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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1
赣州林业工程公司诉信丰创丰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信丰县房产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 ................................................................. 1
【专
题】............................................................. 4
“汨罗模式”破冰中小企业融资难 ........................................... 4
【新规速递】............................................................. 9
【热点新闻】............................................................. 9
【案例分享】
赣州林业工程公司诉信丰创丰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信丰县房产 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件回顾】 原告:赣州林业工程公司 被告:信丰创丰置业有限公司 第三人:信丰县房产管理局 原告诉称:2005 年 1 月 28 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 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创丰大厦图示土建项目(基础管桩除外),开工时间为 2005 年 3 月 6 日,竣工时间为同年 12 月 31 日,同时约定桩基础由被告提供验收资料。 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投入资金做好施工准备。但被告却迟迟不提供基础管桩验收 资料并办理交接手续,致使原告无法履行施工合同。2005 年 8 月 3 日,原告收 到被告发来的通知,称“建筑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可你公司长期以来迟迟未开 工,已严重违约,并由你公司承担违约经济损失。”而实际上,原告为施工已做 了大量准备工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被告不按约定提供基础管桩验收资料并办 理交接手续才是不能开工的根本原因。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终止合同造 成的经济损失 844870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经审理查明:2003 年 2 月 25 日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信丰县“一江两岸”房 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对第三人的房屋拆迁安置相关事宜作了约定。
2005 年 1 月 26 日,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协议书。三方约定:由第三人在 桃江花园 3 号楼建设一栋九层高的大厦,该大厦及占地归第三人所有,被告负责 该大厦工程建设的报建手续,税费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除应免除被告安置补偿 费用外,另行给付被告 155 万元差额款(大厦竣工后结算);被告与第三人于 2003 年 2 月 25 日签订的《信丰县“一江两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废止;被告 1
应负责该大厦外围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允许第三人使用被告的水电设施,水 电费用由第三人承担;大厦由原告负责承建,由原告全额垫资完成全部主体工程, 主体工程完成一个月内第三人预付工程总造价的 70%给原告,工程竣工验收之 日起一个月内第三人预付工程总造价的 20%给原告,余款 10%在六个月付清; 工程造价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基础定额(江西省估价表)》及《江西省建筑安 装取费定额》,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工程总造价;工期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前 完成主体工程,12 月 31 日竣工;违约条款约定:第三人如未按约定付款,原告 有权以所欠金额的 2%按月向第三人计取违约金,同时工期顺延;工程竣工验收 之日起六个月内,第三人未付清原告全部工程款,原告有权拍卖其酒店房产;由 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原告有权要求第三人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和 补偿损失,并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2005 年 1 月 28 日,原、被告签订补充协议书,该协议明确表明创丰大厦工 程的实际履约人为原告和第三人,由原告和第三人享有 2005 年 1 月 26 日原、被 告及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第三人 不履行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原告有权处置该项目的全部房地产,收益部分除 偿还被告 155 万元差额款外,全部归原告所有以资抵工程款。同日,原、被告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创丰大厦工程发包给原告承建(基础管 桩除外),开工日期为 2005 年 3 月 6 日,竣工日期为 2005 年 12 月 31 日,工程 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暂定为 360 万元,以实 际完成工程量清单,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省颁《建筑安装工程定 额》的有关规定和说明及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因素为该工程结算,并以审计结论 为依据办理财务结算;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主体工程完成之日起一个月 内预付工程总造价(预算)的 70%,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预付工程总 造价(预算)的 20%,余款(结算)在扣除质保金后六个月内付清;发包方的 违约责任为,发包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方除有权以所欠全额的 2% 按月向发包方计取违约金外,同时适用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合同还就相关事宜 作了约定。上述合同、协议签订后,原告即投入资金、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的前期 准备工作,但因被告及第三人未提供施工必需的相关资料,致使原告无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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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7 月 4 日,信丰县监察局就信丰县房管局规避房管大楼招投标问题 作出信监决字(2005)04 号监察决定书。认定第三人以被告名义办理房管大楼 报建手续,并直接将该大楼的建设工程发包给原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属于规避招投标的行为,责成第三人中止与原告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协议,重新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
2005 年 8 月 31 日,信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就信丰县房管局办公大楼规避招 投标问题作出信纪字(2005)26 号处理决定,认定第三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是弄虚作假、规避招投标的违纪行为,责成第三人终 止与原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协议。
【争议焦点】
1.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协 议是否有效? 2.造成工程停工后的损失应当如何计算?
【案件进展】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2005 年 1 月 26 日原、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协议 书、同月 28 日原、被告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该工程项 目的实际发包方(建设方)为第三人,而第三人所使用的资金属国有资金,依照 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该工程项目必需进行招标。第三人在该工程项目发包时, 以被告名义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该行为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其实质是以合法 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上述协议、合同无效。原、 被告及第三人明知上述协议、合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但为了各自的目的,仍然 签订上述无效协议及合同,所以原、被告及第三人均有过错,各自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因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的损失计算依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事实主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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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本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即“全部或 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违反法律规定,签 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自然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无效”。
规定强制招标的项目,往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为此国家依法强制实 行招标,引入公平竞争的招标交易程序。其中,把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 项目纳入强制招标范围,是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的有效措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无效。
【专
题】
“汨罗模式”破冰中小企业融资难 “如果没有及时拿到那笔‘救命钱’,恐怕公司早就夭折了!”湖南汨特科技 新材料股份公司总经理李真谈起发家史时如此感慨,他们公司于 2011 年 7 月在 天津股权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是汨罗市首家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 他所说的“救命钱”,就是 2005 年汨罗市携手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搭建的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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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用平台为其提供的 300 万元贷款。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道难解的题。政府把脉、银行开方、企业抱团,三方 携手,“汨罗模式”破茧而出。
国开行搭建融资信用平台
一根扁担、两箩筐,串乡走户,收旧拾荒。早在晚清,汨罗的新市、城郊、 古培一带就有不少“破烂王”。改革开放后, “破烂王”的队伍不断壮大,许多人 依靠收旧废品发展再生资源为生,汨罗成为中南地区最大的废旧物资聚散地之 一。
据统计,2004 年,聚集在汨罗工业园区及周边地区的废旧物资收储加工户 达虽然有 700 多家,但享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规模企业却只有 28 家。因为收旧 废品的中小企业以家庭为单位,普遍达不到银行贷款的准入条件,很难得到银信 部门直接的信贷资金支持,汨罗再生资源产业的扩张和升级受到严重制约。汨罗 市副市长王敏求介绍,2004 年以前,汨罗市整个再生资源行业每年得到的银行 贷款不足1千万,而实际融资需求至少超过 2 亿元。
敏锐的国开行看到了机遇。 “(汨罗再生资源)基础好,政府进行了引导和扶 植。”国开行湖南分行行长王学东称,支持新农村、新产业发展,改善民生,正 是国开行的题中之义。
2004 年初,在国开行的指导下,汨罗市会计咨询服务公司和中小企业信用 协会正式成立。2005 年顺势而为,汨罗市恒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汨罗市中小 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这标志着以协会为“龙头”, ‘三驾马车’为辅的“一 会三公司”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完成了其基本的框架,承贷主体和担保融资信用平 台搭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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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05 年到 2011 年,国开行对融资信用平台的授信支持从 8 千万元攀升到 5.8 亿元。在国开行的强力推动下,融资信用平台的孵化效应逐渐凸显,华融湘 江银行,建设银行以及汨罗国开村镇银行等也纷纷与汨罗寻求合作,截至 2011 年 3 月份,融资信用平台在保余额 4.2 亿元。
2010 年汨罗市中小企业 GDP 实现 111 亿元,占当地 GDP 的 70%;实现税收 6.7 亿元,占当地财政收入 61%;其中上交税收上千万元的企业数达 15 家。园区 废旧物资年交易量由 50 万吨增加到 120 万吨,工业生产总值由 13 亿元增加到 111 亿元,税收收入由 3700 万元增长到 6.7 亿元,行业从业人员增加到 4.2 万 余人。汨罗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终于从浑身惹满尘土的“破烂王”,蝶变成了年产 值逾百亿元的“大富豪”。
中小企业抱团增信
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大,就如烙在其身上的胎记,与生俱来。相比于大企业, 它财务制度相对不健全、难以控制信贷风险、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等,直接导致 的不良后果是: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像嗷嗷待哺的婴儿,需求得不到满足,发展 受到制约;另一方面,银行却像富有余力的壮年,有钱不敢借,有力不敢使,闲 置了国家金融资源。
汨罗市搭建的“一会三公司”融资管理运行模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小企业 的先天不足,让其通过抱团增信获得了大量信贷支持。
“一会三公司”让 400 多家企业“紧抱”组成了一个庞大的信用团队。这个 信用团队由中小企业信用协会担纲,形成了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在这个组织体 系中,他们以严格的信用准入为条件,实施了严格的层级管理,信用协会管辖九 个分会,各分会内部可形成若干个贷款联保体,联保体负责体内各成员的信誉保 障。事实上,信用协会也承担着融资信用平台的客户开发职责,信用协会的会员 就是融资信用平台的主要客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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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他们以互联互保为前提条件,形成了风险共担的利益关联体。申保客 户根据自愿的原则结成 3-5 户的联保体,签订联保合同。合同明确,一旦出现违 约,联保体成员都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从而利用联保体成员之间的信息资源 和平辈压力,增强申保客户的信息透明度,互联互保就成为了申贷获批的前置条 件。凡未结成联保体并签订联保合同的客户,贷款一律不予发放。贷款发放后, 联保体内各成员便按照联保合同的约定相互履行监督职责,承担违约风险,从而 促使各成员自律守信、履约还款。在此基础上,联保组长与所属协会分会长、各 分会长与担保公司层层签订《贷款安全责任状》,在贷款出现违约风险时,分会 会长和联保组长都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且积极化解和处置风险。通过这种方式 抱团,达到了信用增级的目的。
汨罗市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王敏求说:“这一模式突出特点是,一是‘钳 制强’,二是‘审贷严’,三是‘民主公开’,它如同连环套,环环紧扣。 ”实践证 明,“抱团增信”的最大成功之处在于:将大量银行不敢放行的“红灯”客户变 成了银行敢于放行的“绿灯”客户。通过抱团,营造了良好的诚信环境,实现了 国家金融资源的优效配置和安全运行。
银行与中小微企业能搭起这座“金桥”,一个红娘的身影不能在墨色深处被 隐去--当地政府。
据了解,为从行政组织层面为融资信用平台的良性运转保驾护航,汨罗地方 政府与国开行合作成立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银行信贷资金监管领导小组以 及担保贷款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经常性对“一会三公司”和受贷企业进行稽核和 检查,监督贷款本息的按期归还,确保信贷安全。同时,为做大做强融资担保平 台,当地财税部门从担保平台建设、担保风险补贴、企业资金周转、税收奖励返 还、贷款贴息等方面实行财税倾斜。据统计,2005 年来,当地财税部门共提供 近 3 亿元财力支持。如以城建投的名义入股资产管理 2000 万元;发放技改再生 产扶持资金 1 亿元,设立退税周转金 1 亿元,贷款贴息 5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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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汨罗市地方政府虽然作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第一大 股东,却坚决奉行“支持不干预,监督不越位”的原则,使融资信用平台拥有充 分的独立性和自主权,确保融资信用平台完全按现代企业机制运行。“汨罗的融 资担保模式,就是湖南模式。”湖南省经委的一位负责人曾在全省推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研讨会上指出,其成功的原因,在于把银行的融资优势、政府的组织协调 优势、担保体系的专业运作优势和再生资源的产业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促进 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实现担保体系自身业务的跨越式发展,“无异于地方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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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链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90060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链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89351
【热点新闻】 三一重工被三角债拖累 裁减员工人近 3000 人 链接: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2-07-11/666229.html
发改委承认中国油价超过美国 称因税收更高 链接: http://news.china.com.cn/txt/2012-07/11/content_25876055.htm
北京新地王诞生 楼面价 4.4 万元/平米破全国纪录 链接: http://news.cnwest.com/content/2012-07/11/content_6810951.htm
*ST 炎黄重组再度告吹 或成新规下 A 股首家退市公司 链接: http://finance.people.com.cn/stock/n/2012/0711/c222942-18489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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