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農曆甲午年三月十三日
星期六
警方被指過度暴力
報告未提如何修復五百分之一傾側 鄒家祥指出,善豐花園已傾側五百分之一,但是,最新的調查報告 沒有提及如何修復這問題。他坦言,若把大廈可被「扶正」,與原來建 築圖則設計一樣,他們是接受的。否則,就算樓宇進行專家提出的修 復,將來遇到其他因素,未解決的傾側問題也可使大廈再度成為危樓。
突然又說修復不昂貴 至於,多條結構柱混凝土強度不足的問題,鄒家祥指出,年前,香 港大學的教授表示,要把善豐花園回復正常程度,很可能較重建困難和 昂貴,然而,在前日的政府新聞發布會中,突然出現修復不昂貴的言 論,小業主們已有被抹黑預感,因為,若他們最終選擇重建,廣大市民 或因以上言論而提出質疑。 政府再次呼籲小業主決定是否自行提出訴訟,鄒家祥表示,小業主 若拿出八百多萬元追討民事賠償,最終敗訴反被對方索償的話,很可能 涉及龐大金 額。「我不只 賣善豐,連祖 宗山墳變賣 了,都賠不 起。」鄒家祥 坦言:「政府 不只不幫我們 出頭,不給我 們解決方案, 還要給我們踩 小業主認為警方使用過度暴力清場 (資料圖片) 陷阱!」
發言已超出預備好發言稿內容的劉仕堯進一步 表示,前一階段小組一直與小業主溝通,很明白他 們當時其中兩個十分清晰訴求,包括要求政府盡快 找出善豐事件原因和相關負責人,而前日公佈兩份 報告結果就是滿足此兩者。 「但係我們唔明白,點解小業主連個報告都唔 睇!我們同他們解釋,一句說話都唔講,跟住就要 做一啲其他的行動!這個同他們當初所提出的訴 求,係完全不一致!」劉仕堯轉為批評小業主前晚 拒絕對話。 劉仕堯不諱言,現在政府不明白、不清楚小業 主或可能只是一部份的,他們真正訴求是什麼,希 望對方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講出來。不然,縱已找
【本報訊】被拘七名善豐花園小業主,在義務律師的 協助下,於昨日清晨五時獲准離開警署。七人並於昨日下 午往檢察院應訊,經身份筆錄後離去,當中四人因在警方 的拘捕行動過程中受傷,已對警方提出刑事追究。 警方於昨日凌晨一時採取清場行動,抬走七名佔領馬 路的善豐小業主,押上警車以索帶綑綁雙手,在龐大警力 下,其餘小業主未有堅持佔領馬路,集體退到善豐花園停 車場內擬繼續紮營。 未幾,有善豐小業主發現被抬上警車的「戰友」雙手 被鎖,情緒更加激動,質疑警方他們犯了什麼大罪要鎖雙 手,小業主一度起哄,要求警方解釋,警方見群情洶湧, 即時開車將被扣人士帶返警署。小業主也隨即發起前往警 署交涉。
值日官整晚未見露面 三十多名小業主於凌晨近二時浩浩蕩蕩步行抵達二區 警署,要求了解被拘留業主的情況,守門的警員要求他們 等候安排,及言明只許派四名代表進入,但等候兩小時仍 然未獲安排,期間小業主幾經交涉,仍然不得要領,令小 業主十分憤慨,值日官一直透過下屬傳話,整晚沒有露 面,被小業主形容為「縮頭烏龜」。 後來,小業主諮詢律師意見,得知法律規定家屬是有 權要求進入警署了解親人的情況,一名小業主於是用這個 理由要求入內了解情況,仍然被拒。兩名律師於是到場處 理。
律師到場也一度被拒入署 律師向守門警員出示律師證,並說明來意,但仍然受 到留難,值日官仍然不敢露面,繼續透過下屬傳話,律師 也覺得警方的做法屬違法,於是記錄警員的資料和說話, 以便追究警方的違法行為。經過近二十分鐘的交涉,律師 才獲准入內處理事務。律師表示,過往執行同類工作,每 次不足五分鐘已可進入。
投訴警員粗暴各人往院驗傷 至清晨五時,被拘留七人獲准離開警署,有小業主即 向在場記者展示傷勢,投訴警員的行為極度粗暴,刻意令 人痛楚和受傷,態度又非常惡劣。各人隨即在律師陪同下 前往山頂醫院檢傷。 昨日下午三時,被拘控的七人依時往檢察院應訊,經
何潤生:小業主要克制
【本報訊】善豐花園發言人鄒家祥認 為,警方前晚清場時,向手無寸鐵的苦主使 用過度暴力。他也指出,最新的調查報告, 沒有提及如何「扶正」傾側五百分之一的善 豐花園,至於修復的難度和費用,也與香港 大學教授在年前提出的少。鄒家祥稱:「我 們要求很簡單:政府主導,還我家園。」 前晚,警方在善豐花園對開路段展開清 場行動,並且拘捕五男兩女。善豐花園決策 組發言人、小業主鄒家祥認為,警方清場時 使用過度暴力,對付手無寸鐵的苦主。他指 出,在馬路的小業主表明不會反抗,甚至, 可以服從警員的指令,全體乘坐警車前往警 局。其間,小業主代表要求與議員何潤生向警方商討,警方的答案竟然 是「無偈傾」三個字。 「之後,發生當局所謂的推撞事件。實質是沒有推撞事件,我們全 是坐在地上的,何來推撞呢?」鄒家祥表示,七名被捕的居民被送到二 區警局後,其他小業主及被捕居民的親友只能在警局外等候逾三小時。 就算他們願意自首,甚至要求報案,也遭拒絕入內。他預計,七名居民 最終被檢察院控告「加重違令罪」的話,涉及的律師費可能約二十萬 元。 「我們為何發出最後的咆哮?居民的容忍度已到了極點,他們用了 一生的積蓄供樓。」鄒家祥指出,在善豐花園事件裡,已有五名居民鬱 鬱而終,離開人世,當中,老人家原是很壯健的,善豐花園發生事故 後,每天返回大廈外仰望,加上見到政府的處理手法,根本覺得絕望。 他表示,上月「瞓街」行動前,有一名居民離世,其家屬也延後辦理身 後事,以參與抗爭為先。
兩報告已滿足業主訴求
出原因和責任人,當局也難以展開下一階段工作, 去協助他們提出司法訴訟,以及選擇重建或修復。
重申表訴求須合法不犯公共利益 前晚未有回應小業主再上街紮營的劉仕堯,在 半日後、官方(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和治安警察局) 定調後也回應,重申政府理解小業主心情,但表達 訴求必須符合法律,不應該侵犯公共利益,而雙方 早有溝通機制,做出過激行為無助解決事件。 劉又重申,政府溝通大門仍常開,不預設立 場,也相信大部份小業主都是希望盡快重返家園, 呼籲以理性方式商討下一階段工作,若拒絕溝通, 官民雙方必會產生不必要隔膜,無助解決事件。還 透露已有社團應小業主要求欲與政府商討,會盡快 安排時間進行。
【本 報訊】政 府是否以 過度警力 打擊善豐 花園小業 主?議員 何潤生認 為,應由 警方回應 清場行動 的問題, 他覺得,小業主要克制,警方也 要總結行動。除了抗議行動外, 小業主為了重建的目標,需要付 出和妥協,與政府加強協調和溝 通,提出實際的訴求。 前晚,警方在善豐花園拘捕 小業主前後,直選議員何潤生在 場協調。政府是否以過度警力打 擊小業主?何潤生表示,應由警 方回應清場行動的問題,當晚, 警方雖發出多次勸諭,但小業主 可能未深切了解觸犯「加重違令 罪」的後果,雙方又沒有妥協。 「我覺得,小業主要克制,警方 要總結行動。」何潤生認為,小 業主往後應依照法律和手續,預 早通知當局集會。
為了目標需要付出和妥協 「非常理解小業主的行動。」何潤生 表示,除了有抗議行動,小業主亦需要冷 靜,為了重建的目標,需要付出和妥協, 大廈管委會和決策組代表尋求一百四十四 戶的共識,與政府加強協調和溝通,提出 實際的訴求,「否則,條路越行會越遠, 對事件的解決是不適合的」。他認為,政 府公布的調查報告已清晰善豐花園的問題 和責任,然而,與小業主的期望存在較大 差異。
正報創刊於一九七八年 正報有限公司 JORNAL CHENG POU LIMITADA
社長:龔樹根
善豐小業主昨日轉到行人路及停車場紮營。
【本報訊】繼被官方指定為善豐事件責任 人何榮標表態歡迎小業主打官司後,政府也表 明眼下小業主只餘民事興訴解決之正當渠道。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認為,現未完全失去民事追 究之可能性,呼籲小業主別再擔心多多,自己 拖自己時間,儘快提起訴訟。 日前有法律工作者向傳媒表示,若援引不 同的、更適合之條文,善豐花園事件的民事追 訴期,實際只有十年而非二十年,故實際上也 同行政違法處罰一樣,已過期失去追究效力, 無法向事件責任方建商何榮標和指導工程商提 告。 張永春昨在記者會上表示,留意到有關言 論,認為法律問題可由不同角度去看,找不同 資料,作出不同法律理解實屬十分正常,他以 法務局局長身份實不宜評論具體法律工作者之 觀點。 故此,張永春即決定使用同為法律工作者 之身份來回應:「我本人對個位律師的觀點, 我係唔認同,我唔覺得現在善豐這件事上面已 經係完全失去民事追討的可能性!」 至於實情到底如何,小業主應採用哪條法 例去起訴責任人,張永春老實不容氣謂:「這 方面大家知,有歐安利律師免費幫小業主的, 而他本人係法律方面的經驗各方面,我諗大家 都了解。」 若小業主仍抱有疑問,張永春建議他們多 諮詢幾位律師,相關費用較打官司便宜多了, 並相信本澳律師都應知道善豐事件於社會之重 要性,是會本著社會責任,願意就此提供相應 幫助。 張永春強調,政府絕不認同官司無得打, 亦非拖延小業主讓訴訟期過去,但若小業主現 仍不行動就真的會過期,應把握時間才是, 「你成日擔心這樣、擔心那樣,一路唔去打, 拖吓、拖吓,時效就過咗啦」。 張永春稱,事件涉及的法律問題較複雜,若決定提訴,「如何打、 打咩形式、訴求追討咩、係共用部份損毀定追埋自己間屋裡面損毀情 況,各方面有唔同的打法」,小業主應多聽法律意見。 此外張又提到,若追討賠償一億元,其訴訟司法費約廿一萬五千 元,需預繳約五萬三千元。即使追討金升,司法費按比例不會加太多。 若須申請法援,當局會依法審批,但前提還是須先確定提訴及其內容才 行。
公正的報告才能作為未來訴訟重要之材料。
被拘控的善豐小業主昨午應訊後離開檢察院。
張局促小業主勿擔心快提告
不認同民事追究期過
【本報訊】善豐花園事件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不 足廿四小時內再開記者會,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強
調,報告是按小業主要求而做,若因不滿 結果就指責政府,實是不公平、不合理, 質疑對方真正訴求是什麼。 小組昨午突然開記者會(見圖),針 對澄清部份不準確訊息和小業主理解不 清晰之處。劉仕堯會上特別針對「自己人 查自己人」之指責作重點澄清,指第二份 技術調查報告是在前一階段應小業主要求 而進行,而政府邀他們參與監察整個調查 過程,但被拒絕,可前日報告結果出爐, 有人不接受,更指控他們「自己人查自己 人」,實對政府不公平、不合理。 之前已說過報告「無可能符合某些人 預期」的劉仕堯續謂:「係咪我們要做 一個報告出來,個結果符合他們的期望,他們就接 受?咁何來係一個獨立的報告?」而且只有獨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有效刊物
劉司轟小業主指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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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業主加重違令初偵准離檢院
四人刑事追究警方 身份筆錄後離去。離去時,其中一名被控的趙女士稱,事 事件中,涉案的四名善豐業主因被警方拘捕期間受 件令她心情大受影響,並稱當時被警方粗暴對待,批評警 傷,隨後已到醫院檢驗傷勢,並已正式向檢察院就責任人 方的行徑不妥。由於正立案處理,他們不便談論更多。 提出刑事追究。 陪同到場的善豐花園決策組發言人黃國徽高度贊揚昨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在考慮到上述七名涉 日凌晨義助之律師,並批評由政府委派的歐安利律師在關 案人的目的雖然是為了表達返回家園的訴求,但根據警方 鍵時刻毫無作用,在他們最需要協助時竟無法聯絡上,所 提供的初步證據材料,有迹象顯示可構成違令罪,故決定 謂會提供協助實則「得個講字」。 對相關人士採取身份資料和居所書錄。由於案件仍需繼續 檢察院的新聞稿稱,檢察院即日完成七名善豐花園業 偵查,故承辦檢察官已批示即時交回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主加重違令案的初步偵訊工作,涉案的七人被採取身份書 至於上指人士因受傷而提出刑事追究的部份,亦將在同案 錄後獲准離開。另外,當中四人因警方拘捕過程中受傷, 中一併處理。 也已正式對警方提出刑 事追究。 案情顯示,涉案的 七名善豐花園業主包 括5名男性、2名女性, 年齡介於35歲至60歲之 間。4月10日晚,有善 豐業主舉起標語高喊口 號,並且在善豐花園對 被拘的善豐業主獲釋後,即時向在場 依法進入警署受到阻撓,律師記下警員 開馬路上搭建帳篷。因 記者展示傷勢。 的資料和說話,以便追究責任。 阻塞交通遭現場警員勸 阻,善豐業主不予理 會,繼續在馬路中心搭 建帳篷阻塞交通,並 集體坐於馬路中心。4 月11日凌晨1時許,現 場警員經多次勸喻及警 告無效後,採取清場行 動。行動期間上述七名 到警署了解情況未被理會,善豐居民 嫌疑人被警員以涉嫌加 善豐業主來到二區警署了解情況。 表示憤慨。 重違令進行拘捕。
【本報訊】工務局局長賈利安指出,善豐花園小業主 在大廈內紮營等行動,會增加樓宇倒塌風險,若影響至公 共安全,當局不會坐視不理,會依法勒遷,將他們驅趕出 去。 在昨日凌晨遭警方強硬清場後,小業主全數退回停車
回家也不成 賈利安:影響公共安全就勒遷
「重返」家園之小業主被認為會影響樓宇安全,故 政府不排除要勒遷,要他們再離開家園。
場內,紮起逾廿個營,計劃在自己家園繼續表達訴求、抗爭到底。不過, 即使自己地方也可能出問題。 賈利安昨於善豐花園事件政府跨部門跟進小組記者會上說,按土木工 程實驗室現場裝設監測儀器讀取回來的數據看,現時善豐未存在即時倒塌 危險,但仍不具備入住條件,不過小業主行動或會影響有關情況。 賈利安表示,小業主在大廈內活動會除影響監測讀數準確性,令政府 無法掌握樓宇結構安全等真實情況外,更會增加樓宇倒塌的風險,對小業 主自身安全、更重要是對公眾安全構成影響。 賈局強調,明白小業主會有情緒,但希望他們能審慎思考才去做,不 要回到大廈內居住。若然情況對公共安全構成影響,當局一定會按都市建 築總章程規定,採取適當行動,不排除進行勒遷,清空回善豐花園。
警快速清場為免長官尷尬? 【本報訊】善豐花園小業主在馬路紥營被即晚清場,議員吳國 昌認為,高層官員為了避免特首與國家領導人在海南會晤時感覺不 好,也不想長期抗爭引起更廣泛的公民行動,故早已部署及時清 場。他又表示,警方拘捕的手法近乎用盡法律的灰色地帶,以加強 事件的嚴重性,令當時人感到恐懼,往後有所顧慮。 前晚,善豐花園小業主再次在馬路紥營,警方展開清場行動。 直選議員吳國昌認為,小業主只是沒有按照法律預早通知當局集 會,現場沒有突然發生的過激行動,以致警方指揮員突然決定清 場。他相信,這是早有準備的策略部署。
憂時間拖長引發關注對政府不利 現時,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海南出席博鰲亞洲論壇,吳國昌認 為,應有高層官員擔心,澳門市民因樓宇問題長期未得解決而持續 佔街,將令崔世安與國家領導人會面時感覺不好,所以,預早策劃 及時清場。另一方面,決策的高層官員也擔心,小業主佔街時間越 長,越能引起更多市民關注,甚至,出現公民討論和參與,將對政 府造成更大的壓力。
有傳警方拘捕時使用手銬,吳國昌 表示,若小業主沒有拒捕的行為,是不 適宜使用手銬的。他認為,警方的拘捕 手法近乎用盡法律的灰色地帶,以加強 事件的嚴重性,令當時人感到恐懼,若 下次有意佔街前,必然考慮後果。
小業主感失望有原因 吳國昌指出,過去一年多,政府倡 導透過「訴訟」和「合作」來解決善 豐花園事件。然而,公布最新的調查報 告時,當局集中說明「訴訟」,卻沒有 說明如何「合作」,致令小業主感到失 望。他也認為,年前,香港大學的專 家向小業主表示,難以百分之百修復,但是,臺灣大學的專家則認 為可以修復,且費用不太高昂,實令小業主覺得,事故責任已被放 輕,才出現前晚紥營和清場的不幸事件。
CHENG POU
農曆甲午年三月十三日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二日
政府盡快決定半島南段走線
【特訊】據澳門電台消息:立法會昨辯論輕軌澳門半島南段走線。 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指出,政府提出的三個方案各有利 弊,他理解社會現聚焦輕軌建設的時間性,政府現時已將城市日大馬路 方案作為主方案,盡快決定南段走線,但不會排除其餘兩個方案。 提出辯論的議員吳國昌認為應保留南灣站。運輸基建辦主任李鎮東 表示,現時提出的三個方案共通點是走外圍,並具有前瞻性,可通過行 人通道,平衡未來新城與舊區的交通需要。
城市日概念走線圖 李鎮東又解釋,南段的不同方案亦會 影響媽閣站的接入點,若現階段不考慮未來走線,媽閣站有可能在興 建期間需要修改設計甚至拆卸。他強調沒忽視媽閣站的重要性,媽閣 第二期交通樞紐工程預計今年七、八月便會招標。 李鎮東又預計二零一六年先營運的氹仔段將於二零一八至一九年 具備條件接駁至澳門段。
【特訊】澳門水資源短缺,節約用水是全澳 社會各界應盡的公民責任,特區政府近年一直多 管齊下,致力遵循《澳門節水規劃大綱》中的八 大開源節流方針構建澳門成為節水城市,當中包括建立有助推動社會 各界共同節約用水的自來水價格機制。為加強自來水價格機制的經濟 槓桿作用,進一步提高節水效益,特區政府委託科研機構對水價進行 調查研究,現已提交了研究報告及建議調整方案。海事及水務局日前 向坊會、基層團體及社會服務機構等社團介紹水價調整建議方案,並 積極交流意見。
強推廣節水器具和節水宣傳教育,例如與學校和社團合作,持之以恆向 兒童灌輸節約用水的重要性,建立正確的用水價值觀,有助澳門未來可 持續發展,並建議多向市民宣傳政府正補貼水價,糾正市民認為水費便 宜的誤解,令市民更珍惜食水。此外,外地勞工多人合住,用水量多, 有社團代表建議關注此群體並採取針對性措施。另有社團代表認為應設 立罰則,遏止浪費用水,亦有社團代表建議推動大型場所採用再生水。
調整各類別用戶水價加強節水推動力
綜合分析各項因素確定具體調整方案
海事及水務局局長黃穗文首先感謝有關社團過去幾年大力支持和 積極參與特區政府的節水工作,共同向市民推廣珍惜和節約水資源的 重要性。她指出分類和階梯相結合的自來水價格機制自2011年初實施 至今逾三年,經委託科研機構調查和研究所得,有需要對水價機制中 各類用戶的水價分別進行調整,進一步加強水價機制的節水推動力, 令水價反映水資源的真實價值和珍貴程度,貫徹“多用多付”原則。 海事及水務局將繼續向不同界別和團體介紹水價調整的建議方案,並 希望與各界攜手推進本澳的節水工作,構建澳門成為節水城市。
是次出席社團包括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澳門 婦女聯合總會、澳門明愛及澳門民眾建澳聯盟。海事及水務局將繼續聽 取社會各界的不同意見,並將會在科研機構的建議方案的基礎上,結合 原水水價升幅、消費物價指數、社會各界的承受能力、水價的節水推動 力等因素,進一步深入和綜合分析各類別水價調整對用戶的影響後,再 確定各類別用戶水價的調整方案。
適當拉大家居用戶階梯差距加強水價經濟槓桿
一般非家居用水方面,經綜合考慮原水水價升幅、消費物價指數和 企業承受能力等多種因素後,科研機構建議每立方米水價上調約6%,約 六成一般非家居用戶每個月的水費增加低於10元,而每個月水費增加超 過100元的則不足一成。根據該調整方案,政府向一般非家居用戶補貼 約15%的水費,即每立方米補貼約1.1元。 而特種用戶的水價方面,根據科研機構的分析,水費支出一般只佔 有關企業整體開支的極 少部分,特種用戶具備 足夠的財政能力承擔全 成本的水價。因此,報 告建議特種用戶的水價 上調約15%,即與全成 本水價相約,一方面 減少特區政府的用水補 貼,另一方面反映水資 源的真實價值,體現多 海事局向社團介紹水價調整建議方案 用者付更多的原則。 並交流意見。
海事局介紹水價調整方案
科研機構建議適度將現行家居用水三層階梯之間的價格差距拉 大。當中,家居用水中第一階用戶的水價建議上調約1%、第二階上調 約3%、第三階上調約6%。根據建議方案,全澳的家居用戶中約93%用 戶每個月的水費增加低於3元,對絕大部分的家居用戶影響輕微。 根據建議方案,特區政府對三個階梯的用戶仍然有著不同程度的 用水補貼:以第一階用戶為例,政府補貼約三成半的水費,即每立方 米補貼約2.3元;第二階用戶獲政府補貼約兩成半水費,即每立方米 補貼約1.7元;第三階用戶獲政府補貼約一成半水費,即每立方米補 貼約1.1元。 社團代表大多認同現行的自來水價格機制有助推動市民節水,並 指現時本澳家庭普遍用水較為節約,認為是次水價調整建議方案升幅 較溫和,相信市民普遍接受。有社團代表認為商業用戶應與公益事業 用戶採用不同的水價,認為商業用戶應付較高水費,公益事業用戶則 應較低,亦有代表認為用水大戶的水價應較大幅度調升。 有社團代表建議特區政府採用經濟槓桿推動節水之餘,同時要加
特種用水水價與全成本相若反映水資源真實價值
特奧會籌建兩中心
高架橋轉入城市日大馬路示意圖1
【本報訊】澳門特殊奧運會執 行總監蕭宇康表示,正籌建兩所新 中心、包括一所治療中心及一間智 障人士綜合服務中心,其中綜合服 務中心將為學員提供技術性的職業 培訓,例如酒店房務、廚房等,配 合就業市場需求。 特奧由最初提供智障人士體育 訓練至今,已展開職業培訓、輔助 就業、社區支援等服務。蕭宇康表 示,正籌建一所治療中心及一所智 障人士綜合服務中心。治療中心服 務範圍包括物理治療、職業治療及 語言治療,整合現有的治療服務, 目前正就選址進行磋商。智障人士 綜合服務中將設於石排灣社區群 內,主要為學員提供技術性的職業 培訓,例如酒店房務、廚房等,配 合就業市場需求,學額為一百名。 該中心是合併該會目前台山的職業 培訓及輔助就業工作,日後業會提 供約六十個社區支援服務名額,料 可於明年投入運作。 他指出,近年各社團均擴展會 務工作,社福界要面對內部的人力 資源挖角,以及政府與社團的人力 資源之爭,雖然中心預計尚有一年 才投入服務,目前要開始籌備社工 及專業治療師的聘請工作。亦希 望,政府可以拉近政府機構聘請的 社工與社團間社工的薪酬差距,減 少行內人力資源的拉動。 特殊奧運會將於星期日,下午 二時至六時,於塔石廣場舉行義賣 行動, 本月十九日,將於祐漢公園舉行兒童發展 篩檢日,有舞台表演、由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 師及語言治療師為有需要的兒童進行相應篩查工 作,提倡及早診斷、及早治療。二十六及二十七 日,將進行全澳賣旗日,來自十三間學校、約 七百名學生將參與是次賣旗活動。蕭宇康表示, 特奧每年開支超過二千萬元,料賣旗只可籌得 二十萬元,賣旗日的主要意義,不是在於籌募經 費,而是希望向社會帶出如何接納智障人士或有 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推動他們日後多關懷及照 顧弱勢,希望市民支持。
台向港澳推多項旅遊優惠 台灣觀光局香港辦事處來澳推 廣旅遊優惠計劃
【本報訊】去年自港澳入境台灣的旅客數再 創新高,台灣觀光局今續再推出多項遊台優惠, 希望進一步推高港澳這個第三大旅客源市場,力 爭全年突破一百三十萬人次大關。 台灣觀光局香港辦事處昨來澳舉行發佈會,向旅行社業者和傳媒介紹今年 台灣面向港澳之優惠計劃,包括續推「四季好禮大相送」、新增「向輪班服務 之專業人員致意:買一送一住宿優惠」、簽證費補貼,也與航空公司研推遊台 三次再送一次機票計劃等,相關項目介紹詳見www.facebook.com/hk.macau. lovetaiwan。 台觀光局香港辦事處主任巫宗霖表示,部份優惠名額有限先到先得,當中部 份優惠只截至六月底,若反應理想,當局會考慮來年再繼續推出。 台港澳交往密切,當中台灣為本澳第三大旅客來源地,去年來澳的逾一百萬 人次,而本澳訪台的則有七萬多人次,連同香港有逾一百萬人次。巫指出,今年 首兩個月港澳地區訪台人數續錄得上升,有一至兩成不等,故將今年全年目標定 為一百三十萬人次。 【特訊】為推廣路環獨特的風俗文化,鼓勵市 民發掘城市點滴,民政總署將於五月及六月各舉辦 一場「拼貼路環Fotomo工作坊」。由香港著名藝術 工作者葉家偉擔任導師,教導參加者製作Fotomo立 體照片浮雕,活動現正接受報名,歡迎市民參加。 路環是澳門的後花園,多間樸實的古舊小店、 民居和碼頭,還保留了傳統的節慶文化和漁村風 貌,在急速發展的澳門中更顯淡雅。為了讓市民從 另一角度認識路環,民署特意於五月和六月各舉辦 一場「拼貼路環Fotomo工作坊」,由葉家偉擔任導 師,分別以路環譚公誕和路環市區風光為題材,帶 領學員參與路環譚公誕活動,走訪路環市區的街道
不具合理原因佔有不能與所有權相抗衡
第四版
蕭宇康稱特奧籌建兩中心
拼貼路環Fotomo工作坊 和老店舖,從傳統節慶和人文景觀中攝取靈感,以 Fotomo方式記錄路環的特色,拼貼出一個個小城故 事,引起市民對路環和傳統文化的關注,優秀作品更 有機會於年底的特展中展出。 「拼貼路環Fotomo工作坊」第一場工作坊將於五 月六、十及十一日舉行。五月六日為拍攝日,上課地 點是路環市區(具體地點另行通知),時間由上午 十一時至下午一時;五月十日及十一日於營地活動中 心禮堂中學習製作Fotomo,時間為上午十時至下午五 時。活動費用 每人澳門幣 一百元正, 費用不包括 照片沖印和 作品裝錶, 學員於活動 當日須自備 照相機。 葉家偉先生及其fotomo作品 【特訊】澳門海關收到一熱 心市民舉報氹仔花城一間店舖內 有未完稅香煙出售。海關行動管 理廳調查科關員於本月十日上午,到氹仔埃武拉街 一間地舖巡查,發現有人將未完稅香煙放於店內貨 架上售賣,行動中一名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的 男子被帶返海關總部調查。 經調查後,涉案男子承認為該店負責人,店內 的香煙是其本人自本年3月29日開始從內地買回來, 然後自行用行李箱從珠海拱北口岸帶回澳,放在店 舖作零售販賣,每包平均來貨價為人民幣18元,以 澳門幣30元出售。 行動中,海關關員共緝獲1,043包合共20, 860 支未完稅香煙,涉及稅款為逾澳門幣十萬元,有關 私煙在涉案男子的店舖全部出售約值澳門幣三萬多 元。 海關將會以《對外貿易法》檢控上述人仕,如 果罪名成立,將可科處澳門幣5,000至100,000元罰
星期六
【特訊】被上訴人在初級法院內 正在進行的一執行程序中,針對上訴 人提起第三人異議,請求法院確認其 對本案命令查封的不動產的佔有,請 求恢復對不動產的佔有,以及請求法 院命令解除查封並取消相關的查封登 記。在法院命令暫時恢復異議人對相 關不動產的佔有之後,被異議人提出 答辯/反訴,認為應當:a) 裁定異 議因逾時提起而不成立;或者,如不 這樣認為,b) 作為反訴,請求法院 宣告作為附件一載入卷宗的預約合同 因屬虛假行為而無效,從而裁定異議 理由不成立;或者,如不這樣認為, c) 裁定異議理由因不獲證實而不成 立;或者,如不這樣認為,d) 作為 反訴,請求法院確認被執行人為被查 封之不動產的所有權人,並因此而裁 定異議理由不成立。 透過2011年10月26日的判決,初 級法院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及反訴請 求部分成立,裁決如下:一、駁回異 議人針對被異議人提出的要求按其請 求作出佔有之宣告的起訴;二、駁回 被異議人針對異議人提出的要求宣告 預約合同無效的起訴;三、駁回異議 人針對被異議人的其他請求;四、確 認被執行人A為相關獨立單位的所有 權人。 異議人不服判決,上訴至中級法 院,該院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 訴的裁判,只裁定反訴中有關請求確 認被執行人為相關獨立單位的所有權 人的部分勝訴,但有關請求裁定異議 理由不成立的部分敗訴,相反裁定異 議理由成立,恢復異議人對單位的佔 有,解除查封並撤銷相關的查封登 記」。 被異議人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 上訴,並認為本上訴案的爭議問題有 兩個:首先,買賣標的物已交付給預 約買受人/異議人/被上訴人的預約合 同本身是否足以轉移「實際佔有」; 其次,查封能夠在何種程度上影響預 約買受人/異議人/被上訴人對一個所 有權歸預約售賣人即本案中的被執行 人所有的單位的(並未主張的)留置 權。 終審法院認為:首先,關於佔 有,必須強調的是,針對這一問題已 經有確定的裁判。在第一審判決中, 法官裁定,異議人/被上訴人擁有對 相關不動產所有權的佔有,該佔有被 查封所侵犯,但裁定反訴請求成立, 確認被執行人為單位的所有權人,因 此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但在上訴答 辯中,被異議人並沒有針對判決裁定 異議人對單位享有佔有的部分提出質 疑,第一審裁判中有關裁定異議人享 有對相關單位所有權的佔有的部分並 沒有被質疑。因此,在本上訴中,我 們不對該問題作出審理。其次,關於 留置權,有必要重申的是,第三人異 議是由被上訴人/獨立單位的預約買 受人提出的,她請求解除查封,理由 只有一個,那就是其以個人名義享有 對相關單位所有權的佔有。異議人根 本沒有主張過留置權。留置權的產生 前提是預約售賣人的不履行。然而在 本案中,無論是在提出異議的申請還 是之後,自始至終都沒有提出過作為 留置權之法定前提的不履行的問題。 而案卷中也沒有任何事實能夠顯示出 預約售賣人存在絲毫的不履行預約 合同的情況。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就 異議人對單位是否享有留置權的問題 進行了裁決,但其實這是不可以的, 因為異議的唯一理由或者說訴因是對 不動產的佔有,而不是異議人作為預 約買受人對已交付之物所享有的留置 權。 那麼最後還剩下一個問題就是, 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是否違反了《民 事訴訟法典》第298條第2款的規定, 根據該款,當異議僅以佔有作為依據 時,原當事人的任一方可以在答辯中,請求確認其對 有關財產的所有權,或確認該權利屬於所進行的措施 針對的人。終審法院認為,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錯誤 地適用了這一規定,因為它作出相關判斷的理論基礎 是認為留置權不受執行變賣的影響。然而,一方面, 當事人並沒有主張留置權。另一方面,對於這一規定 而言,重要的是誰是佔有人,而不是誰是權利(本案中 是留置權)的擁有者。當異議僅以對所有權的佔有為依 據時(正如本案),所有權的確認將導致異議被判理 由不成立,除非異議人所主張的佔有是有合理原因的 佔有。只有完全物權或者限制物權的擁有者對物的佔 有才是有合理原因的佔有。在現正審議的個案中,異 議人/被上訴人既不對不動產行使有合理原因的佔有, 也沒有主張留置權,在已經確認不動產的所有權歸被 執行人所有的情況下,應當認為異議理由不成立。而 可以肯定的是,異議人並沒有主張以時效的方式取得 不動產的所有權,尤其是在反駁中,因此其所享有的 不具合理原因的佔有肯定不能與已經證明的所有權相 抗衡。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 判,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
韓國食品店出售未完稅香煙 款,同時,緝獲的貨 物亦會宣告歸澳門特 別行政區所有;另 外,上述未完稅香 煙的包裝與法律第 5/2011號法律《預防 及控制吸煙制度》不 符,海關將轉介衛生 局跟進。 海關強調,將 繼續加大力度打擊 私煙的活動,尤其 是加強情報收集。如市民發現有上述不法活動時, 請即與海關聯絡或舉報,電話:(+853)28559944或 (+853)2896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