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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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牟尼佛



宗喀巴大師





︻ 因 類 學 ︼ 11 位 藏 傳 法 師 推 薦 ︽ 因 類 學 ︾

淨 佛 傳 教 承 宗 近 義 十 的 年 大 , 小 注 中 乘 意 國 顯 逐 與 密 漸 台 圓 提 灣 融 昇 等 之 , 地 西 尤 區 藏 其 對 宗 對 於 義 於 祖 的 殊 先 信 勝 主 心 的 要 與 那 宗 修 爛 教 行 陀 者 清

觀 世 音 尊 者

位 藏 傳 法 師 推 薦 ︽ 因 類 學 ︾


拉 , 進 入 辯 經 學 院 。 十 幾 年 間 , 受 沙 彌 戒 、 比 丘 戒 ,

佛 子 格 西 , 十 三 歲 從 自 家 園 台 灣 來 到 印 度 達 蘭 莎

常 讚 嘆 與 隨 喜 。

達 翻 譯 小 組 , 計 畫 將 五 大 論 的 解 釋 等 譯 為 中 文 , 我 非

現 今 , 華 人 格 西 佛 子 , 已 於 二 ○○

並 學 習 五 大 論 以 及 不 分 教 派 之 印 度 大 師 的 解 釋 與 各 家

八 年 成 立 班 智

為 重 要 , 並 鼓 勵 大 家 深 入 學 習 。

觀 、 現 觀 、 戒 律 、 俱 舍 以 及 量 理 等 著 作 翻 譯 成 中 文 頗

我 不 斷 呼 籲 , 佛 教 印 度 班 智 達 與 成 就 者 所 造 的 中

亦 逐 年 增 長 。


︻ 因 類 學 ︼ 11 位 藏 傳 法 師 推 薦 ︽ 因 類 學 ︾

類 學 ︾ 的 好 處 。 ︽ 因 類 學 ︾ 是 彙 集 七 部 量 論 而 成 的 精 華 。

所 有 學 習 七 部 量 論 與 量 學 得 到 的 好 處 , 都 是 學 ︽ 因

辯 經 學 院 大 海 老 師

開 啟 易 於 前 往 究 竟 無 上 圓 滿 菩 提 之 眼 。

文 翻 譯 計 畫 順 利 進 行 , 提 昇 求 法 華 人 對 佛 法 的 理 解 ,

在 此 , 我 祈 求 三 寶 , 希 望 可 令 佛 子 格 西 發 起 的 中

請 法 者 開 示 佛 法 的 翻 譯 責 任 。

不 同 說 法 , 獲 得 哲 蚌 寺 格 西 學 位 , 主 要 擔 任 我 對 華 人


道 理 都 在 ︽ 因 類 學 ︾ 裡 。

就 無 法 獲 得 真 理 , 所 以 要 有 正 確 的 觀 察 方 法 , 而 這 些

須 了 解 如 何 觀 察 的 法 則 。 如 果 觀 察 方 式 與 理 由 不 正 確 ,

心 存 懷 疑 , 然 後 產 生 疑 問 , 之 後 就 會 去 觀 察 , 因 此 必

由 就 相 信 。 無 論 探 求 任 何 一 個 法 的 究 竟 真 理 , 首 先 要

金 , 信 受 非 為 敬 。 ﹂ 對 佛 法 的 態 度 不 能 盲 從 、 沒 有 理

世 尊 說 : ﹁ 比 丘 與 智 者 , 當 善 觀 我 語 , 如 煉 截 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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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 佛 法 像 在 學 字 典 , 只 學 到 很 多 不 同 的 詞 彙 , 無 法 去

有 幫 若 助 無 。 理 路 之 人 , 忘 記 就 全 忘 了 。 沒 有 理 路 的 人 學

忘 了 , 提 醒 一 下 馬 上 恢 復 記 憶 , 理 路 也 對 學 政 治 者 頗

對 佛 法 生 起 確 信 、 所 學 得 以 牢 固 , 不 容 易 忘 記 ; 即 使

理 路 可 讓 我 們 領 悟 深 奧 的 佛 法 、 優 質 地 理 解 佛 法 、

之 寶 , 也 是 理 路 的 根 本 , 更 是 深 入 經 藏 之 鑰 。

︽ 因 類 學 ︾ 是 ﹁ 理 路 ﹂ ︵ 依 據 理 由 的 一 種 思 考 模 式 ︶

洛 色 林 學 院 扎 巴 格 勒 格 西


信 心 。 我 發 覺 自 己 一 定 可 以 成 為 一 個 法 行 人 , 非 常 有

洛 色 林 學 院 圖 登 悲 桑 格 西

的 關 係 。

力 , 可 是 沒 有 很 大 的 進 步 , 都 是 因 為 不 了 解 ﹁ 理 路 ﹂

此 外 , 我 認 識 很 多 在 深 山 的 閉 關 者 , 他 們 非 常 努

法 中 的 矛 盾 之 處 , 我 有 這 個 經 驗 。

除 疑 惑 , 更 不 知 如 何 舉 一 反 三 , 同 時 看 不 到 文 章 或 想


︻ 因 類 學 ︼ 11 位 藏 傳 法 師 推 薦 ︽ 因 類 學 ︾

並 未 通 達 因 ︵ 說 話 ︶ 在 異 品 ︵ 無 貪 者 ︶ 中 無 。

成 有 貪 念 , 因 為 他 也 說 話 。 這 也 是 僅 未 見 異 品 的 理 由 ,

以 推 測 所 有 說 話 的 人 都 有 貪 念 。 如 果 這 樣 , 世 尊 也 變

因 , 是 辯 者 因 為 自 己 所 說 的 話 全 由 自 己 的 貪 而 來 , 所

譬 如 : 證 明 對 面 說 話 者 有 貪 , 因 為 說 話 故 。 這 個

無 錯 誤 , 容 有 錯 誤 故 , 如 比 釜 飯 熟 。 ﹂

因 智 是 似 量 , 如 語 比 貪 等 。 ﹂ 與 ﹁ 唯 異 品 不 見 , 非 即

就 如 ︽ 釋 量 論 ︾ 中 所 說 : ﹁ 唯 異 品 未 見 , 而 見 其 總 果 ,

冒 出 來 的 許 多 理 由 , 都 是 僅 ﹁ 未 見 到 異 品 的 不 定 因 ﹂ ,

比 如 在 依 止 師 長 的 修 持 當 中 , 我 印 證 了 自 己 內 心


第 三 節 是 ﹁ 因 ﹂ 。

節 車 廂 ﹂ : 第 一 節 是 ﹁ 有 法 ﹂ , 第 二 節 是 ﹁ 所 立 法 ﹂ ,

若 簡 單 說 明 , 立 一 個 理 由 時 , 可 比 喻 為 必 須 有 ﹁ 三

異 品 的 例 子 後 , 才 做 出 判 斷 。

由 於 不 周 遍 的 例 子 無 窮 , 所 以 也 不 可 能 一 一 透 過 尋 找

子 , 無 法 判 斷 是 ﹁ 同 品 遍 ﹂ 。 同 樣 地 , 要 證 明 理 由 正 確 ,

的 條 件 下 才 能 完 成 。 僅 未 見 到 不 周 遍 ︵ 不 一 定 ︶ 的 例

與 ﹁ 一 定 ﹂ 畫 為 等 號 。 其 實 ﹁ 同 品 遍 ﹂ 必 須 在 ﹁ 相 屬 ﹂

一 般 如 果 沒 有 學 過 ︽ 釋 量 論 ︾ , 很 容 易 將 ﹁ 同 品 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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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學 ︾ 理 路 , 感 覺 自 己 不 像 凡 人 、 小 孩 子 , 因 為 得 以

之 前 , 我 在 南 印 度 約 一 、 兩 年 的 時 間 , 經 過 修 學 ︽ 因

根 , 所 以 修 行 時 , 有 一 半 的 內 心 轉 化 僅 來 自 於 禪 修 。

我 們 平 時 沒 有 用 理 路 思 考 的 習 慣 , 因 為 我 們 是 鈍

人 都 是 有 貪 念 的 。

人 ︵ 異 品 之 一 ︶ 說 話 ︵ 因 ︶ , 是 無 法 證 明 所 有 說 話 的

︵ 異 品 之 一 ︶ 是 不 會 說 話 的 。 因 此 , 僅 未 見 過 無 貪 的

想 要 證 明 說 話 者 一 定 有 貪 念 , 必 須 知 道 無 貪 的 人

對 面 說 話 者 ︵ 有 法 ︶ 無 貪 ︵ 所 破 法 , 異 品 ︶ 不 說 話 ︵ 反 因 ︶

對 面 說 話 者 ︵ 有 法 ︶ 有 貪 ︵ 所 立 法 , 同 品 ︶ 說 話 ︵ 因 ︶


通 達 這 些 隱 蔽 分 必 須 有 比 度 , 而 比 度 是 依 靠 正 因 生 起 。

雖 然 生 起 ﹁ 比 度 ﹂ 並 不 需 要 了 解 正 因 的 道 理 , 但

分 與 安 立 根 、 道 、 果 , 唯 有 依 靠 思 惟 理 由 才 能 通 達 。

後 世 , 業 果 , 四 諦 十 六 行 相 , 解 脫 , 一 切 種 智 等 隱 蔽

前 分 ﹂ 不 須 靠 理 由 , 感 官 的 知 覺 就 可 以 直 接 通 達 。 前 、

所 量 可 分 為 ﹁ 現 前 分 ﹂ 與 ﹁ 隱 蔽 分 ﹂ 兩 種 。 ﹁ 現

洛 色 林 學 院 洛 桑 登 巴 格 西

完 全 不 被 欲 望 掌 控 , 非 常 歡 喜 、 非 常 讚 , 也 很 自 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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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知 道 有 無 周 遍 , 知 道 僅 見 於 同 品 存 在 , 還 不 能 成 為

的 理 由 而 做 出 錯 誤 判 斷 與 評 論 。 如 果 學 過 正 因 的 道 理 ,

靠 似 因 而 生 。 貪 、 瞋 、 我 慢 等 煩 惱 , 多 是 因 看 到 片 面

解 說 心 法 有 義 正 。 、 倒 兩 種 , 顛 倒 的 大 多 數 是 煩 惱 , 許 多 是

此 可 了 悟 隱 蔽 分 的 真 理 , 也 可 以 用 正 確 的 理 由 對 別 人

道 理 。 若 通 達 ︽ 因 類 學 ︾ , 則 可 知 各 種 不 同 的 因 , 藉

正 因 , 名 為 似 因 。 ︽ 因 類 學 ︾ 即 是 說 明 正 因 與 似 因 的

宗 法 、 同 品 遍 、 異 品 遍 ︶ , 則 是 正 因 ; 若 不 齊 備 則 非

何 謂 正 因 ? 若 齊 備 三 支 ︵ 成 立 正 因 的 三 個 條 件 : 譯注

似因:不正確的理由,不能 夠證明真理。

成立:通達、證明的意思。


用 不 見 不 可 得 正 因 與 可 見 不 可 得 正 因 。 若 了 解 ︽ 因 類

由 自 性 推 測 自 性 法 , 名 自 性 正 因 ; 破 除 所 遮 品 , 可

為 成 立 正 因 與 遮 遣 正 因 兩 類 。 從 果 推 測 因 , 即 果 正 因 ;

正 因 中 有 證 明 存 在 的 與 不 存 在 的 因 兩 種 , 所 以 分

理 路 , 無 論 有 無 宗 教 信 仰 的 人 都 能 受 益 。

另 一 方 面 , 學 習 ︽ 因 類 學 ︾ 可 以 知 道 抉 擇 真 理 的

必 須 生 起 正 確 的 心 , 此 必 須 依 正 因 而 生 起 。

周 同 遍 品 我 。 遍 們 。 心 成 中 立 有 同 許 品 多 遍 , 正 必 與 須 倒 要 的 成 心 , 立 為 相 了 屬 , 去 而 除 且 顛 須 倒 成 面 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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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 , 接 受 、 適 當 地 處 理 現 況 , 不 會 有 過 度 的 歡 喜 與 悲

遭 遇 到 極 好 或 極 壞 的 事 , 立 刻 觀 察 來 龍 去 脈 的 因

信 , 因 此 讓 我 有 開 闊 的 心 胸 。

論 發 生 什 麼 事 情 , 先 透 過 觀 察 、 分 析 , 看 到 理 由 才 相

學 會 了 , 往 後 就 不 用 看 精 神 科 醫 生 。 我 學 了 之 後 , 無

無 論 有 無 宗 教 信 仰 的 人 學 了 ︽ 因 類 學 ︾ 都 能 受 益 ,

色 拉 傑 學 院 土 登 扎 西 格 西

學 ︾ , 則 可 知 道 很 多 以 正 因 破 除 所 遮 品 的 方 法 。


他 道 理 , 都 變 得 容 易 理 解 。

前 會 先 觀 察 、 評 估 。 同 時 , 不 管 學 習 佛 法 的 哲 理 或 其

學 ︽ 因 類 學 ︾ 後 變 得 能 掌 握 自 己 , 因 為 做 任 何 事

洛 色 林 學 院 格 桑 格 西

傷 。 總 之 , 給 我 帶 來 內 心 的 平 靜 , 遠 離 情 緒 的 干 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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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 , 進 而 分 析 , 最 後 就 可 以 證 明 有 前 、 後 世 。

如 果 自 己 好 好 思 惟 , 可 以 從 懷 疑 有 無 前 、 後 世 開

道 為 什 麼 順 世 派 的 想 法 是 錯 誤 的 。

以 無 過 去 世 、 未 來 世 。 ﹂ 學 了 ︽ 因 類 學 ︾ 後 , 讓 我 知

順 世 派 主 張 : ﹁ 我 的 眼 睛 沒 有 看 到 就 不 存 在 , 所

像 道 路 被 封 閉 起 來 般 。

若 不 了 解 三 支 , 根 本 不 可 能 證 悟 無 常 、 無 我 , 就

洛 色 林 學 院 大 直 格 西


事 的 最 師 作 受 用 益 的 ; 的 想 還 是 法 有 , 有 在 讓 幫 學 我 助 習 在 。 抉 精 擇 進 中 學 觀 習 應 ︽ 成 釋 派 量 時 論 , ︾ 對 時 於 起 了 了 解 很 實 大

可 得 正 因 的 道 理 , 與 依 此 產 生 的 理 路 。 以 我 個 人 而 言 ,

我 學 了 ︽ 因 類 學 ︾ 中 的 主 要 內 容 果 、 自 性 、 不

實事師:《藏漢大辭典》 (張怡蓀主編,民族出版社) 的解釋是,承認事物現象為諦 實有的宗教學派。

尊 勝 寺 住 持 轉 世 格 西 南 扎 堪 珠 法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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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可 知 , ︽ 因 類 學 ︾ 這 門 學 問 很 重 要 。

我 獲 得 的 堅 固 確 信 , 並 非 由 粗 估 與 迷 信 而 來 , 由

深 奧 的 道 理 , 因 此 這 著 實 帶 來 益 處 。

量 學 中 所 闡 述 的 正 因 與 理 由 分 析 , 進 而 透 澈 知 曉 廣 大 、

時 放 棄 自 己 的 看 法 與 執 著 , 以 正 直 不 偏 的 態 度 , 使 用

但 當 不 了 解 、 誤 解 或 懷 疑 自 己 所 學 的 法 義 時 , 我 會 暫

我 個 人 學 了 ︽ 因 類 學 ︾ 後 , 雖 然 沒 有 很 大 的 體 驗 ,

辯 經 學 院 洛 桑 金 巴 法 師


聲 音 是 無 常 , 代 入 ﹁ 聲 是 無 常 , 所 作 性 故 , 如 寶 瓶 ﹂

作 闡 述 。 所 謂 因 是 指 ﹁ 原 因 ﹂ 。 靠 所 作 性 的 理 由 證 明

性 相 、 分 類 與 ﹁ 因 、 喻 、 宗 三 者 的 功 、 過 ﹂ 三 個 科 判

︽ 因 類 學 ︾ 主 要 說 明 比 度 所 依 的 因 , 內 文 以 因 的

中 的 理 路 分 析 方 法 。

是 佛 家 與 量 學 大 論 典 的 重 要 前 行 課 程 , 說 明 量 理 著 作

教 授 ︽ 攝 類 學 ︾ ︽ 心 類 學 ︾ 與 ︽ 因 類 學 ︾ 。 ︽ 因 類 學 ︾

格 魯 派 的 大 寺 中 , 正 式 學 習 五 大 論 課 程 前 , 會 先

辯 經 學 院 蔣 悲 法 師


︻ 因 類 學 ︼ 11 位 藏 傳 法 師 推 薦 ︽ 因 類 學 ︾

種 智 的 可 能 性 。 這 之 前 , 首 先 要 依 正 確 的 理 由 抉 擇 解

總 之 , 若 想 獲 得 究 竟 的 快 樂 , 須 證 明 解 脫 與 一 切

因 德 、 喻 過 、 喻 德 、 宗 過 、 宗 德 六 個 科 判 解 釋 。

第 三 科 判 講 說 因 、 喻 、 宗 三 者 的 功 、 過 , 則 以 因 過 、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分 類 。

似 因 則 有 相 違 因 、 不 定 因 、 不 成 因 三 種 , 各 自 也

這 三 種 正 因 , 各 自 又 有 許 多 類 別 。

凡 是 正 因 必 定 囊 括 在 果 、 自 性 、 不 可 得 三 種 正 因 當 中 。

的 公 因 式 可 。 分 為 : 正 因 與 似 因 , 其 中 正 因 可 有 許 多 分 類 。


的 方 式 展 現 。

與 安 立 一 切 種 智 的 因 , 皆 在 ︽ 因 類 學 ︾ 中 以 淺 顯 易 懂

脫 與 一 切 種 智 。 量 理 論 典 中 抉 擇 的 所 量 隱 蔽 分 解 脫


︻ 因 類 學 ︼ 譯 序

師 班 智 達 洲 ﹄ , 專 門 翻 譯 佛 法 。 ﹂ 這 是 我 成 立 ﹁ 班 智

又 常 聽 到 觀 世 音 尊 者 提 及 : ﹁ 桑 耶 寺 多 年 前 設 立 了 ﹃ 譯

說 : ﹁ 回 台 灣 後 , 你 應 該 成 立 一 個 翻 譯 組 織 。 ﹂ 之 後 ,

七 、 八 年 前 , 一 位 西 藏 名 叫 菩 提 的 上 師 曾 鼓 勵 我

五譯 部序 大 論 的 前 行 課 程


將 洛 色 林 的 五 部 大 論 教 科 書 陸 續 譯 出 。 這 需 要 許 多 年

︽ 攝 類 學 ︾ , 其 次 ︽ 心 類 學 ︾ ︽ 因 類 學 ︾ , 進 一 步 再

因 此 , 我 決 定 遵 循 藏 傳 僧 伽 教 育 的 順 序 , 先 翻 譯

眾 具 備 敏 銳 、 清 晰 、 正 確 的 思 惟 。

深 入 的 ﹁ 辯 經 理 路 ﹂ 樹 立 思 考 模 式 , 訓 練 日 後 廣 大 僧

法 稱 論 師 。 爾 後 , 西 藏 先 賢 祖 師 , 將 佛 經 內 涵 以 活 潑 、

整 的 五 部 大 論 教 育 體 系 。 其 中 的 因 明 系 統 來 自 陳 那 、

會 大 眾 。 藏 傳 佛 教 格 魯 派 的 僧 伽 教 育 , 具 有 傳 承 與 完

推 廣 佛 法 應 以 培 育 僧 才 為 基 礎 , 進 而 利 益 一 切 社

達 翻 譯 小 組 ﹂ 的 緣 起 。


經 過 多 次 審 定 , 最 終 , 經 主 審 單 位 ── 班 智 達 洛 色 林 翻

滇 金 雀 堄 法 師 等 人 才 得 以 完 成 。 期 間 , ︽ 因 類 學 ︾ 又

嘉 措 院 長 、 大 海 老 師 、 滇 津 悲 桑 法 師 、 滇 津 曲 尊 法 師 、

類 學 ︾ 是 進 入 五 部 大 論 的 前 行 。 翻 譯 本 書 , 承 蒙 洛 桑

︽ 攝 類 學 ︾ 是 ﹁ 因 明 ﹂ 的 啟 蒙 教 育 , ︽ 心 類 學 ︾ ︽ 因

班 智 達 佛 學 會 五 部 大 論 翻 譯 計 畫

二 的 努 一 力 一 與 年 眾 , 人 在 北 的 印 合 度 作 開 , 辦 非 翻 我 譯 一 培 人 訓 能 班 獨 。 立 完 成 , 故 於

︻ 因 類 學 ︼ 譯 序


及的般 參教若 考科方 書書面

基 礎 教 材

般 若

師堪 蘇 蓮 花 勝 幢 大

福 稱 論 師

──

──

開 辨 現 般現 慧 析 觀 若觀 增 莊 義莊 喜 嚴 之嚴 心 論 燈論 釋 摩 釋 尼 顯 明

福 稱 論 師

萬全︵ 法稱洛 之:色 鏡建林 立學 因院 類︶ 學因 顯類 映學

學全心 必稱類 備:學 集建 錦立 大 理 路 心 類

戒 勝 大 格 西

洛 桑 嘉 措 院 長

類 別 義全︵ 之稱洛 學:色 者攝林 喜集學 書 宴攝院 名 善類︶ 說學攝 諸類 涵學 措蔣 大貝 師赤 理 雲 丹 嘉

作 者

冊 數 2013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出 出版第一冊 版 一


︻ 因 類 學 ︼ 譯 序

及的中 參教觀 考科方 書書面 開 啟 深 義 眼 之 金 匙

中 觀 辨 析

師堪 蘇 蓮 花 勝 幢 大

福 稱 論 師

及的量 參教理 考科方 書書面 中 觀 總 義

類 別

除 意 闇 日 光 釋

釋 量 論 頌 明 解 脫 道 疏

釋 量 論 明 解 脫 道 疏

福 稱 論 師

師堪 蘇 蓮 花 勝 幢 大

福 稱 論 師

賈 曹 傑 大 師

2013年 出版第一冊

書 名

作 者

冊 數 出 版


就 無 上 菩 提 。

功 德 主 事 事 圓 滿 、 順 心 , 一 切 眾 生 早 日 脫 離 苦 海 , 成

款 支 持 。 翻 譯 本 書 的 功 德 , 祈 願 諸 位 上 師 長 久 住 世 ,

由 衷 感 謝 上 師 觀 世 音 尊 者 、 殷 琪 居 士 等 大 德 的 善

譯 小 組 , 好 幾 回 嚴 謹 審 定 與 校 稿 , 在 此 深 深 致 謝 。

的俱 教舍 科方 書面

類 別

脫阿 道毘 疏達 磨 俱 舍 論 之 明 解

阿 毘 達 磨 俱 舍 莊 嚴 釋

僧 成 大 師

欽 文 殊 大 師

書 名

作 者

冊 數 出 版


panditatranslation.org

︻ 因 類 學 ︼ 譯 序

留 言 , 無 盡 感 激 !

對 譯 文 有 任 何 建 議 , 請 賜 予 您 寶 貴 的 意 見 , 或 至 www.

本 書 若 有 任 何 錯 誤 , 敬 請 十 方 大 德 海 涵 ; 若 大 眾


「被立為因」,即因的性相。


︻ 因 類 學 ︼ 作 者 傳

嚴 飾 洛 林 尊 勝 足

身 著 五 彩 智 慧 衣

禪 定 猶 如 金 柱 固

如 意 寶 頂 戒 持 美

班 智 達 莎賓 拉瑪 翻仁 譯欽 培格 訓西 班寫 第於 一加 屆拿 譯大

撰 寫 不 凡 之 作 的 悲 智 達 人

❖ 作 者 傳


之 意 小 ︶ 時 。 候 , 他 經 常 到 村 裡 放 牧 牛 、 羊 。 早 上 他 把

因 此 孩 子 出 生 後 , 即 為 其 取 名 為 朗 杰 布 ︵ ﹁ 十 萬 尊 勝 ﹂

他 的 父 母 雖 然 很 窮 , 但 還 是 想 盡 辦 法 圓 滿 法 事 ,

一 位 萬 眾 擁 戴 的 人 物 ! ﹂

佛 母 心 咒 十 萬 遍 , 不 但 會 去 除 他 的 障 礙 , 而 且 會 成 為

胎 時 , 本 地 的 一 位 喇 嘛 預 言 : ﹁ 如 果 為 此 胎 兒 誦 尊 勝

尊 者 父 母 是 從 外 地 搬 遷 來 的 一 戶 窮 人 家 。 當 他 還 在 母

十 八 世 紀 初 , 生 於 木 雅 地 區 一 座 形 似 象 首 的 山 崗 上 ,

自 在 善 慧 化 身 的 木 雅 格 西 尊 者 , 於 十 七 世 紀 末 、


︻ 因 類 學 ︼ 作 者 傳

學 院 修 學 五 部 大 論 。

方 但 官 沒 換 。 有 尊 取 路 者 盤 費 的 纏 , 家 後 母 很 , 親 窮 尊 只 , 者 好 家 即 將 裡 到 家 想 拉 裡 送 薩 那 他 哲 把 到 蚌 神 拉 大 奇 薩 寺 的 的 的 寶 寺 洛 劍 廟 色 獻 學 林 給 習 佛 地 ,

歸 圈 。 村 人 對 他 如 此 異 於 常 人 之 行 徑 甚 為 驚 嘆 。

到 了 下 午 , 他 把 石 子 收 攏 起 來 , 牲 畜 即 各 自 盡 數

在 大 石 上 玩 。

大 石 頭 上 擺 放 與 黑 、 白 牲 畜 數 目 相 等 的 石 子 後 , 就

牛 、 羊 趕 到 山 上 後 , 就 坐 在 村 邊 的 大 石 上 。 當 他 在


都 出 來 解 手 。 於 是 他 盛 了 一 碗 僧 眾 的 淨 水 , 一 口 氣 喝

回 寺 當 院 他 。 回 到 寺 廟 時 , 哲 蚌 大 殿 法 會 剛 好 散 會 , 僧 眾

求 的 是 無 上 解 脫 之 道 。 ﹂ 所 以 , 他 生 起 強 烈 的 信 心 返

﹁ 小 螞 蟻 為 了 一 口 食 物 如 此 不 辭 辛 勞 , 更 何 況 我 所 追

艱 難 拚 命 往 上 爬 , 被 螞 蟻 的 行 為 深 深 感 動 , 不 禁 想 :

此 時 , 他 看 見 一 隻 小 螞 蟻 , 為 了 一 點 小 小 食 物 不 畏

到 哲 蚌 寺 下 邊 的 柳 樹 林 裡 時 , 坐 在 一 棵 柳 樹 下 休 息 。

以 償 。 有 一 天 , 他 便 灰 心 喪 志 地 離 開 哲 蚌 寺 。 當 他 走

一 開 始 , 他 由 於 宿 業 未 滅 , 怎 麼 努 力 也 不 能 如 願


︻ 因 類 學 ︼ 作 者 傳

而 此 內 供 顱 骨 , 是 木 雅 康 村 裡 最 殊 勝 的 法 物 。 這 只 顱

他 轉 三 圈 , 再 敬 獻 給 尊 者 內 供 顱 骨 盛 裝 的 一 碗 甘 露 ,

典 時 , 很 多 僧 眾 也 都 看 到 屍 林 裡 的 雌 、 雄 二 鬼 圍 繞 著

常 會 出 來 害 人 。 他 不 僅 降 伏 , 而 且 他 每 天 下 午 背 誦 經

集 而 尊 來 者 。 擔 任 木 雅 康 村 主 持 時 , 康 村 旁 的 屍 林 有 厲 鬼

稱 法 師 之 流 的 佼 佼 者 , 美 譽 遠 揚 , 徒 眾 宛 若 夏 雲 般 聚

自 此 , 尊 者 的 惡 習 消 除 , 智 慧 迅 速 增 長 , 成 為 紹 繼 法

後 得 以 消 除 ; 若 非 惡 習 之 因 , 願 我 此 後 成 為 啞 巴 。 ﹂

了 下 去 , 發 起 強 烈 願 心 : ﹁ 若 我 有 不 好 的 習 氣 , 願 此


右 處 有 兩 位 印 度 遊 方 僧 拿 著 經 典 給 尊 者 看 。 於 是 法 王

而 在 考 格 西 答 辯 時 , 法 王 親 眼 見 到 : 在 立 宗 座 左 、

此 名 震 八 方 。

終 堅 定 宛 若 不 動 金 剛 般 , 應 答 如 流 , 無 人 能 破 , 也 因

十 多 萬 如 威 器 雹 、 電 般 降 落 的 提 問 中 , 尊 者 的 宗 義 始

位 。 當 時 來 參 加 遊 學 辯 經 的 高 僧 四 方 雲 集 而 來 , 在 數

一 一 在 詳 拉 及 薩 。 神 變 弘 願 大 法 會 中 , 尊 者 考 取 頭 等 格 西 學

珠 桑 布 口 述 的 , 尊 者 的 奇 特 瑞 兆 還 有 很 多 , 在 此 就 不

骨 在 西 藏 時 變 前 , 還 奉 為 康 村 內 寶 。 這 些 都 是 格 西 倫


︻ 因 類 學 ︼ 作 者 傳

依 照 家 鄉 習 俗 , 為 老 奶 奶 圓 滿 後 事 。

一 到 家 鄉 , 老 奶 奶 已 病 重 臥 床 不 起 。 其 後 , 尊 者

成 後 隨 即 返 鄉 。

奶 奶 , 立 下 往 生 前 回 鄉 探 望 她 的 誓 言 , 因 此 , 尊 者 學

所 邀 不 倒 願 請 僅 。 此 。 尊 是 ﹂ 外 者 雪 遊 , 。 域 學 為 為 西 辯 完 利 藏 經 成 益 , 圓 離 更 尚 滿 鄉 多 有 後 時 有 大 , , 情 汗 有 向 , 境 無 一 尊 域 數 位 者 ︵ 所 兒 總 蒙 化 時 排 古 獲 同 除 ︶ 得 去 萬 的 法 放 難 信 的 牧 , 徒 甘 滿 爭 露 的 其 相 。 老

說 : ﹁ 這 位 格 西 有 兩 位 印 度 遊 方 僧 幫 他 , 所 以 難 於 辯


在 家 鄉 期 間 , 從 四 面 八 方 來 向 尊 者 求 法 的 人 非 常

法 器 均 運 往 噶 西 寺 ︵ 即 四 柱 寺 ︶ 。

寺 廟 被 強 人 所 劫 , 之 後 , 就 將 寺 內 所 剩 無 幾 的 佛 像 與

二 品 也 如 書 , 親 來 尊 。 莫 眼 ︾ 過 目 等 者 於 睹 儀 也 今 。 軌 曾 列 而 。 在 為 此 尊 家 洛 鄉 色 中 者 興 林 最 散 建 教 為 佚 一 本 傑 的 座 的 出 部 寺 ︽ 、 分 因 予 著 廟 類 後 作 , 學 輩 , 但 ︾ 利 後 完 ︽ 成 難 益 學 沒 點 最 在 多 答 大 年 久 問 的 幼 , ︾ 作 時

定 完 一 部 課 誦 法 本 , 也 重 新 整 理 了 ︽ 藥 師 佛 ︾ ︽ 普 明

返 回 故 里 , 尊 者 不 僅 為 家 鄉 三 座 格 魯 寺 院 仔 細 審


︻ 因 類 學 ︼ 作 者 傳

雖 然 , 他 也 曾 撰 著 自 傳 與 ︽ 演 說 解 悟 ︾ , 然 被 木

法 用 語 言 盡 述 其 萬 分 之 一 。

尊 者 一 生 為 眾 生 所 做 的 種 種 功 業 , 我 等 鈍 根 者 無

寂 前 悲 泣 不 止 。

連 一 場 密 集 瑪 的 開 示 也 沒 去 請 求 過 。 為 此 , 尊 者 於 圓

羅 蜜 多 經 ︾ 。 但 村 人 因 福 緣 不 足 , 有 眼 不 識 如 意 寶 珠 ,

堅 傑 敏 曲 極 旺 布 , 也 曾 到 這 裡 向 尊 者 請 示 過 ︽ 般 若 波

般 圍 著 尊 者 , 蹲 在 雨 中 聽 法 。 著 名 的 札 •

雅 康 村 視 為 祕 密 之 書 保 存 起 來 , 不 准 拿 出 康 村 大 院 之

巴 珠 活 佛 烏

多 。 夏 季 , 那 些 求 法 者 冒 著 風 雨 、 披 著 氈 子 , 像 靈 鷲


村 僧 人 蔣 央 江 村 敦 促 下 執 筆 。

所 聽 此 到 威 。 名 三 界 的 木 雅 格 西 崔 成 朗 杰 略 傳 , 由 木 雅 康

龍 寺 ︵ 象 頭 寺 ︶ 的 卸 任 堪 布 , 以 及 戒 律 師 雅 瑪 的 口 裡

去 本 外 向 拿 ; 這 。 回 雖 篇 家 然 略 鄉 , 傳 , 爾 是 但 後 從 這 被 阿 兩 上 提 本 密 密 書 院 宗 , 管 師 後 家 的 來 阿 徒 都 提 弟 在 密 與 中 宗 我 共 師 入 悄 的 侵 悄 朋 時 抄 友 不 了 扎 知 一 西


︻ 因 類 學 ︼ 作 者 傳

三 密 妙 行 遍 雪 域

陰 闇 濁 世 明 炬 般

甚 瞭 法 義 顯 敦 肅

精 通 內 外 諸 學 處


「被持為同喻」,即同喻的性相。


︻ 因 類 學 ︼ 導 讀 1

得 知 不 欺 誑 的 真 理 。

有 些 推 測 不 正 確 , 但 推 測 方 式 如 果 正 確 , 就 能 夠 正 確

是 ﹁ 現 量 ﹂ , 就 等 於 我 們 的 所 有 推 測 全 是 假 的 。 雖 然

在 此 , 要 先 解 說 ﹁ 比 量 ﹂ 。 倘 若 沒 有 ﹁ 比 量 ﹂ 全

洛 色 林 學 院 圖 登 悲 桑 格 西

養導 成讀 1 用 ﹁ 理 由 ﹂ 判 斷 事 情 的 習 慣


長 遠 的 好 處 ︶ 、 理 由 ︵ 符 合 實 際 狀 況 ︶ ﹂ 而 作 判 斷 ,

信 是 ﹁ 欲 望 ﹂ , 判 斷 時 若 以 ﹁ 目 的 ︵ 對 自 己 有 暫 時 或

與 人 而 相 信 。 若 以 一 般 的 說 法 而 言 , 法 是 ﹁ 理 由 ﹂ 、

行 人 是 看 到 理 由 才 相 信 , 不 談 經 論 。 信 行 人 仰 賴 經 典

到 成 佛 果 法 。 中 使 用 ﹁ 法 行 人 ﹂ 或 ﹁ 信 行 人 ﹂ 的 名 稱 。 法

的 推 演 方 式 , 在 修 行 、 商 業 、 醫 藥 等 領 域 , 如 預 估 達

況 與 事 情 不 符 , 藉 由 了 解 ︽ 因 類 學 ︾ , 可 以 學 到 正 確

的 事 。 平 時 我 們 的 推 測 有 許 多 不 正 確 , 導 致 預 估 的 狀

世 上 有 種 正 確 的 途 徑 , 可 推 測 過 去 、 未 來 與 現 在


︻ 因 類 學 ︼ 導 讀 1

平 時 的 麻 煩 、 煩 惱 、 問 題 , 很 多 都 是 這 麼 來 的 。

不 食 , 如 果 可 以 不 隨 欲 望 轉 而 行 動 會 比 較 健 康 。

欲 望 掌 控 而 食 ; 對 身 體 有 益 處 的 食 物 , 因 為 不 想 吃 而

平 時 不 健 康 , 是 因 為 即 使 知 道 對 身 體 有 害 , 仍 被

自 己 的 健 康 等 都 有 益 處 。

陳 舊 的 判 斷 方 式 , 將 來 無 論 修 行 、 處 理 世 間 事 務 、 對

養 成 用 ﹁ 理 由 ﹂ 判 斷 事 情 。 雖 然 很 困 難 , 但 必 須 改 變

學 習 ︽ 因 類 學 ︾ 的 目 的 在 於 讓 我 們 成 為 ﹁ 法 行 人 ﹂ ,

同 於 信 行 人 。

是 利 根 , 類 似 法 行 人 ; 若 以 欲 望 為 先 導 , 是 鈍 根 , 等


次 第 ﹁ 觀 修 ﹂ 。 若 無 此 , 即 使 作 觀 修 時 , 立 因 、 舉 譬 喻 ,

﹁ 會 隨 觀 修 特 之 ﹂ 別 消 是 失 , 一 。 了 位 解 學 ︽ 佛 因 的 類 學 人 ︾ , 的 如 法 果 則 想 , 擁 就 有 會 優 有 質 優 的 質 道 的 次 道 第

瘋 瘋 顛 顛 , 恣 意 亂 行 , 因 此 很 多 粗 的 煩 惱 與 粗 的 行 為

觀修:藉由不同理由,最後 確信所證明的道理,似心插於 道理(深信不移、不動搖)。

可 以 減 少 許 多 麻 煩 。 自 然 而 然 會 變 得 比 較 可 靠 , 不 會

三 支 的 道 理 , 可 檢 視 自 己 的 理 由 是 否 符 合 三 支 , 藉 此

定 因 ﹂ 與 ﹁ 不 成 因 ﹂ 。 基 本 上 , ﹁ 隨 理 行 ﹂ 者 , 了 解

多 仍 是 不 正 確 的 ﹁ 似 因 ﹂ , 不 外 乎 ﹁ 相 違 因 ﹂ 、 ﹁ 不

雖 然 跟 隨 著 ﹁ 理 由 ﹂ 而 行 , 但 我 們 所 認 為 的 理 由 , 很


︻ 因 類 學 ︼ 導 讀 1

部 分 的 固 執 想 法 。 所 以 道 次 第 的 相 違 品 堅 決 執 著 , 大

這 些 顛 倒 執 著 的 原 因 加 以 破 除 , 那 麼 , 就 可 以 斷 除 大

才 知 道 盡 是 ﹁ 不 定 因 ﹂ 。 若 可 以 將 內 心 不 經 意 產 生 的

直 接 看 到 , 但 大 多 數 是 推 測 出 來 的 , 經 仔 細 檢 查 推 測 ,

不 是 佛 。 若 問 : ﹁ 有 什 麼 過 失 ? ﹂ 有 些 過 失 雖 是 眼 睛

困 難 , 大 多 數 立 的 因 都 是 ﹁ 似 因 ﹂ 。 心 想 : 上 師 有 過 失 、

次 第 上 。 舉 例 說 明 , 平 時 我 們 修 持 依 止 師 長 遇 到 很 多

辯 經 中 的 破 斥 、 安 立 、 斷 諍 , 應 該 運 用 在 修 持 道

也 就 是 雖 自 以 為 在 觀 修 , 其 實 是 顯 修 , 不 能 算 是 觀 修 。

就 好 比 在 複 習 記 憶 中 的 道 理 , 實 際 上 變 成 ﹁ 顯 修 ﹂ 。

顯修:雖使用了理由,但覺 得這些與所要證明的道理無關 聯,對於生起確信無法起作 用。


生 病 時 , 才 會 想 到 我 可 能 會 死 ; 痊 癒 時 , 就 無 此 想 法 。

我 沒 生 病 、 因 為 我 有 好 的 條 件 故 。 從 何 而 知 ? 當 自 己

死 ? 我 們 會 自 然 安 立 這 些 理 由 : 因 為 我 還 年 輕 、 因 為

人 云 : ﹁ 不 會 死 , 因 為 會 再 活 一 個 月 。 ﹂ 為 什 麼 不 會

去 做 事 、 規 畫 未 來 , 這 就 是 經 典 中 的 ﹁ 有 人 云 ﹂ 。 有

計 畫 二 : 我 死 的 話 , 那 麼 做 。 心 中 確 信 自 己 不 會 死 而

一 個 , 沒 有 兩 個 計 畫 。 計 畫 一 : 我 不 死 的 話 , 這 麼 做 ;

的 正 若 因 簡 。 單 地 說 , 平 時 我 們 規 畫 明 、 後 天 的 事 , 只 有

多 可 利 用 三 支 的 理 由 來 破 , 但 證 明 仍 須 安 立 齊 備 三 支


︻ 因 類 學 ︼ 導 讀 1

性 正 因 中 的 ﹁ 成 立 可 生 起 的 正 因 ﹂ 。 這 些 用 途 非 常 大 ,

立 殊 因 的 果 正 因 ﹂ 、 ﹁ 成 立 因 自 返 體 的 果 正 因 ﹂ 、 自

以 為 比 較 用 得 上 的 是 : ﹁ 成 立 因 先 行 的 果 正 因 ﹂ 、 ﹁ 成

第 修 ︽ 持 因 上 類 。 學 ︾ 中 的 果 正 因 , 導 出 有 意 義 的 正 因 , 我

無 定 期 的 證 量 ﹂ 。 我 認 為 , 這 可 以 運 用 在 所 有 的 道 次

知 我 們 無 法 真 正 確 定 不 會 死 , 僅 依 此 , 就 可 以 生 起 ﹁ 死

之 前 , 先 確 信 三 支 是 正 因 的 定 義 。 有 此 想 法 後 , 方 可

因 ﹂ 。 若 非 正 因 , 它 所 證 明 的 不 一 定 正 確 。 所 以 在 此

這 些 理 由 都 不 齊 備 三 支 , 若 三 支 不 成 立 , 則 非 ﹁ 正


我 認 為 可 以 與 修 行 結 合 。

因 為 與 其 因 相 違 , 所 以 與 它 本 身 也 成 相 違 , 這 些 推 理

的 ﹁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 , 可 成 立 四 諦 的 流 轉 與 還 滅 次 第 ,

因 , 成 立 未 來 即 將 獲 得 的 地 、 道 的 正 因 , 不 可 得 正 因

因 為 對 於 推 理 道 次 第 是 必 備 的 , 還 有 因 、 果 方 面 的 正


︻ 因 類 學 ︼ 導 讀 2

到 飽 的 餐 廳 : 自 己 肚 子 飽 了 , 就 不 再 吃 , 即 使 有 更 多

法 行 人 行 事 風 格 完 全 依 據 需 求 與 理 由 , 譬 如 去 吃

性 人 ﹂ 、 ﹁ 感 性 人 ﹂ 有 相 同 特 徵 。

經 典 中 的 ﹁ 法 行 人 ﹂ 、 ﹁ 信 行 人 ﹂ , 與 現 代 的 ﹁ 理

法導 行讀 2 人 與 信 行 人

佛 子


之 做 事 不 經 思 量 , 沒 全 盤 看 清 楚 實 際 情 形 就 魯 莽 行 事 。

慮 身 體 的 狀 況 適 不 適 合 , 甚 至 對 身 體 有 害 也 會 去 吃 , 總

信 行 人 做 事 以 欲 望 為 前 導 , 只 要 想 吃 就 吃 , 全 不 考

生 氣 ; 不 會 迷 信 ; 不 該 花 錢 的 地 方 不 花 錢 。

這 個 必 要 , 所 以 義 無 反 顧 地 去 做 ; 不 該 生 氣 的 地 方 不

菜 色 誘 惑 也 無 動 於 衷 ; 有 些 不 願 意 做 的 事 情 , 由 於 有


︻ 因 類 學 ︼ 導 讀 2

限 於 心 情 的 好 壞 ; 為 了 健 康 , 不 恣 意 飲 用 不 健 康 的 食

別 人 開 心 、 有 禮 貌 , 用 最 親 切 的 口 吻 打 招 呼 , 而 不 受

為 了 達 成 更 高 目 標 , 準 時 每 日 五 點 起 床 ; 為 了 讓

起 床 、 打 招 呼 、 做 運 動 、 吃 早 餐 , 都 可 以 做 得 非 常 理 性 。

的 腳 步 , 接 近 事 實 , 不 會 受 控 於 突 發 情 緒 桎 梏 的 束 縛 ,

循 著 ﹁ 理 由 ﹂ 則 可 事 事 順 心 , 身 體 健 康 。 跟 著 ︽ 因 類 學 ︾

人 , 如 此 繁 忙 的 人 生 , 有 個 ﹁ 理 ﹂ 字 穿 梭 於 其 中 , 遵

一 大 早 嘈 雜 的 聲 音 縈 縈 於 耳 , 瑣 碎 的 煩 事 咄 咄 逼

如 何 將 ︽ 因 類 學 ︾ 與 日 常 生 活 結 合


裡 理 財 、 不 會 意 氣 用 事 , 超 讚 的 !

學 ︽ 因 類 學 ︾ 可 以 省 錢 、 對 社 會 有 幫 助 、 可 幫 家

由 像 在 夢 中 築 樓 般 , 是 空 中 樓 閣 。

起 的 深 奧 道 理 , 唯 有 正 理 才 能 辦 到 ; 不 正 確 的 相 似 理

成 當 果 理 推 。 由 這 測 實 些 未 踐 都 來 , 是 及 不 我 現 被 們 在 喜 平 , 愛 時 以 或 常 及 討 在 隨 厭 做 時 左 的 隨 右 事 地 , 情 與 就 , 我 可 如 們 以 果 相 有 可 處 美 遵 在 好 循 一 的 正

物 ; 為 了 養 好 身 體 造 福 社 會 而 吃 營 養 早 餐 。


︻ 因 類 學 ︼ 導 讀 2

大 家 為 有 法 , 理 應 都 窩 在 溫 暖 的 辦 公 室 中 吃 便 當 ,

分 析 立 因 :

在 溫 暖 的 辦 公 室 中 吃 便 當 。

寒 流 來 臨 , 綿 綿 細 雨 , 路 人 鮮 少 , 似 乎 大 家 都 窩

吃 的 。 ﹂ 家 豪 回 答 。

﹁ 好 啊 ! 我 們 一 起 到 隔 壁 那 家 火 鍋 店 , 那 家 滿 好

﹁ 要 不 要 去 外 面 吃 飯 ? ﹂ 我 問 家 豪 。

一 轉 眼 十 二 點 了 。

用 餐


真 的 好 健 康 喔 !

咻 一 聲 , 看 到 有 個 外 國 人 穿 著 T 恤 劃 過 視 線 , 這 個 人

我 倆 衣 服 裹 得 像 木 乃 伊 , 徒 步 走 在 路 上 。 忽 然 ,

間 。 這 裡 立 的 ﹁ 路 人 鮮 少 ﹂ 是 屬 於 ﹁ 不 定 因 ﹂ 。

或 恰 好 有 什 麼 派 對 、 聚 會 正 在 舉 行 , 或 已 過 了 人 潮 時

但 此 不 是 ﹁ 正 因 ﹂ , 路 人 鮮 少 , 有 可 能 坐 車 的 人 多 ,

的 理 由 , 證 明 ﹁ 大 家 都 窩 在 溫 暖 的 辦 公 室 中 吃 便 當 ﹂ 。

因 路 人 鮮 少 故 。 內 心 已 在 不 自 覺 中 安 立 了 ﹁ 路 人 鮮 少 ﹂


︻ 因 類 學 ︼ 導 讀 2

表 , 想 必 一 定 很 富 有 。

財 源 滾 滾 。 旁 邊 坐 著 一 位 帥 哥 戴 勞 力 士 ︵

ROLEX

來 了 , 真 的 好 餓 。 心 裡 想 著 , 這 家 店 一 定 生 意 興 ︶ 隆 名 、

餐 廳 人 滿 滿 的 , 聞 到 香 噴 噴 的 味 道 口 水 都 快 流 出

今 天 吃 補 藥 的 緣 故 。

定 因 ﹂ 。 跑 步 的 人 可 能 是 因 為 膽 固 醇 過 高 、 高 血 壓 或

這 麼 冷 的 天 氣 看 見 有 位 外 國 人 穿 著 T 恤 故 。 這 也 是 ﹁ 不

看 到 有 個 外 國 人 為 有 法 , 理 應 非 常 健 康 , 因 為 在

分 析 立 因 :


師 還 沒 起 床 , 內 心 就 想 : ﹁ 他 怎 麼 這 麼 貪 睡 , 現 在 還

自 己 平 時 每 天 早 上 五 點 起 床 做 功 課 , 早 上 七 點 看 到 上

秀 如 因 為 某 種 因 緣 , 到 達 蘭 莎 拉 服 侍 師 長 。 秀 如

服 侍 師 長

這 根 本 不 是 他 的 表 , 這 時 是 ﹁ 不 成 因 ﹂ 。

有 勞 力 士 名 表 故 。 這 位 帥 哥 今 天 剛 好 向 他 朋 友 借 表 ,

旁 邊 坐 著 一 位 帥 哥 為 有 法 , 理 應 很 富 有 , 因 為 擁

分 析 立 因 :


︻ 因 類 學 ︼ 導 讀 2

煩 惱 一 起 就 想 : ﹁ 不 理 眾 生 的 上 師 , 怎 麼 可 能 是 佛 ? ﹂

上 師 起 床 後 , 沒 打 招 呼 就 自 己 專 心 做 功 課 , 秀 如

或 躺 在 床 上 修 行 。

起 床 不 一 定 非 常 貪 睡 , 有 可 能 失 眠 、 生 病 、 整 夜 用 功

不 起 這 上 上 分 床 兩 師 師 析 ? 個 為 為 立 ﹂ 因 有 有 因 皆 法 法 : 非 , , 正 理 理 因 應 應 , 不 具 此 是 貪 佛 為 , , ﹁ 因 因 為 不 為 七 定 七 點 因 點 尚 ﹂ 尚 未 。 未 起 七 起 床 點 床 故 還 故 。 未 。


上 師 為 有 法 , 理 應 不 懂 戒 律 , 因 為 對 在 家 人 回 禮

分 析 立 因 :

禮 , 秀 如 心 想 : ﹁ 上 師 難 道 不 懂 戒 律 嗎 ? ﹂

早 上 十 點 , 有 一 群 人 來 拜 見 上 師 , 上 師 站 起 來 回

有 佛 的 事 業 的 補 特 伽 羅 , 一 定 是 佛 的 緣 故 。

是 佛 的 事 業 , 以 此 立 的 因 就 變 成 ﹁ 相 違 因 ﹂ , 因 為 具

如 果 這 位 上 師 是 佛 的 化 身 , 那 麼 他 的 一 舉 一 動 皆

上 師 不 是 佛 , 因 為 不 理 眾 生 故 。

分 析 立 因 :


︻ 因 類 學 ︼ 導 讀 2

了 知 故 , 此 證 明 有 前 世 。

剎 那 剛 我 變 聲 正 出 們 化 音 因 生 會 。 是 : 的 死 無 , 嬰 常 因 , 兒 為 所 的 作 心 有 生 性 為 故 故 有 , , 法 此 此 , 證 因 有 明 證 自 我 明 前 們 聲 因 都 音 先 會 是 行 死 , 。 剎 因 那 、 是

定 因 ﹂ 。

自 己 對 戒 律 的 少 數 知 識 評 斷 , 是 不 正 確 的 。 此 屬 ﹁ 不

故 。 戒 律 可 分 大 、 小 乘 與 顯 、 密 多 種 , 所 以 秀 如 僅 用


確 的 , 那 麼 則 可 以 對 佛 法 生 起 不 退 轉 的 堅 信 。

減 少 我 慢 、 固 執 的 個 性 。 倘 若 了 知 自 己 所 立 的 因 是 正

知 道 自 己 的 主 張 是 依 循 不 正 確 的 理 由 , 可 令 自 己


︻ 因 類 學 ︼ 導 讀 3

原 因 、 理 由 , 對 修 習 佛 法 不 一 定 有 益 , 反 而 因 觀 念 錯 誤

正 因 ? 立 正 因 的 ﹁ 因 ﹂ 指 原 因 、 理 由 。 若 立 下 不 正 確 的

學 ︾ 則 是 一 本 教 大 家 ﹁ 立 正 因 ﹂ 的 祕 笈 。 為 何 要 學 習 立

︽ 攝 類 學 ︾ 集 合 量 理 學 的 基 礎 、 重 要 觀 念 , ︽ 因 類

學導 習讀 3 ︽ 因 類 學 ︾ 的 好 處 滇 津 曲 尊 法 師


1 果 正 因 : 是 成 立 所 得 果 為 因 ──

2 自 性 正 因 : 幫 助 我 們 理 解 ﹁ 諸 行 無 常 ﹂ 之 理 。

其 因 , 可 幫 助 我 們 破 除 無 因 、 無 果 的 邪 見 等 。

有 這 樣 的 果 必 有

正 因 。 本 書 提 到 三 種 正 因 : 果 正 因 、 自 性 正 因 、 不 可 得

經 由 正 因 。

解 脫 等 , 須 透 過 ﹁ 比 量 ﹂ 來 了 解 。 比 量 的 生 起 , 則 須

眼 識 等 我 們 可 輕 易 了 知 ; 但 隱 蔽 分 , 如 無 常 、 空 性 、

法 可 分 為 ﹁ 現 前 分 ﹂ 與 ﹁ 隱 蔽 分 ﹂ 。 現 前 分 透 由

形 成 障 礙 , 所 以 學 習 正 確 的 理 由 與 原 因 很 重 要 。


︻ 因 類 學 ︼ 導 讀 3

己 沒 看 到 就 說 沒 有 , 例 如 , 不 能 因 看 不 到 對 方 功 德 而

因 此 說 ﹁ 無 我 ﹂ 。 不 可 見 不 可 得 正 因 , 是 不 可 因 為 自

存 在 , 一 定 被 量 所 成 立 、 所 見 ; 由 於 它 不 被 量 所 成 立 ,

皆 屬 於 可 見 不 可 得 正 因 , 因 為 所 斷 品 ──

︽ 因 類 學 ︾ 教 導 我 們 何 謂 正 因 、 正 因 的 定 義 、 需

說 對 方 沒 什 麼 , 因 此 輕 視 對 方 。

人 我 、 法 我 若

可 見 不 可 得 正 因 ﹂ 。 所 有 成 立 人 無 我 、 法 無 我 的 正 因 ,

無 我 3 ﹂ 不 。 可 得 正 因 : 分 為 ﹁ 可 見 不 可 得 正 因 ﹂ 與 ﹁ 不

了 解 諸 行 無 常 , 進 一 步 可 了 知 ﹁ 有 漏 皆 苦 ﹂ 、 ﹁ 諸 法


一 本 重 要 寶 典 。

正 因 相 反 的 三 種 ﹁ 似 因 ﹂ , 是 不 可 不 讀 、 不 可 錯 過 的

具 備 哪 些 條 件 、 如 何 安 立 正 因 , 以 及 詳 細 解 說 與 三 種


︻ 因 類 學 ︼ 凡 例 說 明

⑵ 本 書 名 相 、 性 相 , 以 經 部 為 主 。

是 藏 文 原 書 中 沒 有 的 。

導 讀 , 以 及 後 面 的 附 錄 為 特 別 企 畫 , 專 為 現 代 讀 者 量 身 訂 做 ,

⑴ 本 書 前 面 十 一 位 藏 傳 法 師 推 薦 ︽ 因 類 學 ︾ 、 譯 序 、 作 者 傳 、

凡 例 說 明


⑸ ︹ ︺ 裡 的 字 代 表 加 字 。

來 代 替 ﹁ 彼 ﹂ 。

⑷ ﹁ 彼 ﹂ 是 代 名 詞 , 有 時 直 接 使 用 所 指 物 , 如 用 ﹁ 無 常 ﹂

易 理 解 並 使 之 通 順 , 故 加 上 ﹁ 法 ﹂ 字 , 成 為 ﹁ 成 立 法 ﹂ 。

⑶ 藏 文 ﹁ ﹂ 中 譯 是 ﹁ 成 立 ﹂ , 在 某 些 文 字 行 間 中 , 為 容


目次

❖ 法導 行讀 人 2

與 信 行 人 佛 子

❖ 養導 成讀 用 1

﹁ 理 由 ﹂ 判 斷 事 情 的 習 慣 洛 色 林 學 院 圖 登 悲 桑 格 西

❖ 撰作 寫者 不傳

凡 之 作 的 悲 智 達 人 班 智 達 莎 拉 翻 譯 培 訓 班 第 一 屆 譯

賓 瑪 仁 欽 格 西

五譯 部序 大 論 的 前 行 課 程

11 藏 位 傳 法 師 推 薦 ︽ 因 類 學 ︾


目次 ︽ ︽ ︽ 附 因 因 因 錄 類 類 類 學 學 學 ︾ ︾ ︾ 名 名 科 相 相 判 、 中 表 性 、 相 藏 表 對 照 表

建 凡 立 例 因 說 類 明 學

學導 習讀 ︽ 3 因 類 學 ︾ 的 好 處 滇 津 曲 尊 法 師






︻ 因 類 學 ︼

有 三 : 講 說 正 因 待 事 、 性 相 、 講 說 分 類 。 初 者

第 二 分 類 有 二 : 講 說 正 因 、 講 說 似 因 。 初 者

因 , 必 須 與 所 作 性 為 一 故 , 以 此 , 也 可 類 推 其 他 。

因 , 因 為 凡 是 被 立 為 ﹁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 的

待事:觀待的基礎。

彼 , 不 周 遍 是 被 立 為 ﹁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 的

與 個 別 的 ﹁ 被 立 為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因 ﹂ 二 者 。 然 是

因 的 性 相 。 凡 是 無 我 , 周 遍 是 總 的 ﹁ 被 立 為 因 ﹂ ,

為 成 立 ﹃ 聲 是 無 常 ﹄ 之 因 ﹂ , 即 成 立 ﹁ 聲 是 無 常 ﹂ 之

為 因 ﹂ , 即 因 的 性 相 。 若 結 合 事 例 ︹ 說 明 ︺ : ﹁ 被 立

類 , 講 說 因 、 喻 、 宗 三 者 的 功 、 過 。 初 者 , ﹁ 被 立

於 此 , 講 說 建 立 比 度 所 依 的 因 有 三 : 性 相 , 分


第 二 講 說 周 遍 待 事 同 品 與 異 品 有 二 : 正 說 、

法 , 周 遍 與 聲 為 一 等 ︹ 道 理 ︺ , 亦 當 類 推 其 他 。

不以無常空:沒有空掉無 常。與無常同義。

有 法 ﹂ 的 性 相 。 若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無 過 欲 知 有

常 ﹂ , 即 ﹁ 爾 是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無 過 欲 知

所 作 性 已 , 仍 可 能 有 補 特 伽 羅 欲 了 知 爾 是 否 為 無

作 性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 的 諍 事 、 且 量 決 定 爾 是

事 有 二 : 同 講 品 說 與 宗 異 法 品 待 二 事 者 。 初 欲 者 知 , 有 ﹁ 法 爾 、 被 講 持 說 為 周 ﹃ 遍 所 待

──

﹁ 附 帶 認 知 同 喻 與 異 喻 ﹂ 。 初 者 , ﹁ 隨 順 成 立 聲 是 無

──

。 ﹁ 以 彼 空 ﹂ , 即

常 的 成 立 式 , 不 以 無 常 空 ﹂ , 即 ﹁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同

──

品 ﹂ 的 性 相 。 此 與 無 常 二 者 同 義

諍事:辯論的主題或基礎。


︻ 因 類 學 ︼

為 有 法 , 是 無 常 , 因 是 所 作 性 故 , 如 : 寶 瓶 。 ﹂

的 同 位 ﹂ , 即 成 立 彼 之 正 同 喻 的 性 相 。 例 如 : ﹁ 聲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同 喻 、 又 具 有 成 立 彼 之 正 同 喻 之 性 相

喻 , 此 理 應 當 了 知 。 被 緣 為 ﹁ 被 持 為 所 作 性 因 成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同 喻 , 然 不 周 遍 是 成 立 彼 之 正 同

被緣為:被成立為、被通達為。

喻 的 性 相 。 凡 是 無 我 , 周 遍 是 總 的 同 喻 , 與 個 別 的

持 為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同 喻 ﹂ , 即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同

第 二 , ﹁ 被 持 為 同 喻 ﹂ , 即 同 喻 的 性 相 。 ﹁ 被

三 者 。 此 復 , 常 為 第 一 、 所 知 為 第 二 、 兔 角 為 第 三 。

分 為 :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相 違 異 品 、 他 異 品 與 無 異 品

成 立 彼 之 異 品 的 性 相 。 此 與 非 無 常 二 者 同 義 。 其 可


順 立 式 決 定 自 己 於 聲 上 遍 有 ﹂ , 即 自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者 , ﹁ 自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宗 法 相 應 的 補 特 伽 羅 , 隨

那 麼 , 何 謂 三 支 ? 宗 法 、 同 品 遍 、 異 品 遍 。 初

以 此 運 用 於 他 處 之 理 應 當 了 知 。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三 支 ﹂ , 即 成 立 彼 之 正 因 的 性 相 。

宗法相應:想通達宗,但還 未通達,僅具備通達有法是因 的條件。

第 二 , ﹁ 是 三 支 ﹂ , 即 正 因 的 性 相 。 ﹁ 是 所 作 性

故 , 如 : 無 為 虛 空 。 ﹂ 時 , 所 立 的 ﹁ 無 為 虛 空 ﹂ 。

的 性 相 。 例 如 : ﹁ 聲 為 有 法 , 是 無 常 , 因 是 所 作 性

立 彼 之 正 異 喻 之 性 相 的 同 位 ﹂ , 即 成 立 彼 之 正 異 喻

法:所立法。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不 具 因 、 法 二 者 的 異 喻 、 又 具 有 成

時 , 所 立 的 ﹁ 寶 瓶 ﹂ 。 被 緣 為 ﹁ 被 持 為 所 作 性 因 成


︻ 因 類 學 ︼

此 字 可 以 遮 除 彼 , 因 ﹁ 所 聞 ﹂ 雖 遍 有 於 聲 , 然 非 唯

了 遮 除 ﹁ 唯 所 聞 ﹂ 為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宗 法 故 。 藉 由

遍(藏文

藏文

樹 有 故 , 因 樹 不 周 遍 是 ﹁ 半 夜 合 葉 入 眠 ﹂ 故 。 , ﹁ 乃 遍 是 ﹂ 為 ︹ 字 ︺ 加 於 ︹ 有 ︺ 字 前 , 不 加 於 後 的 目 的

夜 合 葉 入 眠 ﹂ 存 於 樹 , 然 非 遍 有 於 彼 故 , 因 非 於 一 切

是 的 於 宗 含 目 聲 法 識 的 上 故 , 無 。 的 乃 故 藉 宗 是 , 由 法 為 因 此 故 了 聲 字 。 遮 非 可 藉 除 ﹁ 以 由 ﹁ 眼 遮 此 半 知 除 字 可 夜 所 彼 以 合 取 , 遮 葉 ﹂ 因 除 入 故 為 彼 眠 。 ﹁ , ﹂ 加 眼 因 是 ﹁ 知 為 成 遍 所 ﹁ 立 ﹂ 取 半 樹 字 ﹂

):遍布,也有僅僅之義。

的 , 乃 是 為 了 遮 除 ﹁ 眼 知 所 取 ﹂ 為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常 之 宗 法 的 性 相 。 在 該 性 相 後 段 中 加 ﹁ 有 ﹂ 字 的 目

含識:有情或有知覺的 補特伽羅。

,中譯為「遍有」,藏、中文法不同,字序相反,依藏文

順序翻譯是「有遍」。


品 遍 故 。 藉 由 此 字 可 以 遮 除 彼 , 因 ﹁ 所 量 ﹂ 並 非 唯

目 的 , 乃 是 為 了 遮 除 ﹁ 所 量 ﹂ 為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同

所 作 性 於 成 立 聲 是 常 的 同 品 中 無 故 。 加 ﹁ 唯 ﹂ 字 的

成 立 聲 是 常 的 同 品 遍 故 。 藉 由 此 字 可 以 遮 除 彼 , 因

中 加 ﹁ 有 ﹂ 字 的 目 的 , 乃 是 為 了 遮 除 ﹁ 所 作 性 ﹂ 為

有 ﹂ , 即 自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同 品 遍 的 性 相 。 性 相

補 特 伽 羅 , 決 定 自 己 唯 於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同 品 中

第 二 , ﹁ 自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第 二 因 支 相 應 的

性 ﹂ 的 論 者 而 言 , 所 作 性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宗 法 故 。

字 的 目 的 , 乃 是 為 了 遮 除 對 於 懷 疑 聲 是 否 為 ﹁ 所 作

所 聞 存 於 聲 , 因 所 量 亦 存 於 聲 故 。 加 ﹁ 決 定 ﹂ ︹ 二 ︺


︻ 因 類 學 ︼

即 自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異 品 遍 的 性 相 。 性 相 中 ︹ 最

特 伽 羅 , 決 定 自 於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異 品 中 遍 無 ﹂ ,

第 三 , ﹁ 自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第 三 因 支 相 應 的 補

勤勇所發(藏文

說 ﹂ 為 成 立 對 面 言 說 的 士 夫 , 是 遍 智 的 同 品 遍 故 。

之 石 山 ﹂ 無 故 。 加 ﹁ 決 定 ﹂ 的 目 的 , 即 為 遮 除 ﹁ 言

因 彼 非 於 一 切 無 常 中 有 故 , 因 彼 於 ﹁ 非 勤 勇 所 發

勇 所 發 ﹂ , 雖 唯 於 無 常 中 有 , 並 非 遍 有 於 無 常 故 ,

聲 是 無 常 的 同 品 遍 。 藉 由 此 字 可 以 理 解 彼 , 因 ﹁ 勤

加 於 後 的 目 的 , 乃 是 為 了 表 明 ﹁ 勤 勇 所 發 ﹂ 是 成 立

):靠努力產生,不是天然的。

異 品 二 者 中 皆 有 故 。 ﹁ 唯 ﹂ 字 加 於 ﹁ 有 ﹂ 字 前 , 不

於 成 立 聲 是 常 的 同 品 中 有 故 , 因 於 成 立 彼 的 同 品 與


聲 是 無 常 之 異 品 遍 故 。 藉 由 此 字 可 以 如 此 領 會 , 因

於 後 的 目 的 , 乃 是 為 了 表 明 ﹁ 勤 勇 所 發 ﹂ 是 成 立 螺

常 , 而 虛 空 非 無 常 故 。 加 ﹁ 遍 ﹂ 於 ﹁ 無 ﹂ 前 , 不 加

︹ 無 常 ︺ 故 , 因 成 立 彼 之 異 品 , ︹ 如 ︺ : 閃 電 是 無

無 故 , 因 成 立 彼 之 異 品 不 周 遍 是 無 常 、 亦 不 周 遍 非

異品遍性相中有三個藏文字

因 ﹁ 無 常 ﹂ 並 非 於 成 立 螺 聲 是 勤 勇 所 發 之 異 品 中 遍

勇 所 發 之 異 品 遍 故 。 藉 由 此 ︹ 遍 ︺ 字 可 遮 除 彼 ,

字 的 目 的 , 乃 是 為 了 遮 除 ﹁ 無 常 ﹂ 為 成 立 螺 聲 是 勤

作 性 ﹂ 於 成 立 聲 是 常 之 異 品 中 存 在 故 。 加 ﹁ 遍 ﹂

聲 是 常 之 異 品 遍 故 。 藉 由 此 字 可 以 遮 除 彼 , 因 ﹁ 所

後 ︺ 加 ﹁ 無 ﹂ 的 目 的 , 是 為 遮 除 ﹁ 所 作 性 ﹂ 為 成 立

,中譯為「遍無」,藏、中文法

不同,字序相反,依藏文順序翻譯是「無遍」。


︻ 因 類 學 ︼

立 有 煙 山 上 有 火 之 三 支 ﹂ , 即 煙 因 成 立 有 煙 山 上 有 火

直 接 所 立 法 、 亦 是 煙 之 因 的 同 位 存 在 、 又 是 煙 因 成

合 事 例 ︹ 說 明 ︺ : ﹁ 被 持 為 煙 因 成 立 有 煙 山 上 有 火 的

分 類 。 初 者 , ﹁ 是 果 三 支 ﹂ , 即 果 正 因 的 性 相 。 若 結

果 正 因 、 自 性 正 因 、 不 可 得 正 因 。 初 者 有 二 : 性 相 、

以 趣 入 同 品 方 式 門 分 類 、 以 論 者 門 分 類 。 初 者 有 三 :

立 法 之 門 分 類 、 以 成 立 方 式 門 分 類 、 以 所 立 門 分 類 、

第 三 講 說 正 因 的 分 類 有 六 : 以 體 性 門 分 類 、 以 所

﹁ 非 勤 勇 所 發 之 石 山 ﹂ 中 亦 無 , 所 以 如 此 闡 述 故 。

但 並 非 唯 於 成 立 彼 之 異 品 中 無 , 因 於 成 立 彼 之 同 品

為 ﹁ 勤 勇 所 發 ﹂ 於 成 立 螺 聲 是 無 常 之 異 品 中 遍 無 ,


所 立 的 ﹁ 彼 ﹂ 。 五 者 , 例 如 : 口 內 甘 蔗 糖 塊 上 為 有

如 : 近 取 蘊 為 有 法 , 有 自 己 的 因 , 因 為 偶 爾 生 故 時 ,

不 能 生 起 而 偶 爾 生 起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四 者 , 例

自 己 的 緣 , 因 僅 憑 齊 備 自 己 的 增 上 緣 與 等 無 間 緣 , 並

根 現 前 為 有 法 , 除 自 己 的 增 上 緣 與 等 無 間 緣 外 , 另 有

行 , 因 是 煙 故 時 , 所 立 的 ﹁ 煙 ﹂ 。 三 者 , 例 如 : 持 色

﹁ 煙 ﹂ 。 次 者 , 例 如 : 空 中 煙 為 有 法 , 自 因 之 火 已 先

如 : 有 煙 山 上 為 有 法 , 有 火 , 因 有 煙 故 時 , 所 立 的

因 自 返 體 的 果 正 因 、 比 度 因 法 的 果 正 因 。 初 者 , 例

因 、 成 立 因 先 行 的 果 正 因 、 成 立 殊 因 的 果 正 因 、 成 立

之 果 正 因 的 性 相 。 第 二 分 類 有 五 : 直 接 成 立 因 的 果 正


︻ 因 類 學 ︼

相 。 此 可 分 為 : 以 說 自 聲 直 接 牽 引 與 順 帶 牽 引 自 己 的

說 自 聲 牽 引 自 己 的 作 者 ﹂ , 即 觀 待 差 別 自 性 正 因 的 性

清 淨 差 別 自 性 正 因 。 初 者 , ﹁ 是 自 性 正 因 、 又 是 以

的 性 相 。 第 二 分 類 可 分 為 二 : 觀 待 差 別 自 性 正 因 、

無 常 之 三 支 ﹂ , 即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自 性 正 因

法 , 周 遍 與 所 作 性 是 同 體 性 、 又 是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聲 是

明 ︺ : ﹁ 若 被 持 為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直 接 所 立

自 性 三 支 ﹂ , 即 自 性 正 因 的 性 相 。 若 結 合 事 例 ︹ 說

第 二 自 性 正 因 有 二 : 性 相 、 分 類 。 初 者 , ﹁ 是

色 功 能 , 因 有 現 在 的 甘 蔗 糖 味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法 , 前 ︹ 剎 那 ︺ 甘 蔗 糖 味 , 具 有 引 生 現 在 甘 蔗 糖 的 形


的 性 第 相 二 。 分 類 可 分 為 : 不 現 不 可 得 正 因 、 可 現 不 可

所 立 法 與 遮 遣 法 的 同 位 ﹂ , 即 爾 成 立 彼 之 不 可 得 正 因

﹁ 爾 是 成 立 彼 之 正 因 、 又 有 被 持 為 爾 因 成 立 彼 之 直 接

第 三 講 說 不 可 得 正 因 有 二 : 性 相 、 分 類 。 第 一 ,

聲 是 無 常 的 清 淨 差 別 自 性 正 因 。

者 ﹂ , 即 清 淨 差 別 自 性 正 因 的 性 相 。 ﹁ 事 物 ﹂ 是 成 立

第 二 , ﹁ 是 自 性 正 因 、 又 是 以 說 自 聲 不 牽 引 自 己 的 作

如 此 順 帶 牽 引 、 ︹ 亦 是 ︺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自 性 正 因 。

者 、 ︹ 亦 是 ︺ 成 立 螺 聲 是 無 常 的 自 性 正 因 。 而 所 作 性

作 者 兩 種 。 勤 勇 所 發 , 是 以 說 自 聲 直 接 牽 引 自 己 的 作


︻ 因 類 學 ︼

因 的 性 相 。 彼 可 分 為 : 因 不 現 不 可 得 正 因 、 能 遍 不

因 、 又 是 無 遮 的 同 位 ﹂ , 即 不 現 之 相 屬 伴 不 可 得 正

不 現 之 相 違 伴 可 得 正 因 。 初 者 , ﹁ 是 不 現 不 可 得 正

相 。 第 二 分 類 可 分 為 : 不 現 之 相 屬 伴 不 可 得 正 因 、

之 量 得 見 ﹂ , 即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不 現 不 可 得 正 因 的 性

隱蔽義:不了解的意思。

知 有 法 上 , 無 法 被 自 成 立 彼 之 宗 法 相 應 的 補 特 伽 羅

自 因 成 立 彼 之 所 破 法 的 假 立 義 , 於 自 因 成 立 彼 之 欲 藏文

得 正 因 、 且 自 因 成 立 彼 之 所 破 法 的 假 立 義 存 在 , 而

補 特 伽 羅 , 沒 有 決 定 鬼 存 在 之 符 義 再 決 知 ﹄ 之 不 可

是 成 立 ﹃ 於 前 處 , 對 於 鬼 是 鬼 而 言 是 隱 蔽 義 的

得 正 因 。 初 者 亦 有 : 性 相 、 分 類 二 者 。 初 者 , ﹁ 自

,中譯為食肉羅剎。

由於辯經時,用語必須簡潔,若 譯為鬼,則達義且簡潔,故用 之。


鬼 而 言 是 隱 蔽 義 的 補 特 伽 羅 , 無 決 定 鬼 存 在 之 符 義 再

伴 可 得 正 因 的 性 相 。 例 如 : 於 前 處 為 有 法 , 對 於 鬼 是

因 、 又 是 非 遮 與 成 立 法 任 一 的 同 位 ﹂ , 即 不 現 之 相 違

第 二 不 現 之 相 違 伴 可 得 正 因 , ﹁ 是 不 現 不 可 得 正

蔽 義 的 補 特 伽 羅 之 量 不 可 得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特 伽 羅 , 不 可 承 許 有 鬼 , 因 為 對 於 鬼 是 鬼 而 言 是 隱

如 : 於 前 處 為 有 法 , 對 於 鬼 是 鬼 而 言 是 隱 蔽 義 的 補

伽 羅 之 量 不 可 得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次 者 , 例

符 義 再 決 知 , 因 對 於 鬼 是 鬼 而 言 是 隱 蔽 義 的 補 特

鬼 是 鬼 而 言 是 隱 蔽 義 的 補 特 伽 羅 , 無 決 定 鬼 存 在 之

現 不 可 得 正 因 。 初 者 , 例 如 : 於 前 處 為 有 法 , 對 於


︻ 因 類 學 ︼

﹁ 成 立 彼 之 可 現 不 可 得 三 支 與 無 遮 的 同 位 ﹂ , 即 成 立

之 相 屬 境 不 可 得 正 因 、 可 現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 初 者 ,

彼 之 可 現 不 可 得 正 因 的 性 相 。 第 二 分 類 可 分 為 : 可 現

法 相 應 的 補 特 伽 羅 之 量 周 遍 可 顯 現 ﹂ , 即 爾 是 成 立

立 義 , 於 爾 因 成 立 彼 之 欲 知 有 法 上 , 爾 因 成 立 彼 之 宗

之 所 破 法 的 假 立 義 存 在 , 則 爾 因 成 立 彼 之 所 破 法 的 假

是 成 立 聲 是 非 常 ︹ 法 ︺ 的 不 可 得 正 因 , 若 爾 因 成 立 彼

可 現 不 可 得 正 因 的 性 相 。 若 結 合 事 例 ︹ 說 明 ︺ , ﹁ 爾

初 者 , ﹁ 是 成 立 彼 之 可 現 不 可 得 三 支 ﹂ , 即 成 立 彼 之

第 二 可 現 不 可 得 正 因 可 分 為 : 性 相 、 分 類 二 者 。

決 知 , 因 為 存 在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那 麼 : ﹁ 彼 煙 理 應 是 煙 之 親 因 的 相 屬 伴 , 因 為

親 因 無 礙 能 力 ﹂ , 因 無 煙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四 者 , 例 如 : 無 煙 之 無 蓋 石 屋 為 有 法 , 無 有 ﹁ 煙 之

因 量 不 可 得 寶 瓶 故 時 , 所 立 的 ﹁ 量 不 可 得 寶 瓶 ﹂ 。

親因無礙能力(藏文 力達到無礙的狀態。

三 者 , 例 如 : 量 不 可 得 寶 瓶 之 處 為 有 法 , 無 寶 瓶 ,

海 上 為 有 法 , 無 煙 , 因 無 火 故 時 , 所 立 的 ﹁ 無 火 ﹂ 。

故 時 , 所 立 的 ﹁ 無 樹 ﹂ 。 次 者 , 例 如 : 無 火 夜 晚 之

者 , 例 如 : 無 樹 峭 壁 上 為 有 法 , 無 沉 香 樹 , 因 無 樹

可 現 之 自 性 不 可 得 正 因 、 可 現 之 親 果 不 可 得 正 因 。 初

種 : 可 現 之 能 遍 不 可 得 正 因 、 可 現 之 因 不 可 得 正 因 、

彼 之 可 現 之 相 屬 境 不 可 得 正 因 的 性 相 。 次 者 可 分 為 四

):是親因且生果的能


︻ 因 類 學 ︼

成 立 彼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 又 是 與 成 立 彼 之 所 破 法 的 假

因 、 依 賴 互 排 相 違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二 者 。 初 者 , ﹁ 是

的 性 相 。 第 二 可 分 為 : 依 賴 不 並 存 相 違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法 任 一 者 的 同 位 ﹂ , 即 成 立 彼 之 可 現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者 , ﹁ 是 成 立 彼 之 可 現 不 可 得 三 支 、 又 是 非 遮 與 成 立

第 二 可 現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有 二 : 性 相 、 分 類 。 初

許 大 致 適 宜 。

辨 析 ︾ 中 言 : ﹁ 煙 之 親 因 與 煙 是 從 生 相 屬 。 ﹂ 如 是 承

彼 煙 之 親 因 應 成 與 煙 是 相 屬 。 ﹂ 如 至 尊 所 造 ︽ 釋 量 論

﹃ 無 煙 ﹄ 是 遮 煙 之 親 因 的 相 屬 伴 ──

立 事 物 是 異 質 的 同 位 者 ﹂ , 即 成 立 彼 之 依 賴 不 並 存

親 果 故 。 若 許 , 則

至尊:色拉傑學院教科書作者。


三 , 例 如 : 彼 為 有 法 , 與 冷 觸 不 能 無 傷 害 而 並 住 , 因

不 能 無 傷 害 而 並 住 , 因 是 火 故 時 , 所 立 的 ﹁ 火 ﹂ 。 第

時 , 所 立 的 ﹁ 火 ﹂ 。 次 者 , 例 如 : 彼 為 有 法 , 與 雪 觸

寒 冷 之 果 ──

是 火 故 時 , 所 立 的 ﹁ 火 ﹂ 。 第 四 , 例 如 : 東 方 之 滾 滾

寒 毛 豎 起 不 能 無 傷 害 而 並 住 , 因 是 火 故

果 可 得 正 因 六 者 。 初 者 , 例 如 : 東 方 之 火 為 有 法 , 與

違 可 得 、 相 違 果 相 違 可 得 、 果 相 違 可 得 、 與 因 相 違 之

者 。 初 者 亦 有 : 因 相 違 可 得 、 能 遍 相 違 可 得 、 自 性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 依 賴 有 情 不 並 存 相 違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三

並 存 相 違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 依 賴 知 覺 不 並 存 相 違 之 相

相 違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的 性 相 。 彼 可 分 為 : 依 賴 塵 聚 不


︻ 因 類 學 ︼

聲 聞 修 道 無 間 道 為 有

第 二 依 賴 知 覺 不 並 存 相 違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 例

乃 是 寒 冷 之 果 、 彼 之 所 遍 、 彼 之 體 性 與 彼 之 因 等 。

無 傷 害 而 並 住 ﹂ , 只 是 立 的 方 式 。 應 當 了 知 , 所 破 法

因 是 滾 滾 濃 煙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此 復 , 加 ﹁ 不 能

為 有 法 , 與 寒 冷 之 果 ──

如 : 補 特 伽 羅 我 執 的 正 對 治 ──

法 , 與 補 特 伽 羅 我 執 不 能 無 違 害 而 並 住 , 因 是 補 特 伽

寒 毛 豎 起 不 能 無 傷 害 而 並 住 ,

故 時 , 所 立 的 ﹁ 火 ﹂ 。 第 六 , 例 如 : 東 方 之 滾 滾 濃 煙

法 , 與 寒 冷 之 因 無 礙 能 力 不 能 無 傷 害 而 並 住 , 因 是 火

煙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五 , 例 如 : 東 方 之 火 為 有

濃 煙 為 有 法 , 與 冷 觸 不 能 無 傷 害 而 並 住 , 因 是 滾 滾 濃


正 因 二 者 。 ﹁ 是 成 立 彼 之 三 支 、 且 凡 是 成 立 彼 之 直 接

第 二 正 因 以 所 立 法 之 門 可 分 為 : 遮 遣 正 因 、 成 立

故 時 , 所 立 的 ﹁ 存 在 ﹂ 。

得 正 因 的 性 相 。 例 如 : 苗 為 有 法 , 再 生 無 義 , 因 存 在

非 異 質 的 同 位 ﹂ , 即 成 立 彼 之 依 賴 互 排 相 違 之 相 違 可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 又 是 與 成 立 彼 之 所 破 法 的 假 立 事 物

第 二 依 賴 互 排 相 違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 ﹁ 是 成 立 彼

住 , 因 為 是 烏 鴉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如 : 東 方 的 烏 鴉 為 有 法 , 與 貓 頭 鷹 不 能 無 傷 害 而 並

第 三 依 賴 有 情 不 並 存 相 違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因 , 例

羅 我 執 的 正 對 治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 因 類 學 ︼

伽 羅 存 在 故 , 因 對 成 立 聲 是 剎 那 性 且 未 忘 卻 、 又 是 所 作

故 , 因 彼 成 立 彼 之 唯 成 立 名 言 的 正 因 , 與 其 相 應 的 補 特

常 之 成 立 名 言 正 因 , 因 彼 是 成 立 彼 之 唯 成 立 名 言 的 正 因

即 成 立 彼 之 成 立 名 言 正 因 的 性 相 。 所 作 性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彼 之 直 接 所 立 法 , 周 遍 是 名 相 、 又 是 成 立 彼 之 三 支 ﹂ ,

正 因 、 成 立 彼 之 成 立 義 正 因 二 者 。 初 者 , ﹁ 被 持 為 成 立

第 三 正 因 以 成 立 方 式 門 可 分 為 : 成 立 彼 之 成 立 名 言

相 所 相 。 立 。 法 次 周 者 遍 , 是 ﹁ 成 是 立 成 法 立 ﹂ 彼 , 之 三 即 支 成 、 立 且 彼 凡 之 是 成 成 立 立 正 彼 因 之 的 直 性 接

所 立 法 周 遍 是 遮 遣 法 ﹂ , 即 成 立 彼 之 遮 遣 正 因 的 性


名 相 故 , 因 為 剎 那 性 , 是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直

因 不 應 理 , 因 為 此 因 成 立 彼 之 直 接 所 立 法 , 不 周 遍 是

有 人 說 : ﹁ 所 作 性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成 立 名 言 正

論 者 必 須 成 立 聲 是 剎 那 性 故 。

就 彼 者 而 言 , 所 作 性 非 成 立 彼 之 唯 成 立 名 言 的 正 因 , 因

者 而 言 , 所 作 性 雖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成 立 名 言 正 因 , 但

性 ︹ 時 ︺ , 以 所 作 性 ︹ 作 為 ︺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宗 法 相 應

立 聲 是 剎 那 性 且 未 忘 卻 故 。 由 此 可 知 , 未 成 立 聲 是 剎 那

言 , 所 作 性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正 因 、 且 彼 補 特 伽 羅 已 成

是 無 常 之 唯 成 立 名 言 的 正 因 故 。 理 應 是 彼 , 因 就 彼 者 而

性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宗 法 相 應 者 而 言 , 所 作 性 是 成 立 聲


︻ 因 類 學 ︼

性 相 。 所 作 性 是 成 立 聲 是 剎 那 性 之 成 立 義 正 因 矣 。

相 、 又 是 成 立 彼 之 三 支 ﹂ , 即 成 立 彼 之 成 立 義 正 因 的

故 。 次 者 , ﹁ 被 持 為 成 立 彼 之 直 接 所 立 法 , 周 遍 是 性

所 立 ﹂ , 須 先 以 量 成 立 ﹁ 彼 因 成 立 彼 之 能 立 三 支 ﹂

若 如 是 者 , 則 以 量 成 立 ﹁ 剎 那 性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故 , 因 剎 那 性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正 因 故 。 此 有 周 遍 ,

因 若 是 彼 , 則 不 一 定 是 以 量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補 特 伽 羅

性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直 接 正 所 立 ﹂ 的 補 特 伽 羅 故 ,

以 量 成 立 彼 的 補 特 伽 羅 , 不 一 定 是 以 量 成 立 ﹁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直 接 正 所 立 故 。 理 應 是 彼 , 因

彼,指聲剎那性。

接 正 所 立 法 故 。 ﹂ 答 : 因 不 成 , 因 聲 剎 那 性 , 非 所 作


相 。 此 可 分 為 : 果 、 自 性 、 不 可 得 三 種 信 許 正 因 。

是 之 三 支 ﹂ , 即 彼 因 成 立 此 聖 言 如 是 之 信 許 正 因 的 性

接 所 立 , 周 遍 是 極 隱 蔽 分 、 且 是 彼 因 成 立 此 聖 言 如

﹃ 施 得 財 , 戒 生 樂 ﹄ 之 聖 言 , 於 自 所 詮 義 無 欺 誑 的 直

因 、 事 勢 正 因 。 初 者 , ﹁ 以 三 察 清 淨 聖 言 因 , 成 立

第 四 正 因 以 所 立 門 可 分 為 三 : 信 許 正 因 、 極 成 正

立 彼 之 唯 成 立 名 言 的 正 因 。

然 不 應 承 許 , 凡 是 成 立 彼 之 成 立 名 言 正 因 , 周 遍 是 成

之 成 立 義 正 因 , 雖 必 然 不 是 成 立 彼 之 成 立 名 言 正 因 ,

名 言 正 因 , 或 成 立 彼 之 成 立 義 正 因 任 一 者 。 是 成 立 彼

因 此 , 是 成 立 彼 之 正 因 , 不 周 遍 是 成 立 彼 之 成 立


︻ 因 類 學 ︼

之 信 許 正 因 ; 亦 是 成 立 此 聖 言 是 可 稱 呼 為 ﹁ 月 亮 ﹂ 的

成 立 ﹁ 施 得 財 , 戒 生 樂 ﹂ 之 聖 言 , 於 自 所 詮 義 無 欺 誑

此 , 信 許 等 三 種 正 因 互 不 相 違 , 因 三 察 清 淨 聖 言 , 是

正 因 可 分 為 : 果 、 自 性 、 不 可 得 三 種 事 勢 正 因 。 因

彼 因 如 是 成 立 彼 之 事 勢 正 因 的 性 相 。 一 般 而 言 , 事 勢

周 遍 是 稍 隱 蔽 分 、 又 是 此 因 如 是 成 立 彼 之 三 支 ﹂ , 即

三 者 如 : ﹁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直 接 所 立 ,

相 。 此 可 分 為 : 極 成 自 性 正 因 、 極 成 不 可 得 正 因 。

此 因 成 立 彼 之 三 支 ﹂ , 即 彼 因 成 立 如 此 之 極 成 正 因 的 性

稱 呼 為 ﹃ 月 亮 ﹄ 之 直 接 所 立 法 , 周 遍 是 聲 起 共 稱 、 且 是

次 者 , ﹁ 於 分 別 境 上 存 在 之 因 , 成 立 ﹃ 懷 兔 ﹄ 可


式 ﹄ 、 且 彼 事 不 周 遍 是 爾 、 亦 不 周 遍 非 爾 , 爾 ︹ 亦 ︺

性 例 的 式 ﹂ 如 三 ﹄ 次 。 : 支 、 者 立 ﹂ 且 , 所 , 是 ﹁ 作 即 彼 爾 性 爾 事 因 為 是 周 成 正 成 遍 立 因 立 是 彼 , 彼 爾 法 成 之 , 是 立 同 爾 彼 聲 品 亦 事 是 遍 是 的 無 轉 成 立 常 正 立 式 時 因 彼 為 的 的 法 ﹃ ﹁ 性 是 所 相 彼 是 作 。 事 立

品 遍 轉 正 因 、 成 立 彼 之 同 品 一 分 轉 正 因

初 第 五 者 正 , 因 ﹁ 以 爾 趣 因 入 成 同 立 品 彼 方 法 式 是 門 彼 可 事 分 的 為 立 : 式 二 成 者 為 。 立 ﹃ 彼 是 之 立 同

同品一分轉正因,直譯是二相趣入同品正因。

因 三 者 一 一 。

極 成 正 因 , 以 及 成 立 此 聖 言 是 補 特 伽 羅 無 我 的 事 勢 正


︻ 因 類 學 ︼

如 : 對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自 義 時 正 因 相 應 的 補 特 伽 羅 , 立

彼 之 正 敵 論 者 ﹂ , 即 爾 是 成 立 彼 之 自 義 時 正 因 的 性 相 。

正 因 二 者 。 初 者 , ﹁ 爾 是 成 立 彼 之 正 因 、 且 無 爾 因 成 立

第 六 正 因 以 論 者 門 可 分 為 : 自 義 時 正 因 、 他 義 時

有 法 ︺ , 也 不 周 遍 故 。

﹁ 因 有 錯 亂 故 。 ﹂ 故 , 與 以 無 煙 匠 房 內 之 紅 炭 ︹ 作 為

接 所 立 法 , 有 火 不 周 遍 有 煙 , 因 ︹ ︽ 釋 量 論 ︾ ︺ 言 :

﹁ 火 ﹂ 與 ﹁ 有 火 ﹂ 二 者 , 各 是 成 立 有 煙 山 上 有 火 之 直

上 有 火 之 果 正 因 時 , 所 立 的 ﹁ 有 煙 ﹂ 。 因 此 ︹ 可 知 ︺

分 轉 正 因 的 性 相 。 例 如 : 立 ﹁ 是 有 煙 ﹂ 為 成 立 有 煙 山

是 成 立 彼 法 是 彼 事 的 三 支 ﹂ , 即 爾 是 成 立 彼 之 同 品 一


詮 門 可 分 為 : 成 立 法 體 性 的 相 違 因 、 成 立 表 面 之 法 的

倒 ﹂ , 即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相 違 因 的 性 相 。 相 違 因 堪 以 聲

的 補 特 伽 羅 , 決 定 自 因 成 立 彼 之 同 、 異 品 的 周 遍 顛

因 、 講 說 不 成 因 三 者 。 初 者 , ﹁ 自 成 立 彼 之 宗 法 相 應

作 性 第 ﹂ 二 。 講 說 似 因 可 分 為 三 : 講 說 相 違 因 、 講 說 不 定

﹁ 聲 為 有 法 , 是 無 常 , 所 作 性 故 。 ﹂ 時 , 所 立 的 ﹁ 所

例 如 : 對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當 時 的 正 敵 論 者 曰 :

敵 論 者 存 在 ﹂ , 即 爾 是 成 立 彼 之 他 義 時 正 因 的 性 相 。

次 者 , ﹁ 爾 是 成 立 彼 之 正 因 、 且 爾 因 成 立 彼 之 正

所 作 性 為 因 ,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時 的 ﹁ 所 作 性 ﹂ 。


︻ 因 類 學 ︼

對 佛 家 立 說 : ﹁ 眼 等 為 有 法 , 能 對 他 法 起 作 用 , 因 是

此 復 , 數 論 師 內 心 想 成 立 眼 等 對 常 我 起 作 用 , 但

能 起 作 用 , 因 是 聚 積 體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四 , 例 如 : 非 聚 合 體 的 有 境 ──

聚 積 體 故 。 ﹂ 時 , 所 立 的 ﹁ 聚 積 體 ﹂ , 彼 雖 是 成 立 眼

眼 等 為 有 法 , 對 他 法

事 物 為 有 法 , 是 常 , 因 是 無 為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是 聚 合 體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三 , 例 如 : 虛 空 的

如 : 眼 等 為 有 法 , 非 聚 合 之 有 境 能 對 他 法 起 作 用 , 因

是 常 , 因 是 所 作 性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二 , 例

有 法 之 差 別 的 相 違 因 四 者 。 初 者 , 例 如 : 聲 為 有 法 ,

差 別 相 違 因 、 成 立 表 面 之 有 法 體 性 相 違 因 、 成 立 表 面


立 彼 之 宗 法 待 事 ── 欲 知 有 法 ﹂ , 以 及 ﹁ 成 立 彼 之 周 遍

彼 之 不 定 因 相 應 的 補 特 伽 羅 , 未 決 定 與 決 定 自 於 ﹁ 成

遍 ﹂ , 即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不 定 因 的 性 相 。 第 二 , 自 成 立

正 同 、 異 品 遍 , 亦 未 決 定 自 因 成 立 彼 之 倒 同 、 異 品

﹁ 是 自 因 成 立 彼 之 宗 法 , 不 僅 未 決 定 自 因 成 立 彼 之

第 二 不 定 因 可 分 為 : 性 相 、 分 類 二 者 。 初 者 ,

藏文長函經典每一張都包含兩頁,亦 即每一張都有前頁與後頁。

兩 版 中 的 舊 版 。 ︶

四 品 三 十 四 張 之 前 頁

故 略 。 若 想 了 知 , 當 細 則 讀 可 班 了 欽 知 。 所 ︵ 造 本 ︽ 書 善 是 顯 西 密 藏 義 新 疏 、 ︾ 舊 第

眼 等 對 他 法 起 作 用 的 相 違 因 之 差 異 等 , 然 在 此 恐 文 繁

班欽:福稱論師。

等 能 對 他 法 起 作 用 的 相 違 因 , 但 一 般 而 言 , 並 非 成 立


︻ 因 類 學 ︼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共 不 定 因 的 性 相 。 第 二 分 類 可 分 為 : 正

羅 , 決 定 自 於 成 立 彼 之 同 品 與 異 品 隨 一 中 存 在 ﹂ , 即

是 成 立 彼 之 不 定 因 、 且 自 成 立 彼 之 宗 法 相 應 的 補 特 伽

第 二 共 不 定 因 有 : 性 相 、 分 類 二 者 。 初 者 , ﹁ 自

時 , 立 ﹁ 有 生 命 ﹂ 為 因 時 的 ﹁ 有 生 命 ﹂ 。

所 立 的 ﹁ 所 聞 ﹂ , 與 於 成 立 活 的 身 體 具 有 補 特 伽 羅 我

因 的 性 相 。 例 如 : 聲 為 有 法 , 是 常 , 因 是 所 聞 故 時 ,

同 品 或 異 品 隨 一 中 存 在 ﹂ , 即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不 共 不 定

成 立 彼 之 宗 法 相 應 的 補 特 伽 羅 , 未 決 定 自 於 成 立 彼 之

共 不 定 因 二 者 。 初 者 , ﹁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不 定 因 、 且 自

分:角度。

待 事 ﹂ 二 者 任 一 共 有 , 就 此 分 可 分 為 : 不 共 不 定 因 、


法 , 非 勤 勇 所 發 , 因 是 無 常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具 有 睿 智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三 , 例 如 : 聲 為 有

所 立 的 ﹁ 彼 ﹂ 。 第 二 , 例 如 : 聲 為 有 法 , 是 常 , 因 不

者 。 第 一 , 例 如 : 聲 為 有 法 , 是 常 , 因 無 兔 角 故 時 ,

正 不 定 因 , 同 品 遍 轉 、 異 品 一 分 轉 之 正 不 定 因

俱 一 分 轉 之 正 不 定 因

, 異 品 遍 轉 、 同 品 一 分 轉 四 之

所 云 般 : 同 、 異 二 品 遍 轉 之 正 不 定 因 , 同 、 異 二 品

同、異二品 一分轉之正不定因,又可譯 為 同、異二品二相趣入之正不定因。 異品遍轉、同品一分轉之正不定因,又可 譯為同品二相、異品能遍趣入之正不定因。 同品遍轉、異品一分轉之正不定因,又可 譯為同品能遍、異品二相趣入之正不定因。

不 定 因 的 性 相 。 彼 之 分 類 如 ﹁ 宗 法 輪 , 四 角 正 不 定 ﹂

立 彼 之 同 品 與 異 品 二 者 中 皆 有 ﹂ , 即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正

因 、 且 自 成 立 彼 之 宗 法 相 應 的 補 特 伽 羅 , 決 定 自 於 成

不 定 因 、 有 餘 因 二 者 。 初 者 , ﹁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共 不 定

同、異二品遍轉之正 不定因,又可譯為同、 異二品能遍趣入之正不 定因。


︻ 因 類 學 ︼

乃 是 成 立 對 方 言 說 者 士 夫 , 非 遍 智 之 正 有 餘 因 。

因 的 性 相 。 譬 如 : 對 遍 智 是 隱 蔽 義 的 論 者 , ﹁ 言 說 ﹂

定 自 於 成 立 彼 之 同 品 中 有 ﹂ , 即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正 有 餘

彼 之 有 餘 因 、 且 自 成 立 彼 之 宗 法 相 應 的 補 特 伽 羅 , 決

為 : 正 有 餘 因 、 相 違 有 餘 因 二 者 。 初 者 , ﹁ 自 是 成 立

有 ﹂ , 即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有 餘 因 的 性 相 。 第 二 , 彼 可 分

補 特 伽 羅 , 未 決 定 自 於 成 立 彼 之 同 品 、 異 品 二 者 中 皆

﹁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共 不 定 因 、 且 自 成 立 彼 之 宗 法 相 應 的

﹁ 彼 第 ﹂ 二 。 有 餘 因 可 分 為 : 性 相 、 分 類 二 者 。 初 者 ,

四 , 例 如 : 聲 為 有 法 , 是 常 , 因 是 所 量 故 時 , 所 立 的


是 正 有 餘 。 這 種 補 特 伽 羅 決 定 自 於 成 立 彼 之 異 品 中

立 彼 之 正 因 , 然 彼 未 決 定 於 成 立 彼 之 異 品 中 無 , 所 以

特 伽 羅 , 決 定 自 於 成 立 彼 之 同 品 中 有 , 自 即 將 成 為 成

有 餘 二 者 之 涵 義 : 即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宗 法 相 應 的 補

的 相 違 有 餘 因 。

﹁ 言 說 ﹂ 乃 是 成 立 對 方 言 說 者 士 夫 , 是 天 神 死 後 投 生

遍 智 的 有 餘 因 ; 或 者 , 對 天 神 是 隱 蔽 義 的 補 特 伽 羅 ,

隱 蔽 義 的 論 者 , ﹁ 言 說 ﹂ 即 成 立 對 方 言 說 者 士 夫 , 是

即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相 違 有 餘 因 的 性 相 。 例 如 : 對 遍 智 是

法 相 應 的 補 特 伽 羅 , 決 定 自 於 成 立 彼 之 異 品 中 有 ﹂ ,

第 二 , ﹁ 自 是 成 立 彼 之 有 餘 因 、 且 自 成 立 彼 之 宗


︻ 因 類 學 ︼

成 因 的 性 相 。 第 二 有 : 待 義 不 成 因 、 待 覺 知 不 成 因 、

為 成 立 彼 之 因 、 而 非 成 立 彼 之 宗 法 ﹂ , 即 成 立 彼 之 不

第 三 不 成 因 有 二 : 性 相 、 分 類 。 初 者 , ﹁ 爾 被 立

作 性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正 因 , 應 當 了 知 。

言 , 所 作 性 是 成 立 彼 之 正 有 餘 因 ; 對 於 次 者 而 言 , 所

有 : 成 立 彼 之 同 品 遍 未 決 定 與 決 定 二 者 。 對 於 初 者 而

對 彼 而 言 , 所 作 性 是 成 立 彼 之 不 共 不 定 因 。 第 二 亦

決 定 所 作 性 於 成 立 彼 之 同 品 中 有 與 決 定 二 者 。 初 者 ,

所 作 性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宗 法 相 應 補 特 伽 羅 而 言 , 有 未

彼 之 同 品 中 無 , 所 以 安 立 為 相 違 有 餘 故 。 是 故 , 對 於

有 , 故 即 將 成 為 成 立 彼 之 相 違 因 , 然 彼 未 決 定 於 成 立


因 是 所 作 性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六 , 例 如 : 聲 為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五 , 例 如 : 聲 為 有 法 , 是 聲 ,

﹁ 彼 ﹂ 。 第 四 , 例 如 : 聲 為 有 法 , 是 無 常 , 因 是 聲 故

例 如 : 聲 為 有 法 , 是 無 常 , 因 是 無 常 故 時 , 所 立 的

是 無 常 , 因 是 所 作 性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三 ,

刺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二 , 例 如 : 兔 角 為 有 法 ,

為 : 第 一 , 例 如 : 士 夫 為 有 法 , 是 痛 苦 者 , 因 被 兔 角

之 不 成 因 , 有 法 一 分 於 因 上 無 之 不 成 因 。 事 相 依 次

不 成 因 , 事 、 法 無 異 不 成 因 , 因 於 有 法 上 隨 順 立 式 無

無 有 法 體 性 不 成 因 , 因 、 法 無 異 不 成 因 , 事 、 因 無 異

待 論 者 不 成 因 三 者 。 初 者 有 七 種 : 無 因 體 性 不 成 因 ,


︻ 因 類 學 ︼

知 孔 雀 在 何 處 的 補 特 伽 羅 曰 : ﹁ 三 個 丘 壑 中 為 有 法 ,

因 是 所 作 性 故 。 ﹂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三 , 對 不

隱 蔽 義 的 補 特 伽 羅 曰 : ﹁ 尋 香 之 歌 為 有 法 , 是 無 常 ,

量 的 所 量 故 。 ﹂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二 , 對 尋 香 是

蔽 義 的 補 特 伽 羅 曰 : ﹁ 聲 為 有 法 , 是 無 常 , 因 是 鬼 之

無 過 欲 知 有 法 不 成 因 四 者 。 依 次 如 : 第 一 , 對 鬼 是 隱

疑 有 法 之 體 性 不 成 因 、 懷 疑 有 法 與 因 二 者 不 成 因 、 無

第 二 待 覺 知 不 成 因 有 : 懷 疑 因 之 體 性 不 成 因 、 懷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七 , 例 如 : 樹 為 有 法 , 是 含 識 , 因 半 夜 合 葉 入 眠 故

有 法 , 是 無 常 , 因 是 眼 知 所 取 故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所 立 的 ﹁ 彼 ﹂ 。

師 曰 : ﹁ 聲 為 有 法 , 是 無 常 , 因 是 所 作 性 故 。 ﹂ 時 ,

故 。 ﹂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三 , 如 : 正 理 師 對 數 論

裸 行 師 對 佛 家 曰 : ﹁ 樹 為 有 法 , 是 含 識 , 因 剝 皮 則 死

是 生 、 滅 者 故 。 ﹂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二 , 如 :

者 , 如 : 數 論 師 對 佛 家 曰 : ﹁ 覺 樂 為 有 法 , 無 心 , 因

敵 論 者 不 成 因 , 待 立 論 、 敵 論 二 者 不 成 因 等 三 。 初

第 三 待 論 者 不 成 因 可 分 為 : 待 立 論 者 不 成 因 , 待

故 。 ﹂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對 法 稱 論 師 曰 : ﹁ 聲 為 有 法 , 是 無 常 , 因 是 所 作 性

有 孔 雀 , 因 孔 雀 叫 故 。 ﹂ 時 , 所 立 的 ﹁ 彼 ﹂ 。 第 四 ,


︻ 因 類 學 ︼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具 因 過 者 ﹂ , 即 彼 因 成 立 彼 之 具 因 過 者

知 所 取 是 能 安 立 本 身 的 角 度 而 言 , 彼 是 眼 知 所 取 因 成

常 的 因 、 又 是 非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三 支 的 同 位 。 ﹁ 以 眼

聲 是 無 常 之 因 過 的 性 相 。 例 如 : 既 被 立 為 成 立 聲 是 無

而 言 , 彼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具 因 過 者 ﹂ , 即 自 是 成 立

合 事 例 ︹ 說 明 ︺ : ﹁ 以 眼 知 所 取 是 能 安 立 本 身 的 角 度

相 。 譬 如 : 既 被 立 為 因 、 又 是 非 三 支 的 同 位 者 。 若 結

身 的 角 度 而 言 , 彼 是 具 因 過 者 ﹂ , 即 自 是 因 過 的 性

是 無 常 , 立 眼 知 所 取 為 因 時 , 以 眼 知 所 取 是 能 安 立 本

因 德 、 喻 過 、 喻 德 、 宗 過 、 宗 德 。 初 者 , ﹁ 為 成 立 聲

第 三 講 說 因 、 喻 、 宗 三 者 的 功 、 過 有 六 : 因 過 、


第 二 , ﹁ 正 因 的 能 安 立 ﹂ , 即 因 德 的 性 相 。 是

違 , 如 : 眼 與 耳 雖 相 違 , 有 眼 者 與 有 耳 者 卻 不 相 違 。

相 違 , 但 成 立 彼 之 具 因 過 者 與 成 立 彼 之 具 因 德 者 並 不 相

彼 之 具 因 德 者 的 性 相 。 成 立 彼 之 因 過 與 成 立 彼 之 因 德 雖

第 二 講 說 因 德 , ﹁ 成 立 彼 之 三 支 隨 一 ﹂ , 即 成 立

破 、 立 之 理 , 當 從 ︽ 善 顯 密 意 疏 . 利 他 品 ︾ 中 了 知 。

因 過 , 周 遍 是 成 立 彼 之 具 因 過 的 性 相 故 。 如 想 仔 細 了 知

似 因 與 成 立 彼 之 因 過 二 者 並 非 同 義 ,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成 立 彼 之 有 過 因 與 成 立 彼 之 似 因 同 義 。 成 立 彼 之

因 、 又 非 彼 因 成 立 彼 之 三 支 的 同 位 。

的 性 相 。 譬 如 : 被 立 為 眼 知 所 取 因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 因 類 學 ︼

第 四 喻 德 , ﹁ 正 同 喻 的 能 安 立 ﹂ , 即 同 喻 德 的 性

同 喻 二 者 同 義 , 當 定 解 ﹁ 此 ﹂ 為 關 要 。

同 喻 過 並 非 同 義 ; 成 立 彼 之 具 同 喻 過 者 與 成 立 彼 之 似

因 成 立 彼 之 同 喻 等 。 成 立 彼 之 具 同 喻 過 者 與 成 立 彼 之

喻 之 性 相 的 同 位 , 即 是 彼 。 以 此 , 亦 能 推 知 於 所 作 性

為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同 喻 、 亦 是 不 具 有 成 立 彼 之 正 同

立 ﹂ , 即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同 喻 過 的 性 相 。 事 相 : 被 持

第 三 喻 過 , ﹁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具 同 喻 過 者 的 能 安

支 , 是 其 事 相 , 此 理 , 亦 應 推 知 於 所 作 性 因 等 。

立 ﹂ , 即 成 立 彼 之 因 德 的 性 相 。 是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三

三 支 , 乃 彼 之 事 相 ; ﹁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正 因 的 能 安


等 五 法 的 同 位 者 。 ﹁ 以 事 物 與 具 有 作 用 者 之 集 合 義 是

是 具 有 作 用 者 之 宗 、 亦 是 非 齊 備 彼 因 成 立 彼 之 體 性 義

作 用 者 之 宗 過 的 性 相 。 如 : 被 持 為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事 物

用 者 的 具 宗 過 者 ﹂ , 即 自 是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事 物 是 具 有

安 立 本 身 的 角 度 而 言 , 是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事 物 是 具 有 作

第 五 宗 過 , ﹁ 以 事 物 是 具 有 作 用 者 之 集 合 義 的 能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同 喻 德 的 事 相 。 當 推 知 於 所 作 性 因 等 。

是 具 有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正 同 喻 之 性 相 的 同 位 , 乃 是 成

彼 之 同 喻 德 的 性 相 。 被 持 為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同 喻 、 亦

事 相 。 ﹁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正 同 喻 的 能 安 立 ﹂ , 即 成 立

相 。 被 持 為 同 喻 、 亦 具 有 正 同 喻 之 性 相 的 同 位 , 即 其


︻ 因 類 學 ︼

之 能 安 立 ﹂ , 即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之 宗 德 的 性 相 。 齊 備 成

事 相 如 : 齊 備 體 性 義 等 五 法 。 ﹁ 成 立 聲 是 無 常 的 正 宗

第 六 宗 德 , ﹁ 正 宗 之 能 安 立 ﹂ , 即 宗 德 的 性 相 。

者 之 宗 過 , 周 遍 是 彼 因 成 立 彼 之 具 宗 過 者 的 性 相 。

義 等 五 法 的 同 位 者 。 是 所 作 性 因 成 立 事 物 是 具 有 作 用

宗 過 的 性 相 。 例 如 : 既 是 被 持 為 宗 、 又 是 非 齊 備 體 性

義 是 能 安 立 本 身 的 角 度 而 言 , 是 具 宗 過 者 ﹂ , 即 自 是

非 齊 備 成 立 彼 之 體 性 義 等 五 法 的 同 位 者 。 ﹁ 以 彼 集 合

相 。 例 如 : 被 持 為 成 立 事 物 是 具 有 作 用 者 的 宗 、 亦 是

之 具 宗 過 者 ﹂ , 即 自 是 成 立 事 物 是 所 作 性 之 宗 過 的 性

能 安 立 本 身 的 角 度 而 言 , 是 成 立 事 物 是 具 有 作 用 者


於 此 所 生 善 , 宛 如 懷 兔 光 , 願 以 積 白 法 , 文 殊 教

可 能 , 俾 利 正 直 希 求 者 。

偏 見 依 人 不 依 法 , 害 意 嫉 妒 魔 擾 心 , 雖 難 饒 益 然

累 者 , 依 循 賢 典 略 造 此 。

恆 欲 學 習 其 論 典 , 但 理 幽 深 書 擔 重 , 為 益 不 負 勞

盛 友 , 無 等 大 班 智 法 王 。

於 此 綻 言 放 : 無 數 典 理 光 , 盡 滅 敵 者 知 覺 闇 , 令 徒 慧 瓣 茂

作 性 因 。

立 彼 之 體 性 義 等 五 法 , 即 彼 之 事 相 , 此 理 亦 推 知 於 所


︻ 因 類 學 ︼

因 類 學 顯 映 萬 法 鏡 ︾ 圓 滿 。

長 住 哲 。 蚌 寺 米 涅 大 格 西 楚 稱 南 傑 尊 者 , 撰 造 ︽ 建 立

楚稱南傑(藏文

):戒勝。

米涅:地名。


「是三支」,即正因的性相。


︽ 因 類 學 ︾ 名 相 、 性 相 表

︽ 因 類 學 ︾ 名 相 中 、 藏 對 照 表

︽ 因 類 學 ︾ 科 判 表



︽ 因 類 學 ︾ 科 判 表


性相 講說正因待事 講說正因 性相

分類

講說分類

講說相違因 講說似因

講說不定因

講說不成因

因過 因德 喻過 喻德 宗過 宗德

講說因、 喻、宗三者 的功、過

建 立 比 度 所 依 的 因


︻ 因 類 學 ︼ 科 判 表

正說 附帶認知同喻與異喻 果正因 自性正因 不可得正因 遮遣正因 成立正因 成立彼之成立名言正因 成立彼之成立義正因 信許正因 極成正因 事勢正因 成立彼之同品遍轉正因 成立彼之同品一分轉正因 自義時正因 他義時正因

講說宗法待事 ——欲知有法 講說周遍待事 ——同品與異品 以體性門分類 以所立法之門分類 以成立方式門分類 以所立門分類 以趣入同品方式門分類 以論者門分類 成立法體性的相違因 成立表面之法的 差別相違因

不共不定因

成立表面之有法 體性相違因

共不定因

成立表面有法之 差別的相違因

待義不成因

性相 分類

待覺知不成因

性相

待論者不成因

分類


正說 性相 分類 性相 分類 性相 分類 信許果正因 信許自性正因 信許不可得正因 極成自性正因 極成不可得正因 事勢果正因 事勢自性正因 事勢不可得正因 性相 分類 無因體性不成因 無有法體性不成因 因、法無異不成因 事、因無異不成因 事、法無異不成因 因於有法上隨順立式無之不成因 有法一分於因上無之不成因 懷疑因之體性不成因 懷疑有法之體性不成因 懷疑有法與因二者不成因 無無過欲知有法不成因 待立論者不成因 待敵論者不成因 待立論、敵論二者不成因

附帶認知同喻與異喻 果正因 自性正因 不可得正因 遮遣正因 成立正因 成立彼之成立名言正因 成立彼之成立義正因 信許正因 極成正因 事勢正因 成立彼之同品遍轉正因 成立彼之同品一分轉正因 自義時正因 他義時正因

不共不定因 共不定因 待義不成因 待覺知不成因 待論者不成因


︻ 因 類 學 ︼ 科 判 表

直接成立因的果正因 成立因先行的果正因 成立殊因的果正因 成立因自返體的果正因 比度因法的果正因

不現之相屬伴 不可得正因 不現之相違伴 可得正因

性相

可現之相屬境 不可得正因

分類 性相

可現之相違可 得正因

分類

同、異二品遍轉之 正不定因 同、異二品俱一分轉之 正不定因 異品遍轉、同品一分轉之 正不定因 同品遍轉、異品一分轉之 正不定因 性相 正有餘因 分類 相違有餘因

觀待差別自性正因 清淨差別自性正因 不現不可得正因 可現不可得正因

正不定因

有餘因


因不現不可得正因 能遍不現不可得正因

可現之能遍不可得正因 可現之因不可得正因 可現之自性不可得正因 可現之親果不可得正因 依賴不並存相違 之相違可得正因

依賴互排相違之 相違可得正因

性相 分類

不現之相屬伴 不可得正因 不現之相違伴 可得正因 可現之相屬境 不可得正因 可現之相違可 得正因


︻ 因 類 學 ︼ 科 判 表 因相違可得 能遍相違可得 自性相違可得 相違果相違可得 果相違可得 與因相違之果可得正因

依賴塵聚不並存相 違之相違可得正因 依賴知覺不並存相 違之相違可得正因 依賴有情不並存相 違之相違可得正因



︽ 因 類 學 ︾ 名 相 中 、 藏 對 照 表


藏文

中文

遍智 雪觸 觀待差別自性正因 清淨差別自性正因 能遍相違可得 爾

遮遣正因 所破法 相違有餘因 相違果相違可得 相違因


︻ 因 類 學 ︼ 名 相 中 、 藏 對 照 表

藏文

中文

《善顯密義疏》 立式 冷觸 數論師 寒毛豎起 極成正因 待論者不成因 成立殊因的果正因 直接成立因的果正因 成立因先行的果正因 比度因法的果正因 因相違可得


藏文

中文

因不現不可得正因 成立因自返體的果 正因 聲 成立表面之法的差 別相違因 成立表面有法之差 別的相違因 成立表面之有法體 性相違因 成立正因 成立法 所立 所立法


︻ 因 類 學 ︼ 名 相 中 、 藏 對 照 表

藏文

中文

體性 事物 親因無礙能力 直接所立法 事勢正因 正不定因 待立論者不成因 待立論、敵論二者 不成因

再決知

成立法體性的相違因


藏文

中文

無有法體性不成因 有法一分於因上無之 不成因 同品遍

所聞

因 無因體性不成因 似因 因、法無異不成因


︻ 因 類 學 ︼ 名 相 中 、 藏 對 照 表

藏文

中文

因於有法上隨順立式 無之不成因 第二因支相應的補特 伽羅 正因 待事

不共不定因 共不定因 同喻 同品

滾滾濃煙


藏文

中文

等無間緣 從生相屬 待義不成因 符義 增上緣 同體性 聚積體 無為虛空 異品遍

無礙能力 可現之能遍不可得正因 可現之相違可得正因


︻ 因 類 學 ︼ 名 相 中 、 藏 對 照 表

藏文

中文

可現之因不可得正因 可現之親果不可得正因 可現之相屬境不可得 正因 可現之自性不可得正因

喻 三察清淨聖言

依賴互排相違之相違 可得正因 宗


藏文

中文

宗法 宗法相應的補特伽羅 待敵論者不成因

依賴塵聚不並存相 違之相違可得正因 烏鴉 待覺知不成因 果正因 果相違可得 相屬伴


︻ 因 類 學 ︼ 名 相 中 、 藏 對 照 表

藏文

中文

不定因 不可得正因 非遮 不成因 異喻 異品 眼知所取 不現之相屬伴不可 得正因 不現之相違伴可得 正因 無遮

諍事


藏文

中文

勤勇所發

異質

他義時正因 所量 事、法無異不成因 事、因無異不成因 同位

貓頭鷹


︻ 因 類 學 ︼ 名 相 中 、 藏 對 照 表

藏文

中文

正有餘因 信許正因

自義時正因 自性相違可得 自性正因 懷兔 兔角

欲知有法 依賴知覺不並存相違 之相違可得正因 極隱蔽分


藏文

中文

含識 依賴有情不並存相違 之相違可得正因

有餘因 依賴不並存相違之 相違可得正因


︽ 因 類 學 ︾ 名 相 、 性 相 表


名相 因

性相(定義) 被立為因。

成 立 「聲是無常」 被立為成立「聲是無常」 之因 之因。 爾 是 所作性因成立 爾被持為「所作性因成立 聲 是 無常之無過欲 聲是無常」的諍事、且量 知有法 決定爾是所作性已,仍可 能有補特伽羅欲了知爾是 否為無常。 成 立 聲是無常之同 隨順成立聲是無常的成立 品 式,不以無常空。 成立彼之異品

以彼空。

同喻

被持為同喻。

成 立 聲是無常之同 被持為成立聲是無常之同 喻 喻。 成立彼之正同喻

被持為所作性因成立聲是 無常之同喻、又具有成立 彼之正同喻之性相的同 位。


︻ 因 類 學 ︼ 名 相 、 性 相 表

名相

性相(定義)

成立彼之正異喻

被持為所作性因成立聲是 無常的不具因、法二者的 異喻、又具有成立彼之正 異喻之性相的同位。

正因

是三支。

成立彼之正因

是所作性因成立聲是無常 的三支。

自 是 成立聲是無常 自成立聲是無常之宗法相 之宗法 應的補特伽羅,隨順立式 決定自己於聲上遍有。 自 是 成立聲是無常 自是成立聲是無常之第二 之同品遍 因支相應的補特伽羅,決 定自己唯於成立聲是無常 之同品中有。 自 是 成立聲是無常 自是成立聲是無常之第三 之異品遍 因支相應的補特伽羅,決 定自於成立聲是無常的異 品中遍無。


名相 果正因

性相(定義) 是果三支。

煙 因 成立有煙山上 被持為煙因成立有煙山上 有火之果正因 有火的直接所立法、亦是 煙之因的同位存在、又是 煙因成立有煙山上有火之 三支。 自性正因

是自性三支

所 作 性因成立聲是 若被持為所作性因成立聲 無常之自性正因 是無常之直接所立法,周 遍與所作性是同體性、又 是所作性因成立聲是無常 之三支。 觀待差別自性正因

是自性正因、又是以說自 聲牽引自己的作者。

清淨差別自性正因

是自性正因、又是以說自 聲不牽引自己的作者。


︻ 因 類 學 ︼ 名 相 、 性 相 表

名相

性相(定義)

爾 成 立彼之不可得 爾是成立彼之正因、又有 正因 被持為爾因成立彼之直接 所立法與遮遣法的同位。 自 是 成立彼之不現 自是成立「於前處,對於 不可得正因 鬼是鬼而言是隱蔽義的補 特伽羅,沒有決定鬼存在 之符義再決知」之不可得 正因、且自因成立彼之所 破法的假立義存在,而自 因成立彼之所破法的假立 義,於自因成立彼之欲知 有法上,無法被自成立彼 之宗法相應的補特伽羅之 量得見。 不 現 之相屬伴不可 是不現不可得正因、又是 得正因 無遮的同位。 不 現 之相違伴可得 是不現不可得正因、又是 正因 非遮與成立法任一的同 位。


名相

性相(定義)

成 立 彼之可現不可 是成立彼之可現不可得三 得正因 支。 爾 是 成立彼之可現 爾是成立聲是非常〔法〕 不可得正因 的不可得正因,若爾因成 立彼之所破法的假立義存 在,則爾因成立彼之所破 法的假立義,於爾因成立 彼之欲知有法上,爾因成 立彼之宗法相應的補特伽 羅之量周遍可顯現。 成 立 彼之可現之相 成立彼之可現不可得三支 屬境不可得正因 與無遮的同位。 成 立 彼之可現之相 是成立彼之可現不可得三 違可得正因 支、又是非遮與成立法任 一者的同位。 成 立 彼之依賴不並 是 成 立 彼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存 相 違之相違可得 因、又是與成立彼之所破 正因 法的假立事物是異質的同 位者。


︻ 因 類 學 ︼ 名 相 、 性 相 表

名相

性相(定義)

成 立 彼之依賴互排 是 成 立 彼 之 相 違 可 得 正 相 違 之相違可得正 因、又是與成立彼之所破 因 法的假立事物非異質的同 位。 成立彼之遮遣正因

是成立彼之三支、且凡是 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周遍 是遮遣法。

成立彼之成立正因

是成立彼之三支、且凡是 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周遍 是成立法。

成 立 彼之成立名言 被持為成立彼之直接所立 正因 法,周遍是名相、又是成 立彼之三支。

成 立 彼之成立義正 被持為成立彼之直接所立 因 法,周遍是名相、又是成 立彼之三支。


名相

性相(定義)

彼 因 成立此聖言如 以三察清淨聖言因,成立 是之信許正因 「施得財,戒生樂」之聖 言,於自所詮義無欺誑的 直接所立,周遍是極隱蔽 分、且是彼因成立此聖言 如是之三支。 彼 因 成立如此之極 於分別境上存在之因,成 成正因 立「懷兔」可稱呼為「月 亮」之直接所立法,周遍 是聲起共稱、且是此因成 立彼之三支。 彼 因 如是成立彼之 所作性因成立聲是無常之 事勢正因 直接所立,周遍是稍隱蔽 分、又是此因如是成立彼 之三支。 爾 是 成立彼之同品 爾因成立彼法是彼事的立 遍轉正因 式為「是立式」、且是彼 事周遍是爾,爾亦是成立 彼法是彼事的三支。


︻ 因 類 學 ︼ 名 相 、 性 相 表

名相

性相(定義)

爾 是 成立彼之同品 爾因成立彼法是彼事的立 一分轉正因 式為「是立式」、且彼事 不周遍是爾、亦不周遍非 爾,爾〔亦〕是成立彼法 是彼事的三支。 爾 是 成立彼之自義 爾是成立彼之正因、且無 時正因 爾因成立彼之正敵論者。 爾 是 成立彼之他義 爾是成立彼之正因、且爾 時正因 因成立彼之正敵論者存 在。 自 是 成立彼之相違 自成立彼之宗法相應的補 因 特伽羅,決定自因成立彼 之同、異品的周遍顛倒。 自 是 成立彼之不定 是自因成立彼之宗法,不 因的性相 僅未決定自因成立彼之 正、同異品遍,亦未決定 自因成立彼之倒同、異品 遍。


名相

性相(定義)

自 是 成立彼之不共 自是成立彼之不定因、且 不定因 自成立彼之宗法相應的補 特伽羅,未決定自於成立 彼之同品或異品隨一中存 在。 自 是 成立彼之共不 自是成立彼之不定因、且 定因 自成立彼之宗法相應的補 特伽羅,決定自於成立彼 之同品與異品隨一中存 在。 自 是 成立彼之正不 自是成立彼之共不定因、 定因 且自成立彼之宗法相應的 補特伽羅,決定自於成立 彼之同品與異品二者中皆 有。 自 是 成立彼之有餘 自是成立彼之共不定因、 因 且自成立彼之宗法相應的 補特伽羅,未決定自於成 立彼之同品、異品二者中 皆有。


︻ 因 類 學 ︼ 名 相 、 性 相 表

名相

性相(定義)

自 是 成立彼之正有 自是成立彼之有餘因、且 餘因 自成立彼之宗法相應的補 特伽羅,決定自於成立彼 之同品中有。 自 是 成立彼之相違 自是成立彼之有餘因、且 有餘因 自成立彼之宗法相應的補 特伽羅,決定自於成立彼 之異品中有。 成立彼之不成因

爾被立為成立彼之因、而 非成立彼之宗法。

自是因過

為成立聲是無常,立眼知 所取為因時,以眼知所取 是能安立本身的角度而 言,彼是具因過者。

自 是 成立聲是無常 以眼知所取是能安立本身 之因過 的角度而言,彼是成立聲 是無常的具因過者。


名相

性相(定義)

彼 因 成立彼之具因 以眼知所取是能安立本身 過者 的角度而言,彼是眼知所 取因成立聲是無常的具因 過者。 成立彼之具因德者

成立彼之三支隨一。

因德

正因的能安立。

成立彼之因德

成立聲是無常之正因的能 安立。

成 立 聲是無常之同 成立聲是無常之具同喻過 喻過 者的能安立。 同喻德

正同喻的能安立。

成立彼之同喻德

成立聲是無常之正同喻的 能安立。


︻ 因 類 學 ︼ 名 相 、 性 相 表

名相

性相(定義)

自 是 所作性因成立 以事物是具有作用者之集 事 物 是具有作用者 合義的能安立本身的角度 之宗過 而言,是所作性因成立事 物是具有作用者的具宗過 者。 自 是 成立事物是所 以事物與具有作用者之集 作性之宗過 合義是能安立本身的角度 而言,是成立事物是具有 作用者之具宗過者。

自是宗過

以彼集合義是能安立本身 的角度而言,是具宗過者

宗德

正宗之能安立。

成 立 聲是無常之宗 成立聲是無常的正宗之能 德 安立。


「是三支」,即正因性相。


學習傳授佛陀經論典 研討力行佛陀正知見 建立傳承佛陀正教法 利益廣大群眾諸有情 台內社字第 0990217609 號

因類學(

幸福

五部大論 ❸ 作 者

戒勝(

譯 者

佛子

出 版 者

中華妙宗班智達佛學會

地 址

72046 台南市官田區南廍里 79-26 號

電 話

(06)5794479

郵撥帳號

31591008 中華妙宗班智達佛學會

主 編

班智達編輯群

封面設計

黃瓊

校 對

佛子、班智達洛色林翻譯小組( 班智達編輯群

排 版

沈氏藝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印 刷

沈氏藝術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5月 初版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如發心助印,請洽佛學會,功德無量。 本書如有缺頁、破損、裝訂錯誤,請寄回調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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