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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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甲午年二月二十日

【本報訊】特首崔世安於一二年底施政報告首推的職業稅退稅六成、最多 一萬二元的關顧中產措施終於啟動,財政局昨日宣布,將於下週二起向約十 萬名納稅人,寄發劃線支票或銀行轉帳退稅,合共回水涉約三億九千萬元。

十萬人獲退稅

六成八收劃線支票 大部份獲退稅則會如現金分享般,用平郵寄送的劃線支票來退,該支票 有效期為三年。這部份有六萬七千八百○八人,佔退稅總數六成八,金額共 兩億二千○九十六萬多元。 財政局三月廿五起先寄發澳門區,廿七日起寄離島區,預計四月初全部 寄出。容光亮指,投寄地址按納稅人申報職業稅時登記的通訊地址,而經局 方近月不斷公開通知和提醒更新資料,相信應沒大問題。 至於餘下、佔總退稅人數百分之三的,屬尚未完稅、工作收益有待評定、 仍處於申駁階段等其他情況,需延至結算及完繳稅款後,才會經 M/7 格式結 算單退還。 另對一四年度施政報 告延續退稅措施,容光亮 說,一三年度職業稅於今 年二、三月申報提交,當 局現進行資料輸入,要到 八月左右完成結算,屆時 才確定有多少人可獲退稅 等資料。特首當時也表明, 該次退稅會在一五年才 有。 財政局副局長容光亮 ( 中 ) 介紹退稅計劃

財政局寄出的退稅支票樣本

建築文物普查

五月展開 議。

福隆新街建築門窗將復原綠色

文化遺產委員會全體委員合影

新口岸兩巴士站增違泊偵測系統

【特訊】為改善車輛違例停泊狀況,加強道路車輛 管理,交通事務局將於 4 月起,啟用設於新口岸『北 京街 / 假日酒店』及『治安警察局』巴士站的違泊偵測 系統,警方將根據系統偵測所得的影像作為輔助證據, 並結合當時實際路面情況核實後,向違例車主發出罰 款通知書。根據法例規定,違例停車、泊車或作出任 何阻礙交通的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幣 300 元至 600 元 不等。 交通事務局近年按序推進違泊偵測系統的設置工 作,並先後在多個巴士站引進違泊偵測系統,避免車 輛違例停泊,影響巴士正常靠站及乘客上下車。同時, 亦在黃實線及停車場出入口安裝相關系統,避免有車 輛佔用行車道,阻礙其他車輛及行人通行。連同是次 新增的兩個違泊偵測系統,本澳已有 16 路段設有相關 系統。 違泊偵測系統主要是透過影像分析功能,判別車 輛是否違例泊車。警方會根據有關系統所得的影像證 據,並結合當時實際路面情況,判斷是否向違例車主 發出告票。有關告票會通過郵寄方式通知車主,車主 也可透過網上查詢,得知有否被檢控違例。而根據《道 路交通法》規 定,違例停車、 泊車或作出任 何阻礙交通的 行 為, 可 被 科 處 300 元至 600 元不等。 交通事務 局和治安警察 局呼籲駕駛者 勿在巴士站違 泊或黃實線停 車, 避 免 被 罰 款 之 外, 亦 影 響 巴 士 入 站、 『北京街假日酒店』巴士站的違泊 上落客或主幹 偵測系統 4 月投入運作 道之交通。

設於『治安警察局』巴士站的違泊偵測系統快將投入運作

商界佔席最多

政府代表:

羅永德(民政總署)、陳寶霞(土地 工務運輸局)、張鵲橋(文化局)、鄺偉 卓(交通事務局)、黃蔓葒(環境保護局)、 王世平(房屋局)、梁美玲(法務局)、 程衛東(旅遊局)查看更多。

文化遺產委員會首次委員全體 會議昨假文化局大樓舉行,由委員 會代主席吳衛鳴致辭,議程包括由 文化局向委員會成員介紹“澳門文 物保護工作”以及《文化遺產保護 法》的主體內容。會上,委員會集 中討論及表決《文化遺產委員會內 部規章》、推選對外發放訊息之代 表,以及《福隆新街及福榮里已評 定建築群外觀修復計劃》和“建築 文物普查工作流程”。文化遺產委員 會並定於每年舉行不少於六次的會

文化局於今年一月二十三日進行了《福隆新街及福榮里已評定建築 群外觀修復計劃》公開諮詢會,會上收集了二十七份意見,百分百意見 支持該計劃,七成受訪者支持恢復青磚面外露,僅兩成二二支持外牆粉 刷。將福隆新街建築物門窗還原為原有綠色的支持者有四成四四,但支 持按目前紅色的亦有四成四支持者。該委員會秘書長張鵲橋表示,委員 會經討論後,通過將福隆新街建築物門窗還原為原有綠色,恢復歷史原 貌。連同屋簷、外牆,料單幢維修費近一百萬元,費用將由政府支付。 雖然大業主樂意配合,但仍要與租戶協商修復的時間,會對較具件的建 築物先作外觀修復。 本澳文物保護清單至今已有二十年,吳衛鳴表示,五月將會進行建 築文物普查工作,並希望可於今年底完成首階段普查。他稱,會先將具 條件的歷史建築物列入文物保護清單名錄,不定時更新文物保護清單。 社會及政府部門,可向文化局提出認為值得保護的文物,再作評定。 輕軌將於通車近四十年的嘉樂庇大橋低穿過,坊間憂慮這將對澳門 具有歷史意義及集體回憶的首條貫穿澳氹仔跨海大橋造成破壞,會否考 慮將嘉樂庇大橋列入保護清單 ? 吳衛鳴表示,沒有收到嘉樂庇大橋要求 被列為文物保護的意見。

與有線續約再賣豬仔? 何潤生促政府謹慎考慮條件 【本報訊】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 跟進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早已要求政府 向立法會介紹電視服務的計劃,但是,至今 仍未能落實時間。公眾擔心,政府與澳門有 線續約是再次「賣豬仔」,何潤生認為,除 了社會關注、立會監督外,審計署和廉政公 署也會調查,政府定要考慮續約條件是否適 當。 政府突然表示,將會新設全資公司傳送 基本電視頻道訊號,而且,政府極少發放與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澳門有線 ) 續約的資訊。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 進委員會主席、直選議員何潤生 ( 見圖 ) 表示,已要求政府到立法會介紹及聽取議員的意 見,但是,政府至今仍未回覆列席會議的日期。他認同,政府應及早列席議會,確保有 足夠時間考慮議員意見,甚至修改續約條款。 會否擔心,政府與澳門有線的續約是再次「賣豬仔」?何潤生認為,各界已提出很 多意見,政府應該聽到。「政府沒有做甚麼 ( 不能見光的事 ),為何不公開,增加透明度?」 何潤生認為,政府可以帶著市民和議員的意見,去與澳門有線商談。而且,除了社會關注、 立會監督外,審計署和廉政公署也會調查,政府定要考慮續約條件是否適當。 何潤生認為,澳門有線的續約年期不能超過兩年,政府也要提出收費電視的公開招 標的時間表,並收回該公司的特許資產。他表示,為了保障公眾利益,要確保將來有合 理收費和良好服務,這是在市場開放,存在競爭的情況下才出現的,例如,以往的公天 公司為了加強競爭力,盡力發掘新的電視頻道,並提升傳送質素。所以,政府應該把關, 確保將來的市場開放。

政府傳送基本頻道沒辦法中的辦法 對於,政府成立全資公司傳送基本電視頻道的訊號,何潤生坦言,覺得詫異,卻是 無辦法中的辦法,只能被迫接受,但是,全資公司的公帑投入和營運模式,公眾提出了 很多疑問,政府也應該及早回應。他也指出,市民期望可收看的基本電視頻道是多元的, 可增值的。

星期四

【特訊】行政長官頒布批示,委任城 市規劃委員會成員,除八名官方代表外, 來自城規或相關範疇專業,以及獲社會 公認的傑出人士共有廿七人,包括來自 地產、城規師、建築師、工程、大專院 校學者、教育界、文化界、社工,以及 社會服務團體等。

成員背景以建築發展商佔最多,其 次是建築工程學相關人士、城市規劃師、 法律界人士,還有歷史文化學者、旅遊 業人士、公共專營服務人士、金融界人 士等,還有包括工聯、街總、民眾建澳 聯盟等成員。 城規會成員名單如下: 梁竟成(建築置業商會)、韓佩詩(城 市規劃學會)、胡玉沛(街總)、林翊捷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梁頌衍(建築 師協會)、利安豪(建築師協會)、胡祖 杰(工程師學會)、李熙爗(岩土工程協 會)、溫日明(澳門大學科技學院)、范 曉軍(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麥瑞權(建 造業環境保護學會)、黃傑勇(工程師學 會)、華年達(律師公會)、駱偉建(澳 門大學法學院)、楊道匡(經濟建設協進 會)、陳志杰(旅遊商會)、王國英(中 華教育會)、陸曦(美術協會)、鄭德華(澳 門大學中文系)、余健楚(預拌混凝土業 商會)、謝思訓(建築置業商會)、林綺 玲(中銀澳門青年協會)、林倫偉(工聯)、 梁慶球(街總)、陳德勝(民眾建澳聯盟)、 梁倩文(中華新青年協會)、呂開顏(理 工學院)

財政局昨介紹二○一二年度職業稅退稅計劃。局方將對一二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的職業稅納稅人,退回已繳納一二年度職業稅稅 款六成,金額上限為一萬二千元,約十萬納稅人符合資格。當中要年薪逾 五十七萬多元者才能獲退最高上限。 副局長容光亮表示,該年度納稅人數有三十多萬,職業稅稅收約十二億元, 而是次退稅款項佔已收稅款約三成一,涉及三億九千萬元。另政府現免職業 稅額為十四萬四千元。 財政局主要以銀行轉帳或平郵寄送劃線支票兩種方式退稅。前者對象為 正在收取直接及專業發展津貼的教員、公務員,會於四月一日或四月發薪日 轉帳,涉及二萬九千一百九十六人,合共一億五千五百三十一萬多元。

【本報訊】文化遺產委員會昨首 次全體會議,通過將於五月進行建 築文物普查工作,並希望可於今年 底完成首階段普查。委員會代主席、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會先將具 條件的歷史建築物列入文物保護清 單名錄,不定時更新文物保護清單。 另他表示,稍後將會啟動福隆新街 及福榮里外觀修復計劃,將福隆新 街內的建築物門窗還原為歷史的綠 色。該委員會秘書長張鵲橋表示, 雖然大業主樂意配合,但仍要與租 戶協商修復的時間,會對較具件的建築物先作外觀修復。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有效刊物

政府下週起退一二年度職業稅

城規會成員名單公布

第一版

正報創刊於一九七八年 正報有限公司 JORNAL CHENG POU LIMI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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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社上半年推總體城規方案諮詢 【本報訊】新澳門學社昨日 遞信,約見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 堯。學社認為,政府應在上半年 推出總體城市規劃方案,並進行 諮詢,下半年則要諮詢世界歷史 文化城區的城市規劃、氹仔北區 都市化整治計劃修訂,以及南灣 湖 C、D 區規劃。此外,政府應 及早就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所需的 土地儲備分類數量,進行公開諮 詢。 新澳門學社昨日到政府總部正 門遞信,卻未得政府人員接信。 ( 見另稿 ) 學社要求政府,儘快完 學社代表把信件放在政府總部正門鐵閘 整《城市規劃法》的有關配套, 經濟房屋、社會房屋的公共土地板塊,和用作 包括確保城市規劃委員會會議向大眾公開、主 按本地居民具體房屋需要創新提供的首次置業 動向公眾提供所有按《城市規劃法》審定的規 居所、先租後買居所、長者宜居屋苑、舊樓換 劃條件圖資料,以及依法設立的評估委員會建 新居所等新模式房屋供應的其餘土地板塊。 議的賠償條件等等。 學社也要求,政府在今年上半年推出總體城 學社求見劉司反映意見 市規劃方案並進行公眾諮詢,另於今年下半年, 學社期望就上述問題與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 優先就世界歷史文化城區的城市規劃、一度引 會晤。學社認為,《城市規劃法》生效前,社會 起「偷步利益輸送」疑雲的氹仔北區都市化整 對氹仔北區都市化規劃修訂的種種質疑以至聯 治計劃修訂,以及行政長官曾經透露認為需急 署表態反對,足以證明澳門市民對過往每每閉 切處理的南灣湖 C、D 區規劃,按照《城市規劃 門造車的土地配置、城市規劃,以及文化遺產 法》的規定,進行公眾諮詢。 保護工作深感不滿,同時亦具備一定足夠的警 新澳門學社認為,政府應及早就填海新城澳 人澳地所需的土地儲備分類數量進行公開諮詢, 覺性,慎防有人再透過缺乏透明度的土地規劃, 獲取龐大利益。 以便在今年第四季之前確定填海新城用作興建 政府總 部處理市民 遞 信 的 安 排,繼續受到批評。前日,新 在社交網站發帖,內容如下: 澳門學社通知政府總部,要求昨天在政府總部 特區政府再次拒絕在前門接信 ...... 前座外,遞交關於實施《城市規劃法》的請願信。 你知道嗎?殖民地時代的澳督府沒有這道 但是,政府總部的人員沒有預先提出反對,卻 大閘。 在學社成員抵達政府總部前座外,才要求他們 你知道嗎?要求政府派人到前門堂堂正正 到後座遞信,最終,沒有派員在前座接收信件。 接信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新澳門學社成員蘇嘉豪表示,政府總部的 你知道嗎?政府一直強迫人民「走後門」 處理是無禮的,不合理的和不能接受的,學社 遞交意見。 的立法會議員將就政府的安排提出質詢。他認 你知道嗎?政府嘴巴說的是陽光施政,身 為,公民有權就請願安排提出合理要求,政府 體做的卻是鼠竊狗偷。 該當尊重和配合。 你知道嗎?面對那樣的無賴,我已不再生 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指出,早前,有 氣,剩下的只有鬱悶,慨嘆在澳門發聲的過程 團體在假期到政府總部前座外遞信,政府總部 中往往要遇上若干個人頭豬腦,爭論幾遍也有 的人員以前座沒有人員辦公為由,要求他們到 損智商。 後座遞信,昨日,政府總部的人員又聲稱,在 你知道嗎? 辦公時間內,市民也要在後座遞信的。他批評, 本報記者 政府總部的人員是 「搬龍門」。 周 庭 希 認 為, 政府總部後座正門 外是狹窄的行人 道,對站在道路上 拍攝的記者、維持 秩序的警員等都是 不 安 全 的, 反 之, 政府總部前座外的 前地寬敞,他不明 白,為何政府總部 的人員硬要市民到 後座遞信。 政府總部人員 ( 左 ) 對遞信安排有說法 昨晚,蘇嘉豪

特寫

遞信‧後座有請

原審法院證據審查無誤‧非法收留罪成立 【特訊】2011 年 6 月 4 日,B 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澳, 上訴人讓 B 居住在其公司承租的單位內,且無需繳付租金。 2011 年 6 月 11 日,B 發現其證件的留澳期限屆滿,於是告知 上訴人,但上訴人沒有理會,繼續讓其居住在上址。2011 年 6 月 15 日,B 被警方發現逾期留澳及居於上址。經辨認人手續, B 認出上訴人便是讓其居住在有關單位內的人。2012 年 10 月 19 日,上訴人被初級法院刑事法庭裁定觸犯一項非法收留罪, 判處五個月徒刑;緩期一年六個月執行。 上訴人不服原審裁判,向中級法院上訴。上訴理由認為: 原審法院在事實認定上只採用了上訴人在檢察院確認司法警

察局的聲明,並未考慮上訴人在檢察院所作的 ( 不知情 ) 澄清。 對案件事實的心證明顯違反了經驗之法則,在考慮證言時存有 明顯之錯誤,因此,原審裁判沾有《刑事訴訟法典》第 400 條 第 2 款 c 項的瑕疵,在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審查證據中的明顯錯誤是指已 認定的事實互不相容,也就是說,已認定的或未認定的事實 與實際上已被證實的事實不符,或者從一個被認定的事實中 得出在邏輯上不可接受的結論。錯誤還指違反限定證據的 價值的規則,或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 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具體分析本案的相關證

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卷宗內所作多番的聲明,亦 在審判聽證中宣讀了及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 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上述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 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非法收留罪的事實做出判斷。經分析上 述的證據,並結合一般經驗法則,可合理且顯而易見地得出 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觸犯相關罪行並無明顯錯誤之處。因此, 上訴人不能僅以其個人觀點為由試圖推翻原審法院所形成的 心證。 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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