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農曆癸巳年六月廿四日
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認之有效刊物
指無歷史價值
文化局同意拆均益 吳衛鳴
【本報訊】見證澳門大半 世紀歷史的下環街均益炮竹 庄建築物將被拆卸,文化局昨 開腔回應稱,該處不屬具歷史 價值的工業遺址、非重要建築 物,故同意工務部門有關決 定,但會爭取保留內裡物品, 因其非常重要,日後可再拿來 重塑「澳門記憶」。
不保建築 只保物品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昨出席下午三時的國際音樂節發佈會時回應事 件,強調很關注均益炮竹庄,經他們初步理解,該建築物或許只用作寫 字樓、倉庫、後期包裝場或門市,嚴格來說並不算是工業遺址。 對於均益炮竹庄是否只能拆卸、別無他法?吳衛鳴只說,要尊重工 務部門的意見,而且附近街坊都反映建築物有危險,亦確實出現石屎剝 落、鋼根外露,相信有關方面是從公眾安全角度去考慮。 被問到會否考慮如德成按般方向去做,吳衛鳴沒正面回應,但稱保 護文物有許多不同情況,要用不同方法去保護、保留,若保護炮竹庄可 能要花費好大的公帑,「我們要衡量返,到底值不值得,可行性大不 大」。
吳又謂,未來新城填海地會有新的博物館,屆時可研究有否條件做 一條「澳門記憶街」,將不同店鋪,包括今次的炮竹庄,之前局方接收 的老鋪等,「原生態還原」在那裡。
將建築物命運交回工務部門 文化局稍後依據局長回答內容回覆本報較早前的查詢,進一步指 明:「經過分析,相關建築物過往應只是用作辦公或存倉的用途,並非 具有歷史價值的工業遺址,且不屬於重要建築物,因此,文化局同意處 理相關建築物的決定權交予工務局。」 回覆又透露,文化局與均益相關負責人已達成共識,內裡具有價值 的物品將會交政府處理。局方希望未來有機會展示推出。 另外,約下午三時,即文化局活動記者會開始時,文化局文化財產 廳廳長張鵲橋與多名人員出現於均益炮竹庄外,又在等候入內期間,親 切地向在場聞風而至的傳媒閒談數句:「你們都辛苦了......」。他們 在炮竹庄期間,裡面傳出多次拍照之閃光。約半小時後,張廳長突然步 出炮竹庄,直接登上坐駕離去,未有理會傳媒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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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益炮竹公司下環街樓宇地下層的現況
建築不重要 物品重要
【 本報訊 】一名 內地男 子不理 會一名 智障女 子母親 的反對 ,堅持 與智障 女子交 往,並 乘女方 家人不 在、及 女方不願意的情況下與之發生性行 為,事後終被社工及女方母親發覺, 報警將男子拘捕,控以「對無能力反 抗之人性侵犯」罪名。 被捕男子姓李、三十九歲、廣東 人、持通行證、經常來澳;案中女事 主廿五歲、有輕度智障、夜校學生。
女母反對二人交往
案情透露,兩人於本年三月中在 一間餐廳邂逅,雙方並交換電話,之 後李經常致電約女事主約會出街。當 月下旬,女事主母親發現女兒與男子 交往甚密,由於女兒有輕度智障,恐女兒受騙,母 親於是反對二人交往,並要求李勿再找其女兒,但 李不理會反對,繼續約會女事主。 本年四月某日,李拿著一份禮物,來到女事主 位於荷蘭園區住所樓下,再致電叫她下來取禮物。 女事主下來取禮物時,李又要求到她住所參觀, 最終李成功入屋,當時女事主獨自一人在家,李則 乘此機會,要求與女事主發生性行為,女方極不願 意,但又不懂拒絕、也不懂反抗,最終,李強行與 女事主發生了性行為。 女事主事後未敢將遭遇告知母親,至本年六 月,女事主一次與社工會面期間,終向社工透露了 這次遭遇,社工聽後大驚,即告知事主母親,並一 同到司警局報案,據女事主表示,當時李有戴安全 套。 司警接報後即展開調查,追緝李的下落,至前 日,李再次經關閘入境,被司警截獲,但李否認有 關指控,司警則指,根據口供和搜證顯示,證李觸 犯「對無能力反抗之人性侵犯」,將之移交檢察院 偵訊。
煙花匯演撞船案
船長被控過失殺人 【特訊】檢察院完成去年煙花匯演比賽完結航 道解封時,發生的一宗撞船致三人死亡案的偵訊檢 控,依法對被告人以過失殺人罪提出控訴。 案情顯示,涉案的一名被告人本澳男子陳某、 50歲。2012年9月22日晚10時許,上述被告人陳某 駕駛漁船從澳門內港碼頭出發前往萬山群島海域捕 魚。漁船載有被告人妻子及六名內地漁工,當駛至 西灣大橋西側時,因舉行煙花匯演封閉航道,被告 便將漁船停泊在附近海域等候。當晚10時25分航道 解封,被告駕駛漁船穿越西灣大橋後因偏離航道前 進,在通過嘉樂庇總督大橋時與一貨船相撞,一分 鐘後漁船沉入海中,三名內地漁工因被困船艙溺水 窒息死亡。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爲事發時天 晴,海面平靜。澳門內港水道狹窄,按規定應靠右 航行,被告違反謹慎駕船義務,違規沿航道北邊航 行,並南北穿插,導致與貨船相撞引致漁船沉沒, 造成三人死亡的悲劇。因此,有強烈跡象顯示,被 告人的行爲觸犯了過失殺人罪。故依法對上述被告 提出控訴,案件已移送法院排期審理。 檢察院呼籲各有關部門,在今後的煙花匯演期 間,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航道船隻安全行駛的管 理,防止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本報訊】獲下環街均益炮竹公司三層樓宇一半業權人授權的林 先生表示,約在十年前,工務局已發覺該樓宇「有點危樓的性質」, 但是,那時業權人希望保留祖先物業,不同意拆卸。事隔多年,他們 聽到林先生等陳明利害關係後,最終同意拆卸,將來,土地大多用於 興建商住樓宇。
零四年工務局已發殘危拆卸通知 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到均益炮竹公司下環街樓宇視察
殘危又衛生差 工務局:有必要盡早拆 【本報訊】土地工務運輸局昨回覆本報 查詢表示,下環街均益炮竹庄因日久失修已 被評定為殘危樓宇,加上環境衛生亦有嚴重 問題,故有必要盡早清拆,此點文化局亦認 同。 文化局回覆如下:本局自去年七月開 始,陸續收到市民投訴,指上述地點的衛生 狀況日漸變差;此外,亦發生外牆石屎剝落 的情況,擔心會危害到公眾安全,希望本局 予以跟進;隨後,本局亦收到社諮委同樣的 反映和訴求。
市民投訴 社諮委反映 為此,局方派稽查人員到現場進行檢 查,環境衛生問題嚴重,且樓宇嚴重日久失
修,局方最後將該樓宇評定為殘危樓宇,並 有必要盡早清拆以消除對衛生隱患和對公眾 安全構成的潛在威脅。 考慮到該建築物雖不屬於文物保護清單 之內,但由於處於緩衝區,區內建築物的拆 卸須先諮詢文化局的意見,為此,工務局與 文化局於今年五月到現場了解實況,文化局 亦認同該殘危樓宇須要清拆。
位於下環街的均益炮竹公司三層樓宇面臨拆卸,獲得該樓宇一半 業權人 (居於外地) 授權的林先 生昨日到達現場,他接受訪問時 表示,約在二OO四年,土地工 務運輸局已提出拆卸通知,原因 是「發覺有點危樓的性質」。然 而,工程師認為仍可保留,一半 業權人也不同意拆卸,「因為想 保留祖先遺下的物業」。
一半業權人受託 人林先生講原由 事隔多年,那一半業權人聽 到林先生等陳明利害關係後,最 終同意拆卸。林先生表示,將 來,該地段多數用於興建商住樓 宇,仍有待拆卸後才物色則師設 計。對於社會近日出現加固、翻 新樓宇的訴求,林先生稱:「另 外一半 (業權人) 呢?另外一半 是做生意的,他們都要賺錢,要
業權人曾望保留祖業
業權人未提街線圖等申請 而業權人已提交了拆卸計劃並獲本局批 准。本局於六月下旬先後發出相關計劃的工 程准照和核准動工。至今,局方只收到業權 人提交的拆卸計劃,尚未收到對方提交如街 道準線圖和其他計劃的申請。
均益炮竹公司下環街樓宇 一半業權人的受託人林先生
事隔多年終同意拆建 林先生聲稱:均益炮竹公司下 環街樓宇當年是辦公室和宿舍
內地漢性侵智障女
但是,文化局會去保留相關物品。吳衛鳴認為,炮竹庄內的物品, 包括相關炮竹、資料等,對澳門過去記憶是非常重要,故會去收集和保 護,要求對方將一些有價值的物件和材料無償捐予政府。 由於事件被廣傳,近日就有市民主動向文化局承諾,將會捐出均益 炮竹庄屋主鄧壁堂肖像,吳形容這是「較珍貴的文物」。他又說當局計 劃於年底出版一本澳門炮竹業的書。 外界質疑當局在這類保育事件上都是後知後覺、後續跟進。吳衛鳴 對此不認同,因工務部門早於五月已通知文化局有關情況,「遠係你們 (傳媒)關注前,我們已經關注了先」,唯數次派員過去都不得其門而 入,直至昨日才成功與有關代表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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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 【本報訊】澳門歷史教育 學會會長林發欽表示,在判定 某建築物應否保留前,尤其要 否由政府收購前,必須評估其 歷史、文化、建築等價值,需 要審慎考量。他也呼籲,私人 物業業權人,在拆卸高齡建築 物前,與保育團體、政府部門 和街坊溝通,讓關心歷史文物 的人士進行充份的記錄。 社會現正討論要否保育下 環街均益炮竹公司三層樓宇, 澳門歷史教育學會會長林發欽 (見圖) 表示,前日傍晚得悉該樓宇面臨 拆卸,昨早已見傳媒大幅報道,中午更要 應邀受訪,他覺得,「一個這麼快速的過
外觀無問題內部殘危 林先生表示,雖然,樓宇的外觀是完全沒 有問題的,但是,內裡的木杉、橫樑等已被白 蟻蛀食後,陸續倒下。他也指出,重要的文物 (如:百多年前的相片) 應不在該樓宇內,不 過,仍有一些業權人認為沒有用的書籍和相片 等。至於,不少市民希望收藏在「殘樓」內的 炮竹招紙等,他和業權人也無意保留。
只為公司辦公室及宿舍
雖然,未展開普查,但是,林發欽估 計,澳門有相當多類似下環街均益炮竹公 司樓宇的、具逾半世紀樓齡的私人物業,
充分記錄‧永留記憶 程,我們根本來不及反應」,反映社會對 文物的關注程度是很高漲的。他提出,面 對類似事件,需要冷靜、緩衝期,進行深 入的研究、討論和評估,一般需要兩至三 個月時間。 林發欽表示,判斷應否把建築物列為 文物,並加以保護前,必須評估其歷史價 值、文化價值、建築價值、科學價值、工 藝價值,以及社會情感價值。他提醒,若 果,社會認為,就算建築物的某一方價值 不是非常突出,但是,仍要求政府予以保 留 (如:收購) 的話,便要付出很多公 帑。林稱:「作為專業界別,不希望見到 社會成本在這方面付出太多。」
保留與否宜審慎考量
面對是否保留的問題,需要審慎考量。他 表示,在對外貿易的歷史資料中,暫時找 不到均益炮竹公司的記錄。當然,炮竹 業的製造過程不一定在炮竹廠 (建築物) 內,相關工序大多外移到千家萬戶,觸及 很多童工和女工,這是很多居民的記憶。 林發欽呼籲,私人物業業權人,若計 劃拆卸樓齡相當高的樓宇前,與民間保育 團體、街坊、政府部門溝通、諮詢。容讓 關注文物的人士,在清拆前進行記錄,例 如:口述訪談計劃、收集歷史圖片、記錄 建築結構等,讓樓宇在文獻上、情感記憶 上得以保留下來,這也可減少發展阻力。 他認為,由於社會對下環街均益炮竹公司 樓宇的高度關注,政府、業權人可考慮暫 緩清拆,進行上述記錄。
政府推出機電範疇編製計劃指引 【特訊】繼上月底推出建築專業計劃的 編製指引後,土地工務運輸局今天推出針對 機電類專業的《建築、擴建工程計劃編製指 引》(下簡稱「指引」),羅列各類常見不獲 核准的情況以及現行機電範疇法律條文中的 重要部份,包括供電系統、空調通風系統、 排煙系統及樓梯加壓系統計劃,提醒機電工 程師在設計有關計劃時,預先檢查避免違反 法例要求而不獲核准,從而提升審批效率。 審批則流程環環相扣,要讓項目能盡快 或一次過獲批,文件齊備且符合法例要求的 工程專業計劃是可獲核准的重要前提。為讓 審批效率持續改善,政府近年除不斷優化內
部審批流程,對外推出各項申請表格及基準 性的指引,讓業界在編製專業計劃時,避免 出現嚴重錯漏而發還重審。 土地工務運輸局已於2010年推出《建 築、擴建工程的審批準則及行政程序指 引》,讓業界清晰政府的準則和整個審理程 序;在編製計劃方面,為協助提升編製計劃 的質量,土地工務運輸局於本年中開始陸續 推出各項編製專業計劃的系列指引。須強調 的是,各指引並不是入則的新要求,而是將 現行法例條文中的重要部份及各類常見錯漏 結合而成,讓編製人更易掌握法例的要求, 避免犯錯重審而阻礙審批進度。
按林先生的記憶,均益炮竹公司三層樓宇 已有七、八十年歷史,前身建築在百多年前建成, 樓宇倒塌後於上世紀四十年代重建。他認為,該樓 宇「沒有甚麼特別」,當年只是均益炮竹公司的辦
公室,也是職員及其子女的宿舍,製造炮竹的地點 則在氹仔益隆炮竹廠內。
造紙廠亦曾在此
昨午,持續有關注歷史文物的 市民前往下環街均益炮竹公司三層 樓宇拍攝,正值澳廣視電台新聞報 道:「文化局稱均益炮竹公司不屬 重要建築」,「已列為危樓處理」。其中一名在場的 市民鄭先生認為,文化局可能未有清楚了解該樓宇的 歷史,才作出失準的判斷。
特稿
鄧壁堂亦為益隆主持人 鄭先生指出,該樓宇最重要是該公司的主持人鄧 壁堂及其家人居於上址。前日,鄭先生進入樓宇, 見到一些祝賀鄧氏新 居入伙的物品,其中 一份更是由當年印刷 銀紙的「先進印務 公司」致送的。他認 為,鄧壁堂是很早期 的炮竹業業界人士, 也是氹仔益隆炮竹廠 的主持人,對本澳及 行業應有很大的貢 獻。
的印刷設備,卻沒有造紙的設備,現在樓宇內的造 紙工具,應該予保存。此外,他在樓宇內見到很多 五十年代的帳簿、書信底稿、炮竹紙等,大多是完 好無缺的。 對於當局把已列為危樓處理,鄭先生質疑: 「危樓是如何界定呢?其標準在哪裡?」雖然,沒 有專業資格判斷那是否危樓,但是,他進入樓宇 後,不認為存在危險,或許可以透過內部修復便 可,無須全幢拆卸。他指出,樓宇內確有滲水的情 況,但不算嚴重,令他意想不到的,是有一些類似 教堂的拱門。 本報記者
樓內仍留有 帳簿炮竹紙 他也表示,在下 環街均益炮竹公司樓 宇內,當年也開辦了 頗具規模的和記紙 廠,造紙在本澳是較 罕見的,據他所知, 連博物館也只有以往
在下環街均益炮竹公司三層樓宇內,仍可找到和記紙廠的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