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辭職再選”和“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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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辭職再選”和“一國兩制”

日前有關五區總辭的討論,又一次掀起上綱上線的爭論。各路諸侯忙於表態 效忠,各種似是而非的論調紛紛出籠。加上推動者語言不修邊幅,使整個行 動陷入假議題,既未能聚焦核心議題,更模糊了兩個核心問題,即:“辭職再 選”的法理依據,和內地官員言論對“一國兩制”的影響。前者涉及普通法在香 港的地位。後者足以否定設計“一國兩制”的原意。 两个被模糊了的核心问题 “辭職再選”是議員就重要議題辭職,再藉參與補選,訴求民意,是議會制 度的重要手段,古今通行。1 推動者,既有社會活動家,也有富豪權貴,連 兩位英國首相也曾積極參與推动。我們都是歷史上幾起重要的“辭職再選” 事件的直接受益者,特別是我們尊貴的立法會議員,更多方面得益。可以 說,辭職再選是議會制度的核心價值,更是民主制度的管制倫理。但推动者 没有做功课,未能据理力争,一直處於被動。 “一國兩制”目前直接對象是港澳,但旨在台灣。誠如鄧小平所說:“‘一 國兩制’構想的提出還不是從香港問題開始的,是從台灣問題開始的”。周恩 來早年定下的“先台灣後香港”方針,雖然因 1997 年香港回歸問題被提出後, 解決次序必須調整,但核心問題依然是台灣。用內地的話:香港是“次要矛 盾”。若主次不分,言論不慎,容易誤了大事,為兩岸政治談判設置障礙。但 內地官員本位主義嚴重,也管不了那麼多了。 不管五月補選結果如何,都是典型的雙輸局面。該是全民放下爭論的時候, 沉澱一下思路,多為國家、香港想想。為彌補前此討論不足,避免日後重蹈 覆轍,有必要對兩個核心問題作出詳細論述,即:一方面有必要重新認識辭 職再選的歷史背景和法理根源,排除誤區;另一方面,要進一步認識一國兩 制的真諦以及在香港實施時的誤區。 1

這裡用的都是普通法例子,因按《基本法》第 8 条,“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 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 改者外,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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