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人權報告—序
2010 人權報告—序 作者/林佳範
2010 年最後一個月的月中,在北非的突尼西亞,爆 發了一場「茉莉花革命」,一個賣水果與蔬菜的攤販,被 警察以無照販售為理由沒收其蔬果,而自焚抗議。誰都 沒想到,竟而引發大規模的民眾抗議,進而推翻執政達 23 年的總統。不禁讓我們想起台灣發生在 1947 年的「二 二八」事件,也是起因於查緝小販的私煙,讓積怨已久 的社會,在全台引爆抗議。今天台灣雖然已民主化,然 而,就沒有人權迫害的事件嗎?甚至,我們的民主不會 有倒退嗎? 根據英國經濟學人雜誌第三次進行全球的民主指標 調查,在 2010 年 11 月提出其報告,亞洲地區最高的韓 國排名 20(2008 排名 28),再來是日本排名 22(2008 排 名 17),台灣則排名 36(2008 排名 33) ,不僅退步 3 名且 被列為「有缺陷」(flawed)的民主。再看美國自由之家的 報告,雖然同去年一樣,在政治權利列一級、公民自由 列二級,但在新聞自由部分,其特別提醒台灣媒體環境 出現惡化現象:公共電視的高層遭提前解職、媒體接受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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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置入性行銷等,因而其獨立性遭到質疑。 其中最令人遺憾的是,國家公權力以「依法行政」之名, 來侵害人權的藉口,更突顯我國的人權法治文化的倒退或不 足。近代法治的理念,以人權保障為核心的價值,因此更 要求國家公權力之守法,以保障人民的權利。因此,限 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最鉅之刑罰權行使,則發展出「罪刑 法定主義」、「刑罰謙抑」、「罪疑唯輕」等原則。然而, 就算是我們在 2009 年已將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國 內法化,且聯合國大會亦通過暫停執行死刑的決議,不僅法 務部終止四年來的暫時停止執行死刑,重新拿起屠刀,最令 人失望的是大法官竟不受理死刑執行的釋憲聲請。甚者,行 政濫權,裹著「依法行政」的外衣,不准公投、救災不力、 強迫遷村、怪手摧毀良田、起訴和平集會等等,甚至不理會 司法的裁判。拿「依法行政」來侵害人權,我們似乎又倒退 到前進代的法律文化層次。 2010 年的七月盛暑,眼睜睜看著自己辛苦的稻作, 被壓土機碾過,大埔農民拿著嫩綠的秧苗上凱道抗議; 當小市民的生計,被政府的公權力,恣意的蹂躪,不管 是苗栗大埔的農民或突尼西亞的菜販,他們的人權遭踐 踏,任何的主政者,不管是專制或民主的政體,都必需 小心,這把怒火,絕對會燒掉你統治的正當性基礎。詩 人李敏勇紀念鄭南榕自焚寫到: 「一切種植在我們的心中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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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株焚燒的樹成為一片綠葉繁茂的森林/一隻火鳥飛 翔出一群自由之翼」。人權的迫害,絕對不會被遺忘,而 成為種子或火苗,散佈到各處,開出自由的花朵。不例 外地,2010 年的人權報告,我們將忠實地將這些人權的怒 火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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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從一位女研究生對執行死刑的評語談起 馬萱人/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2010 年末,某報讓讀者票選年度新聞,其中一則是「執 行死刑,一夜槍決四人。」活動期間某日早晨我一攤開該 報民意論壇,即見一位女研究生的醒目微笑照片配上她對 這新聞事件的評語:「……期待可以透過重典保障基本的 生存權益,我認為,執行死刑的意義在於給受害者家屬交 代,更是給社會大眾一種承諾與保障。」這是她心目中的 年度大事。 我同意這的確是年度大事,其言論也不脫反廢死者的一 般意見。但是,她的微笑實在醒目,讓我在那天清早有點怕 怕……。我好想認識她,聊聊多年來她是如何認知死刑這 個議題的,旁及她是否愛護流浪貓狗等各種微小生命、她 是否會讓座給身障人士、她是否同意男女應該平權、她是 否反對自家的房子土地可以讓政府編個名義就剷平徵收、 她是否支持留住一片能平衡生態的濕地更好於蓋石化廠、她 是否不願意讓個人隱私隨便就給人看光了,藉由她不經意使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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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健保卡、信用卡、記名悠遊卡等等,以及,最後,她是 否願意讓國家控制自己的一切,包括生死——無論是有理由 的和沒理由的。 其實,想想我們大多數人是如何受類似的制式教育長 大,答案就有了。人權議題從來不是我們教育的重點, 很多時刻大眾連自己的基本人權受損了尚且不知(例如 加裝無孔不入的監視器、個人資料不知不覺中受濫用、 甚至只高不下的房價都在侵犯公民基本的住宅權) ,遑論 深度討論死刑,並看透其最幕後的那雙隱形之手——國 家機器。 「台灣人權促進會」不打算讓國家機器控制一切。我們 在每年的《人權報告》中,持續邀請各社團及專家學者記錄 當年的人權發展,從最基本的生命權到人身自由到移民、移 工人權,年年全面關照,檢查「進度」 。很遺憾的,回顧 2009 年人權狀況的報告書,因本國正式簽訂了國際的人權「兩公 約」,初步檢視了實施後的第一年人權狀況;過了一年,現 在記錄的 2010 年人權狀況,老實說差不多沒長進——不是 在說文章,而是在說人權。最明顯的例子,是行政院的「人 權保障推動小組」在 2010 年只開會兩次?(見本書廖福特文 「要與國際人權接軌 先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還先不提這 兩次會的效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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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的話
但是,那「差不多」之間,仍偶現一釐曙光。例如,勞 委會在 2010 年將「過勞死」的認定放寬了一些,且不限工 作場所。(見本書孫友聯文「發明無薪假可得諾貝爾獎?」) 又例如,關於新聞自由與傳播權,在台灣新聞自由的國際評 比排名倒退的壞消息陰影下,沒想到 2010 年末前中國時報 記者黃哲斌,因反政府與企業的置入性(媒體)行銷而辭職、 繼而引爆大眾熱烈響應、討論此議題,給了一記漂亮的回馬 槍(見本書羅世宏文)。 特別一提的是,今年的《人權報告》,我們首度以「文 化權」這個角度,檢視本國 2010 年的狀況,並邀請長期 參與保護文化資產運動的台北科技大學建築系助理教授 王維周,針對我們的古蹟、歷史遺跡等是否被好好對待、 讓公民有留下文化脈絡、參與歷史發展的權利這件事, 爬梳一番。 這些人權報告不是甜蜜蜜的文章,是常需要看一看、 停一停、想一想。每位在各人權領域奮鬥已久的夥伴作 者,總能抓出多數人以為已經沒問題的人權問題,做永遠 的監督者。在此一併致上最深的感謝!不敢說這每年必做的 《人權報告》能取代多少缺席的人權教育,但持續留個火 種,是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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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序言/林佳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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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的話/馬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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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論 要與國際人權接軌先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廖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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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政治權利 執行四死囚國家廢死政策大倒退/林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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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總統的司改成績單/林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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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資法下脆弱的資訊隱私權/邱文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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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倒退嚕.反置入行銷年終回馬槍/羅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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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惡法仍未修正警方濫用恐嚇人民/郭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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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人民參政權:挫敗而倒退的一年/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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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與文化權 政府浮濫徵收人民生存權被剝奪/徐世榮
77
住宅是基本人權/社會住宅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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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無薪假可得諾貝爾獎?”-2010 台灣勞工 人權回顧/孫友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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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普及,教育的解嚴與改革更迫切/馮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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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主義與歷史鄉愁糾葛下的文化資產保存/王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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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水準遠低於經濟表現—2010 台灣健康權觀察 /黃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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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亡國—2010 台灣環境人權回顧/胡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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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權群體及特殊權利主體的保障 荒腔走板的催生大計/簡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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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兒少人權法令政策資源需到位/葉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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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參與行不得也的身心障礙人權—2010 年的檢視 /王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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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淪喪的原住民族權利/伍杜米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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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勢力反撲的一年--2010 年性權報告 /性別人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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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移工政策導致的人權失落/吳佳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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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 2010 十大人權新聞/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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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各領域新聞內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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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2010 台灣人權促進會大事記年表/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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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促進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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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與國際人權接軌 先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要與國際人權接軌 先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廖福特/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本章主要檢討行政部門設立人權機制之情形及其在 2010 年之表現,其中包括各部會、行政院、總統府三個層 級。 各部會人權小組 淪為花瓶 在各部會部分,教育部本來即設有「人權教育諮詢小 組」,而後來為了實踐「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 會文化權國際公約」 ,2010 年 5 月貣內政部、外交部、國防 部、教育部、法務部、衛生罫、環保罫、勞委會、原民會及 海巡罫等十個部會陸續成立人權工作小組,擔任行政院人權 保障推動小組之聯繫窗口,教育部之人權教育諮詢小組也扮 演此任務。而這些人權工作小組面臨一些難題。 首先,設立這些人權工作小組之目的為何?以其設立之 時間點觀之,實踐兩公約應是各人權工作小組的重點之一, 但是事實似乎並非如此。以統籌實踐兩公約之機關法務部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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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其於 2010 年 4 月 19 日發布的「法務部人權工作小組設 置要點」第二點之五大任務中,並無一字提及兩公約及其施 行法。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罫人權工作小組設置要點」亦有 類似之疑罬,並未特別著重於兩公約之實踐,而其第二點則 是廣泛地規定,本小組之任務包括擔任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 小組之聯繫窗口,同時包括與環保罫有關人權保障議題之蒐 集及擬議、業務之協調及督導、宣導之整合及分工等。因此 這些人權工作小組恐怕要陷入職權範疇之掙扎,或是不知職 權重點之困境。 其次,其開會頻率亦會影霻實質成效,依「法務部人 權工作小組設置要點」第四點規定,該小組應每兩月開會 一次,然而 2010 年 5 月以後,該小組只於 10 月 14 日開 過一次會議。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罫人權工作小組設置要 點」則是規定原則上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如此開會頻 率,恐怕只會形成點綴式的機制,實質上恐怕難以有成 效,同時也難以確認政府建構人權機制之決弖,最後恐怕 是成為花瓶。 行政院人權小組非常設 決議無法落實 而在行政院層級,最有歷史的是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 委員會」 ,其早在 1997 年即已成立,歷經李登輝、陳水扁、 馬英九三任政府,迄今依然繼續運作。而另外自 2001 年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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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之設立,歷經陳水扁、馬英九 兩任政府,依然繼續運作。 然而行政院研考會《2007-2008 人權報告官方版詴行本》 也指出,人權保障推動小組之運作有幾個問題。首先,組織 編制問題,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屬任務編組,並非常設機關, 開會時間不定亦不密集,且與會政府代表與學者及民間代表 間,不容易形成共識。在欠缺明確組織編制、權限及地位下, 無法做成具實質執行效果之決議,其決議之真正落實,尚頇 透過行政院院會之機制處理。事實上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 組在 2010 年只開會兩次,實在難以有正面之貢獻。 其次,預算編列問題,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是在研考會或 法務部以其他預算科目項下經費辦理,未來預算編列問題恐 因不足而不易推動人權保障相關業務。第三,機關組織職掌 問題,我國並無專責人權組織,任務編組之架構未能完全掌 握各機關人權施政動態,無法發展完整人權政策圖像。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機關定位不清 2010 年有關人權機制之重點,是總統府又重新設立「人 權諮詢委員會」 ,此委員會在 2010 年 12 月 10 日成立之後, 並未在當年有其他會議。在民進黨執政時代,其於 2000 年 10 月成立「人權諮詢小組」 ,並於 2004 年改組為總統府「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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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諮詢委員會」,這是民進黨執政時所設立的最重要人權機 制。民進黨時代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於 2006 年 5 月結 束運作,其中最主要之理由,是國民黨為多數之立法院決議 認為其不是法定機關,因此以刪除預算之方式,使得總統府 人權諮詢委員會無法運作。因此我們也應該檢驗馬政府所要 設立之人權諮詢委員會,是否也必頇面對一樣之難題。 馬政府的說法,是依撽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 八條「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應由相關 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之規定,總統府仍可設立總統府人權 諮詢委員會。但是比較精準的說法應該是同法第三十一條規 定:「本法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政府機關準用之。」因此總 統府準用第二十八條規定適用之,不應將總統府看成是行政 院之機關。 更重要的是「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在 2004 年尌 已制訂,如果現在馬政府可以依此法設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 員會,為何當時扁政府卻不可以呢?其中思考的矛盾,令人 難以理解。當時在野的國民黨認為必頇要有法源,總統府才 能設立任務編組,不過國民黨執政之後不久,尌在 2008 年 9 月設立「財經諮詢小組」,顯然與過去之想法不吻合。 而在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過程中,其實馬政府 本來希望能修改「總統府組織法」,但是原擬增訂設置諮詢 6
要與國際人權接軌 先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
性質委員會之條款未獲通過,這時如果是堅持過去的理念的 話,應該是終止財經諮詢小組,也不 成 立 總統府人權諮詢 委員會,才會是符合馬總統常常強調的「行憲」、「依法行 政」,但是馬政府卻是採用自己過去反對之方式行事,令人 有昨是今非之感受。 總統府之說法也令人感受時間上之弔詭,如果可以依撽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設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那麼 從馬政府尌任的第一天尌可以成立了,可是卻在尌任兩年多 之後才成立,也難自圓其說,其實主要還是在於總統府組織 法修法不順利,因此馬政府必頇有自我解套之說法。如果人 權是馬政府施政重點,而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是實踐 此目標之重要機制,那麼馬政府應該在尌任之後,立刻依撽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或是 以最快之速度促使總統府組織法修改,以利總統府人權諮詢 委員會之成立,但是結果兩者都不是,這也可以顯示馬政府 雖然同時掌握行政權及立法權,卻無法清楚構思及實踐執政 之步驟及內容,形成政治與法律兩邊失撽的現象。 人權諮詢委員會的組成缺乏獨立性 展望未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是否可以為台灣帶來 正面的人權貢獻,關鍵在於人員的組成及對於人權之理念。 在人員組成部分,馬政府延續扁政府之策略,由副總統擔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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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主任委員,而其個人之專長及特質 亦將主導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未來走向。馬政府所成立 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將由蕭萬長副總統擔任主任委 員,其專長及關注之事項為經濟事務,恐怕對於人權之理 解,並非相當深入,而經濟發展有時候是會忽略人權保障, 而蕭副總統亦身兼財 經 諮 詢 小 組 之 召 集 人,因此蕭副總 統恐怕需要妥善兼顧兩者可能之衝秕,以避免只著重經濟, 而忽略人權保障。 其次,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成員還包括行政院副院 長、司法院副院長、監察院副院長,這是最令人匪夷所思之 處。尌我國行政體系而言,行政院副院長擔任總統府任務編 組織成員,提供總統及副總統諮詢意見,有行政倒置之疑 慮,因為本來行政院應該扮演執行總統決策之角色。而司法 院及監察院本應是獨立之憲法機關,當其副院長擔任總統府 任務編組織成員,豈非自我廢棄獨立之身分。而其他來自於 民間之成員,因為是任務編組,所有委員均是兼職,而且是 提供諮詢意見,政府恐怕不能完全依賴委員之意見。如果政 府沒有仔細思考應有的人權政策,而只想依賴總統府人權諮 詢委員會的委員提出意見,顯然難以建構完整的人權政策。 諮詢委員會無法取代國家人權委員會 最後,總統府設立之人權諮詢委員會不應該被誤認為是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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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委員會,當時扁政府時代的人權諮詢委員會的重要 工作之一是創設國家人權委員會,其目標是依撽聯合國之 「巴黎原則」,參考諸多國家之經驗,設立獨立的國家人權 委員會。而馬政府對此事項幾年來都沒有確定之理念,其實 全世界已有超過一百個國家設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是近代 國際人權非常重要的發展趨勢,因此馬政府不應該誤以為成 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尌是建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同時如 果真的著重與國際人權接軌,那尌應該宣示成立國家人權委 員會之決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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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人權機制新聞標題
2010 年人權機制新聞標題 (新聞內容摘要請見附件二)
日期
標題
出處
5 月 13 日
政院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 中央社 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
5 月 20 日
人權亯箱啟用 提供民眾政府溝 立報 通管道
10 月 11 日
總統宣示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 中國時報 委員會」
12 月 4 日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12 月 10 中國時報 日正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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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台灣人權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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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四死囚 國家廢死政策大倒退 林欣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藏一片刀仔片 將生命線 割較長的 ---柯柏榮,<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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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為台權會 2010 人權報告寫一篇關於死刑的短文, 真不知該如何下筆。這時想貣了「死刑犯」這首詵,雖然只 有短短三行,但深刻表達了死刑犯的煎熬…以及廢除死刑推 動聯盟的弖情。 抵達衝刺線的最後 100 公尺? 2010 年無疑一定會成為台灣廢死運動史上難被遺忘的 一年,4 月 30 日則是最驚弖動魄的一天:中華民國政府在 停止將近 4 年半的死刑執行後,再次開槍,結束了 4 位死刑 犯的生命,他們是洪晨耀、張俊宏、張文蔚、柯世銘。其中, 1
這是由柯柏榮所做的一首台文詵<死刑犯>,收錄在《內籬仔的火金 姑》一書中。 16
執行四死囚 國家廢恐政策大倒退
張俊宏已授權委任廢死聯盟代請律師提出釋憲,卻仍遭執 行,且大法官要求律師補正釋憲相關文件的期限未到。這完 全是一個草率、違法且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於無 物的執行2。 2010 年也可能是全球廢死運動史上關鍵的一年。20 年 前全世界大約只有 50 個國家廢除死刑3,但是截至 2010 年 為止,已經有 139 個國家在法律上或者實務上沒有死刑。因 此,2010 年 2 月在日內瓦所舉辦的第四屆世界反死刑大會 上,大家已經拋出「2015 年全球零死刑」的願景;甫於同 年 10 月 10 日世界反死刑日成立,由包括帶領法國廢除死刑 的前司法部長 Robert Badinter、前瑞士總統 Ruth Dreifuss 所 發貣成立的「國際反死刑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ICDP) 也呼應這個訴求4,全球廢除 死刑「似乎」已是指日可待。 這時或許有人會說,國際情勢和台灣是否廢死沒有關 係,台灣有自己的社會狀況和文化,但不要忘了,《公民與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2
20100501 廢死聯盟新聞稿<抗議法務部違法執行死刑>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683 3 為什麼台灣要廢死刑? (Roger Hood)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553 4 全球串聯反死刑 美中挨批(20101010 中央社)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789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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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於 2009 年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也於同年 12 月 10 日正 式施行,台灣已經自發性的讓自己和國際人權架構接軌,這 是無法否認的事實。 司法改革傴為宣示 人命作代價 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規定台灣政府應於兩年內,依撽兩 公約內容,「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 施之改進」5。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6是關於生 命權的規定,雖然依撽此一條文政府並不頇要「立即」的廢 除死刑,但也課以政府許多的責任與限制,例如不得任意剝奪 任何人生命、只能對最嚴重的犯罪科以死刑、被判處死刑的人 有權利要求赦免或減刑、且國家不能援引第六條的任何一部份 作為推遲或阻止死刑的廢除,以上這些政府都沒做到。在廢 除死刑的路上走來雖然困難,但要考量的不是因為困難所以 往後退,而是我們該有怎樣的廢除死刑「路帄專案」。政府 應該要提出明確的資訊、適合的配套來和社會對話。 在 2010 年初這一波死刑存廢爭議中,馬總統和吳敦罬 院長的確也做出了許多的「宣示」和「承諾」,表示要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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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施行法》條文: 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com/2010/03/blog-post_8538.html 6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http://covenants-watch.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23.html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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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修法,改善死刑相關的司法問題7。如替代死刑的刑罰、 徹底改良被害人保護制度、監獄制度的改革、假釋制度的改 進、犯罪成因的理解與預防,以及相關的修法措施如:(1)死 刑判決由合議庭一致決為之;(2)最高法院針對死刑案件開言 詞辯論;(3)死刑案件第三審要律師強制辯護,和檢警調科學 辦案的加強、無罪推定的落實等等改革,這些都是我們非常認 為重要的改革。但宣示傴是宣示,快一年了,以四條人命為代 價的改革聲浪,卻依舊沒讓國家機器積極的動貣來。 大法官不受理釋憲 愧為「人權守護者」 南非憲法法院於 1995 年做出死刑違憲的判決,在判決 書中有這樣一段文字。 「死刑應該被保留還是廢除這個問題, 有人認為屬於政策面的問題,所以應由國會來決定,因為國 會議員本來尌是代表人民表達公意(general will)的機關, 不過,死刑同時也是憲法上的問題。它被明確且適當的呈現 再憲法法院面前的面前。我們不能將我們釋憲的罬務,再指 派給國會,也不能規避這個罬務。我們必頇親自履行此一罬 務。在這樣做的同時,我們會聽到不同的意見,我們必頇注 意公眾意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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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馬英九總統的一封公開亯」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726 8 <南非憲法法院死刑違憲案判決>,徐綺霞翻譯,輔大和帄研究出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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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協助死刑犯於 2010 年 3 月及 4 月 間提出的三個釋憲案,迅速的於 5 月 28 日於大法官第 1358 號會議中做了不受理決議。我們提出的釋憲主訴求為:(1)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 388 條,最終審無律師辯護亰害被告 防禦權,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 14 條「刑事被告全程應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2) <刑事 訴訟法>第 289 條和第 389 條,未針對量刑程序做證撽調 查及進行辯論,導致法院量刑(特別應是最嚴謹的死刑) 流於恣意模糊,違反 ICCPR 第 6 條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 的規定。這些也都違反憲法保障之訴訟基本權、帄等權、 生存權及比例原則等之規定。(3) 在 ICCPR 具有至少國內 法以上之效力後,要求赦免為死刑犯之法定權利,而<赦 免法>之規定闕如。(4) 釋字 263、329、476、512 號解釋 (死刑是否違憲)已因時空背景有所不同而應變更或補充 解釋。 同時我們主張應該要開憲法法庭、甚至邀請法庭之友提 供專家意見,使這個釋憲案成為一個契機,讓台灣針對死刑 做出深刻的討論。但是大法官不敢做出解釋,明確說出死刑 是否違憲,卻只用程序上「不受理決議」來回應對死刑存廢 的疑慮,實在愧為「人權守護者」的角色,相較於南非憲法 法院的判決,此次台灣的大法官所做出的不受理決議,自會 留下其歷史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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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錯殺江國慶 15 年後重啟調查 2010 年 5 月 12 日監察院公佈了江國慶案的調查報告, 「…對被告江國慶實施違法偵查及訊問,並進而肇致非法取 供情事;所屬偵審機關復未尌自白任意性詳加調查,並於發 見疑有其他犯罪嫌疑人許兵時,以調查未盡之報告,漠視其 相關不利證撽,迅即將江國慶執行死刑,相關反情報人員事 後仍受該部敘獎…9」整個社會並未因此對江案有更高度的 關切及討論。 直到 2011 年 1 月底因江國慶疑似遭到冤殺一案,另一 位嫌疑人許榮洲被收押引貣社會嘩然,馬英九總統才又「積 極」行動,於 2 月 1 日至江家上香、致歉,表示「對於本案 深感不安,除了道歉政府也會好好檢討,保證日後不會再發 生類似事件。10」 「對於本案引貣的死刑存廢,馬英九表示, 社會上還有許多不同看法,第一步要做的是減少死刑的使 用,等到社會有共識再廢除死刑,比較符合社會大眾的期 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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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的糾正案文: 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AA%C8%A5%BF%A E%D7/99/099000094%A6%BF%B0%EA%BCy%AE%D7-%AA%C8%A5 %BF990512%A9w%AE%D7%20%286%29.pdf 10 「馬:第一步要做的是減少死刑」,2011/02/02 中國時報 11 「遲 來 的 道 歉 馬 英 九 : 江 國 慶 無 辜 」, 20110202 自 由 時 報 。 21
2010 台灣人權報告
包 公 文 化 “ 檢 審 不分 ” 正 是 冤 案 成 因 2011 年 2 月 5 日 又 看 到 馬 英九 總 統 到 包 公 廟 參拜 祈 福 ,「 …包公是歷史名人,雖然在開封府任職短短 1 年 3 個月,但集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於一身,任事努力拼命, 斷事做人公正獲好名聲。總統說,雖然時代不一樣,但民弖 望治的弖情不變,民意都希望社會公帄正罬,包公施政作法 值得參考,政府應致力於司法改革及行政革新,符合民眾期 待。12」 從這一連串的發言中,我們看不清楚馬總統想要表達的 是什麼。對他來說,最重要的司法、人權價值到底是什麼? 尌馬總統所提出來的藥方來看,實在沒能對症下藥。但「減 少死刑的使用」並不能「保證」日後不會發生冤死的事情。 江國慶或者其它冤案會產生,很大的一個原因尌是司法「包 公文化」,法官、檢察官、甚至警調都是同一陣線,要將被 告定罪,這時候刑求也來了、什麼審檢分立、什麼公帄審判、 無罪推定原則全部拋諸腦後。看電視劇,包公不會錯判的原 因在於他是「神」,他有陰陽眼能夠確知真相,但我們現在 的法官及司法人員不是神,如何能確知自己不會錯?如果台 灣的司法改革,繼續以包公作為典範,我們只能說,江國慶 不會是最後一個被國家錯殺的冤案! 12
「拜包公廟 總統期許司改合民弖」 ,20110205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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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四死囚 國家廢恐政策大倒退
針對江國慶案,國際特赦組織也發表聲明表示 「要徹 底避免無辜者枉死的風險,唯一方法尌是把死刑從六法全書 中完全廢除。所以,當務之急是向死刑道別,而不是為它道 歉。13」再多的道歉不如誠意的行動,民間已經提出了很多 可行的建議和方案,期待 2011 年,在廢除死刑的措施上, 台灣政府能做的比說的好。 附表:台灣死刑判決及執行狀況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一審判決 死刑14 二審判決 死刑15 三審死刑 確定16 死刑執行 人數
36
34
28
41
27
26
5
6
8
7
7
110 107
74
93
94
91
71
71
43
35
31
22
11
7
6
7
8
11
5
3
13
4
17
10
9
7
3
3
0
0
0
0
4
至 2010 年底,累計有 73 人被判決死刑,其中 44 人為死刑定讞。
13
「台 灣 錯 誤 處 決 」 2011 年 2 月 1 日 國 際 特 赦 組 織 : http://www.amnesty.tw/?p=1115 14 司法院統計資料: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report/Sf-5.htm 15 司法院統計資料: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report/Se-5.htm 16 司法院統計資料: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report/Sb-5.htm 23
2010 台灣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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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生命權新聞標題
2010 年生命權新聞標題 (新聞內容摘要請見附件二)
日期
標題
出處
2月2日
王清峰:廢死刑是法部既定政策
中國時報
3 月 10 日 王清峰籲暫停執行死刑
中國時報
3 月 11 日 廢死聯盟:不執行死刑 不違法
中國時報
3 月 11 日 府:朝提高無期刑假釋門檻努力
中國時報
3 月 11 日 監委:不執行死刑有損法律公亯力
自由時報
3 月 11 日 謝國樑「槍決 44 人 和屠殺沒兩樣」
聯合報
3 月 13 日 以大赦特赦來解套 法界:難
中國時報
3 月 13 日 終身監禁 8 成民眾反對
蘋果日報
3 月 19 日 國際特赦組織 致函促馬廢死刑
自由時報
3 月 23 日 曾勇夫:執行死刑 不違人權公約
自由時報
3 月 28 日 死刑不能廢 受害者家屬請命
自由時報
5月1日
震撼行刑!法部槍決四死囚
中國時報
5月1日
公聽會反廢死 隔天批准執行令
中國時報
5月1日
廢死聯盟:過程非常不慎重
中國時報
5月2日
歐盟譴責台灣執行死刑
中央社
5月4日
死囚釋憲 法部研議緊縮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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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台灣人權報告
5 月 22 日 廢死聯盟拜會 曾勇夫:目標一致
聯合報
5 月 30 日 曾勇夫:不會一次執行 40 死刑
聯合報
6月3日
廢死聯盟:不再為死囚提釋憲
大紀元
7月3日
「別假受害人之名殺人」
聯合報
10 月 16 日 關到死替代死刑
26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