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溝通平台
利用者個人間接觸、資 訊與交換的平台
數位市場
商品與服務之居間平台, Sharing、eBay、 供給者與需求者得以相 MyHammer 遇合致之虛擬市場
居間平台
作為服務的居間中介, 平台設置者直接介入交 易過程
眾包工作平台
作為勞動力之居間中介, UpWork、Amazon 開放性的提供勞動者得 Mechanical Turk 予進入與承包之平台
Facebook、Xing、 Youtube、Twitter
On-DemandDienstleistungen、OnDemand-Economy、 Uber、Helping、 Airbnb
數位平台經濟模式
• 規模效應(Skaleneffekte)、網絡效應 (Netzwerkeffekte) • 勞動市場影響:以隨機服務、眾包平台為例, 定位非勞動法上的雇主,只是單純的居間中 介者,任務在於簡化市場交易過程,以科技 供給者角色降低利用者之交易成本 • 一人自營作業者(Solo-Selbständiger)、獨 立自營作業者(Independent Contractors)
數位平台經濟模式影響
• 相對於從屬性勞工,平台經濟模式產生 明顯的「風險移轉」效果:平台上自營 作業的供給者自行承擔。雖然不無協商 力量因工作之高度專業化而顯然較強之 供給者,例如在程式設計領域,但亦有 相對弱勢而特別值得保護之其他人
風險移轉效果
• 典型時間、空間、實體企業組織性勞動結構 (Strukturen betrieblich organisierter Arbeit),一個明確與勞動者私生活領域清 楚區隔的領域與界線,逐漸消失中 • 時間與地點彈性,自主程度提高、新調和方 案、擺脫現場文化模式羈絆,Home Office、 責任制、Always On & At Risk…
生產組織去界線化 (Entgrenzung)趨勢
內部彈性化
外部彈性化、 企業風險外移
定期契約、部分工時、彈性工時模 式、精簡的勞動形式(Projekt Management,Design Thinking, Scrum)、內部群眾外包 外部的群眾外包(Make, Buy or Cooperate)、外包、承攬契約、勞 動派遣
空間去中心化、 家庭辦公室(Home Office)、動態 工作、虛擬團隊、共同工作空間 虛擬化
企業與勞動組織三個不 同軸線的分裂傾向
勞動何去何從?!
I
擴大勞工概念,重新堅持Control-Criteria(美 國independent worker)
II
運用類似勞工概念(美國dependent contractor),適用勞動保護
III
所有勞動者共同保障,運用肇因者原則,德國 與法國個人勞務帳戶(persönliches Erwerbstätigenkonto, compte personnel d’activités)
IV
建立社會的私法與經濟法:契約控制、集體與 公眾訴訟、智慧財產權
Kommission „Arbeit der Zukunft“ - Mod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