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4.11【4月份公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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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5.4.10.(105)高市醫會總字第 167.-191.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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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醫藥 一、主旨:轉知請會員確實依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將該費用明細載明於醫療費用之收據 ,並依醫療法第81條規定先告知病人同意後始得收取,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3.16.高市衛醫字第 10531819700 號函辦理。 (二)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規定: 「本法第22條第1項所定醫療費用之收據,應載明全民健康 保險醫療費用申報點數清單所列項目中,申報全民健康保險及自費項目之明細;非屬醫療費 用之收費,並應一併載明之。」 (三)醫療法第 81 條規定: 「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 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

二、主旨:轉知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法務部於105年3月2日以 法令字第10503502120號令修正發布,並定自105年3月15日生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法務部網站 http://www.moj.gov.tw/mp001.html/全國法規最新消息下載,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3.15.高市衛醫字第 10531740500 號函辦理。

三、主旨:轉知為加強懷孕及育齡婦女茲卡病毒防治宣導,疾病管制署已製作海報、單張、 短片等多項宣導素材,請會員配合宣導運用,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3.14.高市衛疾管字第 10531636600 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文宣請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首頁之「茲卡病毒感染症專區」 項下「宣導品下載」區。 (三)疾管署刻正製作新住民語之海報及影片(包括英、泰文、印尼文、越南文等語言) ,完成後會 再上傳旨揭專區,請會員協助加強新住民婦女之宣導。另高雄市衛生局備有茲卡病毒防治實 體宣導海報,供索取張貼佈告宣導使用。

四、主旨:轉知更新安全針具品項清單,業經衛生福利部105年3月1日衛部醫字第1051660 832號公告,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3.7.高市衛醫字第 10531497600 號函辦理。 P1


五、主旨:轉知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相關使用規定,請

查照。

105.4.10

說明:(一)依據疾病管制署 105.3.29.疾管新字第 1050400261 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之相關使用規定如下: 1.凡病患經醫師診察研判符合公費藥劑使用條件者,無須自費進行快篩,醫師即可視病患狀況 及其專業判斷,開立適當之公費藥劑(克流感或瑞樂沙皆可)予病患使用。 2.自本年3月11日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修正 為「出現發燒等症狀之類流感患者」。 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限,由原訂之105年3月31日延長至105年4月30日 止。 (三)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及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相關資訊,可逕至 疾管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流感專區」瀏覽查閱。

六、主旨: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第一等級之「A.1660品管材料(分析與非分析)」及「G.5220 耳鼻喉佈施藥裝置」部分鑑別範圍改列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其回收驗章之處理措施,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2.26.高市衛藥字第 10531285100 號函辦理。 (二)公告事項:衛生福利部104年6月3日部授食字第1041603875號令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理附件 一,105年9月1日起該附件中「A.1660品管材料(分析與非分析) 」,鑑別屬「器材製備含人類 或動物血清來源者,或用於藥物濫用檢測者」之第二等級範圍者,及「G.5220耳鼻喉佈施藥 裝置」 ,鑑別屬「裝置內含沖洗溶液,且該溶液非屬藥品列管」之第二等級範圍者,於105年 8月31日前製造或輸入之產品,其許可證持有者應於105年9月1日起六個月內回收市售品,連 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售。

七、主旨:轉知有關食品藥物管理署函轉疑似肉毒桿菌毒素製劑假貨相關資料一份,詳如 說明,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3.21.高市衛藥字第 10531982200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關務署抽驗民眾郵包寄送疑似肉毒桿菌毒素製劑,其外觀及標示品名酷似國內核准藥 品「BOTOX」,惟查其包裝標示並無中文許可證字號及原廠防偽標籤等多處與合法產品不同 之處,涉屬非法產品,鑒於肉毒桿菌毒素製劑為醫美療程常用之藥品,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八、主旨:轉知食品藥物管理署函轉藥品「Dysport」、「LEDSO、DAKAVIR」等C型肝炎 治療藥、「Harvoni」及「Combigan」警訊相關資料,該等藥品於境外發現仿冒品流通,為維護國 民之健康與安全請會員注意,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 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3.11.高市衛藥字第 10531557900、10531558000、10531679300、 10531721500 號函辦理。

九、主旨:轉知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加強藥品等之品質監控,設置「全國藥品不良品通報中 心」,並於 105 年 3 月 14 日以 FDA 藥字第 1051400051A 號公告委託「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 展中心」協助 105 年度藥品不良品(含療效不等)等通報案件之處理,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3.16.高市衛藥字第 10531835700 號函辦理。 (二)通報網站為「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 http://qms.fda.gov.tw),專線為 02-66251166 轉 6401,業務信箱為 quality@pitdc.org.tw。 (三)食藥署亦已將藥品及化粧品品質相關警訊公布於署網之「不合格產品專區」(網址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547),以利醫療人員及民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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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10

十、主旨:轉知 104 年度管制藥品違規情形,請會員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 藥品,以免違規受罰,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3.18.全醫聯字第 1050000402 號函辦理。 (二)104 年度地方政府衛生局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查獲違規者計 371 家, 其違規項目前 10 名依序如下: 1.管制藥品簿冊登載不實。(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28 條第 1 項) 2.未依規定定期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28 條第 2 項) 3.使用過期管制藥品。(藥事法第 21 條第 6 款) 4.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6 條) 5.未設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28 條第 1 項) 6.供應第 1-3 級管制藥品領受人未簽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 7.未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調劑。(藥事法第 37 條第 1 項) 8.非藥事人員調劑管制藥品。(藥事法第 37 條第 2 項) 9.使用管制藥品未詳實登載病歷。(醫師法第 12 條) 10.調劑後未簽名蓋章。(藥師法第 18 條第 1 項) (三)另於 104 年度提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使用管制藥品審核會」審議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 品之違規案件共 6 件(多為大量或自費開立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案),其中 3 件醫師處方用量 嚴重超過醫療常規,除罰鍰 12 萬至 30 萬元外,併停止其處方使用管制藥品 6 個月至 1 年; 2 件管制藥品用量明顯超過醫療常規處罰鍰 6 萬元;1 件醫師未確實遵循醫療常規處方使用 管制藥品,函告改善。 (四)本(105)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仍將持續查核管制藥品之使用及管理情形,並 針對醫療院所醫師處方管制藥品合理性加強查核,請會員除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外,切勿應 病人要求即開立藥品,或為規避健保查核轉而開立全自費處方(尤其是鎮靜安眠類管制藥 品),以免違規受罰。

十一、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為維護兒童及少年福祉,請會員落實兒少保護事件之通 報,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3.18.全醫聯字第 1050000394 號函辦理。 (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本法)第53條規定略以,醫事人員等人於執行業務時 知悉兒少遭受第49條各款之行為,包括身心虐持及對兒少或利用兒少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 為等,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違者將處新臺幣六 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該法第54條意旨略同。 (三)查衛福部統計資料,我國兒少保護事件由醫事人員通報之比率與人數呈逐年降低趨勢,次 查現行受虐型態分析,大部分受虐兒少,不只遭受一次傷害。為降低受虐兒少持續處於被 傷害的風險中,提高醫事人員對於疑似兒虐或疏忽案件之敏感度及專業知能,衛福部已完 成編印「兒少虐待及疏忽一醫事人員工作手冊」(請逕至衛福部網站下載,網址為 http://www.mohw. gov.tw/CHT/DOMHAOH/),據以為醫事人員臨床判斷、通報及轉介處置之 參酌依據。 (四)責任人員之通報,請至衛福部「關懷e起來」網站(http://ecare.mohw.gov.tw)完成線上通報; 倘有緊急或危急情事,除須完成線上通報外,建請於知悉後立即以電話通報該轄家庭暴力 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俾利相關單位即時介入處置。

十二、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潛伏結核全都治計畫之丙型干擾素釋放試驗(IGRA)」相關 事宜,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3.11.全醫聯字第 1050000364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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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10

十三、主旨:轉知有關處方含testosterone類(包括methyltestosterone)成分藥品作為睪固酮補充劑 之用藥安全相關事項,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 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05.3.25.部授食字第 1041409903B 號函辦理。 (二)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fda.gov.tw。如未通報者,則依藥事法第 92條規定處辦。

十四、主旨:轉知疾病管制署105年3月4日疾管研檢字第1051300137號公告「傳染病檢體採 檢項目、採檢時間及送驗方式」,並自105年3月4日起生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3.10.全醫聯字第 1050000347 號函辦理。

十五、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治療淺股動脈狹窄之塗藥裝置為全民健康保險自 付差額之特殊材料品項類別」,並訂於105年5月1日施行,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3.11.全醫聯字第 1050000352 號函辦理。

十六、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05年2月23日部授食字第1051402108A號公告「含recombinant human tissue-type plasminogen activator(rt-PA)成分藥品中文仿單修訂相關事宜」,詳細內容請會 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3.2.全醫聯字第 1050000311 號函辦理。

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註銷 註銷、 註銷、回收或撤銷藥品、藥物及醫療器材之許可證等,因藥品及 回收或撤銷 藥廠種類繁多,本會不再逐項條列,請會員務必於訂購藥品前或隨時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管理署網站查詢最新資訊。 註銷: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藥品/資訊查詢/每月新核發、註銷、變更、展延許可證月報 回收: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藥品/各類名單/產品回收

健保 十七、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 104 年 11 月 19 日健保審字第 1040036600 號公告修正「全民 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 6 編第 83 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 4 節血液治療藥物 Hematological drugs 4.1.1 紅血球生成素」之給付作業原則說明案,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 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3.11.全醫聯字第 105000035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該規定於 105 年 7 月 1 日前給予緩衝期,於緩衝期間得依原給付規定辦理。

十八、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搜尋【藥物給付修正】 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3.全醫聯字第 1050000308、1050000404、1050000442 號函辦理。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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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有關「105 年 3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之異動情形」(共 7460 項),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該署全球資訊網/藥材專區/藥品/健保用藥品項中自行下載擷取參 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3.4.全醫聯字第 1050000313 號函辦理。

二十、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瞻性 支付方式」及「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給付規定,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 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3.16.全醫聯字第 1050000374 號函辦理。

繼續教育課程 廿一、主旨:本會 105 年 5 月份學術活動如下附表,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上課地點:高雄市醫師公會四樓禮堂 (二)報名方式: *請會員事先報名,俾便統計人數準備餐點事宜* 1.網路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進入欲 上課課程/點選上角【我要報名】 ;報名後請於上課前至本會網站查詢個人報名編號, 為節 省報到時間,請上網確認及切記報名編號。 2.電話報名:請會員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電話 07-2212588 報名。 活動日期/時間 105/5/5(四) 12:30-14:30 105/5/6(五) 12:30-14:30 105/5/13(五) 12:30-14:30

活動主題

主講人 邱松林主治醫師糖尿病治療新趨勢 聖功醫院新陳代謝科 處方級Ω-3 脂肪酸在高 陳廷耀主治醫師血脂症的治療現況 高雄長庚神經內科副主任 許文鴻主治醫師早期消化道腫瘤趨勢 高醫大附設醫院腸胃內科

報名截止日 即日起至 104/5/2 止 即日起至 105/5/3 止 即日起至 104/5/10 止

105/5/19(四) 12:30-14:30

從安寧病房談無效醫療 與人生意義

杜明勳主任高雄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

即日起至 104/5/16 止

105/5/20(五) 12:30-14:30 105/5/26(四) 12:30-14:30

COPD 治療之臨床經驗 分享以 LAMA 為例

許超群主治醫師高醫大附設醫院腸胃內科 郭昭宏教授高醫大附設醫院腸胃內科

即日起至 105/5/17 止 即日起至 105/5/23 止

申請積分類別 內科.家醫科.一 般科. 內科.神經科 家醫科.一般科 內科.家醫科.一 般科.護理 醫師專業品質 專業品質 家醫科甲類 甲類 護理專業品質 專業品質 內科.家醫科.一 般科. 醫師專業品質 家醫科

105/6/3(五) 105/6/3 12:30-14:30

高雄地區兒科聯合病 主持醫院:阮綜合醫院 例討論會

即日起至 105/5/31 止

兒科.家醫科 一般科.護理

大腸癌防治

協辦 阿斯特捷 利康 科懋

百靈佳 衛生局

***請會員注意 ***請會員注意: 請會員注意:原訂 105/5/27 之高雄地區兒科討論會, 之高雄地區兒科討論會,因故延後一星期舉辦(105/6/3) 因故延後一星期舉辦(105/6/3), (105/6/3),造成不便, 造成不便, 敬請見諒*** 敬請見諒***

廿二、主旨:轉知全聯會舉辦「醫療安全暨品質研討系列《84》探討登革熱及茲卡病毒感 染症」 ,將透過視訊會議方式與北、中、南區同步進行,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視訊時間:10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六)13:30-15:30 *請事先報名* (二)視訊地點:1.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啟川六樓第二講堂(名額 200 名) 2.健仁醫院 6 樓第一教室(名額 40 名) 3.阮綜合醫院門診大樓 6 樓會議室(名額 30 名) 4.高雄市立小港醫院 8F 教學討論室(名額 35 名) (三)報名方式:網路報名:http://www.tma.tw/,名額:即日起至額滿為止。 (四)積分:已申請西醫師感染控制申請中、護理人員感染控制申請中。 (五)詳細課程內容及報名表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中下載參考 ,如有疑問請電洽 02-27527286*170 何先生。 P5


105.4.10

廿三、主旨:轉知台灣家庭醫學醫會辦理「戒菸治療醫師教育訓練」基礎認證課程,請踴 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上課日期:105 年 6 月 5 日(日)08:50-16:40 (二)上課地點: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第 2 會議室 (三)本課程全程免費,名額有限,優先受理尚未參與基礎課程病能全程參與完成課前、課後測 驗的西醫師或正在接受西醫專科醫師訓練者(一般科限醫師限衛生所或事業單位醫務室執 業者)。 (四)報名方式:本課程接受網路 http://www.quitsmoking.hpa.gov.tw 報名,優先受理尚未參與基礎 課程的醫師傳真 02-23115552 報名,傳真後請電話 02-23310774 分機 22 徐小姐或分機 19 吳 小姐確認。 (五)本次課程共計 7 小時,全程參與完成課前、課後測驗且課後測驗及格者,則可取得國民健 康署「戒菸治療醫師教育訓練基礎課程」6 學分認證,即具有個人申辦戒菸治療服務資格。 (六)詳細內容說明及報名,請逕上該學會網站 http://www.quitsmoking.hpa.gov.tw 此計畫中瀏 覽。

廿四、主旨:轉知台灣青少年醫學暨保健學會會辦理「105 年度青少年親善醫師初階及進 階培訓課程」 ,請有意願加入青少年親善門診行列之醫師及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一)初階上課日期:105 年 7 月 24 日(日)及 7 月 31 日(日) 上課地點: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進階上課日期:105 年 8 月 7 日(日)及 8 月 14 日(日) 上課地點: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區 (二)有關課程內容、報名等相關資料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教育課程中下載參 考。 (三)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課程聯絡人黃雅婷小姐,電話:02-23916470 轉 1803,電子郵件: teens.77380025@gmail.com。

☺搭高鐵快速購票☞「企業專屬售票窗口 企業專屬售票窗口」☞☞告知「企業會員編號 企業會員編號 76235246」 企業專屬售票窗口 76235246 ,省時間又便利,請會員、眷屬多多利用!

☺本會會員福利申請須知: 本會會員福利申請須知:詢問電話: 詢問電話:0707-2212588 2212588 【會員結婚賀儀 6000 元】 ,請會員於婚前出示喜帖或戶政登記後持戶籍滕本正本, 最遲於一個月內至本會申領,逾期不予受理。 【生育祝賀禮金 2000 元】 ,請會員出示新生兒出生證明正本於二個月內至本會申領 ,逾期不予受理。

※本會與上海銀行簽約發行認同卡(世界卡及白金卡),提供多項優惠,如:使用機場貴賓 室、累積紅利點數終身有效,送醫療責任險世界卡 8 萬元保額、白金卡 5 萬元保額之執 業保障等,請會員多加利用。 P6


105.4.10

活動

<高雄市醫師公會會員一日遊活動>

活動日期 活動日期: 105 年 5 月 22 日 (星期日) 活動地點: 活動地點: 台南夢幻湖、奇美博物館 行程規劃: 行程規劃: 07:00~-

集合地點 1:高雄市醫師公會,集合準時出發--備有早餐 備有早餐

07:20~-

集合地點 2:高雄文化中心(五福路)

【*報名時請告知會務人員上車地點】

09:00~10:00 台南夢幻湖 11:15~12:15 午餐 〜 赤崁擔仔麵 13:00~17:30 奇美博物館(預約 13:30) 18:00~19:00 晚餐 〜 阿霞飯店 20:00~ 1

抵達高雄溫暖的家

團費部分: 費部分:每人 1700 元/人(含早午晚餐、門票、礦泉水、保險、車資、司領小費)。 1. 6 歲以下:每人 1500 元/人。 2.65 歲以上長者:每人 1650 元/人。 3.持身心障礙者及陪同者 1 名:每人 1500 元/人。

補助費用: 補助費用 參加會員每人補助 500 元,眷屬自費。 參加人數: 參加人數 以 105 人為限。 報名日期: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4 月 29 日或額滿為止。 日或額滿為止 *請各位會員踴躍報名參加,報名時請提供參加者之生日、身分證字號,俾為投保旅遊險之用* *為確定參加名額,只接受現場報名同時繳費或匯款完成繳費者為優先* *報名截止日後,無法成行者恕不退還費用* ★台南夢幻湖: :寸草不生的惡地成了綠洲,水土保持工程也因為觀光客絡繹不絕成了知名景點。龍崎、田 寮、燕巢這一帶,是南部著名的惡地形分佈區域,泥岩寸草難生,呈現一片光禿禿的景象, 如同月球表面一般荒涼,「月世界」是其中一處代表景點。龍崎鄉的牛埔農塘,大約民國 87 開始施作,先 30 以土壩、土堤等工程調節埤仔溝溪水水流,工程進行 2 年之後,開始以 植披做邊坡養護,為了讓生長的植物有更強大的穩定功能,工程單位以噴植工法取代人工 種植,將植物的種子與泥土、有機肥料混合,一同舖蓋在不穩固的邊坡,藉由奧古斯丁草、 百喜草、蟛蜞菊等植物根系固坡,同時達成綠化的效果。 ★奇美博物館:凡爾賽宮的異國風情建築物,外觀宛如美國白宮你從遠遠看就會愛上著這處在外國一樣的, 館前第一道迎客門面”阿波羅噴泉”呈現太陽神阿波羅駕著馬車從海面躍出的情景,在阿波 羅四周有奮力吹著號角的海怪與伴隨的海豚,一道希臘奧林帕斯橋 12 位主神的迎接著您, 一定要拍照的地方就在這邊了。

理事長

王 欽 程 P7


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5.4.10.(105)高市醫會總字第 192.-201.號

受文者:有關會員 一、主旨:轉知財政部公告「104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採納全聯會建議,明訂配合 政府政策辦理老人、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補助計畫收入,減除78%必要費用,詳細內容請會 員至本會網站 (http://www.doctor.org.tw)/會務動態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3.22.全醫聯字第 1050000435 號傳真辦理。

二、主旨:轉知財政部 105 年 2 月 2 日公告 104 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敬請於今年度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以該標準申報,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3.22.全醫聯字第 1050000***號函辦理。 (二)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 帳簿文據者,104 年度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下列標準(金額以新台幣為單位)計算其必要費用: ※1.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保險對象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3 條及第 47 條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依中央健康保險 依中央健康保險署 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之點數, 核定之點數,每點 0.78 元。但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 善方案所訂保障額度補足差額之收入,減除百分之 78 必要費用。 ※2.掛號費收入:78﹪ 3.非屬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1)醫療費用收入不含藥費收入:20﹪ (2)醫療費用收入含藥費收入,依下列標準計算: 40 40

45 45

45% 40%

40% 46%

40% 40%

43% 4.診所與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合作所取得之收入,比照以上 1.2.3.減除必要費用。 5.人壽保險公司給付之人壽保險檢查收入,減除 35%必要費用。 ※※※6.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老人、 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老人、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補助計畫收入 中低收入者及身心障礙者補助計畫收入, 78%必要費用。 收入,減除 78%必要費用 必要費用。

(三)醫療機構醫師依醫師法第 8 條之 2 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 務,其與該他醫療機構間不具僱傭關係者,按實際收入減除 10﹪必要費用。

三、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第3年之藥價 年度例行調整結果」及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 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3.1.全醫聯字第 1050000287 號函辦理。 (二)『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第 3 年之藥價年度例行調整結果」,重點如下: 1.104 年藥品費用支出目標值為新台幣 1475.2 億元,104 年藥費核付金額扣除 103 年實際核付金 額未達推算金額之額度後為新台幣 1507.0 億元,超出目標值之額度為新台幣 31.8 億元。 2.105 年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之第一大類及第三大類藥品支付價格年度例行調整 結果,新藥價自 105 年 4 月 1 日生效。 3.列屬罕見疾病用藥、必要藥品及特殊品項,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 24 條規 定辦理。 (三)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急診品質提升方案」,自105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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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10

四、主旨:轉知為爭取流感併發重症個案通報時效及有效掌握該等個案住院狀況,疾病管 制署已修正流感併發重症傳染病個案通報系統附加資訊項下「通報時狀況」與「個案狀況維護」 填列項目,請各醫院配合辦理該等個案之通報及資料填報作業,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3.8.高市衛疾管字第 105315964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通報系統附加資訊填列項目修正如下: 1.通報時狀況:原「住加護病房治療」項目修正為「需加護病房治療」。 2.個案狀況維護: (1)原「是否入住ICU」修正為「是否入住ICU或需密切注意生命跡象及緊急處置等加護治療」 ; (2)「入住ICU日」修正為「入住ICU日或開始加護治療日」 。 (三)依上開修正有關流感併發重症個案之通報與資料填報調整如下: 1.流感併發重症個案只要「需密切注意生命跡象及緊急處置等加護治療」 ,即可通報,無須等到 「入住ICU治療」才通報。 2.倘流感併發重症個案通報時尚未入住ICU, 「住院日」請勿填寫,並應於個案入住ICU後,填 寫入住ICU日期。 (四)請各醫院配合於發現流感併發重症個案時,應儘速至通報系統進行通報,並依上開修正按個 案狀況,確實填列「個案狀況維護」之「住院日」,俾爭取流感併發重症個案通報時效及有 效掌握該等個案入住加護病房狀況。

五、主旨:轉知有關辦理「做口篩抽大獎」癌症防治獎勵活動,請會員踴躍參加,詳如說 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5.3.1.高市衛健字第 10531400703 號函辦理。 (二)本次活動辦法如下: 1.抽獎對象:完成口腔癌篩檢市民,且符合現居高雄市,30歲以上有嚼檳榔、戒檳榔或抽菸(104 年已做不適用)資格。 2.活動期間:105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3.抽獎獎品: (獎品由社團法人高雄市牙醫師公會提拱) 頭獎:iPhone 6s 64GB乙台; 貳獎:知名牛排餐廳餐券2張30份; 參獎:連鎖超市200元禮券60份。 4.篩檢資料上傳:請口篩醫療院所於105年7月10日前將3-6月份篩檢資料上傳至國民健康署大乳 口系統。 5.抽獎及領獎方式:於105年7月11日至資料庫下載本市30歲以上口腔癌篩檢名冊,7月中旬公開 抽獎,並將得獎名冊公布衛生局網站,電話通知民眾至衛生局或衛生所領取禮品。 6、活動聯絡人:謝孟君技士(電話 7134000 轉 5103)。

六、主旨:轉知勞動部函復有關全聯會詢問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 定疑義一案,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3.16.全醫聯字第 1050000382 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回函略以: 1.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所稱「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 者。」,需依據個案實際狀況綜合判斷,尚未有全聯會去函所詢之類型化規範。 2.另同法第74條第1項之規定,係使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法時,得據以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 機構提起申訴;與第14條第1項第6款賦予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權利係屬二事,尚無優先 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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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10

七、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之105 年目標值成長率,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 考,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3.4.全醫聯字第 1050000312 號函辦理。 (二)旨揭之 105 年目標值成長率,不含中醫門診總額之成長率為 4.950%。

八、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並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中下載參考, 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全聯會 105.3.14.全醫聯字第 1050000367 號函辦理。 (二)修正重點如下: 1.本計畫陸、組織運作第五項(一),修正醫療群運用會員資料之規範。 2.本計畫陸、組織運作,增列第七項醫療院所推廣及宣導民眾下載健康存摺內容,並刪除拾壹、 計畫評核指標五項組織指標中(五)之 3、運用健康存摺,協助會員做健康管理項目。

九、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條文,其 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中下載參考,請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3.21.全醫聯字第 1050000381 號函辦理。

查照。

十、主旨:轉知行政院環保署「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一百十三條之二 規定解釋令,其詳細內容請會員至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下載參考, 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 105.3.1.全醫聯字第 1050000305 號函辦理。

十一、主旨:轉知請會員多加注意,有關 105 年【2 月 1 日至 2 月 29 日】健保特約院所費用申 報異常違規態樣,刊登於本會網站(http://www.doctor.org.tw)/重要公文發佈中 ,請會員隨時上本會網站瀏覽查閱參考,請

查照。

理事長

王 欽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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