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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1日 ● 星期⼆ www.metrohk.com.hk
誤導售一手樓 或坐牢
⾯積假不了 鄭汝樺表示,政府會仔細研究報告,並會在短期內 以白紙條例草案的形式諮詢公眾。(資料圖片)
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委員會昨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發展商在推售一手 樓時,發放虛假或誤導資訊,須負上刑事責任,最⾼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 年。報告並建議,報價單應以實用⾯積計算,不可再提供建築⾯積;並落實 成立執法機構處理投訴。運輸及房屋局局⾧鄭汝樺表示會考慮該報告,政府 將會在短期內以白紙條例草案形式諮詢公眾,加快立法程序。 {相關新聞見p02}
不少市民投訴買樓是人生最重要的決 定,但未能得到保障。針對一手樓違規銷 售問題,政府成立的督導委員會經過近一 年的時間,提出多項立法建議,包括所有 一手樓的售樓,要提供清晰準確的資料, 不得刊載任何宣傳資料及構思圖片,並 在物業開售前7天派發。
價單須以實用⾯積報價
鄭汝樺(左)接獲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 銷售督導委員會主席栢志⾼提交的報告書。(政府新聞處)
價單方⾯,發展商要以實用⾯積報 價,不可以列出單位的建築⾯積,價單 並要於開售前3天公開。銷售樓花時,要設 置沒有任何裝修的「清⽔房」示範單位,容 許參觀人士度尺及拍攝。委員會建議,準 買家如簽了臨時買賣合約,發展商須於24
銷售樓花時,發展商日後或要設置 「清⽔房」示範單位。(資料圖片)
小時內披露交易資料,若簽訂臨時合約後6 天,雙方仍未簽訂正式合約,發展商亦必 須在翌日披露相關資料。委員會建議,準 買家可以有3天冷靜期,如在期內撻訂,只 要賠償樓價的5%。 委員會建議,若發展商在推售一手樓 時,發放虛假或誤導資訊,要負上刑事責 任,最多可監禁7年,罰款500萬元;發展 商若妨礙執法人員搜證,最⾼罰款50萬 元,以及監禁6個月。 運房局表示,期望今個年度內完成立法 程序,之後當局會用一年時間成立相關的執 法機構,屆時法例才會正式生效。執法機構 監察一手樓銷售事宜,處理投訴,及進行調 查和進行公眾教育。
委員會部分規管建議 1)售樓說明書不得載有任 何構思圖片或圖像。 2)銷售樓花時要設置「清 ⽔房」示範單位。 3)價 單 要 以 實 用 ⾯ 積 報 價,不可以列出單位的 建築⾯積。 4)若發展項目的單位數目 為100個或以上,⾸張 價單必須包括整個項目 單位總數的至少20%。 5)發展商須披露交易是否 涉及發展商董事局成 員、其直系親屬或發展 商⾼級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