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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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

農曆甲午年正月二十三日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社保供款

【本報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日 拋出清潔及物業管理保安最低工方案,時 薪為二十八元,月薪約為五千八百二十四 元。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表示,料九成 物業管理保安和八成多清潔員工人在最低 工資推行後薪酬可獲調升。他稱,最低工 資將盡快進入立法程序。由於相關法案有 一百八十日過渡期,加上立法程序冗長, 社協勞方代表李靜儀憂慮,最低工資生效 後時薪將追不上發展,希望每年檢討一次。

社保各項福利津 貼獲調升追溯今 年一月 另外,政府建議調升 葉炳權向社協介紹社保方案 社會保障基金各項福利金 和津貼,包括養老金、殘疾金、救濟金、失業津貼、疾病津貼、出生 津貼、結婚津貼及喪葬津貼,增幅由百分之五點八至六點六,均可追 溯至今年一月,調升各項福利金和津貼後,預計社保今年開支會增加 一點六億元,增至二十八點六億元。養老金和殘疾金由現時每月三千 月上調至三千一百八十元,救濟金上調至二千零八十三元、失業津貼 上調至一百二十七元 / 日、住院的疾病津貼上調至一百二十七元 / 日, 非住院上調至九十六元 / 日、出生津貼和結緍津貼上調至一千八百元, 喪葬津貼上調至二千三百三十元。

為令委員暢所欲言 文遺會會議不公開

【特訊】《文化遺產保護法》即將於三月一日正式生效,為廣推該法, 文化局將於本周日 ( 二月廿三日 ) 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博物館演講廳(大 三巴牌坊旁之澳門博物館扶手電梯直上)舉辦面向市民大眾的《文遺法》 講解會。屆時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將透過澳門的舊地圖,以有趣生動的方 式向公眾講解澳門的文物,藉此增加市民對本澳文化遺產的了解。 《文遺法》明確確立了文化遺產的定義、保護範圍,以及文化遺產的 評定程序及標準等,對本澳文物保育工作的執行和開展具有深遠的影響。 文化局重視與社會各界的溝通,今年將積極進行新法的推廣工作,陸續 推出其他推廣項目,加大力度增強社會大眾對《文遺法》的認識,並更 好把《文遺法》融入社區,讓本澳市民建立起正確的文化遺產保護概念。 是次講解會將有助增強本澳市民對該法律的認識和了解,講解會以粵語 進行,設葡文即時傳譯,費用全免,歡迎有興趣的市民積極參與。

彭靄慈:撐下去 【本報訊】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理事長彭靄慈昨在香港的電台節目中表 示,不是第一天有消息指澳廣視自我審查。她又認為,雖然,澳門政府和 傳媒機構的高層已有共識,但是,並非全部新聞工作者已經「跪低」,本澳 仍有「撐下去」的空間和機會,重要的是前線記者把機構內部的惡劣情況 曝光。 日前,澳廣視前線編採人員透過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 ( 下稱傳協 ) 發 出公開信,披露澳廣視自我審查的惡劣手法。昨早,傳協理事長彭靄慈在 香港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表示,不是第一天有消息指澳 廣視存在自我審查和外部干預的情況,年前,更有「新聞官」進入澳廣視 剪接新聞片段。 現時,新聞業界人士笑說,澳廣視晚上七時正播出的「澳視新聞」,觀 眾要在七時半後才可看到「不受歡迎」的團體、人士、議題,而且,報道 篇幅很小,結構鬆散。彭靄慈續稱:「這是常態或特例?澳門市民是有眼看 的!」她也表示,現時,傳媒高層更小心審查,不會使用明文指令,而是 透過中層「識做」來進行。 彭靄慈指出,雖然,本澳大部份傳媒機構較親政府,雙方高層已有共識, 但是,並非全部新聞工作者都「跪低」了,本澳仍有「撐下去」的空間和機會, 事實上,他們也曾嘗試。她也表示,澳門的情況一直是「壞的」,但是,仍 可繼續工作下去,重要的是前線記者要記錄,也要把機構自我審查的事件 曝光。

最低工資方案建議清潔及物業管理保 安時薪為二十八元,兩年檢討一次。黃志 雄表示,時薪二十八元的幅度是經過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後訂出,料九成物業管 理保安和八成多清潔員工人在最低工資推行後薪酬可獲調升。他認為由於實施 期間,政府需要收集數據和進行分析,兩年檢討一次較為合適。政府會密切社 會情況作出跟進。社會關心,何時可以正式實施,他稱,已進入立法程序。

正報創刊於一九七八年 正報有限公司 JORNAL CHENG POU LIMIT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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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城規會評估委會建議賠償

【本報訊】將成立的「城 市規劃委員會」規定,若委 員兩次不按迴避制度申報, 便會喪失委員資格。另外, 該委員會的全體會議屬公 開,但屬依法須保密的情況 除外,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 表示,若委員會討論涉及商 業等,是有需要保密的。 行政會完成討論「城市 規劃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法規自二零一四年三月 一日起生效。行政會發言人 梁慶庭表示,上述行政法規 規定,若委員兩次不按迴避 制度申報,便會喪失委員資 格。另外,全體會議屬公開, 但屬依法須保密的情況除 外,梁慶庭指出,若委員會 的討論涉及商業等,是有需 要保密的。 「城市規劃委員會」由 一名主席及包括副主席在內 的最多三十五名委員組成。 主席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擔 任,副主席從委員中委任。 三十五名委員包括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土地工務 運輸局局長、文化局局長、 交通事務局局長、環境保護 局局長、房屋局局長、法務局局長、旅遊局局長,以及最 多二十七名在城市規劃範疇或與其相關的其他範疇的專業 人士以及獲社會公認為傑出的人士;專家及傑出人士的任 期為三年,可續期。 委員會每月舉行一次平常全體會議,並可由主席主動 或應至少三分之一委員的書面請求召開特別會議。全體會 議中就編製、實施、檢討和修改城市規劃,發出規劃條件 圖及城市發展策略研究等事宜作討論的部分屬公開,但屬 依法須保密的情況除外。委員會可按其需要議決設立專責 小組,以就全會交予的事宜進行研究和發表意見。委員會 下設秘書處,負責提供委員會及專責小組運作所需的行政、 技術及後勤支援。

譚偉文瀆職案續審

彭靄慈:本澳仍有新聞人撐下去的空間和機會 ( 香港商業電台網站截圖 )

低工資兩年一檢

李靜儀:一直望定為卅元

即喪失資格

吳衛鳴周日講解文遺法

黃志雄認為最低工資兩年一檢 適宜

最低工資諮詢方案中,時薪定在二十三至三十元,政府是次將最低工資定 為二十八元,李靜儀反映,勞方一直希望將最低工資定為三十元,批評由立法 至生效可能長達一、兩年,屆時時薪二十八元可能已脫離市場需求,希望政府 能將檢討時間由兩年縮短至一年,以及設自然調節機制。資方代表黃國勝則對 最低工資定為二十八元沒有任何意見,反而關注實施最低工資後對社會及商業 產生的連瑣效應,例如加管理費、帶動其他行業加薪、增加營運成本等,希望 政府能做好相應的準備。

城規委員兩次不迴避

【本報訊】「文化遺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沒有建議公開會議,這 有別於「城市規劃委員會」。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見圖)解釋,諮詢委員 會也討論政策,不公開會議可讓委員「暢所欲言」,這安排是有需要的。 行政會完成討論「文化遺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法案自二零一四 年三月一日起生效。昨日,行政會也發放「城市規劃委員會」行政法規的 資料,規定全體會議屬公開,「文化遺產委員會」卻不然。行政會發言人梁 慶庭解釋, 「文化遺產委員會」屬諮詢機構,現時,這類委員會也討論政策, 不公開會議可讓委員「暢所欲言」,這安排是有需要的。 「文化遺產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委員會由最多十九名成員組成, 委員會主席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文化局局長擔任委員會副主席,其他 成員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法務局局長或其代表、土地工 務運輸局局長或其代表、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文化局代表 一名,以及最多十二名尤其在建築、規劃、歷史、文化範疇的專家或學者, 以及公認具能力的社會人士。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文化局代表,以及專家和傑出人士的任 期為三年,可續期。 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和專責小組的方式運作,而全體會議則分為平常會 議和特別會議。委員會的平常會議每年舉行六次,特別會議則由主席主動 或應至少三分之一的委員會成員的要求召開。委員會可決議或按委員會主 席的決定設立專責小組,負責就有關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的專題進行研究、 跟進,以及制訂和提出建議、提交報告。 此外,委員會設有秘書處,負責提供委員會日常運作所需的技術、行 政及後勤輔助。

清潔業管保安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有效刊物

最低工資 時薪廿八

擬調升至九十元 【本報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其中一項議程是 再就社保新供款方案作出討論,建議供款額由目前四十五元上調至 九十元,資方與勞方供款比例維持目前二比一比例。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表示,社協勞資雙方未 能就供款比例達成共識,重申,社保未來發展方向將朝逐步減少注資 發展。 社協去年已就社保調整方案作出討論,勞資雙方一直就勞資供款 比例爭持不下,未能達共識,昨日會議上,勞資雙方仍未能就此達共 識。葉炳權會後表示,勞方代表提出要有基礎性方可改變供款比例。 基於保未來發展方向將朝逐步減少注資發展,根據過往的估算,以供 款三十年,領取二十年計,領三千元養老金,每月供款為六百六十三 元,政府未來三年雖然會再為社保注資,政府認為,社保需由勞、資、 政府三方共同承擔,九十元的供款金額雖未能達到平衡供款,目前狀 況下是較為合適,現階段仍會維持勞方與資方供款比例為二比一。三 月底前,勞資雙方需要就社保方案提交書面意見。

星期六

無規定須公布金額及數據 【本報訊】當實施城市規劃時,若有需要向利害關係人作出賠償,將由四個政 府部門組成的「評估委員會」建議賠償金額。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城市規 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沒有規定「評估委員會」公布賠償金額和理據。另外, 在制定規劃條件圖的程序中,運輸工務司司長可依《城市規劃法》豁免諮詢城規會。

城規法施行細則完成討論 行政會完成討論《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為配合《城市規劃法》 的生效,上述行政法規將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生效。主要內容:詳細規範城市 規劃流程、規範賠償金額的訂定程序、制定規劃條件圖編製流程、設立跨部門委 員會。 依據《城市規劃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行政法規草案詳細規範政府與利害關 係人藉協議達成賠償金額的程序及有關內容。程序包括訂定首次實施或修改城市 規劃導致的賠償、制定預防措施導致的賠償、宣告城市規劃無效導致的賠償。協 議內容則包括賠償金額、支付賠償方式和透過財產或權利作賠償等。 《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亦規定按《城市規劃法》第五十四條設 立的「評估委員會」主要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財政局和法務局四個公共 部門代表組成,為政府提供賠償金額的建議,其成員由行政長官批示委任。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上圖)表示,《城市規劃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沒有規定「評估委員會」公布賠償金 額及理據。他又說:「依法按需要作出賠償的話,所使用的是公帑,必然反映在政府的財政實際登記中。這是大家不 用擔心的。」 在制定規劃條件圖 ( 與現時的街道準線圖相近 ) 方面,行政法規草案規定,土地工務運輸局在編製草案時,須依 法要求其他公共行政部門發表意見,並就規劃條件圖草案進行為期不少於十五日的意見收集,以收集利害關係人及公 眾的意見,不過,在一些情況下,運輸工務司司長可依法豁免諮詢城市規劃委員會。( 表一 ) 梁慶庭指出,按《城市規劃法》第五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運輸工務司司長在下列情況豁免諮詢城規會:一 ) 文 化局已根據規定就規劃條件圖的發出發 表意見;二 ) 規劃條件圖用於根據八月 二十一日第 79/85/M 號法令核准的《都市 建築總章程》的規定進行 P 級 ( 低 ) 或 M 級 ( 中 ) 樓宇的建築或擴建工程;三 ) 屬 新發出的規劃條件圖且沒有更改之前發出 的內容。 另外,行政法規草案訂定了編製、檢 討、修改和中止城市規劃的一系列程序規 則。亦明確規範了程序的各個期間,如公 開諮詢或收集利害關係人意見期結束後, 土地工務運輸局須於一百八十日內整理及 發佈意見分析報告,並連同規劃草案一併 送交城市規劃委員會聽取意見,城市規劃 表二 委員會則須於六十日內發表意見。( 表二 )

【特訊】為延續美化西 坑街道路及周邊之行人 道,民政總署將於二月 【本報訊】民政總署管委會主席譚偉文等四人涉嫌瀆職案, 二十六日起對竹室正街及部份西坑街進行行人道美 昨日在初級法院繼續審理,有證人表示,尋回所有墓地文件後, 化工程,施工期約九十個工作天。 是交由被告馮惠星集中管理。 上述之美化及重鋪行人道工程全長約為二百米, 出庭作證的一名馮姓民署職員於零九年入職,負責墓地範疇 分左右兩邊行人道進行施工,工程主要內容包括於 工作。他表示,當時馮惠星是他上司,入職初期曾在工作間附 近看到兩個黑色盒,盒子貼有永久墓地的標籤,內藏報告,內 行人道進行鋪砌四種顏色鑿面麻石地磚、翻新現有 容是葡文。二零一零年八月,上司指示她尋找墓地報告文件, 圍欄等。工程施工期間,民署將協調澳門電力公司、 她於八月十三日在媽閣上街辦公地點的閣樓尋回部分報告文件 自來水公司、澳門電訊及有線電視等專營公司進行 的正本及副本,之後有關永久墓地的機密文件便要交由馮惠星 地下管線鋪設工作。 集中管理,以及有攝錄鏡頭對著文件櫃,後來她從上司口中得 工程進行期間有關路段將實施有限度通車及禁 悉全部文件已尋回。 止泊車,對引致之交通不便望市民諒解,並提醒各 證人又表示,在二零一零年五月有其他同事開始尋找墓地的 駕駛者須小心留意路面情況及遵守路上設置之臨時 機密文件,但找不到,而當時的民署管委伍秉賢的秘書曾於同 交通標誌及指示。 月曾到媽閣的辦公地點,但放置文件的閣樓當時有上鎖。

竹室正街西坑街行人道美化

竹室正街及部份西坑街行人道美化工程

相比捱苦頭 捱飯盒算得上什麼?

對於一眾將立法會職務視作兼差的尊 貴議員來說,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四十五條 是必須誓死捍衛的,事關該條文白紙黑字 規定「全體會議於十五時至二十時內舉行」,不允許 OT(超 時工作)一分鐘;不過,面對足足七份未完成的口頭質詢, 賀一誠主席前日也不得不提出 OT 動議,延長會議時間至 深夜十一時五十九分。主席吹雞,儘管議員有多不情願, 也要投下贊成票,最多開會開到一半靜靜雞偷走。 傳協有代表周日赴港聲援行家 議事規則亦有規定「全體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 香港記者協會將於下星期日 ( 二月二十三日 ) 發起「企硬 反滅聲遊行」, 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換言之議事堂上必須最少坐滿十七 傳協將有代表往港聲援,並反映本澳的情況。彭靄慈說: 「港澳是唇齒相依, 名議員,否則主席便要中止會議,對一眾兼職議員而言, 大家的新聞自由都是唇寒齒亡。有行家說:今日的澳門,就是明日的香港。 這是個艱巨的挑戰!既要擱下手邊生意,又要推卻私人宴 我們不希望出現這情況。」

來論

會,與同事、職員和傳媒朋友齊齊捱飯盒,更要抵住睡魔 誘惑,分分鐘比死更難受,本文擱筆之時,若干間選官委 的位置已人去樓空,不知所終;這批兼職議員十居其八九 並非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當然也包括少數直選老闆議員), 不必問責,又何須為質詢而質詢?要他們安坐議事堂至零 時,實在是強人所難,他們若然每次開會不缺席、不遲到、 不早退、不行來行去,或許已經超額完成任務。難怪有網 友戲言「人地一秒幾千萬上落,得鬼閒理你哋咩!要佢地 捱飯盒,同叫佢地去死有乜分別」。 可 是, 想 深 一 層, 他 們 捱 飯 盒 的 同 時, 廣 大 市 民 捱 的 卻 是 苦 頭。 正 因 為 議 會 怠 忽 職 守、 夠 鐘 收 工 的 惰 性 令 立 法 效 率 不 彰, 從 來 無 法 做 到 急 民 所

急,堆積如山的法案一拖再拖。普遍無需問責的議會,甘 願自廢監督者之武功,與政府翩翩起舞。最終,家暴受害 人要長期啞忍、舊區老街坊日日要爬長樓梯、在職貧窮者 苦候最低工資無期、離島居民等醫院起好等到頸都長埋、 市民搭的士日日受氣,連小動物也要終日飽受虐待之苦… 議事堂上一干人等稱職與否,相信大家心中有數,但是, 不滿又如何?畢竟有一半以上理得你死,剩下的直選,卻 又能輕易以一頓晚飯或者一盒月餅,令你心悅誠服地獻上 手中選票,選舉結束便猶如過咗海就神仙。相比市民捱一 生一世的苦頭,這群所謂代表捱一餐半餐的飯盒,又算得 上什麼? 蘇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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