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藥案-農委會簡報

Page 1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提點子

獸醫得合法使用人藥醫治動物 動物之醫療應由獸醫專業把關 報告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8年8月16日

1


大綱 ⚫法源依據 ⚫國內動物使用人用藥品之供給規劃 ⚫處方箋與購藥證明之差異 ⚫為何建議使用購藥證明之理由 ⚫獸醫師診療寵物之供藥現況 ⚫總結

2


人用藥品轉供動物治療之法源依據 • 動物保護法第4條 • 第2項: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 由獸醫師(佐)填入診療紀錄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 • 第3項:前項人用藥物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第3項,訂定「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 理辦法草案」,其中亦規範販賣與流通。

• 動物保護法第31條 • 獸醫師(佐)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使用未經公告之藥物類別、使用於經濟 動物,或任何人違反依第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 藥事法第1條 • 藥事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3


國內動物使用人用藥品之供給規劃(草案) 原規劃 人用藥品 許可證持 有藥商

貼標

動物 治療機構 (獸醫師)

直接供藥 (現況)

飼主 (犬貓、非經 濟動物)

動物用藥品販賣 業許可證

4


食藥署建議之動物使用人用藥品之供給雙軌規劃(草案) 人用藥品 許可證持 有藥商

動物 治療機構

貼標

(獸醫師) 必要時,帶回動物醫院調劑使用

動物用藥品販賣 業許可證 食藥署建議

處方 箋

飼主

食藥署建議新增供應管道

人用藥品 許可證持 有藥商

直接供藥 (現況)

購藥 證明

防檢局建議修改

飼主 (犬貓、非經 濟動物)

不調劑 貼標

藥局 (藥師)

藥師可調劑

5


(

處 方 箋 可 能 調 劑 與 購 藥 證 明 不 涉 調 劑 之 差 異

「人用藥品轉供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使用」處方箋規劃草案 購藥證明 購買者 飼主姓名:

聯絡電話:

動物種類名稱:

年齡:

病歷號碼:____________

體重:

數量: 寵物登記晶片號碼:_________

)

購藥明細: 診斷結果: 備註(如:停藥期等注意事項)

用法、用量 數量

藥品名稱(含量)

廠牌、劑型等

( 開具處方日期: 動物治療機構名稱及機構章:

地址:

日(三天內有效)

電話:

)

開具處方購藥證明之執業獸醫師(佐)簽章及執業執照號碼:

藥品領取日期:

藥局名稱及代碼:

藥師簽章及執業執照號碼: 本處方箋購藥證明一式三聯,第一聯由開具處方箋購藥證明之執業獸醫師 ( 佐 ) 保存,第二聯交付藥局保存, 第三聯由飼主保存,獸醫師診療機構及藥局各應保存三年(管藥五年) 以供備查。

6


飼主持獸醫師開具之購藥證明至藥局取藥流程規劃 必要時帶回動物治療機構調劑用藥 或向原動物治療機構(獸醫師)諮詢 其用法用量

動物治療機 構(獸醫師)

飼主

購藥證明

藥局 (藥師)

寵物身分 確認

向動物治療機構 確認診療事實

交付藥品給飼主

7


為何建議使用購藥證明之理由 ➢給藥對象為〝動物〞(除犬貓外尚有其他物種,種類繁多) ➢用藥適當性評估、用藥指導及調劑 ➢確認取藥者交付藥品

獸醫師專業

涉及寵物身分確認

✓避免藥品給錯對象 ✓倘有後續用藥疑義之原因追溯

➢獸醫師法之獸醫師業務

治療(包括用藥及調劑)

➢倘藥局同樣未備有獸醫師治療動物所需要的藥品,而給與其 他替代藥品並加以調劑 一旦有醫療糾紛難以釐清 8


獸醫師診療寵物之供藥現況 獸醫師治療對象很多樣化,除了常 見的犬貓,有的獸醫師還看爬蟲類、 囓齒類、鳥類等其他動物,光同樣 是蜥蜴或鳥類體型大小就差很多

9


➢ 當診斷完要開立藥品前的程序是繁瑣的, 包括了測量體重,思考病情的嚴重程度 ➢ 治療劑量常常是一個範圍而非固定數字

➢ 劑量選擇需視個別動物而定,例如:某 個藥品在貓的使用範圍是10-30 micrograms/kg.... ➢ 劑量的選擇的重與輕在於整體的診斷邏 輯,經常需查詢獸醫藥典 ➢ 翻閱工具書,使用不同的糖漿,佐劑, 可以有較長的保存期限,確信在服藥過 程藥品不致變質失效 10


研磨藥品

磨藥機

11


藥品過篩

秤重 使用精密度到毫克的精密天平測量

12


計算藥品分裝重量

藥品分裝

13


製成糖漿

有些動物不吃糖漿,要用 特殊的工具裝填成膠囊

14


填寫藥袋

藥瓶標示

15


獸醫師動物用藥所需相關專業科目及學分 (以台大為例) • 正課(必修) ➢ 獸醫藥理學(上、下):3學分x2學期 (108小時) ➢ 獸醫生理學(上、下):3學分x2學期(108小時) ➢ 獸醫病理學(上、下):4學分x2學期(144小時) ➢ 小動物(犬、貓)內科學:4學分x1學期(72小時) ➢ 小動物(犬、貓)外科學:3學分x1學期(54小時) ➢ 獸醫臨床病理學:3學分x1學期(54小時) ➢ 獸醫臨床及影像診斷學:2學分x1學期(36小時)

一學期以18週計 1學分為每週有1小時課程

• 實習(必修) ➢ 獸醫藥理學實習:1學分x1學期 (18小時) ➢ 獸醫病理學實習(上、下):1學分x2學期 (36小時) ➢ 獸醫臨床病理學實習:1學分x1學期 (18小時) ➢ 診療實習(一、二):5學分x2學期 (180小時)

正課:576小時 實習:252小時 總計828小時 16


總結 • 國內人的藥品使用與動物的藥品使用分屬食藥署與防檢 局管理 • 藥品之販售流通應儘量單純、簡化,採使用前貼標不拆 封之原則,以確認其流向確實為動物使用 • 倘採食藥署建議之雙軌模式,基於動物醫療係屬獸醫師 專業,第二軌建議在不涉及調劑情形下,獸醫師得開具 購藥證明供飼主至藥局購藥 • 藥局屬衛生單位系統,且藥局供應的是不貼標之人用藥, 其管理權責應為衛生單位為宜 17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18


Turn static files into dynamic content formats.

Create a flipbook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