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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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

農曆甲午年五月十三日

二O一四年六月十日

星期二

進行公開招標,因此有必要透過直接磋商的方式確定新的營運者。 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巴士服務,特區政府按照新營運者必須接受 以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簽訂有關合同、擁有在本澳從事陸路客運服務的技 術能力和適當經驗、承接維澳蓮運的車輛及設備,以及確保維澳蓮運員 工的薪酬及福利不變的原則下選擇新營運者。經過多月來的分析,最終 落實以公共服務批給制度,將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 標段批給予新時代公司,日內將正式簽署批給合同。 當前特區政府會竭盡所能,盡快完成維澳蓮運原有巴士服務的移交 工作,保障巴士服務的穩定運作和員工順利過渡至新公司。續後,將朝 著是次批給合同方向積極與兩巴磋商,以及持續優化巴士服務,保障廣 大市民繼續使用巴士服務出行。

特區與新時代今日簽署巴士批給合同 【特訊】交通事務局消息: 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第 26 / 2014 號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 司司長劉仕堯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下簡稱“新時代公司"),簽署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 及第五標段批給合同的公證合同。政府將竭盡全力與新時代公司協調, 做好相關移交工作,以確保巴士服務的平穩過渡。 巴士服務是廣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絕不能中斷服務,因此 政府在處理維澳蓮運破產這公共危機事件上,一直堅守保障巴士服務穩 定和員工平穩過渡兩大原則,並在此前提下,參照廉政公署對巴士服務 合同提出的意見,在今年 6 月 30 日租賃維澳蓮運資產之期限內完成符 合公共服務批給制度情況下,積極尋找具備適當經營能力的公司承接維 澳蓮運負責營運之標段,以確保巴士服務回復正常運作。 由於維澳蓮運破產程序的債權申報階段至今年 3 月 13 日方獲完成, 此前政府並未具備條件開展競投程序,而特區政府經法院批准租賃維澳 蓮運的企業以營運巴士服務至今年 6 月 30 日,在這有限時間上實無法

最大股東為澳巴 【又訊】據澳門電台消息: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將承 接原本由維澳蓮運營運的巴士服務。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劉 仕 堯 透 露, 新 時 代 的 最 大 股 東 是 澳 巴, 問 及 會 否 擔 心 出 現 壟 斷 的 情 況, 劉 仕 堯 稱 明 白 大 家 的 擔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有效刊物

澳巴分身新時代接手蓮運服務 心,已在標書引入一些監管機制,例如評鑑機制等。至於揀選新時代的 原因,劉仕堯稱,以經驗、願意承接和接受政府提出的經營方式等條件 作選擇。 他指出,政府和維澳蓮運的原合同尚餘四年多,新時代巴士合同批 給年期將較維澳蓮運剩下的合同時間短,但合同年期待記者會才對外公 布。劉仕堯形容今次是特別安排,可說是暫時性質,是為了具備足夠時 間開展未來的公開招標。

新時代巴士合同為期三年 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表示,選擇以澳巴為大股東的新時代巴士公司 簽訂新巴士合同,因為澳巴在本地有大型公共運輸經驗、承諾以公共批 給制度承接新合同、在保持維澳蓮運員工薪酬福利不變下承接維澳資產, 認為澳巴有社會承擔。 汪雲稱,新巴士服務合同為期三年,日後服務會公開競投,而且三 間巴士公司獨立運作,兩間同一資金背景的公司不會混合經營。 汪雲強調,選擇新時代巴士公司不是考慮它的中資背景。

正報創刊於一九七八年 正報有限公司 JORNAL CHENG POU LIMITADA

社長:龔樹根

從不排除原址保育

船舖街考古

吳衛鳴昨接受訪問稱,對於市民要求對船鋪街發現的史前文物, 作原址保育理解,很高興大眾關心上述的考古工作,和關心文物的保 護。船鋪街的考古項目是由文化局主動開展的,而開展一項考古項目 計劃包括多個程序,簡單而言是「三步曲」,第一步是考古調查階段, 以確定是重要文物,第二步是根據考古調查而展開考古發掘工作,第 三步是依據發掘經專家論找出合適的保育方案。他並強調,從來不排 除原址保育。

會依論證定適合保育方案

下一步將進行學術考證 文化局點先於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組織考古團隊在船鋪街展 開調查,並於今年五月根據調查結果開展考古發掘,現時有關工作仍 處於第二階段,下一步是進行學術考證,以確定有關文物價值,才進 入制定保育方案的第三步,當局有機制,包括聽取文化遺產委員會意 見,以及公開聆聽公眾意見,才落實最適合的保育方案。

社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7-63號 一樓E-F座(恆昌大廈) Av. da Praia Grande, no.57-63 Edif. Hang Cheong 1/E-F Macau. 編採部電話: 廣告部: 傳真:

2896-5976 2896-5972 2896-5741 2896-5744 電郵:chengpou@macau.ctm.net

中區收件處 米糙街一號長春閣參茸行轉 電話:2837-5389 承印:精工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昌龍工業大廈1樓D 新聞紙第 10661 號 今天出紙壹張紙 每份售貳元

政府有機制處理文物保護工作 吳衛鳴又謂,政府有一套機制處理文物保護的相關工作,包括「文 化遺產保護法」、文化遺產委員會等,文化局將「文物保護」列為重 要考量,研究最適合的保育方案,保護屬於澳門人的珍貴文化遺產。 對於船鋪街的 研究考古,於 日前向外講解 時做得不夠 文化局高級技術員趙月紅指出船鋪街文物發掘現場,有些建築物是上世紀六十年代, 好,讓大家對 屬於近代的建築並非文物 遺址有所不了 解,以致在媒 體 報 導 上, 有 所 誤 會, 誤會 當局日後將有階段性的 他又謂,船鋪街的文物發掘由五月初才開始,是次心急向外發表,是希望 發表。 盡將讓大眾知悉有關考古研究工作正進行中,現時對該地方的文物了解是未足

局長認提供資 五月十二日,讀者見到動用挖泥機進行考古發掘,

【本報訊】直選議 員吳國昌促請政府原址 保育路環船舖街古文化 遺產,並提出書面質詢。 吳國昌表示,負責 參與船舖街考古行動的 學家指出,至今已挖出 六、七十件文物,並且 認為,該處遺址文化價 值相當高。可是,特區 政府文化局局長卻聲言 暫無打算努力達致原址 保育,令熱愛澳門本土 和珍惜文化遺產的澳門 居民十分失望。吳國昌 提出以下問題,要求政 府回覆: 一、特區政府是否同 意,澳門作為世界文化 遺產的城市之一,有責 任維護本土珍貴的遠古 文化遺產,致力原址保 育? 二、在確認遺址文化價值的基礎 上,特區政府能否透過協商,官 民合作共同實現珍貴文化遺產保 育 工 作? 是 否 需 要 法 務 部 門 支 援,採取法律程序,達致原址保 育之目的? 三、在城市規劃層面,特區政府 會否因應這項珍貴的考古成果, 為相關地域安排適當城市規劃定 位?

建設辦全力推動

新城A區填海工程進度 度,承諾按合同竣工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完 成工程。 建設發展辦公室對於承建單位提出的工程整體 推進安排調整及其所作的承諾持樂觀態度,認為對 工程的推進具有積極及正面的意義,並相信承建單 位在保證工程質量、確保施工及周邊設施安全和保 證合同竣工期的前提下加強施工執行力度,填海工 程可望在合同的竣工期內完成。 目前A區填海工程正同時展開六大版塊的工 項,包括:堤堰疏浚、堤堰建造、陸域的填土、隔 堤建造、堤堰四腳空心方塊及沉箱的生產、以及澳 門半島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管道遷移及安裝工程, 綜合進度相較有明顯提升。 承建單位已增加設備及材料等資源的投放在 A 區填海工程 作為項目的業主,建設發展辦公室亦會要求工 程的監理公司嚴格履行監督職責,透過多渠道方 【特訊】就新城 A 區填海工程,建設發展辦公室一直以 式監察項目的施工狀況,建設發展辦公室會在一貫嚴格監督 來對項目進程進行嚴格監管,督促及責成承建單位按照已核 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監督力度,採取必要及有效措施,按照 准的施工進度表按期重質,保安全以及按照合同價金的前提 下落實項目的各項施工,目前項目的推進已有較有明顯提升。 招標案卷及承攬規則的規定,確保承建單位履行合同相關義 務 及 精 神, 對於工程出現延誤,建設發展辦公室堅持按照招標方 在保證工 案與承攬規則的規定 , 根據合同有關條款以及相關法律規 期及施工 定 , 要求承建單位就填海工程整體推進進程提出工程全面的 安全的前 安排調整,以確保填海工程在保證工程質量、確保施工及 提下重質 周邊設施安全和保證合同竣工期以及按照合同價金的前提 重量完成 下,盡力完成未開展的工作。目前承建單位已增加設備及材 工程。 料等資源的投放,並計劃實施全天候二十四小時施工進趕進 承建單位已增加填海材料投放在 A 區填海工程

強表示,非常不滿吳衛鳴早前言論和 文化局新聞稿的內容。他坦言: 「找一 個不尊重文物,又不懂歷史的人擔任 澳門的文化局局長,對澳門人來說是 一個災難。」 早前,吳衛鳴聲稱,路環船鋪街 的考古現場是「遺跡」,而非「遺址」, 大學歷史系畢業的李國強質疑:在挖 掘工作未完善和未完成時,吳衛鳴根 據甚麼判斷那裡是「遺跡」,而非「遺 址」?李國強批評,吳衛鳴咬文嚼字, 拿「遺跡」、「遺址」來愚弄市民。 李國強稱:「無論『遺跡』或『遺址』,有一定義是正確的:那裡 是古蹟,絕對是鐵一般的古蹟。而這古蹟是三千多年前,是史前人類 的古蹟,非常珍貴。更重要的是。」他重申,這古蹟是屬於澳門人的共 同財產,不是文化局局長一個人說了算。 早前,吳衛鳴又表示,將邀請路環居民參與挖掘工作,對於上述 安排,李國強稱:「很滑稽,一定要譴責。」他表示,邀請居民挖掘不 知緣於甚麼理論和意念,政府應該停止所有破壞,邀請國內或台灣的 專業人士來澳挖掘。 有意見認為,原址保育可能動用高額公帑,李國強表示,一定要 有全民,尤其是文化界的監察,越多人關注,越令政府、土地業權人 受到壓力,只能依照法律合理辦事。他也說:「文化局局長現在看似有 點壓力,但壓力不是來自市民,而是看似來自業權人或上層指令:不 要再弄太多,挖掘完便離開。」

遺跡遺址

不是局長說了算

化局局長一個人說了算。

下波行動重返三千 年現場 路環船鋪街挖出距今約 三千八百年前的史前考古文物, 發起「一人一信」行動的團體 ──澳門青年動力昨日到政府 總部遞信,再次要求政府原址 保育,並向文化局局長提出十 個問題。( 見另稿 ) 他們將採取 下一波的行動──重返三千年 前的現場。 青動遞信要求原址保育船鋪街古蹟 澳門青年動力發言人李國

料不足夠致生

夠的,因此向傳媒提供了不足夠的資料,令傳媒產生誤會。文化局會在適當時 間會將有關資料公布,亦歡迎傳媒和青年團體到現場進一步了解有關考古研究 發掘工作。

文化局指正本報圖片說明 【本報訊】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指出,本報於六月四日「文化局暫沒打 算原址保育」及七日「青動發起一人一信促原址保育」的報道,相關圖 片說明敍述現場磗砌的方型物為新石器晚期的「火塘遺蹟」有誤,實只 屬六、七十年代之「室內水池」,特按其建議更正。

非史前火塘‧只五十年水池 吳衛鳴昨致函本報總編輯,表示有需要就上述兩篇報導之圖片作澄 清,指相關圖片經主持發掘的考古專家證實,為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房屋 的室內水池。該水池是以磗砌成,並非新石器晚期的火塘。 信中詳解:「從一九一二年和一九五七年路環地圖所見,船鋪街並未 有房屋,最後從二○○五年地籍局的測繪圖中,測繪到船鋪街停車場建 有臨時房屋。根據歷史資料,該水池應為六七十年代所建臨時房屋的附 屬部分,由磗砌成,與之相連的建築結構為麻石牆基,其並非新石器晚 期的火塘。」

籲合作做好文保工作使永續流傳 信末表示:「建議貴報能採取適當的更正措施,以免公眾產生誤會。 本局冀能與貴報及廣大居民好友合作,同心合力,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使之流傳永續。」 昨日,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受訪時,也特別就此考古出土文物被誤之事, 向傳媒講清楚、說明白。

颱風歲月展值得欣賞

【本報訊】早前,文化局局長吳衛 鳴表示,路環船鋪街的考古現場是「遺 跡」,不是「遺址」。澳門青年動力發 言人李國強質疑,吳衛鳴根據甚麼作 出上述判斷,他認為,無論是「遺跡」 或「遺址」,考古現場是三千多年前的 古蹟,是澳門人的共同財產,不是文

【本報訊】文化局局長吳衛鳴稱,路環船鋪街的考古研究,正進 行第二階段的考古發掘工作,將會依據發掘後經研究論證,始能制定 最適合的保育方案。

吳國昌促原址保育

上發起「一人一信,強烈 要求澳門政府原址保留 屬於澳門人的珍貴文化遺 產」的活動,始得尊敬的 吳局長發出新聞稿作相關 回應。青動認為,作為一 個文化遺產的城市,特區 政府有義務去做好文化保 育工作。吳局長是否認為, 澳 門 特 區 作 為 世 遺 城 市, 應對人類歷史古蹟作好原 址保育工作? 六 ) 中國南方的歷史 比較零碎,然而,文化局 今 次 的 發 現, 對 於 重 組、 舖排南方的歷史,有重要 的價值意義。到底史前居 住路環的人類,是否屬於 中華民族血統?為何結束 在路環的定居活動?希望 吳局長給澳門人一個尋找 答案的機會。 七 ) 澳門土地歸國家 所有,即使該地段屬於私 人擁有,特區政府都有義 務考慮從行政及司法途徑 收回土地。吳局長是 否同意,在原址附近 興建較大型的博物 館,將回歸前後在路 環黑沙及現時船鋪 街所發現的人類歷 史 古 蹟, 併 合 發 展 成本澳最大的博物 館? 八 ) 吳局長曾表 示,若果該遺址真的 值得保護,會與地段 業權人磋商,因發展 與考古並不矛盾。自 稱很愛澳門的吳局 長,是否同意,為了 避免望廈兵營的悲 劇重現,立即停止挖 掘 破 壞 工 作, 並 宣 佈啟動《文遺法》第 十七條第一款,和第 四十五條第一款的 規定,讓該地段進入重點 保護範圍? 九 ) 文化的出土,遠 比原址保育遜色得多,即 原址保留文化古蹟,有助 調查過去居住路環的人類 活動習性。吳局長身為特 區文化首長,是否應以捍 衛澳門人的歷史文物為己 任?並與市民站在同一陣 線,順從民意立即宣佈原 址保育? 十 ) 根據《文化遺產 保護法》第四條澳門特別 行政區的義務,第一款規 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藉保 護文化遺產,確保澳門的 文化遺產得以發揚光大和 世代傳承。請問吳局長如 何嚴格依照《文遺法》的 規定,並以「文物保護第 一,公眾利益優先」的原 則遲遲不宣布將船鋪街的 古蹟作原址保護?有什麼 商業因素考慮?

十問吳局長

【本報訊】團體澳門青 年動力 ( 簡稱青動 ) 昨日 到政府總部遞信,向文化 局局長吳衛鳴提出十個路 環船鋪街的考古問題,如 下: 一 ) 吳局長在接受傳 媒訪問時,認為「如果確 認是值得保留,當然會盡 力爭取保留…… 如果價值 真的不是咁高既時候,亦 都無理由阻住社會發展。」 根 據《 文 化 遺 產 保 護 法 》 的第二條第二款:財產具 有的重要文化價值,特別 是歷史、古生物學、考古、 建築、語言、文獻、藝術、 民族學、科學、社會、工 業或技術方面,呈現紀念 性、古老性、真實性、原 始性、稀有性、獨特性或 模範性。而該遺址的文化 已能夠證明在三千多年 前,即新石器時代至青銅 器時代,路環已經有人類 居住,吳局長為何認為現 階段尚未能判斷其 具有價值? 二 ) 吳局長是 否會考慮邀請國內 或台灣具國際權威 的考古專家來澳進 行專業鑒定及系統 性 挖 掘, 並 立 即 停 止現時對遺址的破 壞? 包 括 擴 大 及 邀 請路環居民參與挖 掘工作的不專業行 為。 三 ) 吳局長單 方面認為上述史前 人 類 文 物 發 現, 屬 於遺跡,而非遺址。 其實兩者在考古價 值 上 相 差 不 大, 同 樣 屬 於「 不 可 移 動 的文化」。前者屬於 人類活動的證據證 物,後者是人類定居遺留 下來的古蹟,兩者的更深 入分別,相信要待整個文 化挖掘完成,才能作最後 鑒定。吳局長是基於那種 專業知識,在挖掘未完成 之際,去判斷是遺跡而非 遺址?澳門《文遺法》內 文中只有遺跡一詞,並無 遺址的定義,吳局長是否 咬文嚼字愚弄公眾? 四 ) 在路環船鋪街挖 出史前考古文物,包括兩 處火塘遺跡,火塘是人類 炊事之用的活動記錄,即 火塘的發現,足以證明該 地 段 曾 經 有 古 人 類 定 居, 是 人 類 活 動 遺 址。 除 非, 在三千多年前,人類已有 旅行燒烤的觀光習慣,屬 於短暫停留的「遺跡」現 場,請吳局長提供進一步 的歷史文獻以支持「舊石 器時代人類已有觀光業」 的說法。 五 ) 青動在社交媒體

吳衛鳴等主持颱風歲月展開幕儀式 【本報訊】由 歷史檔案館主辦的 「颱風歲月—澳門 檔 案 資 料 展 」, 於 今日起至十二月七 日在歷史檔案館內 舉行,主辦單位冀 透過展覽,讓市民 了解昔日颱風肆虐 澳門的情況,加深 市民對颱風的認 識,以及知道檔案 的重要性。 「颱風歲月」 展覽於昨日傍晚舉 行開幕儀式,由文 化 局 局 長 吳 衛 鳴, 氣象局局長馮瑞權 及澳廣視行政委員 黎奕豪主持。吳衛 鳴指出﹕檔案,是 人們社會活動最為 真實的記錄,是前 人生活的印記,後 人的參考鏡子,是 次 展 覽 主 題「 颱 風 」, 是 每 年 澳 門 最常見的自然災 害,透過展覽,讓 大眾了解過去的同 時,也警惕自然災 害可能會造成的傷 害,反思城市發展 與大自然的關係。 歷史檔案館 館 長 劉 芳 稱, 是 次「颱風」專題展, 正 值「 國 際 檔 案 日」舉行開幕,體 現出歷史檔案的重 要性,所展出有關 的資料,包括「颱 風」襲澳時的原始 文件,相片等。另 有部分為風災過後政府和團體所提 供的協助,今年正是一八七四年「甲 戌風災」一百四十年,當年「甲戌 風災」釀成了重大水災和火災,導 致兩千多船隻沉沒,五千人喪命, 展覽展出檔案文獻,讓人們知道自 然災害所造成的災害重要性,而現 今人類正破壞大自然,造成氣候變 化大、透過展覽,可讓人們反思城 市發展與大自然的關係,以及珍惜 檔案的保留,留住澳門的集體回憶。 「颱風歲月」展覽時間為上午 十時至下午六時,逢星期一及公眾 假期暫停開放,展出包括「甲戌風 災」和近百年襲澳重大颱風檔案文 獻,照片,實物和新聞片段。

市民觀看颱風歲月展展出的文物 資料

歷史檔案室局長劉芳講解颱風展 覽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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