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政商地產結構宰制下,淪為炒 房樂園。適逢年底大選及 1989 無住 屋運動 25 週年,啟動新世代「巢 運」!號召公民傾巢而出,重上街頭 抗議,告訴黑金政商!!
嘜炒!給我「住」意!
編輯室報告 大家從小所接受的教育,一再強調國
勞動者179期 2014年09月25日出版 發 行 人:林進勇
父遺教之中的「民生主義」,是透過「平均
總 編 輯:孫友聯
地權」、「漲價歸公」、「照價課稅」等政策目
編輯小組:洪敬舒 張烽益 黃怡翎
標,實現「住者有其屋」的大同世界。但事 實上,三民主義實施百年卻淪為史上最大騙 局,不但當前社會權貴階級透過買房、囤 房、炒房,獲取鉅額暴利,而巿井小民終生 求一片瓦之殼卻不可得。三民主義不僅淪為 世紀大謊言,居住正義更變成為投機者賺取 暴利的最夯金錢遊戲。根據統計,台灣的貧 富差距持續創下新高,有人輕鬆坐擁 53 房, 當土豪等增值;更多人卻蝸居一坪空間淪為 籠民;有人炒房海削上億繳稅不到 1%;有 人卻是一家 13 口擠一房,幾千元的租金也 付不起。 在政府的幫襯下,財團不僅擁金、養 地、賣房,連頂新魏家都可以輕鬆讓銀行貸 款 99%,自己只出 1% 的自備款就能坐擁 9
楊書瑋 編輯委員:廖蕙芳 朱傳炳 李健鴻 黃玫玲 賴中強 賴萬枝 陳明仁
勞動者雜誌1984年4月7日創刊 臺灣郵政台北雜字第1266號執照 登記為雜誌類交寄局版台誌第4625號 訂閱方式: 一、ATM轉帳服務
水的美河市弊案大賺百億。過去 6 年,五大 建商賺了超過 1200 億只繳了 102 億的稅,實
帳號:09310116958
果重新來過,會選房地產業,比較不辛苦」 。 忍無可忍之下,一群關心高房價、居住
白正憲 吳昭呈 林宗弘 鄭雅文 許守活 劉進興
法律顧問:廖蕙芳律師
戶帝寶大舉炒房;新光人壽「聯勤信義俱樂 部」養地 4 年淨賺 37 億;日勝生靠政府放
繳稅率不到統一企業的五分之一。難怪英業 達葉國一下海炒房,連廣達林百里也說 :「如
王幼玲 黃水泉 孫一信 董建宏 丁允恭 吳玉祥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銀行:第一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 二、劃撥轉帳服務 帳號:50118157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問題的民間團體再次集結,並在無殼蝸牛運 動 25 週年之際宣布啟動「巢運」,號召被
勞動者雜誌社THE LABOUR
政商地產金權壓榨的房奴、買不起租不起的 無殼蝸牛們,於 10 月 4 日重回街頭夜宿全
4F., NO.4-2, Linsen S. Rd., Taipei City 100,Taiwan
台北巿中正區林森南路4之2號4樓
台最貴的仁愛路三段,藉實際行動與憤怒傾
電話(TEL):02-23217648
「巢」而出,將我們的居住權從貪官與奸商
傳真(FAX):02-23914232
手中奪回來!對於巢運行動所提出的各項訴
網址:http://labor.ngo.org.tw
求,本期勞動者有著最完整的報導。
E-MAIL:labornet51@gmail.com
勞動二三事
04
一、房價所得比微降,民眾一樣買不起 二、物價指數食物類持續飆漲 三、失業主因以對原有工作不滿為大宗 四、出口總值與薪資成長不均
趨勢觀察 封面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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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6 20 24 27 30
巢運:滅金權 爭公平
裁決報告
訴求1:居住人權入憲 終結強拆迫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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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2:改革房產稅制、杜絕投機炒作
探究高雄氣爆事件的根源
公司職務調動需符合調職五大原則
訴求3:廣建社宅達5%,成立住宅法人 訴求4:修訂公地法令、停建合宜住宅 訴求5:發展租屋市場、制訂租賃專法
179
焦點 觀點
解析 報導
勞動政治觀
近期要聞
03
06 10
基本工資2萬元爬了30年
時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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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環保署毒災應變隊的外包化危機
好冊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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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與社會
http://labor.ngo.org.tw
勞陣要求基本工資審議法制化 黑箱再起?民主陣線經要求停止貨貿 談判
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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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之保護法制與積欠工資 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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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減法定工時下的過勞矛盾現象
社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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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台生跳票 NCC踹共 反對餿水油頂新併購中嘉網路
勞動政治觀
基本工資兩萬元 爬了三十年 ▌▌文
孫友聯
8 月 29 日, 基 本 工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做 成 從 明 年 七 月 一 日 開 始 調 整 至 月 薪 20,008 元、時薪 120 元的決議,而行政院也以罕見火速的在 9 月 3 日核定,今 年的基本工資大戲大勢底定,絲毫不留給憤怒的勞工團體任何抗爭的空間。 這個結果和勞工團體的期待落差甚遠,換算下來基本工資每天只調整 24.5 元,不脫過去兩年那種羞辱式調整模式,而倘若以勞基法實施三十年計算,台 灣基本工資突破兩萬元大關,竟然要悲情的爬了三十年之久。 事實上,今年基本工資的調整可說是一波三折。先是因為去年審議委員會 作成了「CPI 累積達 3%」才要另外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決議,嚴重違反 了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 5 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 議」的規定,使得今年是否依法如期召開始終是個未知數,因此,包括勞陣、 職安連線、青平台及殘盟等團體於 8 月 12 日赴勞動部抗議,並發起倒數行動, 宣告倘若第三季結束仍未召開,將向監察院檢舉勞動部失職或告瀆職,立即引 發社會對於基本工資的關注。 8 月 15 日,行政院長江宜樺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之下,終於公開宣布因食物 類物價指數上漲超過 4%,因此應該提前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在此同時, 行政院也任命與勞工毫無淵源的台北市副市長陳雄文擔任勞動部長,讓今年基 本工資的調整更顯詭譎。終於,勞動部先是於 25 日召開第一次審議會議,結 果資方團體拖延戰術得逞;8 月 29 日第二次會議即作出羞辱式調幅的決議。然 而,正當行政部門極力撇清這次的調整無選舉考量,國民黨文傳會卻以「福氣 啦」為主題,宣稱將會 231 萬勞工受惠,無視低薪問題嚴重,實為一大諷刺。 經過這幾年政治屢屢打壓基本工資的經驗,我們認為光只是召開委員會並 不足以解決弱勢勞工的困境,基本工資審議還必須有三個要件,即「要維持生 活水平、要每年審議、要過程透明」 。以今年為例,勞工團體依兩公約精神計算 出來的基本工資應為 23,745 元、換算時薪為 143 元,這次調整的結果距離這個 合理數額還有 3,737 元。因此,為了避免政治繼續打壓工資、圖利資方,勞工團 體將持續推動基本工資審議時程和計算公式法制化,從制度面的變革徹底解決 基本工資的爭議,讓每年基本工資的調整不再淪為一場羞辱勞工的鬧劇。
3
勞動二三事
勞動二三事 一、房價所得比微降,民眾一樣買不起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 訊 平 台 統 計, 截 至 今 年 Q1 台 北 巿 的 房 價 所 得 比 為 14.6,代表巿民必須連 續 14.6 年不吃不喝才能買 房,而新北巿房價所得比 為 12.4,全國則為 7.51。 與先前相較,雖然各地房 價所得比皆略有下滑,新 北巿與全國則是在最高處
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後已連二季下降,但以台北巿與新北巿而言,相較 2009 年炒房狂潮之前房價所得比 僅 8.79、7.4,但就房貸占每月所得比例觀察,103 年 Q1 台北巿仍高達 61.87%、新 北巿亦達到 52.53%,顯示政府抑制房價的成效依舊不彰,仍必須回歸全面性房產稅 制改革,積極推動採累進稅率的資本利得稅。
二、物價指數食物類持續飆漲 主計總處公布8月 份 物 價 指 數, 與 去 年 共 同相較下食物類漲幅高 達 5.60%, 其 中 蛋 類、 肉 類、蔬菜、水果及水產品 價格更較去年同期分別飆 漲 至 19.39%、11.85%、 11.16%、6.30% 及 5.66%, 調理食品及外食費亦分別 漲 5.71% 及 4.54%。但受電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8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
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類與石油及天然氣類等物價下跌,抵銷總物價漲幅,使得消 費者物價指數 (CPI) 較去年同月漲幅為 2.07%,顯示食品類的物價平穩機制全然破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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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二三事 三、失業主因以對原有工作不滿為大宗 根據主計總處公布, 今年7月就業人數為 1,109.1 萬 人, 失 業 人 數 為 46.4 萬 人 較 去 年 7 月 減少 2.3 萬人,各年齡層 中 以 15-24 歲 的 失 業 率 12.83% 最 高; 若 依 學 歷 區分則以大學及以上學歷 失業 5.15% 為最高。但據 人力運用調查統計,部分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國情統計通報
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的非典就業人數持續增加,顯見總體失業率的降低, 不排除是失業者轉入非典就業,造成失業率下降且非典人數增加。進一步分析失業 主因,以「對原有工作不滿」為大宗多達 16.5 萬人,與去年同期相較不減反增,增 幅更高達 3.12%,顯示低薪、長工時的窮忙與過勞環境,已成為失業主因。
四、出口總值與薪資成長不均 政府一向以台灣屬海 島型國家,必須大量依賴 出口貿易為經濟發展核 心,只要經濟成長,則企 業與勞工都能得獲益。然 而根據主計總處歷年統計 資料所示,受全球景氣等 因素影響,我國歷年出口 總值的年增率漲跌相見, 屬於大起大落狀況。但長期而言,出口總值仍是持續擴張;但相對薪資成長率則是 明顯趨緩,以致扣除物價因素後,出現實質薪資倒退狀態,以 1981 年與 2013 年相 較,1981 年出口總值為 226.86 億美元,平均薪資為 10,677 元,而 2013 年出口總值 達到 3054.4 億美元,成長幅度達 1346%,但平均薪資僅成長至 45,664 元,漲幅僅 427%。顯示政府一再宣稱出口拼經濟,但經濟成果只為少數人所得,絕大多數勞工 未蒙其利卻先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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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要聞
基本工資調至20,008元 勞陣要求基本工資審議法制化 ▌▌文
編輯室
去年 8 月底,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做出「物價指數漲幅累積達 3%」才召開的決議,引發 喧然大波。勞工陣線在 8 月 12 日啟動「勞動部違法倒數」 ,要求依法召開審議委員會,行政 院與勞動部隨即以食物類漲幅為由表明會召開,但在資方團體的壓力下,今年基本工資不僅 只漲至 20,008 元、時薪 120 元,甚至還延至明年 7 月才施行。
去年決議的最大問題,不僅是置數 百萬名領取基本工資的勞工生計於不 顧,更是公然違法基本工資每年召開審 議的立法原則。身為全國勞工大家長的 勞動部,在前部長潘世偉強勢下接納此 一違議,行政院長江宜樺更火速於去年 9 月核定此案,顯示行政院及勞動部早 有同謀聯手凍結基本工資調漲。 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 5 條 規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 第三季進行審議」,故每年 9 月底前勞動 部應依法召開審議委員會。日前包括台 灣勞工陣線、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台灣 女人連線、台灣青年 95 勞動聯盟、青平 台基金會、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台 灣人權促進會、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 民間團體共同在 8 月 12 日以倒數計時方 式提醒勞動部,距 9 月底依法召開期限 僅剩最後 50 天,要求勞動部必須依法立 即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ㅦCPI累積超過3%才開會的決議 ㅦ 已違法 勞陣指出,去年的決議已公然違背 此 項 條 文。 且 依 據 勞 動 部 99 年 8 月 31 日公告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二條、 第五條、第六條修正條文對照表》,針對 第 5 條 的 修 正 條 文 明 白 指 出,「 基 本 工 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 議」之條文本意為「審議基本工資應蒐 集之研究資料大多於每年第 2 季公布, 爰配合於第 1 項明確規範基本工資審議 委員會之審議期程,使擬予調整基本工 資時,後續陳報行政院核定及企業之準 備能有充裕時間。」 因此,該「原則於」的立法本意是 指委員會應於第 3 季召開,可視狀況提 前至第 2 季或延至第 4 季,但審議委員 會卻將其扭曲為「不一定要每年召開」。 勞動部身為提案機關,自是清楚原始立 法目的,卻未予以力阻,反配合宣傳此 一違法決議,並扭曲事實顛倒是非,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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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要聞 已違法瀆職。勞陣強調,審議委員的職
國勞工的薪資多是以「低底薪」加計各
責在於決議下年度基本工資是否調漲?
項津貼、獎金、加班費的「總薪資」,許
委員會可以決議不調漲,但絕不能以曲
多底薪就是貼著基本工資並當成勞保投
解法令方式破壞基本工資審議機制。
保薪資,先前的「梁小花」事件就是一
ㅦ資方杯葛,漲幅僅3.81% ㅦ 在民間團體持續施壓下,行政院長
個明顯例證。根據 103 年 5 月勞保局統 計資料,投保薪資在 19,200 元以下的本 勞 人 數 多 達 272 萬 8873 人, 其 中 未 滿
江宜 樺 以 食 物類漲幅偏高,「基本工資
30 歲的青年勞工就高達 87.89 萬人,淪
不漲心不安」為由,要求新任勞動部長
為凍結基本工資的最大受害者。而當前
陳雄文召開審議委員會,然而原定 8 月
勞動環境以基本工資權充底薪,迫使勞
25 日召開卻遭資方以開會過於匆促為由 集 體 缺 席, 以 致 再 延 至 8 月 29 日 下 午 召開,會中並決議自明年 7 月 1 日起,
工必須依靠加班、全勤、拼業績才能得 到較高薪資,正就是造成勞工普遍低薪 與過勞的主因。
每月基本工資由 19,273 元調整至 20,008
殘 障 聯 盟 也 指 出, 公、 私 部 門 僱
元, 調 升 735 元, 調 幅 約 3.81%; 每 小
用的身心障礙者也有 7.6 萬人薪資低於
時基本工資則比照每月基本工資之調
19,200 元,佔 24.8 萬名身心障礙勞保投
幅,由 115 元調整至 120 元。勞動部預
保者的 31%;也就是說凍結基本工資,
估基本工資調升,約有 186.78 萬名勞工
將造成超過三成身心障礙者的勞動權益
受惠,時薪增加則有 44.97 萬名打工族
受損。這不僅嚴重損害每月基本勞動的
受惠。然而,依物價指數中的食物類漲
收入,對日後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和遺
幅來看,截至 7 月的漲幅為 4.27%,外
屬年金、勞退金都會造成損失。同時,
食漲幅也多達 4.24%,甚至還有持續擴
未達定額雇用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差
大的趨勢,但基本工資漲幅僅 3.81%,
額補助費也會減收。
甚至必須待明年 7 月才實行,以當前物
況 且 基 本 工 資 審 議 委 員 21 人 中,
價狀況,根本緩不濟急,底層勞工的生
官 方 及 資 方 代 表 即 超 過 10 人, 只 要 再
活仍難有絲毫喘息空間。
利用官派遴選專家學者即可輕易過半, 官方資方可輕易主導的結構已造成基本
ㅦ資方打壓基本工資,造成薪資 ㅦ 結構零碎化
工資調幅有限,但官方包括一再以「失
資方反對基本工資調整,並一再以
能 漲 」,「CPI 累 積 調 幅 3% 才 開 會 」 等
本勞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調漲只有外勞
「附加條件」設限,勞陣認為,馬政府
獲利的錯誤觀點誤導社會。事實上,本
的目的就是為財團利益,讓基本工資在
業 率 低 於 4%、 經 濟 成 長 率 超 過 3% 才
2016 年前「不動如山」。 7
近期要聞 ㅦ提升基本工資是國際趨勢 ㅦ 諸多研究不僅推翻提高最低工資會 造成邊際勞工失業的錯誤觀點,更以實 證指基本工資提升對經濟反而有利,同 時也能減緩貧窮及社福的財政壓力,因 此提高最低工資已成為世界各國一致採 行的做法。不僅開發中國家,如印尼、 馬 來 西 亞、 中 國, 已 開 發 國 家 的 英、 韓、日、美皆在近年內陸續大幅提高基 本工資。不僅調漲,各國提升最低工資 之 幅 度 屢 創 新 高, 如 中 國 2013 年 已 有 27 個省市調升基本薪資,平均調漲幅度 達 17%; 南 韓 明 年 最 低 時 薪 由 5210 韓 元上調 7.1% 至 5580 韓元。 連世界銀行、聯合國、國際貨幣基 金組織也先後呼籲各國提高工資,並一 再警告,若勞動市場疲軟,工資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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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持續停滯,將壓抑消費、投資、生活水 準及總需求。OECD 更警告,所得從勞 工轉向資方及最高所得階層,勞工在所 得分配中占的分額縮小,使消費普遍減 少,對總需求及經濟復甦皆造成不利影 響。顯見當前台灣基本工資成長偏低再 加上一般工資成長停滯,正是造成民間 不敢消費的「悶經濟」主因。 雖然基本工資已有微幅調整,但在 政商合作下難保之後的基本工資審議與 調整再次因政官壓力而凍結,因此民間 團體也一致呼籲朝野立委應立即修訂勞 基法第 21 條第 2 項,明訂基本工資審議 委員會應每年召開,並要求勞動部依法 制定基本工資調漲公式,避免底層勞工 一再成為官商聯手打壓的犧牲者。
近期要聞
黑箱 再起? 民主陣線要求停止貨貿談判 ▌▌文
編輯室
兩岸貨品貿易協議談判 9 月 10 至 12 日三天在台北舉行,馬政府在張顯耀涉嫌洩漏貨貿談 判底線衝擊影響未明、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未完成前,執意進行反民主的貨貿談判,勢必重 蹈黑箱服貿的覆轍。
下,兩岸貨貿協議已展開復談,而據媒
目前我國對 800 多項中國農產品與 1200 多項工業製品限制進口,因此中國
體所載,中方利用貨貿談判要求「經貿
此番談判已明確要求上述關鍵產品應大
關係正常化」 ,並要求台灣開放諸多貨品
幅度開放並提供零關稅或降稅。目前所
進口並大幅度降低關稅。民主陣線認為,
知中國要求開放降稅的產業,包括農產
中國要求開放的產業將衝擊就業人口眾
品、紡織、成衣、塑膠加工品、鍋碗瓢
多的內需產業,一開開放,誓必將對基
盆、磁磚、鋼鐵、初級工業製品等民生
層民生產業及農民、勞工生計帶來巨大
產業,都是就業人口眾多的內需產業,
衝擊。因此,民主陣線日前動員前往經
一旦開放中國產品進口、降低關稅,低
濟部抗議,要求經濟部停止貨貿談判。
價競爭,必將對基層民生產業及工人、
在馬政府不斷以中韓 FTA 進度要脅
ㅦ台灣中國的工業產品已有七成 ㅦ 零關稅
農民帶來重大衝擊。
民主陣線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我方
ㅦ貨貿談判犧牲農工,成就十大 ㅦ 家族
積極推動石化、面板、工具機及汽車可
民主陣線檢視此次經濟部積極爭取中
免關稅進口中國,但這卻使得貨貿談判 的結果將是少數財團得利,多數農工受
國降稅的主力產業發現,汽車、面板、石 化 ( 五大泛用塑膠,包括聚乙烯 PE、聚
害。他指出,去年台灣出口到中國的工 業產品金額 1563 億美元中,零關稅比例
氯乙烯 PVC、聚苯乙烯 PS、ABS 樹脂、 聚丙烯 PP) 的業者,集中在十大家族財
已達七成,根本非經濟部所言充滿關稅
團,包括石化業生產五大泛用塑膠的李 謀偉家族 ( 榮化 )、王永慶家族 ( 台塑、
障礙,且經濟部積極為石化、面板、汽 中國列為民族產業、國防產業,中方不
台化 )、吳壽松 / 吳亦圭家族 ( 台聚、亞 聚、 台 達 化、 華 夏 海 灣 )、 辜 濂 松 家 族
願意讓步,其他石化、面板、汽車都是
( 國喬 )、許文龍家族 ( 奇美實業 )、郭台
資本密集的產業,只有少數大財團在經
銘 ( 群創光電 )、李焜耀 ( 友達 )、林蔚山 家族 ( 中華映管 )、焦廷標家族 ( 瀚宇彩
車、工具機爭取零關稅,但工具機已被
營,就算談判成功,獲利的也是大財團。 10
179
近期要聞 晶 ),以及汽車業的嚴凱泰家族 ( 裕隆 )。
弊,但利卻是財團的利,弊卻是勞工承
民主陣線強烈質疑經濟部以開放低
受。貨貿讓少數產業獲利,卻讓數百個
價 中 國 農 工 產 品 進 口, 犧 牲 農 民、 紡 織、成衣、塑膠加工、陶瓷、鋼鐵等民
產 業 受 苦, 並 造 成 數 百 萬 勞 工 受 害。 政 府 不 斷 強 調 GDP 及 產 值, 但 增 加 的
生 產 業 勞 工 的 利 益, 來 換 取 石 化、 面
GDP 都 留 在 上 層 階 級, 根 本 沒 有 流 動
板、汽車十大家族在中國的利益,符合
到勞工,他以舉面板為例,國內的面板
公平正義嗎?
大廠大量雇用外勞、派遣,就算業者獲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表 示,高雄氣爆案的首謀榮化李謀偉就是 貨貿談判的獲益者,高雄氣爆就是台灣
利,未來會增加的勞動力仍然是廉價、 非典的勞動力,對整體就業市場並無幫 助,但政府卻只會不斷跳針說利大於弊。
濟部忙著幫石化業者找出路,設石化專
台灣製造業大聯盟理事長黃光藝表 示, 台 灣 加 入 WTO 後, 因 為 中 國 廉 價
區, 石 化 業 帶 給 台 灣 的 就 是 死 亡、 癌
產品傾銷,內需產業已經倒一半以上,
症,貨貿簽了以後,石化業就可以更形
只 有 毛 巾 業 還 做 得 起 來, 因 為 有 反 傾
擴張。另外,同樣是受益產業的面板業
銷,未來全面零關稅將導致傳產大規模
大廠華映跟友達在新竹霄裡溪蓋面板 廠,長期汙染霄裡溪,讓下游居民長期
倒 閉; 黑 色 島 國 青 年 代 表 江 仁 傑 也 表 示,管中閔日前才說簽 FTA 應小心,避
喝有毒的廢水,他反問,這是台灣堅持
免造成只有造成少數人利益的 FTA,但
要走的經濟發展模式嗎?
談判內容卻完全不是這麼回事。而島國
為石化業付出的代價。但氣爆之後,經
農村陣線代表陳平軒也強調,韓國 簽 美 韓 FTA 的 條 件 是 十 年 後 才 開 放 到
前進的陳為廷指出,立委鄭麗君去年就 直指政府為了交換中國開放面板業,將
98%,2% 敏感農產品仍未開放,當前主
開放中國食品加工業進口,如今政府對
流是世界各國都在保護農業,反觀馬政 府卻極積犧牲農業,甚至打算開放 830
的中國食品加工業進口,甚至拿食安交
項中國農產品進口,卻又提不出 830 項
食安連環爆束手無策,卻還要開放更多 換面板業的利益。
農產品的進口衝擊說明。反觀日本雖積 極爭取加入 TPP,但在加入之前各種政
馬政府經常將中韓 FTA 當作對照對 象,賴中強認為,中韓 FTA 具有談判透
府報告已出爐,並直接加入 TPP 日本農 損將高達三兆日圓,但馬政府卻只會拿
明化及資訊揭露,雙方也公布彼此貿易金 額達到 85% 零關稅的共識,但兩岸貨貿
競爭力來避重就輕。
談判進度狀況外界卻毫無所悉,因此要求 經濟部公布貨貿談判台灣跟中國的自由化
ㅦ貨貿讓少數產業獲利,卻讓百 ㅦ 萬勞工受害 勞工陣線主任洪敬舒認為,政府一 再說兩岸只要簽服貿、貨貿就是利大於
目標、零關稅比例的規劃。同時具體要求 在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尚未完備,以及各 項衝擊影響評估公佈前不應進行貨貿談 判,否則勢將重蹈黑箱服貿的覆轍。 11
封面故事
滅金權 爭公平 】 動 巢運行
【
號召全民104夜宿 ▌▌文
編輯室
房價持續飆漲,雙北房價所得比勇奪世界第一與第三,台灣實已淪為炒房樂園!課本中 宣傳的「民生主義」說要「平均地權」 、 「漲價歸公」 、 「照價課稅」 ,實現「住者有其屋」 ,結 果卻是有人輕鬆坐擁 53 房,有人卻蝸居一坪成籠民;有人炒房海削上億繳稅不到 1%;有人 卻是一家 13 口連租金都付不起;對高房價的憤怒,民間團體再次號召全民 104 夜宿仁愛路, 反不公拒不義。
民 間 NGO 組 織 日 前 合 組「 巢 運 」, 誓 言 推 動 居住正義與改革,並於 8 月 26 日無殼蝸牛 25 週年 之 際 宣 誓 將 於 10 月 4 日 號召民眾夜宿仁愛路三 段。巢運召集人彭揚凱表 示,1989 年 無 殼 蝸 牛 運 動,數萬人夜宿忠孝東路 抗議高房價,迫使政府推 動相關改革,但近年來房 價又再次飆漲,雙北的房
SS25年前著名的無殼蝸牛運動
價所得比已經勇奪世界第 一及世界第三,可是財團及投機者卻一再宣稱一坪 250 萬不貴,政府更以活化資產 之名,不斷將公有土地標售給財團,甚至強徵民地讓渡財團發大財。 在無殼蝸牛運動滿 25 年再次宣示夜宿行動,巢運行動的集結不僅象徵無殼蝸牛 全面進化,更表達不願被政商金權壓榨的房奴心聲。而選擇夜宿仁愛路三段,巢運 表示,因為這裏是全台灣最貴的地段均價每坪高達 111 萬元,堪稱寸土寸金。 台北巿五大最貴路段 排名
1
路段
仁愛路3、4段
平均單價(坪)
111.0萬
12
179
2
3
敦化南路1、2段 大安路1、2段 104.6萬
104.2萬
4
5
臨沂街
安和路
100.5萬
99.6萬
封面故事 ㅦ五大改革推動居住正義 ㅦ 檢視當前各項居住議 題的爭議,巢運行動提出 五 大 居 住 改 革 訴 求, 包 括「居住人權入憲,終結 強拆迫遷」、「改革房產稅 制,杜絕投機炒作」、「檢 討公地法令,停建合宜住 宅 」、「 廣 建 社 宅 達 5%, 成 立 住 宅 法 人 」, 以 及 「 擴 大 租 屋 市 場, 制 訂 租 賃專法」。 彭揚凱指出,此次參與巢運的民間團體經歷長時期的討論與檢視,共同提出五 大改革訴求,除了切合民眾對於居住的各項期待外,也希望群眾傾「巢」而出,共 同展現台灣公民的憤怒與力量,以具體行動警告地產金權,立即停止炒房聚財,並 將城市從貪官與奸商手中奪回來。 而五項訴求中有關稅制改革,備受社會各界關注。巢運行動以媒體報導指出, 頂新魏家向銀行貸款 99% 買進 9 戶帝寶,而新光人壽靠「聯勤信義俱樂部」養地 4 年就淨賺 37 億;過去 6 年,五大建商收益超過 1200 億卻只負擔 102 億元稅賦,實 繳稅率比受薪階級還低,甚至連英業達企業的葉國一也下海炒房,連廣達林百里也 說,如果重新來過會選房地產業,「較不辛苦」。各種跡象再再顯示,台灣的稅制不 公正是助長房價飆漲的主因。
ㅦ要求改革房產稅制,要讓肥鵝痛 ㅦ 雖然財政部正研議房地產稅制改革方案,但根據媒體報導,財政部的版本對於 「累進稅率」支吾其詞,甚至有意提供每戶 3000 萬以下免稅門檻,對此巢運行動認 為,財政部怕肥鵝痛才會推出「做半套」的稅改,否則何以針對建商、投機客、囤積 者最主要的炒作標的,如預售屋買賣、農地買賣、建商房地分離避稅,財政部卻隻字 未提。因此團體日前前往財政部表達不滿,除要求房產稅制改革應兼顧稅賦公平,也 要保障多數自住權益。巢運同時呼籲,必須納入具累進稅率形式的資本利得課稅,同 時針對短期交易獲利者稅率應再提高,因為唯有肥鵝痛,投機炒作才會收歛。 房市改革行動聯盟江穎慧也要求,針對現今建商主要的避稅手法,財政部應將 13
封面故事 出售房屋 ( 含土地 ) 總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視為房屋部分的出售價格,據 此課徵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
ㅦ擴大租屋市場,制訂租賃專法 ㅦ 高屋價不僅衝擊居住 權, 而 多 達 150 萬 戶 的 空屋量,更因為缺乏政策 的配套引導,以致空屋滿 街但租屋不易。崔媽媽基 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 租屋是購屋外的替代性選 擇,也是解決社會問題的 關鍵。但當前的租屋市場 及租屋制度卻無法提供租 屋者與屋主的需求,他指 出,其他國家是提供 25% 至 40% 的租屋市場與 5% 至 20% 的公共住宅,其餘才是購 屋巿場,但台灣卻反而是以高達 85% 的購屋市場為主,僅有 10.9% 的租屋市場,公 共出租住宅則是 0.08%,在此結構下根本無法以租屋市場當作購屋的替代性選擇的。 因此,透過巢運呼籲政府應擴大租屋市場,建立租賃專法,同時政府必須將社會住 宅提供比例提高至 5%,以解決無力購屋民眾的居住需求。
ㅦ房地產立委不應干預改革方案 ㅦ 由於居住改革方案涉及諸多法令修訂,而立委的「良窳」誓必影響最終的改革 成效。巢運日前召開記者會公開點名部分立委有囤屋炒房之嫌,居住正義協會理事 長黃益中指出,房地產最多的立委就屬國民黨籍的張慶忠,根據監察院《廉政專 刊》的財產申報資料,他名下持有土地 143 筆,建築物 6 筆,去年一年內買賣 82 筆 房地產;第二名的民進黨立委薛凌,也持有土地 77 筆,建築物 18 筆,一年內買賣 房地產也高達 97 筆。他質疑,這些立委持有這麼多筆房地產,更在短期內密集交 易,「這不是炒房,什麼才是炒房」? 因此巢運行動也公開呼籲,張慶忠、薛凌等房產大戶立委,立即公開承諾支持 「實價課稅」及其他居住改革法案。同時要求兩大政黨,不准推派「房產大戶」及建 商財團背景的立委染指財政、內政委員會召委干預修立法,以免改革方案被財團立 委「河蟹」。 14
179
封面故事 持有房地產筆數排名前十的立法委員 排名
姓名
黨籍
土地(筆)
建物(筆)
特殊事蹟
1
張慶忠
國民黨
143
6
2
薛
凌
民進黨
77
18
去年度土地與建物買賣82筆 去年度土地與建物買賣97筆
3
蘇清泉
國民黨
74
12
4
鄭汝芬
國民黨
60
21
5
馬文君
國民黨
58
6
6
陳淑慧
國民黨
52
0
7
羅淑蕾
國民黨
33
16
8
王金平
國民黨
46
2
9
陳超明
國民黨
46
1
10
盧嘉辰
國民黨
40
3
資料提供:居住正義協會
ㅦ群眾募資,帝寶一坪爭公平 ㅦ 為 辦 理「104 夜 宿 仁 愛路」大型抗議行動,以 及五大訴求後續倡議修 法 推 動, 巢 運 行 動 也 發 起「帝寶一坪 300 萬」的 群眾募資計畫,彭揚凱表 示,發動這麼大的群眾運 動,需籌備、宣傳、上街 的相關設備,以及延續相 關 的 修 法 倡 議 直 到 2016 年, 因 此 行 動 需 要 民 眾 的共同支持,而整體活動籌備執行也已透過 FlyingV 網站,進行網路募資專屬平台 (https://www.flyingv.cc/project/4368)。 他進一步指出,募資的資金運用不止在推動五大訴求具體落實,更希望持續推 動居住正義工作直至 2016 年總統大選,透過一連串政策研究、修法倡議、系列講 座、特定專案,如強拆迫遷支援、公地守護、高官民代房產揭露、中央地方住宅政 見監督等行動,因此巢運也持續邀請全民共同反抗政商金權不公不義剝削壓榨的運 動,共同爭取子子孫孫都在這片土地永續安居。
15
封面故事
】 居住人權入憲 ❶ 求 訴 【巢運 終結強拆迫遷 居住人權指的是任何人都有和平、
發一樁樁圈地、強拆迫遷之爭議。可笑
安全而有尊嚴地居住在某處的權利,此
的是,五年前政府還煞有其事制訂《兩
一基本人權於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
公約施行法》,如今看來形同具文!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 第 11 條
(i)
中已明確指
出。居住人權不同於財產權,保障的不
ㅦ居住權的核心課題 ㅦ
僅僅是狹義的擁有房產的權利,更重要 的是確保每個人,無論種族、性別、年
一、開發利益凌駕於居住人權
齡、階級、經濟背景,其基本的居住需
在政商聯手打造「房地產是經濟火
求獲得「適當」的滿足,且居住條件能
車頭」假象下,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皆
不斷地向上提升。
陷入視「土地開發」為發展主要手段的
政府長期忽略人民居住問題,已是
迷 思。 近 年 來, 輔 以 拼 經 濟、 居 住 正
失職。近年來,在政商金權主導「以房
義、都市景觀、改善窳陋地區等理由,
地產(炒作)發展經濟」施政邏輯下,
更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大肆徵用公、
大 量 的 市 地 重 劃、 區 段 徵 收、 都 市 更
私有土地進行開發。相對地,居住人權
新、公有土地活化等政策陸續推展,除
在政商眼中純屬聊備一格,甚至被視為
變本加厲推高房價、中飽私囊外,更引
阻礙進步的絆腳石。從鄉村到都市,從
(i)
16
公約概括性規範了締約國必須確保「人人 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 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 環境」,而其具體內涵,可參考該公約解 釋文「第 4 號一般性意見」,其闡明了該 條文中關於居住的面向,說明何謂「居住 人權」,或應更精確的稱之為「適足住房 權」(the right for adequate housing),強 調有基本的遮蔽物是不夠的,它必須要是 「適當而足夠的」( adequate );此外, 「第7號一般性意見」更特別針對何謂 「迫遷」作出清楚的定義與說明,本文亦 將於核心課題 3 中詳述迫遷的內涵及當前 台灣面臨的迫遷問題。
179
居無定所者、無產者到有產者,皆無倖 免;在名為發展、實為房產利益的推土 機前,人民被迫奮起抗爭,全台各地烽 火四起、越演越烈!
二、居住人權被窄化為財產權 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受政商土地金權 體制宰制,不斷被灌輸「住宅是商品」、 「市場萬能論」這類想法,浸淫日久, 誤將居住人權窄化為財產權,只談民法 層次的產權界定保障。換言之,無產權 者,則認為無主張居住人權的正當性。
封面故事 例如對居住於自營違建 聚落的弱勢者,政府不 必 深 自 檢 討 未 能「 提 供人人適足住房權」的 責任,卻選擇法律訴訟 苛責這些人是「不勞而 獲 」; 又 如 政 府 從 未 積 極保障租屋者居住尊嚴 與品質,因為他們不是 屋主。甚者,縱使擁有 產權也未必得確保居住 人權,這從近來都更強 拆或土地濫徵 (ii) 例子便
SS無殼蝸牛25年前群起抗議高房價
可得知。
三、公有土地以民事訴訟惡意驅逐 公 有 地 違 建 聚 落 其 實 是「 歷 史 共 業」,肇因於國家長期對住宅政策缺乏投 入,致使如政治移民(低階公務職工、 軍人 )、 城 鄉 移民、原住民族等弱勢群 體,於不同時期階段下,在國家不干預 的「默許」下,以未使用公地上自力營 (ii) 國際社會早已關注強迫拆遷是當代全球最
嚴重的問題之一。許多研究調查報告早已 將「迫遷」廣泛地界定為:「在違反被迫 遷者個人、家庭、和/或社區之意願的情況 下,永久或暫時性的遷離他們所居住的家 園和 / 或土地,而沒有提供適當的法律形 式及其他保護措施的管道」。正因為手段 與理由的不正當,迫遷往往侵犯的不只是 居住權而已,許多敏感族群,包括女性、 兒童、老人、原住民族、移民工、身心障 礙者、多元性別、經濟弱勢等,其相關的 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基本人 權,往往也會受到交疊錯綜的侵害。
建住宅來解決居住需求。豈知,近年來 在「活化公地」政策下,政府退化成地 主,以民法訴訟與恫嚇「不當得利」來 驅逐居民。其不當、惡劣之處在於,公 地違建源自國家住宅政策失能與默許放 縱,在台灣號稱民主轉型後,政府對房 產利益渴求竟凌駕人民居住權之保障, 包括被諮商與參與決策權利、遷離後居 住安置等,甚且不如過去威權時期「拆 遷安置」與「拆遷補償」作法,真是莫 大的諷刺!
四、私人土地浮濫徵收、都更強拆 除了對無產者欺壓之外,有產權者 亦無法置身事外。其一,近年來在「公 共 利 益 」、「 經 濟 發 展 」 的 包 裝 下, 政 府不斷透過區段徵收的方式強制人民提 供土地與政府「合作」開發。然仔細檢 視,諸多徵收計畫,既缺乏發展需求之 必要性,或徵收範圍比實際所需土地大
17
封面故事 上數倍,說穿了,不過是遂行政商土地
六、缺乏基本民主程序保障(iv)
炒作之目的。其二,「都市更新」在政府
上述的迫遷事例之所以一再發生,
缺乏規劃引導與「容積獎勵」放縱下,
最關鍵的問題是,缺乏基本民主程序保
流於地產開發圈地遊戲,早已喪失改善
障,致使居民幾乎沒有實質參與、影響
窳陋都市地區之原意。不僅導致都市失
計畫之權利。如現行都市計畫、都市更
序發展,造成社區撕裂對立,更輕率的
新等所謂公聽會根本已淪為形式,欠缺
以單方訂價「權利變換」及「多數決」
正 當 程 序 規 範 及 結 論 效 力, 完 全 不 符
手段,作為已有補償、可強制拆除之藉
《行政程序法》對行使行政裁量召開「行
口。
政聽證」之規範,然政府卻始終不願改
五、原住民族居住人權長期遭輕忽 近 年 來,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主 要 面 臨 「災後重建集體遷村」、「都市原住民聚落 迫遷」兩種居住人權侵害。災後重建集 體遷村方面,如《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 特別條例》第 20 條「劃定特定區域」, 限制居民居住或強制遷村的規定,導致 多個原住民部落,失去故鄉的居住權及 土地使用權 (iii)。都市原住民聚落迫遷部 分,諸如新北市溪洲、三鶯、小碧潭, 以及桃園縣崁津、撒烏瓦知等部落,歷 經多年未獲真正解決;最近的一個例子 是 2013 年高雄市的拉瓦克部落,由於亞 洲新灣區計畫,遭受高雄市政府迫遷威 脅,幾經抗議才暫緩作業。
進。亦因此,各類專家審查會議淪為替 政府財團背書的橡皮圖章,依法行政成 為掩蓋開發暴利的遮羞布。土地金權肆 意而行,政府宣稱依法行政,而弱勢人 民完全求助無門,只得集結抗爭、甚且 以死明志!
ㅦ改革訴求與方向原則 ㅦ 針對前述課題,政府既已簽訂《兩 公約施行法》,自應落實聯合國《經濟社 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11 條關於「適 足住房權」之保障承諾。因此,我們提 出改革訴求:「居住人權入憲 終結強拆 迫遷」。
一、居住權入憲
(iii) 以屏東縣霧台鄉阿禮部落為例:阿禮部落
(iv) 並非所有的遷離都是違反人權的,聯合國
由上部落、下部落兩個聚落組成,魯凱族人 居住在此已有 300 年歷史,八八風災後下 部落有房屋及道路毀損,上部落的岩盤則 仍然穩固,農委會卻在沒有取得居民共識的 情況下 , 將整個阿禮部落都劃為特定區 , 導 致12戶不願搬遷的居民,即使擁有所有權, 在重建條例限制下卻無法居住、甚至不能 過夜或利用土地。
就遷離是否構成「迫遷」、違反國際法, 主要提出以下六項原則來評估:(1)有足夠 期間的通知;(2)權益受影響者需被諮商和 參與決策;(3)有效的行政和法律資源;(4) 拆遷不可導致無家可歸的情事;(5)拆遷不 可導致居民的住所或者生活情況變差;(6) 在拆遷前已提供了適當的安置地點和/或補 償。
18
179
封面故事 政府並未肯認「適足、安全、尊嚴
制驅離住民,以保障居民不無家可歸。
的居住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也就缺乏一
面對重建性質之開發案,實施者必
個完整的住宅政策,乃至欠缺足以保障
須提供完整之中繼 / 替代住宅與續住方
生活環境的國土規劃,放任土地和住宅
案。
商品化、以不斷開發取代社區發展。由 於目前所有能保障居住權的法律和行政 程序都流於形式,在此情況下,唯有將
四、開發金流資訊透明化、漲價歸公 機制
「適足住房權」納入憲法,才能迫使政 府:(1) 停止迫遷惡行,(2) 制定整體住
之資訊透明化機制。設置「開發超額利
宅 政 策,(3) 公 平 課 稅、 平 抑 房 價,(4)
益回收機制」相關法令規章,使開發投
在徵用人民財產時提高審查標準,落實
資之暴利應落實漲價歸公,回饋地區公
真正公益性與必要性考量。
共環境、維護歷史與文化資產、保障在
二、新訂與修訂相關法令
政府應建立開發案土地金源、金流
地無產住戶居住權益之公共性基金。
訂定防止不當迫遷專法 (v)。針對涉及 不當迫遷法令,如都市計劃法、區域計 畫法、都市更新條例、土地徵收條例、 國有財產法及其子法、相關行政命令… 等,應全面依循《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 際公約》之居住權保障方向修訂。
三、全面中止、檢討改進有爭議案件 中央與地方政府徹底檢討迫遷爭議 案件及其制度。中央與地方政府盡速中 止( 可 能 ) 發 生 迫 遷 的 爭 議 土 地 開 發 案,檢討其徵收手段公益性與必要性。 政府應於提供替代居住方案前,停止強 (v) 可參考南非1998 年「防止非法驅逐和強佔
土地法案」以及菲律賓1992年「城市發展 和住房法案」。透過制度化保障措施,讓 被迫遷者人權受到真正保障;政府必須嚴 格符合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相關人權規範, 當政府或財團用不正當手段搬遷人民時, 有相關罰則使之須付出沉重的代價。
19
封面故事
】 改革房產稅制、 ❷ 求 訴 【巢運 杜絕投機炒作 當前高房價問題,最主要成因是不
屬少見特殊案例。由於現實環境中不動
當的房產稅制。過低的持有稅,引誘不
產價格多為房地合併價格,硬要區分土
動產閒置囤積等待上漲,造成龐大資源 無效率使用 ( 空屋率近兩成 );偏低的資
地、建物所占比例課稅本非理想方式,
本利得稅,更使得房屋交易獲利僅需繳
實有檢討必要 (ii)。
也形成相互調控避稅漏洞及諸多弊端,
納極低稅額,形同鼓勵投機炒作。住宅 化約成商品,台灣成了全球少見的炒房 樂園。
ㅦ未以實價課稅 ㅦ 現行房產稅制的核心問題在於未以
房產稅制惡果還有造成民間資產過 (i)
實價課稅,其關鍵在於稅基。以內政部
度投入房市 ,抑制經濟產業正常發展,
公 布 資 料 顯 示, 公 告 地 價 約 占 市 價 兩
引發房市泡沫現象,讓總體經濟與金融
成,土地公告現值約占八成 (iii);但從相
體系陷入嚴重風險危機;以及,致使縣 市財政惡化,公共服務提供能量萎縮。 上述弊端之大歷任政府焉能不知,然囿 於房產既得利益政商結構,改革講了 20 年依舊流於口號,眼看人民痛苦、危機 日增、地方財政崩壞而進退失距。
ㅦ房地分離 ㅦ 房產稅可概分為持有稅與交易利得 稅兩大類,於我國被區隔為土地與房屋 兩 大 系 統, 持 有 稅 包 含 土 地 稅 與 房 屋 稅,交易利得稅則有土地增值稅與房屋 財產交易所得稅 ( 併入所得稅課徵 )。此 種土地與房屋分離的稅制在國際上確實 (i)
20
央行最新數據顯示,房貸及土建融資餘額 高達七兆多,約占 GDP 的 50% ,遠超過國 際公認40%的房市泡沫警戒線。
179
(ii) 韓國原為少數採取與台灣相似的房地分離
稅制的國家,但在2005年進行不動產稅制 改革後,改採房地合併與實價課稅制度, 對超過六億韓元的高價房屋額外課徵累進 稅率。同時提出配套措施,對自住長期 持有者減免優惠,以降低房地產持有稅改 革阻力。2007年對房地產交易所得實價課 稅,取代原本由政府評定的房屋價值 ( 市 價的五到七成 ) ,並加強打擊短期持有和 擁有多屋的資本利得;而後數年間,成功 遏止房價漲勢、價格回穩與長期波動減 緩,房市泡沫因此受到調整。 (iii) 內政部地政司發布民國 102 年全國公告地 價與公告土地現值與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 例,分別為85.27%與20.19%。
封面故事 關研究 (iv) 與實價登錄 (v) 資料比對,可發
20%~30%),但實質稅率卻僅國際標準的
現公告地價約占土地市價的一成,不同
一至兩成。
區位的土地公告現值則占市價兩成至八 成不等,平均約四至五成。在房屋稅稅 基方面,其所依據的房屋標準單價為近 30 年未調,僅約為造價的 20%~25% 左 右,若採市價觀點則約近一成。是故, 即使我不動產稅的名目稅率與國際水準 相當 ( 持有稅率 1% 左右,利得稅率約 (iv) 王宏文 (2010)發現台北市公告地價占市價 比例的平均數為18.52%,黃耀輝 (2012) 提
出台北市與新北市公告土地現值僅占土地 標售價格的12.3%~40%。 (v) 以民國102年9月實價登錄素地交易價格資 料,比對當前公告土地現值,發現公告土 地現值約僅市價三至六成,地政司所公布 數據顯然有誤。
ㅦ稅制結構混亂 ㅦ 近年來政府在輿論及民怨壓力下提 出數個調控房市的稅制方案,雖有其正 當性與適時性,但在設計上卻出現採市 場實價或房屋評定現值的交錯不定 ( 特 銷稅與其他 ),以及調整稅基或調整稅率 的混亂步調 ( 豪宅稅與囤房稅 ),此原則 不定下的稅制改革變更,是將造成既有 稅制更為混亂與社會質疑。以及,諸如 地價稅累進起點水平不公,土地增值稅 漲價課不到、跌價(賠錢)仍要繳稅錯 亂現象,建商以人頭購地藉由房地分離
SS無殼蝸牛以各種道具諷刺政府放任房價飆漲
21
封面故事 逃稅等 (vi),再再顯現當前稅制結構混亂與
將改革主動權交由中央政府處理,亦會
缺失。
面對相同的困境。因此,必須從較全面 的 稅 制 體 系 改 革 著 手, 將 各 項 稅 改 原
ㅦ地方財政敗壞 ㅦ
則、目標與配套制度同時決定,同步解
房產稅為我地方政府最重要稅收來
決各級政府所面臨的困境,與全面大幅
源,平均約占地方稅收七成。從來源來
加稅疑慮,以及降低制度改革的壓力與
看,各類不動產稅收以土增稅最高,地
衝突。
價稅與房屋稅收較低,然按理說增值稅 應屬稅源不穩定的機會稅,地價稅與房
ㅦ改革訴求與方向原則 ㅦ
屋稅才是穩定且稽徵成本低的優良稅
面對高房價民怨、房市泡沫危機及
源,顯見配比不當。更糟糕的是,由於
地方財政崩壞,房產稅制改革已不容政
各類不動產稅稅基認定嚴重偏低,地方
府 推 諉 迴 避。 因 此, 我 們 提 出 改 革 訴
政府稅收自然大幅減縮,遂形成長期仰
求:改革房產稅制、杜絕投機炒作。
賴中央政府補助及高額舉債之財政結 構,也反應在低度投資之公共建設與福 利照顧。為健全地方財政
(vii)
、落實地方自
治,檢討不動產稅制絕對是重中之重。
ㅦ改革停滯不前 ㅦ 地方政府雖然於法有據可進行稅率 與稅基調升來改善財政,但地方稅法通
ㅦ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ㅦ 要求行政院出面主導房產稅制全面 改革,暫停目前關於利得稅、奢侈稅等 零星混亂稅改議題之推動,依據下列原 則,全面檢討修訂房屋稅條例、土地稅 法、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所得稅法 及相關法律。
則無法提供足夠的彈性機制,讓地方政
其中,房地合一課稅部分主張房地
府可以採取可行性較高的策略方案。若
所有權為相同所有人之房產,採房地合
(vi) 建商以他人土地興建房屋銷售的逃稅模
式,通常是土地登記在公司關係人名下, 因為個人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很多建設 公司就以負責人或人頭名義購買土地,再 以公司名義推案,且建案土地價格訂得相 當高、房屋價格卻超低,藉此規避營所 稅,甚至出現建設公司全年所得大賺、課 稅所得卻虧損的怪象。 (vii) 如以市價並比照國際一般稅率徵收,推估 每年最多可為縣市政府增加兆元稅收,顯 見財政努力空間極為龐大。
22
179
併課稅;非屬相同權利人方得採行房地 分離課稅。以實際交易價格作為持有稅 與交易利得稅評定的基礎,全面改革公 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 作法。依實價課徵之持有稅與交易利得 稅,一般稅率應符合國際標準為原則。
ㅦ降低多數民眾衝擊 ㅦ 房產稅制改革勢在必行,但應避免
封面故事 對多數自住、非多屋、長期持有之絕大
針對投機炒作等不當現象,列為稅
多數民眾造成衝擊。因此長期持有可以
改打擊首要目標。針對短期交易(必須
低 稅, 如 房 屋 持 有 一 定 期 間 以 上 出 售
納入預售屋、農地),採累進方式加重資
(viii)
,以不明
本利得稅率。同時遏止囤屋空置,針對
顯超出現行稅賦為準。若房屋屬自用且
持有豪宅、多筆屋地達一定價值以上,
者,交易利得稅採優惠稅率 非豪宅者
(ix)
,持有稅採優惠稅率,同樣以
不明顯超出既有稅賦為準。
應加重其稅率。而基於防堵建商逃稅, 針對建商將應屬營利事業之獲利,轉換 為藉由個人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此種業
ㅦ打擊炒作囤屋 ㅦ
界週知逃稅方式,全面強化稽查。
(viii) 如屬極長期持有,可設定以一定年數前之
市價認定 (例如25年),早期之增值利益歸 權利人所有。 (ix) 其認定標準,建議可採賦予家戶每人一定 面積為免稅,超出者採累進稅率之作法。 讓多屋、豪宅者加稅;一屋自住、非豪宅 者,稅賦不超出現行稅賦甚且更低。
SS巢運要求拔肥鵝毛應課資本利得稅
23
封面故事
】廣建社宅達5%, ❸ 求 訴 【巢運 成立住宅法人 「社會住宅」是指由政府直接或補助 興建,或利用民間擁有之合於居住標準 的房屋,採「只租不售」模式,以低於 市場租金出租給社經弱勢與特殊對象的 住宅。觀諸世界先進國家,皆推行社會 住宅來照顧人民,並藉此調節住宅市場 的弊端。 唯我國長期以來的住宅政策,乃建 立在「住者有其屋」與「市場萬能」這 兩 組 錯 誤 意 識 型 態 上, 絕 大 部 分 措 施 與 資 源, 都 投 入 促 進 房 地 產 市 場「 活 絡」及鼓吹人民購屋。相對地,於「社 會 住 宅 」 幾 乎 繳 白 卷, 目 前 僅 占 住 宅 總 量 0.08%(i), 相 較 於 如 荷 蘭 32%、 香 港 29%、 英 國 18%、 法 國 17%、 波 蘭 10%、 韓 國 6.5%、 日 本 6.1%、 以 色 列 6.0%、 美 國 5%、 新 加 坡 4.3%..., 實 為 羞恥的數據。代表政府在住宅政策的無 能,以及對無力購屋弱勢與青年的居住 正義全然遺棄。
ㅦ沒有推動決心目標 ㅦ 馬總統雖於 2010 年 10 月五都選前 宣 示 要 推 動 社 會 住 宅, 但 僅 提 出 短 期 1,661 戶 的 數 量, 說 穿 乃 是 選 舉 手 段。 遲至今年行政院才核定的「社會住宅中 長期推動方案」,則是 10 年新增 1.5 萬 戶 (ii) 這種極低標,還趕不上首爾、香港 兩座城市他們一年的興建量 (iii)。這種沒有 相對應決心的「目標」,我們還要期待 嗎?
ㅦ不願投入預算資源 ㅦ 離 譜 的 不 僅 止 10 年 1.5 萬 戶 的 低 標,在行政院的「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 案」中,10 年中央政府竟僅編列 67 億元 之預算,根本連 1.5 萬戶的四分之一都蓋 不出,剩下的就推給地方政府來買單。若 與其他國家預算相比相 ( 經人口規模換 算後 ),美國是我們的 65 倍,韓國更高 (ii) 1.5萬戶指的是興建社會住宅部分,至於租
(i)
24
台灣現有社會住宅主要有兩批。一是1960 年代提供給低收入戶的「平價住宅」,另 一是在國民住宅條例下管理的「出租國 宅」。其他則有零星提供給特殊弱勢對象 的原住民住宅、老人住宅、婦女中途之家 等;以及近年新落成的少量公營住宅。前 述各類住宅合計6,740戶,僅占全國住宅存 量的0.08%。
179
金補貼戶數灌水成社會住宅的數據,於此 不計。 (iii) 首爾 2010-2014 目標為增加 8 萬戶,其過去 20年來興建已逾百萬戶;香港預計自2013 起五年內,增加7萬9千戶。
封面故事 達 94 倍 (iv)。這種沒有對應 資源、要地方買單的「支 票」,我們能夠相信嗎?
ㅦ幻想有「白吃的午 ㅦ 餐」 綜觀全世界經驗,社 會住宅因具社會福利性 質,無論是採政府或是民 間興建,最終財務都需要 補貼方能持續。面對只有 0.08% 的低度落後,政府 竟一廂情願認定社會住宅
SS台灣社會住宅僅0.08%嚴重不足
可在「賺錢」前提下讓民間興辦達成。 若此方式可行,各國政府投入大量經費 建設社會住宅不啻為笨蛋;須知,天下 沒有白吃的午餐,所謂「政府零出資」 不過是政府推諉與犧牲弱勢權益的遮羞 布,新北市社會住宅 BOT 案便是代表案 例 (v)。
ㅦ弱勢階層照顧不足 ㅦ
社會住宅本意是用來優先照顧社經 弱勢,然各級政府在推動辦理時,卻刻 意迴避排除弱勢戶。例如,《住宅法》中 規定僅「提供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 給經濟及弱勢家戶,是官方在立法過程 中刻意壓低的結果,且實際執行上,「至 少」10% 變成「只有」10%。縱使基於 混居去除汙名之考量,保障弱勢仍應兼 顧,故諸如租金高於弱勢負擔能力、45 歲年齡限制排除年長者,皆屬亟需檢討
(iv) 2013 年美國聯邦政府「都市與住宅發展
部」(HUD) 單一年度編列與社會住宅相關 的預算達200億美元(約合新台幣6千億元); 韓國中央政府2009至2018年的社會住宅興 建計畫,每年編列 4.9 兆韓元 ( 約合新台幣 1,372億元)。美國人口以3.16億計,韓國人 口以 5 千萬計,台灣人口以 2 千 3 百萬計, 用以換算相同人口規模的社會住宅預算支 出。 (v) 新北市社會住宅BOT方案,其為滿足民間 廠商財務獲利要求,允許其做「附屬設 施」商業使用,致使僅 21%樓地板符合社 會住宅使用,且租金依舊偏高。
之項目。
ㅦ缺乏專責住宅法人 ㅦ 亞洲等社會住宅後進發展國家,為 推動社會住宅,均採成立專責的「住宅 法人」來執行,例如日本各地方政府的 「住宅公社」,韓國的「土地住宅公社」 (LH) 及「 首 爾 住 宅 公 社 」(SH)、 香 港 的「房屋委員會」、新加坡的「建屋發展
25
封面故事 局」等 (vi)。台灣卻不思此 途, 而 是 一 味 寄 期 望 於 遠 雄、 日 勝 生 之 流 的 建 商, 結 果 社 會 住 宅 了 無 著落,「合宜住宅」卻弊 案叢生。
ㅦ改 ㅦ 革訴求與方向 原則 鑑於我國社會住宅 存 量 嚴 重 偏 低, 以 及 政 府推動上錯誤思維與慣
SS巢運抨擊朱立倫對社會住宅是講最多卻做的少
性 卸 責, 必 須 從 根 本 確 立我國發展社會住宅目標與原則,做為
ㅦ住宅法修法 ㅦ
政府的施政方針與究責依據。因此,巢
巢運立即修訂《住宅法》社會住宅
運提出改革訴求,即廣建社宅達 5%,成
專章條文,建立其它可資落實的機制與
立住宅法人。
模式。要項包括,為於中短期內有效增
OECD 各國,社會住宅平均超過住 宅存量之 10%,係屬高標;參照日、韓 等國後進發展經驗,5% 為階段性跨越指 標。考量循序漸進與基本存量滿足,我 們要求政府應宣示以全國住宅存量 5% (40 萬戶)為社會住宅之國家發展目標, 以為推動及究責依據。而為確保逐步達 成 5% 發展目標,要求中央(或雙北等 直轄市)應成立「住宅法人」機構,專 責統籌社會住宅興辦與管理業務。並配 合提供制度誘因,鼓勵民間成立社會住 宅興辦營運的第三部門或社會企業。
加社會住宅存量,應採政府為主、鼓勵 民間為輔模式。基於穩健財務,應建立 土地(無償運用公有土地)、資金(長期 低利融資)、收益(逐年租金回收)之基 本財務模型。不足者由政府補貼,財源 優先取自房產稅改與開發回饋。並提升 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率至少為 30%,並 依據「可負擔能力」收取較低租金,不 足差額由政府補貼,以維護優先保障弱 勢權益。 此外,應透過社造化解民眾疑慮, 建立制度誘因,鼓勵社福 NPO、社會企 業進駐社會住宅,結合社區營造與福利
(vi) 這些組織的人力少則數百人,多則 5-6 千
人,能有效落實政府擬定的住宅政策,從 事社會住宅的規劃設計、興建、營運管理 等工作,並且能累積住宅專業知識技術。
26
179
照顧,才能化解民眾對社會住宅標籤化 之疑慮。
封面故事
】 發展租屋市場、 ❹ 求 訴 【巢運 制訂租賃專法 觀諸國外住宅政策經驗可知,租賃
最低的怪象,致使我國租賃市場低度發
住宅市場的穩定運作可說是整體住宅市
展,租屋比率約 10.9%,規模約略只有
場的健全化、住宅消費負擔合理化,以
國外三分之一甚至是四分之一 (ii),且多由
及提昇民眾住宅消費福祉的重要一環。
個別小房東所經營,缺乏專業的租賃服
租屋可做為民眾於購屋外另一合理的居
務產業。在租賃市場規模過小與服務不
住選擇,更是健全的住宅供需體系應具
足狀況下,等於是變相依賴購屋做為解
備的要件,因此各國政府無不重視租賃
決居住問題的優先選擇,只得咬牙購屋
住宅政策,積極地進行管理與干預。
當 30 年房奴!
然由於政府囿於「住者有其屋」迷 思,對於租賃住宅政策長期忽略,在缺
ㅦ租賃關係及品質缺乏保障 ㅦ
乏健全制度、法令與資源條件下,租屋
台灣租屋市場長期以來缺乏規範與
市場存在諸多供需雙方難以承擔的交易
管理,許多租房品質不佳,如違建、鐵
成本與不確定因素,租屋經濟活動絕大
皮加蓋、室內自行裝修隔間者眾多,消
比 例 淪 為 不 被 管 理 之 黑 市。 惡 性 循 環
防、結構標準闕如,缺乏品質評鑑與專
下,租屋無法成為一種穩定、合理、有
業管理制度等;再加上如租賃契約未強
尊嚴的居住選擇,這是國內住宅市場最
制簽訂、公證,租賃關係缺乏保障,雙
大的缺口與歧視。
方糾紛頻傳。凡此種種,讓租屋被理解
ㅦ租屋市場低度發展 ㅦ 由於政府長期忽略租賃市場,竟出 現房價所得比不合理飆漲至世界第一, 而 租 金 報 酬 率 卻 僅 有 1.57%(i) 幾 乎 全 球 (i)
來源:Global Property Guide。另依據全球 數據庫 NUMBEO 網站,調查亞洲 13 個主 要城市的租金投報率,台北為亞洲13個主 要城市中最低,租金投報率僅1.645%。等 於買房子出租,要租60年才能回本,是亞 洲、也是全球最苦包租公城市。
成過渡、無奈、低品質的居住型態,而 不是如國外視為是購屋以外的合宜選擇。
ㅦ大量空屋不願出租 ㅦ 國際一般標準,認為空屋率 5% 以 下係屬合理,然無論是 2010 年主計總處 「人口及住宅普查」或是 2012 年營建署 「低度使用 ( 用電 ) 住宅、新建餘屋 ( 待 (ii) 部分國家租屋比率如下:瑞士 56.2% 、德
國 46.7% 、韓國 38.7% 、美國 36.1% 、日本 35.4%、英國33.3%。
27
封面故事 售 ) 住宅統計」(iii),皆顯示我空屋率超過
在既有規模小、專業度低的租屋市
10%,六大都會區空置房屋至少有 50 多
場 裡, 社 經 弱 勢 者 更 是 備 受 壓 力 與 歧
萬間。大量空屋閒置,除投機炒作外,
視。首先是無力負擔租金問題,政府雖
另一主因便是租賃市場不健全,包括稅
自 誇 提 供 租 金 補 助, 然 其 補 貼 資 源 有
制、專業服務、法令規範保障等,造成
限,根本是僧多粥少 (iv);又由於現行租賃
諸多屋主,因無力管理、怕麻煩、畏懼
稅制不健全,造成房東考量稅賦不願出
糾紛等考量,寧可將房屋空置養蚊子也
租給領政府租金補貼之家戶;以及,經
不願意提供出租。
濟弱勢家戶多數會選擇承租便宜的窳陋 房屋,然這類房屋卻不符補貼條件。其
ㅦ弱勢租屋雙重困難 ㅦ
次則是租屋歧視問題,諸如老人、身心 障、單親婦女、乃至服務弱勢的社福團
(iii) 據行政院主計總處2010年住宅普查數據,
全台的空屋率達到19.4%,戶數高達156萬 戶,20年來全台空屋累計增加達89萬戶。 而內政部營建署2012年曾統計全台空屋約 有86萬戶,空屋率約10.63%,其中六大都 會區的空屋合計約54.6萬戶。
SS全民要求居住正義
28
179
體,縱使租金可負擔,也常面臨房東不 (iv) 以 2 0 1 2 年 為 例 , 全 國 申 請 租 金 補 貼 共 89,388戶,最終核定補助僅24,697戶,核准
率僅 27.63% ( 來源:內政部營建署,住宅 資訊統計年報,民國101年)。
封面故事 願意出租,或承租後受到社區排斥。
合民間租賃業者及非營利團體推行「包 租包管」機制,經由專業服務降低租屋
ㅦ改革訴求與方向原則 ㅦ
糾紛,減少租屋過程的麻煩與困擾,並 結合福利輸送扶助弱勢家庭。
一、引導空屋出租 為引導大量空屋轉做出租,除針對
四、強化糾紛處理
持多屋者累進課稅外,可針對房東提出
落實住宅法關於居住歧視之規範,
鼓勵誘因,並檢討租賃稅制,針對出租
明確列舉居住歧視行為及罰則。建立租
住宅減輕稅賦負擔,空置則給予制度性
賃糾紛及居住歧視處理專責單位,強化
懲罰。針對窳陋、老舊閒置住宅,提供
處理效率,保障雙方權益。
必要整修協助,以誘導投入租屋市場。
二、制訂租賃專法 比照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要 求行政院制訂「租賃住宅及產業專法」。 專法內容應包括保障租賃雙方權益,對 房東與房客各項權利義務詳細規範,如 租約應登載與不得記載事項、租金與押 金之收取標準與負擔內容、租賃糾紛預 防與處理機制。租賃住宅應納入實價登 錄範圍,以掌握租屋市場之充足資訊, 並據以擬定相關政策。同時應朝扶植租 賃服務產業發展,提供相關政策誘因, 鼓 勵 民 間 興 辦 長 期 性 出 租 住 宅, 並 發展專業服務,提升租賃品 質。
三、擴大租屋扶助 改變重購屋輕租屋之資 源補貼模式,縮減購屋優惠 房貸補貼比例,將資源移轉 擴大租金補貼額度,並以弱 勢家庭為優先協助對象。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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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 修訂公地法令、 ❺ 求 訴 【巢運 停建合宜住宅 過去這十多年來,在「活化國有土
居住正義之名行官商勾結之實」!
地 」 口 號 下, 政 府 成 了 賣 祖 產 的 敗 家 子,大量公有土地被標售、被 BOT、被 都更,淪為財團建商房產炒作之禁臠,
ㅦ不當處份公有土地 ㅦ 國有土地遭賤賣可回溯至 2002 年政
更是房價不斷推高的重要原兇之一。依
府成立「國家資產委員會」,要求公家機
據「天下雜誌 (i)」的調查,台北市公有地
關與國營企業繳回公有地,一步步展開
標售價格最昂貴的前 50 筆土地,有 8 成 目前不是成為大坪數豪宅,就是尚在養 地。
標售,累計賣了上千公頃公地,光台北 市於 2001-2010 年便賣掉了 62 公頃,相 當於 2.5 個大安森林公園。又據監察院
荒謬的是,政府一方面敗家賣地配
調查發現,2004 年至 2009 年間,199 案
合炒房,另一方面又高喊居住正義。其
已標售的 100 坪以上公地,疑被業者拿
(ii)
中之尤者,莫過於「合宜住宅」 。相較
來套利、炒作房地產占了近 4 成 (v),顯見
於社會住宅在各界殷殷期盼仍「原地踏
公地淪為房產炒作之薪材。更令人痛惡
步」,合宜住宅卻在眾人質疑聲中進展神
的是,這些標售弊端重重,姑不論決策
(iii)
。官員信誓旦旦宣稱合宜住宅可以解
者之操守,光是負責執行標售的國產局
決高房價,馬總統自豪合宜住宅政策並
(現更名國產署),就有一位前局長、三
速
(iv)
要擴大推動 ;這些宣稱與自豪,在爆發
位前副局長皆涉案被起訴 (vi),官箴敗壞無
遠雄行賄弊案後終於真相揭曉,即「假
以復加。
(i)
(v) 該調查發現,2004年至2009年間,國產局
(ii)
(iii)
(iv)
30
資料來源:天下雜誌445期,2010年4月21 日。 2009年底行政院長吳敦義宣布於機場捷運 A7站興建「平價住宅」,後更名為「合宜 住宅」,並納入2010年「健全房屋市場方 案」成為政策。 繼機場捷運 A7 站後,陸續推動「板橋浮 洲合宜住宅」、「淡海新市鎮二期合宜住 宅」、「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台中精 密園區合宜住宅」等案,數量合計約1萬3 千戶。 520就職六週年演講。
179
已出售100坪以上非公用土地,面積約19.1 公頃,未申請建照達62案、申請建照遲未 開工 13 案,有養地圈地之嫌占 37% ,面積 6.4公頃。其中未曾申請建照的62案,32案 已轉手他人,面積約3公頃,其中轉手3次 的有 6 案、轉手 4 次有 8 案。進一步分析, 壽險業者介入高達10案,又以信義聯勤土 地標售案最具指標。 (vi) 包括國產署前局長洪寶川,前後三任副局 長蘇維成、陳官保、莊翠雲等,皆涉及公 有土地相關弊案遭起訴。
封面故事
SS反迫遷組織響應巢運要求居住權
ㅦBOT鯨吞、都更蠶食 ㅦ 因 為 標 售 公 地 弊 端 頻 仍、 引 發 民 怨,2011 年 政 府 修 法 禁 止 標 售 500 坪 以上國有土地,看似賤賣公地弊端解決 了,其實不然。首先,占多數的 500 坪 以下公地照賣不誤:其次,換個方式改
地 將 陸 續 被 財 團 以 BOT 鯨 吞, 諸 如 台 北市華光、空總兩地;其餘公地則為建 商用都更蠶食,像是新北市碧潭吊橋、 新莊老街、淡水小白宮前等惡質案例。
ㅦ弊端叢生的合宜住宅 ㅦ
以 BOT、 都 更 將 公 地 盤 給 財 團 建 商。
合宜住宅,其實就是政府將公有土
據統計,光台北市於 2005 至 2013 年,
地、或區段徵收取得土地,以低價賣給
都更後讓售掉的公地達 3.3 公頃 (vii);單
建 商, 再 讓 建 商 蓋 屋 出 售 並 獲 利, 因
2012 年,全國以 BOT 方式標售公地高
此,不論林口 A7、浮洲、或八德合宜住
達 23.6 公頃 (viii),國產署甚且在新聞稿稱
宅,正式公告案名都是「土地標售案」。
「大放異彩」。持續下去,大面積精華公 (vii) 此數據僅為臺北市用地,且其僅為確定讓
售之統計,尚未包含未定案者。 (viii) 根據瑞普國際物業統計,2012年成功標出 的地上權金額高達 370 億元,土地面積 9.2 萬坪。
此作法罔顧《國有財產法》第 53 條不得 出售 500 坪以上大面積國有土地,而且 還是「賤賣」(比標售還糟糕)國有土 地。更惡劣還有,打著合宜住宅旗號浮 濫強徵人民土地,包括 A7 與淡海二期
31
封面故事 牛一毛 (xi),既不可能撼動房價,多數想買
皆是如此。
的人也抽不到,所謂「調節房價論」只
ㅦ圖利財團、官商勾結 ㅦ
是官僚自我催眠,以及對社會大眾的公
透過政府賤賣土地、政策背書、以 及融資保證 (ix),合宜住宅無疑是為業者 營造出穩賺不賠的利基,許多相關報導 均指出合宜住宅預計可為得標廠商帶來 (x)
然欺騙。
ㅦ住宅資源「所得逆分配」 ㅦ 合宜住宅因政府透過土地賤賣平均
數十億甚至上百億之可觀收入 。也正
每戶補貼數百萬價差,縱使如此,還是
因「低風險高暴利」,幾大建商無不高分
要有一定經濟能力的民眾才買的起 (xii);相
貝支持並競相投入,進而為確保得標與
對地,對於無力購屋的社經弱勢乃至於
提高獲利,才爆出行賄營建署長來綁標
青年更需要的社會住宅,政府卻是吝於
與變更條件此等不堪之事。合宜住宅,
投資推動。結果是,收入高者獲補貼數
說穿了就是「圖利財團、官商勾結」的
百萬而經濟弱勢反而什麼都沒有,造就
政策產物!縱然如此,內政部長陳威仁
全球罕見的住宅資源「所得逆分配」之
在弊案發生後仍稱「推合宜住宅政策不
不合理現象。若再加上合宜住宅管制查
變」,擺明吃定老百姓。
核機制薄弱 (xiii) 衍生的轉售牟利問題,更 凸顯此政策不公平與不正義性。
ㅦ對疏解高房價問題完全無效 ㅦ 政府護航合宜住宅的最主要說辭
ㅦ改革訴求與方向原則 ㅦ
是,藉由「擴大供給」來調節房價,這
公有土地為全民資產,不當全然以
根 本 是 鬼 扯! 首 先, 同 步 近 10 年 房 價
財務考量淪為財團建商炒作獲利標的。
飆, 我 們 的 住 宅 供 給 及 空 屋 率 同 步 攀
更不容以居住正義之名,採賤賣公地及
升,顯見問題不是「供給不足」而是投 機 炒 作。 其 次, 政 府 合 宜 住 宅 再 怎 樣 推,最終僅不過是都會區住宅存量的九 (ix) 例如,浮洲合宜住宅的建商日盛生獲得 250 億元的銀行聯合貸款,創下營建業的
紀錄。 (x) 如: MyGoNews ( 2011/10/02 ) 浮洲合宜住 宅為日勝生 2015 年帶來獲利,工商時報 ( 2013/12/04 ) 日勝生 2014 年交屋量要衝 200
億。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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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目前於大台北都會區預計興建的合宜住
宅,僅占台北市、新北市、桃園縣的住宅 存量(合計為3,246,512宅)的千分之4。資 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102年第4季住宅資 訊統計彙報。 (xii) 售價依坪數約介於 420 萬元至 1,000 萬元 間,尚不含車位、裝潢、稅款及相關費 用。 (xiii) 相關報導如:好房News (2012/8/1) 合宜住 宅解密 10 年移轉限制 仍有破綻。民視 新聞(2012/8/17) 離譜!浮洲合宜宅被爆轉 賣。
封面故事 強徵民地作法,興建無效、不公、官商
後可轉賣的部份轉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
勾結的合宜住宅。因此,巢運對此提出
宅。並立即停止假「合宜住宅」之名的
改革訴求,包括修訂公地法令,停建合
淡海二期及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計畫。
宜住宅。首先在檢討公地標售部分,要 求立即修訂諸如《國有財產法》、《都市 更新條例》、各級機關《非公用土地設定 地上權作業要點》等與公地處份相關法 令,全面清查檢討非公用及低度利用之 公地,結合地理資訊強制上網公開,接 受全民監督。 未來一定面積與價值以上之公地處 分,無論採 BOT、都更、標售等模式, 於政策定案前,應辦理「聽證會」聽取 公民意見,納入做為處分與否及後續開 發內容的基本規範。而對於公地採都更 方式處分,分回之土地房舍以不出售為 基本原則,並優先做為公益設施及社會 住宅;公地採 BOT 與標售方式處份,所 得價款應提撥一定比例專用於地方公共 設施投資。公地處份如涉及原現住社經 弱勢居民「居住權」議題,須採社會住 宅或租金補貼方式予以協助保障,並優 先採該公地處份分回房舍及利得支應之。
ㅦ停建合宜住宅 ㅦ 巢運行動同時主張行政院、各縣市 首長及準備參選候選人,應公開承諾不 再推動合宜住宅政策。面對研議中的合 宜 住 宅 計 畫 應 立 即 廢 止, 例 如 淡 海 二 期、 桃 園 八 德 合 宜 住 宅。 林 口 A7、 浮 洲、台中精密機械園區已定案興建的合 宜 住 宅, 要 求 建 商 將 保 留 5 年 及 10 年
33
專題報導
勞基法30年的變革與挑戰 從 1970 年代開始,台灣以加工出口為導向的經濟發展就如火如荼啟動,而美國 以其龐大的內需市場,提供了 MIT 的出路,但因台灣勞動人權保障的闕如,在不公 平貿易行為的報復壓力之下,通過勞動基準法,然而僅保障了製造業勞工,對於大 部分服務業勞工,一直等到 1997 年底因民意壓力修法,才將服務業逐步納入勞基 法。而勞基法的制定,也讓原本無法可依循的勞工,展開了 90 年代企業內受雇勞工 依法爭取權益的「順法鬥爭」工會運動模式,另一方面,工運團體的修法運動則是 藉由推動修改勞基法等相關法令所發動。 今年正值勞基法實施 30 周年,勞工陣線特別邀請學者專家共同探討回顧省思勞 基法的功用,並展望工會發展的未來,舉辦「勞基法 30 年的變革與挑戰」座談會。 本期也挑選大量解僱與積欠工資清償制度,以及未能與時俱進的工時規範,重新檢 視勞基法 30 年的作為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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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關廠爭議與工資保護-大量解僱 勞工之保護法制與積欠工資清償 ▌▌文
林良榮
勞基法自 1984 年 7 月底正式施行,至今已屆滿 30 年。然而 30 年間台灣勞動巿場已產生 巨大變革,而勞基法的內涵是否仍如第一條立法要旨所謂的提供 [W1]「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 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若以近年不斷引發的關廠與工 資爭議,顯然距離保障勞工權益仍遠遠不足。
勞工陣線於 8 月 20 日舉辦「勞基法
2008 年就有多達 514 件解僱案,被解僱
30 年的變革與挑戰座談會」,會中政大
人數多達 3 萬 8438 人。其中許多遭受裁
教授林良榮以大量解僱勞工之保護法制
員解僱的勞工,遭解僱後還得不到應有
與積欠工資清償為題,點出當前勞基法
的資遣費,何以如此?
中對於工資等相關保障的諸多不足。 制、工資、債權確保乃至針對大量解僱
ㅦ勞基法、大解法的解僱規範性 ㅦ 質
勞工皆有相關保護制度,但許多勞工工
林良榮指出,有關大量解僱勞工的
作不保後,就連屬於雇主之給付義務且
保 護 法 制, 歐 洲 各 國 早 在 1970 年 代 即
為勞工最基本的一些勞動權利卻無法獲
已逐漸立法實施,政府也於 90 年代開始
得應有的保障,雖然,立法院早在 2011
關注此一因大量解僱勞工的立法保護需
年 10 月 27 日即初審通過修正勞基法第
求。隨著僱用關係因產業型態與兩岸勞
28 條,讓企業償還積欠工資的順位高於
動市場轉變,連續爆發多起遷廠、關廠
抵押權,卻遭到工商團體的強烈反對,
之勞資爭議事件並引發社會關注,政府
指「將影響銀行對企業融資意願及授信
才 於 2000 年 後 決 定 針 對 大 量 解 雇 勞 工
額度」。當時連勞委會也相同擔憂「企業
之相關保護實施立法計畫,並通過「大
融資若改變企業營運與周轉,可能影響
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但「大量解僱」
勞工穩定就業。」以致該修正條文至今未
並非例外於勞基法規範,因此終止勞動
能於立法院通過。
契約的原因、預告期間及資遣費等實質
林良榮指出,勞基法中對於解雇限
雖然,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自 2003
規定,仍必須依勞基法及民法規定,現
年公布與實施後迄今雖已運作近 10 年, 但卻不時耳聞雇主無預警的突然裁員解
行法令對僱主得解僱之事由,一般概分 「資遣解僱」( 勞基法 11 條 1 至 4 款 ) 與
僱, 在 金 融 海 嘯 之 際, 光 是 2007 年 與
「懲戒解僱」( 勞基法 12 條 )。 35
專題報導 但實際在經營實務之運作上,僱主
取代預告,以致勞基法所定之「預告期
為了避免因預告而引起勞工的恐慌,以
間」似逐漸失去其制度設置的意義與功
及妨礙事業的經營,往往以勞基法第 16
能。
條第 3 項規定,以給付預告期間工資來 我國勞基法資遣解僱與懲戒解僱之規範比較 勞基法條文
類
型
權利主體
第11條(1-4款)、第20條 資遣(經濟)解僱
第12條
懲戒解僱
雇主
雇主
理
由
經濟上理由
可歸責勞工
要
件
雇主有預告義務
雇主無預告義務
效
力
契約終了
契約終了
保
護
有資遣費
無資遣費
資料來源:參考黃越欽,勞動法新論,2012,頁208。(林良榮提供)
ㅦ工資債權之優先受償與工資墊 ㅦ 償基金制度 勞工雖有大解法的「解僱程序」保 護,但就現實上的利益考量,相對於其 他實質之勞動權利應有確保期待與制度 需求,林良榮表示,除勞基法第 27 條規 定「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 得限期令其給付。」之外,勞基法第 28 條中也包括工資優先受償制度與工資墊 償基金制度,使得雇主若有因歇業、清 算或宣告破產而伴隨大量解僱勞工,依 此條文,勞工工資有最優先受清償之債 權,且雇主若無法給付積欠工資,則尚 可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為給付。但就現 實來看,勞工仍舊得不到解僱後應有之 勞動權保護,如積欠工資、資遣費或勞 基法舊制之退休金。林良榮認為,主因 在於制度運作與現實爭議,即勞工之工
36
179
資債權並未取得最優先之受償地位。 他 指 出,28 條 的 規 定 雖 指 雇 主 積 欠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優先受清償 之權,但是勞基法的工資「債權」優先 性,在實務運作上並未被認為是優先於 一般物權。根據法院實例判決法院、銀 行等之抵押權 ( 物權 ) 仍優先於勞工債 權,當企業因破產而遭拍賣其財產時, 抵押權人 ( 銀行等 ) 具有較勞工債權更 優先之權利。再者,就我國現行法之相 關規定,工資債權的優先地位也低於土 地 增 值 稅、 關 稅、 債 權 處 理 等 共 益 費 用。就此,勞基法第 28 條所稱工資有最 優先的受償順序,只是看的到吃不到的 權利。
專題報導 ㅦ工資債權應有最優先受償地位 ㅦ 之釋義 林良榮強調,針對上述工資債權順 位,不僅為勞動界所批判,法界也亦不 同 觀 點 者, 如 前 大 法 官 楊 與 齡 於 2012 所發表有關工資債權優先性一文中,指 大法官釋字第 595 號解釋觀點認為保障 工資最優先受清償,乃保障勞工權益, 符合依憲法第 154 條規定,且工人之工 資優先給付,具有安定勞工生活及工作 情緒,就社會經濟利益言,勞工工資優
勞工團體主張工資墊償基金應擴大適用 於舊制退休金及資遣,並要求立法院修 法,將雇主應提撥之墊償基金由現行的 萬分之 2.5 提高至萬分之 15,以投保金 額 100 萬公司為例,一個月也僅需繳交 1500 元 至 墊 償 基 金, 對 資 方 增 加 的 負 擔極為有限。況且若資遣費與退休金皆 由墊償基金給付,則國家即可向雇主追 償,使得雇主責任更無可避免。
ㅦ政府無可推卸的義務 ㅦ
先於投資之保障,較符合公平正義。此
林 良 榮 指 出, 大 量 解 雇 勞 工 保 護
外,成文法解釋應以文字為先,而勞基
法, 雖 然 對 解 僱 勞 工 具 有「 保 護 」 作
法第 28 條第 1 項文字為「有最優先清償
用,但依然是以「解僱」為規範對象,
之權」,如不能優先於抵押權,即與「最
因此更應重視其實體性的勞動權利保
優先」之文義不合。再者,工商業資產
護,以及解僱後勞工應享有社會權利的
多設定高額抵押權,僱主倒閉時常不足
保護。因此,就實質勞動權利之內容而
清償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當工資受償
言,大解法應包括僱主行使大量解僱勞
列於抵押權之後,就難以得到清償,並
工之事由範圍與認定基準、工資債權應
使工資最優先受償權形同虛設,勞工生
最為優先清償之確認,以及工資墊償基
活無依,造成社會動亂,工商業缺工關
金應納入勞基法舊制之退休金及資遣費
閉,危害更大。
之修法,乃至解僱後如何補強對失業勞
此 外, 積 欠 工 資 墊 償 基 金之範圍僅以六個月工資, 以致勞工的特別休假、舊制 退休金與資遣費並不在工資 墊償範圍內。若雇主已無資 產,則舊制退休金及資遣費 等, 勞 工 即 難 以 求 償。 而 根 據勞動統計資料顯示,採用 勞基法舊制退休金的人數高 達 340 萬 人, 未 來 誓 必 引 發 更 嚴 重 的 爭 議。 因 此 部 分
SS政大教授林良榮
37
專題報導 工之社會保護制度,包括失業給付、提 供失業勞工就業輔導、職業訓練以及企
日本的規定長期受到社會批評,對 此日本政府已於 2004 年修正破產法 ( 一
業僱用因大量解僱勞工之津貼制度等,
般稱「新倒產法」,實際所涵蓋之法律包
皆是落實大解法的立法目的前提性制度。
括 --- 破 產 法、 民 事 再 生 法、 會 社 更 生
再者,若從國際比較觀點,對於被 解僱勞工之實質勞動權利的保護,ILO
法、會社法、更生特例法、特定調停法 等 ),並將僱主積欠勞工 3 個月份的工資
相 關 公 約 已 有 諸 多 可 參 考 之 例。 林 良
( 含退休金 ) 視為「破產債權」( 亦為財
榮 指 出,1992 年 ILO 提 出 第 173 號 公 約 ( 雇主破產時工資給付請求權保障公
團債權 ) 而非一般債權,而使之具有最
約 ),該公約即明文規範其簽約國應履行 如下之義務:(1) 保護勞工債權之優先受
此外,連中國也於 2007 年 6 月 1 日 起施行「企業破產法」的第 113 條第 1
償,國家法律應給予工人債權優先權之
款明文規定,企業之破產財產在優先清
次序應高於其他大部分優先債權,特別
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 序 清 償:( 一 ) 破 產 人 所 欠 職 工 的 工 資
是應高於國家及社會安全制度相關優先 債權;(2) 且工人之債權受保證制度之保
優先之受償地位。
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職工個
護時,其受保護債權所給予優先權之次
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
序,僅得低於國家和社會安全制度相關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 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 此即為勞動債權之
優先債權。 此外,以鄰國日本為例,其法制中
優先權 ); ( 二 )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
亦有類似我國之「積欠工資墊償制度」 (1976 年「工資支付確保法」),並由該
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 款;( 三 ) 普通破產債權。同條第 2 款規
國之職災保險事業單位負責實施先行墊
定,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之清
償, 雖 其 墊 償 範 圍 雖 只 有 積 欠 工 資 之
償要求時,按照比例分配。
80%,但包括被解僱勞工之「退職金」
從中國與日本之例更顯示我國對於
在內 ( 將「退職金」視為延遲給付之工 資 )。另外,其有關「工資優先權」( 日
因大量被解雇勞工的債權確保,保護法
本之法定優先權稱為先取特權 ) 的部
二十年來因大量解雇勞工所生之爭議,
分,於其現行民法第 308 條雖有明文規 定「就薪資以及其他基於債務人 ( 受雇
或可理解為追求最低價勞動成本市場的
者 ) 與僱用人之間的僱傭關係所生之債
利確保,他主張應該政府無可推卸的義
權,乃有僱傭關係之先取特權」,惟實際
務,因為這是契約上之法律義務,更是
上該積欠勞工工資之優先權仍低於抵押
最低限的社會責任。(作者現為政治大學
權之受償地位。
法律系助理教授)
38
179
制確有不足。林良榮認為,台灣企業近
無可奈何,但對於勞工最基本的勞動權
專題報導
縮減法定工時下的過勞矛盾現象 ▌▌文
黃怡翎
勞基法自 1984 年制定至今邁入三十年頭,為我國最基本的勞動保障依循標準, 不論在勞動契約的訂定與終止、工資給付、工時上限、退休或職災補償等等都有明 確的規定。但近來過勞死的案件頻傳,不到十天就有一件過勞死亡,顯示現行法定 工時仍存有諸多問題必須檢討。 勞基法中有關工時的規範,分別在 2000 年與 2002 年歷經過兩次修正,其中又 以 2000 年的修正有較大的變革:工時上限由原本的單周不得超過 48 小時修改為雙 週不得超過 84 小時(2001 年開始實施),亦即隔週休二日制。從勞工的年總工時變 化狀況看來(見圖一),在修法後工時確實有明顯降低,但近年來勞工過勞死的案件 卻頻傳,近三年來勞保通過核發的過勞案件就有 248 件,其中有 118 人死亡,平均 不到五天就有一名勞工過勞,不到十天就有一名勞工因過勞而死亡。何以在縮短法 定工時背景之下,仍發生過勞頻傳的矛盾現象?或許問題就出在工時制度。 圖一:台灣歷年工時變化情形
資料來源: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
ㅦ台灣長工時全球第三 ㅦ 即使 2001 年新版勞基法上路,看似每週工時平均降低 6 小時,但依照勞動部 統計,2012 年就業者的平均年總工時仍達 2,140.6 小時,相較於日本 1,745.2 小時; 美國 1,789.9 小時;加拿大 1,710 小時;法國 1,479 小時;德國 1,396.6 小時;英國 1,654 小時,根據表一、表二所示,台灣勞工的工時遠遠超過其他先進國家,工時高 出了約 20% 至 53%。
40
179
專題報導 表一、各國就業者平均每年工時 單位:小時 年別
台灣
日本
美國
加拿大
法國
德國
英國
2011
2,144.4
1,728.0
1,787.0
1,698.0
1,482.0
1,406.2
1,625.0
2012
2,140.8
1,745.2
1,789.9
1,710.0
1,479.0
1,396.6
1,654.0
資料來源: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
表二、2012年台灣工時高出各國工時情形 單位:小時、% 國別
日本
美國
加拿大
法國
德國
英國
高出時數
394.8
350.9
430.8
661.8
744.2
486.8
高出比例
22.62
19.60
25.19
44.75
53.29
29.43
此外,依據勞動部去年完成「我國工時狀況與國際比較研析」報告指出,2012 年在全球 30 個主要國家中,台灣以年總工時 2,141 小時排名第三,僅次於第一名的 新加坡(2,402 小時),與排居第二的墨西哥(2,226 小時)。而韓國過去工時都是高 於台灣,但五年來韓國的全年工時持續下降,並未因其近年來傲人的經濟發展而增 加工時,共減少 216 小時,直到 2012 年首次低於我國,以 2,090 小時排第四名。先 進國家的工時普遍皆為減少的趨勢,但台灣自 2001 年法定工時降低之後,至 2012 年僅減少 24 小時,長工時的勞動環境在國際上一直維持名列前茅。
ㅦ隱藏性工時無所不在 ㅦ 官方統計的工時雖已在國際排名上「成績不凡」,但與實際的勞動情況相比,卻 還有許多看不見的工時未被計算其中。所謂「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早已是檯 面上公開的祕密,以護理人員為例,往往是到了表訂下班時間,先去打卡後再繼續 工作。醫院甚至發展出「積借休」制度,用以調節護理人員的工時。「積休」是指累 積平時加班的時數,日後再行補休;「借休」則是指雇主視當日工作狀況,指定某員 工不用上班,再將休假當日的工時從「積休」所累積的加班時數扣除,以作為規避 加班費的方式。且實務上許多護理人員往往積了數百小時卻也未能休假,最後醫院 再以打了好幾折的金額將時數買回結清,嚴重違反勞基法。 亦有雇主採取工時零碎化的「花花班表」來方便彈性管理人力的運用。職安連 線曾協助一名腦中風過勞的客運司機,發現他的工時被劃分的非常零碎,他每日下 午兩點多開始上班,開車到夜間十二點回總站,公司要求晚班人員要配合加班,支 41
專題報導 援 開 隔 日 早 上 六 點 的 第 一 班 車, 共 開 兩趟車班作為加班。依總工時來看,他 的正常工時加上延長工時並未超過法定 十二小時的上限。但如此零碎分散工時 的安排,幾乎讓勞工無法好好的休息, 導致的過勞問題,卻在打卡的工時數字 中隱而未顯。 此外,隨著近來科技的進步,網路 的發達與智慧型手機普遍,各種即時通 訊軟體也不斷推出,這些科技運用,在 對我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卻也成為 企業主管利用手機通訊軟體、電子郵件 等交辦工作的方式,造成勞工隨時都需 待命回復主管的指令,衍生出「通訊加 班」的新興型態,更使得勞工過勞的風 險加劇。
SS職安連線執行長黃怡翎
42
179
ㅦ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奴工條款 ㅦ 勞基法為擴大適用於服務業勞工, 避免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無法符合相關 工時規範,因此在 1996 年增訂第八十四 條之一,規定只要經過勞動部核定公告 之工作者,且該公司報請當地主管機關 核備後,便得以排除適用勞基法工時的 保障。換言之一旦工作者被指定適用, 就等於喪失了勞基法的工時保障,包括 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且加上加 班時數不可超過 12 小時、雙週總工時不 得超過 84 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每七日應至少有一日休假、國 定假日應休假等規定,對勞工的身心影 響巨大。
專題報導 受該條款影響最鉅者為保全員,目
每天提早兩分鐘下班。此種令人難以想
前地方政府所核定保全員之工時普遍約
像的案例不斷發生,勞工過勞的處境越
為 240-360 小時,遠超過一般勞工正常
來越惡化。因此,除了應盡速修法將法
工 時 每 月 不 得 超 過 的 184 小 時, 部 分
定工時降至每周 40 小時,真正落實週休
更超過勞動部訂定「過勞死」的認定標
二日外,勞政機關應利用勞動檢查,避
準。使得勞工的生活只剩下工作,犧牲
免雇主利用各種手段規避法令,但更重
了家庭、休閒、社交生活,甚至是健康
要的是需加強宣導,扭轉雇主認為長工
與生命。
時才能增進產能的觀念。事實上,勞工
雇主為降低人事成本常常無所不用
的健康與身心狀態獲得平衡,才能真正
其極,日前更曾發生知名日系化妝品公
提供有效率與效能的勞動力,也唯有如
司因當年度勞動節碰上星期天,依法應
此台灣才能真正往進步與發展的國家邁
另行補假一天,但公司卻逕自公告,將
進。(作者現為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
一天工作八小時換算成 480 分鐘,再平
行長)
均分配到全年約 250 個工作天,讓員工
43
時事專欄
正視毒災應變隊外包化的危機 ▌▌文
翁裕峰、孫友聯
高雄氣爆事件當中,備受外界關注的除了因功殉職及受傷的消防員及無辜民眾外,事實 上還有一群被社會大眾所忽略的「環境毒災應變隊」 ,在這次的氣爆事件也有多達五名應變隊 隊員,身受輕重傷。這些身處毒物災害現場第一線的成員,雖具備毒災應變專業,且名義上 亦屬環保署所管轄,但事實上他們卻是一群毫無任何保障的約聘人員。
環 境 毒 災 應 變 隊 的 設 置 源 自 2006
立 法 院 也 無 法 接 受。2013 年 審 查 環 保
年,當時環保署以區域為劃分,成立北
署預算時,即以凍結部分預算的方式,
中南區 3 個大隊統管 7 個小隊,而各小
要求環保署必須將毒災應變隊「公法人
隊 成 員 為 16 人, 因 此 全 國 毒 災 應 變 隊
化」,但環保署隨即以影響運作為由解凍
合計 112 人。應變隊是以 24 小時輪流值
預算,並導致應變隊「公法人化」的構
班方式待命,主要任務在於接到疑似毒
想無疾而終。
災通報後,就必須在 1 小時之內趕抵現 場,並進行環境偵檢工作。
而這些名為隊員實為學生的應變隊 成為,在這次高雄氣爆檢測行動中正是
如此重要的災害應變體系,外界卻
擔任第一線處理劇毒危害的角色。然而
不知道這些從業的人員卻是外包制度下
妾身未明的定位,再加長期外包北中南
的最大受害者。由於環保署以經費不足
三個大學,以執行年度委辦計劃的型態
無法成立專責單位為由,遂將北區的應
運作,也導致此次 5 名成員受傷後的雇
變工作委託中原大學、中區則委託雲林
主責任爭議。因為毒災應變隊只是環保
科大,至於南區則委託高雄第一科大。
署的外包計劃,隊員即屬委外的臨時人
而承辦的三所大學,又找來相關系所教
員,名義上雇主就是承辦計劃的學校與
授擔任計劃主持人,以致理論上應屬國
教授,但發生隊員受傷的職災事故後,
家一級毒害檢測判定的單位,淪為國科
環保署卻逕可將責任向下推給學校。高
會式的專業外包業務。而各大學的計劃
雄氣爆事件中,南區的台南與高雄兩小
主持人,掛著應變隊名義上的隊長,又
隊隊員共出動 11 人並導致 5 人輕重傷,
找來旗下相關科系學生,並採一年一聘
其後續職災的僱主補償責任,乃至民事
的方式僱用學生成為「專屬隊員」,不僅
賠償責任卻變成高雄第一科大承擔,環
工作缺乏保障與穩定,連給付的薪資也
保署完全撇清責任,置身事外。倘若學
只以研究助理的標準敘薪計算,大學學
校再將責任推予各計劃主持人,將使得
歷者約三萬元。
原屬勞雇之間職災爭議變成師生的賠償
毒災應變隊的離譜編制與定位,連 44
179
糾紛。
時事專欄 按理,毒災應變隊應該建署於全國
此高雄氣爆事件所遺留的反思,不
災害防治應變體制之下,並接受環保署
僅應該全面檢視石化業的安全危害,更
直接指揮出勤,而其聘用人員、器材購
必須立即導正環保署逃避雇主責任而將
置等經費來源也都是由環保署支應。因
毒災應變業務外包的荒唐做法。環保署
此,環保署才是職災應變隊的真正的雇
應該立即將毒災應變隊納入政府編制,
主,這是無庸置疑的。但環保署卻將身
並由環保署直接雇用;對此次因氣爆事
處第一線與致命毒物作戰的勇士隊全數
件而受傷的隊員,環保署應該全權負責
「外包」,透過一年一聘的非典僱用型態
後續的職災復健照顧與職能重建,不應
costdown,不僅導致毒災應變隊員流動
由學校或教授自行承擔,同時也應該對
率高,專業無法累積,而以此廉價方式 所建構的毒災防治體系,如何要求隊員
氣爆當日到現場出勤檢測的隊員,進行 長期的健康追蹤。( 翁裕峰現為成大人文
犧牲奉獻?又如何能因應全台灣四處林
社會科學中心
立的石化、電子、半導體產業所使用的
助理研究員、孫友聯現為勞工陣線祕書 長)
大量有毒物質,以及外洩後所引發的災
醫學、科技與社會中心
害風險?
訂閱
看見
一個社會的偉大不是細數建築物的華美,而是坐落多少堅持理想的驅動者
險惡年代裡持續紀錄工運生命, 關心社會政策也心繫台灣的美好未來。 訂閱姓名或單位: 郵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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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趨勢觀察
探究高雄氣爆事件的根源 ▌▌文
張烽益
一條輸送石化原料的管線,炸碎了多少高雄人的家庭。不只高雄人,相信大多數的台灣 人都是到現在才知道,高雄市區的地下埋設了如此數量龐雜的石化原料輸送管線。這些管線 並不是提供給消費者使用的天然瓦斯,而是石化廠的用來輸送丙烯、乙烯等石化原料的管線, 但是為何非得要一定經過高雄市區不可 ?
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往上溯源,到
輕」,甚至後來大林煉油廠也加入供應丙
這些石化管線的末端源頭,也就是位於仁
烯的行列。如此一來,仁大工業區的石化
武、 大 社, 由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管 轄, 設 立 於 1971 年的「仁大工業區」,這也是李長
中游廠商就有了兩個供應原料的源頭,等
榮化工、中石化、台塑、台聚等石化中下
例行歲修或是因工安被勒令停工,都能夠
游廠商聚集的區域。這些石化中下游廠為
確保原料的穩定供應全面開工。於是,貫
何要聚集在此,那是因為他們所需要的丙
穿南北高雄的由南往北輸送石化原料的運
烯、乙烯等石化原料,都必須依賴最上游
輸管線就成形了,這滿足了石化中游業者
的輕油煉解廠供應。
對丙烯等石化原料的貪婪與渴望。
而台灣第一個輕油煉解廠,在 1968 年
於買了雙保險,不管是那個供應來源進行
開爐的「一輕」 ,也就是目前位於後勁的高
而不管是位於前鎮臨港工業區的中油 儲運所 ( 甚至還具有儲備與管路輸送進口原
雄煉油廠,就是供應他們原料的母雞。因
油到高廠的任務 ),還是台聚集團投資的華
此,像李長榮化工這些中下游廠商不得不
運倉儲,都扮演類似暫存倉庫的緩衝調節角
像小雞依賴母雞一般,群聚在高廠周圍,
色。他們都擁有巨大的儲存槽,出租空間
以輸送管線汲取其提供的上游原料補給。
給像李長榮化工的中游廠商,有可能從大
故事發展到這裡,高雄煉油廠與東邊
林、林園石化專區輸送來或是直接海運進
隔著國道一號的仁大工業區內,形成一個
口的乙烯丙烯等原料,就暫時存放於此,
緊密依賴臍帶相連的石化上中下游的封閉
一有生產需求,就立刻往東北方經由前鎮
自給自足體系,那為何會有石化管線要從
市區凱旋三路四路,切過高雄市區東緣,
北高雄長途跋涉到南高雄的前鎮呢?
然後沿著國道一號往北輸送到仁大工業區。
這問題答案是,即使高雄煉油廠後來 在 1975 增 設「 二 輕 」(1990 年, 一 二 輕 停產,興建產量更大的「五輕」),其產
雖然高雄煉油廠在一二輕停爐之後, 並在 1990 年設置產能更大的「五輕」,但
能也無法滿足仁大工業區內這些石化中下
游廠商的需求缺口,因此,台灣開始透過
游廠商的胃納量。因此新的供應來源,就 是陸續在 1978 年與 1984 年在高雄市南方
海運進口乙烯丙烯等石化原料來補充,前
17 公里林園石化園區內的「三輕」、「四
形重要。而中油更是計畫,一旦五輕無法
46
179
逐漸無法滿足鄰近的仁大工業區內石化中
鎮碼頭與其往北輸送管線等儲運設施將更
趨勢觀察 運作,將在興建中的高雄港二期碼頭,也
左營海軍軍艦與岡山陸軍戰機的燃料需求。
就是紅毛港,設置進口石化原料的倉儲運
政府想要啟動本土石化業自給自足的
籌中心,以替代五輕提供石化原料,如此
上中下游的總體發展策略,最簡便直接地
一來,這條貫穿南北高雄的石化運輸管線
啟動火車頭,就是在日本海軍六燃廠的基
豈不是更加繁忙,甚至要加大口徑或增建
礎上發展台灣第一座輕油煉油廠「一輕」 ,
管線。這根本是,政府被石化中游業者勒
但在該煉油廠的西邊是台灣海軍最重要的
索綁架,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
左營軍港,這不可撼動的軍事要地考量之
台灣石化業的發展策略,就是由國家
下,石化中下游廠商勢必要往高雄煉油廠
投資最上游、興建成本最高的輕油煉解
的東邊發展,形成了台灣首個石化產業聚
廠,然後提供穩定的丙烯等石化原料給中
落「仁大工業區」 。而這也鑄下了高雄這個
游的民間業者。但是,這個由國家主導
石化重工業都市的歷史發展宿命。
的石化策略,其最上游的五輕也即將在 2015 年到達當時政府承諾的搬遷期限。
國民黨統治正當性日漸消逝之際,高舉經
最根源的問題來了,既然仁大工業區
濟發展優先的「十大建設」口號動員下,
一定要聚集在高雄煉油廠的周圍,那麼為
經濟部未考量高雄未來可能發展,其實根
何當時高雄煉油廠要設在半屏山旁,不直
本也不需考量,就直接空降這些石化廠設 置在仁 武大社 地區。而明年,2015 年,
接設置在海邊,就像現在的中油林園石化 專區或是台塑麥寮六輕,把上中下游石化 業聚集設在海邊?那這就要探究高雄煉油 廠更早的前身 --- 日本帝國海軍第六燃料 廠的歷史了。 高雄煉油廠其實是日治時期日本海軍
1970 年 代 初 期, 台 灣 退 出 聯 合 國,
就是當年行政院長郝柏村夜宿後勁之後, 經濟部長蕭萬長宣布五輕建廠 25 年後一 定會遷廠的政治承諾期限。 這次高雄石化管線氣爆事件,所犧牲 的 28 條人命,不能白白死去,台灣必須
為了二戰末期的南進戰略,所設立的第六 燃料廠 ( 一到五燃油廠分別位於日本本土
對「唯經濟發展」的國家發展策略,痛加
與朝鮮平壤 )。由於半屏山有阻擋颱風的
危機要解除,其根源是, 「五輕」這隻母雞
功能,另外日軍甚至開鑿山壁,將部分煉
必須遷廠,其他中下游的小雞自然會各自
油設施移入山洞,以躲避美軍轟炸。
尋找生路。台灣不能再被這些中游石化廠
該廠在 1944 年試車完工,就從印尼 海運原油煉製成燃油,供應給當時左營的
省思。高雄市區地下密布石化管線的致命
所綁架,不能再毫無限制地滿足他們的需 求,而犧牲高雄市民甚至是全民的利益。
日本海軍軍港的軍艦還有岡山的陸軍航空
台灣這個資源匱乏、人口密集與生態
隊的戰機,但是不久就被美軍轟炸而嚴重
脆弱的島嶼,早就不應發展高耗能、高耗水
損害。戰後在美籍顧問與原日籍、台籍員
與高污染的石化產業。凡事有得必有失,
工的努力下,恢復運作生產燃油。由此可 見,六燃廠的設廠位置完全以戰時軍事考
但有捨才能有得,過去的歷史錯誤,現在 的我們有責任把它扭轉轉過來。( 作者現為
量,既可躲避颱風與美軍轟炸,又可兼顧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 47
裁決報告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公司職務調動需符合調職五大原則 ▌▌文
編輯室
2014 年 7 月 25 日,103 年勞裁字第 15 號,公司以「2014 年公司有重大改造計畫」為由,
將工會幹部調職,雖未有工作時間、地點或薪資等不利益變更,但卻無給予一定職務,因此 遭裁定不符合調動五原則,為不當勞動行為。
ㅦ爭議過程 ㅦ 申請人原本長期擔任公司工安衛生 部 經 理, 自 2012 年 起 擔 任 工 會 幹 部 並 擔任監事會召集人,同時兼任某總工會 顧問、某工會聯合會理事長。而公司於 2013 年 12 月 25 日公告重大改造計畫, 將申請人、工會理事長與另外兩名員工 調職,其中申請人轉調為行政部經理, 主管為孫姓特助,雖然工作時間、地點 或薪資等均未變動,但申請人認為新職 務無一定職務內容,反而於 2014 年 1 月 7 日要求他自行提出工作規劃內容,而 在 2 月 18 日以維護員工安全名義,要求 他全面檢查員工汽車輪胎胎紋是否有不 足 1.6 公分的狀況。
ㅦ裁決見解 ㅦ
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 任; (5 )調動地點過遠,雇主應予必要 之協助。」等調動五大原則 2. 公司宣稱申請人原任工安衛生部經理 轉調行政部,於調職後之職等(仍為 8 職等)、職稱(仍為經理)、薪資 及津貼等勞動條件,皆與調職前相 同,但對照調職前後公司之組織表, 並無申請人任職部門記載,足以佐證 申請人於調職後已經沒有部門及職 稱,可見公司此項調職作為,不能排 除有針對性。 3. 申請人表示遭調職後,並無一定工作 職務,唯一的具體工作指示竟然是 指示他看經濟性報紙,而孫姓特助於
1. 公 司 確 實 可 依 據 業 務 上 需 求 , 而 有 員工的職務調動,但必須符合內政 部 1985 年 9 月 5 日( 74 )台內勞字第 328433 號函釋:「如雇主確有調職勞 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2)不得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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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 (3 )對勞工工資及其他勞動 條件未作不利變更; (4 )調動後工作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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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7 日要求申請人及另一名 員工草擬個人工作計劃,並於 2 月 18 日郵件指示申請人檢查員工汽車輪胎 胎紋。一般公司在經營上有重大變革 時,應該都會先檢討受調動者於調職 後所應負責之職務內容,以便發揮最 大工作效率,而上述公司作為,顯與
裁決報告 常理相違,似乎欲藉由調職將申請人
構成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不當
「冷凍 ? 。若雇主刻意將勞工閒置,
勞動行為。
未配置具體工作內容,縱使維持原有
2. 該項調職行為,將會使其他工會會員
職稱與工資等勞動條件,亦將造成勞
及幹部產生畏懼、寒蟬效應,此項調
工工作技能鈍化等傷害,並不是合法
職顯不當、妨礙或限制申請人工會之
的調職。
活動,故構成工會法第 35 條第 1 項第 5
4. 公司以維護員工安全為由,本可發出
款之不當勞動行為。
公文要求員工自行檢查車輛胎紋,或
3. 公司必須於裁決決定書送達 7 日內回
者委託輪胎維修專業廠商,但卻選擇
復申請人與原任工安衛生部經理相當
要求曾經擔任維護經理、總務經理及
的工作職務。
工安經理等要職之申請人全面檢查員 工汽車輪胎胎紋是否有不足1.6公分的
4. 申請人主張公司另外構成工會法第 35 條第1項第4款之不當勞動行為的部
狀況,實違背常理,有懲罰申請人之
分,因申請人並沒有辦法舉證究竟是
意味。
參與或是支持何種爭議行為遭到報復
5. 申請人寄給相對人有關工安郵件,形
調職,所以遭到駁回。
式上雖然係以工安衛生部經理身分發 言,但依照工會法第 5 條第 3 款規定, 勞工安全衛生是工會之任務,申請人 擔任工會監事會召集人,推動勞工安 全衛生事務,同時具有執行工會任務 及工安衛生部經理職務之雙重性質, 應該是雇主本來就了解的事情。
ㅦ裁決認定 ㅦ 1. 申請人遭到調職前之原本職務為工安 衛生部經理,執行工安衛生工作,屬 於其職務上的工作,然而公司將申請 人不當調職,令其無所事事,甚至無 視於申請人多年工作經驗及長期擔任 經理一節,令其檢視同仁汽車胎紋, 幾近侮辱,此項調職顯係因申請人擔 任工會幹部,執行工會會務的關係,
49
社運事件
年代購併壹電視,工會抨擊 練台生跳票並要求NCC踹共 ▌▌文/編輯室 蘋果媒體集體先前傳出財務危機,並將壹電視轉賣年代電視台。此一購併案在 2013 年 11 月 20 日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附帶條件通過。然而時隔將近一年至今,年代原本承諾的六 項訴求至今尚未具體落實,卻已出現違反工會法及勞基法並與員工爆發多起勞資糾紛,導致 壹電視工會已通過罷工決議。
在日前記者節當天,壹電視工會理
年代,其中就多達 64 位為工會成員,資
事長鄭一平率領多位工會幹部,與多個
方企圖透過工會成員的異動影響工會運
聲援團體齊赴 NCC,遞交陳情書。鄭一
作,因此他要求勞動部對此一恐違反工
平指出,當初年代電視台之所以通過對
會法第 35 條之不當勞動行為,具體進行
壹電視的併購案,即在於同意 NCC 所提
調查。
出六項承諾,包括落實電視倫理委員會
工會同時透過聲明稿指出,年代併
運作、壹電視頻道之員工補實計畫、兩
購壹電視至今,並未依附條件承諾建立
新聞頻道經營區隔、維持新聞頻道之編
涉己事務規範,導致近日壹電視勞資爭
採獨立自由、涉己事件規範原則,以及
議新聞,均未在壹電視新聞台、年代新
買方及其所屬集團代理之國內新聞頻道
聞台報導之,已違新聞專業,侵犯新聞
代理權之規劃。
自由,更不斷違反勞基法,包括工時過
然而鄭一平指出,年代與壹電視至
長、未給付加班費,妊娠婦女勞工夜間
今即將屆滿一年,年代董事長練台生根
工 作 等, 經 台 北 市 勞 動 檢 查 處 分 別 於
本無意落實兩家新聞台之編採自主,不
103 年 8 月 4 日及 13 日實施勞動檢查後
僅將採訪部門合一,記者更被要求一人
裁決違法,並於 103 年 8 月 15 日函送勞
做 兩 家 新 聞, 甚 至 連 現 場 SNG 連 線 都
動檢查結果通知書,且依法應在辦公處
可以欺騙手法,由一組記者連線兩家新
所明顯位置公告裁決結果,但資方並未
聞台,已嚴重侵犯新聞記者自主權。此
依規定公告。
外,年代併購壹電視後,不僅未依附條
針對壹電視工會向資方提出保障勞
件 承 諾 補 實 100 名 記 者, 記 者 人 數 不
動權益要求,鄭一平表示,資方一再以
增反減,甚至在壹電視工會取得罷工權
漠視態度拒絕善意協調,顯見該電視台
後,資方更任意調動 80 名工程部人員至
在併購當時所言對壹電視員工權益保障
50
179
社運事件 之承諾,實為欺騙 NCC 委員之作為,因
台灣新聞自由不進反退,因此 NCC 也應
此,NCC 應就此併購案立即啟動調查,
具體調查違法與違反併購時之附條件承
並具體懲處。倘若持續放任年代違反記
諾,針對未達承諾事項,應依法限期改
者勞動權益與新聞專業自主權,將導致
正,否則即依法撤銷許可。
SS社會各界共同聲援壹電視工會
51
社運事件
反對餿水油頂新併購中嘉網路 ▌▌文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
剛因餿水油事件引發全民憤怒的頂新集團計畫併購中嘉網路有線電視系統,兩岸協議監 督聯盟日前邀請關注媒體改革運動的民間團體及學者共同召開記者會,由企業誠信與媒體經 營者適格、親中財團介入媒體危害新聞自由等角度,表達反對頂新併購中嘉的理由。
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檢視香港新聞自由逐漸淪喪的經驗,歷史告訴我 們,所有在中國大陸有重大投資的財團入主香港媒體後,均發生言論自我審查,媒 體經營者、報社主管干涉評論、新聞內容等侵害言論自由的事件,尤其是在涉及中 國的議題上。
ㅦ成為中國「人質」的財團,難維持媒體獨立性 ㅦ 他指出,有鑒於中國政府介入影響台灣輿論的強烈動機,再加上中國政府對民 營企業長期利用高度管制進行威嚇,兩督盟強烈主張在成為中國政府「人質」或 「財質」的財團,不具備經營台灣媒體的獨立資格。而魏家頂新集團在中國經營康師 傅食品、德克士餐飲、福滿家便利商店等,整個中國營收就是集團營收最主要的來 源,中國政府對頂新魏家自然具有高度管制的威嚇能力,因此魏家企業隨時可能在 中國政府的威脅,進而影響媒體的自主性,因此頂新本身就不具備經營台灣媒體首 要考量的的獨立性,因此他要求 NCC 應據此駁回頂新收購中嘉網路公司股權的申 請。 歷年中國涉及侵害言論自由之爭議事件 媒體名稱
明報
52
經營者
經營者在中國事業
爭議事件
張曉卿創辦的常青集 (1) 今年1月6日撤換總編輯劉進圖。 團,是中國改革開放 (2) 今年 7 月 2 日編務董事呂家明,於約 張曉卿 後最早進入投資的國 凌晨 3 時半,在編輯部主要成員不 (創辦人查良 際跨國公司,在中國 知情下,擅自下令停印,修改頭版 鏞、前經營 總 投 資 額 近 2 0 億 港 頭條標題將「爭普選大遊行,人數 者沈寶新) 元,其投資範圍涵蓋 10 年新高」,修改為「數百預演佔 木業、石油產業、公 中,警員抬人清場」。 路建設業。
179
社運事件 媒體名稱
信報
經營者
經營者在中國事業
1989 年中國大陸發生 六四天安門事件,於 李澤楷/李嘉 當時外資企業大舉撤 誠次子(前經 資的時候,李嘉誠反 營者為林行 而大舉進軍中國大陸 止) 市場,成為了香港在 中國大陸的最大投資 者。
爭議事件
(1) 2010 年 8 月,評論人陳雲狠批地產 商的文章〈港財閥請「地獄式捐 獻」〉在政論版刊出後兩日,就被 《信報》以改版為由,通知其兩個 專欄均將被取消。 (2) 2 0 1 3 年 11 月 , 評 論 人 練 乙 錚 一 篇 分析港視不獲發牌原因文章,被刪 去一段質疑有高官涉貪的分析,理 由是「要在作者的抒發指數與《信 報》的安全指數之間取個平衡」。 (3) 2013年9月,「獨眼新聞」一篇質疑 無綫新聞報道偏頗的分析,被以稿 擠為由強行抽稿,觸發副總編輯袁 耀清(筆名游清源)帶領整個獨眼 團隊集體辭職。
(1) 郭 鶴 年 入 主 後 , 專 欄 作 家 D a n n y Gittings 、駐北京記者 Jasper Becker 和中國版編輯林和立均遭解僱,林 和立的職位則由吉林省政協委員的 王向偉接任,這些動作被外界認為 是淨化對中國政府批評之舉。 郭鶴年 香格里拉酒店集團, (2) 2 0 1 2 年 , 香 港 媒 體 在 李 旺 陽 蹊 蹺 (前經營者為 南華早報 嘉里糧油,房地產、 死亡後的第二天普遍大幅報導,而 梅鐸的新聞 食品業、採礦業。 《南華早報》只在 A6 內版刊登了一 集團) 篇簡訊。 6 月 7 日,《南華早報》外 籍兼職編輯普萊斯(Alex Price)寫 電郵給總編王向偉,認為這樣做是 自我審查。內部洩露的電郵顯示, 零售版的有關報導是經該報總編王 向偉親自拍板刪節。
ㅦ政府應為食安把關? ㅦ NCC應健全傳播環境 台大新聞所教授林麗雲更直接痛批昏官奸商誤國。她表示,食安事件中民眾關 心的是食品品質,要求政府為食安把關,業者盡社會責任,反之傳播內容則是人民 的精神糧食,節目的品質至為重要,包括正確的資訊,充份的觀點以及多元的價值
53
社運事件 觀。 因 此, 政 府 除 應 為 食 安 把 關 外,
會企業責任兩點反對此併購案,況且有
也應健全傳播環境。在此次併購案中,
線電視系統台不是一般商品,而是對消
NCC 更 應 站 在「 促 進 通 訊 傳 播 健 全 發
費者具有獨佔性的市場力量,對頻道業
展」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立場,嚴
者也握有生殺大權,等於是現代社會裡
審本案並要求業者負起社會責任。
的公用事業之一,而頻道業者就是言論
林麗雲亦質疑頂新併中嘉恐涉及適
自由的管制者,所以經營者的適格性應
格性問題,頂新集團以製油起家,之後
該被高度關注。頂新集團已被證明一家
到中國發展後再買下味全集團,但近 2
欠缺企業社會責任的財團,前陣子更爆
年的食用油風暴,魏家所經營的味全一
出買九戶帝寶只需出資不到 1%,其他全
再 涉 入, 這 次 更 使 用 15 噸 以 上 的 餿 水
由銀行貸款,以低成本牟取暴利,再加
油,連食藥署都直斥頂新味全「罪無可
上二度身陷食用油風暴,更證明頂新根
恕、 罪 大 惡 極」,網路上也發動抵制運
本就是投機企業。
動, 一 個「 連 本 業 都 無 法 顧 好 」, 更 是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葉大
官員稱之為「罪無可恕」的集團再經營
華指出,NCC 之前說頂新併中嘉沒有壟
媒體,適格嗎?況且,有線電視系統具
斷及中資疑慮,但從去年混油事件後,
有頻道上下架以及位置調整的控制權。
頂新集團可能發現媒體是他重要的護身
一旦頂新集團掌控全台最大有線電視系
符。
統,各家新聞台可能為了上架或位置而
公 民 團 體 要 向 NCC 表 達, 此 件 媒
自我審查,未來甚至不敢再報導集團的
體併購案並不能僅以一般案件思考,如
負面新聞,嚴重影響民眾知的權利。
果通過這樣的併購案,就是讓財團知道
ㅦNCC應嚴格審查投機、無良、 ㅦ 親中企業之媒體併購案 台教會會長呂忠津表示,過去限制 黨政軍投資媒體經營,是因為媒體應扮 演監督角色將產生利益衝突,現今對企 業也應有相同的思考,有利益衝突的不 只黨政軍,財團與媒體也有潛在利益衝 突,而媒體需具備獨立性才可能監督官 商。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邱文聰則指 出,公民團體主要是因為中國因素跟社
54
179
可以透過購買媒體取得護身符,他認為 NCC 應該把媒體買主適格性作為最重要 的審查指標。
好冊好書
工會與社會-搞工會 ▌▌文
實踐社工系 張豐譔
工會與社會的關係,不管是在美國
因此,藉由工會發展較早的歐美國
或是歐洲國家的工會歷史脈絡,勞動者
家之例,或許可釐清台灣工會未來的可
與工會的關係密切,而工會與社會的連
能與發展方向。雖然工會必是由勞工組
結也極為強烈。美國從 1860 年後開始興
成, 但 勞 工 的 另 一 個 身 分 也 是 社 會 公
起一連串勞工運動,且涉獵範圍從對勞
民,工會的產生通常是源於勞工難以單
工本身的勞動權益,擴展到種族、性別
靠個人力量,與雇主協商出合理的勞動
在工作上的平等待遇,以及促進公部門
條 件, 因 此 透 過 組 織 工 會 進 行 團 體 協
雇員同樣擁有組織權或加入工會,再擴
商。在歐美的脈絡中,團體協商本是基
大到整個社會的經濟、政治、政策的多
礎公民概念,不管是在工會或是公共參
元化公共參與,因此,不拘限在自身工
與都是如此,甚至早已內化成為勞雇間
會發展與團體協商,而是擴展到對整個
的默契。但在台灣的工會發展脈絡中,
社會的公共政策參與,一向也是歐美工
工 會 法 雖 然 早 在 民 國 18 年 即 已 出 現,
會組織的特色。
但立法本意卻是便於國民黨的控制與管
以 美 國 教 師 聯 合 工 會(AFT) 為
理,在實質上根本無法辦法發揮工會的
例,AFT 除 了 在 對 於 其 教 師 本 身 的 勞
自主功能,直到 99 年工會法大幅翻修,
動權益、監督促進教育品質之外,同時
工會才開始有了自主化的發展空間,但
也關心整個社會的民主發展、社會福利
相對其他國家並未對工會組織規範予以
以及反對性別、種族、政治、經濟不平
太多限制,目前的工會法仍對工會的類
等的待遇。歐洲國家也不例外,德國總 工會 (DGB)、芬蘭總工會(SAK)等許
型 諸 多 設 限, 間 接 阻 礙 工 會 的 自 由 發
多發展蓬勃的歐洲工會,除了爭取勞動
舊不得組織或是加入工會,但新工會法
權益、工作權,也同樣關心社會福利、
中仍有值得肯定的部分,則是將『不當
社會保險、教育、國際議題等,並不僅
勞動行為』規範納入。
展,而公務人員等一些特殊職業類別仍
僅只侷限於工會與勞工本身的權益,甚
反之,在台灣各式的社會議題中,
至工會也曾扮演維護國家捍衛主權的角
目前鮮少看到工會團體出現,工會似乎
色。二次世界大戰時法國巴黎被德軍佔
與社會之間的連結是疏離的,社會不了
領,巴黎人在法國共產黨與法國總工會
解工會存在的目的與意義,以致於對於
的號召下透過罷工行動,為巴黎警察爭
勞工受到不公平對待而發起的抗爭運
取時間進而從德軍手中重新奪回巴黎。
動,出現不認同的看法,如關廠工人以 55
好冊好書 臥軌用身體當做武器表達最嚴正的抗
是當前工會的困境之一。
議,對於抗爭行動有一部分的人是非常
台灣的民主不應只體現在選舉上,
不認同,當警察到場時也支持警察把關 廠工人抬走,認為這些人是破壞秩序、
更 應 該 擴 展 公 民 權 利。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ILO) 研究發現,在工會盛行且強而有力
阻礙交通等等,顯示,社會並不完全支
的國家中,公民對於其本身的權利意識
持工會或是勞工運動,不過在歐美勞工
是高度相關的,工會的盛行同時也能夠
運動的發展脈絡中,勞工與社會的連結
促進整體國家的社會福利、公平稅收、
卻極為強烈,在各式的社會運動議題上
集體協商等,促使國家更能夠進步。因
都能夠看到工會的身影,工會在社會的
此, 工 會 扮 演 的 不 只 是「 捍 衛 勞 工 權
發展中也是佔有一定重要的地位。
益」的角色,更可進而代表社會弱勢族
ㅦ工會與社會的再對話 ㅦ
群,扮演「社會正義」的角色。工會或 許不應只停留在資、政兩方的對話上,
社會對話既是手段亦是目的,國際 勞工組織 (ILO) 將社會對話定義為是指
更需要積極的把工會組織納入整個的社
勞、資、政任何兩方或是三方,就其共
雖然許多人對於工會是抱持著比較
同利益的經濟及社會政策議題進行各種
悲觀的態度,但是我想工會總有天是能
形式的協商、諮詢或資訊交換,同時也
夠在社會發展中佔有重要地位,讓工會
說明促進社會對話的要件如:1. 獨立而
跟社會之間的距離不再疏遠。一如卡謬
有 力 量 之 勞 工 組 織 或 是 資 方 組 織 2. 三
在「反抗者」中說的,「在荒謬經驗中,
方皆有參與社會對話的政治意志與使命
痛苦是個體的;一旦有了反抗活動,人
3. 尊重結社自由及團體協商的基本權利
意識到痛苦是集體的,是大家共同承擔
4. 適度的制度支持。
的遭遇」。顯見,反抗不能脫離群體的互
會對話之中。
台灣在過去擺脫威權統治後,才開
助,勞工與社會需要再次集結起來,因
始了一連串的自主工會產生,在整個工
此要如何衝破過去工會舊有型態,重新
會運動的發展中,曾經有一度社會上是
使工會力量強大且更加自主與自由,是
支持的且認為工會應該要更強大,但是
工會,也是社會需要共同繼續努力的目
這樣的關係沒有持續太久。在新自由主
標。
義全球化之後,工會力量分散,數量也 持續減少,很少有不怕死的人敢在企業 內組織工會,即使成立了,工會光是對 抗雇主就已經不堪負荷,更不要說是增 進與社會的對話參與公共事務,而這正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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