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登入 1. 開啟瀏覽器後輸入網址:http://163.29.16.63/ocac_manager/Login.aspx 後進入全球資訊網後台。
2.
輸入帳號密碼後,點選送出。
3.
點選送出後,系統將自動引導畫面至後台首頁。
2、 文稿管理 1. 於後台首頁點選「駐海外據點訊息上稿」,以進入訊息列表。
2. 3. 4.
點選「公告訊息 或是「僑社采風 以針對該節點進行資料上稿。
5.
進入節點資料列表後,點選「新增文稿」以進入上稿功能。
6.
上稿(圖右版型) A. 上稿步驟:
a. b. c. d. e. f. g. h. i.
選擇「圖右版型 。 輸入標題與內文。 上傳圖片或附件檔案(若無則可略過),詳細功能請參閱文件 後續編號 B C 之功能說明。 輸入排序值(無輸入則預設為 0,0 為置頂,數字越大則排序 越後) 輸入文稿上下架日期。 點選「送出 ,則完成新增上稿。
B.
圖片上傳 a. 點選「瀏覽 b. 以進入圖片上傳視窗。
c. d.
開啟圖片上傳視窗後,點選「SELECT 按鈕系統會開啟 WINDOWS 檔案總管視窗,便可開始選擇欲 上傳之圖片。
e.
圖片可一次上傳多張(按著 ctrl 鍵,再透過滑鼠左鍵點擊圖 片便可選擇多張照片),選擇完後點選「開啟舊檔 ,系統便會開始上傳圖片。
f.
g.
圖片上傳完成後,會顯示圖片說明欄位,此欄位為必填,字 數限制為 150 個中文字或 300 個英文字母。全部輸入完後, 點選「上傳
C.
h.
,系統便會儲存圖片。
i.
完成儲存後,系統將會表列已完成上傳之圖片供確認,若還 需要上傳其他圖片,則可點選左上角「select」按鈕繼續,重 複步驟 a~d 即可;若已上傳完成,則點選視窗右下角之「關 閉」按鈕以關閉圖片上傳功能。
附件上傳 a. 點選「瀏覽
b.
以進入附件上傳視窗。
c. d.
開啟附件上傳視窗後,點選「SELECT 按鈕系統會開啟 WINDOWS 檔案總管視窗,便可開始選擇欲 上傳之檔案。
e.
附件可一次上傳多個(按著 ctrl 鍵,再透過滑鼠左鍵點擊檔 案便可選擇多個檔案),選擇完後點選「開啟舊檔 ,系統便會開始上傳。
f.
g.
h.
i.
附件上傳完成後,會顯示附件說明欄位,此欄位為必填,字 數限制為 150 個中文字或 300 個英文字母。全部輸入完後, 點選「上傳 ,系統便會儲存附件。
完成儲存後,系統將會表列已完成上傳之附檔供確認,若還 需要上傳其他附件,則可點選左上角「select」按鈕繼續,重 複步驟 a~d 即可;若已上傳完成,則點選視窗右下角之「關 閉」按鈕以關閉附件上傳功能。
7.
上稿(內容元件版面) A. 於訊息列表點選「新增文稿」按鈕,進入上稿功能頁面。 B. 上稿步驟 1:
a. b. c.
選擇內容元件版面。 輸入標題。 輸入排序值(無輸入則預設為 0,0 為置頂,數字越大則排序 越後)
d. e.
輸入文稿上下架日期。 點選送出,進入上稿步驟 2,開始針對內容進行編輯。
C.
上稿步驟 2: a. 視上稿需求點選上方「文繞圖 b. 、「超連結 c. 或「檔案 d. ,以加入該元件並進行編輯。每種元件不限加入數量。
i. ii. iii. iv.
v.
文繞圖可選擇以純文字,或是圖上下左右之文繞圖呈現。 區塊標題非必填。 區塊內文欄位可支援 HTML 語法,可直接輸入或是透過 HTML 編輯器協助編排,參閱下方 b 項說明。 若選擇文繞圖,則點選瀏覽便可進行圖片上傳,操作同 前述圖片上傳。可支援多圖上傳但求版面美觀,建議一 文繞圖元件僅上傳一張圖片。
超連結僅需輸入超連結之顯示文字與該網址即可。
vi. e.
檔案上傳元件中,點選瀏覽便可開啟附件上傳功能,操 作同前述附件上傳功能。 若不熟悉 HTMLl 語法,點選元件按鈕旁之「開啟 html 編輯 器」,則系統將另開視窗並提供 HTML 編輯器以方便編輯 HTML,包含可達到字型大小、顏色、標號、超連結、圖片、 表格…等常見編輯功能。
i.
一般使用者可於「設計」模式下進行內容編排,不需輸 入任何 HTML 語法便可完成,也就是所見即所得編輯方 式。
ii.
iii. iv.
輸入且完成編排後,點選下方 HTML,則此編輯器便會將 以輸入之內容轉化成 HTML 格式。
HTML 內容複製後,回到上稿畫面中的文繞圖內將內容貼 上,則該元件於前台便會顯示使用者所編輯之內容。
D.
每個元件透過滑鼠點選不放後,可拖曳移動上下位置,此位置將 影響此頁面之元件於前台顯示順序。
8.
文稿編輯 A. 於文章列表頁點選文章標題或右方編輯按鈕便可進入編輯頁面, 操作流程同上稿流程,請參閱前述流程。
9.
刪除 A. 於文稿列表頁勾選欲刪除之文稿後,點選刪除。(可一次勾選多 筆)
B.
系統將詢問是否確認刪除,點選確認後,該文稿刪除,並返回列 表頁。
C.
返回列表頁後,系統將以訊息方式通知該文告已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