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不相報-陳龍綺冤罪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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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部分的我們,都是陳龍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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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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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罪 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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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冤罪 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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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無辜的孩子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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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綺的冤罪人生

05

家人相挺 陪陳龍綺走過冤罪

06

不忍不視 為義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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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的冤罪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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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證據 Z>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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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冤案才能避免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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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來了 我是陳龍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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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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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我與冤屈同座 從無語 以致長談 至今 他仍不讓我起身離席

莫要莫要 這是一場未赴的盛筵 不請 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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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罪 冷案

社會上,喊冤的聲音很薄弱,往往不是那些 人不想喊,而是喊了也沒有用。 目前冤案救援的困境是冤案普遍不被社會大 眾看見與重視。 對於人民來說,很容易覺得喊冤都是被告的 伎倆,根本沒有這麼多冤枉的人,也多抱持 著「不關我的事」的冷漠心態;在法學教育 上,學校不教、考試不考,再審與非常上訴 等糾錯機制是不被看重的;在執業上,律師 也不辦,因為太難了。整個社會追求正義的 決心不足,所以「冤案」就往往變成「冷案」

原判決關於陳龍綺部分撤銷 , 陳龍綺無罪。 冤獄平反協會創會第一件平反案件,陳龍綺 案就像一顆小石頭,對於司法體制的高牆是 無法撼動的,甚至連裂痕可能都沒有產生, 但至少它敲出聲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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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冤罪 平反

台中高分院無罪宣判

DNA 重新鑑定 陳龍綺含冤 1490 日終獲無罪 文/冤獄平反協會秘書處

「 我 自 始 至 終 都 喊 冤, 所 有 那 天 在 現 場 的 人 都 說 我 沒 做, 但 就 那 位 不 在 現 場 坐 在 台 上的人認為我有做,所以我被定罪。」 --- 陳龍綺 陳龍綺先生於 2010 年涉入一場妨害性自主 官 司, 歷 經 1490 個 含 冤 待 雪 的 日 子, 終 在 4 月 11 日 無 罪 確 定, 是 繼 江 國 慶 後, 第 一 位於有罪判決確定後,經 DNA 重新鑑定證明 無辜,案件再審重獲清白者。同時,也是台 灣 以 最 新 23 組 Y 染 色 體 STR 之 DNA 鑑 定 的 首例,亦是冤獄平反協會 2012 年成立以來 第一件平反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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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綺無罪宣判

DNA 鑑定 使真凶入罪 也使無辜者含冤 2009 年 3 月 25 日晚,3 名男性(A、B、C) 至陳龍綺與友人之租屋處飲酒,A 男去電傳 播公司找 2 名小姐陪酒,約凌晨 3 時 2 名小 姐抵達租屋處,陳龍綺於 3 時許離開該處接 太 太 下 班。3 月 25 日 晚 上 10 時,2 名 女 子 向警方報案,表示因飲酒,於意識不清之情 形被在場人士性侵。 經警方採證進行 DNA 鑑定,其中 1 名女子身 上衣物檢體經 DNA 鑑定,判斷「不排除」混 有 A 男、B 男 以 及 陳 龍 綺 之 DNA, 陳 龍 綺 一

路喊冤,表示他並沒有參與任何不法行為, 認為 DNA 鑑定應有誤,但最終法院仍判決陳 龍綺與 A 男、B 男乘機性交罪成立,陳龍綺 遭判 4 年有期徒刑,2013 年 3 月有罪確定。 經判決有罪確定後,陳龍綺仍持續喊冤,經 冤 獄 平 反 協 會 義 務 律 師 團 了 解 該 DNA 鑑 定 報告雖稱不排除陳龍綺,但仍可調查「電泳 訊號圖」以判斷究竟該衣物檢體混有「幾個 人 」 之 DNA。 義 務 律 師 團 於 2013 年 6 月 向 法 院 聲 請 再 審, 主 張 法 院 應 調 取 電 泳 訊 號 圖,如證實僅有 2 人,判決 3 人有罪即有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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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接到再審聲請後,罕見於再審前開庭訊問鑑定人員,經鑑定人員表示依最新技 術可增加基因位進行鑑判,由原先 17 組基因位增加到 23 組。 最終,DNA 重新鑑定,確認「可排除陳龍綺」,法院於同年 12 月 12 日開啟再審(台中高 分院 102 年聲再字第 132 號刑事裁定),並於今年 3 月 26 日改判無罪(台中高分院 103 年 再字第 1 號刑事判決),陳龍綺獲得平反。

唯一有罪證據:「不排除」的 DNA 鑑定報告 陳龍綺義務辯護律師,洪維德律師提及,再審開啟對於法官來說是個沉重的負擔。這項工 作吃力不討好,也讓再審門檻如此高。但律師團看判決資料,唯一可能認為陳先生有罪的 證據只有這項並不堅實的「不排除」的 DNA 鑑定報告,其他證據都沒有,原本審理的法院 本來就可以做出無罪判決,而不需讓陳先生平白無故受這麼多苦難,而若是法院都可以秉 持無罪推定原則作出合理判決,也就不見得需要啟動再審制度。

再審高門檻 平反靠運氣 「平反冤獄靠什麼?當事人的清白?救援團隊的細心、努力?家人的情感支持?這些或許 都對,但最關鍵的,往往是當事人的運氣。」

--- 張娟芬

根據司法院統計,2003 年至 2012 年高院及各分院共受理 11,875 件聲請再審案,有 60 件 開啟再審,不到千分之五的案件通過再審門檻,而其中也可能是為被告不利的再審案件。 長期以來,再審開啟困難,冤罪難以平反,被冤者只能在高牆內整日抑鬱,在鐵窗裡孤獨 喊冤。 看見陳龍綺無辜被判有罪,我們說陳龍綺運氣很差,但回顧陳龍綺冤獄平反過程,我們會 說:「陳龍綺運氣很好!」台中高分院為免被告蒙受不白之冤,「竟」於再審前進行證據 調查,而刑事警察局也「正好」引進 23 組 Y-STR 之 DNA 鑑定技術,讓陳龍綺成為台灣首例 以 23 組 Y-STR 鑑定獲得冤案平反之當事人。 這是陳龍綺 這是冤獄平反協會 2012 年創會以來第一位成功平反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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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律師團合影

「冤罪!平反!」記者會

「冤罪!平反!」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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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綺冤罪平反大事記 2009.03.25

事件發生

2010.01.08

DNA 鑑定結果,17 組 Y-STR 鑑定不排除混有陳龍綺之 DNA

2010.03.17

檢察官起訴陳龍綺

2012.01.20

台中地院一審判決,陳龍綺乘機性交罪成立,有期徒刑 4 年

2012.11.06

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認定陳龍綺有罪,駁回上訴

2013.03.07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龍綺有罪確定

2013.06.03

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為陳龍綺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請求法院調 取電泳訊號圖判讀混合型檢體混合人數

2013.09.23

台中高分院傳喚刑事警察局鑑定人員出庭說明,鑑定人員表示可能可排 除陳龍綺,法院要求重新鑑定

2013.12.05

刑事警察局以最新 23 組 Y-STR 重新鑑定,結果可排除混有陳龍綺

2013.12.12

台中高分院裁定開啟再審

2014.03.26

台中高分院判決陳龍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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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讓無辜的孩子回家吧

「無罪!」

羅秉成律師、執行長羅士翔律師,羅秉成律 師所帶領的律師團,一路幫助陳龍綺開啟再 審,最終獲判無罪。

審判長說出無罪這兩個字,全場一片歡呼, 許多人互相擁抱,還有人直接當庭喊出:「謝 謝法官!!」

許多恭賀的電話,我聽著陳龍綺興奮的告訴 電話那一頭的親人:「我無罪了!!」 這一刻,許多人都感動的留下眼淚。

無罪了。 陳龍綺在法院的走廊上,與媽媽、妻子相擁 而泣,這麼多年來,他的家人始終堅信他的 無辜。接著他緊緊抱著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一個被冤枉有罪的人,他的艱苦,是有多麼 艱苦,應該可以用斑斑血淚來形容。陳龍綺 被檢方以強制性交案的共同被告起訴後,他 知道自己絕無涉入此案,所以不認為有需要

文/邱顯智 死刑冤案鄭性澤案義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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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律師幫他辯白,等到一審居然被法官判 決有罪,他簡直難以置信。然而,就像許多 冤錯案一樣,它的發生乃是一連串的錯誤導 致。 事 實 審 所 認 定 的「 罪 證 」, 乃 是 被 害 人 身 上所取出的「精斑」, 鑑定結果是,不排 除 混 有 陳 龍 綺 的 DNA, 而 不 排 除 混 有 陳 的 DNA,乃是表示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 事實審竟然就這樣判決陳龍綺有罪。更荒謬 的是,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陳龍綺有罪確 定。 萬 念 俱 灰 的 陳 龍 綺, 告 訴 自 己, 他 是 冤 枉 的,既然是冤枉的,一天都不要進去關。陳 龍綺開始過著四處流亡的日子。因為怕小孩 到學校被貼標籤輔導,他與妻子辦理離婚。 當冤獄平反協的律師團,為陳龍綺提出再審 後,法院破天荒傳喚鑑識人員到庭,並當場 詢問是否有新的檢驗 DNA 技術?得知有新技 術後,並當場囑託鑑識人員重新檢驗。 新的 DNA 技術檢驗的結果,果然可以全然排 除混有陳龍綺的 DNA !這樣的結果也讓法院 決定開啟再審,改判陳龍綺無罪。在這個過 程中,法院之創舉誠值得喝采!其值得注意 者至少有三:

過去我國聲請再審長期未開庭審理,也不太 理會聲請人聲請調查證據,且「再審之新證 據」因受最高法院 35 年特抗字 21 號判例所 限,必須「判決當時已存在,而嗣後始發現 之證據」才可以做為新證據,嚴重限縮我國 再審救濟程序,屢遭批評。 而我國每年得以再審案件不到十件,反觀與 我國法制相近的德國每年裁定得以再審案件 多達兩千件。我國裁定得以再審案件應屬嚴 重偏低,且幾乎已架空再審制度之功能。 從陳龍綺案可知,惟有法院願意開庭審理、 囑託調查,認真看待被冤枉者的權利,才能 將被冤枉的無辜者平反。若本件法院仍不願 重 新 檢 驗 該 檢 體, 則 陳 龍 綺 必 無 平 反 之 一 日。最終甚且可能走上絕路,徒讓老母、妻 兒於暗夜哭泣。

「一個平冤的社會,才是一個平安的社會。」 羅秉成律師如是說。 讓 真 正 有 罪 的 人 受 罰, 讓 無 辜 的 人 得 以 平 反,還他們一個公道,從陳龍綺案我們得以 省思,是該徹底檢討我國再審救濟程序,讓 無辜的孩子回家的時刻了。

第一,於聲請再審程序中,開庭審理。 第二,於聲請再審程序中,囑託調查證據。 第三,以新做成之新鑑定做為新證據,得據 以開啟再審。 11


04 陳龍綺的冤罪人生

台中高分院第一次再審開庭

文/王小路 四月的高雄已經充滿夏天的氣息,從二十二 樓的公寓看出去,外頭是蓮池潭氤煙水氣。 但一直到今年三月,陽光才真正照進這戶人 家裡,在這之前,這處公寓是囚禁陳龍綺的 牢房,將他困在冤案裡動彈不得,找不到人 生的出口與方向。 「站在二十二樓陽台,有時候真想跳下去算 了。但想到是這個法官害我變這樣,又想衝 去法院前跟他拚命!」談起這樁冤案,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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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忍不住激動起來,因為法官只憑一張「DNA 不排除」的檢驗報告,就定了他四年徒刑, 砸毀他原有的生活與家庭。

檢驗結果「不排除」 法官便定罪 原 本 在 台 中 開 熱 炒 店 的 陳 龍 綺,2009 年 某 一天與友人到 KTV 喝酒,之後在友人提議下 回到他的租屋處續攤。那天友人叫了兩個傳 播妹,之後兩個女孩遭到性侵,其中一人的


官司纏身迫收陳龍綺收掉甫開業的小卷食堂

內褲驗出混合型 DNA,因為不排除有陳龍綺 的基因,因此將他一起定罪。 「 我 那 天 先 去 載 我 老 婆 下 班, 根 本 不 在 現 場, 其 他 兩 個 人 也 在 法 庭 上 作 證 說 我 人 不 在。」因為自始未參與犯行,因此陳龍綺一 點也不擔憂,認為自己就是證人身份出庭作 證。沒想到在 DNA 鑑定報告出爐後,原本一 直都是證人的陳龍綺,突然轉為被告,「我 那時問法官『你有沒有驗錯?』法官還說: 『不然你找證據給我』。」 法官態度讓陳龍綺相當錯愕,因為鑑定報告 發現內褲上混合了兩個人的 DNA,而兩名友 人也承認犯行,同時強調陳龍綺並不在場, 但法官仍然堅信陳龍綺也在犯人之列。「不 是應該『無罪推定』嗎?為什麼法官心證大 於 一 切, 他 覺 得 我 有 做, 其 他 證 據 都 沒 有 用?我本來很期待看到判決書,因為心裡想

「刑事再審的典範轉移」座談會

說一定沒事,沒想到居然有罪還判四年!」 一審判決四年徒刑,讓原本沒找律師的陳龍 綺慌了手腳,趕緊找律師協助,但打到三審 仍被駁回,維持原判決。擔心原本的生活不 保,也害怕家人之後該怎麼辦,陳龍綺半夜 睡不著覺,卻也想不出還有什麼法子。「我 老婆比較勇敢,他問我要不要跑路去中國或 越南,她還說:『你先去中國好了,等你在 那邊穩定了我跟小孩再過去』。」不過一離 開至少三十年不能回來,因此讓陳龍綺有些 猶豫。

不甘冤罪入獄

舉家跑路遭通緝

三 審 定 讞 後 陳 龍 綺 隔 天 就 和 老 婆 辦 離 婚, 「那時候我們就打定主意不要進去關,要進 去我也是被拖進去的。」陳龍綺說,性侵犯 進去關是要接受矯正的,但自己明明沒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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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卻得先承認再矯正,這樣不是等於把自己 逼成神經病嗎? 不過因為擔心老婆被懷疑窩藏犯人,小孩上 學學校知道她爸爸有案在身,會被帶去輔導 室輔導,所以陳龍綺不得不趕緊和老婆辦離 婚,避免影響他們的生活。之後兩個女兒也 被告誡,看到陳龍綺只能叫「阿伯」不能叫 「爸爸」,避免鄰居起疑心。「到現在他們 習慣叫我『阿伯』改不回來,我都跟她們說: 『現在沒事了,可以叫爸爸了啦!』」 「上訴時我到小琉球準備開另一間店,我想 說這樣如果我被拖進去關,家人生活至少不 會受到影響。」但沒想到三審僅一個月就駁 回,小琉球生意都還沒站穩,牢獄之災又迫 在眉睫,陳龍綺只能草草將小琉球的店頂給 合夥人,搬了家當放在小貨卡上,和老婆在 高雄市繞來繞去,思考該往哪落腳。 原本正在讀小二的女兒,轉學到小琉球不到 一個月也立即被帶回台中老家,交給陳龍綺 的媽媽照顧,「因為我們還沒決定好要跑路 去 哪, 所 以 小 孩 只 能 藏 在 以 前 熱 炒 店 的 樓 上租屋處。平常都不能讓她出去,因為怕鄰 居發現小孩沒去上課起疑心,每天女兒只能 待在黑暗的房間一直看電視。」談起這過過 去,陳龍綺的語氣裡盡是心疼和愧疚。 那個月陳龍綺與妻子在高雄到處流浪,晚上 就睡便宜的汽車旅館,好不容易找了兩處租 屋,一處給妻子女兒做戶籍地,一處則是陳 龍 綺 的 藏 身 處。 躲 在 二 十 二 樓 公 寓 藏 身 處 的陳龍綺,每天只能不停翻著自己案情的卷 宗,「我想可以救我的東西一定就在這一本 裡頭,但翻來翻去怎麼看就覺得我明明是無 罪,怎被判了四年,越看越心煩!」 為了替自己申冤,陳龍綺學了電腦打字和上 網,又自己組裝一台印表機,把網路上找到 的資料一頁一頁印出來寄給律師。公寓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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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壁上,則貼滿了陳龍綺用印表機列印的家 人照片,讓他獨自一人待在家裡時,就像家 人也陪著他一樣。

無處申冤

精神狀態受影響

逃亡的日子什麼也做不了,每每一聽到有警 察巡邏,陳龍綺就心驚膽顫,害怕是警察找 到他了。案子陷入膠著、整天擔心受怕,「想 到這些事情我就喘不過氣、呼吸困難,可是 因為不能去看醫生,只好買『鐵牛運功散』 來吃,以為就是胸口窒礙呼吸不順,但怎麼 吃都吃不好。」好久以後陳龍綺案情平反, 終 於 能 夠 看 醫 生 時, 才 知 道 自 己 患 了 恐 慌 症,才會出現呼吸困難、焦躁等症狀。 有次陳龍綺在蓮池潭附近慢跑,女兒在身旁 騎 腳 踏 車, 遇 上 斜 坡 女 兒 的 車 一 路 向 前 俯 衝,急的陳龍綺在後頭追趕,怕女兒出事。 後來腳踏車撞上柱子停了下來,陳龍綺趕緊 衝上前察看女兒傷勢,發現女兒頭撞破了一 個洞,鮮血直流。但陳龍綺卻不敢打電話叫 救護車,害怕自己身份因此曝光,只能打電 話請老婆趕快來帶女兒就醫。一個父親的身 份,因為這樁冤案徹底遭到剝奪。 躲藏了幾個月,擔心家裡經濟撐不下去,陳 龍綺夫婦決定開一間飲料店,平常由老婆顧 店,陳龍綺負責外送。「每次出去外送我都 好 緊 張, 很 怕 違 規 或 被 臨 檢, 身 份 就 曝 光 了。」陳龍綺笑著說,那陣子自己超級遵守 交通規則,安全帽戴的牢牢,路口遇上黃燈 也馬上煞車。

開啟再審

DNA 新技術還清白

去年陳龍綺在網路上看見「冤獄平反協會」 的消息,和協會聯絡希望獲得平反機會。之 後 陳 龍 綺 也 私 下 找 律 師, 企 圖 聲 請 再 審, 「我們找了一個之前當法官,後來退下來轉 作律師的。結果他看到我的案子說:『不用 找我寫,寫了也是白浪費錢,平反機率根本


不高』還說監獄裡面更冤的都有,你這只是 小意思。」嚇得陳龍綺冷汗直冒,覺得毫無 希望了。 好在遇到了一個好法官,願意透過新的 DNA 鑑定技術為陳龍綺開啟再審。但是再審第二 次開庭時,卻再度遇上審判長說:「DNA 再 驗是排除你了,但不代表你沒有做,你還不 是在那邊喝酒!」聽完這席話讓陳龍綺紅了 眼眶,畢竟當事實證據都已經排除當事人的 時候,法官一樣可以忽略這些,堅信一個人 有罪,讓陳龍綺感嘆,到底要怎麼做才能證 明自己的清白?審判長的發言,也讓陳龍綺 心情再次落到谷底。

為還自己清白,陳龍綺每日翻閱卷宗

今年三月,無罪的判決終於確定,還給了陳 龍綺一個清白,走過 1 千多個冤枉的日子, 陳龍綺說,「很感嘆但是嘆不出來,你都不 知道原來國家會這樣對你。一個法官判下去 就是一個家庭,我們後面怎麼都敵不過法官 在前面怎麼搞。如果有空,我真想每天都去 監督法官耶!」 沉冤得雪後,陳龍綺說他最想做的是把手上 的偉士牌修理好,作為和老婆再婚的禮車, 之後再婚時要去環島一圈,慶祝自己重獲自 由。 另 外 也 想 成 立「 行 動 膳 食 隊 」, 去 孤 兒院和老人院煮飯給大家吃,也為伸張社會 不公的抗議人士準備一桌溫暖的飯菜加油打 氣,讓大家有足夠的能量繼續走下去。

陳龍綺重新烤漆的金錄色偉士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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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家人相挺 陪陳龍綺走過冤罪

陳龍綺拜訪本會

文/王小路 「因為他那天就是和我在一起,所以我從來 沒有懷疑他。」帶著堅定的語氣,陳龍綺的 妻子柯雅芳自信的說著。和陳龍綺一起逃亡 的一千多個日子裡,柯雅芳被迫放棄原本的 生活,承擔逃亡中的不安,只因為她相信丈 夫總有一天可以平反,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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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陳龍綺清白的,還有他的媽媽,以及因 為拍攝紀錄片而認識的影像工作者施佑倫。 「我們第一次見面是在法庭外,陳龍綺進去 開庭,我和他家人在外頭等。」施佑倫回想 那一天,原本對於這名當事人還不甚了解, 卻看見他攜家帶眷參與法庭訴訟,「因為這 是一起性侵案件,通常當事人都不會想讓別 人知道,但他卻是連家人一起帶來,可見對 自己是無罪這件事相當有信心。」


證詞不採信 法官指稱「超乎常人記憶力」 店看起來這麼普通,外面怎麼都是停名車。 雖然這麼多人相信陳龍綺不會犯下性侵罪 行,但最初審判時的法官卻不這麼想。「那 時我問律師,怎麼都沒找我去作證,後來律 師聲請後讓我出庭作證,可是法官卻根本不 問 我 和 案 情 有 關 的 事, 反 而 問 一 些 有 的 沒 的。」回想起出庭過程,柯雅芳忍不住氣憤 表示:「法官問我陳龍綺內褲什麼顏色?我 說不記得;他又說那我怎麼都記得事發當天 的狀況。因為事發隔天陳龍綺就因為這件事 到警局作筆錄,一般人對於上警局當然會印 象深刻啊!」 但對於柯雅芳的說詞,法官仍然不願相信, 甚至認為柯雅芳的記憶力「異於常人」,因 此 證 詞 不 足 採 信, 也 讓 柯 雅 芳 氣 憤 不 已。 「以前看電視播那些冤獄的案件,都會覺得 怎麼這麼扯,會不會是演的?自己遇上才知 道,更扯的都有!」 或許是因為訴訟過程讓柯雅芳對於司法體制 信心崩解,陳龍綺三審定讞後,柯雅芳不但 全心支持陳龍綺拒絕服刑,還提議跑路到國 外去。最後兩人決定落腳高雄,等待平反那 一天。

冤罪失頭路

借錢過生活

跑路的日子並不好過,夫妻倆人先是放棄了 在台中開了三年的熱炒店,「那間店我們都 是硬撐下來的,好不容易開始有起色,市政 府的官員都會帶人來吃,很多人都說你們這

但就因為這件事,店只好收掉……。」談起 生活被迫改變,柯雅芳顯得有些無奈。 由於沒了生意,陳龍綺只能先和親戚借錢度 日,施佑倫說,陳龍綺為了省錢,每次汽油 只加一個定額,結果好幾次在高速公路上車 子沒油,只能走到鄰近休息站買油。「這個 官司讓一個原本小康的家庭,搞到變成中低 收入。」 但生意被迫收攤的痛,比不上官司的折磨, 柯雅芳說,陳龍綺晚上睡不著,只得吞安眠 藥,一顆、兩顆,一直吞到四顆仍舊輾轉難 眠,但因為害怕吞的藥量過多昏迷送醫,只 得將安眠藥藏起來,怕他一下子吃太多。 除了睡不著,陳龍綺還因為過度心煩,導致 血壓過高。但逃亡中無法前往就醫,陳龍綺 只得靠母親從台中帶著自己的降血壓藥和安 眠藥來給陳龍綺。 看著兒子官司纏身,心裡雖然擔心,但陳媽 媽表面上只能裝的堅強,「每次他打給我, 跟我說擔心生活過不下去、沒有錢;又擔心 被警察抓了,妻女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只 能安慰他叫他不要擔心,但我其實心裡也很 害怕。」陳媽媽說,幾次陳龍綺跟她說,「不 用去找他了」,嚇的陳媽媽怕陳龍綺不小心 就尋短了,只能一直叮囑柯雅芳好好看著陳 龍綺,別讓他落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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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家跑路

小女兒被迫學著長大

陳龍綺的兩個女兒也因為這件案子被迫成熟,「像我們三審定讞後就馬上離婚,搬來高雄 以後我就跟兩個小孩說,現在起你們要學著保護爸爸,如果學校有人問起,你們就說不知 道爸爸在哪,已經和媽媽離婚了。」兩個女兒一個小六一個小二,也隱約知道父親因為冤 情只得躲躲藏藏,在外人面前假裝不是她們的父親。 躲在高雄幾個月後,夫妻倆人決定開間飲料店,多少貼補家用,但飲料店生意競爭利潤低, 賺來的錢僅僅打平租金和成本。為了增加生意,去年中秋節陳龍綺載著兩個女兒,挨家挨 戶的發傳單,趁著每個人家裡烤肉時多少會想搭配飲料,希望藉此拉攏一些生意。

雖然又開啟新的事業,但陳龍綺卻也不 敢為未來多做打算,畢竟有案在身,他 害怕自己不小心被捕入獄,什麼計劃與 打算都成泡影,做了也是白搭。 「法律不是保護人民的嗎?怎麼我們的 財產、生活和自由卻因為法官一句話全 沒了?」回想起這樁冤案,柯雅芳忍不 住埋怨司法體制有問題,同一個案件有 的法官可以編寫出一大篇故事就為了把 人定罪;也有法官可以想盡辦法去證明 當事人的無辜,這種依靠機率的遊戲, 讓柯雅芳感到害怕和不解。

神明指示,終得貴人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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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多個喊冤的日子,一家人都在等待 希望的曙光出現。好在今年三月透過冤 獄平反協會的協助,陳龍綺的案子開啟 再審並確定無罪,宣判那天陳媽媽淚流 滿面,之後回想起一切笑著說,真的是 心裡一塊大石頭放下了。之前再擔心也 要裝的很堅強,心裡很苦也沒地方去說, 知 道 無 罪 以 後, 連 安 眠 藥 都 不用就睡的 很香,終於知道什麼叫做如釋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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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不忍不視 為義挺身

律師的義氣與陳龍綺的勇氣

不忍不視 為義挺身 文/柯萱如

台大法律學研究所刑法組碩士班

辯護律師,在冤案救援中的角色就如同領航 員,為幫助當事人在卷證資料大海中找出疑 點、擬定訴訟策略、確立方向,然後挺身挑 戰權威、堅守正義的關鍵性人物。 一位律師的荒慢怠職,可能造成一場冤獄, 而一位律師的專業與堅持,則可能讓深陷黑 暗無路可退的冤屈重獲光明。我國高等法院 與各分院每年平均受理 1246 件再審聲請案 件,但在極度嚴格的審查標準下,真正開啟 20

程序者卻只有 0.5% 的極低比率,而開啟程 序後最終得以變更判決者,更是寥寥無幾。 陳龍綺案,正是靠著律師團在判決確定後窮 盡一切伸冤的途徑,才終獲無罪判決,讓冤 屈得以平反。 為冤案辯護、捍衛正義的律師們是懷抱怎樣 的心情進行辯護?對於冤案與司法現狀,有 著什麼樣的看法?這次,我們透過專訪二位 陳龍綺案義務律師團的成員,帶您了解藏在 律師袍底下,律師們一路走來的信念與堅持。


人物放大鏡 「沉穩、篤定」是眾人對於羅秉成律師在法庭上表現的第一印象,羅律師的公開發言, 總是鏗鏘有力、條理分明,不煽動、不激昂,也鮮少斥喝或酸言酸語。然而,於台大 法學院與律師研習所授課,面對新進的法律人,羅律師時常展現的是比菜鳥們更多的 虛心與謙沖,正是這樣的特質,羅律師深受同學們景仰。在許許多多冤錯案、人權、 公益案件的第一線,總是能看見羅律師堅定的身影。在高牆與雞蛋之間,選擇作為雞 蛋最堅定的靠山,為司法改革努力、為冤案奮鬥。

羅秉成:「司法的核心價值是不能冤枉人, 陳龍綺案就像一顆小石頭,無法撼動司法體 制的高牆,甚至連裂痕可能都沒有產生,但 至少它敲出聲音了,我相信是能夠引起一些 迴響的。」 談起冤案,現今擔任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的 羅 秉 成 律 師 表 示, 當 初 會 開 始 投 入 冤 案 救 援,是深受蘇建和案的啟發,這麼明顯的錯 誤跟瑕疵,之前層層專業處理,為什麼都看 不見?投入蘇建和案後,愈深入了解事實, 羅律師說,心中的疑問也愈來愈強烈。

「錯誤觀點」看待刑訴 當 時 最 高 法 院 為 此 召 開 了 記 者 會, 記 者 會 中, 資 深 法 官 們 對 著 媒 體 信 誓 旦 旦 說 出 了 「我們以前都是第一名畢業的法官,絕對不 會錯!」的保證,事後卻發現離譜錯誤接連 不斷,巨大的落差讓羅律師感到十分震撼, 也開啟了他從「錯誤觀點」審思刑事訴訟法

的視野。若判決之前的除錯機制,和判決後 的防錯機制雙雙失靈,冤案就無法伸冤,而 是掉入了深淵。 羅律師認為,整套刑事訴訟法,透過層層制 度,節制司法權力,就是為了避免錯誤,但 防錯機制在實踐上卻常常失靈。 一般人會覺得越是重大案件,司法在審判的 時候會特別謹慎,但讓人訝異的是,很多重 大案件的實際審理過程,反而比一般案件更 加草率。眾所矚目的重大案件,在社會輿論 要求檢警法院速審速決的壓力下,往往更容 易犯錯」防錯機制失靈,冤案又普遍不被社 會大眾看見與重視,冤案就成為了冷案,羅 律師對於如此現象感到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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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不視 為義挺身 文/柯萱如

台大法律學研究所刑法組碩士班

辯護律師,在冤案救援中的角色就如同領航 員,為幫助當事人在卷證資料大海中找出疑 點、擬定訴訟策略、確立方向,然後挺身挑 戰權威、堅守正義的關鍵性人物。 一位律師的荒慢怠職,可能造成一場冤獄, 而一位律師的專業與堅持,則可能讓深陷黑 暗無路可退的冤屈重獲光明。我國高等法院 與各分院每年平均受理 1246 件再審聲請案 件,但在極度嚴格的審查標準下,真正開啟 程序者卻只有 0.5% 的極低比率,而開啟程 序後最終得以變更判決者,更是寥寥無幾。 陳龍綺案,正是靠著律師團在判決確定後窮 盡一切伸冤的途徑,才終獲無罪判決,讓冤 屈得以平反。 為冤案辯護、捍衛正義的律師們是懷抱怎樣 的心情進行辯護?對於冤案與司法現狀,有 著什麼樣的看法?這次,我們透過專訪二位 陳龍綺案義務律師團的成員,帶您了解藏在 律師袍底下,律師們一路走來的信念與堅持。

羅秉成:「司法的核心價值是不能冤枉人, 陳龍綺案就像一顆小石頭,無法撼動司法體 制的高牆,甚至連裂痕可能都沒有產生,但 至少它敲出聲音了,我相信是能夠引起一些 迴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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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起冤案,現今擔任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的 羅 秉 成 律 師 表 示, 當 初 會 開 始 投 入 冤 案 救 援,是深受蘇建和案的啟發,這麼明顯的錯 誤跟瑕疵,之前層層專業處理,為什麼都看 不見?投入蘇建和案後,愈深入了解事實, 羅律師說,心中的疑問也愈來愈強烈。

「錯誤觀點」看待刑訴 當 時 最 高 法 院 為 此 召 開 了 記 者 會, 記 者 會 中, 資 深 法 官 們 對 著 媒 體 信 誓 旦 旦 說 出 了 「我們以前都是第一名畢業的法官,絕對不 會錯!」的保證,事後卻發現離譜錯誤接連 不斷,巨大的落差讓羅律師感到十分震撼, 也開啟了他從「錯誤觀點」審思刑事訴訟法 的視野。若判決之前的除錯機制,和判決後 的防錯機制雙雙失靈,冤案就無法伸冤,而 是掉入了深淵。 羅律師認為,整套刑事訴訟法,透過層層制 度,節制司法權力,就是為了避免錯誤,但 防錯機制在實踐上卻常常失靈。 一般人會覺得越是重大案件,司法在審判的 時候會特別謹慎,但讓人訝異的是,很多重 大案件的實際審理過程,反而比一般案件更 加草率。眾所矚目的重大案件,在社會輿論 要求檢警法院速審速決的壓力下,往往更容 易犯錯」防錯機制失靈,冤案又普遍不被社 會大眾看見與重視,冤案就成為了冷案,羅 律師對於如此現象感到憂心。


律師作為糾錯的把關者 冤案要能成功平反要有三個氣—當事人要有 勇氣、律師要有義氣、還要有碰到好法官的 運氣。 「我們終究是人,不是神,再怎麼小心,都 還是會犯錯,只是比例高低而已。」談到冤 錯案的避免,羅律師表示,法官不是神,卻 握有決定人生死的權柄,行使上必須要非常 小心,除此之外,還要有其他糾錯的機制。 辯護律師存在最大的價值,就是扮演糾錯的 角色。如果糾錯功能不夠好,很多錯誤就容 易被忽視,防錯機制無法發揮作用,也很難 期待審判的品質。

一位好律師要具備的四個專:專業、專注、 專責、專橫。 長年擔任律師,羅律師對於律師應具備的特 質,有著深刻的感觸。他認為一個好律師, 應該要能夠具備「專業、專注、專責、專橫」 四個專的特質,尤其是「專橫」,代表著律 師 能 夠 質 疑、 反 抗 的 精 神, 也 是 他 觀 察 下 來,律師界相對欠缺的特質。羅律師認為, 律師在法庭上作為權威的挑戰者、反抗者, 要有質疑的精神。所謂的質疑不是「為反而 反」、「無所不疑」,而是「在信仰的法律 價值下,去挑戰錯誤與率信」。在審判中, 律師對於對被告的指控與猜測,是應該要不 斷異議的,如果在法庭沉默,那麼人權侵害 的情況或者事實的真相就難以被凸顯。

有 效 的 辯 護 在 死 刑 案 件 中 特 別 意 義 重 大, 愈 是 人 命 攸 關, 就 愈 需 要 反 抗 的 力 量。 羅 律 師 坦 言:「 尤 其 在 死 刑 案 件, 我 不 會 去 評 估 勝 率 多 少, 我 認 為 這 時 候 評 估 都 是 nonsense,再無理的理由我都會去提。在救 命這件事情上,我是會不理性的,那就是我 說的『專橫』」

冤案平反:徹底究責的決心 對犯錯的人仁慈,受害者就是下一個冤案, 那這樣蘇建和會再來、江國慶會再來、陳龍 綺會再來。究責是必要的,應該要有的概念 是,我冤枉人我要負責,要付出代價,而不 是躲、閃、反過來指責你(冤案)。 羅律師認為,提高冤案平反的可能,建立起 完善的究責機制是最重要的事情,也是我國 目前最欠缺的部份。「我們的文化欠缺『徹 底性』與『根本性』,對事情馬馬虎虎,不 願認真看待、徹底解決,認為過了就過了, 究責賠償都是大家不願認真處理的。」

不痛不成改革 羅律師以美國一位老婆婆在麥當勞喝咖啡被 燙傷,最後判賠幾千萬美金的案例說明,許 多國家的懲罰性賠償,金額高到讓人覺得不 可思議,但經過深刻的教訓,代價夠重、夠 痛,才會知道要改。「不痛不成改革,痛覺 沒有出來,仍然是麻木。」這是羅律師對未 來冤案平反深切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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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放大鏡 洪 維 德 律 師, 陳 龍 綺 案 再 審 的 主 筆 撰 狀 律 師。 外 表 斯 文 的 他, 是 日 本 一 橋 大 學 的 博 士, 回 國 後 選 擇 擔 任 律 師, 學 養 涵 厚, 對 於 日 本 實 務 及 學 說 的 現 況 有 十 分 深 刻 的 理 解, 真 誠、 認 真、 幽 默 是 身 邊 的 人 對 於 洪 律 師 的 評 價。 對 洪 律 師 而 言, 一 位 好 律 師 需 要 具 備 良 好 的 組 織 能 力, 能 在 雜 亂 的 卷 證 中, 找 到 關 鍵 事 實, 把 事 實 脈 絡 整 理 清 楚, 更 需 與 當 事 人 建 立 信 賴 關 係, 在 當 事 人 可 能 有 冤 的 時 候, 盡 力 為 其 主 張 權 利, 以當事人利益為最優先的考量。

「不要被同一顆石頭再絆倒一次」,若抱著 輕忽的心態,不追究責任,也不要求賠償, 事情只會一再重演,到最後仗著正義大旗的 司法,其實只是傷害無辜的多。

捍衛人權,義無反顧 佛家說有一種慈悲是不忍視,我認為有另一 種慈悲,是不忍不視,在看見黑暗殘忍的事 情時,不撇過頭去,而是想想,自己能做些 什麼。 「司法的核心價值是不能冤枉人,像很多我 們在做的事情,都是吃力不討好的事,但有 機會就要說,有機會就要做」,對於被人稱 呼為「人權律師」、「公益律師」,羅秉成 律師認為,這是律師的本分,自己只是守法 而已。「照道理說,每個律師都應該要是人 權律師的,如果有人特別被突顯出來,其實 是一件很諷刺的事情,代表臺灣現在很少人 在做這樣的事。」

刻意經營自己的形象與名聲,只是一直在做 著應該要有人去做的事情。幾十年的律師經 驗,反映的不僅是法律專業能力,更是對於 人情事理的理解。也就是這份深刻澄澈的理 解,讓羅秉成律師在其剛強果敢的作為中, 總是帶著一分體貼與溫柔,面對種種吃力不 討好的苦差事,他總是帶領著團隊,義無反 顧的前進著,他的心中沒有太多情緒,想的 總還是,下一步,該怎麼走? 當問到羅律師,在這麼多年執業生涯中,如 何面對失敗與挫折。羅律師是這麼說的:「不 管高興還是難過都一天就好了,隔天就捲起 袖子,再去做一些事情吧!」

洪維德:從制度改革,讓有冤屈的人 都能得到平反 一般人民認為,至少法官是公正的,是正義 的最後一道防線。但多數的時候,法官心裡 想的不是怎樣達成正義,而是寫出來的判決 不要被上訴法院撤銷發回。

私底下的羅律師為人低調,從不居功,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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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龍綺案義務律師 洪維德 看待陳龍綺案,洪維德律師表示,當初接觸 陳龍綺案,看了卷證資料後覺得疑點重重, 冤案可能性很高。DNA 鑑定報告中「不排除」 的結果,成為判決陳龍綺有罪的主要依據, 但事實是,全台灣有一萬多位男性若接受檢 驗,也都會得到一樣的結果。一般人對科學 較少懷疑,但科學中的錯誤卻是本案關鍵。 義務律師團等待再審宣判

陳龍綺,堅強而溫柔的人 「陳龍綺是一個很堅強、很有勇氣,對自己 的清白意志堅定的人」,洪維德律師在講述 他與陳龍綺的相處過程中,如此說道。在刑 期確定之後,陳龍綺選擇不進監獄服刑,他 告訴律師,他是冤枉的,他寧可被拖進去也 不願意走進去,就這樣開啟了逃亡之路。 「服刑是喪失人身自由,選擇逃亡其實得承 擔更多的風險。」洪律師說,因為逃亡,原 來的經濟基礎一夕間崩垮,患有恐慌症的陳 龍綺,在病狀發作時也不能就醫,帶著妻小 一起逃亡更是困難重重。為了怕牽連妻兒, 擔心女兒到學校要背負爸爸是性侵犯的污 名,陳龍綺毅然決然的選擇跟老婆離婚,保 護最親愛的家人。陳龍綺告訴律師,他中間 一度想輕生了事,但是終究撐過來了。 洪律師回憶與陳龍綺一家相遇的場景,感受 最深的是家人間的融洽和睦。每一次開庭, 陳龍綺總是帶著媽媽、小孩、太太全家一起 來,雖然女兒都才國小,卻感受的到她們對 爸爸的全然支持與相信,讓人特別欣慰。

「刑事再審的典範轉移」座談會

冤案平反不能只靠運氣 洪維德律師認為,冤案能夠救援成功,現在 多半是憑藉「運氣」,關鍵都在法官身上。 如同陳龍綺案,再審的法官其實做了很多超 過律師請求的事情。「就通案角度看來,這 樣是很不好的,好壞結果不能只取決於法官 的良心,而應該要從制度面下手,讓可能有 冤屈的人都盡量得到平反」,洪律師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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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第一次的冤罪接觸

第一次的冤案接觸 文/柯萱如

台大法律學研究所刑法組碩士班 現今以考試考取司法官資格的制度,是一種 很有問題的制度。法官是要判人生死、掌握

別人未來命運的人,怎麼可以人生第一份工 陳龍綺冤案救援行動中,自再審程序開始, 加入三位於台大法律研究所攻讀碩士的律師 新血,他們在一年的時間中埋首整理卷證並 抽絲剝繭,並從陳龍綺的平反過程反思台灣 的冤案及救援行動。

蘇 品 安: 先 有 三 個 月 麥 當 勞 打 工 經 驗,再來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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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就是司法官? 談到參與冤案救援之後的啟發,蘇品安很快 的回答,「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法律人除了 法律之外真的什麼都不懂!」大學畢業後, 先擔任書記官才又回頭考法律研究所的他, 比起身邊的同學,對司法實務運作有著更深 的體悟。「我一直覺得司法審判者缺乏同理


心,覺得別人所遭受到的困難與人性尊嚴的 侵害,不干他的事」,蘇品安說。 法庭上的每個案子,不管是冤還是不冤,對 於被告及當事人都已經造成人生極其龐大的 衝擊,陳龍綺在案件發生後,整個人生都毀 了,跟著要付出代價的,還是他整個家庭: 大女兒為此小學就轉學了三次,兩夫妻還費 盡心力了編故事告訴女兒,之所以要一直搬 家、 要 一 直 上 法 院, 是 因 為 在 玩 一 個 叫 做 「保護爸爸」的遊戲。 如果對於人情事理沒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有 什麼資格能夠擔任法官呢?蘇品安帶著有些 氣憤的語氣說:「先去麥當勞打工三個月, 再來談什麼是人性尊嚴。」 雖然對於司法制度多有不滿之感,在陳龍綺 案 無 罪 宣 判 當 天, 蘇 品 安 在 臉 書 上 打 下 了 「看見陽光」四個字。司法,還是有那麼一 點光線,值得期待。 原本對於司法非常失望、認為法律沒有力量 可以幫助社會與弱勢的蘇品安,因為修習冤 獄救援的課程,接觸到羅秉成律師和這些案 件,才讓他對於法律這條路重新燃起希望。 「一路上心裡面的衝擊是很劇烈的,以前對 於律師的使命沒什麼感覺,現在很深刻體會 到,律師可以不只是像商人一樣為有錢人賣 命,而是看抱著什麼心態做這些事情」,他說。

蘇品安表示,未來若有什麼事情是想一輩子 堅持的,那就是:當法律中「發現真實」與 「程序正義」互相衝突,兩者不能兼顧的時 候,作為一位律師的他會選擇程序正義,堅 守被告在審判中應該受到的保障。

劉威宏:人的態度,決定最後的結果 在接觸陳龍綺案之後,劉威宏說,自己開始 思考很多問題,比如,「為什麼這個案件是 冤的?」,或「冤,是什麼意思,會造成什 麼樣的影響?」他設身處地地想過,如果自 己是陳龍綺,只是在喝酒離開之後,就被講 說性侵別人,判刑確定,這是多麼恐怖的事 情、多大的震撼,進而,他對於案件有了不 同的省思及感受。 劉威宏觀察,社會中一般人對於冤案採「結 果論」:若案件確定是冤案,就覺得當初應 該要救怎麼沒有救?但若案件還沒翻盤、平 反,面對一個可能的冤案,大眾卻不相信, 不斷質疑「真的嗎?說謊的吧?」這樣的態 度很難改變,因此冤案的平反也就特別困難。 了解陳龍綺案的冤案成因後,他發現一般人 對 於 司 法 與 證 據 的 確 信, 常 常 充 滿 瑕 疵, 「 認 為 科 學 鑑 定 不 是 100% 就 是 99% 正 確, 甚至很多人也覺得法官裁判的可信度都趨近 於 99%,可是實際上,完全不是這個樣子」。 劉威宏認為,科學鑑定的真實性,需要普及 教育,至少在法官培訓過程中要特別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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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就會出錯,但是出錯之後怎麼看待,是 重要的事情。 劉威宏說,人的態度是關鍵,如果願意重視 的話,許多被告所主張的部分,法官就不會 只覺得是在辯解,而願意檢討、思考每個細 節。但大部分在體制內的法官,都在減輕自 己負擔的前提下,選擇讓案件快速了結,這 是根本的原因。如何讓法官的熱情不被制度 消抹掉,是需要思考的問題。 不論是律師還是司法官,都需有對議題、人 群 的 積 極 與 熱 忱, 對 於 法 學 教 育, 他 也 建 議,或許可以改成學士後法律的培訓,讓法 律人從事審判相關工作時,能有社會經驗與 其他的知識輔佐,才不會囿於成見之中。

蘇品蓁:有人的恣意就有冤案產生 陳龍綺案並不是蘇品蓁第一次接觸的冤案, 幾年前品蓁曾經加入被判了 14 個死刑的邱 和順志工團。在了解案情後,她每週參與討 論,也到看守所去看邱和順,並尋求能夠為 邱和順平反的契機。

以前念書寫題目,題目上的敘述是很清楚簡 單的,但接觸冤案後,會發現案件的背後是 一 個 真 實 的 人, 也 感 受 到 自 由 心 證 的 不 可 靠,一切就變得不容易了。 將來要做司法官的蘇品蓁坦言,在接觸冤案 之後,對於未來是否要做法官有些猶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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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自己以後能不能清楚判斷,怎麼樣的人 該判死,怎麼樣的案子該判無罪。 了解的越深,蘇品蓁漸漸理解司法上既有的 問題與困難之處,在邱和順案,她感受到司 法結構的難以突破,尤其案子拖得越久、越 多法官審理過,既有的判決結果都會使得平 反更為艱難,因為承認一個錯誤會牽連到前 面的很多人。 「有人的恣意就會有冤案」,蘇品蓁認為, 法官的自由心證往往在一念之間,科學證據 也都是人做出來的,牽扯到人判斷,就必然 會有冤枉的狀況。要改善既有問題,一方面 要彌補法官對於專業知識的欠缺,在制度面 上也要給予人為疏失再次審視的機會,不論 是哪個層面,都很需要社會的施壓與關心。 蘇品蓁說,近年來社會對於冤案日益重視, 但其實仍非常不足,社會大眾往往都非得等 到什麼事件發生了才願意正視冤案,像江國 慶案當時就帶給社會很大的衝擊,大家會突 然被驚醒,但久了又失去關注。 她強調,檢察官在冤案中的地位特別重要, 如 果 檢 察 官 在 提 出 證 據 時, 都 秉 持 證 據 法 則,對於強制處分有所節制、重視人權,很 多錯誤都可以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能夠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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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DNA 證據 Z>B?

李俊億教授是本案救援成功的關鍵人物

DNA證據 Z > B? 專訪台大法醫學科李俊億教授 文/黃芷嫻 冤獄平反協會辦公室主任 陳 龍 綺, 台 灣 第 一 個 運 用 23 組 Y-STR 基 因 鑑定且成功平反的人。 四年前,DNA 證據使他無辜入罪, 四年後,DNA 證據又還他清白。 如果沒有 DNA,案子無法平反, 但如果不是 DNA,案子也無法成罪。 DNA 真是杜絕冤案的萬靈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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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 BE EXCLUDED ≠ POSITIVE 「科學證據若不當使用,很可能使科學證據 成為說謊的證據。」陳龍綺成功平反的關鍵 人物、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李俊億教授 直言。陳龍綺的 Y 染色體 STR 基因型別與二 名同案被告非常相近,原鑑定的「不排除」 陳龍綺涉案之依據,若以台灣 2300 萬人口、 男 女 性 別 比 例 假 設 為 1:1 的 條 件 下, 也 有 1 萬 1500 人「不排除」為嫌疑人。 翻開陳龍綺與同案被告 A 男與 B 男的 Y 染色 體 STR 基 因 型 別, 在 17 組 基 因 型 別 中, 陳


龍綺或 A 男同型或與 B 男同型,或者三人同 型別,因此鑑定報告「不排除」檢體混有陳 龍綺的 DNA。然而,因該型別在台灣人口的 重 複 率 約 為 千 分 之 一, 若 以 Y 染 色 體 17 組 STR 的基因型別判斷「不排除」涉案的人數 將 高 達 1 萬 1500 人。 難 道, 這 1 萬 多 人, 都將因 DNA 鑑定的「不排除」而定罪嗎?

若 DNA 鑑定由過去的 17 組鑑定增加至 23 組 DNA 型別鑑定,則可增加約 1/3 的鑑別力, 或許可進一步確認陳龍綺是否能被排除。經 法院囑託進行 23 組 Y 染色體 DNA 型別鑑定, 在新增加的 6 組 Y-STR 基因中,有 4 組仍然 只出現兩人混合的型別,但其中 2 組內的型 號與陳龍綺不符,終於確定「排除」證物含 有陳龍綺的 DNA。

李俊億強調,我們應該追問:

這樣的「不排除」所代表被告涉案的準確度

DNA 放大鏡

能有多高?若不排除代表被告可能涉案,也 可能未涉案,則鑑定人員有責任說明不排除

鑑定技術的更新

的機率,及依此機率將有多少人是潛在的嫌 疑人。鑑定報告若未做此說明,不難想像那 些 對 於 DNA 鑑 定 不 甚 了 解 的 法 官、 偵 查 人 員,可能被中性的「不排除」字眼誤導而作 出有罪的判決。

「幾人犯案」很重要! 始終喊冤的陳龍綺,不幸落入「不排除」的 機率中,究竟還有什麼科學鑑定足以證明其 清白?「被害女子內褲上的混合型 DNA 檢體 之 Y-STR 電 泳 訊 號 圖 是 關 鍵, 檢 視 電 泳 訊 號 圖 上 每 個 基 因 訊 號 強 度 在 150 個 單 位 以 上的型別訊號數目以及訊號強度之比例,可 以 判 斷 涉 案 人 數 」, 李 俊 億 說。 本 案 17 組 基因型別中,有 6 組基因型別為 2 人混合之 DNA,而未出現 3 人混合的型別,因此,「本 案證物最可能是 2 人混合之 Y 染色體 DNA, 而非 3 人」。

1996 年 前 後 台 灣 的 DNA 鑑 定 採 取 HLA DQ-Alpha 鑑定法,2001 年後改以鑑別 力 較 高 的 短 重 複 序 列(short tandem repeat, STR)DNA 鑑 定 法。STR 基 因 存在 22 對常染色體中,也存在第 23 對 之 Y 染 色 體 上, 此 Y-STR 基 因 被 作 為 鑑定男性身分的專屬系統。然而,過去 鑑定 Y 染色體的 STR 只能做到 17 組基 因型別,對混合型證物的鑑別力較差, 而 2013 年 國 際 間 開 始 使 用 的 23 組 基 因型別的鑑定系統可相對提高其鑑別 力。

「STR 鑑定」是什麼? 人類 23 對染色體內的 DNA 是由 4 種遺 傳物質相互連結成 30 億單位之長鏈所 纏 繞 而 成, 即 由「ACGT」 四 種 鹼 基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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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不同的序列組合。STR 鑑定是針對具 有重複性的鹼基序列區域進行分析,並 依其重複的次數給予數字代碼,如此便 產生基因密碼。舉例來說,若「AGAT」 此種組合序列,在雙倍體(第 1 對至第 22 對染色體各有二組)的染色體中,某 甲重複出現 11 次與 12 次,某乙重複出 現 17 次與 18 次,則該基因組合的型別 在某甲即標示為(11,12),在乙標示 為(17,18);若是在男性 Y 染色體(單 倍 體, 只 有 一 組 染 色 體 ), 某 甲 AGAT 的序列出現 13 次,某乙出現 15 次,則甲 的 Y 染色體該序列型別即為 13,乙為 15。

人為誤判需慎防,標準化判讀機制亟 需建立 拜 23 組 Y 染 色 體 STR 基 因 鑑 定 系 統 之 賜, 終使陳龍綺在不幸受冤後幸運地獲得平反, 但科學鑑定的進步仍難杜絕冤錯案件的發 生。即使目前實務上,為避免知曉案情影響 實驗人員的心證,進而影響實驗乃至判讀結 果,實驗室人員進行鑑定時理論上應不會拿 到案件卷證資料,但李俊億也擔心,若鑑定 單位設在偵查系統,則很難百分之百保證實 驗人員的心證不被污染。 現 在 雖 然 已 有 23 組 Y-STR 基 因 鑑 定 系 統, 但鑑定案件基於成本考量,仍會以 17 組為 優 先, 必 要 時 再 做 23 組。 對 於 較 難 判 讀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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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檢體,過去舊的鑑定技術的確仍可能 產生「不排除」而被認定有罪的冤錯案件, 尤其是當檢察官與法官在司法官學院受訓結 業後,鮮少有機會、管道掌握最新 DNA 鑑定 等相關科學新知。李俊億認為,司法官的在 職進修必須重視鑑識科技的發展現況。 2009 年美國國家研究院報告即指出,DNA 鑑 定是目前最可靠的鑑定技術,但仍應訂定標 準 化 的 判 讀 機 制。 目 前 台 灣 進 行 DNA 鑑 定 的單位包括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法務部調查 局、內政部警政署,呈現三足鼎立的局面, 彼此間未有同一判讀標準且鮮少往來,難以 相互驗證提升鑑定品質。沒有標準化判讀機 制、缺少檢討與再驗機制,台灣,在 DNA 鑑 定上,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而這更關係到 「無辜者不受冤」與「受冤者得以平反」的 重大責任。 陳龍綺獲判無罪並不是終點,而是受冤者與 家人生命的新起點,亦是台灣冤案救援的重 要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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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檢討冤案才能避免冤案

「刑事再審的典範轉移?」座談會

鑑識專家如何看本案?

文/ Hugo-francois 四年來蒙受不白之冤,驚懼、憤怒、絕望… 種 種 折 磨, 都 隨 著 3 月 27 日 的 無 罪 宣 判 畫 下句點。我們除了恭喜陳龍綺先生重獲新生 外,亦就本案所浮現的司法、鑑識缺陷提出 檢討,希望我們的『後見之明』能夠避免冤 獄再次發生。

碰到鑑識錯誤,美國是關閉實驗室,並對犯 錯的鑑定人過去所作的案件重新鑑定,以避 免鑑識錯誤造成冤獄,但在台灣,官方不但 就造成冤獄的鑑識錯誤毫無反省,在學界提 出檢討時,甚至以誹謗罪的方式讓學者噤聲。 法醫研究所李俊億老師戲謔中帶著無奈地, 在座談會一開始便點出我國鑑識科學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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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提時,那些大人都教我們要正視自己的錯 誤, 才 會 成 長 和 進 步。 但 掌 握 刑 事 鑑 定 的 「大人們」,似乎忘了這個道理,而把善意 的檢討視為對權力機關的挑釁。

5. 獨立鑑定未落實 鑑定單位與偵查機關在同一單位內,難以確 保鑑定人員的心證完全不受偵查人員的影響

辯護律師如何看本案? 根據李俊億老師的見解,台灣的鑑識實務有 以下問題: 1. 鑑定標準未制定 因為缺乏 SOP,江國慶案中鑑定人拿驗血液 的試劑驗精液,也是造成江國慶含冤而死的 重要原因。 2. 鑑定能力未規範 實驗室應有認證規範、鑑識人員也應有證照 規範,但在台灣鑑識實驗室與法醫鑑定實驗 室均無認證規範,而一般鑑識人員也無證照 規範。 3. 標準品資料庫未建立 以本案的 DNA 鑑定為例,陳龍綺的 DNA 型與 其他兩名被告相似度高而得出「不排除陳龍 綺」的結果,但事實上,全台灣有類似基因 型的男性有一萬多人。因為缺乏標準品資料 庫,法官判決時無從參考 DNA 重複率,而造 成誤判。 4. 犯錯冤案未檢討 在美國,對鑑識錯誤的鑑定人採取:停止工 作、重新審查其過去所作之鑑定、能力驗證 與再教育,以此確保冤獄不再發生。以江國 慶案為例,並未檢討科學證據問題,也未追 究鑑定人責任。

「不排除難道等於『有』? 被害人內褲上的 精 液 究 竟 混 有 三 個 人 還 是 兩 個 人 的 DNA?」 語畢,洪維德律師接著說 :「如果當初承辦 案件的檢察官和承審法官,能夠多問一點、 多想一點,陳龍綺可能早就恢復清白了…」 一開始,辯護律師只是單純對混合型精液中 究竟混有幾人的 DNA 感到疑惑,經李俊億老 師的指點,才知道要作出此判斷必須先拿到 STR 電泳圖才行。而 STR 電泳圖自始都在刑 事警察局手中,申請調閱又遭刑事警察局回 絕,辯護律師只好硬著頭皮以 STR 電泳圖作 為新證據聲請再審。 本來,律師擔心法官認為 STR 電泳圖不足以 動搖原判決而駁回再審。但開庭時,法官卻 一反法院既有慣例,在確定陳龍綺的確有可 能因 DNA 鑑識錯誤而遭誤判後,便要求刑事 警察局重新鑑定,並以新的鑑定報告作為新 證據准許開啟再審。 就此而言,陳龍綺是幸運的,在再審時遇到 一個不墨守成規、堅持正義的法官,取得再 審的門票而使判決有翻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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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李榮耕老師對再審制度提出的批判 「大家知道嗎 ? 原來我們的法官和律師一直 在違法…」李榮耕老師一出場,就丟下一枚 震撼彈。「大家仔細看一下條文,再審聲請 人因為不是被告,又沒有準用規定,因此聲 請人是沒有閱卷權和受律師協助權的。但這 樣真的很荒謬,所以法院實務仍然讓聲請人 閱卷和請律師…」李榮耕老師的開場是要告 訴大家現況刑事再審制度欠缺妥適立法。 而除了立法的疏漏外,我國對再審制度的設 計 也 有 許 多 弊 病, 如: 法 院 得 不 經 言 詞 辯 論、得不調查證據、法官無迴避規定適用… 等等。而再審案件由一般法院處理,並由裁 定開啟再審的法官審理再審案件,也導致部 分法官為了不想得罪同事或增加自己的工作 量,而恣意駁回再審聲請,導致我國各級法 院再審開啟率相當低。 李榮耕老師建議,我國應改採北歐及加拿大 設立獨立的冤案審議單位,並在該單位中納 入一定比例的非法律人、賦予該機關證據調 查權。此外,明文規定再審聲請人有受律師 協助權、閱卷權。而如果新成立一個獨立單 位工程太浩大,李老師則認為至少法院應設 置專庭審查再審且以言詞審理為原則,並應 有法官迴避之規定。

學者謝煜偉老師從日本法的角度檢討 我國再審制度 台灣和日本法有很高的相似度,在新證據的 認定上,謝老師認為日本實務見解將新證據 方法與新鑑定方法採為新證據,很值得我國 參 考。 我 國 法 院 見 解 向 來 認 為, 只 有 確 定 判決前已經存在而未經法院斟酌者才是新證 據,所以如果判決確定前便存在的證人在判 決後作出新證詞,也不能開啟再審。但這樣 的見解,限縮再審開啟,使更多蒙受冤屈的 被告沒有翻案的機會。 謝 老 師 另 外 提 到, 刑 事 訴 訟 法 第 420 條 第 2 款鑑定人虛偽陳述作為開啟再審的事由, 法院判斷上應該與我國判斷偽證罪採同一標 準,即使鑑定人不是故意說謊、偽造證據, 只 要 鑑 定 結 果 與 事 實 不 符, 便 可 以 開 啟 再 審,以保障人權。 最近日本死刑案件, 袴 田巖案經歷 48 年後 開 啟 再 審, 引 起 注 目。 在 日 本 討 論 再 審 的 爭執點在於再審法院的審查範圍有多大,謝 煜偉教授認為應將新證據放到舊證據一起判 斷,綜合評價而非單獨評價,綜合判斷後, 新證據即便只是削弱舊證據的強度,也應開 啟再審。 過去蘇建和案的再審開啟,最高法院便是採 取 此 見 解( 最 高 法 院 89 年 度 台 抗 字 第 463 號裁定,終讓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 無罪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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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回來了

我是陳龍綺 沒遇過的人無法想像 時到今日台灣的司法還是那樣的落後與黑暗 ㄧ切都需要靠運氣

司法還我清白 但換不回已失去的 這是我畢生的心血,在台中市大雅路上。為 了法官發布通輯要我入獄執行,而我為了一 家人不願被拆散,選擇逃亡為自己找證據, 讓中古商以不到幾萬元的代價拆除,結束營 業,連夜逃亡,3 百多萬的投資一夕之間讓 我變成破產負債,現在要重新來過談何容易 啊!經歷這場風暴身心受創,已沒有體力和 以前的衝勁了。

台中大雅路上的林邊海產粥

朋友們,這就是我離開台中,消失了一年的 原因!因為我遇上了足以毀掉我的一切的烏 龍司法判決。歷經冤獄平反協會的救援,讓 我 成 功 平 反, 也 讓 我 有 勇 氣 面 對 這 一 切! 要讓更多的人看到、認知目前台灣的司法弊 端,一起來支持冤獄平反、司法救援,一起 推動司法改革。也要祝福目前正受到冤案折 磨的受害者,都能早日平反,返家團圓,受 害者家屬辛苦你們了,加油!祝福你們。

擊鼓鳴冤 給鄭性澤再次審判的機會

陳龍綺於無罪宣判當天探視鄭性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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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鄭性澤寄給律師的賀卡,感觸良多,一 筆一筆用毛筆寫出如此工整的筆跡,相信此 時的他已被司法,磨的心平氣和了吧!和他 會 客 時, 他 勇 敢 認 命 的 言 談 間, 流 露 出 對


司法不公的怨。漫長的羈押,和死刑宣判的 恐懼,雖然在看守所的他看似已適應,但世 間還有比這種冤屈還要苦的事嗎?總統、總 長、所有管轄權的大官們,可以考慮在你們 的門口設置個鼓,好讓人民有擊鼓鳴冤的機 會吧?現在簡直比古代還落後,連個鳴冤的 機會也很難得到。

平反後,女兒終於能叫爸爸了! 在目前的台灣如果沒有冤獄平反協會的熱心 相救,我的一生可能就這要毀在法官的手裡 了,我的兩個女兒就沒有爸爸了。這過程真 的很震撼,人生走過這一次就夠了。在事情 告一段落後,自己開始整理新家,雖然真的

快累翻了,但真的很值得,飄蕩過後總算是 安定下來了,希望能彌補家裡的每個人,這 些年來跟著我所吃的苦。小女兒的夢幻公主 房,是她想要的,如她所願我幫她完成了。

陪伴劉正富到平反的那一天! 屏 東 萬 金 營 區 前 200 公 尺, 是 當 時 劉 正 富 案的事發地點,警察事發過 8 個月後才傳喚 劉 正 富 到 案 說 明, 單 憑 當 時 躲 在 那 300 公 分深、面對著水溝牆壁、又是半夜下著雨、 又沒有路燈的事發現場,只憑未成年少年的 指認,連劉正富所提供的不在場證明發票也 說警方弄丟。凶器球棒警方沒有採證指紋。 請問,一起死亡命案的證據採證是這樣做的 嗎?本案明顯產生證據不足之重大瑕疵。檢 警雙方不用負責說明嗎?當時死者就是當時 現任村長的兒子,警方把一切證據都推說弄 丟了,難道不令人起疑嗎?對於警方的行政 錯 失, 完 全 不 用 究 責 嗎? 事 發 後 該 名 員 警 也 提 早 離 開 警 界, 這 一 切 有 著 許 多 令 人 不 解……。 請大家一起來陪阿富哥走到他成功平反的那 一天,加油!

公主房

掃描 QRcode 關注劉正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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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每一個蒙冤的無辜之人

沉冤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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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協會介紹

不願坐視法院誤判 讓無辜的人墜入深淵 冤獄平反協會 許一個平安的公平社會 中 華 民 國 冤 獄 平 反 協 會 由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學 院 王 兆 鵬 教 授 與 羅 秉 成 律 師、 葉 建 廷 律 師、 高 涌誠律師發起,於 2012 年正式成立,為台灣第一個專職冤案救援之民間團體,律師團義 務 為 無 辜 者 辯 護, 結 合 鑑 識 科 學 等 各 領 域 專 家, 尋 求 冤 案 平 反 之 可 能, 並 分 析 司 法 誤 判 的原因,改革刑事訴訟制度,追求國家的公理與正義。 解 嚴 後 之 台 灣, 司 法 始 終 不 為 人 民 所 信 賴, 制 度 先 天 不 良 再 加 上 諸 多 外 在 因 素, 使 得 冤 獄頻仍,訴訟當事人深受其害,甚而枉送性命。近年沸沸揚揚之江國慶冤案,自 1997 年 遭執行後,直到 2010 年 5 月監察院調查指出承辦人員違法取供、法官判決有誤,嗣後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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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對 DNA 證 物, 才 確 定 排 除 江 國 慶 涉 案。 耗 費 近 十 五 寒 暑, 冤 屈 才 得 以 洗 刷, 但 這 遲 來 的 正 義 已 不 能 令 人 死 而 復 生。 冤 錯 案 的 發 生, 不 僅 造 成 無 辜 者 的 自 由 與 生 命 剝 奪, 更 耗 費 國 家 經 費 與 資 源。 面 對 國 家 機 器 恣 意 濫 權, 傷 害 無 辜 弱 勢 人 民, 就 算 以 卵 擊 石, 也 要 義無反顧。 親 愛 的 朋 友, 在 此 感 謝 您 對 平 反 冤 獄 的 重 視 與 對 司 法 改 革 的 堅 持, 敬 請 期 待 本 會 再 度 捎 來平冤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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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冤獄平反協會 地址:10469 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 2 段 26 號 10 樓之 2 ㆞地址: 10469 台北北市民權東路路2段26號10樓樓之2 電話: 02-2541-8561、02-2541-8528

電話:02-25418561;02-25418528 傳真:02-25718679

傳真: 02-2571-8679 Email:twnafi@gmail.com

請以正楷填寫,以確保您的權益! 填表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郵:twnafi@gmail.com

請以正楷填寫,以保障您的權益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捐 款 人 基 本 資 料 捐款人姓名: 任職單位及職稱: 聯絡電話: Email: 收據抬頭:□同捐款人 □其他(請註明) 通訊地址:□□□ * 為尊重個人隱私,請問您是否匿名捐款: 1. □ 是 (將以「無名氏」顯示) 2. □ 否

捐 款 方 式 ★現金捐款:NT$ 元 ★信用卡捐款授權資料 卡別:□VISA □MasterCard □JCB □其他 發卡銀行名稱: 持卡人姓名: 卡號: ─ ─ ─ 有效期限: / (月/西元年) 卡片背面末三碼: 持卡人簽名: (須與信用卡背面簽名一致) □單筆捐款:NT$ 元 每月定額捐款:
 □NT$2,000 □NT$1,000 □NT$500 □其他金額: 自民國 年 月至民國 年 月,共______期,每月5日定期自本人信用卡帳 戶扣款。定期定額捐款收據將於年底統一寄發,以方便保存與報稅。

★銀行匯款/ATM轉帳 金融機構名稱:華泰商業銀行(中山分行,銀行代碼102) 銀行代號:102 帳號:0503000078712 戶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冤獄平反協會 ※ 匯款或轉帳後,請務必填寫下列資訊以利對帳與寄發捐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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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抬頭: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冤獄平反協會,敬請以掛號郵寄至本會 為保障您的權益,待授權書填妥後,請務必以Email、傳真或郵寄至冤獄平反協會,經確過資料後,會儘快 將捐款收據郵寄至您指定地址,捐款收據請妥善保留並可作為當年度所得扣繳憑證。
 感謝您支持冤獄平反協會,讓我們一起為司法正義努力!


發 行 人

羅秉成

Hugo-francois

稿

王小路 邱顯智 柯萱如 陳龍綺 黃芷嫻 羅士翔 ( 依筆劃 ) 設

出 版 日

2014 年 0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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