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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1
用人单位需谨慎辞退员工..................................................................................................1
【热点聚焦】......................................................................................................................4
江西赛维 LDK:下一个无锡尚德?...................................................................................4
【法规速递】......................................................................................................................8
工信部出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8
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出台..................................................................8
券商股权激励规定征求意见 独立董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9
【法治要闻】....................................................................................................................10
【秦风百科】....................................................................................................................11
【以案说法】 用人单位需谨慎辞退员工 【案件回顾】 赵某于2005年9月进入一家公司——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工作,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31日到期。 2010年11月20日,赵某收到公司一份邮政特快专递“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 知”,该通知称“赵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存有以下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一、其 妻子在公司的经销商处工作,但是赵某未按公司《职业行为准则》申报,违反公 司《利益冲突政策》;二、其向经销商处借款人民币2万,违反公司《利益冲突政 策》,公司决定与赵某于2010年11月20日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赵某认为自己在 工作期间从未违反任何规章制度,公司系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的 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赵某委托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 案,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 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20000及替代通知金15000元。日前,该案已审理终结。
【争议焦点】 1、赵某是否具有公司所称的严重违纪的事实?
【案件进展】 在庭审中,公司提供了《会议记录》,证明赵某承认向经销商借款2万元的事 实,同时,公司向仲裁委陈述公司曾打电话向经销商询问,经销商称赵某的妻子 在该处工作。对这两份证据,赵某均不予认可。赵某称从未参加过公司的会议, 也没有看到过《会议记录》,且没有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对真实性不予认可。同 时赵某向仲裁委提供了赵某妻子的工作证,证明其并非在经销商处工作,而是在 一所大学任专职教师。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很显然,公司认为某之妻在公司 的经销商处工作和赵某向经销商借款的事实很难被仲裁委员会采信。 在庭审中,公司提供了《职业行为准则》 (2007年版)和《职业行为准则》 (2010 1
年版),其中《职业行为准则》 (2007年版)有赵某的签字确认,而2010年版的《职 业行为准则》,两个版本的《职业行为准则》都规定了《利益冲突政策》 ,公司认 为无论适用哪个版本,赵某都应当遵守。而代理人认为,2010年版本的《职业行 为准则》是最新版本,是对2007年版本的重新修订,2010年版本生效则意味着2007 年版本失效。赵某对失效的版本曾签字确认,但因其自身的失效对赵某无约束力; 同理,因2010年版本的《职业行为准则》并没有赵某的签字确认,公司也无相关 已公示或告知的其他证据,该《职业行为准则》也同样对赵某无约束力。 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赵某严重违反规章制 度,公司也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曾将2010年版本的《职业行为准则》告知赵某。 因此,公司仪赵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 能成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赵某的申诉请求,予以支持。
【案件评析】 这是一起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案例,本案 中,焦点之所在即赵某是否具有公司所称的严重违纪的事实,这需要证据来加以 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十三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 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 此,公司应当对赵某之妻在公司的经销商处工作和赵某向经销商借款的事实负举 证责任。 从适用法律来看,《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 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规 范员工管理的“尚方宝剑”,员工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 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因2010年版本的《职业行为准则》 并没有赵某的签字确认,公司也无相关已公示或告知的其他证据,该《职业行为 准则》也同样对赵某无约束力,公司的“尚方宝剑”不能伤及赵某毫发。因此仲 裁委对赵某的申诉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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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观点】 1、用人单位对员工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负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解 除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充分掌握证据,从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出发, 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多个证据要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对员工违纪事实加以证明。2、要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必须把握规章制度形 成的程序合法,比如,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通过全体职工或 职代会的讨论,将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要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协商也要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签字确认; 要对形成的规章制度向全体员工公示或告知。只有通过上述民主程序形成并告知 劳动者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了,真正成为“尚方宝剑”。3、规章 制度必须具体明确,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劳动者“严重违纪” 的,用人单位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违纪一定要是情节严重才可。因 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哪些情形属于“严重 违纪”?否则,即使劳动者违纪情节很严重,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 也是“无法可依”,不能以其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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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江西赛维 LDK:下一个无锡尚德? 尽管此前无锡尚德究竟什么时候破产已经被揣测无数次,但是当它真的轰然 倒下那一刻,人们的神经还是受到了强烈的刺激:原来曾经盛极一时的光伏巨头 也是如此脆弱不堪,下一个倒下的会是谁,会是江西赛维 LDK(以下简称赛维)吗? 在 2011 年 3 月之前,当“赛维”二字印入眼帘时,人们脑海里会马上冒出 “赛维速度”、 “赛维奇迹” 、 “光速”等光鲜的字眼。然而,时过境迁,如今人们 对于赛维的印象更多的是灰暗的,特别是去年以来不断爆出的裁员风波、供应商 堵门索债、政府债务兜底、“国有化”消息,一度让赛维成为破产呼声最高的公 司。赛维最终以部分国有化中止了破产的可能。可是,既然无锡尚德都破产了, 扩张冲动之后留下巨额负债,还涉嫌利益输送的赛维真的能够挺住吗? 负债 248.9 亿 现金仅 1.119 亿美元 2012 年 10 月 22 日,赛维发布公告称,江西恒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0.86 美 元/股的价格,收购赛维此次增发前全部发行及流通股本的 19.9%,赛维获得 2300 万美元的股权融资。恒瑞新能源 40%股权由江西省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 公司拥有,其另外 60%股权由恒基伟业拥有。由于收购后新余市国资间接持有赛 维股权,而且此前东营光伏已经被政府托管实现国有化,该交易被业内解读为“赛 维国有化”。与此同时,赛维的彭小峰却在“转身”70 余日之后“闪电”归来, 重新担任赛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CEO 职务。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无锡尚德破产除了给产能过剩的中国光伏企业敲响 警钟以外,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正在逐步取代政府这只看 得见的手发挥作用。 3 月 16 日,仍然身处困境的赛维在井冈山召开了一年一度的全球供应商大 会。在会上,赛维总裁兼 CEO 佟兴雪豪言,2013 年预计销售收入将达到 27 亿美 元,实现整体扭亏为盈。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公司已接连 6 个季度亏损,截 至去年第三季度,赛维总负债为 248.93 亿元,其中仅短期负债就达 200.9 亿元, 而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仅为 1.119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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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调宣布招聘计划 为获信贷强行扩张产能 今年 3 月初,债务重压下的赛维 LDK 高调宣布,其已制定 1200 人的新员工 招聘计划,正在尽一切办法继续扩产。 看上去招聘很有必要,比如新开设的车间平均开工率不到 50%。而在今年新 开的 13#车间中,开工率仅 10%。但赛维员工却向媒体透露, “无事可做的人太多 了,特别是 13#车间,在职员工都没事干。在部分老车间,机器设备没钱维护, 无法开工,所以也有人没事干。” 这好似某种难以理解的悖论:一方面,产能无法消化,流动资金告急;另一 方面,仍大规模扩产,宣布庞大的招工计划,但现有员工却无所事事。 关联交易被疑利益输送 据了解,赛维董事长彭小峰个人及家族资产除了赛维的股份之外,还有柳新 实业以及他在 2008 年以“个人、家族名义”投资的 Best Solar 公司。Best Solar 在开曼群岛注册,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代表为彭小峰之妻周山。 彭小峰的父亲彭正祥在新余也很活跃,当地人都称其为“老头子”。新余的 工程公司在赛维承包基建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彭小峰父亲挂靠的建筑公司,并上 交给他 2%的管理费。同时,彭正祥还涉足了新余市的房地产开发领域。 “你们的公司都是我儿子的,你还敢投诉我!”赛维的一位主管曾对媒体透 露,彭正祥通过旗下的公司向赛维提供生产辅料,不仅价格比别的厂家贵,而且 质量很差,有一次他们打电话过去投诉,结果受到了“老头子”的呵斥。这与尚 德电力通过亚洲硅业、辉煌硅科技进行利益输送有异曲同工之妙。 在 2012 年赛维裁员浪潮中,熟悉彭小峰的人士透露,彭的子女居住在香港 的半山豪宅,与李嘉诚等富豪为邻。一时之间,各种传言四起,比如彭通过错综 复杂的关联公司及交易关系将巨额资产转移到了国外,甚至有坊间传闻称彭小峰 持有美国绿卡,随时准备跑路。这种传言虽然没有什么真凭实据,却有相当的市 场。以至于新余市民“都希望它垮掉”,这与当地政府“赛维不能倒”的态度截 然相反。 “扩张冲动”埋下危机 2005 年春节过后,与时任新余市委书记汪德和经过半个小时的“密谈”之 后,彭小峰最终改变了投资计划,将原本在苏州投资的太阳能光伏项目移至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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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峰投资计划的 180 度大转弯源自于政府的慷慨解囊。在求助江西省政府 之后,新余市政府以财政作担保,向江西省国际投资信托公司融资 1.2 亿元。江 西省财政支持 3000 万元,新余市从城市经营结余中拿出 5000 万元。正是这 2 亿 元资金促成了赛维的“新生” 。 在新余市政府的扶持下,赛维以“光速”扩张。2007 年,赛维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 40.8 亿元,硅片产能达 400 兆瓦,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位。当年,赛 维成功登陆纽交所,成为江西省唯一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当年,彭小峰以 400 亿的身家夺得“中国新能源首富”的桂冠。先前名不见经传的新余市凭此毫 无争议地成为“中国新能源之都”。 赛维的巨大成功让江西省兴奋不已,提出要举全力支持新余光伏产业发展。 赛维借此继续大势扩张,2008 年赛维凑集了 120 亿资金,在新余马洪建设世界 单体最大的硅料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 1.5 万吨硅料。为此,赛维聘请了世界 500 强的工程承建商美国 Fluor 公司,采用了全球最先进的技术工艺,雄心勃勃 地想要成为全球最大硅料制造商。 政企合作,互利共赢,皆大欢喜。可是,市场变化太快。当人们还没来得及 从欣喜中缓过劲来,危机已悄然降临。 2009 年,硅料的价格一下子由 400 美元/公斤降至 40 美元一公斤,而且市 场预期价格还会一直下行。其竞争对手常州天合,早在 2008 年就果断停止了 1 万吨的项目建设,施正荣也选择股权合作方式,彭小峰则固执前行,在随后欧盟 下调光伏补贴,以及“双反”等一连串的打击下,越陷越深。 2011 年,马洪硅料厂冲击香港 IPO 失败, “圈钱”计划再度落空,赛维方面 归咎于彼时急转直下的行情,而据知情人士透露,马洪硅料厂实际产能远达不到 设计产能或许才是更重要的原因,公司对外宣称三条线均已投产,而实际上只有 一条线在生产。 2012 年 4 月 8 日中午,一位自称为赛维的员工在网络上发帖称,公司将大 规模裁员,工龄不满三年的员工全部裁掉。一时间,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业内 人士的广泛关注,掀开了赛维危机的冰山一角。现在,有当地国资介入,赛维暂 时算缓过了一口气,但市场对其未来命运却极为担忧,害怕在某个清晨起床后发 现他已离我们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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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观点】 经过多年的发展,光伏行业已经从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转化为目前的产能过 剩的传统产业。赛维陷入危机的首先是受大环境的影响,欧债危机影响,光伏市 场需求疲弱,硅料、硅片、电池片等产品市场供大于求,产品价格大幅下跌,部 分光伏企业出现停产或者限产现象;其次是该公司本身多晶硅成本较高、多元化 的多晶硅策略所致。当然,赛维 LDK 深陷经营困境跟产业环境及自身实力有重要 关系,与地方政府的过分“溺爱”也密不可分: 首先,以 GDP 为主要标准的政绩考核机制深入人心,地方政府通过支持赛维 LDK 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政府税收,提高就业率。 其次,地方政府缺乏产业规划能力。光伏产业属于新能源产业,得到国家政 策的大力支持。地方政府在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时应实事求是,从本地区实际 情况出发,避免“短视”行为。缺乏长期系统的产业发展规划,暂时的劳动就业 增加、税收收入增加、企业盈利增加必然伴随着巨大的财务危机。“用明天的产 能过剩来创造今天的 GDP”会对整个产业带来巨大冲击,一味的财政支持无形中 助长了光伏巨头盲目扩张的野心。 最后,地方政府应回避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虽世界各国均有光伏补贴政策, 不过多数仅在电力上网价格方面,而直接将企业贷款缺口纳入地方财政,这实属 “极品”案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应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遵从市场竞争 机制优胜劣汰。从小在地方政府“温室”里生活惯了的企业怎能经受激烈市场竞 争的洗礼呢? 地方政府极端“宠幸”的作法对光伏企业的长期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大而 不倒”,后患无穷。同时,这也给美国、欧盟等政府提供了口实,其借由我国光 伏企业享有大量补贴,而展开“双反”贸易调查,这对光伏巨头海外市场造成了 严重冲击。 2012 年是光伏产业的低谷期,产业结构面临大幅调整。光伏设备市场发展 状况令人堪忧,国内光伏巨头亏损严重,这一局面持续时间比预期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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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 工信部出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了《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支持50 家以上担保(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方案称,为促进小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工信部决定将扶助小微企业 发展作为2013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扶 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出台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培育一批 “三型”小微企业;认定第三批100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开通一 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同时,支持500家以上担保(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完成 50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1000名领军人才培训,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管理 咨询专家库,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为超过2000家境 内外企业提供展示交流服务;建设企业负担情况网上直报系统,推动减轻企业负 担政策落实。 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3/08/c_124435479.htm
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出台 商务部 22 日发布《规范对外投资合作领域竞争行为的规定》,提出将会同有 关部门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记录在案的企 业 3 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支持政策。 根据规定,对外投资合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商业贿赂争取市场交易 机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串通投标,诋毁竞争对手 商誉,虚假宣传业绩以及其他依法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规定提出,企业承揽拟使用中国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项目,在未取得有关金 融和保险机构承贷、承保意向函前,不得对外承诺为项目提供融资;承揽合同报 8
价金额 500 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工程项目(含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项下的工程项目), 必须在参加投(议)标前按照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核准;企业 外派人员应当取得项目所在国(地区)政府批准的用工指标,并符合当地有关法 律规定的用工比例,不得通过压低劳工成本获得各类对外投资合作项目。 链接: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01303/wangying2013032409302791431404. shtml
券商股权激励规定征求意见 独立董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中央政府门户网近日发布《证券公司股权激励约束机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稿)》,拟改变目前以现金性收入和短期激励手段为主致使券商难留高端人才的现 状,对券商通过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规定》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证券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行为合 规性等方面提出了审慎性要求,以防止股权激励成为激励对象不当谋取私利的工 具,并督促证券公司规范经营。 明确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证券公司应建立配套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方 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的对象为证券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员工。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证券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公司或者激励对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信 息误导等违法违规行。 同时,为确保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管 理规定》规定,证券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链接: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01303/wangying2013032008522832217739.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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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要闻】
广东调查维 C 银翘片含毒案:宝山堂严重违法 全文链接: http://finance.ifeng.com/stock/special/guangyaovc/20130407/7868326.sh tml
民生银行与房企结盟生变 引发 1.9 亿融资合同纠纷 全文链接: http://inance.eastmoney.com/news/1349,20130407283592620.shtml
勤上光电虚假陈述确凿 涉嫌欺诈上市 全文链接: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49,20130403283060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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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百科】
虚假陈述
指行为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
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有重大遗漏的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 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的行为。 股权激励
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
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 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是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
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 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 股的公司。 利益输送
是指通过地下通道转移资产行为,企业控制者从企业转移资产和利润
到自己手中的各种合法和非法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 双
反
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
销和反补贴调查。 内幕交易
是指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 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 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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