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1 開放政府聯絡人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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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聯絡人協作會 議 提議名稱:請行政院文化部將「金紙及香」 列為重要無形文化資產及重要文化資產保存技 術

106.7.21

雄科長

簡報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廖健


提議人的提議內容: 金紙及香的技藝是我國重要的傳統技藝,請文化部要重視此傳 統技藝,並進行重要無形文化資產及重要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登 錄。

提議人提出本案的利益與影響: 國際間非常重視傳統技藝的保存及傳承,金紙及香的技藝是我 國重要的傳統技藝,在文化傳承層面有一定的重要性,文化部 應該主動進行重要無形文化資產及重要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登錄 ,並且,可以發揚光大吸引國外觀光客來台。


主管權責與議題分析方向的初步釐清 一、主管權責:文化資產主管機關為文化部,並由所屬文化部文化資產 局為從事文化資產之保存、教育、推廣、研究、人才培育及加值運用 工作之專責機構。

二、議題分析:本提案(金紙及香的技藝獲重要無形文化資產及重要文 化資產保存技術登錄)已有明確的法定程序,本局可主動協助提議人 進行文化資產提報,為促進提案人與有關機關充分瞭解議題,建議由 以下三方面進行檢視

( 一 ) 無形文化資產各類別的內涵 ( 二 ) 無形文化資產登錄現況 ( 三 ) 無形文化資產登錄程序


無形文化資產各類別的內涵 ( 一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對無形文化資產的定義為:

一、傳統表演藝術: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表演藝能。 二、傳統工藝: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以手工製作為主之傳統技藝。 三、口述傳統:指透過口語、吟唱傳承,世代相傳之文化表現形式。 四、民俗: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儀式、 祭典及節慶。

五、傳統知識與實踐:指各族群或社群,為因應自然環境而生存、適應 與管理,長年累積、發展出之知識、技術及相關實踐。

從以上定義,我們可以初步判斷,無形文化資產中的「傳統 工藝」和「民俗」這兩個類別,與「金紙及香」的關聯性較 強。


無形文化資產各類別的內涵(二) 我們可進一步瞭解「無形文化資產」、「傳統工藝」和「民俗」的詳細界定 (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第 8 、 10 、 12 條 )

一、無形文化資產:指各族群、社群或地方上世代相傳,與歷史、環境 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之知識、技術與其文化表現形式,以及其實踐上 必要之物件、工具與文化空間。

二、傳統工藝:包括裝飾、象徵、生活實用或其他以手工製作為主之傳統 技藝,如編織、染作、刺繡、製陶、窯藝、琢玉、木作、髹漆、剪粘 、 雕塑、彩繪、裱褙、造紙、摹搨、作筆製墨及金工等。

三、民俗:包括各族群或地方自發而共同參與,有助形塑社會關係與認同 之各類社會實踐,如食衣住行育樂等風俗,以及與生命禮俗、歲時、 信仰等有關之儀式、祭典及節慶。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五條:文化資產保存技術,指進行文化資產保存及 修復工作不可或缺,且必須加以保護需要之傳統技術;其保存者,指保存技 術 之擁有、精通且能正確體現者。 另〈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登錄認定廢止審查辦法〉第二條: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以下簡稱保存技術)之登錄,應為經主管機關指定或登 錄之各類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有實際需要且必須加以保護者,並符合下列基準 之一:…無形文化資產實踐中不可或缺物件製作、修復之傳統技術;其技術 具有一定專業性、針對特定無形文化資產之實踐所發展,並對表現該無形文 化資產價值具有顯著作用。

簡要分析:保存技術登錄的前提是已經要有相對應已經完成登 錄程序的「文化資產」,另外兩個條件則是「不可或缺」和 「必須


小結 「金紙及香」的登錄對象之對應,如果是從手工製作為主的 傳統技藝角度,便與「傳統工藝」的定義較為相近;如果是 從「民俗」加以理解,「金紙及香」或許和漢民族對生命禮 俗、歲時、信仰的參與內容息息相關,但是它本身不是「民 俗」。 不過,從「民俗」文化資產的保存技術著眼,可以對「金紙 及香」在民俗中是否為「不可或缺」和「必須加以保護」 加 以檢視。


無形文化資產登錄現況 一、目前傳統工藝的登錄案件計有 154 案,其中 12 案為重要傳統工藝,但 目 前尚無以「金紙及香」作為相關登錄主體的個案。 二、目前民俗的登錄案件計有 144 案,其中 17 案為重要民俗,大多數漢民 族 的信仰儀式過程中都會使用金、銀紙或香,例如「白沙屯媽祖進香」 儀式核心就和香火的舀取有關,但亦尚無以「金紙及香」作為相關登 錄主體的個案。 三、目前全國的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登錄計有 8 案、 12 位保存者,無以「金 紙 及香」作為登錄主體的保存技術及保存者。


無形文化資產登錄程序 ( 一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一條: 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及傳統知識與實踐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辦理公告,並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已登錄之無形文化資 產,審查登錄為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重要傳統工藝、重要口述傳統、重 要民 俗、重要傳統知識與實踐後,辦理公告。 此外,上述無形文化資產項目在進行登錄審查程序時,也需要認定「保 存者」從事相關保存維護工作,在民眾提案登錄項目的同時,也需要推 薦合適的「保存者」(文資法 91 )。


小結 無形文化資產的提報須強調社群共識和對地方自主性的尊重 ,所以程序上是由地方政府進行普查或人民提報,地方政府 審查登錄後,再由中央主管機關(文化部)按程序登錄為重 要無形文化資產。


無形文化資產登錄程序(二) 依照〈傳統工藝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傳統工藝的登錄程序是: 一、現場訪查,並說明相關事項。 二、經審議會審議並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之決議。 三、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辦理公告,並通知處分相對人。 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錄認定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依照〈民俗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民俗的登錄程序和傳統工藝相近, 但因為民俗牽涉到特定區域內的不特定多數人,所以在完成訪查程序後, 還要召開說明會開放社會大眾參與討論。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登錄程序 其程序大致和傳統工藝相同: 主管機關為保存技術之登錄及保存者之認定,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現場訪查,並說明相關事項。 二、經審議會審議並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之決議。 三、作成登錄及認定處分,辦理公告,並通知處分相對人。 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錄及認定者,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總結 無形文化資產或其保存技術的推薦,可由民間提報人填寫 提報單後,交給所推薦保存者所在地方政府文化局,文化 局必須依法完成上述程序,審議結果也會讓提報人知悉。


總結 「金紙及香」的課題牽涉到產業層面、宗教層面、文化層 面、近期也和環保層面的議題產生對話甚至衝突,透過無 形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措施,可以使得未來此一議題在各 方的討論過程中,都必須對「文化」的面向加以理解並予 尊重,並透過實際的保存維護作為,讓瀕臨失傳風險的傳 統技藝在未來世代得到延續的機會;但文化面向在此一課 題中仍是無法單獨成立的,對傳統手工產業的輔導與振興 、在宗教自由與環境保護兩方的充分理解,這些都需要透 過不斷的對話始能成就。


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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