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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與程序–只適用於香港


政策與程序 – 只適用於香港

1) 目的 本政策與程序(以下簡稱「P&P」)說明QuestNet Ltd (以下簡稱「公司」)和其獨立營銷商(以下簡稱 「營銷商」) 之間的權利和義務。P&P、公司接受的營銷商申請表和獎金計劃共同管轄公司和營銷商之間的合約 關係。 2) 定義 「協議」是指由營銷商填寫並送出,及後由公司接受的線上營銷商申請表。 「週年日期」是指公司接受一位營銷商作為營銷商後屆滿一年之日期。 「獨立營銷商年費」是指營銷商必須支付予公司以延續其與公司之間的營銷商合約關係的不退款 管理年費。 「業務規劃日誌」是指包括有訓練材料和公司資訊的套件。 「公司」是指根據香港法律而設立的 QNet Ltd.,註冊辦公室在香港九龍東觀塘海濱道 133 號 21 樓。

「QNET 獎金計劃」或 「獎金計劃」是指附錄 1 描述的 QNet 營銷和獎金計劃。 「獎金摘要」是指公司向其營銷商發行的定期報表,詳列每位營銷商在相關期間所賺取的佣金和/ 或紅利價值。 「顧客」是指購買公司產品但未註冊成為營銷商的人士。 「下線」是指,視乎文意所需,在營銷組織中分別存在於特定營銷戶口或營銷商之下的營銷戶口或顧 客/營銷商。 「營銷組織」是指營銷戶口在公司資料庫中的關係或相關位置。 「獨立營銷商權套件」是包含有線上業務規劃日誌和包含有一系列多媒體簡報、影片和小冊子的產 品資料套件,以及很多其他給新營銷商使用的寶貴業務建造工具的歡迎冊。 「合併」是指兩(2)個或兩個以上合併為一個(1)。 「OTP表格」是指欲購買本公司產品時需使用之要約表。 「P&P」是指在此文件中所指的政策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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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系」包括任何個人、企業(例如︰有限公司)或非法人公司(例如︰俱樂部或協會)。 「主要營銷戶口」是指營銷商首度成為營銷商時獲給予的第一個營銷戶口。它通常是以營銷商身 份證明編號後加上001皂的衍生號碼來界定。 「產品資料套件」是指包含有一系列多媒體簡報、影片和小冊子的套件,以及很多寶貴的業務建 造工具。 「產品」是指包括服務的任何產品,除非行文另有要求。 「Q帳戶」是指公司會計系統內的會計記錄。每位營銷商都有其自己的Q帳戶。此類帳戶記錄公司 欠相應 營銷商的金額,反之亦然。 「營銷商」或「獨立營銷商」或「IR」是指已註冊並透過銷售品和介紹其他人士以建立業務組織 的人士。 「營銷權」是指營銷商可擁有的所有營銷戶口和作為營銷商所享有的所有其他權益。 「營銷商身份證明編號」是指公司一旦接受個人成為營銷商後所指派給他/她的身份證明編號。[ 見4.01]營銷商的營銷商身份證明編號是給每位營銷商的獨特編號,並透過他/她與公司的營銷業 務關係,界定該營銷商的身份。 「介紹人」是指幫助零售顧客或其他獨立營銷商成為 QNET 獨立營銷商的介紹人。 「社會媒體政策」是指本公司關於獨立營銷商於社會媒體平台例如 blogs、Facebook、

YouTube、 LinkedIn、MySpace 等討論或推廣其業務的方法之政策和指引,可在獨立營銷的虛虛擬辦 公室找到。 「營銷中心」或「TC」是指公司資料庫中的一個位置。佣金和/或紅利是參考每個營銷戶口計算 的。 「上線」是指,視乎文意所需,在營銷組織中分別存在於特定營銷戶口或營銷商之上的營銷戶口 或營銷商。 「USD」或「US$」或「美元」是指美國使用的官方貨幣。 3) 獨立營銷商 3.01

如何成為獨立營銷商

要成為獨立營銷商,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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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達到您居住的州、地區或國家所規定的法定年齡; (b) 擁有介紹人; (c) 填寫公司官方網站刊載的線上營銷商申請表; (d) 購買「獨立營銷商權套件」,其價錢包括首年獨立營銷權年費,是營銷商於加入時應付的 款項。 3.02 回購 公司會於營銷員以任何原因離開公司並決定不再作為營銷商後三(3)個月內,在合理的商業條款下 ,回購目前有銷路的未銷售之產品及公司製作之推廣材料和/或業務規劃日誌。當離開的營銷商要 求公司回購其未銷售之產品、推廣材料和/或業務規劃日誌時,他/她應填寫回購要求表(可於公司 官方網站www.qnet.net)下載,並在自行負擔郵費和風險之情況下,把未銷售之產品、推廣材料 和/或業務規劃日誌及連同個別的收條,寄到公司的香港辦公室。公司只會回購在過去十二(12)個 月內購買且未被損害和可重新出售之產品。離開的營銷員會收到的退款是相等於其未銷售產品、 推廣材料和/或業務規劃日誌的原來價錢,減去百分之十(10)的處理費。 3.03 商業實體 對於自然人以外的申請,應提交所有法律文件連同申請法律實體股東資料。此等文件應在申請日 期的十(10)天內提交至公司的香港辦公室。沒有提交此等文件可引致申請被拒絕。 3.04 管理階層或股東的變更 如遇到條款3.03之上述實體中的管理階層或股東的變更,該些變更應即時通知公司,而公司有完 全酌情權以終止或確其營銷權。 3.05 多份線上營銷申請表 若申請人提交多份具不同介紹人的線上營銷商申請表,只有首份公司收到的線上營銷商申請表會 被接受。 只要被申請參與的本地獎金計劃不會改變QNET獎金計劃下的營銷員之下線情況,條款3.05便不適 用於原先於QNET獎金計劃註冊,然後提交申請以參與本地獎金計劃的營銷員。 3.06 顧客的介紹人 對於後來申請成為營銷商之公司顧客,於他/她最後一次購買時的介紹人也同時是其營銷權下的營 銷商介紹人,除非顧客的最後一次採購距離其營銷申請已超過六(6)個月,且在其申請表上列出的 介紹人是另一位營銷商。 3.07 接受 申請人要在其申請被公司收到並接受才會成為營銷商。公司有權按其獨立裁決,接受或拒絕任何 申請。若遭到拒絕,申請人會收到通知晝連同全部退費,其中包括條款中列出之金額‎3.01‎(d) 。 3.08 假名或化名 個人或實體不可使用假名或化名申請成為營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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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冷靜期 對於所有產品購買的交易,客戶和/或營銷商可按可於線上看到的條款及細則第3.1條對於購買交 易的規定享有10天之冷靜期。 3.10 永久居留 非香港永久居民或年齡未滿18歲的顧客不可於獎金計畫註冊及成為營銷商。 3.11 經營業務的核准 申請人保證並聲明,他已自相關機構取得所有相關同意、許可和核准,且在不侵犯或違反任何相 關法律或法規下進行公司之任何業務的註冊、僱用或經營活動。 3.12 資訊真實及完整 申請人又保證並聲明,所有提交之與申請相關的資訊於相關時間時均屬真實、完整和準確。若有 任何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不完整和/或不準確,或公司有合理理由懷疑該些資料是 不真實,不完整和/或不準確,公司有權按照條款7.03條拒絕該申請或終止營銷商身份。 4) 委任 4.01 營銷商狀態 一旦公司接受申請人的營銷申請表,公司會發送賦予申請人獎金計劃內的營銷商資格書面通知, 之後申請人就即成為營銷商。公司會給予營銷商營銷商身份證明編號。營銷商應於其訂單和與公 司溝通的信件中把其營銷商身份證明編號包括在內。 4.02 撤消先前的接受申請 公司保留於其收到申請表後的六十(60)天內撤銷上述之接受申請的完全酌情權。撤銷先前接受之 申請時,公司會發送應就此撤銷的通知給申請人。但公司無義務向申請人說明作出撤銷決定之原 因。 4.03

續期

(a) 營銷商之委任期只為一(1)年。營銷商必須在每年的週年日當天或之前延續其營銷權。視 獎金計劃的相關要求而定,營銷商有權在週年日期前或當天支付不退款的獨立營銷權年費 以續約。如果營銷商未於週年日期前或當天續約,他/她將會獲提供三十(30)天的支付獨立 營銷權年費寬限期。若其於三十(30)天內支付獨立營銷權年費,則他/她將被視為已於該年 之週年日期續約。 (b) 營銷商有權按其完全酌情權不續約。若營銷商未於週年日期前或當天,及寬限期屆滿前延 續其營銷權,他/她的營銷權將回溯至相關週年日期當天起停效。一旦營銷權停效,除了其 支付不退款的獨立營銷權年費作營銷權續期之權利,相關營銷商將無權享有在此P&P提供 的獨立營銷商於之任何權利,這包括但不限於在週年日期停效後之營銷權的任何應收金佣 金和/或紅利。 (c) 若被停效之獨立營銷商之後把其營銷權續期,他/她之後則有權享有P&P下所提供之所有權 利。為避免任何疑慮,之前被停效的獨立營銷商只可享有續約後的應計佣金和/或紅利。 他/她無權享有於其營銷權停效後,即自相關週年日期起至其續約期之日期間所取得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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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佣金和/或紅利。 4.04 獨立承辦商 營銷商乃獨立承辦商,他/她可依本P&P所賦予之權利與義務,推廣或營銷公司產品。 4.05 沒有代表公司的權利 營銷商並非公司之特許經營人、合夥人、員工、代理人或代表。他/她無權以該等身份自居。營銷 商與公司之關係完全受本P&P監管。任何違反營銷商身份的條款乃屬嚴重違反P&P之事項,可能 導致營銷權即時被終止。 4.06 非僱員身份 營銷商並非公司員工,任何於發展其業務時所產生之任何費用應由其本人負責。他/她無權要求公 司償還此等支出。 4.07 員工酬金索賠 同樣的,公司不負責支付或共同支付營銷商之員工福利支出。營銷商應自行對其責任、健康、殘 障及員工賠償保險負責。 5) 營銷商的權利和義務 5.01 非專有權利 營銷商擁有營銷與推廣公司產品之非專有權利。對於介紹或銷售之國家並無地理區域限制,惟公 司保留不在任何州、區域或國家銷售產品的權利。 5.02 介紹權利 只有營銷商有權介紹顧客和/或其他新營銷商加入公司,並享有因此獎金計劃所得之權益。介紹新 營銷商加入公司時,介紹方應給予其打算介紹的人士P&P之副本、營銷申請表,以及獎金計劃資 料。 5.03 以折扣價購物的權利 如果營銷商未能於他/她首次購買前成功地向顧客推廣任何產品,其首次購買產品時的價格應該是 零售價。 根據上述情況,營銷商有權以一種稱為「營銷商會員價格」的折扣價購買公司產品。 5.04 公司文件和通訊資料等與公司活動參與權利 營銷商會定期收到公司文件和其他通訊資料。他們也會被邀請以支付適當款項方式參加公司讚助 的支援、服務、訓練、激勵和表揚活動。他們也會被邀請參與由公司給予其營銷商讚助的推廣性 及激勵性比賽和計劃。 5.05 沒有以代理人或員工身份代表公司的權利 營銷商無權代表公司與他人協商或訂定合約。他/她不可視自己為擁有此等權利。他/她不可自稱 為公司的代理人或員工。 5.06 個人推廣的義務 無論營銷商達成何種層級的成就,他/她仍有持續性義務透過現有顧客推廣業務,及繼續為公司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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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新顧客。 5.07 對下線的義務 公司強烈建議營銷商,對其介紹加入公司之下線進行善意的協助和訓練,確保其下線妥善營運和 操作其營銷商事業。保持持續溝通和聯絡對介紹人及其下線都有好處。營銷商必須誠實地且公正 地說明獎金計劃。不可向潛在營銷商作過去、潛在或實際的收入聲明。營銷商也不可使用其個人 收入,或其他營銷商收入作為向其他人展示成功的保證。佣金支票不得用作營銷材料。營銷商不 應向潛在營銷商作佣金保邆或預估支出。 5.08 跨營銷線 根據子條款‎9.01和子條款‎9.03,營銷商不可介紹或企圖介紹來自不同下線之其他營銷商「轉換」 至另外一條 下線。跨營銷線的例子︰ (a) 將額外的個人營銷戶口放置在非其主要營銷戶口之介紹人所屬營銷線之下; (b) 為了於上述新營銷商之收入中獲利而使用介紹人所認識的名字把新營銷商配置到不屬於介 紹人主要營銷戶口下線中; (c) 營銷商享有屬於非其主要營銷戶口下的營銷商下線實體的權益; (d) 以現有營銷商姓名使用過去未使用之營銷商身份證明編號加入其他營銷線之下線。任何被 發現違反此子條款之情況(無論是上述例子或其他情況),將會被以最嚴格的態度檢查與處 理,並可能導致新配置的營銷商被終止,而參與教唆的營銷商亦然。 5.09 60天競爭禁止條款 若營銷商嚐試並成功爭取到一位潛在顧客/營銷商,並使其簽署任何書面文件以證明該嚐試爭取營 銷商曾嘗試、成功地或不成功地把該潛在顧客/營銷商介紹給公司,那該潛在顧客/營銷商在書面文 件日期起六十(60)天內不可自己註冊加入其他營銷商的下線。對於任何違反此條款之情況下,公司 有權暫停、終止或轉換營銷戶口或營銷權。 5.10 不推薦其他計劃的義務 營銷商不可介紹、企圖介紹或蓄意協助其他人介紹其他營銷商或任何人士加入任何其他網絡營銷 公司或其他營銷商的銷售組織。此外,營銷商不得蓄意參與任何明知參與可能引致其他人把其他 營銷商或任何人士介紹至其他網絡營銷公司之行動。 嚴禁營銷商推廣任何競爭性服務、產品和/或業務計劃。 在公司的活動或身處於任何公司產業時,營銷商不可招攬任何人士加入其他網絡營銷公司,或涉 及其他網絡營銷公司的產品銷售。 違反此條款的任何部份均屬P&P的嚴重違反,並可能導致違反營銷商的營銷權即時被暫停,甚至 被終止。 5.11 違反網路安全 所有營銷商有責任維繫公司之網路的完整性。任何營銷商如被發現入侵、干擾或蓄意破壞公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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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庫或公司電腦系統的任何部份(硬體和/或軟體),或未經妥善授權企圖從事上述任何行動,其營 銷權會即時被終止。他/她亦需對公司因此而產生之損壞和損失負責。 5.12 法律遵循 營銷商必須遵循與經營其營銷業務相關的所有法律、法令、規條和法例。 5.13 賦稅、支出等 營銷商必須自行負責支付與其作為營銷商所獲取之收入相關的當地、州、省和聯邦賦稅。除非相關 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規條要求,公司無義務代表其營銷商提供支付予相關政府機構且與其賺取之佣 金和/或紅利相關的賦稅資訊,或預扣營銷商必須支付之任何佣金和/或紅利稅金。 公司支付之任何佣金和/或紅利皆為總盈利,公司並無預扣任何類型的稅金。若於公司支付佣金和 /或紅利予營銷商後發現公司必須為沒有預扣的此等佣金和/或紅利相關之稅金負責,則營銷商應 就此等責任償還公司該支付之金額。 5.14 對公司應盡之義務 營銷商應每時每刻以忠誠對待公司,並不會以書面和/或口頭形式發表任何毀謗或不利於公司之資 訊/聲明。他/她應在任何時間尊重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若未確實遵循此要求會導致營銷權的終 止,並且會被控中傷或損壞他人名譽。 6) 佣金及紅利 6.01 取得佣金和/或紅利的資格 營銷員必須是現行並遵循協議、P&P和獎金計劃,並且該已支付獨立營銷權年費,以取得收取佣 金和/或紅利資格。只要營銷商在獎金計劃下有權取得佣金和/或紅利,公司會按獎金計劃,支付 佣金和/或紅利予營銷商。營銷商必須咨詢獎金計劃的獎金、佣金和/或紅利結構以及相應要求之 詳情。 佣金和/或紅利只會在公司產品銷售後才會支付。購買公司的銷售材料、文件、業務規劃日誌、產 品資料套件或介紹其他營銷商和/或顧客不會獲佣金或紅利支付。 為取得產品銷售佣金,營銷商必須填寫營銷申請表,該申請表需在進行銷售之佣金期結束前,經 由公司收到且接受。 每個營銷戶口會獲佣金和/或紅利計算。營銷商有權擁有多於一(1)個營銷戶口。如要了解更多合 併、額外營銷戶口和營銷戶口配置的詳情,請參考附錄1之獎金計劃資料。 6.02 佣金期 佣金期是指佣金結算和支付的一段時期,以每週銷售計算。佣金期開始日為週六的00:01,結束日 為週五的 23:59。惟佣金之計算只由週一至週五的每個工作天結束時計算。所有由任何營銷商於 週六和週日累積的交易或營業額(BV),會被視為週一累積的交易或營業額(BV),作計算佣金和/或 紅利的目的。 6.03 佣金和/或紅利的調整 營銷商在獎金計劃下取得之佣金、紅利和其他獎金是按其實際銷售予顧客之產品計算。公司若遇 產品退貨退款、或由公司購回或交易因任何情況未能成功完成,退貨、購回或交易失敗所結算之 佣金、紅利和/或其他獎金將於發生此等退款或回購事宜之佣金期以及其後之每段佣金期扣除,直 至從收到退款或購回產品佣金和/或紅利之營銷商完全償還所收到之佣金、紅利和/或其他獎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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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此外,若公司已支付退貨產品之佣金和/或紅利予營銷商,公司有權要求營銷商歸還該筆佣金 和/或紅利,而營銷商有義務將該等佣金和/或紅利歸還予公司。 6.04 獎金報酬摘要 公司在發出營銷商要求的電子或紙張版本獎金報酬摘要時,公司保留要求營銷商支付處理費之權 利。 6.05 佣金支付 所有營銷商賺取之佣金和/或紅利將存入其Quest帳戶中。營銷商可指示公司利用佣金支票方式支 付其Quest帳戶之款項。 6.06 未領取之佣金和/或紅利 營銷商必須在佣金支票發出日期起的六(6)個月內存入或兌換佣金支票為現金。未於六(6)個月內兌 換為現金之支票將被作廢。佣金支票作廢後,持有該作廢佣金支票之營銷商若要求公司重新發出 另外一張佣金支票以取代該作廢支票,公司有權要求該營銷商支付重新發出佣金支票之處理費。 處理費將從欠營銷商之餘額中扣除。 6.07 延交訂單政策 公司會迅速運送所有目前庫存的產品。任何缺貨產品(除非已停產)被視為延交訂單,並於公司收 到額外庫存後發送交貨。除非公司已通知作為介紹人之營銷商已停產該等產品,否則延交佣金將 在被延交訂單之產品交貨後給予該營銷商。延交訂單可根據顧客或營銷商之要求取消。 6.08 抵消 公司有權從營銷商之紅利和/或佣金中扣除以抵消他/她欠公司之款項。 7) 投訴、營銷權的辭職、暫停和終止 7.01對營銷商的投訴 如果任何獨立營銷商被發現或被懷疑有任何違反載於本程序與政策或違反道德準則之行為,本公司 會主動調查,或於收到營銷商的投訴後,對受涉嫌的違規者進行調查。所有由營銷商發出的投訴事 件均由NCD部門稟持標準的規則或程序進行調查至完善解決為止。NCD於必須情況下將對違反之營 銷商提出適當的處罰行動,NCD會保證對違規者採取適當行動(如有需要,並)對所有營銷商均一視 同仁、公平對待。 7.02 辭職 營銷商如要自願辭職和/或終止其營銷權,可向公司提交該自願辭職和/或終止其營銷權的三十(30) 天書面通知。自願辭職和/或終止營銷權會於公司收到該通知後生效。 7.03 暫停營銷權 營銷商若被懷疑違反協議、P&P、獎金計劃,和/或公司製作之任何相關文件的任何條款,其營銷權 可被暫停。當公司作出暫停營銷商的決定時,公司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營銷商此決定、營銷權暫停的 生效日期、原因,以及該暫停行動之移除所須採取的步驟(若有)。暫停營銷權通知將按P&P內包含 的通知條款寄送至營銷商記錄於檔案內的地址。此等暫停未必會因應公司的完全酌情權而定,未必 會導至終止營銷商。若營銷商想要求公司複核決定,他/她應在暫停營銷權通知日期起的十五(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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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作出書面要求。公司會複核並對暫停營銷權作出考慮,並且在收到營銷商書面要求日期起三十 (3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營銷商公司所作出的決定。公司此後將不再進一步複核其決定。暫停營銷 權期間,公司會採取某些行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動︰ (a) 禁止營銷商自稱為營銷商或使用任何公司專有標誌和/或材料; (b) 暫停營銷權期間暫不支付營銷商應收佣金和/或紅利; (c) 禁止營銷商購買公司的服務和產品; (d) 禁止營銷商介紹新營銷商、聯絡目前營銷商或參加營銷商會議; (e) 苦公司在行駛其完全酌情權時判斷引起暫停的違規行為仍然持續,且違規問題沒有被滿意 地解決, 或是被暫停權營銷商涉及新的違規情況,被暫停的營銷商可能會被終止營銷權。 7.04 終止營銷權 視違規的嚴重程度而定,被懷疑違反協議、P&P、獎金計劃,和/或公司製作之任何相關文件的任 何條款的營銷商可被即時終止其營銷權。公司可按其完全酌情權,在無需把營銷權暫停的情形下 而終止違規之營銷商之營銷權。一旦決定終止營銷商之營銷權,公司會把書面通知寄送至登記在 營銷商的檔案的地址以通知他/她 已發生終止營銷權情況。 若營銷商想要求公司複核此終止決定,他/她應在終止營銷權通知日期起的十五(15)天內作出書面 要求。若公司於十五(15)天內未收到該等要求,則終止營銷權會被視為最後決定。若營銷商能及 時提出書面要求,公司將複核決定並於收到營銷商書面要求日期起的三十(30)天內通知營銷商複 核的結果。公司此後不會再進一步複核其決定。若公司沒有撤銷終止營銷權之決定,則終止營銷 權生效日期將依原始終止聲明上顯示之日期。 7.05 辭職、暫停、終止營銷權之效應 辭職後,前度營銷商不得再自稱為公司的營銷商,並且應停止使用任何附有公司商標、服務標誌 、商業名稱及任何標誌、標籤、信紙的材料,或使用提及公司任何產品、計劃或節目或與之相關 的廣告。他/她沒有享受協議、P&P和/或獎金計劃下任何權益的權利。 若營銷商遭公司暫停其營銷權,他/她在撤銷暫停營銷權前不得再自稱自己是公司之營銷商。他/ 她也不得使用任何附有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商業名稱及任何標誌、標籤、信紙的材料,或使用 提及公司任何產品、計劃或節目或與之相關的廣告。他/她沒有享受協議、P&P和/或獎金計劃下任 何權益的權利。但他/她應該可保留那等待其個案的最終解決方案之營銷戶口。任何應於他/她不 受暫停營銷權時需獲支付的佣金和/或紅利會由公司保留。若其暫停營銷權及後獲撤銷,所有未付 之佣金和/或紅利應支付予營銷商。但若其營銷權暫停後最終被終止,終止生效日期會是暫停生效 日期,而所有由公司保留的上述佣金和/或紅利會即時由公司沒收。 終止營銷權後,營銷商應立即︰ (a) 必須清除並永久停止使用公司的商標、服務標誌、商業名稱及任何標誌、標籤、信紙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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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或使用提及公司任何產品、計劃或節目或與之相關的廣告; (b) 必須停止自稱為公司之營銷商; (c) 喪失所有獎金計劃下之營銷商權利,以及因獎金計劃而衍生之未來佣金和收入; (d) 必須在公司合理要求下作出保護公司之機密資訊的所有行動。公司有權從應付給營銷商之 佣金和/或紅利或其他獎金扣除其欠公司之金額,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此文件中條款11.15中的 所產生的任何補償責任,以作償還款項。 7.06 重新申請 已辭職的營銷商可重新申請為新營銷商,但該等申請需在辭職十二(12)個月後才獲考慮。公司有 完全的酌情權決定是否接受己被終止的營銷商之重新申請。 營銷權轉讓 8.01

營銷權合併

(a) 除非在此明確指出,營銷商不可銷售、轉讓或轉移其營銷權(或當中之任何權利)予另外一 位營銷商或任何人士。儘管上述所說和條款8.01(c)所提及的事宜,但根據條款8.01(d)所 說,營銷商可把其營銷權轉移予其個人或多達五(5)個個人介紹人層級之介紹人。在此情 況下,介紹人與轉讓營銷權之營銷權應合併為一個實體。 (b) 營銷商註冊日期起的六(6)個曆月內不得轉移營銷權。轉移時,營銷商必須將其所有營銷 戶口,即整個營銷權轉移予承讓人,絕無例外情況。 (c) 任何有意合併其他營銷商的營銷權或獲得當中任何權益之營銷商必須首先終止其營

銷權, 並等待十二(12)個月才合資格進行此等購買。所有該等交易必須完全公開,並必須 事先取得公司的核准。 (d) 營銷商未事先取得公司的書面核准前,不得銷售、轉讓、合併或轉移其營銷權(或當中的 任何權利),並且必須遵循下列條件︰ (d.1) 公司擁有首先拒絕任何營銷權的任何銷售、轉讓、轉移或合併。想銷售、轉讓、或 轉移其營銷權 之營銷商必須首先向公司提出書面要約,當中之條款與細則應與任何目前或意向中要約相 同。公司會於收到該等通知的十五(15)個工作天內通知營銷商其對要約的接受或拒絕。若 公司未於十五(15)天內回覆或拒絕該要要約,營銷商可向任何非營銷商人士提出或接受非 營銷商之與公司之提出相同的要約和相同的條款與細則; (d.2) 銷售營銷商和/或潛在買家必須向公司提供詳述轉移情況之所有文件副本,包括但不限 於買家姓名、 購買價、購買條款和支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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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文件的轉移必須連同100美元的轉移辦公室行政費一同提交; (d.4) 營銷權轉移協議必須包含賣方營銷商為保護潛在買方權益而作出的條款,在銷售或 轉移日期起一 (1)年內,不與潛在買方競爭,或企圖移轉或轉介任何現有營銷商; (d.5) 作出經公司書面核准之銷售、轉移或轉讓後,買方必須承擔賣方營銷商的職位及協 議書的條款, 且必須按公司要求提交現時的營銷商申請表和所有該等其他文件; (d.6) 公司保留完全的酌情權,在核准任何被建議的銷售或轉移前訂明額外條款與細則的 權利。公司保 留拒絕任何銷售或轉移的權利。 8.02 變更條坎或細則 如果營銷商在任何時間變更要約之條款或細則,要約過程必須重新開始,也就是以向公司提出要 約開始。 8.03 遵循公司要求 公司將不接受或確認任何未能遵循上述要求或任何當中權益之營銷權銷售、轉讓、轉移。 8.04 未完全支付產品 若轉移者、轉讓者或賣方營銷商未完全支付其向公司訂購之任何產品,其營銷權之轉移、轉讓或 銷售不會獲批準。 8.05 轉移到營銷商下線 不可把營銷權轉移予營銷商自己的下線。 8.06 規避遵循性 若公司以其完全酌情權決定營銷權之轉讓是為規避對協議、P&P和/或獎金計劃之遵循,該轉讓會被 宣報無效。公司可依其完全酌情權去採取適當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終止正在轉移營銷權之營銷商。 8) 權力轉移 9.01 死亡 營銷商有權指定其提名人,好讓公司於該營銷商死亡後把其營銷權轉移予此提名人。營銷商有權在 其在生時以 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把提名人變更。但除非被提名人或最後一位被提名人已向公司提交現有的營銷商 申請表,並已提交經認證之營銷員死亡證明書副本,公司不會接受此等轉讓。此後,被提名人將有 權取得已逝世的營銷商之營銷權,並有權取得於此後計算的所有應計佣金、紅利或其他福利,以及 作為公司營銷商的所有之權益和/或義務之約束。若營銷商未於其在生時提名任何人,則其營銷權將 於其死亡後立即終止。在此條款下,因此等營銷權之權力轉移而導致之任何跨營銷線事宜將不被視 為違反P&P。任何因此條款而發生之營銷商權力轉移導致的跨營銷線後果不會被視為違反P&P。 9.02 終止合作關係 若二(2)人或以上註冊營銷權,則於協議和P&P下被視為合作夥伴。遇到拆夥事宜時,除非公司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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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拆夥通知的三十(30)天內收到由所有合作夥伴簽署之有關其營銷權安排之有效且法律可執行 的協議書,否則公司會於三十(30)天有效期屆滿後自動終止其營銷權。 9.03 結婚和離婚 若遇到分別屬不同介紹人營銷組織之兩(2)位營銷商結婚的情況,他們可維持其個別的營銷權。他 們也可以把其營銷權合併為一(1),但他們不可以轉讓或變更其營銷組織中的營銷戶口位置。此情 況不會被視為該子條款下之跨營銷線行為‎5.08。若已婚夫婦選擇建立單一營銷權,以反映兩(2)人 為具平等權利所有人,而此兩(2)人及後離婚或分居,公司將按離婚或分居前的方法,繼續支付二 人賺取之佣金,直至公司收到經雙方簽署且認證或由法院判決及認證之書面通知說明未來支付佣 金的方法。 9) 專屬資訊 10.01 保密資訊 在協議期間,公司會提供給營銷商機密資訊,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營銷組織和下線報表、顧客清 單、顧客資訊、由公司製作及由營銷商代表公司製作之顧客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料、顧客和 營銷商背景資料和產品購買資訊)、營銷商清單、廠商和供應商資訊、業務報告、佣金和銷售報告 ,以及公司認定為機密之任何其他此等財務和商業資訊。所有此等資訊(無論是書面或電子格式) 皆屬公司的專屬和機密資訊,且以最機密的方式於「需要知情」基礎下傳送予營銷商,僅供營銷 商與公司之間營商之用。 營銷商必須竭盡所能把資訊保密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把其揭露,或於身為營銷商時或之後,直接 或間接使用此等資訊從事非公司活動。除推廣公司的計劃、產品及服務外,營銷商不得使用該些 賌訊作為與公司競爭或其他目的之用途。一旦確定不續約或終止協議,營銷商必須停止使用該等 機密資訊,並立即把所有機密資訊交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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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線上和電話報告 公司將竭盡所能為營銷商提供正確的資訊,例如線上或電話下線活動報告,包括但不限於,個人 和團隊銷售額(或其中之任何部份),以及營銷商的下線介紹活動。雖然如此,但由於各種因素, 包括人為機件錯誤內在可能性,公司或任何建立或傳送資訊之任何人並不保證訂單、信用咭遭拒 、電子支票付款、產品退、信用咭和電子支票拒付的準確度、完整性和即時性。 10.03 公司名稱、商業名稱或商標等之使用 (a) 公司名稱、商標、商業名稱、商標、產品名稱、小冊子、目錄、銷售材料、合約、銷售 訓練課程、 文件、影音材料、簡報或活動皆屬於公司於全球屬受版權保護的財產,或於整個內容獲獨 家授權。 (b) 營銷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私自複製或分發此等複製材料版本。營銷商不得以任何方法或形 式使用公司名稱、商標、商業名稱、商標、計劃名稱或產品名稱。 (c) 公司保留名稱保護權。除了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外,公司亦保留下列名稱之版權,並嚴禁營 銷商於其營銷活動中使用︰QI Ltd, QI Holdings Ltd, QI, QuestNet Ltd, QNet Ltd, GoldQuest International Ltd, Quest Vacation International Ltd, QVI, Gold, Gold Team, GQI, V-Team, The V, VTI, Bank, Gold Rush, Legal, GITA, RYTHM, R.Y.T.H.M. 或 RHYTHM Asia, Prana Resort, JR Mayer Collection, Qatana, Amezcua Wellness, Cimier, Qplus, Q-Shoppe, QuEX, Bonvo, Q Lifestyle, Vijayaratnam Foundation, Copy Quest 以及 QI Group 旗下公司之所有其他名稱。營銷商亦不得於其營銷業務活動中在其個人網 站和/或電子郵件地址中使用此等名稱。 10.04 版權限制 關於向公司購買產品方面,營銷商必須遵守所有廠商的使用限制和版權保護規則。 未取得公司之事前書面核准前,營銷商不得對公司主持之會議、大會和/或訓練課程或任何演講(包 括電話會議)進行錄影和/或錄音。 10.05 賣家保密性 公司與賣家、廠商和供應商之關係屬機密資訊。除非身處在公司要求供應商或製廠商出席公司贊 助之活動 場合,否則營銷商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公司的任何供應商或廠商交談或溝通。 10)

營銷商之業務推廣

11.01 推廣及廣告材料 只有公司製作或經公司事前書面核准的推廣和廣告材料才可以作為營銷商業務的廣告或推廣,或 用以銷售公司產品和服務。未經公司事前書面許可,不得把公司文件和材料,複製、重印或個人 化。 除非事前取得公司的書面許可,否則所有印有公司名稱或標誌的推廣商品,必須一律向公司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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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商可將其姓名、地址、獨立營銷商銜頭、電話號碼、營銷商身份證明編號附加於公司核准或 向公司購買的任何推廣材料上。 11.02 收入聲明 不得向潛在獨立營銷商提供收入投射,包括完全基於數學性投射,或獎金計劃的「理想投射」。 由於高收入有賴於多種變數,獨立營銷商不得出示其個人收入以向他人展示事業成功的保證。獨 立營銷商不得向任何潛在獨立營銷商保證薪資、誘因、支出、津貼等。獨立營銷商亦不得向任何 潛在獨立營銷商顯示或展示其賺得佣金或紅利的支票正本或副本。 11.03 營銷商職銜 營銷商應自稱為「公司獨立營銷商」。營銷商可於任何一個時間說明已達成之相關營銷商層級, 例如︰ Gold Star獨立營銷商。 11.04 信紙及名片 (a) 營銷商只可使用經公司核准的圖像版本和文字。 (b) 除非已取得公司法律事務部的事先核准,否則營銷商不得使用公司商業名稱或商標「製作 」其個人的信紙、名片或信頭圖像。 (c) 營銷商不得在其名片、信紙或信頭插入公司或其聯營公司之任何辦公室的地址、聯絡電話 號碼或電郵件地址。 11.05 電子廣告 未經公司法務部的事前書面核准,營銷商不得刊登廣告或推廣公司的業務、產品或行銷計劃,或 於任何公眾媒體包括電子媒體或傳輸、或透過網站或其他媒體在互聯聯網中使用公司名稱。取得 該些核准後,營銷商必須遵循社會媒體政策。禁止使用垃圾郵件和自動電話撥打系統。違反此條 款屬嚴重違反P&P的行為 並可導致該營銷商之營銷權的立即暫停或終止。 11.06 電話號碼的使用 在未取得公司法務部事先書面核准時,營銷商不得把公司的商業名稱用於其非公司製作及未經公 司核准的電話及傳真號碼廣告材料上。 11.07 媒體採訪 未經公司法務部的事先書面核准,營銷商不得允許電台、電視、報紙、通俗小報或雜誌採訪,或 利用公開露面、公開演說活動,或在大眾媒體發表任何類型的聲明,以宣傳公司、其產品或業務 。所有媒體查詢應轉介至公司香港辦公室的公司事務部。 11.08 認可 除了公司文件和通訊之明示,不得宣示公司高級主管、或行政主管或第三方的認可背書。不核准 或認可直銷計劃的國家、聯邦和州際監管機構。因此,營銷商不應作聲稱或直接或間接暗示公司 的計劃、產品或服務已取得任何國家或政府機關的核准或擁有此等機關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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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個別溝通 公司鼓勵作為獨立承包商的營銷商向其相關下線分發資訊和指引。但營銷商與其個人下線溝通時 ,必須界定並明確分辨其個人的通訊和公司的官方通訊。 11.10 公司產品陳列 獎金計劃的完整性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一對一銷售簡報方式。營銷商不得蓄意向任何零售店銷 售任何公司產品,或在零售店面陳列公司產品、公司名稱、商標、文件、或推廣素材,其中包括 ︰超級市場或食品店、跳蚤市場或舊物交換會、永久餐廳展示、酒吧或夜總會或任何類似場所、 便利商店或加油站。例外情況必須經公司法務部之事前書面核准。 營銷商可於其辦公室、展銷會和展覽會推廣獎金計劃,惟不可與任何直銷公司或網絡公司相關的 任何其他計劃同時展示或陳列。 11.11 產品和服務聲明 除了經公司事先以書面形式明確核准或於內含官方材料如P&P核准的聲明、聲稱或保證外,營銷 商不得作出任何與公司產品有關的聲明、聲稱或保證。 11.12 傳真濫發及垃圾郵件 嚴禁濫發傳真和未經收件人同意的電子郵件(垃圾郵件)。 11.13 記錄保存 公司鼓勵所有營銷商儲存完整且正確的商業買賣記錄。 11.14 法律遵循性 營銷商在推廣公司業務概念、產品和/或獎金計劃時所用的任何工具和簡報技巧必須符合其在所在 國家/州/省之權利範圍。營銷商有責任確保其作出之任何陳述、或執行之示範技巧一律符合其國 家/州/省之法律許可。 若特定地點需要特別執照或專業學位方可合法作出此等聲明或執行此等簡報或經營業務,則營銷 商有責任取得必要的執照、學位或許可證。 11.15 賠償協議 每一位營銷商必須保障公司、其股東、高級主管、總監、員工和經紀人免因營銷商嫌或其他情況 於與下列事項相關或關連而導致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任何索賠、要求、責任、損失、 成本或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和律師費而遭受損害。 (a) 營銷商從事之活動; (b) 違反協議條款; (c) 違反或未遵循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或規條。 11)

一般條款

12.01 公司員工的嚴禁事項 公司員工及與員工居住於同一住宅之直系親屬(例如︰配偶、母親、父親、兄弟、姊妹等)嚴禁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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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獎金計劃。此政策的違反被視為嚴重事項,可導致員工遭解僱,及其於公司之信貸的整個網絡 的撤銷。營銷商轉職至公司的受薪職位時或受僱於公司時應於接受僱用前或受薪職位前向公司提 出所有權轉讓通知,並放棄其所有權和其營銷戶口的權益。 12.02 責任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公司不會為每位營銷商因下述情況而遭受或產生任何利潤損失或間接、直 接、特別或隨之而起之損害或任何其他損失負責,每位營銷商亦解除公司之所有責任,且放棄追 討下述原因導致之損害索賠︰ (a) 另外一位營銷商違反其協議、P&P和/或獎金計劃之任何條款或細則; (b) 其他營銷商的業務經營; (c) 公司提供的資料或資訊輕率、不正確或; (d) 營銷商未獲提供必備的任何資訊或資料以營運其業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產品的營銷和推 廣和/或介紹或推介他人作為公司顧客/營銷商的資訊和資料。 12.03 不可抗力 公司不負責非其可操控之因素而導致之作業延誤或失效,例如︰罷工、勞務難題、火災、戰爭、 政付法令或政府令、某方人士縮減常用資源供應。 12.04 違規 每位營銷商都有義務遵守P&P並維護其完整性。若營銷商發現其他營銷商違規,他/她應直接與該 違規營銷商討論此事。若營銷商想向公司舉報該違規事件,他/她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相關細節,或 填寫公司的投訴表,此表格可於公司官方網站www.qnet.net下載,並於信件標明「Attention: Network Compliance Department」或電郵至ncd@quest.net。 12.05 修訂 公司保留在沒有事先通知下,隨時於被視為適當的情況下修訂/變更P&P、其零售價格、產品和服 務提供性和/或獎金計劃之權利。公司將透過其官方刊物或公司網站www.quest.net,通知營銷商 相關修訂事項。修訂經刊登於公司網站後,即宣告生效並具法律約束力。若原始文件或政策與任 何此等修訂之間存在任何衝突,則以修訂為準。 12.06 轉讓 / 替換 / 轉移 本公司可在任何時候,未經營銷商同意,轉讓、替換或轉移此協議中全部或部分的權益、權利和 義務給第 三方,而營銷商同意並履行一切所需事項以讓公司可完善地及完整地處理該轉讓/替換/轉移。 12.07 不放棄條款 公司未於P&P下行使任何權力、或未堅持營銷商嚴格遵循此處闡明之任何責任或條款、或任何體 系或個人之慣用作業或實務作業與P&P有所不同,均不構成公司放棄要求各方完全遵循協議和/或 P&P的權力。 公司放棄處置營銷商任何特定違約事件並不影響或損害公司處置任何及後之違約事宜之權力。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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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亦不會在任何形式下影響任何其他營銷商之權益或責任。公司遇違約事宜時延遲或未行使其任 何權力並不影響或損害公司於此事或任何其後或未來違約事件處置之權力。公司放棄權力僅於公 司授權高級主管出具書面聲明之情況下方生效。 12.08 管轄法律 協議、P&P和獎金計劃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法律管轄。 12.09 司法權 任何因協議、P&P和/或獎金計劃而起或與之相關的糾紛、爭議或索賠,或因違規而導致營銷權終 止或失效事宜(以下簡稱「事件」),應先由營銷商與公司雙方以友善方式尋求解決。若營銷商和 公司於事件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日期起的六十(60)天內未能解決,事件應按本合約行使國際仲裁 管理法,並按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程序之UNCITRAL仲裁規條,於香港尋求法律仲裁。當中應只尋 求一位仲裁者作解決。於此條款下,關於所有仲裁事件,在此一律排除香港法律仲裁條例第341 章第23節下之上訴權利,以及第23A節之申請上訴權利。 12.10 完整協議 協議、P&P和獎金計劃共同構成營銷商和公司之間的完整協議。 12.11 可分割性 於任何時刻,協議和/或P&P之任何條款在任何法律或任何司法權下及在任何領域下成為違法、無 效或無法執行,將不會以任何形式影響或損害協議和/或P&P的其餘條款於此等法律或任何其他司 法管權之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12.12 通知和通訊 所有公司在本協議、P&P及/或獎金計劃下建立或給予營銷商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會以書面形 式作出,同時會發送或寄發至相關人士的最後知悉之地址或登記在檔案中的電郵地址。任何給予 公司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應寄發或發送至公司的網絡規範遵循部香港辦公室或電郵至 NCD@qnet.net。所有如此寄發至相關人士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應於於十五(15)天後被視為已 寄出或已作出;若郵件寄送當天於收件地點並非工作天,則此等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將被視為 於該等收件地點之下一個工作天寄出。若該些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是以電郵形式發送,該等文 件應於另一方以電郵確認時被視為己由另一方收到。 12.13 標題和目錄 協議、P&P和獎金計劃之標題和目錄僅供方便閱讀,並不構成此等文件之其中部份。該等部份不 作詮譯的基礎或文件結構的一部份,更不可被視為簽約雙方的意圖之證據。 12.14 性別,等等 除非內文另行要求,否則英文單數字詞應同時列示雙數字詞,且若外國語言文法有陰陽性別區別 者,亦應包括陰性、陽性和中性字詞,反之亦然,當說及人(persons)時,應包括公司和體系、企 業或非法人公司。 12.15 5 英文版本為準 如本政策與程序(「P&P」)已翻譯至另一種語言,而英文版本與任何語言的翻譯版本有出入時,將 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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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與程序

附錄 1 – 獎金計劃 01 標題 這是QNet Ltd. 的政策與程序 (「P&P」)內所指的「QuestNet獎金計劃」或「CompPlan」。此獎 金計劃提供給 QNet Ltd. 獨立營銷商的權利以及佣金和/或紅利的計算方法。

02 定義和詮譯 除非在此處下方另有說明,否則本獎金計劃之所有詞彙與P&P內的定義相同。 「現行獨立營銷商」是指每季自重覆銷電子商店為零售銷售/個人購買產生最少 60 個營業額(BV)的 獨立營銷商。 「已啟動」是指當合格獨立營銷商已配置最少一個合格直屬下線至其營銷戶口的每一方的

時候。 「二元周期」是指由香港時間星期六00:01開始至下週五23:59止,為期一週的時間。 「營業額」或「BV」是指用作取得營銷戶口和計算階段佣金資格的產品的積點值 。 「營業額庫」是指儲存已自向零售顧客或重覆銷售的銷售中賺取的營業額(BV)的地方。 「佣金期」 是指根據前一週的銷售之佣金結算和支付的一段時期。 「獎金層級」是指獨立營銷商的付款層級。佣金和/或紅利是根據獨立營銷商的獎金層級以及本附 錄1的方案1所提供之詳情而支付。 「壓縮」當獨立營銷商不能達到 60 個營業額(BV)的每季需求時,低於此獨立營銷商的現行獨立營 銷商會因為佣金目的而向上移以暫時填補其位置。 「計算器」是指營銷戶口的計算機制,並位於每個營銷戶口的左邊和右邊。計算器的記錄反映下 線組織因計算階段佣金而累積的營業額(BV)結餘。按條款8.03之規定,計算器可以是開啟或關閉 。 「佣金循環」是指六(6)個佣金階段。 「佣金階段」是指相等於在下額組織線的 3000 個營業額(BV)的佣金循環之一 (1) 部份。 「顧客」 是指已購買公司產品但未註冊成為營銷商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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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級政策」是指在獨立營銷商未能符合現時所在之獎金層級的每季最低維護費需求的情

形下,他/她可保留其目前層級,但會於該季收到與其成就相對的較低層級的付款。 「下線組織」與下方條款7.02所說明之意義相同。 「早期支付」是指新獨立營銷商在其主要營銷戶口的左右組織線達到取得資格的營業額(BV)時可 即時收到的 付款。這支付適用於主要營銷戶口於第一個循環的情況,不論新獨立營銷商被配置到任何層級, 而總付款會按方案 1 定出。早期支付程序將於條款 7.03 加以解釋。 「電子票券積點(EP)」是指於任何指定佣金循環之每個第六階段賺取的積點,此積點可以用來兌 換產品 「首次購買利潤」是指新獨立營銷商首次購買價格與營銷商會員價格之間的差價。新獨立營銷商 首次購買價格相等於零售價格。 「清除」或「已清除」是指當獨立營銷商擁有多於最高營業額(BV)時把多於佣金期之所在獎金層 級的最高付款的 BV 清除。 「組織重覆營業額」或「GRBV」是指自您的網絡內之重覆銷售所賺取的營業額(BV)。 「內組織線」當營銷戶口位於直屬上線的右邊分支時,此內組織線是指營銷戶口的左邊下線分支 。若該營銷戶口位於其直屬上線的左邊分支,則此內組織線是指營銷戶口的右邊下線分支。指的 是下方配置營銷戶口的組織線之對面。 「營銷商會員價格」是指公司向營銷商售的公司產品售價。 「下額組織線」是指在計算雙向佣金時使用的雙向營銷商組織中的較弱組織線或較少額的組織線 。 「維護費」是指獨立營銷商為從獎金計劃中賺利需於每季透過其零售或個人購買的重覆銷售中產 生最少 60 個營業額(BV)。 「外組織線」 是指營銷戶口非內組織線之下線分支。 「支付方法」是指如果獨立營銷商於某個季度不能履行其現時層級的維護費,他/她會於該期間收 到與其成就相對的較低層級的付款。在此方面,如果獨立營銷商的現時層級例如是 Diamond Star ,但他/她未能履行 Diamond Star 的維護費而只可以履行 Gold Star 的維護費,那麼他/她就會收到按 Gold Star(其合 資格的層級) 的較低層級計算的付款。為避免引起疑慮,這情況適用於所有層級和相應的層級。 「配置」是指營銷戶口如營銷商組織所示配置在公司資料庫中的方法。 「主要營銷戶口」是指營銷商首次成為營銷商時被公司給予的第一個營銷戶口。這通常是營銷商 身份證明編號後加上衍生號 「001」來作界定的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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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是指當營銷戶口已達成最低要求的營業額(BV)(主要營銷戶001需要500個BV,而營銷戶 口002及003每個需要 500 BV)。 「QNET Redemption Store」是指通過獨立營銷商虛擬辦公室(VO)可使用的換領店。 「季/季度」是指13 佣金週。 「層級」是指根據獨立營銷商所達至的獎金層級給予其確認的職稱。 「層級晉升」是指獨立營銷商於季度基礎下符合附錄1的方案3中列明之新層級的所有需求後會被 晉升至新 層級。 Bronze Star是新獨立營銷商的預設層級 Silver Star是由Bronze Star於履行了附錄1的方案3列明之所有需求後而獲晉升至的。 Gold Star是合格獨立營銷商現有/晉升的入職層級,也可以是Silver Star於符合附錄1的方 案3列明 之所有需求獲晉升至的層級。 Platinum Star是Gold Star於符合附錄1的方案3列明之所有需求獲晉升至的層級。 Diamond Star是Platinum Star於符合附錄1的方案3列明之所有需求獲晉升至的層級。 「重覆銷售」是指再次出現的購買或銷售公司產品。 「重覆銷售積點」或「RSP」是指以季度基礎自重覆銷售賺取的可兌換現金或營業額(BV)之積點 。 「重覆銷售佣金」是指來自累積重覆銷售的佣金。 「零售價」是指公司向顧客銷售的產品之售價。 「零售利潤」是指零售價和營銷商會員價之間的公司產品差價。這只獎賞給銷售公司產品給零售 顧客的獨立營銷商。

「階段佣金」是指根據獨立營銷商的獎金層級支付的累進佣金。 「營銷戶口」或「TC」是指公司資料庫中的一個位置。公司按每個營銷戶口計算佣金及/或紅利 。

03 合併營銷戶口 3.01 營銷戶口 公司於第一次接受獨立營銷商時會給予他/她三(3)個營銷戶口。這三(3)個營銷戶口將以下列架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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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營銷商組織中︰主要營銷戶口-001是最上層的營銷戶口,營銷戶口-002連接至其左,而營銷戶 口-003連接至其右。

3.02 取得所有營銷戶口資格 獨立營銷商必須取得所有營銷戶口資格才能取得額外的營銷戶口。 3.03 最低營業額(BV) 為達成取得額外營銷戶口及合格營銷戶口之目的,每一(1)個營銷戶口最少要分配五百(500)個營 業額(BV)至主要營銷戶口及其他衍生營銷戶口。 3.04 取得額外營銷戶口 視條款3.05而定,在為所有現有營銷戶口取得資格後,獨立營銷商可透過其個人購買或顧客零售 銷售公司產品取得五百(500)個營業額(BV)取得額外的營銷戶口。此500個營業額(BV)之後會分配 至新建立的營銷戶口中。 3.05 單一交易中的營銷戶口 獨立營銷商僅可在單一交易中建立最多兩(2)個額外營銷戶口,不論其透過其個人購買公司產品而 賺取的營業額(BV)是否超越建立兩(2)個營銷戶口的最低營業額(BV)要求。 04 配置 4.01 配置權利 介紹人有權按照以下說明的配置規則放置其個人介紹的獨立營銷商的主要營銷戶口或任何已分配 至他/她的額外營銷戶口(意思是說,所有人都可按此子條款3.04之說明,自行決其個人的004和其 後的衍生營銷戶口之配置位置) 05 配置規則 5.01已連接營銷戶口的限制 每個營銷戶口僅可有在其下連接兩(2)個營銷戶口。 5.02 直屬上線營戶口 每個營銷戶口僅可有一(1)個直屬上線營銷戶口。 5.03 介紹人的配置權 視條款5.08而定,介紹人有絕對的權力配置其個人介紹的獨立營銷商之主要營銷戶口。視上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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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而定,介紹人有權配置已分配給他/她的任何營銷戶口。 5.04 獨立營銷商的配置權 視條款5.07而定,獨立營銷商可配置他/她有權配置的營銷戶口至其下線的現有營銷戶口之下,並 可於他/她的主要營銷戶(口-001)之下的任何位置作開始。但她/他不可把營銷戶口配置在已存在另 外一個營銷戶口的位置。 5.05 配置於主要營銷戶口上方 獨立營銷商不可把任何營銷戶口配置在其自己擁有的營銷戶口之上。 5.06 配置於主要營銷戶口下方 獨立營銷商不得把其有權配置的任何營銷戶口配置於不在其主要營銷戶口之下的位置。換言之, 她/他不可以將營銷戶口放在違反條款5.08 所指定的地方。 5.07 營銷戶口-003之後衍生的營銷戶口 按照子條款5.01的規定,所有屬於獨立營銷商之營銷戶口-003 (即TC0-4及其後者)之後的衍生營 銷戶口不 應直接配置/連接到相同的獨立營銷商。 5.08 預設配置 若擔任介紹人的營銷商未清楚說明、錯誤說明配置指示、說明違反P&P(包括獎金計劃)的指示,或 完全沒有給予配置指示,則條款6所規定的的預設配置法將會被套用。 06 預設配置法 6.01 營銷戶口的預設配置 在營銷組織中,預設配置的營銷戶口只可被配置於其或其介紹人的營銷戶口中的外組織線的第一 個空位中。 07 佣金和/或紅利 (a) 所有獨立營銷商都有權取得零售利潤。顧客無權取得任何佣金和/或紅利,但其購買可獲 配置一個營銷戶口。 (b) 只有合格及已啟的營銷戶口有權賺取零售利潤以外的佣金和/或紅利。 (c) 同一獨立營銷商在啟動前累積的任何營業額(BV)都無法賺取佣金,除非營業額(BV)是在啟 動資格時同一佣金期累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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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所有在此獎金計劃下的應付佣金和/或紅利是按公司產品銷售,而不是按介紹加入公司的 人數計算。 7.01 零售利潤 (a) 獨立營銷商有權享有其個人購買,以及成功向顧客推廣而使其向公司購買的每項產品之零 售利潤。 (b) 介紹人也有權享有其個人介紹的下線之首次以零售價個人購買之零售利潤(可能包括一項 以上產品)。 7.02 階段佣金 (a) 公司按顧客或獨立營銷商之產品購買而累積的銷售額來支付階段佣金予獨立營銷商

。只有合格及已啟動的營銷商有權取得階段佣金。 (b) 營業額(BV)會被分配到各類產品,而同類的產品可能會獲分配不同值的營業額(BV)。 (c) 銷售產品後,公司會存入與該產品相同營業額(BV)的營業額(BV)數目至一(1)個營銷戶口, 或至自行購買產品或成功向顧客推廣產品而達成交易獨立營銷商的營業額庫。在向顧客銷 售產品的情況下,公司會存入發配給該產品的營業額(BV)至成功向顧客推廣產品而達成交 易的獨立營銷商之營業額庫,而獨立營銷商應於七(7)天內把取得的營業額(BV)分配至她/ 他的營銷戶口中。 (d) 在營銷商組織中,特定營銷戶口的內組織線中的營銷戶口代表該特定營銷戶口的下線組織 。外組織線的營銷戶口則代表另外一個下線組織。換言之,每個營銷戶口的內組織線中和 外組織線中都應各自擁有一(1)個下線組織。 (e) 每個營銷戶口都有一(1)個計算器,記錄每個下線組織的營業額(BV)累積情況。 (f) 公司會按照計算器所顯示之每個營銷戶口的兩個下線組織的總營業額(BV)累積情況,並按 照方案1計算每個營銷戶口的佣金。 (g) 佣金是每天計算的,並且按每週基礎支付。應付至營銷戶口的佣金會於佣金期結束時計算 ,任何未計佣金的營業額(BV)餘額會結轉至下一個佣金期。 (h) 獨立營銷商的每個獎金層級都標明了方案1所指示的每週最高階段佣金。於佣金期內,達 成相應的每週最高階段佣金後,在單一週內累積的營業額(BV)在該佣金期滿時應被取消, 並且不會用作任何應付給獨立營銷商的階段佣金計算。 7.03 早期支付

合格及已啟動的新獨立營銷商當於其營銷戶口的下額組織線達成合格的營業額(BV)後可於 較早階段收到佣金支付。不論新獨立營銷商的層級配置如何,這支付亦適用於首個階段佣金的 第一個循環,而款項總數會按方案 1 支付。 政策與程序–只適用於香港 23


早期支付程序的解說:當被配置到第一個層級(Bronze Star)的合格及已啟動的新獨立營銷 商首次及第二次在其下額組織線累積1000營業額(BV)時,均可即時賺取50美元。其現行層 級的第一階段之指定的100美元餘額會於其達成第三個1000營業額(BV)時支付。換言之,對 Bronze Star級而言,下額組織線第一階段之第一個循環的3000營業額(BV)的總支付是200 美元,會以部份支付基礎支付50美元給第一各及第二各1000營業額(BV)的累積,而餘下 的100美元將於累積第三各1000營業額(BV)後支付。請參看方案2。 7.04 重覆銷售積點和重覆銷售佣金 獨立營銷商有自方案 4 中列明之把其賺取得的重覆銷售積點兌換至現金或營業額(BV)的選擇權。 由重覆銷售積點兌換的現金稱為重覆銷售佣金。

對產生某個營業額(BV)或重覆銷售積點(RSP)的獨立營銷商作出的每個重覆購買,獨立營 銷商本人會取得指定的營業額(BV),而只要他/她的直屬下線符合季度維護費,其高達三 級的直屬下線可賺取指定的重覆銷售積點(RSP)。 對於向會建立某個營業額(BV)和重覆銷售積點(RSP)的零售顧客之每個重覆銷售,零售顧客 的介紹獨 立營銷商會成為該顧客的第一級直屬下線並且會同時取得營業額(BV)以及指定的重覆銷售 積點(RSP)。第二和第三級直屬下線只要有支付符合的季度維護費也可以取得指定的重覆銷售積點 (RSP)。 為賺取重覆銷售積點,獨立營銷商需要擁有透過其本人的購買或零售銷售的重覆銷售而賺取的 60 個 營業額(BV)的季度維護費。 7.05 更改佣金和/或紅利 公司可根據其完全酌情權把方案的獎金計劃更換或把其修改以更改當中的方法或金額,或是加入 任何項目至方案或從方案中移除任何項目。 當公司打算把方案的獎金計劃更換、更改或刪除時,公司會在其官式網站發佈上述的更改以給予 獨立營銷商合理時間的預先通知。新的更換、更改或刪除會於合理通知期滿時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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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啟動和資格 8.01 資格 a) 要獲得營銷戶口的資格,獨立營銷商只可使用獲指派至其個人自己購買或向顧客

成功推銷的產品之營業額(BV)。 b) 獨立營銷商要在取得其主要營銷戶口(001)的資格後才可給予他/她的其他營銷戶

口的資格。 c) 取得其主要營銷戶口資格後,獨立營銷商可分配其餘下營業額(BV)至其他衍生營

銷戶口。 換言之,獨立營銷商一旦分配了500個營業額(BV)至他/她的主要營銷戶口,主要 營銷戶口會被視為合格營銷戶口,如果他/她分配了500個營業額(BV)至其他衍生 營銷戶口,其他衍生營銷戶口也會被視為合格營銷戶口。 8.02 啟動 獨立營銷商可以(i)啟動最少一(1)個配置於其主要營銷戶口(001)、其次要營銷戶口(002)或次要營 銷戶口(003)的每個組織線之合格直屬下線,或(ii)同時為其次要營銷戶口(002)和(003)取得資格。 雖然如此,獨立營銷商只可於其最低限度給予他/她的主要營銷戶口資格後才可啟動。為啟動目的 ,在他/她的任何營銷戶口合資格前,被其配置的合格直屬下線將會不獲理會。 8.03 開啟營銷戶口計算器 營銷戶口計算器只可於其獲授予資格而其獨立營銷商已啟動後才可開啟。 09 推廣 9.01 獎金層級 獨立營銷商有五 (5) 個作獎賞階段佣金用的獎金層級。之後會以遞增順序於方案1列明。 9.02 晉升至較高層級 獨立營銷商在滿足每個層級的指定要求時可獲晉升至較高層級。五 (5) 個層級的每季最低要求在 方案3提供。 9.03 降級 未能履行維護費或符合其目前層級最低季度需求的獨立營銷商可保留其目前層級,但會於該季收 到與其成就相對的較低層級之付款。

政策與程序–只適用於香港 25


於 2012 年 4 月 14 日後註冊和被「已註冊」狀態的獨立營銷商推銷的新獨立營銷商會被配置於與 Bronze Star 相對 的層級,之後,如果履行了所需要求,他/她們就會獲相應地晉升至 Silver Star、Gold Star、 Platinum Star 或 Diamond Star。但是,如果他/她們在該季內未能履行該層級的維護事預,他/她們可保留其目前 層級,但會收 到與其成就相對的較低層級之付款。獨立營銷商的付款會降至最低的層級是 Silver Star。由此類 推,晉升至 Gold Star、Platinum Star 及 Diamond Star 的新獨立營銷商的最低層級收款,在任何情況下都不 會低過 Silver Star。 在 2012 年 4 月 14 日前註冊及取得資格的現有獨立營銷商,會獲晉升至 Gold Star,之後,如果 履行了所需 要求,他/她們會獲晉升至 Platinum Star 及 Diamond Star。但是,如果他/她們在該季內未能維護 該層級, 他/她們可保留其目前層級,但會收到與其成就相對的較低層級之付款。獨立營銷商會降至最低層 級的收款 是 Gold Star。由此類推,晉升至 Platinum Star 及 Diamond Star 的現有獨立營銷商的較低層級收 款,在任何情 況下都不會低過 Gold Star。 未能在該季內履行維護費的獨立營銷商會收到較低層級的付款,並於下一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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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1:每個層級的獎金層級

階段

業務 量(BV) 較低業務量 組織線(BV)

位階

1

3,000BV

200 美元

225 美元

2

3,000BV

200 美元

225 美元

3

3,000BV

200 美元

225 美元

4

3,000BV

200 美元

225 美元

5

3,000BV

200 美元

225 美元

Gold Star 250 美 元 250 美 元 250 美 元 250 美 元 250 美 元

6

3,000BV

10 EP

10 EP

10 EP

Bronze Star

Silver Star

Platinum Star

Diamond Star

275 美元

300 美元

275 美元

300 美元

275 美元

300 美元

275 美元

300 美元

275 美元

300 美元

10 EP

10 EP

*每張 (EP) 值10個循環積點,並且僅可用作產品兌換。於QNET Redemption Store.

階段佣金

每個營銷戶口的最高每週階段佣金

位階 每個階段發放的佣金

Bronze Star

Silver Star

Gold Star

Platinum Star

Diamond Star

200 美元

225 美元

250 美元

275 美元

300 美元

40

50

60

70

80

6,800 美元 + 60EP

9,450 美元 + 80EP

12,500 美元 + 60EP

16,225 美元 + 110EP

20,100 美元 + 130EP

每週最高階段

每週最高發放佣金

方案 2:早期支付 較低銷量組織線

及早發放

1,000 BV

50 美元

1,000 BV

50 美元

1,000 BV

100 美元

以上只是顯示了該些第一層級(Bronze Star)獨立營銷商的營銷戶口之第一階段佣金第一個循環的 早期支付, 該層級的支付總額是 2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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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3:層級晉升需求 每個層級的每季之最低需求 (13 佣金週)

資格

Bronze Silver Star Star

Gold Star

Platinum Star

Diamond Star

零售銷售/個人購買 (BV) *

不適用

不適用

60

60

60

已賺取的階段 **

不適用

不適用

2

合格直屬下線數目**

不適用

3

重覆銷售積點 (RSP) *

不適用

不適用

200

600

1,200

來自新直屬下線的銷 售額(BV) *

不適用

不適用

500

1,000

1,500

組織重覆業務 額 (GRBV) *

不適用

不適用

1,000

15,000

50,000

直屬下線數目 具新層級晉升 *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3

6

直屬下線數目 具新層級晉升 *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30

90

*每季需求 (13 週). ** 一次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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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4

重覆銷售積點(RSP)兌換至現金及營業額(BV)

相對 BV

RSP

相對現金

60

10 美元

20 BV

300

60 美元

160 BV

600

150 美元

420 BV

1,000

300 美元

900 BV

* RSP 將於兩(2)季後換算為現金並直接累計至 Q 帳戶(QA)。 任何剩餘的 RSP 將按 60RSP 使用特定比率計算為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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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2004-2012 QNet Ltd. 版權所有。 最後更新日期 201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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