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鑿刻巨石:司法科學與冤案救援【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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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合辦單位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 會、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社團法人高雄律師公會、中華民國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中心、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科 技法律研究所





目錄 前 言 ---------------------------------------------------------------1 特邀講者介紹——麥修 ‧F‧ 瑞斗 Matthew F. Redle ------------------2 主題演講——在 NAS 報告之後:美國司法科學政策發展 ------------3

主題演講——強化科學證據:偵查證據與審判證據之別 ------------21

圓桌論壇——指認瑕疵與改革 -------------------------------------47 新書座談——《認錯:性侵受害人與被冤者的告白》--------------77

頒獎典禮——2019 年年度論文獎 ---------------------------------79 頒獎典禮——2019 年年度新聞獎 ---------------------------------83 主題演講——刑事辯護律師應該知道的司法科學 ------------------89 主題演講——檢察官就刑事證據之調查與證明 -------------------103

紀錄片首映——《何處惹塵埃》----------------------------------111 圓桌論壇——鑑定制度之改革 -----------------------------------113 新書座談——《無罪的罪人》:校園內性平案件與司法調查 -----145

與會貴賓 --------------------------------------------------------147



前言 好的司法科學,是接近真實、減少冤抑的重要基石;而冤案平反行動與經驗,卻 也正是磨煉這塊巨石的關鍵動力。然而,司法科學的改革往往曠日費時。科學與 刑事法庭,雖都亟欲接近真實,但卻各自以迥異的知識典範與理論方法運轉。在 科學隨著時代日益變動的今日,整合與對話則更顯挑戰,改革者必須持續在不同 社群與知識領域中來回穿梭、挑戰與對話,嘗試彼此適應、修正,才可能逐漸將 這塊巨石塑造成更加理想的樣貌。 2019 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年度論壇邀請美國懷俄明州謝里登郡退休檢察官 Matt Redle 來台擔任主題演講,Matt Redle 檢察官於 2018 年甫自檢察官職位退休, 在其 32 年從事法律職務中,深知 DNA、司法科學於刑事案件重要性,而參與 美國司法科學政策與制度變革。Matt 檢察官將以「After the NAS Report: The Reform of Forensic Science Policies in The U.S.(2009 年 NAS 報告之後:美 國司法科學政策改革)」、「What Defense Attorneys Should Know About Forensic Science? (刑事辯護律師應該知道的司法科學)」為主題演講,與我們 分享美國因 DNA 冤案平反行動而展開之司法科學政策改革,並提供他多年來從 事美國刑事辯護律師訓練課程,說明一位辯護人所應知道的司法科學知識。 台灣方面,2017 年由總統召集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亦有關注司法科學,並決議: 「我國應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其成員應包含人權、心理、 法律、醫學、腦科學、刑事鑑識科學等相關領域專家,專責政策、教育與認證事 項,以強化司法發現真實之能力,減少冤抑:( 一 ) 制定並推動司法科學政策,提 升總體科學證據品質;( 二 ) 整合並推廣各級司法科學教育;( 三 ) 制定並執行相 關實驗室與專家之認證規範與證照制度。」惟迄今,仍缺具體行動。此有待先行 了解國外發展,進而研議本土化的改革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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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講者 麥修 ‧F‧ 瑞斗 Matthew F. Redle 麥特 ‧ 瑞斗(Matt Redle)自 1986 年起,便經民選,成為美國懷俄明州謝里登 郡的地方檢察官,執業 33 年,於 2019 年年初,才正式自檢察官職位退休。 麥特的刑事司法經驗豐富,曾任國家地方檢察官協會的副理事長、美國律師協會 刑事司法組的主席、美國律師協會刑事司法標準委員會的委員。他同時也是美國 司法部成立之司法科學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Forensic Science) 的成員,參與推動司法科學政策之改革。 2009 年, 由 美 國 國 家 科 學 會 發 表 重 要 的 司 法 科 學 研 究 報 告《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A Path Forward》(強化美國司法科學: 邁向前路),麥特 ‧ 瑞斗即以檢察官身分,前往美國參議院參與該報告之公聽會 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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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演講

在 NAS 報告之後:

美國司法科學政策發展 場次:2019.08.30 09:10-10:40

主持:邵瓊慧理事長(台北律師公會) 主講:Matt Redle 前檢察官

翻譯:趙柏竣(加州大學哈斯汀分校 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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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說明 2009 年,美國國家科學學會(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發表重要的司 法科學研究報告《強化美國司法科學:邁向前路》(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A Path Forward,簡稱 NAS 報告),詳細介紹 各種當時在美國法庭中常被使用的鑑識科學領域,包括其方法、基礎論點及侷限, 並且也明確指出哪些類型的科學證據有資格進入法庭,或甚至成為定罪與否的依 據。這份報告也特別指出,法官與律師也必須要能夠了解更多司法科學領域的相 關知識。 NAS 報告的出現,可以說是美國司法界以及鑑識科學界的一記震撼彈,激起法 律人與科學家間的豐富辯論、刺激了許多針對司法科學實作與法庭應用的制度改 革,同時也成為美國各無辜組織應用策略性訴訟時的重要基礎。 第一天(8/30),麥特以「在 NAS 報告之後:美國司法科學政策發展」為題, 從他擔任地方檢察官的經驗出發,與台灣分享美國因 DNA 冤案平反行動與 NAS 報告所展開之司法科學政策改革進程。 主持:邵瓊慧理事長(台北律師公會) 主講:Matt Redle 前檢察官

翻譯:趙柏竣(加州大學哈斯汀分校 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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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演講

強化科學證據:

偵查證據與審判證據之別

場次:2019.08.30 11:00-12:00

主持:王皇玉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主講:李承龍副教授(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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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說明 在美國某些州,警方會使用緝屍犬(cadaver dogs),透過氣味尋找下落不明 的屍體。運用緝屍犬的調查單位主張,緝屍犬可以聞出數日、數週、數月,甚 至是數年前的屍體氣味;神奇的是,即便沒有尋獲任何實際屍塊,領犬員(dog handlers)仍然可以根據狗狗在路途中所發出的警示(alert),推論「屍體曾經 到過這裡」。 等一下,但這類證據真的可以進入法庭,成為審判時的證據嗎? 我們應該用分別用什麼樣的角度,看待以提供偵查方向為目的所獲得的「偵查證 據」,以及法院最終用來判斷被告有罪與否的「審判證據」?對於這兩種證據, 各自所運用的司法科學方法、論理基礎、方法程序,我們又應該要有哪些不同的 期待與要求? 2019 平冤年度論壇,我們邀請到李承龍副教授,與大家從刑事鑑識科學的角度 重新思考,這兩類證據在法庭中所扮演的角色;本場也邀請到國立台灣大學法律 系的王皇玉教授主持。 主持:王皇玉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主講:李承龍副教授(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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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桌論壇

指認瑕疵與改革 場次:2019.08.30 13:30-15:10

主持:王怡婷主委(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 引言:劉佩瑋執行長(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與談:劉家榮理事長(屏東律師公會)

金孟華副教授(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王順隆股長 ( 刑事警察局偵查科 )

錢建榮法官(臺灣高等法院) 每位發言 1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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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說明 許多因素都可能影響目擊證人或被害人在經歷犯罪事件之後,提取相關記憶時的 正確率。案發當下的關注焦點、周遭環境、新資訊的疊加,都可能讓記憶內容出 現變化;此外,指認人也很常因為暗示、引導,或者因為指認順序、流程的瑕疵, 而做出錯誤指認,既而造成冤案。 本次圓桌論壇中,我們邀請到劉佩瑋律師擔任引言人,分析平冤積極救援的鄧屏 湘案中所牽涉的指認問題,並邀請王怡婷律師、劉家榮律師、金孟華副教授、錢 建榮法官、刑事警察局之代表王順隆股長與談,共同思考我國應如何落實公正的 指認程序,以及在 2018 年內政部警政署修正指認程序規範至今,實務上又有哪 些改變。 主持:王怡婷主委(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 引言:劉佩瑋執行長(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與談:劉家榮理事長(屏東律師公會)

金孟華副教授(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王順隆股長 ( 刑事警察局偵查科 ) 錢建榮法官(臺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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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座談

認錯:

性侵受害人與被冤者的告白 場次:2019.08.30 15:30-16:40

主持:謝煜偉副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與談:蔡惟安(《認錯》譯者,行政院羅秉成政務委員 辦公室)

郭怡青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王玥好副執行長(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每位發言 1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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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說明 2019 年 9 月, 平 冤 譯 書《 認 錯: 性 侵 受 害 人 與 被 冤 者 的 告 白 》(Picking Cotton: Our Memoir of Injustice and Redemption),即將出版。 本書是由性侵受害人珍妮佛.湯姆森(Jennifer Thompson)與無辜者羅納德. 卡頓(Ronald Cotton)共同合寫的生命故事,以二人各自的角度談這起犯罪事 件帶來的影響,以及後續二人的相遇、和解,以及相互扶持。 2017 年,我們邀請到珍妮佛擔任該年度平冤論壇的主題講者,用簡短的兩個小 時,與我們分享她與羅納德所走過的漫漫長路。時隔兩年,《認錯》的中譯本即 將問世,她與羅納德各自的完整歷程,也終於透過轉譯再次來到台灣。 2019 平冤年度論壇的第一日下午,我們邀請到本書譯者之一蔡惟安、長期關注 性侵案件的郭怡青律師,以及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的王玥好副執行長,討論 本書,也試圖討論台灣目前在指認程序、被害人保護以及性侵冤案上的種種議題; 本場也邀請到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的謝煜偉副教授主持。

出版者:游擊文化 作者:珍妮佛.湯姆森(Jennifer Thompson) 羅納德.卡頓(Ronald Cotton) 艾琳.托尼歐(Erin Torneo) 譯者:蔡惟方、蔡惟安 監修:張娟芬 更多書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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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

2019

平冤論文獎

場次:2019.08.30 16:40-17:00

2019 平冤論文獎評審委員會名單(依筆劃排列): 王怡婷 王珮儒 李榮耕 陳思帆 顏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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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獎

《美國法與我國法下之刑事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 ——兼論檢警證據管理機制》 羅開(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獲獎理由 本論文以當下司法重要爭議為主題,作者在美國法、日本法之外,引介 英國的刑事訴訟與偵查法,將卷證資訊取得之討論延伸到警調偵查作為, 進而呼籲制訂「檢警證據管理機制」之見解,值得關注司法改革者進一 步的探究。然而,證據開示與卷證獲知權分屬不同制度之概念,論文比 重有些不均,尚有加強空間,但瑕不掩瑜,相關文獻之整理與討論具有 貢獻,應予肯定。

摘要 英美法在證據開示的發展上深知倘若任由兩造對抗會因武器不對等而造成冤案之 風險,因此英美對此問題皆以課予檢方揭露義務,試圖避免冤案發生。而我國近 來大法官解釋亦對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作了進一步的闡明,且在國民參審兩院會 銜版草案亦欲採取不同以往的證據開示制度,而英美因戒慎恐懼檢警隱匿疏漏對 被告有利之證據而發展的相關規範勢必有值得我國借鏡之處。 本文擬就美國、英國政府方證據開示規範為探討重心,透過文獻整理、比較法研 究以及實證研究,於第二章探討美國法證據開示的發展,從最高法院以正當法律 程序發展的 Brady 法則,並介紹聯邦刑事訴訟法、美國律師協會刑事審判標準、 聯邦檢察官手冊以及部分州所採「開放式證據開示」等卷證獲知相關規範。於第 三章回顧我國的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主要聚焦釋字 737 號與第 762 號解釋所 帶來的變革。並且以兩院會銜版國參法草案為中心探討其中三階段證據開示可能 帶來的影響與評析。於第四章則討論偵查機關的證據管理機制,本章擬集中討論 英國 1996 年刑事訴訟與偵查法,其中除了檢方證據開示義務外,在其執行守則 更規範了警方揭露義務。於第五章則透過質性訪談我國實務工作者,包括審、檢、 辯、警,請受訪者就其經驗,對被告卷證獲知之相關問題提出看法與建議。於第 六章統整本文的研究成果。期待本文能提供對刑事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不同的思 考角度,並對降低冤案風險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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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嘉晏(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獲獎理由 本論文嘗試自司法心理學回答偵查階段錯誤如何發生,以隧道視野風險 分析詢訊問程序、指認程序、鑑識等三大主題,跳脫法學範疇,帶領讀 者自心理學角度思考冤案成因,並對改革方案與未來課題提出建議,令 人省思,討論深度雖有不足,但企圖心強,研究題材新穎,值得鼓勵。

摘要 偵查程序是刑事訴訟程序的開端,偵查機關的取證作為,包括詢訊問、指認、物 證鑑 識,對於審判結果有決定性的影響。然而,偵查人員受到人類固有的行為傾 向──隧道視野──的影響,易在鎖定特定嫌疑人之後,偏重於證明其罪嫌,疏於 調查其他同等重要的事證;偵查偏誤下之取證結果即可能使無辜被告被定罪,因 此,須透過程序規則, 盡可能使程序的操作者免於偏誤影響。 本文首先彙整隧道視野的形成因素,包括確認假設為真、解讀資訊時受無關資訊 影響之認知偏誤、組織目標、社會價值觀等。接著,本文發現,我國目前以對抗 式思維進行詢訊問,因鼓勵偵訊者對被告形成有罪懷疑後以心理操控方式取得被 告陳述,即可能增強隧道視野,亦有引致虛偽自白的隱憂。解決之 道,應從根本 改變對詢訊問的理解,採用強調平等、互信的調查式訪談,著眼於透過詢訊問蒐 集資訊而非獲取自白;亦應將法定開始錄影音的時點提早、盡量以逐字方式呈現 筆錄。其次,可能因操作者行為而影響指認結果正確性的因素,包括嫌疑人於指 認中是否過於突出、指示語是否中立且能減緩證人之認知負擔等。我國目前之指 認規則,在指示語、指認方式之適用順序等細節仍能做更加細膩之設計,其中, 本文強調,應避免對同一證人實施重複指認,且雙盲程序應嚴守「與證人接觸之 偵查人員對本案不知情」之原則。 最後,與偵查機關之隸屬關係、在鑑驗時得知與鑑驗無關之資訊,為鑑識人員受 到隧道視野影響的原因。因此,應透過標準作業程序規範人員互動、資訊流通的 方式及鑑驗意見、鑑定報告應記載事項,並適時採用盲性測試等措施,以確保鑑 識人員是在未受到偵查假設影響下進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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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獎

《冤錯案中的隧道視野 ——以詢訊問、指認、刑事鑑識為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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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

2019

平冤新聞獎

場次:2019.08.30 16:40-17:00

2019 平冤新聞獎評審委員會名單(依筆劃排列): 林照真 吳東牧 時瑋辰 黃盈嘉 陳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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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聞獎

文字報導類-即時新聞

獲獎報導名稱:歸仁雙屍案死囚再審系列(共4件) 刊出媒體:聯合報 製作團隊:邵心杰、吳淑玲、莊琇閔 刊出日期:2019/03/15

獲獎理由 面對突發性較強、衝擊性較高的事件,本件作品仍能在短時間中,透過 四個單篇報導,由不同角度切入,使讀者能快速掌握法院、檢方、救援 團隊、家屬及警方的各方說法,內容完整充足,且保有相當報導水平, 值得肯定。 作品連結 1. 死囚謝志宏關押 19 年裁准再審 當庭獲釋(A1 版)

2. 死囚案冤獄平反 院檢合作找新證據重啟再審(A3 版)

3. 等了 19 年…母親緊握謝志宏 不敢置信(A3 版)

4. 遺漏行蹤交代稿?當年偵辦員警 多稱已印象模糊(A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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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報導名稱:日本戰後時間最長的冤獄者 櫻井昌司花 44 年走過布川事件 刊出媒體:上報 製作團隊:王怡蓁 刊出日期:2018/08/26

獲獎理由 本件作品報導目前在國內媒體間相對少見之題材,詳實紀錄布川事件之 案情、平反歷程,並適時搭配案件時間表與其他現場素材,妥適消化既 有素材,內容面向完整,確實能協助讀者深入理解布川事件。 作品連結

多媒體報導類-即時新聞

獲獎報導名稱:冤案救援再傳好消息 蘇炳坤案纏訟 32 年終獲無罪 刊出媒體: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製作團隊:洪與成 刊出日期:2018/08/08

獲獎理由 本作品以蘇炳坤案無罪宣判為題,完整紀錄當日的重要時刻與畫面,面 臨資源、人力與時間皆有限的狀況,公民記者仍能確實納入法庭宣判、 救援團體、當事人及其家屬等關鍵要素,實值肯定。 作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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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聞獎

文字報導類-深度報導


年度新聞獎

多媒體報導類-即時新聞

佳作報導名稱:漁民林進龍運毒案無罪判決遭撤銷發回 恐成新冤案 刊出媒體:Ettoday 新聞雲 製作團隊:吳銘峯、王淑君、宋良義 刊出日期:2019/01/10

獲獎理由 本作品運用影像協助無辜者及其家人發聲,說明捲入冤案所帶來的影響 與痛苦,也能快速吸引閱聽者注意此即時事件;若報導內文能確實說明 該無罪判決遭撤銷發回之理由,並改採平穩的報導標題,避免過早決斷 的可能,將可成為一篇完整、具感染力的即時報導。 作品連結

多媒體報導類-深度報導

獲獎報導名稱:華視新聞雜誌-死囚謝志宏的 6834 天 刊出媒體:中華電視公司 製作團隊:李宜庭、陳汎瑜、李宇承 刊出日期:2019/04/12

獲獎理由 本作品從謝志宏案切入,再轉入整體再審制度,由小談大,邏輯架構清 晰,影像與資料豐富,情理並重,針對謝志宏的採訪片段,也顯現了與 其他相關報導較為不同的切入面向,完整展現深度報導應有水準。 作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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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報導名稱:華視新聞雜誌-當測謊會說謊 刊出媒體:中華電視公司 製作團隊:陳璽鈞、張書銘 刊出日期:2019/04/12

獲獎理由 本作品自多元角度切入,探討測謊技術的能與不能,試圖透過多位測謊 專家與辯護律師的相異觀點創造對話,充分展現成為調查報導的企圖。 惟,未能選擇適切報導,以彰顯測謊可能的科學瑕疵,且雖觸碰到有潛 力成為批判核心的議題,卻未能充分挖掘,極其可惜。 作品連結

多媒體報導類-調查報導

佳作報導名稱:中天調查報告-司法不正義 路人變被告 深度報導 刊出媒體:中天新聞台

製作團隊:盧秀芳、賴麗櫻、金汝鑫、李曉玲、莊玉珍、 盧松佑、林書賢、蔡木啟、郭旺樹、李政華 刊出日期:2019/06/23

獲獎理由 本作品介紹眾多實際的冤錯案例,綜合多種素材、新穎個案,報導步調 明快,對閱聽大眾具吸引力,且能快速補足與冤案相關的基礎知識。若 能審慎選擇適當、切題之案例,並且進一步挖掘出救援團體亦未知之事 實或弊病,將更能切合調查報導之定義與要求。 作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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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聞獎

多媒體報導類-調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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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演講

刑事辯護律師應該知道的 司法科學

場次:2019.08.31 09:00-10:30

主持:尤伯祥理事長(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主講:Matt Redle 前檢察官

翻譯:趙柏竣(加州大學哈斯汀分校 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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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說明 2009 年,美國國家科學學會(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發表重要的司 法科學研究報告《強化美國司法科學:邁向前路》(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A Path Forward,簡稱 NAS 報告),詳細介紹 各種當時在美國法庭中常被使用的鑑識科學領域,包括其方法、基礎論點及侷限, 並且也明確指出哪些類型的科學證據有資格進入法庭,或甚至成為定罪與否的依 據。這份報告也特別指出,法官與律師也必須要能夠了解更多司法科學領域的相 關知識。 NAS 報告的出現,可以說是美國司法界以及鑑識科學界的一記震撼彈,激起法 律人與科學家間的豐富辯論、刺激了許多針對司法科學實作與法庭應用的制度改 革,同時也成為美國各無辜組織應用策略性訴訟時的重要基礎。 第二天(8/31),麥特則將以「刑事辯護律師應該知道的司法科學」為題,提供 他多年來從事美國刑事辯護律師訓練課程,並介紹辯護人應該掌握的司法科學知 識。 主持:尤伯祥理事長(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主講:Matt Redle 前檢察官

翻譯:趙柏竣(加州大學哈斯汀分校 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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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演講

檢察官就刑事證據 之調查與證明

場次:2019.08.31 10:40-11:40

主持:林俊宏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主講:陳幸敏檢察官(臺灣高等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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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說明 攤開鄭性澤長達 15 年的平反路,最重要的幾個平冤時刻,絕對少不了 2016 年 3 月 18 日這一天。在這日,台中高分檢為疑點重重的鄭性澤案聲請再審,承辦本 案的陳幸敏檢察官則成為台灣史上第一個為死刑犯聲請再審的檢察官。此舉不僅 被認為是司法界勇於反省改進的象徵,也為當時已經於死牢中喊冤近 15 年的鄭 性澤,正式開啟一條平冤之路。 回顧台灣的冤案救援行動,無論是在鄭性澤案,或是謝志宏案,當檢察官願意出 手相助,往往如同為救援行動帶來千軍萬馬之力。 2019 平冤年度論壇的第二天早上,我們邀請到陳幸敏檢察官,從她於鄭案的實 務經驗出發,分享在刑事證據調查與證明的面向之中,檢察官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又可能遭遇到哪些挑戰。本場同時也邀請到林俊宏律師主持。 主持:林俊宏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主講:陳幸敏檢察官(臺灣高等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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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首映

《何處惹塵埃》 場次:2019.08.31 11:40-12:00

與談:蘇炳坤(平反者)、張明右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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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說明 1986 年 3 月,新竹市發生了一起銀樓持刀搶案。沒有人知道從那一天起,正在 睡夢中的蘇炳坤,會就此成為台灣司法史上永遠被提及的名字,一個最能代表「無 罪」這個詞的代言人。 經歷了戒嚴、解嚴、政黨輪替及總統特赦後,時間轉眼就過了三十餘年。至今, 蘇炳坤依然站在台灣司法的最前線,為著本就屬於他的自由繼續奮戰。 2019 年 8 月 31 日,本案紀錄片《何處惹塵埃》,於平冤年度論壇首映;映後, 並由本片導演OOO及蘇炳坤本人現身簡短與談。 影片資訊: 片名:何處惹塵埃 長度:23Min 監製: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導演:張明右 剪接:江宛芸 攝影:張育甄、張明右、江宛芸 策劃:張明右

導演簡歷 張明右 畢業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電影研究所 ,自大學開始,常以紀錄片作為影像創作題 材,近年來多拍攝與社會案件有關的議題。喜歡透過拍片認識社會,對事物一直 存有好奇心,將人性的共鳴發散出去,除了常是作品的主軸,更是與人交往的基 礎。 2012 年 - 紀錄片「小步舞曲」導演 2014 年 - 紀錄片「自我介紹」導演

2019 年 - 紀錄片「回家的理由」導演 2019 年 - 紀錄片「何處惹塵埃」導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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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桌論壇

鑑定制度之改革 場次:2019.08.31 13:30-15:30

主持:林志忠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引言:吳秋宏副廳長(司法院刑事廳)

與談:陳建同秘書長(台灣文書鑑定學會)

施家榮檢察官(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鄭嘉欣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每位發言 2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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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說明 1782 年,英國有一群住海邊的居民們,認為港口兩側的地主幾十年來不當興建堤 防,以造成港口內泥沙異常淤積,嚴重影響鎮民們的生計,因而決定集體向地主 查德爵士提出告訴。為證明淤積到底與興建海堤有沒有關聯,雙方傳喚不同證人, 查德爵士更請來了國內知名的土木工程師約翰.史密頓(John Smeaton),他 到當地考察 3 天後,便提出自然哲學理論,證述淤積只是自然現象。 究竟應該如何看待這種外部 call-out 來的證人意見?英國大法官曼斯菲爾勳爵 (Lord Mansfield)認為,像史密頓這類「科學人」,是負責根據其專業知識, 提供法院案件相關的科學背景知識——就科學事務而言,除了科學家,「沒有其 他可供傳喚的人」。 等等,如果專家們只出意見、卻不出庭呢?如果專家不顯其名,法庭中有所爭議 或疑惑時,我們又要如何面對、如何判斷? 為解決上述問題,2019 年 5 月 31 日,我國司法院公布了〈刑事訴訟法〉鑑定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對鑑定人專業能力的要求、提高鑑定報告的嚴謹性,更要 求鑑定人應出庭接受交互詰問。 本場圓桌論壇中,我們特別邀請到司法院刑事廳吳秋宏副廳長,介紹本次草案的 修訂部分及其內涵,並邀請到陳建同秘書長、鄭嘉欣律師共同與談。本場將由林 志忠律師主持。 主持:林志忠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引言:吳秋宏副廳長(司法院刑事廳)

與談:陳建同秘書長(台灣文書鑑定學會)

施家榮檢察官(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鄭嘉欣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114


司法院第 177 次院會通過

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鑑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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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刑事訴訟法鑑定部分 修正草案條文簡介 (司法院刑事廳吳秋宏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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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制度改革

(台灣文書鑑定協會陳建同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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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座談

無罪的罪人:

校園內性平案件與司法調查 場次:2019.08.31 15:50-17:00

主持:徐偉群副教授(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 與談:陳昭如 (《無罪的罪人》作者 )

黃嘉韻顧問(台灣性別平等協會前秘書長) 李衣婷律師(許倍銘案辯護律師) 王子榮法官(雲林地方法院) 每位發言 15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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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說明 美國已有眾多研究顯示,「提問」的方式會引導他人如何描述記憶場景,並建構 虛假的記憶。其中,小朋友是最容易受問題誤導的族群之一,由於認知發展跟成 人尚有不同,他們口中的黑白,可能是彩色;他們口中的老師,可能是隔壁鄰居; 他們說有,也可能是沒有。 在許倍銘案中,就完全體現了兒童經問題誘導的狀況。 2008 年 9 月 19 日,一名中度智能障礙、年方八歲的小女孩在與家人出遊時,因 為看到了小狗跑到爸爸坐著的駕駛座下方,脫口說出:「爸爸,你為什麼不把鳥 鳥給狗狗親?」女孩的母親聽到這句話,心中一驚,幾經追問後,女孩才說,因 為學校老師也曾把鳥鳥給她吃。她最後在畢業紀念冊上,指出了特教老師許倍銘 的照片。在缺乏其他目擊證人的狀況下,「事件」的描繪完全仰賴小女孩的供述。 在母親、社工、警方以及偵訊娃娃的「輔助」之下,許倍銘頓時成為「性侵女童」 的狼師 ......。 2019 年,作家陳昭如出版《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紀錄許 倍銘案的沉冤喊冤之路。 平冤論壇第二天下午,我們將舉辦本書的新書座談,邀請到本書作者陳昭如、黃 嘉韻顧問、李衣婷律師、王子榮法官共同對談,從校園內性別平等調查程序出發, 也為我們一一揭開許案撲朔迷離的疑點。本場也邀請到徐偉群老師主持。

出版者:春山出版 作者:陳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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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會 貴 賓( 依 筆 劃 排 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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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講者 Matthew F. Redle(前美國懷俄明州謝里登郡地方檢察官)

與會貴賓 尤伯祥理事長(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常務理事) 王子榮法官(雲林地方法院) 王怡婷主委(台北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 王玥好副執行長(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王皇玉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王順隆股長 ( 刑事警察局偵查科 ) 吳秋宏副廳長(司法院刑事廳) 李俊億教授(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 李承龍副教授(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 李衣婷律師(許倍銘案辯護律師) 林志忠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 林俊宏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監事) 邵瓊慧理事長(台北律師公會) 金孟華副教授(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 施家榮檢察官(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徐偉群副教授(中原大學法學院財經法律學系) 張明右 (《何處惹塵埃》導演) 郭怡青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陳幸敏檢察官(臺灣高等檢察署) 陳建同秘書長(台灣文書鑑定學會) 陳昭如(《無罪的罪人》作者) 黃嘉韻顧問(台灣性別平等協會前秘書長) 葉建廷理事長(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劉佩瑋執行長(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劉家榮理事長(屏東律師公會) 蔡惟安(《認錯》譯者,行政院羅秉成政務委員辦公室) 鄭嘉欣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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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建榮法官(臺灣高等法院) 謝煜偉副教授(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蘇炳坤 ( 平反者 )

譯者 趙柏竣(加州大學哈斯汀分校 J.D.)

特別感謝 王季庭、朱庭葦、江雅筑、李若嘉、沈冠宇、沈詠璇、呂方雯、林巧紋、林均禧、 林柏志、林耘生、唐琪縉、游鈞量、童楷淳、黃玫瑄、黃則瑀、黃婧萓、葉之緯、 楊芷瑄、鄭丹瑀、鍾佳琪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合辦單位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 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 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 社團法人高雄律師公會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中心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科技法律研究所

贊助單位 台北馥敦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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