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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邁向前路: 從 NAS 報告看冤案救援的下一階段 23 從美國檢察官的觀點看 NAS 報告 29 美國鑑識與檢察界 回應 NAS 與 PCAST report 的節譯 37 NAS report 關鍵字 41 PCAST report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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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美國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NAS)撰寫了一份報告,探討 刑事案件中鑑識科學的角色;報告中 NAS 提議,應建置國家級的獨立科學機構,負 責調查疏失、確保各單位遵循規定標準。 ──《路人變被告:「走鐘」的刑事司法程序》,438 頁
2014 年,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翻譯美國冤案專著《路人變被告》,在全書最末章,Brandon 教授以 上面一段話,說明美國政府部門為了回應冤案存在所為的司法科學制度改革。這是平冤協會第一 次認識到 NAS 報告的存在,當時還不瞭解這份重要的司法科學政策建議,將隨著台灣無辜運動的 發展,成為下一階段台灣重要的司法改革議程。 2016 年年底,台裔美國無辜計畫資深科技顧問 Sarah Chu 返台,便應平冤邀請以「法庭上的科 學與無辜計畫-美國司法科學的最新發展」為題,與台灣關注冤案的朋友交流。那時,我們認識 到 NAS 的重要性,聽到 FBI 展開全面檢視毛髮鑑定以及白宮科技顧問 PCAST 的進展。 時序來到 2017,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如火如荼,司法科學政策成為焦點之一,NAS 報告之 後的美國發展,也成為重要的參考對象。而這一年夏天,正是鄭性澤案審判程序的重要時刻,法 庭上也辯論著 NAS 報告的內容。這時,如何正確理解 NAS 報告及其後的發展並規劃司法科學政 策,已是台灣無辜運動下一階段的重要課題。 2019 年上半年,本會召集志工,研究美國相關司法科學單位的動態,並且著手翻譯 NAS 報告以 及 PCAST 報告之摘要。費時數月,完成初稿,在此衷心感謝翻譯志工賀陳介、林耕文、林耘生、 吳湘芸、唐琪縉、趙如、胡淑惠的付出,以及金孟華老師與 Annette 的校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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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也要特別感謝前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程曉桂主任,程主任退而不休仍然隨時精進鑑識領域最 新進展,2017 年台灣鑑識學會年會上,便率先引介美國 PCAST 報告。今年,程主任知道本會著 手翻譯後,不僅提供校訂意見,也提供美國檢察官界、鑑識界的看法,讓我們認識到兩份報告之 外的各方對話,而非只有辯護人或冤案組織行動者的角度。在此要感謝程主任的無私與熱情。 本手冊集結由平冤秘書處編譯撰寫的美國司法科學介紹文章〈邁向前路:從 NAS 報告看冤案救援 的下一階段〉,以及 Matt 檢察官於 2009 年 NAS 報告的參議院聽證會上的發言稿,並特別收入 程主任提供的鑑識界、檢察官界的回應,並附上閱讀 NAS 報告、PCAST 報告所必備的關鍵字組 合,以及兩份報告摘要之線上連結,供 2019 年年度論壇與會者參閱,期待更多夥伴,加入鑿刻 巨石的行列,一同前行。 平冤秘書處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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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前路▋ 從 NAS 報 告 看 冤案救援的下一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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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羅士翔、梁丹妮、柯昀青
本文分四大段落,第一部分將簡要介紹 2009 年 NAS 報告的主要政策建議,第二部分則將介紹美 國聯邦政府為了回應 NAS 報告所創立的兩大部門,第三部分介紹 PCAST 報告,第四部分則是針 對 NAS 報告發佈 10 年後的影響回顧。 自 2005 年美國國會要求 NAS 發動研究至今,15 年的司法科學制度改革,始終都是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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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9 年 NAS 報告 :邁向前路
1 此 法 案 為〈 科 學、 國 家、 司 法、 商 務 與
2005 年年底,美國國會通過法案 1,明文授權國家科學院(NAS)2 針對司 法科學領域進行研究,確認該社群的需求、可能的科學發展、如何改善運用 司法科學技術、如何增加合格鑑識人員與法醫等面向後,向國家提供建言。
相關機關撥款法〉 (Science, State, Justice, Commence, and Related Agencies Appropriations Act)。
2006 年秋天,NAS 召集司法科學界、法學界成員和來自多種背景的科學家, 共同組成一個名為「找出司法科學界的需求」(Identifying the Needs of the Forensic Science Community)的委員會,以執行國會要求。委員們邀 請相關專家提供證詞,也會審查相關的出版品、研究和報告,並作成最後結 論。
2 NAS 是由美國著名科 學家所組成的老牌非營 利社群,其成員的主要 任務,是擔任國家的科 學、工程與醫學顧問, 並提供獨立、客觀的建
2009 年,NAS 遵照國會指示,發表司法科學研究報告《強化美國司法科 學:邁向前路》(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A Path Forward,下簡稱 NAS 報告),提出對當前司法科學社群的分析, 並建議國家撥款的方向,以進一步強化美國相關科學領域的發展。 (一)NAS 報告說了什麼?
議。 自 1863 年 在 國 會 授權下成立至今,共有 500 位 NAS 成 員 曾 獲 諾貝爾獎。
3 NAS 報告中粗略將科 學證據分成三種:(1)
在完整審查、檢視了當時的刑事司法實務,包括各種於法庭中常被使用的科 學證據 3、鑑識方法及其侷限、鑑識人才培育、實驗室認證等面向之後,委 員會指出當前所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這個過於分散(fragmented )的司 法科學體系。
型態(經驗性)證據, 透過鑑識人員的經驗與 可見型態(pattern), 所分析出來的證據,如 指紋、鞋印分析、咬痕 鑑 定、 毛 髮 顯 微 比 對
這個過度分散的問題,展現在以下四個層面:
等。(2)分析性證據, 奠基於實驗室研究,譬 如 DNA 分 析、 毒 物 鑑 定、彈藥或爆裂物分析 等。(3)數位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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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論點一:不同司法學門之間差很大 首先,所謂的「司法科學」(forensic science)本身涵蓋甚廣。每個鑑識學 門都各自擁有迥異的科學原理、技術、方法、分析或詮釋標準、可信度、錯 誤率,以及不同的操作程序或守則。舉例來說,指紋鑑定、DNA 研究、毒物 鑑定,各自依賴的科學原理基礎就顯然有極大差異,很難一概論之。 主要論點二:就算是同一學門內部也是差很大 4 此 處 的 考 核 機 制 包 含 針 對 刑 事 實 驗 室 的 認 證 (accreditation),以 及針對鑑識人員的證
除了學門之間的差異,就算是同一個鑑識學門內部,往往也缺乏一致的標準 作業程序(SOP)、教育訓練規範,以及對鑑識人員與實驗室的考核驗證機 制 4;結果就變成,不同地區、不同實驗室、不同人員(甚至只是因為師承 不同學派 ),都可能顯著影響其鑑定品質、詮釋、可信度,甚至是鑑定結果。
照發給(licensing)與 驗證(certification)。
主要論點三:對於鑑識證據的判讀方法,往往不具有科學基礎
其 中,NAS 報 告 相 當強調固定對鑑識 人員進行能力試驗 (proficiency test), 以確保其鑑定能力與 品質。
最為理想的司法科學,是可以透過科學性方法,適切地判讀證據,並協助我 們找出真兇(當然也可能排除無辜)。但委員會認為,並不是所有學門都能 夠達到這個目標。有些學門可以準確、一致且穩定地協助我們進行「個化」, 確認人別;但有些學門卻僅能做到「類化」,協助我們根據特徵、將樣本進 行分類。 每個學門之間各自面臨不同的判讀難題,有時是受限於樣本品質,有時 則受限於方法技術上的侷限。一般而言,委員會認為,就證據解讀與分 析的層面來說,以實驗室分析為本的學門(譬如毒物化學鑑定),會比 以 專 家 詮 釋 為 本 的 學 門( 譬 如 咬 痕 分 析 ) 更 值 得 信 賴。 不 過 關 鍵 在 於, 目 前 有 些 學 門 用 來 判 讀 鑑 識 證 據 的 方 法 本 身, 缺 乏 經 同 儕 審 查 或 公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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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表 的 學 術 研 究 支 持 ─ ─ 換 句 話 說, 有 些 判 讀 方 法 根 本「 不 科 學 」。 主要論點四:司法 X 科學,兩種相異體系之間的整合困難 在爬梳完司法科學體系本身的問題之後,NAS 報告也花費了相當篇幅在討論 法庭與科學這兩種迥異體系應該如何整合,以及聯邦政府應該、又可能扮演 什麼樣的角色。 從佛萊案、道伯案,到針對美國聯邦證據法第 702 條的詮釋 5,相關議題在 美國法學界早已討論多年;一言以蔽之,目前美國法學界已普遍認為,法庭 應該扮演守門員(gatekeeper)的角色,將根據不可信的科學方法和原理所 做出的專家證詞,排除在法庭之外。然而,NAS 報告卻提出不同的觀點,指 出:
5 佛 萊 案 指 Frye v. United States, 293 F. 1013 (D.C. Cir. 1923), 道 伯 案 指 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Inc., 509 U.S. 579
在一項司法科學技術經過適當研究、其準確度經司法科學社群驗證 之前,我們不能冒險讓這些技術進入法庭、把這些問題丟給法院。
(1993),以及現行美國 聯 邦 證 據 法(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第 702 條。
──《強化美國司法科學:邁向前路》,〈摘要〉,12 頁 為什麼呢? NAS 報告中提到,司法體系也面臨本身的重重限制(包括對抗制 度的本質並不在於「發現科學真相」、法律與科學之間的知識體系差異、法 界內部的工作型態,以及美國上訴審對事實審法院裁量權的高度尊重等等), 「單單靠司法審查無法解決司法科學界長久以來的問題」。 (二)那怎麼辦?一個獨立司法科學治理機制的誕生 如果司法體系不是用來改善或者促進司法科學領域的最佳人選,那麼應該要 由來誰負責呢? 9
NAS 報告認為,應該要由聯邦政府提供實質且穩定的協助,嘗試支持相關領域與技術的學術研究, 才可能真正改善司法科學方法及實務運作的品質。 而面對如此分散的體系,NAS 報告建議,聯邦政府應該要建立嶄新、強大且獨立於既有機關的治 理機制,才可能確實、有效地帶領各個司法領域學門往前邁進。這個治理機制應該滿足下列的標 準: ・ 以科學精神為本 ・ 獨立於既有體制(尤其是執法機關)之外,但仍充分了解體制內經驗 ・ 與司法科學相關的研究、教學、實務單位都有緊密連結 ・ 應該要有足夠資金,且權責夠高,才可能促進有效的改革 NAS 報告的最後,委員會提出 13 個建議。第一,也是最關鍵的呼籲,就是應該要成立一個名為 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for Forensic Science,NIFS)的獨立聯邦機構,用以 解決司法科學領域的需求以及其面臨的挑戰。委員會補充,後續的其他建議雖是為 NIFS 提供行 動準則與規範,但即便 NIFS 沒有順利成立,這些建議依然有效,且應該要被妥善執行。 這 13 個建議簡述如下: ・ 成立名為 NIFS 的獨立聯邦機構 ・ 統一專業用語、建立鑑定報告的標準格式 ・ 鼓勵、資助可協助學門建立科學基礎性的研究 ・ 將司法科學單位從執法機關中獨立出來,確保其自主性 ・ 鼓勵研究針對鑑定中出現觀察偏誤或人為錯誤的問題,並依此制定 SOP,避免錯誤 ・ 開發相關工具,建立鑑識科學檢驗、方法及實務的操作準則,並納入實驗室認證與人員能力 驗證程序 ・ 建立強制性的實驗室認證及司法科學專業人員驗證機制 ・ 建立常規性的品質保證及品質控管程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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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國性的倫理規範守則 鼓勵優秀人才從事司法科學相關的碩博士研究 改善法醫死因調查系統 使自動指紋辨識系統(AFIS)的資料能在全國互通 提供相關規劃,讓司法科學系統也能對國土安全事務有所貢獻
二、在 NAS 報告之後,美國聯邦政府的回應 在 NAS 報告出爐後,美國政府各大部門陸續做出回應。歷經近 4 年的商討,針對 NAS 報告的首 要呼籲──創立一個獨立機構,以整頓、治理司法科學界,隸屬白宮的國家科技委員會(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NSTC), 和 隸 屬 美 國 商 務 部 的 國 家 標 準 暨 技 術 研 究 院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NIST),以及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DOJ),於 2013 年決定,同時設立兩個單位,分工執行 NAS 報告所提出的諸多建言: ・ 國 家 司 法 科 學 委 員 協 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Forensic Science,NCFS), 設 於 DOJ 之下 ・ 司 法 科 學 專 業 領 域 委 員 會(Organization of Scientific Area Committees for Forensic Science,OSAC),設於 NIST 之下 以下將分別介紹 2013 年之後,NCFS 與 OSAC 的主要目標與運作情形。 (一)國家司法科學委員協會(NCFS) 定位為美國司法部諮詢委員會的 NCFS,會邀請司法科學領域諸多利益關係人,透過政府平台、 公開對話。「公開」是 NCFS 的一大特色,因為按照美國聯邦諮詢委員會法(Federal Advisory Committee Act),會議資訊必須於開會前登載於聯邦公報、會議均為對外公開舉行並且鼓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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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CFS 雖 已 於 2017
眾提出意見;會議紀錄與相關文件也都會上網公告 6。
年 4 月停止運作,但相 關資料均仍存於網站: https://www.justice.
主要目標
gov/archives/ncfs
NCFS 主要目標有以下六點: ・ ・ ・ ・ ・ ・
對司法部部長就應該優先發展的科學標準提出建議 審視特定領域專家所認可之指引,並提供部長建議 就司法科學與法庭對話交流提供發展並提出指引 提出政策建議,包括統一司法科學執業人員的執業責任、必要的基 礎訓練、認證或驗證等 評估白宮 NSTC 所提出的建議 確認、分析、強化司法科學現代與未來的需求
NCFS 下 設 七 個 委 員 會, 包 括 認 證 與 能 力 試 驗(Accreditation and Proficiency Testing)、人為因素(Human Factors)、過渡方案(Interim Solutions)、法醫死因調查(Medicolegal Death Investigation)、報告與 作證(Reporting and Testimony)、科學的提問與研究(Scientific Inquiry and Research)、科學與法律的訓練(Training on Science and Law)。 委員採公開招募,於 2014 年 DOJ 與 NIST 共同自聯邦、州、地方層級的鑑 識人員、研究者、檢察官、法官、辯護人與執法單位中選出 40 名。 7 https://www. justice.gov/archives/ ncfs/reporting-andtestimony
平冤 2019 年度論壇的主題演講講者麥特.瑞斗(Matt Redle)檢察官即為「報 告與作證」委員會的成員 7。由於所有的司法科學分析結果,終究都將透過鑑 定報告或者專家證詞的管道進入法庭,故此委員會的主要目標便在於強化鑑 定報告的妥適、精確與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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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果 NCFS 會提出兩種類型的工作報告,其中一種稱為觀點(Views),提出該委員會對特定議題的看 法,另一種則為給司法部長的建議(Recommendations)。 而 NCFS 的具體影響可以透過三個層次來介紹,包括基礎層次(foundational),改善司法科學 的效度;操作層次(operational),改善鑑識人員的操作與管理系統;關聯性層次(relational), 改善對科學證據的認識。截至 2017 年,NCFS 在基礎層次共提出 5 份觀點、5 份建議;操作層次 則有 11 份觀點,12 份建議;關聯性層次則有 7 份觀點,3 份建議。 儘管司法部轄下僅有聯邦調查局、緝毒局、菸酒槍砲及爆裂物管理局下有刑事實驗室,但這些建 議卻不只影響這三個單位的實驗室。在特定的情況下,NCFS 所作出的建議,也可能影響到全國 各層級的司法科學領域機關。 美國司法部首次對於 NCFS 的公開回應是認同司法科學認證的重要性。另一方面,NCFS 也成為 討論法醫系統的重要平台。 (二)司法科學專業領域委員會(Organization of Scientific Area Committees for Forensic Science,OSAC) 若 NCFS 的主要方向在於如何透過政策強化司法科學,那麼 OSAC 的主要任務便是自諸多變異性 的司法科學領域中,發展出各自的 SOP,使司法科學的分析與對鑑識結果之詮釋均能夠更加精進。 主要目標 OSAC 建置在美國商務部下,並獨立於司法體系之外,主要任務就是強化司法科學的實務運作, 讓司法科學社群中,具有良好技術,且有共識的標準、指引得以被採用。經過一年籌備與招募, 2015 年 OSAC 正式成立,將司法科學劃分為五大領域,包括生物/ DNA、化學/工具分析、犯 罪現場/死因調查、數位/多媒體、物理/型態解讀。 13
點開 OSAC 網頁,便可看到那個著名的向日葵型分類圖,25 個次級委員會, 共有超過 200 個工作小組,300 個不同領域的單位合作分工。 OSAC 的主要目的有四項,包括: ・促進並發布各司法科學領域內具有共識的標準、指引 ・在具科學原則之基礎上,發展標準與指引 ・促成各個司法領域使用 OSAC 所發布的標準、指引來進行認證 ・與其他相關部門建立並維持良好合作關係
OSAC 著 名 的 向 日 葵 型分類圖。圖片來源: https://www.nist.gov/ topics/organizationscientific-areac o m m i t t e e s forensic-science/ osac-organizational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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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果 多年運作下來,OSAC 的一項重要成果便是建立準則。在 OSAC 網頁上,已 經陸續建立許多經認可的標準,這些標準也可作為刑事實驗室的認證規範。 整體而言,OSAC 有個重要的運作原則──與司法科學社群合作。美國鑑識 學會(American Academy of Forensic Sciences,AAFS)於 2015 年建立 標準審查委員會(Academy Standard Board,ASB),這個委員會便是仿 照 OSAC,建立 25 個不同領域的委員會,同時與 OSAC 對話,並與美國的 發展標準組織(Standards Developing Organizations)合作,尋求共識, 建立各個司法科學操作應有的 SOP。而這些 SOP 也在各個鑑識單位的認證 程序、預算審查程序中發揮作用。 相 較 於 在 2017 年 停 止 運 作 的 NCFS,OSAC 目 前 仍 持 續 運 作 中 8。 不 過 OSAC 也面臨挑戰,譬如它涉及的領域太多、太混雜,且層級較多,因而有 官僚化的批評,2016 年就曾為此舉行共識會議,提出 25 點須改進的事項。
8 詳 可 參 見 OSAC 網 站。
三、2016 年 PCAST 報告:更上層樓 上述單位在 2013 年成立運作後數年,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認 為有必要進一步評估相關進程,並擬定下一步的改善行動方案。 2015 年,歐巴馬總統便指示「美國總統科學技術顧問委員會」(President's Council of Advisors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PCAST)9,在 NAS 報 告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思考是否還有其他可供改善司法科學學門的實際做法, 以確保國家司法體系採用之鑑定方法能具備足夠的信度與效度。
9 PCAST 成 立 於 2009 年 4 月,是由國家頂尖 的科學家和工程師所組 成,他們會直接向總統 和總統的執行辦公室提 出科學、科技、強化經 濟的關鍵改革等政策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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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所謂的特徵比較法 是指,透過比對證物與 來源樣本之間,相似的 圖 樣(pattern)、 印 痕(impression) 等 其 他特徵,來決定兩者是 否有關。
為回應總統指示,PCAST 於 2016 年 9 月,正式發表了《刑事法庭中的司法 科學:確保特徵比較法的科學效度》(Forensic Science in Criminal Courts: Ensuring Scientific Validity of Feature-Comparison Methods), 並 在 結 論中明確指出,採用特徵比較法 10 的司法科學學門,有兩個關鍵不足:(1) 鑑定方法之信度與效度缺乏明確科學標準;(2)缺乏對特定鑑定方法的充 分評估,無法確定其信度與效度是否經過科學驗證。 PCAST 在報告中明確針對數種特徵比較法的改善建言,最後也針對可能協力 改善司法科學體系的 NIST、NCFS、FBI 實驗室、司法部部長以及刑事司法 體系,提出整體性的政策建議。 (一)PCAST 的報告說了什麼? 首先,PCAST 提到了科學證據如何在科學界和法律界產生連結。依照聯邦證 據法的規定,如果請專家來作證,專家的證詞必須要在「理論上」和「實際 操作上」都是行得通的。PCAST 所關心的是,怎麼樣的鑑定方法與證據,在 「理論上」和「實際操作上」都能行得通(前者稱基礎效度,後者稱應用效 度),不過,PCAST 最後強調,究竟各別證據能否在法庭上使用,屬於法官 的範疇,PCAST 並不打算僭越。 那麼,究竟要如何讓高度靠人的經驗而發展出來的特徵比較法在科學上有 效?這需要很多的研究來確認專家在做某一項比對時,他的錯誤率是多少、 在比對的過程中,有無把實驗過程確實記錄下來、能不能在相同樣本及相同 方法情況下,做出相同實驗結果、專家們應該要是有多少分證據,話就說幾 分等。 在此報告中,PCAST 詳細評估了六種比較法的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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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一來源與簡單混合樣本的 DNA 分析 PCAST 認為,此鑑定方法在基礎效度上沒有什麼問題;只是在應用效度面,和其他比較法一樣會 出現錯誤,通常是人為疏失(像是搞錯樣本)。為了減少這樣的問題,FBI 要求轄下實驗室應要 依照其標準進行作業,且分析員必須要接受定期的能力試驗。 2. 複雜混合樣本的 DNA 分析 複雜混合樣本的 DNA 分析,和前者在實驗流程上一樣,關鍵差異在於結果判讀。由於樣本組成複 雜(混有多數未知個體的 DNA,混合比例也未知),判讀時往往會因分析員主觀上的選擇而受影 響,錯誤風險也大幅提升,因此 PCAST 認為,透過主觀分析方法進行複雜混合樣本的 DNA 鑑定, 是不具基礎效度的。雖然目前此領域已開發電腦程式協助判讀,不過 PCAST 也提醒,仍須確認 電腦是否真的能夠正確判讀,以及它的極限。 3. 咬痕分析 目前來看,咬痕分析缺乏足夠的研究支持,也已有案例顯示,鑑識人員不僅無法合理判斷咬痕的 主人是誰,甚至未必能判斷出咬痕究竟是否屬於人類,因此 PCAST 認為,咬痕分析缺乏基礎效度, 而且要發展到具有科學效度的程度的可能性也很低。 4. 潛伏指紋分析 PCAST 認為,潛伏指紋分析是一種具基礎效度的主觀分析方法,只是應用效度上仍有些問題需要 解決:(1)確認偏誤,鑑識人員會有在看到與要檢測的指紋明顯相符的指紋資料後,變更特徵點 的情形;(2)情境偏誤,看到案件的其他資料,而更加相信(或不信)是某個人的指紋;(3) 能力試驗,可用來判斷鑑識人員有無足夠能力進行潛伏指紋分析,而目前此領域的試驗仍須改進。 而此項鑑定方法有兩大改善方向,一是維持主觀分析法,但進行更多研究估算比對錯誤率;一是 17
轉為客觀分析法,逐步透過電腦協助分析指紋。 5. 槍械分析 2009 年的 NAS 報告已經指出,槍械分析的基礎效度有待確認,而 PCAST 的審查結果亦然。若 要提升此學門的科學效度,應該要獲得期刊發表研究的支持、鑑定者應要通過能力試驗,且在呈 現結果時,也應妥善揭露鑑定者是否曾獲知案件的相關資訊。 6. 鞋印分析 鞋印分析或可透過鞋印的判讀協助類化,但 PCAST 更關心的是,此鑑定方法究竟能否準確個化, 也就是從某個印痕能否可信地聯結到某隻特定的鞋子。經審查,PCAST 認為鞋印的個化分析欠缺 研究支持,故缺乏基礎效度。 除了前面六項比較法的評估外,由於司法部當時剛好正在公開徵求大眾對於毛髮檢驗專家證詞指 引草案的建議,故 PCAST 也一併審查了相關文件,認為司法部僅檢視了為數不多的早期文獻, 而忽略了後續已有更新研究顯示,早期文獻具有重大缺陷。若根據 PCAST 自己的審查,既有文 獻實際上無法建立毛髮分析的基礎信、效度。 PCAST 最後提到,對於這幾種比較法的效度評估,其實也可以運用在其他鑑識學門上;而科學效 度評估的基礎,必須奠定在特定時點存在的科學證據上。雖然某些鑑識方法的基礎效度尚待證實, 但不能排除它未來會發展成可靠的方法;而現在認為可靠的方法,也有可能在將來被其他方法取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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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辜計畫對於這份報告有什麼看法? 無辜計畫在此份報告發表後不久,即發出聲明 11 表示讚賞,因為這份報告不 僅有助於鑑識科學的提升,也呼籲應該要做更多科學實驗,以建立鑑定方法 的有效性;PCAST 針對專家證詞的正確性有所擔心,並且提醒司法機關要謹 慎使用這些證詞,對此,無辜計畫也表示認同。
11 見無辜計畫 2016 年 9 月 20 日 發 表 之〈 歐 巴馬總統科技顧問提出 劃時代報告,呼籲司法 科學領域需要根本改 革,無辜計畫對此表示
四、鑿刻巨石,一次又一次
讚賞〉。
2019 年,適逢 NAS 報告發表十週年,美國無辜聯盟(Innocence Network) 特別將其年度司法正義獎(Justice Award)頒發予 NAS 委員會 12,特別肯 認其貢獻,並且指出 NAS 報告確實激起法律人與科學家間的豐富辯論,也催 生眾多針對司法科學實作與法庭應用的制度改革。
12 無 辜 聯 盟 邀 請 到 NAS 委 員 會 共 同 主 委 之一哈利 . 愛德華 (Harry T. Edwards) 法 官 受 獎。 相 關 紀 錄
對於致力於平反冤案的無辜運動組織來說,NAS 報告無庸置疑地,是大幅推 展運動進程的劃時代功臣。但司法科學的制度改革往往耗時費日,變革無法 一蹴可幾,更難以僅靠單兵成事,跨領域、跨學科的整合與對話極其困難。 NAS 報告之所以重要,因為它在對鑑識學界以及整體司法界投下震撼彈之 後,更激起了延續近十年的陣陣漣漪,多種角色與領域的行動者皆紛紛加入 了這場空前的制度改革行動。 回顧 NAS 報告問世至今這十年間,除聯邦層級設置了上述的治理機構, 民間層級也組成了相應的司法科學監督社群,譬如「鑑識科學統計與應用 中 心 」(Center for Statistics and Applications in Forensic Evidence, CSAFE)。此外,各個司法科學學門內部也出現不少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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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冤冤相報第 50 期 〈黯黑在深夜,有光就 有 路:2019 無 辜 聯 盟 年會〉。愛德華法官同 時也是 2016 年 PCAST 報告的資深顧問共同主 委。
13 Susan M. Ballou (2019) “The NAS Report: Ten Years of Respon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January 2019, Vol. 64, No. 1.
就在今年年初,美國鑑識學會理事長蘇珊.巴露(Susan Ballou)發表文章 13,回顧 NAS 報告在這十年間對鑑識學界所帶來的貢獻。 她明確指出,雖然在報告甫問世之初,鑑識學界不乏各種「挫敗、憤怒、漠 然」的情緒;但其實鑑識學界中本就有不少力圖改革的科學家,這些人的力 量,結合在 NAS 報告所提出的諸多建言,以及它所引入的各種國家級資源與 機構,確實成功為鑑識學界帶來不少可見的改變。舉例而言,針對人為錯誤、 誤判因子的學術研究計畫,因為 NAS 報告所引入的資金而得以顯著擴展;各 學門的專業組織開始嘗試統一鑑定的專業術語;針對多種鑑定方法信效度的 跨部門研究與評估計畫,也如雨後春筍般地浮現。 蘇珊.巴露指出,刑事司法社群其實是「將 NAS 報告所提出的質疑,視為一 種需要達到的目標及挑戰」。當然,司法科學社群所面臨的難題並未完全被 消弭,但她認為,回顧過去十年,結合眾多學者與實務工作者的努力,美國 鑑識學界已然展現了在 NAS 報告之前,難以想像的進展。 蘇珊.巴露的觀察,在某種程度上呼應了無辜計畫創辦人之一彼得.紐費爾 德(Peter Neufeld)律師的觀察。 在一篇回顧 NAS 報告後十年發展的文章中,紐費爾德律師提到,過去司法科 學僅需對法律原則負責,但在 NAS 報告之後,這個局面卻遭徹底翻轉。他進 一步強調,翻轉與變革之所以可能,並不單純因為 NAS 報告提出了批評,而 更是因為 NAS 報告對科學界提出邀請:NAS 報告其實是號召科學社群加入, 齊力協助刑事司法系統,進一步邁向「真實」。
14 見無辜計畫 2019 年 2 月 19 日發表之〈十年 之 後,2009 年 NAS 報 告的持續影響〉。
換句話說,NAS 報告真正的貢獻,其實是正式開啟了司法與科學之間的對話, 並且創造了強而有力的合作機制。紐費爾德律師最後強調:「若要說這個報 告平反冤抑、拯救生命,真的一點都不為過。」14 20
1989 年,美國出現第一起 DNA 平反冤案蓋瑞.道森(Gary Dotson)案 15, 自此,冤案救援進入新世界;後續冤案平反的發展也讓人們留意到那些過往 認為科學的司法科學,正是造成誤判的原因。2009 年美國國家科學院公布 NAS 報告,將冤案平反行動帶往下一階段,無論認同與否,參與司法實務與 司法科學的專家均無法再迴避對話,一定要一起努力,為了一個更科學、也 更公平、更不冤枉人的司法。
15 蓋 瑞. 道 森 是 美 國 首 位 透 過 DNA 證 據 平 反 無 罪 的 無 辜 者。 1979 年 5 月, 道 森 的 強姦、加重綁架罪罪名 成立,分別遭判處兩個 25 至 50 年的徒刑。案 件 於 1981 年 確 定, 直 至 1989 年 8 月, 才 因
那麼,何時才會有台灣的 NAS 報告呢?
DNA 再 鑑 定 而 洗 刷 罪 名。
▋ 刊於冤冤相報 no.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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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美國檢察官的 觀點看 NAS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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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Matt Redle 發表日期| 2009 年 9 月 9 日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 編譯|王郁茜、柯昀青
前言:檢察官要追求正義,可信、整全的司法科學證據極為關鍵 麥特 ‧ 瑞斗(Matt Redle)自 1986 年起,便透過民選,成為美國懷俄明州謝里登郡的地方檢察 官,執業超過 30 年。2009 年 9 月,適逢《強化美國司法科學:邁向前路》(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A Path Forward,下簡稱 NAS 報告)發表半年,麥特 便以全國地方檢察官協會(National District Attorneys Association,NDAA)理事會成員的身分, 至美國國會作證、發表檢察官對 NAS 報告的意見。本文簡短摘要當時麥特代表 NDAA 至參議院 司法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的發言內容。 發言一開始,麥特便開宗明義地表示,全美的檢察官都非常關切司法科學證據的品質和可靠性; 因此對於司法科學制度的改革,檢察官群體絕對樂見。麥特強調,檢察官有義務扮演「公義代表 人」(ministers of justice)的角色;而在追求正義的過程中,從起訴到定罪後的程序,檢察官 都非常需要司法科學的協助。唯有獲得正確、精準、可信且具整全性(integrity)的分析結果, 檢察官才能夠做出正確的決策。 支持實驗室認證與人員驗證機制、增加經費、強化研究 麥特指出,NAS 報告中有許多具體建議,檢方相當支持,譬如全面建立實驗室認證與鑑識人員的 驗證制度、增加刑事鑑識實驗室的經費、以及鼓勵更多研究投入司法科學領域,協助檢驗各鑑識 學門及其方法論是否夠「科學」,或者針對鑑定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人為錯誤或者認知偏誤。麥特 強調,「檢方支持進行這類研究,並不會因此就危及或挑戰既有的最佳作法;理由很簡單,因為 我們相信,學術研究對整體社群是有所裨益的。」 除了這些建議之外,NAS 報告還點出了許多優良鑑識實驗室應有的特質,包括:實驗室內部的同 24
儕審查或複驗機制、適當記錄鑑定過程以供後續查核與檢查、內外部的表現 水準稽查、固定舉辦能力試驗、當出錯後具有檢討並調整作業流程的機制等 等。 上述這些,其實也都是目前司法科學社群很重視,也極力追求的特質,只是 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力有未逮──而這也是為什麼,NDAA 大力支持國家應 該要提供更多經費,協助司法科學社群站穩腳步。 麥特提到,從過去的經驗可以知道,部分誤判或者實驗室的不當行為與拮据 的經費或者落後的設備脫不了干係;一旦鑑定單位捉襟見肘,在資源不足的 情況下,部分實驗室人員就很可能會訴諸不法或不道德的手段,譬如造假實 驗(dry-labbing1 )。麥特說,上述這些或許都只是異例,但要提升實驗室 品質,「我們相信,挹注足夠的資源絕對是關鍵。」 反對新的治理單位、反對將實驗室移出執法機關之外 話鋒一轉,麥特也指出,檢察界對於 NAS 的其中兩項建議的態度極為保留。 此兩項建議分別是: 建議一,NAS 報告主張應該要成立一個全新、獨立的治理單位,即司法科學 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NIFS);建議四,NAS 報 告又強烈主張,應該要將實驗室移出執法機關或者檢察體系之外,以確保實 驗室的獨立性與自主性。 不過 NDAA 認為,既有的政府部門架構,就已經可以妥善地執行 NAS 建議, 並不需要疊床架屋新創一個單位。如果目標是要強化司法科學、改善鑑定的 品質,那麼重點應該在於「如何運作該實驗室」,而不在於「實驗室設在哪 25
1 意指,明明沒有做相 關鑑定或實驗,卻把結 果全部寫進鑑定報告的 行為。
個單位」。 首先,目前美國約有高達八成的公部門實驗室設於執法機關之中,搬遷實驗室(包含移出與重新 安置)的成本不貲;為了確保實驗室的通風、安全性等等,新的實驗室地點也會需要再做改造, 其花費都將極為可觀。與其花錢搬遷,還不如對相關鑑識人員進行更好的教育、培訓、並更新設 備和設施。 此外,NDAA 強調,「將實驗室從執法單位中移出,無法保證能夠減少檢驗人員的失誤、鑑識騙 局(forensice fraud)或情境偏誤(contextual bias)」,實施嚴謹的品質管控計畫反而還比較 有意義。實驗室醜聞並不只發生在公家單位,有許多惡名昭彰的鑑識人員,其實本來就外於公家 單位,享有 NAS 報告所建議的「獨立性」。就算要揪出實驗室騙子(mountebank),應該是要 建立內部同儕審查機制或者更完善的實驗記錄準則,否則把實驗室移出去也無濟於事。 最後,作為第一時間應變犯罪問題的單位,執法者終究會成為鑑識實驗室的「客戶」,所謂的獨 立性問題仍然不會被解決。一來,無論是現場蒐證、後續分析以及鑑定結果,只要實驗室有財源 壓力,那麼就難以逃脫面臨需要「取悅顧客」的情境或壓力──遷移實驗室,也無助於解決此架 構所可能帶來的認知偏誤。二來,即便脫離執法單位,執法人員、檢方與鑑識人員一定會建立新 的合作關係,形成與 NAS 所說的相同問題。若真的要避免類似情事發生,也應該是設計品質控管 機制,並且允許辯護專家進行審核,而非搬遷實驗室。 攜手向前,避免將司法科學系統貼上負面標籤 回到報告整體,麥特認為,NAS 報告確實開啟了一場「健康」的對話與辯論,邀請眾人共同思考, 國家未來的司法科學系統應該是什麼樣貌。 不過,麥特也特別點出,許多媒體和反對現有制度的人的惡意評論:「當前的司法科學體系已經『崩 壞』,且體系內部的每一個人都帶有偏誤、惡意地使用不好的科學。」而這種主張,NDAA 完全 無法接受,並表示: 26
當然我們都同意,司法科學系統可以變得更好,也應該變得更好; 但我們不支持替當前體系貼上已崩壞的標籤,或者以修補所謂崩壞 制度的虛假理由之名,去推動實則可能延滯正義實現的主張。
麥特說道,沒有任何一個科學領域是永不犯錯的;我們該做的事情應該是, 盡可能提供足夠的資源、設計適當的制度與規範,以協助此體系的發展與成 長。 無論是執法機關或者檢察機關,麥特強調,大家都很清楚,冤枉無辜的同時, 就代表真兇仍然逍遙法外,有更多人可能遭受傷害,而原始被害者的正義也 仍未得到伸張。檢察體系相信,「最好的司法制度,是能在進入審判前就能 平反無辜」,而這樣的體系,唯有透過一個更嚴謹、更完善的司法科學體系, 才可能做到。
原文出處: Written Testimony of Matthew F. Redle, Regarding the Hearing on “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September 9, 2009.) Submitted to the United States Senat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https://www. judiciary.senate.gov/ imo/media/doc/0909-09%20Redle%20 testimony.pdf , 最 後 檢索日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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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鑑識與檢察界 回應 NAS 與 PCAST report 的節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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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程曉桂(退休鑑識人員)
本次論壇中介紹了美國 2009 年 NAS 及 2016 年 PCAST 報告之後,很多讀 者也許不能想像這兩份報告當年造成全美鑑識界震撼的情景,日後更影響及 於歐洲和其他國家。2009 年時任刑事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主任的作者,在 與李昌鈺博士通電話時得知此事,幾天後即收到李博士快遞寄來的紙本。當 年十月份作者隨即邀請到美國洛杉磯郡警局刑事實驗室主任 Barry Fisher 來 台演講,進一步認知到未來可能面臨的挑戰並及同行的觀點。 1 Ballou SM, J Forensic Sci. 2019 Jan;64(1):6-9.
今年恰好是 NAS 報告後的十年,美國鑑識科學學會主席 Susan M. Ballou 也 在期刊上發表「The NAS Report: Ten Years of Response」一文,回顧這 十年來的成長與成果 1。這二份報告公布之後,美國鑑識科學界有很多不同的 反應,除了部分強烈回應外,在政府投入大量資源之下,更多單位看到潮流 趨勢,尋求改善機會,包括設施、設備、技術、管理,以及教育訓練,進而 改造全新的實驗室。 由於一般法律文章及社群媒體少有報導鑑識科學界對這二篇報告的回應,因 此,本文在有限時間之下,節譯相關單位的回應,以供參考。 一、NAS report 公布後的回應意見 「強化美國鑑識科學:未來前行之路」(Strengthening Forensic Science in the United States : A Path Forward) 內容主要的建議在於鑑識分析所採用 的技術應訂定標準,從業人員需取得證照,以及實驗室應通過認證。 報告公布後,鑑識科學界的反應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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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美國犯罪實驗室主任學會 (American Society of Crime Laboratory Directors,ASCLD) ASCLD 在給參議員 Patrick Leahy 的公開信中表示 2:
2 https://www. forensicmag.com/
1. 在財政現況下,不支持成立新的政府實體單位 ( 即報告中第 1 項建議的鑑 識科學國家研究院 National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NIFS,結果至今 始終未成立 )。 2. 不應強制將實驗室移出執法機關或其原單位,若實驗室的自主運作不會受 到不當的活動,利益及影響等壓力干擾。應支持經費以研究影響實驗結果品 質的可能干擾或偏差因素。 3. 支持實驗室要有適當、穩定的經費。 4. 支持立法強制性規定實驗室認證。 5. 經費支援實驗室與教育機構的研究。
article/2009/04/ open-letter-ascldregarding-nasreport ( 最 後 瀏 覽 日 2019/8/11)
( 二 ) 槍 彈 及 工 具 痕 跡 鑑 定 人 員 學 會 (Associa tion of F ire a rm a n d To o l M a r k Ex aminers,A FT E) 針對本文中表述的內容,AFTE 回應 3:
3. https://afte.org/ uploads/documents/
1. AFTE 認為槍彈有關工具痕的獨特性及再現性己經證實。 2. 持續研究與實證檢測本就是任何科學鑑識領域的基礎,目前工具痕跡的鑑 定有足夠的基礎確保結論的正確性。 3. AFTE 同意工具痕跡鑑定結論用絶對性用語「完全排除所有其他的工具」 是沒有根據的。但 NAS 報告認為工具痕跡鑑定沒有統計基礎的論點則是沒有 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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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ition-nas-2008. pdf ( 最 後 瀏 覽 日 2019/8/11)
( 三 ) 美 國 鑑 識 科 學 學 會 (American Academy of Forensic Sciences, AAFS) 4. https://www.aafs.
AAFS 支持 NAS 報告的建議 4。
org/wp-content/ uploads/AAFS_Position_
二、PCAST 公布後的各方回應意見
Statement_for_Press_ Distribution_090409.pdf
回應意見者包括鑑識單位、組織及檢察組織。
( 最後瀏覽日 2019/8/11)
在此,各界唯一沒有爭議之處是提供充足的經費支持學術研究及與實務的 連結。其餘各單位或組織的意見摘要如下: 5 .https://www.fbi.gov/
( 一 ) 聯邦調查局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FBI)5
file-repository/fbipcast-response.pdf/view ( 最後瀏覽日 2019/8/11)
6. https://theiai.org/ docs/5.IAI_FW-TT_ SubCommitteeResponse_ to_PCAST.pdf ( 最後瀏覽 日 2019/8/11)
・ PCAST 用自己的標準來定義科學的有效性,卻又沒有用同樣的標準 來檢視自己的說法,前後不一,也欠缺透明性。 ・ PCAST 用黑箱試驗來當作基礎有效性的標準研究,但沒有說明需要 多少的研究及樣本,或是為何有些研究不符他們的標準?他們對標準 的選擇太過主觀。 ・ 忽略各鑑識領域之間的差異性。 ( 二 ) 國際鑑定學會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Identification,IAI)6 ・ 報告內引用的鞋印專家供詞,其實係人類學家,而非鞋印專家。 ・ 未發現有案件與輪胎痕跡證詞有關。 ・ 報告引用的說明斷章取義,解釋又與現存理論矛盾。 ・ 學會提供資料,並己列入其報告之參考資料內,報告文內卻表示「幾 乎沒有任何研究可建立相關的結論」。 32
( 三 ) 鑑 識 科 學 領域委員會組織 (Org a n iza tion of Scie n tific Are a C o m mi t t e e s fo r Fo rensic Science ,OSAC) 1. 指紋小組委員會 OSAC Friction Ridge Subcommittee7
7. https://www.nist. gov/sites/defaultfilesd ocuments/2016/12/16/ osac_friction_ridge_ subcommittees_ response_to_the_
・ 同意需要增加研究,但不同意先前的研究全部不採。 ・ 不同意將黑箱試驗當作唯一建立科學有效性的試驗,因此將阻卻其他 觀點的研究。 ・ PCAST 忽略經驗與判斷的重要性。誠如醫學領域中經驗與判斷同等 重要,尤其是在某些情況下,統計的結果絕對無法取代。重點應該在 清楚區別知識的來源是從文獻或從經驗判斷,並記載引據的基礎及限 制何在。 ・ PCAST 所引用的錯誤率是從不周延的方法所計算而得,無法反應真 實案件的情形,真實案件的指紋品質條件也完全不同,不能比擬沿用。 ・ 不認為客觀方法可以全面取代鑑定人員的判斷;電腦與人工應協同合 作。 2 . 槍 彈 及 工 具 痕 跡 小 組 委 員 會 OSAC F irearms and To o lm arks Subcommittee8
presidents_council_of_ advisors_on_science_ and_technologys_pcast_ request_for_additional_ references_-_submitted_ december_14_2016.pdf ( 最後瀏覽日 2019/8/11)
8.https://www.nist. gov/sites/default/files/ documents/2016/12/16/ osac_firearms_
・ PCAST 誤解並誤引 AFTE 鑑定理論。 ・ 不同意黑箱實驗是唯一有效的方法。PCAST 合意的實驗設計是從純 統計的角度,與實務上不同。 ・ 主觀與客觀方法:所有的學門都涉及人的判斷或結果詮釋,槍彈鑑定
and_toolmarks_
自不例外,建置客觀的技術可能協助易於判別,但仍然需要專家做最 後決定。 ・ 忽略訓練與經驗的重要性。
and_technologys_pcast_
subcommittees_ response_to_the_ presidents_council_of_ advisors_on_science_ request_for_additional_ references_-_submitted_ december_14_2016.pdf ( 最後瀏覽日 20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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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https://pceinc. org/wp-content/ uploads/2016/10/20160930Statement-on-PCASTReport-ASCLD.pdf ( 最後瀏覽 日 2019/8/11)
10.https://news.aafs. org/policy-statements/ presidents-council-of-
( 四 ) 美 國 犯 罪 實 驗 室 主 任 學 會 ( Ame rica n Socie ty of C ri m e L ab o rat o ry Dire ctors, ASCLD) 9 ・ PCAST 不應將相關的研究,因為不是黑箱試驗或因為樣本太少,認 為無價值而摒棄。 ・ 強烈不認同沒有鑑識科學人員參與 PCAST 評估鑑識科學及技術。 ・ 沒有證據認為現行的鑑定過程是支離破碎或需要改善。事實上, ASCLD 相信 OSAC 的成功大家有目共睹,這是因為相關資源(包 括統計學家、計量學家、學術領域專家,認知行為科學家及法律專 家)在 標準及指引早期發展階段即投入其中的結果。 ・ DNA 混合型的詮釋:這是某些實務人員未妥善使用 CPI 統計,並非 ・ CPI 本身缺少基礎有效性。使用新的軟體工具未必能增加分析的客 觀性。 ・ PCAST 認為能力試驗過於簡單:ASCLD 相信大部分的刑事實驗室 本來就己經在做充實品管系統,而且持續在做的能力試驗計畫中增 加模擬困難度較高的實際案件。 ( 五 ) 美國鑑識科學學會 (American Academy of Forensic Sciences, AAFS)10
advisors-on-science-andtechnology-pcast-report/ ( 最後瀏覽日 2019/8/11)
・ 希望能整合 PCAST 的工作,全面為提昇鑑識科學而努力。 ・ 歡迎 PCAST 加入,共同呼籲政府應增加經費,支持鑑識科學的實 證研究。
11.https://anzfss.org/ anzfss-council-responseto-presidents-council-of-
( 六 ) 紐澳鑑識科學學會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 Forensic Science Society, ANZFSS)11
advisors-on-science-andtechnology-report/( 最 後 瀏 覽日 20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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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識科學涵蓋的領域多,每個領域的理論及程序本來就不同,不可 一概而論。 ・ 紐澳在鑑識科學目前實務上鑑定結果結論的用法未必與美國相同。 ・ PCAST 把鑑識科學想得太簡單,觀點也太狹隘。 ・ ・ 鑑定結果詮釋所得的資訊是相對的,它的值是看你問了甚麼樣的問 題,屬於那一類及那一層次的推論來考量,PCAST 報告只聚焦在計 量學的觀點,完全不瞭解上述內涵。 ( 七 ) 全國地區檢察官協會 (National District Attorneys Association, NDAA)12 ・ 2016.9.30 新聞稿表示:法官的角色是公正地管理證據進入法庭及 擔任守門員的角色,由他決定個案的鑑識科學證據的憑信性及許容 性。 ・ PCAST 已僭越到自行扮演憲法的角色,替法庭及長期累積的判例疑 義,自以為是的做最後仲裁。 ・ PCAST 共同主席之一,也是工作小組的主任委員 Eric Lander,他 本身是平冤計畫的主任委員之一,長期批評鑑識科學,身分有失公 正。 ・ 工作小組及 PCAST 成員中未含有實務經驗的鑑識人員,提出的意 見中也未說明支持其立論的文獻。 ・ PCAST 把特徵比對法歸屬於量測學領域,卻沒有說是引用那位專 業人士的說法,更何況工作小組成員中並沒有量測學專家。 ・ PCAST 的策略是想引用道伯法則:「一個案件若牽涉到科學證據, 證據的憑信性端賴科學的有效性」,這份報告則自行定義甚麼叫做 科學有效性。事實上,這應該是由法官來決定。 ・ 目前對「科學」的定義自亞理斯多德以來尚無定論,從某些定義來 看,特徵比對法當然屬於科學,而且它同時也獨立構成聯邦證據規 35
12.https://www.crimescene-investigator.net/ PDF/national-districtattorneys-associationresponse-to-the-reportforensic-science-incriminal-courts-ensuringscientific-validity-offeature-comparisonmethods.pdf ( 最後瀏覽日 2019/8/11)
13.https://www.naag. org/publications/nagtrijournal/volume-1number-5/presidentialcouncil-issues-reportarguing-that-ballisticstestimony-shouldnot-be-admitted-asevidence.php ( 最 後 瀏 覽 日 2019/8/11)
則 702 條中的「技術」及「專門知識」。 ・ NDAA 支 持 在 司 法 部 下 設 鑑 識 科 學 辦 公 室(Office of Forensic Science), 一 如 2014 年 刑 事 司 法 與 鑑 識 科 學 改 革 法 案(the Criminal Justice and Forensic Science Reform Act of 2014)提 出時,參議員 Cornyn 及 Leahy 的建議。若歸屬在總統辦公室下 設的科技政策辦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OSTP),因其要管的項目過多,反而造成分散。 ( 八 ) 全國檢察長協會 ( Th e Na tion a l Associa tion of Atto rn e ys General, N A AG) 13 ・ PCAST 報告不能約束檢察官或各法院。 ・ PCAST 的共同主席 Eric Lander 在 1980 年代晚期曾為辯方辯護, 且 現為平冤計畫的委員會成員。 ・ PCAST 的高級顧問,包括聯邦法官 Jed Rakoff 及 Alex Kozinski 曾 抱怨過鑑識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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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S
report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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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科學(forensic science) 司法科學下的學門橫跨眾多領域,於司法科學界工作的人包含化學、生物、醫學領域的科學家、 刑案現場的勘查人員和執法人員等等,而各學門所使用的技術、研究方法、可信度、潛在錯誤種 類亦大不相同,有些學門奠基於實驗室的研究(如:DNA 分析),有些則是仰賴經驗,以專家解 讀為基礎(如:指紋鑑定)。 #可否證性(falsifiablilty )#可複製性( replication) 若一種假說欲被稱為是「科學的」,在其應具備的要素中,其二為:可否證性與可複製性。可否 證性指的是,該項受檢測之假說可因為某證據之出現,而證明該假說是錯的,因而被否認、推翻。 可複製性則指的是,因科學不該建立在少次的偶然或幸運之上,必須要能夠被重複檢驗,並於同 一實驗過程下,皆得相同結果,才能證明該假說是「科學的」。 #實驗室認證(accreditation) #鑑識人員驗證(certification) #證照核發機制(licensing) #能力試驗(proficiency testing ) 認證針對整個實驗室,主要判斷實驗室是否有符合特定的實驗標準及運作模式等等。現今在美國 較有名之認證機構有:ASCLD/LAB、A2LA、ABFT 等等,每個認證機關有其不同之認證標準。 驗證則是針對鑑識人員,若鑑識人員通過某驗證機構之驗證,表示該分析員有該驗證機構所認定 之能力(然並非每個驗證機構的證照都很難拿,仍須看該驗證機關為何)。證照核發機制則是更 為基礎的要求,必須要有特定執照,始能於特定行業中執業(如:必須有律師執照,才能當律師)。 能力試驗則是用來確認實驗室或專家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去達到其應達成的目標、其所進行的實驗 或研究是否符合其所訂立的程序,透過該項評測,可以測驗該實驗室或專家是否都有將其實驗結 果維持在一定的水準。 在 NAS 報告出版時,尚無一套全美統一的標準對刑事實驗室進行認證,或驗證鑑識人員的專業能 力;此外,大部分鑑識學門並不具備嚴格的強制性驗證與認證計畫,讓司法科學實務操作的品質 良莠不齊。 38
#型態(經驗性)證據(pattern/experience evidence) #分析性證據(analytical evidence) 型態(經驗性)證據指的是依賴人為判斷較高的鑑定方法所生產的證據,例如:咬痕鑑定、槍彈 鑑定等等。觀察者的研判,主要基於自己過去所受之訓練、處理之案件所累積的經驗,故判定該 種證據往往涉及高度的主觀成分。與型態(經驗性)證據不同,分析型證據的判斷基礎,則是奠 基於過往嚴格的科學研究以及實驗所得到之結論,雖然最後仍可能需要透過實驗人員詮釋鑑定結 果,不過相對而言已客觀許多,如:DNA 鑑定、毒品鑑定。 #道伯法則(Daubert Standard) 道伯法則源於美國最高法院案件 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uticals Inc., 509 U.S. 579 (1993),現規定於美國聯邦證據法第 702 條。該法則欲判斷的是專家證人的科學證詞,是否來自 科學嚴謹研究和實驗下所得之證詞。目前美國實務上的運作主要在初審法院(trial court),且上 訴法院對於初審法院依據第 702 條所為之判斷,除非有濫用裁量權的情形,否則上訴法院必須予 以尊重。 根據道伯法則,以下因素可被用來判斷該科學理論或技術是否有效:(1)其是否、且經驗證;(2) 是否已經同儕審查和出版;(3)其已知及潛在錯誤率為何;(4)是否有規範其實務運作之相關 標準以及(5)是否已於相關的科學社群中得到廣泛支持。 #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for Forensic Science) NAS 報告建議,為使鑑識科學發展成一成熟之跨學門的實踐領域,國家應另外設立一獨立的聯邦 機構──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NIFS),可以增加國家針對刑案的調查能力、降低誤判而致冤案 的可能性。NIFS 的目標應在於:為司法科學領域建立一套統一的標準、發展證照機制、改善司法 科學之研究及教育、妥善分配司法科學之研究經費、評估新技術或進行新舊技術之比較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後來 NIFS 並未成立;後續任務則由國家司法科學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Forensic Science,NCFS)、 鑑 識 科 學 統 計 與 應 用 中 心(Center for Statistics and Applications in Forensic Evidence,CSAFE),以及隸屬於國家標準暨技術研究院(National 39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NIST)下的司法科學專業領域委員會(Organization of Scientific Area Committees for Forensic Science,OSAC)連袂接手。 #法醫(medical examiner) #驗屍官(coroner) 在美國進行死因調查的人可能是出自於法醫系統(medical examiner system)或者是驗屍官系統 (coroner system)。這兩種系統雖然在不同區域有不同的運作方式,但大致上可以如下分類: 法醫在大部分的案件皆是內科醫生,但他們有可能沒有受過病理學或鑑識病理學的相關訓練;驗 屍官通常是是受推選而來,且不必然具有內科醫生的身分,若其承辦案件遇有須解剖之情形,驗 屍官會與病理學家或鑑識病理學家合作。 #個化(individualization) 個化代表可以確認個定人士與現場樣本之間「相符」的結果,也就是可以透過鑑定方法或證據的 判讀,確認人別;或至少可以將來源樣本分類為某一範疇。 NAS 報告認為,並不是每個學門、每種鑑定方法,都可以準確地進行個化;嚴格來說,除了 DNA 分析之外,NAS 報告認為沒有任何一種鑑識方式能夠一致、且高度確定地呈現證據與特定人士或 來源之間的關聯性。不過,非 DNA 的鑑定技術,仍然能夠提供有用並準確的資訊,協助進行問題 分類。 #自動指紋辨識系統(Automated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 #資料庫互通性(Interoperability) AFIS 是一種生物辨識技術,透過數位影像技術以儲存、處理、特徵提取和比對分析指紋紋型的辨 識系統。目前各執法單位會有各自的指紋資料庫,彼此之間無法互通、相連,以至於有時調查單 位時常因為搜尋不到其他資料庫中的指紋資料,而無法偵破某些案件;此外,也有人因為此搜尋 及互通上的限制而遭錯判。NAS 報告建議,應該要盡力協助執法機關之間能夠更廣泛地共享指紋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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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AST report 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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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礎效度(foundational validity) 基礎效度是檢驗一項鑑定方法是否具備科學效度的關鍵要素。司法科學方法的基礎效度是指,在 經過測量且適合目標應用的標準下,已有實證研究證明該科學方法具有重複性、再現性及精確度。 若具備基礎效度,該方法原則上是可靠的。PCAST 在報告中直指,複雜混合 DNA 樣本的主觀分 析方法與咬痕分析都不具備基礎效度,而槍彈鑑定、鞋印分析及毛髮分析仍需更多研究,以證明 其基礎效度。 # 應用效度(validity as applied) 應用效度指該方法在實務上已有可靠的應用案例,是另一項檢驗鑑定方法是否具備科學效度的重 要指標。要確保鑑定方法是否具備應用效度,就必須通過以下兩項測試:(1)透過實證研究證明, 鑑識人員能夠可靠地運用鑑定方法,且確實如此做過。(2)確保鑑定人對其鑑定結果之證明價 值的陳述,具科學效度。具體來說,鑑定人應報告該方法的整體偽陽性率與靈敏度,且不應做出 超越實證基礎的聲明或暗示。 在這份報告中,PCAST 認為單一來源與簡單混合樣本的 DNA 分析以及潛伏指紋分析的應用效度 都還有待加強。 # 特徵比較法(feature-comparison methods) 此為 PCAST 此份報告的研究重點,係指透過比對證據樣本(如取自犯罪現場的樣本)與來源樣 本(如取自嫌犯的樣本)之間,相似的形態、印痕等其他特徵,來決定兩者之間的關聯性。 PCAST 此次檢驗並審查七種鑑定方法(單一來源及簡單混合樣本的 DNA 分析、複雜混合樣本的 DNA 分析、咬痕分析、潛伏指紋分析、槍彈鑑定、鞋印分析及毛髮分析)皆屬此類。 特徵比較法可被分為主觀方法或客觀方法兩種。客觀方法是指,該方法的鑑定程序具有明確標準 流程以及量化細節,可以透過自動化系統運作,或者牽涉到低度(或完全沒有)人為判斷的成分。 相對的,主觀方法則指,該方法的關鍵程序牽涉到大量的人為判斷——譬如,判斷應該要選取哪 些特徵點,或者判斷選取特徵的相似度是否大到足以判定兩者可能相符。 42
多數特徵比較法都仰賴檢驗人員進行主觀判斷,僅有少數以客觀方式進行(如單一來源與簡單混 合樣本的 DNA 分析)。 目前已有研究人員嘗試運用機器學習技術開發演算法,將某些鑑識技術(如複雜混合樣本的 DNA 分析、潛伏指紋分析及槍彈鑑定等)轉換為客觀方法。值得一提的是,PCAST 建議不要在咬痕分 析這項方法投入過多資源。 # 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 # 情境偏誤(contextual bias) 確認偏誤與情境偏誤都屬於認知偏誤(cognitive bias),指的是因為鑑識人員因為各種因素,而 在認知上出現偏誤或錯誤,繼而影響決策。 確認偏誤指的是個人選擇性地注意、蒐集有利細節,並忽略不利或矛盾的資訊或證據,來支持自 己已有的想法或假設的趨勢。 情境偏誤指的是,鑑識人員可能受到與鑑識本身及過程無關之事件的影響。譬如,嫌疑人於貧民 窟的成長背景,可能導致鑑識人員得出不利嫌疑人之鑑識結果。 # 能力試驗(proficiency testing) 要檢驗一項鑑定方法是否具備應用效度,能力試驗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它可以評估鑑識人員能 否以及是否作出準確判斷。PCAST 在報告中一再提到,各個鑑識學門應該要再改進能力試驗,使 其更加嚴謹,並系統性地融入工作過程中;此外,試驗內容也應公開予科學界評估。 # 黑箱研究(black-box studies) # 白箱研究(white-box studies) 如果是要評估客觀特徵比較法的基礎效度,只需要檢驗個別步驟的可靠性即可,不需要依靠黑箱 研究。由於主觀鑑定方法無法區分個別步驟,所以就必須透過「黑箱研究」來評估此類方法的信 度與效度。黑箱研究就像是要評估鑑定人腦中的「黑箱子」,會讓檢驗者進行多個獨立測試,並 分析其測試結果的正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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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黑箱研究,白箱研究則是針對專家決策過程進行研究,以了解影響鑑識人員決策的因素。 PCAST 在研究過程中發現,許多黑箱研究指出咬痕分析的偽陽性率極高(通常超過 10%)。 # 證明價值(probative value) PCAST 發現專家證人經常會過度強調證據的證明價值,但此舉已完全超出了相關科學所能背書的 範圍,因此不具科學效度。例如,鑑識人員在作證時,有時會說他們的檢驗結果「百分之百確定」, 或表示他們的檢驗結果「完全沒有」、「實質上沒有」或僅有「微不足道」的錯誤。若未以適當 方法衡量科學方法的正確性,檢驗員用「很相似」或「幾乎沒有差別」來說明兩樣本關係的陳述, 在科學上其實是毫無意義的。 PCAST 建議,專家應該根據基礎效度的研究,報告該鑑定方法的整體偽陽性率與靈敏度,同時也 必須闡明在基礎研究中所使用的樣本。如果可以的話,專家應該要根據其在案件中觀察到的特定 特徵,報告受檢測鑑定方法的證明價值。專家不應該做出超越實證基礎,以及相關應用的有效統 計法則之外的聲稱或暗示。
▋ NAS Report 摘要完整譯稿
▋ PCAST Report 摘要完整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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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譯 王郁茜 吳湘芸 林耕文 林耘生 柯昀青 胡淑惠 唐琪縉 梁丹妮 賀陳介 趙如 羅士翔 ▋ 特別感謝 Annette Yang 金孟華 程曉桂 ▋ 出版 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2019.08.3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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