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圖藝術2020春季拍賣會】古董珍玩 ANTIQU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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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唯一藝術產業鏈全通路領導品牌 興櫃代號6650-TW 帝圖科技文化專注於「藝術品牌與通路」領導地位,也是台灣唯一擁有帝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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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圖藝術2020春季拍賣會

預展 6月27日(六) 拍賣時間

拍賣 6月28日(日)

國泰金融會議廳

2020 / 6 / 28 (日)

1 2 : 0 0 - 1 3 : 3 0【古 董 珍 玩】

1 3 : 3 0 - 1 5 : 0 0【現 代 與 當 代 藝 術】 1 5 : 0 0【近 現 代 書 畫】

國泰金融會議廳 (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號 )

預展時間

2020 / 6 / 27 (六) 10:00-18:00 2020 / 6 / 28 (日) 10:00-12:00

國泰金融會議廳 (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號 )

預約看展

2020/ 6 / 1 (一) 起 , 採預約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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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圖藝術拍賣部 (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40巷24號 ) 帝圖藝術展演館 (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99號6樓 )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97號6樓 (TEL:+886 2-2658-1788) 帝圖藝術拍賣部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40巷24號 (TEL:+886 2-2709-3288) 帝圖藝術展演館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99號6樓 (TEL:+886 2-2771-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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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曉芳窯 紅釉梅花杯 D:7.5cm

款識:曉芳窯

NT$ 5,000-20,000 RMB¥ 1,000-4,000 US$ 150-650

1001

1002

曉芳窯 黃釉葵口尊 H:8.5cm

款識:曉芳

NT$ 10,000-20,000 RMB¥ 2,000-4,000 US$ 350-650

1002

4


1003

曉芳窯 大風堂 粉青釉長頸瓶 H:24cm

款識:大風堂

NT$ 50,000-80,000 RMB¥ 10,000-16,000 US$ 1,650-2,650

1004

大風堂 黃釉瓶、紅窄瓶 ( 二件一組 )

H:23cm、H:9.5cm 款識:大風堂

NT$ 130,000-150,000 RMB¥ 26,000-30,000 US$ 4,350-5,000

100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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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1005

曉芳窯 鈞窯水盂、鈞窯瓶 ( 二件一組 )

瓶 H:25cm、盂 D:16cm;H:9.5cm

NT$ 150,000-200,000 RMB¥ 30,000-40,000 US$ 5,000-6,650

1006

曉芳窯 青花釉裡紅嬰戲圖梅瓶 H:23.5cm

NT$ 150,000-200,000 RMB¥ 30,000-40,000 US$ 5,000-6,65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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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清 宜興紫砂矮梅貼花壺 D:18.5cm

NT$ 50,000-80,000 RMB¥ 10,000-16,000 US$ 1,650-2,650

1007

1008

蔣容 紫砂枇杷水注 L:6cm

NT$ 50,000-80,000 RMB¥ 10,000-16,000 US$ 1,650-2,65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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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清 朱泥壺 L:11cm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1009

1010

清 朱泥壺 L:12.5cm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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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清 邰景南治壺 L:14cm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1011

1012

清 陶燒觀音大士像 L:16cm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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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清 梅花壺 ( 利貞款蓋 ) L:17cm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1014

汶萊沉香 ( 沉水 ) L:11cm;W:7.47g

NT$ 70,000-100,000 RMB¥ 14,000-20,000 US$ 2,350-3,35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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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汶萊沉香

L:8cm;W:16.6g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1016

汶萊沉香

L:17.5cm;W:20.1g

NT$ 40,000-60,000 RMB¥ 8,000-12,000 US$ 1,35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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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L:7.5cm;W:10.6g

H:33cm

加里曼丹 沉香觀音 ( 沉水 ) NT$ 40,000-60,000 RMB¥ 8,000-12,000 US$ 1,35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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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沉香仿太湖石山子 NT$ 120,000-200,000 RMB¥ 24,000-40,000 US$ 4,000-6,65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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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橋耳小銅爐 耳距:6.5cm 款識:宣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1020

佛手水盂、小銅爐 ( 二件一組 ) L:7.5cm;耳距 :6.5cm

NT$ 5,000-10,000 RMB¥ 1,000-2,000 US$ 150-350 101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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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點金橋耳小銅爐 耳距 :7cm

款識:大明宣德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1021

1022

橋耳小銅爐連座 耳距 :9cm

款識:大明宣德年製

NT$ 50,000-80,000 RMB¥ 10,000-16,000 US$ 1,650-2,65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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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橋耳銅爐連座 耳距 :12cm

款識:大明宣德年製

NT$ 50,000-80,000 RMB¥ 10,000-16,000 US$ 1,650-2,650

1023

1024

蚰龍耳銅爐 耳距 :14cm

款識:大明宣德年製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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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朝天耳銅爐 耳距 :8cm

款識:宣德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1025

1026

橋耳小銅爐 耳距 :7cm

款識:大明宣德年製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1026

17


1027

獅耳銅爐 耳距 :12cm

款識:大明宣德年製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1027

1028

三足銅爐 耳距 :11cm

款識:大明宣德年製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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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029

高山凍壽山石 ( 四方一組 ) H:8.5cm、8cm、7.5cm、4.5cm

NT$ 5,000-10,000 RMB¥ 1,000-2,000 US$ 150-350

1030

謝榮恩

書經五德套章 ( 五方一組 ) 老撾北方石

H:7.5cm、6cm、3.8cm、4.7cm、5cm

NT$ 25,000-40,000 RMB¥ 5,000-8,000 US$ 850-1,350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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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清 鶴頂紅龍紋鼻煙壺 H:7.2cm( 含座 )

NT$ 45,000-60,000 RMB¥ 9,000-12,000 US$ 1,500-2,000

1031

1032

宋 建窯茶盞 D:12cm

NT$ 43,000-60,000 RMB¥ 8,600-12,000 US$ 1,450-2,00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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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明 三彩枕 W:24cm

來源:倫敦佳士得,2013 春拍, Lot.867。

NT$ 35,000-50,000 RMB¥ 7,000-10,000 US$ 1,150-1,650

1034

南宋 / 元 龍泉窯粉青釉束口碗 D:10.8cm

NT$ 45,000-60,000 RMB¥ 9,000-12,000 US$ 1,500-2,000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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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清中期 粉青釉三足爐 耳距:10cm

NT$ 45,000-60,000 RMB¥ 9,000-12,000 US$ 1,500-2,000

1036

清 粉彩八仙紋杯一對 D:6.5cm ×2

款識:嘉慶年製

NT$ 45,000-60,000 RMB¥ 9,000-12,000 US$ 1,500-2,000

103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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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清康熙 鬥彩瓜果紋杯 D:7cm

款識:大明成化年製

NT$ 120,000-160,000 RMB¥ 24,000-32,000 US$ 4,000-5,350

1037

1038

清乾隆 仿哥釉水盂 H:9.5cm

款識:大清乾隆年製

NT$ 130,000-150,000 RMB¥ 26,000-30,000 US$ 4,350-5,00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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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清乾隆 白釉透雕纏枝蓮碗 D:11.2cm

款識:大清乾隆年製

NT$ 180,000-250,000 RMB¥ 36,000-50,000 US$ 6,000-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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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明嘉靖 礬紅纏枝靈芝盤 D:12.5cm

款識:大明嘉靖年製

NT$ 220,000-300,000 RMB¥ 44,000-60,000 US$ 7,3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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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春秋 玉鳳首珮 L:11.8cm

NT$ 85,000-120,000 RMB¥ 17,000-24,000 US$ 2,85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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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西周 玉牛 L:3.6cm

NT$ 85,000-120,000 RMB¥ 17,000-24,000 US$ 2,85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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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漢 玉雞心珮 L:9cm

NT$ 85,000-120,000 RMB¥ 17,000-24,000 US$ 2,85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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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漢 玉避邪獸 L:10.5cm

NT$ 200,000-300,000 RMB¥ 40,000-60,000 US$ 6,6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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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山文化 玉虎形珮 L:9.3cm

NT$ 200,000-300,000 RMB¥ 40,000-60,000 US$ 6,6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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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1.3cm

H:17.5cm

清 翡翠雙龍搶珠筆山 NT$ 50,000-100,000 RMB¥ 10,000-20,000 US$ 1,65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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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白玉觀音 NT$ 120,000-200,000 RMB¥ 24,000-40,000 US$ 4,000-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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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 玉雕天祿鎮

L:11.2cm、W:8cm、H:5.5cm

來源:北京誠軒,2017/06/20,Lot.924。

NT$ 100,000-200,000 RMB¥ 20,000-40,000 US$ 3,350-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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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 世紀 白玉御題詩閣樓山子 H:21.5cm 款識: 御製詩

高閣開窗俯碧峰,幽人默坐與偏濃。 澗邊童子抱琴至,動操應成風入松。

NT$ 200,000-300,000 RMB¥ 40,000-60,000 US$ 6,6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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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 白玉老子出關 19.5×13.6cm

出版:《藝術香港》雜誌中的<古玉刀工鑑賞>

NT$ 200,000-300,000 RMB¥ 40,000-60,000 US$ 6,650-10,000

本器以上佳白玉雕琢而成,玉色白晰潔淨,玉質凝脂含光,局

部帶沁,沁色泛黃。本件圓雕山子,以老子出關的典故為題材, 正面浮雕山林小徑,蒼松挺拔,遠處屋庭矗立於山石之間,老 子正騎牛緩緩而行,一派道家宗師的風範。瑞牛昂首,書僮跟

隨於後,迎面而來關令尹,拱手作揖。背面雕琢一鹿於山谷岩

洞中,山林雄偉,雅苑非常。全器取白玉自然之型,因材施藝, 以圓雕、鏤雕、透雕、浮雕等多重技法,琢刻層層景緻,景物 遠近層次分明,高低錯落有致,妙若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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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早期 黃玉瑞獸 L:9cm

來源:香港蘇富比,2012/10,Lot.3132。

NT$ 2,000,000-3,000,000 RMB¥ 400,000-600,000 US$ 66,650-100,000

今人佩玉惜玉,由來已久。《 周禮 》便記載:「 以玉作六器,禮天地四方 」,可見

用玉文化之久遠。由於玉器是早期禮制和身分的象徵,故而古人對玉的推崇,超越了 金銀,甚至達到了「 比德於玉 」的理想境界,把美玉和君子高尚的德行合為一體。 《 詩經 》上說:「 言念君子,溫其如玉,故君子貴之也 」;東漢許慎《 說文解字 》

對玉的定義曰:「 石之美者有五德 」,亦如是。此說凝煉了千年以來眾生對玉的情感, 也美化了文人雅士對玉的痴情。

乾隆皇是清代帝王中,對玉器著迷最深者,尤其在乾隆二十四年平定回疆後,和闐

玉料的來源供應充分,對於玉器的發展是一項極有利條件。養心殿造辦處設有「 玉 作 」,每年要承造許多精巧的玉雕進呈,供皇帝賞玩。如活計檔中記載:「( 乾隆

六年 )二月初二日,太監高玉等交白玉夔龍玦一件、白玉圈一件。傳旨:著配磬一 套 」。每逢年節喜慶,各地督撫官員也會進貢玉如意等奇珍異寶作賀禮,使宮廷收藏

玉器的數量和水準,日益提升。如清代徐康所著《 前塵夢影錄 》載:「 仁廟( 嘉慶 ) 初,玉器尚有年貢 」。

黃色乃明清時期帝王專用,至尊且貴。黃玉擁有天生的皇族本色,自然倍受藏家喜愛, 成為高檔玉料的象徵。《 玉說 》一書中對於玉色的評價也寫道:「 玉有五色,白黃 碧三色俱貴 」,故歷來非經名家巧手,未敢輕易使用珍貴的黃玉下刀雕琢。

本品乃選用上等黃玉料,立體圓雕一獨角瑞獸。瑞獸靜伏於地卻雙目圓睜、昂首前探; 背脊圓凸隆起、身軀雄渾有力,全副蓄勢待發神情,姿態生動可人。置之書案,既供 清賞、亦可把玩。相似作品可參照香港蘇富比 2005 年〈Scholarly Works of Art From

the Mary and George Bloch Collection〉專場、Lot.1454《 清早期 黃玉雕麒麟文 鎮 》,及香港佳士得 2015 年〈 中國宮廷御製藝術精品 〉專場、Lot.3188《 清 黃玉

瑞獸擺件 》,俱應出自盛清時期名匠精心之作。

佳士得 2015 黃玉瑞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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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富比 2005 黃玉瑞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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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 碧玉痕都斯坦刀 L:35cm

NT$ 150,000-200,000 RMB¥ 30,000-40,000 US$ 5,000-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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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 大雅齋粉彩花卉紋碗 D:14.5cm

款識:永慶長春

NT$ 80,000-120,000 RMB¥ 16,000-24,000 US$ 2,650-4,000

碗敞口,弧腹,圈足。內施透明釉,外罩湖水綠釉,口緣飾金彩一匝, 外壁湖水綠釉地上以黃、綠、紫、紅…等多種粉彩色釉繪月季、紫藤 與畫眉鳥。紫藤的根部自碗底叢生,蜿蜒的藤蔓鋪展整個畫面,其間 一簇又一簇的月季花兀自綻放,而歡鳴的畫眉鳥停佇枝頭,展現一派 欣欣向榮的景象,同時也表徵富貴榮華與延綿不斷的吉祥寓意。又碗

腹上方的留白處,分別以紅彩署楷書「 大雅齋 」以及篆書「 天地一家

春 」雙龍橢圓形印章款,為宮廷專為慈禧太后燒製的瓷器,底書紅彩 「 永慶長春 」雙行四字楷書款。

此類湖水綠地粉彩紫藤花鳥圖樣為「 大雅齋 」御瓷 的典型樣式,類似圖樣亦可參見今藏於南京博物院

的清光緒<湖綠地粉彩紫藤花鳥紋荷花缸>。詳見: 徐湖平主編,《 中國清代官窯瓷器 》,上海:上海 文化出版社,2003 年,頁 41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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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緒 粉彩花開富貴盤 D:22.8cm

款識:大清光緒年製

NT$ 80,000-150,000 RMB¥ 16,000-30,000 US$ 2,65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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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 粉彩蝴蝶紋葫蘆瓶 H:21cm

款識:大清道光年製 來源:英國私人舊藏

NT$ 50,000-100,000 RMB¥ 10,000-20,000 US$ 1,65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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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 礬紅龍紋對杯 D:5cm×2

款識:大清道光年製

來源:北京翰海,2019 春,Lot.3249。

NT$ 60,000-80,000 RMB¥ 12,000-16,000 US$ 2,000-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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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5cm

D:21cm

清道光 青花礬紅雙龍海水紋碗 款識:道光庚戌年製 來源:中華飯店舊藏

NT$ 120,000-180,000 RMB¥ 24,000-36,000 US$ 4,000-6,000

清嘉慶 珊瑚紅地五彩描金嬰戲圖大碗 款識:大清嘉慶年製

NT$ 480,000-600,000 RMB¥ 96,000-120,000 US$ 16,0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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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2cm

D:15.4cm

清乾隆 紅釉盤 款識:大清乾隆年製

NT$ 100,000-150,000 RMB¥ 20,000-30,000 US$ 3,35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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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 鬥彩福壽雙全盤 款識:大清雍正年製

來源:北京翰海,2019 春,Lot.1993。

NT$ 80,000-120,000 RMB¥ 16,000-24,000 US$ 2,65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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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 鬥彩落花流水紋碗 D:9cm

款識:大清乾隆年製

來源:巴黎蘇富比,2011.12.15,Lot.177。

NT$ 400,000-600,000 RMB¥ 80,000-120,000 US$ 13,350-20,000

杯敞口,弧腹,瘦底,圈足。胎體清薄,潔白細潤,外壁以又下青花勾 勒紋飾復於釉上填彩的鬥彩技法,繪飾「 落花流水 」紋,所繪圖樣疏朗

清新,用色雅潔有度,具有高貴簡約的藝術風尚。底書青花「 大清乾隆 年製 」三行六字篆書款。

落花流水,語出唐代詩人李群玉<奉和張舍人送秦煉師歸岑公山>一

詩中的「 蘭浦蒼蒼春欲暮,落花流水怨離襟 」詩句。又據明天順三年 (1459),王佐增補《 新增格古要論 》卷八「 古錦 」條所載:「 今蘇州府

有落花流水錦及各色錦 」,可知「 落花流水 」原應是做為絲織品的圖案 裝飾,後又因明成化初期的鬥彩杯採用此類圖樣裝飾,故成為清代鬥彩 瓷樣的一種裝飾形式。

歷朝歷代的落花流水杯,觀其裝飾圖樣互有不

同,與本件拍品雷同樣式可參見慶宜堂款的<鬥 彩落花流水杯>,詳見:錢振宗主編《 清代瓷器 賞鑑 》,台北:南天書局,1994 年,頁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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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 素三彩長方花鳥棒槌瓶 H:55.5cm( 含底座 )

來源:美國私人舊藏

NT$ 280,000-350,000 RMB¥ 56,000-70,000 US$ 9,350-1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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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 五彩魚藻紋盤一對 D:16.5cm ×2

款識:大明成化年製

來源:倫敦佳士得,2012/5/16,Lot.717。

NT$ 400,000-600,000 RMB¥ 80,000-120,000 US$ 13,350-20,000

盤一對,敞口,弧壁,淺腹,圈足。通體內外皆飾

五彩魚藻紋,盤內壁近口緣處與盤心外緣皆飾有兩 道青花弦紋,盤心一尾紅彩魚穿游於於藻間,內壁 四尾紅彩於分別穿游於四端,形成「 魚戲蓮葉東、

魚戲蓮葉東西、魚戲蓮葉南、魚戲蓮葉北 」的荷塘

清趣。又外壁的魚藻紋布局一如內壁,底書青花「 大 明成化年製 」雙行六字雙圈楷書款。

是器底款雖署「 大明成化年製 」,但一般咸認為是 康熙朝的摹古作品,惟康熙朝題材雷同的魚藻紋盤,

既有書「 在川知樂 」閒章款者,亦有書「 大明成萬 曆年製 」仿古款,而綜合款式不同的魚藻紋逕相比

較,不難發現成化款的魚藻紋構圖更加顯疏朗秀雅, 由此可見,康熙朝的摹古作品頗能掌握不同朝代之 藝術風格的神韻,遠非隨意濫造的仿品可堪比擬。

雖同為康熙朝的五彩魚藻紋盤,但細觀今藏北京故宮博 物院的清康熙<五彩於藻紋盤>,自能發現構圖布局的 明顯差異,詳見:王莉英主編《 五彩.鬥彩 》,香港, 香港商務印書館,1999 年,頁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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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 粉青釉印饕餮紋螭虎耳瓶 H:46cm

NT$ 600,000-800,000 RMB¥ 120,000-160,000 US$ 20,000-26,650 本品乃以商周青銅器為摹本,運用皇家御窯 的高超工藝,燒造而成。造型盤口束頸、斜 肩圓腹,底足外展、氣度端凝,深具匠心巧 思。瓶身通體施粉青釉,並刻印繁密花紋。

由上而下以五道綯索紋做分界,頸部圍以一 周仿古蟠螭紋,螭龍交纏環繞,起伏靈動。

腹部主紋飾仍以蟠螭紋折方纏繞成帶狀,正

中圍合幻化為一饕餮獸面紋,雙目作臣字眼, 炯然有神。圖案間隙另壓印雲雷紋,襯托主 從層次分明。頸部兩側貼飾回首螭虎形耳, 尾尖勾捲,形態生動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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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陶瓷追摹商周彝器的風尚,與宋代文藝推

仿古造型瓷器以單色系較常見,本件罩粉青釉

哥窯、龍泉窯等即見有銅爐、銅鼎、銅觚之

特點。全器發色柔嫩,紋飾積釉處色鮮、浮凸

崇復古之道有關。傳世或出土之宋代官窯、 外型再造重現,以迎合皇室貴族、文人雅士 品味的作品,此舉歷明清兩朝而愈盛。無論 宮廷所用祭器,或是專供殿閣宮室的擺設、 文房書齋用品,皆可以器慕往、發思古懷舊 之幽情。

清代帝王,或為彰顯其延續華夏的正統性, 或緣本身文化素養之導向,對於歷代文人視

為上古重器的商周青銅,自是青睞有加,屢 次傳旨要求內廷工匠以玉石、竹木等各種材

質倣造製作。清初官窯高度發展,取法宮廷 收藏古銅器的造形紋飾為樣品,當然成了帝 王和御窯廠樂於發揮的創作題材。如養心殿 造辦處活計檔曾記載:「( 雍正四年 )九月

初二日郎中海望持出古銅瓶一件。奉旨:照 此款式鏇作木樣,交給年希堯燒造霽青、霽 紅花瓶。」即為一例。

色作裝飾,承續並發揚了中國「 古瓷尚青 」的

處釉層薄而微泛淺淡,濃淡對應,使圖案線條 更為立體清晰,也打破了原本單色釉的沉默與 肅穆。

該器可參照《 中國青銅器全集-東周 2》所收 錄、1994 年山西太原金勝村出土之《 春秋晚期 青銅蟠龍紋壺 》,二者造型和紋飾相若,惟瓷

器省略了蓮瓣形上蓋,應為當時設計參照的原

型,是有所本。本品氣勢恢弘,造型精確,若 非盛清官窯名匠之巧藝,難以成此碩美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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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 胭脂紅地粉彩萬福纏枝蓮紋夔花耳壁瓶 H:20cm

款識:乾隆年製

來源:紐約蘇富比,2012/09/11-12,Lot.393。

NT$ 2,000,000-3,000,000 RMB¥ 400,000-600,000 US$ 66,65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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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外型侈口直頸,溜肩弧腹,下承如意雲足醬釉描金托座,

隆七年十二月 )紀錄:「 十二日,太監高玉交洋彩黃地御製

描繪纏枝番蓮紋,枝葉翻卷、花瓣盛開。肩部畫一蝙蝠,口銜

;又( 乾隆七年 ) 「 于本年十二月十七日……將唐英燒造得

頸部兩側貼飾夔鳳狀卷草花式耳。全器以胭脂紅釉為地,粉彩 卍字與瓔珞,並和番蓮花勾套串聯,紋飾疏密有度,異彩紛呈。

詩轎瓶一對,傳旨:著配匣,入乾清宮琺瑯器皿內。欽此。」

御製詩轎瓶十二件持進,交太監高玉呈進訖。」 督窯官唐英,

在中國傳統圖案中,蝙蝠諧音「 福 」,展翅臨下寓意天賜洪福;

也曾為皇帝設計新式掛瓶進呈,如在乾隆十年四月的奏摺寫

一道黃彩如意雲紋收邊,設色鮮明,絢麗華美。足底橫書「 乾

謹隨摺恭進,伏祈皇上教導指示 」,另據清檔計載,乾隆官窯

與卍字符號、番蓮結合,更有萬福吉祥之美好意涵,口沿另起 隆年製 」四字篆款。

乾隆在位六十年,退居太上皇之名三年,是中國歷史上實際執 政時間最久、壽命最長的皇帝,他所統領的乾隆帝國,也是清

初盛世的最高峰,榮華富貴無以復加,經濟繁榮民生富庶;四 境臣服八方來朝,文治武功舉世稱譽。由於國家財政穩定,提 供了江西御窯廠生產的有利條件,加上初期有知名督窯官唐英

巧思竭慮主持窯務,讓乾隆官窯的成就,屹立於藝術殿堂的高 臺之上,光芒萬丈。

關於壁瓶,明代高濂《 遵生八箋 》寫道:「 床內後柱上釘銅勾, 用掛壁瓶,四時插花,人作花伴,清芬滿床,臥之神爽意快,

冬夏兩可 」。另耿寶昌所著《 明清瓷器鑑定 》則提及,瓷製壁 瓶是明萬曆朝新出現的品種 。造型乃將縮小比例之瓶、尊、

罐上下剖半,一面平整有孔,可懸掛於室內壁面,聊以陳設清

賞,又稱掛瓶、轎瓶,裝飾性佳。乾隆帝是滿清歷任帝王之中, 文藝熱忱最高者,宮廷美術的製作發展、各方珍奇古玩和名師 巧匠的羅致,又於該朝臻於鼎盛。對於可供賞玩的一切美好事

物,無不多方蒐求、傳旨造辦,盡收宮廷。官窯壁瓶小巧精緻, 當然受到了以風雅自命的乾隆皇帝關注喜愛。據清宮陳設檔案

紀錄,無論在皇宮紫禁城、圓明園,或是承德避暑山莊等日常

道:「( 唐英 )奴才在廠擬造得新樣轎瓶與陳設小件數種,

壁瓶的燒造,主要集中在乾隆七年至三十九年期間,傳統造型 與創新式樣並存,釉色也包容了當時各類瓷器釉彩,詩文書畫 集於一身。物雖小,猶有可觀焉。

除了點綴居室空間,壁瓶還可以懸掛於出外遠行的車轎之內, 旅途中方便隨時賞玩,故又別稱「 轎瓶 」。乾隆帝在位六十年

間,曾六下江南、五赴五台山禮佛、四臨盛京謁陵祭祖、山東 曲阜祭孔、視察江浙河務、木蘭秋獮盛典……等活動四處遊

巡,御駕皇輦遍及長江黃河、白山黑水之間。在長途跋涉的旅 程中,幸有此袖珍小瓶得以寄託情懷、增添風雅。乾隆皇帝甚

至為壁瓶賦詩寫道:「 官汝稱名品,新瓶製更嘉,隨行供嘯咏, 沿路擷芳華。挂處輕車稱,簪來野卉斜,紅塵安得近,香籟度 帷紗。」詩中得以想見,龍旗飄揚、儀駕緩行,車轎簾幕之內

別有天地。壁瓶搖曳、香氣流轉,乾隆帝斜倚繡枕正入好夢, 看不盡的大好江山……。

本品難得成對,並使用了含有黃金成分的高級琺瑯彩料-

胭 脂 紅, 御 賞 珍 藏、 嬌 貴 雅 緻。 相 同 作 品 尚 可 參 見 於 中 國

嘉德 2017 年秋拍〈 供御-重要宮廷瓷器玉器珍玩 〉專場、 lot.2840 之《 清乾隆 胭脂紫地粉彩花卉螭紋壁瓶 》一對。

起居處都特意陳設了壁瓶作為裝飾。例如收藏有晉代大書法家 王羲之《 快雪時晴帖 》、王獻之《 中秋帖 》、王珣《 伯遠帖 》

的養心殿三希堂,是乾隆皇處理政務之餘、稍事休憩的小書

齋,東面壁上即掛有壁瓶十餘件,造型多樣、各色花紋的療愈 小物觸目可及,神馳其間自是妙趣盎然。

壁瓶屬於清賞雅翫之器,由造辦處活計檔可知,當年都是少量 且成對燒造,非常規例用之大運瓷器可比,特加珍惜。如( 乾

三希堂內部陳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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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耿寶昌,《 明清瓷器鑑定 》,香港:中華書局,1984 年,頁 125。

2.《 養心殿造辦處史料輯覽-乾隆朝 》,北京:故宮出版社,2012 年, 頁 183。

3.《 養心殿造辦處史料輯覽-乾隆朝 》,北京:故宮出版社,2012 年, 頁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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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 鬥彩團菊紋杯一對 D:7.5cm ×2

款識:大清雍正年製

來源:中國嘉德,2017 秋拍,供御 - 宮廷夜場, Lot.2802。

NT$ 2,000,000-3,000,000 RMB¥ 400,000-600,000 US$ 66,65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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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敞口斜壁、弧腹圈足,造型靈逸雋巧。外壁以鬥彩技法裝飾紋樣,主

題為三朵菊花合圍成圓,寓意花團錦簇,圓滿吉利。間隙處另加變體折枝 花卉作上下相對點綴,布局疏朗,華而不俗。底釉瑩潤、敷彩鮮麗清亮, 彷彿雨後春陽下之淡妝少女,秀而不艷。足心書寫「 大清雍正年製 」六 香港天民樓藏瓷

字雙方框青花楷體官款。

雍正皇帝,政局上承康熙王朝、下開乾隆盛世,在位期間勵精圖治勤理萬 機,對於御瓷的審美品味堪稱大清之冠。官窯製器至精至雅,除了帝王本 人詳加要求,更選派優秀的督窯官用心監造,無論仿古或創新,皆有所

成。大內御用,既要秉承「 內廷恭造式樣 」,又不流於凡間俗媚姿態,講 究「 料工形紋 」無一不蘊含皇室氣象,適度的尊貴、恰如其分的優雅。

香港天民樓藏瓷

據古籍《 南窯筆記 》中所載:「 先於坯上用青料畫花鳥半體,復入彩料

湊其全體,名曰鬥彩 」。鬥彩,乃先以青花勾描圖案外廓,罩透明釉入窯

高溫燒過;再施各色釉上彩料做填繪、二度入窯烘燒而成。因其工序較為 繁細,世所寶愛。明成化朝是中國陶瓷史上公認鬥彩造詣最高的時期,景 德鎮明代御器廠遺址便出土有〈 成化鬥彩團菊紋碗 〉標本可資比對( 附

圖 1),而本件紋樣題材也正是雍正官窯追摹前明鬥彩器之佳作。以其巧 工細料、成品絕妙,精緻度相較成化器似更勝一籌。 景德鎮出土成化鬥彩團菊紋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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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為傳統名花之一,沿革已久。《 禮記 • 月令 》中有:「 季秋之月,鞠 有黃華 」之句,約於晉唐時成為觀賞花類。菊花品性高潔,不畏風霜,詩 人陶淵明吟有「 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 」經典名句以自喻心志,故而後

世又稱秋菊為花之隱者、花中君子。《 晉書 • 文苑傳 》云:「 羅含致仕還 家,階前忽蘭菊叢生,人以為德行之感焉 」,故菊花又衍生有為政清明、德

行高尚的徵兆。就本件尺寸來看,當為宮廷珍藏茶具,配以菊花圖紋,涵意

高雅。用之品味香茗,賞心悅目,洵為掌中尤物,成雙成對更屬難得可貴。 相似範例可參考香港天民樓一件尺寸較大之同紋飾藏品 ,藝術市場上則見

香港蘇富比 2019 年秋拍 ,lot.3314。

於香港蘇富比 2019 秋拍〈 研精得趣:重要中國瓷器收藏 〉專場、Lot.3014 《 清雍正 鬪彩團菊紋盃 》,及紐約佳士得 2011〈 中國瓷器及工藝精品 〉

專場、Lot.1541《 清雍正 鬥彩團花紋盌 》兩例同款作品。

出處來源:

中國嘉德 2017 年秋拍〈 供御-宮廷夜場 〉Lot.2802《 雍正鬥彩團菊紋杯 》一對。 紐約佳士得 2011 年專場,lot.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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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德化爐帶盖 H:12.5cm

來源:中華飯店老闆舊藏

NT$ 40,000-60,000 RMB¥ 8,000-12,000 US$ 1,35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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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世紀 青花松鹿靈芝紋對盤 D:36.5cm、32.5cm

來源:英國邦翰斯,2013/05/15, Lot.173。

NT$ 35,000-50,000 RMB¥ 7,000-10,000 US$ 1,15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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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或更早 哥釉葵口洗 D:12.3cm

NT$ 120,000-180,000 RMB¥ 24,000-36,000 US$ 4,0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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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0.3cm

H:17cm

清中期 刻梅枝牡丹花卉紋觚 來源:倫敦佳士得,2014/7/16,Lot.517。

NT$ 60,000-100,000 RMB¥ 12,000-20,000 US$ 2,000-3,350

明早期 龍泉窯局部露胎高仕立像 NT$ 75,000-100,000 RMB¥ 15,000-20,000 US$ 2,500-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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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崇禎 黑漆彩繪方盒 47.7×31×21.5cm 款識:崇禎三年

出版:2001 年「雅典襍」年曆

來源:紐約蘇富比,2007/3/19, lot.419,P186。

NT$ 1,000,000-1,600,000 RMB¥ 200,000-320,000 US$ 33,350-5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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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8cm

H:17.7cm

南宋 黑胎龍泉窯葵口杯 NT$ 180,000-250,000 RMB¥ 36,000-50,000 US$ 6,000-8,350

元 青白釉雙耳方瓶 來源:佳士得,2015/12/15,Lot.68。

NT$ 120,000-150,000 RMB¥ 24,000-30,000 US$ 4,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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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9cm

L:22cm

宋 青白貼花雙耳瓶 來源:倫敦邦翰斯,2016/05/10,Lot.28。

NT$ 80,000-120,000 RMB¥ 16,000-24,000 US$ 2,650-4,000

宋 官釉海棠形盤 NT$ 220,000-300,000 RMB¥ 44,000-60,000 US$ 7,3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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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建盞兔毫盞 D:12.3cm

NT$ 50,000-80,000 RMB¥ 10,000-16,000 US$ 1,650-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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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建盞兔毫盞 D:12.3cm

NT$ 40,000-60,000 RMB¥ 8,000-12,000 US$ 1,35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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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 定窯菊瓣盤 D:16cm

NT$ 220,000-300,000 RMB¥ 44,000-60,000 US$ 7,3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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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徑 :10cm

D:10.8cm

北宋 定窯弦紋三足筒式爐 NT$ 220,000-300,000 RMB¥ 44,000-60,000 US$ 7,3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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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定窯模印雲龍紋碗 日本藏家舊藏

NT$ 350,000-500,000 RMB¥ 70,000-100,000 US$ 11,650-1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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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5.5cm

H:17cm;D:25.3cm

宋 / 金 鈞窯玫瑰紫斑大盤 NT$ 220,000-300,000 RMB¥ 44,000-60,000 US$ 7,3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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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或更早 鈞窯葵口水仙盆 NT$ 320,000-400,000 RMB¥ 64,000-80,000 US$ 10,650-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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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晚期 紅珊瑚麻姑獻壽像 H:22.5cm( 不含座 )、L:31cm 來源:

1. 倫敦佳士得,1986/12/09,Lot.539。 2. 倫敦邦翰斯,2013/11/07,Lot.327。

NT$ 300,000-500,000 RMB¥ 60,000-100,000 US$ 10,000-1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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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世紀 掐絲琺瑯嵌玉獅鈕鼎式爐 H:21cm;耳距 :13.2cm 款識:乾隆年製

NT$ 500,000-800,000 RMB¥ 100,000-160,000 US$ 16,650-2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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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世紀 銅鎏金嵌寶石白旋螺 L:30cm

NT$ 180,000-250,000 RMB¥ 36,000-50,000 US$ 6,000-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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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銅胎畫琺瑯觀音抱子山水花鳥 開光紋罐一對 H:10cm×2

來源:英國私人舊藏

NT$ 90,000-150,000 RMB¥ 18,000-30,000 US$ 3,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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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較 於 廣 為 人 知 的 麒 麟 和 貔 貅,「 甪 端 」( 甪, 音 同

「 路 」)是中國古代傳說中的獸,但少得聽聞。 《 史記

清乾隆 銅鎏金甪端香熏

・司馬相如傳 》有「 獸則麒麟甪端 」之語,郭璞注曰:「 似

款識:大清乾隆年製

本熏作甪端狀,體態健碩雄壯,昂首傲立,端角如弓,雙

H:20cm

豬,角在鼻上,堪作弓。」

來源:西泠印社,2011/7/16,Lot.3263。

眼怒視,凸張有神,埠狂吼大張,身布鎏金火紋,銅色泛

NT$ 300,000-500,000 RMB¥ 60,000-100,000 US$ 10,000-1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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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鎏金燦爛,與端身對比,尊貴無比。四爪粗茁,踞地

有力,氣勢威嚴。全器用料上乘,包漿厚實凝重,形制古 樸。端胸領紋上陰刻有「 大清乾隆年制 」款,字體有力, 刀款老舊,實為本期作品無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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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銅雙獸缽式爐 D:11.2cm

NT$ 100,000-200,000 RMB¥ 20,000-40,000 US$ 3,350-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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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期 點金壓經銅爐連座 耳距 20cm

款識:宣德年製

NT$ 150,000-300,000 RMB¥ 30,000-60,000 US$ 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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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 宮廷銅夔龍紋獅耳三足大爐 H:37cm;外口徑 :24.1cm;W:9015g 款識:大清乾隆年製

NT$ 1,100,000-2,000,000 RMB¥ 220,000-400,000 US$ 36,650-66,650

蓋鈕施以鏤刻技法,表現出帝王之「 九如 」圖,蓋上亦鏤刻夔龍圖 紋,線條鋒利順暢,當為「 乾隆工法 」盤口縮頸,圓潤鼓腹,爐身

飾變體回紋一周。獅首耳威猛無比,嘴吐半圓握把,雙耳精準對稱。 壯碩的三馬蹄足底,呈現沉穩之狀,另飾有如意紋於其上。此爐工 藝精湛,整體霸氣十足,謂清乾隆宮內用器之珍寶。皮色古樸,蠟

茶本色,墨暈其上,古韻風雅,漆古沉入,古色古香,亦顯貴氣,

微撫澤潤,賞用益佳。「 大清乾隆年制 」三行六字楷書宮廷款, 字正底平,規矩大方,成爐後刻,為打磨置款識,其款規整居中,

頗可稱道。銅質:金黃帶紅赤亮,精密細緻,手感俱佳,叩之聲越, 精練之銅,為乾隆鼎盛之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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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鈕施以鏤刻技法,表現出帝王之「 九如 」圖,蓋上亦鏤刻夔龍圖紋,線條 鋒利順暢,當為「 乾隆工法 」盤口縮頸,圓潤鼓腹,爐身飾變體回紋一周。

獅首耳威猛無比,嘴吐半圓握把,雙耳精準對稱。壯碩的三馬蹄足底,呈現 沉穩之狀,另飾有如意紋於其上。此爐工藝精湛,整體霸氣十足,謂清乾隆

宮內用器之珍寶。皮色古樸,蠟茶本色,墨暈其上,古韻風雅,漆古沉入, 古色古香,亦顯貴氣,微撫澤潤,賞用益佳。

「 大清乾隆年制 」三行六字楷書宮廷款,字正底平,規矩大方,成爐後刻, 為打磨置款識,其款規整居中,頗可稱道。

銅質:金黃帶紅赤亮,精密細緻,手感俱佳,叩之聲越,精練之銅,為乾隆 鼎盛之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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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石叟款 銅持經觀音 H:38cm

款識:石叟

NT$ 150,000-250,000 RMB¥ 30,000-50,000 US$ 5,000-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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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世紀 銅鎏金蓮花生 上師坐像 H:3.4cm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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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世紀 銀鎏金藥師佛坐像 H:3.3cm

NT$ 30,000-50,000 RMB¥ 6,000-10,000 US$ 1,000-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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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銅鎏金喇嘛像 H:17.7cm

NT$ 100,000-200,000 RMB¥ 20,000-40,000 US$ 3,350-6,650

此尊喇嘛頭戴尖頂高帽,面目滿月,微含笑意。 兩顴頗高,帶有蒙古民族容貌特徵。手指或彎

或屈,柔婉自如,無不透露真實人物生活氣息。 體量厚實敦實,結全跏趺坐於墊上,衣緣及卡 墊上塹刻精美的紋飾。據尖頂高帽,可名之為 宗喀巴像,但年代較晚,故當為蒙古喇嘛寫真

像。本造像無論尺寸、風格皆與 2003 年中國 嘉德所拍之「 清代銅鎏金喇嘛像 」十分相似, 可為本尊造像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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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世紀 銅鎏金上師像 H:18.8cm

NT$ 100,000-200,000 RMB¥ 20,000-40,000 US$ 3,350-6,650

本尊上師像為清 17 世紀風格造像,頭戴法

帽,身著多層僧衣。臉部方圓,細眉厚唇, 微帶笑意,表情祥和寧靜。身體厚實,右手

持金剛杵於胸前,左手置於腹前,結跏趺坐 於方形卡墊上。本作品造型生動,手指線條 靈活優美,體態飽滿,金色完美。衣緣及僧

衣上塹刻花卉、雲紋等細膩紋飾。藏傳佛教 對上師相極為重視與崇拜。「 沒有上師就沒

有法 」幾乎是所有藏傳佛教僧人的共識,因 此上師是佛教藝術中重要雕塑主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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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銅鎏金釋迦牟尼說法像 H:15cm

NT$ 100,000-200,000 RMB¥ 20,000-40,000 US$ 3,350-6,650

本尊釋迦牟尼佛坐像螺髮高髻,雙耳垂肩,

額際寬廣,彎眉細目,雙目低額,面容圓 潤和悅,神態安詳溫和。身披袈裟,衣襟 處塹刻精細紋飾,衣褶脈脈,衣紋優雅流

暢,雙手結說法印,全跏趺坐於蓮花座上。

體態勻稱,法相威儀。束腰俯仰式蓮臺, 蓮瓣寬大飽滿,連珠細膩規整,整體造型

寫實,通體鎏金水亮,細節處講究,顯見 明代造像高水準的工藝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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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世紀 尼泊爾銅鎏金菩薩 H:16.3cm

NT$ 100,000-200,000 RMB¥ 20,000-40,000 US$ 3,350-6,650

菩薩頭戴五葉寶冠,後方是火焰狀頭光,雙眼 優美細長,眉間白毫點綴,面容祥和寧靜,耳 上掛有圓形大耳鐺。雙手結轉輪法印,上身袒

露,肩有飄帶,身掛瓔珞、項圈,裝飾繁複華 麗。下身著裙,衣紋皺褶自然,簡單流暢。菩 薩結全跏趺坐於蓮座上,蓮瓣修長飽滿,層次

立體分明,細節處理細膩。整體鑄造精細華 美,金水飽滿,身體比例和諧,生動自然的姿 態體現了尼泊爾佛像精湛的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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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 世紀 銅鎏金釋迦牟尼佛像 H:23.5cm

NT$ 200,000-300,000 RMB¥ 40,000-60,000 US$ 6,650-10,000

本尊為帶有蒙古風格的釋迦牟尼佛像,其雕像柔

和優雅,融合了印度帕拉王朝與西藏的雕塑特 點,人物的身材較為凸顯,肉體感覺也十分明

顯。釋迦牟尼坐在立體感十足的仰覆式高蓮座 上,左手持缽,右手施觸地印。面容祥和,帶有 年青少年樣貌,眉間凸起白毫帶有札納巴札爾創

作風格。身著左袒式袈裟,衣緣塹刻衣紋,並於

右肩衣結處下垂一叢如魚尾般的衣褶。身體壯 碩,肌肉線條圓潤飽滿,充滿力道。本件拍品是 博物館中相當重要的典藏品,藝術市場上流通的 傑作十分有限,價格也往往不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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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世紀 馬拉王朝 尼泊爾銅鎏金阿閦佛坐像 H:27cm

NT$ 600,000-1,200,000 RMB¥ 120,000-240,000 US$ 20,000-40,000

本佛像面容圓潤,五官俊美,眉眼彎細且修長,嘴角上露笑意。

眉間嵌水適形綠松石白毫,耳大且圓,耳垂拉長,頸施三道弦紋, 胸膛飽滿,腰部收束,左手內彎托於腹前,右手垂下施觸地印,

指節紋理刻劃細膩。蓮座上下層各鑲崁一周整齊的連珠紋。座上

飾一小型金剛杵,表現出東方阿 佛造像特徵。尊像全身鎏金燦然, 五官俊美,體態飽滿優雅,充滿力量。從 13 世紀開始,尼泊爾 進入馬拉王朝時代,馬拉王朝造像與前期風格大為不同,追求肌 肉的表現和裝飾的華美,在前朝基礎上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使 之更加生動且富生活趣味。本尊佛像軀體圓實,坐姿呈和諧等邊 三角形,採用薩爾納特式之表現手法,衣薄貼身,僅在衣緣處鏨 刻精美繁縟花紋裝飾,給人端莊穩重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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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 木雕加彩獅面佛母 H:39cm

NT$ 300,000-500,000 RMB¥ 60,000-100,000 US$ 10,000-16,650

獅面佛母是藏傳佛教噶舉派、格魯派、薩迦派和寧瑪派四大派 別都尊崇的本尊,她原始法身為般若佛母,報身為金剛亥母, 而化身即是獅面佛母。其像舞立姿態,鬃毛濃密,闊鼻圓目, 咧嘴露牙,圓睜怒視。整體看來威風凜凜,頗有氣勢,手腳刻 劃細膩寫實,乃不可多得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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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 銅鎏金無量壽佛 H:38.2cm

日本藏家舊藏

NT$ 600,000-800,000 RMB¥ 120,000-160,000 US$ 20,000-2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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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 世紀 銅鎏金綠度母 H:38cm

來源:廣州華藝,2017/11/25,Lot.1035。

NT$ 600,000-1,200,000 RMB¥ 120,000-240,000 US$ 20,000-40,000

綠度母,全稱聖救度佛母。根據經典,度母為觀音悲憫眾生而流下的

眼淚所化現,依據儀軌,綠度母右手作與願印,表滿足眾生願望;左 手當胸結三寶印,表救度脫離各種世間與出世間的苦難。

上身胸前飾連珠項鍊、四肢飾釧環,左肩旁有一莖盛開的蓮花。下身

著貼體薄裙,僅表現裙邊。綠度母右舒坐於蓮花座上,姿態婀娜優美, 肢體塑造豐滿圓渾。造像紅銅鎏金,法相莊嚴,工藝嫻熟精湛。尼泊 爾地區造像鑄胎厚重,多以紅銅鎏金,師將不同形象的佛像完美表現

出和諧、精確的比例,一直以來都是各地區造像的典範。此像面龐清

秀、身材豐滿圓實、重人體美的表現,整體比例看上去比較舒展,反 映出尼泊爾造像的工藝特徵與藝術韻味,值得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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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世紀 貴霜王朝 石雕菩薩像 H:60cm

來源:巴黎佳士得,2015/6/9,Lot.381。

NT$ 500,000-800,000 RMB¥ 100,000-160,000 US$ 16,650-2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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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徵集同一藏家,二件朝服,中國宮廷劇的大受歡迎, 其中延禧攻略的演員所穿著的服裝,已經吸引全世界人

的目光,我們先來讀讀龍袍的文字描述是這樣的,了解 一下其內容:

清朝的宮廷服飾制度,比歷代各朝都為浩繁,規條瑣細 詳致,階級嚴明,皇帝、貴族以至朝臣的服飾穿戴均有

清晰區別,明辨尊卑。乾隆皇帝於 1748 年禦令全面製

定朝祭服裝配飾,花十年時間,1759 年編訂成《 欽定皇

朝禮器圖式 》。龍袍三,色用明黃,領袖皆石青。一繡

文金龍九,間以五色雲,福壽文采惟宜,下幅八寶立水, 領前後正龍各一,左右及交襟處行龍各一,袖如朝袍, 裾左右開。一繡文五爪金龍八團,兩肩前後正龍各一, 襟行龍四,下幅八寶立水。一下幅不施章采。

明暗深淺辨尊卑

只有皇帝才有資格穿黃袍,是眾所周知的事。而到了清

朝,黃色的運用限制就更加嚴格,明黃色的朝服( 朝儀

及祭祀活動時穿用的冠服 )和吉服( 穿用於重大吉慶節 日,筳宴以及祭祀活動 )為皇帝、皇太后、皇后及皇貴

妃所用尊用,杏黃、金黃、秋香色、香色( 黃中略帶綠

色 )等則為各級宮廷成員所用。而其他地位較低的皇 親,則穿著藍地服袍。

不過,清代皇帝也有會穿其他顏色的時候。祭社稷壇、 太廟、先農壇、方澤壇以及元旦等時節,穿明黃朝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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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祈穀壇和圜丘祭天時則用藍色,朝日用紅色,夕月用 白色。而皇帝常服的顏色,就沒有嚴格的規定。

龍爪見尊卑

朝褂的胸前及後背飾有各種紋章( 正式名稱為補子 ), 顯示穿袍者的身份地位:五爪龍紋僅限用於皇帝的禮服

龍袍,五爪蟒紋造型與龍紋相似,為皇子、親王、親王

世子與郡王所用。四爪蟒紋則為皇孫、皇曾孫、皇太孫, 以及三品親王至七品侯伯所用。八品、九品與以下之皇

室成員,雖不佩龍或蟒紋補子,所著朝褂仍飾五爪蟒紋。

除了補子之外,皇帝龍袍飾有「 日、月、星辰、山、龍、 華蟲、黼、黻、藻、粉米、火、宗彝 」十二章紋,代

表各種德行才幹。只有皇帝龍袍才能使用完整的十二章

紋,其他官員則按官階大小,以章紋數量多寡來區分高 低。

十二章紋在周代或更早的時期已經形成,週天子的祭祀 禮服便繡有十二章紋,公爵九章,侯、伯七章、五章,

以示等級。滿清禮服保留傳統服裝特色如緊身窄袖、大 披領、馬蹄袖及多用動物皮毛等。冠服佩飾,亦處處顯

示滿族騎射征戰的傳統,主要飾物包括冠帽、端罩、披

領、朝珠、朝帶等,而朝帶上懸掛囊帶、拴帉、刀削、 燧觿及筷子等物。然而十二章在漢代傳統深厚,清帝龍

袍,同時展現了漢滿兩族傳統,從中可以推斷滿族入主

中原,於漢人社會奠定權威,同時承傳本族文化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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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18 世紀 紫地納紗真絲繡五爪金龍八寶 雲蝠紋吉服袍

147×233×120cm 與 1106 同一藏家

原藏家曾於 2003 年 借展西班牙卡蒙・阿茲納爾・埃貝

卡賈博物館 (MUSEO CAMON AZNAR DE IBERCAJA), 辦理專題展:明清時期中國帝國的宇宙 (EL UNIVERSO

DE LA CHINA IMPERIAL DINASTIAS MING Y CNING)

得到此袍的主人有機會將其穿上,可以感受當上皇族的 尊榮感。

NT$ 200,000-300,000 RMB¥ 40,000-60,000 US$ 6,6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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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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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18 世紀 赤地納紗真絲繡五爪金龍

原藏家曾於 2003 年借展西班牙卡蒙・

147×233×120cm

專題展: 明清時期中國帝國的宇宙 (EL

八仙雲蝠紋吉服袍 與 1105 同一藏家

NT$ 200,000-300,000 RMB¥ 40,000-60,000 US$ 6,65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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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茲 納 爾・ 埃 貝 卡 賈 博 物 館 (MUSEO CAMON AZNARDE IBERCAJA), 辦理 UNIVERSO DE LA CHINAIMPERIAL

DINASTIAS MING Y CNING),本件吉

服袍見於第 46 頁,得標者附當時博物 館展出圖錄 1 本 ( 如附圖 )。


拍賣規則 下列賣家規則係賣家參與本次拍賣之條件與規則,並構成帝圖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與賣家訂定之合約之一部分; 而下列買家規則係買家參與本次拍賣之條件與規則,亦構成本公司代表賣家與買家訂定之買方合約之一部分。買家及賣家務必詳讀各項 規則,於參與本次拍賣時即視為同意下列相關條款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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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就本次拍賣係受賣家委託,並擔任賣家之代理人,除另有約定外, 拍賣品經拍賣官確認最高競投價,且該價格等於或高於拍賣品之底價時 視為拍定,拍賣品一經拍定,賣家與該最高競投價出價之買家即構成買 賣協議。本公司得要求與拍定之買家簽署買方合約書,述明拍定標的物 之相關資訊(包含拍定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 ),但如買家不配合簽署買

方合約書,除經賣家解除買賣協議外,不影響買賣協議之成立,買家仍 應依買家規則履行其義務。

除另行標明外,本公司拍賣品均設有底價。競投價如未達底價,即使為 拍賣品之最高競投價,亦不構成買賣雙方之買賣協議。如因最高競投價 未達底價致拍賣品不成交,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估價並不代表底價,亦非對拍定價之預測,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對任何 拍賣品已作出之估價。

二、拍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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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之陳述或作為任何拍賣項目之依據。網站目錄圖示亦僅作為指引參考, 不應作為任何拍賣項目之依據,或藉此決定拍賣項目之顏色或色調,或 揭示其缺陷。本公司對拍賣項目之價格估計,不應為拍賣品會成功拍賣 價格之依據或拍賣品作其他用途之價值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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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說明或提述拍賣品之損壞及 / 或修整資料。此等資料僅作為指引參考, 如未有提述此等資料,亦不表示拍賣品並無缺陷或修整,如已提述特定 缺陷,亦不表示並無其他缺陷。

三、拍賣時 1. 拒絕入場

拍賣於本公司之場地或具有控制權之場地進行,本公司具有完全之決定 權,並可拒絕任何人進入拍賣場地或參與拍賣。 2. 競投之前做出登記

每一買家在作出競投之前,必須填妥及簽署登記表格,並提供身分證明。 買家應注意,本公司通常會要求買家提出相關財務資料進行信用核查。

3. 投標牌號保證金為新台幣(以下同)貳拾萬元整。若競買人成功競買 而成為買受人,則該保證金自動轉化為已成交拍賣品的部分購買價款、 訂金或部分訂金。惟本公司有權調整該保證金之金額。若競買人未能購 得拍賣品,則全額無息退還保證金。 4. 競投標者為買家

除登記時已書面約定並敘明競投者係代表第三人參與競投,且該書面約 定業經本公司同意者外,本公司得認定競投者為買家,並由競投者承擔 相關法律責任。

5. 委託競投

如買家使用印於目錄說明之後之委託競標單指示本公司代其競投,本公 司將盡適當努力 ( 或指示第三人 ) 代其競投,但代為競投指示須於拍賣

日前送抵本公司。如本公司就某一拍賣品而收到多個委託競投之相等競 投價,而在拍賣時此等競投價乃該拍賣品之拍定最高競投價,則該拍賣 品會歸其委託競標單最先送抵本公司之人。因拍賣進行之情況可能使本 公司無法 ( 或無法指示第三人 ) 代為競投,由於此項委託競標乃本公司

為買家按所述條款提供之免費服務,如未能按委託作出競投,本公司將 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買家如希望確保競投成功,應親自出席競投。 6. 電話競投

買家如於拍賣前與本公司已作好電話安排,則本公司將盡適當努力聯絡 買家,以便買家得適時以電話參與競投。但在任何情況下如未能聯絡上 買家,本公司對於該買家均不負任何責任。 7. 影像與多媒體資訊

在拍賣中本公司可能會展示有關拍賣品之影像或多媒體資訊,然展示過

程中可能出現錯誤,或展示之影像或多媒體資訊與拍賣品可能有所差異。 不論展示之影像或多媒體資訊是否與拍定之拍賣品相配合,本公司對買 家均不負任何責任。 8. 拍賣官之決定權

拍賣官就下列事項具有絕對決定權: (1) 拒絕或接受任何競投;

(2) 以其決定之方式推動出價;

(3) 將任何拍賣品撤回或分批、將任何兩件或多件拍賣品合併拍賣;

(4) 如遇有爭議,有權決定成功之競投者、是否繼續拍賣、取消拍賣或 將拍賣品重新拍賣;及

(5) 採取其他認為適當之行為。

為避免最高競投價不達底價,在競投未達底價之前,拍賣官得自行或由 其指定之人加價、連續競投或參與競投,但本公司、拍賣官及其指定之 人禁止為自己之利益參與競投。任何為本公司、拍賣官及其指定之人之 利益所為之競投,縱使為最高競投價,買賣協議亦視為不成立。 9. 成功競投

在拍賣官之決定權下,下槌僅顯示該出價為最高競投價,買賣協議在經 拍賣官確認該最高競投價等於或高於拍賣品之底價時始成立。

四、拍定後 1. 鑑定物品

本公司鄭重建議,買家應於拍品得標拍定前,親至現場鑑定該得標作品。 本公司除就贗品(詳本買家規則第六條所定義)依據本買家規則負擔相 關責任外,本公司不對買家負擔其他任何義務或任何保證責任。

本公司有權要求與拍定之買家簽署買方合約書述明拍定標的物之相關資 訊(包含拍定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 ),惟本公司有權不揭露拍定標的物 之賣家相關資訊。

如拍定之買家拒絕簽署買方合約書,本公司得廢棄買家最高競投價之資 格,並代表賣家解除拍賣品之買賣協議,買家不得有任何異議。 2. 拍定之買家支付本公司每件拍賣品之服務費率

(1) 每件拍品拍定價低於或等於壹仟萬元時,服務費率為拍定價之 18%; (2) 每件拍品拍定價介於壹仟萬元至貳仟萬元時,壹仟萬元的部分以 18% 計算;超過壹仟萬元的部分,以超過金額 15% 計算;

(3) 每件拍品拍定價高於貳仟萬元時,壹仟萬元的部分以 18% 計算;壹 仟萬元以上未超過貳仟萬元的部分,以 15% 計算;超過貳仟萬元的部 分以超過金額 12%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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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支付拍賣品的運送費用,若買家自行取件或自行運送則不需支付運

7. 出口許可證

惟本公司有權調整上述約定之每件拍賣品服務費率。

不影響該買家依據本規則付款之責任,亦不影響本公司對該買家之延遲

送費用。 3. 稅項

拍定之買家支付本公司之所有款項均不包括任何貨物稅、服務稅或其他 增值稅。如有任何相關稅項產生,拍定之買家需負責按有關法律所規定 之稅率及時間自行繳付稅款。 4. 付款

(1) 拍定之買家應立即提供姓名、地址及往來銀行等相關資料予本公司。 (2) 拍定之買家需於拍定後以現金、即期支票、匯款、信用卡或以其他

經本公司同意之方式悉數支付所有交易款項(包含但不限於拍定價、服 務費、運送費用,以及任何適用之稅賦)。但如拍定價格超過新台幣三 十萬元者,本公司不接受現金支付。

(3) 如買家委託第三方代為支付款項者,應由買家出具代付款授權書,

並於第三方出具身份證明文件予本公司後辦理之,但本公司有權不具任 何理由拒絕買家委託第三方付款。

(4) 拍定之買家如未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限內向本公司支付所應付之全部

款項,則不能取得拍賣品之所有權與其他任何權利,即使本公司已將拍 賣品交付予買家,該拍賣品之所有權仍屬於賣家,賣家及本公司均有權 追回拍賣品。如支付予本公司款項為新台幣以外之貨幣,本公司將向拍 定之買家收取所產生之匯差及規費。

付款收取利息之權利。

(2) 如拍定之買家要求本公司代為申請出口許可證,本公司有權收取額外 服務費、增值稅與其他相關費用。

(3) 無論拍定之買家是否因意欲或提出申請出口許可證之事實而做出付 款,本公司並無責任退還買家因此產生之利息與其他已產生之費用。 8. 買家轉賣

如拍定之買家於拍定後十四天內將拍賣品轉賣第三人,該買家就該拍賣 品對於本公司或賣家所可主張之所有權利亦同時終止,但該買家對本公 司及賣家之義務仍繼續存在。

五、本公司之法律責任

除本買家規則第六條所列之情況外,不論賣家或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 僱員或代理人,對任何拍賣品之作者、來歷、日期、年代、歸屬、真實 性或出處之陳述,或任何其他說明之誤差,或對於拍賣品之任何瑕疵或 缺陷,本公司均不對任何買家或第三人負擔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規則 已明文訂定者外,本公司、本公司之僱員或代理人,均不對任何拍賣品 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擔保責任。

5. 若拍定之買家未在拍定後於本公司指定之期限內付清款項,或拍定

六、贗品處理

移轉,或於拍定之買賣過程中產生任何紛爭,本公司對拍定之買家與賣

知本公司,且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得退回拍賣品。所謂贗品,係指拍賣

之買家在付清所有交易款項後,賣家不願出賣或拒絕將拍賣品之所有權 家無需負擔任何責任(包含無責任代買家 / 賣家採取任何法律行動 )。 但本公司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多項權利:

(1) 對違約之該買家提出訴訟,要求該買家賠償因其違約而使本公司與

賣家所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提出訴訟之所有費用,並另外賠償本公司該次 拍定物之拍定價百分之三十之懲罰性違約金;

(2) 對違約之該買家,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解除其於本次或它次拍賣 之交易或合約;

(3) 違約之該買家如已支付一部份款項,本公司得沒收該買家已付之款

項,且不論違約之買家是否已支付任何款項,本公司得對原拍定物於公 開或非公開之拍賣中再予出售。再次出售之拍定價,若比前次之「應付 總款項」(包含原拍定金額與其他依據本規則應付之費用、利息及違約

金 ) 於扣除已付款部分加上再出售費用後之金額還低,其差額應由違約

之該買家負擔;若再出售之拍定價額較高,則超出部分歸於賣家所有。 再次出售前拍定物之搬運、儲存及保險,需依本公司選擇之方式處理, 其有關費用應由違約之該買家負擔;

(4) 對於該買家尚未付清之「應付總款項」,本公司可自拍定日起至款項 付清日止按每月 1.6% 之利率計息,且本公司可留置該買家於本次或它 次拍賣之拍定物,至「應付總款項」付清後才由該買家領回;

(5) 違約之該買家若在本公司有任何已到期或未到期之應收拍賣所得,

本公司有權抵償其「應付總款項」,不足部分可對其交由本公司保管之 任何物品設定質權或其他權利。 6. 交付拍賣品

(1) 拍定之買家依據本買家規則在付清款項後七天內,如該買家同意本

公司安排拍賣品運送並給付相關運費,拍賣品將交付本公司委託之承攬 運送廠商以便運送至買家指定之地點。但該買家亦可(或要求其指定之 承攬運送廠商)至本公司指定地點親取。惟本公司對於拍賣品之任何運 送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如因運送產生任何糾紛本公司可協助該買家與承 攬運送廠商進行協商。

(2) 如拍定之買家未能依據本買家規則在付清款項後七天內領回拍賣品, 則本公司可自行安排儲存事宜,搬運費用及管理費用由買家承擔,拍賣 品風險及保險費用全由買家承擔,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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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本公司另有書面同意外,拍定之買家意欲或提出申請出口許可證並

1. 買家如認定拍賣品係為贗品,需於拍定後十四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 品所檢附之:

(1) 畫廊保證書;

(2) 藝術家出具的原作保證書;

(3) 創作藝術家、代理畫廊或展覽單位所出版之畫冊;或 (4) 藝術家配偶或直系親屬出具的證明文件;

經本公司認可之鑑定單位出具之鑑定報告書鑑定上述證明文件為偽造者。 2. 鑑定報告書應由本公司認可之鑑定單位提出書面說明,並經本公司 認可。

3. 買家應於拍定後二十一個工作天內,將購得屬於贗品之拍賣品退回本 公司,且本公司收到該拍賣品時,該拍賣品之狀況需與本公司現場展示 時相同,否則本公司可拒絕買家退貨還款之要求。

4. 買家需保證可移轉該退回拍賣品之完整所有權,且未在該退回拍賣品 上設定任何權利或負擔 ( 包含但不限於質權 )。

5. 買家於符合贗品鑑定條件並於規定期限內將購得之拍賣品退回本公

司,並經本公司確認無誤後,始得要求將支付款項無息退還。除無息退 還支付款項,買家並不得向本公司或賣家請求其他權利或賠償。


II. 賣家規則 一、拍賣原則

本公司就本次拍賣係受賣家委託,並擔任賣家之代理人,除另有約定外, 拍賣品經拍賣官確認最高競投價,且該價格等於或高於拍賣品之底價時 視為拍定,拍賣品一經拍定,賣家與該最高競投價出價之買家即構成買 賣協議。本公司得要求與賣家簽署賣方合約書,述明拍定標的物之相關 資訊(包含拍定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 )。

除另行標明外,本公司拍賣品均設有底價。競投價如未達底價,即使為 拍賣品之最高競投價,亦不構成買賣雙方之買賣協議。如因最高競投價 未達底價致拍賣品不成交,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

估價並不代表底價,亦非對拍定價之預測,本公司有權隨時修訂對任何 拍賣品已作出之估價。

二、拍賣方式

1. 賣家所提供的拍賣品須附有下列其中一種證明文件,且拍賣底價合理, 本公司才會接受為拍賣品: (1) 畫廊保證書;

(2) 藝術家出具的原作保證書;

(3) 藝術家配偶或直系親屬出具的證明文件;

(4) 本公司認可之鑑定單位出具鑑定報告書;或

(5) 創作藝術家、代理畫廊或展覽單位所出版之畫冊。

2. 作品簽約後,賣家必須將拍賣品實體送至本公司供展示之用。賣家有 義務提供拍賣品實體至本公司指定地點供買家觀賞,而不得以任何理由 拒絕。

3. 拍賣官之決定權

四、保險

1. 除賣家特別指示本公司毋須為拍賣品購買保險外,本公司將代賣家針 對拍賣品進行投保,保險金額依本公司對拍賣物之估價訂之,但估價之 金額非本公司保證之拍定價。

(1) 若拍賣物拍定,則本公司有權向賣家收取拍定價的 1% 作為保險費; (2) 若拍賣物未拍定,則本公司有權向賣家收取賣家委託底價的 1% 作 為保險費;

(3) 於本公司指定期限內,如賣家未依據前述第 (1) 或 (2) 款支付本公司

相關金額時,本公司有權留置拍賣品,於指定期限過後拍賣品有任何滅 失或損害概由賣家自行負擔。

2. 本公司代賣家針對拍賣品進行投保之保險期間,自賣家將拍賣品送達 至本公司時起:

(1) 若成交,至 (i) 拍賣品運送至買家指定之地點(如買家同意本公司進

行拍賣品運送) ,或 (ii) 拍賣品移轉給買家本身或其指定之運輸業者(如 買家未同意本公司進行拍賣品運送 );

(2) 若未成交,於 (i) 賣家領回拍賣品之日;或 (ii) 本公司通知賣家領回 拍賣品之日(不含當日)起屆滿七天之日止,以孰先屆至者為準。

3. 如由本公司安排拍賣品運送事宜,本公司將向賣家收取額外運送費用。 惟本公司對於拍賣品之任何運送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運送產生任何糾 紛本公司可協助賣家與承攬運送廠商進行協商。在賣家的要求下,本公 司可提供承攬運送廠商資訊予賣家。

4. 拍賣品之任何滅失或毀損(包含蛀蟲、空氣或氣候轉變對拍賣品造成 之毀損 ),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拍賣品之滅失或損害係於保險

承保理賠之範圍時,本公司將協助賣家對保險公司進行出險與要求理賠, 惟費用應由賣家負擔。

拍賣官就下列事項具有絕對決定權:

五、賣家不購買保險之風險

(2) 以其決定之方式推動出價;

含但不限於任何滅失或毀損)全由賣家承擔,且賣家保證本公司、本公

(1) 拒絕或接受任何競投;

(3) 將任何拍賣品撤回或分批、將任何兩件或多件拍賣品合併拍賣;

(4) 如遇有爭議,有權決定成功之競投者、是否繼續拍賣、取消拍賣或 將拍賣品重新拍賣;及

(5) 採取其他認為適當之行為。

為避免最高競投價不達底價,在競投未達底價之前,拍賣官得自行或由 其指定之人加價、連續競投或參與競投,但本公司、拍賣官及其指定之 人禁止為自己之利益參與競投。任何為本公司、拍賣官及其指定之人之 利益所為之競投,縱使為最高競投價,買賣協議亦視為不成立。 4. 委託競投與電話競投

賣家同意本公司可接受買家之書面或電話指示由本公司代其競投。因拍 賣進行之情況可能使本公司無法 ( 或無法指示第三人 ) 代買家競投,如 未能作出競投,本公司對賣家不負任何責任。 5. 成功競投

在拍賣官之決定權下,下槌僅顯示該出價為最高競投價,買賣協議在經 拍賣官確認該最高競投價等於或高於拍賣品之底價時始成立。

三、費用

賣家需支付本公司下列費用:

(1) 若拍賣物拍定,依作品委託拍賣合約書規定以拍定價之一定百分比 % 支付本公司作為服務費,因未能拍出而私下議價者亦同。 (2) 若拍賣物未拍定,支付未拍定拍賣品的圖錄費用;及

(3) 經賣家要求,由本公司協助處理拍賣品之相關費用,包括包裝、 儲存、保管、裝框裱褙、鑑定、整修與關稅等。

如賣家特別指示本公司毋須為拍賣品購買保險,拍賣品之所有風險(包 司之僱員與代理人,以及買家(如適用)免因拍賣品之任何滅失或毀損 而須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六、賣家就拍賣品所做之承諾

1. 賣家保證其為拍賣品之唯一所有權人,拍賣品其上並未設定任何權利 負擔,賣家有權轉讓拍賣品予買家,並保證無任何第三人得對於拍賣品 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 包含但不限於著作權侵害之損害賠 償 )。

2. 賣家保證已遵守一切與拍賣品進出口有關之法律或其他規定,並已將 過去任何第三人未能遵守此等法律或規定之情事,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 說明。

3. 賣家保證已將其所知之有關拍賣品之任何修改以及第三人就拍賣品之 所有權、狀況或歸屬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4. 如上述 1-3 項賣家之保證或提供之資訊有任何不實,賣家應賠償本公 司及買家因之而引起之所有損失與費用 ( 包含但不限於第三人對本公司 或買家索賠之金額 ),不論該損失與費用是因拍賣品本身還是因拍賣過 程而引起。

七、撤銷、解除或終止委託

賣家委託拍賣後,如有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本公司得撤銷、解除或終止 委託:

1. 本公司對拍賣物之歸屬或真實性有懷疑時;

2. 本公司對賣家所做說明或保證之內容有懷疑時;或 3. 賣家有違反本拍賣規則內容時。

121


八、拍賣守則

1. 本公司對網站或圖錄內拍賣品之描述與圖示方式、拍賣時間與方式、 拍賣品真實之證明文件,是否應尋求專家意見等均有完全之決定權,且

本公司在未徵得賣家同意下有權撤回拍賣品之拍賣而無須負擔任何義務。 2. 如賣家在作品委託拍賣合約書簽訂後,當次拍賣尚未進行前,欲撤回 拍賣品之拍賣,賣家須:

(1) 支付本公司委託底價 30% 之懲罰性違約金;

(2) 支付本公司相當於拍賣品依照委託底價成功拍賣時本公司應得之服務 費款項;以及

(3) 支付任何適用之增值稅與保險費和其他開支。

九、拍定後 1. 結算

(1) 除本公司收到通知該拍賣品為贗品(如下所定義者)外,在買家依據 相關規定付清所有款項前提下,本公司會於買家簽訂買方合約書(不含 簽訂日)後二十一天內,將相等於拍定價扣除賣家應支付本公司所有費 用之剩餘款項支付予賣家。如遇買家延遲付款,則本公司將在買家付清 所有款項(不含本公司收到款項之日)後十四天內支付予賣家。如因任 何理由而使本公司在買家未付清款項前即付款予賣家,則本公司有權以 下列任一方式處理之:

(a) 本公司得解除與違約之買家就該次拍賣之交易及合約,並以書面通知 賣家,自本公司付清款項時起,由本公司取得拍賣品之完整所有權與其 他權利;本公司嗣後得自由處分該拍賣品,亦得行使買家規則第四章第 5 條之權利,且行使權利所得悉由本公司收取,與賣家無涉;

(b) 本公司亦得不取得拍賣品之所有權,要求賣家返還已付之款項,並於 解除與違約之買家就該次拍賣之交易及合約後,返還該拍賣品予賣家;

(c) 本公司如未取得拍賣品之所有權,並依買家規則第四章第 5 條對原拍 定物於公開或非公開之拍賣中再予出售時,再次出售之拍定價,若比前

次之「應付總款項」(包含原拍定金額與其他依據本規則應付之費用、利 息及違約金 ) 為高,則超出部分歸於賣家所有。

(2) 除賣家另有書面指示外,本公司以新台幣付款。如賣家要求以新台幣

未領回,每天每件本公司有權徵收新台幣壹仟元之保管費,並有權加 收保管期間產生之保險費用。

該拍賣品如在上述通知賣家後三十天內未被領回,本公司可決定是否 將該拍賣品進行處置,包含將該拍賣品移往第三人之貨倉,相關風險 與費用概由賣家承擔。 5. 賣家拒絕交貨

如拍賣品為贗品,或在買家拍定後或買家簽署買方合約書後,賣家拒 絕出賣或拒絕將拍賣品之所有權移轉於買家,賣家對於買家與本公司 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並賠償買家與本公司之所有損失,且本公司有權 行使下述一項或多項權利:

(1) 對違約賣家提出訴訟,要求賣家賠償因其違約而使本公司與買家所 遭受的一切損失及提出訴訟之所有費用,並另外支付本公司該次拍定 物之拍定價百分之三十之懲罰性違約金;

(2) 對違約賣家撤回、解除或撤銷其於本次或它次拍賣之交易或合約; (3) 留置賣家於本次或它次拍賣之其他物品,直到賣家將拍賣品之所有 權移轉於買家為止;

(4) 違約賣家若在本公司有任何已到期或未到期之應收拍賣所得,本公 司有權拒絕支付直到賣家將拍賣品之所有權移轉於買家為止。

十、圖片與重製品

賣家同意本公司進行重製、編輯、改作、散布、發行、展示、播送、 傳輸、上映、或發表該拍賣品本身、其重製品、多媒體重製品及其他 版本之重製品。本公司針對該拍賣品進行重製、改作、編輯、攝影等 而衍生之攝影著作、編輯著作或其他著作等,賣家知悉該攝影著作、 編輯著作或其他著作之所有著作權屬於本公司所有。於作品委託拍賣 合約書或賣方合約終止或解除後,賣家同意本公司仍得無償不限地域 將包含有該拍賣品著作財產權之該攝影著作、編輯著作或其他著作再 進行重製、編輯、改作、散布、發行、展示、播送、傳輸、上映、或 發表。

以外之貨幣付款,本公司將向賣家收取所產生之任何外匯匯差或規費。

十一、其他稅項

(1) 賣家瞭解,如買家在拍定後或簽訂買方合約書後拒絕受領拍賣品或拒

如有任何相關之稅項產生,賣家須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之稅率及時間繳

2. 買家不付款

絕付款,此時本公司對賣家並無須負擔任何責任 ( 包含但不限於:無責 任支付賣家款項,無責任代賣家向買家採取任何法律行動等 )。

(2) 如買家在拍定後未依據相關規定支付全部款項或延遲付款,本公司有 權代賣家與買家就付清款項、保管與拍賣品保險而協商特別條款,並有

權(但無義務)行使買家規則第四章第 5 條之權利,或採取其他本公司 認為需要的方式向買家收取其應付之款項,但本公司對賣家無須負擔任 何責任 ( 包含但不限於:無責任支付賣家款項,無責任代賣家向買家採 取任何法律行動等 )。 3. 贗品

如在買家付清所有款項後十四日內,經買家提出相關證明並經本公司認

可該拍賣品為贗品 ( 如下所定義者 ) 時,本公司有權解除或撤銷該拍賣品 之所有相關合約並對該拍賣品行使留置權,有權留置屬於賣家之任何物 品以作為賣家應退還款項與負擔賠償責任之擔保。所謂贗品,係指拍賣 品所檢附之 (1) 畫廊保證書、(2) 藝術家出具的原作保證書、(3) 創作藝

術家、代理畫廊或展覽單位所出版之畫冊、或 (4) 藝術家配偶或直系親

屬出具的證明文件,經本公司認可之鑑定單位出具之鑑定報告書鑑定上 述任一證明文件為偽造者。如拍賣品為贗品,賣家須將已收取之拍賣款 項退還予本公司。

4. 未拍定之拍賣品

任何在本公司展示的拍賣品如未能拍定或出售,或不包括在本次拍賣範 圍之內,或因任何理由而撤回拍賣,在本公司發出通知要求賣家領回拍

122

賣品七天內,賣家必須領回拍賣品。該拍賣品如在通知賣家七天後仍

賣家支付予本公司之所有款項不包含貨物稅、服務稅或其他增值稅, 付稅項。


帝圖委託競標單

書面委託

委託競標單須於拍賣24小時前送抵客戶服務部。 委託競標單可傳真至本公司: 電話:+886 2-2709-3288 傳真:+886 2-2709-3558 E-mail:art@artemperor.tw

競標資料

競標牌編號 :

電話委託

拍賣名稱:帝圖藝術2020春季拍賣會 日期:2020 年 6 月 28 日 (星期日) 拍賣地點:國泰金融會議廳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號

新客戶 (首次參與帝圖競投登記,請詳實填寫下列資料) 舊客戶 (曾經參與過帝圖競投登記)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住宅):

日期:

(手機):

傳真:

地址 : E-mail:

簽名 :

茲請求帝圖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就下列拍賣品於下列競投價範圍內投標。

本人亦明白,帝圖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乃為方便顧客而提供代為競標的服務,帝圖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怠於投標而負任何責任。 帝圖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就同一項拍賣品收到相同競價之委託,以最先收到者優先辦理。 本人知悉如投標成功,本人應付之購買價款為最後之拍定價加上服務費,(連同該最後拍定價及服務費之營業稅)服務費依最後拍定價乘以 服務費率計算,並請詳見買家拍賣規則第四 -2 條之規定:

(1) 每件拍品拍定價低於或等於新台幣壹仟萬元時,服務費率為拍定價之 18%。 (2) 每件拍品拍定價介於新台幣壹仟萬元至新台幣貳仟萬元時,新台幣壹仟萬元的部分為 18%;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的部分,以超過金額之 15% 計之。 (3) 每件拍品拍定價高於新台幣貳仟萬元時,新台幣壹仟萬元的部分為 18%,超過新台幣壹仟萬元而未超過貳仟萬元的部分,以超過金額之 15% 計之;超過新台幣貳仟萬元的部分,以超過金額 12% 計之。

為確保所有投標均得以接受及拍賣品之送交不延誤,有意買家應向帝圖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往來銀行或其他適當之參考資料,並授權 帝圖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得向銀行查證。該等資料應即時提供,以便在拍賣前著手處理。 投標牌號保證金為新台幣貳拾萬元整。若競買人成功競買而成為買受人,則該保證金自動轉化為已成交拍賣品的部分購買價款、訂金或 部分 訂金。若競買人未能購得拍賣品,則全額無息退還保證金。 本人明瞭拍賣規則之條款,因應不同拍賣公司而有所不同,本人已詳讀並同意遵循拍賣規則之條款。

請用正楷填寫清楚 拍賣品編號(按數字順序)

名稱

最高競標價(新台幣、不含服務費) (電話競標無需填寫)

123


競標牌登記表 競標牌編號: 競標者資料

新客戶 (首次參與帝圖競投登記,請詳實填寫下列資料) 舊客戶 (曾經參與過帝圖競投登記)

姓名: 電話(住宅):

身分證字號: (手機):

傳真:

地址 : E-mail:

委託申請人必讀事項 競標牌號保證金為新台幣貳拾萬元整。若競買人成功競買而成為買受人,則該保證金自動轉化為已成交拍賣品的部分購買價款、 訂金或部分訂金。惟本公司有權調整該保證金之金額。若競買人未能購得拍賣品,則全額無息退還保證金。 本人知悉若競標成功,本人應支付之購買價款為最後拍定價加上服務費。

所有作品皆以「現狀」拍賣,帝圖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對作品的任何損傷及缺陷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人授權帝圖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為辦理【帝圖藝術 2020 春季拍賣會】之目的索取本人之財務資料。 本人明瞭拍賣規則之條款,因應不同拍賣公司而有所不同,本人已詳讀並同意遵循拍賣規則之條款。 本人明瞭自拍賣官拍定之時起,帝圖科技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不接受任何取消要求。

簽名: (本公司須取得閣下之簽名,方可接受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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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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