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與程序 - 新加坡
政策與程序 - 新加坡
1) 目的 此等政策與程序(以下簡稱「P&P」)說明QNet Pte Ltd(以下簡稱「公司」)和其獨立營銷商(以下簡稱「營銷 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P&P、公司接受的營銷商申請表和獎金計劃共同管轄公司和營銷商之間的合約關係。 2) 定義 「協議」是指由營銷商填寫並送出,及後由公司接受的線上營銷商申請表。 「週年日期」是指公司接受一位營銷商作為營銷商之日起計,一年屆滿之日期。 「獨立營銷權年費」是指行銷商在其營銷權下可享受優惠的年費,其行銷權包括公司所提供的商業工具的使 用權。詳情請參閱條款4.03。 「業務規劃日誌」是指包括有訓練材料和公司資訊的套件。 「公司」是指 QNet Pte Ltd,一間根據新加坡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的私人有限公司,註冊辦事處位於新加坡 #10-01百得利路6號,郵編049909。 「獎金計劃」或「QNET 獎金計劃」是指附錄1描述的QNet營銷和獎金計劃。 「獎金摘要」是指公司向其營銷商發行的定期報表,詳列每位營銷商在相關期間所賺取的佣金和/或紅利價值。 「冷靜期」是指自以營銷商身份加入公司之日起的七(7)個工作日的時間範圍。 「顧客」或零售顧客」是指已購買公司產品但未註冊成為營銷商的人士。 「下線」是指,視乎文意所需,在營銷組織中分別存在於特定營銷戶口或營銷商之下的營銷戶口或顧客/營銷商。 「營銷組織」是指營銷戶口在公司資料庫中的關係或相關位置。 「獨立營銷商權套件」是包含有業務規劃日誌和包含有一系列多媒體簡報、影片和小冊子的產品資料套件, 以及很多其他給新營銷商使用的寶貴業務建造工具的歡迎套件。 「合併」是指兩(2)個或兩個以上合併為一個(1)。 「OTP表格」是指欲購買本公司產品時需使用之要約表。 「P&P」指的是此處所明確定義的政策與程序。「個人」包括任何個人團體、法人(例如一間有限公司)或 非法人(如一個俱樂部或社團)。 「主要營銷戶口」是指營銷商首次成為營銷商時被公司給予的第一個營銷戶口。這通常是營銷商身份證明編 號後加上衍生號「001」來作界定的戶口。 「產品資料套件」是指與產品相關、包含有一系列多媒體簡報、影片和小冊子的套件,以及很多寶貴的業務 建造工具。 政策與程序 2
「產品」是指包括服務的任何產品,除非行文另有要求。 「Q帳戶」是指公司會計系統內的會計記錄。每位營銷商都有其自己的Q帳戶。此類帳戶記錄公司欠相應營銷 商的金額,反之亦然。 「退款及回購保證」是指産品售出時附有全額退款或回購保證。根據條款3.09,該等保證由顧客或營銷商在 該産品交付後的六十(60)天內有效。 「經銷商」或「獨立經銷商」或「IR」是指公司的一個獨立經銷商。任何人士根據P&P所規定的程序提出申 請並獲公司接受作爲其産品推銷的獨立經銷商,即可成爲經銷商。 「營銷權」是指營銷商可擁有的所有營銷戶口和作為營銷商所享有的所有其他權益。 「營銷商身份證明編號」是指公司一旦接受個人成為營銷商後所指派給他/她的身份證明編號[見4.01]。營銷 商的營銷商身份證明編號是給每位營銷商的獨特編號,並透過他/她與公司的營銷業務關係,界定該營銷商的 身份。 「介紹人」是指幫助零售顧客或其他獨立營銷商成為QNET獨立營銷商的介紹人。 「社會媒體政策」是指本公司關於獨立營銷商於社會媒體平台例如blogs、Facebook、YouTube、LinkedIn、 MySpace等討論或推廣其業務的方法之政策和指引,這些政策和指引可在獨立營銷的虛擬辦公室找到。 「營銷戶口」或「TC」是指公司資料庫中的一個位置。公司按每個營銷戶口計算佣金及/或紅利。 「上線」是指,視乎文意所需,在營銷組織中分別存在於特定營銷戶口或營銷商之上的營銷戶口或營銷商。 「SGD」或「S$」或「新加坡元」是指新加坡共和國的官方貨幣。 3) 獨立營銷商 3.01 如何成為獨立營銷商 要成為獨立營銷商,您需要: (a)
達到您居住的州、地區或國家所規定的法定年齡;
(b)
擁有介紹人;
(c)
填寫公司官方網站刊載的線上營銷商申請表;
(d)
提供兩(2)種購買方式 (i) 價格爲S$ 25.00(含GST)的「獨立營銷權年費」,費用已含網絡業務規劃、産品組合、使用虛 擬辦公室、使用三間電子商店、商務、營銷和電子商務工具;或 (j) 價格爲S$ 50.00(含GST)的「獨立營銷權年費」,費用已含網絡業務規劃、産品組合、使用虛 擬辦公室、使用三間電子商店、商務、營銷和電子商務工具。 請注意,獨立營銷商權套件不可轉售。 政策與程序 3
3.02 回購 在經銷商以任何原因離開公司並決定不再擔任其經銷商時,公司將根據合理的商業條款回購目前適銷、並由 其制作的宣傳材料和/或業務計劃。當離開的營銷商要求公司回購其未銷售之產品、推廣材料和/或業務規劃 日誌時,他/她應填寫回購要求表(可於公司官方網站www.qnet.com.sg下載),並在自行負擔郵費和風險之情 況下,把未銷售之產品、推廣材料和/或業務規劃日誌及連同個別的收條,寄到公司的新加坡辦事處。任期即 將屆滿的營銷商所得到的償還額等於其推廣材料和/或業務規劃日誌的成本(須扣除的百分之十(10%)的手續 費)。 3.03 商業實體 對於自然人以外的申請,應提交所有法律文件連同申請法律實體股東資料。此等文件應在申請日期的十(10) 天內提交至公司的新加坡辦事處。沒有提交此等文件可引致申請被拒絕。 3.04 董事或股東的變更 如遇到條款3.03之上述實體中的董事或股東的變更,該些變更應即時通知公司,而公司有完全酌情權以終止 或確認其營銷權。 3.05 多份線上營銷申請表 若申請人提交多份具不同介紹人的線上營銷商申請表,只有首份公司收到的線上營銷商申請表會被接受。只 要被申請參與的本地獎金計劃不會改變QNET獎金計劃下的營銷員之下線情況,此條款便不適用於原先於QNET 獎金計劃註冊,然後提交申請以參與本地獎金計劃的營銷員。
3.06 顧客的介紹人 對於後來申請成為營銷商之公司顧客,於他/她最後一次購買時的介紹人也同時是其營銷權下的營銷商介紹人, 除非顧客的最後一次採購距離其營銷申請已超過六(6)個月,且在其申請表上列出的介紹人是另一位營銷商。 3.07 接受 申請人要在其申請被公司收到並接受才會成為營銷商。公司有權按其獨立裁決,接受或拒絕任何申請。若遭 到拒絕,申請人會收到通知晝連同全部退費,其中包括條款3.01中列出之金額。 3.08 假名或化名 個人或實體不可使用假名或化名申請成為營銷商。 3.09 退款及回購保證 謹此通知顧客和/或營銷商,産品須受相關網上條款與細則中的退款及回購保證規定約束。 3.10 外傭、工作許可證、工作證和/或就業准證持有人 《外籍勞工就業法》禁止外籍勞工(「FDW」)通過多層次營銷活動進行任何業務。根據這一規定,外籍勞 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註冊、參與或從事公司的任何業務,包括但不限于參加任何培訓或課程。 不得批准持有新加坡工作許可證、工作證和/或就業准證的個人爲該公司的獨立經銷商,並且也不得允許此人 出席任何培訓或課程或從事或參與公司的任何業務。 3.11 (a)
擔保和代理 申請人保證並聲明她/他已被正式授權,得到相關機構的所有同意和認可並且在註冊、從事或進行任 何公司業務時未違背或破壞任何相關法律、法規和/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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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申請人進一步保證並聲明,所有提交之與申請相關的資訊於相關時間時均屬真實、完整和準確。若公 司發現並且有合理理由懷疑申請人所提交的任何資訊為非真實、不完整及不準確,公司將有權根據相 關條款7.04徹銷申請或終止營銷權。
(c)
特此給出明確通知,食品、藥物、計劃、控制藥物、毒素出版物和電影(統稱爲「受控商品」)的進 口受新加坡法律的監管,並且買方就獲得與如何將此類受控商品合法進口到新加坡相關的獨立法律意 見承擔唯一的責任。
4) 委任 4.01 營銷商狀態 一旦公司接受申請人的營銷申請表,公司會發送賦予申請人獎金計劃內的營銷商資格書面通知,之後申請人 就即成為營銷商。公司會給予營銷商營銷商身份證明編號。營銷商應於其訂單和與公司溝通的信件中把其營 銷商身份證明編號包括在內。 4.02 撤消先前的接受申請 公司保留於其收到申請表後的六十(60)天內撤銷上述之接受申請的完全酌情權。撤銷先前接受之申請時,公 司會發送應就此撤銷的通知給申請人。但公司無義務向申請人說明作出撤銷決定之原因。 4.03
續期
a)
營銷商之委任期只為一(1)曆年。營銷商必須在每年的週年日當天或之前延續其營銷權。視獎金計劃的相 關要求而定,營銷商有權在週年日期前或當天支付S$ 25.00的獨立營銷權年費以續約。如果營銷商未於 週年日期前或當天續約,他/她將會獲提供三十(30)天的支付獨立營銷權年費寬限期。如果週年獨立營銷 權年費是在三十(30) 天內支付的,他/她會被視為已在他/她的週年日期把其協議續期。
b)
營銷商有權按其完全酌情權不續約。若營銷商未於週年日期前或當天,及寬限期屆滿前延續其營銷權, 他/她的營銷權將回溯至相關週年日期當天起停效。一旦營銷權停效,除了其支付不退款的獨立營銷權年 費作營銷權續期之權利,相關營銷商將無權享有此P&P所提供的獨立營銷商於之任何權利,這包括但不 限於在週年日期停效後之營銷權的任何應收金佣金和/或紅利。
c)
若被停效之獨立營銷商之後把其營銷權續期,他/她之後則有權享有P&P下所提供之所有權利。為避免任 何疑慮,之前被停效的獨立營銷商只可享有續約後的應計佣金和/或紅利。他/她無權享有於其營銷權停 效後,即自相關週年日期起至其續約期之日期間所取得的任何佣金和/或紅利。
4.04 獨立承辦商 營銷商乃獨立承辦商,他/她可依本P&P所賦予之權利與義務,推廣或營銷公司產品。 4.05 沒有代表公司的權利 營銷商並非公司之特許經營人、合夥人、員工、代理人或代表。他/她無權以該等身份自居。營銷商與公司之 關係完全受本P&P監管。任何違反營銷商身份的條款乃屬嚴重違反P&P之事項,可能導致營銷權即時被終止。 4.06 非僱員身份 營銷商並非公司員工,任何於發展其業務時所產生之任何費用應由其本人負責。他/她無權要求公司償還此等 支出。 4.07 員工酬金索賠 同樣的,公司不負責支付或共同支付營銷商之員工福利支出。營銷商應自行對其責任、健康、殘障及員工賠 償保險負責。 政策與程序 5
5) 營銷商的權利和義務 5.01 非專有權利 營銷商擁有營銷與推廣公司產品之非專有權利。對於介紹或銷售之國家並無地理區域限制,惟公司保留不在 任何州、區域或國家銷售產品的權利。 5.02 介紹權利 只有營銷商有權介紹顧客和/或其他新營銷商加入公司,並享有因此獎金計劃所得之權益。介紹新營銷商加入 公司時,介紹方應給予其打算介紹的人士P&P之副本、營銷申請表,以及獎金計劃資料。 5.03 以折扣價購物的權利 如果營銷商未能於他/她首次購買前成功地向顧客推廣任何產品,其首次購買產品時的價格應該是零售價。根 據上述情況,營銷商有權以一種稱為「營銷商會員價格」的折扣價購買公司產品。 5.04 取閱公司文件和通訊資料和參與公司活動的權利 營銷商會定期收到公司文件和其他通訊資料。他們也會被邀請以支付適當款項方式參加公司讚助的支援、服 務、訓練、激勵和表揚活動。他們也會被邀請參與由公司給予其營銷商讚助的推廣性及激勵性比賽和計劃。 5.05 沒有以代理人或員工身份代表公司的權利 營銷商無權代表公司與他人協商或訂定合約。他/她不可視自己為擁有此等權利。他/她不可自稱為公司的代 理人或員工。 5.06 個人推廣的義務 無論營銷商達成何種層級的成就,他/她仍有持續性義務透過現有顧客推廣業務,及繼續為公司介紹新顧客。 5.07 對下線的義務 公司強烈建議營銷商,對其介紹加入公司之下線進行善意的協助和訓練,確保其下線妥善營運和操作其營銷 商事業。保持持續溝通和聯絡對介紹人及其下線都有好處。營銷商必須誠實地且公正地說明獎金計劃。不可 向潛在營銷商作過去、潛在或實際的收入聲明。營銷商也不可使用其個人收入,或其他營銷商收入作為向其 他人展示成功的保證。佣金支票不得用作營銷材料。營銷商不應向潛在營銷商作佣金保邆或預估支出。 5.08 跨營銷線 根據子條款 9.01和子條款 9.03,營銷商不可介紹或企圖介紹來自不同下線之其他營銷商「轉換」至另外一條 下線。跨營銷線的例子︰ (a) 將額外的個人營銷戶口放置在非其主要營銷戶口之介紹人所屬營銷線之下; (b) 為了於上述新營銷商之收入中獲利而使用介紹人所認識的名字把新營銷商配置到不屬於介紹人主要營 銷戶口下線中; (c) 營銷商享有屬於非其主要營銷戶口下的營銷商下線實體的權益; (d) 以現有營銷商姓名使用過去未使用之營銷商身份證明編號加入其他營銷線之下線。任何被發現違反此 子條款之情況(無論是上述例子或其他情況),將會被以最嚴格的態度檢查與處理,並可能導致新配置 的營銷商被終止,而參與教唆的營銷商亦然。 5.09 60天競爭禁止條款 若營銷商嘗試並成功爭取到一位潛在顧客/營銷商,並使其簽署任何書面文件以證明該嘗試爭取營銷商曾嘗 試、成功地或不成功地把該潛在顧客/營銷商介紹給公司,那該潛在顧客/營銷商在書面文件日期起六十(60) 政策與程序 6
天內不可自己註冊加入為其他營銷商的下線。對於任何違反此條款之情況下,公司有權暫停、終止或轉換營 銷戶口或營銷權。 5.10 不推薦其他計劃的義務 營銷商不可介紹、企圖介紹或蓄意協助其他人介紹其他營銷商或任何人士加入任何其他網絡營銷公司或其他 營銷商的銷售組織。此外,營銷商不得蓄意參與任何明知參與可能引致其他人把其他營銷商或任何人士介紹 至其他網絡營銷公司之行動。 嚴禁營銷商推廣任何競爭性服務、產品和/或業務計劃。 在公司的活動或身處於任何公司產業時,營銷商不可招攬任何人士加入其他網絡營銷公司,或涉及其他網絡 營銷公司的產品銷售。 違反此條款的任何部份均屬P&P的嚴重違反,並可能導致違反營銷商的營銷權即時被暫停,甚至被終止。 5.11 違反網路安全 所有營銷商有責任維繫公司之網路的完整性。任何營銷商如被發現入侵、干擾或蓄意破壞公司資料庫或公司 電腦系統的任何部份(硬體和/或軟體),或未經妥善授權企圖從事上述任何行動,其營銷權會即時被終止。他/ 她亦需對公司因此而產生之損壞和損失負責。 根據新加坡《計算機濫用法》的規定,黑客行爲亦屬刑事犯罪,一經定罪或會被判監禁。公司將毫不猶豫地 根據法律規定向新加坡當局起訴任何及所有黑客行為。 5.12 法律遵循 營銷商必須遵循與經營其營銷業務相關的所有法律、法令、規條和法例。 5.13 賦稅、支出等 雖然公司可能會在年末向每一位營銷商發出一封信件來陳述總傭金收入,但是營銷商本人負責聲明或支付其 擔任營銷商時所産生的任何利潤的地方、州、省和聯邦稅。除非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規條要求,公司無 義務代表其營銷商提供支付予相關政府機構且與其賺取之佣金和/或紅利相關的賦稅資訊,或預扣營銷商必須 支付之任何佣金和/或紅利稅金。 公司支付之任何佣金和/或紅利皆為總盈利,公司並無預扣任何類型的稅金。若於公司支付佣金和/或紅利予 營銷商後發現公司必須為沒有預扣的此等佣金和/或紅利相關之稅金負責,則營銷商應就此等責任償還公司該 支付之金額。 5.14 對公司應盡之義務 營銷商應每時每刻以忠誠對待公司,並不會以書面和/或口頭形式發表任何毀謗或不利於公司之資訊/聲明。 他/她應在任何時間尊重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若未確實遵循此要求會導致營銷權的終止,並且會被控中傷或 損壞他人名譽。 6) 佣金及紅利 6.01 取得佣金和/或紅利的資格 營銷商必須积极主動並遵循協議、P&P和獎金計劃,方有資格獲得傭金和/或紅利。只要營銷商在獎金計劃下 有權取得佣金和/或紅利,公司會按獎金計劃,支付佣金和/或紅利予營銷商。營銷商必須咨詢獎金計劃的獎 金、佣金和/或紅利結構以及相應要求之詳情。 佣金和/或紅利只會在公司產品銷售後才會支付。購買公司的銷售材料、文件、業務規劃日誌、產品資料套件 政策與程序 7
或介紹其他營銷商和/或顧客不會獲佣金或紅利支付。
為取得產品銷售佣金,營銷商必須填寫營銷申請表,該申請表需在進行銷售之佣金期結束前,經由公司收到 且接受。 每個營銷戶口會獲佣金和/或紅利計算。營銷商有權擁有多於一(1)個營銷戶口。如要了解更多合併、額外營 銷戶口和營銷戶口配置的詳情,請參考附錄1之獎金計劃資料。 6.02 佣金期 佣金期是指佣金結算和支付的一段時期,以每週銷售計算。佣金期開始日為週六的00:01,結束日為週五的 23:59。惟佣金之計算只由週一至週五的每個工作天結束時計算。所有由任何營銷商於週六和週日累積的交易 或營業額(BV),會被視為週一累積的交易或營業額(BV),作計算佣金和/或紅利的目的。 6.03 佣金和/或紅利的調整 營銷商在獎金計劃下取得之佣金、紅利和其他獎金是按其實際銷售予顧客之產品計算。公司若遇產品退貨退 款、或由公司購回或交易因任何情況未能成功完成,退貨、購回或交易失敗所結算之佣金、紅利和/或其他獎 金將於發生此等退款或回購事宜之佣金期以及其後之每段佣金期內扣除,直至從收到退款或購回產品佣金和/ 或紅利之營銷商完全償還所收到之佣金、紅利和/或其他獎金為止。 此外,若公司已支付退貨產品之佣金和/或紅利予營銷商,公司有權要求營銷商歸還該筆佣金和/或紅利,而 營銷商有義務將該等佣金和/或紅利歸還予公司。 6.04 獎金報酬摘要 公司在發出營銷商要求的電子或紙張版本獎金報酬摘要時,公司保留要求營銷商支付處理費之權利。 6.05 佣金支付 所有營銷商賺取之佣金和/或紅利將存入其Quest帳戶中。營銷商可指示公司利用佣金支票方式支付其Quest帳 戶之款項。 6.06 未領取之佣金和/或紅利 營銷商必須在佣金支票發出日期起的六(6)個月內存入或兌換佣金支票為現金。未於六(6)個月內兌換為現金 之支票將被作廢。佣金支票作廢後,持有該作廢佣金支票之營銷商若要求公司重新發出另外一張佣金支票以 取代該作廢支票,公司有權要求該營銷商支付重新發出佣金支票之處理費。處理費將從欠營銷商之餘額中扣 除。 6.07 延交訂單政策 公司會迅速運送所有目前庫存的產品。任何缺貨產品(除非已停產)被視為延交訂單,並於公司收到額外庫存 後發送交貨。除非公司已通知作為介紹人之營銷商已停產該等產品,否則延交佣金將在被延交訂單之產品交 貨後給予該營銷商。延交訂單可根據顧客或營銷商之要求取消。 6.08 抵消 公司有權從營銷商之紅利和/或佣金中扣除以抵消他/她欠公司之款項。 7) 辭職、暫停和終止 7.01
於冷靜期內辭職
營銷商如於冷靜期內自願請辭和/或自願終止他/她的營銷權,可根據合理的商業條款收到他/她爲獨立營銷權 政策與程序 8
年費(根據獨立營銷權年費的收益)支付的金額的全額退款。 7.02 於冷靜期後辭職 營銷商如於冷靜期後自願請辭和/或自願終止他/她的營銷權,應在其自願請辭或終止其營銷權前三十(30) 天向公司提交書面通知並按照條款3.02的規定填寫《回購請求表》。 即將離任的營銷商,如在自願請辭或終止營銷權之前就已經爲獨立營銷權年費支付款項,除可獲得條款3.02 規定的退款外,亦可獲得當年支付的獨立營銷權年費的退款。 7.03 暫停營銷權 營銷商若被懷疑違反協議、P&P、獎金計劃,和/或公司製作之任何相關文件的任何條款,其營銷權可被暫停。 當公司作出暫停營銷商的決定時,公司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營銷商此決定、營銷權暫停的生效日期、原因,以及 該暫停行動之移除所須採取的步驟(若有)。暫停營銷權通知將按P&P內包含的通知條款寄送至營銷商記錄於檔案 內的地址。此等暫停未必會因應公司的完全酌情權而定,未必會導至終止營銷商。若營銷商想要求公司複核決 定,他/她應在暫停營銷權通知日期起的十五(15)天內作出書面要求。公司會複核並對暫停營銷權作出考慮,並 且在收到營銷商書面要求日期起三十(3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營銷商公司所作出的決定。公司此後將不再進一 步複核其決定。暫停營銷權期間,公司會採取某些行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動︰ (a) 禁止營銷商自稱為營銷商或使用任何公司專有標誌和/或材料; (b) 暫停營銷權期間暫不支付營銷商應收佣金和/或紅利; (c) 禁止營銷商購買公司的服務和產品; (d) 禁止營銷商介紹新營銷商、聯絡目前營銷商或參加營銷商會議; (e) 苦公司在行駛其完全酌情權時判斷引起暫停的違規行為仍然持續,且違規問題沒有被滿意地解決,或 是被暫停權營銷商涉及新的違規情況,被暫停的營銷商可能會被終止營銷權。 7.04 終止營銷權 視違規的嚴重程度而定,被懷疑違反協議、P&P、獎金計劃,和/或公司製作之任何相關文件的任何條款的營 銷商可被即時終止其營銷權。公司可按其完全酌情權,在無需把營銷權暫停的情形下而終止違規之營銷商之 營銷權。一旦決定終止營銷商之營銷權,公司會把書面通知寄送至登記在營銷商的檔案的地址以通知他/ 她已發生終止營銷權情況。 若營銷商想要求公司複核此終止決定,他/她應在終止營銷權通知日期起的十五(15)天內作出書面要求。若公 司於十五(15)天內未收到該等要求,則終止營銷權會被視為最後決定。若營銷商能及時提出書面要求,公司 將複核決定並於收到營銷商書面要求日期起的三十(30)天內通知營銷商複核的結果。公司此後不會再進一步 複核其決定。若公司沒有撤銷終止營銷權之決定,則終止營銷權生效日期將依原始終止聲明上顯示之日期。 7.05 辭職、暫停、終止營銷權之效應 辭職後,前度營銷商不得再自稱為公司的營銷商,並且應停止使用任何附有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商業名稱 及任何標誌、標籤、信紙的材料,或使用提及公司任何產品、計劃或節目或與之相關的廣告。他/她沒有享受 協議、P&P和/或獎金計劃下任何權益的權利。 若營銷商遭公司暫停其營銷權,他/她在撤銷暫停營銷權前不得再自稱自己是公司之營銷商。他/她也不得使 用任何附有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商業名稱及任何標誌、標籤、信紙的材料,或使用提及公司任何產品、計 劃或節目或與之相關的廣告。他/她沒有享受協議、P&P和/或獎金計劃下任何權益的權利。但他/她應該可保 留那等待其個案的最終解決方案之營銷戶口。任何應於他/她不受暫停營銷權時需獲支付的佣金和/或紅利會 政策與程序 9
由公司保留。若其暫停營銷權及後獲撤銷,所有未付之佣金和/或紅利應支付予營銷商。但若其營銷權暫停後 最終被終止,終止生效日期會是暫停生效日期,而所有由公司保留的上述佣金和/或紅利會即時由公司沒收。
終止營銷權後,營銷商應立即︰ (a) 必須清除並永久停止使用公司的商標、服務標誌、商業名稱及任何標誌、標籤、信紙的材料,或使用 提及公司任何產品、計劃或節目或與之相關的廣告; (b) 必須停止自稱為公司之營銷商; (c) 喪失所有獎金計劃下之營銷商權利,以及因獎金計劃而衍生之未來佣金和收入; (d) 必須在公司合理要求下作出保護公司之機密資訊的所有行動。公司有權從應付給營銷商之佣金和/或 紅利或其他獎金扣除其欠公司之金額,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此文件中條款11.15所產生的任何補償責 任,以作償還款項。 7.06 重新申請 已辭職的營銷商可重新申請為新營銷商,但該等申請需在辭職十二(12)個月後才獲考慮。公司有完全的酌情 權決定是否接受己被終止的營銷商之重新申請。 8) 營銷權轉讓 8.01 營銷權合併 (a) 除非在此明確指出,營銷商不可銷售、轉讓或轉移其營銷權(或當中之任何權利)予另外一位營銷商或 任何人士。在不違背上述條款8.010的規定和受條款8.01(d)約束的前提下,營銷商可將他/她的營銷權 轉移給他/她的個人推薦人或其個人推薦人的個人推薦人,推薦個人總數不應超過五(5)位。在此情 況下,介紹人與轉讓營銷權之營銷權應合併為一個實體。 (b) 營銷商註冊日期起的六(6)個曆月內不得轉移營銷權。轉移時,營銷商必須將其所有營銷戶口,即整 個營銷權轉移予承讓人,絕無例外情況。 (c) 任何有意合併其他營銷商的營銷權或獲得當中任何權益之營銷商必須首先終止其營銷權,並
等待十二(12)個月才合資格進行此等購買。所有該些交易必須完全揭露並且必須由公司事前 核准。 (d) 營銷商未事先取得公司的書面核准前,不得銷售、轉讓、合併或轉移其營銷權(或當中的任何權利), 並且必須遵循下列條件︰ (d.1)公司擁有首先拒絕任何營銷權的任何銷售、轉讓、轉移或合併。想銷售、轉讓、或轉移其營銷權 之營銷商必須首先向公司提出書面要約,當中之條款與細則應與任何目前或意向中要約相同。公司會 於收到該等通知的十五(15)個工作天內通知營銷商其對要約的接受或拒絕。若公司未於十五(15)天內 回覆或拒絕該要要約,營銷商可向任何非營銷商人士提出或接受非營銷商之與公司之提出相同的要約 和相同的條款與細則; (d.2)銷售營銷商和/或潛在買家必須向公司提供詳述轉移情況之所有文件副本,包括但不限於買家姓 名、購買價、購買條款和支付款項;
政策與程序 10
(d.3)文件的轉移必須連同 SGD 125的轉移辦公室行政費一同提交; (d.4)營銷權轉移協議必須包含賣方營銷商為保護潛在買方權益而作出的條款,在銷售或轉移日期起一 (1)年內,不與潛在買方競爭,或企圖移轉或轉介任何現有營銷商; (d.5)作出經公司書面核准之銷售、轉移或轉讓後,買方必須承擔賣方營銷商的職位及協議書的條款, 且必須按公司要求提交現時的營銷商申請表和所有該等其他文件; (d.6)公司保留完全的酌情權,在核准任何被建議的銷售或轉移前訂明額外條款與細則的權利。公司保 留拒絕任何銷售或轉移的權利。 8.02 變更條坎或細則 如果營銷商在任何時間變更要約之條款或細則,要約過程必須重新開始,也就是以向公司提出要約開始。 8.03 遵循公司要求 公司將不接受或確認任何未能遵循上述要求或任何當中權益之營銷權銷售、轉讓、轉移。 8.04 未完全支付產品 若轉移者、轉讓者或賣方營銷商未完全支付其向公司訂購之任何產品,其營銷權之轉移、轉讓或銷售不會獲 批準。 8.05 轉移到營銷商下線 不可把營銷權轉移予營銷商自己的下線。 8.06 規避遵循性 若公司以其完全酌情權決定營銷權之轉讓是為規避對協議、P&P和/或獎金計劃之遵循,該轉讓會被宣報無 效。公司可依其完全酌情權去採取適當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終止正在轉移營銷權之營銷商。 9) 權力轉移 9.01 死亡 營銷商有權指定其提名人,好讓公司於該營銷商死亡後把其營銷權轉移予此提名人。營銷商有權在其在生時 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把提名人變更。但除非被提名人或最後一位被提名人已向公司提交現有的營銷商申請 表,並已提交經認證之營銷員死亡證明書副本,公司不會接受此等轉讓。此後,被提名人將有權取得已逝世 的營銷商之營銷權,並有權取得於此後計算的所有應計佣金、紅利或其他福利,以及作為公司營銷商的所有 之權益和/或義務之約束。若營銷商未於其在生時提名任何人,則其營銷權將於其死亡後立即終止。在此條款 下,因此等營銷權之權力轉移而導致之任何跨營銷線事宜將不被視為違反P&P。根據此條款而發生之任何營 銷商權力轉移所導致的跨營銷線後果不會被視為違反P&P。 9.02 終止合作關係 若營銷權是由二(2)人或以上註冊的,則於協議和P&P下被視為合作夥伴。遇到拆夥事宜時,除非公司於接到 拆夥通知的三十(30)天內收到由所有合作夥伴簽署之有關其營銷權安排之有效且法律可執行的協議書,否則 公司會於三十(30)天有效期屆滿後自動終止其營銷權。 9.03 結婚和離婚 若遇到分別屬不同介紹人營銷組織之兩(2)位營銷商結婚的情況,兩位營銷商皆可維持其個別的營銷權。他們 亦可將其營銷權合併爲一(1)個,但是不可轉移或改變他們在營銷組織中的營銷戶口的位置。此情況不會被 視為條款5.08下所界定的跨營銷線行為。若已婚夫婦選擇建立單一營銷權,以反映兩(2)人為具平等權利所有 人,而此兩(2)人及後離婚或分居,公司將按離婚或分居前的方法,繼續支付二人賺取之佣金,直至公司收到 經雙方簽署且認證或由法院判決及認證之書面通知說明未來支付佣金的方法。 政策與程序 11
10)
專屬資訊
10.01 保密資訊 在協議期間,公司會提供給營銷商機密資訊,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營銷組織和下線報表、顧客清單、顧客資 訊、由公司製作及由營銷商代表公司製作之顧客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信貸資料、顧客和營銷商背景資料和產品 購買資訊)、營銷商清單、廠商和供應商資訊、業務報告、佣金和銷售報告,以及公司認定為機密之任何其他 此等財務和商業資訊。所有此等資訊(無論是書面或電子格式)皆屬公司的專屬和機密資訊,且以最機密的方 式於「需要知情」基礎下傳送予營銷商,僅供營銷商與公司之間營商之用。 營銷商應保守此類信息的機密性,不得將任何此類信息透露給任何未經授權的接受者,亦不得以直接或間接 的方式將此類信息用于與公司産品和法律所要求的服務無關的任何行爲。這一保密義務應當對公司的所有獨 立營銷商構成約束,即使獨立營銷商與公司的獨立營銷商關係結束後,該保密義務也應繼續對其具有約束 力。一旦確定不續約或終止協議,營銷商必須停止使用該等機密資訊,並立即把所有機密資訊交還公司。 10.02 線上和電話報告 公司將竭盡所能為營銷商提供正確的資訊,例如線上或電話下線活動報告,包括但不限於,個人和團隊銷售 額(或其中之任何部份),以及營銷商的下線介紹活動。雖然如此,但由於各種因素,包括人為機件錯誤內在 可能性,公司或任何建立或傳送資訊之任何人並不保證訂單、信用咭遭拒、電子支票付款、產品退、信用咭 和電子支票拒付的準確度、完整性和即時性。 10.03 公司名稱、商業名稱或商標等之使用 (a) 公司名稱、商標、商業名稱、商標、產品名稱、小冊子、目錄、銷售材料、合約、銷售訓練課程、文 件、影音材料、簡報或活動皆屬於公司於全球屬受版權保護的財產,或於整個內容獲獨家授權。 (b) 營銷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私自複製或分發此等複製材料版本。營銷商不得以任何方法或形式使用公司 名稱、商標、商業名稱、商標、計劃名稱或產品名稱。 (c) 公司保留名稱保護權。除了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外,公司亦保留下列名稱之版權,並嚴禁營銷商於其營 銷活動中使用︰QI Ltd,QI Holdings Ltd,QI,QuestNet Ltd,QNet Ltd,QNet Pte Ltd,GoldQuest International Ltd,Quest Vacation International Ltd,QVI,Gold,Gold Team,GQI,V-Team, The V,VTI,Bank,Gold Rush,Legal,GITA,RYTHM,R.Y.T.H.M. 或 RHYTHM Asia,Prana Resort,JR Mayer Collection,Qatana,Amezcua Wellness,Cimier,Qplus,Q-Shoppe,QuEX, Bonvo,Q Lifestyle,Vijayaratnam Foundation,Copy Quest 以及QI Group 旗下公司之所有其他名 稱。營銷商亦不得於其營銷業務活動中在其個人網站和/或電子郵件地址中使用此等名稱。 10.04 版權限制 關於向公司購買產品方面,營銷商必須遵守所有廠商的使用限制和版權保護規則。 未取得公司之事前書面核准前,營銷商不得對公司主持之會議、大會和/或訓練課程或任何演講(包括電話會 議)進行錄影和/或錄音。 10.05 賣家保密性 公司與賣家、廠商和供應商之關係屬機密資訊。除非身處在公司要求供應商或製廠商出席公司贊助之活動場 合,否則營銷商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公司的任何供應商或廠商交談或溝通。 11)
營銷商之業務推廣
11.01 推廣及廣告材料 只有公司製作或經公司事前書面核准的推廣和廣告材料才可以作為營銷商業務的廣告或推廣,或用以銷售公 政策與程序 12
司產品和服務。未經公司事前書面許可,不得把公司文件和材料,複製、重印或個人化。 除非事前取得公司的書面許可,否則所有印有公司名稱或標誌的推廣商品,必須一律向公司採購。 營銷商可將其姓名、地址、獨立營銷商銜頭、電話號碼、營銷商身份證明編號附加於公司核准或向公司購買 的任何推廣材料上。 11.02 收入聲明 不得向潛在獨立營銷商提供收入投射,包括完全基於數學性投射,或獎金計劃的「理想投射」。由於高收入 有賴於多種變數,獨立營銷商不得出示其個人收入以向他人展示事業成功的保證。獨立營銷商不得向任何潛 在獨立營銷商保證薪資、誘因、支出、津貼等。獨立營銷商亦不得向任何潛在獨立營銷商顯示或展示其賺得 佣金或紅利的支票正本或副本。 11.03 營銷商職銜 營銷商應自稱為「公司獨立營銷商」。營銷商可於任何一個時間說明已達成之相關營銷商層級,例如︰Gold Star獨立營銷商。 11.04 信紙及名片 (a) 營銷商只可使用經公司核准的圖像版本和文字。 (b) 除非已取得公司法律事務部的事先核准,否則營銷商不得使用公司商業名稱或商標「製作」其個人的 信紙、名片或信頭圖像。 (c) 營銷商不得在其名片、信紙或信頭插入公司或其聯營公司之任何辦公室的地址、聯絡電話號碼或電郵 件地址。 11.05 電子廣告 未經公司法務部的事前書面核准,營銷商不得刊登廣告或推廣公司的業務、產品或行銷計劃,或於任何公眾 媒體包括電子媒體或傳輸、或透過網站或其他媒體在互聯聯網中使用公司名稱。取得該些核准後,營銷商必 須遵循社會媒體政策。禁止使用垃圾郵件和自動電話撥打系統。違反此條款屬嚴重違反P&P的行為 並可導致 該營銷商之營銷權的立即暫停或終止。 11.06 電話號碼的使用 在未取得公司法務部事先書面核准時,營銷商不得把公司的商業名稱用於其非公司製作及未經公司核准的電 話及傳真號碼廣告材料上。 11.07 媒體採訪 未經公司法務部的事先書面核准,營銷商不得允許電台、電視、報紙、通俗小報或雜誌採訪,或利用公開露 面、公開演說活動,或在大眾媒體發表任何類型的聲明,以宣傳公司、其產品或業務。所有媒體查詢應轉介 至公司新加坡辦公室的公司事務部。 11.08 認可 除了公司文件和通訊之明示,不得宣示公司高級主管、或行政主管或第三方的認可背書。不核准或認可直銷 計劃的國家、聯邦和州際監管機構。因此,營銷商不應作聲稱或直接或間接暗示公司的計劃、產品或服務已 取得任何國家或政府機關的核准或擁有此等機關的認可。 11.09 個別溝通 公司鼓勵作為獨立承包商的營銷商向其相關下線分發資訊和指引。但營銷商與其個人下線溝通時,必須界定 並明確分辨其個人的通訊和公司的官方通訊。 政策與程序 13
11.10 公司產品陳列 獎金計劃的完整性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一對一銷售簡報方式。營銷商不得蓄意向任何零售店銷售任何公司 產品,或在零售店面陳列公司產品、公司名稱、商標、文件、或推廣素材,其中包括︰超級市場或食品店、 跳蚤市場或舊物交換會、永久餐廳展示、酒吧或夜總會或任何類似場所、便利商店或加油站。例外情況必須 經公司法務部之事前書面核准。 營銷商可於其辦公室、展銷會和展覽會推廣獎金計劃,惟不可與任何直銷公司或網絡公司相關的任何其他計 劃同時展示或陳列。 11.11 產品和服務聲明 除了經公司事先以書面形式明確核准或於內含官方材料如P&P核准的聲明、聲稱或保證外,營銷商不得作出 任何與公司產品有關的聲明、聲稱或保證。 11.12 傳真濫發及垃圾郵件 嚴禁濫發傳真和未經收件人同意的電子郵件(垃圾郵件)。 11.13 記錄保存 公司鼓勵所有營銷商儲存完整且正確的商業買賣記錄。 11.14 法律遵循性 營銷商在推廣公司業務概念、產品和/或獎金計劃時所用的任何工具和簡報技巧必須符合其在所在國家/州/省 之權利範圍。營銷商有責任確保其作出之任何陳述、或執行之示範技巧一律符合其國家/州/省之法律許可。 若特定地點需要特別執照或專業學位方可合法作出此等聲明或執行此等簡報或經營業務,則營銷商有責任取 得必要的執照、學位或許可證。 11.15 賠償協議 每一位營銷商必須保障公司、其股東、高級主管、總監、員工和經紀人免因營銷商嫌或其他情況於與下列事 項相關或關連而導致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產生的任何索賠、要求、責任、損失、成本或支出,包括但不 限於訴訟費用和律師費而遭受損害,或: (a) 作爲一名營銷商應進行的營銷商的行爲; (b) 營銷商違反協議條款的任何行爲;和/或 (c) 營銷商違背或未能遵循現行法律、法規或規定的任何行爲。 12)
一般條款
12.01 公司員工的嚴禁事項 公司員工及與員工居住於同一住宅之直系親屬(例如︰配偶、母親、父親、兄弟、姊妹等)嚴禁參與獎金計 劃。此政策的違反被視為嚴重事項,可導致員工遭解僱,及其於公司之信貸的整個網絡的撤銷。任何營銷商 如被調職至公司的另一個職位、並由公司支付其薪金,應在到任之前將其所有權轉讓通知以檔的形式提交給 公司並且放棄其所有權以及其營銷戶口特權。 12.02 責任 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公司不會為每位營銷商因下述情況而遭受或產生任何利潤損失或間接、直接、特別或 隨之而起之損害或任何其他損失負責,每位營銷商亦解除公司之所有責任,且放棄追討下述原因導致之損害 索賠︰ 政策與程序 14
(a) 另外一位營銷商違反其協議、P&P和/或獎金計劃之任何條款或細則;或 (b) 營銷商任何其他業務的運作;或 (c) 公司提供的資料或資訊輕率、不正確;或 (d) 在任何情況下,公司或任何其他個人未能向營銷商提供其經營業務所必須或適用的任何資訊或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産品營銷和宣傳以及/或者向公司介紹或舉薦作為客戶/營銷商的人員。 12.03 不可抗力 公司不負責非其可操控之因素而導致之作業延誤或失效,例如︰罷工、勞務難題、火災、戰爭、政付法令或 政府令、某方人士縮減常用資源供應。 12.04 違規 每位營銷商都有義務遵守P & P 並維護其完整性。若營銷商發現其他營銷商違規,他/她應直接與該違規營 銷商討論此事。若營銷商想向公司舉報該違規事件,他/她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相關細節,或填寫公司的投訴 表,此表格可於公司官方網站www.qnet.com.sg,下載,並於信件標明「Attention: Network Compliance Department」或電郵至 NCD@qnet.net. 12.05 修訂 公司保留在沒有事先通知下,隨時於被視為適當的情況下修訂/變更P&P、其零售價格、產品和服務提供性和/ 或獎金計劃之權利。修正案的內容將透過公司的官方出版物或在公司網站 www.qnet.com.sg 傳達予上向營 銷商,該修正案在提交到公司網站時即時生效並具有約束力。若原始文件或政策與任何此等修訂之間存在任 何衝突,則以修訂為準。 12.06 不放棄條款 公司未於P&P下行使任何權力、或未堅持營銷商嚴格遵循此處闡明之任何責任或條款、或任何體系或個人之 慣用作業或實務作業與P&P有所不同,均不構成公司放棄要求各方完全遵循協議和/或P&P的權力。 公司放棄處置營銷商任何特定違約事件並不影響或損害公司處置任何及後之違約事宜之權力。此舉亦不會在 任何形式下影響任何其他營銷商之權益或責任。公司遇違約事宜時延遲或未行使其任何權力並不影響或損害 公司於此事或任何其後或未來違約事件處置之權力。公司放棄權力僅於公司授權高級主管出具書面聲明之情 況下方生效。 12.07 適用法律 協議、P&P以及獎金計劃應受到新加坡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12.08 管轄權 任何因協議、P&P和/或獎金計劃而起或與之相關的糾紛、爭議或索賠,或因違規而導致營銷權終止或失效事 宜(以下簡稱「事件」),應先由營銷商與公司雙方以友善方式尋求解決。若營銷商和公司未能在事件由一方 首次提請另一方注意之日起六十(60)天內解決該事件,則該事件應根據當時有效的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的 仲裁規則(「SIAC規則」),透過新加坡仲裁進行解決。其中,該規則一經本條款引用,即被視為成為本條 款的一部分。只應聘用一名仲裁員,並且仲裁程序中所使用的語言應爲英語。雙方明確同意仲裁裁決是不可 更改的,並且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2.09 全部協議 協議、P&P和獎金計劃共同構成營銷商和公司之間的完整協議。
政策與程序 15
12.10 可分離性 於任何時刻,協議和/或P&P之任何條款在任何法律或任何司法權下及在任何領域下成為違法、無效或無法執 行,將不會以任何形式影響或損害協議和/或P&P的其餘條款於此等法律或任何其他司法管權之合法性、有效 性和可執行性。
12.11 通知和通訊 所有公司在本協議、P&P及/或獎金計劃下建立或給予營銷商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會以書面形式作出,同 時會發送或寄發至相關人士的最後知悉之地址或登記在檔案中的電郵地址。任何給予公司的通知、請求或其 他通訊應寄發或發送至公司的網絡規範遵循部新加坡辦公室或電郵至NCD@qnet.net.所有如此寄發至相關人 士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應於於十五(15)天後被視為已寄出或已作出;若郵件寄送當天於收件地點並非工 作天,則此等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將被視為於該等收件地點之下一個工作天寄出。若該些通知、請求或其 他通訊是以電郵形式發送,該等文件應於另一方以電郵確認時被視為己由另一方收到。 12.12 標題和目錄 協議、P&P和獎金計劃之標題和目錄僅供方便閱讀,並不構成此等文件之其中部份。該等部份不作詮譯的基 礎或文件結構的一部份,更不可被視為簽約雙方的意圖之證據。 12.13 語法性等 除非內文另行要求,否則英文單數字詞應同時列示雙數字詞,且若外國語言文法有陰陽性別區別者,亦應包 括陰性、陽性和中性字詞,反之亦然;當說及人員(persons)時,應包括公司和團體、企業或非法人公司。 12.14 5 英文版本為準 如本政策與程序(「P&P」)已翻譯至另一種語言,而英文版本與任何語言的翻譯版本有出入時,將以英文版本 為準。
政策與程序 16
政策與程序
附件1 Qnet Pte Ltd.的獎金計劃 01
標題
這是QNet Pte Ltd. 的政策與程序(「P&P」)內所指的「QNET 獎金計劃」或「CompPlan」。此獎金計劃提供 給 QNet Pte Ltd. 獨立營銷商的權利以及佣金和/或紅利的計算方法。
02
定義和詮譯
除非在此處下方另有說明,否則本獎金計劃之所有詞彙與P&P內的定義相同。 「有效獨立營銷商」是指自 Repeat eStore 達至每季最低 60 個人營業額(Personal Business Volume ) 的任何 獨立營銷商。 「已啟動」是指當一位合格的獨立營銷商已配置最少一個合格直接介紹人至其營銷戶口的每一方的時候。 「二元周期」是指由香港時間星期六00:01開始至下週五23:59止,為期一週的時間。 「營業額」或「BV」是指用作取得營銷戶口和計算階段佣金資格的產品的積點值 。 「營業額庫」是指儲存獨立營銷商賺取之營業額的地方。 「佣金期」是指根據前一週的銷售之佣金結算和支付的一段時期。 「獎金層級」是指獨立營銷商的付款層級。佣金和/或紅利是根據獨立營銷商的獎金層級以及本附錄1的方案1 所提供之詳情而支付。 「壓縮」是指當一位獨立營銷商沒有符合 60 營業額的季度需求時,該獨立營銷商之下的有效獨立營銷商會 因佣金目的而暫時向上移以填補他/她的位置。 「計算器」是指營銷戶口的計算機制,並位於每個營銷戶口的左邊和右邊。計算器的記錄反映下線組織因計 算階段佣金而累積的營業額(BV)結餘。按條款8.03之規定,計算器可以是開啟或關閉。 「佣金循環」是指六(6)個佣金階段。 「佣金階段」是指相当於在下額組織線的3000個營業額(BV)的佣金循環之一(1) 部份。 「顧客」是指已購買公司產品但未註冊成為營銷商的人士。 「降級政策」是指在獨立營銷商不能符合其現時所在獎金層級的季度最低維護費需求時,他/她可保留其現時 層級但其獎金會以與其於該特定季度之成就相對的較低層級支付。 「下線組織」與下方條款7.02所說明之意義相同。
政策與程序 17
「早期支付」是指新獨立營銷商在其主要營銷戶口的左右組織線達到取得資格的營業額(BV)時可即時收到的 付款。這支付適用於主要營銷戶口於第一個循環的情況,不論新獨立營銷商被配置到任何層級,而總付款會 按方案1定出。早期支付程序將於條款 7.03 加以解釋。 「電子票券積點(EP)」是指於任何指定佣金循環之每個第六階段內所賺取的積點,此積點可以用來兌換產品 「首次購買利潤」是指新獨立營銷商首次購買價格與營銷商會員價格之間的差價。新獨立營銷商首次購買價 格相等於零售價格。 「清除」或「已清除」是指當獨立營銷商擁有多於最高營業額(BV)時把多於 佣金期之所在獎金層級的最高付款的BV清除。 「組織重覆營業額」或「GRBV」是指 由您的下線重覆銷售而賺取的營業額 。 「內組織線」當營銷戶口位於直屬上線的右邊分支時,此內組織線是指營銷戶口的左邊下線分支。若該營銷 戶口位於其直屬上線的左邊分支,則此內組織線是指營銷戶口的右邊下線分支。 「獨立營銷權貼現價」是指公司出售給「下額組織線」的産品價格,「下額組織線」指的是進行二進制傭金 計算所依據的二進制營銷商組織的薄弱組織線或容量較小的組織線。 「維護費」是指獨立營銷商需要在每季基礎下達成或維持附錄1 的方案 3 中現時層級的需求,以從獎金計劃 賺取。 “外組織線” 是指營銷戶口非內組織線之下線分支。 「支付方法」是指如果獨立營銷商於某個季度不能履行其現時層級的維護費,他/她會於該期間收到與其成就 相對的較低層級的付款。故此,如果獨立營銷商的現時層級例如是Diamond Star,但他/她未能履行Diamond Star的維護費而只可以履行Gold Star的維護費,那麼他/她就會收到按Gold Star(其合資格的層級) 的較低層級 計算的付款。為避免引起疑慮,這情況適用於所有層級和相應的層級。 「個人營業額」或「PBV」是指獨立營銷商個人負責生產或達成的營業額,無論是透過向客戶零售銷售或是 經Repeat e-Store 作個人消費。 「配置」是指營銷戶口如營銷商組織所示配置在公司資料庫中的方法。 「主要營銷戶口」是指營銷商首次成為營銷商時被公司給予的第一個營銷戶口。這通常是營銷商身份證明編 號後加上衍生號「001」來作界定的戶口。 「合格」是指當營銷戶口已達成最低要求的營業額(BV)(主要營銷戶001 需要 500 個BV,而營銷戶口 002 及 003 每個需要 500 BV)。 「QNET兌換電子商店」是指可從獨立營銷商的虛擬辦公室(VO)中可供使用並且可進入的兌換電子商店。 「季/季度」是指13 佣金週。 「層級」是指根據獨立營銷商所達至的獎金層級給予其確認的職稱。 「層級晉升」是指獨立營銷商於季度基礎下符合附錄1的方案3中列明之新層級的所有需求後會被晉升至新層 級。 政策與程序 18
Bronze Star 是新獨立營銷商的預設層級 Silver Star 是由Bronze Star於履行了附錄1的方案3列明之所有需求後而獲晉升至的層級。 Gold Star 是合格獨立營銷商現有/晉升的入職層級,也可以是Silver Star於符合附錄1的方案3列明之 所有需求獲晉升至的層級。 Platinum Star 是Gold Star於符合附錄1的方案3列明之所有需求獲晉升至的層級。 Diamond Star 是Platinum Star於符合附錄1的方案3列明之所有需求獲晉升至的層級。 「下線」是指介紹零售客戶或新獨立營銷商至公司的活動; 「重複性電子商店」是指可在 www.qnet.com.sg 網站上找到的耗材産品電子商店; 「重覆銷售」是指再次出現的購買或銷售公司產品。 「重覆銷售積點」或「RSP」是指由您的下線三(3)層級之重覆銷售或購買所賺取之可兌換至現金或營業額 (BV)積點。 「重覆銷售佣金」是指來自累積重覆銷售的佣金。 「零售價」是指公司向顧客銷售的產品之售價。 「零售利潤」是指零售價和營銷商會員價之間的公司產品差價。這只獎賞給銷售公司產品給零售顧客的獨立 營銷商。 「階段佣金」是指根據獨立營銷商的獎金層級支付的漸進式佣金。 「營銷戶口」或「TC」是指公司資料庫中的一個位置。公司按每個營銷戶口計算佣金及/或紅利。 03
合併營銷戶口
3.01
營銷戶口
公司於第一次接受獨立營銷商時會給予他/她三(3)個營銷戶口。這三(3)個營銷戶口將以下列架構出現在營銷商 組織中︰主要營銷戶口-001是最上層的營銷戶口,營銷戶口-002連接至其左,而營銷戶口-003連接至其右。 3.02
取得所有營銷戶口資格
獨立營銷商必須取得所有營銷戶口資格才能取得額外的營銷戶口。 3.03
最低營業額(BV)
為達成取得額外營銷戶口及合格營銷戶口之目的,每一(1)個營銷戶口最少要分配五百(500)個營業額(BV)至 主要營銷戶口及其他衍生營銷戶口。 3.04
取得額外營銷戶口
“按照子條款3.05,在擁有所有其合格的現有營銷戶口後,獨立營銷商可透過取得500個人營業額而獲取得 一額外營銷戶口。”此500個營業額(BV)之後會分配至新建立的營銷戶口中。 3.05
單一交易中的營銷戶口
每位獨立營銷商最多只可以於一個交易建立兩(2) 兩(2) 個額外營銷戶口所需的最低營業額。
個額外營銷戶口,無論賺取的個人營業額是否已超越建立 政策與程序 19
04
配置
4.01
配置權利
介紹人有權按照以下說明的配置規則放置其個人介紹的獨立營銷商的主要營銷戶口或任何已分配至他/她的額外 營銷戶口(意思是說,所有人都可按條款3.04之說明,自行決其個人的004和其後的衍生營銷戶口之配置位置) 05
配置規則
5.01
已連接營銷戶口的限制
每個營銷戶口僅可有在其下連接兩(2)個營銷戶口。 5.02
直屬上線營戶口
每個營銷戶口僅可有一(1)個直屬上線營銷戶口。 5.03
介紹人的配置權
視子條款而定 5.08,介紹人有絕對的權力配置其個人介紹的獨立營銷商之主要營銷戶口。視上述規範而定, 介紹人有權配置已分配給他/她的任何營銷戶口。 5.04
獨立營銷商的配置權
視子條款而定 5.07,獨立營銷商可配置他/她有權配置的營銷戶口至其下線的現有營銷戶口之下,並可於他/ 她的主要營銷戶口-001)之下的任何位置作開始。但她/他不可把營銷戶口配置在已存在另外一個營銷戶口的 位置。 5.05
配置於主要營銷戶口上方
獨立營銷商不可把任何營銷戶口配置在其自己擁有的營銷戶口之上。 5.06
配置於主要營銷戶口下方
獨立營銷商不得把其有權配置的任何營銷戶口配置於不在其主要營銷戶口之下的位置。換言之,她/他不可以 將營銷戶口放在違反條款5.08所指定的地方。 5.07
營銷戶口-003之後衍生的營銷戶口
按照子條款規定 5.01,所有屬於獨立營銷商之營銷戶口-003(即TC-004及其後者)之後的衍生營銷戶口不應直 接配置/連接到相同的獨立營銷商。 5.08
預設配置
若擔任介紹人的營銷商未清楚說明、錯誤說明配置指示、說明違反P&P(包括獎金計劃)的指示,或完全沒有給 予配置指示 06 則相關條款所規定的預設配置法將會被套用。
06
預設配置法
政策與程序 20
6.01
營銷戶口的預設配置
在營銷組織中,預設配置的營銷戶口只可被配置於其或其介紹人的營銷戶口中的外組織線的第一個空位中。
07
佣金和/或紅利 (a) 所有獨立營銷商都有權取得零售利潤。顧客無權取得任何佣金和/或紅利,但其購買可獲配置一個營 銷戶口。 (b) 只有合格及已啟動的營銷戶口有權賺取零售利潤以外的佣金和/或紅利。 (c) 同一獨立營銷商在啟動前累積的任何營業額(BV)都無法賺取佣金,除非營業額(BV)是在啟動資格時同 一佣金期累積的。 (d) 所有在此獎金計劃下的應付佣金和/或紅利是按公司產品銷售,而不是按介紹加入公司的人數計算。
7.01
零售利潤
(a) 獨立營銷商有權享有其個人購買,以及成功向顧客推廣而使其向公司購買的每項產品之零售利潤。 (b) 介紹人也有權享有其個人介紹的下線之首次以零售價個人購買之零售利潤(可能包括一項以上產品)。 7.02
階段佣金
(a) 公司按顧客或獨立營銷商之產品購買而累積的銷售額來支付階段佣金予獨立營銷商。只有合格及已啟 動的營銷商有權取得階段佣金。 (b) 營業額(BV)會被分配到各類產品,而同類的產品可能會獲分配不同值的營業額(BV)。 (c) 銷售產品後,公司會存入與該產品相同營業額(BV)的營業額(BV)數目至一(1)個營銷戶口,或至自行購 買產品或成功向顧客推廣產品而達成交易獨立營銷商的營業額庫。在向顧客銷售產品的情況下,公司 會存入發配給該產品的營業額(BV)至成功向顧客推廣產品而達成交易的獨立營銷商之營業額庫,而獨 立營銷商應於七(7)天內把取得的營業額(BV)分配至她/他的營銷戶口中。 (d) 在營銷商組織中,特定營銷戶口的內組織線中的營銷戶口代表該特定營銷戶口的下線組織。外組織線 的營銷戶口則代表另外一個下線組織。換言之,每個營銷戶口的內組織線中和外組織線中都應各自擁 有一(1)個下線組織。 (e) 每個營銷戶口都有一(1)個計算器,記錄每個下線組織的營業額(BV)累積情況。 (f) 公司會按照計算器所顯示之每個營銷戶口的兩個下線組織的總營業額(BV)累積情況,並按照方案1計 算每個營銷戶口的佣金。 (g) 佣金是每天計算的,並且按每週基礎支付。應付至營銷戶口的佣金會於佣金期結束時計算,任何未計 佣金的營業額(BV)餘額會結轉至下一個佣金期。 (h) 獨立營銷商的每個獎金層級都標明了方案1所指示的每週最高階段佣金。於佣金期內,達成相應的每 週最高階段佣金後,在單一週內累積的營業額(BV)在該佣金期滿時應被取消,並且不會用作任何應付 給獨立營銷商的階段佣金計算。 政策與程序 21
7.03
早期支付
合格及已啟動的新獨立營銷商當於其營銷戶口的下額組織線達成合格的營業額(BV)後可於較早階段收到佣金 支付。不論新獨立營銷商的層級配置如何,這支付亦適用於首個階段佣金的第一個循環,而款項總數會按方 案1支付。 早期支付程序的解說:當被配置到第一個層級(Bronze Star)的合格及已啟動的新獨立營銷商首次及第二次在 其下額組織線累積1,000營業額(BV)時,均可即時賺取S$ 60。其現行層級的第一階段之指定的S$120餘額會 於其達成第三個1,000營業額時支付。換言之,對 Bronze Star 層級而言,下額組織線的第一階段第一個循環 的3,000營業額的總需求的總支付是S$ 220,會以部份支付基礎支付S$ 60給第一及第二個1,000營業額,而第 三個1,000營業額則支付S$ 120。請參看方案 2。 7.04
重覆銷售積點和重覆銷售佣金
獨立營銷商有自方案4中列明之把其賺取得的重覆銷售積點兌換至現金或營業額(BV)的選擇權。 由重覆銷售積點兌換的現金稱為重覆銷售佣金。 對產生某個營業額或重覆銷售積點的獨立營銷商作出的每個重覆購買,獨立營銷商本人會取得指定的營業 額,而他/她的高達三(3)級的直屬下線會賺取指定的重覆銷售積點,只要該直屬下線有符合的季度維護費。 對於會產生某個營業額和重覆銷售積點的零售客戶之每個重覆銷售,零售客戶的介紹人獨立營銷商會成為其 第一級直屬下線並且會同時取得營業額 以及指定的重覆銷售積點。第二和第三級直屬下線只要有符合的季度 維護費也可以取得指定的 重覆銷售積點。 獨立營銷商需要符合透過重覆銷售賺取 60 個人營業額以賺取重覆銷售積點。 7.05
更改佣金和/或紅利
公司可根據其完全酌情權把方案的獎金計劃更換或把其修改以更改當中的方法或金額,或是加入任何項目至 方案或從方案中移除任何項目。 當公司打算把方案的獎金計劃更換、更改或刪除時,公司會在其官式網站發佈上述的更改以給予獨立營銷商 合理時間的預先通知。新的更換、更改或刪除會於合理通知期滿時即時生效。 08
啟動和資格
8.01
資格
(a) 獨立營銷商只可透過她/他錄得或獲得的營業額(BV),獲得營銷戶口資格。 (b) 獨立營銷商要在取得其主要營銷戶口(001)的資格後才可給予他/她的其他營銷戶口的資格。 (c) 取得其主要營銷戶口資格後,獨立營銷商可分配其餘下營業額(BV)至其他衍生營銷戶口。換
言之,獨立營銷商一旦分配了500個營業額至他/她的主要營銷戶口,主要營銷戶口會被視為 合格營銷戶口;如果他/她分配了500個營業額至其也衍生營銷戶口,其他衍生營銷戶口也會 被視為合格營銷戶口。 8.02
啟動 政策與程序 22
合資格的獨立營銷商將一個合資格的直接下線放置在他/她主要營銷戶口(TC 001)兩側或其中一個二級營銷 戶口的兩側(TC 002和TC003),以獲得他/她的營銷權。 合資格的獨立營銷商亦可將一個合資格的直接下線放置在他/她主要營銷戶口的一側,並至少撥出 500 營業 額(BC) 到放置在他/她的主要營銷戶口另一側的二級營銷戶口,以獲得他/她的營銷權。 8.03
開啟營銷戶口計算器
營銷戶口計算器只可於其獲授予資格而其獨立營銷商已啟動後才可開啟。 09
推廣
9.01
獎金層級
獨立營銷商有五(5) 個作獎賞階段佣金用的獎金層級。之後會以遞增順序於方案1列明。 9.02
晉升至較高層級
獨立營銷商在滿足每個層級的指定要求時可獲晉升至較高層級。五(5) 個層級的每季最低要求在方案3提供。 9.03
降級
未能履行維護費或符合其目前層級最低季度需求的獨立營銷商可保留其目前層級,但會於該季收到與其成就 相對的較低層級之付款。 於2012年4月14日後註冊和被「已註冊」狀態的獨立營銷商推銷的新獨立營銷商會被配置於與Bronze Star相 對的層級,之後,如果履行了所需要求,他/她們就會獲相應地晉升至Silver Star、Gold Star、Platinum Star 或Diamond Star。但是,如果他/她們在該季內未能履行該層級的維護事預,他/她們可保留其目前層級,但 會收到與其成就相對的較低層級之付款。獨立營銷商的付款會降至最低的層級是Silver Star。由此類推,晉升 至Gold Star、Platinum Star及Diamond Star的新獨立營銷商的最低層級收款,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低過Silver Star。 在2012年4月14日前註冊及取得資格的現有獨立營銷商,會獲晉升至Gold Star,之後,如果履行了所需要 求,他/她們會獲晉升至Platinum Star及Diamond Star。但是,如果他/她們在該季內未能維護該層級,他/她 們可保留其目前層級,但會收到與其成就相對的較低層級之付款。獨立營銷商會降至最低層級的收款是Gold Star。由此類推,晉升至Platinum Star及Diamond Star的現有獨立營銷商的較低層級收款,在任何情況下都 不會低過Gold Star。 未能在該季內履行維護費的獨立營銷商會收到較低層級的付款,並於下一季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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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與程序 23
方案 1:每個層級的獎金層級
營業額(BV)
層級
階段 下額組織線(BV)
Bronze Star
Silver Star
Gold Star
Platinum Star
Diamond Star
1
3,000 BV
SGD 240
SGD 280
SGD 310
SGD 340
SGD 370
2
3,000 BV
SGD 240
SGD 280
SGD 310
SGD 340
SGD 370
3
3,000 BV
SGD 240
SGD 280
SGD 310
SGD 340
SGD 370
4
3,000 BV
SGD 240
SGD 280
SGD 310
SGD 340
SGD 370
5
3,000 BV
SGD 240
SGD 280
SGD 310
SGD 340
SGD 370
6
3,000 BV
10 EP
10 EP
10 EP
10 EP
10 EP
*每張(EP) 值10個循環積點,只可兌換產品並且僅可用作產品兌換。
階段佣金
每個營銷戶口的最高每週階段佣金
級別
Bronze Star
Silver Star
Gold Star
Platinum Star
Diamond Star
每週最高支付額
SGD 240
SGD 280
SGD 310
SGD 340
SGD 370
40
50
60
70
80
SGD 8,160 +60 EP
SGD 11,760 +80 EP
SGD 15,500 +100 EP
SGD 20,060 +110 EP
SGD 24,790 +130 EP
每週最高階段
每週最高支付額
政策與程序 24
方案 2:早期支付 下額組織線
早期支付
1,000 BV
SGD 60
1,000 BV
SGD 60
1,000 BV
SGD 120
以上只是顯示了第一層級(Bronze Star)獨立營銷商的營銷戶口之第一階段佣金第一個循環的早期支付,該層級的支付總 額是S$ 220。
政策與程序 25
方案 3:層級晉升需求 每個層級的每季之最低需求(13 佣金週) 季度層級晉升要求
無
標準
Bronze Silver Star Star
Gold Star
Platinu m Star
Diamo nd Star
從重複性電子商店的購買/零售銷售中獲得的 營業額(BV)。
不適用
不適用
60
60
60
從2012年4月14日開始錄得的階段。這是到 達 Gold Star 級別的一次性要求。
不適用
不適用
定義/附註
1
個人營業額 (PBV)
2
錄得的階段
3
您於2012年4月14日後的新資格直接推薦 合格直屬下線數 人。這是到達 Silver Star 級別的一次性要 目 求。
4
重覆銷售積點 (RSP)
5
由您直接推薦、從合資格電子商店和重複性 來自新直屬下線 電子商店消費獲得的銷售額(BV)。 的銷售額(BV)
從您的推薦人關系人脈的三個級別的下線所 産生的重複性銷售或購買行爲中所獲得的積 分可轉換成現金或銷售額(BV)。
2
不適用
3
不適用
不適用
200
600
1,200
不適用
不適用
500
1,000
1,500
不適用
不適用
1,000
15,000
50,00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30
90
不適用
商品推 銷:每 週 86,400 銷售額 (BV)
每週 180,00 0
您推薦的下線透過重複性銷售獲得的銷售額 (BV)。 Gold Star 級別:從您的網絡重複性銷售中獲 得 1,000 GRBV。
組織重覆業務 額度(GRBV)
Platinum Star 級別:15,000 GRBV,其中有 7,500 GRBV 是從每條推薦直屬下線獲得。 即15,000 GRBV必須由至少2條或以上直接 推薦線獲得。
6 Diamond Star 級別:50,000 GRBV,其中有 12,500 GRBV 是從每條推薦直屬下線獲得。 即50,000 GRBV必須由至少4條或以上直接 推薦線獲得。
7
直屬下線數目 具新層級晉升
您從 Silver Star 晉升到 Gold Star 及更高級 別的間接推薦人。 您在二進制營銷組織的薄弱組織中的銷售額 (BV)
下額組織線銷售 Platinum Star 級別:一個季度內的八週內每 額(BV) 週錄得120,000銷售額(BV)。
不適用
不適用
政策與程序 26
商品推銷: 從2012年9月30日至2013年3月29 日的八週內,下額組織線每週錄得 86,400銷 售額(BV)。
8
從2012 年9月 30日至 2013年 3月29 日
Diamond Star 級別:一個季度內的八週內每 週錄得 180,000銷售額(BV) 從Gold Star升爲Platinum Star需要連續兩個 季度達到Platinum Star的要求,並且是在下 季初已成為Platinum Star。
9 維持支付排名
不適用
不適用
連續2 個季度 達到 Platinu m Star 要求
不適用
從Platinum Star升爲Diamond Star需要連續 四個季度達到Diamond Star的要求,並且是 在下一個季度開始之初就是Diamond Star。
連續4 個季度 達到 Diamon d Star 要求
維持季度排名的要求
定義/附註
Bronze Silver Star Star
Gold Star
Platinu m Star
Diamo nd Star
從重複性電子商店的購買/零售行爲中獲得的 BV。
不適用
不適用
60
60
60
從2012年4月14日開始盈利階段的數量。這 是金星星級所能夠獲得的一個一次性要求。
不適用
不適用
無
標準
1
個人營業額 (PBV)
2
盈利階段
3
2012年4月14日之後您新的合格直接下線。 合格直屬下線數 這是銀星星級所能夠獲得的一個一次性要 目 求。
不適用
4
重覆銷售積點 (RSP)
從您的推薦人關系人脈的三個級別的下線所 産生的重複性銷售或購買行爲中所獲得的績 點能夠轉換成現金或BV。
不適用
不適用
200
600
1,200
5
從您合格電子商店和重複性電子商店的直接 來自新直屬下線 推薦人的購買行爲中獲得的BV。 的銷售額(BV)
不適用
不適用
500
1,000
1,500
不適用
不適用
1,000
15,000
50,000
2
3
您推薦的下線透過重複性銷售獲得的銷售額 (BV)。 Gold Star 級別:從您的網絡重複性銷售中獲 得 1,000 GRBV。 6
組織重覆業務 額度(GRBV)
Platinum Star 級別:15,000 GRBV,其中有 7,500 GRBV 是從每條推薦直屬下線獲得。 即15,000 GRBV必須由至少2條或以上直接 推薦線獲得。 Diamond Star 級別:50,000 GRBV,其中有 12,500 GRBV 是從每條推薦直屬下線獲得。
政策與程序 27
即50,000 GRBV必須由至少4條或以上直接 推薦線獲得。 7
直屬下線數目 具新層級晉升
從 Silver Star 晉級到 Gold Star 及以上的您 的間接推薦人。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您在二進制營銷組織的薄弱組織中的銷售額 (BV) Platinum Star 級別:一個季度內的八週內每 週錄得120,000銷售額(BV)。 8
商品推銷: 從2012年9月30日至2013年3月29 日的八週內,下額組織線每週錄得 86,400銷 下額組織線銷售 售額(BV)。 額(BV) Diamond Star 級別:一個季度內的八週內每 週錄得 180,000銷售額(BV)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30 商品推 銷:每 週 86,400 銷售額 (BV) 從2012 年9月30 日至 2013年3 月29日
90
每週 180,00 0
經常錄 得: 120,000 銷售額 (BV)
政策與程序 28
方案 4 重覆銷售積點(RSP)兌換至現金及營業額(BV)
RSP
現金等價物*
銷售額(BV)等價物
60
SGD 10
20 BV
300
SGD 70
160 BV
600
SGD 190
420 BV
1,000
SGD 370
900 BV
*兩(2)個季度後重覆銷售積點(RSP) 將被自動轉爲現金並直接付予Q賬戶(QA)。剩下的重覆銷售積點(RSP)將根據以 60RSP爲基礎的構成比計算入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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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與程序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