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觀總義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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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尺寸:148x206mm(書背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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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序 正式學習五部⼤論的第⼀本教科書──現觀總義 一、緣起 七、八年前,西藏的菩提上師曾鼓勵我說: 「回台灣 後,你應該成立一個翻譯小組。」之後,又常聽到觀世 音尊者(達賴法王)提及: 「桑耶寺多年前設立了『譯師 班智達洲』 ,專門翻譯佛法。」這是我成立「班智達翻譯 小組」的緣起。 推廣佛法應以培育僧才為基礎,進而利益社會大眾。 藏傳佛教格魯派僧伽教育,是擁有傳承與完整的五部大 論之教育體系,其中的因明系統來自陳那、法稱論師。 之後,西藏先賢祖師,將佛經內涵以活潑、深入的「辯 經理路」方式,建立嚴整的思考模式,訓練日後廣大僧 眾具備更敏銳、清晰、正確的思惟。 因此,我決定遵循藏傳僧伽教育的順序,先翻譯《攝 類學》 ,其次《心類學》 《因類學》 ,最後再將三大寺的五 部大論教科書陸續譯出。這需要多年的努力與眾人的支 持、合作,非我一人能獨立完成,故於二○一一年,在 北印度開辦翻譯培訓班,祈望能早日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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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智達翻譯小組五部大論教材翻譯計畫 書名

作者 基礎教材

冊數

攝類學 蔣貝赤理雲 全稱:攝集攝類學諸 一 丹嘉措大師 涵義之學者喜宴善說 心類學 洛桑嘉措 全稱:建立大理路心 一 院長 類學必備集錦 因類學 全稱:建立因類學顯 戒勝大格西 一 映萬法之鏡 般若方面的教科書及參考書 現觀莊嚴論釋──顯 福稱論師 三 明般若義之燈 現觀莊嚴論釋──般 福稱論師 三 若辨析 堪蘇蓮花勝 開慧增喜心摩尼 三 幢大師 量理方面的教科書及參考書 釋量論明解脫道疏 賈曹傑大師 二 釋量論頌明解脫道疏 福稱論師 二 堪蘇蓮花勝 除意闇日光釋 一 幢大師

出版 2011 年、 2013 年出 增訂版

2012 年

2013 年

參下表 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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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方面的教科書及參考書 中觀總義 福稱論師 一 中觀辨析 福稱論師 一 堪蘇蓮花勝 開啟深義眼之金匙 二 幢大師 俱舍方面的教科書 阿毘達磨俱舍莊嚴釋 欽文殊大師 三 阿毘達磨俱舍論之明 僧成大師 一 解脫道疏

《現觀莊嚴論釋──顯明般若義之燈》 書名 範圍 形式 至第一品之 現觀總義1 出版 四諦 第一品之三 現觀總義2 線上試讀版 寶至二十僧 至第一品結 現觀總義3 線上試讀版 束 第二品、第 現觀總義4 線上試讀版 三品

現觀總義5 第四品 現觀總義6

第五品至第 八品

日期 2013 年12 月 2017 年 2 月 2017 年 7 月 2017 年 9 月

線上試讀版 2017 年12 月 線上試讀版 202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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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觀莊嚴論釋──般若辨析》 書名 範圍 形式

單元1~ 33 現觀辨析2 翻譯中 現觀辨析3 翻譯中 現觀辨析1

日期

線上試讀版 2019 年12 月

三、感謝與祝福 《現觀總義》為「正式學習」五部大論的第一本教 科書,本書得以問世,承蒙許多人的協助與支持。首先, 感謝學習現觀時的老師群:Gen Lobsang Gyaltso、Gen Dhamchoe Gyaltsen、Gen Gyaltso、Gen Konchok Wangdu, 及 Geshe Lobsang Tenpa。感謝翻譯本書時請益的師長們: 果芒學院老師 Geshe Lobsang khechok、果芒學院老師 Geshe Lobsang Rinchen。 這次的編輯群及譯經會暨護持群:自來法師、法性 法師、蔣悲洛桑、徐經蘭居士、陳紹穎居士、蘇獻昌居 士、廖孟鴻居士、蘇哲賢居士、蘇盟超居士、蔣宛真居 士、李萍娟居士、古瑞玉居士、許靜娜居士、丁威志居 士、葉修足居士……等,透由眾人的努力,才終於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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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現觀總義》篇幅極多,之前已出版一部分並陸續 集結(從開始至第四品) ,此次為第五品至第八品結束。 全稿透過雲端譯經會審定,再整合各方讀者:蔡居士、 姜森岳居士、袁居士……等的建議後,最終定案。在此, 深深致謝。 由衷感謝上師觀世音尊者、劉文釧居士、劉金釵居 士及殷琪居士、滇津羅桑蔣丘等大德的善款支持,讓此 殊勝之翻譯事業順利開展並持續運作;衷心感謝允諾護 持三年的會員群──智慧群、般若群、文殊群、語自在 群、深見群、善慧群、妙音群、菩提心群、慈悲群、廣 行群,以及內地、台灣不定期隨喜等大德的善款支持。 翻譯本書的功德,祈願諸位上師長久住世,功德主事事 圓滿、順心,一切眾生早日脫離苦海,成就無上菩提。 本書若有任何錯誤,敬請十方大德海 涵;若大眾對譯文有任何建議,請賜予您寶 貴的意見,或寫信至 panditatranslation@ gmail.com 留言,無盡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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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如何學習《現觀總義》?

採訪洛色林資深大老師班登扎巴格西(摘錄) 問:《現觀總義》最重要的內容是什麼? 答:發心、歸依、四諦、二諦。其中「二諦」在洛

色林學院是現觀第四年的課程,如果學好這些,之後聽 聞道次第開示時、對自己的修行都會有助益,這是最重 要的。還有,在三大寺,非常重視現觀第四品。第四品 中有「三智一百七十三個行相」、「義相與知相」、「不 退轉相」等,其中「能表與所表」的內容非常廣泛。在 洛色林學院時,由於教第二品的時間與冬季大辯經同時, 所以往往只能在課堂上學第二品,沒有時間辯經討論第 二品的內容。 問:在台灣或華人地區,在家人學習《現觀總義》

應該如何做才能學好? 答:全部學完可能是種挑戰。就如我剛剛提到的「發

心」,這個要學好。將所學到的種種法義內容歸納到「發 心」本身,或發心的因、發心的結果,也就是將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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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攝於「發心」。還有,「靜慮無色」單元中的「奢 摩他」、「毘鉢舍那」,應結合《菩提道次廣論》的「奢 摩他」、「毘鉢舍那」單元一起研讀。 問:學習五大論時,如何與修行結合?譬如:學《現

觀總義》時,怎麼修行? 答:修持現觀,最主要是修「菩提心」。之前,師

長這麼說:「發心」單元,闡述了完整的成佛道次第; 「十教授」裡,也說明完整的成佛道次第;有些單元, 則包含全部的道次第。必須知道:在不同單元每個道次 第以什麼不同相貌呈現。 問:如果學了很久仍然學不會,退心了,該怎樣克

服? 答:之前,我們要花一個小時才讀得懂一堆文字,

現在兩、三分鐘就讀通了。要這麼想:「只要堅持,會 慢慢進步的。」 剛開始若抱著速成心態,之後無法達成,會氣餒的, 所以心急不得,就跟上學一樣,一年一年慢慢來。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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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不會也不見得,就像朗讀一樣,十個英文字母組合成 的字,一看到就讀得出來,可是初學時,連一個字母也 不會唸。所以慢慢學,速度逐漸變快,就可以立即唸出 來了! 《入行論》說:「久習不成易,此事定非有。」只 要有一定的練習,就會變得容易。諸位大師不僅計畫今 世,也計畫下世,我們似乎也應該好好考慮長遠一點, 不要想很快學會。此外,將學會的,盡量用之於促進慈 悲、菩提心等善念增長;將學會的道理反覆思考,讓自 己留下深厚的習氣。就像小時候,父母對我們說:「不 要傷害別人,要做一個善良的人必須具備優良品德。」 這些道理深植於我們內心般。 不管在台灣或漢地,內心留下深厚習氣,是我們唯 一可以寄託的希望。因為是佛教國家,佛法仍在世間, 小時候又有父母教導,於內心種下善的種子,所以在學 校時,聽到或看到一些負面做法,會想到父母親說的話 才正確,不會傾向那些負面做法。如果沒有接受過這麼 正確的想法,想法容易受影響,就會遇到很多困難。 (老師又補充說):要學些《釋量論》。《攝類學》 中的闡述,也都是《釋量論》的思辨邏輯。學了這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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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就知道如何分析、觀察,以正理推證,將會有所助 益。菩提心、慈悲……都是靠這些「觀察修」而來。作 觀察修必須要思考許多理由,透過觀察修令心堅固;藉 由「安止修」,讓心清楚顯現。 問:學《現觀總義》需要幾年才能學會? 答:洛色林學七年,有些學院只學五年。

問:學《現觀總義》最受用的是什麼? 答:歸依、發心的道理。大略知道「諸佛正法眾中

尊,直至菩提我歸依,我以施等諸資糧,為利眾生願成 佛」的內涵後,內心有股特別的喜悅。

譯者佛子介紹《現觀總義》 般若經內容分兩類:空性次第與現觀次第。前者的 解釋本主要是龍樹菩薩的理聚六論,後者的解釋本是彌 勒菩薩的《現觀莊嚴論》。 此《現觀莊嚴論》是詮釋般若經最主要的一本著作, 其中有印度先賢的諸多釋論、藏地祖師著作則約有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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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本。在印度先賢釋論中,與般若經結合的主要有十 二本,未結合的有九本。 藏地解釋《現觀莊嚴論》,主要依循獅子賢論師所 造的《明義釋》;《心要莊嚴疏》,則是宗大師對賈曹 傑大師講述《現觀莊嚴論》的內容時所筆錄下來。 本書《現觀總義》則是《心要莊嚴疏》的精華版, 非常精簡,有條不紊,次第明瞭,易於學習;不僅納攝 無邊佛理、主要闡述般若經義,還引用印度與西藏大師 的經、論作為依據,破斥邪說,安立自宗。此作如於般 若海中時,不知何去何從,霎時看到前方的一座燈塔。 《現觀總義》是學習般若經的主要教科書,現今, 受到許多寺院、學院重視和學習,如:哲蚌洛色林學院、 甘丹東頂學院、惹對寺、上密院、基地(Kirti)學院、 辯經學院、涅沖寺、女眾的度母洲學院等大大小小單位。 宗大師父子三尊著作中,有許多無法詳盡解釋的難 題,詳述於此書。作者由清淨正理,於八事、七十義之 基礎上,盡述成佛深、細道次第,且針對八現觀的內容, 詳盡探討相關的主題如:「離一、異因」、「涅槃」、 「發心」等。 三大寺有此一說:五大論中《現觀莊嚴論》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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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是《現觀莊嚴論》的理路(邏輯辯證);《入 中論》是《現觀莊嚴論》的見解;《毘奈耶根本經》是 《現觀莊嚴論》的行持;《俱舍論》是《現觀莊嚴論》 的細節。由此可知此書的重要性。

《現觀總義》學習之旅 譯者本身當初在北印度辯經學院學習時,天天背誦 《現觀總義》。老師常說:「不背經典,怎麼可能學會 經典?」所以,許多學院都將《現觀總義》列為「必背」 的一本重要教科書。 因本著重視《現觀總義》,各學院有不同的學習期 限。辯經學院入學後,先學《攝類學》《心類學》《因 類學》一年,接著《現觀總義》學期為六年:第一年是 從「禮讚文」到「法輪」,第二年從「了不了義」到「八 現觀」,第三年由「發心」到「二十僧」,第四年由「加 行道」到「第一品」完,第五年學「第二品與第四品」, 第六年學「第五品與第八品」。洛色林學院學期則為七 年,翌年,要透過筆試、辯經、背誦《現觀總義》等考 試才能升學。東頂學院學期則為五年。無論哪一種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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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很辛苦,但不經一番寒澈骨,焉得梅花撲鼻香! 以上謹提供簡單相關內容介紹,《現觀總義》主要 的詳細內容,請見內文。祝大家閱研此作,洞澈三世諸 佛本意,生起空慧,發菩提心,早日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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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說明 引用 (1) 翻譯時,引用的譯文如下:滇津顙摩《般若波羅蜜多 要訣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 (簡稱《心要莊嚴疏》) 及其中《明義釋》之譯文,其他相關譯文,以法尊法師 的譯文為主,譯詞則以玄奘大師之譯詞為主。 (2) 當需要修改所引用的譯文時,也會依照藏文原文修 正。 (3) 佛典引用主要是採用「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hinese Buddhist Electronic Text Association, 簡稱 CBETA)的 電子佛典線上版(網址:http://cbetaonline.dila.edu.tw)。 引用《大正新脩大藏經》出處是依冊數、經號、頁數、 欄數、行數之順序紀錄,例如:(T30, no. 1579, p. 517, b6~17)。 (4) 所引用的佛典將適度地加上新式標點符號,如:《俱 舍論本頌》原無句讀,為利讀者明辨,故另行增加標點 符號。又,依義理將原《瑜伽師地論》:「是名本性住 種姓習所成種姓者。」增入標點符號:「是名本性住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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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習所成種姓者。」 增字 藏文原書所無,為方便讀者清楚了解、辨別,或為完整 表述中文文義、段落、科判而加。 (1) 為讓讀者清楚了解,增加「問」、「答」、「駁云」 等字。 (2) 〔〕裡的字代表加字。 (3) 為使文字通順,在字詞後加上詞頭或詞尾,如: 「斷」 加上「德」字,成為「斷德」。 因應中文習慣用法︐稍有省略、變化 (1) 藏文中有「與」、「以及」或兩個以上的「以及」, 中譯會依狀況予以增減、省略,有時以標點符號代替。 (2) 內文的科判,若所指意義重複,將予以省略。如「第 二所依心」省略為「所依心」、「第二體性」省略為「體 性」。 (3) 「表」、「明」、「顯」、「示」皆為「揭示」之義, 視修辭需要輪替使用,若有類似狀況亦可同此。 (4) 「乃」、「即」、「是」皆為「是」之義,視修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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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輪替使用,若有類似狀況亦可同此。 (5) 有時勝者(藏文 !ལ་བ།),在偈頌中受限於字數譯為 「佛」。 (6) 藏文「གཞི།」中譯為「基」,行文時,為易理解並通 順,故加上「法」字,成「基法」。另於翻譯名詞時亦 同,如:「色法」、「一法」等。 (7) 凡藏文有「等」字,但引文尚未結束,則於引文後加 「……」與「等」字表之,如:「求寂聲聞……」等。 (8) 藏文書中引用某文字後,有時僅加「等」字或無另加 字。為令容易理解,故於後再加上「文」一字,或「之 文」二字。如:「菩薩摩訶薩……」等「文」;寂滅「之 文」示涅槃。 (9) 為令讀者易於理解藏文中的「汝」 (藏文 )ོད།)或「彼」 (藏文 དེ།)字,在譯文中不寫出「汝」與「彼」,而是 直接表述。 (10) 有時文中之「初者」、「次者」,原藏文書為「第 一」、「第二」,若易與其他數字混淆,則以「初者」、 「次者」代替。 (11) 「覩史多天」為玄奘大師的譯詞,但鳩摩羅什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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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譯「兜率天」較為人熟知,故以「覩史多天(兜率天)」 顯示之。 (12) 譯文文字簡省,恐不易了知,別置譯注以做參考。 如《釋正理論》云:「無倒具義者,勤於聞辯修,惡諂 殘斷苦,離六論許三。」加注為:「無義倒義及具義, 勤聞勤辯與修行,惡諂離慈及斷苦,遠離六論許後三。」 特殊句型 (1) 本書中常出現「因……故」的句型,此屬因明論式, 意為:因為……的緣故。為明確標出可成立所主張之理 由,在理由之前加上「因」字,最後以「故」結語。 (2) 非強調推理時,「有……,因有……故」的句型,因 不符中文慣用語,故省略。例如:有無漏九地,因有初 靜慮近分、初靜慮但住者、初靜慮勝進者,後三根本靜 慮與無色前三根本無漏故。譯為:有無漏九地:初靜慮 近分、初靜慮但住者、初靜慮勝進者,後三根本靜慮與 無色前三根本無漏。 有關人名 藏文中提及人名時,有時不加「菩薩」、「論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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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等尊稱,本書依藏文慣例也未添加。 編輯 (1) 本書前面的譯序、導讀、內頁的小喇嘛插圖,以及後 面的附錄為特別企畫,專為現代讀者量身訂做,是藏文 原書中所沒有的。 (2) 為利於讀者閱讀,編輯群增加篇名以利辨別,如: 「煖頂加行」;文章再多細分段落;內文中的科判字體 加粗;標出「他宗」、「破他宗」、「自宗」位置;內 文加上數字編號與全書均有書眉,皆是藏文原書中所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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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序

正式學習五部⼤論的第⼀本教科書...... i

導讀

如何學習《現觀總義》?..................... vi

凡例說明 ............................................................. xiii 第五品 .................................................................. 19 煖頂加行 ................................................. 23 頂頂加行 ................................................. 25 忍頂加行 ................................................. 27 世第一法頂加行 .................................... 29 見道頂加行 ............................................. 33 修道頂加行 ............................................. 73 無間道頂加行 ........................................ 90 遣除邪執 ................................................. 92 第六品 .................................................................. 97 第七品 ................................................................ 105 第八品 ................................................................ 113 自性身 ................................................... 137 智慧法身 ............................................... 140 報身 ....................................................... 149 化身 ....................................................... 153 附錄:所安⽴、能安⽴表;具體性、體性表 ...... 161


第五品 19

第五品


20 《現觀總義 6》


第五品 21

顯明《現觀莊嚴論》與釋本以及般若義之 燈・頂現觀釋 如是說因一切相加行後,闡述第二果頂 加行之理由,於三智行相未得自在之資糧道 以聞思斷增益後,以發起於三智行相得自在 之加行道頂加行之分,而如是說故。如《二萬 頌光明釋》云: 「⼀切⾏相圓滿現觀,今當宣 說頂現觀。」 《莊嚴光明釋》云: 「⼀切⾏相圓 滿現觀,乃〔現〕觀之極究竟,是故今當宣說 頂現觀。」 《明義釋》又云: 「得⼀切⾏相圓滿 現觀後,產⽣極究竟之現觀。1」 然則,於三智行相得自在之義為何? 彼乃因於所有大乘因果法或一切三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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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津顙摩譯本作: 「於證獲圓滿現觀一切行相上,產生最究竟之

證悟。」


22 《現觀總義 6》

相,獲得修所成之毘鉢舍那而為如是,既如 是,頂加行修三智行相亦成立,因為了去除三 智行相之所治品所斷,而修習頂加行故。 此亦有二:為去除所斷現行而修習頂加 行之理,與為去除所斷之種子而修習頂加行 之理。 初者亦有煖、頂、忍、世第一法頂加行 四者。 然則,彼等依次名為相頂加行、福德增長 頂加行、堅穩頂加行、心遍住頂加行之理由為 何? 其理由乃煖位時,新得前所未得之十二 相;頂位時,獲得前相〔之上〕福德增長之功 德;忍位時,由福德增長,獲得具止觀雙運所 攝之堅穩證量;世第一法時,由方便智慧之堅 穩證量,獲得能直接引出見道之心遍住三摩 地,故依次如此稱故。復四頂加行之次第如是 揭示之理由,乃與經相順、斷諸所斷難易之理 由而如是。


煖頂加行 23

煖頂加行 初者講說煖頂加行 以經而言,主張於善巧方便〔加行〕揭示 不退轉相, 「爾時,世尊復如是告具壽善現⽈: 『善現!若菩薩摩訶薩乃⾄夢中,觀諸法如 夢、諸法如響、如幻、如變化事、如尋⾹城, 雖如是觀察⽽不證〔實際〕 ,善現!當知此即 不退轉菩薩摩訶薩之不退轉相。2』」為釋彼意 趣,論云: 「夢亦於諸法……」等一偈頌。 《二 萬頌光明釋》云: 「於此,以何能表徵,故當 ⾔彼相,復次⼗⼆,故夢亦於諸法。」 《明義 2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52〈60 增上慢品〉 ,也有相近的文字: 「爾時,佛告 具壽善現: 『若菩薩摩訶薩乃至夢中,亦不愛樂稱讚聲聞及獨覺地, 於三界法亦不起心愛樂稱讚,常觀諸法如夢、如響、如像、如幻、 如陽焰、如光影、如變化事、如尋香城,雖如是觀察而不證實際, 當知是菩薩有不退轉相。』」 (CBETA, T07, no. 220, p. 283a2429)。


24 《現觀總義 6》

釋》亦云: 「為了容易了知,以相等闡述頂現 觀。3」 安立煖頂加行之體性: 「『夢亦於諸法,觀 知如夢等』十二相所表徵、宣說之初發起之大 乘順決擇分。」 他宗

大譯師主張:十二相中前八者乃果因、後 四者即自性因。復有主張云: 「前六者夢〔相〕 、 七與八醒夢二者〔之相〕 、後四者醒相。」等。

⾃宗

自宗:安立十二相各有醒夢二相,如《明 義釋》云: 「極為串習故,於夢時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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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津顙摩譯本作:「為了容易了解,先講解相等之頂現觀。」 滇津顙摩譯本作:「極為熟習故,於睡夢之際亦……。」


頂頂加行 25

頂頂加行 第二講說頂頂加行

以經而言,三相之後,世尊言: 「善現! 於意云何?若所有南贍部洲之諸有情不分先 後皆得⼈⾝,成無上正等菩提圓滿佛。彼等盡 其壽量,有善男⼦、善⼥⼈恭敬、尊重、供養, 復此善根若迴向無上正等菩提,善現!若作 是念,是善男⼦、善⼥⼈相續中福德增⾧不? 5

」為釋彼意趣,論言: 「盡贍部有情……」等

一偈頌。

5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54,也有相近的文字: 「復次,善現!於意云何?假 使於此南贍部洲諸有情類皆得人身,得人身已發心修學諸菩薩行, 皆證無上正等菩提。有善男子、善女人等盡其壽量以諸世間上妙 樂具,供養恭敬、尊重讚歎此諸如來、應、正等覺,復持如是所 集善根,與諸有情平等共有迴向無上正等菩提。是善男子、善女 人等由此因緣得福多不?」 (CBETA, T07, no. 220, p. 289c1522)。


26 《現觀總義 6》

安立頂頂加行之體性: 「齊備且勝於供養 等同三千世界有情諸佛等十六增長〔福德〕之 第二發起之大乘順決擇分。」


忍頂加行 27

忍頂加行

第三講說忍頂加行 以經而言,宣說增長,復次, 「隨後天帝 釋作是念: 『如⾏菩薩摩訶薩之布施波羅蜜多 乃⾄⼗⼋佛不共法,尚超⼀切有情之上,況成 圓滿無上正等菩提佛!』天帝釋作是念已,即 取天上微妙⾳花,往世尊所,以微妙⾳花奉 散、全散、透澈散於如來、阿羅漢、正等覺。 既散花已,作是願⾔: 『若菩薩乘諸〔善男⼦、 善⼥⼈〕等求趣無上正等菩提,以〔我所集〕 此功德善根,佛之法皆得圓滿,⼀切相智法皆 得圓滿, 〔令彼所求〕⾃然〔⼈〕法皆得圓滿、 〔真〕無漏法皆得圓滿。』6」為釋彼意趣,

6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56〈63 無分別品〉 ,也有相近的文字: 「爾時,天帝 釋竊作是念:『若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乃至布施波羅蜜 多……乃至十八佛不共法,修行無忘失法、恒住捨性,修行一切 智、道相智、一切相智,修行菩薩摩訶薩行,修行無上正等菩提,


28 《現觀總義 6》

論云:「由三智諸法……」等一偈頌。 安立忍頂加行之體性: 「獲得圓滿三智隨 順慧及於利他不壞堅穩之第三發起之大乘順 決擇分。」

尚超一切有情之上,況得無上正等菩提!……』天帝釋作是念已, 即取天上微妙音花,奉散如來、應、正等覺及諸菩薩摩訶薩眾。 既散花已,作是願言: 『若菩薩乘諸善男子、善女人等求趣無上正 等菩提,以我所集功德善根,令彼所求無上佛法一切智智速得圓 滿。以我所集功德善根,令彼所求自然人法、真無漏法速得圓滿。 以我所集功德善根,令彼一切所欲聞法皆速圓滿。以我所集功德 善根,若求聲聞、獨覺乘者亦令所願疾得滿足。』」 (CBETA, T07, no. 220, p. 301b23-c21)。


世第一法頂加行 29

世第一法頂加行

第四講說世第一法頂加行 以經而言,由堅穩頂加行延伸:帝釋天請 問世尊: 「如是,若隨喜諸新趣⼊〔⼤〕乘之 菩薩摩訶薩發⼼、⾧⾏菩薩⾏之菩薩摩訶薩 發⼼、不退轉菩薩摩訶薩發⼼、⼀⽣所繫菩薩 摩訶薩發⼼,彼善男⼦、善⼥⼈之福德增⾧幾 許?」答⽈: 「憍⼫迦!四⼤洲世間以秤測量 是為可能,然彼等具⾜隨喜發⼼之功德乃無 量……。 7」為釋彼意趣,論云:「四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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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56〈63 無分別品〉 ,也有相近的文字: 「『世尊!若 善男子、善女人等,於初發心菩薩摩訶薩功德善根起隨喜心,得 幾許福?於久發心菩薩摩訶薩功德善根起隨喜心,得幾許福?於 不退轉地菩薩摩訶薩功德善根起隨喜心,得幾許福?於一生所繫 菩薩摩訶薩功德善根起隨喜心,得幾許福?』爾時,佛告天帝釋 言: 『憍尸迦!四大洲界可知兩數,此善男子、善女人等,隨喜俱 心所生福德不可知量。』」 (CBETA, T07, no. 220, p. 302a5-


30 《現觀總義 6》

千……」等一偈頌。此二經論顯示世第一法頂 加行之理即:四洲、一千世界、二千世界、三 千大千世界,其塵可以秤測量,與〔以毛〕可 計數大海一一滴數,以此為喻,較之於四菩薩 善根隨喜福德甚多,復以此為喻,顯示世第一 法頂加行福德更多。如《佛說佛母寶德藏般若 波羅蜜經》云: 「若發志⼼⽽隨喜,最上菩提 不退⾏,三千須彌重無量,隨喜善法重過彼。 8

」 問:何謂四菩薩?

對此,聖者主張初地、住於二地至七地、 八地以上、住十地菩薩, 《二萬頌光明釋》云: 「初⼊乘、⼊⾏、不退轉、⼀⽣所繫,與顯⽰ 四分別隨⼀對治品──〔住〕於⾒修道之四證 者。」有天竺人主張: 「乃住於四加行道頂加 13)。 8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佛說佛母寶德藏般若波羅蜜經》卷

3〈26 幻化品〉 : 「若發志心而隨喜,最上菩提不退行,三千須彌 重無量,隨喜善法重過彼。」(CBETA 2019.Q4, T08, no. 229, p. 682c14-15)。


世第一法頂加行 31

行之四菩薩,如《莊嚴光明釋》云: 『餘者承 許乃相、增⾧、堅穩、⼼遍住,以⾃證量之分 類⽽說。』」阿闍黎大士承許住於勝解行、七 不淨地、三清淨地與十地菩薩, 《莊嚴光明釋》 云: 「初⼊乘乃勝解⾏地,⼊⾏即住於極喜等 七地,不退轉是住於不動等三地,⼀⽣所繫乃 ⼗地者,餘〔如是〕述。」 如是,聖獅各自主張,然榮澤巴仍說: 「聖 者以四分別之對治『見修道之證者』而講說四 菩薩,乃住於初地、乃至七地、八地,與十地 眾。」 〔此〕乃《明義釋》之解釋,然時機不 宜。 復《易了攝頌釋》闡述「最上菩提不 退……」等文表忍頂加行, 「求善所有欲利之 有情……」等文表世第一法頂加行,如《易了 攝頌釋》云: 「增⾧,為顯⽰似此增⾧之堅穩 ⽽⾔『最上9……』等。」與「為宣說像堅穩

9

這裡延用中文大藏經譯本,故與藏文順序不同。


32 《現觀總義 6》

如此之⼼之安住,⽽⾔『求善10…….』等。」 安立世第一法頂加行之體性: 「成熟能生 見道之能力, 〔得〕無邊三摩地之心遍住之第 四發起之大乘順決擇分。」

10

同上。


見道頂加行 33

見道頂加行 如是已說斷所斷現行之對治頂加行熏修

之理,斷所斷種子之對治頂加行熏修之理有 三: 初言斷所斷見斷之種子對治頂加行熏修 之理 以經而言,已宣說加行道頂加行, 「諸不 退轉、⼀⽣所繫,於彼等善根隨喜已,迴向無 上正等菩提,⽽不應⽣⼆無⼆想,當如是迴 向……11」等。為釋彼意趣,論云: 「轉趣及退 還」乃至「隨順及廻逆」 ,因 1 見道頂加行之 違緣所斷四分別、2 順緣俱生緣與近取因二 者、3 果、4 體性、5 作用,以此五差別門顯 11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56〈63 無分別品〉 ,也有相近的文字: 「於不退轉地 菩薩摩訶薩功德善根,於一生所繫菩薩摩訶薩功德善根,皆應隨 喜,迴向無上正等菩提。於生隨喜及迴向時,不應執著即心、離 心隨喜迴向……」(CBETA 2019.Q4, T07, no. 220, p. 302c1-4)。


34 《現觀總義 6》

示見道頂加行故。 顯 示 違 緣 所 斷 四 分 別 :「 轉 趣 及 退 還 …… 」 等 文 略 示 所 取 分 別 ,「 由 異 ⽣ 聖 別 …… 」 等 文 略 示 能 取 分 別 ,「 ⾃ 性 及 種 姓……」等文廣說轉趣所取分別, 「墮三有寂 滅……」等文廣說退還所取分別, 「所取及所 捨……」等文廣說實有能取分別, 「不如所為 ⽣……」等文廣說假有能取分別。 所知障見斷轉趣所取分別之體性: 「緣屬 自所緣境菩薩道之所趣法,耽著為諦實受用 品之分別實執。」所知障見斷退還所取分別之 體性: 「緣屬自所緣境菩薩道之所退還法,耽 著為諦實受用品之分別實執。」觀擇分別之 理,當由第一品所述了知。 為闡述見道頂加行之因「俱生緣與近取 因」 ,言「為他⽰菩提……」等文;為闡述果 大菩提,言「垢盡無⽣智……」等文;為說若 主張事物諦實成立,則承許果大菩提有正理 之違害,言「無滅⾃性中……」等文;主張事


見道頂加行 35

物諦實成立與承許導師佛斷所知障二者相 違,言「若有餘實法……」等文。 復「垢盡無⽣智……」等文表果大菩提, 因彼表示現證垢盡無生無實有之究竟本智是 大菩提之體性故,因《二萬頌光明釋》云: 「復 所謂『⼤菩提』 ,此是何者?云: 『垢盡無⽣智, 說為⼤菩提。』復盡智乃為何?無⽣智為何? 答:『無盡無⽣故,彼如次應知。』」 果大菩提之體性是本智。復如《俱舍論》 云: 「覺分三⼗七,謂四念住等,覺謂盡無⽣, 順此故名分。12」

問:然獲得果大菩提,須修何道?

此有二:阿闍黎釋之闡述方式與論根本

12

頌之闡述方式。 阿闍黎釋之闡述方式有三:斷補特伽羅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覺分三十

七,謂四念住等,覺謂盡無生,順此故名分。」 (CBETA, T29, no. 1560, p. 322a26-27)。此處漢譯有四句,藏原文僅有三句。


36 《現觀總義 6》

我執之理、斷粗分法我執之理、斷細分法我

執之理。

斷補特伽羅我執之理復有三:決擇補特

伽羅無我之理、決擇後如何修之理、因如是

熏修故斷補特伽羅我執之理。

彼等由《明義釋》闡述之理: 「其中,無

⽣滅之故……」等文表第一, 「觀修思維: 『無

我』……」等文明第二,「將耽著我完全拋 捨……」等文顯第三。 斷粗分法我執之理有三:決擇粗分法無 我之理、決擇後如何修之理、因如是熏修故 斷粗分法我執之理。 彼等由《明義釋》闡述之理: 「青⾊與彼 ⼼……」等文表第一, 「作意……」等文明第 二,以「斷除執著外境義」顯正斷粗分法我執 之理,與「確⽴思慮:『若無所取,則無能 取。』……」等文顯於後得如何修之理。 斷細分法我執之理有三:決擇細分法無


見道頂加行 37

我之理、決擇後如何修之理、因如是熏修故 斷細分法我執之理。 彼等由《明義釋》闡述之理: 「⼜,因為 是緣起之故……」等文表第一, 「⼼念: 『勝義 上……』」等文明第二, 「若成就觀修之⼒」乃 ⾄「瑜伽者乃如實斷除所知障」之文顯第三。 如是於此顯示通達補特伽羅無我之瑜伽 地、通達二取空之瑜伽地、通達一切法無真實 有之瑜伽地三者。此復,乃依最初決定大乘種 性菩薩之智而言,因是為最初決定大乘種性 之《現觀莊嚴論》之特意所化證得果大菩提, 而宣說修持道次之時機故。 他宗

前期大多承許: 「今此瑜伽地取名為『通 達補特伽羅無我之瑜伽地』、『通達無所取之 瑜伽地』 、 『通達無能取之瑜伽地』 、 『通達無我 之瑜伽地』四者,中間二見之通達有難易。」

破他宗

絕不應理,因超勝於第二瑜伽地時顯示 之「以俱緣決定因決擇青與顯青根知異質空 之見」 ,未於第三瑜伽地時顯示故。 「彼所諍同


38 《現觀總義 6》

故13」言遮除觀待外境之能所異質,必須遮除 觀待內覺知之能所異質故。 問:然則,何謂俱緣決定?

此復,由法上阿闍黎言「俱乃同時,緣即 是通達,決定是周遍」 。 〔可知〕 「青與顯青根 知二者互異不離俱住」 ,乃彼二者是俱緣決定 之能安立。 他宗

有云: 「能安立之部分加上青與顯青根知 二者同體或體性不異。」

破他宗

因不知以俱緣決定因成立青與顯青根知 非異質當時的正敵論者是何者而犯的錯誤, 非其咎也。

然則,決擇第二瑜伽地時,以俱緣決定因 駁斥之理由為何? 其理由乃阿闍黎是瑜伽行中觀師,而諸 瑜伽行師皆依俱緣決定因駁斥外境故,因《釋 量論》云: 「定與覺俱時,所頓領受境,除彼

13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釋量論略解》卷 6: 「彼所諍同故。」

(CBETA 2019.Q4, B09, no. 43, p. 583b20)。


見道頂加行 39

⽽為餘,由何相成⽴?14」 《定量論》云: 「俱 緣決定故,青彼覺⾮異……」等廣大宣說。

論根本頌之闡述方式 論根本頌之闡述方式,即主要決擇如《明 義釋》以「此中無所遣……」等文宣說之第三 瑜伽地: 「此中無所遣」表蘊等諸法勝義不成 立, 「亦無少可⽴」明蘊等諸法名言有, 「於正 性正觀」顯現證蘊等一切法無真實有之本智 是中道, 「正⾒⽽解脫」顯若此本智以殊勝方 便攝持門修持,則獲解脫二障之佛。 若如此釋所言:初句闡述蘊等諸法名言 有,故除損減邊;次句闡述蘊等諸法無勝義 有,故除增益邊。復可作闡述根、道、果三者 之中觀,因初二句表根中觀,三句明道中觀, 四句顯果中觀故。宣說他空見之藏人等重視

14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釋量論略解》卷 7: 「定與覺俱時,

所頓領受境,除彼而為餘,由何相成立?」(CBETA 2019.Q4, B09, no. 43, p. 587b11)。


40 《現觀總義 6》

此文,且顯示自宗見,此同俗諺說: 「養狼崽, 不能為守門犬。」當了知。 見道頂加行之因與果,論若如是顯示,則 體性與作用論典如何顯示? 此復, 「施等⼀⼀中……」等文宣說具備 成辦施等六波羅蜜多能力之大乘見道八忍, 因此經宣說各波羅蜜多齊備且攝六波羅蜜多 而修持故。如云: 「於此,菩薩摩訶薩⾏布施, 於諸有情近住慈⾝、語、意之業,彼等善根亦 不迴向於聲聞、獨覺,⽽與⼀切有情共同迴向 於無上正等菩提。15」 然則,斷對治見道頂加行之所斷──見 斷分別後,隨之安住於見道解脫道之菩薩入 何種三摩地? 為闡說入解脫道所攝之獅子奮迅喻三摩 15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59〈67 相攝品〉 ,也有相近的文字: 「若菩薩摩訶薩 以無貪著、無慳悋心修行布施,持此布施與諸有情同共迴向一切 智智,於諸有情住慈身業、語業、意業……不求諸欲三界二乘……」 (CBETA 2019.Q4, T07, no. 220, pp. 316c27-317a29)。


見道頂加行 41

地,經云: 「住六波羅蜜多後,菩薩摩訶薩亦 分辨此諸九次第定,且⼊獅⼦奮迅三摩地,住 彼三摩地後,分別觀擇順逆⼗⼆緣起⽀。16」 為釋彼意趣,論云: 「次由⼊獅⼦……」等一 偈頌。 《二萬頌光明釋》云: 「於此,為⾃在⼊ 三摩地,乃『次由⼊獅⼦』。」阿闍黎亦云: 「得⾒道瑜伽師,彼無煩惱與所知障難,故⼊ 獅⼦奮迅三摩地。」若如是,以「次由」初二 句表根本定所攝見道解脫道,後二句顯觀擇 順逆緣起之後得本智,唯由不畏講說以解脫 道斷一切見斷之障,亦〔可〕結合揭示見道頂 加行之作用。 16

今此,辨析緣起有二:緣起總建立、別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59〈67 相攝品〉 ,也有相近的文字: 「菩薩摩訶薩安 住般若波羅蜜多……。是菩薩摩訶薩於八解脫、九次第定順逆入 出,善成熟已,能入師子奮迅等持。」(CBETA 2019.Q4, T07, no. 220, p. 321c3-20)。


42 《現觀總義 6》

說暫時之緣起。 緣起總建立 此復緣起之〔梵文〕字源「巴爾底大」, 若依此解為「依賴、觀待、相觸」三者而言, 則可涵蓋一切法,因一切法依賴而成、觀待而 成、相觸而成立故。如《中論》云: 「未曾有 ⼀法,不從因緣⽣,是故⼀切法,無不是空者。 17

」 復緣起之〔梵文〕字源「巴爾底大薩母

大」 ,若依此解為依賴因起果,則安立唯有有 為是緣起,經云: 「何者緣⽣彼不⽣……」等, 又云:「智者通達緣起法,亦未依仰於邊⾒, 了知俱因有緣法,⾮有無因無緣法。」此復, 諸唯識師依狹義而言,主張有為涵蓋緣起;中 觀師依廣義而言,主張緣起涵蓋執自性相之 法。

1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中論》卷 4: 「未曾有一法,不從因

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CBETA, T30, no. 1564, p. 33b13-14)。


見道頂加行 43

別說暫時之緣起有二:列出能證之經 文、解說經義。 列出能證之經文 《稻芉經》云: 「⽐丘: 『若⾒因緣,即能 ⾒法;若⾒於法,即能⾒佛。』者。」於此〔又 言:〕 「此中何者是因緣?⾔因緣者,此有故 彼有,此⽣故彼⽣。所謂無明緣⾏,⾏緣識, 識緣名⾊,名⾊緣六⼊,六⼊緣觸,觸緣受, 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緣⽼死、 愁歎、苦、憂、惱⽽得⽣起;如是唯⽣純極⼤ 苦之聚。此中無明滅故⾏滅,⾏滅故識滅,識 滅故名⾊滅,名⾊滅故六⼊滅,六⼊滅故觸 滅,觸滅故受滅,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取滅, 取滅故有滅,有滅故⽣滅,⽣滅故⽼死、愁歎、 苦、憂、惱得滅;如是唯滅純極⼤苦之聚。18」

18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佛說大乘稻芉經》 : 「比丘: 『若見因

緣,即能見法;若見於法,即能見佛。』者,此中何者是因緣? 言因緣者,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 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


44 《現觀總義 6》

解說經義有二:解說文義、闡述緣起之 分類。 解說文義 「此有故彼有」之經義即:表內外諸事物 非由自在天先動念,是由自因緣而起; 「此⽣ 故彼⽣」之經義即:明內外諸事物從自無常因 緣而起; 「所謂無明……」等經義即:顯內外 諸事物之因緣無常,然一切因不生一切果,由 能生各自之隨順因而生。 《集論》云: 「何等相 故?謂無作緣⽣故、無常緣⽣故、勢⽤緣⽣ 故,是緣⽣相。19」

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愁歎、苦、憂、惱而得生起;如是 唯生純極大苦之聚。此中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識滅故名 色滅,名色滅故六入滅,六入滅故觸滅,觸滅故受滅,受滅故愛 滅,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死、愁歎、 苦、憂、惱得滅;如是唯滅純極大苦之聚。」(CBETA, T16, no. 712, p. 823c4-15)。 1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2: 「何等相

故?謂無作緣生故、無常緣生故、勢用緣生故,是緣生相。」


見道頂加行 45

「所謂無明」乃至「之聚」直接顯示染污 之隨順緣起,順帶顯示迴逆緣起; 「此中無明 滅」乃至「之聚」直接顯示清淨之隨順緣起, 順帶顯示迴逆緣起。 如是顯現之旨趣:即諸愚蒙於輪迴流轉 與還滅之所化,為遠離彼故,《稻芉經廣釋》 云: 「對諸愚蒙於輪迴流轉與還滅者,為令彼 等遠離彼故,以隨順、迴逆⼆相作染污與清淨 品為基礎⽽顯⽰緣起。」 闡述緣起之分類有二:闡述染污緣起、 闡述清淨緣起。 闡述染污緣起有八:分類、歸攝、成緣 之理、各自作用、幾世圓滿、建立同地、如 何修習之理,與如是熏修之勝利。 分類 此示染污緣起有十二,即十二支之首無 明乃至老死二者作一故。

(CBETA, T31, no. 1605, p. 670c19-20)。


46 《現觀總義 6》

其十二支之首無明之體性: 「通達補特伽 羅無我本智之屬相違伴異品補特伽羅我執所 攝之愚心所。」此唯異生所依有,聖者相續中 無,因《緣起經釋》 : 「⾒諦無能引,離愛無後 有。」言聖者無新造能引後世之業故。

問:若如是,屬十二支之首無明,是見、

修斷何者? 他宗

於此,敦桑堪布曰: 「緣起十二之首無明 周遍是見斷,因聖者相續中無彼故,聖者相續 無新造能引後有蘊之業故。如云: 『⾒諦無能 引。』」於此,有學者云: 「未受宗義轉意之旁 生相續中,理應無屬十二支中之首無明,因若 是彼周遍是見斷,彼相續中無見斷故,彼相續 中無分別無明故;若許根本,彼理應有,因彼 相續中有新造能引後有蘊之業故,是故容是 修斷。」

破他宗

初說不應理,因若如是預流斷屬十二支 中之無明見斷,故須斷彼中之無明而未斷彼 故。預流斷彼中之無明見斷,《瑜伽師地論》


見道頂加行 47

云: 「問預流果當⾔幾⽀已斷耶?答全部之⼀ 分,並未全斷任⼀者。20」後者成立,因未斷 俱生薩迦耶見故,因《釋量論》云: 「未斷俱 ⽣故。若斷豈有有?21」 破他宗

第二說不應理,因《集論》云: 「⼀切惡 趣等蘊界處,是⾒所斷義。22」言惡趣之蘊界 處是見所斷故。

⾃宗

自宗:屬十二支中之無明自體性乃修所

斷,然可分為見斷與修斷二者,因預流斷屬十

二支中之無明見所斷,然未斷屬十二支中之

無明修所斷,而聲聞阿羅漢皆斷此二者故。

復,一般染污無明有「業因果愚之染污無 明」與「真實義愚之染污無明」二者。 《集論》

20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瑜伽師地論》卷 10: 「問

預流果當言幾支已斷耶。答一切一分無全斷者。」 (CBETA, T30, no. 1579, p. 327b24-25)。 21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釋量論略解》卷 4: 「未斷俱生故。

若斷豈有有?」(CBETA 2019.Q4, B09, no. 43, p. 555b26)。 22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2: 「一切惡

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義。」 (CBETA, T31, no. 1605, p. 670c2) 。


48 《現觀總義 6》

云:「有⼆種愚:⼀異熟果愚、⼆真實義愚, 由異熟果愚故發⾮福⾏,由真實義愚故發福 及不動⾏。23」屬十二支中之無明周遍是真實 義愚之無明,因若是彼,必是補特伽羅我執 故。復染污無明有「因等起無明」與「時等起 無明」二者,然屬十二支中之無明周遍是因等 起無明,因若是彼,須是等起24諸後自果緣起 故。

第二屬十二支中之行緣起之體性乃: 「由 自因十二支之首無明等起,且能引自果後世 之思。」彼可分為屬十二支中之福業、非福業、 不動業三者。 福業乃能引欲界善趣之業,彼可分為「引 人業」與「引欲天業」二者。引人業可分為:

23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4: 「有二種

愚:一異熟果愚、二真實義愚,由異熟果愚故發非福行,由真實 義愚故發福及不動行。」 (CBETA, T31, no. 1605, p. 679b1517)。 24

等起:這裡是當動詞。


見道頂加行 49

引四洲人之業四種;引欲天業有:引欲界六天 之業六種。 非福業即引惡趣之業,彼可分為:引三惡 趣之業三種。 不動業是引上界之業,彼可分為:引色界 之業、引無色之業二者。 引色界之業可分為:引初靜慮乃至第四 靜慮之業四種。引初靜慮業有:引梵眾天、梵 輔天、大梵天之業三種。引第二靜慮業有:引 少光天、無量光天、極光淨天(光音天)之業 三種。引第三靜慮業有:引少淨天、無量淨天、 遍淨天之業三種。引第四靜慮業有:引無雲 天、福生天、廣果天、無煩天、無熱天、善現 天、善見天、色究竟天之業八種。 引無色之業可分為:引空無邊處天、識無 邊處天、無所有處天、有頂天之業四種。 問:然則,染污無明如何等起福業等三

業?


50 《現觀總義 6》

業因果愚之無明等起非福業,真實義愚 之無明等起福業與不動業,如上述之《集論》 文顯示。此復,業因果愚染污無明可能作非福 業之時等起,因凡是非福業周遍有與自相應 之無明故,因染污心須與自伴之染污無明相 應故,如《俱舍論》云: 「癡逸怠不信,惛掉 恒唯染。25」業因果愚染污無明不可能作非福 業之因等起,因「因等起無明」須是真實義愚 無明故。真實義愚染污無明可能作自果福、不 動業之因等起,因輪迴所攝業須是自因染污 無明等起故,因十二因緣支中之行,須由自因 染污無明等起;彼中之有,亦須是自因染污無 明等起故。彼不可能作彼之時等起,因福業須 非與自伴染污無明相應故。即使是不動業亦 定非彼,因與自伴染污無明相應定非善故。 第三屬十二支中之識緣起之體性即: 「屬

25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癡逸怠不

信,惛掉恒唯染。」 (CBETA, T29, no. 1560, p. 312b29-c1) 。


見道頂加行 51

十二支中之行等起之主心。」彼可分二:如造 業時屬十二支中之識乃因位識、如方結生於 生處時屬十二支中之識即果位識。 第四屬十二支中之名色緣起乃: 「始於屬 十二支中之識結生第二剎那,乃至六處尚未 圓滿顯出,其中羯羅藍位等五是屬十二支中 名色二者所分之『色』 ,彼時之受想行識四者, 即屬十二支中名色二者所分之『名』。」 第五屬十二支中之處緣起乃: 「於屬十二 支中之名色增長後六處圓滿顯出,從此乃至 根、境、識三者集合後未能受用境之變化,其 中之眼、耳、鼻、舌、身、意屬十二支中之處。」 第六屬十二支中之觸緣起乃: 「從根、境、 識集合後能受用境之變化,乃至不知苦樂等 因以內之根、境、識三者集合後能受用境之變 化之心所」 ,是屬十二支中之觸。彼可分為六:


52 《現觀總義 6》

屬十二支中之眼觸乃至意觸。眼觸與屬眼知 之觸二者同義,以此推知於餘者。 第七屬十二支中之受緣起乃: 「觸受用境 而領納樂、苦、中性任一之心所。」彼可分為: 屬十二支中之眼觸為緣所生受,乃至意觸為 緣所生受六者。眼觸為緣所生受與屬眼知之 受同義,以此推知於餘者。 第八屬十二支中之愛緣起乃: 「領納三受 隨一時,愛彼之貪。」彼可分為:屬十二支中 之欲愛、壞愛、有愛三者。第一如欲獲樂之愛; 第二如欲離苦之愛;第三如欲求後世之愛。 第九屬十二支中之取緣起乃: 「上述之愛 極大增長之貪。」彼可分為:屬十二支中之欲 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四者。初者如於五 妙欲〔起〕極大增長之貪;第二如欲惡見之貪; 第三如於惡戒──狗與牛等之禁行〔起〕極大 增長之貪;第四如於我見、我慢〔起〕愛極大


見道頂加行 53

增長之貪。 第十屬十二支中之有緣起乃: 「以屬十二 支中之取勢力,令受生後世之能力成有力之 業。」彼亦是分為七有之「業有」。 第十一屬十二支中之生緣起乃: 「如屬十 二支中之有勢力,方結生於生處時之五蘊。」 彼可分為:屬十二支中之胎生、化生、卵生、 濕生四者。 第十二屬十二支中之老死緣起即: 「十二 緣起支中之生,乃至如年齡轉變是老、如捨同 類蘊是死。」彼可分為:屬十二支中之時死與 非時死二者。

安立老死為一支之理由乃:可能未老而

死,故如是安立。名色二者安立為一支,亦由

此可知。愁歎苦等不安立為十二支中之一者


54 《現觀總義 6》

的理由乃:可能有比丘戒律清淨意安樂而死,

故未如是安立。愁等僅順帶一提之旨趣即:為

於所化顯輪迴過患後生起厭離。

附帶稍提對法所云之建立四有之理,言

本有、死有、生有、中有四者。其中,初者乃

始於生有第二剎那,乃至死有剎那之前,如

《俱舍論》云:「本有謂死前,居⽣剎那後。

26

」 次者唯是此死亡最後剎那,如無著所言

是時邊際剎那。

三者初入母胎之染污心第一剎那,如《俱 舍論》云:「⽣有唯染污。27」

他宗 破他宗

若主張此是無間結生於胎之短剎那。 此不應理,例如:不還生般有生即般、有 行般、無行般三者,〔由此〕宣說可知。

26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本有謂死

前,居生剎那後。」(CBETA, T29, no. 1560, p. 314a6)。 2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生有唯染

污。」(CBETA, T29, no. 1560, p. 314b26)。


見道頂加行 55

第四乃死有滅後直至未取生有。此復,凡

六趣任一之中陰,必是將生於何處本有之形 體,因中有與本有二者由一能引業引故,如 《俱舍論》云:「此⼀業引故,如當本有形。 28

」如《集論》云:「⼜中有形似當⽣處。29」

中有之異名,如《俱舍論》云: 「意成及求⽣, ⾷⾹中有起。30」復,極淨天眼與同類中陰見 此中陰,業神變力佛亦無能阻,諸根具足,除 母胎,山等任一亦不能礙,如《俱舍論》云: 「同淨天眼⾒,業通疾具根,無對。31」後云:

28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此一業引

故,如當本有形。」(CBETA, T29, no. 1560, p. 314a5)。 2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3〈1 諦品〉 :

「又中有形似當生處。」 (CBETA, T31, no. 1605, p. 676a23)。 30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意成及求

生,食香中有起。」(CBETA, T29, no. 1560, p. 314c2)。 31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同淨天眼

見,業通疾具根,無對不可轉,食香非久住。」 (CBETA, T29, no. 1560, p. 314a7-8)。


56 《現觀總義 6》

「不可轉,⾷⾹。32」言何趣中有〔已〕成不 受生於餘趣生有,然凡彼趣中有〔已〕成周遍 受取於其生有,並非文義,因《俱舍論》云: 「說有健達縛,及五七經故。33」為所述不還 中般等五者所害故。 《集論》亦言已形成彼趣 之中有後,有投生他趣生有,如云: 「或時移 轉,住中有中亦能集諸業。34」中陰壽命之量, 上下對法均言七夜,應知住中陰之量乃四十 九夜。若攝,則唯此。 歸攝可分為二:支略攝、雜染略攝。 支略攝 支可略攝為四:能引支、所引支、能成支

32

同上。

33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說有健達

縛,及五七經故。」(CBETA, T29, no. 1560, p. 314a4)。 34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3〈1 諦品〉 :

「或時移轉。住中有中亦能集諸業。」 (CBETA, T31, no. 1605, pp. 675c29-676a1)。


見道頂加行 57 35

、所成支。 認知彼等:屬十二支中之無明、行、因位

識三者能引支攝;彼中之果位識乃至受五者 所引支攝;彼中之愛、取、有三者能成支攝; 彼中之生、老死二者所成支攝,因《集論》云: 「何等略攝⽀故?謂能引⽀、所引⽀。能成 ⽀、所成⽀,能引⽀者,謂無明、⾏、識。所 引⽀者,謂名⾊、六處、觸、受。能成⽀者, 謂愛、取、有。所成⽀者,謂⽣、⽼死。36」 又十二支攝為七支,因由何引支、如何引 支、所引支、由何能成支、如何成支、所成支、 過患支七支所攝故,如《緣起經釋》云: 「能 引與如何、能成彼於彼,凡過患彼等,由⼗⼆ 35

此處 འ.བ་/ེད་0ི་ཡན་ལག 譯為「能成支」 ,對應漢文古譯的「能生

支」。 36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2:

「何等略攝支故?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 者,謂無明、行、識。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能生 支者,謂愛,取,有。所生支者,謂生、老死。」 (CBETA, T31, no. 1605, p. 670c24-27)。


58 《現觀總義 6》

⽀⽰。」 此復,屬十二支中之無明與行二者乃由 何者引或所引支,識即如何引支,名色至受四 者是所引支,愛、取二者乃能成支,有即如何 成支,生是所成支,老死乃過患支,如《緣起 經釋》云: 「⼆⽀由⼀者,四相與由⼆,由⼀ ⼀⼀⽰,明顯⽰七義。」

問:然則,由屬十二支中之無明如何生起

彼中之行等? 此即未如實了知四諦本性之無明緣行, 以行於識熏業習氣方式,由依次引名色乃至 受四者之種子成熟之力而生,由受起屬彼果 之愛,以愛緣取,取以「有」之能力成為有力 之方式,令識之諸業習氣生起所成支「生」與 過患支「老死」等,因聖者亦無新造能引後有 業,阿羅漢不可能以業煩惱勢力而受生輪迴 故, 《緣起經釋》云: 「未如實知諦,業於⼼熏 故,依次引四⽀,令種⼦增⾧,如引般⽽⽣, 受⽣愛⽽取,取⽣有彼業,業熏成現⾏,所⽣


見道頂加行 59

彼亦⽣,⽼等諸患故,⾒諦無能引,離愛無後 有。」 屬十二支中之所成支與過患支不相違, 因老死乃彼二者故。又屬十二支中能引支與 能成支二者不相違,因屬十二支中之愛,彼二 者皆是故,如《釋量論》云:「不知是有因, 未說唯說愛,能引相續故,無間故⾮業。37」 屬十二支中之「識」與「生」不相違,因有屬 十二支中之果位識故,如《俱舍論》云: 「結 當有名⽣……38」等。 問:然則,能引因果與能成因果二組顯示

一有情受生之因果一輪或二輪? 若如初者,則果位識乃至受形成,隨後闡 3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釋量論略解》卷 4: 「不知是有因,

未說唯說愛,能引相續故,無間故非業。」 (CBETA, B09, no. 43, p. 555a30-b1)。 38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結當有名

生。」(CBETA, T29, no. 1560, p. 314a28)。


60 《現觀總義 6》

釋生愛等不如理。 若如次者,則後組因果中無無明、行、因 位識三者,前組因果中無愛、取、有三者。 答:無過,因屬十二支中之所引支與屬十

二支中之所成支同義故,因若是其中之所引 支須由能生自之愛、取、有三者所成之支,屬 十二支中之所成支須由能引自之無明、行、識 三者所引之支故。 問:然則,屬十二支中之愛理應不從屬十

二支中之受生,因屬十二支中之受乃屬十二 支中之所成支故。若許,經言「受緣愛」理應 不應理,因許故。 答:無過,因彼意趣即餘輪緣起之受生屬

彼果之餘輪緣起之愛故,《菩提道次第廣論》 云: 「是故能⽣之愛與發愛之受,⼆者⾮是⼀ 重緣起。發愛之受,乃是餘重緣起果位。39」

3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 7: 「是故能生

之愛與發愛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緣起。發愛之受,乃是餘重緣起 果位。」(CBETA, B10, no. 67, p. 673b16)。


見道頂加行 61

雜染略攝 十二支若攝,亦攝為三雜染,因攝為煩惱 雜染、業雜染、事雜染三者故。 認知彼三者:屬十二支中之無明、愛取二 者,共三者乃攝為初者;行、有二者攝為次者; 識等餘七者乃攝為第三,如《中觀緣起心要 論》云: 「初⼋九煩惱,⼆及⼗是業,餘七皆 是苦。40」 《俱舍論》云: 「三煩惱⼆業,七事 亦名果。41」 問:然則,與《集論》云: 「何等⽀雜染

攝故?謂若無明、若愛、若取,是煩惱雜染所 攝。若⾏,若識,若有,是業雜染所攝。42」 40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因緣心論頌因緣心論釋》 : 「初八九

煩惱,二及十是業,餘七皆是苦。」 (CBETA, T32, no. 1654, p. 490b1-2)。 41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三煩惱二

業,七事亦名果。」(CBETA, T29, no. 1560, p. 314b2)。 42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2: 「何等支

雜染攝故?謂若無明、若愛、若取,是煩惱雜染所攝。若行,若


62 《現觀總義 6》

所說識是業雜染相違? 答:彼無過,因彼慮及由因位識執持業習

氣而如是宣說故。 成緣之理 此復,十二支有以諸前者於後者作四緣, 以無明行為喻,由無明習氣生行,故作因緣; 以無明之引力引行,故作等無間緣;愚癡時, 作意而緣非勝為勝,故作所緣緣;以彼力令諸 相應俱生者,顛倒於所緣,故作增上緣, 《集 論》云: 「何等建⽴⽀緣故?謂習氣故、引發 故、思惟故、俱有故,建⽴⽀緣,隨其所應。 43

」結合隨一之理,意即:若了知於了知施予

動作雖具四緣,然餘不定,因若了知於色作 業,唯增上緣;有色於了知作所緣緣、增上緣 識,若有,是業雜染所攝。」 (CBETA, T31, no. 1605, p. 671a1718)。 43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2: 「何等建

立支緣故?謂習氣故、引發故、思惟故、俱有故,建立支緣,隨 其所應。」(CBETA, T31, no. 1605, p. 670c28-29)。


見道頂加行 63

二者;色於色作因緣與增上緣二者故。 各自作用44有二:相似作用與不相似作 用。 相似作用:屬十二支中之無明生行等乃 相似作用。復不相似作用:由無明覆障見境之 實相,以行植來世之種,以識引導至來世,以 名色攝諸來世身,以六處圓滿來世身,觸能接 觸境之轉變,以受受用業煩惱之異熟,由愛於 後有再攝蘊,由取速疾成辦後有蘊,由有令攝 或成辦後有蘊,生與老死二者逼迫具有自相 續之補特伽羅故,如《辨中邊論》云: 「覆障 及安⽴、將導、攝、圓滿、三分別、受⽤、引 起并連縛、現前、苦果故,唯此惱世間。45」

44

「各自作用」 ,藏文原書作「解說各自作用」 ,在此為了統一科

判,刪除「解說」二字。 45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辯中邊論頌》 : 「覆障及安立、將導、

攝、圓滿、三分別、受用、引起并連縛、現前、苦果故,唯此惱 世間。」(CBETA, T31, no. 1601, p. 477c27-29)。


64 《現觀總義 6》

幾世圓滿46

他宗

昔有云: 「十二緣起支,若速,可能一世 圓滿。」

破他宗

不應理,因屬十二支中之能引支與所引 支不可能於一世圓滿,與屬十二支中之能成 支與屬十二支中之所成支二者不可能於能引 支成就彼世圓滿故。

他宗

復有云:「十二緣起支決定唯於三世圓 滿,因無明、行、識三者決定於初世圓滿,愛、 取、有三者決定於第二世圓滿,名色等決定於 第三世圓滿故。」

破他宗

此不應理,因若是屬十二支中之行,不須 為順後受業故,因有屬十二支中之順生受業 故。

他宗

復有云:「十二緣起支定唯於二世圓滿, 因六因緣起定於初世圓滿,六果緣起定於二 世圓滿故。」

46

「幾世圓滿」 ,藏文原書作「觀擇幾世圓滿」 ,在此為了統一科

判,刪除「觀擇」二字。


見道頂加行 65

破他宗

此不應理,因可能於初世成就三能引支, 二世成就三能成支故,因若是屬十二支中之 行,不須為順生受業故,因有屬十二支中之順 後受業故。

他宗

有依《俱舍論》中「前後際各⼆,中⼋據 圓滿。47」而〔主張〕十二緣起支定於三世圓 滿。

破他宗

此亦不應理,因《俱舍論》宗屬十二支中 之行、有二者可能於一世圓滿故,因彼宗若是 十二支中之行,不須為順後受業故,因彼宗亦 須安立屬十二支中之順生受業故。

⾃宗

自宗:十二緣起支若速可能於二世圓滿,

因有若干人以無明力於識造受生欲天之業,

未死前為愛、取二者所滋潤,令「有」成為有

力之能力之後,可能於此世成就六因緣起,與

於後世成就果位識等七者故,因有引受生欲

天之順生受業故。十二緣起支任是多緩乃於

4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前後際各

二,中八據圓滿。」(CBETA, T29, no. 1560, p. 314a20)。


66 《現觀總義 6》

三世圓滿,因有若干人以無明力於識造受生

欲天之業,未死前無能為愛、取二者所滋潤,

受生傍生,於彼所依由愛取滋潤受生欲天之

業,令「有」成為有力之能力投生欲天故,因

有能引受生欲天之順後受業故。此說未顯見

於賈曹傑正士之餘著作,然依《集論釋》云:

「彼等⼗⼆⽀,若造順⽣受業,乃於⼆世圓

滿;若⾮,須於三世圓滿。」 他宗

於如是說,有駁云: 「十二緣起支任是多

緩定於三世圓滿,理應不應理,因能引支與所

引支之間可能間隔多世故。」

破他宗

不周遍,因雖有此,然為餘輪緣起,非此

輪緣起故。能成支與所成支之間絕無餘世間

隔,因能成之有乃生起〔後〕有之有力能力, 以及十二緣起支之數量決定為應理故。此復, 《集論釋》云: 「能引因與所引果間雖隔無量 世,然為餘輪緣起,⾮彼輪;能成因與所成果 之間,絕無餘世間隔,否則應成⾮⼗⼆⽀定 〔數〕。」乃所說之意趣。


見道頂加行 67

建立同地48 一般計算同地之基礎,若廣分有三界九 地,若攝則為欲、色、無色三者,因業煩惱之 生死處所如是定故。此復,計算十二支之同 地,然未計算一切所斷之同地,因欲界補特伽 羅相續中有緣三界之實執故。 若如是,自地、上地、下地三者,其中於 自地所依有新造受生自地之業,因於欲界所 依有新造受生欲界之業故。於自地所依有新 造受生上地業,因於欲界所依有新造受生初 靜慮之業,乃至於無所有處所依有新造受生 有頂之業故。具有上地根本靜慮所依無新造 受生下地之業,因於具有上地根本靜慮所依 無下地世間煩惱現行故。於具有初靜慮所依 無新造受生初靜慮之業,因於彼所依無修初 靜慮近分故,因有殊勝根本靜慮,不入下劣近 分故。

48

「建立同地」 ,藏文原書作「講說建立同地」 ,在此為了統一科

判,刪除「講說」二字。


68 《現觀總義 6》

問:然則,與《集論》云: 「住中有中亦

能集諸業。49」所言成相違? 答:不相違,此僅慮及於上地所依滋潤受

生下地之業故。 問:然則,十二支之同地何以計之?

此復,由欲界生於欲界時,十二支皆同 地,彼時一切悉為欲地攝故。 由欲界受生初靜慮時,十二支不同地,因 彼時因等起無明是欲地攝、行等十一是初靜 慮地攝故。初者成立,因彼乃欲地攝與初靜慮 地攝隨一,且彼非初靜慮地攝故。非彼,因未 斷世間修所斷欲染之補特伽羅相續中,不生 初靜慮煩惱現行故。彼時行等十一乃初靜慮 地攝,因彼時名色乃至受四者,與生、老死二 者無疑是屬初靜慮地,且餘地行業無能引餘 地蘊,餘地識不容是餘地習氣熏習之基,餘地

4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3〈1 諦品〉 :

「住中有中亦能集諸業。」(CBETA 2019.Q4, T31, no. 1605, p. 676a1)。


見道頂加行 69

愛取不滋潤餘地業, 「有」安立為前業具有力 之能力狀態故。 由欲界受生第二靜慮時,十二支不同地, 因彼時因等起無明是初靜慮地攝,而行等十 一是第二靜慮地攝故。初者成立,因彼乃初靜 慮地攝與第二靜慮地攝隨一,且非第二靜慮 地攝故。非彼,因未斷世間修所斷初靜慮煩惱 之補特伽羅相續中,不生第二靜慮煩惱現行 故。後因之能立由前推知。 從初靜慮受生初靜慮時,十二支不同地, 因因等起無明是欲界地攝,且行等十一是初 靜慮地攝故。初者成立,因彼乃欲界地攝與初 靜慮地攝隨一,且非初靜慮地攝故。後者成 立,因若是正新造受生初靜慮業之補特伽羅 定未斷欲〔染〕 ,自相續中正具有欲界所依之 貪之補特伽羅,不生初靜慮煩惱現行故。 如是,從欲界受生第三靜慮時,因等起無 明第二靜慮地攝、行等十一第三靜慮地攝,乃 至從欲界受生有頂時,因等起無明屬無所有


70 《現觀總義 6》

地、行等十一屬有頂地,當推知。 從有頂受生欲界時,十二支同地,因彼時 皆欲界地攝故;從有頂受生初靜慮時,十二支 不同地,因彼時因等起無明為欲界地攝,且行 等十一初靜慮地攝故。總之,受生上地之因等 起無明均屬下地攝、行等十一屬所生處。若如 是,如《敦桑論》云: 「凡⽣地繫,能⽣煩惱 亦定是其地繫。」所言是彼能立。僅此,並未 見明顯宣說建立同地之具量釋論,應當了知。

於《敦桑論》之說,雖《金鬘疏善說》等

云不可從初靜慮受生欲界,然未從根本靜慮

衰退之初靜慮所依,世間修所斷欲染不現行,

吾思惟:出世間修道無間道所應斷之欲染現

行,故無過。如是,主張相續中具有「初靜慮

根本靜慮等至」之欲界補特伽羅,受生初靜慮

之因等起無明,亦為出世間修道無間道所應

斷之欲染,唯屬欲地,不相違,如是闡釋建立

同地。 他宗

有駁云: 「屬十二緣起支之無明與有頂地 攝理應不可能有同位,因凡是受生有頂之因


見道頂加行 71

等起無明,定屬無所有地故。若許,理應無有

頂地攝之染污無明,因許故。」

破他宗

不周遍,因染污無明不須是屬十二支中 之無明故,因有相續具有染污無明之聖者故。 於此說,有駁云:「斷屬無所有以下地 煩惱之補特伽羅,理應須斷十二緣起支中之 無明,因無有頂地攝之彼故。」唯是承許, 如上已述。

如何修習之理 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等生起,乃隨順 染污緣起,老死從生生起乃至行從無明生起, 即廻逆染污緣起;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 老死滅,是隨順清淨緣起,生滅故老死滅乃至 無明滅故行滅,即廻逆清淨緣起。當精勤以 〔此〕 思惟門,生起厭離輪迴與希求涅槃之心。 上述承諾闡述清淨緣起,亦能以此通達。


72 《現觀總義 6》

如是熏修之勝利 精通輪迴流轉與還滅,於此取捨,故得涅 槃。


修道頂加行 73

修道頂加行

為斷所斷修斷之種子修頂加行之理50 為斷所斷見斷之種子修頂加行之理既如 是,為斷所斷修斷之種子修頂加行之理為 何? 此復,以經而言,由宣說師子奮迅三摩地 延伸: 「云何師⼦奮迅等持?善現!謂菩薩摩 訶薩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喜樂,⼊ 初靜慮……51」等中品佛母經宣說。《般若一 萬八千頌》第六十二〈入超越品〉云: 「云何 名為菩薩摩訶薩師⼦頻申三摩地?謂菩薩摩 訶薩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喜樂,⼊ 初靜慮,次第乃⾄超⼀切⾮想⾮⾮想處⼊滅

50

藏文原書無此科判文字,為方便讀者清楚了解而加。

51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59〈67 相攝品〉 : 「云何師子奮迅等持?善現!謂菩薩摩 訶薩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CBETA 2019.Q4, T07, no. 220, p. 321c20-22)。


74 《現觀總義 6》

想受定,復從滅想受定起還⼊⾮想⾮⾮想處 定,次第乃⾄⼊初靜慮,是為菩薩摩訶薩師⼦ 頻申三摩地。是菩薩摩訶薩於師⼦頻申三摩 地善成熟已,復⼊菩薩摩訶薩集散三摩地。云 何名為菩薩摩訶薩集散三摩地?謂菩薩摩訶 薩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喜樂,⼊初 靜慮,從初靜慮起次第乃⾄⼊滅想受定,從滅 想受定起⼊初靜慮,從初靜慮起⼊滅想受定, 從滅想受定起⼊第⼆靜慮,從第⼆靜慮起⼊ 滅想受定,從滅想受定起⼊第三靜慮,從第三 靜慮起⼊滅想受定,從滅想受定起⼊第四靜 慮,從第四靜慮起⼊滅想受定,從滅想受定起 ⼊空無邊處定,從空無邊處定起⼊滅想受定, 從滅想受定起⼊識無邊處定,從識無邊處定 起⼊滅想受定,從滅想受定起⼊無所有處定, 從無所有處定起⼊滅想受定,從滅想受定起 ⼊⾮想⾮⾮想處定,從⾮想⾮⾮想處定起⼊ 滅想受定,從滅想受定起復⼊⾮想⾮⾮想處 定,從⾮想⾮⾮想處定起住不定⼼,從不定⼼ 還⼊滅想受定,從滅想受定起住不定⼼,從不


修道頂加行 75

定⼼⼊⾮想⾮⾮想處定,從⾮想⾮⾮想處定 起住不定⼼,從不定⼼⼊無所有處定,從無所 有處定起住不定⼼,從不定⼼⼊識無邊處定, 從識無邊處定起住不定⼼,從不定⼼⼊空無 邊處定,從空無邊處定起住不定⼼,從不定⼼ ⼊第四靜慮,從第四靜慮起住不定⼼,從不定 ⼼⼊第三靜慮,從第三靜慮起住不定⼼,從不 定⼼⼊第⼆靜慮,從第⼆靜慮起住不定⼼,從 不定⼼⼊初靜慮,從初靜慮起住不定⼼,是為 菩薩摩訶薩集散三摩地。若菩薩摩訶薩安住 如是集散三摩地,得⼀切法平等實性。52」 若細述彼等經義: 「云何名為菩薩摩訶薩 師⼦頻申三摩地?」乃至「乃⾄超⼀切⾮想⾮ ⾮想處⼊滅想受定」表順次入定於九次第定 之加行師子奮迅; 「復從滅想受定起」乃至「次 第乃⾄⼊初靜慮」明逆次入定於四靜慮、四無

52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523〈26 方便善巧品〉(CBETA 2019.Q3, T07, no. 220, p. 683b3-c10)。


76 《現觀總義 6》

色之加行師子奮迅; 「云何名為菩薩摩訶薩集 散三摩地」乃至「⼊滅想受定」顯順次入定於 其中皆不間雜之九次第定之等至; 「從滅想受 定起」乃至「⼊滅想受定」示於四靜慮與四無 色間雜滅想受定,順次入定之超越根本等至; 「從滅想受定起復⼊⾮想⾮⾮想處定」表有 頂小移; 「從⾮想⾮⾮想處定起住不定⼼」明 往上順行超越與下還逆行超越二者之界限欲 心; 「從不定⼼」乃至「住不定⼼」顯於九次 第定間雜欲心逆次入定之超越根本定。 他宗

有學者主張云:「『云何名為菩薩摩訶薩

集散三摩地?』之經文〔顯示〕順次入定於其

中皆不間雜的九次第定之等至,乃下品超越

根本等至,爾後,上行間雜滅受想定即中品超

越,隨後,下行間雜欲心是上品超越。」

破他宗

非善,因其名相於具量之釋本皆未宣說,

尤其凡超越根本等至必是於間雜事間雜不同

間雜法入定之等至,順次入定於其中皆不間

雜之九次第定之等至,是超越加行是為合理,

但為根本則不應理故,因《心要莊嚴疏》說彼


修道頂加行 77

唯示超越之疾行道故。《入中論善顯密意疏》

亦云: 「『超越』於古⽂中亦云『凌亂』 ,指次

第錯亂。53」

問:然則,何謂有頂小移之旨趣?

他宗

有云: 「從滅定未能起滅定,故承許有頂 小移。」

破他宗

不合理,因滅盡定作間雜事時,滅盡定作 間雜法之超越等至不應理故。

有自宗上師云: 「乃為了知從滅受想定起

之起心故,有頂小移,因有學相續中從滅受想

定起之起心須是有頂心故,因其相續中入滅

受想定之心須是有頂心故。」對此,另有自宗 上師說: 「若如是,應成上行靜慮無色八者間 雜滅受想定時,亦間雜有頂等至。」 ⾃宗

自宗:今此有頂小移之旨趣,乃初始從寂

靜究竟之滅受想定起,無間現起非寂靜究竟

之欲心極難,故小移。現起界限欲心之旨趣,

53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卷 2:

「超越古譯次第錯亂。」(CBETA 2019.Q4, B09, no. 44, p. 628b21)。


78 《現觀總義 6》

乃為認知上行超越與下行超越二者之界限

後,於下行間雜欲心故。

問:然則, 《般若百千頌》等未述有頂小

移, 《般若一萬八千頌》言有頂小移之理由為

何? 他宗

於此,有學者云: 「修道菩薩有頂未小移

有能否現起欲心二者,以初者而言, 《般若百

千頌》等未述有頂小移;以次者而言, 《般若

一萬八千頌》言有頂小移。」

有自宗上師云: 「修道菩薩最初入定於上

行與下行之超越時,有『未諳三摩地之技藝,

故有頂未小移未能間雜下行欲心』 ,與『熟諳

三摩地之技藝時,有頂未小移,但能間雜下行

欲心』二者。以初者而言, 《般若一萬八千頌》

言有頂小移;以次者而言, 《般若百千頌》等

未述有頂小移。」與前者無不符順。

問:然則,如經所言「往上間雜滅受想定

與往下間雜欲心」,如是決定否?

不決定,因如是宣說僅作表徵,故有往上

間雜欲心與往下間雜滅定之超越故,因於超


修道頂加行 79

越等持獲得自在之諸修道菩薩,無論以滅盡

定與欲心二者任一作間雜法,皆可樂行故。然

思惟:修道菩薩初入定於上行與下行超越時,

於上不能間雜欲心,與於下不能間雜滅定,因

爾時於超越等持未獲得自在故。 他宗

有學者認為:「『以滅受想定與欲心作間

雜法之理由,乃為了知若能以極寂滅究竟之

滅受想定與極不寂滅究竟之欲心二者作間雜

法,若能間雜則能間雜餘法』 ,因而主張於靜

慮與無色八者間雜慈等四無量等之根本超

越。」

破他宗

乃應成無窮,故思「非善」。

為釋彼意趣,論云:「滅盡等九定……」

等,因了知斷除修道頂加行之所斷四分別之 理,須了知修道頂加行,此復超越等持所攝, 故為闡述此宣說此文故。 《二萬頌光明釋》云: 「當述修道之相違品四分別,暫且述說修道, 並⾮不述,修道亦為九次第定所攝,彼等亦為 超越等⾄所攝,是故,以決定顯⽰⾨,略依修


80 《現觀總義 6》

道⽽⾔『滅盡等九定』。」 此復, 「滅盡等……」此等文闡述揭示超 越等持經義之理,乃若依《二萬頌光明釋》前 二句直接顯示順、逆次入定於九次第定之加 行師子奮迅二者,順帶顯示順次入定於其中 皆不間雜之九次第定加行師子奮迅;爾後之 二句直接顯示界限之欲心,諸餘直接顯示上 行間雜滅受想定之超越,順帶顯示下行間雜 欲心之超越。前二句若釋為一切加行根本,則 符合義理, 《二萬頌光明釋》云: 「如是⽈: 『復 次⼊師⼦奮迅三摩地,別審緣起後,證得以九 次第定與不定⼼順、逆超越⼊定⼀〔次〕 、⼆、 三、四、五、六、七、⼋、九,故如其所欲於 諸多得⾃在』。」 若如阿闍黎釋,前二句表加行師子奮迅, 「後以欲界攝……」等二句明界限之欲心, 「超⼀⼆三四……」等二句直接顯示下行間 雜欲心,慮及近加行師子奮迅與上行超越二 者易懂,故間接顯示。 「超越⼊諸定」與「⾄ 滅定不同」闡述以上之攝義,《心要莊嚴疏》


修道頂加行 81

如是說。若如《金鬘疏善說》曰: 「『滅盡等九 定,修往還⼆相』表超越遠加⾏師⼦奮迅, 『往』 明其中皆不間雜上⾏與間雜滅受想定之 上⾏⼆者, 『還』⽰間雜欲⼼之下⾏。闡述以 上乃釋為略⽰,諸餘⽂為廣說。此復, 『後以 欲界……』等⼆句直接顯⽰界限之欲⼼,順帶 闡述有頂⼩移, 『超越……』等四句直接顯⽰ 四靜慮與四無⾊間雜滅定之上⾏,⽂字改為 『⾄初者不同』 闡述於九次第定間雜欲⼼之下 ⾏。」 不應棄捨所有不同之說,因至尊之典乃 具大意義,是具百宗故。 今此辨析超越有四行相:所依補特伽羅 因何旨趣而入定、為彼旨趣入定之理、所入 定之超越之體性、彼等之斷諍。 所依補特伽羅因何旨趣而入定 因住後得之修道菩薩為利他,練習三摩 地之技藝而入定故。


82 《現觀總義 6》

為彼旨趣入定之理有二:初入定之理與 後入定之理。 初入定之理有二:入超越加行之理與入 超越根本之理。 入超越加行之理 住後得之修道菩薩入超越遠加行師子奮 迅,及入定於「順次入定於未圓滿彼之間皆不 間雜之九次第定」之近加行故。 入超越根本之理有三:初入定於上行根 本之理、爾後入定於下行根本之理,與入定 於彼二者中間之理。 初入定於上行根本之理 住後得之修道菩薩於上行靜慮無色八者 間雜滅盡定而入定故。 爾後入定於下行根本之理 此菩薩於滅受想定乃至初靜慮九者間雜 欲心而入定故。


修道頂加行 83

入定於彼二者中間之理 彼菩薩於上行下行二者中間,證有頂心 小移後,現起欲心故。 後入定之理 先已入定於上行間雜滅盡定與於下行間 雜欲心之超越三摩地修道菩薩,上行間雜欲 心與於下行間雜滅盡定而入定,乃後入定之 理。 所入定之超越之體性54有二:超越加行 與超越根本。 超越加行 「為得超越根本等至,入定於九次第定隨 一之等至」 ,乃超越加行等至之能安立。此可 分為二:超越加行師子奮迅,與入定於「順次 入定於未圓滿彼之間皆不間雜之九次第定」。 初者有十七處:乃上行有九次第定、下行 有四靜慮與四無色。次者有九處:乃九次第 定。


84 《現觀總義 6》

超越根本55 「於九次第定隨一間雜欲心或滅受想 定,而入定之等至」 ,乃超越根本等至之能安 立。彼有二:上行超越根本等至,與下行超越 根本等至。 「順次入定於九次第定隨一間雜滅受想 定或欲心之等至」 ,乃上行超越根本等至之能 安立。彼可分為:間雜滅受想定之上行超越根 本等至,與間雜欲心之上行超越根本等至二 者。 「逆次入定於九次第定隨一間雜滅受想 定或欲心之等至」 ,乃下行超越根本等至之能 安立。彼可分為:間雜滅受想定之下行超越根 本等至,與間雜欲心之下行超越根本等至二 者。 54

「所入定之超越之體性」,藏文原書作「闡述所入定之超越之

體性」,在此為了統一科判,刪除「闡述」二字。 55

「超越根本」 ,藏文原書作「講說超越根本」 ,在此為了統一科

判,刪除「講說」二字。


修道頂加行 85

上行超越之處有三十四:間雜滅受想定 之上行超越處有四靜慮、四無色與八滅受想 定,間雜欲心之上行超越之處有九次第定與 九欲心等。 他宗

有云: 「有頂小移乃上行超越之處,因彼

之隨後立即產生之欲心作為上行超越與下行

超越之界限故。」

破他宗

不周遍,因有頂小移並非上行超越之間 雜事與間雜法隨一故。

然則,從何界限安立超越根本? 他宗

於此有學者,依《寶雲經》 「由二無數劫

(二大阿僧祇劫)將出離之菩薩眾入超越定」

主張從八地得。

破他宗

不合理,因得八地後無有由二無數劫出

離故,與言「未來出離」,然非言「已出離」

故。是故自二地得乃經〔所顯〕義,因自得二 地後,由二無數劫未來出離故,因《八千頌大 釋》曰於菩薩資糧、加行道與初地圓滿第一無


86 《現觀總義 6》

數劫(第一大阿僧祇劫)之資糧故,善閱讀之。

彼等之斷諍 然則, 《俱舍論》云: 「⼆類定順逆,均間 次及超,⾄間超為成,三洲利無學。56」此說 與上述建立超越二者相違? 雖相違然無過,因《俱舍論》所述乃為攝 受小乘種性,此處闡述即為攝受大乘種性而 宣說,如烏鴉與鴟梟的對字上名字相同,超越 之名雖同,然義不相順故,如《二萬頌光明 釋》 : 「『⼆類定順逆,均間次及超,⾄間超為 成,三洲利無學。』所述為何?烏鴉與鴟梟之 性質同否?此時乃異,因得如是⽅便善巧,⼊ 於無量百千俱胝那庾多57劫,唯以於無量佛親

56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二類定順

逆,均間次及超,至間超為成,三洲利無學。」 (CBETA, T29, no. 1560, p. 324b11-12)。 57

藏文原文為「3ངས་མེད་པ་/ེ་བ་8ག་8ིག་9ོང་:ག་བ!་9ོང;」,內含多個數量

名詞:3ངས་མེད་པ། 梵音譯作「阿僧企耶(阿僧祇)」,意譯為無數;


修道頂加行 87

近供養,顯⽰乃廣⼤性,與以應知修道乃具理 由之原因⽽宣說故。」與《大乘莊嚴經論》亦 如是而說故。 頌曰: 以超越絕慧,論述超越定, 希求超越者,速速成超越。 如是「滅盡等九地……」等文略示修道頂 加行, 「略標及廣釋……」等文廣述修所斷四 分別之對治四修道頂加行, 《莊嚴光明釋》云: 「如是⾔修道後,認知彼所斷之所治品與述 說能取四分別之對治,是故。」復如是闡述之 理:彼等中「略標……」等說修斷九轉趣所取 分別,由「次許⼼⼼所……」等說修斷九退還 所取分別,由「施設有情境……」等說九實有

/ེ་བ། 梵音譯作「俱胝」 ,意譯為千萬;8ག་8ིག 梵音譯作「那庾多(那 由他)」 ,意譯為千億;9ོང; 千;བ!། 百。在此參用玄奘大師《大般 若波羅蜜多經》之譯詞譯為「無量百千俱胝那庾多」。


88 《現觀總義 6》

能取分別,由「設有情及因……」等與「如⾃ 所緣性……」等以略示、廣說門說九假有能取 分別故。 然則,略示、廣說假有能取分別已,餘三 分別不如是說之理由為何? 其理由乃為了由宣說後二者,表徵前三 者故。 然則,於前見道時已述所斷分別,今此於 修道後闡述之理由為何? 其理由乃宣說之次第故。 然則,已說見道頂加行根本與後得二者, 唯說修道頂加行後得之理由為何? 其理由即,慮及如是宣說能表徵修道根 本定故。 然則, 「次許⼼⼼所」時,以所斷門各別 命名「加行近分」與「轉趣無間道」之理由為 何? 其理由即,以修道無間道一者摧毀修所 斷現行分別之分,說是加行近分;與摧毀種子 之分,說是轉趣無間道故。


修道頂加行 89

「緣屬自所緣境之菩薩道之轉趣法,耽 著其諦實為受用品之俱生實執」 ,乃此示修所 斷轉趣所取分別之能安立。 「緣屬自所緣境之 菩薩道之所退還法,執其諦實為受用品之俱 生實執」 ,乃此示修所斷退還所取分別之能安 立。 「緣屬自所緣境之實有能取,耽著其諦實 為能受者之俱生實執」 ,乃此示修所斷實有能 取分別之能安立。假有能取亦以此類推。 如是宣說修道頂加行斷所斷之理後,彼 斷所斷之利益乃由「如諸病痊愈……」等闡 述。


90 《現觀總義 6》

無間道頂加行

為斷較此更細分之修斷之種子修頂加行 之理58 此復,為斷修所斷之種子,說頂加行之修 習之理,而後為斷較此更細分之修所斷之種 子,而說頂加行修習之理。 以經而言,揭示修道頂加行利益時, 「善 現!如是菩薩摩訶薩⾒⼀切功德與妙善後, 我亦當發起無上正等菩提⼼,亦令他⼊於無 上正等菩提發⼼……」由此延伸: 「⽩⾔: 『世 尊!菩薩摩訶薩具初發⼼,為令有情求圓滿 無上正等菩提佛,彼福德增⾧幾許?』世尊答 ⾔: 『善現!若所有三千⼤千世界有情皆住聲 聞地、住獨覺地、住佛地,彼等有情之福德增 ⾧多否?』⽩⾔: 『世尊!甚多;善逝!甚多。』

58

藏文原書無此科判文字,為方便讀者清楚了解而加。


無間道頂加行 91 59

」為釋彼意趣,論云: 「安⽴三千⽣……」等

三偈頌,因顯示漸次安置一切三千世界有情 至三乘之福德多,以此為喻,表徵顯示較此修 無間頂加行福德為多故。 無間頂加行之體性,安立為「屬所知障正 對治之自果一切相智近取因之本智。」 「安⽴ 三千⽣……」等顯示無間頂加行體性後, 「無 性為所緣……」等闡述無間頂加行之所緣、增 上緣、行相、所緣行相深奧等差別。

59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63〈69 樹喻品〉 ,也有相近的文字: 「具壽善現復白 佛言: 『若菩薩摩訶薩普為饒益一切有情,初發無上正等覺心,得 幾所福?』……佛告善現: 『……善現!……假使充滿三千大千世 界一切有情,皆住種姓地、若第八地、若具見地、若薄地、若離 欲地、若已辦地所獲福聚。假使充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皆住 獨覺地,於意云何?是諸有情其福多不?』善現對曰: 『甚多!世 尊!彼所獲福無量無邊。』」 (CBETA, T07, no. 220, pp. 340c26341b6)。


92 《現觀總義 6》

遣除邪執

若說於顯示無間頂加行之所緣行相是深 奧,相繼產生駁難,然彼駁難為何? 此復,以經而言: 「⽩⾔: 『唯⼀切相智無 事否?然⽽⾊亦無事?』」乃至「有為界與無 為界亦無事物?」所請問之答:「世尊告⽈: 『善現!⼀切相智亦無事,⾊、受、想、⾏、 識亦無事。』60」為釋彼意趣,論云: 「於所緣 證成……」等三偈頌。 此示所遣之顛倒分別之體性,乃安立為 「於一基法上,執取二諦不容攝為同位之現行 覺知或其種子隨一。」

60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63〈69 樹喻品〉 ,也有相近的文字: 「具壽善現復白 佛言: 『為但一切智智無性為性?為色、受、想、行、識亦無性為 性?……為有為界亦無性為性?為無為界亦無性為性?』佛告善 現: 『非但一切智智無性為性,色、受、想、行、識亦無性為性。』」 (CBETA, T07, no. 220, pp. 341c06-342a6)。


遣除邪執 93

顯示於無間頂加行之所緣行相深奧諍辯 之興辯,由前引經論等闡述之理:乃直接顯示 十六所遣顛倒分別,間接闡述由彼所挑起之 十六興辯或能破。論中直接顯示十六所遣顛 倒分別之理: 「於所緣證成」表於所緣顛倒分 別, 「及明所緣性」明於行相顛倒分別, 「⼀切 相智智」顯於果顛倒分別, 「勝義世俗諦」示 於二諦顛倒分別, 「加⾏與」表於行為體性顛 倒分別, 「三寶」明於行為之所依三寶與其境 顛倒分別,「巧便」顯於行為差別顛倒分別, 「佛現觀」示於現觀顛倒分別, 「顛倒及」表 於所斷顛倒分別, 「道性」明於道之體性顛倒 分別, 「能治所治品」顯於所斷對治之分類顛 倒分別, 「性相並」示於諸法之性相顛倒分別, 「修習」直接顯示於自、共性相修法顛倒分 別。 十六顛倒分別所挑起之十六興辯,若又 攝,則攝為具世俗門之興辯、具勝義門之興辯 二者,此復,實事師對中觀師曰: 「無間頂加


94 《現觀總義 6》

行與一切相智之所緣為有法,理應是諦實成 立,因有故。」如是應成乃具世俗門之興辯, 因立「中觀師之世俗之承許」之因,而破除勝 義之能破故。 「無間頂加行與一切相智之所緣 為有法,理應是無,因無諦實成立故。」如是 應成乃具勝義門之興辯,因立「中觀師之勝義 之承許」之因,而破除世俗之能破故。此復, 《明義釋》云: 「是故,具世俗與勝義⾨之興 辯……61」等。彼二興辯,於中觀師並非正違 害,因對於前能破,觀待世俗中答「不周遍」 , 觀待勝義中答「因不成」 ;對於後能破,觀待 世俗中答「不周遍」,觀待勝義中答「承許」 故。 頌曰: 頂加行之四行相,以頂智慧善觀擇, 以言頂之到彼岸,通達頂經現觀論。

61

滇津顙摩譯本作:「因此,於具世俗與勝義門之過失……」。


遣除邪執 95

善說《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明義釋》 《心要莊嚴疏》──顯明般若義之 燈.第五品釋。


96 《現觀總義 6》


第六品 97

第六品


98 《現觀總義 6》


第六品 99

顯明《現觀莊嚴論》與釋本以及般若義之 燈・漸次加行釋 如是講說自在因果後,講說堅固因果有 二:先講說為於三智行相得堅固而修習之漸 次加行。 頂加行後,闡述漸次加行之理由為何? 其理由乃為令了知不可僅於三智行相獲 得自在,為了獲得堅固,必須次第修習一切三 智行相故。如《二萬頌光明釋》云: 「今當述 漸次現觀。」與《莊嚴光明釋》云: 「得頂現 觀者修習乃為於通達為各別與歸攝之諸義, 次第思惟後⽽得堅固。是故,漸次現觀義,乃 獅⼦吼故,當隨知般若波羅蜜多。」 《明義釋》 亦云: 「獲得頂現觀,為於證為各別與歸攝之 諸義,次第思惟⽽得堅固,故⽽〔說〕漸次現


100《現觀總義 6》

觀。62」 此復,以經而言,於第十六顛倒分別,通 達一切法無性性後成佛,由此延伸: 「如是告 ⽈,具壽善現⽩佛⾔: 『世尊!若菩薩摩訶薩 於⼀切法無性性中,起四靜慮,發五神通,證 得無上正等菩提,云何菩薩摩訶薩於⼀切法 無性性中,作漸次⾏,修漸次學,認真⾏漸次 ⾏,證得無上正等菩提,作諸有情勝利樂 事?』佛告善現:『諸菩薩摩訶薩初發⼼位, 或從佛聞,……』63」等文總示漸次加行; 「善 現!復次,菩薩摩詞薩從最初發⼼,⾏布施般

62

滇津顙摩譯本作: 「獲得頂現觀,對各別與含攝,所理解諸義理

依次更進一步為堅穩之故而善加作觀修,故(說明)漸次現觀。」 63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66,也有相近的文字:「『世尊!若菩薩摩訶薩於一 切法無性性中,起四靜慮發五神通,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具諸功德, 安立有情三聚差別,令其獲得利樂事者,云何初發心菩薩摩訶薩 於一切法無性性中,作漸次業、修漸次學、行漸次行,證得無上 正等菩提,作諸有情勝利樂事?』佛告善現: 『諸菩薩摩訶薩初發 心位,或從佛聞。』」(CBETA 2019.Q4, T07, no. 220, p. 354c20-27)。


第六品 101

若波羅蜜多時,我亦⾏布施、亦勸他⾏布施, 讚揚布施……64」等文別說十三漸次加行。為 釋彼意趣,論云: 「布施⾄般若……」等一偈 頌。 然則,如何修習漸次加行? 前有云: 「『布施⾄般若……』等文,故漸 次修布施等十三法乃其修習之理。」 不合理,因「相及彼加⾏,彼極彼漸次。」 此根本文與釋本須承許次第修三智明顯故, 為了獲得於最短一成事剎那將三智一百七十 三行相作為直接境之能力,而如跑馬般按照 順序不間斷地修一切三智行相,是修習漸次 加行之理故。 然則,何謂顯示布施等十三法? 此乃為了知攝持之助伴而顯示,因修彼 64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66,也有相近的文字: 「善現當知!是菩薩摩訶薩從 初發心修學布施波羅蜜多時,應自行布施,亦勸他行布施,無倒 稱揚布施功德,歡喜讚歎行布施者。」 (CBETA, T07, no. 220, p. 355a19-22)。


102《現觀總義 6》

等行相時,若以道之體性而言,須為六波羅蜜 多修持所攝持;若以「令道成為殊勝」之法而 言,須由六隨念攝持;若以令道清淨而言,須 由無性性慧所攝持故。 初者成立,因佛子之修持皆攝為六波羅 蜜多之修持故。 次者成立,因若以道之所依而言,須由隨 念三寶攝持;表示斷罪,以隨念戒;表示修善, 以隨念捨;如理取捨彼等之證者,須隨念導師 佛等天故。初者成立,因必須依次憶念三寶為 揭示道者、正道、修道之助伴之門而修持故。 次者成立,因須依戒斷損惱他及事,故無悔 懊,且於上師三寶等修捨心,而能捨資具於他 之修持所攝持故。 第三根本因成立,因修持前五度,須由般 若波羅蜜多之修持攝持故。如是由十三法攝 持之門,眾多種行相於資糧道時作漸次行,與 加行道時修漸次學,與見、修時修漸次成辦, 如《二萬頌光明釋》云:「為令彼了知發⼼, 故⾔『⾏』 ;為了知順決擇分,故說『學』 ;為


第六品 103

了知⾒道與修道,⽽⾔『努⼒』 ;為令了知現 觀次第,故⾔『三者』。」 善說《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明義釋》 《心要莊嚴疏》──顯明般若義之 燈.第六品釋。


104《現觀總義 6》


第七品 105

第七品


106《現觀總義 6》


第七品 107

顯明《現觀莊嚴論》與釋本以及般若義之 燈・剎那加行釋 第二講說於三智行相得堅固之剎那加 行。 然則, 「及漸次,剎那證菩提」如是漸次 加行,隨後宣說剎那加行之理由為何? 其理由乃從漸次加行生起剎那加行之理 由而如是宣說。從漸次加行生起剎那加行,因 為了於三智行相得堅穩,次第修三智行相之 菩薩瑜伽,而生起於三智行相得堅穩之菩薩 瑜伽故;因為了獲得於一最短成事剎那,以一 勤勉65依序修習三智一百七十三行相之能力, 而次第修習三智行相之菩薩瑜伽,從而生起 於一最短成事剎那,能以一勤勉依序修習三 智一百七十三行相之菩薩瑜伽故。菩薩最後 65

一勤勉:一次的努力。


108《現觀總義 6》

流如是修之理由:乃彼已於三大劫阿僧企耶 (三大阿僧祇劫)次第修三智行相。 此復,為宣說剎那加行,以經而言,於第 十三漸次加行, 「菩薩摩訶薩⾏般若波羅蜜多 時,布施不可得、施捨不可得、受取不可得⽽ ⾏布施。戒不可得⽽守戒、安忍不可得⽽修安 忍、精進不可得⽽精勤、三摩地不可得⽽⼊三 摩地、般若不可得⽽修般若。66」延伸而出: 「如是告⽈。具壽善現如是⽩佛⾔: 『世尊! 菩薩摩訶薩⾏般若波羅蜜多時,以⼀發⼼何 以持六波羅蜜多?』世尊告⽈: 『善現!菩薩 摩訶薩所⾏布施,由般若波羅蜜多攝持,⾮由 他者。』67」為釋彼意趣,論云:「施等⼀⼀ 66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66〈74 無相品〉 ,也有相近的文字: 「諸菩薩摩訶薩 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不得布施,不得施者,不得受者,不得所 施,不得施果而行布施,不得淨戒而護淨戒,不得安忍而修安忍, 不得精進而勤精進,不得靜慮而入靜慮,不得般若而起般若」 (CBETA, T07, no. 220, p. 359a5-10)。 67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第七品 109

中……」等五偈頌。 此復,第一偈頌表非異熟剎那加行, 「猶 如諸⼠夫……」等文由譬喻門釋彼; 「若時起 異熟……」等明異熟剎那加行;「由布施等 ⾏ …… 」 等 顯 無 相 剎 那 加 行 ;「 如 夢 與 能 ⾒……」等示無二剎那加行。 四剎那加行之體性: 「於最短成事剎那現 起無漏『一非異熟之法』 ,以獲得現起與彼同 類之一切法能力之門,轉為所知障正對治之 菩薩瑜伽」 ,安立為第一剎那加行之體性; 「於 最短成事剎那現起無漏『一異熟法』 ,以獲得 現起與彼同類一切法能力之門,轉為所知障 正對治之菩薩瑜伽」 ,安立為第二剎那加行之 體性; 「以現證空性之門,轉為所知障正對治 之菩薩瑜伽」,安立為第三剎那加行之體性; 600 卷)》卷 466〈74 無相品〉 ,也有相近的文字: 「具壽善現白佛 言: 『世尊!云何菩薩摩訶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一心現起則能 攝受六波羅蜜多……』佛告善現: 『若菩薩摩訶薩行深般若波羅蜜 多時,所修布施乃至般若波羅蜜多,皆為般若波羅蜜多之所攝受 方得圓滿。』」(CBETA, T07, no. 220, p. 359a27-b10)。


110《現觀總義 6》

「以能夠現證能所異質空之門,轉為所知障 正對治之菩薩瑜伽」 ,安立為第四剎那加行之 體性。 無漏有異熟與否之義:七地以下之無漏 功德,非異熟;八地以上之諸無漏功德,是無 漏異熟,因前者是具精勤獲得之無漏功德,以 及後者是無精勤獲得之無漏功德故。 若是四種剎那加行隨一,須是剎那加行; 若是剎那加行,不須是彼四隨一,因若是彼四 隨一,須是最後流無間道;若是剎那加行,不 須是彼故。後者成立,因以一勤勉依序修習三 智一百七十三行相之最後流本智,是剎那加 行,且非最後流無間道故。初者成立,因有彼, 且若有彼,定非漸次加行,故唯剎那加行合宜 故。初者成立,因一般而言,有以一勤勉依序 修習三智一百七十三行相之菩薩本智,且於 最後流以下無如彼故。初者成立,因「猶如諸 ⼠夫……」等結合喻義而成立故。 安立此四剎那加行為同體,以返體而分 類,因以證種種功德方式之分安立初二者,以


第七品 111

通達境方式之分安立後二者故。復次《明義 釋》云:「⼜,性相上有四種。」 善說《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明義釋》 《心要莊嚴疏》──顯明般若義之 燈.第七品釋。


112《現觀總義 6》


第八品 113

第八品


114《現觀總義 6》


第八品 115

顯明《現觀莊嚴論》與釋本以及般若義之 燈・法身釋 講說修持之果法身, 「剎那證菩提,及法 ⾝」,如是剎那加行後,講說法身之理由為 何? 彼之理由:乃八事中餘法身未說,及彼由 修剎那加行之力而得故,因《莊嚴光明釋》云: 「修⼀剎那圓滿菩提,乃於第⼆剎那圓滿證 得法⾝。」 《明義釋》亦云: 「修⼀剎那圓滿菩 提,於其第⼆剎那證得法⾝。68」 此復,闡述法身,若以經而言,依《二萬 頌光明釋》 《二萬頌釋》 《八品釋》三本,於第 四剎那加行時,引「善現!如是菩薩摩訶薩當

68

滇津顙摩譯本作:「善加觀修一剎那成正等覺之第二剎那,為

法身成正等覺。」


116《現觀總義 6》

以無相之理學般若波羅蜜多」後, 「善現,菩 薩摩訶薩無漏法如夢不具事物、無事⾃性,⾃ 性相空、全⾯清淨,彼等⼀切之⾃性,⼀性相, 當知彼無性相是如來、阿羅漢、正等覺,善 現!菩薩摩訶薩當如是學般若波羅蜜多。善 現⽩⾔: 『世尊,彼等無漏法亦是何法?』世 尊告⽈: 『三⼗七菩提分法。』」如是顯示自性 身。 「善現!復次學此般若波羅蜜多,得彼 等諸法後,成圓滿無上正等菩提佛,於⼀切⼀ 切,全⾯如來、阿羅漢、正等覺⾝,⼤⼠夫三 ⼗⼆相莊嚴,⼋⼗種隨好莊嚴,於菩薩摩訶薩 眾,⽰現上乘受⽤,無上歡喜、安樂、滿⾜、 極喜。善現!菩薩摩訶薩當如是學般若波羅 蜜多。」此顯示由獲得所宣說法身之彼等功德 之力,以報身門入「法之受用」。 「善現!復次,學般若波羅蜜多時,通達 彼等法,成無上正等菩提佛後,無量無邊⼗⽅ 世界,⼀切時以如來、阿羅漢、正等覺之種種 變化雲利益有情,菩薩摩訶薩當如是學般若


第八品 117

波羅蜜多。」此宣說得諸無漏法後成佛而變 化。 又於第四剎那加行時,宣說一切法如夢 是性相空, 「復次,具壽善現⽩世尊⾔: 『世尊 ⼀切法如夢無事,無事性⾃性相空等,此等乃 善法,此等乃不善法?』如此請問,世尊答⾔: 『善現!若是愚童不具聽聞異⽣,亦作夢、亦 緣及⾒夢……』」等總示化身事業; 「善現!吾 從此以佛眼觀⾒世間,恒河沙數東⽅世界菩 薩摩訶薩特意往諸⼤有情地獄,息滅有情地 獄後,神境神變、記說神變與教誡神變……」 等各別闡述二十七化身事業。 問:彼等經之意趣論中如何解釋?

此有三:聖者宗、阿闍黎宗,與阿闍黎 破斥聖者之理以及斷諍。 聖者宗 「能仁⾃性⾝」乃至「亦可說為常」以闡 述第一段經文之涵義門,將自性身作主要所


118《現觀總義 6》

詮,因第一偈頌略示,「順菩提分法,無量」 以降詳述故, 《二萬頌光明釋》云: 「因依⾃性 ⾝⽽⾔,謂『能仁⾃性⾝』 。」 〔又〕云: 「由 何法令全⾯極清淨之⾃性法⾝──諸無漏 法, 〔此〕⼜是何法?謂『順菩提分法』 。」 〔再〕 云: 「『亦可說為常』之後,已說⾃性⾝。」 《二 萬頌釋》云:「顯⽰⾃性⾝後。」 「許三⼗⼆相」乃至「是為佛隨好」以闡 述第二段經文之涵義門,將報身作主要所詮, 因由第一偈頌略示,由「⼿⾜輪相具,⾜底如 ⿔腹」以降廣說故, 《二萬頌光明釋》云: 「今 當述說報⾝。」 「『是為佛隨好』之後,已說報 ⾝。」《二萬頌釋》云:「顯⽰報⾝後。」 由「若乃⾄三有」乃至「有⼆⼗七種」以 闡述第三、四段經文之涵義門,將化身作主要 所詮,因由一個半偈頌略示,由「諸趣寂滅業」 以降,以事業門廣說故。如《二萬頌光明釋》 云: 「何謂化⾝?」 《二萬頌釋》云: 「何謂化 ⾝?」 「於『諸趣寂滅業』承接,亦問法⾝事 業等有幾許?」


第八品 119

若如此,第八品主要所詮之法身,定數為 自性身、報身、化身三者,因《二萬頌光明釋》 云: 「今當述說法⾝,當知彼為三者:⾃性⾝、 圓滿受⽤⾝、化⾝。」 《二萬頌釋》云: 「今當 述說法⾝,當知彼亦為三⾝:⾃性⾝、圓滿受 ⽤⾝、化⾝。」經論闡述方式乃如是。 他宗

有駁云: 「不可謂『說名為法⾝』 ,理應謂

『說為法性身』 ,因由『順菩提分法……』等

文以自性身作主要所詮而揭示故。」

破他宗

不周遍,因當言「法性之身」 ,然為〔易

於〕聲韻學〔撰寫〕 ,刪除「達瑪達嘎亞」之

體性介系詞「達」,而言「法身」故。

若非此,若以佛地二十一聚無漏智作法

身主要所詮而揭示,理應於此第八品以量破

自性身,或「說名為法⾝」之文主要所詮之身,

理應是積法──佛地二十一聚無漏智隨一,

因「順菩提分法……」等文不以自性身作主要

所詮而揭示,若不揭示彼, 「能仁⾃性⾝……」

等文必不揭示彼故,因彼二者乃略說與廣說


120《現觀總義 6》

故。若許佛地二十一聚無漏智是積法,彼為有

法,理應是有為,因許故。若許, 「能仁⾃性

⾝……」等文主要所詮之法身,理應亦是有

為,因許故。 他宗

對此有駁云: 「理應不可以稱呼『自性身』 為『身』,因彼非積法,且身之對字『嘎亞』 亦指積法故。」 自性身雖非積法,但謂「身」無不應理之 失,因往昔於有學道積聚二資糧獲得之由,而 如是稱,或間接顯示佛地二十一聚無漏智為 自性身所攝。 對此有駁云: 「佛地二十一聚無漏智為有 法,闡述爾等為異性相理應不合理,因爾等為 自性身所攝,且自性身無異性相或自性之分 類故。」 彼為有法,雖無異性相或自性之分類,然 有揭示似異自性之理由,因追隨往昔有學道 因時位,而揭示似異性相或自性,乃由「順菩 提分法……」等顯示故。如是亦如《二萬頌光 明釋》云: 「取出介系詞⽽稱呼「法性⾝」為


第八品 121

「法⾝」 ,否則諸法之⾝乃法⾝故,則成遮⾃ 性與是⾏義故,當犯成有為之過,稱彼為 『⾝』 ,當知依隨往昔時位⽽取名。」 《二萬頌 釋》云: 「取出介系詞,故謂法性⾝為『法⾝』 , 否則若謂諸法之⾝乃法⾝,將遮⾃性,以及⾝ 義亦即趣⼊『積法』 ,亦犯成為有為之過。是 故名『⾝』,當知彼乃依隨往昔之分位⽽取 名。」 《牟尼密意莊嚴疏》亦云: 「菩提分等佛 之法,彼等由何⾝所攝?唯⾃性,因是唯遠離 無餘具有習氣障之⾃性體性之法性故,彼等 之異性相,乃依隨因時位,故是世俗。」 問:佛地二十一聚無漏智於今第八品應

成不直接顯示? 答:無過,因「順菩提分法」乃至「及⼀

切相智」直接顯示彼,繼而與「說名為法⾝」 結合,主要揭示彼上之具二清淨之法界自性 身故。


122《現觀總義 6》

阿闍黎宗

「能仁⾃性⾝……」等一偈頌,以宣說上 引之第一段經之「當如是學般若波羅蜜多」之 前經文之涵義門,將自性身作主要所詮,因 《莊嚴光明釋》云: 「於此,初者是知四念住 等性……」與於此又云:「初⾔⾃性⾝。」 「順菩提分法」乃至「亦可說為常」 ,以 宣說上引之第一段經之「善現⽩⾔:『世尊, 彼等無漏法』」以下經文之涵義門,以智慧法 身作主要所詮,因《明義釋》云: 「『順菩提分 等無戲論之本智性,因轉依⽽轉成之⼀切,亦 是詳說法⾝。』為⼀些⼈之〔主張〕。69」與 「如是說明第⼀⾝之後, 〔要說明〕第⼆⾝智 慧法⾝──勝義無戲論之智慧本體,無漏之 念住等本質。70」此復,「順菩提分法」乃至 「說名為法⾝」直接顯示佛地二十一聚無漏

69

滇津顙摩譯本作: 「『隨順菩提分等無戲論之智慧體性,處轉變

故形成所有亦是詳說法身。』為一些人之(主張)。」 70

滇津顙摩譯本作:「如是說明第一身後,為第二身智慧法身─

─無戲論之智慧本體,無漏之念住等本質。」


第八品 123

智,而後由「聲聞無諍定……」等二偈頌,別 說二十一聚中無諍與願智二者,由「若善因成 熟」以下講說彼之斷諍。 「許三⼗⼆相」乃至「是為佛隨好」以闡 述第二段經文之涵義門,將報身作主要所詮, 如《莊嚴光明釋》云:「第三乃圓滿受⽤⾝, 當認定是佛世尊⾊⾝⾃性。」 《明義釋》亦云: 「如是顯⽰⼆⾝,繼⽽第三報⾝⾝性燦爛相 好。71」 由「若乃⾄三有」一偈頌以闡述第三段經 文之涵義門,將化身作主要所詮, 《莊嚴光明 釋》云: 「佛世尊化⾝乃續流不斷,與⼀切愚 童⼠夫共同者為第四,應當了知。」 《明義釋》 亦云: 「如是顯⽰三⾝後,第四化⾝──與所 有愚童⼠夫共同(之⾝)。72」 「如是盡⽣死」乃至「有⼆⼗七種」以闡 71

滇津顙摩譯本作:「如是說過二身之後,第三圓滿報身,為色

身之自性,以相、隨好增長。」 72

滇津顙摩譯本作:「如是說過三身之後,第四化身──與所有

平凡士夫相同(之身)。」


124《現觀總義 6》

述第四段經文之涵義門,將智慧法身事業作 主要所詮,如《莊嚴光明釋》云: 「依所化⼠ 夫顯現之業,諸增上所⽣乃法⾝。」 他宗

有依此而云: 「阿闍黎主張智慧法身事業 為七十義之最後。」

破他宗

乃未觀擇,因《明義釋》云: 「⾸先宣說

發⼼、以及最後事業之次序,乃所說次第,其

餘中間詞義之次序亦應理解。」故。如是宣說

最後之事業,並未宣說由最後而顯示故。

如是,第八品主要所詮之法身有自性身、

智慧法身、報身、化身定數為四,如《莊嚴光 明釋》云: 「法⾝圓滿菩提,復有⾃性⾝等四 種分類。」 《明義釋》亦云: 「復次,以⾃性⾝ 等分類為四種。」 阿闍黎破斥聖者之理以及斷諍73有二:破

73

「阿闍黎破斥聖者之理以及斷諍」 ,藏文原書作「第三講說阿闍

黎破斥聖者之理與其斷諍」 ,在此為了統一科判,刪除「第三講說」 四字,「與其」更改為「以及」二字。


第八品 125

斥之理與斷諍。 破斥之理 《明義釋》云: 「他⼈主張: 『依據所謂: 「能仁⾃性⾝,證諸無漏法,⼀切相清淨,彼 具⾃性相」之語詞,承許唯是出世間之諸無漏 法,⽽⾃性⾝為彼等之本性──具所有不⽣ 性之彼性相。其亦於為「法性之⾝」上,說為 「法⾝」,乃是不顯⽰出體性介係詞⽽說明 74

。』若問:『法⾝係具所有本性性相之無漏

法,⽽彼等亦為何?』則進⼊所謂: 『隨順菩 提分,無量……』等偈頌。」彼之義前已說訖。 破斥彼,乃如《明義釋》云: 「其他有⾔: 『若如彼等⽽⾔,從瑜伽者之世俗殊勝事業所 產⽣之表象上,以完全轉變處⽽改變,⽰現宣 說教法等之利益⾏為,無⼆之⼼與⼼所。彼等 無疑必須承認;如何含攝?』」義即具足三差 別之佛地二十一聚無漏智為有法,理應非佛

74

「乃是不顯示出體性介係詞而說明」 ,滇津顙摩譯本作: 「乃是

不顯示出本質條件而說明」。


126《現觀總義 6》

身,因非自性身、報身與化身三者隨一,且除 此之外不可建立身故。因「順菩提分法……」 等不以智慧法身為主要所詮故。 佛地二十一聚無漏智為有法,理應具足 三差別,因具足顯現二種色身後對所化說法 ──作用差別,有漏轉依為無漏──斷德差 別,能取所取無二之心心所為性──體性差 別故。 對此有駁云: 「除自性身,另外宣說佛地 二十一聚無漏智理應不應理,因彼為自性身 以法性之有法方式所攝故。」敘述此說法,乃 由《莊嚴光明釋》云: 「『眾因緣⽣法,我說即 是空。』由此⾨顯⽰具法性體性之⾝,即顯⽰ 具無⼆智之體性之⾝。」所說。 「若爾,除自性身以外顯示報化二身,理 應亦不應理,因彼二者亦為自性身以法性之 有法方式而攝故。」乃如此破斥,因《莊嚴光 明釋》云: 「若如是,因理由相同亦顯⽰圓滿 報⾝與化⾝⼆者,則成⾮另外顯⽰。」 對此有駁云: 「佛身定數為三,因能仁至


第八品 127

言與《寶性論》等如此闡述故。」闡述此說法 乃如《莊嚴光明釋》云:「然⽽出⾃⾄⾔故, 若許彼等乃顯⽰於瑜伽師之世俗。75」 「若爾,智慧法身,理應亦可安立為身之 〔二〕分類以外,因有若干具量之至言與釋論 亦顯示四身故。」如是破斥乃如《莊嚴光明釋》 云:「以此正理,亦另外顯⽰無⼆本智性之 ⾝。」 斷諍有二:辯駁與答覆。

辯駁 闡述聖者方之主張,乃如《明義釋》云: 「⼀些⼈⾔: 『頌⽈: 「⾃性圓報⾝,如是餘化 ⾝,法⾝事業等,四相如實說。」於「⾃性」 之字詞後,並未⽴即出現「法⾝」之字眼,故 唯有三⾝。』」義即,有駁云: 「第八品主要所 詮之法身定數為三,因正文中,所謂『自性』 聲之後,未產生『法身』故,因云『⾃性圓滿

75

依德格版大藏經,此處藏原文 འདོན་ནོ། 應為 འདོད་ན།。


128《現觀總義 6》

報』故。」 答覆 無過,因「法⾝並事業」俱示事業與智慧 法身故。如此顯示乃有所為,為了了知一切佛 事業皆是智慧法身之事業。雖如是,言「法⾝ 並事業」 ,但不言「本智並事業」之理由,乃 為了易於撰寫《現觀莊嚴論》偈頌故。也容易 撰寫,因謂「法⾝並事業」是廣略結合之字詞, 與以智慧法身為主要所詮,二者皆成立,謂 「本智並事業」無法如是成立故。由彼等之理 由故,應成他方密乘說四身與教理不相違,或 宣說四身與此所說二者不相違。《莊嚴光明 釋》亦云: 「餘有云: 『為了已述之⽬的、就撰 寫偈頌⽽⾔,以及僅智慧與事業結合,⽽如是 說,是故,與他⽅宣說四⾝皆不相違。』」 《明 義釋》亦云: 「餘有云: 『述說之⽬的、間接就 撰寫偈頌⽽⾔, 〔與〕為令僅智慧與事業結合 ⽽如是說,是故,與他⽅宣說四⾝皆不相違。』


第八品 129 76

」 復次《莊嚴光明釋》與《明義釋》二本之

意趣,乃陳述:「法⾝並事業」所謂「法身」 之聲不僅顯示智慧法身,亦顯示四身分類源 之法身與八事中法身,故與第八品是略示、廣 說結合之字,當引發定解。 總之,於此阿闍黎宗,除法性自性身外, 佛之有法身定數為智慧法身等三者,因彼定 數為僅佛現前行境之智慧法身、菩薩聖者以 上之現前行境之報身,與聲緣聖者以下之現 行境之化身三者故。因《明義釋》云: 「餘三 ⾝勝義法性性,顯現於正世俗,如勝解⽽分出 ──佛、菩薩與聲聞等⾏境建⽴故,宗⾔: 『因 承許空〔性〕 ,與空基⾮異。』故,與彼⾮異, 然安⽴為異。77」 76

滇津顙摩譯本作: 「他人主張: 『目的:藉由就近宣說之影射而

配合本頌上,唯智慧與事業配合之故,而如是言說。因此另一方 面,不相違所以說四身。』」 77

滇津顙摩譯本作:「其餘三身於勝義上為法性自性,猶如正世

俗顯現,而以信解分類;宣說所謂: 『安立佛、菩薩、聲聞等之所


130《現觀總義 6》

有念:聖獅二者,此時爭辯身之定數與顯 示之理何者? 此復,若以聖者宗主張智慧法身而言,彼 二不爭辯一般而言佛身定數為幾許,因二者 一致主張彼定數為自性身、智慧法身、報身與 化身四者故。如是不爭辯第八品直接顯示智 慧法身與否,因聖者亦主張「順菩提分 法……」等文直接顯示智慧法身故。是故,乃 爭辯第八品主要所示之法身定數為三或四, 以及爭辯「順菩提分法……」等文以智慧法身 與自性身作主要所示與否,因從上述之辯、答 可知故。 若以聖者宗不主張智慧法身而言,顯見 爭辯於一般而言佛身定數為幾許,與「順菩提 分法……」等文直接顯示智慧法身與否,然而 不爭辯彼文直接顯示佛地二十一聚無漏智與 否,因聖者主張彼文直接顯示彼故,然不主張

行境』之故。有論點曰: 『因無故成無,承許非相異』之故。與彼 難非異,卻相異而安立。」


第八品 131

為主要所示,因為了了知僅自性身之有法而 直接顯示故。 問:當承許聖解脫軍主不主張智慧法身

何宗? 如若干尊貴之自宗上師承許不主張之 宗, 〔吾〕亦如是主張,因聖者與其追隨者之 論釋與解釋中皆未以「智慧法身」名稱直接取 名故。 今此辨析法身有四:成就果法身之時間

界限、成就之法身分類有幾許、各別闡述分類 體性──四身、闡述所作事業。 成就果法身之時間界限 其時間界限,乃住最後流無間道菩薩,因 未盡斷執持二諦為異體之垢染,於彼無間道 絲毫不能顯現盡所有性所知之行相,於如所 有性二現隱沒中,於彼之第二剎那如置菴摩 羅果於掌心,現前觀見一切盡所有性所知,爾 時盡斷所知障、現前實際、稱「於一切法一切


132《現觀總義 6》

相圓滿菩提」且彼菩薩身之後同類──相好 莊嚴轉成相好圓滿之報身,與彼報身依賴同 一聚集親因相屬之化身亦形成,四身一起形 成。與報身同時形成化身之譬喻,如虛空中出 現月亮,同時湖中亦出現月亮影像,如《大乘 寶性論》云: 「世間及壇城,清淨之遠近,⾒ ⼆種⽰現,⽔⽉空中⽉。78」 問:最初成就法身之處為何?

一般而言為色究竟天,於此無有爭議,若 是最後有菩薩,定是色究竟天之天所依,與 《入中論》云: 「如淨虛空⽉光照,⽣⼗⼒地 復勤⾏,於⾊界頂證靜位,眾德究竟無與等。 79

」 然而非色界十七處中之色究竟天,因彼

是真實輪迴處所,小乘聖者眾受生〔於彼〕, 78

出自談鍚永之《寶性論梵本新譯》 (台北市:全佛出版社,2006

年)。 7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入中論講記》 : 「如淨虛空月光照,

生十力地復勤行,於色界頂證靜位,眾德究竟無與等。」(CBETA 2019.Q4, B09, no. 45, p. 750b2-3)。


第八品 133

且契經云: 「正覺捨淨居,悅意⾊界頂,於彼 成覺者,化者此成佛。」 是故,超越淨居天之色究竟天──第二 色究竟天色界第十八處天是彼,因《入楞伽 經》云: 「欲界及無⾊,不於彼成佛;⾊界究 竟天,離欲得菩提。80」 〈本地分〉亦與此相順 而說故。或如《寶積經》所言,唯從此世界超 越十三世界之色究竟雪域海王能仁安住之處 所,以花莊嚴地基與中央之剎土是彼,因《大 乘密嚴經》 : 「欲⾊無⾊界,無想等天宮,如來 逈已超,⽽依密嚴住。81」 問:吾等導師灌頂至尊成為補處後而證

法身,抑或先前已證? 若就至尊是菩薩,則有少許疑處,然〔承 80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入楞伽經》卷 7: 「欲界及無色,

不於彼成佛;色界究竟天,離欲得菩提。」(CBETA 2019.Q4, T16, no. 672, p. 638a20-21)。 81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密嚴經》卷 1: 「欲色無色界,

無想等天宮,如來逈已超,而依密嚴住。」(CBETA 2019.Q4, T16, no. 682, p. 754b27-28)。


134《現觀總義 6》

許〕後者之依據多,因阿旺扎巴說: 「吉祥密 嚴於彼證勝義,為利贍部有情現⽩幢……」等 故。 問:灌頂至尊成為補處之灌頂為何?

此即大光明灌頂。此復,菩薩從自眉間與 頂部放出光芒,勸請十方已獲灌頂之菩薩眾, 以供養雲海供養,從諸位菩薩之眉間放出無 量光芒,融入諸位菩薩與彼眷屬,而獲前所未 得之許多三摩地,此乃闡述灌頂成為補處。 成就之法身分類有幾許

彼有二種分類、三種分類、四種分類與五 種分類。初者成立,因《寶鬘論》云: 「總攝 佛⾊⾝,國王!福糧⽣;總攝彼法⾝,國王! 智糧⽣。」 《六十正理論》云: 「⼠夫以此善, 集福慧資糧,願得從福智,出⽣⼆正⼠。82」 表自利法身與他利色身二者;《寶性論》云:

82

引用自隆果法師所翻譯的《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釋

及心要莊嚴疏義鈔──般若顯明燈》。


第八品 135

「⾃利利他勝義⾝,為世俗⾝之所依。83」明 自利勝義身與他利世俗身二者;《量經》云: 「敬禮成量欲利⽣,⼤師善逝救護者。84」顯 自利善逝身與他利救護身二者故。 次者成立,因《大乘莊嚴經論》云: 「應 知佛三⾝,是佛⾝皆攝,⾃他利依⽌,⽰現悉 三⾝。85」與《寶性論》云: 「⽰現種種相,甚 深與廣⼤,⼤我等功德,⾃性等三⾝。86」以 及《二萬頌光明釋》亦如是宣說故。 第三成立,因阿闍黎著作與諸多餘方亦 說故。 83

出自談鍚永之《寶性論梵本新譯》 (台北市:全佛出版社,2006

年)。 84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釋量論略解》卷 3: 「陳那論師云:

『敬禮成量欲利生,大師善逝救護者』之義。」(CBETA 2019.Q4, B09, no. 43, p. 542a24-25)。 85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3〈10 菩提品〉 :

「應知佛三身,是佛身皆攝,自他利依止,示現悉三身。」(CBETA 2019.Q4, T31, no. 1604, p. 606c8-9)。 86

出自談鍚永之《寶性論梵本新譯》 (台北市:全佛出版社,2006

年)。


136《現觀總義 6》

第四成立,因《文殊真實名經》云: 「具 ⾜正覺五⾝性。87」故。五者之認定亦有諸多 不同主張,有天竺人主張:唯顯現於住十地之 菩薩以上之大報身、於住十地之菩薩所顯現 之化身取名為報身、化身、自性身,與智慧法 身,共五身。 有云: 「化身可分為異熟化身與非異熟化 身二者,共五者。」蔣悲扎巴阿闍黎,加上一 般法身主張有五。嬌媚金剛阿闍黎主張自性 身、報身、異熟身、化身與法身。

8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聖妙吉祥真實名經》 : 「具足正覺五

身性。」(CBETA 2019.Q4, T20, no. 1190, p. 827c29)。


自性身 137

自性身 各別闡述分類體性──四身有四:講說自 性身、智慧法身、報身與化身。 講說自性身 安立為「具足二清淨之法性身。」此復, 具足五功德與五性相,如《寶性論》云: 「諸 佛⾃性⾝,具⾜五性相,若簡潔⽽⾔,括為五 功德。88」 五性相乃:無為、與力等功德無二、斷增 益與損減二邊、從三障解脫、自性清淨分光明 五者。如《寶性論》云: 「此即謂無為,離邊 不異離,離煩惱所知,等⾄等三障,離垢無分 別,瑜伽⾏者境,法界之⾃性,清淨光華射。 89

88

出自談鍚永之《寶性論梵本新譯》 (台北市:全佛出版社,2006

年)。 89

同上。


138《現觀總義 6》

五功德乃:廣大──不可測量功德、多數 ──無數功德、非以聲與分別通達方式圓滿 之境──不可思議功德、屬佛不共現前行境 ──不等功德、斷二障與其習氣,如《寶性論》 云: 「⾃性⾝功德,無量及無數,及不可思議, 無等究竟淨,廣⼤不可數,亦離思量境,不共 離習氣,無量等次第。90」 此復, 「不共」就客塵清淨分之自性身而 言,非指一切自性身,因自性清淨分之自性身 是菩薩聖者現量之所量故,因《二諦論》中「隨 ⾏正理體性故」宣說是觀察究竟理智量所獲 義之勝義諦故。因釋論之意趣亦如是故。 若如應成師,須安立〔彼〕為唯佛之間互 相現前行境之勝義諦,因關鍵在於主張滅諦 是勝義諦故。雖如是,念必有其現前行境之法 性與真如等乃應成、自續宗派混淆之過,因就 應成宗,若是勝義諦不須是法性與真如等故。 是故,自性身分為二之事相,如下:佛心之法

90

同上。


自性身 139

性乃自性清淨分之自性身,佛地之滅諦是客 塵清淨分之自性身。 問:何故稱為「自性身」?

以非由因緣造作之身,故如是稱,如世間 中未被造作者稱為「自性」故,因《二萬頌光 明釋》云: 「因⾮造作,當知是世尊之⾃性⾝, 『⾃性』即『⾮造作』此乃普稱於世。」 《莊 嚴光明釋》云:「此本有⾃性無⽣⾃性。」 問:依何方便而得自性身?

非依任何方便而得,是依修出世間道之 力而得故,因由修大悲與現證空性之智慧力 而得故。然而彼非自性身之作者,因《二萬頌 光明釋》云: 「出世間道能證彼,但⾮作者。」 與其他釋論亦與彼相順故。


140《現觀總義 6》

智慧法身 智慧法身 智慧法身之體性,乃安立為「究竟同時現 證二諦之本智。」 彼之分法,廣分二十一聚無漏智,中分大 圓鏡智等五者,略分通達如所有性之智慧法 身與通達盡所有性之智慧法身二者。 初者佛地二十一聚無漏智,即佛地三十 七菩提分聚乃至三智聚。二十一聚中多數前 已言畢,今僅述說若干未述之體性、辨析難了 之遍處與勝處。 此復,四清淨聚乃:所依清淨、所緣清淨、 悲清淨與本智清淨。十自在聚乃:壽自在、心 自在、眾具自在、業自在、生自在、勝解自在、 願自在、神力自在、智自在、法自在。三不護: 如來身語意行究竟清淨故,無恐他覺知而有 藏護等三。三念住:於欲聽法者不起貪,於不 欲者不起瞋,於欲不欲二者不起貪瞋,念住於


智慧法身 141

捨,以上即佛之三念住。不忘失法性:謂「利 益有情不越時性」之佛智。 問:遍處與勝處為何?

初者有五:體性與分類、所依與淨化之 理、相與作意、作用與訓詞,與於諸餘處不安 立遍處之理由。 體性與分類 初者乃安立為「緣各自所緣—地等後,能 變化遍佈〔一切處〕之定慧相應。」分類:緣 地等四大種、青等四大種所生,與虛空、識之 遍處。 所依與淨化之理 所依若如《俱舍論》師,以「遍處有⼗種, ⼋如淨解脫,後⼆淨無⾊。91」闡述前八者乃 依邊際第四靜慮,後二者則依前二無色。大乘

91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遍處有十

種,八如淨解脫,後二淨無色。」(CBETA 2019.Q4, T29, no. 1560, p. 324c16-17)。


142《現觀總義 6》

者自宗:闡述前八者依四靜慮。 復淨化之理,若一位前已淨化且修習者, 如善見聖者之傳記般,有僅見特別徵兆而起 三摩地;若是以未淨化者而言,地基光澤、平 坦,清澈無濁之水充滿容器,乾木著火,洞孔 空間之風吹到身上,若干特定之青、黃、紅、 白,洞孔空間等,洞孔油燈之光照到牆上,將 這些作為所緣,加行時,就譬如地而言修彼為 一切大種,正行時,僅緣「地」 「地」等名而 修。 相與作意 一切大地皆如手掌平坦,水不動搖且無 水泡,火不動且顏色清澈,風從一方緩慢吹動 且無塵埃,清晰顯現青等四色與餘色不混淆, 顯現山等絲毫無阻礙,若不顯現與知覺為異 之境相,乃成就之相。顯現鹽鹹地、有泡泡之 水、火點點墜落、木炭等,乃不成之相。具有 彼等各自所緣處之名相而作意,乃是作意。 作用與訓詞 成就十種三摩地時,依次能作種種變化,


智慧法身 143

水上行走,鑽地,降火雨,迅速神變,轉變一 切大地為松兒石、金、珍珠、晶石等,無礙行 走於虛空,山不能為礙,本智周遍趣入於一切 所知,乃作用。由各自所緣境能遍佈變現於各 自之同類,且收攝,故訓釋「遍處」之字義。 於諸餘處不安立遍處之理由 除色處、觸處、法處、〔意處〕四者外, 於諸餘處不安立遍處之理由,安立遍處之目 的,乃為了遍佈變現與收攝上下界所攝之一 切同類,而於器世間無五根之同類,色界之色 無香、味之同類,聲無同類流。周遍,因於有 各自同類者,能遍佈變現與收攝於彼,於餘者 不能如此故。 講說勝處有四:體性、分類、八勝處從三 解脫生起之理、講說解脫與遍處以及勝處三 者之差別 體性 安立為「依四根本靜慮隨一,以自在所緣


144《現觀總義 6》

之門善以掌握勝伏所緣之定慧相應。」 分類 四形狀勝處與四顏色勝處,共八者。初 者,乃於內作色想,觀小外色之勝處;作如是 想,觀大外色之勝處;於內作無色想,觀小外 色之勝處;作如是想,觀大外色之勝處,共四 者。次者,乃青勝處、黃勝處、紅勝處、白勝 處四者。 初四者之體性,乃「依根本靜慮,瑜伽師 於己作內色想,觀較小外色更小或更大等」; 「依彼而作彼想,觀較大外色更小或更大 等」 ; 「依彼於己作無色想,觀較小外色更小或 更大等」 ; 「依彼而作彼想,觀較大外色更小或 更大等」 ,依次為四形狀勝處之體性。後四者 之體性,乃「依根本靜慮於己作無色想,觀青 外色、青色、如青色般顯現、產生青光」 ,餘 三者亦如此結合,四者依次為顏色勝處之體 性。 那麼,經云: 「例如胡⿇花,或是⽡拉那 西完善之青棉絲品,青⾊、如青⾊般顯現、青


智慧法身 145

光放光般,以內無⾊想觀青外⾊、青⾊、如青 ⾊般顯現、青光放光等,並且勝伏彼等⾊⽽ 知,勝伏⽽⾒,如是之想為第五勝處。」與「如 是將⿈布配合上豬⽛皂花,⾚配合上⽡督脊 芭尬花,⽩配合於⾦星。」所說之義為何? 其義如下,青乃略示,青色即俱生,如青 色般顯現是和合,青光放光般指二者皆具光 亮,花為俱生之例,布為和合之喻。 八勝處從三解脫生起之理 形狀勝處前二者乃從有色觀諸色解脫, 後二者從內無色想觀外色解脫,顏色四勝處 從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生起故。 講說解脫與遍處以及勝處三者之差別 彼等前前者亦是證得後後者之因,後後 者亦即前前者淨化之道。初者成立,因獲得遍 處定須先有三具色解脫,與無色解脫之前二 者,熟諳遍處定後,須修勝處定故。次者成立, 因勝處將遍處之諸遍佈變化淨化,遍處亦將 解脫之變化淨化故。


146《現觀總義 6》

問:於具色解脫安立勝處,於無色不安立

勝處之理由為何? 其理由乃色極難為勝伏,若能如其所欲 勝伏,易於勝伏無色。 此復,一般勝伏有五:以大勝伏小、具勢 力者勝伏勢微者、令之前所顯現消失而勝伏、 如斷煩惱乃破壞而勝伏、如主人掌控僕人是 掌控勝伏。當知於此闡述乃第三與第五之勝 伏之理。 中分大圓鏡智等五者,有大圓鏡智、平等 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法界體性智。 其中大圓鏡智有五差別:以無我執門續 流不斷、不分處所、恒常有故不分時、緣一切 所知故不分所緣、於境不區分行相,如《大乘 莊嚴經論》云:「鏡智無我執,不分恒常有, 不愚諸所知,恒不向單⼀92。93」

92

依德格版大藏經,此處藏原文 བདེ། 應為 དེ།。

93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3〈10


智慧法身 147

安立平等性智為心平等趣入一切有情, 究竟之本智,如《大乘莊嚴經論》云: 「由修 習有情,平等清淨證,住無餘涅槃,乃是平等 智。94」 妙觀察智乃安立為現證一切所知之各自 自、共性相之本智,如《大乘莊嚴經論》云: 「彼妙觀察智,恒95無礙所知,唯此如⼤藏, 總持三昧依。96」 成所作智乃安立為於諸世界作種種變化 之增上緣之本智,如《大乘莊嚴經論》云: 「事 智於諸界,種種化事起,無量不思議,為利群

菩提品〉 : 「鏡智緣無分,相續恒不斷,不愚諸所識,諸相不現前。」 (CBETA 2019.Q3, T31, no. 1604, p. 607a3-4)。 94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3〈10

菩提品〉 : 「眾生平等智,修淨證菩提,不住於涅槃,以無究竟故。」 (CBETA 2019.Q3, T31, no. 1604, p. 607a18-19)。 95

依德格版大藏經,此處藏原文 <ོགས། 應為 <ག 。

96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3〈10

菩提品〉 : 「觀智識所識,恒時無有礙,此智如大藏,總持三昧依。」 (CBETA 2019.Q3, T31, no. 1604, p. 607b5-6)。


148《現觀總義 6》

⽣故。97」 闡述彼等五智是同體、由返體區分,故佛 智周遍是彼五者。

9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3〈10 菩提品〉 :

「事智於諸界,種種化事起,無量不思議,為利群生故。」(CBETA 2019.Q4, T31, no. 1604, p. 607b15-16)。


報身 149

報身 報身 安立報身之體性為「具足五決定之究竟 色身。」五決定乃處決定──唯於色究竟天、 眷屬決定──唯菩薩聖者、法決定──唯大 乘法、身決定──由三十二相與八十隨好所 莊嚴、時決定──住世乃至輪迴未空之際。 問:為何稱為相與隨好?

其理由乃象徵相續具自之補特伽羅是大 士夫,故稱相;令他人推知彼補特伽羅之功 德,故名隨好。 彼二者之差異即相是主要、隨好是眷屬, 或相是有法、隨好乃彼之法。復此二者之因: 闡述恭送師長等三十二與於一切行離貪欲等 八十,依序為一百一十二相好之不共因,且宣 說所有之共因乃是戒。 是故,較菩薩眾於隨好之因累積資糧,於


150《現觀總義 6》

相之因累積資糧尤須大勢力,因一切有情善 根攝而為一,而成就佛一毛孔,成就一切毛孔 之善成就一隨好,成就一切隨好之善成就不 含白毫或頂髻之任何一相,成就餘相之善百 倍合而為一,成就眉間之白毫,成就其之善千 倍合而為一,成就頂髻,成就其之善十萬倍合 而為一,成就說法之音故。如《寶鬘論》云: 「從獨覺聲聞,有學無學⽣,無餘世間福,如 世間無量,以⼗倍為轉,合成⼀⽑孔,佛⼀切 ⽑孔,如彼福德⽣,能出⽣⼀切,⽑孔諸福德, 以百倍為轉,許為⼀隨好,佛⼀⼀隨好,解脫 ⾄究竟,如彼所有福,出⽣⼋⼗好,能成⼋⼗ 好,⼀切福資糧,以百倍為轉,為⼀⼤⼠相, 盡三⼗相因,廣⼤福資糧,以千倍為轉,如⽉ ⽇⽩毫,盡⽩毫福德,百千倍合成,無⾒頂德 相,能⽣救護頂,俱胝頂福德,⼗無數廣⼤, 發⽣佛勝語,六⼗微妙⾳。98」故。

98

引用自隆果法師所翻譯的《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釋及

心要莊嚴疏義鈔──般若顯明燈》。


報身 151

復宣說具五決定之報身具五種差別,因 身之示現、語之演說、意之事業不斷、無精勤 造作、非如種種顯現故,因《寶性論》云: 「化 現說法業,無休無造作,⽰現⾮彼性,五種種 功德。」故。 問:報身補特伽羅之事相為何?

唯報身相續之意識是彼,因一般而言,意 識是我故,因經云: 「我⾃為依怙,更有誰為 依,由善調伏我,智者得⽣天。99」與「應善 調伏⼼,⼼調能引樂。100」依彼等所說,而《分 別熾然論》云: 「我等於〔名⾔中〕亦於識上 直接安⽴我名,復以識能取後有,故識是我。 如是於⾝與根之聚合體安⽴故。」因尋找安立 補特伽羅名言之安立義時獲得,與一切遮阿 9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卷 11:「如契

經云: 『我自為依怙,更有誰為依,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 」 (CBETA 2019.Q4, B09, no. 44, p. 688b11-12)。 100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卷 11: 「如契

經云: 『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CBETA 2019.Q4, B09, no. 44, p. 688b13)。


152《現觀總義 6》

賴耶之宣說大乘宗義者皆同故。 於如是說,當今有辯云: 「報身相續之意 識,理應是具五決定之色身,因彼宗故。若許, 理應是菩薩聖者眷屬所圍繞,與菩薩聖者之 現前行境,因許故。」或思無過,因可闡述報 身相續之意識上齊備五決定,復齊備意即:意 識所依之報身色蘊僅住於色究竟天、相好莊 嚴、住世乃至輪迴未空、屬於菩薩聖者之現前 行境、彼之所依報身語唯宣說大乘法等故。


化身 153

化身 化身 安立化身之體性: 「不具五決定之究竟色 身。」 〔彼〕可分為三:巧化身、生化身、勝 應身。彼等之事相,依次如導師化現之乾闥婆 王、動物斑鹿,與吾等導師。 勝應身於贍部洲示現十二行誼,如《寶性 論》云: 「⼤悲觀世間,了知諸世法,⽽法⾝ 無動,作種種應化。⽰現諸本⽣,都史陀天降, ⼊母胎出世,善巧諸技藝。受⽤王妃已,出家 修苦⾏,後詣菩提座,降伏魔羅眾。圓滿無上 覺,乃轉⼤法輪,⼊無餘湼槃,穢⼟諸⽰現。 101

」 復述說經文之義,乃報身於法身不動搖

中,投生於覩史多天(兜率天)作化身,其後

101

出自談鍚永之《寶性論梵本新譯》 (台北市:全佛出版社,2006

年)。


154《現觀總義 6》

從覩史多天投生等化現十二行誼。


第八品 155

闡述所作事業

講說法身所作事業有二宗,聖者宗配合 二十七化身事業解釋之理,當知於他處;若如 阿闍黎配合二十七智慧法身所作事業,即「諸 趣寂滅業」乃至「有⼆⼗七種」所說之義:安 置於資糧道所攝之追求解脫、安置於四攝事、 安置於四諦、安置於利他意樂、安置於加行、 安置於成辦二利之基礎、安置於加行道、安置 於見道、安置於修道所攝之二地乃至五〔地〕 、 安置於六地、安置於七地、安置於八地所攝之 殊勝行、安置於盡斷實執現行、安置於第九 地、安置於初得第十地、安置於一生所繫所攝 之後世決定成佛、安置於任運成就他利、安置 於圓滿餘佛法、安置於最後有所攝之令引菩 提、安置於業無失壞、安置於通達盡所有性、 安置於通達如所有性、安置於盡滅顛倒、安置 於盡滅顛倒之基、安置於自性清淨法身之眾 因、安置離客塵垢之眾因、安置於道之果。


156《現觀總義 6》

如是所說之佛事業不斷,且無勤任運,如 《寶性論》云:「如帝釋⿎雲,梵天⽇摩尼, 以及如來響,虛空與⼤地……」等廣說。 善說《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明義釋》 《心要莊嚴疏》──顯明般若義之 燈.第八品釋。


第八品 157

頌曰: 淨信嚴飾具慧所化機!今為如實顯現於彼等, 圓滿奪意壇城八事道,吾燃照明佛母義之燈。 高懸於彼智慧幢頂上,用聞思修得以拭清淨, 通達佛母義令願滿足,閃耀善說如意摩尼寶, 善巧顯密深奧之典籍,福慧二資糧珍寶盈滿, 遍揚美名波浪之盪漾,今現多聞博學海洋中。 拔萃卓越般若廣大舟,依賴勤勉精進風前進。 思望佛母義大海彼岸,具慧商旅同伴迅速取! 不聽舵手智者經論釋,並且著迷字串小湖中, 盲從惡說碔砆102愚昧眾,聽任彼等士夫隨欲行。 善說均承本尊上師恩,謬誤懺悔本尊上師前。 恭敬服事本尊與上師,智慧關照本尊上師尊。 經嚴所詮真義謂即此,燃起照明佛母義之燈, 由此所生一切白妙善,悉皆迴向教法廣弘傳。 吾亦趣入經嚴海典籍,現觀吉祥珠寶得自在, 成滿一切有緣者心願,發願成為獅子賢舵手。

102

碔砆,像玉的石頭。


158《現觀總義 6》

復次嶄新善說火炬此,供養法之紹位令歡喜, 欣然展顏含笑柔軟手,祈請迎往兜率天法場。 阻礙成就如其所發願,全數闇魔黨羽與軍團, 六臂依怙法王與眷屬,願令速速殲滅諸障礙。 長久視為本尊勝天女,懇請作明佛母予協助, 祈助瑜伽師吾善說炬,弘揚講聞事業於世間。 此解釋經與《現觀莊嚴論》之難釋《顯明般 若義之燈》 ,經由尊貴經師蔣央敦月巴登親口就 《心要莊嚴疏》教授中詳聞法義,與慈氏攝受之 巴登洛珠父子二人、文殊喜慧之善說,精通顯密 且具備殊勝多種智慧之福稱論師,撰述於接近 能仁教法二千三百六十年之「地護」木女雞年, 於吉祥哲蚌大法苑不動任運成就寺院,筆受者 乃博學東方誒區之蔣秋桑布僧,願此令珍寶佛 教廣傳住世。


第八品 159

出版祈願文 無邊法門江河入,一味解脫寂靜海, 每滴字亦能洗淨,三毒垢之善說露, 付梓白法聚合力,開啟百千正法門, 願令無餘五趣者,自在決定勝寶庫。 此復,由釋迦沙門說法者阿望洛桑天津嘉 措撰寫之迴向善根願文,可用於當今與未來付 梓佛教不分宗派之佛典。


160 附錄


附錄 161

附錄


162 附錄


附錄 163

《現觀總義 6》所安⽴、能安⽴表;具體性、體性表 所安立、能安立表 所安立

1

青與顯青根知二 者是俱緣決定

2 超越加行等至

3 超越根本等至

4

5

6

7

8

能安立

青與顯青根知二者互異不離俱住。 為得超越根本等至,入定於九次第定隨 一之等至。 於九次第定隨一間雜欲心或滅受想定, 而入定之等至。

上行超越根本等 順次入定於九次第定隨一間雜滅受想 至

定或欲心之等至。

下行超越根本等 逆次入定於九次第定隨一間雜滅受想 至

定或欲心之等至。

此示修所斷轉趣 緣屬自所緣境之菩薩道之轉趣法,耽著 所取分別

其諦實為受用品之俱生實執。

此示修所斷退還 緣屬自所緣境之菩薩道之所退還法,執 所取分別

其諦實為受用品之俱生實執。

此示修所斷實有 緣屬自所緣境之實有能取,耽著其諦實 能取分別

為能受者之俱生實執。


164 附錄

具體性、體性表 具體性

1 煖頂加行

體性

「夢亦於諸法,觀知如夢等」十二相所 表徵、宣說之初發起之大乘順決擇分。 齊備且勝於供養等同三千世界有情諸

2 頂頂加行

佛等十六增長〔福德〕之第二發起之大 乘順決擇分。

3 忍頂加行

獲得圓滿三智隨順慧及於利他不壞堅 穩之第三發起之大乘順決擇分。 成熟能生見道之能力,〔得〕無邊三摩

4 世第一法頂加行 地之心遍住之第四發起之大乘順決擇 分。 5

6

所知障見斷轉趣 緣屬自所緣境菩薩道之所趣法,耽著為 所取分別

所知障見斷退還 緣屬自所緣境菩薩道之所退還法,耽著 所取分別

7 十二支之首無明

8

諦實受用品之分別實執。

為諦實受用品之分別實執。 通達補特伽羅無我本智之屬相違伴異 品補特伽羅我執所攝之愚心所。

屬十二支中之行 由自因十二支之首無明等起,且能引自 緣起

果後世之思。


附錄 165

9

屬十二支中之識 緣起

屬十二支中之行等起之主心。 始於屬十二支中之識結生第二剎那,乃

10

屬十二支中之名 色緣起

至六處尚未圓滿顯出,其中羯羅藍位等 五是屬十二支中名色二者所分之『色』 , 彼時之受想行識四者,即屬十二支中名 色二者所分之『名』。 於屬十二支中之名色增長後六處圓滿

11

屬十二支中之處 顯出,從此乃至根、境、識三者集合後 緣起

未能受用境之變化,其中之眼、耳、鼻、 舌、身、意屬十二支中之處。

12

13

14

15

屬十二支中之觸 緣起

從根、境、識集合後能受用境之變化, 乃至不知苦樂等因以內之根、境、識三 者集合後能受用境之變化之心所。

屬十二支中之受 觸受用境而領納樂、苦、中性任一之心 緣起 屬十二支中之愛 緣起 屬十二支中之取 緣起

所。 領納三受隨一時,愛彼之貪。

上述之愛極大增長之貪。

16 屬十二支中之有 以屬十二支中之取勢力,令受生後世之


166 附錄 緣起 17

18

屬十二支中之生 如屬十二支中之有勢力,方結生於生處 緣起

時之五蘊。

屬十二支中之老 十二緣起支中之生,乃至如年齡轉變是 死緣起

19 無間頂加行

20

能力成有力之業。

老、如捨同類蘊是死。 屬所知障正對治之自果一切相智近取 因之本智。

此示所遣之顛倒 於一基法上,執取二諦不容攝為同位之 分別

現行覺知或其種子隨一。 於最短成事剎那現起無漏『一非異熟之

21 第一剎那加行

法』,以獲得現起與彼同類之一切法能 力之門,轉為所知障正對治之菩薩瑜 伽。 於最短成事剎那現起無漏『一異熟法』 ,

22 第二剎那加行

以獲得現起與彼同類一切法能力之門, 轉為所知障正對治之菩薩瑜伽。

23 第三剎那加行

24 第四剎那加行 25 自性身

以現證空性之門,轉為所知障正對治之 菩薩瑜伽。 以能夠現證能所異質空之門,轉為所知 障正對治之菩薩瑜伽。 具足二清淨之法性身。


附錄 167

26 智慧法身 27 遍處

28 勝處

29

30

31

32

究竟同時現證二諦之本智。 緣各自所緣—地等後,能變化遍佈〔一 切處〕之定慧相應。 依四根本靜慮隨一,以自在所緣之門善 以掌握勝伏所緣之定慧相應。

於內作色想,觀 依根本靜慮,瑜伽師於己作內色想,觀 小外色之勝處

較小外色更小或更大等。

作如是想,觀大 依彼而作彼想,觀較大外色更小或更大 外色之勝處

等。

於內作無色想, 依彼於己作無色想,觀較小外色更小或 觀小外色之勝處 更大等。 作如是想,觀大 依彼而作彼想,觀較大外色更小或更大 外色之勝處

33 青勝處

等。 依根本靜慮於己作無色想,觀青外色、 青色、如青色般顯現、產生青光。

34 報身

具足五決定之究竟色身。

35 化身

不具五決定之究竟色身。


學習傳授佛陀經論典 研討⼒⾏佛陀正知⾒ 建⽴傳承佛陀正教法 利益廣⼤群眾諸有情 五大論 006

書 名:現觀總義 6 ᪙᫙ᨋ᪜ᨑ᪄ᨋ᪕ᨑᨋ᩶ᨕ᪄ᨎ 全 稱:全稱: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俱釋解心要 莊嚴疏義善說──顯明般若義之燈 ᫡ᨓ᫥ᨋ᫙᪠ᨋ᨜ᨑᨋ᪙ᨋ᫙ᨕ᫞ᨋᩩᨋ᪜ᨑ᪄ᨋ᪍᫕ᨑᨋ᪱᪄ᨋᩏᨵᨋᨵᨑᨋ᪠ᩰ᪄ᨋ᪠ᩖᨕ᫥ᨋ᪱ᩏᨕ᪄ᨋ᪍᫙ᨋᩬᨕᨵ᫥ᨋ ᪍᫕ᨑᨋᩂ᪄ᨋ᫕ᨻᨓ᫞ᨋ᪠ᨋ᩶ᩏᨋ᪠ᩖ᫥ᨋ᪍᫕ᨑᨋ᪇᪱ᨋ᪠᫡᩶ᨋᩥᨑᩏᨋ᪍ᨕᨋᩂ᪄ᨋᨹᨑᨋ᩶ᨕ᪄ᨋ᫞ᨓᨵ᫥ᨋ᪍᫙ᨋ ᪠᫡᩶ᨋ᪍ᨋ᫘᪱ᨋ᩶ᨕ᪄ᨋᨵ᫥᫞ᨋ᪠᫕ᨑᨋᩍᨕ᪄ᨋ᪱ᨓᨋᫍᨓ᫥ᨋ᪣ᨋ᪠ᨋ᪠ᫎᨵ᫥ᨋ᫥ᨕᨎᨎ

作 者:福稱(᪠᫥ᨕ᩶ᨋ᪄᪱᫥ᨋᨻᨵ᫥ᨋ᪍ᨎ) 譯 者:佛子 出 版 者:班智達翻譯小組 地 址:305-42 (班智達官網) (班智達 Line 群) 新竹縣新埔鎮義民路三段 622 巷 52 弄 5 號 網 址:http://www.panditatranslation.org E – mail:panditatranslation@gmail.com 郵撥帳號:5230-899-010-314 合作金庫 開元分行 代號 006 戶名:陳冠榮 印 刷:竹風彩印輸出中心 出版日期:2020 年 3 月 工 本 費:新台幣 290 元 非賣品 內頁小喇嘛插圖授權:陳冠榮 ◎免費結緣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Printed in Taiwan 如發心助印,請洽班智達,功德無量。


完成尺寸:148x206mm(書背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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