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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領袖 與 權柄 耶穌說,但你們卻不要這樣;你們中間最大的,應當像最小 的;作首領的,應當像服事人的。(路廿二 26)
文/楊敦興牧師 本校神學生實習主任、教會合 作聯絡、海外延伸制主任 主授實踐神學及新約
提到「權力」或「權柄」時,我們常會聯想到世上的權力鬥爭。這 世界的人喜愛「權力」,因為它代表了地位、能力、與尊榮。請問 身為基督徒的屬靈領袖是否也應該看重這些呢?屬靈領袖與屬世 的領袖有什麼不同?上帝給教會屬靈權柄的目的何在?
屬靈權柄的定義 首先,我們當知道一切的權柄都是出自那位全能的上帝,也是那位掌管萬物的主宰,萬軍之耶和華。在祂的主權 下,祂興起列邦的君王治理天下(羅十三 1),因此在不違反神律法的原則下,聖經教導我們也當順服這些執政掌權 者的命令。 原文“exousia”可以翻譯為「權柄」(authority)或「能力」(power);這包括了赦罪的權柄(路五 24)、 作神兒女的權柄(約一 12)、趕鬼的權柄(可六 7)、政治的權柄(羅十三 1)、基督掌權的權柄(太廿八 18)、使 徒的權柄(林前九 6)等。這一類的權柄,也是上帝賜給教會及祂的子民的權柄。 耶穌帶著權柄及能力赦罪、醫病、行神蹟等,他行這些是為了彰顯自己是「神的兒子」(太十四 33 ;可三 11)。 在初期教會中,使徒們帶著能力及權柄傳道及行神蹟奇事,叫人知道他們做這些是靠著那位死而復活的基督,目的是 要叫人認識及接受基督的福音。我們可以看到每當耶穌或使徒們按著神的旨意服事時,就會招來法利賽人、文士、或 羅馬政府的挑戰,因為他們害怕自己的權力受到威脅。 歐登(Thomas Oden)提到了屬靈權柄的反合性時,他說,基督徒的心中,權力的概念是以基督為基礎。基督 教是從什麼地方學會這個不尋常的權威觀點呢?這正是我們從義僕彌賽亞學習那反合道理的結合, 有尊榮的身份卻有 僕人般的服事;是真神卻道成肉身,雖然豐富為了我們的緣故成貧窮。 1 在舊約神興起屬靈領袖來治理祂的百姓,神的律法是這權柄的根據與規範。在新約,神自己道成肉身,藉著耶穌 基督成為全能上帝的代表。祂來是要重建神的國度,要在新的國度中執行祂的權柄(祂講道及醫病趕鬼都帶著能力), 最後以順服天父而獻上自己完成救贖的工作。在頒布大使命前,耶穌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當耶穌被接升天後,祂將屬靈的權柄賜給教會,尤其是使徒們。 1
Thomas C. Oden, Pastoral Theology (New York: HarperOne, 1983),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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