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定傳染病病例定義 -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Page 1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 (HIV Infection) 一、 臨床條件 NA

二、 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成人、青少年或 18 個月以上的個案,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1. 血清學抗體檢測(ELISA 或 PA)二次陽性且經西方墨點 法檢驗確認陽性反應。 2. 血清學抗體檢測(ELISA或PA)二次陽性,西方墨點法 註 檢驗無法確認,而核酸檢測陽性* 1。 註 (* 1需檢附二份核酸檢測陽性報告,其中一份需為疾病管制 局複驗報告)。 (二) 年齡小於 18 個月以下個案,於兩次不同時點採樣,並由疾病 管制局核酸檢測為陽性。

三、 流行病學條件 NA

四、 通報定義 (一)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HIV 感染) : 成人、青少年或 18 個月以上的個案,符合檢驗條件者。 (二) 新生兒疑似 HIV 感染: 年齡小於 18 個月以下個案,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 感染愛滋病毒孕婦所生之新生兒。 2. 產婦或新生兒愛滋篩檢之快速篩檢及 ELISA 或 PA 呈陽性 者。

五、 疾病分類 (一) 可能病例: NA (二) 極可能病例: NA


(三) 確定病例: 符合檢驗條件。

六、 檢體採檢送驗事項 採檢項目 檢體種類

採檢目的

採檢時機

採檢規定

疑似之高危 險群經初篩 以 含 抗 凝 劑 人類免疫 抗 凝 固 全 病 原 體 檢 呈陽性反應 (EDTA)採血管 缺乏病毒 血 測;抗體檢測 者,及臨床 採集至少 5 mL 血 感染 疑 似 HIV 液檢體,並混合均 感染者。 勻。

運送條件

低溫

注意事項 1.檢體送驗細節 與流程請參照本 局全球資訊網之 「愛滋病防治工 作手冊」辦理。 2. 愛滋孕婦所生 12 個月以下之嬰 幼兒請參照本局 「疑似愛滋寶寶 篩檢作業流程」追 蹤採檢。


Turn static files into dynamic content formats.

Create a flipbook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