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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1
隐瞒实情进行房屋登记的司法处理——王学士诉牡丹江房产局房屋行政登记案 ..... 1
【专
题】............................................................. 4
“3Q”大战再起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成焦点 ................................ 4
【新规速递】............................................................. 7
【热点新闻】............................................................. 7
【案例分享】
隐瞒实情进行房屋登记的司法处理——王学士诉牡丹江房产局 房屋行政登记案 【案件回顾】
1997 年刘家起因欠王学士货款,被王学士起诉到牡丹江市郊区人民法院, 牡丹江市郊区人民法院作出(1997)爱民初字第 486 号民事判决书。因刘家起没 有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经王学士申请执行后,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对刘家 起购买的但没有办理过户的两处房屋进行执行,其中一户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 权人是孙海,另一户则为诉争房屋(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孙明宝)。1998 年 8 月 5 日,爱民区法院委托牡丹江市郊区房地产管理局,对两户房屋估价,经评估, 得出两处房屋及批准用地价值 19392 元,并于 2006 年 10 月 31 日作出(1998) 爱执字第 56—2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孙海所有坐落在牡丹江市沿江乡卡路黄花 养路段北侧的证号 003029 号,建筑面积 64 平方米的房屋变更为王学士所有。该 裁定书生效后,王学士搬入诉争房屋居住。2010 年 10 月,王学士在诉争房屋上 开始建房,刘家起的儿子刘长军领人拆王学士的在建新房,王学士向派出所报警, 此时诉争房屋已不存在。2011 年 6 月 23 日,孙明宝持 1987 年 11 月 30 日牡丹 江市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第 0003028 号房屋所有权证,向牡丹江市房产管理局申 请换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产局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为孙明宝换发牡房权证温春 镇字第 730179 号房屋所有权证。2011 年 6 月 27 日,第三人孙明宝与邓成双持 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书等相关材料,向牡丹江市房产管理局申请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该房产局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为第三人邓成双颁发了牡房权证温春镇 字第 730181 号房屋所有权证。2011 年 7 月,邓成双以王学士为被告,向牡丹江 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学士迁出诉争房屋。王学士在参与该案 诉讼中得知邓成双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后,即向西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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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要求撤销被告为邓成双颁发的牡房权证温春镇字第 730181 号房屋所有权证, 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被诉登记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能否依据查明的房屋真实情况,判决撤 销被诉房屋登记行为?
【案件进展】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的规 定,被告牡丹江市房产管理局是牡丹江市辖区内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具有办理房屋登记的法定职权。第三人孙明宝和邓成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 八十六条规定,向被告提交了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被告依 照法定程序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予以登记并颁证,尽到了形式上的审慎注意义 务。第三人孙明宝故意隐瞒诉争房屋已卖给案外人刘家起并已被法院执行的事 实,属于申报不实,导致诉争房屋权属发生争议。被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时虽然尽到了形式上的审慎注意义务,但只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并不等于其登记 行为必然合法。由于诉争房屋在第三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已经灭失,因 此物权登记的基础已不存在,被告的登记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西安区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牡丹江市房产管理局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为第三人邓 成双颁发的牡房权证温春镇字第 730181 号房屋所有权证。
一审宣判后,第三人邓成双不服,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牡丹江中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牡丹江市房产管理局在为上诉人邓成双与 孙明宝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该房屋早已倒塌不存在,且该房屋已经司法程序执 行给被上诉人王学士,原审第三人孙明宝故意隐瞒诉争房屋真相与上诉人邓成双 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应予撤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邓成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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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牡丹江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牡丹江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虽然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 务,但并不等于其登记行为合法,由于诉争房屋已通过司法程序执行给原告王学 士,且房屋在办理转移登记前已灭失,物权登记的基础已不存在,法院应当撤销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 实地查看:(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二)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三)因房 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 他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依据此规定, 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无须实地查看,然而,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如果审查更 慎重一些,就有可能避免发生此次错误登记,从而避免引发此次诉讼。
本案被告虽然是按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程序办理的房屋登记, 但是登记程序合法并不必然表示登记结果正确。
本案诉争房屋是一幢 1986 年建筑的砖木结构平房,1987 年 11 月 30 日孙明 宝取得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2011 年 6 月 23 日孙明宝持 1987 年颁发的 0003028 号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换发新证,房屋登记机构为其换发新证后,第三人孙明宝 与邓成双又于同年 6 月 27 日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本案诉争房屋是一建成已 有25年的老旧平房,在取得房产证后一直没有办理任何变更登记,时隔25年 后突然既换证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查明房屋是 否存在?房屋是否进行了翻新、扩建或改建?房屋现在由谁实际居住?登记机构 如果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更慎重些,对房屋的真实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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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进行实地查看,就有可能避免因此次登记结果错误引发的行政诉讼。
总之,由于本案被告的登记行为侵犯了在先的司法执行程序确定的物权归 属,且诉争房屋在办理转移登记前已灭失,物权登记的基础已不存在,故应撤销 被诉房屋登记行为。
【专
题】
“3Q”大战再起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成焦点 今年 4 月 18 日,广东省高院审理的 360 诉腾讯一案,被看作是国内互联网 反垄断的第一案。如果法律最终认定腾讯公司在 3Q 大战期间有滥用即时通讯市 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电脑中的 360 安全软件的行为。那么,360 向腾讯提 出了 1.5 亿元的高额赔偿仅只是开始,或将引发国内受压制的互联网企业诉讼腾 讯等垄断巨头的狂潮。
3Q 大战起于 2010 年并且纠缠至今,腾讯令诸多网民记忆犹新的“2 选 1” 艰难决定,最终招来了 360 在广东省高院提起的反垄断诉讼。360 方表示,腾讯 在 3Q 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 QQ 的市场占有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 360 软件,对 360 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因此向腾讯索赔 1.5 亿多元人民 币。
或许“反垄断第一案”让腾讯感到了丝丝寒意,腾讯方面随即发起了针对 360 仅上线八天就永久下线并停止开发的 360“扣扣保镖”的诉讼。称其打着保 护用户利益的旗号,污蔑、破坏和篡改腾讯 QQ 软件的功能,并向 360 提出高达 1.25 亿的品牌损害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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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360 反面完全不予认可,其援引《2003 中国即时通讯研究报告简报》 数据,称“50%以上的用户不接受或者不愿意接受即时通讯软件中的广告”,以证 实“360‘扣扣保镖’完全符合消费的合法利益”。同时,360 方面还列举了大量 具有屏蔽广告的其它工具软件,佐证“工具软件系业界常态,并不违反公认商业 道德”。
据了解,早在今年 4 月,广东省高院受理了 360 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的案件,360 方当时提出的索赔金额也高达 1.5 亿元。而这次腾诉“360 扣扣保 镖”软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亦提出 1.25 亿元的赔偿,有趣的是该案同 样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
显然,在 360 与腾讯在法律诉讼未出结果前,说“3Q 大战”结束还为时尚 早。资料显示,即将开庭的腾讯诉 360 不正当竞争案已经是双方之间的第三起诉 讼,还要打多久谁也不知道。
值得玩味的是,今年 4 月 18 日,广东省高院审理的 360 诉腾讯一案,被看 作是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的第一案。如果法律最终认定腾讯公司在 3Q 大战期间有 滥用即时通讯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电脑中的 360 安全软件的行为。那么, 360 向腾讯提出了 1.5 亿元的高额赔偿仅只是开始,或将引发国内受压制的互联 网企业诉讼腾讯等垄断巨头的狂潮。
时隔 5 个月后,腾讯再次向 360 开炮,发起针对 360“扣扣保镖”的诉讼, 与 2011 年 9 月腾讯诉“360 隐私保护器”是一个套路。真正的目的或在于缓解 或者消除尚未宣判的 360 诉腾讯垄断一案有可能对腾讯造成的不利影响。
360 直指腾讯 QQ 涉嫌垄断,而腾讯两次起诉 360 均指 360 软件存在“不正 当竞争”行为,而可见双方都是有备而来。目前,双方的诉讼焦点也围绕在我国 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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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快速变换的互联网行业及企业来说,这两部法律还存在一些较难界定 的条款,双方在法庭上的博弈注定将是一场拉锯战。但对于整个行业和产业大环 境来说,无疑具有 “现身说法”的教育意义。 3Q 大战中,360 和腾讯用户量均有所损失,而腾讯更因强迫用户“二选一” 而损失了声誉。随着案件审理结果的公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议题 将得到广泛关注,有助于促进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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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 链接: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95794
【热点新闻】 炒黄金19万一月全赔光 老人怒告投资顾问 链接: http://economy.cfi.cn/p20120918000948.html
华生:中国国富民穷 贫富差距小是胡说八道 链接: http://economy.cfi.cn/p20120918000750.html 美联储撒钱 中国输入型通胀压力渐增 链接: http://economy.cfi.cn/p20120918000734.html
中国多地将拉响防空警报纪念九一八 链接: http://news.fecn.net/domestic/2012/0918/09188793087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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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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