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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報告

勞動者193期 2017年2月15日出版 發 行 人:董建宏

工會幹部是基層勞工心聲的代言人, 但社會卻長期忽略工會幹部對公共政策的 意見。為此,台灣勞工陣線特別針對進行 工會幹部進行全國性問卷調查,並針對「工 會體制」 、 「政府機制」 、 「非典勞動」等當 前主要勞動議題徵詢工會幹部的看法。而 根據問卷分析結果,工會幹部認為當前勞 工的三大隱憂分別為低薪、低老年保障及

總 編 輯:孫友聯 編輯小組:張烽益 洪敬舒 楊書瑋 編輯委員:白正憲 林宗弘 許守活 管紹君 賴中強 吳昭呈

朱傳炳 孫一信 陳明仁 劉進興 林進勇 黃水泉

吳玉祥 張謝庭 黃玫玲 鄭雅文 王幼玲 李健鴻

低組織率。此一調查與分析,本期封面故 事有完整報導。 此外,蔡政府宣誓推動的年金改革方 案在日前出爐,該方案雖然強調會透過改 革延長基金壽命,確保基金餘額至少一個 世代不會用盡,但是若依年金改革辦公室 推估依新方案改革,公務人員退休基金破 產期程可延至 2044 年、教育人員退休基金

勞動者雜誌1984年4月7日創刊 臺灣郵政台北雜字第1266號執照 登記為雜誌類交寄局版台誌第4625號 訂閱方式: 一、ATM轉帳服務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帳號:09310116958

延至 2043 年,勞保基金僅延至 2036 年,

銀行:第一商業銀行總行營業部

但對青年族群而言,該方案無疑是繳多領

二、劃撥轉帳服務

少的翻版,而年金這樣改,是否合理?是

帳號:50118157

否有助於跨世代的合作與共利?敬請參閱

戶名: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本期專題報導。

勞動者雜誌社THE LABOUR 台北巿中正區林森南路4之2號4樓 4F., NO.4-2, Linsen S. Rd., Taipei City 100,Taiwan

電話(TEL):02-23217648 傳真(FAX):02-23914232 網址:http://labor.ngo.org.tw E-MAIL:labornet51@gmail.com


Î 封面故事

Î 勞動二三事

08 16

勞工三大憂慮—工會調查報告揭密

04

20

世代永續,才是勞保年金改革的核心 價值

年金改革方案出爐,總統府:要讓年 金永續

一、2016年前三季全國住宅買賣移轉 筆數銳減18.3% 二、住宅開工申報及建照核發數呈現 衰退 三、工會調查認為最嚴重的勞工問題 為薪資過低 四、高學歷高失業率現象依舊存在

Î 趨勢觀察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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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 觀點

打造合法甘願-中國的勞動法改革與法 治困境

解析 報導

Î 勞動政治觀

Î 近期要聞

03

06

你被一例一休了嗎!?時事評析

http://labor.ngo.org.tw

NGO 再次集結, 2017 台灣公民書展持 續擴大舉辦

Î 時事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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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一中,中國涉台學者指引蔡英文 走上浮士德的道路

Î 國際動態

51

Î 專題報導

23 29 32

紅色勢力滲透香港—從餐飲業及醫療 專業界別說起

解讀《住宅法》三讀重點 司法改革不可缺席的勞動司法 人民團體法修法是活化或持續箝制 NGOs?

Î 社運事件 Î 新冊導讀

54

《靜寂工人》推薦序

48

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


勞動政治觀

你被一例一休了嗎!? ▌▌文

孫友聯

近日來, 「一例一休」的上路引發了社會普偏的焦慮,在訊息混亂的氛圍 下,許多雇主因對修法脈絡和內容的誤解,產生不必要的恐慌心理,任何事似 乎都可以被解讀成一例一休的結果。例如,報載部份醫院管理者擔心一例一休 將造成員工「例假」拒絕出勤的情形,但事實上,依據勞基法規定,例假本來 就只能在發生勞基法第 40 條天災事變等情事才能出勤,且雇主必須要事後報 備並給付勞工加班費和給予補休,與本次一例一休的修法無關。 因此,法律觀念的澄清及對勞基法工時修法脈絡的瞭解就更顯重要。事實 上,勞基法自 2000 年雙週 84 工時修法以來,一例一休的情形本來就存在,只 是這次的修法是對 2015 年每週 40 工時修法的補強,讓勞工更能夠接近「週 休二日」 。而這次採取明定一例一休的修法方式,只是進一步把休息日的加班 費給付基準明確的法制化,對於雇主而言,若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成本當然 就會增加,勞工也會因為犧牲了休息而理應獲得更多的加班費,但若是原本就 週休二日的單位,幾乎不受任何影響,只會在偶發性的休息日加班增加成本而 已。 因應這次的修法,早已習慣以壓低成本作為經營手段的台灣雇主,肯定會 窮盡一切手段來規避勞工休息日加班費的給付,若屬取巧違法的行為,勞動部 本應透過更嚴格的勞動檢查等行政措施來加以扼止,以更堅定的立場落實這次 修法的原意;但若只是單純遵守法規減少加班,的確對於某些需要靠加班費墊 高所得的低薪勞工造成衝擊,但這並非工時制度所能回應。而台灣低薪普偏化 的問題,將是接下來蔡政府必須要認真面對的議題,包括儘速制定「最低工資 法」並大幅提高最低工資,宣示台灣必須擺脫低薪競爭力的經濟發展模式,有 效的提高薪資所得和改善所得分配不均的問題。 總括的說,各界對一例一休的誤解和焦慮,大部份是對於這次修法的脈絡 及工時保護的精神不瞭解所致,而只有讓台灣勞工的工時得到更充份的保障, 才能使過去幾年來屢見不鮮的過勞職災問題得到解決,避免勞工因長工時而導 致的疾病,將有助於促進台灣社會的平等,消弰因勞動條件保障不足而造成的 健康不平等問題。 (作者現為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理 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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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二三事

勞動二三事 一、 2016年前三季全國住宅買賣移轉筆數銳減18.3%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 2016 年 前 三 季 全 國 住 宅 買 賣 移 轉 筆 數 9.9 萬 筆, 較 2015 年同期減少 2.2 萬筆,減幅為 18.3 %,顯示買賣交易量出現 明 顯 下 降 之 勢。 且 六 都 中 以 桃園市與新北市之買賣移轉 均為 1.9 萬筆為最高,合占全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國情統計通報2017年第006號

國 38.4 %;與 2015 年同期相較,僅桃園市年增 11.6 %,其他各直轄市移轉筆 數均呈衰退,以台中市與高雄市分別減少 34.6%、31.5 %,減幅最大。

二、 住宅開工申報及建照核發數呈現衰退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 計,2016 年 1-11 月我國住宅 類核發建築執照總量為 7.1 萬 宅、開工申報為 6.1 萬宅,分 別較 2015 年同期減少 26.9 % 及 19.7 %, 至 於 核 發 使 用 執 照為 9 萬宅,僅較 2015 年同 期微增 0.1 %,顯示我國住宅 建 案 已 呈 現 出 緩 減 的 趨 勢。

資料來源:主計總處國情統計通報2017年第006號

且進一步觀察核發住宅建照與開工在 2013 年及 2014 年的最高峰數量,近二年 來之新建案數量確實呈現大幅銳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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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二三事 三、 工會調查認為最嚴重的勞工問題為薪資過低 勞工陣線於去年底針對工會進行意見收集,其中工會幹部認為國內當前最 嚴重的勞工問題排名前五大依序為工資過低 ( 80.9%) 、退休保障不足 ( 56.8%) 、 工會組織不足 (38.3%)、外勞爆增 ( 25.1% ) 以及工時過長 ( 21.3% ) 。相較 2000 年的同型調查依序為引進外籍勞工 ( 69.1%) 、工會不自主 ( 54.6% ) 、失業率過高 (42% )、領不到退休金 (24.6%)、職安保障不足 ( 23.7%) ,顯示所得持續低靡已 使得工會倍感危機。

資料來源:台灣勞工陣線

四、 高學歷高失業率現象依舊存在 根據主計總處統 計,2016 年 失 業 人 數 平 均 為 46 萬 人, 較 2015 年 增 加 2 萬 人, 失 業 率 平 均 為 3.92% , 較 2015 年 上 升 0.14%。 而 失 業 週 數 平 均 為 25.1 週, 亦 較 2015 年延長 0.1 週, 至於長期失業人數為 6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9 萬人則與上一年度持平。按教育程度別觀察,2016 年以大專及以上程度者失 業率 4.23% 最高,其中大學及以上程度者失業率達 4.84%,為各學歷失業率之 冠,顯示我國高學歷高失業率的現象依舊存在。 5


近期要聞

NGO強勢回歸 雙館齊發

展現出版實力,2017台灣公民書展持續擴大舉辦 ▌▌文

編輯室

一年一度的「台灣公民書展」又回來了!由近二十個關注勞工、健康、人權、司法、弱 勢、環保、圖博、青年與民主的公民團體,再次集結發起「台灣公民書展」 ,透過超過百種以 上圖書出版品的展售,展現台灣社運界堅張的出版實力,並且呈現台灣民間組織的多元力量 與聲音。

2016 年, 標 榜「 租 不 起 台 北 國

邀請下,公民團體與台灣獨立出版聯

際 書 展 攤 位 的 NGO 們都在這裏」的

盟、 台 灣 獨 立 書 店 文 化 協 會 以「 公

「台灣公民書展」,是台灣社運團體第

民,書寫」的主題,共同規劃在台北

一次嘗試在台北國際書展外的聯合參

國際書展 D422 設置「公民書區」,持

展,除了展售各參展團體豐富多元的

續透過出版的力量尋求與社會的對話

出版品之外,更將舉辦一天兩場沙龍

和支持!

講座,分別討論各參展團體關心的議

籌劃這次書展的台灣勞工陣線教

題,讓更多閱讀大眾能更瞭解和支持

育 推 廣 部 楊 書 瑋 主 任 認 為, 長 期 以

社運倡議的理念,獲得廣大迴響與肯

來,主流媒體都片面認為公民團體只

定,並且證明了公民團體的出版實力。

會街頭抗議,忽略了其對於社會改革

2017 年, 台 灣的公民團體再 次 集 結, 從 2 月 8 日 至 13 日 在 「左轉有書 X 慕 哲 咖 啡 」( 台 北 市中正區紹興北 街 3 號地下室) 佈 展「 台 灣 公 民 書 展 」, 另 外, 今年在文化部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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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公民書展已成為NGO組織重要的宣傳管道


近期要聞 議題的耕耘,並將這些草根知識化為

的角色,而這些拓荒者的精神需要被

文 字 的 力 量。 出 版 品 一 直 是 NGO 進

傳承下來。

行社會倡議,突破社會禁忌,最直接 與群眾接觸的媒介之一。

本 屆 公 民 書 展, 以「 價 值 不 讓 步、理念不退縮、人權不妥協」為主

自 90 年代以來,台灣社運界無不

題,藉以表示公民團體長期以來的堅

致力於圖書出版,而大量的社運界出

守崗位。台灣勞工陣線表示,除了公

版品的湧現,不僅豐富了以通俗文化

民書展之外,往後也會嘗試用更多元

和商業利益掛帥的台灣出版品市場,

的方式,將各團體辛苦的出版成果對

對於這些非政府組織而言,出版儼然

外展現,展現台灣多元的出版能量。

已成為其擴大組織碁盤,以及對外倡 議組織理念的重要工具之一。

此次台灣公民書展參展的民間 NGO 團體包括台灣勞工陣線、人權公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約施行監督聯盟、千里步道協會、台

同時為「左轉有書 X 慕哲咖啡」代表

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之一的林欣怡認為,公民書展是一年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健康人權

一度,由深耕不同議題 NGO 集結的盛

行動協會、台灣農村陣線、台灣職業

會,在這裡可以一次找到各種議題的

安全健康連線、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

相關議題,同時由 NGO 工作者集資的

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地球公民

「左轉有書 X 慕哲咖啡」也將會持續和

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青平台、 雪域出版社、游擊文化 / 公共冊所、

公民團體持續各種不同合作模式。 現場除了展售百餘種公民團體 的 出 版 品 之 外, 每 一 天 都 有 兩 場 的

華人民主書院、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等。

「NGO 2 go 」系列講座,倡導推 廣 各 種 社 會 改 革 議 題。「 哲 學 星 期五」創辦人沈清楷指出,哲學 星期五刺激社會思辨不被主流關 注 的 議 題, 就 像 NGO 公 民 書 展 不同於商業書展,在這裡看到的 是 各 種 社 會 議 題, NGO 扮 演 的 是不被大眾喜歡,甚至是被討厭

SS此次公民書展集結NGO組織百餘種書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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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勞工三大憂:低薪、低老年保障、低組織率

2016工會調查報告揭密

▌▌文

編輯室

工會幹部是基層勞工心聲的代言人,但社會卻長期忽略工會幹部對公共政策的意見。為 此台灣勞工陣線特別針對進行工會幹部進行「工會體制」 、 「政府機制」 、 「非典勞動」等議題 調查。而根據問卷分析結果,工會幹部認為當前勞工的三大隱憂分別為低薪、低老年保障及 低組織率。

2011 年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團體協約法等「勞動三法」修正通過之 後,不管是「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的新設立,還是企業外部產、職業工會 的組織新模式,對工會體制與運作都有重大影響。而非典勞動、貿易自由化浪 潮的興起更對台灣工會造成嚴峻挑戰,勞工陣線日前針對「工會體制」、「政府 機制」、「非典勞動、外勞與貿易自由化」與「整體勞動情勢」等面向,並以各 縣市勞動局登記之企業工會為調查對象進行工會幹部之問卷調查,同時於 1 月 6 日召開「工會調查報告揭密」記者會,公開問卷調查結果。

ㅦ工會幹部男性居多 ㅦ 從問卷填答者之背景分析顯示,回覆問卷的工會幹部以男性占 82.51% 為 大多數,女性僅 16.39%;工會幹部年齡層則有 54.64% 在 50 至 65 歲,28.42% 為 40 至 49 歲、13.11% 為 30 至 39 歲。 在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是 以 32.79% 大 學 畢 業 最 高, 26.78% 高 中 職 畢 業、25.68% 專 科 畢 業。 擔 任 工 會 幹 部 的 時 間 則 有 24.04% 為 6 至 10 年、 17.49% 超 過 20 年、3 至 5 年 有 16.39% 、 13.11% 為 11 至 15 年。 此外,在工會屬性分析部分,問卷中以民營企業工會最多達 79.78%,公營 工會則為 16.39%;工會地點分布以北部 45.36% 最多,其次是南部 29.51%、 中部 17.49%,東部與離島僅 3.83%。而工會所屬行業別以製造業的 56.28% 最 高,其次是運輸倉儲業的 10.93%、金融及保險業的 8.74% 。工會會員規模以 100~299 人的 28.96% 佔最多, 100 人以下的工會占了 25.14% 、一千人以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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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會佔了 19.67%。而工會理監事中,女性占比超過 1/3 的工會為 39.34%,不足 1/3 超過的有 59.56%。

ㅦ勞工三大憂慮:低薪、退休生活保障不足、 ㅦ 工會組織率不足 問 卷 內 部 調 查 部 分, 在「 整 體 勞 動 情 勢 」 項 目 中,工會幹部普遍認為,目前台灣最嚴重的三個勞工 問題,分別是「工資過低」 (80.78%) 、「退休生活保障 不足」(56.83%) 、「工會組織率不足」( 38.25% ) 。研究 主持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執行長張烽益認為,台灣 實質工資倒退十六年,讓低薪問題成了勞工心頭最重 的擔憂,而因低薪連帶造成儲蓄能力降低,勞保與勞 退也將保障不足,造成對退休保障的擔憂。

SS張烽益認為政府應多關注工 會幹部之意見

表一、目前台灣最嚴重的勞工問題為何?

長期以來,工會組織能力的低落,也造成勞工的集體議價能力低落。他認 為,勞工的這三個擔憂均都是環繞低薪這個核心問題,因此工會幹部亦反應當 前最應優先修訂的三個勞動政策,分別是加強不當勞動行為禁止 ( 50.27% ) 、最 低工資法立法 (46.15%)、降低年總工時落實休假 ( 40.44%) ,可見基層工會運作 的艱難,處處遭受資方阻撓打壓,工會幹部對加強不當勞動行為禁止的政策修 改期待最高,而最低工資立法與降低年總工時的高度期盼,也顯見基層勞工面 9


封面故事 對低薪過勞這一體兩面的困境,仍期待政策有所突破。 表二、政府應該最優先修訂的勞動政策為何

對照 2000 年勞陣進行「工會領 導人調查報告」。當時工會幹部認為 最嚴重的勞工問題前三名為「引進 外籍勞工」、「工會不自主」、「失業 率過高」,至於「長工時」與「低工 資」當時僅名列六、七名。經過 16 年,「 低 薪 」 躍 居 工 會 幹 部 憂 心 的 首要問題,顯示力行新自由主義以 營造低成本環境維持企業競爭的血

SS林宗弘認為低薪是當前勞動議題的根本重點

汗經濟模式,已經嚴重掏空勞工的口袋。與會的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林宗弘 則認為,2000 年後台灣加入 WTO 進入貿易全球化並開放對中國大陸投資,造 成大量資本外移與外移台商企業逐漸大型財團化進而壓低台灣本地勞工薪資水 準,而當時因尚處於製造業成長期,且高科技產業尚未大量外移,因此工會幹 部最關心議題是外勞引進衝擊本國就業機會,但此次調查則多反應在低薪及老 年退休的經濟安全考量,也充分反應當前台灣整體社會環境的隱憂。 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顧問白正憲則認為,「工資過低、退休生活保障不 足、工會組織率不足」這三大工會幹部認為最嚴重的問題,其實都與兩岸開放 有很大關聯。 2000 年後,兩岸貿易交流更加開放,有高獲利的製造業外移,就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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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業機會變少,失業率增加,自然造成工資過低,連帶影響勞保投保薪資過低, 造成退休老年保障不足。產業外移之後,既有工會消失,但工會新成立的數量 無法抵銷流失量。

ㅦ企業外產職業工會可擴大工會組織率,與企業工會進行良性競爭 ㅦ 在「工會體制」部分,工會幹部多認為台灣企業內採取單一工會,足以保 障企業內員工權益,有 23.5% 表示非常同意,49.18% 表示同意,有高達 82% 贊同現行企業內單一工會制度.對於是否比照日本韓國的企業內複數工會的制 度設計,不同意有 29.51% ,非常不同意有 16.44%。 至於目前新形態的企業外產職業工會的發展,是否有助於擴大工會組織 的普及率,回答非常同意者有 16.39%,同意有 46.99%,贊同度有 73%。至於 企業外產職業工會與既有企業工會,會產生良性競爭,提高勞動條件.更有 9.29% 非常同意、45.36 同意。這表示雖然隸屬企業工會的幹部,也高度認同 目前二分之一企業內勞工加入企業外產職業工會,即可取得與該企業協商權的 發展趨勢.這也象徵了台灣正走向實質多元工會的開始。

表三、目前單一工會足以保障企業內員 工權益

表四、產職業工會若有企業內半數員工 加入,認為有助於擴大工會組織普及率

對多元工會組織的分析反應,白正憲認為,2011 年勞動三法修正之後,工 會體制是一種同心圓的組織型態,從廠場工會、事業單位、關係企業工會,也 可以成立企業外的產、職業工會,等於一個企業勞工可以有五個工會可選擇, 11


封面故事 已經是複數工會型態。不過目前對於 複數工會的代表性並無解決機制。有 鑒於勞基法沒有配合修改,還是以廠 場或企業工會為主要思考,因此常發 生人數少的工會居然可以代表人數多 的工會的狀況。因此,複數工會常見 於在公營事業,且大都是勞工對原有 工會不滿,另外成立工會的勞勞之爭。

SS白正憲認為勞動三法有必要再次修法

至於民營企業部分,白正憲的觀察是常見由資方透過主管發動成立偏資方 的工會打擊原有的勞方工會,造成已加入原有勞方工會的勞工工不願得罪主 管,會同時加入兩個工會。且偏資方工會一開始會提出較優待遇亦較無風險, 使得勞工加入意願高。這種複數工會引發的代表性問題,他主張未來必須透過 像美國以無記名投票的機制,來解決集體協商、勞資爭議的代表權問題,不然 也可以採用日本模式,以工會會員比例來分配協商代表,台灣目前都沒有,造 成人數少的工會代表人數多的工會此一荒唐的現象。 他進一步指出,台灣長期工會組織率低,有可能是因為企業工會才有會務 假而產職業工會沒有,因而偏好組織規模較小的企業工會且較少有大型產職業 工會,這發展結果與歐美只有產職業工會且工會幹部與會務人員領工會薪資, 故不易受資方威脅掌控有很大不同,因此勞動三法應納入修正才能提升工會的 組織率。 另 外, 工 會 簽 訂 團 體 協 約 有 27.32% 從 未 協 商 談 判 過, 有 簽 定 且 有 效 則 有 35.52% 。 至 於 企 業 是 否 會 以 秉 持 善 意 進 行 協 商, 有 9.84% 非 常 同 意、 42.08% 同 意。另根據交叉分析發現,人數規模越大 的 工 會, 越 同 意 這 項 說 法, 達 到 顯 著 水 準。顯見當有工會之後,大多數企業就會 與工會進行平等協商,集體勞資關係就 會穩定上軌道。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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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企業能秉持善意,與工會進行團 體協約協商


封面故事 對 於 罷 工 爭 議 權 的 行 使, 有 37% 認 為 沒 有 太 大 限 制, 但 也 有 36% 不 同 意,意見呈現兩極化膠著。罷工最大的限制門檻依序是 : 33.88% 認為是會員 直 接 投 票 過 半 數 同 意、28.42% 需 經 調 解 無 效、21.31% 僅 限 調 整 事 項, 僅 有 13.66% 認為並不夠成限制。 永豐銀行工會總幹事 管 紹 君 指 出, 永 豐 銀 行 工 會 在 2011 年 勞 種 三 法 通 過後即進行團體協約的簽 訂,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第 三 次 的 續 簽 協 商, 爭 取 層 面 是 集中在企業併購時的勞工 權 益 保 障。 她 認 為, 能 否 簽 到 好 的 團 體 協 約, 取 決 於 工 會 的 實 力, 歷 年 來 永

表六、工會行使罷工權最大的限制門檻

豐銀行工會推動廢除禁孕條款、爭取勞工董事,並透過簽訂團體協約累積工會 實力,因此 5000 多名員工幾乎百分百入會,也增加協商談判的籌碼。然而大 多數企業工會經營先天不良後天失調,再加上資方干擾手段眾多,倘若工會幹 部難以堅持價值就很容易被分化,政府應該從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進行全面性思 考,藉以創造有利於工會成長,對勞工友善的環境。

ㅦ工會對縣市政府正面贊同度有超過六成,對裁決委員會贊同度約四 ㅦ 成 有關「政府體制」部分,工會普遍對於地方縣市政府抱持肯定態度,有 67.7% 認為會正面積極協助籌組工會、 56.29% 認為勞資爭議時,會站在勞工立 場協助工會。不過對於剛成立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的滿意度就沒有如此 高,認為裁決委員會能秉持中立態度的只有 40.4% 同意、能迅速處理裁決過程 的有 43.7% 同意、裁決結果公正客觀 31.15% 同意。不過,也有約三成到四成 回答沒意見,這與調查之工會有 77% 從來沒有申請過裁決,無從判斷起有關。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良榮認為,在經貿自由化之下,工會發展受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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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故事 挑 戰, 不 過 目 前 台 灣 主 要 政 黨 對 於 工 會 發 展 並 沒 有 清 楚 圖 像, 主 因 是 工 會 沒有強大實力來影響政治,在歐美日大 型工會都起著強大的工會政治影響力。 工會對裁決制度的高度期待,凸顯工會 對自己實力提升的期待。對裁決是否客 觀中立,裁決制度就是勞資關係的建構 過程,透過引進行政力量來導正勞資關 係,這是一個司法之外的例外力量,勞 資關係法律化的過程。勞動部應先確認 集體勞資關係政策理念為何 ? 如此能依

表七、縣市政府對於工會籌組會正面積 極協助

照此一理念改革下位的裁決制度,才能強化健全工會發展。

ㅦ五成五企業使用非典,四成不認同全球化企業獲利會分享勞工 ㅦ 最後,有關「非典勞動、外勞與貿易自由化」部分。有 55.74% 的工會回 答該企業有僱用派遣或自然人承攬,顯見台灣非典勞動充斥氾濫嚴重,並有 39.89% 認為應吸收成為工會會員。另有 39.89% 的工會回答該企業有僱用外籍 勞工,不過其中有 38.35% 的企業並沒有在僱用外勞前,依法將事先招募本勞 的資訊告知工會,該法令規範的落實有待加強。 至於有關近來台灣加入 WTO、推 動 ECFA、服貿、貨貿與 TPP 等全球化 政策,將提高勞工所得增加工作機會, 有 34.98% 表示同意、34.98% 也表示不 同意,另根據交叉分析發現,人數規 模越大的工會,越不同意這項說法, 達到顯著水準。至於全球化會造成資 本外移、失業率提高則有 40.44% 表示 同意、27.87% 不同意。而因全球化企 業獲利,會將盈餘分享給勞工,則有 32.79%,40.99% 表示不同意。 14

193

表八、貿易自由化政策有助於提高勞工薪資


封面故事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博任指出,有四成工會幹部認為企業獲利不會分享 給勞工,凸顯了勞工並不信任涓滴理論下,獲利產業將利潤分享的假設。更何 況勞工很難在部門間自由流動,導致經貿自由化獲利產業與受損產業無法取得 平衡,因此如何有一個調適機制來重新分配利益,是台灣必須建構。台灣法令 殘破,2011 年因應 ECFA 簽定之後所制訂的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方案,執行狀 況很糟,受損產業或勞工是零,因為認定門檻高,沒有任何產業與企業被認定 受損。此制度從去年有修訂,放寬個別勞工或企業可申請,不過因為要與特定 公告受損產業掛勾,因此還是無助解決問題。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許博任認為, 2015 年開始實施的《因應貿易自由化調 整支援條例》,應該調整為廣泛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的產業或企業都能適用,而 不是受特定貿易協定簽定的影響才適用,例如 : 美國因資本外移或生產外移的 企業勞工都能申請。即使美國瘦愻害勞工可以領取半年到一年的訓練津貼,但 後來能順利再就業的比例還是偏低,可見勞工要跨產葉流動就業是很難的。因 此如何補救台灣目前殘破不全制度,乃是當務之急。

ㅦ唯有改善低薪,方能根本終止過勞 ㅦ 台灣勞工陣線認為,這次的工會調查報告凸顯了即使是有工會集體力量保 障的勞工,依然認為低薪是當前最迫切解決的問題,更遑論受僱勞工僅有 7% 加入企業工會或企業外產職業工會,絕大多數沒有工會保護傘的勞工,毫無與 僱主議價的能力.當擺脫過勞之島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去年進行一連串降低工 時的修法後,台灣勞工陣線認為,解決過勞.過勞的根源在於低薪,低薪過勞 是一體兩面,唯有改善低薪,方能根本終止過勞。 蔡英文總統在去年就任時,也宣誓要向青年低薪宣戰,因此,台灣勞工陣 線將持續推動「最低工資法」的立法,將最低工資調整制度化、規則化,、去 政治喊價化,保障最邊緣低薪勞工的第一步,進而在此基礎上,厚實強化勞工 集體力量,落實產業民主與企業內分配正義,擺脫低薪之島。 另,該份問卷於 2016 年 11 月寄出 895 份問卷,並至 12 月 10 日截止共計 回收 183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 20.4%。

15


封面故事

年金改革方案出爐,總統府:要讓年金永續

青年質疑繳更多卻領不到 ▌▌文

編輯室

蔡政府宣誓推動的年金改革方案趕在年金國是會議召開前夕出爐,並強調透過改革延長 基金壽命,確保基金餘額至少一個世代不會用盡。依年金改革辦公室推估依新方案改革,公務 人員退休基金破產期程可延至 2044 年、教育人員退休基金延至 2043 年,勞保基金僅延至 2036 年,但對青年族群而言,該方案將要求繳更多,18 年後卻領不到。

行政院年金改革委員會經過半年

1 年 降 至 9% 、 第 3 年 降 至 6% 、 第 5

的各界諮詢委員會議討論,再加上各

年降至 3% 、第 7 年則降至 0 ,歸零或

地分區會議的意見搜集,終於在 1 月

調降後的優惠存款本金則交還本人。

22 日 年 金 國 是 會 議 前 提 出「2017 年

至於月退所得偏低的退休公教人員,

金 改 革 方 案( 草 案 )」, 並 宣 誓 要 讓

將視最後「基本生活保障」兩案的選

基 金 永 續,「 世 世 代 代 領 得 到, 長 長

擇結果,只要月退休金總額低於「基

久 久 領 到 老 」。 縱 觀 該 方 案, 大 致 呈

本生活保障」,則維持原支領之金額不

現「繳多領少延長退」的基本改革方

予調整,藉以保障待遇偏低者的老年

向,而其中最大的變革則是 18% 確定

生活。至於支領一次退,將另行設計

分 6 年完全落日,但特殊業別如軍人

方案逐年調降優存利率,讓 18% 制度

警消則另行研議方案,與此次改革分

走入歷史。而 18% 所節省下來的國家

開處理。

經費支出,在扣除地方自籌款之餘額

ㅦ讓18%走入歷史 ㅦ 年金辦方案中首先強調,退休公 教人員支領月退休金(含兼領)者, 未 來 若 總 額 超 出「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 ( 分 為 兩 案, 即 月 領 低 於 25000 元 或 32,160 元 者 ), 其 優 惠 存 款 (18%) 最 晚將分 6 年全數歸零,即改革後的第

16

193

後,也將全數挹注至退撫基金,以減 緩基金破產壓力。


封面故事 表一、年金制度改革試算範例-中小學教師 任職 35 年於 100 年退休的 625 薪點中小學教師,退休後每月領取月退休金 66,842 元, 優惠存款 (18%) 所得 7,265 元。年金制度改革後逐年退休所得領取總額(單位:新台幣元) 年別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退休金

66,842

66,045

66,045

65,374

65,374

64,701

64,701

64,029

63,087

18 %

3,633 (9%)

3,633 (9%)

2,422 (6%)

2,422 (6%)

1,211 (3%)

1,211 (3%)

0

0

0

合計

70,475

69,678

68,467

67,796

66,585

65,912

64,701

64,029

63,087

年別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退休金

62,146

61,204

60,262

59,321

58,379

57,438

56,496

56,496

56,496

18 %

0

0

0

0

0

0

0

0

0

合計

62,146

61,204

60,262

59,321

58,379

57,438

56,496

56,496

56,496

資料來源:年金改革辦公室方案說明

表二、年金制度改革試算範例-公務人員 任職 35 年於 100 年退休的薦任七等年功六級 590 俸點的非主管,退休後每月領取月 退休金 56,829 元,優惠存款 (18% ) 所得 6,779 元。在年金制度改革後,逐年將領取下列退 休所得 ( 單位:新台幣元 ) 年別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退休金

55,245

54,464

54,464

54,030

54,030

53,596

53,596

53,163

52,381

18 %

3,390 (9%)

3,390 (9%)

2,260 (6%)

2,260 (6%)

1,130 (3%)

1,130 (3%)

0

0

0

合計

58,635

57,854

56,724

56,290

55,160

54,726

53,596

53,163

52,381

年別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退休金

51,599

50,817

50,036

49,254

48,472

47,690

46,908

46,908

46,908

18 %

0

0

0

0

0

0

0

0

0

合計

51,599

50,817

50,036

49,254

48,472

47,690

46,908

46,908

46,908

資料來源:年金改革辦公室方案說明

ㅦ調降公教所得替代率,延長投保薪資採計 ㅦ 18% 歸零之後,未來退休公教人

等於非主管人員實質薪資的 70.8% ,

員年金的平均所得替代率,將一併調

意即為社會垢病的公教高所得替代

整 為「 本 俸 兩 倍 的 60%」, 期 程 設 定

率,未來將有不小幅度的下修,藉此

為先調降至「本俸兩倍」的 75%,再

拉近不同職業別年金所得替代率的差

以每年 1% 的幅度逐步調降,預計 15

距、減輕各職業別社會保險與退休制

年後達 60% 為止。年金辦強調,大約

度的財務負擔,並逐漸與國際接軌。 17


封面故事 下修退休金的同時也一併調整退

勞工退休金整併,如無更佳方案,且

休金計算基準,將現行以退休前一個

經 精 算 未 來 20 年 保 險 基 金 餘 額 不 足

月 薪 資 做 計 算 基 礎 改 為 以 最 高 15 年

以支應保險給付,則繼續調高 1% 預

( 即 180 個 月 ) 之 平 均 薪 資 為 基 礎,

估 2028 年 調 至 上 限 18% 。 此 外, 為

期 程 同 樣 是 每 年 延 長 1 年, 需 15 年

與國際趨勢,各職業之年金總費率,

完成。而此一方案不僅適用公教人員

如勞工保險加勞工退休金、公教人員

也適用勞保,即未來勞保年金計算基

保險加公務人員退休或教育人員退休

礎將從現行採計 5 年最高投保薪資,

制度費率,以不超過 20% 為原則。

逐 年 提 高 採 計 最 高 15 年 的 平 均 薪 資,年金辦強調,此舉是為降低臨退 搶升遷的不公平,也避免勞工平時以 多保少、臨退以少保多的道德風險。

ㅦ延後請領年齡,提高費率上限 ㅦ

ㅦ政府落實財源挹注,改採年資 ㅦ 可攜帶制度 在費率調高的同時,政府財源亦 將挹注基金,其中公教人員所調降之 退 休 所 得 和 取 消 18% 經 費 全 數 挹 注

現行勞工請領年金年齡已逐步提

退 撫 基 金, 政 府 也 將 自 2018 年 起 每

升 至 65 歲, 為 因 應 人 口 老 化、 預 期

年撥補勞保 200 億元挹注基金,強化

壽命延長趨勢,除危險勞動如警消或

財務永續。此外,為拉近各基金與職

特殊職務者如中小學教師另訂請領年

業別距離並因應各職域間人力流動需

齡 外, 未 來 各 職 業 別 請 領 年 齡 採 漸

求,未來各職業別年金制度維持各自

進 調 整 延 至 65 歲, 且 提 前 或 延 後 退

分立,但受雇者若跨職域轉換工作或

休年限最多為 5 年,其年金將依每年

無業時期,各職業別保險與退休金制

4% 的比率予以減額或增額。

度將仿照現行勞保與國民年金之年資

在費率部分,現行公教退撫基金 以 及 勞 保 基 金 之 提 撥 率 法 定 上 限, 將採逐年提高 1%,並提高至 18% 為 止。公教人員待費率達 15% 時,將檢 討整併公教人員保險之可行性,訂定 最適費率,若無更佳方案,則費率逐 年再調高至 18% 為止。至於勞工費率

分計,透過保留年資使受僱者在轉任 不同職業別時,可合併計算年資分別 計算年金,以請領在各職業別期間之 年資退休金。

ㅦ改革黨職併公職,基金管理專 ㅦ 業透明化

之, 並 自 2018 年 由 現 行 上 限 每 年 調

長年以來國民黨黨職年資可併計

升 0.5%,調至 2023 年將檢討是否與

軍公教退職年資,遭社會抨擊其不公

18

193


封面故事 平性,此次相關特殊對象之不合理設

不僅是年金制度還有嚴重的青年貧窮

計則一併處理,包括國民黨黨職併公

化,未來若是變成要 22K 青年來承擔

職年資溢領的年金、政務官年資併計

一個必然破產的年金,等於是壓榨弱

事務人員年資而領取偏高的優惠存款

勢的資源給優勢者。

利息、法官與檢察官之養老與退休金

代表青年公務體系的台灣公務革

加上退養金之後所得替代率偏高,以

新力量聯盟的代表林于凱則強調 18%

及財政部所屬公營行庫享有 13% 的員

的優惠存款不應延至 6 年而應 3 年內

工優惠存款等,在此方案中均建議應

就退場,且 10 年間所得替代率就應降

趁此次年金改革一併檢討改進,但已

至 60%, 而 非 15 年, 而 解 決 基 金 缺

領取之退休金或 18% 則不要求繳回。

口最好的止血方式就是「馬上減少給

而退休人員團體一再要求提高各

付」;至於沃草執行長林祖儀也認為,

基金投資效率報酬率,以增加職業別

年金不改革的代價是最後沒人領得

年金之財務穩定,並藉此提高給付水

到,即使政府負最終責任,但還是納

準,該方案中亦建議基金管理改革應

稅人的稅收,因此除了年金之外政府

朝向基金管理專業化、資訊透明化,

也必須立即推動稅制改革,否則青年

並減少政治干預,增加利害關係人參

所面臨的仍是一個破產的年金制度。

與選擇權。

ㅦ青年質疑領不到,要求配合推 ㅦ 動稅改

ㅦ最晚520以前改革方案進立法 ㅦ 院 國是會議落幕之後的改革的重頭

此次改革方案雖推動 18% 落日及

戲則轉進立法院的法案審查攻防戰,

拉近各職業別之一致性,然而提高費

包括 18% 落日等改革內容據推估至少

率 的 結 果 各 基 金 仍 推 估 將 於 2036 年

涉 及 13 項 以 上 法 規 修 改, 工 程 頗 為

至 2044 年 陸 續 破 產, 亦 引 發 青 年 族

浩大。對此,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

群 的 憂 慮 與 不 滿。 在 22 日 召 開 的 年

執行長林萬億在國是會議會後記者會

金改革國是會議中,與會的青年代表

時強調,他希望最快可以在 3 月底之

均認為,改革力道太弱太慢,且應大

前由各部會完成修法草案送至立法院

幅 減 少 給 付。 一 名 25 歲 的 青 年 代 表

待審,最遲不會晚於 520 蔡總統就職

強 調, 照 此 方 案, 勞 保 基 金 在 其 45

一周年。

歲時就會破產,那來「永續」?目前 19


封面故事

世代永續, 才是勞保年金改革的核心價值 ▌▌文

眾所矚目的政府年金改革規劃方

孫友聯

改革的急迫性和重要性。

案 草 案 終 於 出 爐, 毫 無 意 外 的 立 即

除了較複雜且爭議較大的軍公教

成為全民焦點。這場年金改革大戲,

體 系 改 革 之 外, 從 2009 年 才 開 始 實

從 2016 年 6 月 啟 動「 國 家 年 金 改 革 委 員 」, 歷 經 20 場 全 程 直 播 的 委 員 會議,再加上北、中、南、東四場紛 紛 亂 亂 的 分 區 會 議, 最 終 在 1 月 22

施的勞保年金也做了部份的調整,其 中包括法定費率再提高的評估機制、 平均投保薪資計算期間的拉長、政府 財務挹注的法定責任,以及整併勞退

日「國是會議全國大會」暫告一個段

新制的評估等。然而,針對這次勞保

落,而最後的改革方案將於三月送進

年 金 改 革 方 案 的 改 與 不 改、 足 與 不

立法院,預料將引發另一波的爭議和

足,以及當與不當,我們可以從勞保

抗爭高潮。

年金的制度脈絡出發,檢視現制中的

然而,這場早就被軍公教相關團

若干公平性疑慮,以及這次改革方案

體標籤為「砍年金」的改革,從一開

中應考量的問題焦點,希望能夠讓這

始就引發特定團體的抗議,除了在委

個維繫近千萬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保障

員會議的杯葛、咆哮與漫罵之外,各

的制度,更能在兼顧公平性和世代正

種 不 實 的 資 訊 透 過 臉 書、Line 群 組

義的原則下永續的發展下去。

等,流傳散佈於同溫層效應強烈的社

2009 年 勞 保 條 例 年 金 化 的 關 鍵

群網絡,甚至在分區會議中爆發零星

修法,完成了台灣年金體系的最後一

反改革者阻撓會議進行的暴力事件,

塊拼圖。其中,除完成勞保年金化之

再再的顯示這次年金改革的高度政治

外,顧及新舊制度轉銜、被保險人選

性。但無論是年金改革委員會或媒體

擇權及財務平衡需求的重要因素,並

的民調,支持年金改革的民意一直都

降低修法阻力,無論是從保費或請領

在七成以上,顯示無論是軍公教勞等

年齡的法定調整機制,都採漸進式的

各族群,社會普遍都意識到年金制度

方式逐年調整,各項制度設計都可成

20

193


封面故事 為國內其他年金體系改革參考的底

心,而過去因為不當的政治加碼導致

本。惟立法過程中考量各方的胡亂加

問題的失控,這次改革要一併修正和

碼,尤其是年金給付率從原先規劃的

調整,否則就只是延緩問題的亡羊補

0.8% 一路喊價到 2%,最終確立了一

牢措施而已。

年 1.55% 的年金給付率,平均投保薪

另外一個社會普遍關注的議題,

資 採 計 期 間 也 以 最 高 60 個 月 的 投 保

就是制度內的世代分配正義。尤其,

薪資計算,然而保費和請領年齡調整

在媒體「繳多、領少、延後退」的渲

速度卻未相對的呼應調整,的確種下

染之下,年青人對於勞保年金這個強

了勞保年金制度的世代公平隱憂,就

調世代互助的體系漸失信心,擔心未

成為各界訴求年金改革的標的,尤其

來自己將承受過度的負擔。然而,理

是在勞保財務面臨即將入不敷出和基

論上這樣的憂慮不會發生在社會保險

金用罄的危機,如何兼顧勞保財務公

隨收隨付制,事實上每一個人最終所

平性和世代正義的需求,將成為新政

領 的 數 額, 肯 定 超 過 其 所 繳 的 費 用

府年金改革的一大考驗。

甚多。但年青族群的擔心也非空穴來

無疑,這次勞保改革方案要解決

風,前述政治加碼導致財務失衡,再

的兩個核心問題,就是「財務平衡」

加上台灣當前人口結構的發展,的確

和「 世 代 正 義 」。 前 者 是 社 會 保 險 制

可能會造成勞保年金體系中的嚴重世

度中的數學問題,如何滿足支付期待

代責任失衡問題,例如,倘若調節財

和一定安全準備的收入,避免保險體

務機制的提高保費、降低給付及延後

系出現入不敷出的財務失衡問題,進

退休年齡等手段,都由某個世代的人

而 引 發 基 金 破 產 的 恐 慌。 事 實 上,

來承擔,就會產生嚴重的世代剝奪,

社會保險隨收隨付制度實施已超過百

制 度 的 世 代 互 助 也 就 蕩 然 無 存。 因

年, 上 開 問 題 也 不 是 台 灣 獨 有, 因

此,這次改革可以考量幾個面向來調

此,我們可以從其他國家豐富的政策

節,避免這個已經存在的問題繼續的

經驗得到許多啟發,其中包括透過現

惡化,其中包括加速保費和請領年齡

金流量,合理調節收入與支付的連動

調整的速度、拉長平均投保薪資的採

性, 以 及 是 否 需 要 過 長 的 安 全 準 備

計年資,以及適度的調整給付等,都

等,都是影響最終費率的主要因素。

是可以參考的手段。

這 個 問 題, 考 驗 著 執 政 者 的 改 革 決

最 後, 這 次 勞 保 改 革 主 要 聚 焦

21


封面故事 於「年金給付」的設計,但對於在年

代不均」等三個核心問題,並敲鑼打

金改革委員會議中多次被提及,同時

鼓的提出了改革方案,最終在軍公教

也是勞工團體多年訴求改革的「四人

體系的強烈反抗下胎死腹中、一事無

以下事業單位強制納保」完全沒有著

成。時光飛逝,四年過去了,問題非

墨,實令人不解和失望。這個嚴重侵

但沒有解決,反而因為原地踏步而更

蝕受雇勞工權益的制度沉痾,無疑是

加 惡 化。 2016 年 蔡 英 文 總 統 將 年 金

雇主逃避員工社會保險法定義務的後

改革列為施政重點,並成立國家年金

門條款,讓許多勞工被排除在勞保、

改革委員會,希望凝聚改革的社會共

健 保、 就 保, 甚 至 是 勞 退 新 制 的 保

識。經過幾個月的討論,民調超過八

障,同時也提高勞工的保費負擔。因

成的民意支持年金改革,端視這次蔡

此,當政府關注年金現金給付改革的

政府的改革決心,是否會和馬政府一

同時,也應具體回應這個勞保制度內

樣虎頭蛇尾又蹉跎改革,以致讓問題

的結構性問題,讓勞保制度內更加公

繼續的惡化下去,將是接下來社會各

平。

界監督的重點。 ( 作者現為台灣勞工

2013 年, 馬 英 九 總 統 揭 示 台 灣 年金體系「財務不足、行業不平、世

22

193

陣線祕書長、台灣健康人權行動協會 理事長 )


專題報導

解讀《住宅法》三讀重點

社會住宅之弱勢居住保留比例擴增至30% ▌▌文

編輯室

我國《住宅法》遲至 2011 年底甫制定公布,但因其倉促通過,僅徒具形式,缺乏具體機 制以落實對國人居住權利保障,形同無引擎的拼裝車,歷經數年終於在 2017 年 12 月 23 日三 讀通過修正案,為我國的居住政策樹立新的里碑!就連內政部長葉俊榮在召開記者會說明時, 亦顯激動。

此次修法重點主要分為興 辦社會住宅、運用民間空屋、 照顧多元需求及提升居住品質 等四項。根據內政部統計,目 前我國「只租不售」的社會住 宅約有 7,281 戶,占全國住宅 總量之 0.08%,相較於日本及 韓 國 5%, 已 明 顯 偏 低, 更 遠 低 於 歐 洲 國 家 的 30% 以 上 比 率。我國社會住宅興建不足, 主要由於地方政府興辦的土地

SS未來社宅必須保留30%予特定對象(本圖引北巿公共住宅資 源網,該建築為港墘公宅)

取得不易、經費財源不足及無 專責人力組織等問題。 而此次修法,明確定義社會住宅 係 以 低 於 市 場 行 情 之 租 金, 專 提 供 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出租使用之住 宅 及 其 必 要 附 屬 設 施。 以 直 轄 市、 縣(市)轄區作為主管機關及民間興 辦之社會住宅為計算範圍,並且每年 需將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入住社會住宅 比率及區位分布,報中央主管機關備

查。另外值得振奮的是,為擴大照顧 弱勢居住需求,將社會住宅提供予經 濟或社會弱勢者之比率從百分之十以 上提高為百分之三十以上。 除此之外,涉及社會住宅部分共 有四項重點。包括: (一) 在社會住宅土地取得方面,地方政 府需要的社會住宅用地如屬於應有 償撥用的公有非公用土地,得辦理

23


專題報導 長期租用,以減輕地方政府取得土

族群,提供更完善的保障,本次修法

地的成本。

直接將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

(二) 在經費方面,增訂中央及地方住宅

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

基金來源,並將成立社會住宅融資

化權利委員會與人權事務委員會所作

服務平臺,提供地方政府興建社會

之相關意見與解釋等精神入法,修正

住宅的長期低利資金,協助地方政 府解決財源問題。 (三) 在人力組織方面,明定主管機關得 設立、指定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 辦理社會住宅,以因應社會住宅興 建營運的專業性及人力需求。

居住品質及居住權利平等專章部分條 文,以「提供多元居住協助」及「提 升居住環境品質」。 內政部對此次修法表示,後續將 由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加強通力合

(四) 在稅賦減免方面,社會住宅興辦期

作,包含社會住宅政策宣導、地方政

間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

府執行經驗分享、相關單位意見交流

並免徵營業稅,以減輕地方政府或民

及 實 際 案 例 參 訪, 透 過 由 中 央 舉 辦

間興辦社會住宅的稅賦負擔。

「社會住宅中央與地方共識營」及六

此外,台灣長期以來忽視租屋政

直轄市輪流每兩個月舉辦一次聯繫會

策,造成百萬民間空屋,甚至使空屋

報,以深度瞭解地方政府執行經驗及

數達到總體住宅量的 20%,本次修法

具體建議,並凝聚各界共識以利社會

亦透過包租代管及租金補貼等方式,

住宅之推動,致力打造高品質無障礙

提供有需求的民眾租屋協助,並規劃

的社會住宅,並促進社會住宅與當地

以「可負擔租金」及納入「考量居住

社區的融合,期許社會住宅能成為讓

環境」等方式設計出更友善的租金補

人住進去會幸福與驕傲的住宅。

貼政策,以解決長期以來弱勢戶無法

而長期以來關心台灣居住問題的

申請到租金補貼等問題;另外為鼓勵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鑑於社會住宅

屋主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

乃當前中央、地方共同施政重點,為

資格者,新增綜合所得稅及地價稅租

有效推動須建立諸如在土地、財源、

稅優惠規定,以期健全住宅租售市場。

組織、租稅等有對應機制,因此近年

住宅法之立法精神本於保障國民

來持續積極倡議《住宅法》修法,經

居住權益,因此勢必須確保任何人享

廣徵各方意見後於今年五月提擬於民

有公平之居住權利,而針對較弱勢的

間版條文。而在新政府上台後,大幅

24

193


專題報導 採納住盟民間版修法建議納入政院版

(至多一年)完成相關標準訂定,

條文,並積極推進審議期程,於半年

以供各地方即將大規模開展的社宅

便 完 成 修 法 工, 住 盟 對 此 次《 住 宅

(興建、運用空餘屋)有所遵循。

法》修法大幅度進展持正面看法。 雖然如此,住盟仍然認為就社會 住宅之推動,此次《住宅法》修法只

(三) 中央應籌備成立住宅專責機構:為 確保社會住宅相關業務的效能及品 質,台北市、新北市刻正準備成立 住宅專責機構中。相對於此,中央

是安裝引擎,後續仍待中央與地方扮

亦應籌備成立住宅專責機構,支援

演駕駛角色,信守目標、堅持方向來

協助部分能量不足縣市社會住宅之

逐步的興辦落實。展望未來,因此住

興辦和營運,並賦予都市更新實施

盟提出四點要求呼籲:

辦理角色。

(一) 地方應就弱勢保障即早建立具身份評

(四) 中 央 應 落 實 對 地 方 推 動 社 宅 之 協

點精神的分配與申請機制:針對社會

助:社會住宅興辦成本甚鉅,需有

住宅經濟或社會弱勢保障比率提升至

充足且永續的財源支應,中央應依

30%以上,後續地方政府應即早建立

據《住宅法》修法之精神,積極落

保障名額合理分配與申請機制。為兼

實對地方推動社宅建設之協助,特

顧需求性與資源輪替,要求須將身份

別是國有土地提供、興建低利融

評點精神納入,其具體方式,建議可

資、部分經費補助等。

比照台北市以公民論壇邀凝聚各方共 識產出的作法辦 理。 (二) 中央應儘速完成 可負擔租金計 算標準:鑒於 「可負擔租金」 原則已納入此次 修法,將做為社 宅租金設定、租 金補貼額度之依 據,此攸關弱勢 居住協助福祉, 要求中央應盡速

SS內政部針對住宅法修法所作懶人包

25


專題報導 修法後

修法前

第四條 主管機關及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應以直 轄市、縣(市)轄區為計算範圍,提供至 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 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 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

第三條 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 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至少百分之 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 住宅。

第七條 主管機關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 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得設置住宅基金。 中央住宅基金來源如下: 一、政府依預算程序撥充。 二、本基金財產之處分收入。 三、社會住宅興辦之收益。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七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 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 質,得設置住宅基金。

直轄市、縣(市)之住宅基金來源如下: 一、政府依預算程序撥充。 二、本基金財產處分之收入。 三、辦理都市計畫容積獎勵回饋之收入。 四、都市計畫增額容積出售之收入。 五、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之捐贈收入。 六、社會住宅興辦之收益。 七、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八、其他收入。 第八條 主管機關得設立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 辦理住宅相關業務。

26

193

本條新增


專題報導 第九條 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 得適居之住宅,主管機關得視財務狀況擬 訂計畫,辦理補貼住宅之貸款利息、租金 或修繕費用;其補貼種類如下: 一、自建住宅貸款利息。 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 三、承租住宅租金。 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 五、簡易修繕住宅費用。 申請前項住宅補貼,及其他機關辦理之各 項住宅補貼,同一年度僅得擇一辦理。接 受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除經行政院專案 同意外,不得同時接受二種以上住宅貸款 利息補貼;接受住宅費用補貼者,一定年 限內以申請一次為限。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修正施行前,具備第四條第二項身分租用 之住宅且租賃期間達一年以上者,其申請 第一項第三款之租金補貼不受第三條第一 款合法建築物及第十三條基本居住水準之 限制。 前項規定,實施年限為三年。 同一申請人以一次為限。 第一項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第十六條 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應課徵之地價稅,得按自用住 宅用地稅率課徵。 前項租稅優惠之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 之自治條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定之,並報財政部備查。 第一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五年,其年 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之, 並以一次為限。

第八條 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 得適居之住宅,政府得視財務狀況擬訂計 畫,辦理補貼住宅之貸款利息、租金或修 繕費用;其補貼種類如下: 一、自建住宅貸款利息。 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 三、承租住宅租金。 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 五、簡易修繕住宅費用。 申請前項住宅補貼,同一年度僅得擇一辦 理。接受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除經行政 院專案同意外,不得同時接受二種以上住 宅貸款利息補貼;接受政府住宅費用補貼 者,一定年限內以申請一次為限。

本條新增

27


專題報導 第十九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 新建。 二、 利用公有建築物及其基地興辦。 三、 接受捐贈。 四、 購買建築物。 五、 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六、 獎勵、輔導或補助第五十二條第二項 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 代為管理,或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 為管理。 七、 辦理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之捐贈。 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第二十二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社會住宅之 需求情形,於必要時得依下列方式取得社 會住宅: 一、 新建。 二、 利用公共建物增建、修建、修繕、改 建。 三、 接受捐贈。 四、 租購民間房屋。

民間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 一、 新建。 二、 增建、改建、修建、修繕同一宗建築 基地之既有建築物。 三、 購買建築物。 四、 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 五、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 以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方式,承租及代 為管理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 所得、一定財產標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 限。 前項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申請資格、程序、 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 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主 管機關定之。 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 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 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 第二項租金之訂定,不適用土地法第 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七條規定。

第二十八條 社會住宅承租者,應以無自有住宅或一定 所得、財產基準以下之家庭或個人為限。 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申請資格、程序、租金 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 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定之。前項租金之訂定,不適用 土地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

第二十六條 前條第三項屬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 第六款或第二項第四款興辦社會住宅者, 主管機關得給予入住者租金補助。

本條新增

28

193


專題報導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不可缺席的勞動司法 ▌▌文

編輯室

蔡英文總統於去年 520 就職演說宣誓召開國是會議以推動司法改革,因此社會各界紛就 其關切領域提出相關司改議題,以期於國是會議中進行討論。長年以來,勞工在經濟及法律 的雙重弱勢造成勞雇爭議若走向司法途徑訴訟結果多對勞工不利,因此勞工陣線亦提出「勞 動法院」 、制定「勞工案件審理法」等多項勞動司法改革議題。

受 到 不 當 審 判、 恐 龍 法 官 等 爭

慮勞動訴訟之特殊性,對勞工而言無

議,造成我國司法體制長年不被人民

疑 形 成「 訴 訟 障 礙 」。 對 此, 台 灣 勞

所信任,故此次的改革採取國是會議

工 陣 線 早 於 1990 年 即 提 出「 勞 動 憲

模式,並由社會各界組成籌備委員會

章」的憲改主張,並要求設置「勞動

提出改革議題,包括各部會亦就其所

法院」專門掌理勞動訴訟審判,同時

屬司法議題提報議題,例如法務部提

主張國家應制定非職業法官制度,參

出提升被害人的訴訟地位、健全反貪

與勞動訴訟之審判。

腐法制、重建無漏洞制裁體系、司法

雖然現行司法審理體系中已有勞

透 明 化 等 11 大 議 題。 司 法 院 亦 提 出

工法庭的設制,但從訴訟案量、訴訟

改造終審法院並減少法官名額、終審

成本及許多勞動審判觀察,勞動法庭

法院裁判公布不同意見書、裁判憲法

的專業性和成效仍受質疑。且司法院

訴願、人民參與審判、律師強制代理

一再以勞動訴訟案件量不多為由,搪

及律師執業倫理的強化與監督等 8 項

塞 設 置「 勞 動 法 院 」, 但 根 據 勞 動 部

議題。在勞動司法部分,長年以來積

2015 年勞資爭議案件統計多達 23,204

極 催 生「 勞 動 法 院 」、 呼 籲 制 定「 勞

件,更較 2014 年成長 2.2%,顯示隨

工案件審理法」的勞工陣線亦提出四

著勞動意識的抬頭,勞資糾紛案必然

大司改議題主張。

日愈增多。因此勞陣主張應優先修改

ㅦ設置勞動法院,即時和專業化 ㅦ 勞動審判

「司法院組織法」並設置獨立之「勞 動法院」體系,建立具專業勞動法令 並熟悉勞動環境及實務之司法審理體

在司法訴訟中,勞資糾紛一向被 等 同 於 一 般 民 事 案 件, 並 由 普 通 法

系,才能真正協助勞工在司法途徑中 獲得即時、有效與專業的司法正義。

院依民事訴訟法加以審理,以致未考 29


專題報導 ㅦ制訂「勞動案件訴訟法」,提 ㅦ 升勞動訴訟的效率 我國勞資爭議大多為雇主違法勞 基法之權利事項爭議,因此大多數案 件經過勞工局調解之後,必須進行曠 日廢時的司法訴訟,最終導致勞工因

思維曲解勞動法令,或在勞工團結權 和工會保障之爭議上,法官毫無集體 勞動法學素養,而置勞工於不利地位 的判決。長年下來勞工對司法的不信 任,大大降低勞工透過司法訴訟尋求 救濟的意願。

訴訟成本的考量而望司法大門而興

此外,2011 年 5 月 1 日已設立的

嘆。每年約有兩萬件勞資爭議,只有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準司法制度,或

約三份之一的案件尋求司法解決,更

經行政機關調查並評議成立的歧視案

約有 30% 的勞資爭議案件調解沒成立

件,雖已經由熟悉勞動實務與法令的

也沒有進入司法訴訟,由此可見司法

專業者予以裁決,卻可能出現被不熟

訴訟對勞工的可近性很低。因此,為

悉勞動法令的法院所推翻,形成「不

有效的解決勞工遭逢勞資爭議時的權

專業的法院推翻專業的裁決」之情

益,讓司法的可近性提高,並即時的

形。因此,如何提升司法人員的勞動

解決勞資爭議,應訂定「勞工案件審

法素養,並從養成及考試制度中強化

理法」專法,透過特殊的訴訟程序,

司法人員對於勞動法的認識,理應納

一方面強化訴訟前問題解決的機制,

入司法改革的重點項目。

另一方面,則是還給勞工及時的正義。

ㅦ司法人員教育及訓練應強化勞 ㅦ 動法認知

ㅦ充實勞工「法律扶助資源」, ㅦ 並促進司法平等 在各方的努力之下,法律扶助基

按官方統計,台灣約有一千餘萬

金 會 已 在 2004 年 正 式 成 立, 提 供 許

的 就 業 人 口, 為 社 會 最 大 的 一 個 群

多弱勢者即時的法律扶助工作,這是

體,但司法官考試項目中始終未納入

上 一 波 司 法 改 革 的 具 體 成 果, 更 是

勞動法,導致司法法對勞動法及勞動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的重要指標。法律

案件訴訟類型極為陌生進而產生對勞

扶 助 基 金 會 成 立 12 餘 年 來, 不 只 透

工不公的判決結果。從過去許多勞動

過各地分會提供弱勢者法律諮詢和訴

訴訟判決觀察,法院對於勞動案件的

訟 協 助, 更 開 枝 散 葉 的 透 過 各 項 方

見解過度歧異,甚至出現以傳統民法

案,包括「刑事案件陪偵」、「卡奴專

30

193


專題報導 案」、「RCA 專案」,成為勞工遭遇勞

人權及司法改革的重要指引,因此在

資爭議時的重要資源。

勞動訴訟案件中,無論是確認僱傭關

雖然目前勞工法律扶助資源中還

係、職災、歧視或任何勞動權益有關

包括中央及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所提供

的 案 件, 勞 工 纏 訟 多 年 即 使 勝 訴 定

的「訴訟」和「生活」補助等,但有

讞,對當事人而言往往已幾無正義可

鑑於勞工在遭遇勞資爭議時往往處於

言,況且勞工更要面對法官輕率粗糙

絕對的弱勢,但勞工相關法律扶助資

的判決,以及缺乏經濟能力尋求司法

源仍相對匱乏,因此未來司法改革除

救濟。因此,如何提升司法的可近性

了 法 院 體 制、 訴 訟 制 度 等 重 要 改 革

和審判效率、品質,成為許多勞工在

之外,也應一併考量充實法律扶助資

面對司法時最卑微、最簡單的期盼。

源,協助符合條件的弱勢勞工充份的

對此,勞陣提出務實及符合台灣社會

法律扶助。

需求的司法改革意見,以期列入討論

「 遲 來 的 正 義 不 是 正 義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這 句 源 自 英國法律格言,已提醒司法正義「時 效」的重要性,並成為各國檢視司法

議程並啟動「勞動司法」之司法和行 政部門的雙重改革工程,期盼建構對 勞工更友善且即時、正確和合理的司 法正義與司法環境。

SS總統府已開設司改國是會議官網徵詢社會意見

31


專題報導

「人民團體法」修法是活化或持續箝制NGOs?

要求內政部擴大公民社會參與 ▌▌文

編輯室

內政部於去年中開始推動《人民團體法》修法,有意打破威權管制的思維,改以「低度 規範管理」 、 「尊重團體自治」 、 「強化公共監督量能」 、 「落實團體財務透明機制」及「建立團 體退場機制」等原則,重新檢討人民團體的運作管理,例如人民團體之設立,將從現行的「強 制申請、許可籌組」改由人民「自由結社、登記設立」 ,以保障人民結社自由。

對此次修法,民間團體大多表示

合、聯盟、受害者等名稱,都曾遭到

支持並認為人團法長期以來都是用

刁難。甚至包括章程內容文字、團體

來箝制公民社會,壓制人民集會結社

幹部的職稱、發起人教育程度、理事

自 由 的「 惡 法 」。 事 實 上, 現 行《 人

長學經歷、任期、開會次數、開會人

民團體法》的前身是《非常時期人民

數、會員年齡、理監事辭職、是否可

團體法》及《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

以收國際實習生方式等各種事項,主

法》。這部法律從 1942 年立法至今,

管機關都要加以干預,透過行政來影

僅有 8 次修法,但該法是威權時期的

響人民團體的運作。

遺緒,不僅遭到大法官高達 4 次的違 憲解釋,其中有 2 次更是主管機關自 訂 子 法 造 成 違 憲。 且 即 使 1987 年 後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在成立之 初便被內政部多方刁難。該組織執行 長黃怡翎指出,民間團體一直以來不

解嚴,仍有許多團體因名稱使用「台

斷被政府以相關規章箝制結社自由,

灣」二字,而遭內政部拒絕合法登記

過去該組織在申請立案時,也曾因為

的案例,例如「台灣人權促進會」在

團體名稱未加上協會二字,被內政部

成立之初,內政部當時就以已有「中

拒 絕 受 理 籌 組 的 申 請, 甚 至 限 制 工

國人權協會」登記在先,拒絕讓台權

作人員的職稱,要求不得使用「祕書

會登記為「全國性」團體。

長」以外的頭銜。台權會也指出,甚

ㅦ結社自由遭人團法刁難不斷 ㅦ

至已有團體因為不想應付種種行政刁

除了「台灣」曾不得作為團體名 稱 之 外, 包 括 使 用 陣 線、 連 合、 組 32

193

難, 乾 脆 放 棄 成 立「 社 團 法 人 」, 改 成立「基金會」。


專題報導 ㅦ僅績優團體才夠格參與會議討 ㅦ 論? 然而 2 月 6 日內政部再次舉辦 「社會團體法說明會」,但社運團體發

政部應重新辦理修法說明會,修法草 擬過程更應公開透明、廣邀民間團體 參與,不該只有專家學者或只有「績 優」團體才能表示意見。

現該會議中僅邀請國際青年商會中華

對此,內政部則發出新聞稿澄清

民 國 總 會、 佛 光 會 中 華 總 會 等 12 個

指該修法會議在年前已召開多次相關

「績優團體」參與,台權會表明要求

團體及學者專家諮詢會議,但因會議

參與會議卻遭承辦人回覆受上級指示

空間有限,無法廣邀各類型社會團體

拒絕「地方性團體」參與,後又告知

參加,致產生若干未獲邀請與會團體

只有「績優團體」得參與討論。在台

之誤會,內政部深感歉意。而未來修

權會對外發出抗議聲明後,內政部又

法方向將朝向對團體的名稱、工作人

來電改口長官指示要邀請參與,但其

員職稱、理監事人數等不再作過多的

他參與的公共事務甚深的組織依賴被

限制,提供人民更寬廣與自由的結社

排除在修法之外。當團體決議在場外

環境,讓人民團體法變成促成社會團

舉辦抗議記者會後,內政部又再次來

體發展的動力而非阻力。

電請各團體入場,勿在場外抗議。 為要求政府落實「開放政府」承 諾, 台 權 會 等 14 個 未 受 邀 的「 非 績 優」民間團體仍舊召開 場 外 記 者 會, 並 主 張 內 政 部 應 公 佈 受 邀 的「 績 優 」 團 體 完 整 名 單, 且 應說明為何原先僅邀請 「績優」團體,以及「績 優 」 的 標 準 為 何? 無 論 是 舊 有 的《 人 民 團 體 法》,或是新的《社會團 體法》,都是規範全國所 有 民 間 團 體 的 法 律, 內

SS勞陣主任楊書瑋認為總統都能直選了,理事長卻還不行

33


專題報導 ㅦ社團法草案仍充斥管制目的 ㅦ 目前內政部研議方向是廢除《人 民 團 體 法 》, 改 立《 政 黨 法 》、《 社 會 團 體 法 》 與《 職 業 團 體 法 》 等 三 部 新 法, 並 將「 許 可 制 」 改 為「 登 記 制 」。 然 而, 台 灣 人 權 促 進 會 副 會 長 翁 國 彥 表 示, 此 次 修 法 看 似 放 寬 管 制,但未來團體若未登記為法人,仍 舊無法享有合法募款或開立捐款收 據 等 法 人 權 利, 且 綜 觀 社 團 法 草 案 內容,除將「人民團體」改為「社會 團 體 」、 刪 除 職 業 團 體、 政 治 團 體 等 相關規範,以及刪除刑事罰則外,其 他條文並無太大改變,且新法案依然 賦予主管機關很大的管理權限,包括 只要該團體違反公益、違反章程、違 反社會團體法或其他法律,便得「廢 止」社會團體之合法登記。然而何謂 「違反公益」,卻無明確規範。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涂予尹教授表 示, 內 政 部 去 年 的 重 要 施 政 項 目 之 一,是落實聽證制度,包括遴聘聽證 主持人等措施,其目的應該是在於體 現行政程序法強化人民參與的意旨。 可是,今天這場對於各民間社團營運 至關重要的「社會團體法」的研商會 議,卻僅限該部評定為「績優」的團 體參加,非但沒有廣徵意見的意思, 反而排斥民間的多元聲音,與該部強

34

193

化人民政治參與的施政方針相悖。內 政部所研提的「社會團體法」草案, 雖然在總說明提到其有意將社會團 體 的 成 立 從 現 行「 許 可 制 」 修 正 為 「 申 請 登 記 制 」; 不 過, 草 案 中 卻 仍 有「不予登記」的規定,主管機關對 於社會團體的登記與否,仍握有審查 權限。因此,草案有關社會團體的成 立, 實 質 上 仍 然 是 採 取「 許 可 制 」, 並非如同總說明所宣稱般的進步。如 果內政部真正深刻認知到各社會團體 成立及營運的困境,應該設想的是如 何進一步解除管制,使社會團體免於 受到主管機關各種無謂的管制甚至騷 擾。

ㅦ青少年結社權仍遭排除 ㅦ 此 外, 在 有 關 青 少 年 的 結 社 權 上, 內 政 部 以 成 立 社 會 團 體 屬「 契 約」關係,故排除未滿二十歲的青少 年可成立或參與社會團體,如要參與 仍 必 須 取 得「 家 長 同 意 」。 對 此, 台 灣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聯盟督導吳政 哲指出,這種排除青少年結社權的舊 思維至今仍散見於工會法或其他相關 法令均以逕自排除二十歲以下人民參 與的規定,社會團體法若要保障青少 年的結社自由,一樣也可以做出特殊 規定。這不啻也反映了內政部對於社


專題報導 會 團 體 仍 採 取 一 種 家 父 長 制 的「 管

革,並展現台灣公民社會多元以及活

教」心態,壓根不承認青少年也能享

力的一面。

有憲法保障的結社權。

ㅦ總統都能直選,但理事長卻不 ㅦ 行

ㅦ結社權遭打壓,僅剩宗教組織 ㅦ 可大幅拓展 針對內政部指出此次修法精神

台灣勞工陣線主任楊書瑋表示,

係參考日、韓、德、美等國的立法,

在人團法及其衍伸的子法中,有許多

但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

規範早就已經不合時宜,例如工會法

碧則反駁,她認為日本、韓國長期以

在 2011 年 修 正 上 路 後, 就 已 經 將 工

來 打 壓 公 民 社 會, 並 經 常 被 聯 合 國

會立案程序的「事前報備」改為「事

警告,並非保障民間社團發展的「先

後 登 記 」, 也 就 是 在 經 過 籌 備 大 會

進」國家。此外,美國對於民間團體

後,才需向主管機關申請;此外,工

其實並無嚴格的法律規範,而是僅有

會法目前已允許理事長可經由會員直

關於免稅的相關規定,登記的項目也

選而出,但是現今的人民團體法還是

非常簡單。相形之下,台灣的法令規

限制團體理事長只能由理事會就 ( 常

定不僅繁瑣,更給予民間團體諸多限

務 ) 理 事 中 選 出,「 總 統 都 人 民 直 選

制,也因此,相較於美國很多大型的

了,理事長卻還不行」?

民間團體,會員人數眾多,僅依賴會

他進一步指出,若人民團體想要

費收入即可支撐運作,台灣的民間團

經 由 民 主 程 序 進 行 直 接 選 舉, 則 內

體往往只有宗教性團體得以大幅拓

政部的限制規範是否有其正當性?此

展。

外,人團法也限制結社必須先經過內

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相較

政部同意後才可以發起籌備會議,仍

於亞洲各國,台灣的公民社會已經算

屬於高度限制,但遺憾的是內政部在

是發展蓬勃,但礙於人團法的規定,

修法前,卻仍然採用如此黑箱、封閉

民間團體往往只敢收少數會員,民間

的討論模式,令人不解。再者,就算

團體的自我維持也十分辛苦,不少社

召開記者會的公民團體都不是內政部

福團體甚至必須仰賴政府補助才得以

認定的「績優」團體,但台灣長期以

維持,也降低團體敢對政府提出批評

來不就是靠這些非績優團體推動改

的力道。未來的修法,到底能在多大

35


專題報導 程度上,重新歸還人民的結社自由?

黃怡翎也認為,內政部年年來函

還是透過培力、補助等方式,再度讓

要求團體在預算編列上,每年都需要

社會團體依附在政府的管控之下,仍

留有盈餘提撥基金,對於募款不易的

有待觀察。但修法的第一步,就是應

民間團體來說,內政部的要求顯然不

該廣納更多公民團體的意見,才有可

知民間疾苦,而此次修法過程中內政

能認知及面對目前各團體所遇到的各

部卻不思廣納意見,請問蔡政府提倡

種人團惡法下的家父長制管教問題。

的公開透明在哪裡?她呼籲政府部門

否則,參考再多的國外法令,也無法

修法討論不應在同溫層中聽取意見,

對症下藥。

需多聽見民間多元的聲音。

SS民團抗議內政部人團法採黑箱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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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時事評析

憲法一中,中國涉台學者指引 蔡英文走上浮士德的道路 ▌▌文

賴中強

浮士德與魔鬼交易,出賣自己的靈魂,以換取權力。 蔡英文政府要研發民共之間的新

( 或某些朋友主張台灣是一個邁向獨

「 通 關 密 語 」,新「交流前提共識」。

立並接近完成獨立的國家 ) ,但是由

繼中國社科院台研所所長周志懷表

於政治人物的鄉愿怠惰,「 1912 舊中

示:「 大 陸 」 不 反 對 在「 九 二 共 識 」

華民國體制」的殘存,包括「一中憲

之外,建立體現「一中原則」內涵的

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

兩 岸 新 共 識, 陸 委 會 主 委 張 小 月 12

國名,讓國際社會與國際法學者無法

月 19 日 回 應: 我 方 正 面 解 讀 這 項 訊

正確掌握台灣人「成為另一個不同於

息 之 後。 在 12 月 23 日 在 政 大 東 亞

中國的國家的意願」。為什麼你們說

研究所舉辦的研討會中,中國人民大

台 灣 是 個 國 家,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卻 稱

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更

「台灣地區」,為什麼你們說現在這個

具體為蔡英文指引「憲法一中」的浮

中華民國領土不包括大陸,你們的兩

士 德 大 道。 在 2016 年 12 月 24 日 的

岸人民關係條例卻說大陸是中華民國

旺報報導中,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

的領土。

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指出,若蔡英文

事 實 上, 台 灣 人 民 已 經 在 1991

總統能在憲法上有更多表述,並明確

年 到 1992 年 國 會 全 面 改 選, 透 過 和

表示兩岸非國與國關係,民共兩黨或

平驅逐中國老國代、老立委,推翻中

可再往前一步。他並明示,替代方案

華 民 國 法 統, ( 逐 漸 ) 擺 脫「 1912 舊

須慎防演變成李登輝時期的兩國論論

中華民國體制」對台灣的政治殖民,

述,憲法的領土範圍必須涵蓋大陸,

和 平 而 堅 定 地 說 出:「 我 們 不 願 意 接

「非國與國關係」也需釐清是不是中

受 中 華 民 國 法 統 統 治 」。 只 是「 1912

央與中央的關係。 雖然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

舊中華民國體制」的殘存掩蓋了這個 事 實。 為 了 避 免 國 際 社 會 的 持 續 誤

37


時事評析 解,台灣應該重新制憲、更改國號、

灣地區 ( 自由地區 ) 與大陸地區」。中

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擺脫「1912

國大陸當局應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

舊中華民國體制」的殘存。但是蔡政

實,正視臺灣人民對於民主制度的堅

府卻反其道而行,要在「中華民國憲

信,兩岸之間應該要盡快坐下來談。

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舊體

死穴 ( 二 )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

制殘存中,研發民共之間的新「通關

兩 岸 人 民 關 係 條 例,「 兩 岸 不 是 一 般

密語」,新「交流前提共識」,這將使

所稱的國與國關係」。中國大陸當局

台灣人民陷入「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應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正視臺

的危險陷阱。

灣人民對於民主制度的堅信,兩岸之

如 同 我 先 前 指 出: 蔡 英 文 今 年

間應該要盡快坐下來談。

520 所發表的就職演說「新政府會依

死穴 ( 三 ) :我在就職演說時已提

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到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台灣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律, 處 理 兩 岸 事 務 」,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其

早 已 隱 含「 台 灣 與 大 陸 同 屬 一 個 中

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事務。呼籲中

國」,因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真正

國大陸當局應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

名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實,正視臺灣人民對於民主制度的堅

條例,而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所謂

信,兩岸之間應該要盡快坐下來談。

「大陸地區」不是另一個國家,而是 「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蔡 英文只要把 520 就職演說略加延伸, 就會掉入中國的滿足區,落入「台灣 與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的陷阱,讓台 灣陷入「無法獨」與「終必統」的萬 劫深淵。先前我提過「中華民國的四 個死穴」預擬蔡英文四種可能說法, 請各方大德全力勸阻 ( 以下引號以外 的文字,是蔡英文已經說過的話 ): 死穴 ( 一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與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包括台

38

193

死穴 ( 四 ):我在就職演說時已 提到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 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 理 兩 岸 事 務,「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釋 字 第 329 號解釋曾提到『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間訂定之協議,並非國際書面協 定』,立法院已加速兩岸協議監督條 例的制定」。呼籲中國大陸當局應正 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正視臺灣人 民對於民主制度的堅信,兩岸之間應 該要盡快坐下來談。 ( 作者現為經濟 民主連合召集人 )


趨勢觀察

打造合法甘願- 中國的勞動法改革與法治困境 ▌▌文

ㅦ市場改革下的勞動立法 ㅦ

洪人傑

律管制。

中 國 自 1970 年 代 末 期 啟 動 市 場

作為勞動關係的基本法,這部法

改革以來,隨著中國經濟改革加速,

律規定得非常全面,包含勞動合同的

經濟快速成長,長期以來勞資不平等

簽訂與解除、工資、工時、女性及未

的關係也逐漸引起越來越多的勞資爭

成年勞工的特殊規定,以及勞動檢查

議 和 勞 工 抗 爭。 進 入 1990 年 代, 尤

和 勞 資 爭 議 等。 然 而,《 勞 動 法 》 雖

其 是 1992 年 以 後, 在 外 資 集 中 的 廣

然企圖以法律管制日趨複雜的勞動關

東省沿海城市發生了密集的集體抗

係, 各 種 違 法 的 處 罰 規 定 卻 相 當 模

爭,勞動爭議的主要來源也從原本以

糊,對於社會保險及勞動福利也僅以

國營企業為主、由勞動合同和辭退所

原則規定,在法律實務上無法作為執

引起的爭議,逐漸轉向對外資和合資

法的依據。因此,相較於社會主義時

企業勞動環境和工資不滿所引起的爭

期由行政手段管理勞動關係的制度,

議。 隨 著 這 個 趨 勢, 國 務 院 在 1993

《勞動法》雖然被視為中國勞動關係

年將原來的《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

法治化的一大進步,其實真正的目標

暫行規定》廢止,同時公布了《企業

是勞動力的全面商品化與市場化。

勞 動 爭 議 處 理 條 例 》( 於 2011 年 廢

然而,這個透過《勞動法》管制

止),適用範圍則涵蓋所有類型的企

勞 動 關 係 的 企 圖, 並 沒 有 使 勞 動 爭

業。 緊 接 著 在 1994 年 公 布 了 第 一 部

議減少,反而數量持續增加,甚至還

勞 動 基 本 法 規《 勞 動 法 》, 成 為 勞 動

有越來越激烈的傾向,主要有兩個原

改革第一個分水嶺,正式將市場改革

因。 第 一, 自 1992 年 鄧 小 平 南 巡,

所需的勞動力商品化、契約化的政策

提 出「 發 展 才 是 硬 道 理 」 的 說 法 之

形成通行全國的法律,將外資企業、

後,經濟發展成為唯一優先的政策目

國營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等不

標。因此,雖然《勞動法》規定了勞

同類型企業的勞動關係納入相同的法

動合同、最低工資、集體談判權等基 39


趨勢觀察 本權益,但是對地方政府來說,吸引

爭議依照《勞動法》及《企業勞動爭

外資提高產值,增加地方財政收入,

議 處 理 條 例 》 中,「 一 調 一 裁 兩 審 」

不但是中央鼓勵的首要政策目標,更

( 自 願 調 解、 強 制 仲 裁、 民 事 訴 訟 及

是地方官員創造政績的重要來源,因

再上訴)的制度解決,結果卻造成進

此很少有人認真當一回事。對外資企

入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的勞動爭議

業而言,由於《勞動法》對於違法的

案件暴增,在仲裁與法院人力不足、

處罰規定並不明確,加上地方政府的

案件無法消化的情況下,勞動仲裁與

放 縱, 外 資 企 業 工 人, 尤 其 是 農 民

訴訟的時間拖延成為常態,更經常超

工 的 勞 動 條 件 仍 然 惡 名 昭 彰,《 勞 動

過 提 出 仲 裁 的 期 限( 六 個 月 ), 導 致

法》成為徒具形式的條文。

工人的不滿急遽升高,也是勞動爭議

第二,雖然中國政府同時也推動 「依法治國」的政策目標,鼓勵勞動

ㅦ以社會穩定為目標的勞動立法 ㅦ 隨著每年勞動爭議的數量和強度 都不斷增加,同時經濟成長的速度也 開始放緩,中國的政治領導人急需回 應頻繁且多樣的社會抗爭,以避免過 度頻繁的勞動抗爭影響外資投資信 心與社會穩定,進而影響經濟成長與

40

193

數量和激烈程度不減反增的來源之一 (圖一)。

統 治 合 法 性。 因 此, 自 2002 年 起 主 政的胡 - 溫體制開始轉變政策目標, 並 於 2006 年 中 共 十 六 屆 六 中 全 會 提 出《 中 共 中 央 關 于 構 建 社 會 主 義 和 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確立 了「和諧社會」的目標,企圖將各種 社會抗爭在進入法律程序之前,透過


趨勢觀察 調解手段解決,並且將調解率和撤案

年之後,中國國務院又頒布了《社會

率 列 為 地 方 官 員 優 先 考 核 的 指 標。

保 險 法 》 和《 工 傷 保 險 條 例 》。 與 此

同 時, 也 開 始 起 草《 勞 動 合 同 法 》

同 時, 深 圳 富 士 康 工 廠 發 生 連 續 17

與《 勞 動 爭 議 調 解 仲 裁 法 》, 後 者 更

起 工 人 墜 樓 事 件, 其 中 14 人 身 亡,

將原來處理勞動爭議自願調解的「一

後來中國官方雖然封鎖消息,仍有零

調 」 改 為「 三 調 」( 人 民 調 解、 行 政

星墜樓案件發生。同年 5 月,位於廣

調 解、 司 法 調 解 ), 在 每 個 階 段 都 提

東佛山南海區的本田汽車零件廠爆發

供調解的機會,希望盡可能地減少仲

大罷工,生產線完全停擺,進一步導

裁與訴訟。

致組裝廠停產,逼使資方進行談判。

2006 年 三 月, 中 國 人 大 常 委 公

19 天後,在數次激烈衝突與調解、談

布《勞動合同法》初稿,開始廣徵各

判之後,終於迫使資方讓步,以加薪

界 意 見, 據 稱 一 個 月 內 就 收 到 了 超

33% 結束罷工。這兩次指標性的勞動

過 19 萬 條。《 勞 動 合 同 法 》 的 內 容

抗 爭 顯 示,《 勞 動 合 同 法 》 與《 勞 動

主要在於詳細規定了勞動合同的簽訂

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條文所提供的勞

與解除的條件,尤其是第十四條關於

動權利保障,與勞動者的實際經驗有

無限期勞動合同的規定,讓資方甚至

很大的落差,尤其無限期合同對資方

視為社會主義「鐵飯碗」的復活。因

而言根本是不可能的選項。事實上,

此,有些學者認為起草中的《勞動合

無限期合同的簽訂條件也相當嚴格,

同法》過度偏袒勞工,將造成勞資關

必須要有以下的情形之一:連續工作

係僵化,嚴重傷害以低勞動成本為成

滿十年、連續簽兩次固定期限合同,

長動力的中國經濟;歐洲及美國商會

或者受雇滿一年尚未簽訂合同,而且

更以罕見的嚴厲措詞發表新聞稿,聲

只要勞工違規、不適任,或者因傷無

明如果《勞動合同法》依照草案公布

法勝任工作,資方都可以不提供無限

實 施, 外 商 將 會 因 不 敷 成 本 而 集 體

期合同,在實際執行上,除了國營企

撤資。2008 年一月一日,《勞動合同

業之外,幾乎沒有勞工可以拿到無限

法》正式實施,同時審議通過的《勞

期合同。

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也於同年五月一 日實施。 2010 年,《 勞 動 合 同 法 》 實 施 兩

ㅦ調解優先的法律實務 ㅦ 2010 年 四 月, 中 國 中 央 社 會 治 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出台《關於 41


趨勢觀察 切實做好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工作

的政策。地方政府面對勞動爭議時也

的意見》,正式提出大調解的政策目

是一樣,在「一票否決」的壓力下,

標。當時富士康已經發生連續六起墜

地方政府無不盡一切力量拼命調解,

樓 事 件, 沒 想 到 緊 接 著 五 月 17 日 就

想盡辦法將案件在仲裁前就解決,或

發生南海本田的罷工事件。因此 2011

者即使到了仲裁程序,還提供庭前、

年隨即由中央綜治委領銜,包括國務

庭中及庭後調解,為的就是要拼提高

院法制辦及司法部等十六個單位提出

調解率和撤案率。這不但關乎官員們

了《關於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

的考核和獎金,更關乎前途和事業。

作的指導意見》,企圖整合所有相關

從 圖 二 可 以 看 到, 自 2010 年 以 來,

的基層單位,一律以「調解優先」為

調解已經成為解決勞動爭議最主要的

前提,強調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一定

方式。然而,即使各地方政府都有一

要 在 司 法 調 解 程 序 前 先「 疏 導 」。 因

致的目標,想要盡可能地利用調解解

此, 自 2006 年 開 始 將 調 解 率 及 撤 案

決勞動爭議,在發展需求與法律彈性

率列為優先考核重點之外,2010 年起

不同的條件下,如何達到這個目標的

調解更成為優先政策,不但具有法律

動機和方法完全不同。

上的強制力,更是地方政府必須執行

以勞動爭議數量最多也最激烈的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廣東省

廣 東 省 來 說, 經 濟 發 展 仍 然 是 第 一

高級人民法院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優 先, 因 此 地 方 政 府 在 勞 動 爭 議 調

隨 即 聯 合 公 布 了 一 份《 指 導 意 見 》,

解仲裁過程中對企業還是經常放水。

除了將住房公積金糾紛排除在勞動爭

42

193


趨勢觀察 議案件之外,也規定了許多偏向資方

是利用這種各個擊破的機會,避免同

的 實 施 細 節( 例 如 加 班 費 的 計 算 方

鄉會找上農民工組織行動、擴大抗爭

式),以避免對廣東省多數以勞力密

的 可 能, 同 時 也 用 比 較 低 廉 的 成 本

集加工出口的企業造成太大衝擊。

「買」到讓工廠維持生產。

例如最常見的工傷認定問題,究

但是對於農民工來說,同意調解

竟是工人自己不小心,還是工作場所

結果拿到補償雖然省下許多時間和精

太危險導致受傷?而受傷到什麼程度

力,在過程中所遭受的威脅利誘,以

才不適合繼續工作?如果不能回到原

及最後不得不接受較低的金額,讓他

來的崗位,調動部門要怎麼讓工人滿

們 對 政 府 和 法 律 完 全 失 去 信 心。 也

意? 根 據《 工 傷 保 險 條 例 》, 這 些 認

有工人在訪談中表示,他們不接受調

定的權責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通

解,但是不上訴也不上訪,因為不鬧

常也就是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局的官

大沒有用的,法律和政府根本不會替

員,依法必須根據傷殘情況認定一至

他們說話,一定要集體抗爭。這或許

十級的標準,並據此由工傷保險基金

也解釋了為什麼廣東省集體抗爭和仲

予 以 補 償。 但 是 問 題 來 了, 根 據 調

裁調解的數量同時大幅上升的原因,

查,珠三角地區工傷保險的執行率僅

並不是走向法律過程就會減少體制外

約五成,對那些沒有工傷保險的農民

的集體抗爭,有時候法律過程反而增

工 而 言, 就 算 仲 裁 勝 訴, 也 拿 不 到

強了集體抗爭的動機。

錢。這時候調解員(地方公務員或受

另一方面,福建的 S 市對於中央

過訓練領政府薪水的民眾)、勞動官

「和諧社會」的政策非常重視,也想趁

員 和 企 業 之 間 的 非 正 式 制 度 是, 直

此機會汰除「三高一低」(高投入、高

接提出一個遠低於工人要求,甚至低

污染、高耗能、低效益)產業。S 市

於法定要求的金額,並告訴工人說,

的官員就明確表示,提高勞動成本,

如果不拿這筆錢,告上去可能要花至

同時汰除製造業並增加金融業與服務

少一年,最後也可能一毛也拿不到。

業 的 比 例, 才 是 當 地 政 府 的 首 要 目

多數工人在時間和金錢的考慮下,幾

標。他很直接了當地說:「仲裁就是要

乎都只能選擇接受,然後登記為調解

讓工人贏啊!」他接著解釋:「這就是

成功或撤案的個案。如此一來,官方

勞動部門的業績嘛!至於招商引資,

多了一個成功調解的業績,減少了上

那是商務局的事。我們的工作就是不

訴率,考核成績也更好看;而企業則 43


趨勢觀察 能讓勞動爭議往上走,在這個層級解

心, 或 者 直 接 找 上 勞 動 監 察 或 街 道

決了,就算我們的。」因此,S 市調解

辦,此時原本的工傷爭議就會變成解

過程的潛規則雖然也是以協調一個雙

雇是否合法的問題。此時,雖然同樣

方都同意的金額為目標,但是只要用

也是為了拼調解率和撤案率,福建 S

人單位是製造業,就很難佔得上風,

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和勞動官員甚至會

即使資方一切合法,政府部門還是會

直接提供法律諮詢,只要工人不提上

想辦法要求資方拿錢出來,而且一定

訴,勞動官員就會要求企業盡可能滿

要達到法定標準,甚至還會高一點,

足工人的要求。像這種情況在調解時

如果企業無法忍受,就只能遷移或增

我們都會直接要求企業給予賠償,甚

建工廠到省內較偏遠的地區。有台商

至提高金額。因為像這種案子如果工

就很坦白地說,這裡五金一險都要百

人對仲裁結果不滿而提出訴訟,依當

分 之 百, 隔 壁 C 市 的 官 員 就 對 他 招

地的潛規則,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企

手,告訴他 C 市只需要加保 20% 的員

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敗訴。因此,

工,政府就會給他一紙公文,證明他

企業即使不情願,也都會同意這個金

的工廠已經百分之百加保。於是他就

額, 企 業 鮮 少 敢 挑 戰 地 方 政 府 的 指

在 C 市蓋了一間衛星工廠。

示,除了私底下抱怨一番,通常地方

同樣以工傷補償為例,製造業車

政府也會根據企業平常的表現,在其

間發生的工傷通常相當嚴重,幾乎沒

他方面予以「非正式」的補償(例如

有工人能夠在出院之後返回原崗位工

提前通知勞動檢查,或者在勞檢不合

作, 根 據《 勞 動 合 同 法 》, 用 人 單 位

格和整改時放水)。

必須提供調動部門的選擇。但是就算

這種不同於廣東省 X 市的非正式

調動部門,也通常只能在收入較低或

制度過程,對農民工來說卻產生類似

無法經常加班增加收入的崗位(如清

的結果。許多工人雖然滿意最後獲得

潔 或 收 發 )。 因 此, 工 人 鮮 少 滿 意 新

賠償或補償的金額,但是很少有人相

部門的工作,在收入減少或工作無趣

信這是「法治」的結果。因為在調解

的情況下,有些工人會去外面打工,

和仲裁過程中,他們發現原來法律是

有些則乾脆不上班,當企業最後受不

有彈性的。有工人在訪談中坦承自己

了工人不來上班而決定解雇工人之

是在同鄉的指導下,獲得補償後再去

後,曾經接受法律諮詢服務或上過法

別的工廠上班,而且最後也順利達到

律課程的工人,就會找上法律援助中

目的。結果是他們雖然覺得地方政府

44

193


趨勢觀察 有「父母官」的樣子,但是卻看輕法

的 法 條, 或 者 地 方 政 府 的《 指 導 意

律的權威。而對福建 S 市的地方政府

見 》, 其 實 都 是 作 為 說 服 的 籌 碼, 讓

官員來說,法律是否確實執行不是重

雙方各退一步,接受一個最終的補償

點,只要他們受到民眾愛戴,聲譽卓

金 額, 也 就 是「 價 碼 」。 勞 動 爭 議 的

著,光明政治前途指日可待。

調解,就是決定價碼的博奕過程,至

簡言之,調解其實就是一個喊價 談 判 的 過 程, 在 大 多 數 的 案 例 中,

於最後如何決定這個價碼,當然是各 憑本事。

補償或賠償金額是決定調解是否成功

這種非正式的制度結果,加上官

的關鍵,企業主和工人的行為合法與

方大力宣傳的「以法律為武器」和各

否、雙方舉證責任的認定和證據是否

種法律諮詢及援助工作的推動,讓工

充足,都是可以「討論」的,重點在

人提出調解仲裁的誘因大幅提高,也

於補償和賠償金額要如何讓雙方都滿

就造成了勞動爭議的「井噴」現象。

意。在調解過程中,這些問題經常爭

從 官 方 統 計 來 看, 自 2008 年 以 來,

論不休,相關法令也無法規定得如此

在結案的勞動爭議個案中,有超過三

仔細,幾乎都是在調解過程中獲得勞

分之一是勞動者勝訴,更有超過一半

資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決定的。當我們

是雙方部分勝訴,只有不到兩成是由

引用《勞動合同法》或《實施細則》

用人單位勝訴(圖三)。

換句話說,只要進入勞動爭議的

退,工人也幾乎一定會拿到補償或賠

調解和仲裁程序,企業主很難全身而

償。 從 廣 東 X 市 和 福 建 S 市 的 例 子 45


趨勢觀察 可以發現,雖然行動者的目標都是協

受打折後的調解仲裁結果。因此,農

調出一個可接受的金額,但是操作和

民工普遍不信任司法制度與地方政

詮釋法律的過程與動機完全不同,而

府,少數提起訴訟的目的通常也在於

造成的結果卻是殊途同歸。這些農民

以訟逼和,以取回企業欠繳的費用、

工因為相信法治、信賴法律而走上法

更高的補償或賠償,以及更多的加薪

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然後發現法

等要求。

律必須服從中央或地方的政策,勝訴

這種現象在這就是我稱為中國法

或敗訴不見得根據法律;即使獲得賠

治矛盾的現象:勞動改革提高了農民

償,工人也在仲裁調解過程中了解這

工的法律維權意識,農民工申請以法

是「喬」出來的結果,因此也沒有捍

律解決勞動爭議的數量也增加了,但

衛自身權益的勝利感,反而更清楚了

是農民工在進入法律程序之後,反而

解法律的操作空間。

更清楚了解法律系統的問題以及法律

ㅦ結論:法治矛盾下的勞動改革 ㅦ

過程中隨處可見的人為控制,對政府 和司法系統更加不信任甚至絕望,最

隨著市場開放,勞動力商品化的

後一步就是集體抗爭或自我傷害。因

腳 步 加 速, 雖 然 中 國 官 方 早 就 透 過

此,原本為了安撫不滿、穩定勞資關

各種管道推動勞動者法律維權的重要

係,達致「和諧社會」目標的勞動改

性,包括政府部門及總工會成立的各

革和法治計畫,結果反而造成更多更強

級法律援助中心、不定期舉辦的法律

的不滿,以及對司法和政府的不信任。

宣傳及諮詢等。然而,當農民工遇到 勞動爭議,習得法律知識,收集了證 據,申請進入法律程序之後,很快就 發現處處都是人為操作的空間。地方 政府和企業通常不是依據法令還給他 們「 公 道 」, 而 只 是 在 市 場 和 上 級 的 壓力下花錢消災,對農民工來說,法 院訴訟曠日廢時,蒐集證據和資料都 非常困難,而且在拿到賠償金之前還 是一毛都沒有,許多人只能打零工度 日,在生活的壓力下,通常就選擇接 46

193

在中國共產黨必須維持一黨專政 的前提下,由於司法不獨立,法律必 須服從黨和國家的政策,因此即使工 人勝訴的機會較高,不是因為中國真 的成為法治社會,也不是因為地方政 府和法院的勞動人權意識提升,而是 隨著中央與地方的政策改變,在「和 諧社會」和大調解的最高原則之下, 盡可能地息事寧人成為解決勞動爭議 最重要的目標,因此讓地方政府和法


趨勢觀察 院獲得了制度上似乎「偏袒勞工」的

英強勢主導建立新制度是必然的選

權力,但是實際上勞動權益和法治勞

擇。然而,一黨獨大的政治體制在推

動關係並沒有明顯的改善,而且在廣

動經濟改革之後,獲得了統治的合法

東省這種高度依賴勞力密集產業的地

性,卻也強化了單一政黨與少數領導

方尤其嚴重。

階層的合法權威,使得領導階層提出

第二種法治矛盾則是更為深層的

的《指導意見》、《決定》、《指示》等

政治經濟結構問題。中國的法治從制

文件的權力必然超越法律。因此,所

度到觀念的推動,都以經濟改革與建

謂「法治」在中國其實有一個玻璃天

立市場制度為核心。儘管中國選擇了

花板,法律之前並不是人人平等,而

漸 進 式 的「 摸 著 石 頭 過 河 」, 而 非 東

「法治」在「黨大還是法大」的無解

歐 國 家「 休 克 療 法 」 的 激 進 改 革 路

問題糾纏下,似乎成為中共黨國體制

徑,仍然必須在極短的時間之內建立

自 掘 墳 墓 的 政 治 動 力 之 一。( 作 者 現

起足以和全球市場及國際資本接軌的

為紐約州立賓漢頓大學社會學博士候

法律制度。因此,推動改革的政治菁

選人)

訂閱

看見

一個社會的偉大不是細數建築物的華美,而是坐落多少堅持理想的驅動者

險惡年代裡持續紀錄工運生命, 關心社會政策也心繫台灣的美好未來。 訂閱姓名或單位: 郵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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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事件

兩公約國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

NGO籲審查揭露問題真相 政府負起人權義務 ▌▌文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我國於 2012 年 4 月 20 日發布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 際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後,國內近 80 個團體再度通力合作經歷近一年完成兩公約國家人權影 子報告撰寫、翻譯及彙整,並於今年 1 月 16 日至 20 日完成國際審查。參與此次行動的民間團 體再之呼籲政府應將人權報告制度予以法制化,藉以落實我國人權保障,並發表共同聲明。

1. 兩公約自 2009 年內國法化至今已經八

上持續溝通。

年。政府依據兩公約施行法,撰寫國

3. 雖然兩公約透過施行法而具有國內法

家人權報告,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台

律效力,但是公約的落實需要對權利

審查,是政府表現出尊重人權公約的

內容和相對應義務的深入理解。望文

第一步。國際審查有助於定錨政府人

生義的形式主義,政府至今不理解根

權工作,甚至提升台灣國際地位。然

據公約而來的尊重、保護、落實等義

而,國際審查本身卻尚未制度化。我

務。剛剛國際審查專家亦以結論性意

們要求政府應法制化國際審查與人權

見第 12 點,認為兩公約應構成我國憲

報告制度。

法的部分。我們除了認為大法官應積

2. 國際審查最重要的功能,是透過報告

極運用公約於憲法解釋,另外仍應修

撰寫以及與專家的對話,釐清政府在

訂兩公約施行法,進行整修,以明確

落實人權的工作上的困難,探討解決

規範行政、立法、司法各部門的人權

的方法。整個審查應該是「建設性的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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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但政府官員對於專家提出的

4. 法院是保護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

問題,往往實問虛答、避重就輕,或

是依照司法院對於公約法律地位的說

急著辯解,不肯面對問題,喪失了深

法,等同承認人權公約至今為止對司

入理解檢討的機會。我們建議,各部

法系統都沒有約束力,而經社文公約

會不只要依據今天公布的結論性意見

更被當成宣示性條文。今天國際審查

進行討論,也應該把審查過程中專家

專家以結論性意見第 13 點指摘最高行

所提出的問題,以及公民團體的意

政法院 2014 年 8 月庭長決議之不當。

見,在內部進行檢討。同時,政府更

司法院和各級法院應該深入討論,以

應仔細規劃結論性意見落實、改善的

明確規範人權公約在法院的適用。

管考機制,並與公民社會在人權事務

5. 國際專家特別關切我國的人權保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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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事件 制,副總統致詞時承諾提出設置《國

務工作時,常陷於超時工作、危險工

家人權委員會》的方案,媒體也透露

作環境,以及未落實勞動檢查及申訴

行政院成立「人權處」的構想。這兩

監督機制等困境,導致兒童涉及強迫

者都能夠減少政府侵害人民權利的機

勞役、勞動權與教育權的剝奪。呼籲

會,更能夠引導社會發展的方向,希

相關單位唯有積極面對,結合民間團

望政府掌握時機,而不僅是對國際審

體經驗,提供青少年個別化及階段性

查的應付之詞。

就業服務措施,且現行的申訴、勞動

6. 2016 年 1 月,台灣人民用選票選出了 新政府,代表人民求新求變的想望。

檢查、勞工教育也都應該對青少年進 行專案規劃與調整。

馬英九政府任內通過四個人權公約施

8. 外籍移工移民:勞動部在兩公約審查

行法,蔡英文總統又要留下什麼樣的

侈言重視人權,但現實的不作為形同

人權傳承?「以人權作為執政基礎」

人口販運幫兇 ! 我們呼籲移工不分國

曾是蔡總統的競選承諾,我們期待政

籍、產業,皆適用勞基法。《就服

府早日提出具體人權行動方案,打造

法》第53條,應讓移工可自由轉換

尊嚴、自由、平等、公義的社會。

雇主。至於移民權益,《國籍法》第 19 條讓政府可以撤銷被判決假結婚者

議題領域共同聲明

的國籍,但外配若缺乏通譯、相關資

7. 勞動:國際專家特別關注童工保護、

源,容易因不公平判決而變成無國籍

就業歧視、基本工資、參加工會權、 落實勞動檢查等部分,但相關部會仍 避重就輕,以統計數據掩蓋現行制度 下的結構性缺失。 就業歧視的認定與勞動檢查的執 行和裁罰,因地方政府執法與裁罰標

人。《移民法》第 31 規定條擁有子 女監護權的外配只能以高額財力證明 在子女成年前歸化,否則就必須回去 母國。我們認為《移民法》 31 條跟 《國籍法》第 19 條必須修改,以保障 移民基本人權!

準不一,導致消弭就業歧視與基本勞 動權益,從結構上就難以落實。為有

編按:因篇幅關係,僅摘錄八大

效改善基本工資無法滿足勞工家庭的

議題當中「勞動」與「外籍移工

最低生活需求,避免淪為政治角力,

移民」部分,欲瞭解全文,請至

必須從制度面著手,訂定專法、由常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網站

設性專家委員會採一制性標準進行常

瀏覽。

態化調整。 尤其是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從事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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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事件

SS審查會義(照片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SS兩公約審查後民團共同召開記者會(照片由人約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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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國際動態

紅色勢力滲透香港- 從餐飲業及醫療專業界別說起 ▌▌文

許峰銘

日前傳出速食龍頭麥當勞已將中港經營權轉售隸屬中國國家企業的中信集團,授予其可 以在中國大陸和香港經營麥當勞餐廳長達 20 年的特許經營權。驟眼一看,平常人只會覺得是 一宗平平無奇的商業收購活動,然而若搭配香港立法會早先傳出審批醫委會改革方案時,爆 出港府有計劃在醫療專業界別將引入更多中國醫生及護士的事件,在紅色勢力不斷滲透之下, 作為美食天堂與高醫療質素的香港,未來能否保持美譽?

目前香港餐飲業雖大部份仍然由

將實實在在影響本地餐飲業的運作。

本地飲食集團持有,但近年有逐漸被

令人憂慮的是,中國現時嚴重的食物

中資企業收購的上升趨勢,特別是連

安全問題,多以偷工減料的方式或加

鎖式經營快餐業務,例如中資國企華

入化學物品,減低食物成本以獲取更

潤集團收購連鎖式經營咖啡店 Pacific

大盈利,而未來「中國式管理」會否

Coffee 、中國連鎖餐廳黃記煌收購本

也會為香港帶來食安問題?

地老牌連鎖甜品店許留山、中資國企

再者,管理層一向掌控聘請及解

惟膳、譽宴及中國餐飲集團小南國收

雇人事的權力,因此中國式管理也出

購多間連鎖經營食店等等。其中,華

現令人擔憂將減少員工參與政治活動

潤 集 團 收 購 Pacific Coffee 後, 更 立 即推出一系列中國式咖啡及飲品,如 花雕、桂花陳、君度橙酒 Mocha,還 有二鍋頭紅柚子思樂冰。

ㅦ餐飲業被紅色資本滲透慨況及 ㅦ 憂慮

機會的權力,例如在雨傘革命時,便 有公司以威脅解僱形式警告員工不要 參與佔領運動,也有公司以團體活動 名義,要求員工出席建制派的造勢大 會或宣傳活動,甚至到建制派示威活 動現場充數。另外,如果連鎖式經營 快餐店全由單一資金來源控制,將形

上述眾多實例已切實地反映中國

成壟斷局面,自由市場將缺乏競爭,

餐飲業投資者已在香港餐飲業中立

佔有本地餐飲業 80% 的中小企食店將

足,所帶來的「中國式管理」未來也

會全面被中國龐大資本以價格戰搶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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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動態 市場占有率形式,用極低售賣價錢打

在 醫 委 會 內 的 比 重 ( 註 2), 由 4 個 變 8

垮,不利整體餐飲業營商環境。紅色

個,目的顯然是為了讓中國操控的特

資本滲透香港餐飲業只是一個典型例

首可更易於安派親信進入醫委會,透

子,其他經濟產業鏈被滲透的狀況或

過有限度註冊批出更多所謂境外醫生

許手段不同,但中共背後的目的卻大

( 註 3)

同小異。

條例草案一旦通過,非本地醫生只需

ㅦ醫療專業界別被滲透的情況及 ㅦ 憂慮

,實為中國醫生來港執業。如果

透過醫療機構(如大學或者醫院管理 局)的推薦下,不必經過考試,被染 紅的醫委會可以直接審批個別醫生的

除了本地傳統的經濟產業鏈,在

申請,然後發出有限度註冊資格。當

醫療這些專業界別上,中共滲透的情

中國醫生來港執業成為事實,恐怕香

況更是明張目膽。在早前香港立法會

港的醫療質素將不能維持,中國式的

醫委會改革草案中,其中一項最被受

醫療事故將會每日發生。

爭議的便是在政府提交草案時要求增 加特首委任醫委會委員以達到「便利 非本地培訓醫生到港執業」 ( 註 1) 的其 中一個目的,雖然港府不斷辯解是因 為香港醫療體系人才不斷流失,需要 吸引海外醫生人才來港執業,才會有 此草案。然而,在香港特殊的政治環 境下,屬於 700 萬人的行政長官是由 不 到 1200 人 的 小 圈 子 選 舉 產 生, 中 共輕易能夠透過政治買辦控制選舉, 而且,候任特首在選舉過後亦要得到 中央任命方才正式成為行政長官,簡 單來說,政府修訂方案增加業外人士 註 1 :《 2016 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第 6 條「便利非本地培訓醫生到港執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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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2 :現有制度 28 人,特首委任委員: 14 人, 包括衛生署(2)、港大(2)、中大(2)、醫管 局 ( 2 ) 、醫學專科學院 ( 2 ) 提名註冊醫生, 另有業外人士 ( 4 ) 。業內選舉產生委員: 14 人,分別由業界 ( 7 ) 及醫學會 ( 7 ) 。另, 港府修訂方案增為32人,特首委任委 員: 16 人,包括衛生署 ( 2 ) 、港大 ( 2 ) 、中 大 ( 2 ) 、醫管局 ( 2 ) 提名註冊醫生,另有業 外人士 ( 8 ) 。業內選舉產生委員: 16 人分 別由業界 ( 7 ) 、醫學會 ( 7 ) 及醫學專科學院 (2)選出。 註3:就有限度註冊而言,只有指定機構(現時 為衛生署署長、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香 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 ) 可替在海外受訓 並證實具備相關經驗和知識的醫科畢業 生向醫委會申請有限度註冊,使只可其 在該機構從事教學、研究或臨床工作。 申請須經醫委會審批,而且註冊的有效 期只得一年,續期亦須每年經醫委會審 批。《201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建議把有限度註冊期限由不多於一年延 長至不多於三年。


國際動態 另 外, 除 了 醫 生 之 外, 護 士 界 亦 受 到 紅 色 勢 力 介 入, 由 於 護 士 人 手 長 期 短 缺, 香 港 本 地 報章發現有醫護中心及 診所利用現時診所人手 的 彈 性 安 排 ( 註 4) 及 法 律 漏洞

( 註 5)

,聘請中國受

訓 護 士, 聲 稱 只 會 負 責 擔 任 個 人 護 理 服 務, 如 陪 伴 覆 診、 餵 食、 清 潔

SS香港餐飲業是否會出現紅色勢力滲透,令人憂慮

洗澡的起居照顧和護理等,因為現時

ㅦ本地產業是抵抗的關鍵 ㅦ

並沒有法律規管私人診所聘請中國受 訓護士,私人診所可以隨便請職員登 記、處理文書資料。

今天香港即明日台灣,台灣也必 須小心早前中國政府與台灣政府簽訂 服貿協議般所謂的經濟合作,以互惠

中國紅色勢力在香港專業界別進

互利為名,實企圖加速融合為實,先

行滲透,目的顯然易見是有企圖有計

透過龐大資本滲透經濟產業鏈,再慢

劃地進行中港一體化工程,以逐漸滲

慢透過移工進行新經濟殖民的策略。

透形式加快中港融合的速度,長遠將

因 此 無 論 短 期 或 長 期, 對 應 關 鍵 在

進一步打擊本港由英殖民政府建立以

於能否振興本地中小企產業以抵抗中

來行之有效的系統,進一步將「中國

國紅色勢力的滲透。 ( 作者現為香港

式管理」下用人唯親的特點帶入醫療

教育大學亞洲及政策研究學系四年

體系。另外,亦嚴重損害本地醫生及

級)

護士的工作機會,有機會藉著人手不 足引入中國移民,進行新經濟殖民。 註 4 :現時在街頭執業的普通醫務所可以按需 要聘請人手,並不一定需要聘請受專業 訓練的註冊護士或登記護士。 註 5 :政府對註冊護士和登記護士都有明確規 限,反而看護則完全沒有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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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冊導讀

《靜寂工人》推薦序 -不再陌生之所 ▌▌文╱王品芳、王奕蘋、陳薇仲 編按:本書《靜寂工人》榮獲2017年台北國際書展大獎「非小說類」首獎

整個台灣很少有城市像基隆這

滯, 對 這 些 如

樣,市中心就擁抱著一座港。出了基

此巨大的存

隆 火 車 站, 就 能 看 到 海, 沿 著 港 邊

在, 我 們 心 底

走,除了大船,就是永不離開視線的

卻沒有泛出絲

一支支橋式起重機。

毫疑問。

從我們出生那年開始,碼頭漸漸

到 了 2014

安 靜 下 來, 橋 式 起 重 機 昂 頭 向 上,

年, 當 時 的 雞

像是對天無語抗議著被迫寂靜的現

籠霧雨團隊才

狀,碼頭工人無奈地笑稱它們在「打

在學姐的介紹

鳥 」。 可 是 再 怎 麼 樂 觀, 基 隆 港 就 彷

下, 搶 先 閱 讀

彿一夕蕭條,帶著整座港口人聲鼎沸

了明毅的碩士

的風華時代,沉落在淤積的港灣中。

論文《基隆碼頭工人:貨船、情感及

SS靜寂工人立體書封

從國中時代開始,我們跟著這座

其社會生活》。明毅的這本民族誌無

城 市 的 脈 動, 圍 繞 著 港 口 和 市 中 心

疑是少數以「基隆」和「勞動」為關

建構我們的生活;但也是從那時候開

懷主體的研究。由那次的閱讀作為起

始,大人們口中的基隆似乎是個屬於

點,我們才被人類學打開了雙眼,重

陰雨和停滯的城市,他們告誡,只有

新看見因為無法親近而漸漸被我們遺

遠離這座雨幕圍城,才有更美好的未

忘的基隆港,以及過去奉獻身體勞動

來。因此,我們心中所關注的是如何

搬運貨物而被稱作「苦力」的碼頭工

離開,而每日坐車經過港邊可見的橋

人。

式 起 重 機 的 靜 止、 整 座 港 與 市 的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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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新冊導讀 ㅦ等待的日常 ㅦ

邊勞動著、生活著的男人與女人。

市區小巷隨處可見的小吃攤、老

那天,我們跟著明毅從鐵路街開

舊樓房中高密度的卡拉 OK 店、火車

始,走過紅燈區,走進清茶店和阿姨

站附近狹窄巷弄中的眾多小酒吧,以

仔泡茶、聊天、唱歌,再到仙洞地區

及聚集了茶店仔、清茶店、紅燈區的

感受碼頭工人居住的群落空間,和在

鐵路街一帶,無一不是基隆囝仔再眼

碼頭附近經營小吃攤的阿姨、阿嬤聊

熟不過的城市景象,然而,往往也只

天,稍稍窺探到了那些在港口內外的

是眼熟而已。

勞動者不同於我們所熟悉的獨特的社

這些熟悉卻又極其陌生的基隆城 市景象從未挑起我們的好奇與在意, 無論是出於習慣性忽視,或因家中長 輩言語中的負面意味而下意識地迴 避,抑或是因嚮往「進步」而對停滯 老舊的事物有所抗拒。於是,它們終 究只被視為一種老派的歪斜風氣以及 未被賦予意義的地景,而少有人探究 它們為何存在,更遑論將它們與基隆 港重要的發展歷程連結在一起。 明毅的研究藉由報導人的故事為 我們補足了這些場域背後的線索,將 基隆港從喧囂走向蕭條的歷史脈絡, 像一張前所未見的大比例尺地圖般, 細密而豐富地鋪陳在我們面前,這些 日常的街景突然因此在我們心裡鮮活 了起來。2015 年,我們跟著明毅重返 她的田野地,實際走踏在曾有無數碼 頭工人紛至沓來的生活空間,從看似 平凡無奇而不曾在意過的街景中窺探 過去港口的繁華,嘗試想像彼時在港

會空間和生活文化。後來,雞籠霧雨 團隊也接觸了幾位不同世代的碼頭工 人、碼頭工人的配偶和子女,在訪問 與閒聊的過程中,無不可感受到他們 /她們對於基隆港巨大轉變的喟嘆, 以及那個「紙醉金迷」的年代所建構 出的生活文化對於他們生命與情感的 重大影響。 碼頭邊的工作者作為早年基隆最 龐大的勞動群體,他們/她們及其身 處的文化場域以及因時代巨變而遭受 的衝擊,無論在官方的歷史詮釋、對 基隆的研究,或是現今人們的碼頭印 象中,幾乎均遭到同樣的對待──遺 忘。他們/她們只是默默地等待被看 見,或樂觀或悲觀地等待時代的巨輪 能否重現基隆港的往日光華,如同他 們/她們生命故事中篇幅最大的「等 待的日常」:貨櫃車司機等著領取貨 櫃、碼頭苦力等待上工、碼頭工人的 配偶與子女等著親人歸來,然後在等 待中失落了些什麼 ......。 55


新冊導讀 ㅦ「他們與我們」 ㅦ 現在,在一日工作結束後步下停 靠在基隆港邊的通勤客運,映入我們 眼簾的不再是上千位碼頭勞動者工作 的身影,而是一支支巨大的紅色橋式 起重機高舉向天。 自上世紀末一場高舉效率和管理 大 旗 的「 棧 埠 民 營 化 」, 基 隆 港 經 歷 了劇烈的改變。1970 年代新自由主義 穿越了國界,將亞熱帶島嶼北邊的這 座港口和全球化細密的大網串在了一 起,以資本、政策鉤織出一幅不分晝 夜和季節的碼頭榮景,然而隨著國際 航線轉移以及更低貿易與勞動成本地 方的出現,新自由主義彷彿開著殘酷 玩 笑 似 的, 在 1990 年 代 以 同 一 套 邏 輯將基隆港和碼頭的勞動者,狠狠地 拋出了全球化下的跨國貿易網絡。 為了「挽救」這樣的頹勢,國家 憑藉著新自由主義的精神,透過「棧 埠民營化」將碼頭交到了資本家手 中。其後,打在這群基隆港碼頭勞動 者臉上的,除了沒有停過的雨,還有 越來越苛刻的勞動條件,以及勞動零 散化和外包化。沒有擠入民營裝卸公 司窄門「關係」和其他技術的人,被 徹底排除在這個「自由競爭」的勞動 市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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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毅這本書寫碼頭勞動者的民族 誌,或者應該說是她作為一位人類學 學徒「將自己丟進他人的日常、置身 於無知、試圖真實靠近與理解他者」 的深刻觀察記錄,將這座我們未曾見 過的基隆港推到了我們眼前,也使我 們得以辨認出自己所在的位置:其實 我們距離她筆下的碼頭勞動者並不遙 遠。 要記憶基隆港,就必須記住這群 碼頭工人和他們的苦境,身為基隆的 孩 子 和 新 一 代 的 受 薪 勞 工,《 靜 寂 工 人》給了我們一個追溯和反思的起 點。從看見勞動者的歷史開始,我們 拆除了強加在個人身上的錯誤歸因, 層層剝除大時代結構的遮掩,找到了 和基隆港與勞動的深刻連結。這真實 映照出他們的受苦經歷,也提醒我們 自身勞動的意義,以及在這個艱困的 時代下該如何自處。 勞動者是一體的。這樣的一體並 非無差異、貧乏的集合名詞,而是處 在相似的位置、能夠一同反抗施加於 其身壓迫的,一個個有血有肉的真實 人們。是碼頭工人、是貨櫃車司機、 是茶店仔的阿姨仔、是報關行員工、 是 妳 / 你、 是 我。( 作 者 均 為「 雞 籠 霧雨」成員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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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游擊文化出版社


身為勞工不可不看!關心勞運不可不知! 台灣勞工陣線出版叢書介紹 搞工會-工會正義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2012) 勞工要搞好工會、資方想搞垮工會、司法常惡搞工會!但是,工會到底要怎麼搞 讓我們從新上路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看起,從本書的全方位介紹,了解並善 用裁決,為台灣的工會打拼出一個全新的未來。

崩世代-財團化、貧窮化、少子女化的危機(2011) 崩世代是一本由台灣勞工陣線和許多社運朋友及學者共同編著的一本書,探討台 灣在未來 20 年之內即將面對的各種重大危機,我們不是危言聳聽,在精闢的數據 分析之下顯示,台灣正一步一步邁向一個您料想不到的局勢。

教你讀懂新勞動三法(2010) 「教你讀懂新勞動三法」,以簡明易懂的文字及圖表,介紹「新勞動三法」的內 容及影響,讓每個有志於提升台灣工會發展的勞工,都能有更寬廣的視野與實戰 能力。

突圍與創近-勞陣二十五週年特刊(2009) 《突圍與創近》一書詳載台灣社會運動與勞工運動黃金年代的歷史,可讓你一窺 台灣勞工運動的起始,探究台灣社會運動的轉承,細數台灣重大勞工政策的生命 藍圖,絕不容得錯過,否則再等 25 年!

從花瓶到野地-大同工會成立五十週年特刊(2009) 從花瓶到野地,在民營企業,大同工會堅持走工會自主的路,隨之而來的是不斷 巨大的壓力,然而若我們工會勇於承擔並相挺互勉,相信所付出的努力,將累積 成根深的文化,繼續形塑自主工會奮鬥史。

四海仗義-曾茂興的工運傳奇(2008) 曾茂興,一位你不得不認識的工運人物,這本傳記記錄的不僅是曾茂興勞苦的一 生,更是台灣勞工運動跌跌衝衝撞撞的寫照,還有工運始終打贏不了的政治現實 和吃人的政商大怪物真面貌。

會議規範實戰手冊(2006) 在多元差異的民主社會裡,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並得到充份的尊重,尤其 是在處理較具衝突性的議題時更應謹慎。因此,如何透過有效的溝通機制凝聚共 識,促進社會的互信與團結,就顯得格外的重要。

洽詢專線:02-23217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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