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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 一年一度的基本工資調整已經定案, 基本工資委員會宣布基本時薪從 103 元調 整 109 元,月薪從 18780 調整到 19047 元。 時間回推到九個多月前,如火如荼進行的 總統大選電視辯論,全民無不在電視機前 關注各黨候選人所提出的各項治國方針。 還記得當時現任總統馬英九說他在留

工如何千辛萬苦想搞好工會、僱主如何千 方百計搞倒工會,而國家如何莫名其妙惡 搞工會,以實際個案解析,與學者專家的 論述,探討台灣工會的困境與出路。 而「低價中國」書評與「珠三角農民 工觀察」調查報告兩篇文章,剖析了中國 基層社會的問題與現況,彌補了台灣民眾 過度關心中國政治,對庶民中國認識不足 的缺憾,值得一讀。

學時曾打過工,而太太周美青也做過餐廳 帶位工作,因此深知打工的辛苦,所以要 幫打工族加薪,明 (2012) 年要將打工族時

勞動者166期 2012年8月31日出版

薪從 103 元調到 115 元以上,未來 4 年更

發 行 人:林進勇

要逐步調高。

總 編 輯:孫友聯

以現任總統能說出這樣的政治支票, 必定經過龐大行政部門的縝密研究評估, 才會如此明確說出 115 元這個數字,以討 好青年族群,而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也隨後 拍胸保證使命必達。而馬連任之後,這個 政治支票卻在半年之後馬上跳票。這凸顯 台灣的政治是如此廉價,一個言而無信的 總統,該如何取信於民? 基本工資的調整僅是對邊際的低薪勞 工有所助益,但對於大多數的勞工,其勞 動條件得提昇,無法全然依賴企業盈餘, 在國外由於勞工透過加入工會以集體力量 與僱主協商,才是各國勞資關係的重頭戲,

編輯小組:張烽益 楊書瑋 洪敬舒 編輯委員:林進勇 白正憲 黃水泉 孫一信 董建宏 賴萬枝 吳昭呈

廖蕙芳 劉進興 吳玉祥 陳瀞瀞 黃玫玲 陳明仁

王幼玲 黃清賢 朱傳炳 林宗弘 丁允恭 許守活

法律顧問:廖蕙芳律師 勞動者雜誌1984年4月7日創刊 臺灣郵政台北雜字第1266號執照 登記為雜誌類交寄 局版台誌第4625號 ATM轉帳服務: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帳號:09310116958

但長期以來,台灣工會遭受來自國家與資

銀行:第一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

本加的雙重打壓,因此勞工加薪只能仰賴

劃撥帳號:10139422

僱主善心,這也是台灣勞工薪資低落的重

戶名:勞動者雜誌社

要原因。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4之2號4F

因此本期專題報導,特別介紹「搞工 會 ---- 工會正義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 這本即將出版的新書,這本新書剖析了勞

電話:02-23217648 傳真:02-23914232 網址:http://labor.ngo.org.tw E-Mail:labornet5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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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bor.ngo.org.tw

◉社 論 ................. 一場把勞工當乞丐的基本工資調整大戲3 ◉最新消息 ................. 勞工的辛勤,只值一顆魯蛋?5 ........ 基本工資怎麼算10

◉專題報導 ................. 搞工會 -----工會正義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對台灣工會發展的 意義13

........ 假工會,真惡搞 ----- 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近期被打壓紀事17

◉觀念12 ................... 散步,也違法?淺論行政院集遊法之修正版本22 ........ 集遊惡法 -----立委建議廢除主管機關的命令解散權26 ........ 集會遊行與警察過度執法大事記/社運團體遭偵訊28

◉中國社會觀察 ........ 珠三角農民工觀察 -----三個奇特現象的解讀(上)30 ◉社運事件簿 ............. 投保協議甘有效?兩督盟評為不及格 江丙坤應立即下台37 ........ NGO怒吼 請NCC新任委員否決旺中併購案40 ........ 照顧不分天氣,給我真正的家庭照顧假!!41 ........ 欺世盜名的證所稅44

◉青年看社會 ............. 香港少子女化、高齡化的危機46 ........崩世代在香港48

◉"劉派"經濟學 ......... 司機從容的自由、辯基本工資與虛假供需定律50 ◉勞工必讀 ................. 「低價中國」,還能再低價下去嗎?53


社 論

一場把勞工當乞丐的基本工資調整大戲 今年的基本工資調整,又是在勞工

次勞委會所做成的調整方案中,月薪只

界與論一片討伐中,但卻一點也不意外

區區調整 267 元,完全無法為勞工團體

的微幅調整,從原本的 18,780 元調漲至

所接受,而勞委會依然如往年無法提出

19,047 元,調幅僅為 1.4%,等於一天調

說服了人的依據,除了表面上看起來是

整不到 9 元,因此勞工團體無奈的戲稱

參 考 CPI 之 外, 和 過 去 一 樣, 官 方、

一天只多了一顆茶葉蛋的加菜金。而這

資方始終拒絕提出明確的公式,因此,

次的調整和往年最大的差異,在於「月

讓每年的基本工資審議淪為資方施壓凍

薪」和「時薪」的實質切割,調整時薪

漲、官方隨意喊價的一場大戲。

的幅度遠大於月薪,從 103 元調漲 6 元 至 109 元,調幅為 5.8%。

今年,按照勞方代表全國產業總工 會 的 計 算, 以 勞 工 貧 窮 線 計 算 扶 養 人

然而,根據勞委會的說法,這不是

數, 基 本 工 資 應 調 至 2 萬 3151 元 才 合

外界認知中的脫鈎,而是因為依據行政

理,這次的調整短少了 4,104 元,勞工

院主計處「人力運用調查」資料計算,

團體難以接受。倘若讀者對照去年勞工

時薪工作者約較月薪工作者換算時薪少

團體代表以同樣公式計算出來的 23,459

10%,因此時薪調幅大於月薪調幅,一

元,今年的訴求金額少了 308 元,若依

方面對工作較不穩定、福利比較差,以

勞動經濟學的邏輯,理應維持去年的水

及往住無法享受到休假權益的部份工時

準,但基於尊重公式,勞工團體理性的

者 一 點 補 償, 另 一 方面則有可能引導 雇主改以月薪方式 聘僱勞工。 姑且先不論這 種時薪補償性加成 的 方 式 是 否 合 理、 理論上是否站得住 腳, 以 及 是 否 又 會 造成學者認為的不 同 薪 制 間「 同 工 不 同 酬 」 情 況, 在 這


社 論 按公式訴求,這一點值得握有決定權的

工團體爭取合理基本工資的主要戰場。

官方,以及資源豐沛的資方團體效法。

其中,根據 ICESCR 第 7 條揭示了締約

因此,勞委會應提出明確計算公式,避

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

免淪為喊價才是未來解決衝突的最好方

作條件」,包括合理工資、同工同值同酬

法。

等之確保。」其中在工資部份,兩公約中

在今年一月的總統大選辯論會中, 馬總統曾公開宣示「明年(即 102 年) 基本工資時薪將調高至 115 元,之後逐

主張:「所有工作者之報酬使其最低限度 均能……,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 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

年提高」。為了拉攏青年族群和部份工時

因此,勞工團體就以內政部最低生

者的選票,總統更以第一夫人周美青過

活水準的數據及扶養比,作為勞工的主

去求學時的工讀經驗,突顯他對於時薪

要公式。對照資方團體一再以「國際景

勞工處境的瞭解。然而,當初總統如此

氣」因素作為不調的理由,勞工團體則

明確的提出 115 元,其計算公式就是以

認為,合理的工資才能帶動內需消費,

基本工資 1 萬 8780 元,再以法定工時每

降低國際因素對於國內經濟的衝擊與干

兩 週 84 小 時 換 算 出 時 薪 後 再 加 成 10%

擾,因此,希望資方團體不要把觀念停

而來。

留 在 二、 三 十 年 前, 只 有 提 高 基 本 工

但這次在時薪調整部份,今年先第 一階段現調整至 109 元,再視明年的經

資,才能讓台灣的經濟脫胎換骨,維持 一個穩定的經濟體系運作。

濟狀況調整至 115 元,這意謂了馬總統

無論如何,這次的基本工資調整,

年初才做的政治承諾已經跳票,總統基

就 在 執 政 黨 強 渡 關 山、 在 野 黨 噤 聲 無

於自家人經驗照顧部份工資者的美意,

語、資方繼續得利,勞工繼續受苦的局

也大打折扣。此外,更嚴重的是,這更

面下底定,除了無法解決日益嚴重的崩

埋下了將來可能只調時薪而月基本工資

世代危機,未來,更可能破壞了月薪、

不調的伏筆,未來月、時基本工資脫 ?

時薪連動調整的政策習慣,使得台灣的

調整儼然已成為事實。

工資和經濟一蹶不振。總而言之,提出

台灣的基本工資從立法之初即未曾 有明確的定義,實施數十年來,一般來 說其內涵已經等同於國際勞工組織所稱 之最低工資 (MinimumWage)。國際勞工 組織則規定最低工資的標準至少要讓勞 工 得 以 照 顧 其 家 庭。 又 馬 總 統 於 2009 年簽署了「兩公約」,成為這幾年來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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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才是解決每年基本工資調整的 正本清源之道,也希望勞委會不要再迴 避這個存在多年的問題,否則,台灣的 整體發展將繼續沉淪,崩世代的夢魘將 在所難免。


最新消息

勞工的辛勤,只值一顆魯蛋? 2012年基本工資定案,月薪19047時薪109元 ▌編輯室 關乎百萬名社會底層勞工經濟生活

薪 19047 元、時薪 109 元拍板定案。

的基本工資審議,8 月 9 日於勞委會再 度舉行,來自全國各地的勞工團體一早 集聚勞委會,高喊「保障基本生活,基 本工資 23151 元」的口號。外傳行政院 早已定調今年基本工資不予調整,勞工 陣線祕書長孫友聯直嗆,行政院不要只 是用嘴澄清,要就用行動證明絕無與財 團聯手共同打壓基本工資;而經歷 6 個 小時的冗長會議,最終是由勞委會以月

官商聯手抵制基本工資調漲 勞委會於每年第 3 季會召開基本工 資審議委員會,由勞資學政 4 方代表, 分別各以 7、7、4、3 共計 21 名組成審 議委員會討論隔年度基本工資的標準。 而今年初勞委會即由主委王如玄率先提 出「時薪 115 元、月薪 19200 元」的建 議,但隨即遭財團猛烈抨擊。多次公開

 勞工陣線實習生多人共同前往勞委會,表達拒當「負二代」。


最新消息 嗆言「基本工資調漲就出走」的六大工 商團體,日前又再度發出聯合聲明,重 彈「時機不對」老調,並據以向政府施 壓反對調整基本工資。工總常務理事蔡 穗甚至公開表示「每年說要調漲的人, 都 是 不 用 出 錢 的 人 」、「 台 灣 薪 資 水 平 低,是因為缺乏競爭力」的說法,引發 勞工團體強烈不滿,認為蔡穗的說明更 證明資方長期以來壟斷所有經營利益, 根本未曾把勞工當成是合作伙伴而是生 產機器的「資本沙文主義」。

拒當負二代、不要崩世代 8 月 9 日 正 式 舉 行 審 議 委 員 會, 包 括勞工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青年 95 聯盟、大同工會、台北菸酒工會、合作 金庫工會、華南銀行工會、石油工會、 電信工會等團體齊聚勞委會前廣場,要 求基本工資應調高至 23151 元。全產總 祕書長謝創智表示,製造業勞動生產力 上升指數上升 3.42%,但單位產出勞動 成本指數僅上升 1.11%,勞動生產力與 勞動成本差距越來越大,且從國際比較

對於勞資間的巨大落差,向與企業

中,2000 年 至 2009 年 台 灣 製 造 業 勞 工

同一陣線的經濟部、經建會早已明確表

每小時勞動成本幾乎原地踏步,增加幅

達不贊成調漲的立場,甚至連行政院長

度已是亞洲四小龍之末,突顯台灣勞工

陳沖日前也公開表示,從 2007 年至今基

成本被財團嚴重壓低,基本生活根本毫

本 工 資 調 整 8.7% 已 經 高 於 消 費 者 物 價

無保障。

指數的 6.9%,基本工資調整「不能用喊 的 」; 反 觀 身 為 勞 工 主管機關的勞委會, 在財團及行政院長官 的 壓 力 下, 對 於 115 元時薪的立場則是轉 趨低調,僅強調「物 價指數及經濟成長都 會 納 入 考 量 」, 種 種 現象顯示審議委員會 議打從一開始,就是 公部門與財團聯手打 壓基本工資的局勢。

 勞方審議委員代表林進勇(中)正步入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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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00-2009製造業生產勞工每小時勞動成本

香港 新加坡 美國 加拿大 法國

單位:美元、%

國別

台灣

韓國

日本

德國 義大利 英國

2000

6.16

8.54

21.69

5.5

7.39

19.73

16.78

15.96

19.62

14.53

16.6

2009

6.2

12.39

25.36

5.82

9.23

26.19

26.4

30.42

34.8

30.67

23.35

變動率

0.6

31.1

16.9

5.8

24.9

32.7

57.3

90.6

77.4

111.1

40.7

1999-2009製造業每工時產出變動率

單位:%

國別

台灣

韓國

日本

新加坡

美國

加拿大

法國

德國

義大利

英國

變動率

6.6

6.8

1.9

1.3

5.9

1

2

2.1

-0.3

3.2

在隊伍中也不乏許多年輕的面孔,

眷屬及貧窮線等官方數據,負責任的計

高 舉 著「 拒 當 負 二 代、 不 要 崩 世 代 」、

算出基本工資數額,反觀資方只靠一句

「提高基本工資、拒絕貧窮」的海報,近

「經濟不佳」就能反對,而陳沖甚至還以

十位青年朋友更合演行動劇,具體描述

「基本工資調整不能用喊」的說法為資方

出當前年輕世代在低薪壓力下,根本無

護航,「勞方有公式,資方及官方的公式

法育兒成家、照顧父母,還要用微薄的

在那」?勞工團體也一致認為,基本工

薪資支應不斷增加的房租、水電、托兒

資喊價向來是資方及官方的特權,要反

等生活必要開支。

對勞方的數字,資方及行政院就必須提 出更合理的計算基礎。

基本工資應符合勞工合理的生活 事實上,基本工資的宗旨就是保障

此外,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也對

勞工基本生活所需。身為審議委員之一

陳沖提出質疑,指陳沖以基本工資漲幅 已大於 CPI( 消費者物價指數 ) 的公開談

的大同工會理事長林進勇就強調,我國

話,就是為基本工資不調漲進行定調,

已簽署兩公約,其中《經濟社會文化權

並藉以向勞委會及審議委員進行「口頭

利國際公約》的第七條中就明確揭示,

施壓」,但事實上基本工資在 1997 年至

締約國必需保證勞工維持本人及家屬符

2006 年間足足有十年不曾漲過,這期間

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因此,

的經濟成長及 CPI 漲幅,何時才要還給

勞工團體依據上述條款精神計算出主張

勞工?行政院不要只是靠一張嘴,要澄

基 本 工 資 應 達 23151 元, 換 算 為 時 薪

清就要在基本工資漲調幅度上澄清。

127 元。 他進一步指出,勞方依據勞工撫養


最新消息 基本工資調漲,只值一顆魯蛋? 經 過 6 個 小 時 的 談 判, 審 議 委 員 達成基本工資月薪提高為 19047,較原 先 18780 元僅微幅提高 267 元漲幅僅有 1.4%,至於時薪則由 103 元提高至 109 元,調幅為 5.8%,大於月薪制的調幅。 據會議人士指出,會中的資方代表從頭

者和月薪工作者平均每小時工資相差約 1 成,因此是以月薪為基礎再外加 1 成 作 為 時 薪 標 準。 王 如 玄 強 調, 由 於 考 量 景 氣 狀 況, 時 薪 是 採 分 階 段 調 漲, 102 年先調到 109 元,若經濟沒有嚴重 惡 化,103 年 是 以 115 元 為 基 礎 向 上 調 整。

到尾堅持月薪不漲、時薪只可調至 107

對於最後的調漲結果,勞方團體認

元,但對數字如何算出,卻完全無法交

為仍舊不符基本工資應足以支應勞工家

待,而勞方則依貧窮線、CPI、經濟成長

庭基本生計的原則。而月薪換算下來只

率等資料,以公式換算出月薪應調到 1

增加 8.9 元的薪資,在現今百物齊漲的

萬 9366 元 至 2 萬 3151 元、 時 薪 115 到

情況,基本工資的調整結果,只是每日

127 元的訴求。由於雙方落差極大,最

「多一顆魯蛋加菜」。孫友聯表示,全台

後是由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拍板定案。此

灣近百萬名領基本工資的底層勞工,多

方案仍需送行政院核定,但已有工商團

一顆魯蛋就會飽?只有 8.9 元的調幅,

體揚案要在行政院內翻案力阻調整。

就能稱之為經濟成長果實已由勞資共

記者會中,王如玄表示,物價大漲 但薪水沒漲,因此基本工資月薪應該反 映去年 CPI 漲幅為 1.42%,至於時薪則

享?

見樹不見林的CPI

是考量工作者多是二度就業婦女和年輕

雖然勞委會是以 CPI 指數做為基本

人等弱勢,據主計總處估算,時薪工作

工資調漲的關鍵因素,但工作貧窮研究 室主任洪敬舒則認為, CPI 是指食衣住行娛樂 等各種消費品的漲跌幅 平均值,而涵括範圍極 廣,因此只要部分產品 有漲有跌,總指數的漲 幅就難以反應「一般民 眾的真實感受」。 他以主計總處資料 指出,官方日前公佈的

 時薪偏低青年 聯盟高舉嘲諷抗議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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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消費者物價指


最新消息 數,CPI 年 增 率 只 有 2.46%, 月 增 率 則

是生活貧困者,這些人的所得最大宗的

是 0.38%。但各項指標中,食物類的漲

支出是每日的菜米油鹽,而不是筆電、

幅就相當大,光是蔬菜就上漲 32.77%,

照相機,因此 CPI 指數根本無法反應他

水 果 就 漲 了 19.9%, 乳 類 漲 幅 也 達 到

們在生活上所面臨到的真正消費壓力,

5.82%,就連非耐久性消費品像是衛生

倘若基本工資漲幅只以總指數為基準,

紙、牙膏、能源等等,平均漲幅也高達

未能真實反應食品及日常必需的經常性

6.05%, 但 其 他 3C 產 品 大 幅 下 跌 的 結

消費品的漲價壓力,仍是見樹不見林,

果,卻平均掉整體物價的壓力。

而增加的薪水,最終無法平衡底層勞工

他進一步指出,領基本工資的大多

所面對的生存壓力。

 青年世代透過行動劇表達對薪資停滯的不滿


最新消息

基本工資怎麼算? 勞工團體對基本工資的具體主張與訴求 ▌全國產業總工會20120809新聞稿

一、明定基本工資計算公式 台灣的基本工資從立法之初即未曾 有明確的定義,實施數十年來,一般來 說其內涵已經等同於國際勞工組織所稱 之最低工資。國際勞工組織規定最低工

(一) 平均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支出:根據 政府統計資料,台灣省平均每人每 月最低生活費 10,244 元,如果避免 落入工作貧窮,並維持勞動尊嚴, 其計算應以此為基礎。

資的標準至少要讓勞工得以照顧其家

(二) 扶養人口數:從主計處針對家庭狀

庭。因此,我們認為基本工資調整應考

況的調查,可以看到 99 年台灣每戶

量勞工基本生活所需與扶養人數:

人口數約 3.25 人,每戶就業人數是

 勞方審議委員代表林進勇(右1)抨擊資方及官方提不出公式還抹黑勞方的算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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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44 人,因此每位勞工的薪資需要

三、堅決反對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鉤

扶養 2.26 人。以此原則計算之基本

我國是世界貿易組織 (WTO) 的會員 國,應遵守企業社會責任 (CSR) 及國際

工資水準即為 23,151 元(時薪 127 元),如與現行基本工資 18,780 做 比較,則調幅約為23.27%。

二、堅決反對月薪與時薪脫鉤 (一) 基本工資尚未調足前,堅決反對時薪 月薪脫鉤

勞工組織 (ILO) 所定之核心勞動基準, 外勞脫鉤將嚴重影響勞動人權、國際形 象,世界訂有最低工資的國家,無一允 許脫鉤者。香港也於去年 5 月 1 日起實 施最低工資制度,並不得低於該行業薪

本會堅持基本工資數額應要足以維

資中位數之標準;新加坡外勞則在雇主 繳付政府高額的人頭稅 ( 就業安定費 )

持勞工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水準,作為

後,其工資總成本反較我國更高。除國

勞動力蓄積的基礎,因此依最低生活費

際 規 範 外, 國 內 勞 動 基 準 法 第 21 條 亦

及須扶養人數計算,目前台灣勞工所需

有規定,雇主給付之工資不可低於基本

之基本工資,應調至 23,151 元,時薪為

工資。且在「國民待遇」原則下,外籍

127 元,仍遠超過勞委會之前提出的時

勞工與我國勞工生活在同樣的物價水準

薪 115 元。對於勞委會提出月薪與時薪

下,其工資亦應受到同等的保障。

脫鉤的方案,全產總認為,若非基本工 資長期以來無法達到勞工最低生活所需 的標準,又何來時薪過低的問題?因此 在未補足人民對基本生活的需求前,只 調整時薪的方案仍遠低於勞工實際上的 基本需求。 (二) 基本工資時薪、月薪脫鉤,於法無據 將基本工資的時薪、月薪脫鉤計算於 法無據,依照目前台灣勞工領薪習慣, 向來以月薪制為主,時薪與月薪脫鉤計 算,反而使時薪與月薪勞工之間產生同 工不同酬的後果,原本單獨提高時薪的 美 意, 更 可 能 變 相 剝 削 時 薪 勞 工 的 權 益,造成原本建構的制度及習慣產生混 亂,使勞工成為雙軌制度下的犧牲者。

11


最新消息 2011年各國最低工資 年別

中華民國(1)

韓國(2)

香港(3)

日本(4)

美國(5)

加拿大(6)

(新台幣/時) (韓圜/時) (港幣/時) (日圓/時) (美元/時) (加幣/時)

法國(7)

英國(8)

(法郎、 (英鎊/時) 歐元/時)

2006

66

3,100

-

673

5.15

7.75

8.27

5.35

2007

95

3,480

-

687

5.85

8.00

8.44

5.52

2008

95

3,770

-

703

6.55

8.75

8.71

5.73

2009

95

4,000

-

713

7.25

9.50

8.82

5.80

2010

95

4,110

-

730

7.25

10.25

8.86

5.93

2011

98

4,320

28

7.25

10.25

9.00

6.08

以台 98 114.2 108.5 279.7 217.8 306.7 332.3 287.2 幣計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勞委會勞動條件處 附註:(1)中華民國:最低工資每小時時薪98元,自2011年1月1日生效。 (2) 韓國:2012年8月5日後為4,580韓圜/小時。 (3) 香港: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是每小時28元。 (4) 日本:全國平均時薪。 (5) 美國:2007年7月24日後為$5.85,2008年7月24日後為$6.55,2009年7月24日後為$7.25。 (6) 加拿大:採安大略省所訂之最低工資,2009年3月31日為Can$9.50,2010年3月31日後為 Can$10.25。 (7) 法國:2002年起工資貨幣單位為歐元。 (8) 英國:2011年10月1日後為£6.08(22歲以上之最低工資)。

101年勞工生活所需與基本工資對照表 101年起至今適用

地區別 台灣省

平均每戶人數 平均每位勞工所需 之最低生活費(每 平均每戶就業人數 最低薪資 人每月) (3.25 1.44) 10,244元 2.26 23,151元

與基本工資差額 -4371

台北市

14,794元

2.26

33,434元

-14,654

新北市

11,832元

2.26

26,740元

-7960

台中市

10,303元

2.26

23,284元

--4504

高雄市

11,890元

2.26

26,871元

-8091

資料來源:內政部、勞委會

12

166


專題報導

搞工會----工會正義與不當勞動行為 裁決機制對台灣工會發展的意義 ▌文/孫友聯(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日本知名作家山崎豐子《不沉的太 陽》一書中,國民航空工會委員長恩地 元個性剛正不阿,為了維護航空公司最 重要的飛航安全,帶領工會抗爭,一夕 之間從明日之星變成異議份子,進而遭 公司以調動之名,實則報復性的外派至 巴基斯坦、伊朗及非洲的肯亞,歷經了 一段遙遙無期的流放生涯。當然,資方 的目的昭然若揭,除了人事鬥爭之外, 就是要影響工會運作、瓦解工會。

工會發展的最大障礙,更是造成台灣工 會組織率低落的主要原因。 翻開台灣的工會史,我們可以隨手 捻來一篇篇不當勞動行為的血淚故事, 尤 其 是 在 2011 年 5 月 1 日 新 勞 動 三 法 上路以前,保障勞動三權的法律付之闕 如, 讓 資 方 可 以 更 加 恣 意 妄 為 打 壓 工 會,無論是赤裸裸介入工會運作的「支 配介入」,亦或者是「違反誠信協商」的 拒絕工會協商要求,甚或直接針對工會

在台灣,像恩地元這種被公司惡意

幹部的「不利益待遇」,資方為了阻撓

調職,或用各種方式整肅工會幹部,以

工會組織發展,無所不用其極的想盡各

求瓦解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Unfair

種方法瓦解工會。在台灣勞工陣線 1999

Labor Practice)事件屢見不鮮,調職、

年出版的「打拼為尊嚴-大同工會奮鬥

降 職、 減 薪、 不 代 扣 會 費、 不 提 供 會

史」一書中,我們可以看到最典型不當

所、考績打壓、拒絕協商、直接介入選

勞動行為的例子,暴力強拆工會會所、

舉,甚至於工會幹部被解僱等,再再突

拒絕協商獎金,以及集體解僱工會幹部

顯在失衡的集體勞動關係之下,勞工行

等,其中,工會理事長白正憲長達八年

使團結權、協商權和爭議權等「勞動三

的抗戰,更是台灣工運,甚至於是司法

權」的重重障礙,而推動工會保護和不

教育中辛酸卻又寶貴的一頁活教材。迄

當勞動行為處理機制,遂成為台灣勞工

今,縱使法制環境已初步建構,勞委會

運動近三十年來的重要訴求。

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成立了「不當勞動 行為裁決委員會」,但資方打壓工會的行

台灣工會史,就是不當勞動行為的 血淚故事

為從未停止,工會仍然隨時面對生死存

無庸置疑,「不當勞動行為」是台灣

簡而言之,所謂的不當勞動行為,

亡的威脅。

13


專題報導 是指雇主或代理人,因為勞工組織、加

的界定、「勞資爭議處理法」中不當勞動

入或是運作工會,對於勞工及工會的不

行為裁決委員會的設立與運作程序,以

利 行 為。 然 而, 勞 工 團 結 組 織 工 會,

及「團體協約法」中雇主拒絕與工會協

透 過 集 體 的 力 量, 針 對 勞 動 條 件 的 決

商 的 禁 止 等。 迄 今,「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裁

定或經濟利益的分配與雇主進行協商,

決委員會」業已運行一年餘,截至 2012

倘若談判失敗,工會即可使用爭議權,

年 5 月 1 日,勞委會公布裁決案件已達

與較具優勢的雇主抗衡。因此,喪失團

15 件, 對 於 台 灣 未 來 集 體 勞 資 關 係 的

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的效力也就不復

發展,影響深遠。這也是台灣勞工陣線

存在。過去,當勞工因組織工會而遭受

醞釀出版這本書的主要目的,未來也希

雇主打壓時,被動且往往無效的行政救

望這本書成為工會界、學術界、行政及

濟管道無法提供工會即時的保障,曠日

司法部門等瞭解台灣工會發展,以及不

費時的司法救濟又讓人望門興嘆,再加

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運作參考的重要著

上司法人員普遍缺乏勞動法令的訓練,

作。

使勞工在遙遙無期的訴訟程序中身心俱 疲,不當勞動行為對於台灣工會發展傷 害的鑿痕斑斑可見。

這本書的內容,包括故事敘述、專 業分析,以及實務操作等三大部份,透 過發生在台灣現實活生生、血淋淋的不

從「搞工會-工會正義與不當勞動

當勞動行為個案訪談,用說故事的方式

行為裁決機制」這本書的訪談和分析,

突顯工會幹部在整個過程中的處境,尤

我們不只希望社會看見台灣勞工行使團

其,除了工作之外,還包括對其生活和

結權的障礙,更體認工會幹部在遭遇資

家庭的影響,刻劃資本家與國家雙重打

方「不當勞動行為」之後,對其工作、

壓下的工會血淚史。第二部份,台灣不

生活造成極大的衝擊,有的必須反覆的

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的前世今生,以及

用 各 種 抗 爭 手 段, 爭 取 工 會 生 存 的 空

目前業已作成裁決的個案分析,充實社

間;也有因此而家庭失和,倍受煎熬,

會對這個重要制度的瞭解。最後,則是

更可看見制定簡便迅速處理機制的重要

為工會實際操作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參

性。

考指引。透過這三大核心內容,我們希

2011 年 5 月 1 日「 新 勞 動 三 法 」 同步公布實施,其中一個嶄新的規範, 也就是「禁止不當勞動行為」制度的創 建,可視為橫跨貫穿三個法令核心關鍵 的機制。該制度包含「工會法」中保障 工會(幹部)籌組及不當勞動行為樣態

14

166

望提供讀者一個清晰的地圖,更能掌握 這個重要的制度。詳細說明如下:

第一部份:資本家與國家雙重打壓下的 工會血淚史 本書透過國內不當勞動行為個案當 事人及其代表律師的訪談,以敘事的方


專題報導 式,讓讀者充份瞭解不當勞動行為案件 對於工會,以及受壓迫工會的幹部勞動 生活的衝擊。除了以訪談報導的方式, 更大量的參考該案包括判決書、裁決決 定書及媒體報導等資料,並以協助該案 代表律師的補充為輔,以茲更完整的顯 現故事的原 ?,瞭解這個影響台灣工會 發展的「不正義結構」,就可以理解何以 工運多年來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處理機 制列為重要政治訴求的原因。

的時間點也默默過了七年之久。 而本書收錄的個案還包括新海瓦斯 工會林子文案、基隆客運李進財案、陽 信工會陳政峰案,以及台北銀行黃玉炎 案,這些案子包含不同態樣的不當勞動 行為,再再的顯示資方對於工會的打壓 絕不手軟,且盡一切可能瓦解工會的運 作、消磨工會幹部的毅力。然而,勞工 面對的不只資方的無情打壓,還包括因 行政和司法救濟制度缺陷所帶來的傷

談到台灣不當勞動行為的案例,大

害,導致演變成資本家和國家圍毆工會

同公司白正憲案無不是個具指標性,又

的 局 面。 這 些 個 案 分 別 發 生 在 勞 委 會

是最慘烈的一件。因擔任工會幹部而被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成立前後,

惡意解僱,原本以為單純不過的確認僱

更可以顯現裁決機制的作用,尤其,隨

傭關係之訴官司,卻創下了台灣勞工運

著案件數量的暴增,未來亦將對處理不

動史上最長的一役。然而,就如同白正

當勞動行為案件穩定的「主流見解」有

憲先生這段「八年抗戰」所下的註解:

所助益,惟司法部份如何從善如流的強

「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只是這個正義模

化對於勞動訴訟案件的教育與訓練,也

糊得看不清是正義!」充份的道出工會 幹部在遭遇不當勞動行為的無奈。 在不同的時空、不同故事裡卻如倒 帶式的出現同樣橋段,類似白正憲先生 的遭遇一再的上演,只是,受害的始終 是 勞 工。 在 佳 鼎 工 會 幹 部 集 體 解 僱 案 中,故事主角之一劉久源在面對司法訴 訟 的 拖 磨, 也 慢 慢 的 從 憤 怒 轉 變 成 無 奈,因為已經花了太多的時間和金錢在 官司訴訟,資方代表也常用開庭請假的 「奧步」來拖延戰局,時間拖得越久當然 對於勞工來說越為不利,從 2002 年地院 判決,等到高等法院更三審結束,五年 的時間就這樣過了,而距離當初被解僱

將成為下一階段勞工運動著力的重點。

第二部份:裁決制度下的工會逆轉勝 以第一部份豐實的個案訪談為基 礎,本書第二部份邀請國內勞動法學者 針對台灣不當勞動裁決機制的發展,以 及該裁決委員會上路一年餘來已作成之 裁決決定進行分析,以提供讀者了解不 當勞動行為案件更完整的圖像。這樣的 分析尤其重要,一方面補足各裁決決定 案件在法學理論上的探討,透過裁決決 定後對照當事人的後續救濟,例如提起 行政或民事訴訟等,探索不同制度之間 的影響及競合關係,以期作為未來裁決 制度進一步改革的參考。另一方面,則 15


專題報導 是作為國內相關學術研究,以及工會組 織運用之參考。尤其,不當勞動行為裁 決委員會的上路只是落實保障勞工團結 權的一小步,未來尚有許多制度有待建 構,而這亦是未來台灣勞工運動的重要 工作之一。

第三部份:工會怎麼「搞」? 台灣工會發展長期處於低度發展的 狀態,號稱八、九百萬的勞工,實際工 會組織率和普及率卻相當低,除了法規 限制造成先天性的缺陷,失衡的勞動關 係 讓 雇 主 的「 不 當 勞 動 行 為 」 有 機 可

誠 如 美 國 社 會 政 策 學 者 Collins 所

趁,以及產業結構和就業形態的變遷讓

強 調 的, 制 度 的 發 展 並 非 來 自 於 真

組織更加不易,再再的考驗了未來台灣

空(Vacuum), 即 使 只 是「 殘 破 廢 墟 」

工會的發展。然而,雖然新勞動三法的

(brokenremains),也會對制度的發展造

實施提供了台灣工會發展新的契機,更

成影響;而政策決策更是在一個「亂糟

有許多新型工會陸續的成立,但對於提

糟」(messiness)的複雜的脈絡下進行。

升工會普及率的成效仍有待觀察。

我們在這裡收錄了政大法律系林佳和教 授的:「社會正義的基礎 --- 不當勞動行 為裁決機制的前世今生」,提供讀者一份 瞭解台灣裁決機制的地圖。此外,尚包 括中正大學法律系周兆昱教授對於不當 勞動行為樣態的概述、政大法律系的林 良榮教授及台北大學法律系的候岳宏教 授分別針對第一號和第二號裁決案的分 析,以及社會各界對這些案件後續的見 解。

會組織的發展與問題進行診斷,包括原 舊勞動三法體系型塑下對於台灣工會發 展與限制,讓讀者對於節節敗退的工會 組 織 率 有 更 全 面 的 瞭 解, 從 問 題 找 線 索,反省出未來的夢想與契機。此外, 透過對於其他國家工會組織經驗的介 紹,期待能夠提供新勞動三法架構下, 台灣工會發展的參考。 本書不只是一本敘述發生在台灣不

透過個案訪談,再加上對裁決制度 的介紹和分析,本書的目的在於提供台 灣社會一個瞭解並尊重勞工團結權的視 野,尤其,在工會組織率仍處低靡的台 灣而言,倘若我們繼續忽視工會,甚至 輕視與藐視工會,不把勞工的團結權當 一回事,自然無法營造一個好的法律制 度運作的空間,因此,期待第一及第二 部份的內容,可作為未來制度運行及改 進的重要基礎。

16

本書第三部份,除了就台灣過去工

166

當勞動行為故事的故事書,更不甘只是 一本針對各案件進行法學理論探 ? 的教 科書,最後一部份,本書同時簡介國內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的操作,包括當 前裁決類型與結果分析、申請裁決的流 程,以及工會的準備等,作為未來工會 尋求該機制救濟之參考。


專題報導

假工會,真惡搞----大同公司關 係企業工會近期被打壓紀事 ▌文/楊書瑋(勞工陣線執行秘書) 大同公司所屬廠場與以及轉投資公

區域小的工會,是反常現象,不但沒辦

司等集團內部,早年只有「大同公司工

法壯大勞工的團結實力,更可能使原本

會」、「三峽廠工會」與「板橋廠工會」

就勞資關係的不對等更加擴大。

三個工會。根據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規 則 第 12 條 規 定:「 本 公 司 同 仁 之 職 務,得由公司視業務需要,予以遷調公 司經營投資公司及所屬各工廠服務…」, 因 此「 大 同 公 司 工 會 」 的 會 員 除 三 峽

2010 年年底時,時名為大同公司工 會〈現已更名為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關係 企業工會〉的林進勇理事長就得到了訊 息,原本屬於大同公司工會會員的桃園 縣大同公司家電廠、重電廠、電線電纜

廠、板橋廠外,包含了大同各廠區及大 部分投資公司,會員數最多時達到 1 萬 餘人。

分散的團結權 2011 年新勞動三法上路之後,大同 公司工會為擴大勞工團結,於是依法正 名為「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如此一 來,只要是在大同公司各廠區或是其他 從屬〈投資〉公司任職的員工,都可以 名正言順的加入這個工會,是大同公司 關係企業能夠成立的最大勞工組織。但 於此之前,大同集團內部有心人士,也 開始介入勞工事務,意圖弱化大同公司 關係企業工會,陸陸續續成立了 2 個廠 場工會與 3 個事業單位工會,惟工會是 勞工團結權行使的展現,照道理應該是 不斷擴大會員基礎,這種不斷成立組織

 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林進勇理事長

17


專題報導 廠,及台北市大同綜合訊電公司等所屬

甚滿意,因為大家都明白這是由資方所

員工,竟然分別向桃園縣政府及台北市

扶植的工會,也就是所稱的花瓶工會。

政府勞工局申請籌組工會!這個不正常

林進勇理事長就曾接獲會員投訴資方主

的情形,也引發了資方是否以不當勞動

管要求多名會員繳交識別證,方便新工

行為企圖分化既有工會的爭議。

會的成立。

資方籌組新工會的想法,可以追溯 到大同板橋廠遷廠這件事上。大同公司

政府「依法」行事

板橋廠由於廠區土地開發,早在幾年前

工會當然不可能漠視資方如此大舉

就 有 傳 聞 即 將 關 廠, 而 在 2011 年 即 正

動的行為,就曾於 2010 年 10 月 25 日與

式開始將所有設備與人員遷移至桃園家

26 日,以資方不當勞動行為,分別向桃

電廠,而位於家電廠的主管擔心原本在

園縣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

板橋廠自主工會的員工在該廠區另起爐

爭議調解,並請求暫緩審核該籌組工會

灶, 於 是 希 望 家 電 廠 隸 屬 大 同 公 司 工

之備案及發給登記證書。

會的幹部籌組新工會,但前提是必須接 受廠主管指揮!工會幹部們聽到這種要 求,馬上意識到如果答應這個要求,就

在 調 解 會 時, 工 會 主 張 自 2010 年 10 月起就由人事總務單位不當主導原屬 大同工會會員之外廠區另行籌組工會,

等於喪失工會自主權,當然嚴正拒絕如

藉以影響工會運作,要求資方不得有不

此喪權的要求,但幹部們這個捍衛勞動

當影響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等不當

尊嚴的舉動也觸怒了單位主管,既然工

勞動行為,必須尊重工會運作之勞工自

會幹部們不願意配合,那就乾脆把籌組

主權利。而資方當然不會輕易承認工會

工 會 的 主 導 權 拿 到 自 己 手 上。 除 此 之

的控訴,因此表示純粹是勞工自主決定

外,公司也早就不滿大同公司工會在勞

成立工會,公司人事總務並無介入或不

資會議上主張調薪和爭取福委會自主

當主導。

化,這幾件事都埋下了和資方之間的嫌 隙。 資方深知工會的基礎就是廣大的基

最 後 調 解 案 中, 桃 園 縣 在 2010 年 12 月 13 日的調解方案寫到,雙方溝通 後,就資方不得有不當影響、妨礙或限

層員工,為了削弱工會實力,桃園縣除

制 工 會 之 成 立、 組 織 或 活 動, 達 成 共

了家電廠之外,更主導起重電廠、電線

識, 緊 接 著 在 2011 年 的 1 月 14 日,

電纜廠共三個廠場,及台北市大同綜合

在台北的調解案也成立了,「資方同意

訊 電 公 司〈 轉 投 資 公 司 〉 另 行 籌 組 工

就大同綜合訊電〈股〉公司產業工會之

會,並藉此影響該工會的成立與運作。

成立,尊重員工自發性之籌組,亦尊重

起初,會員對於新工會的籌組都不

18

166

員工續為申請人之意願,不會有不當影


專題報導 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 動之行為……」。 從兩個調解案來看,資方表面同意 尊重員工自發性籌組工會,不會有不當 影響工會運作之不當行為,而台北方面 更表達尊重員工續為大同工會會員之意 願。 為利工會團結,企業內原本已有跨 廠場、投資公司之關係企業工會,在勞 資爭議調解期間,即不應准許資方主導 之新廠場、投資公司工會立案。且此事 件因為牽涉資方不當勞動行為,具有爭 議性,礙於當時工會法雖已修正公布,

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的繳費會員 人數,也因為這幾個新工會的成立,一 口氣減少約 2,000 多名,可以很明顯的 發現係為資方為減少工會繳費會員人 數,削弱工會實力的不當勞動行為。 依桃園三廠情況而言,首先資方先 召集 30 位的工會發起人,並請地方總工 會輔導工會籌組;而台北市的部份,則 是直接找 50 人召開會員大會,再選出工 會幹部,而新工會的幹部幾乎都是由主 管直接挑選屬意的人選。

七個「自主」工會?

但卻必須等到 2011 年 5 月 1 日才開始實

到目前為止,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底

行,工會於是請求勞委會發函主管機關

下的工會已經有 7 個之多,包含原本即

在調解期間,暫緩審核該申請之備案及 發給登記證書,待新修正之不當勞動行 為裁決機制建立後,由裁決委員會為公 平之裁處決定,可惜勞委會依當時工會 法的規定,未暫緩此申請案,而地方勞 工局則在勞資爭議調解結束之後,立即 發給立案證書。 根據大同集團的狀況,原有會員就 算轉調至大同公司外廠區或獨立公司, 都仍然是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的會 員,且工作規則中也有寫到員工就算調 到公司經營投資公司及所屬各工廠服 務,其年資合併計算且照支原薪,並對 其他勞動條件不做不利之變更,也就是 說只要是在「大同公司關係企業」下工 作的員工,不管轉調到哪個單位,都不 影響其會員的資格。

 工會門口即可看到顯眼的LOGO

19


專題報導 存在的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與三峽廠

不管是新成立的廠場工會或是事業

工會,而板橋廠工會則因已遷廠消失。

單位工會,其會員原本都屬於是大同公

資方在這兩年中也「致力」成立工會,

司關係企業工會,在這些新工會陸續成

除 了 2011 年 年 初 成 立 的 大 同 綜 合 訊 電

立之後,公司就可以「名正言順」把會

公司工會、家電廠工會、重電廠工會和

費直接代扣給新工會,僅有少數的會員

電線電纜廠工會,之後更是再成立綠能

除了這筆代扣會費之外,仍然願意重複

公司工會之外,電線電纜廠工會則是無

將會費繳到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就

視於其為「廠場工會」的本質,開始跨

有會員表示,參加新工會實在是逼不得

廠區招收會員,資方也馬上同意替電線

已的,因為資方一聲令下,只好繳新工

電纜廠工會招收到的會員代扣會費,而

會的會費當成保住工作的平安符。

自行停扣會費給「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 會」,經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發函給桃

從裁決案看代扣會費制度

園縣政府,而後桃園縣政府函示,廠場

大同公司關係工會與資方的兩件不

工會僅能招募受僱於該廠區的勞工為會

當動行為裁決決定書中,就都與「代扣

員,無疑是宣判這個招收廠外會員的舉

會費」有關。為什麼代扣會費對於工會 會成為一個重要問題?勞裁 (101) 字號

動是非法的。於是電線電纜廠的員工就 直接在該廠區成立而後合併為一個以大 同公司為主體的「大同公司企業工會」,

第 6 號就指出,工會會費是組織和活動 的主要經費來源,勞資間代扣會費的約

就規避掉了「廠場工會不得招收廠外會

定是一種便利的提供,並不會違反工會

員」的限制。

的自主運作;而代扣會費的制度,是工

這 些 新 工 會 的 成 立, 雖 然 都 打 著

會存續的基礎,與團結權行使具有深厚

「爭取會員福利」的漂亮招牌,但除了提

的關係;雇主應避免因停止代扣會費的

升會員補助與勞動節紀念品的額度這些

措施,而導致工會財務困難及不利勞資

無關緊要的事情之外,我們看不出來一

關係和諧發展,都顯示代扣會費措施的

個幾乎完全不會和資方反抗的工會能夠

重要。

有多大的建樹,也無法期待這些「御用

雇主代扣會費之義務,則是源自工

工會」真的能夠替會員爭取福利,更遑

會 法 第 28 條 的 的 3 項 規 定「 企 業 工 會

論部分工會幹部僅將工會定位為勞工與

經會員同意,雇主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

資方的「傳聲筒」,對於「工會」的認識

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

更是一問三不知,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費,轉交該工會。」之法定義務,其中所

委員會上時的說詞,更是再再令人懷疑

規定的「經會員同意」並不只以工會獲

其到底是為何而存在。

得「個別」會員同意為限,尚包括會員

20

166


專題報導 「集體」同意者,例如工會章程規定、工 會〈代表〉大會決議或是團體協約中有 記載工會會員有繳納會費之義務並同意 僱主代扣會費。即使嗣後個別會員另行 表示不同意代扣會費,相較於個別勞工 工資獲得全額直接給付保障,則應以保 障勞工團結權為優先考量,雇主不應受 個別會員聲明書之拘束,仍應履行代扣 之 義 務。 因 此 勞 裁 (101) 字 號 第 6 號 就 裁定資方協助製作聯絡單,並以聯絡單 有員工要求公司停止代扣會費為由,停 止代扣「大同關係企業工會」代扣會費 為不當勞動行為,除了將先前停止代扣

會之外,往後 6 個月內還必須向中央主 管機關陳報當月代扣會費之情形。 時過境遷,即使大同公司關係企業 工會已是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內中能夠成 立的最大勞工組織,也早已不再是解嚴 前的花瓶工會,而是一個由勞方充分掌 握的自主工會,但資方仍然使用各種手 段打壓工會,更甚而自己找一批人籌組 新工會,企圖藉此削弱工會實力,雖然 手段和早年大同公司不承認「三峽廠工 會 」 與「 板 橋 廠 工 會 」 的 獨 立 完 全 不 同,但是打壓勞方自主權的想法卻是始 終如一的。

的會費重新繳交給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

 大同工會理監事與律師廖蕙芳(右三)於處理100年勞裁第1案後留影

21


觀念12 編按: 長期以來,不僅街頭示威及遊行,就連小型定期的集會及抗議行動,也不斷傳 出警察執法過當,甚至傷及民眾或自家員警的情況,警方對於集會遊行的維安 權限與行為依據,一直都是社會重大爭議,因此本期「觀念一二三」,分別從 集遊法等不同切入角度,一探集遊法的修法必要性。

散步,也違法? 淺論行政院集遊法之修正版本 ▌文/林佳範(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台師大公領系副教授) 台 獨 聯 盟 副 主 席 吳 庭 和 先 生, 從 五一九嗆馬行動前,就以散步的方式, 每天穿著反馬 T 恤、頂著烈日繞行總統 府,以對這個無能的政府表達無言的抗 議。可是,卻被中正第一分局舉牌要求 解散,甚而以違反集遊法被移送法辦, 日前被傳喚到案說明。然而,一個人繞 著總統府走,也算集會遊行嗎?舉牌如 何要求一個人「解散」?除了衣服上的 抗議標語外,沒有任何的發聲,有妨害 到任何的公共利益嗎?台灣的民主,竟 無法容忍如此和平的意見表達,只是因 為他是繞著總統府,抗議的對象是馬總 統嗎?如此的集遊法,顯然不是在保障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 21 條、憲 法 第 14 條、 或 釋 字 第 445 條 所 確 認 和 平集會遊行之權利。這部戒嚴遺緒的立 法,在限制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一點 都不意外,但最近行政院所提出的集遊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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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修正案,有轉變成「保障法」的精神 了嗎? 現行的集遊法是因為解除戒嚴,而 為延續對於人民公民自由之控制,在當 年係所謂「國安三法」之一。在我們迎 接 解 嚴 25 週 年 之 際, 特 別 是 我 國 已 將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國內法化, 因此對於人民之集會遊行之自由,自不 應再像過去那樣視其為毒蛇猛獸,相反 地,為台灣民主化更進一步地深化,自 應 履 行 大 法 官 在 釋 字 第 445 號 中 所 揭 示:「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 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 安 全, 使 其 得 以 順 利 進 行。」 其 實, 很 諷刺地就在現行的法令下,六月初一位 檢察官在最高法院門前(亦屬集遊法之 「禁制區」)靜坐抗議,許多檢察官甚至 到場獻花致意,我們沒看到警察舉牌制


觀念12 止,而是在場維護其意見表達之自由。

施行法」 , 亦 將 集遊法列管為違反兩公

然而,同樣的和平意見表達,吳庭和先

約,應儘速在兩年期限,即 2011 年 12 月

生顯然沒有得到警察同等的對待。這樣

25 日前修改之法律,但時至今日,這部

的對比,除凸顯出警察的執法不公外;

集遊惡法仍在。在 2012 年初的總統大選

更顯示警察是可以用「保障」的態度,

前,不分黨派的候選人,皆同意要修改集

而非「限制」的態度,來看待人民的集

遊法。馬總統更是在 2008 年當選總統之

會遊行;且所謂「禁制區」的規定,更

前,即曾誓言要把「街頭還給人民」 ,惟

是不當地在限制人民的集會遊行自由。

卻未曾真正地積極推動集遊法之修改。

這部集遊惡法,在 2008 年十一月陳 雲林來台時,為維護其安全,更凸顯其 如何可能地被警察不當地濫用,只見舉 中華民國國旗者被警察限制,而舉五星 旗者卻被保護。甚者,學者、學生、社 會運動者,在行政院與立法院前抗議要 求修改集遊法,反而以違反集遊法,被 移送法辦。後來導致所謂的「野草莓」 運動,要求修改集遊法,即其主要訴求 之一。在當時修改集遊法,已逐漸為朝 野所共識,且在後來根據所謂「兩公約

在上屆的立委會期中,曾因應野草莓運 動而進行立法院的協商,可是最後卻不 了了之。就在今年五月初,新選出的民 進黨立委鄭麗君,在會期中重新提出集 遊法之修正案,惟後來五月中在內政委 員會國民黨委員卻推翻前次初審通過之 決議,讓好不容易啟動的集遊法修正, 又回到原點。後來行政院終於通過其版 本,送到立法院。可是,這個版本已是所 謂「保障法」嗎?或仍是「限制法」? 行政院版廢除刑罰之制裁,且改採

 在各街頭集會行動中,經常可見警方的優勢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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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12 報備制,初步看起來似乎較現行法有所

請願,管區警察在聞訊後,前往維護秩

改進,惟許多方面仍不脫「管制法」之

序,保障其意見表達之自由,就如同前

色彩。檢討如下:

揭檢察官到最高法院前抗議,對警察而

第一、雖採報備制,但仍有強制處 罰且最遲需於 24 小時前提出。可是很多 的抗議,有其偶發與緊急性,如大法官

言並非不能,而不為也。其實可以不必 有 強 制 報 備, 若 需 要 亦 應 設 門 檻 之 規 定,否則仍不脫管制之心態。

在釋字第 445 號中即指出:「對此偶發性

第三、雖然已不用「禁制區」之名

集會、遊行,不及於二日前申請者不予

稱,但仍然對於抗議之距離設限,即仍

許可,與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之意旨

設所謂「安全距離」,且不得逾 50 公尺

有違」,若不及 24 小時前提出報備,即

至 300 公尺不等,如此的設限與禁制區

被視為違法而會被科以罰鍰,如此亦與

無異,人民仍無法達到對特定機關的抗

保障法之精神有違。

議表達。照此版本之規定,則連現在最

第二、不分集會遊行規模之大小, 一律需強制報備。大甲媽祖之繞境,經 過四縣市,八天七夜的行程,數十萬人 的 參 與, 自 然 需 要 警 察 的 協 助 維 持 秩

平常在立法院前的人行道上抗議,都違 反 50 公尺的限制,比現行的規定更嚴更 廣泛;前揭檢察官在最高法院前的靜坐 抗議,亦被視為違法。

序,或事前的規劃與協調,就算沒有強

第四、集會遊行報備在後者,會被

制,其自會主動報備。可是不到二十人

強制更改路線與場地等。如此的規定,

的社運團體,在立法院的門前人行道上

不符法律平等保障之精神;僅因為其提

 警方的優勢不只出現在公家機構,大型企業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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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12 早去報備,即被優先保障,而忽 視他人同等的意見表達之權利。 大法官在釋字第 364 號即已強調 意見表達媒介之平等保障精神, 其 指 出:「 以 廣 播 及 電 視 方 式 表 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 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 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 為公平合理之分配。」以國外常見 對中國領導人之抗議為例,警察

 近來警察執法過當訊息不斷在媒體出現(圖片來源:網路)

不會偏袒任何一方,而是將意見 表達者分別隔離在道路之兩旁,警察隔 在兩敵對陣營之中間,以維護秩序與安 全,和雙方的表現自由。 第五、規範負責人應宣布集會遊行 之中止或結束及負疏導勸離之責。負責 人不宣布集會遊行之中止、結束、或勸 離,就如同其表達開始集會遊行,本即 屬其表意與不表意之自由,大法官在釋 字 第 577 號 即 肯 認:「 憲 法 第 十 一 條 保 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 意之自由」。再者,若有人干擾他人和平 的集會遊行,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與刑 法,警方本即有義務維持秩序與保障他 人的權利,無需於集遊法中規範。 第六、強制解散與秩序、安寧、整 潔等維持之規定,根據刑法、社會秩序 維 護 法、 噪 音 防 治 法、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等,都已有規範,不管是集會遊行者或 他人,若違反者,警察或權責機關,本 即可依其職責來執行公權力,不管集遊 法中有無規定。在集遊法中規定,僅凸 顯其仍不脫「管制法」之本質,而非真

正的「保障法」。 解 嚴 即 將 邁 入 第 25 週 年, 但 從 前 揭吳庭和案之警察執法心態與行政院的 集遊法修正版本,戒嚴的管制心態,顯 然仍深植於台灣執政者的心中,視上街 頭 為 毒 蛇 猛 獸, 而 對 民 主 仍 然 缺 乏 信 心;這更可解釋,為何不管那個政黨來 執政,都不曾積極與主動地來修改集遊 法,此亦顯示台灣的民主化仍有長路要 走。其實,集會遊行乃弱勢者發聲之最 後管道;有權有勢者,擁有充足的資源 在體制內發揮其影響力;唯有弱勢者,就 算用盡體制內之管道,其訴求或聲音往往 仍得不到任何的回應,才需頂著烈日或風 雨走上街頭。其實,我們並不缺維護社會 秩序與安寧的法律,若真要訂定集會遊行 法,若不是從保障集會遊行之自由出發, 那還不如不要訂定,將集遊法廢除即可。 乾脆就丟掉這戒嚴的奶嘴,真正地轉大 人,才是台灣民主的成熟時。 ( 本文曾刊載於「新世紀智庫論壇」 第五十八期,2012/06/30) 25


觀念12

集遊惡法----立委建議廢除主管 機關的命令解散權 ▌文/編輯室 近年來有關我國「集會遊行法」是 否違背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在學界及 社會上引起高度討論,至今集遊法修正 仍是立法院的未竟之功。日前在立法院 所舉行的一場公聽會中,民進黨立法委 員鄭麗君直言,現行的集遊法被民間團 體評為惡法,行政院的修法草案仍舊充 滿限制,鄭麗君同時主張應廢除主管機 關的命令解散權及禁制區的劃設。

考的面向。 為此,立法委員鄭麗君、台灣勞工 陣線及台北市議員周威佑選在 8 月 1 日 江陳會之前,共同舉辦「公民權利 vs 公 權力:面對人民集會遊行警察公權力之 界限」公聽會,期待藉以釐清警察在面 對群眾集會遊行時,所應扮演的角色及 公權力執行範圍。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 聯率先表示,警察在遊行中的執法形象

自從 2008 年陳雲林來台、野草莓學

常讓人認為是在保護那些被抗議的人,

運等事件,接連引發社會對於警察執法

常常一來就拿著攝影機猛拍,搞得像是

過當、甚至濫權的質問,隨著各大大小

發生刑案。

小的抗議場所,諸如樂生療養院、大埔 農地、文林苑等事件,警察過度執法進

而 周 威 佑 則 認 為, 警 察 應 該 遵 循 《集遊法》的宗旨,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

一步引發不必要的警民衝 突,不僅造成警民之間的 緊張關係,也嚴重斲傷人 民保母的形象。台灣既為 民主國家,民眾集會抗議 頻繁乃履行公民權利的正 常現象,當警察面對抗議 群眾,該如何拿捏公權力 的執行,避免衝突暴力場 面撕裂社會和諧?政府公 權力是否已在街頭不斷擴 張?再再都是必須審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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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聽會中人權團體主張應全面檢討警方執法過度


觀念12 權利,因此若沒有事先報備,是人民自

書陳國恩回應,主管機關在集會遊行的

行選擇不受公權力之保護來進行集會遊

申請案件中,核准比例超過九成,被駁

行,而不應該當作警方要求強制解散活

回的都是未照規定申請,因命令解散卻

動的理由與藉口。

不解散而遭起訴的僅占 0.2%。警政署法

參與文林苑案的台灣都更受害者聯 盟 研 究 員 陳 虹 穎 表 示, 警 方 勸 離 的 方 式,竟是對民眾拳打腳踢,事後檢討報 告也只說要增設媒體公關採訪區,根本

治室主任邱寬愉則表示,警方必須維持 集會遊行的安全,同一場地容許兩個以 上易發生衝突。會中所提出的幾個爭議 事件都是個案,不應一概而論。

是本末倒置。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協會會

整場公聽會,警政署與民間社團之

長徐偉群也說,大多集會遊行都是和平

間的對話並無太多交集,對於集遊法的

進行,若發生暴力事件,幾乎都是因為

執法與基本精神立場也不盡相同。鄭麗

警方公權力的挑釁。台灣人權促進會會

君表示,目前行政院提出的版本仍舊充

長賴中強則認為,集會遊行法應修法,

滿限制,再加上警政署態度強硬,顯然

改由法官裁決是否發布禁制令,不是警

集遊法修法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但這

察決定。

惡法不能不修,目前集遊法已列為下會

長期關注人權保障與警方執法間矛 盾衝突的鄭麗君則認為,地方警局為集 遊法的執法單位,充滿管制色彩。她直 言,警方的責任是讓人民的集會行動順 利進行,不應該以監督、限制,甚至是

期的優先法案,鄭麗君承諾 9 月開議後 會持續與相關單位協商,她也會盡力爭 取以落實基本人權為基礎的集遊法,也 希望社會各界一起來關心集遊法修法, 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

仲裁者的角 度, 因 此 她 主 張應該廢除主 管機關的命令 解 散 權、 禁 制 區, 並 將 現 行 「許可制」改 為 確 實 的「 報 備制」。 面對民間 團 體 的 質 疑, 警政署主任秘

 集會遊行公聽會,左起勞工陣線孫友聯,中為立委鄭麗君,右為巿議員周威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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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12  集會遊行與警察過度執法大事記 日期

事 件

2008/11/05

抗議陳雲林來台,佈署圓山飯店警察侵犯人權事件,導致 31 名民眾受 傷,以傷害罪移送18名嫌犯。

2009/08/12

八八風災:台南縣政府將大批牲畜運至安定鄉大同村掩埋,引發當地 居民抗爭。

2010/07/25

六輕民眾抗爭,麥寮六輕廠發生大火,民眾封鎖廠區出入道路,警方 採取強勢作為。

2010/06/09

大埔事件: 2010 年 6 月 9 日苗栗縣政府強制徵收農地,苗栗縣政府動用 警力、怪手,封路毀田。

2012/03/08

豬農陳情抗議,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反對開放瘦肉精,至農委會前抗議 丟擲雞蛋,員警強勢介入。

2012/03/28

台北市政府強拆文林苑,動用警察排除抗議群眾,事後學生陳情:隨 身物品當下都拿不回來。

2012/06/13

苗栗縣長替殯葬業者排除障礙,動用300警力強制驅逐抗議民眾。

2012/06/26

文山一分局指揮警察圍堵、推擠華隆受害抗議員工。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鄭麗君國會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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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12  2008~2012社運團體遭偵訊、起訴之集會遊行案件情況 資料提供:台灣人權促進會 姓名/團體

參與集會遊行名稱與時間

案件狀況

溪洲部落族人洪興國

2008 年 2 月,當地居民與聲援者,以靜 2010 年 4 月板橋地 坐及手拉人牆,阻止水利局人員進入 院無罪 「三鶯部落」進行強制拆遷

李明璁 (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2008年11月陳雲林來台,警察執行維安 法官停止審判並聲 勤務過當,引發學生於行政院及自由廣 請大法官解釋 場前集會抗議。

林佳範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2008年陳雲林來台,警察執行維安勤務 2012 年 2 月高院無 過當,民間社團2008年11月19日於立法 罪確定 院外要求修正集遊惡法。

張銘祐 (公投護台灣聯盟)

2008年12月,以修正公投法為訴求,繞 2009年11月台北地 行立法院集會遊行。 院有罪(免刑判決)

蔡丁貴 (公投護台灣聯盟)

2009 年 1 月,為抗議集會遊行法,率眾 遊行至總統府前,與警方衝撞

江一豪、王秋月

2009 年 2 月為抗議桃園縣政府未遵協議 2 0 0 9 年 1 2 月 有 罪 強行拆遷原住民居地,未經許可至行政 ( 均 處 拘 役 1 0 日 , 院前集會抗議 易科罰金 1000NT/ 日,緩刑兩年)

劉 庸、朱維立、毛振 飛、袁孔琪、林合意、 姚光祖 ( 自主工聯盟 ) 、 總幹事周佳君(北市產 業)等7人

2009年12月,抗議國民黨立法委員在立 法院會期針對「工會法」修正案,未將 渠等主張之勞工工會法排入會期修法, 自立工聯、桃園縣產總、台北市產總等 工會幹部至國民黨部前抗議。

2011年3月,劉 庸、朱維立、周佳 君三人有罪(拘役 20日,易科罰金 1000NT/日)

莊 連 豪 ( 「 高 雄 市 愛 地 2010 年 1 月,不滿中央政府社會救助措 球幫市政監督協會」) 施重北輕南,長期忽視南部弱勢族群權 益,率眾至「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 心」前集會抗議。

2 0 11 年 1 月 ( 拘 役 30日,易科罰金 1000NT/ 日,緩刑 兩年)

潘翰疆(雙和護樹聯盟)

2010年12月,警方協同廠商於板橋石雕 板橋地檢署偵察庭 公園以怪手推倒公園老樹48棵,當事人 調查中 到場聲援,被遭警方以首謀移送

許為、謝新滿、李春輝 2011 年 8 月桃園地鐵自救會向馬英九陳 桃園地院審理中 (桃園地鐵自救會) 情,遭檢察官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 29


中國社會觀察

珠三角農民工觀察----三個奇特 現象的解讀(上) ▌文/譚翊飛(現任中國「財經雜誌」記者) 農民工大規模失業已經成為當下的 重大問題,但我們不會過於憂心,因為 我們知其然,也知其所有然,我們更有 足夠的方式來面對可能最壞的結果,並 改善之;我們當然不會盲目樂觀,多年 積累的社會矛盾在經濟危機當下顯得相 當嚴峻,須在短期應對之策和長遠治本 之道中尋求平衡。

要離開這座城市,返回鄉村。 就如西方人剛來到中國見到男人穿 裙子、女人穿褲子不可理解一樣,站在 西方人的立場看:哪一國公民會這樣減 輕國家的負擔,不要社保就回家呢?對 這 個 國 家 的 老 一 代 人 來 說, 可 能 會 想 到”農民的事情農民辦,不給國家添負 擔”。 當然,以上僅僅是猜想。老百姓自 覺不給國家添負擔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西 方 福 利 國 家 的 模 式 也 還 沒 有 到 來。 自 1978 年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成 千 上 萬 的 農民南下廣東,堪稱一段壯觀的歷史。 王志綱在其《百萬移民下珠江》一文中 這樣描敘:大江南北,長城內外的少男 少女,帶著玫瑰色的希冀,告別父老鄉 親,被珠江三角洲強大的引力吸入她寬 厚的懷抱,這個社會經濟的舞臺,演出 了 一 幕 幕 動 人 心 弦, 發 人 深 思 的 現 代

(一)告別 2008 年底,一個奇特的現象出現在 珠三角地區的勞動所門前,一群人排著 長長的隊伍,等待著做什麼。他們不是 做工傷鑒定,更不是聚眾鬧事,而是退 回社保金。隊伍秩序井然,像是一場告 別儀式,因為他們退回了這筆社保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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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 十年前,亞洲金融危機曾使農民工 南下”折了一下腰”,但傷勢很快恢復, 以後便是更洶湧地南下,國家順勢推出 了出口導向型的激勵政策,並確立了廉 價勞動力的國別比較優勢理論。從 2000


中國社會觀察 年開始,中國經濟開始第二輪的高速增

的人還不好找麼?農民工帶著辛酸和屈

長,年均超過兩位數。據有關資料統計

辱留在上世紀末期的南方城市,他們還

迄今為止,廣東省吸納了三千萬外來勞

屬於第一代打工者。

動力。

他們老了,80 後慢慢成長起來了。

農民工是這段歷史的見證者,他們

1980 年 出 生, 到 2000 年 已 經 有 20 歲

大包小包,肩挑背扛,拖家帶口,從貴

了。珠三角的工廠依然一樣,只招年輕

州、 河 南、 湖 北、 江 西 等 省 份 湧 向 廣

人,年紀大的不要。那些沒有技術的、

東——這個充滿屈辱又充滿希望的淘金

35 歲以上的農民工只能去到勞動條件更

地。

為艱苦的建築工地和礦井,而工業廠房

“ 屈 辱 ” 這 個 詞 沒 錯, 每 一 個 早 年 出來的農民工都不會反對。深圳的張治 儒,1993 年來到廣東,冬天的夜晚,他 見到老闆用水龍頭對著工人沖,僅僅是 懲罰上班遲到。他還見到保安打死了工 友,幾天之後大搖大擺地回來上班,他 發誓再也不進工廠打工。回家創業失敗

內仍然是新鮮的血液。80 後成了打工的 主力軍。他們不滿人格被侮辱,不滿過 著沒有尊嚴的生活,他們不僅要生存, 還要有尊嚴。孫志剛是個典型,他性格 倔強,僅僅是因為在街上閒逛,沒有帶 身份證,也沒有辦暫住證,後來被活活 打死在收容站。

後,六七後他再出來,不幸送貨途中遇

孫志剛死後第二年,長三角對珠三

工傷,打官司索賠,後來他成立了專門

角的競爭態勢已經顯現,而珠三角地區

的打工組織——深圳外來工協會。這個

作坊和工廠的迅猛增加、職業教育的落

組織現在已經被取締,改名後他有了一

後、 季 節 性 用 工 需 求 劇 增, 竟 然 讓 珠

家新組織。

三角地區出現了”民工荒”。這種變化

深圳的一家外貿企業老闆回憶說, 早年工廠保安打工人是家常便飯,關到 一個小房子裡,一群人打一個人,他有 時都看得掉眼淚。在城市裡,各種證件 才 能 證 明 自 己 的 存 在, 邊 防 證、 未 婚 證、暫住證……沒有證?關起來,或是 遣返。 那時,從廣州到東莞要 4 個小時的 車 程, 中 間 有 一 大 片 荒 地 農 田, 廠 子 少,人卻不斷湧入。在工業區裡,正如 工人所說:四條腿的青蛙難找,兩條腿

的 背 後 不 是 勞 動 力 數 量 的 絕 對 短 缺, 而是結構性短缺。一個在東莞南城車站 附近居住的江西某縣的勞務仲介說,那 個時候,給好廠送人要給工廠人事部門 送 禮, 這 是 行 業 內 公 開 的 秘 密, 而 ” 好廠”僅僅是指伙食裡有肉,基本工資 能 比 三 五 百 高 一 些, 最 好 加 加 班 費 能 達到 1 千元。為此,工人選好廠,要交 四五百元的介紹費,這相當於半個多月 的工資。 也正是趁著勞動力結構性短缺的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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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觀察 風,勞務派遣公司呈現幾何級數增長,他 們專門”買人賣人” ,囤積工人,提供給 接到訂單的廠家,只要一個電話,一個數 位,人員馬上送到。一個工期結束,人員 送回,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發工資。深圳 全順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張全收憑藉這一 模式幾年內成為資產達數千萬的老闆,而 幾年前,他不過是一個枕著磚頭、揀個破 涼席睡在街頭的流浪漢。 在民工荒的年代,工傷依然普遍。 那些依靠舊機器、沒有職業培訓卻又超 時加班的小廠成為了吃手指的機器。廣 州番禺打工族服務部近十年來一直為工 傷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服務部主任曾 飛洋估計,珠三角地區每年要吃掉四萬 隻手指。這個數字是有據可查的,僅僅 去一家家高樓林立的手外科醫院的住院 床鋪就可以估算出來。工傷帶動了手外 科在珠三角地區的發達。工傷的秘密同 樣也可以在內地任何一個勞動力輸出大 縣的任何一個村莊發現,你隨意進入一 個村莊,你就會聽說到某某在外打工斷 手指的故事,那太平常了,只要手指能 換來賠償,他們並不覺得是傷害。 工人在付出生命代價創造財富與繁 華,而他們討要工傷賠償卻總是充滿艱 辛和絕望。有的人,甚至一家三四人在 同 一 廠 裡 打 工, 四 人 中 三 人 受 工 傷。 2006 年春節前夕,一位來自四川 16 歲 的打工妹曾對我說,她新年最大的願望 是領到被拖欠的 700 元工資和他爸爸的 工傷能獲得賠償。這對她來說,是個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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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 許 多 老 闆 根 本 不 怕 打 官 司, 他 多 半是開出一個自己可以接受的賠償價 說:”你不同意?你去告啊,有本事你 去告啊。”我不只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 在開庭的現場,老闆的律師承認了一切 關於工傷的事實,但就是不願意付出應 給的賠償,他”站在農民工的角度”勸 說農民工:這個官司我勸你不要打了, 要打下去,起碼一年,兩年,耗死你。 一位在番禺打工的工傷者的老鄉聽 了 律 師 這 樣 的 勸 說 後, 對 他 老 鄉 說,” 走,咱不告了,咱還怕他,老闆有車有 房有小孩,我們還怕他……” 工 人 普 遍 擁 有 社 會 保 險, 那 是 在 2005 年 左 右 的 事, 雖 然 2002 年 9 月 份 國務院就頒佈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 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 規定:“各類企業招用農民工,應簽訂勞 動合同,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但 沒有勞動部門的監察和執行,法律形同 虛設。 勞動部門加強執法,並在處理勞動 仲裁案件更多偏向與農民工,這是 2000 年以後的事。2003 年 1 月國務院辦公廳 《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與服務 的通知》,同年勞動保障部辦公廳致函最 高人民法院指出:“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 動關係的農民工(包括農民輪換工), 應當適用《勞動法》“。而二十餘年前, 國務院曾頒佈《關於嚴格限制勞動力進 城務工和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的通


中國社會觀察 知》的文件,十餘年前曾頒佈《關於勸

模式,犧牲了太大,得到卻甚少。雖然

阻民工盲目去廣東的通知》。

有這麼多廉價的產品銷往世界,但世界

為什麼忽然有改變呢?在勞工學者 看來,這是工人抗爭的結果。沒有工人 血和淚的抗爭,便不會有後來的進步。

也並不領情——不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 國家,要求人民幣升值等等。中國必須 得改變,無論于內於外。

珠三角地區的勞工組織一直在默默地生

近年來,工人權益狀況有了很大改

長,最初他們還沒有被香港及海外的基

善。新勞動合同法頒佈被認為是標誌性

金會所關注,只是維權者在上訪、打官司

事件,這一法律頒佈被勞工學者認為是

中互相結識,互相鼓勵。重慶律師周立太

費了十年之功夫才達成,而珠三角的企

1996 年第一次來深圳代理勞工案件後,

業主卻普遍不滿,在他們看來,這簡直

竟意外留在了深圳,他發現這裡的工人

是拖垮中國經濟的罪魁禍首。

待遇太差了,他幫工人討到了工傷賠償引 起了轟動。他收留了許多工傷者,包括祝 強,這個失去了右臂的農民工,後來,祝 強也成立了自己的工人組織。

勞動部門執法加強和新勞動合同法 頒佈以後,工人簽約率大幅度上升,而 企業也難逃勞動局監管,必須為工人繳 納 社 會 保 險 金。 對 於 原 戶 籍 不 在 城 鎮

十年左右的時間,工人草根組織已

的,保險的種類只包括工傷(無需個人

呈燎原之勢,若從經濟學分析則是一個

繳費)、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生育保

再 現 實 不 過 的 事 情。 這 些 勞 工 NGO 多

險,而對於原戶籍為城鎮的,則還包括

半同時從事訴訟代理服務,他們一度被

失業保險。

稱“黑律師“,正因為這些貼近農民工 的“黑律師“,相較于正規律師收費高 昂,他們收費低廉,市場空白讓以法律 服務為核心的勞工組織迅猛發展。因此 無論怎麼取締,它肯定仍然會頑強地存 在,只是掛上合法或非法的名義而已。

不少工人本來對從工資中扣除了個 人繳納的保險費部分耿耿於懷,他們從 未把自己作為新廣東人看待,外界也沒 有為此創造足夠的條件。而今,他們要 返回家鄉,下一步去哪裡,他們自己也 不知道。保險金既帶不走,也移不到他

另一個原因則是珠三角的這種發展

的戶籍所在地,他今後也不一定再來這

模式給資源和環境帶來了巨大壓力,而

個城市。一個退保的農民工說,”這個保

這些企業在整個產業鏈條中分享的利潤

險有什麼用?”

卻是很少。作為被稱為“世界工廠“的 東莞,大多數企業所獲得的製造環節的 利潤甚至還不到品牌商的 1/10,整個產 業鏈條,中國處於最低端,這樣的發展

而對於戶籍在農村的農民工來說, 保險中沒有失業保險——他們被認為是 有土地的一群人,不存在失業之說。而 失業對他們影響,卻是致命的。排隊、 33


中國社會觀察 退保、離開,這成了他們再現實不過的 選擇。

當然不是這樣。熱鬧的招聘會令人 喜,更令人憂,其中奧秘卻只有工人自 身和企業主知曉,地方政府多半隻記住

(二)洗牌

招 聘 了 多 少 人, 這 個 數 字 可 以 成 為 政

大 旱、 大 失 業 和 貿 易 保 護 主 義 給 2009 年 的 中 國 添 加 了 許 多 不 確 定 性 因

績, 而 至 於 勞 動 力 市 場 的 總 體 供 需 狀 況,則似乎與他無關。

素,誰也不能預料未來。然而,在大失

近年農民工待遇的改善讓許多企業主

業 的 背 景 下, 各 地 的 招 聘 會 卻 如 火 如

不滿,女首富張茵、著名經濟學家張五常

荼。在鄭州,多場農民工專場招聘會在

都多次在公開場合批評新勞動合同法,

春節前舉辦。甚至,在河南某個農業大

新勞動合同法則成為企業主發洩對於勞

縣的小縣城也在籌畫一場農民工的招聘

動力成本提高不滿的靶子,這場危機使

會,當地勞動部門已經準備將“新增就

企業主對新勞動政策抵觸的集中爆發。

業 崗 位 人 數“ 進 行 上 報。 在 珠 三 角 地 區,政府命名為“春暖行動“的劃更是 要組織萬場招聘會。

因為危機的到來,企業主和政府勞 動部門的關係正在發生微妙的變化。深 圳的一位企業主說,危機之後他們再也 不怕勞動部門的人了,因為他們再也不 會隨便就開個罰單。企業自身難保,如 果你開罰單,企業主就乾脆走人——對 企業主來說,土地是租來的,設備多是 陳 舊 的, 並 不 值 錢, 固 定 資 產 成 本 很 低,想走,很容易。這是當初片面招商 引資的惡果,一切為資本服務,而在危 機時刻並沒有什麼力量可以鉗制住資

政府為農民工失業焦心誠然可嘉, 但招聘會本身並不能增加就業崗位,除 了增加會務人員外。那麼為什麼仍然有 這麼多熱鬧的招聘會?為什麼各地仍然

本, 資 本 的 流 動 似 乎 是 來 無 影, 去 無 蹤,老闆也可以隨時失蹤。失蹤後,可 以在更偏遠的地區,以同樣的模式,再 辦一家新的工廠,只要資本屬於它。

可以上報許多”新增就業崗位”呢?莫

企業主反對新勞動合同法的理由很

非經濟危機是一場假像——經濟根本沒

簡單,近年來的勞動執法加強和新法頒

有出現大衰退,企業仍然在不斷招聘新

佈已經讓他們喘不過氣。具體來說,主

員 工, 農 民 工 大 多 數 依 然 可 以 找 到 工

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作? 34

其一,用工超過一個月沒簽合同企 166


中國社會觀察 業須支付雙倍工資。這是一條懲罰性的

值對他們造成的影響。他們辯護說,工

民事賠償責任。懲罰性賠償是指對受害

人並非沒有享受到企業和國家發展的成

方的實際損失予以補償性賠償之外的賠

果。若以 2000 年的工人平均工資(包括

償,通常是因為侵權方的一些特殊的不

加班費)和 2006 年的平均工資(也包括

當行為所致。在珠三角地區,許多企業

加班費)計算,2000 年工人平均為 460

招工不簽勞動合同,一旦工人發生工傷

元,而 2006 年普遍達到 1000 元,相當

等事故,連證據都找不到,這一條懲罰

於每年環比增長了 15%,即使扣除物價

性的賠償措施讓更多企業主選擇與農民

因素,增長也與 GDP 同步。

工簽合同。對於依靠非合同工的企業來 說, 其 隨 意 趕 工 人 出 門 的 難 度 大 了 許 多。 合 同 一 簽 則 意 味 著 勞 動 局 有 案 可 查,接下來,企業就必須為員工繳納社 會保險金。 其二,社會保險費。若以一家 5000 人 的 企 業 計, 員 工 平 均 月 薪 為 1500 元, 企 業 要 為 員 工 繳 納 的 社 會 保 險 費 比 例 約 為 8%, 而 企 業 需 繳 納 13%, 由 此計算,企業立即增加的負債會達到: 1500×5000×13% = 975,000 元。 而 且,因為員工必須自己繳納一部分,這 實際上降低了員工自己的顯性工資收 入,被工人認為降低了工資。

那麼到底誰讓農民工至今在城市裡 住 不 下 來, 不 能 享 受 與 城 市 居 民 同 等 的 社 會 保 障 呢? 企 業 主 把 責 任 推 給 政 府——政府的稅收沒有用於改善農民工 的福利待遇,卻指望企業在一次分配中 承擔過多的責任。 反彈是必然的。上文所述的番禺打 工 族 服 務 部 在 金 融 危 機 後 對 中 山、 東 莞、佛山和廣州的四座城市的 134 名農 民工做了一項調研,結論讓人吃驚。這 4 個 城 市 的 企 業 有 19.4% 減 薪,13.4% 增 加 了 扣 款, 如 伙 食, 水 電、 罰 款, 25.4% 不 買 社 保 了,35.8% 處 於 半 放 假 狀態,21.6% 裁掉一些老員工,保留一

其 三,十 年 以 上 工 齡, 若 要 辭 退 工

些工人上班,4.5% 更改勞動合同讓員工

人,需補償每年一個月的工資。以上述

變成另外一家廠的員工,但仍然在原址

企業為例,假設有 1500 人工齡十年,最

上班,3% 先解除勞動合同,不簽合同但

後三個月月平均工資為 1500 元,那麼這

仍然在原址上班。這些資料表明,企業

家企業的隱性負債一下增加了:1500×

主正在轉嫁危機,趁金融危機之時,降

1500×10 = 22,500,000 元。這個數字對

低工人福利。

於一家勞動密集型企業則相當可觀。

一些工廠,即使訂單充足,人員也

珠三角的一位元企業主說,三項組

充足,但卻既降低工人的工資,又裁掉

合, 僅 僅 勞 動 力 成 本 增 加 已 是 一 劑 猛

高工資時招收的員工,換進便宜的新員

藥,更別談原材料價格上漲和人民幣升

工。

35


中國社會觀察 招聘會表面火暴的實質也正在此,

早已偏向于企業主,農民工離開,只要

企業並非缺少工人,市場也並非增加了

不引起群體性事件,他們完全可以不聞

勞動力需求,而是企業需要換掉工人,

不問,除了招聘會也幾乎看不到沿海地

從而節省勞動力成本。這相當於是農民

區 對 外 來 農 民 工 的 實 質 幫 扶 措 施。 相

工群體內部的大洗牌,這種洗牌不由工

反, 農 民 工 離 開 卻 讓 一 些 部 門 有 利 可

人主導,而是由政府和尚未倒閉的企業

圖——農民工退保後,企業部分不退,

主共同策劃。洗牌加速將導致競爭能力

等於充實了廣東省的社保資金。而企業

弱的工人越來越難找到工作,而工人的

倒閉後拍賣中的”圍標”行為則增加了

整體福利水準則大幅度降低。

政府官員腐敗的幾率。

面對如此情形,中央政府則面臨兩

目前,中央財政資金尚且豐腴,地

難:一方面要保企業,期望通過投資拉

方財政資金狀況極不平衡,房地產市場

動和減稅政策讓經濟快速復蘇。這對於

尚未探底,如果繼續走冷,也將讓依靠

提升國內和全球的經濟信心,走出危機

土地出讓收入的地方財政雪上加霜。政

陰影很有必要;另一方面,中國經濟的

府還面臨約束自身的難題。

根本問題在於內需不足,而要擴大內需 必須改善民生,讓處於底層 2 億多農民 工的收入有所增加,但顯然,在這輪市 場的自我選擇和博弈當中,農民工是輸 家,中央政府除了更大力度關注旱災, 加大農業支持力度和試圖急速建立廣泛 的社會保障體系外,似乎也難覓他法。 但是,為了保經濟增長,地方政府

體制的慣性或許早已決定了一切, 但如果繼續過度依賴投資拉動,那麼經 濟結構可能進一步畸形化,下一輪的產 能過剩和經濟危機來臨將無藥可救。或 許,過早復蘇,或許並不一定是個好消 息。 ( 待續 )

作者簡介: 譚翊飛,江西九江人,現居北京。關注社會現實諸問題,如農村、貨幣金融、 社會思潮、公共政策、政治及 IT 技術等。 2005 年獲工商管理學士、法學學士。 同年取得新聞採編從業資格證及記者證,先後在南方農村報、南方人物週刊和 南方週末任記者,現為「財經」雜誌記者,走遍大江南北30個省區,從業期間 主要從事調查報導。曾於2012年初應台灣記者協會邀請來台訪問一個月。

( 本文已發表于《公民社會評論》第一輯。經作者同意,摘錄自作者個人博客 : 「政經觀察」http://www.tanyifei.cn) 36

166


社運事件簿

投保協議甘有效? 兩督盟評為不及格 江丙坤應立即下台 ▌文

編輯室

第八次江陳會已於 8 月 9 日完成投

賴中強表示,民間團體公布的投保

保協議簽署生效,不過,民間團體早在

協議十大爭點,是要求談判官員應落實

海基海協兩會展開協商前,即一再呼籲

立法院的正式決議,並再三呼籲政府如

投保協議應具備更高規格的人權保障。

果十大爭點的目標達成率不到七成,寧

而陳雲林此次來台之前,兩岸協議監督

可不簽,但顯然政府急於簽署,以致對

聯盟等團體繼去年遞交人權議題清單

人權議題興趣缺缺,從協議公佈內容來

後,8 月 6 日 又 再 度 前 往 海 基 會「 送 人

看多數人權議題的要求全數落空,令人

權議題清單考題」,要求海基會應將人

相當失望。

權實質保障納入投保協議。但 是,對於最後兩會協議簽署內 容,兩督盟表示「令人失望」。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賴中強於江陳會後召開記者 會, 並 公 佈 投 保 協 議 各 項 爭 議 點 與 評 分, 其 中 包 括「 人 身 安全與自由保障應納入協議文 本」、「應建立不限罪名且完整 的 24 小時人身自由通知、通報 機制」、「應保障家屬及代表探 視權」、「應保障訊問時律師的 在場權」、「應要求中國檢討民 事限制出境措施」、「應要求中 國檢討公安『先行拘留』制度 並建立『提審』制度」等重要 人權議題。由於大多數訴求並 未納入,因此只得到 27 分。

 兩會簽署投保協議關於人權保障,民間監督團體只給予2 分 的超低評價

37


社運事件簿 兩督盟表示,海基海協兩會所發布 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關於國 人在中國人身自由受限制的通知機制, 大幅限縮通知對象為「當事人在大陸的 家屬」「在大陸的投資企業」,完全不及 於「當事人在台灣的家屬」,較原先所討 論的版本大幅縮水,於此不利情況下, 海基會仍執意簽署,團體提出嚴正的抗 議並要求海基會會長江丙坤下台,並追 究談判官員責任。 賴中強指出,此次協議關於人身自 由保障,實際上只重申中國刑事訴訟法 既有的通知規定,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協議已有的通報機制,對於通知之後, 家屬的探視權,我方代表的探視權,委 任律師,律師的在場權均未有新進展, 國人的人身安全,仍然沒有實質保障。 此外,國人擔心的秘密逮捕,也就是涉 及「 恐 怖 活 動 」 及「 危 害 國 家 安 全」可以不在 24 小 時 通 知 家 屬, 兩會雖然強調將 以司法互助協議 的「 及 時 」 通 報 制 度 加 強, 但 依 目 前 實 務, 中 方 的「 通 報 」 大 約 會有三到七天的 時 間 差, 亞 洲 大 學學生陳仕懷 案, 更 是 十 三 天 後 才 通 報, 相 當 38

166

 兩督盟前往海基會遞交考題

令人擔心。 在中國,對人身自由的最大威脅, 來自於公安可以擅自決定拘留 ( 羈押 ), 不 必 經 過 法 院 審 訊, 賴 中 強 認 為, 這 已是違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九 條 的 規 定, 對 於 海 基 會 沒 有 據 理 力 爭,沒有如馬總統所言,以人權公約拉 近兩岸距離,至為遺憾。 關於投資人與投資人間 (P2P) 糾紛 仲 裁 機 制、 投 資 人 與 政 府 間 (P2G) 糾 紛,兩督盟認為,P2P 實際上並未納入 第三地仲裁機構,僅允許「兩岸仲裁機 構」到「雙方同意的仲裁地點仲裁」, 且對中國地方保護主義盛行,拒絕執行 仲裁判斷結果,並無有效因應措施,將 來成效令人懷疑,而 P2G 的糾紛則未納 入客觀第三方仲裁機制,也少了國際仲 裁作為最後強制手段,所謂「協商、協


社運事件簿 調、協處、調解」都將徒具形式,中國

也具體提出三項訴求。

當地政府根本沒有讓步的動機,只要堅

1. 投保協議及海關合作協議應送立法院

持 不 同 意 和 解 方 案,「 協 商、 協 調、 協

實質審議,由行政、立法部門共商善

處、調解」都不會成立。此外,兩督盟

後。

對於此次協議未如台日投資保障協定第 24 條,明訂雙方不應藉由放寬健康、安 全或環境措施,或降低勞工標準以促進 投資,表示遺憾。

2. 兩 會 也 應 將 簽 訂 《 人 身 自 由 保 障 協 定》列為下次會談議程。 3. 鑒於行政院擬大幅鬆綁陸資及國際資 本的跨國移動特性,我們要求陸資來

對於此次投保協議的簽署內容,兩

台規範應法制化、修正華僑回國投資

督盟最後評分僅有 27 分,屬於嚴重不及

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香港澳門關

格,因此聯盟除要求海基會會長江丙坤

係條例並建立透明審查機制。

應立即下台,並追究談判官員責任外, 投保協議十大爭議考題與得分狀況 題 目

分數

1

人身安全與自由保障應納入協議文本,而非附件或新聞稿

6

2

應建立不限罪名且完整的24小時人身自由通知、通報機制

5

3

應保障家屬及代表探視權

0

4

應保障訊問時律師的在場權

0

5

應要求中國檢討民事限制出境措施

0

6

應要求中國檢討公安「先行拘留」制度並建立「提審」制度

0

7

應建立公平的徵收補償機制

8

8

投資人與投資人間(P2P)糾紛仲裁機制,應超越中國政府現行法令規 定,對於中國地方保護主義盛行,拒絕執行仲裁判斷結果,應有效 因應

5

9

投資人與政府間(P2G)糾紛,應納入客觀第三方仲裁機制

3

10

應明訂:雙方不應藉由放寬健康、安全或環境措施,或降低勞工標 準,以促進投資

0

總分27

39


社運事件簿

NGO怒吼請NCC新任委員 否決旺中併購案 反媒體怪獸聯盟2012/ /1新聞稿 我們是一群關心台灣民主發展的公 民團體,從旺中併購案浮出檯面後,我 們持續的關心這一個議題對台灣民主政 治、人權發展所造成的影響。然而,從 上星期三(25 日)在場外十五名學者的 抗議聲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三項 決議二十五條附款有條件通過旺中併購 案之後,這幾天的發展不但讓人看到了 旺中集團否決了通傳會的決議外,更利 用集團擁有的媒體,對當天抗議的學者 黃國昌副教授進行獵巫式的圍剿,嚴重 濫用媒體第四權所應擁有的權力,令人 極度痛心。因此,我們對於旺中集團的 作法提出以及對新任通傳會委員做出以 下之聲明:

二、反對假新聞、真霸凌 我們籲請通傳會盡速展開調查,旺 中所屬各媒體近日以毫無證據方式,將 反對旺中案學者與走路工新聞進行不當 連結的做法,是否為新聞造假?旺中集 團在缺乏證據的同時,便鎖定中研院副 研究員黃國昌恣意進行攻擊;對於只是 分享圖片、批評旺中的學生陳為廷,也 展開趕盡殺絕的動作。這些種種作法, 不但是利用媒體遂行私慾霸凌,更對台 灣的媒體發展立下了最錯誤的示範。 為了達到併購目的,旺中集團勇於 將媒體公器變私器,不但瘋狂攻擊反對 者,更犧牲了其它的重要新聞,如此不 適格的媒體集團,一旦真的併購後,如

一、拒絕媒體怪獸,否決旺中併購 儘管通傳會要求旺中集團必須與新 聞台進行切割,但面對此次亞洲最大的 媒體併購案,我們仍然擔心旺中集團會

何能夠勝任未來十分重要的數位匯流責 任?更不用說它將嚴重威脅台灣的言論 市場,重挫好不容易發展成熟的公民社 會。

用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的擁有新聞台,

因此我們認為,前任 NCC 委員以極

因此,我們呼籲新任通傳會委員,為了

不負責的方式,用所謂切割條件通過旺

台灣傳媒的健全發展,並保護言論與媒

中併購案,將是台灣民主的一場嚴重災

體的多元性,能夠即刻否決旺中併購案

難。新任委員有責任立即將其矯正,以

的錯誤決策,避免台灣公民社會面臨一

不負國家賦予之重要職權,更應以知識

場言論市場的浩劫。

分子的良心,為歷史留下典範。

40

166


社運事件簿

照顧不分天氣,給我真正的家庭 照顧假!! 婦女新知基金會2012/0 /2 新聞稿 家庭照顧假於立院臨時會重提審 議,行政院冥頑不靈地無視民間團體多

際需求的家庭照顧假;別再拿看得到吃 不到的假政策來欺騙人民。

次抗議與反對,仍以原草案內容逕送立 院,預計以表決多數強行過關。有薪家 庭照顧假,對需要負擔照顧責任的勞工

 家庭照顧,並非颱風天與十二歲以 下兒童才需要

朋友來說不可或缺;盡速通過確實是眾

行政院草案下,勞工要享「有薪家

民所望,但讓這種限制多多,完全悖離 立法精神的修正案通過,僅是執政黨為

庭 照 顧 假 」, 必 須 同 時 符 合 兩 個 條 件: ( 一 ) 颱 風 等 天 災「 停 課 不 停 班 」 的 狀

了政績好看,而端出看得到卻吃不到的

況;( 二 ) 需親自照顧家有 12 歲以下子

政治牛肉,缺乏改善勞工的家庭照顧需

女。 依 據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2001 ∼

求的誠意。

2010 年 的 資 料, 各 縣 市 一 年 間 因 天 然

因此,在立院審議前夕,婦女新知

災害而停止辦公、停止上課的情形,平

基金會、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彭婉如

均一年約僅有 0.3 天會出現「停課不停

文教基金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

班」的狀況。每年約 0.3 天的前提,相

民國殘障聯盟、千障權益行 動聯盟、台灣勞工陣線等團 體, 集 結 到 立 院 門 口 抗 議; 強力要求立委們不要僅因為 要 政 績 就 忽 略 婦 女、 身 障 者、老人等的需求,草率通 過帶有性別、身心障礙、年 齡歧視的多重限制法案;而 是應回歸性別工作平等法精 神,盡速通過不限於颱風天 及照顧對象,比照公務員至 少五天有薪,能滿足勞工實 41


社運事件簿 較於公務人員享有五天有薪的待遇,相

有薪家庭照顧假外,政府更應盡速著手

距甚遠。再加上行政院版的有薪對象,

研擬各項配套措施,分攤照顧重擔,讓

僅限於照顧 12 歲或國小以下的幼童,如

勞工可以有喘息的機會。

果勞工家庭需要照顧的對象是失能、失 智的老人、身心障礙者等狀況就不能適

 勞工申請照顧假缺乏薪資誘因國家

用,雙重條件限制下,能夠符合受益條

漠視勞工家庭及女性的照顧負擔

件的勞工少之又少。

據統計,家人照顧需求為婦 ? 未能

事實上,家庭照顧工作的沉重負擔

進入 ? 動市場之主因。長久以來,私領

並不會因為天氣晴而減緩或消失;而需

域勞動力長期被排除在成本考量外,女

要 勞 工 照 顧 的 家 庭 成 員, 也 並 非 光 是

性被要求無酬肩負照顧工作;即便是投

十二歲以下子女而已。每個人都可能成

入職場的女性,在遇到家庭成員需要照

為家庭照顧者,需要照顧的對象可能是

顧時,依然被迫無薪返家照顧。家庭照

子女、家中長輩、甚至是其他親屬與同

顧的成本並未消失,僅是由可計算的雇

居伴侶;行政院的修正草案,雖可能滿

主負擔隱形轉嫁到個別家庭照顧者身

足停課不停班時雙薪家庭家長照顧兒童

上,造成女性在職場及照顧工作的雙重

的需求,但同時也排除更多人的照顧權

壓迫,完全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

益;即便受照顧者吻合條件,非婚同居

精神。

伴侶、單親等家長等卻無法有薪。有薪

如果國家繼續卸責,等於漠視女性

家庭照顧假並非萬靈丹,而僅是政府支

就業及參與社會的障礙,實際上已經違

持勞工家庭照顧工作的初步展現;不同

反政府簽署、施行的聯合國「消除對婦

年齡、性別、身心狀況者有其不同照顧

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十一條明定:

需求,除了通過至少比照公務員的五天

「鼓勵提供必要的輔助性社會服務,特別 是通過促進建立和發展托兒設施系統, 使父母得以兼顧家庭義務和工作責任並 參與公共事務。」為落實此公約,政府本 應盡力提供家庭照顧之友善就業措施, 促進工作與家庭之平衡;從勞工家庭的 需求來看,除了要求有薪的家庭照顧假 之外,還需要政府提供普及、優質、平 價的照顧服務體系,給勞工完整的照顧 公共化服務,不要只是用 0.3 天的颱風 照顧假來敷衍。

42

166


社運事件簿  回歸立法精神,給勞工真正的家庭 照顧假 這兩年,婦女、勞工、社福團體已 多次公開反對該草案的多重限制,並要 求勞工應比照公務人員,只要家庭成員 有緊急照顧的需求,包括照顧小孩、失 智 及 失 能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各 種 情 況,都應享有五天支薪的休假。如此殷

行 政 院 所 提 出 的「 颱 風 家 庭 照 顧 假」完全悖離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精 神,由此可看出政府對家庭照顧工作的 輕估與無心負責;對此,民間團體提出 沉痛的抗議,並嚴正要求立院應回歸性 別工作平等法精神,盡速通過能滿足勞 工實際需求的家庭照顧假,以保障勞工 權益。

殷期盼與呼喊,卻一直未受到政府及立 委 們 的 重 視。 即 便 有 立 委 提 案 放 寬 條 件,將照顧未滿十八歲兒童納入,卻也 僅是杯水車薪,無法真正滿足勞工的照 顧需求。

 勞工陣線執祕楊書瑋強調,有薪照顧假看得到請不到,根本是騙選票。

43


社運事件簿

欺世盜名的證所稅----稅改聯盟的聲明 公平稅改聯盟2012/0 /2 聲明稿 證所稅復徵案紛紛擾擾近 4 個月,

革標的,然而作為一個連任總統,他無

台灣社會也被股市市值蒸發、證券業大

能抵擋既得利益者排山倒海而來的壓

幅裁員等各種流言整整恐嚇了 4 個月,

力,從 4 月提出的行政院版內容一退再

最終在今日立法院的臨時會中,執政黨

退,任憑證所稅適用人數大減、稅基大

護航、在野黨放水下,通過世界獨有的

幅 萎 縮, 到 最 後 連 基 本 原 則「 量 能 課

「指數型證所稅」。 從公民團體的角度來看,證所稅修 法過程顯示出來的,不僅是馬總統提前

稅」、「有所得就要課稅,有虧損就能扣 抵」全都棄守,馬政府所謂「輕微的改 革」只留下一具欺世盜名的空殼。

跛腳,還有長久以來政商結構的緊密連

2008 年馬政府上任以來,4 年間舉

結、 不 可 分 割。 馬 總 統 原 欲 在 歷 史 留

債超過 1 兆,沈重國債除了賣祖產就是

名,於是選擇證所稅作為稅制公平的改

向 子 孫 借 債。 降 低 財 團 稅 賦 的 減 稅 方

 證所稅在財團及執政黨聯手而民進黨棄守中通過,稅改聯盟認為,假證所稅稅收將不如

44

166


社運事件簿 案,就等同「救經濟萬靈丹」;對財團多

構,與更多絡繹於途、時不時就會「共

課稅的調整方案,卻被擴大渲染為「搞

進早餐」的好朋友!

垮市場毒藥」。當國家淪為「資產階級的 管理委員會」,受薪階級的發言空間被資 本市場玩家壓縮到最低,這當然不符合 我們對「公平正義」的想望。

馬政府的作風未改,如今奢侈稅的 失敗經驗,再次複製於證所稅之上。為 德不卒的領導者為了使爭議儘快落幕, 轉而要行政部門宣傳「先求有再求好」,

從證所稅的立法過程中,我們也看

國會多數黨順勢將法案的理想性降到微

見在野黨所玩弄的手法,與二代健保案

乎其微。我們甚至可以預期,證所稅的

如 出 一 轍。 提 出 黨 版 在 先 卻 不 捍 衛 到

稅收極可能比奢侈稅來得更低,而這就

底,中間不斷放話「時機不宜」,決戰時

是「馬式稅改」的風格!

直接選擇動員成本最低、政治利益最高 的「不進場表決」,無論再怎麼美其名為 「退席抗議」,仍然暴露如同執政黨一樣 渴望親近既得利益者的本質。台灣果然 沒有左派政黨、沒有跟人民站在一起的 政治領袖,只有政商兩界的利益共生結

最爛的證所稅版本已經通過,稅改 聯 盟 也 將 再 一 次 請 問 馬 總 統, 當「 求 有」變成向既得利益者低頭的最佳理 由,那麼放眼未來,何時才要會履行證 所稅「求好」的部分?所謂的「求好」, 在您的心目中又是長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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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看社會

香港少子女化、高齡化的危機 ▌文

陳小盈(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系學生、勞陣暑期實習生)

看到台灣的少子女化和高齡化的嚴 重情況,不禁想起香港也到面臨這兩個 危機,而政府也正從不同的途徑去著手 解決這些問題。

總 數 會 從 1983 年 的 1722 跌 至 993 個, 情況和台灣差不多。 當細想導致此問題出現的原因時, 也不足為奇。現時香港夫婦平均月入約 2

在政府於電視廣告上大力鼓吹一家

萬港幣,當考慮到自己的收入情況,在

兩孩,快樂家庭的宣傳短片的時候,無

面對長時間工作、加班、小孩將來的發

數的香港夫婦作出只生 1 個,或不生小

展,教育制度不停改革,社會前景不明

孩的選擇。根據香港現時的情況,平均 每位女性只生 0.966 個小孩,到了 2030

朗的情況下,根本付不起至少 400 萬元 ( 港幣 ) 養育小孩的費用,因此大部分人

年,在每一千個女性之中所生育的小孩

都寧可選擇不生小孩。在此情況逐漸變

 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陳敬慈教授率實習生參訪,左一為陳小盈,左二為蘇衍欣

46

166


青年看社會 得惡化的時候,政府就採取開放中國孕 婦來港生子的政策。當然引來更多的社 會問題,如使香港孕婦無法在醫院使用 婦科服務,連生小孩都沒有床位提供。 面對香港高齡化的問題,港府於前 年曾提出一些強制性的醫療保險,要求 人人為自己購買醫療保險以支付年老醫 療費用的同時,也要求市民每月繳交另 外一筆的醫療保險以協助政府減輕對全 港老人所付的醫療費用。可惜在政策的 諮詢階段引來極大反彈而不了了之,這 個情況正反映出各家自掃門前雪的景 象。雖然香港政府相比外國於醫療上所 投放的資源較少,但也占政府總開支約 近 20%, 每 年 花 費 約 400 億, 市 民 所 使用的每一項的醫療服務,政府需付 約 80%。 在政府龐大的醫療開支的壓力之 下,市民根本不應該擺出一副自私的樣

 香港特

區政府老

年照顧施

政報告

子,身為社會的一分子,人人都有責任 去承擔該有的義務和理行應有公民的責 任,而不是去反對為大眾的政策。因為 人人都會變老,而在面對少子女化的情 況下,總有一天,會有無數的老人被置 之不理,被社會拋棄,那個時候要去補 救的時候也未免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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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看社會

崩世代在香港 ▌文

蘇衍欣(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系學生、勞陣暑期實習生)

二十年後會發生甚麼事、社會上會

額,還增加公共開支,發放「學前教育

出現甚麼危機,對我來說,是很難想像

學券」,減輕家長育兒的負擔,而且介入

的到,但透過《崩世代─財團化、貧窮

幼稚園的學費制定,以免家長利益被剝

化與少子女化的危機》這本書,一開始

奪。台灣都是以補貼為主要解決這個問

便「預言」未來的衝擊,加上數據、文

題,跟香港很像,不過,兩者政府的情

獻的支持,詳細的分析,可以想像得到

況有一點不同:香港政府的庫房在最近

如果社會上的問題不認真正視,將來真

幾年都有很多盈餘,為了以免庫房「水

的會出現無法想像的社會災難,從而反

浸」,政府以不同的途徑「還富於民」,

思香港在這些議提上是如何處理。

同時解決社會上的問題;然而台灣的國

在香港,少子女化的問題也相當嚴 重。香港的總人口已達到 710 萬人,但 是嬰兒出生率早已跌破「1」的水平。根 據 2011 年 政 府 公 報 的 數 字,2010 年 的

債數以兆計,庫房沒有錢卻先預支未來 錢。在兩者的不同背景看來,香港的經 濟補貼來得合理得多,縱使補貼不能徹 底地解決問題根源。

出生嬰兒總數僅有約 88,500 個。香港有

雖然在這些有利的經濟因素下,香

一些基本的背景是跟台灣也是相似的,

港的出生率有上升的趨勢,但是,香港

女性在職場上的地位有所提升,以致不

正 面 對 另 一 個 問 題, 香 港 人 愈 來 愈 晚

想在事業未穩定的時候結婚生子,而且

婚。

政府也沒有提供足夠托嬰配套,年輕父 母需要將初生嬰兒送到年紀漸老的父母 家中照顧。不過,也有一些不同之處: 香港地方小,年輕父母不至於需要非常 多的舟車勞動;而托嬰中心服務主要都 是政府營運,提供給予低收入家庭的支 援,並未有像台灣一樣是少子女化的核 心原因之一。

在最近幾年,香港女性的平均結婚 年齡在一步步上升,接近 30 歲,跟台灣 裡女性到了適婚年紀後才開始想組織家 庭的情況挺像的。而且,在香港要養育 一個小孩到大學畢業,要 400 萬港幣, 還未算出國交流、課外活動和當交換生 等開支。而大學生畢業後出路比以前更 辛苦,過去經濟起飛所帶來的優勢,已

人口老化的問題一直纏繞香港,而

不惜用於今日,上一代沒有退休,下一

政府為了要增加出生率,舒緩急劇的老

代便無法進入管理層、升職加薪。沒有

化,除了增加育有子女兩個以上的免稅 48

166


青年看社會 穩定的收入是難以維持自己的生活,更

性地位沒有提升,再多補貼都沒有用。

不用說結婚、生兒育女,就算要生育,

很多國家都提倡男女平等,但在傳統儒

也都是只生一個,也就是說,香港跟台

家 認 為 男 主 外、 女 主 內 的 思 想 下, 台 灣、香港 ( 主要是基層家庭 ) 都很難做

灣的大眾思想都進入了一個死胡同。 依我所見,不論是香港還是台灣, 意識形態上的改變是必須的。社會是由 很多家庭組成,家庭制度的改變:少子 女,會對社會做成很多從前未出現過的

得到。政府須要有更多宣導不論男性還 是女性也可以工作同時顧家。如果沒有 做好這一個部分,再多的經濟支持也是 枉然的。

問題。政策可以提高生育率,但如果女

 香港生育率自200 年起因中國移民提昇到1.1 %

49


"劉派"經濟學

司機從容的自由、辯基本工資與 虛假供需定律 ▌文/劉進興 兩分鐘。京都人常以為常,認為這是理

1.京都的巴士 最近到京都玩。我們住比叡山上朋 友 家, 早 上 搭 社 區 巴 士 到 銀 閣 寺 站,

所當然。那麼,為什麼台灣的公車作不 到呢?

換乘巿內巴士,買 500 円 的一日券趴趴

很簡單。台灣司機的基本薪水低,

走,入夜才回去吃家常晚餐。每天這樣

必須靠里程獎金或載客獎金,因此大家

上山下山,走遍大小寺院、皇室御苑、

拚命開快車,乘客上下車慢吞吞的就大

幕府二條城、以及各式料理店咖啡屋。

聲斥責,搶紅綠燈都來不及了,怎麼可

這個迷人的古都輕易就擄獲我的心。

能熄火?而京都司機的薪水是固定的,

京都的巴士,讓我印象深刻。第一 次搭巴士,快到站時我就緊張地要起身 向前。朋友小聲說,等車停了再起來。 我說,前面有點擠,怕來不及。她說, 放心,司機會等我們。 巴士司機很有耐心。上車時,乘客 還沒坐好,車子絕不會起動。到站時將 車子停穩,他會等乘客慢慢下車。有些 車子有氣壓系統,停車時車門那邊會稍

如有獎金也是鼓勵服務品質的。司機有 從容開車的自由,乘客才有從容乘車的 自由。 下期<勞動者>將另有一篇「高雄 公車訪調」,顯示司機大多是低底薪、高 獎金,如此要期望高服務品質,恐怕是 緣木求魚。而較優質的公車,譬如台北 的首都客運的評鑑長年名列前茅,據說 就是單一薪俸。

稍傾斜,讓踏板降低方便乘客上下。遇

由此可見,勞動法制不只保障勞工

到紅燈,司機甚至會熄火,等綠燈時再

的權益,也因為對惡性競爭,而能使社

發動。乘客得到完全的尊重,司機絕對

會向上提昇。

不會催你,或惡言相向。 更不可思議的是,幾點幾分到那一 站,完全準時。我以前以為只有火車或 高鐵可以準時,但汽車會塞車,路上有 紅綠燈,怎麼可能準時?但京都的巴士 站牌上都有時刻表,誤差真的不會超過 50

166

2.當然應該提高基本工資 許多人嘴巴說要縮短貧富差距,但 每次要調高基本工資,奇怪的言論馬上 跳 出 來。 譬 如:「 時 機 不 對 」、「 提 高 基 本工資只便宜了外勞」、「會妨礙經濟發


"劉派"經濟學 展」等。 時 機 不 對? 1995 年 全 民 健 保 立 法 前,報上整天也是類似的說法,說成本 會 ? 加,企業會撐不下去。好在沒聽他 們的,否則現在那有健保?當時也在規 劃中的國民退休制度,就被這些理由擋

沒錯。但政府是在幹什麼的?國家有很 多手段,可以協助企業改善設備,提昇 人力,讓外移的產業對社會回饋,協助 勞工轉業,甚至可以透過社會福利,來 減少資本暴力及政府無能對勞工造成之 傷害。

住,一直拖到 2004 年才通過勞退新制,

政府過去一昧巴結大企業,大把銀

勞工平白損失了十幾年的年資。經濟不

子被 A 走了,也達不到產業升級。過去

好時,政府給企業舒困,從來不說時機

的作法錯了,應該反其道而行。政府應

不對;為什麼高失業低所得時代,窮人

針對承載最多就業人口的中小企業,協

要求舒困,時機就不對了?

助他們升級,但也要給他們更大的壓力

誰說提高基本工資只便宜了外勞?

與責任。

統計資料明明顯示,薪水在基本工資以

什麼時候應該提高基本工資?除了

下的本地勞工超過一百萬。加上比基本

物 價 升 高 時, 基 本 工 資 自 然 要 調 高 之

工 資 稍 高 也 會 受 其 影 響 者, 則 多 達 兩

外,縮短貧富差距與促進產業升級,也

三百萬。

都是提高基本工資的好理由。

有篇社論說,這些低薪勞工的生產 力較低,提高基本工資會鼓勵劣幣驅逐 良幣,造成逆淘汰。但基本工資的設計 是維持基本生活,物價上漲使得低薪者 活 不 下 去, 當 然 要 調 高。 什 麼 叫 逆 淘 汰?難道會引誘月入五萬者放棄高薪, 來從事低薪工作?真是胡說八道。 反而壓低基本工資,才會造成逆淘 汰。有些夕陽產業已經沒有競爭力了, 壓低基本工資,能使他們苟延殘喘,卻 拖垮了台灣的 ? 爭力。提高基本工資, 反而能逼他們透過改善設備或其他升級 手段來提高競爭力。 但如果他們硬是不提升,工廠倒了 或外移了,難道不會造成更多失業嗎?

3.誰違背供需定律? 經濟的終極指標是什麼?經濟學家 說是「提高國民福祉」,但實際上都是看 GDP 的成長率。兩者過去的確有關聯, 但 現 在 已 經 脫 勾。 像 去 年(2011 年 ) GDP 成 長 4%, 前 年(2010)GDP 成 長 11%,可是,你的薪水增加了多少?現 在政府鼓勵三角貿易,「台灣接單,中國 生產,行銷全球」,帳面上有經濟成長, 實質上沒有在本國創造工作機會,根本 是個騙局。 因 此, 經 濟 的 指 標 應 回 歸 到「 就 業」與「薪資所得」。某次政策討論中, 我 主 張 經 濟 發 展 應 以「 創 造 就 業 」 與 「提高薪資所得」為主軸,在場的經濟

51


"劉派"經濟學 學家都反對。他們認為就業與薪資應由 巿場之供需決定,否則會影響「經濟發 展」。他們講的經濟發展當然就是 GDP 的成長。

兩種情況都符合供需定律,只是邊 界條件(勞工總數)改變了。結果不一 樣,因為一個要照顧國民,一個要犧牲

經 過 一 番 激 辯, 有 位 經 濟 學 家 問 我:「那你說要如何提高薪資?」我說, 「我先告訴你如何降低薪資好了。譬如 國內營造工供不應求,這時你如提高薪 資,就會吸引更多人來應徵。但這時政 府卻引進更多外勞,以免工資上漲,事 實上就是在壓低工資。這就是過去十幾 年工資無法提高的原因之一啊!」 「缺工時就引入外勞,這是供需定律 啊。」他反駁。 「可是,台灣是由這 2300 萬人組成 的, 政 府 應 先 照 顧 國 民, 如 果 原 來 條 件不變,缺工時加薪,就可吸引更多勞 工,不也符合供需定律嗎?」 「可是營造工作太危險,沒人要作。 薪水再高,也找不到勞工。」 「這就奇怪啦,台灣人作太危險,難 道外勞的命就不值錢?我在美國、德國 也看到許多營造工人,他們都不怕,只 有台灣人怕?」 「他們的安全措施也許比較好?」他 有點口吃。 「 這 就 對 啦, 政 府 應 該 作 的 就 是 要 求、協助老闆改善工作環境,那麼只要 薪水夠高,何愁沒勞工,你們講的供需 定律不就是這樣嗎?可是政府卻改變遊 戲規則(引入外勞),不但使得台灣勞工 52

無法加薪,產業也喪失了提升的機會。」

166

國民。這才是事情的真相。


勞工必讀

「低價中國」,還能再低價下去嗎? ▌文

高詩捷(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學生)

在看「低價中國-中國競爭優勢的

動、環保法令擺在一旁,放任代工廠對

真實代價」一書之前,對於中國競爭優

勞工與土地的壓榨,因此中國製商品之

勢的第一印象僅僅是”龐大的低價勞動

所以低價,正因其生產是建立在工資剝

人口”。但,似乎還有其他因素。隨著時

削、惡劣勞動條件和高度環境汙染的基

代的改變,中國逐漸失去當初共產治國

礎之上。

的理念,不斷引外資進入,不再是為了 打倒資本家建立均富的世界。

外國買家拼命壓低價格,在中國的 外資代工廠則為了利潤拼命壓低工資和

過去十多年以來,中國擔任世界工

工 作 條 件, 勞 工 為 了 賺 更 多 錢 拼 命 加

廠 的 角 色, 令 全 球 產 業 界 對 其 聞 之 喪

班,中國政府官員為了招攬更多外商而

膽,卻又使得消費者如同吸食毒品般,

不落實執行保護勞工的相關法規;這就

讓眾人無法放棄具有絕對便宜價格的

是一個惡性循環,使得勞工無法擺脫這

「中國製」產品。作者 Alexandra Harney

層層的剝削。但為何中國勞工受到如此

原是金融時報資深記者,在 2003 年擔任

待遇卻不起身反抗呢?

南中國特派員,花了五年的時間走訪中 國南方的地下工廠及世界空氣汙染最嚴 重的山西煤礦區。負責報導中國南方的

流動民工是中國貿易動力的來源 作 者 Alexandra Harney 認 為 這 是 因

政經及社會新聞,對全球議題與人情故

為中國擁有龐大的「流動民工」,他們都

事的交融特別著迷,關注中國崛起對世

是從貧窮的鄉村出生,希望改善過去困

界的衝擊。

苦的生活,不斷移入沿海城巿的流動民 工,不僅確保雇主在人事成本的低價,

地方政府不計代價的招商

更倍加吞忍雇主的壓榨,書中指出:「流

和其他開發中國家相比,中國真正

動民工從過去到現在一直是讓中國農村

的 優 勢 是 什 麼? Alexandra Harney 認

脫離貧窮最有力的辦法。四川省一個貧

為,除了有完整的基礎建設 ﹝ 機場、港

窮鄉村的郵局,每年經手的匯款相當於

口、 馬 路 等 ﹞ 和 眾 多 的 勞 工 以 外, 各

該鎮政府年稅收的五倍。於是,政府官

地方政府主動配合外國企業家,不計任

員也將流動民工視為中國貿易動力的來

何代價找齊所需的勞工、土地廠房等生

源。」

產工具,為了提升經濟,中國政府將勞 53


勞工必讀 在〈活躍的群眾〉的章節提到,中 國開放後的第二代「流動民工」中,許 多人從小就聽過許多到外地工作遭受職 災、被老闆欺騙的故事。因此開始會避 開 環 境 惡 劣 的 工 廠, 更 容 易 抗 議 或 罷 工,也更勇於控告雇主。這些狀況造成 激進主義在中國萌芽,異議份子持續增 加,廣東省附近的工廠,曾經有大量的 工人排隊等工作,現在卻經常出現「缺 工潮」。勞工激進主義有助於刺激政府 草擬勞工法規、教育民眾利用法律當武 器的行動。此外,一胎化政策和經濟成 長後的中國新一代年輕勞工爭取權益的 意識也逐漸抬頭,就算在貧窮農家也是 如此。他們一天花多數時間在讀書,寧 可更用功讀書爭取好的工作機會,也不 會和第一代流動民工一樣:把生命、健

接督促中國政府落實勞動保護措施。正

康,用低廉的價格獻給雇主。

因 國 際 間 對 勞 工 人 權、 安 全 衛 生 的 重

不久前,筆者至北京參加座談。會

視,國際買家必須加強對於在中國供應

中,當地學者指出因這股缺工潮,使得

商 的 監 督, 使 得 中 國 開 始 有 了「 國 際

工 廠 的 徵 工 型 態 改 變 為「 詐 騙 式 的 招

勞 動 監 察 」 的 機 制,code of conduct、

聘」,招工地區越來越偏僻,甚至開車直

SA8000 等 機 制 與 NGO、 會 計 師 事 務

接將農民工載來工廠。這些現象不只是

所、 驗 證 公 司 等 團 體 紛 紛 投 入 這 個 行

對中國勞工的剝削,也是造成全球消費

列,這在本書的〈利益與責任〉這個章

者健康的疑慮、工作權的威脅。

節當中,有詳盡描述。

但 是 龐 大 低 廉「 流 動 民 工 」 的 現 象,在近幾年開始有些改變,美國勞動

犧牲環境的經濟成長

人權團體自一九九○年代開始對美國販

「中國價格」讓全球的消費者既讚嘆

售的成衣、運動鞋等產品,是從中國、

又擔心。若「中國製」從生活中消失,

東南亞等第三世界國家的「血汗工廠」

將付出更多的價錢購買商品,卻也擔憂

生產出來的這件事,展開嚴厲的批判與

各國產業外移至中國,會使工作機會的

抵制行動,造成品牌商巨大壓力,也間

大量減少。還有在前幾年不斷傳出三聚

54

166


勞工必讀 氰胺毒奶粉、出口至日本的毒餃子事件 等發生,消費者對於「中國製」商品品 質也充滿質疑。

消費作為一種運動 看完本書後,筆者認為,購買中國 製的商品除了對全球產業界的勞工造成

在〈淘金潮〉的章節中提到:「2005

影響外,也會使得中國勞工長期處於被

年在一項國家監測計畫所涵蓋的 696 個

嚴重剝削的狀態。中國勞動狀況的惡劣

城鎮中,超過一半以上都受到二氧化硫

除了北京政府的不作為以外,身為消費

造成的酸雨侵襲。27 個大城市中只有 6

者的我們貪圖便宜商品,也有責任。如

個所供應的飲用水符合政府標準。據統

果想要避免這惡性循環的趨勢不斷發

計,環境汙染讓中國每年付出代價相當

生,在購買商品時,對於製造地可以多

於 GDP 的 10%。」這顯示中國忽視環境

加考慮,寧可多付一點錢,藉以鼓勵品

的危害,使得中國每年大批刻苦耐勞的

牌商只和有優良工作環境的代工廠合

勞工犧牲掉自己的健康,以換來國家經

作。中國真的可以永遠保持它的競爭優

濟的成長。

勢嗎?若以中國作為借鏡,台灣企業或

未來,中國的優勢還會存在嗎?各

許可以不要再以尋找便宜被剝削的勞力

省陸續提高最低薪資,中國政府也已重

作為唯一目標,而是基於企業社會責任

新定位經濟、開拓國內消費力,因而大

的概念,對台灣多盡一份心力吧!

砍能源與資源密集產業及重汙染事業出 口商的獎勵、退稅優惠。生產成本的快 速增加,各國開始將風險分散至其他國 家。但是,沒人提議完全撤出中國,因 中國仍有很強的誘因讓製造業留下來。 作者提出,中國有完整的基礎建設 方便陸上運輸,中國主要競爭優勢就是 擅長利用產業群聚,對勞力密集商品來 說,整條供應鏈已經移到中國,因此所 有的零件、原物料等,都聚集在工廠短 時間的車程內。沒有這些群聚,交貨期 越來越短的產業,將越難完成任務。更 別說中國 13 億市場消費人口的誘惑,繼 續留在中國的原因,除了生產便宜的某 些東西,變為更接近廣大的顧客。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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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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