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高雄市醫師公會
通知
108.6.10.(108)高市醫會總字 255.-260.號
受文者:各位會員 法令、醫藥 一、主旨:轉知因應日本腦炎流行季節來臨,請會員加強宣導預防措施,及日本腦炎疑似 病例之通報警覺,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8.5.20.高市衛疾管字第 10833818800 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歷年監測資料,日本腦炎病例主要發生於每年 5 月至 10 月,6 月 至 7 月為流行高峰,目前已進入流行季節。感染日本腦炎初期可能會出現發燒、腹瀉、頭痛 或嘔吐等症狀,嚴重者會出現意識狀態改變、全身無力、高燒、局部神經障礙、運動障礙、 帕金森氏症候群、神智不清、對人時地不能辨別等症狀,甚至昏迷或死亡,致死率達 20%至 30%,存活病例則約 30%至 50%有神經性或精神性後遺症。 (三)本市於 108 年 5 月 17 日確診「108 年全國首例本土日本腦炎確診病例」,請本市各區衛生所 針對轄區內醫療院所加強宣導日本腦炎流行高風險地區疑似病例之通報警覺度,並加強對民 眾之衛教宣導,包括避免於病媒蚊活動的高峰期於豬舍或病媒蚊孳生地點附近活動,如有需 要則請穿著淺色長袖衣褲,或於皮膚裸露處使用政府主管機關核可之防蚊藥劑;另建議於住 家安裝紗門紗窗以及睡覺使用蚊帳,可避免蚊蟲叮咬,降低感染風險。 (四)請會員加強宣導日本腦炎疫苗接種之重要性,針對尚未完成疫苗接種之適齡幼童,請提醒照 顧者儘速前往院所或指定醫療機構協助其完成接種;成人若居住地或工作場所接近豬舍、其 他動物畜舍或病媒蚊孳生地點等高風險地區,或至流行地區旅遊,可至旅遊醫學門診諮詢, 並依醫師之評估建議自費接種疫苗。 (五)有關日本腦炎相關介紹及防治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 cdc.gov.tw)。
二、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重申執行勞工健康檢查或學生健康檢查相關業務時,應充分保 障個人隱私權,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08.5.22.高市衛疾管字第 10833873200 號函辦理。 (二)邇來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反映,仍有少部分學校或機構執行含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下稱愛滋病毒)之健康檢查後,醫事機構被要求提供含愛滋病毒檢驗結果之隱私資料予非受檢 者。爰重申各機構、學校、團體等辦理健康檢查時,應恪遵相關法律規定,並應尊重當事人 權益,遵守以下原則: 1.不得強迫員工、求職者、學生或住民同意加驗愛滋病毒或提出報告。入住、就學或就業健康 檢查不得有強制愛滋病毒檢查項目。 2.福利型健康檢查或其他檢查服務,為鼓勵民眾了解自身的健康狀況,衛生福利部鼓勵於檢查 項目中提供愛滋病毒檢查之選項,由個人依需求自由選擇篩檢;惟不得要求受檢者同意提出 愛滋病毒檢驗報告或要求檢驗機構將結果列入總體檢查結果表等資料。且醫事機構辦理健康 檢查後,愛滋病毒之結果僅可單獨製發提供予本人。 (三)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具有保密義務, 以保障受檢者之隱私權。 (四)另,愛滋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亦不得拒絕其就學、就 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違者可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 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依同條例第 23 條第 3 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 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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