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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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

農曆甲午年三月十九日

二O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星期五

【本報訊】經過《出版法》修訂公開諮詢後,新聞局建議,刪除「出 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相關條文外,亦刪除對違法的新聞 工作者「加重三分一刑罰」的條文,同時,保留初犯者可以「罰金代替

監禁」的條文。另外,該局建議,引入《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條文。 法律第五條第五款訂明的國家機密的事實和文件」。 新聞局昨早舉行《出版法》修訂公開諮詢總結報告新聞發佈會。( 見 第 2/2009 號法律是《維護國家安全法》 ,該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 「在 圖 ) 去年九月至十月,該局從六場業界及公眾諮詢專場,以及透過其他 本條中,『國家機密』指涉及國防、外交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 渠道 ( 網上、傳真、電郵及親身遞交 ) 收集到 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其他屬於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有關事項 的書面意見。表達意見的包括:六個傳媒組織、 且已經被確定為應予以保密的文件、資訊或物件。如有需要,司法機關 一個社團、三十名傳媒業者,以及九名市民。 可向行政長官或通過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取得前述文件、資訊或物 參考了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前期準備階 件是否已經被確定為國家機密的證明文件。」 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新聞局建議,按 早前,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指出:「最為敏感的「國家機密」定義 照「只刪不增」原則,建議刪除較具爭議的「出 糢糊不清,這把刀時時刻刻架在新聞工作者頸上,但局方對此繼續採取 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相關條文, 迴避的態度。」該會又表示: 「多年來政府官員濫用『保密』定義情況嚴重, 先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問題。 妨礙記者依法接近消息來源的權利,直接影響公眾知情權….. 政府修訂 原《出版法》第五條指出,新聞工作者享 《出版法》必須同步解決這一問題,否則《出版法》保障新聞從業員『接 有接受資訊來源的權利,但是,在第二款列出 近消息來源的權利』只會成為空話。」 上述權利即被中止的情況:a) 在司法保密中的 原《出版法》第三十三條 ( 主刑 ) 規定:「科處於濫用出版自由罪的 程序、b) 有權限的實體視為國家機密的事實和 刑罰,為刑事一般法例的法定刑加重其最高度的三分之一……。」現在, 文件、c) 法律規定為機密的事實和文件、d) 涉 新聞局建議,把這條文修訂為:「對於透過出版品作出犯罪的科處刑罰, 及保護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私穩的事實和文 為刑事一般法例的法定刑。」 件。 另外,新聞局建議,保留原《出版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六條的 內容。原第三十四條:「如違法者從未因濫用出版自由罪而被判有罪, 得以罰金代替監禁。」原第三十六條:「下列者為不罰情況:a) 對被責難 新聞局倡引入維護 事件能提出可被採納的証明;b) 在宣示判決前,就被控的誹謗或侮辱罪 向法院解釋,而被害人或代表其告訴權的人士認為滿意並接受時。」 國家安全法條文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表示,《出版法》修訂公開諮詢總結報告的文本 經綜合分析,新聞局局認為,《出版法》 已上載於新聞局網頁 (www.gcs.gov.mo),供公眾下載查閱。現階段,新 修訂建議草案第五條第二款 b 項及 c 項應予保 聞局正著手整理修訂法案所需的行政文件,預計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備 留,並建議將 b 項原文的「有權限的實體視為 妥後將交由法務部門跟進及行政會討論,之後再提交予立法會審議。 國家機密的事實和文件」修改為「第 2/2009 號

台漢涉十宗入屋爆竊被捕 【本報訊】一名台灣男子涉嫌於今年三至四月間在本澳進行爆竊, 涉及最少十宗入屋爆竊案,涉及款項十七萬三千元,司警凌晨巡邏時 將他拘捕。

環街二巷等單位,十宗案涉及款項十七萬三千元。他所得財物已於日 常消費用光。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有效刊物

出版法修訂刪爭議條文 正報創刊於一九七八年 正報有限公司 JORNAL CHENG POU LIMITADA

社長:龔樹根 社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7-63號 一樓E-F座(恆昌大廈) Av. da Praia Grande, no.57-63 Edif. Hang Cheong 1/E-F Macau. 編採部電話: 廣告部: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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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收件處 米糙街一號長春閣參茸行轉 電話:2837-5389 承印:精工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馬交石炮台馬路昌龍工業大廈1樓D 新聞紙第 10618 號 今天出紙壹張紙 每份售貳元

疑人曾因盜竊被囚

三博彩工會向勞工事務局反映情況

三會訪勞工局長 促維護博彩員工健康權益 【本報訊】博彩企業員工協會、幸運博彩業職工總會、博彩股份有限 公司僱員工會,昨拜會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促請當局維護博彩員工工 作環境健康及權益,包括希望從職安健角度進行控煙工作,另反映,近期 莊荷受到賭客辱罵甚至襲擊情況有增加,但博企不但沒有為員工維權,反 而要求員工不要報警及追究,令員工權益受損,促當局跟進。

荷官受辱‧資方要求不究 三協會昨反映,由於政府控煙工作不力,導致博彩員工在充滿煙害環 境下工作,希望當局由職安健角度進行控煙工作,又指,博彩員工工作量 大增,包括要求員工需要每二十五秒完成一局電子博彩遊戲,每更需完成 一千一百局電子遊戲,否則將收到口頭甚或書面警告。另反映,近期莊荷 受到賭客辱罵甚至襲擊情況有增加,博企不但沒有為員工維權,反而要求 員工不要報警及追究,令員工權益受損,更公開,威尼斯人單方更改員工 的入職協議,促當局跟進,為博彩員工提供健康、受保護的工作環境。 陪同出席的工聯權益委員會主任李靜儀指出,當局應正視博企對員工 權益的侵害事件。她批評,博企只是處理透過司法程序的員工個案及對有 關判決作出賠償,其他員工同類事件一概不理會,處理方式不恰當,促請 當局介入調查。她及三個工會均希望,由職安健角度,進行賭場控煙工作, 保障博彩員工在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下工作。 對工會的訴求,黃志雄回應,只要是當局權限都會積極處理,包括博 企員工提出的希望由職安健角度進行控煙工作,將與衛生局進行溝通。而 博企對員工的侵權行為,他稱,該類侵權事件,當局可以主動進入賭場調查, 而非收到投訴再處理。

海關緝私肉一名男子助查

【特訊】針對一些未經檢疫的肉類流入澳門,澳門海關行動 管理廳關員加強市面巡查,於本月十六日緝獲一宗非法進口未經 檢疫之已宰家禽及肉類的案件,行動中共檢獲 22 公斤已宰雞隻、 肉類及豬內臟等物品;一名男性收集者被邀往海關總部協助調查。 本月十六日下午關員在關閘外圍對水客進行監視行動,於下 午四時左右,關員發現陸陸續續有水客把攜帶回澳的物品放置於 關閘華大新邨第三街街口附近,於是,關員在現場作出監視,其 後有一名男子到達現場整理有關物品,並準備駕駛電單車將該等物品運走 時,關員採取截查行動,檢獲一批未經檢疫之已宰家禽及肉類物品。 經調查後,有人承認在拱北口岸廣場受一名內地男子所托,在上述地 址幫人收集水客從內地帶回本澳的雞隻及肉類,當收集完後,再送到新口 岸金龍酒店對面巴士站待他人提取,從而獲得人民幣 50 元作為酬勞。 海關以《對外貿易法》起訴該名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之男子,如罪成, 將最高可被判十萬元的罰款。 海關呼籲市民發現有食肆購買來歷不明的肉類、家禽作為食材,或懷 疑非法肉類收集點時,請作出舉報或與海關聯絡,電話:(+853)28559944 或 (+853)28965001。

涉案男子姓丁,台灣人,三十七歲,無業。 有盜竊罪被判八年徒刑記錄。 昨日凌晨三時許,司警員巡經下環街時 發現丁某行跡可疑,上前截查時,丁拔 足逃跑,司警員追至航海學校街將他截 停,丁作出反抗但被制服。在他身上搜 出勞工手套和帽,懷疑他用作爆竊時使 用,帶返司警局調查。

專揀五層高樓宇下手 調查相信他於凌晨三時開始犯案,尋 找五層高層樓一些未有鎖好門窗的單 位,攀爬入屋爆竊,相信他由三月下旬 至四月期間,最少涉及十宗案件。包括 三月十七日西坑街,二十四日太和巷, 二十五日仁慕圍,二十七日關前後街, 四月一日陳樂巷,龍頭左巷,七日茨林圍, 九日麻子街,十三日麻子街,十四日下

男子涉十宗入屋爆竊被捕

澳住戶總數突破十八萬 【特訊】統計暨普查局資料顯示,2012/2013 年澳門住 戶總數共 181,074 戶,較 2007/2008 年增加 13,887 戶。由於 住戶總數明顯上升,住戶規模進一步下降,每戶平均成員 由五年前的 3.14 人減少至 12/13 年的 3.05 人。按住宅單位 類型劃分,居住在私人住宅有 155,746 戶(佔總數 86.0%), 經濟房屋有 18,886 戶(10.4%),社會房屋有 6,442 戶(3.6%)。 全澳住戶每月消費開支總額達 52.8 億元(澳門元,下 同),較 07/08 年名義上升 68.5%,扣除物價影響後,實質 升幅為 37.7%;每月平均消費開支為 29,177 元,實質上升 27.1%。 住戶消費結構方面,食物及非酒精飲品、住屋及燃料 是住戶最主要的兩類支出,合佔總消費開支 51.4%,較五 年前增加 2.8 個百分點。其中,食物及非酒精飲品(佔總 消費開支 25.7%)比重較五年前下跌 1.9 個百分點;另一方面,

物業價格急升,導致住屋及燃料比重大幅增加 4.7 個百分點, 至 25.7%。 住戶每雙周外地消費 1,063 元,按地點分析,廣東省 仍是住戶外地消費首選,每雙周消費 634 元,其中在拱北 及珠海消費 527 元;另外,住戶在香港每雙周消費為 232 元, 較五年前實質上升 47.7%。 經濟保持增長,住戶收入錄得強勁增長。2012/2013 年 住戶每月收入總額達 75.0 億元,實質升幅 45.2%;住戶每 月收入為 41,423 元,可支配收入為 39,545 元,較五年前實 質增幅分別為 34.1% 及 54.3%。 住戶收入主要來自工作收入,佔 73.4%,其次是資產 收入(14.6%)及金錢轉移收益(12.0%)。其中,金錢轉移 收益佔住戶收入比重由五年前的 9.8% 上升至 12.0%,主要 是社會福利及津貼增加所致;資產收入方面,由於租金上升,

令物業租金收入錄得 75.4% 的實質升幅。 每月收入在 30,000 元以下的住戶佔總數 39.3%,較五 年前大幅減少 19.4 個百分點;其中,每月收入在 15,000 元 以下住戶比重(14.6%)下降 9.8 個百分點。另一方面,每 月收入在 50,000 元及以上的住戶佔 30.7%,增幅達 15.7 個 百分點。 過去五年,住戶收入實質增幅 (34.1%) 高於消費開支 升幅(27.1%),每月收入少於 30,000 元的住戶大幅減少, 收入在 30,000 元及以上的明顯增加,反映收入的提升是 較全面惠及各收入組別的住戶,整體收入分配較平均。在 2012/2013 年,量度收入分配不均程度的堅尼系數為 0.35, 較五年前的 0.38 為低;扣除政府津貼的堅尼系數為 0.38, 亦低於 07/08 年的 0.40。

民署開展公局新市南街及剪髮匠巷小販檔重整工程 防水插座。 民署相信小販檔經佈局調整及設施優化後,配合已重 整的營地街市小販區,將有助整體提昇營地街市周邊的行 人步行及小販營商環境。

【特訊】民政總署將由下週三(四月二十三日)起開展 公局新市南街及剪髮匠巷小販檔重整工程,重新規劃及改 善小販攤位設施,從而提昇該區小販檔的營商環境。有關 工程將分兩期進行,預計工程可於第三季竣工。 民署繼早前完成對營地街市小販區攤位重整 計劃,於公局新市南街及剪髮匠巷之小販區亦經 過了多年使用,攤檔設施已未能符合實際需要, 經聽取業界意見,將於四月二十三日起先於剪髮 匠巷進行重整工程;而為避免四月初八(五月六 日)在施工範圍舉辦舞醉龍活動造成不便及危 險,於公局新市南街之工程將於五月八日才開始 施工。施工期間,民署將協調電力公司、自來水 公司、電訊及電視等專營公司鋪設地下管線。 工程將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在不影響公局新 市南街兩側建築之外觀、不妨礙兩街內大廈之出 入口、以及滿足公局新市南街作為消防通道之要 求下,對小販檔進行規劃分佈,將公局新市南街 上的小販檔分兩側擺放,中間留出約三點五米之

消防通道,在小販檔與兩側建築間各留一米維修清潔通道; 由於剪髮匠巷道路較窄,將規劃攤檔只靠議事亭前地方向 一側設置,擴大行人通道,創造更舒適的購物及休閒環境。 同時,為小販檔統一提供遮陽帳篷,並提供有限度照明及

【特訊】為改善氹仔拉哥斯街的排水系統、重鋪道路及 美化行人道,民政總署將於四月二十二日開展道路重鋪及 渠道工程,施工期約九十個工作天。

改善拉哥斯街渠道及道路工程快施工

剪髮匠巷

工程範圍介乎氹仔孫逸仙博士大馬路與南京街之間的

改善拉哥斯街渠道及道路工程

工程期間將有臨時交通措施

公局新市南街

一段氹仔拉哥斯街,主要建造新的污水渠接駁至現有渠網、 增建集水井,以配合氹仔城區的發展需要。同時, 亦重鋪該路段的瀝青路面以及採用麻石地磚重鋪行 人路。 民署與交通事務局協調交通措施,工程期間, 氹仔大連街將實施封閉交通,氹仔孫逸仙大馬路將 實施約七至十日的有限度通車。同時,位於拉哥斯 街的 T401 巴士總站將暫停使用,並於南京街設臨時 總站,該地段的原來五個輕型汽車咪錶位亦將暫停 使用。工程期間的臨時交通措施,敬請留意交通事 務局安排。 工程期間引致之交通不便望市民諒解,並提醒 各駕駛者須小心留意路面情況及遵守路上設置之臨 時交通標誌及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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