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定傳染病病例定義 - 拉薩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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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熱 (Lassa Fever) 一、 臨床條件 符合下列部分或全部臨床描述: 倦怠、發燒、頭痛、喉嚨痛、咳嗽、噁心、嘔吐、腹瀉、肌肉酸痛、 胸痛、聽力喪失等症狀。

二、 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臨床檢體(血液、尿液或咽喉擦拭液)分離並鑑定出拉薩病毒 (Lassa virus)。 (二) 臨床檢體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或檢測出拉薩病毒抗原。 (三) 血清學抗體檢測陽性: IgM 抗體陽性或成對血清檢體之 IgG 抗體陽轉。 (四) 組織切片的免疫化學染色(IHC)陽性。

三、 流行病學條件 發病前 3 周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具有拉薩熱流行地區之旅遊史,且有囓齒類動物之排泄物或其 污染物品、食物、水等暴露史。 (二) 具有確定病例或其污染物之接觸史。 (三) 進行拉薩熱病毒或檢體之實驗室操作。

四、 通報定義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二) 經醫院自行檢驗,符合檢驗條件。 (三) 醫師或法醫師高度懷疑。

五、 疾病分類 (一) 可能病例: NA


(二) 極可能病例: 雖未經實驗室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三) 確定病例: 符合檢驗條件。

六、 檢體採檢送驗事項 採檢項目 檢體種類 採檢目的 採檢時間

血清

拉薩熱

尿液

採檢量及規定

病原體檢 測;抗體 急 性 發 燒 以無菌試管收集 檢測 期 3 mL 血清。

病原體檢 以無菌容器收集 急性發燒 測;抗體 至少 10 mL 尿 期 檢測 液,緊密封口。

病原體檢 以病毒拭子之棉 測;抗體 咽喉擦拭 急 性 發 燒 棒擦拭咽喉,插 檢測 入病毒保存輸送 液 期 管。

送驗方式

注意事項 1. 檢體採集應由 醫師或專業人員執 行,並穿戴適當個 人防護裝備。 2. 寄送檢體前,先 與本局昆陽辦公室 檢體單一窗口聯 繫。 低溫 3. 血清檢體見 (A 類感染性 2.8.3 及 2.8.4 備註 物質包裝) 說明 ,血清採檢步驟請 參考第 3.3 節。 4. 尿液採檢步驟 請參考第 3.4 節。 5.見 2.8.5 備註說明 及咽喉採檢步驟 請參考第 3.7 節及 圖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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