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7_第65次協作會議「廢除區間測速」-警政署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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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區間測速」 - 協 作會議 警政署說明資料 109 年 4 月 17 日


規劃辦理時程 民眾齊克先生於 2020-02-13 提議「廢除區間測速」案,於 202002-20 通過附議門檻,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規定規劃如下 :

問題釐 清

① 2020-03-06 電話聯繫提案 人

資料整 理

② 2020-03-18 搜集彙整 2020-04-10 公開資料

討論研 議

③ 2020-04-17 協作會議討 論

正式回 應

④ 2018-05-30 於平臺上公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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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訴求

廢除區間測速

區間測速無法 降低交通事故

區間測速造 成交通壅塞

檢討速限合 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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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報並非對此案的正式回應,希藉由本簡報內容 讓大眾了解交通部及本部警政署推動區間測速的 緣由及成效。 本部及交通部將於 109 年 5 月 20 日前公布正式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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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問題背景

區間測速適法性

• 一、科技執法逕行舉發依據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 第 1 項主 文及第 7 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之違規行為,當場 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 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得逕行舉發。 • 二、告示牌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 第 3 項規 定,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超速違規 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應於 100 公尺至 3 00 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 300 公 尺至 1,000 公尺間,明顯標示之。 5


壹、問題背景

區間測速適法性

• 目前在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路段前,均依「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55 條之 2 規定,設置「測速取締 標誌」 ( 警 52) 。交通部於 107 年 4 月 2 日邀集法務部 、本署、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該部法規會與公路總局相 關單位會商討結論,依上述條例及規則條文規定辦理, 即無法令適用疑義。 • 三、設備檢驗 • 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該局於 107 年 3 月 13 日以經標四字第 10700523440 號函復,有關該 項設備中使用電腦時間部分,非屬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 器,無需辦理檢定。 6


壹、問題背景

引進區間測速的緣由 - 新北市萬里隧 道 萬里隧道兩端為彎道,中間路段平直,車輛常在隧道內 超速,易於出口彎道肇事。    

1050926 往金山、機車自摔 (1 死 ) 1051117 往金山、機車自摔 (1 死 ) 1051120 往基隆、計程車擦撞機車 (1 死 1 傷 ) 1060719 往金山、機車自摔 (1 死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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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問題背景

區間測速的優勢 - 根據國外研究 降低嚴重超速違規具有明顯效果。 有助減少事故發生,尤其降低致人傷 亡嚴重事故。 是

有助於改善壅塞,降低空氣汙染。 改善單點測速的侷限。 8


貳、問題研析

• 區間測速是否無法降低交通事故? 速度與交通事故的嚴重性呈現正相關,降低 車速能有效減少車禍造成的死傷人數。

根據已使用區測速執法的警察局統計,該路 段執法後交通事故的數量皆明顯下降。 ( 請 參閱議題手冊執法前後比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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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問題研析

區間測速是否會造成交通阻塞?

• 根據國外研究顯示,區間測速可降低車 輛速度變異、增進穩定車流及道路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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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問題研析

區間測速是否會造成交通阻塞? • 以台 61 線 (122.3-130K) 為例,區間測速能穩 定車流,減少離峰時段超速行駛的情形;且避 免尖峰時段車輛急加減速導致整體車流壅塞情 形。 尖峰時 段造成 壅塞

時速 公里 / 小 時 82 80 78 76 74 72 70 68 66 64

台 61 線 (122.3-130.3K) 南下 離峰時 段高速 行駛

執法前

執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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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問題研析

區間測速是否會造成交通阻塞? • 以北宜公路及台 64 線 (25K 到新店端 ) 為例,區間測 速能使平均車速降至速限以下,且未發生尖峰時段車 流壅塞情形。 時速 時速 公里 / 小 時 60

北宜公路

50 40 30 20 10 0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1 3 5 7 9 11 13 15 17 19 21 23 0 2 4 6 8 01 12 14 16 18 20 22 執法前

執法後

公里 / 小 台 64 線 25K 到新店端 時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時 1 3 5 7 9 5 7 1 1 3 9 3 02468- 0-1 2-1 4-1 6-1 8-1 0-2 2-2 1 1 1 1 1 2 2 執法前

執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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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問題研析

檢討速限合理性 現行道路速限係由路權機關依據交通流 量、道路環境特性,考量行車安全與順 暢所訂定。

道路速限會依據道路使用狀況而調整,如國道 5 號雪 山隧道,為了讓用路人熟悉長隧道駕駛,速限規範採 取漸進式:於 95 年通車時設定最高速限為 70 公里, 後考量用路人對雪隧行車環境已熟悉,逐步於 97 年提 高至 80 公里,並於 106 年將速限調回至設計標準 90 公里。 13


叁、建議解法

檢討速限合理性

區間測速執法為交通部與本部警政署共同推動 科技執法政策之重要項目,目前全國投入近億 元經費,已建置完成及規劃中計有 23 處。 目前執法現況以北宜公路為例, 108 年 4 月實 施後月平均違規數降低 99% ,月平均事故數降 低 51% ,新北市萬里隧道 107 年 7 月實施後月 平均違規數降低 95% ,月平均事故數降低 71% ;顯見區間平均速率執法對於減少違規及降低 交通事故發生有顯著成效。 14


叁、建議解法

檢討速限合理性 影響車行速度之因素複雜,如車流量大、天候不佳或 交通事故等,皆有可能造成交通阻塞,區間測速執法 尚非影響車流順暢之主要因素。 建議設置區間測速執法之警察局可不定期檢討道路使 用狀況、駕駛行為、交通事故及違規情形,如有調整 速限之必要,得函請路權機關召會協商,訂定合理速 限。 15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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