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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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十六年十二月


關於《眾議》

《眾議》編輯部

眾論 香港共和國的國際定位

港獨經濟學 -下集

愛倫德

獨立經濟師

無用之用:公民不合作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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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 蘭榕葉

從反殖角度看香港民族論的不足

Q uenthai

議會特稿

立法會選舉之於中共的價值

香港立法會的正當性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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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尼

愛倫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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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共 和 國 的 國 際 定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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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香港最終在甚麼情況下獨立,無可否認的是,香港的北方始終會有一 道強大的力量威脅著香港。加上亞洲各國紛爭不斷,小規模的區域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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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大型戰事亦絕非不可能。香港這個彈丸之地,地勢天然無險可守,亦 缺乏軍事力量,就算並非明刀明槍的戰爭,外交拉鋸戰、金融戰亦已是無 可避免,香港作為世界意識形態的角力場,必須尋找到屬於自己的定位, 才能獨善其身,不會成為勢力拉鋸的磨心和犧牲品。為了未雨綢繆,香港 獨立之時,必須考慮將永久中立國的身份寫入憲法,才是保護香港免受戰 火的最佳辦法。 香港人一向十分喜歡中立,每每對很多事情都說自己沒有立場,或者單單 的各打五十大板,獨立後更應該貫徹這個香港人精神,在國際社會中扮演 中立的角色,自然得心應手。筆者只是開香港人一個小小的玩笑,香港成 為永久中立國,並將之記載在香港共和國憲法上,其中一個目的是為免親 中勢力在香港復辟。香港現時被中國殖民統治十九年,早以將勢力滲入各 個界別不同的層面,為了在香港獨立後能杜絕這些親中的影響力,必須在 憲法中限制政府,使親中勢力逐漸滅絕。至於為甚麼要保持中立而不直接 親美或親英,下文筆者會更詳細地解釋。 先簡單介紹何謂永久中立國:永久中立國是指一個主權國永不加入任何交 戰陣營,對任何戰事保持中立的立場。中立國的權利和義務均載列於1907 年海牙公約中有所規定,包括中立國的領土不容侵犯、限制物資及人員運 送、物資供應等等。談論到永久中立國不得不提瑞士;瑞士自1815年巴黎 和約後一直維持中立國身份至今,在兩次世界大戰中亦不受戰火摧殘,即 使兩戰時納粹德國曾企圖入侵瑞士,瑞士憑自身強大的防衛軍力,加上透 過給予納粹德國軍事及經濟妥協,迫使希特拉放棄侵襲。 雖然瑞士的中立政策十分成功,但基於地理、歷史背景、軍事力量等因素 的不同,筆者對香港中立國身份有另一種新的構想。香港的中立身份不應 僅限於軍事上,在國際政治、外交、甚至經濟都應該恪守中立原則,堅決 不結盟,不針對任何國家,不干涉與香港無關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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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政治上,雖然香港在中國殖民統治之下受盡欺壓,但筆者認為即使香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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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後,都絕不可能與中國處於敵對狀態,而保持中立絕對能符合西方國家與中俄 等國雙方陣營的利益,維持香港現時的繁榮穩定。我們必須考慮到政治現實,香 港必須要提防中國利用不同藉口來侵略。若香港能保持中立,首先香港再沒有身 份和權利再對中國共產黨在中國的管治提出任何質疑,變相少了一道反共勢力, 加上在政治立場上不偏幫任何國家,只堅持普世價值,中國政府不會因香港獨立 而令南方的邊界變成對立勢力,至少令中國認為香港的獨立不會對自身的利益有 太大損害,令中國政府對港的警戒性降低。另一方面,只要在香港法律容許下和 保持中立的情況,雙方陣營依然可利用香港收集和交流情報,西方國家仍然可以 透過香港窺知中國的打算,取得中國的情報。筆者亦認為可讓有紛爭的國家在香 港這個中立場談判,減少挑起戰事的機會。 在外交上,筆者認為香港應與所有國家保持一段距離,不參與區域性組織和聯 盟,有點像英國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光榮孤立的外交政策,除了關係到自身 利益的議題外,積極不干預其他國家,特別是中國的事務、不發表任何意見、不 站於任何立場、不判斷對錯,這必然是保持中立和維持穩定的最大關鍵,因為只 要香港偏幫任何一方,甚至押錯注,需要承受的後果都是不堪設想,因此保持中 立,不給意見,才能長治久安。 在經濟上,雖然西方國家與中俄的角力十分激烈,但在二十一世紀全球化的大趨 勢下,經貿關係十分頻繁,香港現在依靠著英國留下來良好的制度,加上鄰近中 國,仍然是外資進入亞洲市場的不二之選。但隨著香港獨立的不穩定因素,不得 不承認會將不少外國企業嚇走。香港提出永久中立國的身份,繼續開放市場讓不 同國家的外資進入,包括中國或者美國的資金,相信能夠補償因獨立而產生的不 明朗因素,繼續維持、甚至更能發揮優勢吸引外資來港避險,長期和平的狀態能 保護資產不受外圍因素影響,增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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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對維持中立國身份最大的擔心是糧食和能源問題。香港天然資源缺乏, 十分依賴進口,若然在戰局不穩的時代有國家利用資源迫使香港要放棄中立 身份,就很容易令香港的領土再次被侵佔。我們要未雨綢繆,在糧食和能源 資源上做到最低程度的自給自足,在獨立之時將資源發展在農業和可再生能 源上,要將供應量提升到最少能令社會缺乏任何進口之下維持基本運作,至 少不會造成饑荒和經濟活動停頓,藉減少對外國進口的依賴,從而降低被其 他國家以資源要脅香港的機會。 香港獨立後要維持穩定的最大關鍵,就是要恰如其分地遊走在各大勢力中。 筆者近期追看日本NHK的大河劇「真田丸」,當中故事就是講述戰國時代位於 上野的真田家,這個夾於幾大勢力中間的小國,在人力、土地、資源都遠遠 比不上對手的情況之下,如何透過審時度勢和妥協,應對來自北条、上杉、 織田、德川和豐臣等等強大勢力,借力打力而令自己不會受損。香港亦是同 樣,獨立之後自不然會變成各國勢力的角力場,香港必須懂得分析大局,作 出最佳的選擇,在保持中立之餘亦可以化解當前危機,就像瑞士在二戰中向 希特拉作出妥協使納粹德國放棄進攻,在歐洲大陸大部分都被侵略的情況下 仍然能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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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獨 經 濟 學 下 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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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獨 經 濟 學

上一期《港獨經濟學》提到香港人爭取獨立應帶「利」性,並且探討過當中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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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的三條問題,今期我們將正式思考如何透過利益操作,逐步實現香港獨立。 獨立,奪取地方主權,在歷史的演繹中往往是悲壯而正義的化身,可是後世人讀 歷史的時候,可能也忽略了地方叛亂和叛國者前身都是爭取獨立的勇士。

那麼獨立成功的建國者與亂黨的分別在哪裡呢?答案是「製造時機」。要製造時 機,先要了解「獨立」的本質,爭取獨立與革命有本質上的區別,獨立是只奪取 一個國家的部分主權,不需要消滅整個國家,而革命則要從基本推倒和重建整個 國家。表面上爭取獨立好像比較容易,現實卻是恰好相反。革命推倒整個國家, 從基本消滅反抗力量,對國家打擊較為全面,結合的民意亦是全國性的,容易做 成全國癱瘓,原本的政府將難以集合全國的資源擊倒革命黨扭轉敗局;反而爭取 獨立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只是局部戰爭,國家容易調動其他地方的民族情緒對抗分 離主義,況且獨立戰爭只能影響部分地區,政府依然能夠調動國家資源消滅叛亂 根源,因此獨立比革命更為困難。

因此香港人要爭取獨立不能只放眼於香港,要有縱橫世界的大局觀。主要目標有 以下各點: 一、 對內要以經濟利益維繫聯繫香港人培養愛港仇中情緒,同時爭取海外港人支 持; 二、 滲透至香港各主要機關,以敵方資源訓練我方人才,同時蒐集重要情報和分 化政府團隊; 三、 對中國要連結全中國的分離份子,為中國製造大規模禍亂,使中國無暇顧及 香港; 四、 對外要挑起中國和外國的紛爭,爭取外國支持。每一點可以削弱中國的可能 都要利用,每一分反抗中國的力量都要團結才有機會成功,以後每集會為大 家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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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獨 經 濟 學

今集說到第一點,如何以經濟利益維繫香港人呢?首先,要建立信任感,港獨派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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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分析港獨前後經濟前景改變的能力,必要有專業人員和學者組成政策研究團 體,為港獨後的經濟發展帶來願景,亦為港獨後的管治作出準備。有執政能力的理 念作為後盾,香港人對港獨的信心才會增加。研究團體未必要依附於政黨,作為專 業獨立的個體,其實更適合以智庫的形式存在,不停製造研究論述支持其他團體運 作。市民對港獨的信心,與港獨派系論述的專業性是成正比的,論述概念就是一切 政治行動的基礎,其實中國對香港經濟的負面影響多不勝數,獨立後有自主的行政 系統的好處亦比比皆是,只不過要以經營哲學去思考統獨的差別而已。

「合則兩利,鬥則俱傷。」貌似很有道理的中國名言,香港的中文和歷史教育受傳 統中國的大一統思想影響,被不斷灌輸分裂是壞,統一是好的觀念,可是事實卻告 訴我們統一未必會好,分裂也不一定是壞。以現代經濟社會為例,歐洲各國長期處 於分裂狀態戰爭不斷,可正正因為各國互相競爭引致英國發生工業革命,歐洲經濟 不斷爬升,甚至超前所謂大一統的大清國。時至今日,歐洲各國總計的生產總值達 到18.4兆美元,依然是世界第一,比美國、中國、印度等大國都多,證明統一並不 會對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都更有利,相反獨立的地方主權政府能更有效地運用當地 資源深耕細作,使生產力和人民生活水準都有所提高。而大國所面對的官僚主義, 缺乏競爭目標,保守持國的態度使國家發展未能完善,因而被小國們比下去。

香港所面對的環境其實一樣,香港往年在英國管治下獨立於中國之外,同時又遠離 英國本土,內政沒有直接衝突,故此英國不會太干預香港,從而令香港能訂立利好 各行各業的經濟政策對外競爭。雖然外交政策受英國影響,但由於地緣政治局勢不 同,英國本土的外交與香港對東亞各國的外交衝突不大,基本上香港和英國的外交 政策是某程度上分開的,更大的好處是香港代表了英國在東亞的外交利益,利益相 對一致下,香港不會被英國的利益犧牲,因此可看成香港的外交政策。香港的工業 產品、文化產品、服務業、金融等能經過香港的外交政策護航,以自己的品牌輸出 世界各地。由上所見,香港在中國統治前,就是一個半獨立國,亦造就上世紀的經 濟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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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獨 經 濟 學

可是,被中國統治後,香港的工業和文化發展威脅中國工業本身,中國因此不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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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香港內政試圖抑壓香港工業發展,從而吸納香港工業北移中國,使之達到讓香港 融入中國的效果,香港的本地工業因此陷入衰退。同時,與中國處於同一地緣政治 和市場之內,本身中國和香港無論經濟、工業、外交、文化各方面都處於競爭地 位。中國奪取香港主權後,利用其外交政策逐步奪走香港在國際的市場佔有率,今 時今日香港的金融市場被中國侵蝕,文化和工業市場被中國霸佔,香港由一個半獨 立國變為一個只能依附中國之下的城市,就是中國對香港侵害的有力證明。失去國 外市場,香港的經濟產業迅速向地產和金融單一化。香港的地產市場亦被中國資金 佔據,香港人將難以在香港生存而被迫移民中國受中國同化。國外的市場被中國奪 走的同時,香港的本地文化亦遭受中國侵害,近來常見的殘體字和普教中就是活生 生的例子。

因此,在經濟上唯有走向獨立建國,香港才可走出中國操控的魔爪重新投入競爭, 使香港工商、文化、藝術再次以香港利益為主導發展,我們可以重新選擇我們的盟 友伙伴去攻佔國外市場。香港要富強,不是要靠中國,而是要鼓起勇氣與中國競 爭,這就是「愛拼才會贏」的精神,靠自己努力爭取才會贏得相應的利益與尊重。 以前香港能夠做到的,今日當然能夠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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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用 之 用 : 公 民 不 合 作 運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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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漸趨嚴峻的政治環境,關心政治的人相對地增加,青年人和老一代對於抗 爭方法亦出現分歧。傳統的和理非不獲部分青年認同,尤其在雨傘革命失敗後 和近年本土派崛起後。公民不合作運動是和理非的最後手段,而近年香港的公 民不合作運動是以失敗告終。筆者開始反思公民不合作運動失敗之因,因此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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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較重視公民不合作運動的成效和意義。

何為公民不合作運動? 1848年,美國作家亨利.戴維.梭羅

(Henry David Thoreau)以「論個人與國

家的關係」為題,論述了其不服從理念,此文後被命名為《公民的不服從》 (Civil Disobedience),廣被認定為「公民不服從」一詞的濫觴。 梭羅在《公民的不服從》寫道:「如果今年有一千人不交稅,那不是暴烈、血 腥的舉動,但是若交稅則不然。那是使政府得以施展暴行,讓無辜的人流血。 事實上,這正是和平革命的定義。」(If a thousand men were not to pay their taxbills this year, that would not be a violent and bloody measure, as it would be to pay them, and enable the State to commit violence and shed innocent blood. This is, in fact, the definition of a peaceable revolution.)梭羅並提出了公民不合作運動——一 種非暴力的抗爭形式或,以違反實存的法律矯正更大的不公義。 這種抗爭手法備受重視,甘地(Mahatma Gandhi)和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亦以公民不合作作抗爭理念和抗爭手法,隨著民權運動和反越戰 運動的進展,公民不服從運動開始採取和平、非暴力、公開而且違法的形式。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在《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為公民不合作運動 提出了更明確的定義和特徵,明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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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民不合作運動定義為「公開、非暴力、自覺而違法的政治行動,其目的 在於改變政府的法律或政策。」 二、 公民抗命的基礎前提為「接近公義的社會」(nearly-just society)。這個 「接近公義的社會」有兩種定義,第一種是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或者憲 法,第二種是大多人數具有民主的正義感。 三、 公民不合作運動是處於合法示威與革命之間的行動,這種行動必須處於一 種不理想的社會(non-ideal society)之中。 筆者將以羅爾斯對公民不合作運動的觀點而寫下此文,因為其理論較受認 同和較為詳盡。

公民不合作運動之迷思 公民不合作運動和平而不流血,使其備受部分地區重視和推崇。常掛於港人口 邊的聖雄甘地,就是支持公民不合作運動的最佳例子:甘地式的公民不合作運 動是完全非暴力和完全接受法律後果和代價。將這種方法套用在香港之前,我 們必先考慮和追問自己:究竟甚麼才是完全非暴力?公民不合作運動真是不流 血? 當抗爭者的義憤開始發酵,要堅持打不還手的甘地式受難精神就變得有難度。 試想像:當和平抗議者遭受警察或反對民眾毆打和無理辱罵時,你能抑壓你的 情緒嗎?能不自衞嗎?連一點義憤都不能表現出來嗎?行動者既知自己行為是 違法,便須毅然地接受法律後果。在甘地和馬丁.路德.金的時代,向社會大 眾證明自己的真誠或許是明智之舉,但在淪為打壓工具的警察用警棍毆打抗爭 者時,抗爭者能忍受痛苦和仍能兩臂交叉去抵擋不義政權嗎?到了現時一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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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意識相對發達的社會下,此舉則顯得造作;面對別國強行殖民化自己國家,此舉 更是白費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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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社會中,公民不合作運動開始有新的型態。以英國的反人頭稅的公民不合作 運動作例,由1989年開始,英國公民為抵制戴卓爾夫人(Margaret Hilda Thatcher) 的人頭稅政策而發動公民不合作運動,採取各種合法和違法的抗爭手段,包括拒絕 繳稅。在1990年3月31日,即英國落實推行人頭稅的前一天,倫敦出現大型遊行示威 活動,近二十萬民眾和平示威、遊行到特拉法加廣場,英府的驅散行動和出動鎮暴 車等強硬鎮壓的行為令示威者極為憤怒,最後演變為警民衝突,對周遭的商家和物 品帶來頗大破壞。 這場稱為「特拉法加之戰」的行動展現現代公民不合作運動的新模式,先是合法示 威和違法抗爭、後為具暴力流血性質的警民衝突。此種公民不合作運動通常以暴力 衝突作結,如2011年美國的佔領華爾街,美國政府稱佔領行動有恐怖主義的成份, 以對付恐怖分子的方法攻擊和逮捕民眾,示威者之一Scott Olson更被警方的豆袋彈 炮轟至頭顱破裂、靜坐的加洲大學學生亦被警方噴灑胡椒噴霧,用暴力瓦解和平的 佔領運動。這個情況與香港的雨傘革命相似,但不同之處是在於政府事後的態度: 美國政府及後認同驅趕行動實屬過份,警方有過度使用武力的罪行,對受傷民眾賠 償;而香港政府對警方採取過度武力是毫無表態,部分採取過度武力的警察直至現 在仍未受審。 這種新模式的公民不合作運動最終以暴力收場,這令人反思公民不合作運動的意 義。但可以肯定的是參與公民不合作運動是有流血和傷亡的可能,儘管和平的甘地 模式亦少不免流血,這和港人所認知的和平不流血的公民不合作運動是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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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合作運動之無用 近期香港的公民不合作運動並不成功,如雨傘革命是不足以排除嚴重且明確的不 正義、是近乎零作用。公民不合作運動的前設是在「近乎正義」的社會下發動, 若果在非「近乎正義」的社會和在「政治自由的公平價值」未能充分實現的情況 下,那麼公民不合作運動則沒有效用了。 現時,港人對抗的不只是香港政府,同時亦要對抗中共政權,而兩者共通點皆是 未達到「近乎正義」和未充分實現「政治自由的公平價值」。 香港的基本法並非由人民授權,而且中共政權有解釋香港法律的權力,足以證明 港人政治權力受到剝削。另外,在香港實存的自由民主制度下,雖然言論自由與 政治自由獲得形式和象徵的保障,雖有定期的民主選舉,但所謂的「政治自由的 公平價值」是從未充分實現。港人擁有票選立法會的政治自由,但功能組別的存 在和未能在無篩選的情況下票選特首皆證明大部分港人的政治自由價值有限,金 錢政治以及政治議程遭壟斷亦是香港政治常態之一。 至於中共政權,更加與「正義」二字完全背道而馳。中國式的「民主」就是「你 是民,我是主」,中共政權充分展現中國天朝主義,國家裏只有臣民而無公民。 現代國家以人民為「理性之立法者」的立憲精神,在中國顯然是徒具虛文,法律 與國家的基本精神遭政客和商人的任意蹂躪,國內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壓制言 論自由、濫捕異議人士。中共處於法治之外、是非「以法限權」的憲政體制,實 為法外政體(outlaw regimes)。 有不少港人仍不斷自我催眠,認為公民不合作運動能有效地威壓政府,但公民不 合作運動只是表面上看似有效,如反網絡廿三條,政府暫時擱置只是為免浪費議 會時間,所以將草案調到最後,意味著政府將能重施故技,令政府和市民的角力 進入無限輪迴、沒完沒了。對於漠視民意的政府,公民不合作運動只是治標不治 本的方法,只能拖延而不能救港,實屬多餘。 港人面對非「近乎正義」的社會和不義政權,試問如何用純粹的道德勸說爭取民 主自由呢?港人與不義政權的角力猶如博奕,港人按規矩出子,不義政權卻馬走 象步,或行多子,港人所做一切只屬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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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公民不合作運動之用 儘管公民不合作運動效用不大、甚至逃不開注定失敗的命運,但萬事總是有其意 義。筆者認為公民不合作運動對於現時的香港是近乎完全沒有意義,但其失敗則 是充滿了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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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合作運動的失敗能令港人看清港府中共真面目、反思公民不合作運動根本 就是近乎沒意義、浪費氣力。公民不合作運動是和理非的最後手段,面對香港政 府,港人熱愛和平、高舉道義,又愛站在道德高地,故傾向以公民不合作運動、 利用民眾壓力迫使政府屈服。但公民不合作運動就如抗生素般,政府開始有抗藥 性,開始減少屈服的次數和屈服的程度,公民不合作運動從此失去原來的效用。 失敗的時候,人民會震驚沿用多年的「抗生素」竟然失效,開始思考有沒有換藥 的必要和研究有效新藥。最後,服用治標又治本新藥(新抗爭手法)的潮流終會 淘汰仍堅持服用舊藥(公民不合作運動)的守舊老人。 雨傘革命就是最佳例子,傘後香江的本土思潮如雨後春筍,如自治派、港獨派、 歸英派等等。對於香港而言,公民不合作運動之意義,是成就其他抗爭手法和其 他理念。 顯然易見,香港的抗爭模式一定先由港人最愛的遊行作開端,以道德號召為出師 之名、念力救港;之後發現無效就轉為公民不合作運動,希望繼續用愛與和平、 更多的念力保衞家園。總括而言,公民不合作運動將不會是主要的抗爭手法,但 更大的可能是其失敗催化更強烈的抗爭模式,此是其無用之用。 未來的公民不合作運動就如自製人血饅頭,血不怕白流,你願出血製饅頭,我願 張口吃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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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反 殖 角 度 看 香 港 民 族 論 的 不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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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反 殖 角 度 看

自二零一二年本土派興起以來,針對中國壓迫的本土理論和論述越來越豐富,不但 陳雲的「城邦論」繼續擴展更新,2014年以香港大學學生報《學苑》為首提出的 「香港民族論」亦見雛形,而去年歸英派則出版了《論歸英》,本土理論的討論漸 成一股潮流。遮打革命之後,眼見本土潮流勢不可擋,甚至連泛民、社運左翼和親

香 港 民 族 論 的 不 足

中派也欲搶奪「本土」之名,撈取政治資本(當然社運左翼很早就從後殖民角度去 說「本土」,但與當下本土派所言本土利益完全是兩回事)。

就筆者個人所見,目前最符合反殖主張,最容易與反殖論述合流的,是「香港民族 論」,原因顯然易見,歷史上的反殖潮流與民族主義幾乎是一體兩面,是故後殖民 理論對反殖的批判,很大程度上都同時針對民族主義的局限。反觀「城邦論」強調 「華夏建國」,論述上未必能擺脫中華民族主義,有機會成為「認知殖民」 1的幫 兇;歸英的主張則尚要突破「再殖民」污名這一關2,若將反殖與「再殖民」並置, 容易引起混淆,故都暫不在討論之列。

然而,「香港民族論」雖與反殖論述最接近,其對「公民民族主義」的過份強調, 在抵抗中國殖民上可能有反效果。(不了解「香港民族論」內容的讀者請先閱讀筆 者文章《「香港民族論」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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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族主義在論述上僅為「剩餘概念」 公民民族主義的概念,是香港民族論者對香港民族主義的闡釋方向和期許。與人 種/種族民族主義相對,公民民族主義認為民族的構成乃基於社群成員之間的共 同價值和文化,以及一同生活的意願,而這些因素與一個人的血統、種族無必然 3

關係 。不過,多位《香港民族論》作者都承認,公民民族主義和人種/種族民族

從 反 殖 角 度 看 香 港 民 族 論 的 不 足

主義並非全然相對的概念,民族身份的建立往往是這兩種民族主義同時出現的結 果。 問題在於,說兩種民族主義不是全然相對的意思是,公民民族主義只是認為民族 的構成「與種族沒有必然關係」,甚至更寬鬆的、「不止與種族有關」,而不是 論斷民族的構成跟種族沒有任何關係。公民民族主義雖然有正面指出構成民族的 因素乃共同價值和一同生活的意願,但如此指出,強調的其實還是該些因素與種 族沒有必然關係,還有種族以外的原因或條件足以令它們出現。

圖 1「公民民族主義」和「人種/種族民族主義」的實際差別

換言之,在論述或使用上,公民民族主義雖說是以「公民」命名,實際上只是民 族主義中的「非唯種族論」,作用只是指出種族不是建構民族的(最終)唯一條 件——它不是正面解釋民族構成的條件,而僅是否定種族乃唯一條件。這種空洞 的實質陳述意味著公民民族主義——最少在「香港民族論」的演繹下——只是一 個關於民族主義的「剩餘概念」,僅有否定單一民族構成條件的作用,而未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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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解釋其他條件,卻以「公民」命名這些未被解釋的條件。 事實上,公民民族主義的概念原未見於《學苑》二零一四年二月號〈香港民族 命運自 決〉專輯,為於結集、增潤成《香港民族論》時才補上的理論,補上的原因大概是為了 強調種族與民族的差別,以免「香港民族論」被誤解為種族主義。但用公民民族主義強 調民族不等於種族,則反映了這概念在論述上不是用來正面解釋民族是甚麼。

對民族主義種類的討論或淡化壓迫論述 民族主義因反抗壓迫而出現,歷史上例子眾多,香港亦是其中之一。正是在一同抵抗殖 民者壓迫的過程中,出現共同進退、生死與共之感,才漸漸形成民族意識。正是壓迫論 述,令同一地域中面對相同壓迫之人產生所謂「命運共同體」之感。 其實早在八、九十年代,還未有人提出香港人是一個民族之時,壓迫論述已一直在香港 發揮效用。當年的民主黨和之後的泛民主派,多年來一直是用「抵抗中共壓迫的代議 士」身份爭取選票。當然,深受中華民族主義荼毒的他們不會將壓迫論述轉化為香港民 族意識,甚至一直故意地打壓、扼殺這民族意識發展的機會,時至今日仍死性不改。 壓迫論述多年來一直是香港抵抗中共侵略和中國殖民的基礎論述,其實是無需多說的常 識。「香港民族論」將壓迫論述進一步發揮,以香港民族為主軸分析、回應中國對香港 的種種壓迫。 然而,「香港民族論」分類出兩種民族主義,將公民民族主義和人種/種族民族主義當 作能窮盡民族構成條件的一條分析軸的兩端,其實正淡化了跟共同價值和種族無關的、 「共同敵人的壓迫」對民族建構的作用。《香港民族論》的作者多番談「命運共同體」 ,卻忽略了人們之所以會感到命運的存在,往往是因為面對、抵抗壓迫已變成他們的命 運:之所以會以「命運」的概念去詮釋、認知當下要面對的境況,是因為明顯感受到切 身的境況無法為自身所掌控,並正朝不欲見之方向推進,不斷帶來負面的改變。香港人 之所以感受到山雨欲來的命運壓迫,正是由於中國和其同謀一直在破壞香港人的安身立 命之所,而香港人從來不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政府以抵抗中國。這固然是常識,但套用 看似有系統的學術理論卻未能回應如此常識,就是「香港民族論」作為理論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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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香港民族論」對民族的討論過份側重民族構成的「共同既有內在特質」 而忽略「共同面對的外部環境」,以致連最簡單明顯的民族構成條件——共同敵人的 壓迫——都未有充份討論。

單靠「公民共同價值」難敵中華民族主義下的殖民

從 反 殖 角 度 看 香 港 民 族 論 的 不 足

說到這裡,或許會有人認為筆者對公民民族主義的解讀過於武斷,否定了「公民共同 價值」對民族建構的正面作用;但即使退一步而論,就當筆者接受公民民族主義有具 體內容,這具體內容,若要在當前香港的處境下為香港民族存亡提供出路,仍屬力度 不足。 若公民民族主義認為民族的建構乃基於一個群體有共同的公民價值,這些價值的每一 部份皆有可能影響民族的建構。在多年來的中華民族主義影響下,我們其實很難在事 實層面完全否認「中國性」是香港公民共同價值的一部份。問題是,中華民族主義本 身就是中國殖民香港的重要基礎,若要建立一個獨立自主、不是中華民族「旁支」的 香港民族,「中國性」作為香港公民共同價值的一部份或多或少都是一個需要解決( 或化解)的問題──或用後殖民辭彙,是要「解殖」的對象──而不止是應然被接受 的既定事實。 只強調公民共同價值這既有內在特質的公民民族主義,完全欠缺將某些殖民價值問題 化的能力,故根本無力解決中華民族主義對香港的二重殖民4。「中國」一詞本來就因 含意過於廣闊而易被偷換概念,而且考慮到中國的共產黨政權特別擅長思想灌輸,以 政治和文化權力操縱群體的共同價值,要建立和維持香港民族就更必須有具針對性的 論述和手段。公民民族主義正是欠缺此針對性。

「反殖共同體」的概念有助解釋和推動香港民族意識 筆者認同「香港民族論」的立意和目標,相信反殖主張能與之合流,上述批評旨在協 助「香港民族論」的完善。從反殖的角度看,「公民民族主義」的陳述空洞和其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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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忽略共同敵人壓迫作為民族建構條件,令「香港民族論」未能完全準確地解釋 香港民族主義的出現,亦影響其說服更多人認同香港是一個民族的能力。民族的 形成不必只訴諸種族,但總有他者的壓迫於其中,無法正面觸及並針對此壓迫的 民族論,仍然陳義過高。 香港人作為「命運共同體」面對的最大壓迫,是中國的殖民(左翼會說是資本 家、「地產霸權」,大概因為他們覺得基層新移民比本地中產更有資格稱為香港 人)。在抵抗中國壓迫的道路上,香港人絕對可說是一個「反殖共同體」。相較 於公民民族主義,筆者認為這「反殖共同體」的概念更能解釋和推動香港民族意 識。一方面由於香港主流人口跟大部份中國人種族同為華人,「反殖共同體」作 為香港民族意識的基礎不會跌入人種/種族民族主義的困局;另一方面「反殖共 同體」既能正面繼承壓迫論述,同時亦能理順壓迫與構成民族的因素(共同文 化、一同生活的意願等)之間的關係——殖民的禍害正是對我們文化、生活的破 壞。

圖 2反殖論述下的「反殖共同體」與「公民民族主義」比較

「反殖共同體」比公民民族主義有更多實質內涵,有更強的解釋力,亦更切合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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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香港的時局(特別是經歷遮打革命後)。正如「香港民族論」認同民族的形成有其 主觀因素,要有效論證和說服更多人香港是一個民族,就不能不承認並回應香港人面 對中國殖民壓迫的情感和感受。在論述上從民族邁向民族反殖,是「香港民族論」應 該採取的方向。

從 反 殖 角 度 看 香 港 民 族 論 的 不 足

1. 見筆者文章《中華民族主義對香港的二重殖民》 2. 見筆者文章《歸英與再殖民迷思》 3. 見練乙錚 (2014),《與《學苑》同學談香港人和香港人意識,《香港民族論》,香港:香港大學學生會,頁99-109 演繹的例子可見孔誥烽(1997),《初探北進殖民主義:從梁鳳儀現象看香港夾縫論》,陳清僑編,《文化想像與意識形態:當代香港文化政治論 評》,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頁53-88,其中頁56:「在民主政客的措詞裡,『香港(人)』被再現為港英封閉殖民政府及中共獨裁政權下的雙 重受害者。港人要在兩個政權之間,特別是中共強權壓迫下求存,延續繁榮安定和港式自由生活,便須捍衛、鞏固和發展本地既有的言論自由、 法治、人權和新生的民主政治,投民主黨一票。」

4. 《中華民族主義對香港的二重殖民》,見註1

Quenthai 35


議 會 特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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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立 法 會 的 正 當 性 成 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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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曲終人散,獨派固之然由一開始已被港共殖民政權 粗暴違憲之態而拒諸門外,然而這次選舉,獨派本只視之為一次借勢宣傳的機 會,將港獨議題放上大眾平台的目的亦似乎達到了,沒法參與其中亦實不足

香 港 立 法 會 的 正 當 性 成 疑

惜。是次選舉的結果令不少人感到意外,但筆者認為香港人太過執著於選舉, 十分投入地參與這場受到操控的遊戲中,不知不覺間已墮入了港共殖民政府的 陷阱,為其管治不斷增加了正當性。 言歸正傳,筆者想先向讀者們簡述何謂「選舉型威權」及為何香港的「選舉型 威權」令香港人泥足深陷而不能自拔。「選舉型威權」此現象始於70年代開始 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很多威權政權開始引入選舉以增加民主成份,但又保留 一定的非民主制度的權力,這本應視之為過渡到自由民主制度的過程。但在實 際操作時,有不少威權政體發現能利用這種半民主制度作為其延續政權之工 具。以香港為例,香港立法會只有一半議席屬地區直選,政權眼中的反對派根 本無法取得議會過半數議席而威脅到其管治權力,無須擔心權力外流。而當社 會有民怨時,政權能借助議會選舉排解一定的壓力,就像今次選舉中,非建制 陣營比上屆「進步」,合共取得30席。不少市民對此鼓舞,認為保住了關鍵少 數。但不要忘記,這樣的結果同時讓政權展示了,不論反對者有多大的民意支 持,政權的選舉機器由始至終都擁有絕對權力,維持議會中壓倒性優勢。每一 次選舉都只是再次令人了解到,自己的力量永遠不敵於龐大的政權,逐步消耗 抗爭之心。 再者,筆者一直十分質疑香港立法會掌握立法權之合法性,包括其組成和行政 主導的制度下,所通過的法例是否有效。下文筆者想分析一下為何香港立法會 從一開始已缺少了正當性。 香港自英治時期開始跟隨英國行使普通法制度,輔以習慣法以保留香港本地傳 統的文化和道德規範。普通法的立法權有兩種來源,第一是普通法的根源,以 過往法官根據常理和當時人所共識的道德社會規範判案而成的案例。及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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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法律改革者活躍於十九世紀初,認為國家主權應結合於議會中,議會作為民選 機構得到人民授權,制法的權力高於法官是合乎正義,因此民選議會立法權力可凌 駕於案例之上。最終經過近一世紀的發展,在十九世紀末,議會法案成為英格蘭和 威爾斯的主要法律來源。這個普通法立法權的重大轉移,就是基於政府想改變一些 社會和經濟重大政策時,需要立新法制訂新規範,而這些行為據過往案例可能視為 非法,因此透過一個代表人民的議會制訂法例,代表這樣的改變是全社會的共識, 賦予政府權力執行新法。先撇開不說英國的議會歷史上曾經被地主和貴族把持,至 少整個議會由古到今都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選出議會代表。過往是每個選區用財產權 判斷選民資格,現在則以每個的市民人數分區選舉。以今天的標準,英國的下議院 是所有人民的代議士,每位議員都代表著大致相近數量的人民,並且直接向所屬選 區的市民負責。重點是,每位代議士背後代表的人民數量不會有很大的差異,當議 會以過半數通過或否決法案時,亦可籠統地理解為過半數國民同意或不同意新法例 將授予的新規範或新的權利。 反觀香港,功能組別的存在就像幾百年前的英國上議院。上議院由神職人員、貴族 和權勢之人組成,而香港的功能組別則大多由各界別的僱主等小部分業界高層人員 組成。至少英國上議院的權力已不斷地削減到無甚影響力,但香港的功能組別議席 背後所代表的選民人數雖有極大差異,卻擁有與地區直選選出的代議士有同樣的權 力。因為每位議員背後所代表的人民數量上完全失衡,因此議案的通過與否,和是 否社會有所共識、是否大多數市民同意或不同意新法帶來的改變會有落差甚至相違 背。這個嚴重傾側的香港議會,每個議席都不代表相近市民數量的代表,其審議的 法案又有甚麼權力加諸於全香港社會當中?憑現在的議會制度,完全不能代表到國 民是否同意執行新法例。當我們再重新看看普通法制度的法律來源,普通法的立法 權得以轉移至議會,是因為議會是全民的代表,能充分反映市民的意願,才能凌駕 於法官創造法律的權力之上。香港的議會卻完全不能做到這點,又豈能擁有權力為 香港立法? 要判斷一個政權的管治正當性,我們要先考慮立法機關的正當性,而首要條件是立 法機關必須要民主。立法機關的正當性十分重要,是因為推行任何新政策都會侵犯 了人的自由。有些人會被削減了現有權利,有些人需要履行新的義務。因為任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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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都會對市民造成影響,對某些人有好的影響,亦對某些人有壞的影響,因此如何 取捨就要靠一個代表全民的議會,通過辯論和妥協,尋求一個得到最大多數人同意 的解決辦法,這樣才是議會制度的意義。然而,在香港這個不民主的議會,政府已 經沒有得到全民的授權,卻在議會有更大的權力,只需在議會內簡單多數即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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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議員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卻需要得到兩個組別分別過半才能通過,即使有幸 通過,政府亦有權不執行。在一個沒有正當性的政府、沒有正當性的議會之下,人 們卻依然樂於參與這一個沒有正當性的制度的選舉,不斷地為這個制度塗脂抹粉, 變相美化其非法的本質。 可能有人會問,為甚麼筆者不質疑英治時期的議會的合法性。答案很簡單,英治香 港的時期已經過去。再者,英國統治香港是切切實實的宗主國和殖民地關係,宗主 國無疑擁有絕對的權力。香港作為英國的屬土,英女皇委任港督作為其在港的權力 代行,是英國對香港擁有主權的展示。英國自1997年將香港的主權移交至中國後, (先不說基本法沒有香港人的民意授權,是一部不義的憲法),如聯合聲明和基本 法所示,香港本應擁有比以往更大的主權。除了國防和外交相關事宜外,香港對所 有內部事務有其自行決定政策、立法和終審的權力,已是相當於一個準主權國家一 般的存在。中國在香港的三權(行政、立法、司法)中均沒有任何地位、身份和代 表,在制度上中國的任何權力代表都理應排除在香港的權力核心之外。但在實質操 作上,中國殖民者為鞏固在港政權,不斷利用制度加強對香港的控制,滲透各界別 和階層,甚至越權插手香港事務,以最大化自身的利益。 在長時間的侵入下,每日150個單程證名額沖淡香港民族的人口,事到如今情況已 經無法逆轉。即使現在立法會變成全民直選,那些從中國來的人已經佔了香港人口 一個很重要的比例,但那些人不屬於香港民族,對香港沒有歸屬感,根本就不應在 香港擁有任何公民權。因此,繼續參與這一個非正當的制度,執著於在一個永遠受 操控、沒有辦法出頭的選舉,只會將香港沉淪於失敗的浪漫中,而沒法重奪屬於我 們的香港,亦沒法重奪我們的民族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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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法 會 選 舉 之 於 中 共 的 價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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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用港人關注議會選舉,轉移視線及消耗民氣。 港英政府無心插柳,以一套英式的管治秩序建立了香港人對立法局(會)的信心, 相信議會是真正可以左右社會政策,實現訴求的場所。在一九九七年後主權移交 中共直到今日,大多數泛民主派的支持者仍然相信議會是與中共政權真正及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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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力場。 而泛民主派的政黨及議員亦以保住關鍵一席,泛民佔過半數地區直選議席,及分 組點票制度形成的「關鍵否決權」,還有以冗長辯論點人數等方法的「拉布」 戰,阻止「惡法」通過為競爭理念及承諾。 但實際上港共赤化香港卻是繞過立法會,直接透過行政命令,甚至是以貪污瀆 職、僭建權力等方式強行通過立法會,以達到其統治目的,例如機管局擅自為「 三跑」徵費、選管會僭建非港獨聲明、財委會主席僭建「剪布」權、人大僭建政 改八三一框架等等,不多贅述。 香港人熱衷選舉運動,卻忘記了立法會只是中共殖民政府掠奪香港的其中一個手 段而已。事實上,公務員為政治服務、在地商人與中共政權勾結,這兩者為宗主 國及其國民提供特權及利益,這些立法會以外的「潛規則」,才是最切身直接出 賣香港損害香港赤化香港的問題。 然而,所謂「支持民主」的香港人亦多數只在每年六四七一,以及選舉前一個月 才「忽然」關心及投入政治,然後在遊行中哭喊大罵就認為已經「反抗」了中共 政權,發洩不滿。這是中共及港共均樂見,不痛不癢的減壓方法。

二、透過操縱選舉,在選戰中擊敗反對派,鞏固自身執政權威。 九七前,末代港督彭定康改革立法會選舉,地區直選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同時又 新增九個功能組別(新九組);新九組的選民基礎為全港在職人士,大大增加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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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的直選比例,在這種選舉制度底下民主派取得了較多議席,大勝土共。然而九 七後,港共政權馬上復辟原有的功能組別,以及將地區直選改為有利建制派的比 例代表制。 而且,港共政權每日殖民150個無審查的中國人到香港,當中很多都是建制派在地 區網絡可以動員進行精密配票的選舉機器,這已算是公開的秘密。近年建制派已 經多次在比例代表制之下做到出色的配票,而泛民主派則多次配票失敗,有所謂 「浪費」選票的情況,失利於選戰。簡而言之,中共及港共除了透過修改選舉制 度,還暗地裡組識動員配票,甚至以舞弊「種票」等等,務求操縱選舉,在一定 程度下控制選舉結果。 以「選舉式威權政體」的雙面刃為考慮,有利的一面是中共大可讓獨派參選,再 以各種手段令獨派在選舉中大比數落敗,羞辱獨派,及以此鞏固自身執政權威; 不利的是這次立法會選舉由於有港獨派報名參選,欲以假戲真做,務求利用港人 對立法會的關注,令港獨之訊息傳遍香港,甚至國際社會。而港共政權則懼怕無 法控制事態,索性禁止獨派參選立法會。 此外,部分向中共表忠的建制派可以得到「祝福」勝出選舉,亦有示範作用,令 既得利益者紛紛靠攏中共及示忠,部份民眾亦在因為在過程中享受到建制派「蛇 齋餅糉」甚至特權而對其產生忠誠。

三、以虛假的議會政治,掩蓋真正的貪污舞弊及獨裁事實。 香港在九七年事實上不是回歸中國,而是遭到中國共產黨殖民統治,而後來種種 事例,例如雙普選遙遙無期,人大釋法,中聯辦干政等等,證明香港人根本沒有 得到基本法承諾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及高度自治。不過,大多數香港人仍然相 信要守護議會,改革議會,認為議會政治可以扭轉香港當前的困局。 但實際上,即使撇除殖民統治的因素,香港的憲法及政治結構本身就大大限制了 立法會議員的權力,立法會議員只能動議私人條例草案,而私人條例草案因基本 法限制「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但有常識者也知道任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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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作用的草案,必然「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所以過去立法 會議員動議的草案,例如每年平反六四的議案,皆是無任何約束力的草案。 政府起草議案及提案必須先得到行政會議同意,而行政會議成員由行政長官委 任,行政會議亦由行政長官主持。而行政長官又是提名委員會(小圈子)選舉產 生,而提名委員會又由大量建制派佔據,而這些建制派又由共產黨直接指揮。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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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講,不論是立法會、行政會議、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1200人、建制派的最終 話事人都是共產黨。而共產黨則有意將架構複雜化,令普羅市民難以理解,但其 實整個架構背後都是由中共一手把持。 在以上的政治結構下,那些議會抗爭如不能扣連到街頭又或其他直接動搖政權管 治的行動,無法揭穿殖民獨裁之事實的話,那行為再激烈也無法撼動這政權一 分,反而這種行禮如儀的議會抗爭卻可能撫平了群眾對殖民政府的不滿,宣洩了 他們出了心中的怨氣。而中共及港共則乘這機會暗渡陳倉,暗地裡吞噬香港。

四、必須把抗爭之焦點由議會轉移到民間。 從這次2016年立法會選舉可見,中共已經不再遵守什麼秩序,光天化日之下可以 政治審查直接禁止港獨主張者參選,又可以命令參選人退選,在投票時又可以「 種票」、「被投票」、取消監票員資格、以警察阻止公眾監票員接近票站主任、 「無故多了300票」等等。 既然整場選舉都已經遭政權控制,這就不再是「選舉」了,那再把焦點及精力放 在「選舉」也只會是被政權牽著鼻子走。我並非說議會抗爭不重要,但這應該是 常識,不應再是焦點。 從今以後,香港人抗爭的標準應該以實用為主,揚棄形式主義,我們要思考一切 有效可行的手段,一是香港人覺醒成為香港人,二是盡可能動搖中共及港共政權 統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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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編輯

陳仲文

副總編輯 陳文茵 執行編輯 周浩輝 劉勁草 余建勳 利卓風 美術編輯 白家瑜

《眾議》第二期 編著: 香港民族黨《眾議》編輯部 出版: 香港民族黨 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hknationalparty 電郵 :hknationalparty@gmail.com 版次:2016年12月版 圖書分類:社會科學

香港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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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 不得翻印 All Rights Reserved

© 2016 Hong Kong National Party

Published and printed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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