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冤,八方來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2016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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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貴 ( 林金貴案 ) ㄟ願望,就親像那條

回溯 2016 年頭,農曆年前燕飛伯仔 ( 陳

台語歌 [ 孤女ㄟ願望 ],足寂寞、足晞

燕飛案 ) 突然獲准再審,得以回家過年

微、擱足孤單。阿貴接到高雄高分院

抱孫,彼時大夥還沈浸在驚喜的餘震

再次駁回再審的裁定,簡直不敢相信

中,不覺。神奇的三月已踮腳悄然降

自己的眼睛,真的又駁回了嗎?「我

臨,橫將時間擋在 5231 日,檢察官破

已經被高雄高分院駁回三次再審,再

天荒為死囚聲請再審,阿澤 ( 鄭性澤案 )

來又不知道是要被駁回幾次?」阿貴

終於也蒙冤獲釋。頓時,無不狂喜!

來ㄟ批信,不慍不火,惦惦下願:「這

不意來到年尾,阿貴的再審又被駁回,

下時間又不知道還要再拖多久、等待

理由竟如出一轍,連錯字也照抄,敷

多久,才能有好消息傳到我身上呢?」

衍裝作猶且不屑,傲慢輕忽,莫此為

這個殘酷的現實彷彿嵌註在楊牧的詩

甚。立馬,眾皆咆怒!!

裏面、、、 阿貴 就像「法 官 的 被 害人」作 者 湯 瑪 斯 . 達恩史戴特筆下的無辜者柯雲一

有人問我公理和正義的問題 寫在一封不容增減的信裏

樣,也只能自嘲「我就像一顆被司法玩 來玩去的球。」台灣的刑事司法儼如作 者形容的: 「當法官的判斷明顯有了偏誤, 被告只能默默吞下去」,因此「被告毫無

我看到淚水的印子 擴大如乾涸的湖泊

防備地成為法官的被害人」。 平冤會走過第五個年頭,起起伏伏,且 喜且怒,甜頭苦尾,悲欣交集。當阿貴在


牢裏曲伏著身子,一筆一劃刻寫他的無

有時,我們不就像是楊牧詩中的軍鴿,

奈時,想必是心裏有所遙念,才會有何時

不論結果如何都痴愚如斯,抵風負隅頑

才能傳來好消息的期待罷。這一年所有

抗決不絕望嗎?這不就是平冤之人無可

制度上的突破與進展——「雪冤新制」

救藥的自艾自憐嗎?面對堆積如山的司

朝野合力推動定讞後 DNA 鑑定條例立

法謬誤,永遠要記得歌德說過的話:「謬

法三讀通過、「以合作取代對抗」的新思

誤和水一樣,船分開水,水又在船後立

維促使法務部著手規劃成立完善定罪小

即合攏」,我們猶似薛西弗斯反覆推滾

組,都遠遠不足以解消阿貴一聲「又不能

巨石,明知徒勞,不得不為。

回家陪老母過年」的嘆息! 此為我曹平冤之人偏執之必要耽溺之必 要瘋狂之必要耶!

我彷彿也看到 阿貴ㄟ願望,是每一個無辜者ㄟ願望,

血在他成長的知識判斷裏

也是平冤會唯一ㄟ願望!!

濺開 像砲火中從困頓的孤堡放出的 軍鴿 繫著疲乏頑抗著 最渺茫的希望、、、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平冤新制 06 冤案救援新世紀: —— 台灣 DNA 雪冤制度正式建立

平反之路 08 鄭性澤的自由路 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 了解鄭性澤案,支持鄭性澤 10 平反冤罪,自覺為貴—— 籲請檢察官立即釋放鄭性澤 12 2016 平冤元年 陳燕飛再審開啟 2016 冤案救援 以陳燕飛開始再審來展開新年! 14 無期冤案林金貴 林金貴案救援進度報告—— 走在平反的半路上,再憤怒也不放棄希望 16 后豐案進度報告 長沙街的漫長等待 18 不排除判決書首映 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正式成立

論壇講座 20 2016 年度論壇 無辜者運動的新視野—— 以合作取代對抗 23 以合作取代對抗 瑕疵鑑識科學如何導致司法誤判 —— Inger Chandler 檢察官主題演講 24 檢察官的救濟無辜任務—— 陳宏達檢察長主題演講 26 平冤講座(八) 法庭上的科學與無辜計畫—— 美國司法科學的最新發展 28 證人指認的冤罪風險 談指認程序的檢討與展望


國際交流 30 無辜者運動的跨國視野 32 參與日本無辜計畫成立大會 34 參與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冤案救援實習計畫

冤案救援 36 個案救援進度 38 申冤案件審查概況

冤冤相報 40 媒體報導 41 平冤投書 41 2016 平冤年度新聞獎 43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獲選 2016 優秀公益律師

平冤新聲 44 實習筆記

新書介紹 46 法官的被害人—— 德國冤罪事件簿

平冤之友 48 捐款徵信


2016 工作報告 /

平冤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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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救援新世紀: ——台灣DNA雪冤制度正式建立 2016/11/02 在陳龍綺、呂介閔的冤案平反事件後,如何透過 DNA 發現冤獄已是刻不容緩的課題, 2016 年 11 月 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正式建立 刑事判決確定後 DNA 鑑定聲請制度,讓 DNA 鑑定徹底發揮其伸張正義、平反冤獄之功能。 本會深表肯定,並感謝長期在國會支持平冤法案的尤美女立委、周春米立委、段宜康立委、 前立委顧立雄主委,盼在新制建立後,身陷囹圄無辜者可以更快獲得平反。 DNA 鑑定於 1992 年正式在台灣刑事司法程序中使用,然而,隨著 DNA 技術與時俱進, DNA 鑑定之鑑別力有所提升,分析技術亦更加敏銳,運用新技術可突破舊技術的侷限, 有助司法發現真相,讓 DNA 為無辜者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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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鑑定條例三讀,冤案救援將向前踏出一步

新法來聲請鑑定,將有助冤案獲得平反。

尤美女立委表示要特別感謝前立委顧立雄

大力呼籲推動條例制定的冤案平反者,陳龍

主委的領銜推動,以及陳龍綺先生鍥而不捨

綺先生也到場聲援,陳龍綺表示自己的平反

的爭取平反與冤案救援團隊的努力,才讓這

是幸運,但希望未來平反冤獄不要再靠運

個法令得以誕生,未來,尤立委也提到證物

氣,讓更多無辜者可以有一個管道來調查證

監管鍊必須落實,案件確定後證物也必須保

據查明真相。

管,證物的存在才有機會讓 DNA 的新技術 協助發現真相,未來有關證物保管之相關規

證物保管制度應全面檢討

範將是下一階段要努力的項目。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蘇孝倫律師以自 己經手案件為例,法院雖然有意再以新技術

冤案救援不能只靠運氣

來進行 DNA 鑑定,但證物卻已被銷毀。新法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金孟華教授表示 DNA

雖讓人民可以在有罪確定後再來聲請,但如

鑑定條例是國際上非常進步的立法。依據現

果證物已經銷毀,那麼這樣的規定也無法發

行法令,並無明文規定受判決人在聲請再審

揮其作用。蘇律師呼應尤美女立委的發言,表

時可以聲請證據調查,導致喊冤者遇到不同

示希望政府全面盤點刑案的證物庫,並建立

法官,就有不同的結果。在新法制定後,未來

完善的證據監管鍊,包括定讞後的證物保管。

如有生物證據可再進行 DNA 鑑定,即可依照

DNA

申冤專線

即日起,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正式設立 DNA 申冤專線,如果喊冤案件 有 DNA 鑑定,請與我們聯絡。電話:(02) 273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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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作報告 /

平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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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性澤的自由路 ] 2010 年,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現鄭性澤冤案,2011 年由廢死聯 盟與平冤協會共同展開救援。許多關注人權、冤獄之民間團體聲援鄭 性澤,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以及台中在地的好民文化行動協會、魚麗共同廚 房等,並成立「鄭性澤平反大隊」,與鄭性澤一同捍衛清白,爭取無 罪。2016 年檢察官聲請再審、法院開庭,於 5 月法院作出裁定,本 案開始再審,鄭性澤於關押 14 年後獲釋,本案現由台中高分院審理, 讓我們一起祝福鄭性澤,早日獲得無罪判決。

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 ——了解鄭性澤案,支持鄭性澤 文/鄭性澤平反大隊聲明稿 2016/05/05 鄭性澤失去自由的第 5231 天,數字終於停止了。 今年 3 月,台中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死刑冤案鄭性澤聲請再審, 創下司法史上檢察體系為死刑確定判決聲請再審首例,也創下檢辯 雙方共同為死囚利益聲請再審的首例;4 月 12 日,鄭性澤自死刑定 讞後終於有機會出庭為自己辯白,這再創下法院首度傳喚死刑定讞 案件於再審裁定開啟前出庭的先例;5 月 2 日,律師團收到振奮人心 的消息-台中高分院裁定開啟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昨天(5 月 3 日),鄭性澤再度借提台中高分院,法院當庭裁示,限制鄭性澤出境、 出海,於無羈押、具保、責付的狀況下,還押台中看守所後釋放。 「司法人員必須深深把這件事情刻進靈魂裡:人民,在你面前,會 變得多麼卑微。秋霜化去是連一點聲響也無的,人民在司法面前就 是這樣」。 -張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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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案,今天不管是檢方提出來,或是 辯護人提出來的資料,事實上從形式上來判 斷,應該都已經是足以對原確定判決達到一 個動搖可能性,講可能性是比較保守一點, 其實根本就是對原確定判決的認定已經可 以做改變。」 -陳幸敏檢察官- 這麼多的史無前例,是 14 年苦牢歲月,刻 在鄭性澤額上的印記;也希望這是司法願意 面對錯誤、承擔責任的徵兆。

這個案件再來評論。在司法的面前我們都很 卑微,一個不小心,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死 刑的被害者。 鄭性澤平反大隊在此要感謝台灣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及檢察官為鄭性澤 利益請再審;感謝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裁 定開啟再審並停止執行;感謝在鄭性澤死 刑待決路上一路關心、支持鄭性澤的朋友。 我們期待司法願意共同面對錯誤,我們會繼 續堅持,陪鄭性澤走完無罪平反的最後一哩

但在開庭時,法官詢問鄭性澤受押監獄的心

路,也希望各界可以給剛重獲自由的鄭性澤

聲,鄭性澤卻以緩慢但溫柔又堅定的語調說

及他的家人一些私人空間。

「雖然原審判決判我死刑確定,但因為有很 多人幫我平冤、平反,所以我不會有所怨恨。」

最後,請大家勿忘仍在冤獄等待救援的無辜 死囚邱和順(失去自由第 10146 天)、謝

很多人聲援鄭性澤,但也有很多人對於案件

志宏(失去自由第 5790 天),並繼續關照

真相質疑。鄭性澤平反大隊的成員都是在詳

更多可能受冤枉的人。

細研究後認為不可能是鄭性澤所做才參與 救援。因此,我們懇請大家,請先嘗試了解

鄭性澤與母親相擁 (2016/05/03)

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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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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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冤罪,自覺為貴 ——籲請檢察官立即釋放鄭性澤 文/鄭性澤義務律師團聲明稿 2016/03/21 就在 2016 年 3 月 18 日這一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為死囚鄭性澤聲請再

審,史、無、前、例。這和兩年前的 318 同樣是源於可貴的「自我覺醒」,兩年前起於公 民民主運動的覺醒,兩年後的同一天,檢察官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可謂是司法自我覺醒的 開始。

平反死囚鄭性澤義務律師團茲發表聲明如下:

DNA 新事證而聲請再審成功。此次,台中

一、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鄭案

高分檢檢察官接續為鄭性澤聲請再審,不僅

義務律師團深表敬佩

創下我國檢察官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於 3 月 18 日

的首例,且再次為檢察官的公義角色樹立典

為死刑被告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台灣司法

範。我國現在雖無完善定罪小組的制度,檢

史上檢察官為死刑確定案件聲請再審的首

察官能自發自覺主動為無辜被告聲請再審,

例,檢察官於判決確定後主動重啟調查,發

誠屬難能可貴。鄭案義務律師團期許冤罪平

現新事證並聲請再審暨停止執行,以避免無

反模式得由「合作」取代「對抗」,讓苦坐

辜被告鄭性澤遭錯誤執行死刑,鄭案義務律

冤獄的無辜被告儘早獲得平反。

師團表示感佩與敬意。

二、深盼法院秉持保障無辜之使命,重啟鄭

美國近 30 年無辜者運動的發展經驗,已證 實由檢察官主動調查冤案,最能有效救濟 無辜、平反冤罪。近來美國各州有於檢察 體系內建置「完善定罪小組」(Conviction Integrity Unit)的趨勢,由檢察長辦公室設 立專責單位,指派檢察官、律師協同調查冤 案,救濟無辜,已有多起平反成功的案例。

案審判程序 2002 年台中豐原十三姨 KTV 發生員警遭槍 擊身亡事件,2006 年鄭性澤遭判有罪死刑 定讞。鄭案義務律師團於 2011 年成立,歷 經五年,雖然已為鄭性澤提出三次再審,但 均遭法院駁回。另向監察院陳訴,而監察院 於 2014 年提出調查報告,亦認案情有疑有 冤,鄭案義務律師團再次聲請非常上訴,檢

入獄四年,甫於去年改判無罪的呂介閔案, 係由台灣高檢署檢察官主動囑託鑑定,發現

察總長顏大和旋於同年為鄭性澤提起非常 上訴,但於 2015 年經最高法院駁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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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再於 2015 年 10 月針對更二審法官

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法條明確授權

未迴避的審判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聲請釋

檢察官有停止執行之權力,再參諸日本再審

憲,但無進展。

無罪之足利事件案例,於法院尚未裁准再審

此次再審由檢察官自主發動,再次確認鄭性

前,因 DNA 鑑定已排除該案被告菅家利和

澤遭判死刑確有冤罪之虞。考量死刑誤判, 若遭執行將無可回復,義務律師團深盼法院

涉案,檢察官即停止執行,立即釋放菅家利 和。

秉持發現真實,避免誤判之精神,准予開始

考 量 鄭 性 澤 已 於 台 中 看 守 所 收 押 長 達 14

本案之再審程序,以救濟無辜。

年,無辜繫獄多年,身心受創甚鉅,檢察官

三、檢察官應停止執行,立即釋放鄭性澤

既已認定確定判決有疑,請求法院准予再

鄭性澤自 2002 年 1 月 6 日收押入台中看守

審,並聲請法院停止執行,如容任繼續關押

所,至今已經失去自由 5189 天。依據刑事

鄭性澤,顯然有違正義,故鄭案義務律師團

訴訟法第 430 條規定:「聲請再審,無停

籲請檢察官依上開法令規定,於本件再審裁

止刑罰執行之效力。但管轄法院之檢察官於

定前,命令停止執行,立即釋放鄭性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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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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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平冤元年 ]

陳燕飛再審開啟 2016 冤案救援 以陳燕飛開始再審來展開新年!

陳燕飛(右)於 2016 年 2 月 4 日停止執行,步出彰化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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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陳燕飛駕駛小客車因行車糾紛而與他人衝突, 事發後對方車上一名乘客就醫,經診斷有胸部挫傷、氣胸之 情況,一個月餘後,該乘客過世,法院採取法醫意見與證人 的證詞,認定陳燕飛成立傷害致死罪。但病歷顯示,乘客氣 胸已有改善,而法醫疑有受到報案筆錄污染,且未取得完整 病歷之情形。 2014 年平冤協會立案救援陳燕飛先生,於 2014 年提出非常 上訴聲請,經最高檢不受理,救援團隊於展開調查後,以未 經法院所調查審酌的患者病歷以及醫師意見作為新證據,為 陳燕飛先生聲請再審,原經台中高分院駁回,於 2015 年 12 月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高分院。 2016 年 1 月,台中高分院開庭調查,確認再審原因,此次開 庭陳燕飛的太太、女兒、兒子等一家大小擠滿法庭,支持陳 燕飛先生開始再審,平反者陳龍綺也到場聲援,開庭過後, 台中高分院正式作出裁定,開始再審,停止執行! 2 月 4 日,陳燕飛步出待了 2 年 5 個月的彰化監獄,重獲自由。 年近七旬的陳燕飛先生能在獄中堅持至再審開啟,所憑藉者 乃是一家人的無條件支持,陳先生的再審案件也是本會首度 到監所迎接無辜者,鼓舞了等待平反的無辜者以及救援團隊。 陳燕飛先生的案件現正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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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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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期冤案林金貴 ]

林金貴案救援進度報告 —— 走在平反的半路上,再憤怒 也不放棄希望 文/蔡晴羽 律師

民國 96 年 5 月高雄鳳山晚間一起計程車司機遭後座乘客槍擊殺害之案件,5 個月後,警方 逮捕林金貴(阿貴)。於案發計程車上查無阿貴指紋、毛髮,阿貴也通過測謊,查無動機, 兇槍未扣案。僅靠三位目擊證人,於五個月餘後指認,法院判處阿貴無期徒刑定讞。「長 得太像殺人犯」,殘忍的代價是阿貴的冤獄人生。

一年前平冤律師團試圖以阿貴的通聯記錄、 Google 行車規劃時間等證據,作為阿貴的 不在場證明聲請再審,遭法院拒絕。經過一 年重啟調查,阿貴的家人找到阿貴案發前二 個月拍攝的半身照片,確認案發前二個月阿 貴是短髮,而案發現場附近監視器畫面所拍 攝到兇嫌髮長及肩。經皮膚科醫師出具專業 意見認定僅兩個月的時間林金貴髮長不可能 生長及肩,因此阿貴應非兇嫌。而中央研究 院的影像分析專家將現場兇嫌影像與阿貴照 片進行比對,結論認定兩張照片應非同一人。 平冤律師團以這些新證據於 105 年 3 月 17 日第二次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聲請再 審。高雄高分院傳訊為阿貴拍照的相館老 闆、皮膚科醫師與影像鑑識專家到庭為阿貴 林金貴時常來信,滿滿的信紙是他對司法的叩問與對 家人的深切關懷

作證。法院甚至要求阿貴從南監借提到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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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難熬的農曆新年 非常感謝大家為我所付出的「愛」與「心」的努力,我是真的不知道如何說,當我一 看到高雄高分院的(判決)主文下面「駁回」二字,我自己心中在想,是不是有看錯? 當我再看一次,真的就是「駁回」二字,我是真的沒有想到最高法院發回高雄高分院 更為裁定之後,卻又被高雄高分院駁回。我已經被高雄高分院駁回三次再審,再來 又不知道是要被駁回幾次? 我已無法陪伴母親過年,我想我姐已知道我的聲請再審被駁回了吧?不知道我姐 的心情又是如何?一定又是很痛苦。我自己也不知道是要姐姐該如何面對這個事 實的發生,而母親卻又要過痛苦的農曆新年。 大姐寄給我的錢我都很省著用,除非是很重要的東西,我才會去買來用,能省就盡量 省,連內衣褲都是用中古的,別人使用過而不要再使用的東西。我很想買卡片寄給 大家,但是我卻無法買卡片。 同一天收到二封信,都是大家一起寄來的,只有日期不同,一封是很期待好消息的 開心信,一封卻是讓我感到生氣的感覺。真的是沒有想到,高興和開心卻變成失望, 這下時間又不知道還要再拖多久、等待多久,才能有好消 息傳到我身上呢?

林金貴 105 年 12 月11日

院,親身進行頭髮生長速度鑑定,鑑定結果

的」。想不到,高雄高分院卻不到兩個月的

證實僅兩個月時間,阿貴頭髮不可能長到兇

期間,於年前幾乎照抄先前的裁定理由,二

嫌的長度。令人遺憾的是,高雄高分院還是

度駁回阿貴的再審聲請。

拒絕為阿貴打開再審的大門。

我們可以憤怒,但不放棄希望。平冤律師團

阿貴與律師團提出抗告,抗告短短不到兩個

已再度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目前還在等待

月期間,最高法院在 105 年 9 月 22 日撤銷

最高法院的決定。我們會繼續陪著阿貴,一

原裁定,發回高雄高分院。理由很短,白話

起走到平反的那一天,而那一天,相信,已

來講就是「阿貴的再審主張應該是有理由

經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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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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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豐案進度報告 ]

長沙街的漫長等待

后豐案是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於 2012 年立案救援之案件,2013 年義務律師團正式提出再審 聲請,至今,兩位無辜者洪世緯、王淇政仍在等待再審開啟。 2002 年 12 月 7 日,一名陳姓女子自后豐大

駁回上訴。王淇政 15 年有期徒刑,洪世緯

橋上墜落河床,送醫不治。其男友王淇政第

12 年 6 月有期徒刑確定。

一時間至河床救人,同行友人洪世緯則於第 一時間撥打 119 叫救護車。陳女家屬提出告 訴認為是兩人殺害陳女。原先台中地檢署不 起訴,後經台中高檢署發回再議後,台中地 檢署起訴兩人殺人罪,一審判決有罪後,二 審只開一庭即駁回上訴,2009 年最高法院

2012 年監察院調查報告認定本案為冤案, 檢察總長兩度為案件提起非常上訴,台中高 分檢也曾為兩人聲請再審,均遭法院駁回。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義務律師團為王淇政聲請 再審,2015 年 9 月第 4 次駁回,律師團抗 告至最高法院,過去這一年,兩位無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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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救援團隊心繫長沙街(最高法院所

淇政的母親有個比喻「再審聲請就像是拿鑰

在),盼望最高法院第 4 次發回。經歷超過

匙要打開法院的門」,如果這把無法開啟,

一年的等待後,長沙街終於傳來令人振奮的

那就再換下一把,總是要堅持到把門打開,

消息,最高法院再次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

家人們會陪著世緯、淇政繼續堅持下去。

高分院審理。這將是台中高分院第 10 次再

后豐大橋的再審案將再來到台中高分院,展

審審理。

后豐案救援團隊前往監察院陳情 (2015/06/17)

望 2017,期待案件早日重啟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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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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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排除判決書首映 ]

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正式成立 文/陳龍綺 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召集人 日子過得很快,冤獄平反也已近 4 年,但法庭上的逆轉裁判也絕不是冤案平反的終點。直 到今天,我還在為司法誤判付出代價,努力賺錢養家、償還負債。有時候難免疑惑,明明 是法官造成的錯,為何卻是我在還債?

12 月 10 日,國際人權日這天,以我的冤

是把人推入更痛苦的處境。偏偏冤案又最

案為主題的紀錄片《不排除判決書》在台

常發生在弱勢者的身上,因為弱勢所以遇

北首映,看到現場超過 200 位朋友共襄盛

上冤案時替自己證明清白的力量,往往很

舉,上台分享時忍不住哽咽。謝謝這些年

薄弱。遭受司法冤判者何其無辜,漫長的

來陪在我身邊的家人、朋友,因為有你們,

等待和不友善的再審及非常上訴程序,對

我才能在經歷一場冤獄後,站在這邊和大

無辜者來說,都是不人道的對待,因為受

家說話。

苦的還有背後焦急的父母妻小,處在生不

冤案是許多人心中的痛,由冤案走進冤獄 的囚禁,不管是選擇入監執行或逃亡,都

如死困境下的人和家庭多到無法想像,但 卻一直被整個社會和無法理解的大眾所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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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困苦之路遙遙無期,但 苦難之日卻每天都得勇敢的 撐下去,在這樣的情況下, 大家的互助團結更是顯得重 要。 冤案救援是一件讓人無力感 十足的工作,但這次紀錄片 首映讓遭受司法誤判的無辜 者有機會聚在一起,看到這 些無辜者臉上溫暖的笑容這 麼開心,一切的不安也安心 了許多,希望以後會有更多 的無辜者盟友及家人一起來 相聚。

「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正式成立 2014 年春天,陳龍綺幸運平反,平反後的陳龍綺,更積極地投入無辜者關 懷服務。在陳龍綺的催生下, 2017 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成立「無辜者關懷 行動小組」,由陳龍綺擔任召集人,走訪並了解無辜者及其家庭的狀況、需 求,期待串連更多支持系統,陪伴無辜者和家人走向平反與社會復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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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作報告 /

平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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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度論壇 ]

無辜者運動的新視野 —— 以合作取代對抗

Inger Chandler 檢察官:以合作取代對抗,

黃奕超法官:健全法官養成教育、放寬再審門

讓無辜者更快平反

檻來減少誤判

Inger Chandler檢察官:美國這樣強調檢察官、

刑 事 訴 訟 的 真 實, 本 來 就 不 是 上 帝 視 野

辯護人兩造對抗的國家,面對冤案,仍然決定

的 真 實, 在 案 件 不 可 能 永 無 止 盡 審 下 去

「以合作取代對抗」,讓無辜者更快獲得平反。

的 前 提 下, 法 官 終 究 要 在 有 限 的 時 空 與

當無辜計畫發起人 Barry Scheck 律師提出此 想法的時候,所有人都認為太瘋狂。對於美國 如此強調對抗制的國家,檢察官與被告辯護人 一起坐下來分享資訊那是很不可置信的想法。

特 定 的 卷 證 下 作 出 有 罪 或 無 罪 的 決 定, 誠如 Tolksdorf 法官所述,法官是被強迫 作決定、必須作決定的人。因此誤判肯定 是不可避免的,法官只能追求無合理懷疑 的確信,這跟絕對真實顯然有一段落差,

但仔細想想,由檢察官與辯護人一起面對冤 案這件事是再自然不過,因為檢察官是想要

要求絕對真實的改革,恐怕都無法達到目 的。

追求正義、找到真兇,如果有冤錯的問題, 檢察官當然會是最想修補錯誤的一方,以 「合作取代對抗」雙方各取所需相互合作, 才是最適合的方式。 -【主題演講:定罪完善小組-矯正司法系統錯誤】

因此,我贊成以健全法官養成教育、放寬 再審門檻的方式來減少誤判的發生。 -【新書座談: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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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孟華教授:檢察官定罪完善小組就是以政

魏潮宗律師:邱和順的救援之路

策來達到檢察官客觀注意義務

死刑案件的冤案救援,就是在跟死刑拔河,過去

如何在檢察官體系營造救濟無辜的風氣和文

邱和順案已經由律師團提出 3 次非常上訴、4 次

化?或許,檢察體系應對於作出不起訴處

再審、2 次大法官解釋,也曾請求監察院調查,

分、撤回起訴,為定讞被告利益聲請再審的

並提出判決書類審查申請,不斷尋找,提出救濟

檢察官給予支持、鼓勵。

方案。終於在上個月,傳來好消息,檢察總長主

檢察官定罪完善小組正是透過政策來達到檢

動替邱和順提出非常上訴,總長提到自白是否是

察官客觀義務!

任意性,聲紋鑑定錄音帶消失如何評價。2016 年

-【圓桌論壇:檢察官救濟無辜任務】

林俊宏律師:證物保管不當怎可讓被告用生

是邱和順救援非常重要的一年,律師團也將繼 續向最高法院提出邱和順案採證上的瑕疵,讓 法官知道邱和順確實是等待平反的死刑冤案。 -【圓桌論壇:死刑定讞案件與正當法律程序】

命來承擔? 邱和順案在移送書上有提到七捲取贖錄音 帶,但警方究竟實際有無隨案移送,從卷證

吳東牧製作人:如何改善司法書寫的土壤 現行台灣媒體環境中的司法事件報導者,與

無從判斷。

這本書作者這樣的深入報導有相當之距離, 而二審之後就變成記載第一審錄音帶幾捲, 與取贖錄音帶有無同一性也無法判斷。 最後,當原始取贖錄音母帶已經佚失,聲紋 鑑定報告已無從檢驗,是否仍可以採為有罪 判決基礎?證物保管不當,可以讓本應受無 罪推定保護之被告,以生命代價承受嗎? -【圓桌論壇:證物保管 - 現況與改革】

而二十年前後,司法報導的典範仍然是留在 期待懲戒惡人大快人心的心態。 在蘇建和案,無辜者劉秉郎曾經在一次報導 提到開始再審,第一次判無罪的法官江國 華。這些法官作出維護人權的好判決背後的 故事仍有待被書寫! -【新書座談: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

由左至右為金孟華教授、林俊宏律師、魏潮宗律師、吳東牧製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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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作報告 /

平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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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孝倫律師:誰都可能是被害人

林慈偉主任:遵守「程序正義」才 ( 可 ) 能

蘇孝倫律師:如果我們沒有建立正確審判文

真正實現正義

化,仍執著於發現真實無止盡審視真相,到

今天我想強調兩個死刑救援案件之問題。

時不只是被告、告訴人、甚至法官、檢察官、

第一、資訊問題,關於閱卷權,依據檢察機關

辯護人都可能是被害人。

律師閱卷要點,如受委任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新書座談:法官的被害人-德國冤案事件簿】

可以聲請閱卷,而實務上最高法院檢察署會要 求需要先提起非常上訴才提供閱卷,而此處就

趙政揚律師:以「扣案毒品數量」推論販賣 毒品罪有極高的冤案風險 面對毒品犯罪,司法實務者必須面對是販賣 意圖難以舉證,而在難以進行毒品施用的臨

會產生一個情況是,如果沒有先取得卷宗資料 如何決定非常上訴的事由 ? 如何研擬救援策 略?律師往往還是會先提非常上訴,以辦理閱 卷,而該聲請通常就被程序駁回。然而,程序 駁回次數還會造成後續救援實質阻礙。

床研究的情況下,考量個人施用情形、成癮 程度、施用方式都有差異,單以扣案毒品 數量推論販賣毒品罪有極高的冤案風險。 -【冤案研討:毒品申冤案件與毒物鑑定】

第二、執行問題,對於定讞案件之執行優先順序 如何決定標準與決定是否執行死刑之開會時 間也毫無法治。劉炎國案、杜氏兄弟案、鄭捷案, 好幾起案件的執行都有程序上的重大爭議。 -【圓桌論壇:死刑定讞案件與正當法律程序】

由左至右為蘇孝倫律師、趙政揚律師、林慈偉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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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取代對抗

瑕疵鑑識科學如何導致司法誤判 —— Inger Chandler 檢察官主題演講 文/吳佩儒 東吳政治系、平冤實習生 Inger Chandler 檢察官今年在德州舉辦的無 辜者網絡年會上一張有 155 位平反者站在 台上的照片是這場演講的開頭,是由她的同 事所拍。這 155 位平反者不只代表有 155 個人生被破壞,還包括了他們的家人、朋友 和情人的。他們所受的傷害在獲得平反後多 多少少復原了一些,但大多早已一去不復 返。我不希望這樣的「盛況」發生在台灣, 但同時也希望能發生,因為我不相信我們的 司法制度比其他國家還要好、從事司法工作 的人不會犯錯以及目前我們幾乎不承認錯誤 和予以糾正,可是他們如今已勇敢面對。

造成司法誤判的原因

擇他覺得最像真兇的人。此外,Chandler

(一)錯誤指認

檢察官也指出證人對他所指認對象的確定率

Chandler 檢察官說明證人並不是故意地做 出錯誤指認而是沒有意識地為之,這是因為 警察給予證人做指認的照片所致,他們總是 選擇最像真兇的人的照片,而警察、檢察官 和受害人之間的信任依賴關係以及人性在做

和指出正確人的比率是沒有正相關的,且做 指認的時間應該距離案發時間愈近愈好以及 不能單獨只用指認作為有罪證據,要找愈多 補強證據,因為受害者在被害當時所注意到 的地方是什麼和能記得多少這是很有限的。

選擇時的瑕疵都會造成大家有選出特定人的

(二)錯誤自白

傾向並理性地把絕對不可能的對象刪掉,選

Chandler 檢察官指出錯誤自白有兩個面向: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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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作報告 /

論壇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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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人會做出錯誤自白和為什麼沒涉案的人會自

(四)鑑識科學

白。前者意指某些人本身就有做出錯誤自白的

2006 年美國國會授權國家科學院對於鑑識

傾向,像是青少年、精神病患和對權威特別容

科學進行研究,2009 年研究報告顯示有的

易服從的人;後者則是指警察的不正訊問,而

鑑定方法並無法通過信度和效度,以及是

目前在美國對訊問全程錄音錄影的規定各地不

沒有實驗室可以執行、鑑識人員沒有能力

同,但已朝各地都要全程錄音錄影的方向前進。

去做鑑定,以及鑑識科學欠缺足夠資源、

(三)獄中線民

適宜的政策與國家的支持。在公布後,司

獄中線民簡單來說就是告密者,雖然在監獄

法界與鑑定界感到驚訝,學界也多有討論,

中當告密者會有不好的名聲以及可能生活

而政府也給予承諾說要多給資源和金錢,

會過得不好,但他們可以跟檢察官交易,拿

但目前大家仍在等待國家的具體作為。此

到減刑或撤回起訴等等。雖然檢察官會告知

外,Chandler 檢察官說她以為這份報告會

其與告密者間的交易,請陪審團斟酌,不過

使有關鑑識科學的議題在法庭中被大家討

大部分仍然相信告密者所說。依統計有超過

論,但實際上並沒有,因為我們是司法人

45%的死刑平反案件涉及不誠實的線民,所

員,其實根本不懂科學,那既然不了解又

以因告密者帶來的種種問題,目前此議題受

如何能在法庭上挑戰它呢?

到全美國的關注並有許多關於改革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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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的救濟無辜任務 —— 陳宏達檢察長主題演講

2016 平冤年度論壇邀請德州休士頓檢察官

陳宏達檢察長表示:「我對呂介閔說,如果

分享美國定罪完善小組的運作,在台灣,雖

你真的是無辜,檢察官一定有能力還你一個

然沒有相類似的組織,但依據刑事訴訟法規

清白!我提借呂介閔的時候,看見他的處

定,檢察官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

境,我認為只有『悲慘』二字可以形容。呂

也可請求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聲請,保障

介閔當面懇切地告訴我,他是被冤枉的,我

人權救濟被告。

也回應他:『只要你是被冤枉的,司法實務

檢察官有客觀性義務,不限於偵查、審理,

檢察體系應有義務還你清白。』」

即使於案件確定後檢察官仍負有客觀性義

陳檢察長認為檢察官應排除辦大案、績效、

務,可以發現無辜,救濟冤案。

定罪率、駁回率、亮點之迷思,才可更加清

此次論壇即邀請於 2015 年為呂介閔聲請再 審,並成功開始再審,改判無罪的陳宏達檢 察長參與。

明的聆聽有冤者的聲音,才能確保真相大 白。而相較於律師、被告本人,檢察官應更 能有效還給無辜者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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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作報告 /

論壇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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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冤講座(八)]

法庭上的科學與無辜計畫 ——美國司法科學的最新發展 文/林育瑄 台大法研所 法務 2016/11/18 Sarah Chu 現任紐約無辜計畫(Innocence Project, Senior Forensic Policy Advocate)資 深科技顧問,她指出美國司法制度中科學鑑定的問題及近年關於科學鑑定錯誤的檢討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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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制度中科學鑑定的問題:科學真的

支持此方法的有效性,簡單說,目前科學

是如我們想的這麼科學嗎?

社群並不認為能藉此方式比對毛髮是否出

Innocence Project 中有一個 post-conviction

自於某一「特定」的人。此外,還有一個

DNA Exoneration 計 畫, 在 這 樣 計 畫 中 我

類型並非前述無效鑑定,而是因為鑑定人

們問的不是實體上無辜,而是科學證據。

沒有明確表述,或是過度誇大其效用,導

在這個計畫下如果研判可以進行 DNA 的檢

致了審判時對該證據評價的誤解。

測,才會立案進行救援。於是他們致力於

Innocence Project 核心理念:從上游就阻止

倡議刑事確定後 DNA 鑑定法案。問題是,

冤案發生

很多案件往往是證物保存問題導致無法取

Innocence Project 在近年來非常注意實驗

得 DNA 比 對, 因 此 他 們 也 將 目 標 導 向 於

室的資料透明度,認為刑事律師應該有權接

倡 議 證 物 保 管 的 完 整 度。 檢 視 Innocence

觸到實驗資訊,例如實驗室資料、實驗時的

Project 案件進行冤案成因統計後,他們歸

紀錄、作業文件等等各種資訊,當案件一開

納出關於科學鑑定的兩大問題:

始的資料透明度越好,越能完整檢視該司法

1. 證人指認與科學鑑定使用錯誤,是協會

鑑定的可信度。從上游就阻止冤案發生是

處理的冤獄案件中前兩大原因 。 2. 誤導性的鑑定描述。

Innocence Project 的核心理念。Innocence Project 致 力 於 科 學 方 法 檢 視 案 件 平 反 冤 罪,更進一步關注科學方法有效性的監督與

某些以往在法庭上被認為有效的證據,例

發展,最後更希望個別科學實驗室有自主可

如顯微鏡觀察毛髮的方法,目前並無研究

以改正錯誤,以及提升其透明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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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作報告 /

論壇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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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術座談 ]

證人指認的冤罪風險 談指認程序的檢討與展望 文/黃奕欣 台灣大學科法所碩士班、平冤志工

2016/11/23

羅秉成律師:司法應該朝向以科學實證為基

黃致豪律師:所得非所見 談指認的司法行

礎的改革

為科學最近發展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指出,指認

黃致豪律師闡述記憶在司法心理學的既有觀

的重要性直接表現在作為傳聞例外的證據能

點。人的記憶以及對於物體和人的視覺辨識

力認定上。台灣現行的指認程序注意要點並

程度並不如一般認為的可靠。華人文化圈至

非法律位階,因此不一定會作為法院的判斷

今仍有以自白作為證據之王,人證做為證據

依據,且指認的瑕疵很難僅以檢警和法院的

之后的觀念。然而,指認的做法潛藏著嚴重

實務操作來彌補。羅律師認為,指認程序的

問題。Brandon Garrett 教授在美國進行自

討論雖然範圍相對限定,但希望能藉此試圖

1989 年到 2012 年為止進行的 DNA 證據洗

提供未來司法改革的單點突破,進而引發台

冤分析顯示,在超過 301 件由 DNA 證據證

灣是否引入如美國的證據法專法等等的討

明無罪的案件中,超過七成的冤案是與指認

論。在方法論上,司法改革也應納入更多科

相 關( 此 研 究 後 來 為 2009 年 NAS 報 告、

學為基礎的實證論據。

2016 年美國白宮科學顧問團的 PCAST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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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採納)。因此我們可以合理認為,指認程

7、應告知指認與排除是同等重要。

序的探討對於事前預防冤案應是一個適切

8、應告知不論指認與否均不會影響偵查程

的著力點。 黃致豪律師從最佳實施手法的觀點提出以 下建議: 1、報案後儘快讓證人指認。 2、依 序 指 認(sequential lineup), 單 純 確認證人記憶。 3、儘可能安排不知情的負責人,避免暗示。 4、必須提供中性指導語。 5、避免讓證人重複指認。 蔡晴羽律師:指認瑕疵為本土性冤案因素 蔡晴羽律師指出在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已立 案救援的 16 案中,與指認錯誤有關的就有 5 件。台灣對於指認的正當程序要求主要仰 賴行政權的自我拘束原則,但 5 案中有 4 案 是 90 年訂定指認程序要點之後所發生的, 顯示該要點可能並未被實務遵循。有鑑於指 認作業要點的規範作用不彰,本會與司改會

序的進行。 9、指認執法人員不得知道當下受指認的對 象是誰,避免有意無意的暗示,可由電 腦指認克服技術問題。 10、若有動態行為的指認需求,應使全部 人都為相同動作。 11、指認人不可在事前接觸過被指認人, 也不可使其知道受指認人是否被逮捕 或偵查。 12、指認時不可有其他人在場。 關於指認的心理學發展 臺灣大學心理學系趙儀珊助理教授指出,筆 錄中單一指認的問題常未受到重視,且實務 上在兒童性侵害案件中常出現單一指認,伴 隨指認先於證詞供述的瑕疵。以心理學角度 而言,先進行指認的做法會使兒童證人的注 意力集中於特定對象而產生誤導。

共同草擬刑訴中對於指認程序的修正草案

趙老師也指出,不知情負責人對於指認正確

簡述如下:

性至關重要,即使是採取序列指認,也可能

1、得採用照片或真人列隊指認。

因為負責人提供個別指認目標的時間長短

2、實施的執法人員不應知悉何人為犯罪嫌

不一而影響結果。在英國甚至會以對案件完

疑人。

全不知情的員警辦理指認程序,以達成雙盲

3、指認前應描述特徵。

的目的。

4、供指認之真人或照片不得有外型上重大

對於修法草案,趙老師建議,可考慮使用各

差異,至少有六人。 5、應告知指認人,嫌疑人不一定在受指認 人之中。 6、每張照片僅可指認一次,目的是依序排 除嫌疑,而不是選擇較像的。

角度的指認。另應提醒負責人要考慮證人目 擊時的個案差異,例如證人目擊時的自身身 體姿勢是甚麼,盡量還原當時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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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作報告 /

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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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辜者運動的跨國視野 2016 年 3 月,協會前往日本參與日本無辜計畫成立大會,4 月再前往美國加州參與無辜聯 盟 2016 年會,6 月即由參訪成員舉行一場「無辜者運動的跨國視野」分享出訪收穫。

日本冤案救援律師投入程度超乎想像 羅士翔執行長:今年 3 月 20 日日本 Innocence Project 成 立,大會上邀請東住吉事件的律師,來自大阪的律師竹下 政行辯護士演講東柱吉事件的冤罪救援,現場播放救援團 隊所做的現場重建,模擬車庫內點燃汽油的火災事件。這 是在再審開始前的實驗,為了證明如果依判決書所述的犯 罪經過,被告縱火後不會毫髮無傷。法院在 2015 年採信 了這項實驗結果,開始再審,兩名被告獲釋。 難以想像救援團隊投注多少資源進行重建,日本冤案救援 團隊對案件的投入程度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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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冤案救援與侷限 金孟華教授:我們討論 DNA 時,不應太狹 隘。DNA 鑑定不只是針對生物檢體,也可 針對案件中的物證來驗 DNA,包括球棒、 刀子或者其他凶器,從這些物證去找行為人 留下的汗、皮屑、血跡等,甚至咬痕也可能 留下 DNA。透過這些物證的檢驗,均可能 發現 DNA。 但 DNA 鑑定也不是萬靈丹,只能處理人別 的辨識,許多案件並沒有生物證據可進行證

行,此次年會兩大收穫,認識美國正引發熱

據,而且當 DNA 量不夠、有混和型 DNA

烈討論的檢察官定罪完善小組,看見從事無

或者有污染的情況均可能造成誤判。

辜者社會復歸的新形態無辜者關懷組織。正

應朝向類型化、專業化的冤錯案救援 陳又寧律師:幾次參與無辜聯盟年會,我發

因此次學習,讓 2016 年度平冤年度論壇決 定邀請德州休士頓定罪完善小組檢察官來台 分享,也讓協會意識到無辜者關懷之面向。

現以美國為主的冤錯案救援運動可說相當的 專業與深入。如何將申冤案件予以類型化, 讓更多專業、有經驗的實務工作者參與救援, 我想是平冤下一階段可以努力的方向。

此次年會國際場次,由陳又寧律師與金孟華 教授報告台灣無辜者運動之發展,並與日本、 泰國冤案救援組織工作者相遇交流,且獲知 於菲律賓、新加坡等均有民間組織投入於冤

無辜聯盟,亞洲串聯

案救援,亞洲無辜聯盟雛型已漸次成形。

2016 年無辜年會於美國加州聖安東尼奧舉

陳又寧律師於 2016 無辜聯盟大會上報告台灣的無辜者運動 (201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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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作報告 /

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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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日本無辜計畫成立大會 2016/03/20

2015 平冤年度論壇以台日冤案救援之交流為主題,邀請日本從事冤案救 援的律師、學者來台分享,日本立命館大學稻葉光行教授來台即表示日 本無辜計畫籌備中。 2016 年 3 月,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接到日本無辜計畫邀請,於大阪舉行成 立大會,本會由理事長羅秉成律師帶團恭賀,羅律師並於大會上分享台 灣冤獄平反協會組織概況,也介紹第一位平反者陳龍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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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屬 DNA 冤案,陳龍綺的訴訟過程中,受到日本足利事件莫大的影響, 再審聲請狀引用此案,開庭陳述上也向法院說明菅家先生的平反經過, 最終陳龍綺先生也得到無罪的結果。 羅律師透過陳龍綺的平反感謝日本無辜運動,也期許台灣與日本無辜運 動,有進無退,堅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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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作報告 /

國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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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 冤案救援實習計畫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中心(USALI)於 2016 年 10 月規劃為期一個月的冤案救援實 習課程,邀請中國、日本、南韓與台灣的學者、司法官、律師參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亦 受邀,由執行長羅士翔前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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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大學安排與冤案救援相關的專家學者提供講座。在美國,可粗略劃分幾種 行動,包括成立民間冤案救援單位、以司法專業之身分參與冤案救援,例如從 事個案的律師、於檢察長定罪完善小組服務的檢察官等,或者於政府組織內建 置獨立的冤案調查委員會,從事刑事確定案件之覆審。此外,學者面對冤案, 有從事冤案成因的分析性研究,也有積極整合資訊,建立冤案資料庫。 無辜計畫是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發起的效法目標,此次交流,讓我們認識到無 辜計畫的成功案例以及在成立 25 年後的最新目標「如何在通常司法程序中減 少誤判冤案發生」,而每年有超過 6000 起申冤案件,如何有效率地發覺無辜, 也是無辜計畫的重要課題。 避免司法誤判,救濟無辜的理念超越國界,不分法制,他山之石,或可攻錯, 此次交流之見聞將由本會秘書處整理集結出版,讓更多人認識冤案救援的更 多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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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作報告 /

冤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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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救援進度 鄭性澤

呂金鎧

殺人案,死刑

妨害性自主、殺人未遂,有期徒刑 20 年

2002 年台中一起 KTV 槍擊案,帶頭攻堅的

1993 年,麵包師傅呂金鎧的台北租屋處發

蘇姓員警與正對攻堅入口處的羅姓嫌疑人

生一起女大學生性侵殺害事件,當晚借住

雙雙身亡,在場的鄭性澤自白犯案但身上

此處的陳姓被告指出呂金鎧共同犯案。當

有「左眼內瘀血、左眼浮腫、左大腿外側

年,現場體液經 DNA 鑑定,結論「與呂金

瘀青」的刑求傷痕,自白更與諸多現場跡

鎧相符合,與同案陳姓被告不矛盾」,呂

證不符。2006 年,鄭性澤死刑定讞。2014

金鎧一度因受刑求而自白犯案。2006 年,

年監察院提出百頁的調查報告直指本案多

法院囑託以最新鑑定技術進行比對,證實

項疑點,檢察總長顏大和亦為鄭性澤提起

檢體僅來自陳姓被告而非呂金鎧。呂金鎧

非常上訴,但最高法院仍然駁回。2016 年

已以新的 DNA 鑑定結論提出三次再審,均

3 月檢察官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檢察官

遭法院駁回。救援團隊目前仍持續調查,

為死刑定讞案件聲請再審首例,隨後救援

希望發掘 DNA 之外的突破。

團隊也為鄭性澤聲請再審,5 月台中高分院 裁定開始再審,鄭性澤步出台中看守所, 案件目前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謝志宏

后豐大橋墜橋案 殺人罪,王淇政 15 年、洪世緯 12 年 6 月 2002 年 12 月 7 日於凌晨 1 點一名女子自后 豐大橋墜橋而死,法院最終判決認定,王淇

殺人罪,死刑

政與洪世緯共同將被害人丟下,主要證據是

2000 年 6 月的夏日夜晚,在台南歸仁鄉發生

於橋下一位目擊證人證詞。兩人始終喊冤表

雙屍命案,一女一男遭人以利刃刺死,法院判

示清白,經監察院調查認定本案有冤,而法

決謝志宏和郭姓被告共同殺害兩名被害人。

醫意見與新的科學證據可支持本案有疑。檢

欠缺血跡、指紋等物證,以及可疑的法醫鑑

察總長曾為本案提起二次非常上訴,均遭駁

定、測謊鑑定,法院仍憑共同被告的證詞,判

回,兩位當事人與檢察官陸續聲請再審,已

決謝志宏參與犯案,歷審法院均判處謝志宏

於台中高分院有 9 次的駁回紀錄。2015 年 9

死刑,2011 年全案確定。律師曾為謝志宏提

月台中高分院雙雙駁回兩人之再審聲請,律

起七次非常上訴聲請,均不被受理。2016 年

師團提起抗告,2016 年 11 月,最高法院第 4

救援團隊向監察院提出陳訴,並向最高檢提

次發回,本案將再回到台中高分院審理,期

出非常救濟聲請,本案目前仍持續救援中。

待再審得以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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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

就醫,經診斷有胸部挫傷、氣胸之情況,

殺人罪,無期徒刑

一個月餘,乘客過世,法院採取法醫意見

2007 年高雄鳳山發生一起計程車司機遭槍 殺案,透過監視器畫面,加上目擊者指認, 警方在五個月後逮捕林金貴,林金貴否認 殺人,也通過測謊,案發計程車中也沒有 採到林金貴的指紋與毛髮,在沒有殺人動 機和其它物證下,遭判處無期徒刑。林金 貴至今仍持續喊冤。律師團以林金貴的通 聯紀錄與行車規劃圖為再審新證據主張林

與證人的證詞,認定陳燕飛成立傷害致死 罪。但病歷顯示,乘客氣胸已有改善,而 法醫疑有受到報案筆錄污染,且未取得完 整病歷之情形。律師團為陳燕飛聲請再審, 案件經台中高分院於 2016 年 2 月裁定開始 再審,為本會 2016 年第一件再審開始案件, 本案現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金貴不在現場,已遭法院駁回。2016 年律

蔡林垣

師團為林金貴提出第二次再審聲請,遭駁

妨害性自主,有期徒刑 7 年 4 月

回,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二次駁

2010 年蔡林垣捲入一起性侵事件,並無物證

回,目前案件已抗告至最高法院。

支持,偵查時,蔡林垣接受測謊,測謊結論未 通過,檢察官旋即起訴。地院審理時,蔡林垣

劉正富

再次接受另一機關測謊,仍未通過。法院認

傷害致死,有期徒刑 9 年

定蔡林垣有罪。事後經確認,蔡林垣為中度

2004 年 8 月 20 日凌晨1時許,一場超過 30 人的群架事件,一人遭擊中頭部數日後過世, 8 個月後,5 名證人接續在警方提供僅有劉 正富一人的照片上指認劉正富涉案,劉正富

智能障礙,不宜測謊,兩次測謊結論均不應 作為認定蔡林垣有罪之證據。律師團再審聲 請業遭駁回,律師團已向監察院提出陳訴。

遭判傷害致死罪成立。瑕疵指認程序是造成

吳育 明

誤 判的一大因素,2014 年 檢察 總長為其提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 15 年 6 月

起非常上訴,但經最高法院駁回,2015 年檢

吳育明於 2010 年向人購買海洛因 1 包,淨重

察總長再度為劉正富提起非常上訴,仍遭最

37.46 公克,於取貨後,行車途中即遭查獲。

高法院駁回。律師團改採再審策略,仍然經

法院以吳育明並沒有足夠資力購買如此大

高雄高分院駁回,案件抗告至最高法院。

量毒品,且應沒有如此高量之毒品施用需求, 認定吳育明構成販賣毒品罪成立。救援團隊

陳燕飛

發現法院所引用之文獻有提及成癮者不同

傷害致死,有期徒刑 7 年 6 月

於常人之耐受度,應可作為採信吳育明證詞

2010 年 8 月,陳燕飛駕駛小客車因行車糾 紛與他人衝突,事發後對方車內一名乘客

之依據。律師團為吳育明聲請再審,案件經 台中高分院駁回,目前抗告至最高法院。

/ 37


2016 工作報告 /

冤獄救援

/ 38

申冤案件審查概況 自 2011 年本會籌備起,申冤案件逐年增加,2016 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收到 250 封申冤 信件,案件類型仍以毒品、妨害性自主、殺人為主,尤其今年有 30 起殺人案件申冤,為 2015 年(14 件)2 倍。本會以科學證據瑕疵為立案條件之一,殺人案往往較有可能出現 應再為調查的物證,也讓協會有更加意識到跨領域合作的必要性。

年度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總計

申冤件數

13

30

72

228

230

250

823

立案

1

3

5

2

3

5

19

類型

其他

幫助詐欺

毒品罪

妨害性自主

殺人罪

總計

2014

95

6

43

66

18

228

2015

84

21

57

54

14

230

2016

88

11

77

44

30

250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INNOCENCE

2016 年我們多次向醫學領域、心理學領域、

今年本會與交通大學、靜宜大學、東吳大學

刑事鑑識領域之專家請益,請專家們提供

合作,七位課堂實習生育伶、羅開、伯偉、

專業意見,以發現案件疑點與可突破之處,

天鎧、世皓、兆鎔、佩儒參與協會,協助案

十分幸運,我們不僅有相當優秀的志工,

件管理與審查,而許多志工朋友們利用下

也受到多數專家的支持與協助。

班、課餘之際,參與審案,以具體行動關注

這一年我們定期舉行審案會議,討論申冤案 件,其中有 5 起案件,6 位無辜者,經由審查

司法正義,一同為發現無辜者而努力,尤其 令人感到社會上的善心與溫暖。

會議正式立案救援,其中兩起妨害性自主案,

感 謝于嫻、育瑄、宜 涵、則瑀、雅蓁、珮 瓊、

一起搶劫、殺人案件,一起殺人案,以及一起

博鈞、鈞量、佳苡、庭萱、譽馨、奕欣、惟安、

公共危險案件(肇事逃逸)。立案救援之案件

韻凌、至柔、吳珊、方雯、東昇、伯偉、羅開、

大多經過專家諮詢、現場勘查、當事人訪談等

育伶、佩儒、世皓、兆鎔…等人的付出。

案件調查程序,確認喊冤者有冤情,案件有疑

2017,期待為大家帶來更多冤案平反的好

點,且有「正當法律程序違反」或「無效科學 證據」之處,始通過審案會議審查,決議立案。

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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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作報告 /

冤冤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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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報導 ] 華視新聞雜誌

誰殺了運將 再審求平反 2007 年高雄鳳山計程車司機遭槍殺,

三立新聞

三人成虎?只因貌似殺人犯 他慘遭判無期徒刑

林金貴無期定讞。本案有諸多疑點,

司法真是正義最後一道防

其中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監觀器拍

線嗎? 2007 年高雄鳳山

到的嫌犯是長髮及肩,但林金貴姐姐

計程車司機遭槍殺,案發

拿出舊照片證實,當年林金貴根本是

後 5 個月,嫌犯林金貴落

短頭髮。冤獄平反協會認為這很可能

網,只因現場監視器拍下

是一起錯誤指認造成的冤案。

一個跟他模樣相似的人經 過。但畫面中嫌犯蓄長髮,家屬翻出林金貴案發前兩個月 在高雄相館拍下短髮證件照,與監視器中嫌犯的中長髮 相差了 17 公分,中研院跟台大皮膚專家作證,這超乎正 常人毛髮生長速度,林金貴剪髮實測,也確實沒這特異功 能,加上透過臉部辨識科技,將嫌犯平面影像化為 3D 立 體輪廓,比對出真正的殺人犯和林金貴根本不是同一人, 律師團信心滿滿科學足以還林金貴清白,但中 研院跟台大醫院三名專家作證居然還是救不了 林金貴。

華視新聞雜誌

等待無罪判決 也是冤案 后豐案盼平反 2002 年台中大橋命案,陳姓女子墜橋

東森新聞

死亡,關鍵證人王姓男子說看到女子 的男友王淇政和朋友洪世緯將女友從

指認過程有瑕疵 無辜路人變被告

橋下拋下,法院採信證人證詞,將二

9 年多前一起計程車司機命案,運匠被一槍打死在車

人以共同殺人罪判處 15 年及 12 年半。

上,所有的證據只有監視器拍了一個倉促離開的身

二人始終喊冤,且二度通

影,案子僵住了。沒想到五個月後有證

過測謊,真的是二人犯下

人跳出來說兇手就是住在 70 公里外的林

重罪嗎?

金貴。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INNOCENCE

[ 平冤投書 ] 自己的冤案自己救 文/金孟華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助理 教授、平冤理事

檢辯合作,減少冤案 定罪完善小組的成立在一定的程度上彰顯了檢 辯雙方在再審程序中「以合作取代對抗」的核 心思想。美國各州的定罪完善小組在組織上的 設計雖不盡相同,但除了檢察官的自省與自覺 外,其中最有成效的幾個單位也在運作過程中 借重了辯護律師的協助。從學理的角度來看,

美國德州哈里斯郡定罪完善小組檢察官 Inger Chandler 與 金 孟 華 教 授( 攝 於 2016/8/27 @ 台 灣 冤 獄 平 反 協 會 2016 年度論壇)

刑事訴訟制度雖然採取兩造對抗的基本態度, 但是法律人應該時時提醒自己,兩造對抗制毋

是由檢察官所發動,這當中充分展現了檢察官

寧只是一種「訴訟設計」,不應該延伸成為「立

的自省能力與對於正義的追求,也證明了檢察

場」上的對抗。在訴訟後的冤錯案救援平反上,

官的客觀性義務不只是一個空泛的口號。除了

檢辯雙方的目標應該是一致的,為避免冤枉所

就我國檢察官近來對於冤錯案救援的努力予以

造成的不正義,冤錯案的救援不應再有兩造對

肯定外,也期待我國檢察機關未來也

抗原則的適用。從去年開啟再審後改判無罪的

能成立類似於美國定罪完善小組的組

呂介閔案,乃至今年鄭性澤案再審的聲請,都

織,更全面深入地檢討冤錯案問題。

[ 2016 平冤年度新聞獎 ] 評選結果出爐! 為鼓勵新聞記者對喊冤者的關注,投入冤案報導,本會今年(2016)首度設立平冤年度新聞獎,謹以 此向司法第一線的新聞工作者致敬。

2016 平冤年度新聞獎得獎者如下: 平面新聞類

《報導者》 王立柔、林佑恩 「鄭性澤案 14 年 他還在等一個清白」

電視新聞類

《華視新聞雜誌》 陳汎瑜、蕭凱堯 「等待無罪判決 也是冤案 后豐案盼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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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作報告 /

冤冤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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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 再審無罪的 時代意義

罪」可說是完全的無罪。呂介閔的

雙重的不正義,誤關無辜也無法追

再 審 無 罪 案,再 次 說 明 DNA 不

緝 真兇。DNA 鑑 定 正是有此特 殊

單單在一般刑事程 序中扮演關鍵

地位,既可平反冤獄也能發現真相。

角色,在冤案平反的救濟程序中,

美國各州更建立起判決確定後之

文/羅士翔 平冤執行長

DNA 亦有舉足輕重之地位。

DNA 鑑定制度,追查真相,避免冤

日本冤案足利事件辯護人佐藤博史

平反冤獄發現真相

曾言,在 DNA 問世之前的無罪有 時是「灰色的無罪」,證據不足判有 罪而非真正無罪,而在 DNA 時代 之下,當 DNA 結論排除,就是「貨 真價實」的排除,這時法院判決「無

拆解冤獄的三道不正義

國 外冤 案 救 援 行 動已一再 說 明 DNA 鑑定是冤獄平反的關鍵,1992 年迄今,已成功透過 DNA 鑑定平 反 336 人,在平反案件中有 140 案 因而發現真兇。冤獄的存在可說是

獄。然而,我國並無定讞後的 DNA 鑑定,受判決人無權請求 DNA 鑑 定而只能等待有權者一念之間。呂 介閔、陳龍綺的無罪說 明定讞後 DNA 鑑定制 度確有制訂之必要。

見願重啟調查發動 DNA 鑑定的法 官、檢察官,因而終結冤罪,然而 仍有多少喊冤被告於獄中等待平

文/羅士翔 平冤執行長

反,無從計數。

請大家試想,自認未涉案的你,捲

盼建立制度平冤屈

入一場刑事案件,遭起訴,第一

DNA 鑑定技術與時俱進,判決確

審法院判你有罪。上訴二審中,此

定 後 仍 可 能 因 新 的 DNA 鑑 定 技

刻,你是否希望鑑定單位用最新的

術,協助司法重啟調查,發現真

DNA 技術進行鑑定,查明真相還

相,讓無辜者平冤。以美國為例,

你清白?再試想,你喊冤喊得震天

各 州 均 設 有 定 讞 後 DNA 鑑 定 制

價響,但因為技術的局限,還是未

度,讓 DNA 技術發揮最大的平冤

能排除你涉案,有罪確定,這時你

效用,救濟無辜,1992 年至今全

輾轉得知 DNA 技術已有所進展,

美已有 341 位無辜者於判決確定

你是否希望以最新的鑑定技術再

後獲得 DNA 鑑定的機會,因而排

作一次鑑定,讓你沉冤得雪?

除涉案改判無罪,這些無辜者苦坐

以上 2 個問題,我想大家的答案

冤獄的日子總計已超過千年。制度

有人稱「冤獄」是國家製造出雙重

都是肯定的。清白者不擔心證據調

建立目的無他,不使冤獄日數繼

的不正義,既讓無辜者入獄,也讓

查,只怕法院不願調查。一般而

續增加罷了。我國目前仍無定讞後

真正兇嫌逍遙法外。我認為,當已

言,於通常程序中主張用最新技術

DNA 鑑定制度,現實上極有可能

有最新技術得以讓無辜者重獲自

鑑定,法院應會准許,然而在案件

出現一種情況是:最新的 DNA 鑑

由時,卻無制度管道可走,讓無辜

確定後,要讓法院、檢察署同意再

定已可排除被告,但被告仍被法院

者在苦牢內等待運氣到來,冤獄天

為 鑑 定, 就 得 碰 運 氣。2014、15

以舊的 DNA 鑑定結果認定有罪,

數徒長,可說是冤獄存

年,接連 2 起 DNA 平反案件陳龍

身陷囹圄,不知何時重見天日的荒

在的第三道不正義。

綺、呂介閔,都在因緣際會下,遇

謬局面。

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以紙袋人軍 團快閃行動聲援死刑冤案謝志宏 (2016/06/05)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INNOCENCE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獲選 2016優秀公益律師 2016 年律師節慶祝大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獲選為 2016 優秀公益律師,大會上由本會第 一位平反者陳龍綺先生代表受獎!

本會感謝律師公會全國聯合

動(邱和順、徐自強、江國

保障人權之使命。台灣大學、

會對冤案救援的支持,以及

慶等)。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台北大學、中正大學等法律

台北律師公會的推薦!

自 2012 年 成 立, 參 與 冤 案

學院系所,亦有開設冤罪救

救援、制度改革,若干成果

援實務課程,多位義務律師

誠屬運氣,有多少無辜者仍

不辭辛勞參與課程,於校園

在冤獄深淵裡,猶未可知。

中推廣冤案救援理念,令人

冤獄的存在是國家造成的極 大不義,喊冤者往往身陷囹 圄,不知何時重見天日。蘇 建 和 三 死 囚 21 年 的 救 援 行

2014 年 以 降, 台 南 律 師 公

動驅動司法改革風潮,而老

會、台中律師公會陸續成立

牌團體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委員會,進行定讞後刑事案

已發動多起重大冤案救援行

件之審查、救援,實踐律師

感佩。冤案救援一波又一波, 永無止境,期許未來更多仁 人志士一同投身奉獻,平冤 路上,鼓勇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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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工作報告 /

平冤新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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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筆記 吳佩儒

東吳政治系、平冤實習生

今年來到平冤實習,一開始因為是非法律生又對 冤獄一知半解,故感到緊張和擔心,但大家都非 常友善且很願意教我,使我學到非常多。不僅有 法律上的知識,也包括許多未來出社會應該具備 的能力,像是危機處理能力和主動、謙虛及積極

吳佩儒

江伯偉

黃世皓

余天愷

的學習態度等等,更帶給我一個新視野和關懷無 辜者及監獄處境的心。此外,從大家奮鬥救援和 與無辜者互動的過程中,我感到滿滿的正能量, 就算已覺得疲累和無力,充好電後仍要繼續盡一 份自己的心力,因為我相信正義終有被實現的一 天。加油!

黃世皓

靜宜大學法律系、平冤實習生

討論、會議,以及冤罪實務課程的洗禮,「小」

當初從靜宜大學法律系系辦得知我們和冤獄平反

平冤給了我一個得以從實做中學習的「大」平台,

協會有合作,等到暑假一有空,馬上向平冤報名

過程雖然許多挫折,但大家總是互相扶持、鼓勵,

實習,便懷著一顆忐忑又期待的心情,一個人上

讓我感受到平冤處處充滿希望、愛與溫暖。衷心

台北實習一個月。初次接觸平冤案件時,心中滿

期盼,平平都是人,大家都能是自由人!

是困惑,為什麼許多案件,站在司法者的角度來 看,應抱持著無罪推定的刑法最高原則去審理案 件,但都因為許多因素影響,而冤枉一個人的一

余天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平冤實習生

生。每一件冤案,是對於社會雙重的悲劇,除了

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於 2016 年首度與臺灣冤獄平反

無法落實社會正義外,也造成了無辜人的牢獄之

協會合作開設「NGO 實習」課程,很榮幸能有這

災。最後希望所有走在平冤這條路上的人能繼續

樣的機會實際接觸刑事案件,並且在協會律師的

堅持!

指導下學習分析卷宗,找出冤案發生的疑點所在。 刑事訴訟程序是一個浮動的狀態,任何一個環節

江伯偉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平冤實習生

「平平都是人」,是 2016 年初加入平冤實習後 對我影響最深的其中一句話。很多的經驗告訴我 們刑事司法的缺陷之處,但卻由特定的個案去承 受這個冤獄結果。因此對我來說,身為法律人, 就有義務正視這個沉痛的問題。透過每次的審案

的疏漏,不論是有意或是無意,均有可能造成冤 錯案件的發生。而每一個冤錯案件的發生,不僅 是將當事人從社會上連根拔起,更使其家庭破碎, 甚至造成人民與司法的不信任與對立。在平冤會 實習不只能夠將書本所學與現實社會連結,同時 也使得我在學習、面對刑事司法時,更加戒慎恐 懼。非常感謝協會律師以及辦公室主任!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INNOCENCE

本內涵,學習統整、表達與溝通的能力,這次的實 習也讓我原有的科學思維帶來更多元的視角。平 冤是一條難走但必須堅持到底的路,期待更多關 心的朋友一起參與、一起努力!

羅開

劉育伶

劉育伶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平冤實習生

在平冤實習期間,接觸到許多案件,深深感受到冤 案救援之路的艱辛。有時,就算相信當事人是無 辜的,案件沒有施力點也無計可施。迷惘時,難免 會問問自己,真的能為這些人做些什麼嗎?然而, 我也很幸運地在實習期間參與到一些像夢一樣的 時刻。鄭性澤可以走出看守所、DNA 條例得以通 謝兆鎔

吳珊

過 ......,正是因為有一群面對無數次失望也沒有放 棄的人們的努力。羅律師說: 「若非樹棄,葉不自枯」 。

羅開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平冤實習生

在學習法律的第一年,來到冤獄平反協會實習, 所見所聞顛覆了許多對法律的想像,私以為法律

也許我能夠做的並不多,但仍願意和平冤的大家一 起努力。希望每一位無辜者終能得到應有的自由。

應追求正義,而「冤獄」是法律人創造的不正義,

吳珊

對這樣諷刺的不正義更應該被導正,並防止其再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平冤志工

次發生。

因為羅老師的冤罪救援事務課程,瞭解到冤獄平反

在平冤會協助審案、冤罪實務救援課程、刑事覆審

協會,成為志工團中的一員。從 DNA 條例三讀通

委員會制度的討論、當事人的律團會,到後來鄭性

過的新聞發佈會,到陳龍綺先生的不排除判決記

澤先生開啟再審,種種在平冤會實習的經驗與感

錄片首映,很榮幸能親見這每一個瞬間。

動,都成為學習法律的熱忱與動力,在臺灣有一群

在遇見平冤之前,我大概很難想像,在國家之外,

人為了平反冤獄而努力,自己也能有機會參與其中,

一個民間組織能為無辜者平反提供強大的後盾及

希望有機會能讓正義在台灣萌芽茁壯。

希望而不求回報;也很難想像,我能有機會接觸到 這些無辜者以及他們的家屬,聽他們講述最真實

謝兆鎔

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平冤實習生

很幸運這個暑假進到平冤會實習。我是法律的外 行人,只在課堂上學過一些鑑識科學的概念,沒有

的過去。平冤會給了我太多震撼,我常常感動於有 一群人在為也許未曾謀面的陌生人的自由而奔走, 給予他們對司法正義最後的希望。

實際的經驗。起初對自己的無知感到無助及焦慮,

衷心感謝每一位平冤夥伴對我的照顧,在平冤會的

所幸平冤會很自由、溫暖,每一個人都很友善,實

這段經歷可能是我作為交換生在臺灣最寶貴的回

習中透過觀察、討論及互動,我慢慢熟悉法律的基

憶,希望將來的我,也能為我所熱愛的土地做些什麼。

/ 45


2016 工作報告 /

新書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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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被害人 —— 德國冤罪事件簿 Der Richter und sein Opfer: Wenn die Justiz sich irrt 作者:湯瑪斯.達恩史戴特 Thomas Darnstädt 譯者:鄭惠芬 校訂:朱子元、林倍伸 監修:薛智仁 出版:衛城出版

薄冰上的集體沈默者

法人員(廣義的包括警、調、檢、辯、法) 都只能在司法生產線的「分工」下負責一部

羅秉成/

分或一小段的工作。責任因分工而分散。

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如果把案件搞錯弄壞了,通常不會只是某部

「在那場雪崩中,沒有一片雪花會感到抱

分、某段落或某個人的問題而已,系統性及

歉」,是書中【沃姆斯集體性侵案】的辯護

制度性的累積錯誤反倒成個別錯誤製造者的

律師 Gabriele Haas 的結辯陳詞所引用的詩

庇護之地。別人犯的錯,你遲早也會犯到,

句。雪崩是一片片雪花累成的,為什麼沒有

所以閉嘴是最安全的策略。司法專業人員面

一片雪花須要對雪崩負責?在現代司法體系

對如此巨大冤案的集體沉淪,最是震攝人

採分權的原則下,自然經手過每一個案的司

心。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INNOCENCE

失控的真相製造機

如果原文是真相,翻譯就是 發現真實的過程

薛智仁/ 台灣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鄭惠芬/譯者

在這些令人震撼的冤案故事裡,作者也抽

原文就好像真相一樣,同樣的一句話,不

絲剝繭地指出,德國刑事訴訟法諸多防範

同 背 景 的 人 來 看, 總 有 不 同 的 解 讀 與 呈

與糾正誤判的機制失靈。一方面,負責發

現。而譯文就像判決文,所描述出來的「真

現真相的法官,原本應該依其確信審慎評

相」,其實是輾轉反覆經由不同人咀嚼與

價證據,實際上卻是躲在自由心證的黑洞

重述所產生的。這本書的翻譯有幸經歷了

裡,全盤接收警察精心篩選的跡證與訊問

這樣的過程,而透過翻譯,我更深刻了解

筆錄、毫無批判力地採納鑑定意見、因為

到,面對不足、承認不足、彌補不足才是

同情被害兒童而輕信被害人的指控。

通往「真相」的正確道路。翻譯既已如此, 那刑案呢?

找法官麻煩 讓典範轉移

少點正義感 多點同理心

吳東牧/

朱子元/校訂

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製作人

台灣大學法研所公法組碩士

這樣深度的司法調查報導,表面上對審判

本書除了對「追求真相」的精采批判外,

者的要求最苛刻,實際上何嘗不是在提醒

身 為 一 位 法 律 人, 還 有 更 多 讓 我 驚 豔 之

法官,身為那個敲槌的人,必須展現法治

處,如第三章「嫌疑」中,作者對於「嫌

國家向最高標準看齊的決心,在檢警提出

疑」這個法律概念,從機率學的角度仔細

有瑕疵的證據時拒絕照單全收,才有可能

探討,第七章「證據」中,一步一步描述

翻轉先天劣勢,成就另一種保障人權的典

法 官 如 何 運 用 各 種 間 接 證 據, 羅 織 成 看

範?在一個法治國家,司法案件的報導,

似牢不可破的證據環,套在被告身上。終

不該只有打擊犯罪的檢警英雄。當然,這

章「結算」,所羅列德國司法的弊病,完

樣的典範必然不會消失,但也必須稍做轉

全可套用在台灣司法系統的問題。作者行

移,讓人權保障者的鮮明形象,在暗處透

文,除德國傳統的嚴密邏輯外,更有幽趣、

出光亮。

諷 刺 的 一 面, 讀 起 來 既 有 恍 然 大 悟 的 細 論,也有會心一笑的妙語,令人手不釋卷。

/ 47


2016 工作報告 /

平冤之友

/ 48

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 2016 年 捐款徵信 一月份 捐款人 / 金額

二月份 捐款人 / 金額

溫○彥

$60,000

無名氏

$60

賴先生

$1,200,000

金○華

$3,000

金○華

$6,000

李○俐

$8,000

羅○成

$1,000

堯○寧

$6,000

陳○婷

$5,000

李○耕

$3,000

無名氏

$3,000

李○居

$1,000

謝○偉

$3,000

洪○粲

$6,000

楊○得

$6,000

朱○炎

$1,000

柯○秀

$3,000

無名氏

$2,300

劉○德

$6,000

方○人

$6,000

莊○祿

$30,000

$23,760

《冤罪論》譯者群 無名氏

$250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9,975

李○毅

$2,000

羅○富

羅○成

$2,000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羅○翔

$2,000

高○輝

$1,000

台億環境服務有限公司 $10,000

鄭○棻

$300

盧○泰

$5,000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6,000

高○輝

$1,000

胡○硯

$500

陳○生

$10,000

鄭○棻

$300

陳○樺

$300

鄭○芬

$400

胡○硯

$500

阮○人

$2,000

冠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陳○樺

$300

古○諄

$1,000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阮○人

$2,000

林○怡

$500

高○輝

$1,000

古○諄

$1,000

李○婷

$500

鄭○棻

$300

林○怡

$500

李○宏

$500

胡○硯

$500

李○婷

$500

張○如

$300

陳○樺

$300

李○宏

$500

邱○翎

$300

阮○人

$2,000

張○如

$300

邱○玲

$300

古○諄

$1,000

邱○翎

$300

涂○君

$2,000

林○怡

$500

邱○玲

$300

林○惠

$500

李○婷

$500

涂○君

$2,000

郎○清

$500

李○宏

$500

林○惠

$500

林○容

$1,000

張○如

$500

郎○清

$500

曾○敏

$2,000

邱○翎

$300

林○容

$1,000

黃○禎

$200

邱○玲

$300

曾○敏

$2,000

劉○言

$500

涂○君

$2,000

黃○禎

$200

蔡○羽

$2,000

林○惠

$500

劉○言

$500

紀○容

$1,500

郎○清

$500

蔡○羽

$2,000

三月份 捐款人 / 金額

林○容

$1,000

紀○容

$1,500

吳○良

曾○敏

$2,000

$500,000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INNOCENCE

黃○禎

$200

高○輝

$1,000

鄭○棻

$500

劉○言

$500

鄭○棻

$500

胡○硯

$500

蔡○羽

$2,000

胡○硯

$500

陳○樺

$300

紀○容

$1,500

陳○樺

$300

阮○人

$2,000

阮○人

$2,000

古○諄

$1,000

古○諄

$1,000

林○怡

$500

$500

李○婷

$500

$500

李○宏

$500

四月份 捐款人 / 金額 李○宗

$60,000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高雄 林○怡 中會鹽埕教會 $5,000 李○婷 黃○淳 $2,000 李○宏

$500

王○嵐

$250

林○花

$10,000

王○嵐

$250

張○如

$500

無名氏

$3,000

張○如

$500

邱○翎

$300

羅○翔

$3,000

邱○翎

$300

邱○玲

$300

邱○玲

$300

涂○君

$2,000

涂○君

$2,000

林○惠

$500

林○惠

$500

郎○清

$500

郎○清

$500

林○容

$1,000

林○容

$1,000

曾○敏

$2,000

曾○敏

$2,000

黃○禎

$200

黃○禎

$200

劉○言

$500

劉○言

$500

蔡○羽

$2,000

蔡○羽

$2,000

紀○容

$1,500

紀○容

$1,500

六月份 捐款人 / 金額

冠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紀○

$1,000

王○玉

$1,000

葉○廷

$1,000

曾○杞

$2,000

林○宏

$1,000

陳○寧

$1,000

金○華

$1,000

蘇○倫

$2,000

邱○華

$1,000

許○彬

$3,000

楊○安

$1,000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魏○宗

$3,000

張○懷

$1,000

陳○勤

$1,000

李○耕

$1,000

洪○德

$1,000

蔡○羽

$3,000

陳○珊

$5,000

五月份 捐款人 / 金額

$1,000

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 $64,000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 阮○人

$20,000

陳○蘭

$200,000

朱○輝

$1,000,000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2,000

柯○秀

$1,000

蔡○羽

$3,000

羅○翔

$1,500

樊○忠

$6,000

涂○成

$5,000

呂○華

$50,000

無名氏

$1,000

葉○馨

$2,000

羅○翔

$6,700

柯○秀

$1,000

李○玟

$500

羅○翔

$2,000

羅○成

$1,000

程○鈞

$400

羅○成

$11,000

蔡○羽

$3,000

李○俐

$8,000

羅○翔

$2,000

葉建廷律師事務所

林○絮

$2,000

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無名氏 $5,000

$3,850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蔡○禎

$1,000,000

高○輝

$1,000

$20,000

鄭○棻

$500

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500

胡○硯

$500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陳○樺

$300

阮○人

$2,000

高○輝

$1,000

$1,250

/ 49


2016 工作報告 /

平冤之友

/ 50

古○諄

$1,000

邱○玲

$300

吳○恩

$1,000

林○怡

$500

涂○君

$2,000

林○冬

$1,000

李○婷

$500

林○惠

$500

曾○純

$1,000

王○嵐

$250

郎○清

$500

趙○揚

$3,000

張○如

$500

林○容

$1,000

$3,000

邱○翎

$300

曾○敏

$2,000

羅○翔

$1,000

邱○玲

$300

黃○禎

$200

羅○成

$3,000

涂○君

$2,000

劉○言

$500

林○樑

$3,000

林○惠

$500

蔡○羽

$2,000

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 $60,000

郎○清

$500

紀○容

$1,500

楊○圍

林○容

$1,000

涂○成

$1,000

社團法人台中律師公會 $20,000

曾○敏

$2,000

八月份 捐款人 / 金額

黃○禎

$200

無名氏

$8

無名氏

$16,350

劉○言

$500

柯○蓮

$20,000

林○忠

$5,090

蔡○羽

$2,000

盧○青

$20,000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紀○容

$1,500

李○玟

$3,000

高○輝

$1,000

涂○成

$1,000

羅○成

$5,000

鄭○棻

$500

胡○硯

$500

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000

溫藝玲律師事務所 $10,000

陳○樺

$300

城邦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0

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16,225

阮○人

$2,000

七月份 捐款人 / 金額

無名氏

郭○禮

$1,052 $577

葉建廷律師事務所 李○君

$8,000

無名氏

$1,000

柯○秀

$1,000

趙○如

$3,600

無名氏

$350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高○輝

$1,000

鄭○棻

$500

胡○硯

$500

陳○樺

$300

阮○人

$2,000

古○諄

$1,000

林○怡

$500

李○婷

$500

王○嵐

$250

張○如

$500

邱○翎

$300

$10,000

$10,000 $1,650

葉建廷律師事務所

$1,000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 林○怡 $500 合會 $20,000 李○婷 $500 李○耕 $3,000 王○嵐 $250 林○宏 $3,000 張○如 $500 李○甸 $1,000 邱○翎 $300 紀○峰 $3,000 邱○玲 $300 金○華 $3,000 涂○君 $2,000 葉○廷 $1,000 林○惠 $500 高○誠 $3,000 郎○清 $500 蘇○倫 $3,000 林○容 $1,000 邱○智 $1,000 曾○敏 $2,000 陳○晴 $1,000 黃○禎 $200 黃○皓 $1,000 劉○言 $500 謝○鎔 $1,000 蔡○羽 $2,000 戴○寧 $1,000 紀○容 $1,500 林○宇 $1,000 涂○成 $1,000 黃○瑀 $1,000 九月份 捐款人 / 金額 林○瑄 $1,000 葉建廷律師事務所 $500 古○諄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INNOCENCE

敬○竹

$10,000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林○惠

$500

台北馥敦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高○輝

$1,000

林○容

$1,000

鄭○棻

$500

曾○敏

$2,000

《冤罪論》譯者群 $11,592

胡○硯

$500

黃○禎

$200

陳○樺

$300

劉○言

$500

古○諄

$1,000

蔡○羽

$2,000

林○怡

$500

紀○容

$1,500

李○婷

$500

涂○成

$1,000

王○嵐

$250

劉○禎

$343

張○如

$500

楊○安

$500

邱○翎

$300

十二月份 捐款人 / 金額

邱○玲

$300

林○忠

$2,570

涂○君

$2,000

程○鈞

$400

林○容

$1,000

無名氏

$51,456

曾○敏

$2,000

無名氏

$1,000

黃○禎

$200

魏○嵐

$10,000

劉○言

$500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蔡○羽

$2,000

高○輝

$1,000

紀○容

$1,500

鄭○棻

$500

涂○成

$1,000

胡○硯

$500

楊○安

$500

陳○樺

$300

劉○禎

$343

古○諄

$1,000

十一月份 捐款人 / 金額

任○祥

$1,000

鄭○芬

$2,500

林○群

$400

無○氏

$4,150

薛○仁

$1,700

羅○成

$4,530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高○輝

$1,000

鄭○棻

$500

胡○硯

$500

陳○樺

$300

阮○人

$2,000

古○諄

$1,000

林○怡

$500

李○婷

$500

王○嵐

$250

張○如

$500

邱○翎

$300

邱○玲

$300

涂○君

$2,000

林○容

$1,000

曾○敏

$2,000

黃○禎

$200

劉○言

$500

蔡○羽

$2,000

紀○容

$1,500

涂○成

$1,000

十月份 捐款人 / 金額 何○龍

$1,738

楊○均

$20,000

程○鈞

$400

堯○寧

$12,000

許○豪

$10,000

鄭○允

$3,000

林○怡

$500

李○俐

$8,000

李○婷

$500

葉○廷

$850

王○嵐

$250

李○曄

$50,000

張○如

$500

邱○翎

$300

高○輝

$1,000

邱○玲

$300

鄭○棻

$500

涂○君

$2,000

胡○硯

$500

林○惠

$500

陳○樺

$300

林○容

$1,000

古○諄

$1,000

曾○敏

$2,000

林○怡

$500

黃○禎

$200

李○婷

$500

劉○言

$500

王○嵐

$250

蔡○羽

$2,000

張○如

$500

紀○容

$1,500

邱○翎

$300

涂○成

$1,000

邱○玲

$300

楊○安

$500

涂○君

$2,000

劉○禎

$343

每月信用卡定期捐款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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