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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工與監造的觀念差異為何?如何影響我們的建築養成教育? 監工與監造這兩個詞總是讓大家混淆是相同的,但實際上真的沒有區分 嗎?如有差別又要如何明確辨別監工以及監造的差異?首先,為什麼大家對於 監工與監造總是傻傻分不清楚呢?畢竟建築這個行業對於外行人來說本來就高深 莫測,建築師從早期「匠師」、「總工程師」因時代轉變為了因應社會大眾不管 是生活住宅還是辦公場域甚至住商混合,對於建築由外觀到內部裝潢的要求, 使建築師逐漸走向為「設計者」,使「建築」與「土木」分家,導致在施工方面 的執行有許多的灰色地帶,使人對於自身的工作職責含糊,首先,來談談監工 與監造的差別: 工作代表

工作原因

屬性

監造

設計者

設計需求使設計構想得以實現

被動監督人

監工

施工廠商

利用專業技能實踐設計理念

主動行為人

身為建築人的我們是否疏忽了監造職責呢?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建築師監造以 建案來說監造職責是否過於要求呢?從 88 年起最讓人印象深刻的 921 大地震使 無數間房子倒塌到 105 年台南維冠大樓的倒塌事故,難道這二十多年的監造制 度都沒有進步嗎?從台南維冠大樓這個案件來舉例,當建物倒塌時,各大媒體 爭相報導,當時大眾抨擊建築師為顧及建物安全責任,「建築設計與監造責任」 成了大眾的共同焦點,但身為建築系的我看待這件事情,並沒有一昧指責建築 師的問題,因了解一棟建築物興建,並非憑藉建築師一人即可興建,是由三種 角色合作才能使建案成功的,從下列圖表所示:

起造人 •建築物申請人,通 常為資方。

設計/監造者

•負責規劃設計及監 造,通常為建築師。

承造人 •負責施工,通常為 營造廠。

透過業主的要求建築師以及營造廠會互相合作將案件完工,造成災害肇事的產 生大致可分為三項主要原因:(1)設計不當(2)施工不當(3)使用不當,如同下列


圖表: 設計不當

•因經驗不足或節省成本而降低設計標準。

施工不當

•節省材料、工資成本趕工,未按圖施工。

使用不當

•使用者為特定目的變更原構購系統。

並非建築師一人的責任,這三者相較下來,設計不當較不構成災變的主因,因 結構參數都須交給建管單位做評估審查才能拿到建照,因此維冠大樓這件事件 如果都歸給建築師的錯這樣誰還敢從事建築此行業呢?這的確會使從事建築行業 的人極為震驚,每棟建築物都是建築師的心血,如同自己的孩子,誰會希望自 己的孩子長的不好又或者誰會希望蓋完過一陣子就倒塌?其次,施工不當的確常 發生的事情,承造人以低價得標,從降低材料以及人事成本上獲利,學校許多 工程也是外包給廠商,卻常出現不按圖施工的問題,甚至拿到錢就逃逸,丟下 爛攤子給下一個廠商,這是最不可取的做法,因為營建對於偷工減料這件事是 有一定的認知,不太可能會有涉入風險而不自知的窘境,最後,使用不當,例 如住商混合,一樓會有店面的需求,有些人會因牆壁阻擋未經專業結構技師許 可而選擇將牆面拆除,有時不小心猜除了結構牆也不自知,這也是會構成建築 災害的原因,接下來需要談及如何防範災害的發生,首先,了解一項建築工程 所需要的程序,再來細談如何預防災害的產生。 TIPS1:起造人委託建築師規劃設計空間、形式、材料。

TIPS2:自行或複委託結構、電機技師完成相設計

TIPS3:由建築師向建管單位請領建築許可。

TIPS4:承造人標案得標,承造人按圖施工。 TIPS5:建築師負責重點監造、建管單位定期勘驗, 承造人最後請領使用許可,完成建築流程。


從上述表格得知起造人、監造人、承造人三者的關係,其中最重要是監造人 以及承造人這兩者,對於監造者須繪製設計圖,過程需通過建管單位審查程序, 未來將在刑法對於蓄意有相關的罰責,在學校建築系以及營建系,雖看似都是建 築相關,但其實建築與營建在課程上的教學方式是不一樣的,建築較偏美學思考, 例如建築外觀、法規、環境分析…等,對於柱擺哪,結構牆還是鋼筋要綁多少, 還真的涉略不多…大多數為了落實建築設計的構思、其餘結構相關變為輔助性知 識,這的確也是現今教育需要去深入探討的課綱,建築師的職責目前看來就是繪 製圖面依照業主使用機能設計一個合理安全又好看的實體,再交給結構技師,放 置鋼筋以及擺設柱子,雖知道這樣講很不負責任,但現今許多國家,包括台灣在 內越來越走向此趨勢,身為建築師該如何平衡呢?外 界 常 拿 建 築 師 法 第 18 條 「 監 督 營 造 業 依 照 前 條 設 計( 核 准 之 建 築 設 計 )之 圖 說 施 工 」 ,要 求 建 築 師,意 思 是 要 建 築 師 看 施 工 人 員 鋼 筋 怎 麼 綁 甚 至 要 看 他 們 每 個 綁 幾 支 等 細 節 處 理 , 但 若 真 要 這 樣 一 項 一 看 , 有 確 實 落 實 分 工 職 責 嗎 ?工 地 主 任 的 工 作 職 責 是 什 麼 工 地 工 人 的 職 責 又 是 什 麼,這 又 要 回 到「 當 責 」這 個 沉 重 的 問 題,每 項 工 程 繪 製 的 施 工 圖 面 並 不 是 只 有 一 兩 張 而 是 有 幾 百 張, 畢 竟 有 細 節 大 樣 圖 … 等 , 如 果 要 一 個 一 個 監 督 是 真 的 符 合 效 率 嗎 ?建 築 師 的 專 長 是 監 工 嗎 ?還 是 繪 製 圖 面 呢 ?這 樣 的 分 工 是 與 建 築 師 剛 開 始 的 職 位 本 末 倒 置 的,建 築 師 注 重 最 後 階 段 建 築 整 體 性 檢 視,是 否 如 當 初 預 期 的 外 觀 以 及 內 部 裝 修 是 否 符 合 預 期,這 樣 誰 來 控 管 營 造 廠 的 施 工 品 質 呢? 這 個 我 蠻 有 感 的,偷 工 減 料 的 確 是 台 灣 現 今 工 程 常 會 出 現 的 問 題, 家 裡 常 常 會 請 人 整 修 為 了 出 租,發 現 派 遣 工 人 常 會 偷 工 減 料,叫 了 許 多 材 料 也 沒 有 用 到,工 錢 也 常 常 先 收,人 就 會 突 然 不 見,還 記 得 曾 經 請 工 人,現 場 地 板 未 經 恢 復 就 算 了,滿 地 的 檳 榔 渣、菸 蒂 ,對 於 現 今 工 人 素 質 真 的 不 知 道 從 何 說 起 … 因 此 個 人 非 常 贊 成 行 政 院 草 擬「 第 三 方 勘 驗 」 ,


雖然最後不知道會不會淪為跑龍套的樣子…工程最主要還是營造廠需 要 品 質 管 理,如 果 每 項 行 業 都 有 達 到 當 責,建 物 在 品 管 方 面 便 會 邁 進 一 大 步,更 可 以 在 未 來 有 更 大 的 突 破,現 今 最 需 要 區 分 的 是 建 築 師 究 竟 如 何 才 為 監 造,是 現 今 政 府 須 多 加 衡 量 的,第 三 方 勘 驗 要 如 何 去 進 行 會 較 資 方、監 造 者、承 造 者 較 為 公 平,都 是 需 量 的,對 於 我 們 這 些 大 學 讀 建 築 的 是 否 又 要 對 於 營 建 管 理 多 加 涉 略 呢 ?也 是 課 綱 所 需 改 變 探 討 的 地 方 。 參考文獻: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4007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411/article/6616

1081060015 溫 玟 傑 利用表格把文章的內容做整理,將想法歸納成較為精細的形式,在 用自己的意思表達出來,非常容易閱讀,但是表格中的內容要注意。 1081060046 陳 薏 名 運用圖片與表格,讓有閱讀障礙的人也能快速且清楚的掌握重點。 1081060001 翁 海 育 內 容 的 觀 點 與 我 個 人 的 觀 點 極 為 相 似,並 不 是 一 昧 的 去 抨 擊 建 築 師 的 問 題 , 監 工 與 建 造 往 往 被 混 淆 , 舉 例 建 築 師 法 第 11 條 ( 建 築 師 開 業 後,其 事 務 所 地 址 變 更 及 其 從 業 建 築 師 與 技 術 人 員 受 聘 或 解 僱,應 報 直 轄 市 、 縣 (市 )主 管 機 關 分 別 登 記 。 那 技 術 人 員 為 建 築 師 所 聘 , 為 建 築 師 執 行 交 辦 工 作 , 難 道 這 兩 個 沒 差 別 一 樣 嗎 ?! 我 認 為 這 就 是 目 前 現 狀 最 不 合 理 的 事,往 往 都 把 一 些 不 必 要 的 責 任 推 給 其 他 人。文 章 也 有 提 及 到 建 築 系 與 營 造 系 看 似 相 同 的 性 質 但 內 容 的 課 程 是 完 全 不 一 樣 的,因 為 以 目 前 台 灣 的 現 況 對 待 在 幾 方 的 方 式 實 在 太 不 公 平,在 強 調 一 次 建 築 師 專 長 並 不 是 監 工 而 是 建 造 自 己 成 品 所 該 有 的 樣 子,擁 有 的 是 監 督 權 並 不 是 指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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