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機構設置與經營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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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機構規劃設置與經營實務 給經理人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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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 6 提醒一. 機構型態與比較 ............................................................................................................. 8 第一節 各式長期照護機構屬性與區別 ....................................................................................... 8 一、 以擁有權區分 ............................................................................................................. 8 二、 各式機構設置標準之比較 ......................................................................................... 12 第二節 長期照護服務法 .......................................................................................................... 21 提醒二. 開業評估 ...................................................................................................................... 22 第一節 設置機構步驟 .............................................................................................................. 22 一、 設置(籌設)許可 .................................................................................................... 23 二、 土地變更 .................................................................................................................. 26 三、 建物變更 .................................................................................................................. 33 四、 建築許可 .................................................................................................................. 42 五、 建築物使用執照 ....................................................................................................... 42 六、 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合格函 ......................................................................................... 42 七、 室內裝修許可及竣工查驗 ......................................................................................... 43 八、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備函 ........................................................................... 43 九、 開業(設立)許可 .................................................................................................... 44 第二節 市場面評估.................................................................................................................. 54 一、 需求評估 .................................................................................................................. 54 二、 競爭業者評估 ........................................................................................................... 55 三、 交通運輸評估 ........................................................................................................... 55 第三節 經濟規模評估 .............................................................................................................. 56 第四節 嫌惡設施評估 .............................................................................................................. 57 第五節 預算損益評估 .............................................................................................................. 57 提醒三. 機構規劃 ...................................................................................................................... 64 第一節 設計基本尺寸 .............................................................................................................. 66 第二節 動線規劃 ..................................................................................................................... 66 第三節 空間規劃 ..................................................................................................................... 68 一、 主體建築物............................................................................................................... 69 二、 寢室 ......................................................................................................................... 71 三、 浴廁 ......................................................................................................................... 77 四、 住民生活區(RHAs) ................................................................................................... 78 五、 餐廳及廚房............................................................................................................... 79 六、 社交及公共空間 ....................................................................................................... 79 七、 護理站...................................................................................................................... 79 八、 洗衣間...................................................................................................................... 79 九、 復健設施 .................................................................................................................. 79 2


十、 花園 ......................................................................................................................... 79 提醒四. 募資與合作 .................................................................................................................. 82 第一節 醫療照護公司化的趨勢與現況 ..................................................................................... 82 第六節 如何募資 ..................................................................................................................... 83 一、 日本長期照護的產業 ................................................................................................ 83 確定商業模式....................................................................................................................... 83 撰寫營運計畫....................................................................................................................... 86 提醒五. 營運的基本觀念 ........................................................................................................... 87 第一節 從零開始的策略 .......................................................................................................... 87 一、 現金流失期............................................................................................................... 87 二、 現金損益平衡期 ....................................................................................................... 87 三、 轉虧為盈期............................................................................................................... 88 四、 穩定期...................................................................................................................... 88 第七節 行銷策略 ..................................................................................................................... 88 第八節 例行常規 ..................................................................................................................... 90 第九節 政府補助資源 .............................................................................................................. 90 第十節 收費項目及方式 .......................................................................................................... 90 第十一節 交通......................................................................................................................... 91 第十二節 感控......................................................................................................................... 91 第十三節 醫院合作的選擇 ....................................................................................................... 91 第十四節 稅務......................................................................................................................... 91 第十五節 排班......................................................................................................................... 92 第十六節 薪資計算.................................................................................................................. 92 一、 基本工資的定義 ....................................................................................................... 92 如何制定一般薪資架構與名目 .............................................................................................. 93 如何計算員工薪資 ............................................................................................................... 95 第十七節 常見機構成本會計概念 ............................................................................................ 97 第十八節 醫療糾紛.................................................................................................................. 97 第十九節 稅賦......................................................................................................................... 98 提醒六. 評鑑的準備 .................................................................................................................. 98 提醒七. 日本長期照護保險的制度 ............................................................................................. 98 提醒八. 未來與建言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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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 在寫本書前,在思考究竟是應該從巨視的角度,還是微觀的角度,但總覺得市場上缺乏從 實務角度來看經理人的需求,當然經理人在大公司有大公司的視角,在中小企業也有必須適應 的思維,本書主要還是從一個中小企業經理人的角度來看長期照護機構的經營管理,但在此前 還是有幾項趨勢的提醒,提供給經理人參考: 趨勢一:長期照護保險法主導未來機構的走向 長期照護服務法是長期照護保險的先驅,發展方式與醫療法與全民健康保險相同,所以未 來對長期照護機構的管理與稽查,也必然與全民健康保險相同。因此支付制度影響未來機構的 品質走向。目前長期照護機構的收費,通常是以管路區分,越多管收費越高,但這在未來長期 照護保險後,會逐步改變,以管路區分的收費方式,對家屬而言,似乎也代表嚴重度越高,但 在實際耗損資源的角度來看,未必如是,更何況,以管路收費會降低機構拔管的意願,因為拔 了管雖然代表照護品質提升,但相對卻必須將月費調整的尷尬處境,這也是拔管率無法提升的 主因。 趨勢二:機構照護需求的趨勢是從疾病到健康,從北到南,世代差異 過去台灣民情風俗是認為到安養機構是不孝的表現,但隨者觀念的遷變,慢慢有些移轉, 這個趨勢如果仔細深究,可以發現,因為疾病 趨勢三:多元化服務方式的提供 以機構為核心,進而提供服務,相信是未來的趨勢,也就是機構的資源包括硬體與人力, 透過多元化的服務,讓資源的使用更為有效率。這些服務包括:長期照護保險申請與評估、居 家服務、照顧服務員派遣、居家護理、日間照護等等。 趨勢四:入住機構的價格將逐步提升,品質的要求更加提升 目前長期照護的價格 趨勢五:財團法人非營利機構與私人營利機構的市場屬性辨識度增加 因為長照保險及私人保險讓價格提升,拉大價格差距,私人營利型付費的長照中心會走向 精緻化與高級化,財團法人及基金會受政府控管,承擔社會責任,因此平價與多床位,會形成 非營利性質的特色。 長期照護機構所面臨經營的問題跟一般公司是同樣的複雜,不是單純的護理、社工專業工 作而已,因此本書跟以往的教科書最大的不同點是從實務出發,市面上關於照護以及社工專述 的書籍已經多不勝舉,由經理人的角度,照護專業只是其中一項的選項,重點還是在思考處理 的能力,以及整合分配團隊的資源,經理人切記,讓團隊的能力發揮,遠比個人的專業更重要, 因此從一個經理人的角度,建構初期的基本實務知識,系列的探討。 內容偏重實務面,不會以理想的狀況來看待經營,因為所有的實務都不是在設定好的條件 下經營,因此多數教課書寫的理想,不會在此重述,但參考文獻架構,完整思緒,配合實務面 4


更周詳的思維,而針對實際發生的狀況,可能的解決方案,市場的運作等等,我們希望讀這本 書的讀者,可以更務實的看待長期照護機構經營,永續經營是長照的核心概念,不能讓虧損導 致機構無法營運,因為無法營運所造成的社會負擔與成本,失去長照的意涵,因此不論是成本 控制或是募款募資都是經營哲學不能或缺的,在每章節的思考框裡留給讀者自行思考的空間, 沒有任何既定的答案,因為作者也未必能夠提供你最好的解答,個人一直深信,當每位讀者去 思考解答的過程中,就已經在培養問題解決的能力。 以前大學專業的課程裡總是提到專業是一門科學與藝術,科學強調再現性,但是藝術卻是 彈性的,端賴於當時的人、事、時、地、物去做適時的變通與處理,特別是現階段擁有的資源 及可爭取之資源,是決定營運方式的重要參考,偏偏這一部分在過去的教科書,都是在一個完 美的情況下去論述,但是那樣完美的假設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因此我們常覺得教科書提供讀 者一個基本概念,而本書希望提供更多現實必須處理的問題,我們的目的是儘量提醒讀者,做 更全面的思考,減少思維的不足,但選擇權仍回歸讀者,所有管理絕非一層不變,也不是所有 的做法可以套在每一個個案上,全面思考,進行選擇,接受選擇,改善選擇,這樣的思維才是 本書撰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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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書不是理論的書,內容主要以實務面為主,機構能夠永續經營是本書最大的目標,因此 本書並沒有脫離商業模式的運作,雖然長期照護還存在是否營利性的爭議,但本書無意在此多 做爭議論述,事實上大家對於「非營利組織」的解讀,是有些誤解,所謂非營利的目的並不是 不能賺錢獲利,而是獲利的分配,不能像公司一般將獲利分紅給股東,非營利的獲利應該還是 回歸去改善所經營的事業的品質並且負起社會責任,而不是非營利組織,就不能獲利,當然這 樣的邏輯一定會回歸到品質的投資是無窮盡的,怎麼可能獲利呢?因此本質不管是否為營利機 構,最大的目標仍是自給自足,換句話說是賺多賺少的問題及能否以提升照護品質為機構重要 目標,品質無窮盡,但資源有限下,必須做適當與合理的配置,否則一切是空談,作者傾向仍 然是該屬於社會救助的應歸屬社會救助,仍應以財務平衡的觀點來經營機構,偏重於資本市場 的運作。 另外在章節之後都會有很多實務的問題留供讀者思考,市場的運作沒有一定的答案,而 是隨著人、事、時、地、物做調整,而重點在於經驗的累積,因此我們會以市場經營所需要的 概念來看,由於護理照護已經在許多書籍都可以參照,因此本書並沒有針對住民照護的章節, 或許本書是補充過去長期照護管理書籍偏重護理照護而忽略其他實務面的遺憾,特別是對於一 個經營管理者的思考面的擴展,本書有其助益性。 長期照護非僅老人需要,而是涵蓋各個年齡層,但只是老人在長期照護的使用率上是遠 高於其他年齡族群,台灣人口老化速度 非暴利,而是穩定獲利,業外的收益是創造更多利潤的來源 最適規模的選擇 現金流的規劃 場所布置、空間配置、空間氣味、空間使用、場景設計、場景清潔 服裝儀容、態度、行為表現、專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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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 機構型態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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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一. 提醒一

機構型態 機構型態與比較 型態與比較

了解機構的型態,主要的目的是能夠 準確區隔市場、 投入資本 辦理補助申請

第一節各式長期照護機構屬性 第一節各式長期照護機構屬性與 各式長期照護機構屬性與區別

一、

以擁有權區分

一般機構的區分,可分為 1.公有 2 非營利性機構 3.營利性機構,不管如何分類,必須回 歸到民法的規範,依據民法將人的概念區分為自然人及法人,因此機構的成立便可由自然人或 法人申請設立,也由於這樣的依據,因此就會形成不同的分類,當中法人在民法上又分成財團 與社團兩種型態,而經常會混淆的就是財團法人與基金會的關係,我們應該說,基金會一定是 財團法人,但所有財團法人未必只有一種基金會的形式,而財團法人基金會與財團法人的主要 差異在於基金會是以基金成立之財團法人,從事之業務非單純以機構為主,甚至未必附設機 構,政府亦明定成立基金會的額度,但財團法人機構可以將財產捐贈並達到從事業務之目的, 換句換說,只要實際長期照護機構的財產足夠營運,就可以成立財團法人機構(當然仍須業務 主管機關核准),所以這從市場上機構名稱的不同可略窺一二。 以所有權人分類之比較,如表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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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1 長期照護機構私立、財團法人、財團法人基金會附設比較表 類別

長期照護機構 自然人

法人

比較項目

社團 私立

公益

財團法人 營利

財團法人私立

財團法人基金會附設

董事會

理監事會

須成立董事會

須成立董事會

法源

護理之家設置辦法 老人福利機構設置辦法

民法 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

民法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 辦法

民法 申請籌組全國性財團 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 金會須知

基金

無(是以社員為基礎成立非以 財產所成立,因此規範社員基 本人數)

將所有財產清冊列管捐贈,無成立基 金會設立基金之問題,且無基金會附 設機構須基金會成立滿一年經評鑑 合格之規範

分全國性基金會或各 直轄市、縣市之基金 會,設立之基金一般而 言全國性基金會為三 千萬,各直轄市、縣市 基金為一千萬(不包括 不動產、有價證劵)。

機構類別

老人福利機構(床位限制 49 床以下)、護理之家

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

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

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 家

機構負責人

負責人為自然人,負責人 社團為法人,因此單位機構負 變更時,視同新機構設 責人變動非屬法人變動,因此

基金會為法人,因此單位機構負責人 同右 變動非屬法人變動,因此僅須通報,

置,必須符合新法規,包 僅須通報,不影響機構法人之 括消防法、建築法、機構 適法性,相對機構穩定性高,

不影響機構法人之適法性,相對機構 穩定性高,(簡而言之,在實務上即


補助

設置辦法等等,因此負責 (簡而言之,在實務上即使更 人的變動會影響機構的 換負責人,並不影響機構運 存續 作,無須重新立案)

使更換負責人,並不影響機構運作, 無須重新立案)

人事費用不予補助,設備 居家服務

與私人

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百 同右

設施的補助金額少,端賴 該年度是否有計畫案,且 補助是機構間彼此競 爭,有一定名額,偏向政 策性補助

零三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 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可分一般補助及政策性補助,端視預 算額度,申請補助含括人事費用(服 務費)及設施設備,相對私人補助金 額高出許多,可降低投資設備資金

同私人

可參與政府之委託業務

日間照顧 家庭托顧 老人營養餐飲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社區老人休閒活動 設備 充實身心障礙福利 團體設施設備 辦理設置輔具資源 中心 辦理成年心智障礙 者及重度以上肢體 障礙者社區居住與 生活服務 身心障礙者社區樂 活補給站

公辦民營

由於屬營利性,一般無法 可參與同上項目之 參與政府的委託業務 委託業務

可參與政府之委託業 務,全國性基金會,無 區域限制 10


土地所有權

土地房屋皆可承租

土地房屋皆可承租

自有土地、建物,政府可申請補助營 同右 造與硬體費用(詳見「衛生福利部社 會及家庭署一百零三年度推展社會 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 準」),但如以承租須達十五年,土 地建物並經設定,政府補助硬體的費 用最高不超過 30 萬 (此項補助目前護理之家並無此基 準,未來在長照服務法內會設立長期 照護基金,補助照護資源缺乏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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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式機構設置標準之比較

為方便比較,因此都以住宿型的機構為主,不包括日間照護(顧),其餘部分可參照本書相 關法規附件。比較結果如表格 2-表格 4。 要選擇設置機構的種類,經理人可從下列幾項作思維,再依據比較結果選擇最合適的機構 設立:

(一) 理念 理念是重要的指標之一,理念會決定未來經營的方向,理想性高但又缺乏資金的經理人, 公益性質重,可以財團法人設立為主,除照護品質外,並應該著重在募款行銷能力的提升,記 得品質的追求永無止盡,確保員工成長、機構永續、住民幸福三者平衡,才能確保受照護者之 權益。

(二) 資金 設置機構的資金,如果是以興建方式,投入資金龐大,且回收期長,床位數多時,初期周 轉資金的負擔也是問題,因此是否興建或以租賃方式端賴資金可否到位,資金的獲得除傳統的 個人出資,還有法人資金以及政府資金,法人資金畢竟需要將本求利,且有一定回收年限,尋 求不易,政府資金在未來長期照護服務法施行後對於長期照護資源分配有長期照護基金來進行 補助

(三) 團隊專長及資源 團隊專長及資源 機構經營的品質絕不是單靠經理人就可以維繫的,因此團隊的工作能力會影響機構品質的 維繫,而資源的多寡更影響人力的配置,機構的人力來源並非只有正職人員,適度的引進志工, 對機構人力的負擔將會適度減輕,因此團隊的外在資源亦可併入參考,不過可從領域別來看

(四) 市場需求 市場需求 市場考慮機構經營,不外乎人事費用支出及收去月費的多寡,一般而言,護理之家人事費 用高於長期照護機構,月費也相同,但南北機構收費的差異,也造成部分經營選擇的差異,南 部護理之家的收費與長期照護機構的差異不若北部高,因此甚至少數機構把護理之家改成長期 照護機構經營,但在北部則多數選擇護理之家,目前護理之家與長期照護機構的個案最重大的 差異是在有否氣切管,但一般認為氣切管住民嚴重度高,較難照護,但事實上,就人力的耗損 來看,無管的照顧需求量甚至高於有管照護,這跟目前傳統的收費是有程度的差異


表格 2 長期照護機構相關法源依據之比較(一) 法源依據 護理人員法 老人福利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精神衛生法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設置辦法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充許可辦法 標準 主管機關 衛生署(局) 2013/7 社會司(社會局)2013/7 已併入衛生福利部 社會司(社會局)2013/7 已併入衛生福 衛生署(局) 2013/7 已改制衛生福利部 已改制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 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構分類 住宿型 安養機 護理之家 長期照顧機構 構 精神復健機構住宿型 生活照顧 生活重建機構 機構 一般 精神 長照型 養護型 失智型 其他 入住 年齡 不限 不限 65 歲以上(放寬至 60 歲) 不限 不限 資格 證件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身心障礙手冊 專科醫師診斷需精神復健 鼻管、 鼻管、尿 鼻管、尿 鼻管、尿 鼻管、尿 管路 尿管、 管 管、氣切 管 可自理 鼻管、尿管 NA 管 氣切管 管 49 床以上必須成立為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強 無 (49 床以下則可依負責人意願設置財團法 無 無 制性 人) 負責人資格 護理人員 負責人未規範,但院長資格依照「老人福 負責人未規範 醫師、護理人員、職能治療師(生)、臨 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辦 床心理師及社會工作人員 理


表格 3 長期照護機構人員配比之比較(二)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 可辦法 機構類 護理之家 型 一般 精神 長照 人員配比 護理人員

*15:1(**10:1)

20:1

15:1

照顧服務員 (生活服務員)

5:1

10:1

5:1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 置標準 住宿型 安養機構 生活重建機構 生活照顧機 精神復健機構住宿型 失智 構 24 小時有 護理人員 20:1 40:1 40:1 100:1 即可 管理人員 3:1 夜間:15:1 日間視需要設置 15:1 (不得使用外籍 夜間:35:1 夜間:10-15:1 10:1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長期照顧機構 養護 20:1

8:1

夜間:25:1

看護工)

訓練員 (教保員)

NA

NA

NA

NA

NA

社工

100:1

100:1

100:1

100:1

100:1

特約 特約 職能治療師 特約 200:1 臨床心理師 NA NA NA 200:1 *住民:工作人員 **呼吸器依賴個案達四床以上者,其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NA

夜間視需要設置 日間:10-15:1 3-7:1 照顧慢性精神病 夜間:6-15:1 患 30:1

80:1

35:1

特約

特約

NA

NA

50-99:1

50:1

照顧慢性精神病 照顧慢性精 患 75:1 神病患 75:1 NA

NA

NA

100:1 100: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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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十床應有一人,不足十床以十床計。 (2)至少有一位護理人員具備呼吸照護臨床經驗二年。 (3)收住呼吸器依賴個案以二十四床為計算單位,每超過二十四床再增加一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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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各類長期照護機構設置之面積及床距需求(三)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機構類型 面積需求 樓地板面積

護理之家 一般 呼吸器 精神 一般 依賴個 案 人 (不含宿舍及車庫) 16m2/

長期照顧機構 長照

人 (不含宿舍 及車庫

寢室面積 日常活動空 間面積 寢室門寬 浴室門 床邊與牆壁 的距離

2

4 m 2/

80cm

養護 小型

20m2/

16.5m2/

10m2/

16.5m2/

5m2/

2

NA

4.5 m2/

4 m 2/

安養機構

失智

小型 財團法 人

財團法人

人 7m /人 (不含浴 廁)

7.5 m2/

人(不含 7m /人 浴廁護理 站)

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2

7m2/

NA

NA

7m2/

4 m 2/

NA

m / 20 人 10 人 人

16.5m2/

/ 人 5m 人 2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 精神復健機構 設置及管理辦 配置標準 法 住宿型 生活重建機 生活照顧機構 精神復健機構 住宿型 構 7-30

30-200

10m2/

/人 人 (7m 小型 5m /人,不含浴廁)

5 m 2/

m 2/

16.5m2/

2

7m2/

2

6m2/

NA

NA

80cm

80cm

80cm

80cm

80cm

80cm

80cm

80cm

NA

80cm

80cm

80cm

80cm

80cm

80cm

80cm

80cm

NA

80cm

NA

NA

NA

NA

AN

NA

NA

10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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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與鄰床的 距離 床尾與牆壁 距離

80cm

100cm 140cm

走道

100cm

(

80cm

80cm

80cm

NA

NA

100cm

100cm

100cm

NA

NA

140cm

140cm

兩側有病 (兩側有 (兩側有病 (兩側有 房 病房 房 160cm) 病房 140cm

160cm)

160cm)

160cm)

H1

、H2 類組單層樓病房面積<200M 餘同右列

2

H1 120cm

、H2 類組單層樓病房面積 <200M2 120cm

餘同右列

140cm

(

兩側有病房 160cm)

部分門寬並未明文規定,但只要有輪椅需要,則至少須達 80cm 以上,才方便進出,事實上,有些規範並未見於機構設置標準,而是屬於建築技術規則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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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4「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百零三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有關長期照護部分比較表 機構分類 長期照顧機構 安養機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補助項目 其他 補助對象 1. 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財團法人老人安養機構 1. 財團法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1. 2. 附設老人福利機構之財團法人 2. 附設老人安養機構之財團 2. 附設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財團法人。 3. 其用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分區規定,並 法人 3. 本署認可或委託服務身心障礙者之社會福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附設 利機構。 老人福利機構之財團法人。 4.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准予籌設身心障 4.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准予籌設 礙福利機構之財團法人,其用地須申請使 老人福利機構之財團法人,其用地須申 用土地變更手續者。 請使用土地變更手續者。 5. 其用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分區規定,並經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附設身心 障礙福利機構之財團法人。 6. 臺灣省各縣(市)政府及金門縣政府、連 江縣政府(以修繕、充實設施設備及開辦 設施設備為限)。 新建、改建(增)費

修繕費

參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所列標準 辦理 103 年度轄區現有床位數高於需求數,暫不補 助 最高 4500 元/M ,每床最高補助 16.5M 2

2

參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所列標準辦 理 住宿機構每床以十六點五平方公尺計算,改(增) 建、修繕費補助合計最高補助二百床,超過部分 不予補助

NA

最高 792 萬,2400 元/M ,每床 最高 4500 元/M ,每床最高補助 16.5M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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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補助 16.5M

2

開辦設施設備費 充實設施設備費

最高 15 萬/人 最高 2 萬/人,最多 200 人(申請太陽能熱水設 備者,不受五年補助總額度限制) 公共安全設施備費 最高 2 萬/人,最多 200 人 服 社會工作人員 11,000 元/人 務 護理人員 大專: 11,000 元/人 高職:7000 元/人 費 物理治療師、職能 師級: 11,000 元/人,生級:7000 元/人 治療師、營養師 兼職 45.8 元/時 照顧服務員

大專護理科、老人福利科 11,000 元/人 高中: :7000 元/人 國中:5000 元/人

NA

最高 2 萬/人,最多 200 人 最高 2 萬/人,最多 200 人 11,000 元/人 大專: 11,000 元/人 高職:7000 元/人 師級: 11,000 元/人,生級:7000 元/人 兼職 45.8 元/時 大專護理科、老人福利科 11,000 元/人 高中: :7000 元/人 國中:5000 元/人

最高 15 萬/人,最多 150 床 最高 5 萬/人,最多 200 人(申請太陽能熱水設備 者,不受五年補助總額度限制) 最高 2 萬/人,最多 200 人 甲類:專科以上相關系所畢業 12000 元/人 乙類:大專畢業一年以上經驗或 320 小時訓練相 關專業訓練三年以上經驗 11000 元/人 丙類:大專畢業或 160 小時訓練相關專業訓練二 年以上經驗 9600 元/人 丁類:高中畢業或相關訓練 80 小時 4800 元/人 戊類:畏懼高中職畢業資格者 3200 元/人

嚴重行為問題身心障礙 NA 3000 人/月 NA 者加強照顧費 服務人員年終獎金之健 補助最高年終獎金 1.5 月之補充保費 補助最高年終獎金 1.5 月之補充 補助最高年終獎金 1.5 月之補充保費 保補充費 保費 部分補助對象為縣市政府,但縣市政府可委託相關團體辦理,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百零三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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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討論: 依據相關設置法規,你會選擇開設哪一類機構,為什麼?


第二節長期照護服務法 第二節長期照護服務法 由於目前機構管理涉及事權,已在 102 年 7 月 23 日成立衛生福利部統合,機構的管理 仍隸屬不同司署如下表:

表格 5 衛生福利部成立後相關主管機關變異情形 機構類別 原主管機關 102.07.23 後之主管機關 護理之家 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老人福利機構 行政院內政部社會司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老人福利 組機構輔導科 身心障礙機構 行政院內政部社會司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 福利組機構輔導科

法規依據 護理人員法 老人福利法 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

但相關法規的統整正逐步進行中,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長期照護 服務法草案」 ,目前內容部分,尚待討論,特別是機構的分類及設置標準,對未來影響甚鉅, 目前長照服務法主要規範的重點包括:一、住民權益的規範二、服務品質規範三、資源分配管 理四、人員管理。雖然尚未看到實行細則,但可以推測在機構設置或服務內容,過去的社會福 利機構及護理機構應會統整部分法規及服務,以利日後長期照護保險之實施與給付。未來長期 照護保險給付,與目前延續實施之長期照護十年計劃,有相當大的關連性,目前推估長期照護 保險給付以重度失能者為主,支付點數約在 18,000 元至 20,000 元間,此費用只含照護費用, 不含住宿及膳食費用,如果以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過程來看,長期照護服務法等同醫療法的功 能,換句話說,長期照護服務法是實施長期照護保險最重要的前趨步驟,而從 2000 年開始實 施的長照十年計畫更是長照保險的試金石,所以相關的給付要件應以此為基礎。 關於未來機構的分類,雖然設置辦法尚未出爐,但可以從草案,推敲一二,未來主要機 構將分為兩類,以服務內容來區分,包括第一類生活照顧以及第二類醫事服務,而第一類第二 類除機構服務外,亦可進行評估服務,當然這樣分類是整合所有長期照護資源,採同一標準來 進行分類,某種程度進行資源整合,過去藥物評估、營養評估、社工評估等等,都可藉由外部 服務來提供,使資源的利用更為有效。


提醒二. 提醒二

開業評估

設置機構最先要考慮的是營業地點究竟是自地自建還是租賃的選擇,經理人應該清楚這與 自有資金絕對相關,不過應比較兩者之優缺點,並且將缺點的影響降到最低。市場上的另一種 階段性作法,先租賃日後再自地自建,好處是先有收入,並培養客戶,日後移置新機構時,也 避免財務壓力過大,缺點是搬遷時裝修設備的投資未必能夠損益平衡。

表格 6 自地自建與租賃的優缺點比較 優點

缺點

自 1.

由於長照的行銷成本多數集中在滿床

地 自 建

前,滿床後的行銷成本驟降,因此如果 2. 屬自地自建,無搬遷問題,自然攤提後 行銷成本相對低很多 自地自建未來享有土地增值的優點,適

2. 3.

1.

初期的投入金額高 成本會計的觀念,建物須攤提成本(土 地則不必) ,因此建物折舊與租金支出 仍需比較

合養地增值。 自建比較符合全新法規及兼顧未來規 劃,且設計得宜,會增加工作效率,降 低成本支出

租 1.

無土地建物投資,投入金額較少

賃 2.

如稅務不是採書面申報,則租金可當成 支出,降低執行業務所得

1.

2.

建物的規劃受限,部分建物初期整修費 用甚至高過興建成本,因此前置評估相 當重要。 建物的裝修投資,須達年限始能回本, 因此租約的簽定內容,特別是租賃期的 長短特別重要,一般而言長照的回收年 限,大約在 5-7 年間(一般坊間,均認 為 3-5 年回本,此等差距在於成本計算

3.

的方法,因此在評估時務必謹慎小心, 常見的誤差在於:租金費用、人事費 用),合理要求資屋賃年線仍建議至少 達 10 年以上較有保障。 租賃契約務必訂定違約條款,否則易造 成投資損失。

第一節設置機構步驟 第一節設置機構步驟 目前關於長期照護機構的設置,區分為護理之家與福利機構,前者為二階段申請,後者 除非土地需要經過變更,否則採一階段申請,二階段申請與一階段申請主要的差異是設置機 構是否採事先審查制,簡單來說二階段就是先經籌設的許可,才可以進行。因此如果依照行 22


政流程與法規,並以需要的許可文件為重點,我們可以將整個流程分為八個主要步驟:一、 設置(籌設)許可。二、土地變更。三、建物變更。四、建築許可。五、建築物使用執照。 六、消防安全設備查驗。七、室內裝修許可及竣工查驗。八、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九、 開業(設立)許可。以下逐一討論:

一、

設置( 設置(籌設) 籌設)許可

設置許可是護理之家的用語,籌設許可則屬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的用語, 用語不同,內涵一致,基本上都是在還沒有開始興建或整修前,事先經主管機關審查的過程。 (一) 申請設置(籌設)許可的時機 目前不是每件設置都需要經過設置(籌設)許可(長期照護服務法實施後,應會要求先 經設置許可,以利控制床位數) ,但是在設置(籌設)許可前先與當地主管機關接觸溝通,一 方面可以了解法規最新變化與要求,另一方面可以知道是否有其他相關補助使用,最終是希望 降低設置風險。 而法規所提所謂設置(籌設)許可是在尚未申請建照或是變更使用執照前,先經主管機 關同意設置(籌設)許可,目前相關長期照護機構需先經主管機關籌設許可的狀況如下: 1. 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因用地未能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時。(私立老 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七條及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七 條) 2. 設立護理之家時 由於長期照護服務法目前尚未立法完成,未來相關福利機構是否跟護理之家相同,全面均需籌 設許可,值得注意。 (二) 設置(籌設)許可的所需文件 護理之家設置許可所需文件包括: 1. 土地變更規定文件(不需土地變更者免附) 2. 境影響說明書(不需環境評估者免附) 3. 設置或擴充計畫書 4. 護理機構位置圖 5. 護理機構配置簡圖 6. 負責資深護理人員證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 其他依規應檢具之文件 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籌設許可所需文件包括: 1. 機構名稱及地址(地號)、負責人姓名、戶籍地址等基本資料。 2. 設立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檢附籌備會議紀錄影本。 3. 機構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含機構業務及業務規模、經費來源、服務項目、收費基 23


準、服務契約及預定營運日期。 4. 預算書:載明全年收入及支出概算。 5. 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含主管及工作人員人數、進用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及福利、 行政管理等事項。 6. 建築物位置圖及平面圖,以五百分之一比例圖,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 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7. 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含土地登記(簿)謄本及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影本。土地所有 權非屬申請之私人或團體所有者,應檢附經公證之期間十五年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並不得有有效期間屆滿前得任意終止約定。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者,並應辦理相同期間 之地上權設定登記。 設置(籌設)許可的相關文件中,以台中市衛生局護理機構設置許可的申請書做為參考(如 表格),其中檢附文件中最重要的是設置或擴充計畫書,本書比較護理之家與福利機構籌設計 畫內容大綱(如表格),在撰寫計畫書時,請務必注意內容標題部分,只要是法規顯示必須列出 者,請於計畫書中一定要呈現該項目,以利審查。 (申請書與計劃書不同,申請書多為官方表 格,只要依表格填寫即可,但計畫書比較繁雜,內容需要詳述,其餘所需文件都是在營建或整 修過程必須取得的核可,因此在設置許可最重要的就是計劃書及預算書)

24


表格 7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護理機構許可設置或擴充申請書

一、申請項目 二、機構名稱 三、申請人

四、負責護理人員 五、建築地址 六、設置類別及床數 七、基地面積 八、建築面積 九、樓地板面積

十、檢附文件 (一式 10 份)

十一、申請日期

設置

擴充

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地址遷移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

自用 □租用 □ 護理之家 床;□ 日間照護 床;□ 居家護理(所) □ 產後護理之家:產婦 床; 嬰兒 床 共_______________平方公尺(以地政機關核發測量成果圖為憑) 共________ 平方公尺,共 樓 總樓地板面積共________ 平方公尺 (請詳述各層樓地板面積及床數) □

【請確認是否備齊並依序檢附】 1. 土地變更規定文件(不需土地變更者免附) ………………………..□ 2. 環境影響說明書(不需環境評估者免附) ………..…………………..□ 3. 設置或擴充計畫書 ……………………………………………………...□ 4. 護理機構位置圖 ………………………………………………………...□ 5. 護理機構配置簡圖 ……………………………………………………...□ 6. 負責資深護理人員證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7. 其他依規應檢具之文件 ………………………………………………...□ 年

日 申請人簽章:

25


表格 8 護理之家與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籌設許可計畫書內容大綱之比較 護理之家

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法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源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 法

基 護理機構名稱 本 設置類別

機構名稱及地址(地 組織架構及人員編 號) 制:含主管及工作人

組織架構 人員配置等

資 申請人 料 設立床數

負責人姓名 戶籍地址等

員人數、進用資格、 條件、工作項目及福 利、行政管理等事 項。

營 設置或擴充之目的 運 當地資源概況 計 住民來源分析 畫 住民轉介流程、 服務品質管理 營運後三年內機構業務預估 設置進度

機構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 含機構業務及業務規模 服務項目 收費基準 服務契約 預定營運日期

預定開業日期 床數開放期程 收費基準 服務契約 建 建築地址(地號) 、建物位置圖、基地面積、 建築物位置圖及平面圖,以五百分之一比例 物 建築面積、設置或擴充前後之總樓地板及各 圖,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 資 樓層地板面積及樓層平面配置圖;擴充者應 用途說明及總面積 料 檢附擴充前後配置對照表。 土 土地使用取得情形,包括用途類別、用途變 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地 更及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資 料 經 經費需求、來源及使用計畫 費

經費來源 預算書:載明全年收入及支出概算

預 算

二、

土地變更

不是任何地目或任何建物都能夠直接設置機構,由於牽涉設置時間的長短,因此必須了解 相關法規,才可以進行初步地點的篩選,有些法規分類的用詞必須先確認: 26


1.

都市計畫:係指在一定地區內有關都市生活之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 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之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之規劃而言。

2.

非都市計畫:排除「依區域計畫應擬定市鎮計畫、鄉街計畫、特定區計畫或已有計畫 而須變更者」之土地均屬非都市計畫。

3.

衛生及福利設施:醫療保健設施:醫療機構、護理機構

4.

社會福利設施: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 96.1.10 台內營自第 0950807779 號函解釋,結論為護理機構不 屬於社會福利設施;但依據台北市單行法規「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中土地使用 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獨立型態護理之家屬於第八組織社會福利設施,因此在參照時 應特別注意,另外目前國內興建許多公共設施因使用頻率過低所造成的蚊子館爭議,此部分可 以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來尋求解決方式,至於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 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特定專用等使用 分區,非都市土地依其使用分區之性質,編定為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 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 墳墓、特定目的事業等使用地。長期照護機構屬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項目「衛 生及福利設施」,因此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丁種建築用地 限社區衛生及福利設施,此部分的解釋權會回歸到主管機關,因此是否能設機構端賴主管機關 的認知,但可確定是相關日間照護等社區照護型態的設施是可以設立的,另外遊憩用地須經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許可使用細目,其餘所有使用分區均可依法透過 使用地變更成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才可使用。 (一) 土地變更 優先考慮可容許使用為 優先考慮可容許使用為「 可容許使用為「醫療保健服務業 醫療保健服務業」 服務業」或「社會福利設施」 社會福利設施」之土地, 之土地,如此可以不用經 過變更程序, 過變更程序,可以降低投資的不確定性,而一般考量即使土地成本,也應以都市計畫的農業區 可以降低投資的不確定性 做首要考量,相對風險程度較低,但仍應記住變更的不確定性風險。 土地使用變更流程需要時間及公文往返,且有其不確定性,第一次申辦對所轄主管機關不 熟悉,會造成公文旅行的困擾,當然目前有代辦業者可以協助,費用上市場行情不一,除非時 間成本低廉,否則自行進行土地變更對經理人及投資人而言都不是最佳選項。 1.

非都市計畫土地變更

由於土地的取得對機構而言是相當大的支出,因此經理人希望取得便宜的用地,相較之下 非都市計畫土地價格相對低廉,但因需要變更,時間成本與不確定性就相對增加,其中非都市 計畫之土地使用變更,依據 依據「 依據「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四條規定得要求申請人於提送 興辦事業計畫前, 所列查詢項目逐一向各該主管機關(單位 興辦事業計畫前,先就第一項附錄一(二 先就第一項附錄一 二)所列查詢項目逐一向各該主管機關 所列查詢項目逐一向各該主管機關 單位)查詢 單位 查詢, 查詢,並加 查詢結果附於興辦事業計畫內。換句話說,程序上可以先行發文各機關詢問,並將結果附於興 查詢結果附於興辦事業計畫內 27


辦事業計畫文件內,此部分會比送興辦事業計畫後由承辦人會其他單位更為快速,避免公文旅 行所花費的時間。 上述公文的目的只是在確認是否為限制開發地區 限制開發地區或有條件開發地區 限制開發地區 有條件開發地區,特別是限制開發地 有條件開發地區 區,多數變更流程繁複甚至不得變更,有條件開發則需進一步評估相關法規的改善條件,由於 此部分極為繁瑣,牽涉機關、法規與變數極多,因此不擬在此贅述,但如為限制開發地區則盡 如為限制開發地區則盡 量不予考慮, 量不予考慮,除非資源與經費足夠, 除非資源與經費足夠,再行考量。 再行考量 2.

都市計畫土地變更

都市計畫除台灣省外,各直轄市均有單行法規,本書整理如表格 6:台灣各縣市都市計劃 施行細則相關長期照護機構土地使用分區可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此表內之土地,均無須經 過變更程序,容許使用。 而在都市計畫土地中,目前都市計畫的農業區各縣市都訂有「OO 縣(市)都市計畫農業區 及保護區土地審查要點」 ,相形之下,是可以快速取得便宜土地且變更程序較快的方式。 土地與建物的評估是相當重要的,也是最繁複,牽涉法規相當多,立案是否順利,端賴於 此。土地與建物的選擇攸關資金的籌募,是長期照護機構設立最大的支出,如果能節樽經費, 相對而言,可以讓資金做更有效率的運用,當然經理人也可以選擇承租方式,但對土地建物仍 須基礎的認知,會讓決策更精準,此提醒的目的是讓經理人,能夠大致了解,在長期照護機構 的設立過程中,土地與建物的相關問題,以利進行初步評估,並能夠與其他專業人士對話,增 進工作效率。

28


表格 9 台灣各縣市都市計劃施行細則相關長期照護機構土地使用分區可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 台北市 新北市 台中市 台南市 住宅區 第七組醫 *第八組 醫療保健 社會福利 醫療保 社會福 醫療保 社會福利 療保健服 社會福 服務業 設施 健服務 利設施 健服務 設施 務業 利設施 業 業 住 住一 ***N **Y Y Y Y Y Y Y 宅 住二 Y Y 區 住二之一 Y Y 住二之二 Y Y 住三 Y N 住三之一 Y N 住三之二 Y N 住四 ****L1 N 住四之一 L1 N 商業區 N N Y Y Y Y Y Y

工二 工 工三 業 區 甲種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

Y

*****L2

Y

L2

高雄市 台灣省 醫療保健 社會福利 醫療保 社會福利 服務業 設施 健服務 設施 業 Y(但限獨幢且全幢使 Y Y 用,或有獨立出入口、 門廳、公共樓梯間或專 用電梯間出入,且面臨 寬度十公尺以上道路 者)

但限獨幢且全幢使 用,或有獨立出入口、 門廳、公共樓梯間或專 用電梯間出入,且面臨 寬度十公尺以上道路 者) Y(

Y

Y

無此分區 Y

其使用土

Y Y

Y

其使用

Y Y

Y

其使用

Y Y

但限單 Y 但限單 Y 戶每層樓 戶每層樓 其使用 Y

Y Y


地總面積 不得超過 該工業區 總面積百 分之五者

土地總 面積不 得超過 該工業 區總面 積百分 之五者

土地總 面積不 得超過 該工業 區總面 積百分 之五者

市府有裁量權 市府有裁量權

市府有裁量權 市府有裁量權

市府有裁量權 市府有裁量權

零星工業 特種工業區 行政區 文教區 保護區

L1

N

N

N

N

N

N

L1

N

N

N

N

N

N

N

Y

N

農業區

N

L2

N

#

市府有裁 量權 市府有裁 量權

N

N

市府有 裁量權 市府有 裁量權

N

N

地板面積 地板面積 不得小於 不得小於 一百五十 一百五十 平方公,並 平方公,並 總樓地板 總樓地板 面積不得 面積不得 小於五百 小於五百 平方公,且 平方公,且 基地面積 面臨寬度 不得超過 十公尺以 三千平方 上道路。 公尺。 市府有裁量權

土地總 面積不 得超過 該工業 區總面 積百分 之五者

N

N

市府有裁量權 市府有裁量權

N

N

N

N

N

N

N

N

N

N

市府有裁 量權 市府有裁 量權

N

經目的事 業主管機 關核准,且 面 積在○.三 公頃以 下。 建築物高 度不得超

N

須經核准

N

須經核准

30


過三層樓 或十.五公 尺。 *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一)兒童、少年、殘障、老人福利機構、托兒所、兒童托育中心、產後護理機構、獨立型態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 (二)其他公益 性社會福利機構。 **Y: 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N:不可以使用 ****L1:限制精神科醫院 *****L2:限制托老設施及身心障礙設施 #市府裁量權:指是否為必要設施由市府衡量核准 其他未出現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均不可以使用。 按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有例外情形, 按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有例外情形,各地縣市政府可迅行變更, 各地縣市政府可迅行變更,因此上述表格並無法涵蓋現實之狀況, 因此上述表格並無法涵蓋現實之狀況,亦非常態 亦非常態, 常態,變更會增添許 多不確定性, 經理人應特別注意。 多不確定性 ,經理人應特別注意 。

31


非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表 使 變 用 更 分 編 定 區 原 使 則 用 地類 別

甲種建築 用 地 乙種建築 用 地 丙種建築 用 地 丁種建築 用 地 農牧用地 林業用地 養殖用地 鹽業用地 礦業用地 窯業用地 交通用地 水利用地 遊憩用地 古蹟保存 用 地 生態保護 用 地 國土保安 用 地 墳墓用地 特定目的事業 用 地

特定農 一般農 鄉村區 工業區 森林區 山坡地 風景區 河川區 特定專 業 區業 區 保育區 用 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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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建物變更

與土地相同,尋找建物前,也必須先了解可以使用長期照護機構之建物的類組別,各種 建物均有其使用區分即類組,此部分可在建築物使用執照中可分辨,依據建築物使用類組及 變更使用辦法有關長期照護機構主要的建物類組如表格:

表格 10 有關長期照護機構主要的建物類組

類組 F1

F2

H1

H2

使用項目 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 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 長期照顧機構(失智照顧型)等類似場所。 心障礙福利機構(全日型住宿機構、日間服務機構、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 以上之福利中心)、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等類似場所。 啟智(聰、明)學校、盲啞學校、益智學校。 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 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護理之家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 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屬於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 長期照顧機構(失智照顧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等類似場所。 、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老人福利機構之場所:長期照顧機構(養護型) 小型安養機構、小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小型社區復健中心、小型康復之 家、小型社區式日間照顧及重建服務、小型社區式身心障礙者日間服務之場所(設 於地面一層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或設於二層至五層之任一層面積在三百平 方公尺以下且樓梯寬度一點二公尺以上、分間牆及室內裝修材料符合建築技術規 則現行規定者)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用語定義: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 總樓地板面積:建築物各層(包括地下層、屋頂突出物及夾層等)樓地板面積之總和。

依據上表,可以發現類組的區分包括兩個主要的變數,一是大小,二是機構的類型,其 中以護理之家而言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屬於 F1,五百平方公尺以下屬於 H1,由於類組不同, 牽涉硬體規劃與規範也會有所差異,因此部分業者為何將面積設立在 499 平方公尺,目的就 是要適用 H1 的法規,特別是原建築面積約在 500 平方公尺左右的建物,由於只比法規多一 些,但卻要適用 F1 之要求,相較 F1 的法規,H1 投入成本相較低廉,例如以停車空間而言, 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不論是都市計畫內或都市計畫外之建物均免設停車位,但如果五百平方公 尺以上則在都市計畫內每兩百平方公尺需設置一輛停車位,都市計畫外則為三百五十平方公 尺設置一輛,這樣的差異對於在停車空間緊縮的北部,差異甚大,甚至影響往後立案,這在 33


本書後續會做進一步的說明,以方便經理人進行建物的評估。 由於建物變更主要是改變類 建物變更主要是改變類組 建物變更主要是改變類組使用, 使用,因此有兩個重要步驟, 因此有兩個重要步驟,首先依據「 首先依據「建築物使用類組 及變更使用辦法」 、H1、 、 及變更使用辦法」之附表二, 之附表二,確認建物是否屬於長期照護機構可使用之組別(F1、 確認建物是否屬於長期照護機構可使用之組別 、F2、 H2), ,如果不是時, 如果不是時,再依前述法規附表四之各類組規定項目進行檢討, 再依前述法規附表四之各類組規定項目進行檢討 (一) 在進行變更前,經理人需要至現場進行評估,評估的目的包括: 1.

建物變更使用的可能性及風險:基本確認是否可變更及推估所需時間

2.

建物變更需要改善項目及經費:預算初評並比較各個評估案的優缺點

(二) 評估的方法包括:書面審查及現場評估 1.

書面資料申請的方式與相關評估

項目 土地登記謄本、建物 登記謄本、建築物測 量成果圖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建築物使用執照 原始竣工圖 位置圖

重點 現狀確認及借貸抵押狀 態,申辦相關附件

申請單位 網路申請 地政單位(網路查詢) Hinet 地政服務 http://land.hinet.net/

土地使用分區類別

都市發展局處(城鄉發 土地使用分區線上服務 展局處) 建物使用類別、使用面積及 地政單位 所有權人提供 結構種類 是否具有違建?須經所有權 地政單位 現場申請 人同意始能申辦 申辦相關附件 地政司(網路查詢) 地籍圖資網路便民系統 http://easymap.land.moi.gov.tw/

消防安全檢修申報 評估與現行法規與過去檢 當地消防隊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查需改善事項,進一步評估 工務單位 改善預算 簽證申報 2.

國土測繪資訊整合流倉儲服務 網站 所有權人提供 所有權人提供

書面審查可以收集之資料包括: A.

建築結構

B.

總樓地板面積

C.

建築物類別級組別

D.

樓層

E.

建照取得日期

F.

都市計畫內或都市計畫外

G. 產權及貸款狀況 34


H. 3.

化糞池容量(87 年 9 月 25 日前之建築物需特別注意)

現場評估項目包括: A.

原始竣工圖與建物現況比較

B.

樓梯數量、寬度、級高、級深

C.

臨路寬

D.

走廊寬

E.

窗戶採光

F.

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具有效自動滅火設備、房間門是否有防火標籤及防火證書

G. 無障礙設施: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通路走 廊、停車位數量、浴室、廁所盥洗室、昇降設備 H.

水電狀態及漏水現象

I.

是否使用地下水(如使用地下水,請確認水質檢測符合標準)

本書整理長期照護機構各類組織檢討項目統整並依據內容摘要提醒至現場應評估之項 目如表格 9。此表的功能可以初步提供未來修建的成本推估,換句話說,如果尋找的建物需 要整建的地方越少,相關支出也會節省。 除上述法規要求外,另要注意的就屬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不符合前項規定者,各級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應令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改善。但因軍事管制、古蹟維護、自然環境因 素、建築物構造或設備限制等特殊情形,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確有困難者,得由所有權 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提具替代改善計畫,申報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並核定改善期 限。」據此內政部也頒布「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 其目的是針對老舊建物改善無障礙設施的替代選擇方案,建築物屬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 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取得建造執照而未符合其規定者,可依據「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 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進行改善,但如公共建築物已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 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之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規定設置或核定之替代改 善計畫改善者視同具替代性功能。因此經理人在評估時應該注意建築物取得建照的時間以 利評估法規的適用性。 不論是土地或建物變更,最終一定需要建築師的協助,而經理人的角色只是進行初步的 了解,建築師無法幫我們尋找到最便宜的解決方案,建築師只能就經理人提出的土地或建物 變更予以評估,並進行報價,當經理人了解這些法規時,會提供建築師更多的選擇方案,如 此才有機會降低投資在建物硬體的成本。 35


表格 11 有關長期照護機構主要的建物類組變更檢討項目整理及現場評估項目 項 規定項 次 目

F1

防 火 區 1. 總樓地板面積 劃 2. 建築結構 3. 是否具有效自 動滅火設備

1

分間牆

2

檢討標準

現場評估項目

4. 分間牆之結構

F2

H1

H2

第七十九條、防火構造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按每一、五○○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 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分隔。防火設備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 之阻熱性。 前項應予區劃範圍內,如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地面板面積之二分之一。 防火區劃之牆壁,應突出建築物外牆面五十公分以上。但與其交接處之外牆面長度有九十公分以上,且該外牆構 造具有與防火區劃之牆壁同等以上防火時效者,得免突出。 建築物外牆為帷幕牆者,其外牆面與防火區劃牆壁交接處之構造,仍應依前項之規定。 第九十九條之一規定。 無限制規定 供下列各款使用之樓層,除避難層外,各樓層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 及防火設備分隔為二個以上之區劃,各區劃均應以走廊連接安全梯,或分別連接 不同安全梯:一、建築物使用類組 F-2 之機構、學校、中心。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 F-1、H-1 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康復 之家。 前項區劃之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同樓層另一區劃樓地板面積之三分之一。自一區 劃至同樓層另一區劃所需經過之出入口,寬度應為一百二十公分以上,出入口設 置之防火門,關閉後任一方向均應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得不受同編第七十六條 第五款限制 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 類、 無限制規定 同 F1 規定 無限制規定 D 類、B-1 組、B-2 組、B-4 組、F-1 組、H-1 組、總樓 地板面積為三○○平方公尺 以上之 B-3 組及各級政府 機關建築物,其各防火區


內 部 裝 5. 內部裝修材料 3 修材料

須達耐燃三級 以上

直 通 樓 6. 直通樓梯數量 梯 步 行 7. 居室與直通樓 距離 梯之距離

4

緊 急 進 8. 樓層 口設置 9. 臨路寬 5

6 樓 梯 及 10. 樓梯寬、級

劃內之分間牆應以不燃材 料建造。但其分間牆上之 門窗,不在此限。 第八十八條規定。 原 C1、C2 應注意內部裝修材料須達耐燃三級以上 直通樓梯之設置應依左列規定: 一、任何建築物自避難層以外之各樓層均應設置一座以上之直通樓梯(包括坡道)通達避難層或地面,樓梯位置 應設於明顯處所。 二、自樓面居室之任一點至樓梯口之步行距離(即隔間後之可行距離非直線距離)依左列規定: (一)建築物用途類組為 A 類、B-1、B-2、B-3 及 D-1 組者,不得超過三十公尺。建築物用途類組為C類者,除有 現場觀眾之電視攝影場不得超過三十公尺外,不得超過七十公尺。 (二)前目規定以外用途之建築物不得超過五十公尺。 (三)建築物第十五層以上之樓層依其使用應將前二目規定為三十公尺者減為二十公尺,五十公尺者減為四十公尺。 (四)集合住宅採取複層式構造者,其自無出入口之樓層居室任一點至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不得超過四十公尺。 (五)非防火構造或非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不論任何用途,應將本款所規定之步行距離減為三十公尺以 下。 前項第二款至樓梯口之步行距離,應計算至直通樓梯之第一階。但直通樓梯為安全梯者,得計算至進入樓梯間之 防火門。 第一百零八條規定。 建築物在二層以上,第十層以下之各樓層,應設置緊急進口。但面臨道路或寬度四公尺以上之通路,且各層之外 牆每十公尺設有窗戶或其他開口者,不在此限。 前項窗戶或開口寬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及高度一‧二公尺以上,或直徑一公尺以上之圓孔,開口之下緣應距樓地 板八十公分以下,且無柵欄,或其他阻礙物者。 第三十三條第二欄規定。 第三十三條第三、四欄。但設置二座以上符合該條第四欄規定之樓梯者,視為設置一座 37


平臺淨 寬、梯級 尺寸

高、級深

8

9

第六十九條 F 類及 H 類規定。 建築物應為防火構造。………合計超過五十平方公尺者,其主要構造,均應以不燃材料建造,應為防火構造者包 括:三層以上之樓層或二層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上。醫院限於有病房者。

造限制

第九十條規定。 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應依左列規定: 一、六層以上,或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B、D、E、F、G 類及 H-1 組用途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五○○平方 公尺者,除其直通樓梯於避難層之出入口直接開向道路或避難用通路者外,應在避難層之適當位置,開設二處以 上不同方向之出入口。其中至少一處應直接通向道路,其他各處可開向寬一‧五公尺以上之避難通路,通路設有 頂蓋者,其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並應接通道路。 二、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一‧二公尺,高度不得小於一‧八公尺。

避難層 出入口 數量及 寬度

無限制規定。

避 難 層 以 外 樓 層 出 入 口寬度 設 置 兩 11. F1、H1 均應 座 直 通 設置兩座直通

10

樓梯之 限制

2

2

防 火 構 7

樓梯寬 1.4M 級高 18cm 符合其第三欄規定之樓梯。 以下級深 26cm 以上 樓梯寬 1.2M 級高 20cm 以下級深 24cm 以上

樓梯

無限制規定

無限制規定。

無限制規定。

第九十五條規定。 八層以上之樓層及下列建築物,應自各該層設置二座以上之直通樓梯達避難層或地面: 一、主要構造屬防火構造或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供下列使用,或地下層樓地板面積 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A-1 組者。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F-1 組樓層,其病房之樓地板面積超過一○○平方公尺者。 38


三)建築物使用類組為 H-1、B-4 組及供集合住宅使用,且該樓層之樓地板面積超過二四○平方公尺者。 (四)供前三目以外用途之使用,其樓地板面積在避難層直上層超過四○○平方公尺,其他任一層超過二四○平方公尺 者。 二、主要構造非屬防火構造或非使用不燃材料所建造之建築物供前款使用者,其樓地板面積一○○平方公尺者應減 為五○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二四○平方公尺者應減為一○○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四○○平方公尺者應減為二○○平方 公尺。 前項建築物之樓面居室任一點至二座以上樓梯之步行路徑重複部分之長度不得大於本編第九十三條規定之最大容 許步行距離二分之一 無限制規定。 無限制規定。 無限制規定。 無限制規定。 (

直通樓 11 梯 之 總 寬度

12

走 廊 淨 12. 走廊寬 寬度

直 通 樓 13. 安全梯或特 梯 改 為 別安全梯、樓 安 全 梯 或 特 別 安 全 梯 13 之限制

第九十二條規定。 走廊兩側有居室 1.6M 其他走廊 1.2M 防火構造建築物內各層連接直通樓梯之走廊牆壁及樓地板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並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為 限。 第九十六條規定。 下列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之直通樓梯,其構造應改為室內或室外之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且自樓面居室之任一點 至安全梯口之步行距離應合於本編第九十三條規定: 一、通達三層以上,五層以下之各樓層,直通樓梯應至少有一座為安全梯。 二、通達六層以上,十四層以下或通達地下二層之各樓層,應設置安全梯;通達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之各 樓層,應設置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但十五層以上或地下三層以下各樓層之樓地板面積未超過一百平方公尺 者,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改設為一般安全梯。 三、通達供本編第九十九條使用之樓層者,應為安全梯,其中至少一座應為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但該樓層 位於五層以上者,通達該樓層之直通樓梯均應為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並均應通達屋頂避難平臺。 直通樓梯之構造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2

2

39


14

最低活 載重 15

停 車 空 15. 16

17

第一百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無限制規定。 無限制規定。 其他建築物應臨接寬八公尺以上之道路。但第一款用 途以外之建築物臨接之面前道路寬度不合本章規定 者,得按規定寬度自建築線退縮後建築。退縮地不得 計入法定空地面積,且不得於退縮地內建造圍牆、排 水明溝及其他雜項工作物。 符合建築構造編第十七條 符合建築構造編第十七條 符合建築構造編第十七條第一欄規定或建築師安全鑑定書簽證符 第三欄規定或建築師安全鑑 第二欄規定或建築師安全鑑 合規定。 定書簽證符合規定。 定書簽證符合規定。 最低活載重:200 公斤/平方公尺 最低活載重:300 公斤/平 最低活載重:250 公斤/平 方公尺 方公尺 都市計畫別、符合都市計畫法令及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第三類規定。 都市計畫內: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每二百平方公尺設置一輛,五百平方公尺以下免設。 停車數量 都是計畫外: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每三百五十平方公尺設置一輛,五百平方公尺以下免設。 建照日期 其餘參照:「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即認定原則」 第四十三條規定。 窗戶 (通風)居室應設置能與戶外空氣直接流通之窗戶或開口,或有效之自然通風設備或機械通風設備,並應依左列 規定: 一、一般居室及浴廁之窗戶或開口之有效通風面積,不得小於該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但設置符合規定之自然 或機械通風設備者不在此限。 二、廚房之有效通風開口面積,不得小於該室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且不得小於○‧八平方公尺,但設置符合規定 之機械通風設備者不在此限。廚房樓地板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上者,應另設排除油煙設備。 三、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室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之戲院、電影院、演藝場集會堂等之觀眾席及使用爐灶等燃燒設 備之鍋爐間、工作室等,應依建築設備編之規定設置適當之機械通風設備,但所使用之燃燒器具與設備可直接自 戶外導進空氣,並能將所發生之廢氣物,直接排至戶外而無污染室內空氣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特 定 建 14. 臨路寬 築物之 限制

16. 17.

通風

18.

40


18 19

屋頂避 難平臺 防 空 避 樓層 難設備

公共建築 建照日期 20 物無障礙 設施 日照、採 光 21

22

防音

無限制規定。

無限制規定。

無限制規定。

無限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目規定。 供其他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其層數在五層以上者,按建築面積全部附建 第一百七十條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提具替代改善計畫。 「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即認定原則」 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規定。 建築物之居室應設置採光用窗或開口,其採光面積依左規定: 住宅之居室,寄宿舍之臥室,醫院之病房及兒童福利設施包 括保健館,托兒所、育幼院、育嬰室、養老院等建築物之居 室,不得小於該樓地板面積八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本條例描述防音材質及構造

41


四、

建築許可

依照建築執照申請審核書表,此部分都由建築師處理,只須了解相關提供之文件即可, 此期取得建築許可後,始能進入營造階段。但此期要注意的事項包括: (一) 建築師簽證費用計算 (二) 建築師與營造廠之關係,最好是經常性配合,避免營造廠與建築師的爭議,在營造 過程中或多或少需要因為施工差異而必須變更,如果營造廠與建築師無法溝通,會 增加經理人的負擔並造成工程延誤。 1. 當開工時,監工是重點,除工地主任外,經理人務必了解進度,且相關重要關鍵 時間點必須在旁提供長期照護需求的專業意見。 2. 合法建物是取得使用執照的重要關鍵,切勿在興建過程去作違建動作,徒增困擾。

五、

建築物使用執照

建築物竣工後(先報竣工申請)之後,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此部分應包括在建築師的合約 內,尾款經額也必須要一定額度以上,以降低風險,因為只有建築物使用執照取得,整棟建物 投資才算成功,不建議自行辦理,相關流程及所需附件,建築師及營造廠會協助辦理。 此期注意事項: (一) 尾款付款的時機 (二) 確認竣工圖與現場的一致性

六、

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合格函 消防安全設備查驗合格函

消防安全設備均有消防安全設備師做專業處理,相關查驗及合格函廠商都會負責完成, 但有一些基本概念在建置時經理人應該了解,其餘參照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 準」: (一) 長期照護機構相關主要消防安全設備包括: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 設備、設置緊急照明設備、避難設備、避難方向指示燈(十一層以下設置避難指標)及緊 急電源插座(十一層以上) (二) 長期照護住宿型的場所用途分類為甲類場所 (三) 所有甲類場所均應適用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後之標準,簡單而言,只要任何變動,均要 適用新法規。 (四) 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照顧植物人、 失智症、重癱、長期臥床或身心功能退化者) 、護理之家機構使用之場所,樓地板面積在 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均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前項應設自動撒水設備之場所,依本標準 設有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自動撒水設備。


(五) 各樓層應選設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或經中央主管機 關認可具同等性能之避難器具。 (六) 十一層以上之樓層,應設置避難方向指示燈。十一層以下,設置避難指標。

七、

室內裝修許可及竣工查驗

依據「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 辦法」當有下列情形,就必須要申請審核許可: 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 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 內部牆面裝修。 (三) 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 分間牆變更。 當完工後就需要向建管局申請裝修合格證明,才算完成室內裝修竣工查驗。此期應該注 意事項: 1. 究竟是否要等領到建築物使用執照,再申請室內裝修許可,經理人應該先行評估是否 一定要進行室內裝修,還是以現有家具取代。 2. 室內裝修請勿去修改隔間牆,會影響使用執照之取得,如果一定要修改隔間牆,請在 竣工圖送出時就先修改,但竣工圖一旦修改會涉及變更,當然建築師會要求費用, 所以一般而言當建築許可完成後,經理人在竣工圖送出前將一次變更完成,不要再 度修改,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費用及時間。 此部分經理人容易忽略,因此為避免拖延,應該盡速送審,一般而言,只要取得建築師出 具簽證之平面圖,即可送件。 申請時機另外亦可於竣工申請時,同時送審,如果能夠採活動式的家具缺點是會延長使用 執照申請時間,比較建議仍於使用執照完成時,再進行送件,避免節外生枝。但相關前置作業, 應該先行完成。如果室內裝修的部分在建築時一併取得建築許可,是可以減少未來室內裝修的 許可流程,惟因實務上,會經常性修改,因此不建議併同建築申請許可。 另一做法,已盡速獲得立案許可為目標,因此將設置辦法所必須要之設施,先行納入建築 許可,部分以非固定式之家具取代,日後再安排其他時間,進行簡易裝修,但此部分僅適用於 裝修程度較少的機構,如需要大量裝修之機構,則不宜採用此法。

八、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備函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均有範例可以參照,長期照護機構與護理之家分別有各自填寫範 例,本書將以護理之家填寫範例附於本章節之後,請經理人自行參照。相關業務由各縣市環保 局事業廢棄物防治科辦理。 另外有關新設立機構無法事先取得開業(許可)證件進行管制編號申請,則先向各縣市環 43


保局事業廢棄物防治科開具「新設事業申請管制編號證明」申請管制編號。 目前長期照護體系之產出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依環保署「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及審 查參考手冊」如果由合約之居家護理所或合約醫院之醫療人員攜回妥處,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 畫書無需申報感染性事業廢棄物,如果為由未由合約之居家護理所或合約醫院之醫護人員攜回 其醫療院所處置,而放置護理之家中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需申報感染性事業廢棄物。

九、

開業( 開業(設立) 設立)許可

開業(設立)許可與設置(籌設)許可,基本上是相呼應的,前面提及護理之家需要設置許可 及老人福利機構土地建物須變更者則需要籌設許可,如果業經設置(籌設)許可 ,此期護理 之家只需要 機構設立目的及業務計畫書的撰寫 立案需要委請他人辦理嗎?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先有立案機構證書,始能送件 立案時如果有其他違建時,如何處置 由於立案審查後,由於部分程序需要檢附立案證書,因此各縣市主管機關會先提供立案證 書及有條件式立案公文,等下述程序及立案許可公文的應辦事項完成後,主管機關會正式來函 通知正式收案,此期須辦理相關作業包括: (一) 申請機構統一編號及勞健保代碼 (二) 辦理員工加保程序,申請機構員工加保證明 依照設置機構的步驟整理如附圖,如果需要進行地目使用變更者,則須經過主管事業機 關許可才能進行土地變更,如援依法規可合法使用之土地,可免經許可,逕行使用,惟未來 長期照護服務法實施後,比照醫療法劃分照護區域,各區域內訂定總量管制,因此未來仍須 經主管事業單位醫療審議委員會許可後,始能興建。 由於機構立案牽涉法規層面相當廣,從主要的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各類機構 設置辦法等等,一旦違法,重則無法立案,投資付諸流水,輕則延緩立案時間,增加時間成 本,因此對於法規的了解不可不慎。 為能夠確認務必依法申請,並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建築師確認,降低未來的風險,相關文 件及評估的重點整理如附表,地點的選擇首先要確認法規的適法性,與其他行業不同,如果 在地目、建築及消防等法規無法符合,則無論地點建物如何合適,均無法通過合法立案,特 別是地目及建築使用部分,有時是即使花錢,仍無法變更,若即使部分地目及建物可以透過 變更的方式取得合法使用,但變更過程繁瑣,時間無法控制,投資的風險性也變得無法控制。 課後討論: 由於不管是否變更,均涉及政府跨局處的審核,有哪些合法作為可以讓流程進度儘量在預估

44


的時間內完成?請提出你的想法?請從事前準備及事後處理思考

45


早日康護理之家 早日康護理之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護理之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參考例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填報參考例) 填報參考例 事業管制編號

F

1

2

3

4

5

6

7

一、提報原由: 新設 □變更 □重提 □新提 填報日期:102 年○月○日 二 1.事業名稱 早日康護理之家 1a.電子郵件信箱 fine@yahoo.com.tw 、 1b.負責人姓名 康健人 1c.職稱 院長 1d.身分證字號 A121995995 事 1f. 環保聯絡人 1g. 環保聯絡人聯絡 業 1e.事業電話 李安好 ( 02 )29952995 (02)29952994 姓名 電話 基 1h. 環保聯絡人 3. 事業 ( 工廠 ) 員工數 2.資本額(萬元) 100 本 電子郵件信箱 ok@yahoo.com.tw 30 (人) 資 4.事業地址 23113 新北 縣 新店 鄉鎮 村 鄰 健康 路(街) 巷 弄 1 號 料 (市) 區(市) (里) 段 樓 4a.事業二度分帶座標(UTM 座標) 東經 UTM-X: 123123 北緯 UTM-Y:254542 村 鄰 健康 路(街) 巷 5.場(廠)地址 23113 新北 縣 新店 鄉鎮 (市) 區(市) (里) 段 5a.電話 5b.電子郵件信箱 ( 02 )29952995 fine@yahoo.com.tw

1 號 樓

5c.場(廠)二度分帶座標(UTM 座標) 東東經 UTM-X: 123123 北緯 UTM-Y:254542 (1) 8 7 0 1 8.清理計畫書核准字 6.公告事業別 護理之家 7.行業別代碼 (2) 號 (最多填三類) (3) (由審查機關填列) 9. 工業區代碼 99

三、營運狀況資料 病

一 般 病 床

病 床 數(床)

最大月佔床率(%)

平均月佔床率(%)

70

95﹪

90﹪

特 殊 病 床 註: 佔床率(%) =

某類病床半年內總住院人日數 ÷ 182.5 該類病床數

× 100%

◎ 有無附設餐廳(餐飲部) 有(使用燃料 天然氣 ,平均月使用燃料量 100 立方公尺/月□公噸/月)無 ◎ 有無附設洗衣部 □ 有【□使用乾洗劑乾洗機 台 □使用四氯乙烯乾洗機 台 □水洗機 台】 無 ◎ 有無廢水處理設施

有(排放許可證許可排放量

◎ 有無設置焚化爐處理設施 ◎ 有無設置滅菌處理設備

□ 有(請填寫處理量

立方公尺/日)□無 公噸 /日) 無

有(請填寫何種滅菌方式

◎ 有無設置銀回收設備 □ 有(請填寫銀回收效率

高溫高壓蒸氣滅菌法 ) □無 %) 無

46


事業基本資料-污染關聯表(PR 表) 空氣污染物流向關聯

污染流向關聯清單

水污染物流向關聯

污染流向關聯清單 ↓

製程編號:M01 →

防制設備:T01 →

廢(污)水處理方式 槽車運送量(公噸/月)

貯留/回收廢水量(公噸/月)

管線溝渠委託量(公噸/月)

排放管道:D01

納入污水下水道名稱

污染物質量明細 空 污 防 制 設 備

編號

名稱

濕基廢氣最大處 空氣污染物 理量 代碼 名稱

廢棄物 代碼

水污染物廢水產生量 名稱

廢棄物質排出量

空 空污排 標準狀態流量 氧氣及水分含 煙道溫度 污染物名稱及代 濃度或不透光 污 放管道 廢氣 量 碼 率 規定之含 排 編號 流速 溼基 乾基 氧氣 水分 採樣點 出口 名稱 代碼 濃度 單位 氧量基準 放 溫度 溫度 管 道 廢(污) 編號 水處理 流入處理設施之廢(污)水 設施 廢(污)水 COD( SS(m T01 處理量 mg/L) g/L) (CMD)

BOD( mg/L)

流出處理設施之廢(污)水 廢(污)水 COD( SS(m 處理量 mg/L) g/L) (CMD)

污泥量 BOD( mg/L)

代碼

名稱

(CMD)

平均排放量

設計最大量 (公噸/月)

廢(污) 編號 水排放 水溫℃ pH COD(mg/L) SS(mg/L) BOD(mg/L) 廢(污)水排放量 口(排 設計最 實際值 設計最 實際值 設計最 實際值 設計最 實際值 設計最 實際值 設計最大 入口) D01 大值 大值 大值 大值 大值 值

47


四 、 事 業 廢 棄 物 之 清 理 方 式

項 製程 次 代碼

1.

代碼

產生量(公 3.貯存 4.貯存 5.貯存 6.貯存 7.清除 8.處理 9.中間 10.再 11.最 12.產 13.清除 噸/月) 方式 地點 設施 設施密 方式 方式 處理方 利用管 終處置 生廢液 頻率 容量 閉性 法 理方式 方式 製程編 最大月 平均月 名 稱 產生量 產生量 號

廢棄物

2.

※製程:000000 廢棄物:D-0701 廢木材棧板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0.07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05 1 廢木材棧板 0.07 0.05 S02 P01 5 C02 Y03 T03 Z05 R00 X00 000000 D-0701 ※製程:000000 廢棄物:D-1801 生活垃圾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5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3.5 2 000000

D-1801

※製程:000000 R-0106

※製程:000000 R-0201

※製程:000000 5

000000

000000

R-0601

000000

廢塑膠

廢紙

R-0701

廢木材

0.3

1.5

廢鐵容器

2

870001

C-0503

血液廢棄物

S03

0.1

2.5

9

870001

C-0504

P01

S02

P01

0.5

0.2

0.2

※製程:870001 廢棄物:C-0508 透析廢棄物

Y03

0.5

C03

1

C02

2

C02

T03

S02

P01

S03

5

C02

Y03

T03

1

C02

R00

X00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Z00

R04

X00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1 Y03

T03

Z00

R04

X00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5 Y03

T03

Y03

Y03

Z00

R04

X00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2.5 T03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1 P01

Z05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2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4

廢鐵容器 1

C02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1.5

Z00

R04

X00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5 T03

Z00

R99

X00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0.2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1 0.1

S03

※製程:870001 廢棄物:C-0504 廢棄物之尖銳器具 廢棄物之尖 銳器具

P01

廢木材 4

10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0.3 S02

0.5

※製程:870001 廢棄物:C-0503 血液廢棄物 8

P01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3

廢紙

廢棄物:R-1306 R-1306

S02

廢塑膠

廢棄物:R-0701

※製程:000000 7

3

廢棄物:R-0601

※製程:000000 6

廚餘

3.5

廚餘

廢棄物:R-0201

4 000000

5

廢棄物:R-0106

3 000000

生活垃圾

M00

0.1

P01

0.5

C03

Y03

T03

Z01

R00

X00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0.2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1 S03

P01

0.5

C03

Y03

T03

Z01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0.2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1

48

R00

X00


870001

10

C-0508

透析廢棄物

0.2

0.1

※製程:870001 廢棄物:C-0509 隔離廢棄物 870001

11

C-0509

隔離廢棄物

0.2

S03

P01

0.1

S03

P01

C-0599

感染性廢棄 物混合物

0.2

870001

15

廢棄物:D-2199 D-2199

※製程:870001 870001

16

R-0201

※製程:870001 870001

17

一般性醫療 廢棄物混合 物 廢棄物:R-0201

0.1

S03

廢塑膠

廢塑膠 0.2

廢棄物:R-0401 R-0401

廢玻璃

0.1

0.05

S03

0.05

C03

Y03

P01

0.5

C03

Y00

P01

0.5

C03

Y03

T03

T01

S03

P01

0.5

C03

Y03

Z01

R00

X00

M00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Z01

R00

X00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Z01

R00

X00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P01

0.5

C02

P01

0.5

C02

P01

請依貴事業產生之廢棄物類別分別填列, 請依貴事業產生之廢棄物類別分別填列,表格不敷填寫時請自行增列。 表格不敷填寫時請自行增列。

*

49

0.5

C02

Z01

R00

X00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M00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1 T03

Z01

R00

X00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05 Y03

T03

Z05

R00

X00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05 Y03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0. 075 S03

T03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0.2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0.075

廢玻璃 0.07 5

0.5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0.075

廢塑膠 0.07 5

T03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0.2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1

※製程:870001 廢棄物:D-2101 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 滅菌後之非 感染性事業 0.2 0.1 S03 870001 D-2101 14 廢棄物 ※製程:870001

Y03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0.2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1

※製程:870001 廢棄物:C-0599 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 870001

C03

每月最大總產出量:0.2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1

※製程:870001 廢棄物:C-0511 受血液及體液污染廢棄物 受血液及體 液污染廢棄 物 870001 C-0511 0.2 0.1 S03 12

13

0.5

每1月 至少清 除4次

Y03

T03

Z00

R04

X00

每月平均總產出量:0.05 T03

Z00

R04

X00


五、事業於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之廢棄物清理計畫: (一) 停業或遷廠時,尚未清理完竣之事業廢棄物數量的估算 本廠如發生停業或遷廠之情況,原則上必定於事實發生前,先請長期配合之代清除處理廠商代為適法 處理所有廠區堆置之事業廢棄物,才進行停業或遷廠工作。如果仍有未清理之廢棄物,除感染性事業廢棄 物貯存時間不超過 天 , 事業廢棄物 估 量不 超過一 月之量, 估 如 : 1.C-0503 廢棄物 0.2 公噸 2.C-0504 廢 0.2 公噸 3.C-0508 廢棄物 0.2 公噸 4.C-0509 廢棄物 0.2 公噸 5.C-0511 染廢棄物 0.2 公噸 6.C-0599 感染性廢棄物 合物 0.2 公噸 7.D-0701 廢 0.07 公噸 8.D-1506 廢( )水 pH 於 6.0-9.0 120 公噸 9.D-1801 生 5 公噸 10.D-2101 滅菌 之 感染性事業廢棄物 0.2 公噸 11.D-2199 一般性 廢棄物 合物 0.6 公噸 3 公噸 12.R-0106 13.R-0201 廢 0.375 公噸 14.R-0401 廢 0.075 公噸 1.5 公噸 15.R-0601 廢 16.R-0701 廢 4 公噸 17.R-1306 廢 1 公噸 於尚未清理完竣之事業廢棄物,所 之清理計畫,於停業或遷廠前, 於本廠尚未清理完竣之事 (二) 業廢棄物,可 施: 1.未 之原物料則 回原 廠。 之原物料 法 理 / 。 2. 3.尚未清理完竣之事業廢棄物則 由長期配合之代清除處理業代為合法處理。 (三) 清理或處理上 廢棄物所 時間之估算 本廠 代清除處理業 合 時, 本廠除 行性事前 代清理 ,本廠有 業 清除,代清除處理業 於 24 時內運完 。 估計完 清除完 之時 ,可於二 內完 , 業 於 30 天內 處理完 。 (四) 報機制 本廠於遷廠停業時,除 事業 管機關報備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之 關 進行事 業廢棄物之 處理。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 設施標 定 理, 廢棄物貯存於廠區 (五) 產 之事業廢棄物 配置 ,如附件二。

七 外 其餘 預 其 血液 尖銳器具 透析 隔離 受血液及體液污 混 木材棧板 污 值介 活垃圾 後 非 醫療 混 廚餘 塑膠 玻璃 紙 木材 鐵容器 對 擬採取 採取以下措 拆封 退 供應 已拆 依 辦 轉售 轉讓 委 述 需 與 者簽訂 約 皆明訂 急 者須 小 畢 故 者 委託 畢 通 緊急通知 主 外 妥善 出 將依「 圖

50

預 值 下

了例

並將依 及

通知 外 畢 程

權通知 者緊 週 成 並要求

中 相 程序 準」規 辦 各項


六、有害事業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 (一) 廠區緊急應變計畫概述 1.緊急應變執行程序 發現者 總機 緊急應變指揮官 2.應變設施及相關器材 消防安全設備有:滅火器、消防箱、自動灑水消防系統、消防栓、逃生緩降機、火災警報系統等,救護 車一輛,全院監視系統及全院廣播系統。 3.應變組織 設置指揮中心,院長為應變指揮官,其下包括連絡隊、救災隊、警戒隊、供應隊、救護隊、預備隊等, 各部門以科.課.護理站為單位編組,緊急應變組織平時即將人員區分連絡班、救災班、救護班。 4.應變措施 緊急事故發生時,發現者應即向主管報告,並速參與救災,主管再逐級向上級主管呈報,在上級未到達 災場時,在場罪高主管即為現場指揮官,負責指揮救災工作,災情發生需其他單位協助救災時,應採院 內專線「119」通報總機,由總機呈報並依指示連絡及廣播各任務組織成員立即前往協助救災。 5.急救藥品 利用本院急診室備用藥品。 (二) 廠區警報系統說明 1.各樓區設有火警偵測器及警鈴與中央警報系統連線。 2.警衛室設有「110」專線,供緊急事故通報。 3.全院廣播系統。 (三) 緊急應變時,對外通訊聯絡系統(包括警察、消防、環保、醫療)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 (02)23140364 新北市消防局新店分隊 (02) 29112281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02)27603456 天主教耕莘醫院新店總院 (02)22193391 (四) 緊急疏散計畫 1.疏散地點:院內各安全樓層,院外則疏散至大門前廣場。 2.疏散支援人力:由全院相關單位之醫療護理及行政人員支援處理。 (五) 緊急應變時之聯絡人 姓名:李安好 代理人姓名:李好好 職稱:環管課課長 職稱:環安人員 電話:(02)12345678 轉 2001 電話:(02)12345678 轉 3033 司 印

事業(公 ) 信

蓋章

事業負責人

專責人員簽章

簽章

填寫人

李 安好

李 安好

康 健人

早日康 護理之 家

月 日

102 年○○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事業對清理計畫書有申報義務,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事業對清理計畫書有申報義務,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申報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 載者, 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非屬指定公告應置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 若非屬指定公告應置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則毋須於「 則毋須於「專責人員簽章欄」 專責人員簽章欄」簽章。 簽章。

*

51


附件一 製程流程圖(870001 養護及安養作業程序) 原料及添加物

製造流程

廢水/廢液

廢氣

廢棄物

血液廢棄物 0.1 公噸/月 廢尖銳器具 0.1 公噸/月 透析廢棄物 0.1 公噸/月 隔離廢棄物 0.1 公噸/月 受血液及體液污染廢棄物 公噸 月 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 0.1 公噸 月 滅菌後之非感染性事業廢 棄物 0.1 公噸/月 D-2199 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 0.1 公噸/月 R-0201 廢塑膠 0.05 公噸/月 R-0401 廢玻璃 0.05 公噸/月

C-0503 C-0504 C-0508 C-0509 C-0511 0.1 / C-0599 / D-2101

安養中心

非製造程序產出之事業廢棄物 D-1801 生活垃圾 3.5 公噸/月 R-0201 廢塑膠 0.1 公噸/月 R-0601 廢紙 0.5 公噸/月 R-0701 廢木材 2.5 公噸/月 R-1306 廢鐵容器 0.5 公噸/月 R-0106 廚餘 2 公噸/月 D-0701 廢木材棧板 0.05 公噸

52


附件二 院區平面配置圖 休憩區

停車場

醫務室

辦公室

餐廳區

廢塑膠 C-0504 廢棄物之尖銳器具 R-0302 廢輪胎 C-0511 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 R-0401 廢玻璃 C-0599 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 R-0601 廢紙 C-0503 血液廢棄物 R-0701 廢木材 C-0508 透析廢棄物 R-1306 廢鐵容器 C-0509 隔離廢棄物 R-0106 廚餘 D-2101 滅菌後之非感染性 事業廢棄物 D-2199 一般性醫療廢棄物混合物 公園區 D-0701 廢木材棧板 D-0902 無機性污泥 D-1801 生活垃圾 R-0201

53

大門


第二節市場面評估 第二節市場面評估 資料收集是評估最重要的工作,資料的來源,從實務面來看,除了政府的評估數據、相 關研究報告,最重要的是當地相關長照學者、業者、民眾對市場面的看法,所謂的相關業者, 除了實務從事長照工作者之外,就是醫院的居家護理及照顧服務員,這些都是可以讓資料收集 的更完整的方式。 就實務面來看,收集資料只是其中的目的,另外更重要的事,在與當地人士溝通中慢慢 建立彼此信賴關係,對於未來機構的營運及可能會面臨的問題,就會有更深入的認知。

一、

需求評估

需求評估的目的如下: (一) 對市場供需的了解,並定位機構。 (二) 作為訂價策略參考。 (三) 如果有補助需求,在未來長期照護基金成立時,作為申請政府補助及業務參考的依據 長期照護服務法是主導未來市場最重要的法規之一,其中為平衡城鄉差距,健全長照服 務依法設置長期照護基金,並將全國分為大區、次區及小區,而基金補助主要方向包括提升服 務的品質及資源不足區服務的設置,詳細請參考長期照護服務網(102-105 年)1,此份研究 報告可提供經理人相關市場資訊與未來方向。 至於其他基本數據,含括當地老年人口數及機構床位數,可參考來源整理如下:

參考數據 人口結構

查詢資料的層次 大區與次區 小區 需長期照護人 大區 口數 次區 現有機構床位 大區 數 次區與小區

來源 各縣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戶籍人口統計資料網站 鄉鎮戶政事務所網站人口統計 需求床位數=老人數*0.127*0.2 (資料來源:長期照護十年計畫)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各項資料統計表»機構資源分布表 各縣市長期照顧中心網站一般護理之家名冊、老人福利機構名冊

依照衛生福利部機構資源分布表,目前依政府的統計機構的佔床率約在 70%左右,因此 認為床位數已經足夠,但此數據與市場的實際狀況有些許差距,經理人在參照時必須了解: 1.

數據來源的偏差:目前政府的統計資料來自於各機構網路申報,但忽略業者低報的心態。 數據來源的偏差 更忽略超收個案存在的現實。

2.

忽略未來長期照護保險誘發的需求:根據研究顯示未來長期照護保險實施後選擇在 「專業 忽略未來長期照護保險誘發的需求 機構」照護之長期照護保險購買意願比選擇在「居家」照護者高2(范立筠 民 97) ,因此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民 101)。長期照護服務網第一期(102 年至 105 年)。台北市:未出版 范立筠 (2008)。民眾未來長期照護偏好與長期照護保險購買意願之相關研究。未發表碩士論文。台北市:台灣

1 2

54


目前在機構的住民未來不論是否有長照保險,回歸居家的比率低,反而因長照保險實施後 誘發需求,讓重度失能者從居家照護而入住機構的。 3.

忽略目前長期照護機構的品質參差不齊:政府的數據是靜態的,忽略機構品質的差異,在 忽略目前長期照護機構的品質參差不齊 長期照護保險實施後,因降低入住的經濟障礙,如果支出固定的前提下,每個家庭相對在 長期照護機構品質的要求上,會逐步提升,而立案多年的機構未必符合長期照護保險後住 民對品質的要求。例如 A 家庭過去無長期照護保險時,每月需支出 3 萬元的長期照護費 用,但因住民符合長期照護保險入住機構的資格,在保險實施後,每月補助 2 萬元,此時 A 家庭每月只需自費 1 萬元,但有部分則希望提升照護品質外,還能夠有較佳的硬體設備, 於是原本 3 萬元的月費,可消費意願會提升到 3.5-4 萬,但目前的床位數據無法反映市場 的動態需求。

二、

競爭業者評估

依據研究顯示除服務品質、價格與環境是選擇機構的主要影響因素3換言之,因此經營初 期在服務品質尚未建立口碑之際,價格、服務內容與硬體是家屬選擇的重要因素。但要如何評 估?重點內容是甚麼?經理人應該清楚知道,特別是比較服務與收費內涵更是重要,千萬不要 受到表面價格的數字所影響,當然了解內涵的目的,除了知道市場策略外,最重要的是說服家 屬,讓家屬了解差異所在,盡量讓自己的機構遠離紅海的泥淖裡,此部分會在經營基本概念中 詳細說明。

三、

交通運輸評估

交通運輸時間的考量應從幾個角度包括機構、醫院與住民家屬,所以必須評估機構位置 這牽涉到機構人事成本、招募住民及員工亦會影響醫院配合,最重要的是家屬相對成本也會增 加,因此把相關影響及考量整理如附表:

表格 12 交通運輸因素的考量及影響 考量角度

交通

影響

機構

機構的醫院距離

(一) 家屬擔心就醫時間,影響入住意願。

機構到復健及洗腎的距離 主要人口區至機構距離

(二) 當距離遠時,救護車費用會增加,家屬會考 慮經濟因素,否則會增加家屬自行接送的負 擔增加。 (三) 如果搭配機構人員陪送,時間成本增加 (四) 增加應徵員工的困擾,員工通勤時間

醫院

家醫科醫師到機構時間 接送住民的時間

距離過遠,醫院、復健與洗腎診所配合接送意願 降低。

大學衛生政策與管理研究所。 55


住民及家屬

家屬探視住民時間 家屬接送住民就醫的頻率 與時間

探視成本、就醫成本、時間成本。

所有的影響並非沒有辦法可以解決,只是需要想辦法去滿足住民、家屬與員工的需求,而需求 的解決,經理人必須審慎評估,因此在評估時,經理人要很清楚了解自己未來有哪些問題必須 解決。

第三節經濟 第三節經濟規模評估 經濟規模評估 究竟床位規模要多少才能達到經濟規模,這是許多經理人必然要思考的問題,而最簡單 的思考是由支出與收入來評估,一般而言,由於機構收入與床位數密切相關,床位過少不易達 到經濟規模,損益平衡點的計算如下:

月營業額=(單位床位月收入 X 損益點床數) (單位床位月收入 X 損益點床數)=固定成本+變動成本(此即為損益平衡點,收入=支出) 變動成本=(單位床位成本 X 損益點床數) (單位床位月收入 X 損益點床數)=固定成本+(單位床位成本 X 損益點床數) (單位床位月收入 X 損益點床數)-(單位床位成本 X 損益點床數)=固定成本 損益點床數 X(單位床位月收入-單位床位成本)=固定成本 損益點床數=固定成本 損益點床數 固定成本/(單位床位月收入 固定成本 單位床位月收入-單位床位成本 單位床位月收入 單位床位成本) 單位床位成本) 上述公式中最重要的就是固定成本及單位床位成本要如何計算,特別是如果缺乏過去資 料時,更無法推估,這部分請參考營運基本觀念的章節,不過要維繫機構的營運,基本上損益 點的床數必須了解。 然而多數市場的一般看法,會以 99 床作為思考,主要考量點包括: 一、

100 床以上,依規定須送衛生福利部審核許可,一般業者認為時間較長

二、

100 床以上,進床速度如未達預期,現金流壓力相對提升,這對資金不足的經理人而 言,現金周轉與資金的控管,管理困難度相對增加。

三、

由於護理人員數與床位數間有一定配比,就符合法規,不論床位數多少,因應三班輪 值至少需要四位護理人員以上,因此如果床位數過少,在收入面如未增加,不易達到 損益平衡。

四、

評鑑的要求增加,除護理人力外,包括營養、復健、社工人力,要維繫較高品質,實 屬不易,而且長期照護機構員工的流動率高,人員少,管理不易,互相支援性差。

當然前面的假設前提是在現有業務市場策略下的思維,本書建議讀者可以做不同的藍海 策略,事實上,長期照護還在發展階段,經理人更應仔細思維經營模式,避免在紅海策略裏競 爭。特別需要去思考如何增加機構的收入面,一味的節省成本,並不是最好的策略,這在往後

56


的章節,本書會將概念提出,供經理人做進一步的參考。

第四節嫌惡 第四節嫌惡設施評估 嫌惡設施評估 嫌惡設施並不影響機構的合法設立,但卻會影響到未來收費價格的定位,一般而言,嫌 惡設施會讓收費不易提高,或者需要更高的投資讓嫌惡設施改善,因此在評估中務必謹慎,另 外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一百零三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關於老人機構基地之選擇中三百公尺內不得有下列設施:(一)噪音振動及電磁波、高壓電塔、 墓地、火化場、殯儀館、焚化爐等設施。(二)會產生異味之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污水處理廠、 煤氣廠、家禽、畜牧場地及造成空氣污染之工廠等設施。除上述規定外,要特別提醒飛機航道 及公共交通經過所造成的噪音與震動,特別是在夜間應該要特別注意,否則未來在硬體的投資 上相對會增加許多。

第五節預算損益評估 第五節預算損益評估

57


評估分類 區域劃分 需 人 求 口 評 評 估 估 供 給 評 估

機 構 評 估

市場評估表

評估項目 評估內容 區域別 □資源達標準區 □資源未達標準區 老年人口數 需長期照護 需求床位數=老年人口數*0.127*0.2 床位數 私人 間 床 公立 間 床 財團法人 間 床 小區域機構 財團法人基金會附設 屬性數量 間 床 小區域房間 單人房 型態數量 雙人房 三人房

間大小約 間大小約 間大小約

護理之家 床 老人福利機構(長照型) 床 老人福利機構(養護型) 床 老人福利機構(失智型) 床 身心障礙機構 床 四人房 間大小約 五人房以上 間大小約

評估目的 評估申請補助可行性 評估市場規模

市場定位參考

市場定位參考


月費 單人房約 元至 元 雙人房約 元至 元 三人房約 元至 元 四人房約 元至 元 五人房以上約 元至 元 耗材: 市 照 □尿布費 元/月 □已內含月費內 場 護 管路照護費: 價 價 小區域價格 □鼻胃管: 元 □尿管: 元 格 格 調查 □氣切管: 元 □氧氣費用: 元 評 調 餐費 估 查 □一般餐食: 元□特殊飲食: 元 □管灌配方: 元 主要耗材費 血糖測試費用: 元 傷口處理費: 元 洗衣費: 元 額外洗澡費: 元/次 急診交通費: 救護車外叫費用約 元 距離最近急診醫院 分 交 門診交通費 通 交通費用 一般門診交通費約 元 距離一般門診醫院 運 分 輸 洗腎門診交通費約 元 距離洗腎診所 分 復健門診交通費約 元 距離復健診所 分 陪診費用: 元/時

59

訂價及比價參考

提供交通服務方式參考


評估分類

地 籍 謄 本 ︽ 土 地 ︾

地 籍 謄 本 ︽ 建 物 ︾

標示 部 所有 權部

評估項目 調查日期 所有人 地段地號 地目 使用分區* 使用地分類* 土地面積 各所有權人 權狀字號 他項權利

產權評估表

評估內容 評估日期:

申請日期: 建 □道

持分比率

坪(

田 □未註記

是否需進行土地變更及 能否進行土地變更

m2

抵押權 □債權 □典權 1.金額: 2.金額: □

他項 權利 其他登記 所有人 建物門牌 標示 主要用途 部 主要建材 建物面積 層次面積: 有部分面積: 所有 各所有權人 持分比率 權部 權狀字號 □抵押權 □債權 他項權利 1.金額: 他項 權利 其他登記

評估目的 確認為最新申請日期 與建物所有人是否相同

產權複雜度 借貸狀態

金額:

3.

是否有其他原因導致無 法過戶 與土地所有人是否相同 是否需變更使用

m2

附屬建物面積:

m2

m2

地上權 □典權 □抵押權 2.金額: 3.金額:

使用分區 建築物概要 使用執照 構造種類 □RC □SRC □SC □加強磚造 建照執照日 期 *如果未註記,則須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如果註記代表屬非都市計畫土地。

60

借貸狀態 是否有其他原因導致無 法過戶 是否需變更使用

與無障礙空間改善有關


評估分類

評估項目

法規評估表

評估內容 評估目的 □都市計畫 □非都市計畫 區分適用法條 都市 區域計畫 □條件發展地區 □無 進行評估土地變更的可能性 計畫 容積管制區分 □□限制發展地區 實施容積管制 □未實施容積管制 臨路道面 □都市計畫道路寬 m □現有路寬 m 直通樓梯 1 樓梯寬 cm 級高 cm 級深 cm 建 直通樓梯 2 樓梯寬 cm 級高 cm 級深 cm 築 走廊 走廊寬 物 停車位 停車位數量 法 採光面 □東 □南 □西 □北 規 內部裝修材料 耐燃級數 證明文件□有 □無 電梯使用執照 □有 □無 違建 □有 □無 □未確認 □自動撒水設備□水霧滅火設備□泡沫滅火設備□ 滅火設備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乾粉滅火設備 □無 消 火警自動警報設 □有 防 備 □無 安 緊急廣播設備 □有 全 緊急照明設備 □有 □無 設 避難設備 □滑臺 □避難梯 □避難橋 □救助袋 □緩降機 備 □避難繩索 □滑杆 避難方向指示燈 □有 □無 緊急電源插座 □有 □無 □淨寬度≧90 □深度≧135 無障礙電梯 □語音系統 □點字標示 □扶手 □輪椅操作盤 無 □扶手 □輪椅迴轉空間 □門寬 障 無障礙廁所 □有 □無 礙 無障礙扶手 法 無障礙坡道 □有 □無 規 無障礙停車位 □寬度≧350 □長度≧600 □無 無障礙樓梯 □扶手 □防護緣 □防護條 □噪音振動 □電磁波 □高壓電塔 □墓地、火化場、殯儀館 □焚化爐等設施 衛福部 嫌惡設施 □會產生異味之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污水處理 補助基準 廠、煤氣廠、家禽、畜牧場地及造成空氣污染之 工廠等設施 2

61

2


名稱 收 照護費用收入 入

推估占收入比*

損益評估相關費用表

主要內容

備註

100%

醫療耗材 抽吸管、鼻管、尿袋、血糖針、紗布及藥品等 醫療照顧耗材支出 10-15% 氧氣費 住民伙食費 含奶粉、特殊營養品等 人員薪資 加班費用 勞保費用 勞退費用 人事費用支出 40-50% 健保 護士節、生日獎金、定期員工旅遊、聚餐費用、 福利金 員工伙食費等 獎金 三節獎金等 房屋稅 稅務請事先約定 租金費用 12-15% 地價稅 修繕費用請事先約定 租金 水費 支 電費 出 瓦斯費 油費 洗衣費 產物保險費 修繕費 管理行銷費用 5-10% 清潔費 文具 印刷影印費用 行銷費用 差旅交通費 廢棄物處理費 其他購置費用 儀器設備折舊 折舊攤提費用 6-10% 房屋折舊 車輛折舊 *上述推估數據,僅作參考,由於營運階段不同及資源差異,會影響推估數據,但一般而言經營越久,住民越多, 經濟規模產生,支出費用相對降低。 62


交通便利性 經營者而言:距離主要就醫醫院越遠,時間及交通成本越高,不論費用由業者或家屬自出,不 利於機構經營,直接影響就是家屬,這當中最大的費用是救護車費用,救護車費用可分為自備 救護車或運送車,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 我們一般核算成本時,總會忽略家屬的時間成本及交通成本, 就醫便利性 方位的考量冬暖夏涼 嫌惡設施 在設置場地的過程中,往往著重在內部空間的規劃評估以及就醫過程的方便性,但是其實周遭 環境的嫌惡設施也並須了解,這些包括氣味、噪音及變電所等問題,一般都市化地區,由於人 口密集,大樓集中,多數以空調為主, 氣味 噪音 變電所 負責人的角色 護理之家的負責人與長期照顧中心負責人有些許差異,負責人的變動影響甚鉅,主要是因為負 責人異動時,等同新設立機構,如以新設機構來成立,則相關法規意必須適用新法,這會影響 機構的經營,此在併購或接手機構時必須考量,否則機構交易後,負責人如不願續留,則此機 構衍生出的設立成本,甚或高於全新機構之設立,因此負責人的挑選不可不慎。 項目

護理之家

長期照顧中心

資格

護士七年

出資者或經營

護理師四年

者,未設限

63

身心障礙機構


提醒三. 提醒三

機構規劃

機構的環境往往是消費者第一印象,如果家屬在無法立即判斷照護品質時,環境因素變成 是重要的選項之一,而機構的設計會影響到日後工作效率與感染控制,所以必須從多方考量, 住民的需求是基本規畫的重要概念,除此之外硬體的規劃離不開效率、品質與成本,如何取得 適度的平衡是經理人最重要的決策,決策的核心價值取決於理念,理念應該在機構設計的時候 就融入,例如經理人以「生活復健」的重要概念來設計機構時,就未必一定把復健室規畫在一 個空間,而是在日常生活使用的過程中,加入復健的因素,而過去常說的懷舊治療,也能夠在 一開始規畫時,就將概念融入等等。 長期照護早期視為醫療的延伸,因此整體規畫不離病房的思考,近年來逐步進行功能的區 隔,慢慢去醫院化與並以家庭化形成主流趨勢,強調除生理照護外,應重視心理與社會性的照 護,特別在機構裡應該維持與社區的交流模式,避免因圈圍而逐漸造成功能退化,為促進社會 功能的維繫及家庭化的趨勢,因此新的機構設計規畫可考慮如下之概念: (一) 從醫院化到家庭化:醫院是以生理照護緊急醫療救治為主,因此核心概念是救治,但是長 期照護機構的責任是在照護,核心價值是健康的維繫,健康的涵蓋就不單純只是生理,更 包括心理及社會甚至包括靈性,為了配合多元化健康照護的發展,因此必須在硬體上反映 概念的調整。 (二) 重隱私性,少人房為趨勢:西方先進國家重隱私因此都以單人房為主,雙人房則是配合夫 妻入住,日本近幾年的發展也朝向單人房及夫妻房的概念發展,這與其介護保險的發展有 其相關。但在台灣多人房還是主流,主要是目前並無保險給付,且台灣開放外籍家庭看護 工,一般單人房收費至少三萬五千以上,平均每月花費高達四萬元,遠低於聘請外國看護 工的費用成本,因此除非醫療需求高,多管路在家難照護。一般而言,3 萬 5 千以上的價 位並非主流,這也造成少人房在台灣目前無法普遍化,但是如果以長照保險實施後,將會 是很大的分水嶺,未來如果保險給付額約 2 萬元左右(給付是以時數計算,折合金額約在 2 萬元) ,家屬僅再花費 1 萬 5 千元左右,此時的市場將會趨向少人房,甚至單人房。 (三) 單元化進一步轉成家庭化:過去多數機構,講求效率,照護極大化,因此一般而言,一個 樓層希望照護量約在 30-40 床左右,使用共同的餐廳、客廳及浴室,新趨勢上,強調家庭 化照護,每一個照護家庭約在 8-16 床,照護家庭內擁有自己的客廳、餐廳、廚房及浴室, 簡單來說,就是把過去單元照護轉為一個家庭,如果以機構來看大約可分成至少 3 個照護 家庭以上,因此家庭間形成鄰居關係,數個照護家庭就變成一個小型社區。但這類做法在 成本上絕對會增加,因此目前在台灣的推廣有其困難度,未來只能依靠長期照護基金補助 實施,或許會有改變。 (四) 護理站的改革:護理站屬於醫療的概念,近期文獻該使希望以工作站的概念取代護理站, 工作站的空間未必很大,但具備常用功能,更能貼近住民,但在台灣目前法規上仍有護理 64


站的設置,且要求護理站應具備之設施,往往受限於此,如果稽核人員對護理站的解釋嚴 格,就造成護理站的尾大不掉,事實上,法規應只需規範需要之物件,但設置的地方應該 開放由機構去處理,要不然家庭化的思考永遠只是施政者與現實的脫節。 未來實務面規畫上,符合法規仍是必要的,但切記勿再把護理站的空間擴大集中化, 反而是利用區塊的方式設計,以多功能服務區來規畫,特別是在單元照護的概念下,更 應如此,畢竟護理人員多數時間在護理站並不是最好的照護方式。 (五) 溫馨的接待,強化社交場合:當概念是從家庭出發時,機構的工作人員就必須變更服務的 思維,其中促進甚至鼓勵住民社交,硬體上舒適的交誼廳,人員的服務性, (六) 明顯的指標:明顯指標是讓住民不致找不到自己的房間,特別是在大型機構內,顏色的區 隔、數字的強化與明顯的指標可以降低住民的不安全感。 (七) 強調用餐的氛圍:在照護單元內的住民,屬於同一家庭,而家庭內最重要的情感交流是晚 餐的時間,所以新的概念強調舒適的用餐環境用意在此。 另機構規劃的重要提醒: 1.

市場價格及未來市場變化,特別是長照保險給付後,市場的價位變化,當政府給付後,家 屬負擔減輕,如加上家屬可負擔金額,則市場的價位提升,相對服務品質亦會增加,相關 硬體規劃,特別是每間床位數,更應審慎思考。

2.

機構的定位以及住民的健康程度,影響空間使用與配置的概念,例如健康者所需要的活動 空間會大於完全臥床者,隱私性的需求也相對增加。

3.

符合法規只是基本需求,更要有超前思考,未來長照保險實施後,長照保險單位,會利用 給付的差異或者保險資格來控制機構的品質,因此部分品質的掌控,會以行政手段達成, 不論是補助或懲處,此部分務必列入規畫參考。

4.

所有成本資源很難一次到位,因此必須將機構的短、中、長期目標先行制定,可將成本合 理控制,資源有效利用。

5.

機構的理念是與其他競爭者最重要的區隔

6.

機構的動線規劃必須將未來的人力排班、照護效率與感染控制進行考量。

7.

儀器設備與相關電力設備必須一併考慮,當然有些設備電力與排水位置有其特殊性,因此 以往是硬體完成,再決定儀器設備,如果希望降低未來硬體與電力修改的費用,反而應先 決定設備再蓋硬體,如此可降低未來修改的成本。

8.

市場可接受的價格與機構本身可獲取的資源及補助,規畫機構的硬體資本支出。

9.

綠能機構也必須納入考量

10. 機構的成長性規畫,未來空間的規劃 11. 必須參照美、日標準、台灣評鑑標準及相關建築法規的趨勢,降低未來的不確定性。 12. 所有的設計必須考慮到每一個住民,特別是坐輪椅的住民,因為多數的設計是以正常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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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的情形設計。 13. 過去我們在規劃時最缺乏完全臥床者的活動需求以及照顧服務員的搬運,此部分可於新機 構設立時,納入思考。

第一節設計基本尺寸 第一節設計基本尺寸 輪椅

第二節動線規劃 第二節動線規劃 一、工作照護動線 二、就醫動線 三、住民生活動線、入住動線、感染控制動線 四、避難逃生動線 五、救護車動線 六、貨物動線 七、廚房食材及送餐動線 廚房所需的食材進入動線應該依規模大小,簡易區分為處理區、儲藏區、料理區,其清潔程度 由最髒到最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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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動線重點表* 動線類別

工作動線

感控動線

重點內容

護理站(工作站)與每一間寢室的距離 急救車、氧氣筒與寢室的距離 護理站或工作站觀察住民視野的極大化 隔離室設置於次要出入口最短距離,接觸人群最少 可簡易區隔汙染區、緩衝區、清潔區 緩衝區需設置洗手設備及掛置清潔隔離衣 預留兩道門設計

備註

1.

2.

3. 4.

主要出入口為住民、家屬經常 進出之處 次要出入口可併同救護車動 線考量 第一道門清潔區與緩衝區 第二道門緩衝區與汙染區

從主要出入口依序進入下列區域 1. 公共空間 2. 半公共空間 半隱私性空間 3. 4. 隱私性空間 生活動線 公共空間與寢室距離 住民輪椅經過之動線寬度、坡度、平整度 浴廁迴轉半徑 走廊突出物事先規劃 □滅火器□置物櫃□休息椅設置 樓梯平行扶手的空間 救護車迴轉空間、進出動線 救護車動線 下雨天住民上下救護車的遮蔽 救護床至上下車點的平整度與障礙物 食材進入動線依序為: 1. 處理區:點收食材與簡易處理分類 2. 儲藏空間:冷凍冰箱、冷藏冰箱、室溫儲藏 食材動線 3. 料理食物:生食用具、熟食用具 4. 食物運送:餐車動線 5. 廚餘處理:油汙處理、廚餘處理 *由於每個機構面積大小均不相同,因此表內重點無法一一兼顧,端類經理人的評估與選擇,本表目的只是提醒 可以思考之面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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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空間規劃 第三節空間規劃 依據 Nelson(2009)將長期照護的空間分成四類包括: 一、隱私性空間(private zone) :寢室 二、半隱私性空間(semi-private zone) :住房區、走廊、起居室 三、半公共空間(semi-public zone) :社交空間 四、公共空間(public zone) :主要走道及路徑 設計應具前瞻性,日本及評鑑指標均可以參考 建築物結構的選擇 RC(鋼筋混泥土) SRC(鋼骨鋼筋混泥土) SC(鋼骨) 時間效率與成本的考量 建築物動線與經營效率的影響 考慮工作流程 考量人員配置 每個樓層最適床位數


考量最短支援距離 考量住民的運送 救護車動線 貨車動線(含菜車) 廁所的預留 在硬體完成後,廁所要進行修改或新增,有其困難度,費用相對提高,主要受限於廁所管線的 位置,因此如果預期或有其他考量,必須先將廁所管線先預留,避免日後修改的困擾,但如果 不確定因子過多,預留的廁所管線所衍生的成本也必須考量,這端賴

一、

主體建築物 主體建築物

建築物主體的規畫,主要的考量點是方位與採光,方位影響的日照位置及風向,風向影 響機構的季節的室內溫度,此部分可與建築師討論,而主體規畫的類型大致分為 A、H、L、 T、U、X 及 Y(詳如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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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type

U type

Y type

T type

H type

X type

A type

70


1.

綠建築

A. 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的空間 垃圾分類必須依據環保局的規定分類,並於立案時提出廢棄物處理的方式,內容必須提供垃 圾放置的地方,特別是醫療廢棄物的放置,應考慮小冰箱放置空間,否則未來醫療廢棄物與 回收次數與成本有關,如果量少而請人回收,單趟費用成本提高,但相對安全的儲存就相當 重要。 B. 太陽能的利用 使用太陽能的評估,不宜以回收成本,電費便宜的角度計算,而是需要有點理想性與社會責 任,更況未來法規是否要求也是值得注意,因為如果以成本效益來評估未必划算,因為必須 計算維護費用、投入成本等。 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最高二百萬最低二十五萬

二、

寢室

規劃的目標與提醒 日本寢室的分類

1.

盡量提升隱私性,少床位,最基本床簾,另外可使用視覺阻隔的家具或隔板取代床簾。

2.

採光與通風是寢室最重要的重點,臥床者所有更換尿布的氣味的快速排除是機構品質重要 的指標。

3.

合適的寢室大小是讓住民舒適與溫暖的重要關鍵,過大的寢室設計,會讓住民更容易有孤 獨感,寢室大小應以淨空間來計算,換言之必須將浴室空間扣除。

4.

床與床的距離牽涉到家具、儀器的擺放,規劃時務必先評估市售家具標準尺寸或訂製家具 尺寸,以免屆時床間距不足,床的大小除標準尺寸外,可以依據業者需求變更,此務必先 行規畫,而儀器的擺設牽涉到插座位置,請勿忽略彼此的關係位置,這牽涉操作動線的規 劃。

5.

活動力的高低與每間床位數盡量成反比,主因是為當意識越清楚需要隱私與活動的空間需 求越高,如果以收失智為主,則更應降低到每間兩床。

71


6.

以趨勢看,2014 以後新蓋建築物,建議以最多四人床做為思維。

7.

每間寢室應有廁所與洗手台,是否含淋浴設備,可自行依空間做最佳調配

8.

窗戶盡量從地板起算,不高於 60 公分,主要考量是希望陽光能夠照到床上。

9.

目前老人福利機構小型機構每床最低面積,是不含浴廁之面積,規劃時須注意。

10. 寢室是住民最基本的家的單位,是否需要書桌、小冰箱請依住民情況安排,重點是先行考 慮,如此插座的設計就有不同思維。 設備 冷氣、床旁櫃、衣櫃、三搖床、床頭燈(可調式)、插座(suction、製氧機、電動床、氣墊床、 充電器等)、窗簾、床簾、中央氣體(選配) 、單人座沙發(選配)、床旁鈴、窗台椅 空間大小建議 採前瞻性計畫性規畫,所有空間的規劃必須與家具併同規劃,否則只有空間,屆時必須花更多 的成本來修改。本書參酌美國、加拿大、日本護理之家規範整理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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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加拿大

日本 1 床:40 床

80% 淨面積

15.79m2

27.87m2(含浴室)

樓高

至少 2.44 m2

至少 2.44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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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m2 至少 2.44 m2

台灣


寢室設計基本檢查表

類別 法 法 法 法 評

檢查內容 不得設於地下室 床尾距離牆壁至少一公尺 床邊與鄰床至少零點八公尺 需有床頭櫃 床位旁有可擺放私人物品的櫥櫃或床頭櫃

法 每床與護理站之間呼叫器 法 床具有床欄 床可調整高度 法

實務設計考量 輪椅的寬度是重要考量,讓輪椅可隨意活動 主要置放物品,包括衣物、尿布及單套的灌食用具,櫥 櫃位置的設計應注意動線,避免干擾彼此的空間,另外 櫥櫃的開關設計請選用無聲緩衝設計,可降低聲音對住 民的干擾

調整高度的目的在於:可自行下床者平時可搖低以方便 上下床,完全臥床者則調整適合工作人員之工作高度, 避免職業傷害 床與床間須有屏障 目前多數的屏障以床簾為主,材質務必為防火材質,相 關證明文件需留存,以備查核 法 床簾非唯一選項,以隔板或木簾,缺點無法完全隱密, 特別是更換尿布時,需要完全隱私,較不易達成 日本提出準個室的作法,兩床間以家具隔開,詳見 住房、寢室、浴廁設備,至少應各有一扇門, 門寬與輪椅進出有絕對關係,零點八公尺應為淨寬,以 法 且寬度至少零點八公尺 利輪椅進出,其中寢室門應為防火門,相關證明文件需 留存,以備查核 照明燈盡量避免醫院的方式設置,設置方式可參照旅館 評 寢室有自然採光及照明設備(調整光度之照明 燈) 的設計 是否裝設抽風機,端賴經理人判斷,好處是在換尿布時, 評 寢室通風佳,無異味 異味的排除較為快速 評 提供調整冷暖之設施 (乾)洗手液或酒精性 規劃時洗手台位置的設計或者放置洗手液位置 感評 每間寢室有洗手設施包含 消毒液 每間寢室應設置簡易衛生設備*(洗手台及馬 每間是否設計浴廁,趨勢上仍應包括浴廁,日本由於習 慣泡澡,因此寢室內只設馬桶及洗手台,洗澡則另設於 選評 桶) 公共浴池,多數國外文獻仍建議將浴廁設置於寢室內, 特殊洗澡方式,才設於公共浴室。 類別說明:法:法規規定 評:評鑑指標 選評:可選擇之評鑑指標 感評:感染控制查核 *簡易衛生設備於長期照護機構 50 床以上屬於法規規範必須設置 74


寢室(含浴廁)配備細目

配備 類別

品名 代品 電源 備註 護理床(含床墊) 電動床才需要電源 110V 床旁桌(桌子) 多功能桌櫃 抽痰機、灌食空針置放及工作桌 家 必 具 衣櫃 尿布置放,住民衣物 配 防焰隔簾 床頭調光燈 110V 弱電 呼叫系統設備 C 必配 洗手台 隔離室必配 選配 廁所 馬桶 隔離室必配 淋浴設備 隔離室必配 C 廁所 免治馬桶座 衛生沖洗器 110V 保暖乾燥燈 110V 選配 軌道系統 運送住民 220V 扶手沙發 家 具 立燈 110V 電視櫃 110V 冷暖氣 220V 紫外線殺菌機 定期消毒使用 110V 選 配 電視 110V 強力抽風機 降低換尿布時的臭氣停留時間 110V 電器 電風扇 可減少冷氣的用電 110V 空氣清淨機 110V 洗烘脫三合一機 降低衣物交互感染機會 220V 小冰箱 110V 氣墊床 降低褥瘡 110V 必 醫療 抽痰機 110V 選 中央氣體供應 配 器材 氧氣製造機 110V 呼吸器 正壓呼吸器 110V 必配:法規或評鑑要求,必須符合 選配:非法規或評鑑要求,但可提升生活品質(quality of life) 必選配:非常態性使用,但需要時應有相關插座及擺設位置配合,以利操作。

75


寢室相關尺寸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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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浴廁

規劃的目標與提醒 1.

安全是浴廁設計必須考慮的,因為多數的意外發生的地點都是在浴廁。即使無法完全符合 無障礙空間的設計,但至少扶手,警急呼叫鈴的設計,不可或缺。警急呼叫鈴要避開淋浴 時,直接沖水的部分,否則會造成警急呼叫鈴經常故障,另外防滑地磚的選擇更是重要。

2.

浴廁的水應如何避免濺出浴室外增加浴室外面空間的危險,一般可設計截水溝,來降低洗 澡時水濺出的問題,不建議以門檻來取代,因為會增加跌倒風險,如無法設計截水溝,至 少以小坡度的方式降低跌倒的風險。

3.

住民最常見的問題是便秘,應考慮刺激肛門的沖水設備。免治馬桶只是其中的選項之一。 目前市面上有接在馬桶水關的沖洗槍也是可選擇的方式。

4.

住民在清洗時,會有部分糞便在浴室中(非馬桶中),須注意浴室出水口,糞便的清潔簡易 度,避免糞便卡住,造成異味或堵塞。

5.

依法規一間機構須至少有一間無障礙廁所,因此寢室內的浴廁未必要符合無障礙廁所規 劃,但仍盡量以輪椅能進出,來做為設計原則。

6.

通風也是浴廁必須考量,主要是降低味道,另外就是讓浴廁盡量維持乾燥,避免濕滑,造 成跌倒的風險。

7.

是否需要增加保暖設備,請先考量,以留管線。

8.

水龍頭不要使用旋轉式的操作,會增加住民操作的困難度,是否使用踩踏室或感應式,則 依經費選擇。

9.

使用呼吸器者在浴室的中央氣體

設備 馬桶(是否使用免治馬桶,牽涉插座) 警急呼叫鈴 保暖設備(需插座,伏特數) 臉盆 水龍頭 沖洗槍


寢室的動線要注意到隱私性,減少過度的干擾,床間距、床壁距至少要 80cm 以上。 寢室的個人衣櫃,避免集中設計,除非有足夠空間避開干擾,否則集中在某一側,對該床位會 形成過度干擾。 目前法規寢室內最多以 6 床為主,但未來的需求建議仍以四床以下規劃,即使要以六床規劃, 仍要預留未來減少床位後,空間的使用,因為牽涉到插座、燈座的留置與動線的配合。 寢室是住民相當重要的一個環境,如何提供一個安靜容易入眠的環境,是影響住民健康重要因 素,對於完全臥床的住民,在寢室的時間相對更長,因此維持住民活動力、清潔上,有良好的 設備對於工作人員與住民都可以減少傷害,寢室的大小與一間寢室內床位的數量,在思考上應 該與住民的需求相關,但從美日的經驗來看,長照保險實施後,每間寢室最多四床是未來的趨 勢,因此如果是現階段還在規畫的業者,可以依照法規設置六床,但在空間硬體設計上,必須 保留未來六人房改設置四人房地規畫,例如:兩床撤走之後規畫成小客廳,小客廳需要的插座 及燈座,應該預先計劃,而冷氣的位置也應一併考慮,避免隔間所造成冷氣負荷,如此,會讓 規畫上更有彈性 台灣法規

四、

國外建議

住民生活區(RHAs) 住民生活區

,住民生活區的概念本書引自 Ontaria long-tem care home design manual,並輔以台灣長照 實務改編而成,住民生活區的住要概念如下: 1.

住民生活區的元素組成,包括多間寢室、餐廳、淋浴間、休閒區、活動區、泡澡淋浴區、 護理站所組合之區域,此概念類似單元照護的觀念,此區的淋浴間,應至少包括浴缸式及 適合完全臥床洗澡之設備

2.

住民生活區盡量安排在同一樓層,每一區以不超過 30-35 人,在此前提下,每樓層建議至 少 150 坪以上,如果生活區必須跨樓層,相對電梯的使用費用,會增加負擔,另外照顧 人員的動線也會形成相互支援不易的狀況。

3.

住民生活區必須含括生活需要元素,兩個生活區間,必須透過通道相隔,此部分是針對部 分單一樓層過大,必須區隔成兩個生活區,生活區彼此之間,仍建議以通道或其他方式區 隔,彼此生活區域能夠獨立。不建議生活圈過大的原因在於感控的思維,降低全面感染的 風險。

4.

78


五、

餐廳及廚房

依據 Margaret P. Calkins 將廚房的型態分成三類: 1.

中央廚房

2.

中央廚房加單元廚房

3.

單元廚房

廚房存在的作用,除了提供安全可口的食物外,形式上是屬於家庭布置的主要成分,在照護上 扮演感官刺激的角色以及

六、

社交及公共空間

七、

護理站

八、

洗衣間

九、

復健設施

十、

花園

家庭空間/寧靜房間 社交活動空間 餐廳

洗澡動線 洗澡設施 灌腸或沖洗屁股的簡易性 便秘是老人機構最常見的問題,也是經常必須處理的事情,因此如何規劃一個操作方便、清潔 並不 79


促進血液循環的設置 泡腳桶 泡澡盆 走廊的設計 滅火器的置放 簡單椅的設計 戶外設計 完全臥床的洗澡設計 截水溝的設計糞便的處理 洗澡床

走廊區 輪椅撞痕的保護 滅火器的放置 小沙發的設計 扶手的設計 單扶手 雙扶手 照顧動線 插座的設置 觀察視線 無障礙設施 樓梯 電梯 坡道 扶手 日照 地板材質 究竟是否使用防滑地板 住民的鞋子與地板的配合 門寬與床的配合 燈具的選擇 窗戶的選擇 冷暖氣 窗簾的選擇 百葉窗 布窗簾 80


隔簾的選擇 防焰

病房區 房間門的選擇 病床 床頭櫃抽痰機、灌食空針的置放 衣櫃 床上復健(可移動軌道懸吊式器材) 床間距 床頭燈衣櫃床旁桌相對位置與插座的設置

泡奶區 泡奶與加熱位置動線設計 泡奶區的設置相當重要,因為平均一天要使用的次數可高達十次以上,這包括給奶、給水及藥, 因此照顧服務員花費在灌食準備及行進動線的時間的佔比相當高,所已在規劃設置時必須詳加 考慮,灌食所需要的配置的設備器材至少包括灌食空針 微波爐 灌時空針的消毒、擺置 奶粉的擺放 水槽設計 飲水機位置

護理站 消毒鍋 通風近水源 藥櫃冰箱 洗手台 自動水龍頭 目前感應式的水龍頭,大致分為紅外線感應式及一般最常見的踩壓式 採壓式 感應式 辦公室 開放式辦公室 防火區隔

消防 防火係數 81


防火證明必須妥善保存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

廚房餐廳的規劃 食材進出動線 最外最髒,最內乾淨接餐廳 洗菜切菜下鍋流程 廚房廁所位置 餐廳 餐桌、餐椅的選擇波浪桌 食材儲藏 冰箱選擇

新科技照護的導入 電梯的設置 垃圾的處理 的醫療事業廢棄物 尿袋 胰島素針 測血糖針 護理之家的醫療事業廢棄物 氣切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感染性廢棄物的處理 更換管路衍生的感染性廢棄物 胰島素注射及血糖檢測之感染性廢棄物 更換傷口衍生之感染性廢棄物 抽血所衍生的感染性廢棄物

提醒四. 提醒四

募資與合作

第一節醫療照護公司化的趨勢與現況 第一節醫療照護公司化的趨勢與現況 「目前法規的立法的核心價值,將醫療機構與照護機構,定位在公有財的部分,傾向社會福利 的非營利角度,醫療法第一條「為促進醫療事業之健全發展,合理分布醫療資源,提高醫療品 質,保障病人權益,增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而公司法開宗明義「本法所稱公司,謂以 82


營利為目的」這兩法的價值不同。當然這部分只有護理機構及長期照顧機構非屬醫療法管理機 構之範圍,但是對於公司化仍然有些距離,公司化的意涵重點包括「具有公司資格,可以籌資、 可以分配股利,可以上市櫃,甚至可以到海外投資,或引進海外資金到台灣」 (杏和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 2013)」 。換句話說,能夠依據公司法來進行運作,但目前醫療法的規範下,即使醫 療法未規範事項必須依照民法而非公司法來管理。 依照行政院研考會針對醫院公司化的政策研究,其重要結論如下: 「醫院公司化具有與資 本市場接軌,便於籌措相關資金、易引進創新科技技術、落實公司治理、財務透明化及受到不 同層的利害關係人監督等優點,有助於國際醫療產業競爭力的提昇。另一方 ,醫院公司化亦 具有造成民眾觀感不佳、影響專業決策及惡化社會公平等缺點。」 (楊志良, 2009) ,顯然公 司化在政府的政策上有著兩難的決定,目前比較可行的模式是在自由經濟區下的機構傾向可以 公司化,但卻不適用健保,避免排擠健保資源,相同的概念也在照護的產業,不過事實上,自 由經濟區的誘因絕對不足以形成投資的關鍵,因為區域容量有限,規模無法擴充,對上市公司 誘因不大,然而因為醫院或機構無法公司化,就真正阻礙到上市的可行性嗎?顯然市場運作 中,早已找到了出路,目前實務的做法大致都以醫療管理顧問公司、醫療器材、或者以藥品通 路公司來的型態來進行上市上櫃,簡單而言,由於機構無法上市櫃,因此機構維持合乎法令的 作法,但實務上卻將服務、採購分別外包至投資之公司,因此我們在實務上便會發現,醫院外 包的業務越來越多,某種程度是將獲利或營業額轉移的做法,甚至建物與土地都採用租賃模 式,而將租賃利得轉至投資之公司。 土地與建物的租賃 而那些法規是行程無法公司化的重要因素: 公司化具有股東進退場的投資機制,但現行的法規裡限制轉移,但在醫療照護產業,負責人轉 移視同新設立機構,影響機構轉移的穩定性。 (醫療法第)

第六節如何募資 第六節如何募資 一、

日本長期照護的產業

確定商業模式 商業模式的邏輯性是所有投資人並須檢視的部分,我們以 Alexander Osterwalder 所提的 商業模式圖來看長期照護機構的商業模式,這個模式的幾項重點包括:目標客層、顧客關係、 通路、價值主張、關鍵活動、關鍵資源、關鍵合作夥伴、成本結構及收益流。

83


我們嘗試以下列兩個模式做不同的思維,並以商業模式圖來架構問題的重點,讀者也應 把長期照護視為一個產業鏈,每個商業模式都是屬於產業鏈的一環,目的是希望在促進長期照 護的產業發展,如果從一個護理人員的角度很容易陷入專業思維,因此無法窺見產業鏈的發展 與獲利模式,以模式一來看,這是長期照護最傳統的商業模式,因此業者興建或租賃建物來做 照顧長期照護的住民,因此他獲益的來源就是月費,重點成本就是人事費用,業者如果自擁土 地建物,在收益上,增加未來的增值獲利,但是在長期照護的領域,其實初期的投入成本很高, 如果是自地自建的模式,更是需要投入土地及建物的成本,但是另一個人因為長照專業經理 人,有管理機構的能力,但卻未必有足夠的資金,因此衍生出模式二的獲利方式,也就是由建 築業興建房舍,專業經理人進駐並保證租金,所以模式二是跟建築業的獲利模式雷同,但加上 與長期照護的連結,增加建築業的競爭力,由土地營建來獲取利得租賃來獲取利潤,這種模式 適合希望獲得穩定收益,並在未來享受房地產增值效益的人,所以選擇模式二的人並不是要去 經營機構,反而是興建機構,由專業經理人進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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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客層

顧客關係

通路

價值主張

關鍵活動

模 需要長期照護 照護服務的需 急性醫院 照護品質 式 的人 求供給 在家無法照顧 便利性 一 者

立案 總額床位的取 得

模 經營長期照護 營建設計 式 機構的經理人 租賃 二 投資房地產, 收取租金

土地變更 立案 總額床位的取 得

建商 房屋仲介

養老儲蓄 投資獲利

關鍵資源

關鍵合作夥伴 成本結構 1. 2.

1. 2. 3. 4.

收益流

醫院 人事費 照顧服務 租金費用 員 管理費

月費

建商 銀行 租賃公司 長期照護 機構的專 業經理人

販售房屋土地 利得 租賃房屋利得

建築成本 土地成本 設備成本 維護成本


我們提出幾項商業模式供讀者參考,詳如,其實模式一是現在目前的最典型的模式, 圖 表 1 商業模式圖

撰寫營運計畫


提醒五. 提醒五

營運的基本觀念 營運的基本觀念

第一節從零開始的策略 第一節從零開始的策略 機構開始營運後,都會有一段虧損到穩定的過程,大致可以區分成下列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一 些重點需要,但所有階段必須建立在品質控管上,否則一旦口碑不佳,會影響未來的入住率,

一、

現金流失期

此期是業者最危險也是最痛苦與辛苦的階段,由於剛投資完硬體設施,且經立案等待期,由於 營運一開始就必須支付人事成本、醫耗材成本、水電費用等,加上行銷的費用,因此如何積極 增加營業額,達成現金損益平衡,是相當重要的,簡單而言,此期最重要的就是入住住民數, 至於增加住民數的方式,要視機構的知名度風評來決定使用策略,如果是原有客源,再去設置 機構者,相對此時期的壓力較小,但假設全無知名度且位置交通偏遠,建議縮短現金流失期的 最好作法,仍是採取價格競爭,依經驗而言,寧願在一開始將價格調價,採優惠方式,而不要 後期實在無法找到住民時才行價格競爭,主要原因如下: 1.

初期住民少,工作人員基本配置量每日至少要兩班制的人數,搭配員工休假,基本人事費 用的開銷,加上電費、水費,與其空床,倒不如以該區容易入住的費用(甜蜜點),來加速 的住民入住。

2.

初期不降價,後期再採取降價,衍生的問題較多,這會造成先入住者的不滿,屆時還要處 理家屬情緒,切記家屬之間,均會彼此比價,即使簽署保密條款,但效果不大,仍應以假 設家屬間會進行比價來做思考。

但降價不是全然沒有缺點,特別是影響總收入,因此事先必須有幾項控管制度: 1.

優惠時間

目前長期照護的定型化契約,可分有無時間限制的標準合約,因此初期以選擇有限年月的定型 化契約,可於日後作調整,但仍需事先與家屬進行溝通,否則很容易造成糾紛。 2.

優惠內容

另一個調整機制則以醫療耗材的優惠,來進行調整,不論哪種耗材調整,務必要在合約內詳細 記載,才不至於造成未來的爭議,但此種優惠如果排除時間因素,要考量未來的使用量。 3.

優惠取消的要件

一般均以時間限制為主,但如果住民住院時間過長時,有時會酌收保留床位費,但務必於先向 主管機關陳報的情況下,始能收費。

二、

現金損益平衡期

一般而言機構每月必須支出之現金包括人事費、水電費、耗材費及

87


三、

轉虧為盈期

四、

穩定期

影響機構穩定的重大因素:

(一) 照護糾紛 照護糾紛 照護糾紛與醫療糾紛

(二) 大規模傳染病感染 機構的感控,絕對相當重要,不能輕忽,事實上會造成機構的最大風險就是大規模的傳染病, 而這不是隱匿消息就可以將事件平息,主要是當傳染病發生時,住民就醫時,送診時醫院亦會 發現,因此最好的做法仍然是防患未然,盡速隔離控制,不要屆時擴大,造成機構的重大損失。

(三) 人員的流動率 長期照護機構人員的不穩定一直是經理人最困擾的問題,當然人員流動率跟許多因素有關,包 括薪資待遇、人際互動、組織政策、獨立自主、身分地位及工作任務 (林薇莉, 93)等等,不過 薪資往往會扮演主要角色,主要是目前照顧服務員在醫院一對一的薪資相 家庭照顧式的過渡階段 價格策略 集中照顧策略到分區照顧 分層開放(家屬事先溝通要項) 人力外包策略 優點 缺點 外勞誘因 洗澡班的設置

第七節行銷策略 第七節行銷策略 行銷的時間:不是等到興建完成或立案完成才開始進行,事實上在確認開始設置時,就應該開 始進行行銷,行銷需要時間,因此要提早開始,但該開始甚麼都沒有,如何開始行銷,以個人 經驗如下: 關鍵人物的合作 看板的使用 88


網路行銷 口碑行銷

89


第八節例行常規 第八節例行常規 1.

每周統計感染控制

2.

每半年環境衛生消毒

3.

每三個月水質檢測

4.

每半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5.

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

6.

每半年至少一次複合式災害演練並留有紀錄(照片)

7.

家屬座談會

8.

品質會議

9.

每 3 個月機構內外環境消毒 1 次並有紀錄

10. 自來水塔每半年定期清潔保養並有紀錄 11. 地下水源應檢測飲水機每月定期檢查保養並有紀錄。使用濾芯者,應依產品說明書所備註 日期更換濾芯,若無規定每 3 個月更換一次濾芯。

第九節政府補助資源 第九節政府補助資源 長期照顧服務法 社會救助法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 輔具申請 復康巴士的使用 中低收入戶補助的辦理 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之失能程度認定基準表 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項目表 102 年度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衛生福利部及所屬機關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 市場選擇 立案營業項目選擇

第十節收費項目及方式 第十節收費項目及方式 陳報

90


第十一節交通 第十一節交通 提供的服務項目 復健、洗腎 住院的選擇 設備設施(詳附件)的購買時機,可降低成本 與硬體規劃的配合 各區域設施設備與電路電信配置 斷電的緊急處理 交通車的設置

第十二節感控 第十二節感控

第十三節醫院合作的選擇 第十三節醫院合作的選擇 就近性 交通便利性 整合性 復健 洗腎 營養師每季一次 藥師每季一次 立案期間 護理之家 48 小時內 居家護理掛號費 1 成

第十四節稅務 第十四節稅務 書審的考量 每月的呈報作業 評鑑 車輛

91


第十五節排班 第十五節排班 本章節所提的排班的前提要點以不能違反法規法令最低標準,主要相關的法規包括:各類機構 設置辦法的人力配置、勞動基準法及兩性工作平等法, 不適用 84-1 條之員工 2 周 84 小時 每七日至少應排休一日 變形工時 人事管理 勞資會議 84-1 條款 勞資會議 護理及照護品質管理 長期照護的資源整合 人員招募

第十六節薪資計算 第十六節薪資計算 由於薪資計算牽涉正常工時,因此依勞基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勞資 會議的成立與形式應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執行,機構應於立案後盡速成立勞資會議並確 立下列事項: 1.

外籍看護工引進,須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舉辦勞資 會議。

2.

依據勞動基準法 49 條關於女性員工夜間工作需經勞資會議同意(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 工,不適用之)。

3.

符合勞基法 84-1 條之員工,簽署約定書(格式如附件),依法呈報,並確立工時。

一、

基本工資的定義

「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 19,047 元,每小時為 109 元(103 年勞委會制定) 。前者係指按月 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2 週 84 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後者係為約定按 「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又依據勞委會之解釋令「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 第 2 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 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故工資非以底薪 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工資解釋令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6c2a8ca) 92


其實就上述的法規解釋,簡單的來說,在實務上,底薪(本薪)未必須達到基本工資,但底薪 (本薪)加上經常性給予必須達到基本工資以上,當然這裡的基本工資已先界定是法定正常工 作時數上限(2 週 84 小時) 。 工資的重要性主要牽涉經營人事成本的計算,因為就雇主面而言,工資是計算勞健保、退休準 備金、獎金的重要支出依據,而就員工面而言,投保的工資,立即影響未來失業保險金、職業 災害補償等的給付,長期則影響未來勞保老年給付、勞工退休金的領取等等,因此經營者應該 明確了解工資的計算及適法性。 在長期照顧機構中部分隸屬社會福利事業的看護工由於可適用勞基法 84-1 條,其正常工 時並不受到 2 週 84 小時之限制,但相對其基本工資也不是 19,047 元做為法定工資,如果以 一般機構最常調整正常工時 10 小時為例,並每月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240 小時計算,則其基本 工資應如下計算: 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19,047(元)÷30(天)÷8(小時)=79.36(元) 月正常工時:﹛84(小時) ÷2(週) X52(週/年)+8(小時)﹜÷12(月/年)=182.66(小時) 增加之基本工資:79.36(每小時基本工資)X(240-182.66)=4550.5 符合勞基法 84-1 條之員工最高基本工資:19,047(元)+4,550.5(元)=23,598(元) (資料來源: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 101 年 5 月 22 日勞動 2 字第 1010131405 函整 理)

如何制定一般薪資架構與名目 如何制定一般薪資架構與名目 薪資的主要名目不外乎下列幾種

給薪名目 本薪 學歷加給 主管加給 職務加給 專業證書加給 特殊證書加給 年資加給 伙食津貼 交通津貼 小夜津貼 大夜津貼

分類 經常性 經常性 經常性 經常性 經常性 經常性 經常性 經常性 經常性 非經常性 非經常性 93


非經常性 津貼 績效獎金 非經常性 久任獎金 非經常性 簽約金 非經常性 員工所有經常性薪資之總和必須大於或等於基本薪資 上述分類部分仍須依事實認定,認定基準是「勞務之對價」「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由於認定困難, 此部分端賴主管機關解釋權,因此上述僅能以參考論之,不過趨勢上給薪名目躲避保險支出的方式,主管機關傾 向利於勞工的解釋,相關解釋函可查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 http://laws.cla.gov.tw/Chi/FINT/FINTQRY01-1.asp on call

再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不列入經常性給予的名目,包括: 1.

紅利。

2.

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 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3.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4.

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5.

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6.

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7.

職業災害補償費。

8.

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9.

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10. 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1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94


如何計算員工薪資 (五) 適用勞基法 84-1 條員工薪資計算 機構的品質與員工有絕對的相關性,雖然各區的工資的水平不同,如何核薪考驗負責人 的智慧有幾個基本的觀念,先用數學的方式先表示,依法規不能違反此最低原則,其最低原則 如下: 1.

經常性工資=本薪+加給(津貼)+經常性給予

2.

經常性工資≧基本工資

3.

總工資=經常性工資+非經常性工資+加班工資

4.

每日平均工資=每月正常時數經常性工資÷30(天)÷8(小時)

5.

前兩小時加班工資=每日平均經常性工資 X1.34

6.

後兩小時加班工資=每日平均經常性工資 X1.67

7.

假日加班工資=每日平均經常性工資 X 假日加班日數(由於每日平均工資定義已將假日 工資給予,故勞基法所謂兩倍給予,雇主只需額外加發每日平均工資一次即可)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ro?page=46c2aab5

8.

基本工資≧(投保薪資=經常性工資)≦總工資

為方便說明,以現行符合勞基法 84-1 福利事業看護工之最高工作時數計算,使讀者更容易了 解,因此假設照顧服務員 A,上班時間 08:00-20:00,休息時間為 11:00-12:00 及 17:00-18:00, 照顧服務員 B,上班時間 20:00-08:00,休息時間為 24:00-01:00 及 04:00-05:00,如果以依照 95


法定程序向主管機關核可 84-1 條後,其上班時間內總共安排休息 2 小時,正常工時 10 小時, 因此其最低工資,應該達到 23,598 元以上(假設法定基本工資為 19,047 元) ,如果中間因照 顧關係,照顧服務員 A 無法休息 1 小時,則此時 1 小時應以加班時數計算,此時應該增加 1 小時之工資計算為:正常工時之每小時工資 X1.33,如按上述架設計算,則增加之工資為 79.36X1.33=105.5,當然業者在排班上面,最大的差異是對休息時間的劃分及給予的時間, 此部分會影響員工的權益,當然就雇主面而言人事費用的支出控制,又是另一個課題。

(六) 不適用勞基法 84-1 條之計算 但假設照顧服務員 A 不適用 84-1 條之規定,則依法正常工時為 8 小時,在工作中,如依照上 述班表則總共上班 10 小時,2 小時則算加班時間,其計算方式:2X79.36X1.33=211,如果中 間休息只有 1 小時,則第 3 小時起,其加班薪資之計算:1X79.36X1.66=132,亦即當日加 班工資為 211+132=343。

(七) 假日出勤加班的薪資計算 首先應先定義何謂假日,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 86 年 07 月 17 日(86)台勞動二 字 第 028692 號函解釋「惟依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徵得勞工同意後得於該假日工作;亦 可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後,與其他工作日對調」,簡單而言排班制上之排定休假為其假日,而 非固定為國定假日、週六、日等所謂假日。換句話說,除非原排定休假日,雇主要求出勤,故 才有假日出勤,工資加倍的問題,另外工資加倍的意涵,是原有工資外,再額外給予一日平均 正常工時之工資,而非再額外給予兩倍工資。

(八) 雇主的支出 雇主主要成本除原本支付員工之薪資外,另外就是各種保險雇主負擔部分,整理如下:

保險類別 適用對象 費率(103 年適用)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 凡年滿 15 歲以上,65 歲 雇主負擔普通事故費率 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 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 8.50% 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 就業保險費率 1.00% 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 者,均應於受僱單位參加 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應 參加勞工保險及應參加就 業保險之勞工,應同時計 收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 費。 96

分擔金額表(103 年適用)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 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合 計分擔表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 不適用就業保險之勞工, 費 如雇主、外籍勞工(外籍配 偶、大陸配偶除外)、65 歲以上勞工、未滿 15 歲 勞工、各項公法救助之勞 工,已參加勞工保險,僅 計收勞工保險費 職業災害 工資墊償 勞工退休金 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 全民健康保險

雇主負擔普通事故費率 8.50%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 費分擔表

雇主負擔費率 0.09% 雇主負擔費率 0.025% 雇主提繳率不得低於 6%;個 人自願提繳率不得高於 6% 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適用 投保單位負擔比率 60%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 擔金額表

雇主本人最低限度投保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如以基本工資計算,每一位員工每月雇主保費基本支出約為 3,363 元,最高勞保投保金額 43,900(健保同樣以此薪資推估),則雇主保費支出達 7,752 元,因此預算建議以 5,000 元進行 推估。 課後討論: 1.

如果以承攬契約與照顧服務員簽約如附件,請就經理人角度與照顧服務員角度,分析法律 面、成本面及可行性之操作模式。

2.

目前機構的照顧服務員薪資約以基本薪資計算,每 2 周 84 小時,每月大約休 8-9 天,照 顧人數每班約 6-8 人(視機構類型有所不同),但醫院的照顧服務員(非機構),經人力仲介 轉介,每照顧一天 24 小時約 2100-2200,只照顧 1 人,但仲介的介紹費約為 200 元,請 問如果你是照顧服務員,你會選擇哪一個就業?如果你是經理人,請問你會面臨甚麼樣的 問題?應該如何處理?

第十七節常見機構成本會計概念 第十七節常見機構成本會計概念 當機構希望逐步擴大,並且與外界進行財務溝通時,可依據共同語言商業通用會計制度規範來 執行,長期照護機構常用會計科目整理如附表

第十八節醫療糾紛 第十八節醫療糾紛

97


第十九節稅賦 第十九節稅賦 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邁入高齡化社會後,須長期照護者之醫療費用已成為家庭中的重要支 出,依據財政部 101 年 11 月 7 日台財稅字第 10100176690 號令規定的內容,目前綜合所得 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因身心失能無力自理生活而須長期照護者,例如失智 症、植物人、極重度慢性精神病、因中風或其他重症長期臥病在床等,所付與公立、健保特約 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之醫藥費,得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之 3 規定申報綜合 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至於聘請看護、購買生活用品及健康食品等支出,因不屬醫 療行為的必要費用,因此不得列入扣除。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 102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因中風半身不遂須長期照護的父親乙,共 給付醫院附設之養護中心醫師診療費、護理費、住房費、伙食費、管理費等支出,則甲該年度 可列舉扣除醫師診療費,但非屬醫療性質之護理費、住房費、伙食費及管理費等生活照料費用, 仍不在列舉扣除範圍內。 該局提醒民眾,申報須長期照護者之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時應檢附醫療院所開立之收據正本,但 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則不得申報扣除。 【#417】

提醒六. 提醒六

評鑑的準備

對評鑑內容的了解,其實應該在建物規劃的時候就應該先了解,除可在規畫硬體時先行考量 外,另外評鑑指標也可做為系統的

當然所謂的品質,在業務面上一定要從客戶的角度去思

維,這是相當重要的: 現行評鑑指標的缺點 學者間的評估

提醒七. 提醒七

日本長期照護保險的制度

提醒八. 提醒八

未來與建言

福利與保險的爭議 福利機構與私立機構

98


小型機構的定義 社區化的意義 長期照護服務法 評鑑指標 電腦化的整理 工作的分配 準備分工 答詢分工 資料的連續性

循環菜單 安寧照護 安寧

喪葬處理 遺囑 生前契約 與家屬的關係 日常的溝通

業務行銷 感動行銷 口碑行銷 醫院行銷

舒適護理 抽痰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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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資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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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設機構的資金的多寡當然與床位數相關,另外新建與承租方式在資金多寡的需求上也有所不 同,不過資金的募集是籌設機構最重要的一件事,總投入資金=購地成本+新建成本+裝修成本 +生財工具+營運準備金(十二個月)+保證金+租金成本,資金會影響日後的營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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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服務法 長期照護服務法之研議 相關法規 都市計畫法 六都及台灣省各訂有各自的都市計畫施行細則,因此必須依設置地區查詢相關 施行細則,相關附件,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此辦法多數業者容易忽略,但對於都會區用地取得困難時,卻是值得思維的途 徑,缺點多數為政府機關所屬用地,因此從政府立場為避免圖利會以財團法人 適用性較高。 新竹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各縣市均依法訂定,以新竹 縣為例) 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項表 保護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項表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 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計畫一併申請案件之審議流程圖, 使用分區內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原則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其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 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使用細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表 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加會之有關機關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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