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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不性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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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個女孩誌

孵個女孩誌

性不性由我Only Yes means Yes!

採訪/逐字稿整理:劉家筠、劉芳妤、黃婷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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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彙整:黃婷郁

發生性關係的時候,你是否跟你的伴侶互相確認過彼此的意願?抑或只是某一方一廂情願地認為雙方都想要呢?而當伴侶表達意見的時候,你們有進行溝通嗎?以下帶來兩個故事,以及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訪談,讓我們一起思考性關係溝通的重要性吧!

故事一:女主角A(24歲)

「我把他推開了,我跟他說不要,不是那種撒嬌的不要,但他一邊哄我,一邊說他會輕輕的,會讓我舒服,不會讓我痛。我那時候太懦弱,也一邊跟自己說,是男女朋友做這件事真的沒什麼,我也是後來才知道只要自己不想要就可以說不要。」A回憶起升大學的那年暑假,與幾位好友出去玩,跟前男友睡在同一間房,半推半就下與前男友發生了性關係。在那之後,A雖然一樣如同往常的與前男友約會,但另一方面卻覺得自己哪個地方壞掉了,變得討厭自己,心裡一直有個疙瘩,覺得自己越來越沒辦法愛前男友了,在前男友出國後提出了分手,A說:「我想先知道我到底怎麼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心情。」

故事二:女主角B(25歲)

與前男友交往半年後,某天B去了前男友家看電影,「我還記得那時候我們在看《哈利波特》第一集,電影演到一半的時候他就突然抱我說他想要。」B說那時候自己並沒有準備好,當下便拒絕前男友了。在這之後也跟前男友表明現階段自己還不想跟他發生性關係,然而,前男友還是會時不時試探B,漸漸地,B開始覺得前男友是不是只是想跟她上床而已。「他一直把我的前任拉出來講,說什麼我有給我前任,那為什麼不能給他,還說他跟他前任交往三個月就發生關係了。」某次大吵後,B跟前男友分手了,前男友覺得B不愛他所以才不願意跟他發生關係,B無奈地說,她只是還需要時間啊!

你的意願,你的所有感受都是重要的

專訪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 高藝洳督導(以下簡稱高)、商銘峻社工師(以下簡稱商)

Q:訪A的時候,她有說那時候的她,對於性關係相關的學習都是從偶像劇上學來的,她覺得因為是情侶關係所以理所當然可以發生接下來的事情,那時候的她不知道情侶間說不要並不是一件奇怪的事,對她來說,在戴保險套之前性教育好像漏掉了一段什麼?

高:不管是親密關係或發生性行為,在這之前有很一大塊的『情感教育』是我們的教育和社會環境所遺漏的。就像你說的,女生從偶像劇學談戀愛,男生怎麼學?從A片裡面學,所以他/她們一開始對於親密關係的想像就存在兩種不同的劇本,怎麼能夠和諧的溝通呢?我覺得你分享的這件事情很重要,就是沒有人告訴他/她們,原來要發生性行為除了戴保險套保護自己不要懷孕或是得性病之外,如果我今天不想發生性行為,就可以告訴男朋友說不想發生,這件事是很重要的。

我曾經聽過夥伴跟我們分享,她陪伴一群大專院校的男生在做情感教育計畫,在這個計畫走到尾端時,有個男生跟我們的夥伴說,他經歷了這一串訓練後才發現,他當時第一次跟他女朋友發生性行為的時候,也做了非常多他想像之中很浪漫的事情,像是去看電影啊、送花、去吃大餐、看夜景呀,他心裡覺得「這不就是你們女生想像浪漫約會的SOP嗎?那接下來應該就可以發生性行爲了吧?」,所以他就用他看A片裡面所學到的「女生如果說『不要』那就是『要』」,如願和女友發生性行為了,但隔天女生卻跟他分手了。直到參加情感教育計畫之前,這個男生始終想不透女友為何要分手,後來才知道,他當時以為的約會或親密關係的流程、卻獨獨遺漏了女生的意願,誤以為男女朋友之間,只要做足了所有浪漫的事情,下一步理應就要發生性行為。

所以要談積極同意並不全然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男女雙方都要有足夠的認知去理解──女生不願意發生性行為並不是代表她不在意彼此之間的關係,或不是那麼喜歡我,其實要不要發生性行為跟他/她們的親密關係並沒有全然的相關;女生也要有足夠的意識,當我今天勇敢地說出我不要發生性行為,不是代表我不夠愛你,而是我清楚知道現在這個階段我還沒有要發生性行為。

Q:故事二B因為與前男友在性關係這個議題上溝通失敗而分手,遇到這種情況有什麼有效的溝通方法嗎?

商:我覺得在交往關係裡面,性的發生與否可能只是一個面向,同樣地,價值觀、生活模式等都是可能導致分手的原因。B可能剛好因為性那個面向的討論而破裂。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想,所謂的有效(溝通)真的是非常的個別(化),要回到一個共同的出發點:「尊重」這個前提。不管在性的議題、居住、生活價值觀的議題應該都是同樣的,跟對方在各個議題場域達成平衡、尊重的模式。所謂的有效溝通,我自己認為啦,雙方都能夠接受這個結果,但不見得是完全符合自己最理想的,有可能就是對兩個人都合適的結果,在關係之中雙方勢必都會有一些調整,但那都是你可以接受的,在尊重的底線之上。

高:每段親密關係都是很個別化的,你跟什麼樣的人交往、自己是什麼樣個性的人,要採取什麼樣的溝通模式,其實沒有一個SOP,或是一個模組可以依循。但我覺得在親密關係中,當事人是最可以感受到他/她的伴侶是不是可以跟自己有效溝通的人。B在性關係的不一致(和伴侶意願不同),有沒有可能在其他方面已經有一些溝通不一致的事了?只是她還沒有發現而已。

讓我們反覆地談,直到變得自然

專訪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常務監事 莊淑靜

Q:當伴侶半哄半情緒勒索,或是強求與其發生親密關係時,該如何應對呢?

莊:情緒勒索的情況包含強求、耍賴、不給我就找別人、難道你不愛我等勒索方式。不合意性行為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兩人從沒發生過親密關係,這種情況是伴 侶練習溝通的機會,我會建議他/她可以好好的思考,因為這個人未來的相處模式很有可能是像這樣情緒勒索、有條件的,和他/她溝通要能點出來,之後也可以評估還要不要和這個人在一起。另一種情況是已經發生過性行為了,說不反而會困難許多,如何堅定、清楚地表達自己的立場又能顧慮到對方感受,也要讓對方知道自己是有權利拒絕、要經過自己的同意。甚至已經有婚姻關係,有些人會誤解婚姻一定會包含性,但是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發生性行為,不管你要或不要,這樣的恐懼會更深,擔心自己會失去這段關係。

Q:實務上,積極同意是不是比較難舉證呢?假設與伴侶發生非屬自身意願的性行為,女孩該如何保護自己呢或是尋求後續的法律協助呢?

莊:要能保護自己要先了解法律、有相關法律素養。如果一開始就有相關的法律素養,之後會影響她們的行動、做出不同的決定。但是如果碰到這樣的情況,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一定要找人問,可以找當地的婦女中心諮詢這樣的情況;另一個就是打113家暴、婦幼專線,它提供24小時服務諮詢,如果情況危急專線也會判斷如何處理。

通常情況是感情較有衝突才會訴諸法律,像是關係中想離開卻離不開才比較會用積極同意當其中的證據。舉證雖然困難但是並非做不到,平常可以做紀錄如寫日記、和其他朋友家人說、或和對方傳訊息表達自己的感覺,這些都可以當作證據。

Q:請問您是透過什麼方式推廣性平教育,又遇到過什麼困難呢?

莊:通常會接受學校的演講邀約,去和不同年齡層的同學接觸、帶領他/她們討論思考,也會對老師的教學方式、內容做出輔導,當然也會和家長溝通。在教學現場,老師無法很具體地討論性教育和將來可能碰到的問題,通常都太抽象籠統了,學生沒有太多相關的意識,印象也不是很深刻。而很多老師不是不願意教,而是教了會有壓力、怕上新聞或怕被投訴。主要還是和整體社會氛圍相關,大家比較保守。

我們也一直在和家長溝通,像是前面提到的情緒勒索,有些小孩可能在家長期被情緒勒索,到了伴侶關係中也仍然持續著這個模式,不管是家長或孩子都應該有這樣的意識,才能試圖去跳離這樣的框架。很多家長明明也知道現在的孩子能從很多管道知道關於性的資訊,但常常會單方面禁止孩子去接觸這些事情,也不信任學校老師確實能夠帶給他/她們正確的知識。我們也常和家長說,如果單方面禁止,孩子容易知道你對這些事情的態度,出了事情或有什麼問題也不會和你討論,反而是負面的。

親愛的,請把自己放在第一位,你是最重要的,愛你 的人會尊重你,性關係這條路上沒有SOP,只有尊重、溝通,如果還不確定,那就再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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