第111案協作會議 提案人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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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案皆已成功立案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一中各表? 水域遊憩活動,中央說: 原則開放,例外 管理 。 到了地方卻變成 : 特例開放,原則禁止?






何其諷刺? 生 態 綠 舟 無 綠 舟,親 水 公 園 不 親 水


真的是為了民眾安全嗎???? 如果說擔心大海的風浪比較複雜多變化,東澳灣及豆腐岬、內埤海岸都已經在推水 上活動了。 那平靜的龍潭湖、梅花湖及冬山河,是比起大海更少會受到氣候影響的內陸安全水 域,是民眾體驗及培養親水能力最好的入門場所,而縣政府卻反倒設下重重限制?



有動力的水上摩托車規劃在最靠岸邊? 排的範圍最小而且最淺?? 你要水上摩托車的引 擎去當吸塵器嗎? 西海岸退潮動輒幾百公尺到幾千公尺的沙地會露出來,一直延伸到 很外面根本沒水。縣政府用座標點規畫出的遊憩專區根本毫無實際意義。


當鼓吹推動觀光發展的民眾被 用發展觀光條例處罰時,是多 麼荒謬的一場鬧劇~




很多公告是因為該水域曾發生過溺水事件,光是插水深危險,禁止戲水是 沒用的,如果有用又怎麼會每年一到夏季都是戲水意外的新聞?



如何防溺?? 水域越荒涼越危險,水域越熱鬧越安全!! 請解開水域, 的封鎖,讓水域遊憩活動正常發展。 正本清源之道:人人都該從小培養水性,這比唸書還重要!


• 重點是要求廢除,不是修正 ! 台灣的水域遊憩活動的發展方 向已經被法令搞得誤入歧途18 年,要終止目前亂象,請立即 廢除發光條例36條、60條 若各位覺得真的有保留的必要, 未來將會有審核機制,可解決 之後的問題也行。 1 大破大立,請交通部通告各 水域主管機關,目前依發光條 例制定的公告水域禁區皆無效, 須重新檢討適用。 2 近年民眾因水域禁令開罰的 案例可申請重審進行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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