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利益相关者指南 关于大型活动的多利益相关者指南 及关于居住权的保护与促进的多利益相关者指南
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 由日内瓦国际学术网络支持
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 83 rue de Montbrillant 1202 Geneva Switzerland 电话:+41.22.734.1028 传真:+41.22.733.8336 电子邮件:cohre@cohre.org 网站:http://www.cohre.org ©版权 2007:瑞士日内瓦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COHRE)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的保护与促进》 ISBN: 978-92-95004-39-9 版权所有 可从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COHRE)或网站 www.cohre.org/mega-events 获取副本,有 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中文版本。 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在澳大利亚、巴西、加纳、荷兰、斯里兰卡、瑞士和美国注册为非营利 组织。 该项目由日内瓦国际学术网络(GIAN)提供资金支持。
撰写: 克莱尔·马洪(Claire Mahon) 编辑: 米歇尔·希利(Michelle Healy) 图解设计: Ontwerpburo Suggestie & illusie, 乌德勒支,http://www.illusie.hl
致谢:此书的出版和策划由日内瓦国际学术网络资助。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和联合国以及许 多学术机构等共同协调该项目。积极参与该项目的有:联合国人居署、体育促进发展与和平 秘书长特别顾问办公室、国际研究所、发展研究所、日内瓦建筑学院、多伦多大学、纽约大 学法学院、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以及一位企业社会责任专家。其他的团体,如联合国环 境规划署对此学术研究亦有贡献。我们非常感谢日内瓦国际学术网络提供的经济支持,在此 也感谢所有提供帮助的合作伙伴。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非常感谢此项目的所有贡献者,特别 感谢大型活动中居住权的受害者们及他们的倡导。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利的保护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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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简介: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的保护与促进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的保护与促进 指南 1. 主办大型活动时,全面尊重、确保尊重并贯彻所有国际居住权法和准则 指南 2. 全面评估、监测和评价大型活动对住房潜在和现行的影响,制定并实施政策措 施以有效应对 指南 3. 防止大型活动导致拆迁和迫迁 指南 4. 防止大型活动导致任何人无家可归,避免分裂现有的无家可归人群,减少无家 可归者的数量 指南 5. 确保举办一个大型活动可以创造稳定的住房市场,提供更多的经济适用房 指南 6. 把大型活动作为一次机会,增加供应低收入者住房、公共住房和社会性住房, 改善现有住房 指南 7. 加强对居住权的法律和规章保护 指南 8. 惩处侵犯居住权者,确保受害者能获得赔偿 指南 9. 主办一场大型活动时,全面确保透明性和公众积极参与 指南 10. 确保社会各界的住房需求都纳入活动计划的考虑中并阐述其影响
公平居住权:大型活动、奥运会与居住权 执行概要 结语 建议 建议 1. 执行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的《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的保护与 促进》 建议 2. 传播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的《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的保护与 促进》 建议 3. 为大型活动背景下出现的侵犯居住权事件建立强制执行和责任认定机制 建议 4. 推动并支持社区参与和行动
摘要表: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活动对住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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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的保护 与促进 大型活动在推进世界人民和各国间合作与对话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通过把多元化的人 类聚在一起庆祝体育或其他方面的杰出表现,这些活动可促进和平与全球团结。然而,举办 如此盛大的活动常常造成许多人被驱逐出家园并陷入严重的经济困难。这成为大型活动中令 人遗憾的一个阴暗面,而多数大型活动立足于促进和保护普世道德原则这美妙的理念。这些 大型活动有可能团结全世界人民去追求共同的目标,令人遗憾的是,也有可能给大量的人带 来不幸与苦难。 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的《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的保护与促进》,号 召所有大型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在促进和保护人类居住权方面发挥作用,从而所有人,包 括当地居民,能从主办一次大型活动中获益。这应当成为将来所有大型活动的一个标准。 1
这些指南是中心“大型活动、奥运会与居住权项目” 的成果。这个项目用了三年时间 研究大型活动的影响,如奥运会对主办城市的居民居住权享有情况的影响。调研结果和项目 建议在中心报告《公平居住权:大型活动、奥运会与居住权》里有详细阐述,其中“执行概 要”也写在本报告中。这个项目以奥运会为案例,分析了奥运会举办和筹备期间,如何能最 大程度减少奥运会对住房的负面影响和如何最大可能地促进居住权。 这本指南是为了在总体意义上更广的大型活动背景下,深入居住权的保护与促进。这些 指南意在不考虑活动类型的情况下,为主办大型活动时创造可持续的住房传承提供指导。这 些指南基于这样一个原则:在大型活动筹划中应保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住房——这在尊 重、保护和实现居住权中是重要的一步。 中心广泛的研究显示,举办大型活动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主办城市的居民享受居住权。 当城市准备举办大型活动,如重要的运动、文化或政治集会时,人们常常搬迁,有时是被迫 的,更多的是不同程度地受上涨房价的影响。许多穷人和边缘社区受歧视,被认为翻新重建 是必要的,以便载入“世界地图”。特别受影响的是无家可归者—-他们有时被看作罪犯 ——人们通常的做法是把他们从视线里挪开,以免集会出风头时他们吸引负面的关注。特色 活动中这些因素常常被疏漏,因而尽管它们可以用于质问一个国家是否遵从国际人权法,结 果却被大大忽略。最糟糕的情况是,这些伤害被呈现为必然结果,或者与大型活动带来的利 益相比,被边缘化而忽视。 大型活动对住房的影响形式各异,它们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间接的,可能短期内可见 或者要到长期才能显现。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影响了社会最弱势最贫困的群体,包括穷人、 无家可归者和其他少数群体。对体育、文化和政治等不同形式大型活动的分析显示,这些影 响是显而易见的。这些影响在富裕的第一世界国家和没那么富裕国家的东道主城市里都可见 到。 1
详情见 www.cohre.org/mega-events。该项目由日内瓦国际学术网络资助。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COHRE)同一些联合 国成员国、学术团体和其他合作伙伴协作进行。积极参与该项计划的包括联合国人居署、体育促进发展与和平秘书长特 别顾问办公室、国际研究所、发展研究所、日内瓦建筑学院、多伦多大学、纽约大学法学院、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 及一位企业社会责任专家。其他机构,如联合国环境署也为该学术研究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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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对大型活动如奥运会的研究结果揭示了住房影响的主要特征,包括: 为了给大型活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腾出空间,拆迁或强制迫迁社区与个体; 举办大型活动带来的重建和高档化进程中,拆迁或强制迫迁社区与个体; 由于大型活动的举办,住房成本大幅度提高,发生拆迁或强制迫迁,尤其针对租房者; 逐步上涨的住房成本对当地人使用经济适用房有显著影响; 在大型活动发生前后以及活动进行中,社会性和低成本住房的可获得性降低; “清理行动”:大型活动举办前和举办时,把无家可归者从可见处清除,同时把无家可 归者有罪化; 引进其他特殊立法或政策手段以协助大型活动的筹备和举办:如,允许征用私人财产, 或者针对无房者和少数群体,强化警察权力,限制集会自由和行动自由; 歧视并过多地影响边缘人群,包括穷人、低收入者、租住权无保障者、无家可归者、少 数民族、土著人、老人、残疾人、摊贩、性工作者、移民以及其他弱势人群; 影响住房问题的决策过程中,有限的透明度,有限的居民和公民社会参与。 对住房的影响通常被认为是举办一个大型活动不可避免但可接受的副作用:为了使一国 和城市从主办一个重要的国际活动中获得投资、旅游和国际认同方面显著的利益,对住房的 影响是一个不得不忍受的必须付出的不愉快的牺牲。 然而,筹备大型活动和其对当地住房的影响应在国际人权法下得到充分的考虑。问题在 于,谁为侵犯适当住房权负责,谁在筹办大型活动全过程中负责确保居住权的保护和促进。 保护和促进居住权,许多实体负有责任:政府、东道主城市、组织委员会、活动管理和监管 机构、赞助商、活动设施建设者,甚至还包括活动参与者。 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防止可能的侵权行为,如何最大可能地保证居住权在活动前后各 阶段得到促进?中心的这本指南尝试解答这些问题。 这本指南来源于为举办一个大型活动涉及的各不同实体:包括能影响活动的人和被活动 影响的人。目的在于提出些具体的办法和监督机制,用于今后的大型活动,确保能最大程度 地减少其负面影响或者最好消除这些影响。这本指南的目的还在于显示如何把大型活动作为 一个促进居住权实现的工具——如果被贯彻实施,这本指南可以推动大型活动在确保一个积 极而稳定的住房传承中扮演催化剂角色。 该指南基于过去大型活动积累的最优实践经验。包括大型活动对当地居民住房造成的毁 坏性后果的经验启示,告诉我们该避免和不该做的事项。这本指南基于居住权和其他相关权 2 3 益保护与促进的国际人权法 ,也基于其他领域有用的相关原则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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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包括其他法律文件:《世界人权宣言》(1948)、《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 《公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关于适当住房权的第 4 号一般性意见》(1991) 和《关于禁止强迫迁移的第 7 号一般性意见》(1997)。 3 如:《绿色和平奥运会环境指导方针:可持续活动的指导》(2000);《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基于发展的拆迁和迫 迁》(联合国文件 E/CN.4/2006/41,2007);《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粗暴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 的受害者获得补偿和赔偿的权利》(联合国大会决议 60/147,2005);《关于国内流离失所的指导原则》(联合国文件 E/CN.4/1998/53/Add.2,1988);《归还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住房和财产的原则》(The Pinheiro Principles)(联合 国文件 E/CN.4/Sub.2/2005/17,2005);《强制迫迁:基于发展的拆迁全面人权指导方针》(联合国文件 E/CN.4/Sub.2/1997/7,附录,1997); Malcolm Langford 和 Jean du Plessis,《碎片中的尊严?迫迁与人权法》工 作稿附录 1 的《防止迫迁与迫迁补偿的建议方针》(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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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的保护与促 进 这些指南需要所有大型活动利益相关者在促进和保护居住权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以便每 一个人,包括当地居民,可从主办大型活动中获益。它们建立在依从国际人权法和准则的基 础上。这些指南要求完全实施防止任何可能给居住权带来负面影响的策略,并最大化可增进 享有适当住房权的积极因素。 这些指南针对所有大型活动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活动管理机构、申请或被选为主办大 型活动的城市、申请或被选为主办方的政府、市政当局、活动组织委员会、赞助商与合作伙 伴、股东、发展公司、建筑公司、建造公司、建筑业各成员、活动供应方、活动参与者—— 如运动员和志愿者及观众、体育协会和联盟、展览方、消费者、社区活跃分子、非政府组织、 住房政策制定者、服务提供商、城市规划者、房主和业主、媒体、国际共同体、以及不可或 缺的当地居民。 促进与保护居住权,有些特殊实体如政府机关和活动组织方具有明晰的责任,比如政府 机关和活动组织方,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有保障实现居住权的责任。促进与保障居住权人人有 责。 伴随着对每条指南的解释,下文对实施每个指南都有方法建议,但不穷尽。每个利益相 关者有责任确认和接纳合适的贯彻方式。利益相关者应一起协作,确保依从和贯彻这些指南。 大型活动中所有的实体和个体应该:
指南 1. 主办大型活动时,全面尊重、确保尊重并贯彻所有国际居住权法 和准则 大型活动中保护和促进居住权的最重要因素是,全面全过程尊重、确保尊重并贯彻所有 的国际居住权法和准则。这意味着要遵从并运用所有的国际条约、公约、决议、方针和其他 法律文书,用来建立并明确适当住房权和其他相关权利的范围。这包括(尤其包括)禁止强 制迫迁,参与权和知情权,不被歧视的要求,防止以任何独断或非法律的形式介入私人、家 4 庭、住家及租住权的法律保障 。 4
国际居住权法和准则包括:《世界人权宣言》(1948);《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公民权利 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关于适当居住权的第 4 号一般性意见》(1991) 和《关于禁止强迫迁移的第 7 号一般性意见》(1997);《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于禁止强迫迁移的第 2004/28 号决议》 (联合国文件 E/CN.4/2004/127);《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于禁止强迫迁移的第 1993/77 号决议》(联合国文件 E/CN.4/RES/1993/77);《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圣萨尔瓦 多议定书》;《人权及民族权利非洲宪章》;《欧洲社会宪章》;《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日内瓦第四公 约》;《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基于发展的拆迁和迫迁》(联合国文件 E/CN.4/2006/41,2007);《基本原则和指导方 针:粗暴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受害者获得补偿和赔偿的权利》 (联合国大会决议 60/147,2005); 《关于国内流离失所的指导原则》(联合国文件 E/CN.4/1998/53/Add.2,1988);《归还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住房和财产 的原则》(The Pinheiro Principles)(联合国文件 E/CN.4/Sub.2/2005/17,2005);《强制迫迁:基于发展的拆迁 全面人权指导方针》(联合国文件 E/CN.4/Sub.2/1997/7,附录,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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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保证保护居住权的责任需要在活动举办的每个阶段得到考虑:从提议举办大型 活动的始发阶段,到计划和执行阶段,到活动本身全过程以及活动结束后期。在大型活动主 办城市的候选和选拔阶段,需要充分融入对居住权的考虑。 这需要尊重、确保尊重并运用所有国际居住权法和准则,并把它们应用在一切疏漏和行 动中及所有会对享有住房权产生影响的实体和个体上。各利益相关者不仅要避免自己的行为 违背或滥用居住权,也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和促进居住权。 政府可以运用这些指南,签署和批准保护适当住房权及与住房有关权利的国际法律文 件,把它们融入国内法律体系。申请者、候选人和主办城市,可贯彻这些指南,通过列出(如 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明确的机制来确保在准备、举办和大型活动后全面遵从国际居住权法与 准则,并列出贯彻机制来确保承诺履行。大型活动的管理机构可要求在执行标准中运用这些 指南来选择主办城市,居住权被侵犯或滥用时管理机构可通过强制制裁或取消主办权来确保 满足要求。国际组织也可以和国家、活动组织者、管理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分享专 家资源并帮助确保大型活动项目不悖国际居住权,同时支持合作。合作赞助商和其他活动实 体可在各自的活动和影响范围内尊重并促进居住权。从一开始,赞助商等就不应该卷入对居 住权的侵犯和滥用行动中。体育组织(就大型体育事件来说)、个体参与者以及观众之间亦 能通过积极提倡合作,来确保尊重国际居住权法和准则,并在面对违反或滥用居住权行为时 立即表示反对——如在活动设施建设过程中涉及强制迫迁当地居民时抵制该活动。
指南 2. 全面评估、监测和评价大型活动对住房潜在和现行的影响,制定 并实施政策措施以有效应对 举办大型活动时,为了充分融入与倡导住房问题并反对任何对居住权的侵犯和滥用,各 利益相关者需从质量和数量两个角度全面评估、监测和评价大型活动对住房潜在和现行的影 响,给分解资料以应有的关注。这个过程必然要伴随着引入政策和其他方法(包括立法和预 算方面的),以便引起对议题的足够重视。例如,在监测过程中对居住权可能的侵犯或滥用 问题的识别,或者在最初评估大型活动项目可能改善居住权后,负责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来应对这些既定问题,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确保这些措施的实行。为了防止贯彻这些政策和 规划时出现失误,应当提出负责任的措施,并为受害者提供合适的赔偿与救济渠道。 一个实施这些指南的办法是在活动前进行社会影响评估,然后进行监测(包含社区监测) 与活动后独立的(或政府资助的)影响评估或审核。充分的社会影响评估——对住房问题给 予特别关注——应在大型活动发起前进行,应当对主办大型活动候选者开展社会影响评估并 对所发现问题实施有效政策的意愿充分评估。大型活动中及活动后,应持续独立地监测、审 核并报告其社会影响。 所有利益相关者应当保证对活动的社会影响评估、监测及评价是综合的、公开透明的。 实施监测、评估和评价的住房机构可为利益相关者提供讨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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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3. 防止大型活动导致拆迁和迫迁 为防止大型活动导致拆迁和迫迁,各利益相关者:不应当实施强制迫迁;不应当支持那 些强制迫迁者;无论如何应当在权力范围内(在他们的职责和影响中)保证不发生强制迫迁。 利益相关者不应去执行、批准、要求、提议、发起、不咎或默许主办大型活动时的强制迫迁。 在大型活动中,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当努力消除和减少拆迁与迫迁。任何一方(个体、 企业、团体或社区)不应因体育、文化、政治或其他活动的利益而理当被拆迁。所有利益相 关者都应确保不因举办一个大型活动而发生强制迫迁,同时发生拆迁情况时有严格的控制。 比如,国家或地方政府或市政当局应当调整立法,以防大型活动中的强制迫迁,保证能 有效地保护个体、企业、团体和社区远离强制迫迁。这些禁令应拓展,防止为了大型活动而 进行非法或无补偿的拆迁、房屋爆破、农业区损毁和随意征用征收土地。通过第三方,法律 应保护居民不被迫迁,保证有足够的处罚和遏止手段防止机构或实体允许或实施强制迫迁。 针对拆迁和迫迁的禁令应当与国际人权法及准则一致,使每个人在政府和当局的合法管辖或 有效控制的保护内。 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和主办城市应做出明确的承诺,在大型活动中不实施、要求或容忍强 制迫迁,并消除或减少其他形式的拆迁。同样地,大型活动赞助商、参与者、项目设施修建 者及其他人士都有责任反对拆迁和迫迁,使大型活动不因强制迫迁而染有污点。 私人房主和其他业主也可以防止拆迁和低收入者住房的净损失。通过遏制对居民的强制 迫迁,可防止居民日渐无家可归和日益贫困。 政府、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应当充分开发可替代拆迁和迫迁的方法。这 要求咨询当地社区,给他们机会提出替代方案。如果在考虑了所有替代方案后,拆迁是必须 的,拆迁地社区居民的权利不应受到影响,拆迁社区和接收社区的种族、宗教与民族构成也 不应受到拆迁影响。所有利益相关者应当最大可能地遏制占有、征用或没收房屋与土地的行 为,特别是在这些行为对享有居住权无益时。 仅在特殊情况下考虑居民拆迁的必要性,例如当居民的人权安全性、健康性和享有性要 求他们拆迁时,当有必要通过拆迁来保护大众福利时,当拆迁能明显增强这些居民的适当住 房权时。这些情况下,要点是保证正当程序和所有要求符合国际法,包括在拆迁前必须执行 一套完整的重新安置政策。从国际认可的人权方面广泛地提出潜在和显著的负面影响,拆迁 与迫迁要充分区分,并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任何迫迁都应先在法律上得到授权,在合理 的情况下,成比例地、有系统地进行,以便保证充分和公平的补偿,其唯一的目的是在国际 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下促进大众的福利。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应当保证禁止强制迫迁的特 例,“社会利益”或“公共利益”等词语,应当严格地解释,并再次保证迫迁只发生在确实 特别的情况下,不仅只为体育、文化、政治或其他活动的利益。 再者,迁到住宿条件好的地方前,处于临时安置期的居住需求也应得到考虑。利益相关 者应当保证被拆迁和迫迁的居民在过渡时期有地方可居住,有权选择适当的土地或房屋(这 些土地和房屋应当安全、可靠、可用、经济、宜居、文化环境适当、位置合适、配备卫生和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利的保护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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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设施),并保障将来新的住所。利益相关者应当保证受影响的个人、企业、团体和社区 享有的人权不会减少,他们持续改善生活条件的权利也不会受到侵害。 还需要做的是充分应用这个指南,为房屋和土地的占有和租用期限提供最大限度的保 障。
指南 4. 防止大型活动导致任何人无家可归,避免分裂现有的无家可归人 群,减少无家可归者的数量 各利益相关者应当保证大型活动不会让个体成为无家可归者。此外,筹备和举办大型活 动时,现存的无家可归者群不应被分裂或受到侵害(如骚扰、恐吓、定罪、“清理行动”或 “清街”)。并且,大型活动应成为机遇,为无家可归者和其他少数人群利益提供更好的保 护。通过提供更好的服务和适当住房,大型活动可作为减少无家可归者数量的催化剂。 国家、地方政府和市政机构应当禁止或至少延期履行压制或有特别针对无家可归者的法 律,所有利益相关者应当试图保证这种禁止和延期履行可被引入和执行。所有利益相关者也 应当保持警惕以保证警方的行为不是针对少数人群,如无家可归者,对待他们不是用一种歧 视的态度。 大型活动可以被机构、组织者和社会其他部门作为救济城市无家可归者的一个机会,如 通过增加新的永久或临时住处(使已成为或很可能成为无家的人获利),提高为无家可归者 服务的水平。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中应签定协议书或承诺书(正式手续化并尽可能具有约束 力和强制力),以保证任何流浪街头的无家可归者可以继续住在大街上而不受骚扰,或有权 获得合适的住宿及支持服务。
指南 5. 确保举办一个大型活动可以创造稳定的住房市场,提供更多的经 济适用房 所有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政府机关和在一个大型活动中负责建造新住所的利益相关者, 应当保证筹备大型活动时创造稳定的住房市场。应一步一步减少住房的不稳定性,逐步提供 更多的经济适用房。大型活动的管理机构应当确保有策略地把保护住房稳定贯穿大型活动项 目的各方面,甚至在活动结束之后,为活动而修建的住处能转变为经济适用房(如公共的、 社会性的或低成本的住房)。 国家和地方及市政当局应当检视住房和租赁市场的运作和管理,以保证市场力量没有提 高低收入者和其他边缘人群的脆弱性而产生迫迁、拆迁或其他无力供房的影响。运用这个指 南的方法包括:倡导和调整立法以防止房租飞涨,执行适合的经济政策以防止房屋价格上涨, 延期履行低成本住房的削减,确保足够的保护使居民不由于物质或经济压力离开他们的房屋 或土地。此外,引入支持性方案以助获得经济适用房(如租金补贴计划、合作或其他共享所 有权形式、社会性住房),立法确保住房置换“无净损失”或“一对一”。也应当加强支持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利的保护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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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服务水平,在这一点上,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可推动和协助提高为房主和房客提供的服务(包 括咨询、调解、倡导和法律服务)。 这个指南不仅直接面对政府。私人领域,包括大型活动的组织者,也能在提供或推动 获得经济适用房并保障一个稳定的住房市场方面起重要作用。一个城市经济适用房的水平 可通过提供有效的、有目的的、协调性的投资和筹资来提高。为了更好地管理私人房主和 业主, 应引入金融处罚以制止业主在大型活动前后从事转变或毁坏住房的行为,这些行为 会影响现有居民享有适当住房权的能力。此外,应引入激励机制以保护租赁的、社会性的 和低成本的住房(或打消驱赶房客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住房市场的稳定性。由于大型活 动中,住房的不稳定性常与为活动参加者和协助工作者提供大量短期住宿的需求相关,提 供可替代的短期居住方案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这个问题(比如短期居住注册方式等)。更 进一步,房主和业主应当避免在“奥运现象”或其他与大型活动相关的房地产中进行投机 活动,这些活动是提高住房市场的不稳定性而非维持其长期稳定。 创造稳定住房市场的一个基本组成是持续不断地监测和执行相关政策, 密切关注潜在 问题。这样的监测应当识别获得经济适用房的障碍(需考虑各种人群,如妇女、老人、残 疾人、少数民族、低收入者等)。此外,各利益相关者应当保障“经济适用房”的定义能 真实反映社会不同群体的经济能力。 创造稳定住房市场的一个基础是,为房屋和土地的占有和租用期限提供最大限度的保 障。
指南 6. 把大型活动作为一次机会,增加供应低收入者住房、公共住房和 社会性住房,改善现有住房 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应当保证大型活动能使当地所有居民长期获益。大型活动提供重要的 机会来增加经济适用房和改善现有住房。大型活动要求有目的地修建住处,活动后为分配社 会性、低成本和公共住房项目提供更多经济适用房。通常伴随大型活动的“美化”措施应当 关注改善现有住房存量,提供更优质的经济适用房。 一个城市的住房优先权应当由居民需求而非活动的短期需求来决定。当一个大型活动需 要主办城市关注其短期住房状况时,应当考虑更长期的需求,以及伴随着大型活动的投资与 发展如何转变为加强低收入者、公共的和社会性住房供给的项目。新住房发展应当考虑社会 所有成员的需求,并反映多元和少数群体及边缘人群的特殊需要。
指南 7. 加强对居住权的法律和规章保护 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应当最大可能地促进和协助加强居住权的法律和规章保护,特别是最 大限度地保障房子和土地占有及租用时限。法律和规章保护包括赔偿权、正当程序权、保证 保护少数群体权利。大型活动是引入或加强已有住宅租用立法的机会,包括限制租金上涨(根 据前面的第五条,创造稳定可持续的住房市场),防止发生迫迁。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利的保护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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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可作为催化剂促使制定法律和规章,提供房屋和土地租住权的法律保障,包括 认可集体权利和妇女平等享有住房、土地和财产的权利。各利益相关者应当保证房客、社会 性权益持有者和其他土地、房屋和财产的合法占有者或使用者的权利,能被承认并受到平等 的保护。 所有利益相关者应当保证有可行有效的投诉机制,能为居住权受到侵犯的人们提供寻求 补偿的途径。例如,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机构,以及在修建活动设施中牵涉到的其他相 关实体,应当建立或接受投诉程序,使受到影响的居民能获得补偿。 至少,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在法律上引入、倡导和支持反强制迫迁。法律措施应禁止 无法庭命令的迫迁以及伴随着迫迁的威胁,这些举动跳过了居民举行公平听证和获得有效补 偿的权利保障程序。法律和规章保护应当保障当迫迁发生时提供补偿。
指南 8. 惩处侵犯居住权者,确保受害者能获得赔偿 个体的利益相关者,比如参与者和观众、活动赞助者、组织者以及所有其他利益相关 者,应当追究侵犯和滥用居住权者的责任。如果之前的预防措施失败,利益相关者也必须 保证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包括适当的补偿和赔偿。举个例子,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必须 保证没有对被迫迁者和拆迁者使用暴力、恐吓和威胁,他们也要努力保证这些事件的发生 是非法的,并保证法律对其惩罚和处以适当的处罚。对于任何侵犯或滥用居住权的私人、 公众人物和实体进行适当的民事或刑事处罚。 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应当支持和鼓励建立平等、及时、独立、透明和非歧视的程序、机构 和机制,对大型活动中可能被侵犯、滥用或受威胁的居住权进行评估和加强。应该有充分、 平等、有效的法律途径和其他合适的补救措施提供给任何声明自己的居住权被侵害或处于被 侵害威胁的人们,以及那些居住权容易受到侵犯或正在捍卫居住权的人们。适当的补救措施 包括一场公正的听证会、获得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返还、复原、重新安置、恢复和赔偿。 如各利益相关者应当倡导和支持大型活动中“调查官”的设立及其他司法或准司法机构关 于侵犯或滥用居住权的判决。 不管被迫拆迁的是房主还是房客,他们有权获得任何物质或财产损失的适当补偿,并获 得恰当的安置。多利益相关者可在满足这些要求方面各自起作用。
指南 9. 主办一场大型活动时,全面确保透明性和公众积极参与 一些利益相关者能掌控大型活动项目其他方的参与途径。但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在筹备一 个大型活动时对确保充分的透明度和积极的公众参与负有责任。有能力推动参与性的利益相 关者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在大型活动进行各阶段,确保有利害关系的和受影响的个人、社区 及团体能够有对话和沟通。受大型活动项目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努力保证透明度,尽最大 能力积极地参与到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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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机构有责任保证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特别在这些决策影响到他人的 时候。与这个义务相关的是独立监测的需求,确保在准备和举办大型活动时,评估和规划决 策的可信度与精确度。信息公开,创立开放程序,对各利益相关者有意义地参与大型活动筹 备非常重要。 咨询受影响的社区是利益相关者运用这本指南的一个方面;例如咨询建造公司、市政当 局、活动组织者、国际组织、地方社区等。这些咨询应当有意义并对所有感兴趣者和受影响 方(个人、企业、团体、社区)或他们的代表公开,也应当包括妇女、儿童、少数民族和人 种、移民、老人、残疾人、无家可归者、土著居民、穷人和低收入或没有收入者、文盲等。 应当为当地居民提供相关信息和提出替代方案的机会。通过这些程序,弱势群体的需求应受 到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还应当推动社会运动的发展,社会运动为个人和社区参与公共决策 和监测透明度提供很好的渠道。
指南 10. 确保社会各界的住房需求都纳入活动计划的考虑中并阐述其影 响 所有利益相关者应当保证举办一场大型活动的利益基于公平而分配,与其隐藏不如倡导 举办大型活动社区的多元性。在大型活动项目的各个方面,利益相关者应当履行或确保履行 性别平等和非歧视原则,确保在法律和实践层面都不发生歧视,并且公平对待每个人。大型 活动中致力于保护和促进居住权的政策和规划,不应当被歧视性阐述和执行,利益相关者应 确保这些规划和政策(和整个大型活动)不会进一步边缘化生活在贫困或其他值得警戒和弱 势状况下的人。所有住房政策和实践的贯彻都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信仰、政 治观点、国别、人种或出身、法律或社会地位、年龄、残疾、财产、出生或其他地位而受歧 视。此外,承认妇女平等的居住权、财产权和土地权非常重要。 防止对居住权现有或潜在的侵犯或滥用时,所有弱势人群都需要被考虑,包括妇女、儿 童、老人、土著居民、移民、无家可归者、少数民族和人种、租住权无保障者、穷人、低收 入和无收入者。 主办大型活动为最大化住房传承设计策略时,社会所有部门的住房需求应得到考虑,以 确保最有需求者能直接从大型活动中受益。应采取措施来确保大型活动中建造的额外住房基 于公平和非歧视原则供给,并且满足社区多元化需求。在住房问题上,各利益相关者应当特 别优先对待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并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居住权。大型活动后,所有的当地 社区成员有权并能够使用大型活动的各种设施。 备注: 指南中的描述和贯彻建议并未详尽。在解释时,不应认为它们限制或损害了其他国际法律文件或相关 准则以及国内法认可的权利,这些国际法和准则保障了所有的人权,特别保障了居住权。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利的保护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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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居住权:大型活动、奥运会与居住权5 执行概要 新闻报道和传闻早已表明,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活动除了给城市带来积极影响,也能削弱 享有居住权。穷人和无家可归者、边缘化的少数民族、或被简单地认为会妨碍大型活动的人 们,都被赶出他们的家园或居住空间——甚至被赶离他们的城市。通常举办一次奥运会或其 他类似的大型活动能比财政手段更有效地永久性解决住房问题。然而,至今没有对奥运会发 展的系统记录。这份报告是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和合作伙伴三年来的深入研究报告,用以填 补上述空白。 1988 年在首尔,720,000 人因奥运会的举办而被强制驱离他们的家。在巴塞罗纳,举办 奥运会导致房价上涨难以负担,低收入者被迫离开这个城市。在亚特兰大,9,000 人(大多 是美籍非裔)被认为无家可归而遭逮捕,以迎合奥运会促使的“清理大街”运动,同时大约 30,000 人因奥运相关的高档化和发展行动而不得不拆迁。在雅典,为筹办奥运会,几百罗 马吉普赛人被拆迁。北京 2008 奥运会之前,为了与奥运相关的城市重建,居住权和反迫迁 中心估计,超过 1,250,000 人已经被拆迁,而且预期至少有 250,000 人将在奥运会举办之前 的一年内被拆迁。然而,许多拆迁源自大规模城市重建,与奥运会本身无关,自从北京被选 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它的拆迁规模增长超过了两倍。伦敦离举办奥运会还有 5 年,大概 1,000 人的住房已经面临损毁的威胁。 中心的研究已经确认,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活动促使的重建带来大量的拆迁和低成本住房 及社会性住房存量减少,所有这些导致了可用住房的显著下降。此外,常常同期引入特别法 律,例如允许快速征收财产或规定无家可归是非法的。这些因素对社会最弱势和边缘化的成 员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再者,当地居民很少甚至没有参与到大型活动的决策过程。 中心也分析了其他的大型活动;奥运会只是消极影响当地人居住权的大型活动之一。还 有其他各种大型活动:如奥运会或亚运会等体育活动、国际货币基金会-世界银行大会等政 治活动及世界博览会等文化活动。中心的研究已经显示这些及其他大型活动也威胁了当地社 区和个人的居住权。 几十年了,对居住权有负面影响已成为文化、运动和政治大型活动的特点。几千人被拆 迁或强制迫迁离开活动举办点,随着住房成本上涨和城市社会性住房及低成本住房存量的下 降,为主办大型活动而进行的高档化和重建工作导致的拆迁和强制迫迁现象非常普遍。 又如中心的研究显示,和文化活动相关的事件如 2010 年将在上海举办的世界博览会, 已导致 18,000 人从世博会举办点被迫迁,至少 400,000 人由于城市重建被安置到临近区域; 2002 年世界小姐选美赛,阿布贾棚屋区有 1,000 个住所被毁坏;1992 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 500 周年庆典,圣多明戈迫迁了 180,000 人(30,000 个家庭);1991 年环球小姐选美赛, 曼谷迫迁了 5,000 人;1988 博览会,布里斯班迫迁了 1,400 到 3,000 人;1986 年世博会, 5
这些概要摘自 COHRE 中心的报告: 《公平居住权:大型活动、奥运会与居住权》 (日内瓦,居住权和反迫迁中心,2007), 可从网站获得:www.cohre.org/mega-events。下文简称《公平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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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减少了 1,000 到 2,000 所低收入者住房;1982 年世博会,诺克斯维尔有 1,500 房客 被驱逐。 政治事件也对居住权产生负面影响:2006 年的东盟峰会,拉普拉普市 42 个家庭被暴力 迫迁;1991 年国际货币基金会-世界银行大会在曼谷举行,2000 人被迫迁出贫民窟;1985 年国际货币基金会-世界银行大会在首尔举行,1200 个贫民窟家庭被迫迁;1976 年马尼拉的 国际货币基金会-世界银行大会,400 个家庭被迫迁。除奥运会以外的体育活动,如为了在 新德里举办 2010 年英联邦运动会,至今约有 300,000 人被迫迁。 所有类型大型活动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歧视和骚扰:2006 年的欧洲文化 之都庆典,佩特雷的罗马吉普赛人遭受特别的骚扰和驱逐;2006 年的大阪世界玫瑰大会, 无家可归者的帐篷被私人保安和警员收走;2002 年在阿布贾举办的世界小姐选美赛,无家 可归者被集中管理;2002 年世界杯,三百个无家可归者被“清理”出大阪;1998 年的亚运 会,曼谷的无家可归者、乞丐和其他“不受欢迎者”被禁止在街头睡觉或做生意;1994 年 芝加哥世界杯,无家可归者被转移。 但并不总是坏消息——人们也能看到奥运会主办城市有意促进稳定并采取措施提倡积 极的住房传承。比如在悉尼,政府在压力下制定了一个协议来保证无家可归者不成为奥运会 中被迁移的对象。一些城市在活动后把运动员的住所转变为经济适用房。这个报告详细地列 6 出了从 1988 年到 2012 年举办夏季奥运会的 7 个城市受到的影响和获得的机会 。 通过奥运会,这个报告主要研究了大型活动及其对主办城市居住环境的影响,显示了对 居住权的滥用(如上所述)只有在把大型活动对居住权的影响考虑进活动的每个阶段时才可 能停止。鉴于可能发生的负面影响的性质和规模,将来大型活动如奥运会的竞标和主办城市, 应采取恰当的预警措施来防止类似对居住权的侵害。 大型活动被认为是通过体育或文化活动来团结大众的一个机会。它们也被当作经济发展 和现代化的工具及重新激发城市形象的机会。然而这些过程产生的利益很少能被全体共享, 而它的负面影响为社会某一特殊群体承担。活动前后各阶段,这些负面影响并不仅仅不受欢 迎——很多情况下,它们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尤其违反了适当住房权。仅在所有其他可行的 替代方案已经穷尽和当地住房条件必须持续改进的时候,非暴力的拆迁才符合适当住房权的 要求。居住权受多个国际文件和区域人权条约的保护,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 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防止侵犯居住权,如强制迫迁,保护和推动充分实现居住权,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主办城市、活动组织者、赞助商及其他介入大型活动的实体,还 包括个体参与者。 基于这个原因,中心就大型活动和居住权的保护与促进开发了一系列多利益相关者指 南。中心的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呼吁大型活动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在保护促进居住权方面各自发 挥作用,因而,所有人和当地人都能从举办大型活动中受益。这些指南应作为将来所有大型 活动的标准。 6
这些影响在《公平居住权》的第四章有详细解释,并在此出版物中,就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活动对住房的 影响在简表中有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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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居住权》概括了中心的学术和实地研究。它以第二章对大型活动的回顾作为开始 ——它们是什么,它们要达到什么目标,以及它们影响居住权的许多实例。该报告提出大型 活动如何在国际人权框架下运作。国际人权法和准则为现有责任和无论何时筹备与举办大型 活动都必须一直被尊重的权利提供指导。大型活动中,尊重适当住房权确立了对当地人的重 要保护。 许多大型活动的举办原则都和奥运会的类似,如致力于促进国际间的合作和理解。然而, 只要弱势群体和个人在举办过程中被伤害,这些美妙的原则就无法完全实现。倘若大型活动 伴随着违反人权法的强制迫迁,如果它冲击了适当住房权(如:住房不可承担或社会性住房 更难以获得),如果它伴随着把无家可归者或其他既定少数群体从法律上有罪化,那么大型 活动就不能被认为是达到了举办目标。应当把防止这些事情发生和有效地保护当地居民的人 权,看作是活动举办进程的一个必要部分。 《公平居住权》的第三章从国际人权视角分析了奥运会对当地住房的影响。它考虑了国 际奥委会是否在选择奥运主办城市时一直提倡住房问题,以及奥林匹克运动的管理方针和内 在价值是否要求国际奥委会去这样做。这个研究也检验了其他奥运利益相关者支持当地人的 居住权的责任,这包括奥运主办城市和主办政府、奥运赞助商和奥运其他相关实体。 中心以奥运会作为研究案例,因为强制迫迁、对少数民族的歧视、针对无家可归者以及 其他问题,完全违背了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和理念。奥林匹克运动志在促进和平、团结和对 普世基本原则的尊重。近来,奥林匹克运动在理解奥运会的各种含义方面已经取得显著进展, 包括举办奥运会创造的长期传承。奥运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得到加强,奥运会后留下 积极的传承显示了奥林匹克运动和国际奥委会如何开始关注解决这些问题。本报告敦促国际 奥委会把住房问题纳入奥运进程以向前更进一步;同时在选择主办城市、计划和准备举办奥 运时纳入住房问题。 第四章包含了对七个举办或即将举办奥运会的城市(首尔、巴塞罗那、亚特兰大、悉尼、 雅典、北京和伦敦)的细致研究。在这些城市的实地调查评估了奥运会的筹备如何影响居住 环境以及居住权。现场研究和实地调查的宗旨包括评估奥运会筹备过程中强制迫迁现象及其 规模和受影响的社区,并评估是否提供合适的重新安置及补偿,同时还评估住房成本上升、 公共住房减少、歧视少数群体和缺乏有效的社区参与等问题。基于这些评估,该章努力找出 最好的实践方式。它归纳了这些城市中的居住权活跃分子、当地居民、奥运当局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经验。 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大型活动、奥运会与居住权项目”的产出是《大型活动中多利益 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的保护与促进》。通过参考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希望对未来大型活动的 组织方式有所指导,最小化大型活动对居住权的负面影响,保证大型活动能对积极的住房传 承有所贡献。中心相信从居住权的视角推动解决举办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活动对住房的影响问 题,可以显著地推进实现奥林匹克运动的原则和承诺,也能充分保护当地居民的居住权。 大型活动的主办城市也必须关注如何缓解对住房的负面影响。它们应当采取具体可行的 措施来促进居住权。从适当住房权的视角探讨住房问题能帮助识别真正积极的人类住房传 承,它带来的好处被平均地分散到社会所有个体和团体中,也包括社会最弱势和最边缘人群。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利的保护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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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讲,这个项目试图把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活动的计划及筹备转化到具体明确的对 当地人居住权的保护与促进过程中。同时,一国的人权记录和它从奥运会所得荣誉之间的关 系曾被多次提起,但极少有大型活动计划过程能把奥运会当成改善人权保护的工具。中心的 《公平居住权》报告总结分析了最佳实践和机遇,并向奥林匹克运动的所有成员和其他保护 和促进居住权的大型活动开放。 中心的《公平居住权》报告是持续关注居住权与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活动的一部分。中心 专门建立了一个网站,以继续考察这个问题并为感兴趣者提供信息和资源。希望它成为居住 权活跃分子、参与计划和主办大型活动的政府与私有实体、奥林匹克运动的成员和其他重要 活动主办者的有价值资源。网站 www.cohre.org/mega-events 将提供这个报告的背景信息 及各种研究材料的参考书目,包括本报告中提及的各个奥运举办城市的背景文件。 最后,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公平居住权》报告没有详尽也不可能详尽各方面。它运用案 例分析,揭示大型活动已经对当地社区居住权产生的影响。中心的报告显示,大型活动和其 对居住权的不利影响之间的联系是如此清楚而一致,以致在活动筹备和举办过程中我们不能 再忽视住房问题。大型活动商讨、筹备和举办的各个方面,都应完全纳入住房问题。
结语 每个大型活动,如世界杯、奥运会到来,草根阶层和穷人受到最大的破坏和影响。可我 们(在首尔)没能防止这些情况发生,牺牲已超出我们的设想。所以关键在于我们防止它发 生,确保政府不让它以那样的方式发生。必须呼吁政府确保没有把穷人的生活变糟7。 应当告诉我们的决策者,如果不能在这件事上利益共享,那就不要做这件事。把我们面 对的普通问题纳入考虑,你不必装作这些人不存在——到处是穷人和无家可归者8。 让奥运会对人道的影响处于中立——确保奥运会不会使任何人的境况更遭……须有意 愿做出承诺住房不少于申请活动第二年贫困人口的比例。保证奥运会后获得住房的人不会更 少。别推卸责任9。 确保每个将受影响的人都有权利,并且权利掌握在他们自己手上。保证如果要拆掉 100 个单元,就要为穷人建更多。把穷人纳入大多数群体——让他们表决10。 举办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活动为许多相关方参与重塑城市提供了有利机会。但鉴于对住房 问题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事实上本文已经详细谈到确实发生的一些例子),我们有必要采 取谨慎的措施,在举办奥运的所有阶段都注意保护和促进居住权:贯穿最初的申请阶段、策 划和筹备阶段、赛事进行中以及活动后遗留处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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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心对 Hye-Kyung Kim 女士(韩国政治家,城市穷人运动呼吁者)的访谈,首尔,2006 年 6 月 30 日。 摘自中心对 Greg Payne 先生(亚特兰大无家可归者专责小组前法律倡导)的访谈,亚特兰大,2006 年 7 月 13 日。 9 摘自中心对 Frank Alexander 教授(埃默里法学院院长)的访谈,亚特兰大,2006 年 7 月 10 日。 10 摘自中心对 Horace Tribble 先生(Techwood/Clark Howell 之家的居民,Techwood 公平联合会(TUFF)的一位领导人) , 2006 年 7 月 11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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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的案例中,不仅主办城市、奥运当局和主办政府,而且每一个奥运项目相关者, 都有责任和机会来关注这些问题。凡是参与举办奥运会者:政府、组织委员会、赞助商、参 与者、建筑公司、投资者以及观众,都能够并且应该保证奥运会是在所有人的居住权都被平 等地保护的环境中举办。奥运会应建立一个积极的住房传承,每个参与者也应抓住机会促成 这一建设性产出。参加奥运工程的私人实体会获得有巨大潜在效益的回报,致力于积极长久 的传承也是如此。也可如此形容其他大型活动。 但是,特别需要政府采取行动杜绝侵犯居住权的行为,事实上侵权行为经常发生。不管 奥运会或其他大型活动是侵犯居住权的主因或只是原因之一,各级政府都有义务防止侵权事 件发生。地方政府的持续干预非常关键。这在首尔的例子中很明显,地方政府相信可以通过 把动员拆迁工作外包给私人公司而免除责任;同样在亚特兰大,政府把对市政计划的控制权 交给了有利害关系的当地企业和开发商。私人实体不太愿意或无法在做决策时将边缘化问题 考虑在内,这些问题必须由相关当局来解决,并需要从社区咨询和参与中获取信息。 奥运工程中社区参与和积极合作是非常必要的,以确保公平分摊成本与利益,而受影响 的人也能真正愿意做出必要的牺牲。我们绝对需要与将受影响的社区“共同”制定计划,而 不是“为”他们制定,或事实上违背他们的利益(首尔和亚特兰大奥运会的情况就是如此)。 在奥运会的计划和筹备中,应从本土和国际层面以各种方式推动公民社会的参与。合作、建 立工作网和其它城市的经验,可以作为新主办城市社区激活辩论和考虑问题的有用工具。只 有在享有国际新闻自由和不压制联合与聚会自由的环境下,才有可能就住房相关承诺共享经 验并公开监管。 在许多例子中,地方社区或利益集团没有获得机会参与奥运会的策划,他们对奥运影响 的关注被忽略或压制,因而不得不将忧虑诉诸国际奥委会。目前国际奥委会还没有专门的机 制解决与住房问题相关的控诉。它需要制定制度来处理那些控诉,理想的是,能防患于未然。 例如,要求主办城市设立机制,管理和监督住房影响,这可降低此种问题被忽略以及向国际 奥委会直接递交控诉的可能性。随着越来越多关于奥运会及其影响的控诉直接递交到国际奥 委会,国际奥委会制定机制和措施防止并解决引起这么多控诉的问题很有意义,这包括要求 申奥竞争时更大的透明度以及在主办奥运的过程中纳入保护居住权的策略。 除了需要制定制度来保障权利,还需要履行主办城市在申奥过程中许下的承诺。因为选 择候选与主办城市时奥林匹克运动的稳定支持者变得越来越重要,更容易许下关于奥运会可 能的积极传承的承诺。因此有必要敦促主办城市履行承诺——在举办奥运前后,申奥时做下 的承诺应当完全实现,并需要确认、强调和实施确保履行承诺的最佳实践。 候选和主办城市做出的承诺也需要深刻阐明住房问题。例如,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许 诺应该反映社会各阶层的经济能力,这才是真正的经济适用房。提供社会性住房和补贴低成 本住房的政策,应当基于城市各种居民的社会经济福利,针对最需要人群以及最被奥运会影 响的人群。 中心《公平居住权》报告概述的经验,证明了奥运会建设和相关的发展导致社会性和低 成本住房的减少。这不仅是令人遗憾的副作用,也是一个真正错过的机会。奥运会之后,如 果其基础措施的使用仅有利于众多人口中的一个团体(已经授予特权的)而致使损害其他人 的利益,那么奥运会将不能留下积极的传承。例如,最终将作为私人住宅而出售的奥运村建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利的保护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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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倘若没有按国际人权法要求对被迫迁居民进行合适的补偿或可替代的重新安置,那么这 些建筑对当前居民和将来的房主来说,都不是一个积极的传承。 中心的《公平住房权》报告重点关注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活动对住房的影响,以及一些最 优实践的案例。它显示了奥运会对住房的影响不仅仅是消极的。奥运会等大型活动,也为发 展积极的住房传承提供了许多机会,这还包括案例中突出的一些资本化策略。
“影响控制不仅是最小化消极影响。它还应当是确保利益最大化。”11 大型活动譬如奥运会的主办中,所有利益相关者应当确保扮演推动积极住房传承的角 色。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他们提交的计划中包括这些因素,而大型活动管理机构也应当 要求纳入考虑并充分执行这些因素。居民和倡导者可以要求大型活动带来的利益为全体共 享,包括需要当局采取积极措施来满足其住房权的社会边缘人群。同样,大型活动既可以被 用作促进主办城市的投资和发展,也可以用作推动积极的住房影响,例如发展社会性或低成 本住房、改善公共住房、推进引入租房控制或住房获得保护措施、或执行保护无家可归者及 其他少数群体的承诺。这些积极的措施可以造福大范围的人群,而不仅仅是举办城市的居民 ——例如可以对那些缺乏土地所有权和租用权保障的人加强立法保护,重新调整利于全国居 民的住房政策。 正如本报告强调的案例证实,确保最小化消极住房影响和最大化积极影响的一个因素 是,社区活动的参与和知情程度。奥运经验带来的居住权运动的发展及其在影响决策时的角 色固化,是本报告描述的众多经验之一。然而,我们的教训是,主办城市活跃群体应该尽早 开展活动,形成有效的联盟并提出明确的需求。与其他组织在国际层面上联系,学习他们的 经验与教训,也非常有用。希望通过这个项目,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可以为将来的奥运会和 其他大型活动主办城市的住房倡导提供资源渠道。
建议: 中心《公平居住权》报告的建议面向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大型活动的管理机构、申 请或被选择成为主办大型活动的城市及其政府、市政当局、大型活动组织委员会、大型活动 赞助商与合作伙伴、利益相关者、发展公司、建筑公司、建造公司、建筑行业成员、大型活 动供应商、大型活动参与者如运动员和志愿者及观众、体育协会和联会、展览方、消费者、 社区活跃分子、NGO、住房政策制定者、服务提供者、城市规划者和媒体。
建议 1. 执行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的《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 住权的保护与促进》
11
Gary Cox,Michael Darcy 和 Michael Bounds,1994, 《奥运会和住房:六个国际活动的研究和 2000 年悉 尼奥运会潜在影响研究》,新南威尔士庇护所和住房与城市研究组,西悉尼大学,麦克阿瑟,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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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建议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制定必要措施来充分执行这本指南,从而保证大型活动全面 遵从所有国际居住权准则和法律。从大型活动项目一开始就执行这个步骤,有助于确保在活 动各个阶段充分解决住房问题。 通过执行中心这本指南,各利益相关者应当确保他们有助于: 举办大型活动时防止直接侵犯居住权事件的发生,例如与大型活动设施建设相关的侵权 事件; 举办大型活动时防止间接侵犯居住权事件的发生,尤其尊重反对强制迫迁的禁令,可采 取其他的措施:暂停压制或明确定位的立法、引入防止租金上调的立法、实施恰当的经 济政策来确保房价不上涨、确保警察行动没有特别针对少数群体和无家可归者; 保护适当住房权,例如确保重新安置符合国际法的标准; 促进居住权,比如通过增加社会性和低成本住房,把大型活动当作创建积极住房传承的 一个机会。
建议 2:传播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的《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 住权的保护与促进》 中心建议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采取措施传播这些指南,并采取其他措施努力促进和尊重居 住权,致力于人们的认可和遵守。
建议 3:为大型活动背景下出现的侵犯居住权事件建立强制执行和责任认
定机制 中心建议所有利益相关者为大型活动中侵犯居住权事件推动和探讨建立强制执行与责 任认定机制,包括确保为大型活动中居住权受害者提供补偿和赔偿。利益相关者应确保强有 力地处罚那些没有遵守指南者。
建议 4:推动并支持社区参与和行动
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是保证居住权得到充分保护的根本。中心建议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在能 力建设方面加强社区活动的作用,采取行动反对侵犯居住权,并捍卫人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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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表:奥运会和其它大型活动对住房的影响 下列表格回顾了中心一项研究中发现的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活动对住房的影响。应将其与 12 中心的报告《公平居住权》 结合阅读,但其并未全面量化所有大型活动对住房的影响。
表 1:大型活动和它们对住房的影响 城市
活动
中国上海
2010 年世博会
主要的住房影响 •
18,000 个家庭在世博会举办点被迫迁
•
据报告有 400,000 人因相关的城市发展被 拆迁
加拿大温哥华
2010 年冬奥会
•
拆迁低收入者住房
•
拆迁过程中未咨询居民
•
镇压居民的抗议
•
限制律师代表拆迁户
•
超过 700 套低收入者住房减少
•
将低成本住房转变为旅人住所导致数百位 穷人和老人被重置
南非,多个城市
2010 年世界杯
•
存在与可能的拆迁和迫迁相关的问题
印度德里
2010 年英联邦运动会
•
35,000 个家庭被强制迫迁
•
拆除贫民窟导致 300,000 人被迫迁
•
有时没有提前通知就进行暴力迫迁
•
数百名流浪儿童被“集中起来”并带到一
乌干达坎帕拉
2007 年英联邦成员国政府 首脑会议
日本大坂
2006 年世界玫瑰大会
个临时收容中心 •
440 名私人保安和 350 名警员从两个公共 公园强制没收了 28 个无家可归者的帐篷
希腊佩特雷
2006 年欧洲文化之都庆典
•
罗马吉普赛人被骚扰、被威胁迫迁、被迫 迁
菲律宾拉普拉普
2006 年东盟峰会
•
市
12
为建立一个停车场,暴力强制迫迁 30 家住 户,42 个家庭受影响
•
数十人受伤,包括妇女和孩子
•
12 个抗议者被抓并被拘留了较长时间
《居住权的公平角色扮演》, 进入网站 www.cohre.org/mega-events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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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尼亚阿布贾
2002 年世界小姐选美赛
•
摧毁棚户区
•
至少 1,000 家住户被迫迁
•
比赛期间当局执行了一项政策,集中管理 无家可归者
日本大阪
2002 年世界杯
•
在体育馆周边驱逐了 300 位无家可归者
韩国首尔
2002 年世界杯
•
市政官员列出了禁止无家可归者进入的区 域名单
•
当局原先曾计划把无家可归者安置到城外 康复项目中
泰国曼谷
1998 年亚运会
•
市政官员禁止无家可归者、乞丐和其他“不 受欢迎者”在街上睡觉或做生意
•
对擅自占住者罚款
美国芝加哥
1994 年世界杯
•
“清理行动”迁走 20 名无家可归者
美国达拉斯
1994 年足球世界杯
•
200-300 人被迁出居住了 7 年的位于公路 天桥下的棚户区
西班牙塞维利亚
1992 年世博会
•
擅自占住者的家被推平
多米尼亚共和国
1992 年哥伦布发现新大陆
•
30,000 个家庭(180,000 万人)因城市重建
圣多明各
500 周年庆典
规划被从家中驱逐 •
大多数人没有被重置
•
10,000 人受特定设施建设直接影响
•
建立 4 英里长墙把贫民区阻隔在视线外
泰国曼谷
1991 年环球小姐选美赛
•
5,000 人被迫迁
泰国曼谷
1991 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2,000 贫民区住户被迫迁(647 户家庭受影
-世界银行大会 澳大利亚布里斯
1998 年世博会
响) •
班
上 涨 的 房 租 和 房 屋 被 拆 导 致 1,400 至 3,000 人从低价房中被迫迁
•
减少了 800 多个“经济”床位
加拿大卡尔加里
1998 年冬奥会
•
2,000 人被拆迁
澳大利亚悉尼
1988 年澳洲 200 周年庆典
•
低收入者住房减少,特别是寄膳宿被改为 旅人房
澳大利亚弗里曼
1987 年美洲杯帆船赛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利的保护与促进
•
低收入者住房显著减少
尤其影响到寄膳 22
特尔 加拿大温哥华
宿房客 1986 年世博会
•
500 至 850 人被迫迁
•
大多数被迫迁者为失业者、老人、穷人、 残疾人或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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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至 2,000 间低收入寄宿房被拆除或 挪作非住房用
韩国首尔
1985 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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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推土机和警察来拆除一个贫民窟
-世界银行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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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户贫民窟居民在举办地被迫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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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压迫迁抗议
美国诺克斯维尔
1982 年世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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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名房客被从廉租房驱逐
菲律宾马尼拉
1976 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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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户家庭被从贫民窟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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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给一个新体育场清出场地,强制迫迁
-世界银行大会 印度尼西亚雅加
1962 年亚运会
达
几百个家庭
表 2:奥运会和它们对住房的影响
奥运会主办城市
主要的住房影响
韩国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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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00 人被强制从家中驱逐
198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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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城市化导致无法承担住房
•
无家可归者被集中并拘留在城外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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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发展和计划法,以便奥运会相关的建设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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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缺乏透明度,并暴力打压居民的抗议
•
城市穷人尤其受影响
西班牙巴塞罗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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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400 个家庭被从奥运村所在地迁出
199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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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家庭被从奥运场馆所在地迫迁
•
修建环形路导致 200 个家庭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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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相关的发展和高档化进程导致几千人被迫迁或拆迁
•
奥运会前后 6 年,房价与房租分别显著增长 139%和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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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难以承担住房,低收入者、老人和年轻人被迫迁出市区
•
引入便于征用私人财产的立法措施
•
决策缺乏透明度,对受影响社区的公众咨询有限
•
穷人和其他少数群体不同程度受损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利的保护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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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亚特兰大
•
1996 年
奥运会相关的发展和高档化进程与随之而来的无力承担住房,导致约 25,000 户贫困家庭和个体被迫迁或拆迁
•
在一个多年的公共住房社区,减少了超过 1,100 个住房单元,同时 4,000 人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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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存量整体减少——减少了约 2,000 个住房单元,约 6,000 位 居民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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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立法有效地“有罪化”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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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清理” 措施对无家可归者签署了 9,000 张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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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非裔尤其受拆迁和“有罪化”无家可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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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和低收入者不同程度受损
•
决策缺乏透明度
澳大利亚悉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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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相关的发展和高档化过程中许多人被迫迁或拆迁
200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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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立法措施限制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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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和少数群体不同程度受损
希腊雅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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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罗马吉普赛人被从住处驱逐
20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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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便于征用私人财产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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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缺少透明度,对受影响团体的公众咨询极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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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罗马吉普赛人及少数民族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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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00 人已经被拆迁,另外 250,000 人也将于奥运会举办前被拆
中国北京 2008 年
迁 •
对无家可归者、乞丐、智障者和其他少数群体使用“劳动教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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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三分之二的拆迁直接或间接源于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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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不透明,暴力镇压居民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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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 流动人口在没有正式安置计划的情况下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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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被拆迁家庭将陷入贫困或更加贫困
英国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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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场地 1,000 人的住房面临拆除
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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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一个有历史的低成本住房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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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发展和计划法,以便奥运相关的建设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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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及少数群体受不同程度影响
表 3:近期奥运会的住房影响 主要的住房影响
奥运会主办城市
为奥运会或奥运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清场,拆迁和
首尔(1988)巴塞罗纳(1992)
强制迫迁社区与个体
亚特兰大(1996)悉尼(2000) 雅典(2004)北京(2008)伦敦(2012)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利的保护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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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举办奥运而进行的发展和高档化过程中,拆迁和
首尔(1988)巴塞罗纳(1992)
强制迫迁社区与个体
亚特兰大(1996)悉尼(2000) 雅典(2004)北京(2008)伦敦(2012)
举办奥运带来的住房成本显著上升导致搬迁和强制
首尔(1988)巴塞罗纳(1992)
迫迁(尤其针对房客)
亚特兰大(1996)悉尼(2000) 雅典(2004)伦敦(2012)
逐步上涨的住房成本极大地冲击了当地居民对经济
首尔(1988)巴塞罗纳(1992)
适用房的获得
亚特兰大(1996)悉尼(2000) 北京(2008)伦敦(2012)
奥运会举办前后和举办时,社会性和低成本住房供
首尔(1988)巴塞罗纳(1992)
应减少
亚特兰大(1996)悉尼(2000) 北京(2008)伦敦(2012)
奥运会前后,开展“清理行动”以摆脱无家可归者
首尔(1988)巴塞罗纳(1992)
并“有罪化”无家可归
亚特兰大(1996)北京(2008)
引入其他“特别”立法或政策措施,以便筹备和举
首尔(1988)巴塞罗纳(1992)
办奥运会
亚特兰大(1996)悉尼(2000) 雅典(2004)北京(2008)伦敦(2012)
影响住房问题的决策过程中,有限的透明度和居民
首尔(1988)巴塞罗纳(1992)
与公民社会参与度
亚特兰大(1996)雅典(2004)北京(2008)
边缘群体包括穷人、低收入者、无保障房客、无家
首尔(1988)巴塞罗纳(1992)
可归者、少数民族和人种、土著人、老人、残疾人、
亚特兰大(1996)悉尼(2000)
摊贩、性工作者和其它弱势群体受到歧视和不同程
雅典(2004)北京(2008)伦敦(2012)
度影响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利的保护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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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大型活动、奥运会与居住权项目”系列出版物 《公平居住权:大型活动、奥运会与居住权》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的保护与促进》 背景材料: 莉萨·戴维斯(Lisa Kim Davis):《迫迁与 1988 年首尔夏季奥运会》 经济、社会、文化观察(Observatorio DESC):《巴塞罗纳 1992:国际性活动和居住权—— 奥运关注》 安尼塔·贝蒂(Anita Beaty):《亚特兰大的奥运传承》 黑兹尔·布朗邓(Hazel Blunden)博士:《悉尼奥运会对居住权的影响》 希腊赫尔辛基观察(the Greek Helsinki Monitor) : 《雅典 2004 奥运对居住权的影响》 《新北京、新奥运:城市转型的代价是什么?》 克莱尔·马洪(Claire Mahon):《竞标 2012 奥运会:伦敦的准备和居住权问题》
大型活动中多利益相关者指南和居住权利的保护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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