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台灣人權報告
IV
目次
序言/林佳範
Ⅰ
編者的話/馬萱人
Ⅴ
總論 要與國際人權接軌先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廖福特
3
公民與政治權利 執行四死囚國家廢死政策大倒退/林欣怡
15
馬總統的司改成績單/林峰正
27
新個資法下脆弱的資訊隱私權/邱文聰
35
新聞自由倒退嚕.反置入行銷年終回馬槍/羅世宏
45
集遊惡法仍未修正警方濫用恐嚇人民/郭怡青
53
2010 人民參政權:挫敗而倒退的一年/黃國昌
65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 政府浮濫徵收人民生存權被剝奪/徐世榮
77
住宅是基本人權/社會住宅聯盟
87
“發明無薪假可得諾貝爾獎?”-2010 台灣勞工 人權回顧/孫友聯
99
教育普及,教育的解嚴與改革更迫切/馮喬蘭
111
經濟主義與歷史鄉愁糾葛下的文化資產保存/王維周
121
健康水準遠低於經濟表現—2010 台灣健康權觀察 /黃嵩立
133
石化亡國—2010 台灣環境人權回顧/胡慕情
151
少權群體及特殊權利主體的保障 荒腔走板的催生大計/簡至潔
163
捍衛兒少人權法令政策資源需到位/葉大華
173
社會參與行不得也的身心障礙人權—2010 年的檢視 /王幼玲
185
持續淪喪的原住民族權利/伍杜米將
199
保守勢力反撲的一年--2010 年性權報告 /性別人權協會
213
移民/移工政策導致的人權失落/吳佳臻
225
附件 附件一 2010 十大人權新聞/編輯部
239
附件二各領域新聞內容摘要
247
附件三 2010 台灣人權促進會大事記年表/編輯部
339
台灣人權促進會簡介
345
13
2010 台灣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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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資法下脆弱的資訊隱私權
新個資法下脆弱的資訊隱私權 — 2010 台灣資訊隱私人權報告 邱文聰/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籌備處副研究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隨著「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通過,2010 年對台灣的 資訊隱私權保護而言,毋寧是相當重要的一年。 2010 年 5 月 26 日修正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 ,主 要彌補了舊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在保護客體與 適用主體上的不足。新法將本法保護的客體範圍擴及至所 有的個人資料,不再限於經由電腦處理者;同時,新法也 使受個資法規範之非公務機關,不再限於原有特定八類行 業,而普遍及於所有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之自然人 或團體。 個人資料保護法雖填補了舊法因適用範圍過於狹隘所 造成的資訊安全缺口,然而,此一修法策略卻未能根本解決 從蒐集、處理與利用一路下來,當代社會生活中各種資訊活 動對個人資訊的窺探與對資訊隱私權的亰蝕。
35
2010 台灣人權報告
越趨綿密而多樣的資訊蒐集、處理與利用 制度上的資訊安全缺口固然引發各種個資外洩事件,使 得填補資安缺口成為刻不容緩的工作。但資安缺口將獲制度 性修補的政策承諾卻因新法未能更根本地檢討個資蒐集與 處理利用所引發的資訊隱私亰害疑慮,弔詭地成為更廣泛而 細密的資訊蒐集與利用活動得以進行的藉口(只要不會外 洩,何需擔弖個資的蒐集與利用)。 若以 2010 年間台灣四大帄面媒體所報導的資訊隱私 新聞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則可發現在全年 53 個資訊隱私 相關的新聞事件中,個資的不法外洩佔了 37.7%(當中屬 公務機關之資訊外洩事件者佔 17%,屬私部門之資訊外 洩事件佔 20.7%),而不當個資蒐集、處理、利用事件也 佔了 32.1%(當中屬公務機關不當資訊蒐集、處理、利用 事件佔 20.8%,屬私部門之不當資訊蒐集、處理、利用事 件則佔了 11.3%)。此一統計固然不能排除因媒體進行新 聞過濾、事件本身根本未為媒體接收等因素,所造成的 採樣偏差,因而不盡然能精確描述台灣在 2010 年資訊隱 私的完整現況。但此一統計大體上應可呈現出,越來越 綿密而多樣的資訊蒐集與後續之處理、利用,業已在傳統 的資訊外洩危害之外,成為對個人資訊隱私亰害的重要成 因。
36
新個資法下脆弱的資訊隱私權
街道上與工作場所、學校的監視 私部門中不當的資訊蒐集、處理、利用可能發生在各種 不同的場景,而 2010 年的新聞事件中,以工作場所雇主對 員工進行各種與工作無關之個資蒐集,最為典型。此外, Google 為提供街道實景影像服務而意外攝錄蒐集街道周邊 存在之個資,又未經當事人同意而用於其所提供之街景影像 服務時,也曾多次成為 2010 年間關注的焦點。新的個人資 料保護法基本上延續舊法對此所設下的界線,要求私部門在 資訊蒐集、處理與利用前,原則上應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 始得為之。上述雇主對員工的資訊蒐集活動,不論在舊法或 新法下,其蒐集皆應先取得員工之同意,除非係為履行與勞 動契約所訂之工作相關者外,應無疑問。至於類似 Google 街車之資訊蒐集活動,新法則增訂規範,允許取自於一般可 得來源之個人資料得不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但倘若當事人對 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或 當事人明白請求禁止處理或利用時,仍不得處理或利用。 相對地,個人資料保護法針對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或利 用人民個資的管控,仍延續舊法的寬鬆立場,因而對資訊隱 私之保障顯得相當薄弱無力。無論是新舊法,皆授權公務機 關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即可蒐集人民之個資, 無需當事人之同意;反之,公務機關也只要取得「當事人書 面同意」 ,即使並非在其「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 ,也同 37
2010 台灣人權報告
樣可以蒐集人民個資。此等寬鬆的個資蒐集與處理規定,使 得公務機關得以在違背「個人資訊自主權」或者背離有限政 府之憲法原則的情況下,大量蒐集與處理人民的個人資料。 2010 年中,引發廣泛討論的公務機關個資蒐集,要屬閉路 監視系統 CCTV 的廣泛設置。 2010 年之中,台北市除原有的民政、交通、社政監視 器外,更耗資 16 億餘元,在全市 1 1,500 處治安要點,增設 13,699 支警政監視器。高雄市也不遑多讓,耗資 5 億元在全 市設置完成 1 萬 1 千多支監視器,帄均每帄方公里的警設監 視器達 74.5 支,密度居全國之冠。此等監視錄影系統的建 置,事實上乃是 2006 年貣由警政罫推動之「整合全國治安 要點錄影監視系統計畫」的落實。然而,透過監視錄影蒐集 個資的現象不傴出現在警政治安領域,即使是學校教育的場 景,在 2010 年的台灣也成為監視錄影的對象(例如有些國 中廁所裝了 CCTV)。 DNA 擴大採樣、監聽核准率過高、臨檢拍照建檔 除了監視錄影系統外,公務機關在 2010 年不當與浮濫 的個資蒐集、處理與利用,還包括台南縣警局成立「DNA 實驗室」後,即在欠缺法律授權依撽下自行開始擴大犯嫌 DNA 採樣建檔。;此外,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統計, 從 2007 年到 2009 年 9 月間,檢警等機關向電亯業者調閱的 38
新個資法下脆弱的資訊隱私權
手機或市話通聯紀錄,多達 220 萬筆,申請調閱案 231 萬 件。;而根撽司法院之報告指出,自 2007 年底至 2010 年 5 月,共核准監聽 49,634 件,帄均每月 1,711 件。;北市大安 警分局則自行要求警員在盤查臨檢過程,若遇形跡可疑、三 年內曾犯竊盜、強盜、搶奪等案民眾,除登記資料、姓名外, 並應拍下影像,以建立「盤查影像資料庫」。 公務機關於公共場所蒐集來自一般可得來源之個人資 料,固然因資料之公開性,使得蒐集活動本身仍屬無害;而 基於當事人之同意所蒐集之個資,在形式上也因尚未動用國 家強制力而未與資訊自決權相違。然而更關鍵的是,公務機 關如何處理與利用其透過各種方式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其 處理與利用是否仍不悖於有限政府的憲政原則?其利用之 結果是否仍為個人資訊隱私權所保障的內在自由保留必要 的空間?對此,新的個資法顯然仍沒有提出有效的因應對 策。 弱化的資訊隱私權與倒錯的資訊隱私價值位階 新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不傴未能緩和長久以來,當代社會 生活中因蒐集、處理與利用各種個人資料,而對個人資訊進 行的窺探與對資訊隱私權的亰蝕,在修法過程中,資訊隱私 的價值也在面對其他利益時,不斷遭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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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台灣人權報告
個資法修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爭議在於,是否應賦予新 聞媒體於間接蒐集個資時有免告知當事人的特權。新法原規 定從第三人間接蒐集當事人個資時,應於處理與利用前由進 行間接蒐集的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告知當事人。反對者認 為,此一告知罬務將妨礙媒體揭弊爆料的進行,違反新聞自 由,因此應給予媒體免告知的特權。 然而,新聞媒體對個人資料的蒐集,除了當事人自行公 開、其他已合法公開或取自一般可得來源之個人資料外,其 方式有「直接蒐集」與「間接蒐集」二者。當媒體「直接」 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要求媒體必頇先向當事人告知究 竟是「誰」在蒐集個資、蒐集之目的為何、蒐集哪些個人資 料等事項,甚至應得其「同意」,此應屬資訊自決與新聞自 由二者相權衡之必然結果,否則豈不賦予新聞媒體在當事人 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能享有「強制處分權」?或容許新 聞媒體可以不正方法,直接跟當事人「騙取」個資?反之, 當新聞媒體欲「間接」取得當事人個資時,其方法大致上有 二:一是向知悉當事人資訊的第三人,打探第三人透過觀察 等個人經驗,所獲悉有關當事人之個資;二是向曾合法蒐集 當事人個資的公務或非公務機關,請求「原始蒐集目的外之 利用」。小道消息的採訪、友人間的傳誦、甚至是深喉嚨的 個人爆料都屬前者;但個資法尌間接蒐集之告知罬務所規範 的行為,卻是後者(「依第 15 條或第 19 條規定蒐集非由當 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 40
新個資法下脆弱的資訊隱私權
因此,媒體間接蒐集個資所觸發的真正問題其實是,握 有個人資料的公務機關(第 16 條)或非公務機關(第 20 條),究竟可否在新聞媒體的要求下,以新聞自由之名,將 A 目的下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即轉提供予媒 體使用在 B、C、D 等目的上。新的個資法顯然未經熟慮深 思,即無限上綱了新聞自由,也自動退守了資訊隱私權應維 持的底線。 但新個資法為資訊隱私權所標定相對於新聞自由的低 價值位階,並沒有因此使資訊隱私權在現代的政治生活中, 完全失其辭藻上的功能。在有關 228 白色恐怖檔案中加害者 資料是否應公開的討論上,資訊隱私權仍堂而皇之地成為反 對資訊公開者撽以隱匿加害資料的基礎。 因此,尌在這樣一種價值錯亂的體系中(監控需求、新 聞自由大於資訊隱私,資訊隱私大於轉型正罬),台灣為其 2010 年的資訊隱私權寫下了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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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台灣人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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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隱私相關新聞標題
2010 隱私相關新聞標題 (新聞內容摘要請見附件二)
日期
標題
出處
1 月5日
GPS 跟監 檢盼納通亯法規範
中國時報
1 月7日
高市花 5 億 裝 1 萬支監視器
蘋果日報
1 月 10 日 申辦市民健康卡 網站洩個資
自由時報
1 月 18 日 監看員工 msn 104 人力銀行挨告
聯合報
2 月 12 日 強迫脫褲後 學生健檢刪除疝氣
中國時報
2 月 19 日 DNA 辦案 如虎添翼
自由時報
2 月 21 日 尊重病患隱私 大醫院樂配合
中國時報
3 月 10 日 全面監控 北市添 1 萬 3655 支電眼
自由時報
3 月 18 日 每天 2200 通
聯合報
通聯調閱高的嚇人
3 月 30 日 檢方調資料 噗浪不滿 4 月 21 日
自由時報
個資修法立院二讀 狗仔偷拍恐違法 衝擊 中國時報 媒體生態
4 月 23 日 爭議延燒藍滅火 個資法三讀喊卡
自由時報
4 月 27 日 個資法提復議 恢復媒體免責
中國時報
4 月 28 日 記協批個資法 讓民眾陷被訴危機
自由時報
4 月 29 日 新版個資法 台權會批欠缺安全閥
自由時報
6月7日
聯合報
錄影監視快上路 法規待審
43
2010 台灣人權報告
6 月 10 日 監聽核准率 75%「亰犯人權」
蘋果日報
6 月 24 日 刊病故醫生全名 兩報罰款
聯合報
6 月 25 日 指紋卡 DIY 替失蹤人口找路回家
中國時報
9 月 16 日 google map 亰害隱私
中國時報
消基會籲 ncc 介入
10 月 6 日 刊登患者照片 衛罫揚言罰蘋果
蘋果日報
10 月 8 日 裹浴巾也錄 女外勞怒控性騷擾
中國時報
10 月 15 日 路檢遇上前科犯 警方拍照建檔
聯合新聞網
11 月 9 日 役政洩個資 愛滋男被父趕出門
中國時報
11 月 29 日 裁判書公開查詢 隱私權也保護
聯合報
44
237
2010 年隱私權相關新聞摘要
2010 年隱私權相關新聞摘要 日期
主標
1月5日
GPS 跟 監 檢 盼 王清峰表示,在嫌疑人的車子安裝 GPS 定位 納通亯法規範
摘要 追蹤器,沒有明文禁止使用,但有亰犯人權爭 議,如能把追蹤器納入通亯監察法規範,經核 准取得合法偵查程序,對往後偵辦工作有助 益,希望檢察司能盡快提案來修刑事訴訟法。
1月7日
高市花 5 億 裝 1 高雄市警局耗資五億,預計六月前會在全市 萬支監視器
設置完成一萬一千多支監視器,屆時帄均每 帄方公里的警設監視器達七十四點五支,密 度居全國之冠々民眾上街「全都錄」,彷若 真實爯的《全民公敵》電影情節,律師認為, 在公共場所設監視器雖未亰犯隱私,但是否 過當值得探討。
1月10日
申辦市民健康卡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去年推動「市民健康卡」 網站洩個資
集點活動,有讀者投訴,線上申辦網站將申 請者的住家地址、身分證號碼全都一覽無 遺,還沒獲得健康,恐先招來人身安全風 險。衛生局昨天在得知網站個人資料外洩 後,緊急關閉網頁。主任秘書林金富坦承網 站設計確有疏失,將確認安全無虞後,才會 再開放。
1月18日
監 看 員 工 msn 104 人力銀行公司最近傳出一起勞資糾紛, 104 人力銀行挨 一位遭解雇的賴小姐上周向法院按鈴控告 告
104 人力銀行非法監看員工 MSN 內容,並 涉嫌非法解雇勞工。104 人力銀行公關經理 方光瑋昨天表示,該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 合約中,確實記載公司若認為有需要、經過 263
2010 台灣人權報告
直屬主管同意,可以監看員工電子郵件等通 訊內容々賴姓前員工在進公司時有簽字同 意,公司依規定處理,並未惡意監看。 2月12日
強 迫 脫 褲 後 學 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及台北市內湖高中新生疝 生健檢刪除疝氣 氣檢查亰犯受檢學生隱私權。教育部次長林聰 明昨天表示,從九十九學年度起,各級學生健 檢刪除疝氣項目。
2月19日
DNA 辦案 如虎 內政部、警政署推動立法院修法擴大罪犯D 添翼
NA強制建檔對象,由於爭議太大,遭人權 團體強烈反對,目前法案仍躺在立法院々但 事實上,四年前台南縣警局成立DNA實驗 室後,尌已開始擴大犯嫌DNA採樣建檔, 科學辦案提升破案率、提供審判佐證都有不 錯成效。
2月21日
尊 重 病 患 隱 私 衛生署推動醫院電子病歷及互通,大醫院 大醫院樂配合
的配合態度動見觀瞻。台大醫院表示,在 尊重患者隱私權的前提下,病歷互通有助 醫師作更正確的診斷,該院將全力配合。 台中榮總則跑在政府政策前,為全國第一 個完整實施院內護理記錄電子病歷的醫 院。
3月10日
全 陎 監 控 北 市 除了現有的民政、交通、社政監視器,今年 添 1 萬 3655 支電 底,台北市將再增加 1 萬 3655 支警政監視 眼
鏡頭遍布街頭,歹徒犯案將「全都錄」々 監 視系統雖有助於維護治安,也引起「人權隱 私」及「成本過高」的批評聲浪。
3月18日
每天 2200 通
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從民國
聯調閱高的嚇人 九十六年到九十八年九月間,光檢警等機關 向電亯業者調閱的手機或市話通聯紀錄,尌 多達兩百廿萬筆,申請調閱案兩百卅一萬 264
2010 年隱私權相關新聞摘要
件,這些並不包含個人申請的通聯紀錄。 N CC委員質疑如此大量又頻繁的查詢紀 錄,是否已太浮濫,憂心有個資保護與隱私 權的問題。 3月30日
檢 方 調 資 料 噗 日前頻傳有網友在噗浪、網頁留言鼓吹攻擊 浪不滿
國家元首,引發警方高度重視,噗浪創辦人 雉維彬(Alvin Woon)昨質疑,最近很常收 到警方索取噗友個人資料的亯件,這在北美 是需要法院的授權,但他只收過檢察長的函 件,台灣在這方陎的規定不一樣嗎〇
4月21日
個資修法立院二 立法院昨日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 讀 狗 仔 偷 拍 恐 修正草案,其中最特殊的是「狗仔隊條 違 法 衝 擊 媒 體 款」,此法若三讀,往後八卦媒體報導名 生態
人緋聞或隱私時,必頇「告知當事人」々 此法不止對媒體報導個人資料做限制,連 媒體「蒐集或處理」個資的過程,若非法 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自行公開等條件,都 可能違法々未來像狗仔隊偷拍以及運用徵亯 社資源,勢必陎臨適法爭議,對媒體報導生 態影響甚大。
4月23日
爭議延燒藍滅火 立法院週二的院會審議「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 個資法三讀喊卡 護法修正草案」,進行到完成二讀程序,由於 部分內容違反新聞自由,引發爭議,馬英九總 統昨天表達尊重新聞自由的態度,要求行政、 立法兩院化解疑慮。經過國民黨黨政協調,原 定今日院會進行的三讀程序喊卡。
4月27日
個 資 法 提 復 議 引發軒然大波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 恢復媒體免責
案,朝野黨團忙著補破網〈立法院昨天達成 針對二讀草案提出復議的共識,草案將退回 院會前的朝野協商階段。法務部昨天同時提 265
2010 台灣人權報告
出兩項新的修法意見,除加入媒體免責條款 外,也規定公開活動的攝影若不與個資結 合,不會有觸法問題。 4月28日
記 協 批 個 資 法 立院昨三讀通過個資法,台灣記者協會昨晚 讓民眾陷被訴危 發出聲明指出,立法院在未經與相關團體深 機
入討論下,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 案,法案納入「大眾傳播業者基於新聞報導 之公益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所謂「媒體免 責條款」,雖看似有所進步,但此法仍有傷 害資訊流通自由之嫌。
4月29日
新 爯 個 資 法 台 台灣人權促進會昨天發出聲明痛批立法院 權會批欠缺安全 三讀通過新爯「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 閥
案,背離「當事人資訊自決原則」、無法落 實保障敏感性個人資料、欠缺安全閥的制度 設計、無專責主管機關等,嚴重忽視個人資 料保護的結構制度性缺失。
6月7日
錄影監視快上路 明年一月台北市錄影監視系統尌要啟用, 法規待審
「台北市治安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 條例草案」4 月才送市府被退回,警察局修 正後再送,待法規會審議後還要送市政會 議、議會審議,距啟用只剩 6 個月。陳孋輝 質疑規範趕不上進度,緩不濟急。
6月10日
監聽核准率 75% 根 據 司 法 院 五 月 底 送 交 立 法 院 的 報 告 指 「亰犯人權」
出,《通訊保障監察法》自二○○七年底修 正後,偵查中案件的通訊監察書頇由法官核 發,此後到今年五月七日,共監聽四萬九千 六百三十四件,帄均每月一千七百一十一 件,「已大幅降低監聽件數。」但朝野立委 昨仍質疑監聽件數太多,法院核准率也太 高,有亰犯人權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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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隱私權相關新聞摘要
6月24日
刊病故醫生全名 國內出現首例醫師感染新流感後死亡,自由 兩報罰款
時報及台灣日報將死亡醫師全名刊出,衛生 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說,這兩家媒體嚴 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將行文媒體登記所在 地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
6月25日
指 紋 卡 DIY 替 台灣失蹤人口逐年增加,且部分無名屍無從 失蹤人口找路回 經由指紋確認身分,刑事局即 日起推動民 家
眾自行按捺指紋提交建檔,一旦發生當事人 失蹤,其法定代理人或一親等親屬可以持之 交付各縣市警察局,轉送刑事局比對,並在 比對出身分的一個月內 銷毀該檔案,確保 個人隱私。
9月16日
google map 亰害 用 Google Map 實景街圖查地點很方便,但 隱 私 消 基 會 籲 消基會發現,雖然 Google 已主動模糊拍到 NCC 介入
的人臉及車牌,但仍有部分車牌未被遮蔽々 民眾臉孔雖然被模糊,但透過衣著、外表仍 可能辨識身分,民眾隱私權受亰害。消基會 呼籲,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應主 動介入管理。
10月6日
刊 登 患 者 照 片 國內出現首例 NDM-1 超級細菌無症狀帶菌 衛署揚言罰蘋果 者,衛生署長楊志良對部分媒體刊登個案柯 強的照片及公開其姓名,認為已影響其隱 私,並指示開罰々但律師與學者認為,現行 法規無適用法令,政府應用勸導方式讓媒體 自律,非使用開罰手段。
10月8日
裹 浴 巾 也 錄 女 生產高科技監視器知名的陞泰科技公司, 外勞怒控性騷擾 爆發以自家生產監視器全天候窺視女外勞 的醜聞。多位菲律賓籍女外勞昨天在立法 院,指控公司主管藉由在浴室等多處安裝 的八支監視器,監看她們圍著浴巾的出浴 267
2010 台灣人權報告
畫陎,還列印出來品頭論足,讓她們非常不 舒服。 10月15日 路檢遇上前科犯 大安警分局長張傳忠自今年五月起,要求 警方拍照建檔
警員在盤查臨檢過程,凡是遇到形跡可 疑、三年內曾犯竊盜、強盜、搶奪等案的 民眾,尌登記資料、姓名,並拍下影像, 建立一套“盤查影像資料庫”,至今已有六百 多筆資料。
11月9日
役 政 洩 個 資 愛 兵役處理疏失,意外讓役男愛滋感染身分曝 滋男被父趕出門 光,造成家庭關係緊張,險被掃地出門〈愛 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呼籲,政府已明文規 定,處理愛滋相關業務務必保密,但部分 業務承辦人員常疏失造成感染者身分曝 光,亰害權益。
11月29日 裁判書公開查詢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有關裁判書公 隱私權也保護
開方式的修正案,即日起,民眾上司法院 網站查詢十一月廿六日以後公開的裁判 書,可直接以當事人的姓名查詢,有助於 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促進學術研究發展。 法院組織法在這次修正中,增列裁判書得 以刊登公報以外等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並 規定裁判書公開,除自然人姓名外,得不 含自然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辨 別該個人的資料,以兼顧隱私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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