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兒童性侵害 - 政府應全面調查我國各級學校與兒少機構內兒童性犯罪及處理狀況」-教育部簡報

Page 1

第 59 次協作會議

我國校園性侵害事件調 查及澳洲「處理機構對 兒童性侵事件皇家調查 委員會」制度比較及分 析 108 年 12 月 27 日 教育部 1


比較表( I ) 調查制度 性別平等教育法 面向 公權力性質 行政調查 公私立各級學校 (§2) 適用範圍 1. 學校校長、教師、職 相關對象

員、工友或學生 2. 公私立各級學校 (§2)

2

澳洲皇家委員會法 (處理機構對兒童性侵 事件皇家調查委員會) 具司法強制力之行政調查 各種機構體制 事件倖存者 ( 被害人 ) 、 加害人、證人、機構代表 或業主


比較表( II ) 調查制度 面向 組織

調查任務

3

性別平等教育法 中央主管機關、直轄市及 縣 ( 市 ) 主管機關及學校 依法各自成立「性別平等 教育委員會」 (§4 、 5 、 6)

澳洲皇家委員會法 (處理機構對兒童性侵 事件皇家調查委員會) 任命獨立委員會:「處理 機構對兒童性侵事件皇家 調查委員會」( 6 名成 員)

1. 學校:調查校園性侵 調查機構體制對於兒童性 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 侵及相關問題之處理情形 件 (§6) 2. 主管機關:調查學校違 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 長為行為人之事件 (§28)


比較表( III ) 調查制度 面向 事件樣態及 當事人關係

調查模式

4

澳洲皇家委員會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 (處理機構對兒童性侵 事件皇家調查委員會) 1.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1. 性侵事件 性霸凌及其他與本法有 2. 成人對兒童性侵事件 關之事件 (§4 、 5 、 6 、 (排除家內性侵)

21) 2. 學校校長、教師、職 員、工友或學生對學生 之事件 (§2 、 21) 1. 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皇家委員會、及該會授權 調查 (§21) 委員詢問會等 2. 組成調查小組調查(須 具法定資格要件) (§30)


比較表( IV ) 調查制度 面向 調查程序是 否保密

排除範圍

5

性別平等教育法

澳洲皇家委員會法 (處理機構對兒童性侵 事件皇家調查委員會)

規定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 1. 公開之聽證會:邀請證人 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 提出證詞,由機構對於兒 予以保密,對於當事人及相 童性侵事件公開回應 關人進行個別訪談調查(避 2. 非公開程序:考量事件倖 免對質或重複詢問) (§22) 存者身心狀況,特訂定非 公開程序,無取證之效力 1. 非屬本法所規定之事項者 並不調查任何已調查、正調 2. 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 查或將被調查或偵查、或以 名 刑事或民事訴訟等方式,獲 3. 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者 充分和適當處理之事件 (§29)


比較表( V ) 調查制度 性別平等教育法 面向 傳喚證人及 1. 行為人、申請人及受 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 搜索票

澳洲皇家委員會法 (處理機構對兒童性侵 事件皇家調查委員會)

1. 得傳喚證人作證或提出物 證,證人有應到庭或提出 文件之義務,違反者處 2 位,應予配合,並提 年有期徒刑等刑罰 供相關資料 (§30) 2. 由委員會或協助調查之警 2. 無強制搜索之制度 方以書面或電話聲請搜索 3. 違反調查程序者,依 票 性別平等教育法或行 3. 違反調查程序者,依澳洲 政程序法得罰鍰 (§30) 刑法裁處

6


比較表( VI ) 調查制度 面向 調查結果與 效力

7

性別平等教育法 1. 校園性侵害事件:每案 事件形成調查報告及處 理結果,予以行為人懲 處(包括解聘免職及終 身列管)及教育處置 (實施心理輔導及性平 教育課程等),並對學 校提出改善建議 (§25) 2. 學校違法事件:督導學 校依法補正程序並限期 改善

澳洲皇家委員會法 (處理機構對兒童性侵 事件皇家調查委員會) 1. 移送 2,252 件事件予警方 偵辦 2. 公布 3 份「最終報告」: (1)與兒童合作調查(建立兒 童保護工作之全國機制) (2)平反與民事訴訟(立法提 出涉案機構人員故意或過 失之刑、民事責任) (3)刑事司法(改善警詢技 巧、提升陪審團知能等) 3. 提出 45 份案例報告


比較表( VII ) 調查制度 面向 預防校園性 侵害事件之 措施

8

性別平等教育法

澳洲皇家委員會法 (處理機構對兒童性侵 事件皇家調查委員會)

1. 訂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 調查結果指出提升學校安全 性霸凌之防治準則;其內容 之建議: 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 1. 學校需依當地法律註冊, 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 並由政府監督落實公私立 項、等 (§20) 學校對「兒童安全準則」 2. 學校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性 之執行。 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並 將相關師生教學與人際互動 2. 教師應接受職前及在職訓 練,強化對兒童性侵議題 規定納入教職員工聘約(準 則 §34 ) 之瞭解,並強化教師註冊 3. 未來規劃:訂定教師參與性 規定,以確認教師具相關 別平等教育相關訓練之規範 知能。


比較表( VIII ) 調查制度 面向 依據調查所 獲結果,延 伸進行研究

9

性別平等教育法 本部彙整各級學校通報及 調查屬實之事件數據,委 託學者專家辦理案件統計 分析,作為規劃防治相關 事件策略之參考依據

澳洲皇家委員會法 (處理機構對兒童性侵 事件皇家調查委員會) 委託辦理三大類研究,公 布發表 50 餘份研究報 告: 1. 描述性研究(背景資 訊) 2. 前置性研究(補強關 鍵證據差距) 3. 總結性研究(有關機 構兒童性侵事件如何 處理及因應之研究)


比較表( IX ) 調查制度 面向 避免隱匿

避免疑似加 害人於調查 中接近兒童 10

性別平等教育法

澳洲皇家委員會法 (處理機構對兒童性侵 事件皇家調查委員會)

知悉及通報事件:學校人員 待查 知悉疑似發生性侵害事件, 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教育及 社政主管機關。違反者處新 臺幣 3 萬至 15 萬元罰鍰或予 以解聘免職 (§21 、 36 、 36-1) 調查程序中:教師應停聘靜 待查 候調查;其餘人員於調查期 間得暫時停職 (§27-1)


調查制度比較及分析結論 類似處: 我國由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學校違反性別平 等教育法(含學校處理校園性侵害事件不當)事件」,類似 澳洲皇家委員會機制,調查標的均為「機構 / 學校」並提出 檢討改善措施(非針對「性侵害行為人」懲處)。 可借鏡處: 1. 研議增訂強制力規範:如行政罰法第 36 條「扣留證據 之物」及第 37 條「得用強制力扣留之」相關規定,以 提升調查之效能。 2. 落實調查結果之研究運用:分別進行質化及量化之研 究,形成政策建議。 11


報告結束 聽

12

感謝聆


Turn static files into dynamic content formats.

Create a flipbook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