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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得合法使用人藥醫治動物 動物之醫療應由獸醫專業把關 報告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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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法源依據 ⚫國內動物使用人用藥品之供給規劃 ⚫處方箋與購藥證明之差異 ⚫為何建議使用購藥證明之理由 ⚫獸醫師診療寵物之供藥現況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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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藥品轉供動物治療之法源依據 • 動物保護法第4條 • 第2項: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 由獸醫師(佐)填入診療紀錄使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 • 第3項:前項人用藥物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條第3項,訂定「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 理辦法草案」,其中亦規範販賣與流通。
• 動物保護法第31條 • 獸醫師(佐)違反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使用未經公告之藥物類別、使用於經濟 動物,或任何人違反依第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遵行事項之規定。
• 藥事法第1條 • 藥事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3
國內動物使用人用藥品之供給規劃(草案) 原規劃 人用藥品 許可證持 有藥商
貼標
動物 治療機構 (獸醫師)
直接供藥 (現況)
飼主 (犬貓、非經 濟動物)
動物用藥品販賣 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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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建議之動物使用人用藥品之供給雙軌規劃(草案) 人用藥品 許可證持 有藥商
動物 治療機構
貼標
(獸醫師) 必要時,帶回動物醫院調劑使用
動物用藥品販賣 業許可證 食藥署建議
處方 箋
飼主
食藥署建議新增供應管道
人用藥品 許可證持 有藥商
直接供藥 (現況)
購藥 證明
防檢局建議修改
飼主 (犬貓、非經 濟動物)
不調劑 貼標
藥局 (藥師)
藥師可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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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 方 箋 可 能 調 劑 與 購 藥 證 明 不 涉 調 劑 之 差 異
「人用藥品轉供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使用」處方箋規劃草案 購藥證明 購買者 飼主姓名:
聯絡電話:
動物種類名稱:
年齡:
病歷號碼:____________
體重:
數量: 寵物登記晶片號碼:_________
)
購藥明細: 診斷結果: 備註(如:停藥期等注意事項)
用法、用量 數量
藥品名稱(含量)
廠牌、劑型等
( 開具處方日期: 動物治療機構名稱及機構章:
地址:
年
月
日(三天內有效)
電話:
)
開具處方購藥證明之執業獸醫師(佐)簽章及執業執照號碼:
藥品領取日期:
藥局名稱及代碼:
藥師簽章及執業執照號碼: 本處方箋購藥證明一式三聯,第一聯由開具處方箋購藥證明之執業獸醫師 ( 佐 ) 保存,第二聯交付藥局保存, 第三聯由飼主保存,獸醫師診療機構及藥局各應保存三年(管藥五年) 以供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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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持獸醫師開具之購藥證明至藥局取藥流程規劃 必要時帶回動物治療機構調劑用藥 或向原動物治療機構(獸醫師)諮詢 其用法用量
動物治療機 構(獸醫師)
飼主
購藥證明
藥局 (藥師)
寵物身分 確認
向動物治療機構 確認診療事實
交付藥品給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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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建議使用購藥證明之理由 ➢給藥對象為〝動物〞(除犬貓外尚有其他物種,種類繁多) ➢用藥適當性評估、用藥指導及調劑 ➢確認取藥者交付藥品
獸醫師專業
涉及寵物身分確認
✓避免藥品給錯對象 ✓倘有後續用藥疑義之原因追溯
➢獸醫師法之獸醫師業務
治療(包括用藥及調劑)
➢倘藥局同樣未備有獸醫師治療動物所需要的藥品,而給與其 他替代藥品並加以調劑 一旦有醫療糾紛難以釐清 8
獸醫師診療寵物之供藥現況 獸醫師治療對象很多樣化,除了常 見的犬貓,有的獸醫師還看爬蟲類、 囓齒類、鳥類等其他動物,光同樣 是蜥蜴或鳥類體型大小就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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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診斷完要開立藥品前的程序是繁瑣的, 包括了測量體重,思考病情的嚴重程度 ➢ 治療劑量常常是一個範圍而非固定數字
➢ 劑量選擇需視個別動物而定,例如:某 個藥品在貓的使用範圍是10-30 micrograms/kg.... ➢ 劑量的選擇的重與輕在於整體的診斷邏 輯,經常需查詢獸醫藥典 ➢ 翻閱工具書,使用不同的糖漿,佐劑, 可以有較長的保存期限,確信在服藥過 程藥品不致變質失效 10
研磨藥品
磨藥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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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過篩
秤重 使用精密度到毫克的精密天平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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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藥品分裝重量
藥品分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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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成糖漿
有些動物不吃糖漿,要用 特殊的工具裝填成膠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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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藥袋
藥瓶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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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動物用藥所需相關專業科目及學分 (以台大為例) • 正課(必修) ➢ 獸醫藥理學(上、下):3學分x2學期 (108小時) ➢ 獸醫生理學(上、下):3學分x2學期(108小時) ➢ 獸醫病理學(上、下):4學分x2學期(144小時) ➢ 小動物(犬、貓)內科學:4學分x1學期(72小時) ➢ 小動物(犬、貓)外科學:3學分x1學期(54小時) ➢ 獸醫臨床病理學:3學分x1學期(54小時) ➢ 獸醫臨床及影像診斷學:2學分x1學期(36小時)
一學期以18週計 1學分為每週有1小時課程
• 實習(必修) ➢ 獸醫藥理學實習:1學分x1學期 (18小時) ➢ 獸醫病理學實習(上、下):1學分x2學期 (36小時) ➢ 獸醫臨床病理學實習:1學分x1學期 (18小時) ➢ 診療實習(一、二):5學分x2學期 (180小時)
正課:576小時 實習:252小時 總計828小時 16
總結 • 國內人的藥品使用與動物的藥品使用分屬食藥署與防檢 局管理 • 藥品之販售流通應儘量單純、簡化,採使用前貼標不拆 封之原則,以確認其流向確實為動物使用 • 倘採食藥署建議之雙軌模式,基於動物醫療係屬獸醫師 專業,第二軌建議在不涉及調劑情形下,獸醫師得開具 購藥證明供飼主至藥局購藥 • 藥局屬衛生單位系統,且藥局供應的是不貼標之人用藥, 其管理權責應為衛生單位為宜 17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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