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的話
陳椒華
各位時代力量的夥伴大家好,我是主席陳椒華,先祝福大家2023兔年大吉。
時代力量2015創黨至今逾七年,堅持理性批判的問政路線,將公平正義、清 廉政治、法治政治、與台灣國家正常化等進步價值,帶入公共領域。一路以來, 我們凝聚台灣最具理性思辨與批判能力的公民,齊心揭露政治弊案、把關法 案品質、專注政策辯論,一步一步的提升台灣的民主品質。很高興創立時代批 判力雙週報,呈現本黨理性專業的批判力。
最後,期許時代力量2023兔年躍進、台灣的民主政治更加健康與茁壯。
黨主席暨立法委員 陳椒華
主編的話
白卿芬
台灣自1986年歷經民主轉型至今已近40年,在民主發展階段中,已經進入「 初階轉型」的自由選舉階段。然而台灣民主發展不能停滯,必須進入下一個「 民主深化」的階段,也就是落實公平正義、法治政治、清廉政治,真正提升民主 品質。
時代力量是台灣最具理性思辨與批判力的政黨,是台灣「民主深化」不可或缺 的力量,在嶄新的2023年,我們創刊《時代批判力雙週報》,以專題分析方式, 為公共政策論述提供更具深度的批判,同時開闢黨員廣場,呈現黨員的寶貴 意見。
本期創刊號的專題分析,就從時代力量最努力推動的、也是最攸關台灣政治 發展的「居住正義」開始。2023年1月10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終於通過,不 僅標誌著居住正義跨出第一步,其更深層的意義在於,時代力量所堅持的公 平正義理念,已經在台灣這片土地上慢慢實現。
祕書長 白卿芬
2
陳薇仲 基隆涼圓 簡智翔 理工職男參政治 連郁 律師 吳韋達 林于凱 高雄芋圓 3
竹南、後龍、造橋
立法委員 陳椒華 邱顯智 王婉諭 白卿芬 黨主席 第十屆不分區立法委員 陳 椒華 祕書長 白 卿芬 副祕書長 陳 薇仲 副祕書長 簡 智翔 副祕書長 連 郁 副祕書長 吳 韋達 副祕書長 林 于凱 第十屆不分區立法委員 邱 顯智 第十屆不分區立法委員 王 婉諭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蔡惠 新竹市議員 新竹市議員
林 彥甫 新竹市議員 東區 蔡 惠 香山區 新竹市議員 廖 子齊
北區 苗栗縣議員 葉 忠倫 吳佩芸 南屯區 台中市議員 吳 佩芸 王浩 西區 嘉義市議員 王浩 陳昀志 秀水鄉民代表 秀水鄉 彰化縣鄉民代表 陳 昀志 陳志強 龍山里里長 新北市瑞芳區 陳 志強
葉忠倫
苗栗縣議員
黨公職
專題分析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意義 -「適足居住權」與「正義原則」的實踐
劉岫靈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
居住權是人權條款之一,台灣作為人權立國的自由民主國家,理應實踐居住 權的保障。但事實上,我國的炒房現象極為嚴重,人民居住壓力極大,幾無居住 權保障可言。由於炒房利益與團體壓力極大,各大政黨始終不敢動手處理居住問 題。直到2023年1月10日,禁止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終 於邁出居住正義的第一步,其意義至為重大。
本專題將從法學的「適足居住權」、經驗的「房價數據」以及規範的「正義原 則」三個角度分析台灣居住正義涉及的問題,以讓讀者了解本次《平均地權條 例》修法的重大意義。
居住權是國際肯認的人權,稱為「適足居住權」(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在2009年已被我國轉為國內法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1966, ICESCR),其中第 11條第1項指出:
「人人有權為其與家庭獲得相當生活水準,包括適足的食物、衣著 與住宅(housing),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
進一步的,第4號與7號一般意見明確了「適足居住權」的兩個重點:
第一,「適足居住權」不應狹隘理解成為把住所當成商品(commodity),而是 指安全、和平且有尊嚴的居住於某區域的權利,不能把住所當成商品。第二,國 家必須提供人們與收入相稱的可負擔(affordability)房價,提供融資與補貼,防 止不合理的租金上漲,提供適合居住的住宅,提供弱勢團體適當的住宅資源等。
簡單說,「適足居住權」不是一種將房屋視為商 品的權利,它是一種至高的道德權,其目標是讓 每個人都能安全、和平且有尊嚴居住某區域的權 利,手段是責成國家提供與收入相稱的可負擔房 價等實踐措施。按哈維(D. Harvey)所言,房屋
供給的本質,是用來滿足實際生活需求的「使用 價值」(use value),而不是當成商品買賣獲利 的「交換價值」(exchange value)。
我們要再次提醒,台灣是以人權保障為目的的自 由民主國家,如果我們信仰人權理念,就該真切 的實踐它。接下來,我們來看我國近十年的房價 現象,是否背離了「適足居住權」的目的。
2022年記者會,呼 落實平均地權條例修法 1 2 4
一、何謂「適足居住權」?房屋的本質是「使用價 值」而非「交換價 值」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意義 -「適足居住權」與「正義原則」的實踐
二、我國新舊空屋暴增,房價不跌反漲,市場機制明顯失靈!
在台灣,房屋是否淪為炒作的商品?人民的居住壓力是否龐大?我們就以近 十年數據為依據,比較2022與2012年(基期),分為「大眾收入變化」與「房價 變化」兩個部分說明。
第一個部分,大眾收入變化。與十年前相比,「名目人均GDP」大幅+55%,但 是,「每月實質總薪資」僅+10.4%,「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更是低到+7.4%約 +3000元,大眾月薪幾乎原地踏步。
第二個部分,房價變化。與十年前相比,「中位數住宅價格」+72%,「住宅價格 指數」+60%!這裡有一個奇怪的現象,薪資僅+7.4%,但房價+70%,這意味著 居住需求大於房屋的供給,才導致房價暴漲,但事實是這樣嗎?
我們接著看,與十年前相比,2022年的全國人口與十年前相比-0.2%呈現人口衰 減,全國舊有空屋也占全國房屋總數的9.5%為86萬宅,遠高於國際空屋標準上限 的6%,這表示台灣的空屋已經過多!但異常的是,2022年的新建空屋,卻比十年 前+241%,單年高達7.7萬宅。
不只如此,2022新舊空屋已經過多,但還在繼續核發新宅建照,2022年新核發建 照比十年前+145%,單年高達4.8萬宅。綜上述,近十年來的台灣,總人口數減 少,新舊空屋暴增,房屋早已「供給大於需求」,可是房價不只沒有按市場機制 下降,反而+70%,市場供需平衡顯然失靈,這就是房價炒作的現象。
最後,當大眾的薪資僅+7.4%,而房屋被當成商品炒作導致房價+70%,我們就能 預見,大眾為了居住要付出多麼沉重的代價。2022年,我國的「房價所得比」已 高達9.8倍(薪資9.8年不吃不喝才能買房),遠高於國際標準的5~7倍。若是要買 房,則「房貸負擔率」高達40.5%(薪水4成5繳房貸),而國際標準上限是 30%。
人口減,薪資停,空屋增,房價漲
3
人口數 名目人均GDP 每月實質總薪資 每月實質經常性薪資 中位數住宅價格 新建待售空屋 新核發住宅建照 舊有空屋(低度用電) 房價所得比 房貸負擔率 2331萬人 2.1萬美金 4.4萬元 3.8萬元 501萬元 2.2萬宅 1.9萬宅 2326萬人 3.3萬美金 4.9萬元 4.1萬元 860萬元 7.7萬宅 4.8萬宅 9.5% 9.8倍 40.5% 十年間 -0.2% 十年間 +55% 十年間 +10.4% 十年間 +7.4% 十年間 +72% 十年間 +241% 十年間 +145% 共86萬宅 國際標準為5~7倍 國際標準為30% 2012 2022 備註 5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意義 -「適足居住權」與「正義原則」的實踐
我們再次提醒,按「適足居住權」,房屋的本質是滿足實際生活需求的「使用價 值」,而不應當被視為獲取「交換價值」的商品,且國家必須提供人們與收入相 稱的可負擔房價。然而上述數據表明,在台灣,房屋已被視為炒作商品,市場機 制失靈,大眾收入與房價之間不成比例,人民承受極不合理的居住壓力。簡言 之,在台灣,人民的「適足居住權」已蕩然無存。
談完了炒房違反「適足居住權」之後,接下來,我們換另一個角度探討炒房的問 題。支持炒房的人,最喜歡說的就是:炒房是我的個人自由,並沒有違背公平正 義,政府若干涉炒房,就是侵害自由。事實上,這是炒房者最強而有力的藉口, 甚至連護航炒房的政府官員也喜歡這套說詞。
但這種主張真的正確嗎?在這裡,涉及的是更深層的政治哲學問題,那就是:對 一個自由民主國家而言,何謂自由(freedom/liberty)與正義(justice)?它究 竟包不包含炒房的行為?接下來,我們就用兩種最主要的自由觀與正義觀來檢視 這個問題。
炒房作為一種個人自由,這種說法主要是依據自由主義的「個人私有財」與 「市場自由」兩個主張。簡單說,房屋是一種個人持有的商品(個人財產),就 跟其他商品一樣,只要買賣雙方自願,就可以自由買賣套利(市場自由),政府 不該干涉阻擋。 接下來,我們就來分析自由主義所說的自由與正義,有沒有包含 炒房的行為。
當代自由主義代表人物之一就是諾茲克(R. Nozick),他對於自由與正義的看法 是:首先,甚麼是自由呢?每個人都是藉由身體的勞動而換得財產(例如努力工 作而換到金錢),所以財產就被看成身體的一部分,每個人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 願來運用財產,這就是自由。因此,政府如果限制人民如何運用他的財產,就是 對個人自由的侵害。
其次,何謂正義?政治生活的目標就是保障個人自由(保障財產的自由運用), 這就是正義。因此,正義的關鍵不在於財產分配平不平均(誰窮誰富不是重 點),而在於財產取得過程中是否合法(賺錢的過程是否合法),只要合法就是 正義的,稱為「正當取得」。因為買賣的過程是自願的,所以每個人都應該接受 財富分配的結果。
按照諾茲克的自由觀,簡單說:能夠完全按照自己的意願來運用財產,就是自 由;而獲得財產的過程只要合法,就是正義。在這樣的觀點下,包含房屋在內的 一切事物,都以自由之名,被予以私有化與商品化(privatization and commodification),炒房是一種自由,只要過程合法,就是正義,這這個觀點,就是炒房 者潛在的理論基礎。
然而,這種自由觀有兩個嚴重的問題:首先,我們回到自由主義思想的發源者洛 克(J. Locke),他指出,我們的社會需要私有財產制(每個人可以努力賺取個人 財產),但這個制度的最終目的是讓社會弱勢受益!一旦私人無節制的佔有財 富,阻礙生產力,就是浪費資源,就是對他人的剝削!
5 4 6 6
三、炒房是自由 ?符合正義 ?第一種自由與正義觀的檢視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意義 -「適足居住權」與「正義原則」的實踐
學者金里卡(W.
7
Kymlica)進一步解釋,自由主義之所以主張個人財產自由,是 為了讓人們珍惜資源並提高生產效率,最終目的是要讓所有人都可以獲得益處, 而不是無止盡的累積個人利益。 按此檢視,炒房固然滿足了個人自由,但卻無 助生產力最大化,更無法使社會整體獲得益處。
其次,如果把炒房當成一種財產自由,但事實上炒房需要資本(需要很多錢), 所以只有極少數人才能施行這一自由,這是毫無公平性的自由,因此極少數人炒 房造成的惡果,當然無法被大眾自願接受。
最後,上述這種自由觀強調,一個人財富的多寡是個人天賦與努力的結果,所以 個人對自己的財產有絕對的控制權,這就是自由。
但這裡有一個更深的疑問:一個人享有的財富多寡,真的是由個人天賦與努力造 成的嗎?個人財富的多寡與整體社會制度毫無關係嗎?例如,一個游泳天賦再高 的人或理工天賦再好的人,若不是生活在現代化商業化社會,而是一輩子生活在 沙漠原始部落中,那他的天賦如何轉換為財富呢?
因此,對於財富是否是個人天賦與努力的結果,同為自由主義的羅爾斯(J. Rawls) 提出完全不同的看法,接下來我們進入第二種自由與正義觀。
四、炒房是自由 ?符合正義 ?第二種自由與正義觀的檢視
自由主義者羅爾斯在其《正義論》(Theory of Justice)指出,每個政治社會 有著很多不同的價值要追求,例如正義、人權、自由、平等、效益等,其中,最 重要的就是正義!包含自由在內的一切其它價值,都不能牴觸正義,而財富資源分 配也都要符合正義。
首先,在財富如何產生的問題上,羅爾斯解釋:一個社會的財富多寡,是社會整 體合作的結果,社會是一個合作體系。一個人所擁有的財富與經濟社會地位,不 是取決他的選擇與努力,而是取決於偶然的家庭背景、天賦與所處的社會環境, 這一切都是偶然的!結論就是,每一個人都是全社會的共同資產,每個人有平等 的基本自由(the liberties of equal citizenship),決不允許為使某些人有更多利 益而犧牲另一些人的自由。
其次,在財富如何分配的問題上,羅爾斯解釋:既然社會財富是社會整體合作的 結果,而個人財富多寡是偶然的結果,所以財富分配上必須符合正義兩原則。第 一原則又稱平等原則,指每個人都有權利享有平等相容的基本自由。第二原則又 稱差異原則,除非是為了使社會中的受益最小者(劣勢或弱勢者)獲益最大,才 能允許社會經濟的不平等。
也就是說,特定政策或措施必須對劣勢團體(天賦較弱、經濟弱勢或收入最少者 )有所幫助,該政策措施才有正當性。例如累進稅率的政策,是為提高劣勢團體 獲益,因此是正當的。
8 9 10
7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意義 -「適足居住權」與「正義原則」的實踐
接著,我們以羅爾斯的正義觀來檢視炒房行為。將房屋作為商品的政策措施(炒 房自由)的效果就是,將資源分配集中在少數人身上,讓普羅大眾與劣勢團體最 基本的居住自由蕩然無存。正如前述,我國2022年的「房價所得比」已高達9.8倍 ,「房貸負擔率」高達40.5%,這種極不合理的現象,就是不正義,政府必須採取 修法矯正不正義。簡言之,炒房行為不是一種自由,因為它牴觸正義原則。
不論是從諾茲克或是羅爾斯的兩種自由主義觀,我們可以說,即使是自由主義的 立場,炒房行為不屬於自由,也不正義。接下來,我們回到台灣炒房的亂象,探 討台灣房價的炒作者們,是用甚麼手段在炒房。
近十年來,我國的薪資僅+7.4%,總人口數減少,新舊空屋持續增加,但房 價反而+70%,國人居然要進十年不吃不喝才能買房,且超過四成的薪水在繳房貸 。這就是炒房,就是居住不正義。那麼,炒房如何進行?炒房的邏輯很簡單,就 是將房屋視為商品藉由快速的買賣賺取價差。
事實上,政府為了壓制炒房,早在2015年就通過「房地合一稅」,針對短期成屋 的轉售交易(持有一年內轉售)課以45%重稅,藉此壓制短期成屋買售的炒房方 式。在這項限制下,投資客自2020年開始以非成屋為目標,改採「紅單炒作」及 「預售屋契約炒作」。
首先,所謂紅單,是指購屋買賣預約單,投資客會將紅單轉讓給其他投資客或是 自住者,以快速賺取價差。在預售屋契約的部分,代銷業者會在預售屋開賣前, 向「中人」(通常指沒有不動產經紀人執照、也不屬於任何仲介公司的中間人) 與投資客群組散布資訊,讓投資客先團購掃貨並轉手加價賣出。最後,炒作房價 的除了自然人還有許多私法人(公司),並且藉由散播不實買賣資訊,形塑開案 即完銷的房市假象,以利推動房價。
上述的炒房行為,目的純粹是獲取房屋的「交換價值」,而非促進實質的「使用 價值」,但已經造成災難性的高房價問題,「適足居住權」蕩然無存,人民陷入 嚴重的居住不正義困境。
數十年來,人民、社會團體與在野黨不斷要求政府處理居住正義問題,直到2021 年12月,內政部終於瞄準「紅單炒作」及「預售屋契約炒作」,通過《平均地權 條例》修正草案。2022年4月行政院通過草案,同年9月~12月立刻爆出預售屋轉 售逃命潮(每個月都以2萬餘間速度拋售),但在建商的壓力下,2022年9月草案 冷凍。
終於,2022年11月底民進黨敗選,蔡總統再度於高層會議提及居住正義與高房價 問題,2022年12月重新將《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送交立院初審,2023年1月 10日立院三讀通過。
五、兩大炒房手法,「紅單炒作」及「預售屋契約炒作」
8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意義 -「適足居住權」與「正義原則」的實踐
2023年1月3日,立院黨團呼 盡速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法
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精準針對上述炒作手法,有五個重點。
重點一,禁止「紅單炒作」:事實上,在2021年即已禁止轉售紅單,本次修法更 嚴格要求銷售方「不得同意或協助轉售」,以杜絕部分不肖代銷業者協助投資客 修改紅單名字以助轉售。
重點二,禁止「預售屋契約炒作」:禁止預售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禁止廣 告。例外狀況(配偶、直系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或特殊情況),亦僅允許兩年轉 售一戶(棟)。違者最高罰300萬。若有解約情形,建商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違 者最高罰15萬。
重點三,重罰「散布不實炒房資訊」:禁止塑造開案即完銷假象,杜絕推升房 價,違者最高罰5000萬。
重點四,禁止「私法人炒作」:按2021年統計,「非不動產及營建業法人」居然 持有34萬戶住宅!其持有住宅之空屋率21.89%。法人沒有居住需求,限制私法人 取得「住宅用房屋」(而非商辦)需經審核(目的為員工宿舍、長期出租經營、 都更危老重建等)。審查後取得住宅,5年內禁止移轉。
六、精準打擊炒作手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五大重點 11
9
重點五,強化執行成效:首先,強化公部門稽查成效,事實上,2021年7月即通過 「實價登錄 2.0」與禁止紅單轉售,卻因為政府稽查量能不足,稽查案件數為零! 2021年各地方政府發動的「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採取跨機關(地政、建 管、公寓大廈管理及消費者保護等)聯合行動,全國僅稽查82案,台中市、台南 市、新竹縣及新竹市稽查案為0~3件,幾無效果。違法炒作成為「高收益、低風 險」行為,變相鼓勵炒作。
本次修法,授權主管機關得對炒房相關事項(紅單轉售、預售屋契約轉售、炒作 行為)之行為人與相關第三人,進行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並對規 避、妨礙或拒絕查核訂有罰則。其次,本次修法加入「民眾檢舉機制」(不動產 銷售、買賣或申報登錄資訊有違法事項),以罰緩部分金額做為獎金。
台灣作為人權立國的自由民主國家,「適足居住權」與「正義原則」都不該 是口號或幻想,而是一種實踐。正如羅爾斯所言,一個自由民主國家必須堅持「 正義原則」,唯有以公平正義的方式對經濟資源進行分配,確切保障各種弱勢階 級與群體的權利,才能形成公平正義的良序社會(well-ordered society),台灣 的民主體制才會真正的強健而穩定。
本次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成功,是居住正義實踐的一小步,它最重大的意義 在於:再龐大的利益集團與政商力量,都必須服膺於人民與「正義原則」,在台 灣,「適足居住權」與「正義原則」不再只是一種口頭期望或政治理想,而是逐 漸成為政治現實。
2019年,黃國昌發起居住正義改革聯盟東區集結
七、《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意義,「適足居住權」與「正義原則」的落實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意義 -「適足居住權」與「正義原則」的實踐
10
註解
1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https://www.ohchr.org/en/instruments-mechanisms/instruments/international-covenant-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ghts
2 . Harvey, D. (2014). Seventeen Contradictions and the End of Capitalis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 . 指標說明(指標基期):名目人均GDP(美元)以2012年度為基期;消費者物價指數,以2012年度為基期; 住宅價格指數以2012年Q3為基期;中位數住宅價格以2012年Q3為基期;房貸負擔率以2012年Q3為基期; 房價所得比以2012年Q3為基期;中位數房價貸款攤還額以2012年度為基期;住宅存量宅數以2012年Q3為基 期;全國低度用電住宅宅數以2012上半年為基期;新建餘屋(待售)住宅宅數以2012年Q2為基期;營建署核發 住宅建照宅數以2012年Q3為基期;人口總數以2012年12月為基期;實質總薪資以2012年6月為基期;實質 經常性薪資以2012年6月為基期;家戶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以2012年度為基期。資料來源不動產資訊平台 https://pip.moi.gov.tw/V3/E/SCRE0104.aspx
4 . 私有財產權與市場自由是古典自由主義的主張之一,私有財產制的觀點源自洛克(J. Locke),在其《政府論
次講》中有兩個重點:首先,身體是一種個人擁有的事物(self-ownership),勞動是身體的延伸,所以勞 動對象即被納入個人財產範圍,因此是勞動將共有物轉為私人財產。其次,私有財產制能夠促發人的生產動 機,有效提高資源效率,最終使社會弱勢獲得受益。這樣的觀點,影響後續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 資本主義,強調財產自由與最小政府的市場自由。上述古典自由至近代由海耶克(F. A. Hayek)、傅立曼 (M. Friedman)、諾茲克(R. Nozick)等人所繼承,稱為放任自由主義( laissez-faire),又以諾茲克的 「占有式個人主義」(possessive individualism)正義觀為代表。
5 . Nozick, R. (1974).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New York: Basic Books.
6 . Locke, J. (1994). Two Treaties of Governmen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7 . Kymlicka, W.(2003). 《當代政治哲學導論》,劉莘(譯),臺灣:聯經出版。
8 . 正義是首要德性與優先價值,是其他價值與包含經濟活動與契約在內的社會制度的(道德)評價標準,稱為 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換言之,正義是憲政公民社會的公共基礎。Rawls, J.(1999).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9 . 羅爾斯指出,個人能力與家庭背景都是充滿偶然性,稱為「自然樂透彩」(natural lotteries)。Rawls, J. (1999).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0 . 正義兩原則如此陳述:第一,在機會公正平等的條件下,職位與公職向所有人開放。第二,這些不平等必須 對社會中處於最劣勢的成員有利。Rawls, J.(1999). A Theory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1 . 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 (ly.gov.tw)
11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的意義 -「適足居住權」與「正義原則」的實踐
黨員廣場
投稿人
編號5000後的黨員(學生,台北市)
結束內耗,2024選舉才能存活
作為2020年大選以後才加入時代力量的黨員,其實入黨的時間很短,還記得 在2019年選舉的時候,甚至不能理解為什麼時代力量要在民進黨現任的選區提 名,後來看了幾次黃國昌委員的演講,開始參加志工活動,也慢慢了解不是披著 民進黨的外衣就一定代表本土的價值(炒地皮的、唱中華民國頌的、淡水蔡依林 等等),才慢慢從不理解到支持,最後形成對政黨的認同,在2020選後成為黨 員。
其實時代力量的價值從2020選舉到現在我覺得沒變,依然是強力監督執政黨的獨 派政黨,唯一的差別大概是立法院的聲量大不如前。在第九屆立法院中,黃國昌 委員不用多提,大家也還記得徐永明委員在抗議勞基法修惡佔領委員會主席台11 個小時,連林昶佐委員都在同婚專法的院會演說有表現。
然而第十屆除了邱顯智委員教國民黨怎麼當稱職的在野黨,還有選前陳椒華委員 公開鏡電視的錄音檔,還真的沒有特別有印象。對時代力量來講,立法院就是我 們的主戰場,立法院表現好,黨的聲量就會好,立法院的聲量比較重要。
外界真的沒人在乎黨裡面派系怎麼樣,我也沒有覺得黨有派系不好,但是要競爭 應該要在立法院裡面競爭,像最近邱顯智委員跟老柯吵架,陳椒華委員為了平均 地權條例夜宿議場就滿有聲量,這種派系競爭才對時代力量有幫助。
至於2024怎麼活下來,我想黨團要在最後兩個會期突然有高聲量大概很難,而且 可遇不可求,所以我會覺得重點還是不分區名單要夠亮眼。
還有無論未來掌舵者是誰,希望都能結束內耗。本黨是代表進步價值的政黨,這 些內耗跟進步價值、公平正義沒有半點關係,我們要存活過2024選舉,不要砸了 時代力量「進步價值,公平正義」的招牌。
12
時代力量 版權所有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YouTube : @newpowerparty4376 IG : newpowerparty LINE@ID : @npp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