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学科 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
为了提升建筑学院学科发展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对建筑学、城乡规划 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做出如下 规定: 1、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建筑学院建筑学、城乡 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认定学术期刊”发表 1 篇 学术论文(或取得录用证明)。 2、其他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在“建筑学院建筑学、城乡规划学、 风景园林学、设计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认定学术期刊” 或者在本学科领域 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发表 1 篇学术论文(或取得录用证明),会议论文集需要正 式出版。 3、相关要求: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论文的 署名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研究生为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或 第二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导师。
附件一: 《建筑学院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设计学硕士研究生发 表论文认定学术期刊》
建筑类学科学位分委员会 2018 年 3 月 16 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