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批判力 雙週報第二期

Page 1

雙週報 2023 0220 vol.2
時代 批判力

發刊宗旨

時代力量是臺灣最具批判力與理性思辨能力之政黨。為提升公共論 述品質,由中央黨部政策研究部專責本刊,旨在提供時代力量關注 議題之深度分析,以及作為黨員見解傳播之平台,期能讓時代力量 的問政,擁有更紮實之根基。

目錄

主席的話 / 陳椒華

主編的話 / 白卿芬

專題分析 /劉岫靈、李政緯

二二八紀念專題

轉型正義工程:要課責、要修復、更要延續歷史記憶

黨員投稿

【黨員廣場】是一提供黨員公開發表觀點的論壇,不論是對政見或黨務,都歡迎黨員 來信表達。來稿文長800字以內為宜,請附真實姓名與電話,並加注文章刊登使用之 本名或匿稱(請附上匿稱,職業及居住縣市)。編輯委員會有錄取及刪修權,不另付稿 酬;不願刪改者請注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

來稿請注明「黨員投稿」,寄至中央黨部信箱:npp@npptw.org

時代批判力雙週報

出刊:第二期2023.2.20,每雙週一發行

出版:時代力量中央黨部政策研究部

主編:白卿芬 祕書長

副主編:劉岫靈 政研部副主任

編輯:余佳蒨、林桂嵐、洪國盛、時一新、張曾傑、鄭椀予(依姓名筆畫順序排列) 設計:趙予瑄

1 2 2 4 黨員廣場 /劉文海 論本黨委員之募款 11

主席的話 陳椒華

各位夥伴大家好,時值二月,下一週就是二二八紀念日。1945年國民黨政 府入台,1947年2月爆發反高壓統治的二二八事件,隨後1949年頒布《臺灣省 戒嚴令》。直到1987年7月15日宣布解嚴為止,整整四十餘年,臺灣人陷入獨 裁專制的奴役狀態。

然而,自由是人之天性,二二八正是自由人對抗專制者的標誌性事件,在延綿 不絶的衝撞下,臺灣終於在1986年開啟民主轉型。這一段反抗專制的血淚史 告訴我們,「人生而自由」不只是信念,更可以是現實。

最後,感念二二八先烈,以及臺灣民主化的犧牲者,是你們的勇敢,讓臺灣人 成為自由人。

黨主席暨立法委員

主編的話 白卿芬

二二八事件是臺灣人反抗國民黨專制,追求自由的重大歷史事件。二戰 以來,臺灣社會不斷以自由信念對抗著國民黨的威權專制,直到1986年終於 進入民主轉型,臺灣正式轉變為民主政體。

緊接著,臺灣的民主化工程有雙向進程,一方面我們必須往前進入民主深化, 一方面我們必須對過往獨裁政權的不正義進行究責,也就是落實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工程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它不僅能彰顯正義價值,更能讓我們堅持 自由民主信念。

本期適逢二二八紀念日前一週,我們以轉型正義為主題,由中央黨部政策研 究部副主任劉岫靈及李政緯共同主筆《轉型正義工程:要課責、要修復、更要 延續歷史記憶》一文,探討轉型正義的意義,以及臺灣轉型正義工程的不足之 處,讓我們能夠更進一步理解,如何讓轉型正義工程更加完整。

祕書長 2

陳薇仲 基隆涼圓 簡智翔 理工職男參政治 連郁 律師 吳韋達 林于凱 高雄芋圓 3

竹南、後龍、造橋

立法委員 陳椒華 邱顯智 王婉諭 白卿芬 黨主席 第十屆不分區立法委員 陳 椒華 祕書長 白 卿芬 副祕書長 陳 薇仲 副祕書長 簡 智翔 副祕書長 連 郁 副祕書長 吳 韋達 副祕書長 林 于凱 第十屆不分區立法委員 邱 顯智 第十屆不分區立法委員 王 婉諭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蔡惠 新竹市議員 新竹市議員
林 彥甫 新竹市議員 東區 蔡 惠 香山區 新竹市議員 廖 子齊
北區 苗栗縣議員 葉 忠倫 吳佩芸 南屯區 台中市議員 吳 佩芸 王浩 西區 嘉義市議員 王浩 陳昀志 秀水鄉民代表 秀水鄉 彰化縣鄉民代表 陳 昀志 陳志強 龍山里里長 新北市瑞芳區 陳 志強
葉忠倫
苗栗縣議員
黨公職

專題分析

二二八紀念專題

轉型正義工程:要課責、要修復、更要延續歷史記憶

劉岫靈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

李政緯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語文研究所碩士

在那個時代 有多少母親 為她們 囚禁在這個島上的孩子 長夜哭泣

柏楊,1999年於綠島人權紀念碑題詞

1947年2月27日,臺北菸酒公賣局因查緝私菸與民眾發生爭執,過程傷斃一 人,開啟轟動全臺的二二八事件。 從1945-1987年解嚴為止,臺灣歷經長達40餘年 的獨裁統治,戒嚴、軍法審判與情治機關的毒害,澈底剝奪臺灣人的自由與民主。

1986年臺灣進入民主轉型,並開始對國民黨進行轉型正義究責。然而轉型正義工 程,不是只有究責與古蹟修復,更要延續歷史記憶。本文將說明,轉型正義的意 涵及處理方式為何?我國的轉型正義工程中,最為薄弱的部分為何?藉由本文的 說明,讓讀者深入理解應當如何讓轉型正義工程更加完整。

一、轉型正義工程:究責、修復、牢記歷史創傷

何謂轉型正義?學者泰鐸(Ruti G. Teitel)指出,轉型正義是指政治變動的時 代,針對過往壓迫性政權的過錯做出法律回應的一種正義概念。 而周婉窈教授給 出更詳盡的定義:

「一個國家從專制獨裁統治過渡到自由民主法治社會,針對過去國

家機器被濫用來對個人施以不當暴力(人權迫害)的情況,以政府 的力量重新予以審視和調查,追究加害者的責任,還受害人公道和 正義,給予賠償,並進行制度改革,以鞏固法治、深化民主、保障 人權,確保將來同樣的事情不會再發生。」

進一步的,吳乃德指出,轉型正義主要有三種處理方式:第一,是針對獨裁集團 的法律與道德究責。制定「除垢法」(Lustration Law),對獨裁政權時期的決策 者、官僚、情治人員、黨工、線民等全面法律究責,包含死刑、監禁、取消服公 職權等。第二,採取「怯憶法」(disremembering),刻意遺忘過去歷史而不進 行任何道德與法律上的究責。第三,僅採取道德究責方式,成立真相委員會,僅 還原歷史真相,使獨裁者做出交待與懺悔,以期使受害者獲得安慰而達成和解。

4
1 2 3 4

二二八紀念專題

轉型正義工程:要課責、要修復、更要延續歷史記憶

在臺灣,我國的轉型正義尚在進行中,主要採用第三種的道德究責方式。 1995-1996年初步立法,處理人權恢復與補償事項,但遲至2017年才設置專責政 府單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執行轉型正義工程。這些 轉型正義的一系列補償、權益回復、真相調查及過錯追懲,都指向一個最終的目 標:永遠記住獨裁的傷害,且永不再犯。

然而,要確保達到「永遠記住獨裁的傷害,且永不再犯」,除了上述的補償、權 益回復、真相調查及過錯追懲等,是不夠的。最關鍵是,如何永遠記住獨裁的傷 害?這是接下來要說明的問題。

轉型正義重要法規

轉型正義重要組織

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臺北二二八紀念館

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

二二八國家紀念館

《政治 案條例》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國家人權博物館

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28事件75周年前夕,時代力量及臺灣228關懷總會等民間團體,向立法院長游錫 提 出落實轉型正義具體訴求,並向總統府遞交陳情書。

1995 1998 2016 2018 2019 2022 1995 1997 2007 2011 2016 2018 2018 2018 2022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5

二二八紀念專題 轉型正義工程:要課責、要修復、更要延續歷史記憶

二、要永遠記得歷史創傷:「困難遺產」的重要性

要如何記得歷史創傷?197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納粹德國奧斯威辛-比 克瑙(Auschwitz Birkenau)集中營,列為世界文化資產,目的就是要使世人永 遠記憶納粹的不人道暴行。 對於記住歷史創傷,有兩個重點。

首先,學者諾哈(Pierre Nora)提出「記憶所繫之處」(A lieu de mémoire)概 念。諾哈指出,苦難記憶必須與歷史場址/事件(歷史建築、紀念碑、紀念館) 連結在一起,唯有保存歷史場址/事件,才能不斷重現記憶,讓社會不斷傳承集體 記憶。

其次,學者麥當勞(Sharon Macdonald)指出,使人產生負面記憶的歷史遺跡 (場址、建築物、古蹟、藝術品,或其他人造物件),稱為「困難遺產」(difficult heritage)。關鍵是,「困難遺產」的處理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在討論處理方 式(包含全部夷平、拆除部分、破壞、重建、紀念、見證、藝術用途、教育用途 等)的過程中,一定會引發社會激辯,讓社會整體一起反思過往的負面歷史,產 生集體記憶。

臺灣在邁向民主深化的道路上,就必須永遠記憶獨裁時期的歷史創傷,以免重蹈 覆轍。而記憶歷史創傷,攸關二二八事件或白色恐怖時期的「困難遺產」保存, 就顯得極為重要了。然而台灣在「困難遺產」的保存上並不完備,這是我們接下 來要說明的問題。

三、我國「困難遺產」問題一,法律保護不足

在臺灣,威權象徵相關建物應當歸類為「困難遺產」,其目的在於反思威權 歷史及人權侵害的轉型正義。但在法規上,對於「困難遺產」的保護卻相當薄弱。

首先,威權象徵相關建物主要由《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但是《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1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文化保存與活化文資,但威權象徵相關建物應屬 「困難遺產」,目的是為促進反思威權歷史及促進轉型正義!兩者邏輯完全不同。

其次,《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50年以上公有建造物拆除,僅規定 通報程序,未明訂罰則!導致許多「困難遺產」未經文資評估即拆除的事件。 第

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轉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與《國家人權博 物館組織法》等,雖開始針對「困難遺產」做出保存及規畫之規定,但是都僅具 有建議性質,沒有對應的拘束力。

綜言之,我國目前對於「困難遺產」的保存極為薄弱。對此,國內攸關轉型正義 的單位(例如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臺灣文化法學會)皆主張「困難遺產」的保 存是國家責任,應當制定專法予以保護。

6 7 5
8
6

二二八紀念專題

轉型正義工程:要課責、要修復、更要延續歷史記憶

四、「困難遺產」問題二,商業化經營刮除負面記憶

如前所述,威權相關建物的「困難遺產」,它的保存目的是要重現負面記 憶,讓社會整體一起反思過往的負面歷史,稱為「負面歷史的記憶工程」。 但 在臺灣,對於「困難遺產」卻經常採用展覽化、商業化或直接遷移的保存方式, 刻意刮除負面歷史記憶,完全違背「困難遺產」的保存目的。

以近期的「困難遺產」爭議事件為例。作為「困難遺產」的「臺北刑務所官舍」, 在2022年9月歡樂的以「榕錦時光生活園區」的商業形象開幕;「華山貨運站」 (戒嚴時期轉運政治受難者前往綠島),2022年12月進行拆遷動土典禮。換言 之,這種「困難遺產」的保存方式,策略性地迴避負面歷史記憶。

相對而言,「困難遺產」保存營運較為成功的案例則是「安康接待室」。「安康 接待室」是國民黨1970年代關押及刑求政治異議者的地方(包含黃信介、柏楊、 陳菊、張俊宏、姚嘉文等人),是目前留存最完整的白色恐怖時期偵訊場所。 2021年高俊宏與國家人權博物館共同策畫「失能與潛能─安康接待室限定開放小 旅行」,在此曠廢建物中,保有當時的布置(例如人體器官標本的庫房),讓觀 賞者進入實景,親身體驗負面地景的壓力。 2022年,在朝野以及國人對於轉型 正義的關注,新北市政府於《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文化景觀審 議會》正式將安康接待室公告為市定古蹟,並交由國家人權博物館進行後續管理 及修復。

綜上所述,「困難遺產」的保存,不僅是單純的古蹟修復或立碑緬懷紀念,更不 是商業觀光效益,它的目的在於重現負面歷史記憶,讓我們永不再重蹈獨裁的錯 誤。

9 10 11 12

時代力量舉辦「時代革命 」包場活動,力 港人對抗獨裁統治。 7

二二八紀念專題

五、轉型正義工程要完整,「困難遺產」保存要做好

轉型正義的目的,是要讓臺灣人民永遠記住獨裁的傷害,且永不再犯。一方 面,我們要建立補償、權益回復、真相調查及過錯追懲措施;另一方面,必須藉 由「困難遺產」的保存,不斷重現負面歷史記憶,凝聚出新的集體記憶,而這也 是我國轉型正義工程中薄弱的地方。

事實上,時代力量早在2016開始,就對臺灣轉型正義工程的兩個面向,提出不同 的草案。

首先,在建立補償、權益回復、真相調查及過錯追懲措施上,時代力量在2016年 提出《真相與和解促進條例草案》,堅持以「除垢法」方式,對獨裁政權時期的 決策者、官僚、情治人員、黨工、線民等全面法律究責,包含監禁、取消服公職 權等。2018提出《政治檔案條例草案》修正案,主張揭露威權時期的公務體系透 明化,並對故意棄毀隱匿檔案訂定罰則。2022召開「等不到的紀錄平反與真相」

記者會,要求平反受難者罪名及回復名譽,揭露威權時期情治單位的政治檔案遮 蔽資訊,公開政治迫害的真相。

其次,在「困難遺產」的保存上,時代力量在2016的「中正紀念堂的轉型與改 造」公聽會中,強力要求這個「困難遺產」的保存方式,必須破除威權崇拜的空 間劃設,同時顧及負面歷史記憶,讓台灣人民深深記得歷史傷害,讓政府不再犯 錯。

臺灣的轉型正義工程,一是時代力量的核心議題,除了既有的課責措施外,還必 須盡快制訂專法以保存「困難遺產」,改正「困難遺產」的保存與營運方式。因 為唯有讓「困難遺產」發揮重現負面歷史記憶的功能,才能真正讓自由民主信 念,植入臺灣人民心中。

時代力量堅定推動轉型正義

提出《真相與和解促進條例草案》 參與「中正紀念堂的轉型與改造」公聽會

提出《政治 案條例草案》

召開「等不到的紀錄平反與真相」記者會

召開九合一地方大選國際記者會

針對獨裁體系採用《除垢法》方式。

按政治權力和集體記憶重新部署空間。

主張揭露威權時期的公務體系透明化, 並對故意棄毀隱匿 案訂定罰則。

主張平反受難者罪名及回復名譽, 揭露威權時期情治單位的政治 案遮蔽資訊, 公開政治迫害的真相。

重申時代力量全力支持轉型正義, 以及時代力量之於臺灣民主轉型過程之角色。

8 2016 2016 2018 2022 2022
轉型正義工程:要課責、要修復、更要延續歷史記憶

二二八紀念專題

轉型正義工程:要課責、要修復、更要延續歷史記憶

9
--

二二八紀念專題

轉型正義工程:要課責、要修復、更要延續歷史記憶

註解

1 .國史館,電請陳總長迅調素質優良之步兵來臺肅清;https://228.drnh.gov.tw/index.php?act=Display/image/62929UFc=O=F#03l;國史館,蔣中正電已派步兵一團憲兵一營限三月七日由滬啟運:

https://228.drnh.gov.tw/index.php?act=Display/image/62942c=KUQjQ#f8J;根據行政院於1992年發布的 《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指出,二二八事件於1947年5月16日清鄉行動後結束:https://www.228.org.tw/228_overview.php?PID=7

2.Ruti G. Teitel (2003) . “Transitional Justice Genealogy.” Harvard Human Rights Journal 16 (2003): 69-94.

3.周婉窈,2019,《轉型正義之路:島嶼的過去與未來》。新北市:國家人權博物館,頁9-10。

4.例如,遭到判死刑的有,南斯拉夫領導人索西斯枯。遭到監禁的有,保加利亞的國家元首齊夫柯夫、東德共產 黨領導人何內克、玻利維亞國家元首梅扎、南韓總統盧泰愚及全斗煥等。遭到革職的有,前東德過半數的法官與 檢察官,以及四萬餘名官員;捷克則是禁止前獨裁集團的情治人員、黨工及線民,五年內不得任職公部門。吳乃 德,2005,”Transition without Justice or Justice without History: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Taiwan”,《臺灣 民主季刊》(1)1:77-102。

5.納粹德國奧斯威辛-比克瑙集中營於1979年登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文化遺產:https://whc.unesco.org/en/list/31

6.此專有名詞沿用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副所長戴麗娟之翻譯,因法文中的“A lieu”除了能被理解為「從哪 裡」,亦有「從哪個事物」及「從哪個事件」的意思。大多數的外文版本直譯為「記憶之場」、「記憶之域」, 可能會將其意義限縮在客觀存在的場址。諾哈取徑於猶太人的離散經驗以及法國記述歷史的傳統,認為歷史與記 憶並無法化約為主觀/客觀、實證/詮釋等二元劃分,而是互為辯證關係。諾哈將歷史與記憶相互形構的概念稱 之為「記憶所繫之處」,它既是渾然天成也是人造、純粹卻又模糊、具體卻又抽象,它同時具有物質、象徵,與 功能等三個體現層次的意涵。通過負面地景在個體與集體記憶的交疊下,自然擁有為「記憶所繫之處」概念中懸 置時間和意義流轉的雙重性,場址超越其自身的客觀存在,以記憶的角度重新脈絡化及問題化該空間。另參考

Nora, Pierre, and Lawrence D. Kritzman (1996). Realms of Memory: Rethinking the French Past, Vol. 1Conflicts and Divisions. Trans. Arthur Goldhammer. NY: Columbia UP.

7.Macdonald, Sharon (2009). Difficult Heritage: Negotiating The Nazi. Past in Nuremberg and Beyond. Oxon: Routledge.;另外,韋薇歐卡也持近似的看法,透過地景、倖存者的話語、困難遺產的殘破狀態,每個世 代以其不同物質環境下的證言,去拼湊歷史全貌的可能,甚至形成社會形構(social construct)的一部分。另 參考Wieviorka, Annette (2006). The Era of the Witness. Trans. Jared Stark. Ithaca: Cornell UP. 8.《文資法》第15條中明訂,興建完工達50年以上的公有建造物,在處分之前應通報主管機關進行價值評估,並 決定是否要造冊列管。然由於未明訂地方政府自行拆除50年以上的公有建造物之罰則,導致未經文資評估即動 工的新聞屢見不鮮。縣市政府邀請少數專家學者會勘後即逕行解除列冊之情事也所在多有。監察委員新聞稿: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24329;文化部文化資產類函釋:https://www.moc.gov.tw/information_324_118677.html。

9. 面對負面歷史的記憶工程,學者史惟筑提到:「問題並不是『去哪裡』(該被安置在哪一種空間、形式),而 是被『在哪裡』這個更為複雜的命題所掣肘。」也就是說,「困難遺產」的現地保存(in-situ preservation)縱 然必要,但更為重要的是困難遺產在威權歷史脈絡下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要以什麼樣的目標在未來的記憶書寫中 相續其義。史惟筑,2020,〈導讀:難以成為歷史的人〉,何友倫等編,《電影裡的人權關鍵字:第六十九 信》。臺北市:奇異果文創事業有限公司。

10.2021年藝術家高俊宏與國家人權博物館共同策畫的「失能與潛能─安康接待室限定開放小旅行」,探討曾經 存在的實體文資與文資再現之間,觀者的定位從被動吸收展覽資訊,到主動整合自己的體驗,成為藝術行動中不 可或缺的角色。觀者被引領至監視器遍布與房間門口的圓形景觀窗、如迷宮般的長廊、儲放大量政治犯的相關文 件與人體器官標本的庫房等,體驗政治受難者的前世今生。不同於觀賞藝術家的創作再現,透過體驗式的展演, 觀者反而能夠感受到另一層悖反面向:意即,這個曠廢建築,此刻係作為威權歷史的見證;同時,在官方未積極 管理的狀態下,安康接待室亦透過觀者的入侵與踐踏,促使觀者去正視困難遺產的歷史和地景耗損。

11.

新北市文化局文資審議大會議程:https://www.culture.ntpc.gov.tw/xmdoc/cont?xsmsid=0J171575407064377580&sid=0M350617039203251304

12.朱乃瑩,〈「轉型正義教育與藝術創作需要養分」律師廖凰玎籲制定不義遺址專法〉。《沃草》,2022年2 月15日。https://watchout.tw/reports/rrXbdmMQLgXUo1vWcAGE;吳錦發,〈再次現勘麟洛戰俘營〉。發 哥開講讀書會,2015年10月15日。https://www.facebook.com/afa.talk/posts/1093626953988620/;「『面 對幽暗歷史』的多元路徑:記憶書寫、歷史現場與時代轉折下的『人類境況』」學術座談:https://www.hss.ntu.edu.tw/zh-tw/activity/284。

10

黨員廣場

投稿人

劉文海(服務業,台北市)

論本黨委員之募款

(一)決策委員會職權行使辦法第四條:「決策委員應於當選或遞補就職後, 就任日起,每月月底繳納募款責任額新台幣一萬元整。決策委員如另有擔任黨公 職有繳交責任款者,免繳此筆責任款。如未如期繳納者,暫停其參與決策委員會 議之權利,並於補繳後始自動恢復其權利。如遲延繳納超過半年仍未繳清者,取 消其決策委員資格。」

(二)2020政黨比例代表立法委員職權辦法第八條:「政黨比例代表立法委員 應於當選就職後(遞補者同),依政黨比例代表立法委員提名辦法向黨中央繳納 政黨比例代表責任款,每年合計八十四萬元,其中三十萬元由委員個人以政治獻 金方式捐贈,其餘五十四萬元由委員自行選擇以特殊黨費方式繳納或向外募 款。」

二、現況:立法委員陳椒華累積84萬元、決策委員陳薇仲、吳韋達、吳佩芸、賴 嘉倫、連郁婷累計12萬元,以上數額皆屬相關辦法,數額完全相符。

三、拙人見解:

(一)募款之目的:本黨給予立法委員、決策委員募款責任額,該名目為募 款,可見係各委員,依據本黨給予之職權,得向不特定第三人進行募款;而不特 定之第三人會向本黨捐贈政治獻金,係因各委員之推廣,使第三人認同本黨宗 旨,無償自願性之付出。故其名目雖為【募款】,但其本質上,應為委員有推廣 本黨理念,並獲得他人認同之義務,此部分先予敘明。

(二)部分委員對募款之認知:目前似乎有部分委員,誤以為擔任委員職務係 付錢來上班,亦有認為每月僅需自掏腰包,繳足募款額已足,參決策委員陳薇 仲、吳韋達、吳佩芸、賴嘉倫、連郁婷皆剛好12萬元、立法委員陳椒華剛好84 萬,並非像白卿芬、廖子齊、李兆立、彭盛韶(雖募款不足)、簡智翔(雖募款不足) 等等顯有尾數,故小弟想提問的是:以上剛好之數額,係委員自掏腰包,還是親 自募款而來?

(三)個人見解:時代力量給予委員募款之權限,目的在於推廣本黨理念,以 獲得第三人認同後,讓認同者自願的進行捐贈,故希望各委員,不要流於遵守文 字上之形式,而係要了解募款真正之本質,祝福各位。

黨員 劉文海 敬上

一、依據:
11
時代力量 版權所有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YouTube : @newpowerparty4376 IG : newpowerparty LINE@ID : @npptw

Turn static files into dynamic content formats.

Create a flipbook
Issuu converts static files into: digital portfolios, online yearbooks, online catalogs, digital photo albums and more. Sign up and create your flip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