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09 01 提案人說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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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實坪 vs 虛坪 「實坪」及「虛坪」非為不動產之專有名稱、法定名稱,而為一民間之常見通俗 用語,為一較容易使一般民眾直接理解之用語。 二.「計價」方式改變,而非「登記」方式改變 實坪計價制,並非改變現有之不動產登記方式,僅為改變傳統以含有公設之「虛 坪」計價方式,而改以「實際坪數」計價,變更既有計價基礎。 <範例 1> A. 現行計價方式: 房屋實坪 600 萬元+公設 300 萬元+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 100 萬元 = 1000 萬元 B. 實坪計價制: 房屋實坪 1000 萬元+公設 0 元+陽台雨遮等附屬建物 0 元 = 1000 萬元 <範例 2> A. 一戶權狀 40 坪房屋(實坪 30 坪+公設 10 坪),總價 1500 萬元,建坪單價 37.5 萬元/坪,實坪面積 30 坪,實坪單價 50 萬元/坪 B. 一戶權狀 40 坪房屋(實坪 26 坪+公設 14 坪),總價 1500 萬元,建坪單價 37.5 萬元/坪,實坪面積 26 坪,實坪單價 57.7 萬元/坪 二. 實坪計價制之目的 1. 2. 3. 4.

使「房屋買賣交易」對一般民眾而言,更簡單、更直觀、更清楚、更透明 讓一般民眾了解真實房價,並與大多數國家有相同之計價基礎,接軌國際 避免部分業者以增加公設面積方式,提高房屋之銷售面積 避免未購買車位之消費者,卻必須承購車位公設(車道)之不合理情形

5. 6. 7. 8. 9.

使公設回歸房屋之「附加價值」定位,較為符合常理概念 促使公設規劃趨於更實用、精簡 促使房市產品規劃趨於多樣化、健全化 促進房市之良性競爭 促進房市之運作及交易效率

三.「實坪面積」之定義 考量一般大眾之普遍認知,「實坪」面積以現行謄本登載中之「主建物」為相對 較佳之定義方式,而排除「公設部份」面積,以及雨遮、陽台、平台、花台等「附


屬建物」面積。 「實坪面積」排除陽台計價,可有效減少業者施作二工將陽台併入室內,回復陽 台於房屋中之原始功能價值。 四.「實坪計價制」之執行 請主管機關內政部針對實坪加以定義,並以法令規範銷售業者於房屋物件之廣告 文宣中,特別註明房屋之「實坪面積」 ,以及依此換算之「實坪單價」二項資訊, 減少一般民眾需自行換算公設比之額外困擾與模糊。 五.「實坪計價制」之影響 由於房屋交易市場為一總價市場,「房屋單價」僅是購屋過程中用以相對比較之 用途,消費者最終仍須以總價考量其負擔能力,因此並不預期實坪制後導致房價 (總價)下跌,而另一方面來說,實坪制使一般民眾對於「購屋」一事更為清楚、 透明且安心,亦不預期實坪制將使市場交易量萎縮,反有助於提升民眾之購屋信 心。 六.實坪計價制問卷 1.問卷地點:愛買生活超市 2.有效份數:41 份 3.性別:男性 15 位(36.6%),女性 26 位(63.4%) 4.年齡: A.20-29 歲共 2 位(4.9%) B.30-39 歲共 13 位(31.7%) C.40-49 歲共 7 位(17.1%) D.50-59 歲共 10 位(24.4%) E.60-69 歲共 4 位(9.8%) F.70-79 歲共 5 位(12.2%) 5.房產:有房產者 13 位(31.7%),無房產者 21 位(51.2%),未表態 7 位(17.1%) 6.計價方式:實坪計價 36 位(87.8%),現行方式 5 位(12.2%) 結論: 本次問卷較令人意外部份為,13 位持有房產者中,較認同實坪計價者高達 11 位, 約佔(84.6%)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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