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冤,
以許一個公平的社會
理 事 長:羅秉成 常務理事:高涌誠 理 事:李榮耕 常務監事:賴彌鼎 監 事:孫家棟 工作人員:羅士翔
葉建廷 尤伯祥 顧立雄 邱清華 林佳範 吳志光 曾文杞 黃芷嫻 吳桂瑛
無冤無怨
無怨無悔
過去,過去,一直過不去…… 未來,未來,一直接上來…… 時間如此,冤案如此。
冤罪救援之難,恍如巴別塔的絕望工程,問蒼天而無語。喊冤失聲,石沈大海, 猶似薛西弗斯冤石,反覆滾動,徒勞無功。 深冤,深淵也。淵下淵上,命繫一繩。淵下申冤者殷望「無冤無怨」,淵上平冤 者相期「無怨無悔」,不放手、不離棄,等待黎明…。 2014 這一年,陳龍綺案【平冤第一號】再審平反無罪確定,劃破暗黑天際,曙 光乍現,加注勇氣,帶來希望。不斷撞牆的鄭性澤案【冤字第一號】終獲檢察總 長提起非常上訴,這是繼蘇建和案、徐自強案後為死刑確定案件提非常上訴的第 一例,難能可貴。檢察總長也為劉正富案(指認錯誤),提起非常上訴,雖遭最 高法院駁回,但顏大和檢察總長在新任一年內接連為冤罪出手平反,令人感佩。 2014 年兩件再審成功,兩件提起非常上訴,雖屬「寸進」而已,但已激勵平冤 的士氣,鼓勇再進。申冤案件從數十件爆增十餘倍至三百多件,令人惶恐,所幸 有更多的義務律師、志工及年青學子加入平冤的行列,而我們加入 Innocence Network 的國際接軌計劃也指日可待。更可喜的是,台南與台中律師公會有感於 律師平冤的天職,也陸續在會內成立了冤罪救援組織,有冤喊冤,希望不會再有 無處申冤之苦。 過去一年的努力與進展,因為全體會員、義務律師、學生志工及贊助者的支持, 我們才得繼續堅持下去。也希望大家能繼續給予平冤會鼓勵、贊助,使更多的蒙 冤者獲助。
冤獄平反協會
理事長
CONTENTS 平冤第一案 陳龍綺冤罪平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01 冤字第一號 死刑冤案鄭性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后豐大橋案 冤曲十二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1 人頭帳戶冤罪紀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冤案救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7 冤冤相報 喚起關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9 2014 年度論壇-冤罪成因與冤獄平反 _________________33 路人,為何變被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7 冤家讀書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 捐款徵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5
陳龍綺平反特別報導
平冤第一案 陳龍綺含冤 1490 天,終獲平反 陳龍綺案就像一顆小石頭,無法撼動司法 體制的高牆,甚至連裂痕可能都沒有產 生,但至少它敲出聲音了,我相信是能夠 引起一些迴響的。 ~羅秉成 律師~
陳龍綺的案子如果是了解司法制度的人來看,就 會知道真的是很不容易,再審真的非常困難。而 陳先生不願意為了冤案服刑,沒有入監報到也可 說是一種司法的不服從。 ~顧立雄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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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可認定陳龍綺有罪的證據只有這項不堅實的「不排除」 DNA 鑑定報告,其他証據都沒有,原審法院本就可以做出 無罪判決,而不需讓陳龍綺平白無故受這麼多苦難。 ~洪維德 律師~
如果今天只是用陳龍綺的 DNA 作出 Y-STR 的混合型,要 在台灣地區找出相同的人大概有千分之一的人都有這樣 子的型,也就是說大概有 1 萬 1 千多人會有和陳龍綺一樣 類似的基因型而被當作嫌犯。法院判決陳龍綺有罪的正確 率只有萬分之一。到底還有多少案例像陳先生這樣誤判, 值得深思。
~李俊億 教授~
司法不應該是要當事人去燒香拜拜求得好運,必須建立起 制度,讓大家看到法院是為了公平審判而存在。假如陳龍 綺運氣不夠好,將仍深受冤罪之苦,23 組 Y-STR 的鑑定 技術對他而言,不具任何意義。 ~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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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綺平反特別報導
讓無辜的孩子回家吧!
文/邱顯智 平冤義務律師
「無罪!」 審判長說出無罪這兩個字,全場一片歡呼,許多人互相擁抱,還有人直接當庭喊 出:「謝謝法官!!」
無罪了。 3
陳龍綺在法院的走廊上,與媽媽、妻子相擁而泣,這麼多年來,他的家人始終堅 信他的無辜。接著他緊緊抱著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執行長羅士翔律 師,羅秉成律師所帶領的律師團,一路幫助陳龍綺開啟再審,最終獲判無罪。 許多恭賀的電話,我聽著陳龍綺興奮的告訴電話那一頭的親人: 「我無罪了!!」 這一刻,許多人都感動的留下眼淚。 一個被冤枉有罪的人,他的艱苦,是有多麼艱苦,應該可以用斑斑血淚來形容。 陳龍綺被檢方以妨害性自主罪的共同被告起訴後,他知道自己絕無涉入此案,所 以不認為有需要委任律師幫他辯白,等到一審居然被法官判決有罪,他簡直難以 置信。然而,就像許多冤錯案一樣,他的發生乃是一連串的錯誤導致。 事實審所認定的「罪證」,乃是被害人身上所取出的「精斑」, 鑑定結果是,不 排除混有陳龍綺的 DNA,而不排除混有陳的 DNA,乃是表示有可能是,也有可 能不是。事實審竟然就這判決陳龍綺有罪。更荒謬的是,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 陳龍綺有罪確定。 萬念俱灰的陳龍綺,告訴自己,他是冤枉的,既然是冤枉的,一天都不要進去關。 陳龍綺開始過著四處流亡的日子。 因為怕小孩到學校被貼標籤輔導,他與妻子辦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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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綺平反特別報導
當冤獄平反協的律師團,為陳龍綺提出再審後,法院破天荒傳喚鑑識人員到庭, 並當場詢問是否有新的檢驗 DNA 技術?得知有新技術後,並當場囑託鑑識人員 重新檢驗。 新的 DNA 技術檢驗的結果,果然可以全然排除混有陳龍綺的 DNA!!這樣的 結果也讓法院決定開啟再審,改判陳龍綺無罪。在這個過程中,法院之創舉誠值 得喝采!其值得注意者至少有三: 第一,於聲請再審程序中,開庭審理。 第二,於聲請再審程序中,囑託調查證據。 第三,以新做成之新鑑定做為新證據,得據以開啟再審。 過去我國聲請再審長期未開庭審理,也不太理會聲請人聲請調查證據,且「再審 之新證據」因受最高法院 35 年特抗字第 21 號判例所限,必須「判決當時已存 在,而嗣後始發現之證據」才可以做為新證據,嚴重限縮我國再審救濟程序,屢 遭批評。 而我國每年得以再審案件不到十件,反觀與我國法制相近的德國每年裁定得以再 審案件多達兩千件。我國裁定得以再審案件應屬嚴重偏低,且幾乎已架空再審制 度之功能。 從陳龍綺案可知,惟有法院願意開庭審理、囑託調查,認真看待被冤枉者的權利, 才能將被冤枉的無辜者平反。 若本件法院仍不願重新檢驗該檢體,則陳龍綺必無平反之一日。最終甚且可能走 上絕路,徒讓老母、妻兒於暗夜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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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平冤的社會,才 是一個平安的社會。」 羅秉成律師如是說。 讓真正有罪的人受罰, 讓無辜的人得以平反, 還他們一個公道,從陳 龍綺案我們得以省思, 是該徹底檢討我國再審 救濟程序,讓無辜的孩 子回家的時刻了。
本文摘自《冤冤不相報》陳龍綺平反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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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綺平反特別報導
刑事再審的典範轉移?! 從陳龍綺案談起 《平冤講座:刑事再審的典範轉移!?》 2014.05.03
四年來蒙受不白之冤,驚懼、憤怒、絕望…種種折磨,都隨著 3 月 26 日的無罪 宣判畫下句點。我們除了恭喜陳龍綺先生重獲新生外,亦就本案所浮現的司法、 鑑識缺陷提出檢討,希望我們的「後見之明」能夠避免冤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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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識專家如何看本案? 碰到鑑識錯誤,美國是關閉實驗室,並對犯錯的鑑定人過去所作的案件 重新鑑定,以避免鑑識錯誤造成冤獄…但在台灣,官方不但就造成冤獄 的鑑識錯誤毫無反省,在學界提出檢討時,甚至以誹謗罪等方式讓學者 禁聲… 台大法醫研究所李俊億老師戲謔中帶 著無奈地點出我國鑑識科學的困境。 孩提時,那些大人都教我們要正視自 己的錯誤,才會成長和進步。但掌握 刑事鑑定的「大人們」 ,似乎忘了這個 道理,而把善意的檢討視為對權力機 關的挑釁。 根據李俊億老師的見解,台灣的鑑識實務有以下問題: 1. 鑑定標準未制定 因為缺乏 SOP,江國慶案中鑑定人拿驗血液的試劑驗精液,也是造成江國慶含 冤而死的重要原因。 2. 鑑定能力未規範 實驗室應有認證規範、鑑識人員也應有證照規範,但在台灣鑑識實驗室與法醫鑑 定實驗室均無認證規範,而一般鑑識人員也無證照規範。 3. 標準品資料庫未建立 以本案的 DNA 鑑定為例,陳龍綺的 DNA 型與其他兩名被告相似度高而得出「不 排除陳龍綺」的結果,但事實上,全台灣有類似基因型的男性有一萬多人。因為 缺乏標準品資料庫,法官判決時無從參考 DNA 重複率,而造成誤判。 8
陳龍綺平反特別報導
4. 犯錯冤案未檢討 在美國,對鑑識錯誤的鑑定人採取停止工作、重新審查其過去所作之鑑定、能力 驗證與再教育,以確保冤獄不再發生。以江國慶案為例,並未檢討科學證據問題, 也未追究鑑定人責任。 5. 獨立鑑定未落實 鑑定單位與偵查機關在同一單位內,難以確保鑑定人員的心證完全不受偵查人員 的影響。
學者對再審制度的批判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榮耕表示再審案件由一般法院處理,並由裁定開啟再審的 法官審理再審案件,法官開啟再審可能得罪同事,也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吃力不 討好,法院再審開啟率相當低可能與此有關。他建議可採北歐及加拿大設立獨立 冤案審議單位,賦予證據調查權。如果新成立一個獨立單位工程太浩大,至少法 院應設置專庭審查再審且以言詞審理為原則,並應有法官迴避之規定。 9
由日本法檢討我國再審制度 台灣和日本法有很高的相似度,在新證據的認定上,台大法律系教授謝煜偉認為 日本實務見解將新證據方法與新鑑定方法採為新證據,值得我國參考。我國法院 見解向來認為,只有確定判決前已經存在而未經法院斟酌者才是新證據,所以如 果判決確定前便存在的證人在判決後作出新證詞,也不能開啟再審。但這樣的見 解,限縮再審開啟,使更多蒙受冤屈的被告沒有翻案的機會。 刑事訴訟法第 420 條第 2 款鑑定人虛偽陳述作為開啟再審的事由,法院判斷上 應該與我國判斷偽證罪採同一標準,即使鑑定人不是故意說謊、偽造證據,只要 鑑定結果與事實不符,便可以開啟再審,以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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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綺平反特別報導
陳龍綺紀錄片 《不排除判決書》 導演∣施佑倫、林皓申 出品∣冤獄平反協會 司法案件始終存在著誤判、錯判,而任何一件冤錯都可能影響一整個家庭的命 運—即使後來獲得無罪平反。 審判長再審庭只用了五秒鐘宣讀「原判決關於陳 龍綺部分撤銷。陳龍綺無罪。」可是陳龍綺一家人在官司陰影下生活的這五年, 司法願意彎腰傾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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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方 來 援 。
一 方 有 冤 ,
冤字第一號死刑冤案鄭性澤
冤字第一號
監察院調查報告
死刑冤案鄭性澤 喊冤有理 2014 年 3 月 12 日李復甸監委提出鄭性澤案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認為鄭姓澤 案偵辦過程有重大違法瑕疵,並要求法務部轉請最高法院檢察署等研提非常上訴 及再審。這是鄭性澤在 2002 年 1 月 5 日深夜 11 點 50 分在台中豐原十三姨 KTV 成為被告後,第一次有官方單位給鄭性澤正面的回應,告訴鄭性澤: 你喊冤是有道理的。 究竟監察院這份將近 100 頁的調查報告,說了什麼? 1. 檢察官疲勞訊問且其訊問乃不正警詢之延續與再延續,因不正訊問之繼續效 力,不得為證據,原判決採用這份自白已違反自白法則 鄭性澤在槍戰時左腿遭子彈貫穿,鄭性澤到院血壓為 135、42,舒張壓僅有 42, 已偏低。鄭性澤中槍後,接受治療僅約 5 小時,其餘時間均帶離醫院接受檢警偵 訊,已經屬於疲勞訊問。 鄭性澤進入看守所的內外傷記錄表上記 載著「左腳槍傷貫穿、左眼內瘀血,左 眼浮腫,左大腿外側瘀青」 ,並自述「陰 莖及左手大拇指曾遭電擊」 。除了槍傷之 外,其他傷口都沒有在原先豐原醫院的 病歷上出現。監院調查報告明確表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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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證據顯示鄭性澤有遭警方刑求。檢察官訊問鄭性澤時,既是疲勞訊問,又有警 方不正訊問的繼續效力,鄭性澤在檢方面前的自白不應採為證據,但原確定判決 仍然使用這份自白,判決鄭性澤有罪。 2.羅武雄是否真的第一時間就被員警擊斃而無法開槍? (1) 「重要器官中槍,立即失去行動力」:沒有醫學根據! 法醫研判羅武雄胸部中彈後腹部始中彈,並進而推斷羅武雄遭第一槍擊中心臟後 便當場死亡。但並無任何醫學根據可判定人體重要臟器中槍後,會立即失去行動 能力。吳木榮法醫接受監院諮詢時,便提出法醫學文獻指出「即使當心臟或主要 血管被攻擊之後,被攻擊者可能還有數秒到數分鐘的時間不受此攻擊影響」。 鄭性澤偵訊時左眼瘀傷情狀 (2) 未審酌藥物與酒精對反擊能力的影響 根據羅武雄身體所取出之血液、尿液、胃內容物之鑑驗結果,有驗出利卡度因 (Lidocaine)與大量酒精,這會影響羅武雄心臟血管及中樞神經系統,可能會 增強心臟中槍後的反擊能力。但原審法院審理時,也不曾審酌此項鑑驗報告的意 義。 3. 法院對於彈殼的論理前後矛盾,而當彈殼位置對於鄭性澤有利的時候,便稱 彈殼遭移動,持有罪推定心態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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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字第一號死刑冤案鄭性澤
4.以現場火藥射擊殘跡認定鄭性澤有罪 密閉包廂內發生槍戰,位在開槍者附近或受其他因素影響,在場者皆可能被驗出 火藥殘跡,必須作定量判斷,才能確定鄭性澤是否是「開槍者」。而本案並沒有 進行殘跡定量之判斷。 5.證人遭刑求所作之證詞,不可採為證據 本案不只鄭性澤被刑求,證人也被刑求,還「刑」出一張驗傷單,但法院還是用 了證人被刑求之後所說的話作證據,判決鄭性澤死刑。 包廂內有兩位證人曾經在警方前證稱鄭性澤開槍,但隨後均於法官面前表示是因 遭警方刑求而證稱鄭性澤開槍,其中一位證人張邦龍,更提出醫院驗傷單,顯示 其頭部、頸肩、胸腹、背臂、四肢均有大小不等之瘀傷,有清楚之刑求證據。 監察院調查報告之後,陸續有多篇社論聲援,李念祖律師更直指鄭性澤案能不能 翻案,將看出我國公平正義與漢代相比是否有所進步。 監院調查後,接下來就是司法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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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義 也 被 囚 禁 。
當 無 辜 的 人 被 判 有 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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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字第一號死刑冤案鄭性澤
鄭性澤案救援突破
新任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監察院於 3 月 12 日通過調查報告後,義務律師團於新任檢察總長顏大和上任當 天(4 月 29 日) ,為鄭性澤提起第三次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非常上訴權,正是鄭 性澤可否重審的關鍵,終於 8 月 19 日顏大和總長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這是 鄭性澤失去自由四千多天以來,最重要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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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有二: 其一,鄭性澤警詢自白既不具任意性而排除其證據能力,則檢訊之自白是否延續 刑求的繼續效力而不具任意性?原審未加調查究明而採為有罪判決證據之一,即 有違背證據法則及調查未盡之違法。 其二,法院評價鑑定人報告與證述時,應區分何者屬依據專業知識判斷所為之陳 述、何者屬非依據專業知識判斷的個人意見與猜測之詞,以判斷鑑定人報告與證 述是否具證據能力。本案事實審法院對鑑定證人在特別知識之資格條件及本案重 要事實認定-如,身體重要臟器中槍是否立即死亡、是否得以解剖判斷中槍位置 順序與射擊位置等-未依職權調查而將其陳述全部採納為依專業知識之判斷,有 應調查證據而未調查之違誤。 我們希望,司法能審慎對待死刑冤案,重啟審判,讓冤屈得以平反。 我們期待,這是最後一次為鄭性澤聲請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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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字第一號死刑冤案鄭性澤
鄭性澤的
夜市人生 我是鄭性澤,是人人皆曰可殺的死刑犯。但民間團體、義務律師團、監察院、 檢察總長顏大和都認為我的案件疑點重重。2002 年被刑求逼供羅織入罪, 直到 2014 年檢察總長為我提起非常上訴。我的命運,目前掌握在最高法院 的五位法官手中。枉坐死牢 12 年,我堅持信念爭取平反的勇氣,來自於想 回家孝順年邁父母的小小心願。 鄭性澤自 2002 年冤枉入獄以來,沒有搭過高鐵、捷運,沒有使用過臉書、智慧 型手機。沒有做的事情太多了。 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數個民間團體,成立 鄭性澤平反大隊,並於 2014 年 10 月 10 日架設鄭性澤的個人臉書,邀請民眾 響應「鄭性澤一直玩一直玩一直玩」臉書打卡活動,短短 2 週內竟有接近 3000 次打卡次數,讓鄭性澤的足跡行遍三大洲! 《十三姨 KTV 殺人事件》作者張娟芬說:「(臉書)標註活動最真實的效應,就 是讓人『把鄭性澤放在心上』」 「標記他,表示自己記得與在乎,並且把這個心念 釋放到網路世界裡。這個溫暖的念頭就像一束光線,不斷地反射、折射,引來更 19
多人奇怪地問:鄭性澤是誰啊?於 是那一道光的照耀範圍,就往前又 推進了一吋。」 10 月 22 日,平反大隊於台北寧夏 夜市舉辦「鄭性澤的夜生人生」晚 會,決定讓鄭性澤走入人群,也讓 人們直接面對鄭性澤。 活動由鄭性澤義務律師團羅秉 成律師開場介紹鄭性澤並且放 映《我無罪,我是鄭性澤》紀錄 片,同時有各界人士聲援短講, 包括長期關注鄭性澤的尤美女 委員。知名樂評人馬世芳捐出珍 藏的 CD 義賣作為鄭性澤救援經 費。義務幫這個活動做設計視覺 的王俊雄(Toshio)、天主教正 義和平組的吳偉立神父、魚麗共 同廚房蘇紋雯、冤案受害者徐自 強…也都到場聲援。
歌手朱約信說, 「我要唱首『玫 瑰』給阿澤聽,我們的老前輩 楊逵也遇過同樣的事…」
「...伊是壓袂扁的玫瑰花 / 開佇烏暗的籠仔底 / 伊是永遠的玫瑰花 / 企起逐 人的心肝底...」。 20
后豐大橋案 冤屈十二年
2002 年 12 月 7 日,一名陳姓女子自后豐大橋上墜落身亡,案件關係人王淇政 與洪世緯從「不起訴處分」變成「共同殺人罪」成立,王淇政遭判 15 年有期徒 刑,洪世緯遭判 12 年 6 個月有期徒刑。2009 年三審有罪確定後,家屬仍極力 為平反奔走。 2014 年 12 月 7 日,案發迄今已滿 12 年,王、洪兩人也已失去自由超過一千天 (王淇政 1439 天,洪世緯 1949)天,但兩人從未放棄任何平反的可能性。仍 持續堅信兩人清白的親友以及救援團隊也選在這天來到台中監獄大門口,綁上象 徵希望的黃絲帶,期盼黃絲帶的祝福可以照亮兩人回家的路,祝福兩人早日步出 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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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被冤,全家在途 王淇政的母親很感謝大家來幫忙聲援,判決確定後這幾年家人親友東奔西走四處 求情,求神問佛,只希望能夠早日讓淇政、世緯兩人洗刷冤屈回家團圓。王媽媽 也表示最感虧欠的便是對於洪世緯以及洪世緯的家人,當時只是幫忙開車載淇政 前往后豐大橋,竟然捲入這場冤獄。洪入獄後,洪家頓失經濟支柱,而洪媽媽也 在今年因癌末逝世,過世前仍然不能看見其兒子的清白。
堅持清白,看見希望 律師團尋問其他法醫的意見,都不認為本案是 他殺。去年,律師團諮詢之石台平法醫指出, 墜落位置水平位移可供判斷死因,支持本案非 他殺。律師團以此提出再審,歷經台中高分院 兩度駁回,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案子將再由台 中高分院審查是否可開啟再審。 案子已經 12 年了,邱顯智律師特別強調,我 們不是因為看到希望才繼續堅持,而是因為堅 持才看到希望,希望再審能儘速開啟,還二位 年輕人一個清白。 洪世緯七歲的大兒子童言童語的說:「希望有 正義使者,讓爸爸早點回家」。 冤獄平反協會與靜宜大學法律服務社等發起「后豐大橋案,冤屈十二年」的聲援 活動,許多聲援夥伴拍照支持兩人的冤獄平反。期盼司法開啟再審,讓平反的曙 光照進黑暗鐵窗,讓無辜的孩子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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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冤罪紀實
人頭帳戶冤罪紀實
被騙又被冤 心酸啥人知
詐騙事件頻傳,造成人民辛苦掙來的錢財平白損失。被詐騙者帳戶、密碼遭詐騙 集團騙走,成為集團匯款工具者所在多有,而司法實務對此種人頭帳戶案件,多 以幫助詐欺犯論處,即便沒有證據可證明被告有販賣帳戶,法院仍認被告應該有 常識知道不應提供帳戶密碼,一旦提供,即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終讓許多 求職、借貸之經濟條件較不利者,遭騙帳戶,又遭法院判決有罪,被騙又被冤, 求助無門。 2014 年 9 月,本會召開人頭帳戶冤案記者會,揭露人頭帳戶受害人淪為詐欺犯 的心酸實況,並隨即成立「人頭帳戶專案小組」處理人頭帳戶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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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大學畢業的黃先生,於人力銀行網
4 年的司法纏訟,黃先生被騙、被冤,
頁上刊登履歷求職,一名自稱「周經
而再獲平反。何以司法要讓人如此折
理」詢問其有無興趣擔任司機,並要
磨?
求陳先生交付金融卡、密碼,以審核
帳戶被人騙,怎是詐欺犯?
陳先生的帳戶可否使用。黃先生交出 帳戶密碼後,該帳戶即為詐騙集團所 使用。
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任君逸律師表 示,法院就幫助詐欺採用「間接故意」
黃先生向法院喊冤,表示自己並未販
的解釋,只要被告知道社會上有詐欺
賣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不是共犯,
集團會詐騙金錢,就認為被告提供帳
也是詐騙集團的被害者,但法院認為
戶具有詐欺的間接故意。然而,卻忽
黃先生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沒
略許多被告其實是受騙而交出帳戶。
有調查任何證據即判決黃先生有罪。
遭詐騙集團騙走帳戶密碼,已屬無奈,
二審黃先生委任律師,傳喚證人,律
卻又被法院認為是詐騙集團共犯,更
師也以書狀和口頭七次向法院聲請調
讓被害者感到悲哀,無語問天。
查證據,法院全部拒絕,駁回上訴。 經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聲請再審後, 任君逸律師表示黃先生無罪的證據相 再審法院傳喚證人到庭,並調閱資料,
當清楚,但卻在法院恣意採用「間接
改判黃先生無罪。同樣的證據,只要
故意」 (不確定故意)的情況下,無辜
法院願意調查,就能夠澄清真相,但
入罪。
原審法院卻執意不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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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戶冤罪紀實
系統化的冤罪類型: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定罪率 98%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表示,人頭帳戶幫助詐欺案定罪率將近 98%, 儘管罪責不重,司法單位卻不可輕忽,牽扯入人頭帳戶幫助詐欺之人,多屬經濟 能力較差者,例如甫出社會的求職者、需錢孔急的借款者等,法院過度濫用間接 故意入人於罪,將造成無法估量的冤案數量。若司法不謹慎面對,不但不能實現 司法正義,更助長社會中的階級歧視。 羅秉成律師呼籲各界重視這種冤罪類型,刑度雖輕,但卻可能影響人一輩子的刑 事案件,司法不容草率,每一環節都應留意,不讓人民被騙又被冤。
政府應有所作為 尤美女立委表示,在人頭帳戶案件類型,司法不能扮演維繫公平正義的角色,反 將人推下深淵。這顯示司法體系未能發現問題核心,也欠缺同理心,許多人只是 不慎交出帳戶,卻被判有罪,彷彿是要人民為自己的「愚蠢」付出刑責。尤美女 立委呼籲檢察系統,應檢討是否有濫行起訴之情況,許多無辜案件應可在檢察官 這邊即可被澄清,而對於已被判有罪的案件,希望檢察系統可以成立專案,重新 檢視人頭帳戶案件,分析有無提起非常上訴、再審之空間。 完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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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救援
冤案救援
2014 年,本會第一個救援成功的陳龍綺案件,猶如是台灣司法制度中一株堅忍 不拔的幼苗,為綠意盎然的春天帶來了無罪平反的佳音,同時也猶如蒲公英的種 子般,透過風的吹拂將一絲絲希望帶給了身陷囹圄的受刑人。從今年本會所受理 的申冤案件即可知悉,一封封來自獄所的申冤案件和陳情書信,拿在手中像是沉 甸甸的無言控訴,而家屬的心情就像在陰天中仰頭望著天空,希冀一絲絲的曙光 映入眼簾。 無辜者因為司法誤判而被迫送進鐵窗中剝奪自由,而平反之路並非一條康莊大道, 反倒像是一條需要披荊斬棘且遙遙無期的泥濘道路,走在這條路上,縱使顛簸和 費力,但本會仍將繼續與無辜被告繼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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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本會新立案救援 4 件,救援案件至今共計 10 件,死刑冤案鄭性澤、謝 志宏;持續承受 DNA 錯誤鑑定悲劇的呂金鎧;監院也表明為冤案的王淇政、洪 世緯;因指認程序瑕疵遭誤判的劉正富等,10 個人坐在無辜的冤獄席位上等待 正義帶他們離開。 2014 年,本會接獲申冤案件共計 228 案,較 2013 年大幅增加。若以案件類型 來看,毒品案及妨害性自主案增加最多。毒品案件由去年的 7 案增至 43 案,妨 害性自主案則自 20 案,增加至 66 案。 時間
申冤件數
立案救援
2011 年
13
1
2012 年
30
2
2013 年
72
4
2014 年
228
4
343
10
小
計
愈來愈多期盼司法重審的被告看見本會,此中,只要有一件真實無辜的冤案被告, 即屬最嚴重的不正義,本會即有繼續存在的意義。雖然法律制度上有非常救濟制 度,得以開啟再審之案件寥寥可數,望著被平反的案件和救援中案件的懸殊比例, 企盼社會大眾關注本會救援中的案件,一起點亮被冤者的平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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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案件 電視報導
冤冤相報 陳龍綺
喚起關注 【華視新聞雜誌】 2014.06.02
4 年前,陳龍綺因為和友人喝酒、意外捲入一起性 侵案件,儘管他不斷喊冤,卻因為當時臺灣 DNA 檢驗技術不夠精準、再加上判讀有誤差,最後被法 官定罪,判刑四年。2013 年,陳龍綺向「冤獄平 反協會」求助,義務律師代他聲請再審,透過最新 的 DNA 證據,終於還他清白!
呂金鎧
【華視新聞雜誌】 2014.06.09
21 年前震驚社會的性侵殺人案,當時麵包師傅呂 金鎧和嫌犯陳錫卿雙雙被判死刑。呂金鎧入獄十多 年不斷喊冤,堅持清白,一直到更六審、父母無力 承擔訴訟費用才放棄上訴,判刑 20 年定讞。2012 年底,呂金鎧結束近 20 年的鐵窗生涯,終於重獲 自由,現在的他 56 歲了,呂金鎧說、他要為自己 平反,堅持到最後一口氣!
劉正富
【華視新聞雜誌】 2014.08.11
10 年前,屏東一起青少年鬥毆事件,包姓少年被 人用球棒打死。案發八個月後,劉正富被指認是兇 手。劉正富說,案發當晚他和女友、也就是現在的 妻子,在高雄員工宿舍睡覺,還曾經去超商買東 西,有發票可以證明,但法官最後判處劉正富「傷 害致死罪」 ,處以 9 年徒刑。劉正富現在被囚禁在 屏東監獄,他的妻子女兒、則透過冤獄平反協會、 含淚喊冤,希望司法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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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淇政 【華視新聞雜誌】 2014.08.18 12 年前的「后豐大橋女子墜橋案」 ,當時關鍵證 人指控,是女子的男友王淇政和他的朋友洪世 緯,將女子從橋上拋下。法官採信證詞,將兩人
以共同殺人罪判刑 15 年和 12 年半。10 多年來 二人始終喊冤,甚至兩度測謊通過,而全案沒有 任何物證,證人的說詞更前後反覆、漏洞百出。
謝志宏【華視新聞雜誌】 2014.08.25 14 年前震驚全台灣的「歸仁雙屍命案」,兩名男 子郭俊偉和謝志宏邀約 18 歲的陳姓女子騎車夜 遊,最後卻將女子殺害,而殺人的過程被路過的老農夫目擊,於是兩人又殺害無辜老農。兩人被 判處死刑定讞。14 年來,謝志宏,始終不斷喊冤。
鄭性澤 【華視新聞雜誌】 2014.09.01 2002 年的「豐原 KTV 槍擊案」 ,當時 KTV 包廂 爆發警匪槍戰,槍擊要犯羅武雄被警方擊斃,而 率先衝進去的蘇姓員警則身中三槍、殉職身亡。 現場所有證據、和證人證詞都指向羅武雄,但警 方和法院最後卻認定,殺警兇手是坐在包廂另一
側的鄭性澤。鄭性澤迄今已在鐵窗裡度過漫長的 12 年。冤獄平反協會呼籲司法認錯,為鄭性澤平 反,國內更有 200 多位律師站出來聲援,希望別 讓鄭性澤成為第二個「江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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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案件 電視報導
陳龍綺
【台灣大搜索】 2014.11.08
DNA 鑑定被視為最科學的證據,但 DNA 鑑定可以 使真凶入罪,卻也可能使無辜者含冤。主角陳先 生,41 歲、有家庭、兩個孩子。4 年前的某個晚
上,他和友人吃宵夜喝酒、意外捲入一起性侵案, 法官憑著一分鑑定報告,寫「不排除有陳先生的 DNA」就將他定罪,他不服,帶著妻女逃亡,最後 改為冤判,這怎麼回事?
呂金鎧
【台灣大搜索】2014.12.6
民國 82 年,一名女大生去應徵家教遭到性侵殺 害,麵包店師傅呂金鎧原本被判死刑,但就在他放 棄上訴的更七審裡,高院法官幾乎認定,他沒有參 與犯案,那不就表示,這位麵包師傅白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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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論壇-冤罪成因與冤獄平反
冤罪成因與冤獄平反 2014 年 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 暨美國冤案研究學者 Brandon Garrett 教授訪台活動
台灣司法史上不乏重大冤案的出現,但卻長期欠缺有系統性的冤獄研究, 今年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邀請美國冤獄研究領域的重要學者 Brandon Garrett 教授來台分享其冤獄研究專著《路人變被告》, 並針對「錯誤自白」、「證人記憶」進行專題演講, 同時,本次論壇也自本土的冤案出發,分析本土的冤案成因, 邀集審、檢、辯、學進行座談,呼籲各界共同正視台灣的冤案, 尋思改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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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的人為什麼向警方自白犯行? 美 國 一 件 死 刑 冤 案 平 反 案 件 , Earl Washington,他曾經向警方提供自白。當透 過 DNA 為他平反後,重新檢視他筆錄上的 「自白」 ,他最常說的兩個字是 Yes Sir。 1994 年 DNA 鑑定排除 Washington,他聲 請特赦,但卻沒有真正獲釋,就是因為他曾 經說出犯罪現場的細節。直到 9 年後,DNA 再次鑑定,比對出真正行為人。 數年之後,一位警方坦承透漏犯罪的細節給 Washington 知道。 假如,警方的訊問並沒有警詢錄音可檢視, 無從確認究竟警方是如何進行訊問。 不挑嘴的法院
Brandon Garrett 「錯誤自白」2014.08.30
不挑嘴的法院是虛偽自白的催生者,也永 遠是違法辦案人員最忠實的盟友。 自白確實是台灣的主要冤案成因,而到底 為什麼自白這麼好用,尤律師表示對法官 而言,有自白比較能夠承載完整的犯罪情 節(結案率) ,同時也比較容易通過上級審 的審查(維持率) 。 此外,大多數的法律人都是人生勝利組, 大多數的法官也是,無法理解訊問程序會 造成多大的心理壓力,我們常看到法官對 於不正取供的標準非常嚴格,法院對於刑 求的證明也是要超越無可懷疑的地步。 尤伯祥 律師「錯誤自白與冤罪公式」 201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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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論壇-冤罪成因與冤獄平反
警方可以盡可能不要誘導證人 我們無法改變證人看見行為人的情境, 但我們可以決定證人會不會被誘導。 或者,我們可以盡可能不要誘導證人。 研究指出如果在證人指認後,警方對證 人說「Good job」 ,也可能讓證人自信提 高,認為自己不會出錯。 在 Ronald Cotton 平反案件,當時被害 人 Jennifer Thompson 在指認出 Ronald
誰是下一個倒楣的路人?
Cotton 後,警方對她說「Good job」, 科學鑑識若不檢討改善,你我都可能是下一個
從此以後她確信就是 Cotton 犯案。
倒楣的路人!
Cotton 入獄十年後,DNA 鑑定證實真 凶另有他人。
2004 年美國 FBI 在發現 Mayfield 案鑑識證據 錯誤後,政府組成專案小組檢討問題,要求鑑
目前,美國已有許多州陸續在進行指認
定單位道歉、追究鑑定人的責任,該鑑定人必
程序改革,例如指認程序全程錄影錄
須立即停止鑑定工作,重新審查所有做過的鑑
音;單一照片接續進行指認。
定案件,同時要求對該鑑定人員再次進行能力 Brandon Garrett 「指認錯誤」2014.08.31
驗證,並進行再教育。 然而在江國慶案,政府並未檢討科學證據的問 題,反而有出現鑑定單位要求後續檢討鑑定證 據的作者道歉,並提告,而當時實施鑑定人責 任卻未被追究, 科學證據可以伸張正義,不當使用也可以造成 冤獄,而檢討冤獄才能避免冤獄。 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科 李俊億教授 201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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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台上看冤案
如果一位法官知道自己誤判讓人入獄,這對法官來說 也是非常煎熬。避免錯誤定罪是一項非常艱鉅的任 務,而這是每一位刑事司法工作者的期盼。
要發現冤案,自法院而言,是如何將不正確的證據排 除在外,對於法官而言,主要課題是讓公平的審判程 序得以實現,而重點是隨時意識到錯誤定罪可能發生。
吳俊龍法官「看見冤案:審、檢、辯、學的共同課題」2014.8.31
人命無價 我們在台南律師公會成立刑事訴訟權益保障委員會。我們不是要協助被告,而是要協助律師。 杜氏兄弟,五位死者、三名被告,一共八
條人命。這麼重大爭議的案件,承辦律師 有足夠資源來處理嗎? 冤案不分南北,以現在南部、東部的律師 資源與北部相比,差距實在太大。我很懷 疑在台南的司法資源足夠來處理這樣的案 件。 人命無價,不是幾句道歉或多少賠償可以 彌補。 邱銘峰律師「看見冤案:審、檢、辯、學的共同課題」 20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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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為何變被告?
《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 Convicting the Innocent: Where Criminal Prosecutions Go Wrong
為什麼司法體系會造成冤獄?這些被冤的人是否只是倒楣的個案,還是可以從司 法制度中,挖掘出系統性的失靈?作者史無前例地深入 250 件冤獄平反事件, 分析造成冤案的原因。 「這些無辜的人未曾犯下罪行,但為何能作出如此鉅細靡遺的自白?」 「為什麼既然沒做,證人卻會證稱確信看到無辜之人犯下罪行?」 「鑑識科學為何沒能於審判時還他們清白?」 「律師為何沒有阻止這些無辜之人被定罪?」 「這些獲釋者為何經過這麼久才洗刷冤屈?」 作者發現,一個冤案的發生往往肇因 於制度瑕疵,然而一個無辜被告可以 獲得平反,卻往往只是因為運氣好, 作者要讓大家知道,我們永遠不可能 知道冤案的數量,但應該要從這麼多 件無辜被告的故事中獲取教訓,盡可 能讓冤案不要發生。 作 譯
者∣Brandon Garrett 者∣何承恩 台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博士班 張芷盈 台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碩士 校 訂∣陳又寧 執業律師、杜克大學法學碩士 金孟華 杜克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 出 版∣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冤獄平反協會 總經銷∣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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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Brandon Garrett 教授,自 2005 年起任教於維吉尼亞 大學法學院。目前是該校 Roy L. and Rosamond Woodruff Morgan 講 座 教授。他 2011 年的著作 Convicting the Innocent: Where Prosecutions
Criminal Go Wrong
(中譯:路人變被告:「走 鐘」的刑事司法程序)檢視
Brandon Garrett受本會邀請,進行「指認錯誤」與「錯 誤自白」兩場演講。 2014.8.30~31
了美國 250 件透過 DNA 鑑 定獲釋的冤案,此書陸續獲得美國律師協會銀法槌獎以及憲法紀實獎,中文版與 日文版在 2014 年夏季出版。此外,他在 2013 年與 Lee Kovarsky 合著了案例 式教科書 Federal Habeas Corpus: Executive Detention and Post-Conviction Litigation。 Garrett 教授著作廣泛被美國最高法院、下級聯邦法院、州法院,以及其他外國 法院(例如以色列最高法院)所引用。 Garrett 教授畢業於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後曾任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 院 Hon. Pierre N. Leval 法官的助理,其後又在紐約市 Neufeld, Scheck & Brustin 法律事務所擔任律師。他的研究及教學領域包括刑事訴訟、錯誤判決、 人身保護令、公司犯罪、科學證據、民權、民事訴訟以及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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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為何變被告?
司法脫線
正義離線
《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 》專文序
文/羅秉成律師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台灣不缺冤案,卻沒人研究冤案。 這是挑釁,不是挑剔。話再說得苛刻點,這不止是台灣司法「審、檢、辯、學」 的共同怠惰而已,更是法律專業靈魂的集體墮落。 羞愧之餘,乃有是書焉。 這本譯著是個起步,希望可以為我們逐漸麻木的司法末梢神經帶來一些刺激。中 文書名刻意不用四平八穩的直譯,主標「路人變被告」提醒人人都有可能是那個 無辜的倒霉鬼,淺白可解;副標用「走鐘」形容被扭曲的刑事司法程序,俚俗易 曉。 「走鐘」是台語的諧音,暗合「不準」的意思,頗有趣思。 司法從來不是細針密縫的精製品,或因機器不良(司法系統失靈),或因人手粗作 (司法人員失能),脫線失誤難免(冤判錯罰)。但衣服想穿得上身,總要先把脫線 設法勾針回補,否則千瘡百孔,怎能見人?雖然沒有明講,但若說整部刑事訴訟 法是因為怕犯錯(尤其是怕冤枉人)而存在,也不為過。我們多半強調如何正確的 適用法律,以期求得正確的判決,卻鮮少從「司法錯誤」的反向角度去理解刑事 訴訟程序存在的價值。其實,刑事訴訟是一部高度建制化的「防錯機制」,從偵 查起訴到法院判決定罪前,每個程序、每個步驟都寓有刑事司法權的內在監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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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check & balance)功能,環環相扣,避免「走鐘」 。不過再怎麼小心翼翼,仍 難免犯錯。在一些個案上如果不幸發生防錯機制失靈的「意外」,可不能將錯就 錯、得過且過,所以在確定判決鑄成冤罪後,刑事訴訟還設計了勾針回補的「除 錯機制」 ,也就是可以啟動非常救濟機制~刑事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以濟其窮。 雖然現代刑事訴訟制度高舉「無罪推定原則」以保護無辜之人,又精心設計防錯 (在前)及除錯(在後)的機制避免誤判,可謂對冤罪抱持幾近「零容忍」的潔癖程 度,但為何冤案仍然不斷?令人氣餒的是,應該不可能有完美的答案可以解決這 道永恆的難題。因為冤案會少不會絕,道理在於會犯錯的是人,而且不見得人會 勇於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務實的說,減少冤案比的不是防錯或除錯機制誰的比 較完美,而是誰的「糾錯能力」比較強。糾出冤案的能力事在人為,但若沒有「知 錯能力」 ,豈可奢言糾錯?但再次令人氣餒的是,本書作者無情的指出:「而終獲 昭雪的案件都有個共通之處:他們都是湊巧被發現」 。冤案沒先被發現,就不可能 被看見,而冤案不可能全部被發現,冰山下的冤案黑數又如何可能盡掘,這又是 一道無解的難題。原來平反冤案要靠的是運氣,不是正氣。無怪乎作者語重心長 的感嘆:「誤判造成的冤魂並非虛構的夢,而是如夢魘般真實的存在」。 冤案猶如薛西弗斯日夜滾動的巨石,反覆不已,永無止境,而且如果滾的是一顆 雪球,越滾越大終成災。在減少冤案的策略上,自然要避免無窮的巨大化,在「化 小」的進路上,不僅要耐心仔細的檢視每粒冤石的生命紋路,找出病癥,分析成 因,再設法降低,甚或阻絕冤案複製的可能性,最好可以做到不被同一顆冤石絆 倒的程度。冤案的來源減少了,才可能集中力量發掘、對付既存的冤案。理想的 狀況下,或許可以達到「雙減的正效」。也就是減少冤案的庫存,又減少冤案的 貨源,庶能近乎無冤無怨向平安社會。 台灣司法面對冤案的態度不是蔑視,就是迴避,寧可衣著破落,任人訕笑,還能 驕人以貴。既缺冤罪理論,也乏實證研究,一錯再錯,在所難免。引譯本書不單 是借他山之石以攻錯而已,更期彰顯法律專業知錯改錯的自省態度。 是為序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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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為何變被告?
《平冤講座》
冤獄製造機
導讀《路人變被告》2014.08.27
導讀∣陳又寧律師、羅士翔律師
如果冤案只有一件,我們或許可以說這是一場悲劇,僅此而已。但美 國 DNA 鑑定於 1980 年代晚期開始出現至 Brandon Garrett 於 2010 年間開始研究為止,已有超過 250 人透過定罪後的 DNA 鑑定證實無 罪並重獲自由。如此,還能聲稱冤案只是「運氣」問題?或者,刑事 冤錯案件有其系統性的原因? 錯誤自白-無辜的人為何可以提出鉅細靡遺的自白 Brandon Garrett 發現,250 件已獲平反的冤案中,有 40 件行為人皆自白犯 案。自白的重要性,並不在於「承認」犯案,而是「犯案細節」 ,如何時、何 地、何種方法等。對細節的掌握,應該是對證詞「證明力」的保證。律師們 當然知道自白對陪審團的重要性,也主張自白無效。那為何無辜的人卻可以 提出鉅細靡遺的自白?是引導訊問的結果?或是誰曾經對無辜的被告洩露案 情? Garrett 提及這些遭污染的錯誤自白充分顯示為什麼偵訊過程不應該沒有記 錄,而儘管自白污染的問題難以根除,但錄音錄影可協助確保警方的偵訊過 程專業合法,目前已有許多州開始重視警詢錄音錄影之規範。 指認錯誤-為何證人會確信無辜的被告是行為人? 在美國,若警方使用極具暗示性的技巧並違反了正當指認程序,只要能以其他方 41
式證實指認結果「可信」(reliable),該指認仍可進入審判程序。衡量指認結果是 否「可信」的要素包括:目擊證人的確信程度、證人有無觀察犯案者之機會、證 人專注的程度、證人描述的正確性、案發到指認時相隔的時間。 然而,著名的 Ronald Cotton 案卻也說明,即使看似符合上開要素,也可能因 錯誤指認造成冤案。Cotton 歷經性侵被害人一路從照片指認、真人列隊指認後 判刑確定。Cotton 於服刑期間竟與本案真正行為人相識,其亦對犯行坦承不諱, Cotton 於是聲請再審。誰知,被害人卻再次於再審庭上略過真正行為人而再次 錯誤指認 Cotton。直至 DNA 鑑定技術才還 Cotton 清白。被害人對於自己的錯 誤指認內疚與震驚,現在她與 Cotton 共同推動美國司法改革。 實施指認的警察,在知道可能嫌疑人的情況下,皆有可能不自覺地以言詞、動作 誘導、暗示或誤導目擊者的指認。 「倒退嚕」的指認程序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指出,台灣由於欠缺冤案研究,缺少對於指認瑕 疵的批判,也就讓許多荒腔走板的指認持續在警局中上演。其中,冤獄平反協會 救援案件劉正富案,以單一照片、證人接續指認,完全違反指認規範。 台灣欠缺對於冤案的研究、分析,證人指認的瑕疵繼續出現。當事人持續喊 冤,律師也積極表示指認瑕疵可能造成冤案,但法院不認同,執法單位仍舊 自行其是,以一種「我們有我們的玩法」的態度來面對。 我們期待透過本書帶動台灣冤案研究的風氣,喚醒司法各界對冤案的敏感度: 一些小瑕疵都可能讓冤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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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家讀書會
冤家讀書會
在案件隨機受理的前提下,似乎 有非法律因素在掌控著法官的決
2002 年 1 月 5 日晚上 9 點,臺 中豐原的十三姨 KTV 傳出槍
當有天你被帶到警 局,而必須面對這個國
策過程。影響法官決策的不確定 因素有哪些?這些法官是在依法 判決嗎? 法官的理性是值得信賴的嗎?本 次讀書會由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 博士候選人、平冤海外工作小組 成員金孟華帶我們從從諾貝爾得 主 Daniel Kahneman 的書中尋找 答案。
響,槍戰中死了一名歹徒、一名 員警歹徒的死。鄭性澤成為了本 案的男主角,2005 年死刑定 讞。然而本案認定有罪的證據疑 點重重……。誰會成為下一個冤 案的受害者?鄭案義務律師任 君逸帶領我們從張娟芬《十三姨 KTV 殺人事件》一書中找答案。
家最直接、最赤裸裸的 暴力時,「搶救被告」 將 是 給 予你 最基 本 自 由權利保障的秘笈。本 次 讀 書 會由 全國 關 廠 工 人 連 線義 務律 師 曾 威凱帶大家一起來「搶 救被告」!
完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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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說詞模糊的 DNA 鑑定報
15 年毫無尊嚴的冤獄生
告,卻讓一個人的命運巨變。 陳龍綺案義務律師團成員蘇品 安,帶領大家從判決書了解陳 龍綺案。
活,毀掉 Conlon 一生,他 不幸的冤獄人生,改拍成 電影《以父之名》 。鄭性澤 案義務律師邱顯智,帶領 大家從「以父之名」來看 現實生活的司法調查!
完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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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家讀書會
捐款徵信 1月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張娟芬 2,000 吳俊良 500,000 吳志光 1,000 羅士翔 3,500 黃榮堅 1,000 無名氏 315
高烊輝 1,000 鄭如棻 300
2月 高烊輝 1,000 鄭如棻 300
3月 魏政方 20,000 柯秀蓮 20,000 楊宗翰 50,000 宋一心 170 陳梅慧 550 李秀棠 5,000 葉孟珠 5,000 葉建廷 100,000
高烊輝 1,000 鄭如棻 300
4月 顧立雄 20,000 無名氏 500
高烊輝 1,000 鄭如棻 300
5月 李俊億 2,000 謝煜偉 2,000 洪維德 2,000 石豊川 1,000 無名氏 1,500 無名氏 6,998 吳孟勳 40,000 涂欣成 3,000 李先居 1,000 羅秉成 500,000 無名氏 1,850
高烊輝 1,000 鄭如棻 300
6月 無名氏 1,420 蘇孝倫 4,000 王炳 1,000 無名氏 30,000 無名氏 30,000 無名氏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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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烊輝 1,000 鄭如棻 300
7月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林作逸 1,000 無名氏 2,000 冠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無名氏 5,000 朱元禕 20,000 無名氏 1,500 鍾偉恩 5,000 無名氏 300
高 烊 輝 1,000 鄭 如 棻 300 王靖嵐 250
8月 魏碧娥 羅士翔 金孟華 賴彌鼎 葉建廷
20,000 廖建瑋 1,000 無名氏 3,000 高涌誠 4,000 2,000 李俊億 2,000 盧映潔 2,000 羅秉成 10,000 2,000 莊季凡 2,000 陳彥亘 2,000 伍徹輿 2,000 2,000 蘇孝倫 2,000 劉繼蔚 2,000 尤美女 2,000 2,000 李榮耕 4,000 陳秀媛 500 無名氏 10,550
高 烊 輝 1,000 鄭 如 棻 300 王靖嵐 250 胡博硯 500
9月 無名氏 400 無名氏 1,200 何承恩 1,000 張芷盈 1,000 社團法人台灣刑事法學會 20,000 羅士翔 13,870 羅秉成 12,450 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 50,000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20,000 蘇品安 1,000 羅士翔 3,500 無名氏 8,000 無名氏 5,400 鄭凱鴻 400 林志忠 8,000
高 烊 輝 1,000 鄭 如 棻 300 王靖嵐 250 胡博硯 500
10 月 羅士翔 2,000 無名氏 1,500 溫欽彥 50,000 無名氏 2,000 羅士翔 1,600 無名氏 20,000 涂欣成 3,000 莊艾潔 1,000 無名氏 1,000 無名氏 10,000 羅士翔 1,500 無名氏 5,000 無名氏 800 羅士翔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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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烊 輝 1,000 鄭 如 棻 300 王靖嵐 250 胡博硯 500 無名氏 2,000 古嘉諄 1,000 林欣怡 500
冤家讀書會
11 月 無名氏 400 無名氏 100,000 羅士翔 3,705 無名氏 20,000
高 烊 輝 1,000 鄭 如 棻 300 王靖嵐 250 胡博硯 500 無名氏 2,000 古嘉諄 1,000 林欣怡 500 李建宏 500
12 月 AI 香港 500 無名氏 13,000 羅士翔 3,000 羅士翔 1,600 羅士翔 3,000 葉亭君 2,116 羅士翔 500 羅士翔 720 吳桂瑛 720 謝仁郡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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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烊 輝 1,000 鄭 如 棻 300 王靖嵐 250 胡博硯 500 無名氏 2,000 古嘉諄 1,000 林欣怡 500 李建宏 500 李惠婷 500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冤 平 反 協 會 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 26 號 10 樓之 2 電話:02-2541-8561∣傳真:02-2571-8679 官網:http://www.tafi.org.tw/ FACEBOOK 捏尋「冤獄平反協會」 攝影∣劉正富
平冤之路不平坦, 上山下海也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