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國歌法》違反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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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標準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兒童權 利公約》訂明人人享有發表意見而不受干預的 權利,讓我們可以不同方式、不分國界,去尋 求、接收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同樣條文亦 可見於《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小知識 任意表達無限制? 國際法對表達自由有合理規限,例如﹕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限制表達自由要尊重他人名譽、保障國家安 全、公共秩序及衛生

結 語

不論是國際人權法,抑或是本地法例 均保障香港人的表達自由。港府亦有 責任保障港人能行使此權利。當討 論《國歌法》時,核心應該在於那些 「不當使用」或對國歌的「侮辱」是 否足以限制個人的表達自由。當個人 的行為或言論,令政府感到冒犯,但 無損公眾秩序衛生,又未構成即時暴 力,個人的表達自由是否,以及應否 受到保障?

延伸思考 1. 《國歌法》立法是否令市民尊重國歌的有效 方法? 2. 市民在播放國歌期間作政治表態應否受懲 罰?

->第19 (3)條:發表自由可予以某種限制,並經法律規定, 但以「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 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所必要者為限

對表達自由的限制及懲罰亦有原則 可循,例如《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表達自由 及獲取資訊的約翰內斯堡原則》闡明,限制 必須要證明該意見極可能煽動即時的暴力行 為,或與發生暴力行為的可能性有直接及緊 貼的關聯,若限則只是掩飾政府錯誤,或令 政府免於尷尬,則屬不合法。 ->第2 (b)條:… 若為了使有關政府免於尷尬、掩飾錯誤、 隱藏與公共部門的運作有關的資料…便屬不合法 ->第6條:必須能證明其意見發表旨在或極可能煽動即時的 暴力行為,或與發生暴力行為的可能性有直接及緊貼的關 聯

國家安全 vs 表達自由

表 達 自 由 訂立《國歌法》 違反表達自由? www.amnesty.org.hk @AmnestyHK 2019年5月 編輯:江麗嫻 設計:做咩姐@Jomehjie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人權教育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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