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觀總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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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序 正式學習五部⼤論的第⼀本教科書──現觀總義 一、緣起 七、八年前,西藏的菩提上師曾鼓勵我說:「回台 灣後,你應該成立一個翻譯小組。」之後,又常聽到觀 世音尊者(達賴法王)提及: 「桑耶寺多年前設立了『譯 師班智達洲』,專門翻譯佛法。」這是我成立「班智達 翻譯小組」的緣起。 推廣佛法應以培育僧才為基礎,進而利益社會大眾。 藏傳佛教格魯派僧伽教育,是擁有傳承與完整的五部大 論之教育體系,其中的因明系統來自陳那、法稱論師。 之後,西藏先賢祖師,將佛經內涵以活潑、深入的「辯 經理路」方式,建立嚴整的思考模式,訓練日後廣大僧 眾具備更敏銳、清晰、正確的思惟。 因此,我決定遵循藏傳僧伽教育的順序,先翻譯《攝 類學》,其次《心類學》《因類學》,最後再將三大寺的 五部大論教科書陸續譯出。這需要多年的努力與眾人的 支持、合作,非我一人能獨立完成,故於二○一一年, 在北印度開辦翻譯培訓班,祈望能早日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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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班智達翻譯小組五部大論教材翻譯計畫 書名

作者

冊數

出版

蔣貝赤理雲 丹嘉措大師

2011 年、 2013 年出 增訂版

洛桑嘉措 院長

2012 年

戒勝大格西

2013 年

基礎教材

攝類學 全稱:攝集攝類學諸 涵義之學者喜宴善說 心類學 全稱:建立大理路心 類學必備集錦 因類學 全稱:建立因類學顯 映萬法之鏡

般若方面的教科書及參考書 現觀莊嚴論釋──顯 福稱論師 三 明般若義之燈 現觀莊嚴論釋──般 福稱論師 二 若辨析 堪蘇蓮花勝 開慧增喜心摩尼 二 幢大師 量理方面的教科書及參考書 釋量論明解脫道疏 賈曹傑大師 二 釋量論頌明解脫道疏 福稱論師 二 堪蘇蓮花勝 除意闇日光釋 一 幢大師

2013 年已 出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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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方面的教科書及參考書 中觀總義 福稱論師 一 中觀辨析 福稱論師 一 堪蘇蓮花勝 開啟深義眼之金匙 二 幢大師 俱舍方面的教科書 阿毘達磨俱舍莊嚴釋 欽文殊大師 阿毘達磨俱舍論之明 僧成大師 解脫道疏

三、感謝與祝福 《現觀總義》為「正式學習」五部大論的第一本教 科書,本書得以問世,承蒙許多人的協助與支持。首先, 感謝學習現觀時的老師群:Gen Lobsang Gyaltso、Gen Dhamchoe Gyaltsen、Gen Gyaltso、Gen Konchok Wangdu, 及 Geshe Lobsang Tenpa。感謝翻譯本書時請益的師長們: 南印度甘丹寺夏則扎倉住持堪仁波切(Khenpo Junchup Sangye) 、Geshe Ngawang Kalsang、Geshe Lobsang Rinchen、 Ngawang Tenzin Tsadong Rinpoche,及 Geshe Lobsang Kalsang 幫忙解答義理和文字疑難。感謝哲蚌寺洛色林 學 院 ( Drepung Loseling Monastery)、 洛 色 林 圖 書 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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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pung Loseling library Society)、洛色林歷任住持及 歷任管家(Changzoe Khang) ,其中要特別感謝洛色林圖 書館現任館長 Geshe Khenrab Choegyal,從他以前擔任洛 色林管家之時,至今一直以來,持續給予許多支持;感 謝班智達翻譯小組印度負責人 Geshe Phegyal,及洛色林 圖書館教科書翻譯部門等,協助藏文校對及審閱;這次 的編輯群及譯經會暨護持群:自來法師、法性法師、蔣 悲洛桑、徐經蘭居士、陳紹穎居士、蘇獻昌居士、陳嫻 居士、王成富居士、廖孟鴻居士、蘇哲賢居士、蘇盟超 居士、蔣宛真居士、李萍娟居士、古瑞玉居士、吳逸仙 居士、許靜娜居士、Sara Huang、蔡居士……等,透由 眾人的努力,才終於得以完成。 《現觀總義》篇幅極多,之前已出版一部分(從開 始到四諦、三寶至二十僧),此次是從大乘加行道至第 一品結束。全稿透過雲端譯經會審定,再整合各方讀者 的建議後,最終定案。在此,深深致謝。 由衷感謝上師觀世音尊者、劉文釧居士、劉金釵居 士及殷琪居士、滇津羅桑蔣丘等大德的善款支持,讓此 殊勝之翻譯事業順利開展並持續運作;衷心感謝允諾護 持三年的會員群──智慧群、般若群、文殊群、語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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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深見群、善慧群、妙音群、菩提心群、慈悲群、廣 行群,以及內地、台灣不定期隨喜等大德的善款支持。 翻譯本書的功德,祈願諸位上師長久住世,功德主事事 圓滿、順心,一切眾生早日脫離苦海,成就無上菩提。 本書若有任何錯誤,敬請十方大德海涵;若大眾對譯 文有任何建議,請賜予您寶貴的意見,或寫信至 panditatranslation@gmail.com 留言,無盡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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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如何學習《現觀總義》?

採訪洛色林資深大老師班登扎巴格西(摘錄) 問:《現觀總義》最重要的內容是什麼? 答:發心、歸依、四諦、二諦。其中「二諦」在洛

色林學院是現觀第四年的課程,如果學好這些,之後聽 聞道次第開示時、對自己的修行都會有助益,這是最重 要的。還有,在三大寺,非常重視現觀第四品。第四品 中有「三智一百七十三個行相」、「義相與知相」、「不 退轉相」等,其中「能表與所表」的內容非常廣泛。在 洛色林學院時,由於教第二品的時間與冬季大辯經同時, 所以往往只能在課堂上學第二品,沒有時間辯經討論第 二品的內容。 問:在台灣或華人地區,在家人學習《現觀總義》

應該如何做才能學好? 答:全部學完可能是種挑戰。就如我剛剛提到的「發

心」,這個要學好。將所學到的種種法義內容歸納到「發 心」本身,或發心的因、發心的結果,也就是將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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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攝於「發心」。還有,「靜慮無色」單元中的「奢 摩他」、「毘鉢舍那」,應結合《菩提道次廣論》的「奢 摩他」、「毘鉢舍那」單元一起研讀。 問:學習五大論時,如何與修行結合?譬如:學《現

觀總義》時,怎麼修行? 答:修持現觀,最主要是修「菩提心」。之前,師

長這麼說:「發心」單元,闡述了完整的成佛道次第; 「十教授」裡,也說明完整的成佛道次第;有些單元, 則包含全部的道次第。必須知道:在不同單元每個道次 第以什麼不同相貌呈現。 問:如果學了很久仍然學不會,退心了,該怎樣克

服? 答:之前,我們要花一個小時才讀得懂一堆文字,

現在兩、三分鐘就讀通了。要這麼想:「只要堅持,會 慢慢進步的。」 剛開始若抱著速成心態,之後無法達成,會氣餒的, 所以心急不得,就跟上學一樣,一年一年慢慢來。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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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不會也不見得,就像朗讀一樣,十個英文字母組合成 的字,一看到就讀得出來,可是初學時,連一個字母也 不會唸。所以慢慢學,速度逐漸變快,就可以立即唸出 來了! 《入行論》說:「久習不成易,此事定非有。」只 要有一定的練習,就會變得容易。諸位大師不僅計畫今 世,也計畫下世,我們似乎也應該好好考慮長遠一點, 不要想很快學會。此外,將學會的,盡量用之於促進慈 悲、菩提心等善念增長;將學會的道理反覆思考,讓自 己留下深厚的習氣。就像小時候,父母對我們說:「不 要傷害別人,要做一個善良的人必須具備優良品德。」 這些道理深植於我們內心般。 不管在台灣或漢地,內心留下深厚習氣,是我們唯 一可以寄託的希望。因為是佛教國家,佛法仍在世間, 小時候又有父母教導,於內心種下善的種子,所以在學 校時,聽到或看到一些負面做法,會想到父母親說的話 才正確,不會傾向那些負面做法。如果沒有接受過這麼 正確的想法,想法容易受影響,就會遇到很多困難。 (老師又補充說):要學些《釋量論》。《攝類學》 中的闡述,也都是《釋量論》的思辨邏輯。學了這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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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就知道如何分析、觀察,以正理推證,將會有所助 益。菩提心、慈悲……都是靠這些「觀察修」而來。作 觀察修必須要思考許多理由,透過觀察修令心堅固;藉 由「安止修」,讓心清楚顯現。 問:學《現觀總義》需要幾年才能學會? 答:洛色林學七年,有些學院只學五年。

問:學《現觀總義》最受用的是什麼? 答:歸依、發心的道理。大略知道「諸佛正法眾中

尊,直至菩提我歸依,我以施等諸資糧,為利眾生願成 佛」的內涵後,內心有股特別的喜悅。

譯者佛子介紹《現觀總義》 般若經內容分兩類:空性次第與現觀次第。前者的 解釋本主要是龍樹菩薩的理聚六論,後者的解釋本是彌 勒菩薩的《現觀莊嚴論》。 此 《現觀莊嚴論》 是詮釋般若經最主要的一本著作, 其中有印度先賢的諸多釋論、藏地祖師著作則約有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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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本。在印度先賢釋論中,與般若經結合的主要有十 二本,未結合的有九本。 藏地解釋《現觀莊嚴論》,主要依循獅子賢論師所 造的《明義釋》;《心要莊嚴疏》,則是宗大師對賈曹 傑大師講述《現觀莊嚴論》的內容時所筆錄下來。 本書《現觀總義》則是《心要莊嚴疏》的精華版, 非常精簡,有條不紊,次第明瞭,易於學習;不僅納攝 無邊佛理、主要闡述般若經義,還引用印度與西藏大師 的經、論作為依據,破斥邪說,安立自宗。此作如於般 若海中時,不知何去何從,霎時看到前方的一座燈塔。 《現觀總義》是學習般若經的主要教科書,現今, 受到許多寺院、學院重視和學習,如:哲蚌洛色林學院、 甘丹東頂學院、惹對寺、上密院、基地(Kirti)學院、 辯經學院、涅沖寺、女眾的度母洲學院等大大小小單 位。 宗大師父子三尊著作中,有許多無法詳盡解釋的難 題,詳述於此書。作者由清淨正理,於八事、七十義之 基礎上,盡述成佛深、細道次第,且針對八現觀的內容, 詳盡探討相關的主題如:「離一、異因」、「涅槃」、 「發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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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寺有此一說:五大論中《現觀莊嚴論》是核心; 《釋量論》是《現觀莊嚴論》的理路(邏輯辯證);《入 中論》是《現觀莊嚴論》的見解;《毘奈耶根本經》是 《現觀莊嚴論》的行持;《俱舍論》是《現觀莊嚴論》 的細節。由此可知此書的重要性。

《現觀總義》學習之旅 譯者本身當初在北印度辯經學院學習時,天天背誦 《現觀總義》。老師常說:「不背經典,怎麼可能學會 經典?」所以,許多學院都將《現觀總義》列為「必背」 的一本重要教科書。 因本著重視《現觀總義》,各學院有不同的學習期 限。辯經學院入學後,先學《攝類學》《心類學》《因 類學》一年,接著《現觀總義》學期為六年:第一年是 從「禮讚文」到「法輪」,第二年從「了不了義」到「八 現觀」,第三年由「發心」到「二十僧」,第四年由「加 行道」到「第一品」完,第五年學「第二品與第四品」, 第六年學「第五品與第八品」。洛色林學院學期則為七 年,翌年,要透過筆試、辯經、背誦《現觀總義》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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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才能升學。東頂學院學期則為五年。無論哪一種學程 都很辛苦,但不經一番寒澈骨,焉得梅花撲鼻香! 以上謹提供簡單相關內容介紹,《現觀總義》主要 的詳細內容,請見內文。祝大家閱研此作,洞澈三世諸 佛本意,生起空慧,發菩提心,早日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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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說明 引用 (1) 翻譯時,引用的譯文如下:滇津顙摩《般若波羅蜜 多要訣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 (簡稱《心要莊嚴疏》) 及其中《明義釋》之譯文,其他相關譯文,則以法尊法 師的譯文為主。 (2) 當需要修改所引用的譯文時,也會依照藏文原文修 正。 (3) 佛典引用主要是採用「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hinese Buddhist Electronic Text Association, 簡稱 CBETA)的 電子佛典線上版(網址:http://cbetaonline.dila.edu.tw)。 引用《大正新脩大藏經》出處是依冊數、經號、頁數、 欄數、行數之順序紀錄,例如:(T30, no. 1579, p. 517, b6~17)。 (4) 所引用的佛典將適度地加上新式標點符號,如:《俱 舍論本頌》原無句讀,為利讀者明辨,故另行增加標點 符號。又,依義理將原《瑜伽師地論》:「是名本性住 種姓習所成種姓者。」增入標點符號:「是名本性住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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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習所成種姓者。」 增字 藏文原書所無,為方便讀者清楚了解、辨別,或為完整 表述中文文義、段落、科判而加。 (1) 為讓讀者清楚了解,增加「問」、「答」、「駁云」 等字。 (2) 〔〕裡的字代表加字。 (3) 為使文字通順,在字詞後加上詞頭或詞尾,如: 「斷」 加上「德」字,成為「斷德」。 因應中文習慣用法︐稍有省略、變化 (1) 藏文中有「與」、「以及」或兩個以上的「以及」, 中譯會依狀況予以增減、省略,有時以標點符號代替。 (2) 內文的科判,若所指意義重複,將予以省略。如「第 二所依心」省略為「所依心」、「第二體性」省略為「體 性」。 (3) 「表」、「明」、「顯」、「示」皆為「揭示」之 義,視修辭需要輪替使用,若有類似狀況亦可同此。 (4) 「乃」、「即」、「是」皆為「是」之義,視修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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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輪替使用,若有類似狀況亦可同此。 (5) 有時勝者(藏文 !ལ་བ།),在偈頌中受限於字數譯為 「佛」。 (6) 藏文「གཞི།」中譯為「基」,行文時,為易理解並通 順,故加上「法」字,成「基法」。另於翻譯名詞時亦 同,如:「色法」、「一法」等。 (7) 凡藏文有「等」字,但引文尚未結束,則於引文後 加「……」與「等」字表之,如:「求寂聲聞……」等。 (8) 藏文書中引用某文字後,有時僅加「等」字或無另 加字。為令容易理解,故於後再加上「文」一字,或「之 文」二字。如:「菩薩摩訶薩……」等「文」;寂滅「之 文」示涅槃。 (9) 為令讀者易於理解藏文中的「汝」 (藏文 )ོད།)或「彼」 (藏文 དེ།)字,在譯文中不寫出「汝」與「彼」,而是 直接表述。 (10) 有時文中之「初者」、「次者」,原藏文書為「第 一」、「第二」,若易與其他數字混淆,則以「初者」、 「次者」代替。 (11) 「覩史多天」為玄奘大師的譯詞,但鳩摩羅什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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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譯「兜率天」較為人熟知,故以「覩史多天(兜率天)」 顯示之。 (12) 譯文文字簡省,恐不易了知,別置譯注以做參考。 如《釋正理論》云:「無倒具義者,勤於聞辯修,惡諂 殘斷苦,離六論許三。」加注為:「無義倒義及具義, 勤聞勤辯與修行,惡諂離慈及斷苦,遠離六論許後三。」 特殊句型 (1) 本書中常出現「因……故」的句型,此屬因明論式, 意為:因為……的緣故。為明確標出可成立所主張之理 由,在理由之前加上「因」字,最後以「故」結語。 (2) 非強調推理時,「有……,因有……故」的句型, 因不符中文慣用語,故省略。例如:有無漏九地,因有 初靜慮近分、初靜慮但住者、初靜慮勝進者,後三根本 靜慮與無色前三根本無漏故。譯為:有無漏九地:初靜 慮近分、初靜慮但住者、初靜慮勝進者,後三根本靜慮 與無色前三根本無漏。 有關人名 藏文中提及人名時,有時不加「菩薩」、「論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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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等尊稱,本書依藏文慣例也未添加。 編輯 (1) 本書前面的譯序、導讀、內頁的小喇嘛插圖,以及 後面的附錄為特別企畫,專為現代讀者量身訂做,是藏 文原書中所沒有的。 (2) 為利於讀者閱讀,編輯群增加篇名以利辨別,如: 「大乘加行道」;文章再多細分段落;內文中的科判字 體加粗;標出「他宗」、「破他宗」、「自宗」位置; 內文加上數字編號與全書均有書眉,皆是藏文原書中所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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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序

正式學習五部⼤論的第⼀本教科書...... i

導讀

如何學習《現觀總義》?..................... vi

凡例說明 ............................................................. xiii 第一品 大乘加行道 ............................................................ 1 大乘種性 .............................................................. 25 大乘所緣 .............................................................. 55 大乘所為 .............................................................. 65 擐甲正行 .............................................................. 75 趣入正行 .............................................................. 87 資糧正行 ............................................................ 121 出生正行 ............................................................ 147 附錄

《現觀總義 3》名相、性相表;所安⽴、 能安⽴表;具體性、體性表 ........... 151


大乘加行道

大乘加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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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現觀總義 3》


大乘加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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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講說十大乘教授已,而後講說大乘 加行道之理由,乃於大乘資糧道時,由教授 於空性以聞、思斷除增益,而生起以緣空性 之修所成為主之大乘加行道,故如是說。 此復,若以經而言,於教誡修道教授時 云: 「不墮菩薩頂之過,圓滿如是一切善根之 菩薩摩訶薩,當學般若波羅蜜多。」 「復次具 壽舍利子告具壽善現曰: 『具壽善現!何為墮 菩薩摩訶薩頂之過?』如是提問。具壽善現 告具壽舍利子曰: 『具壽舍利子!菩薩摩訶薩 〔若〕無善巧方便行六波羅蜜多,無善巧方 便而依於空、無相、無願三摩地,復不墮聲 聞、緣覺地,亦不趣入菩薩之無過,此即名 菩薩摩訶薩頂之過。』 1」舍利子問曰:「具 1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08〈7 入離生品〉:「『若菩薩摩訶薩欲滿一切 有情所願,當學般若波羅蜜多。若菩薩摩訶薩欲滿如是殊勝善根, 由此善根得圓滿故,不墮諸惡趣,不生貧賤家,不墮聲聞及獨覺


4 《現觀總義 3》

壽善現!何故〔墮〕菩薩摩訶薩之過?」善 現告曰: 「具壽舍利子!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 羅蜜多時,於色無常耽著、增上住、遍知……」 等為〔宣說〕加行道經文。 為釋彼經意趣,論言: 「所緣及行相……」 等十二偈頌,因「所緣及行相……」等文, 略示大乘加行道以所緣、行相、因、攝持、 具有〔此〕五差別門超勝小乘加行道,而後 以「所緣無常等……」等諸餘文而廣說故。 今此,辨析大乘加行道有六:所依、體 性、分類、生起之理、分類各別義、觀擇覺 知。 所依有二:身所依、心所依。 地,於菩薩頂終不退墮,當學般若波羅蜜多。』爾時,舍利子問 善現言: 『云何名為菩薩頂墮?』善現答言: 『若諸菩薩無方便善 巧而行六波羅蜜多,無方便善巧而住三解脫門,退墮聲聞或獨覺 地,不入菩薩正性離生,如是名為菩薩頂墮。』」(CBETA, T07, no. 220c, p. 43, c19-29)。


大乘加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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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所依 直接新生加行道之身所依,若依《俱舍 論》 ,前三加行道唯生於三洲人道,世第一法 則生於欲天所依;若如大乘,前三加行道生 於欲界人、天以及色界所依,而世第一法唯 生於欲界所依。故於色界所依,無有直接新 生起世第一法,因於其所依無有直接新生起 見道,且此二者新生起之身所依相同故,如 《俱舍論》云:「皆與世第一,同依於一地。 2

」 心所依 一般而言,直接新生起加行道之心所依

中六靜慮地皆有,而直接新生起大乘加行道 之心所依,必是根本靜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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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皆與世第一,

同依於一地。」(CBETA, T29, no. 1560, p. 321, b4)。此處藏文為一 句,但中文譯為二句。


6 《現觀總義 3》

體性 「自因大乘順解脫分圓滿後而生,且相 順諦現觀之大乘世間道」 ,即大乘加行道之能 安立。 〔然〕彼不周遍是修所成知覺,因有屬 彼之聞、思知覺故,如《集論》云: 「屬資糧 道者,皆屬加行道。3」 《辨法法性論釋》云: 「一切以聞、思、修而有差別。」 分類 大乘加行道以時位門可分為:下、中、 上三品。以體性門可分為:大乘加行道煖、 頂、忍、世第一法四者。 生起之理 於未曾入劣道之大乘資糧道時,有緣盡 所有性之修所成慧,因彼時有「圓滿修持無 餘三智行相種類」之圓滿加行,亦有緣有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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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5:

「謂有資糧道皆是加行道」(CBETA, T31, no. 1605, p. 682, b26)。


大乘加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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蘊〔為〕苦、無常等修所成慧,與修不淨觀 等之修所成故。 〔然〕此菩薩相續中,無以通 達空性修所成慧為主之智,因其相續生起彼 時,已轉成大乘加行道故。 問:然則,緣空性三慧有何差異? 答:此三者之差異,乃未曾入劣道之菩

薩加行道者,其相續緣空性之聞、思慧,以 具有粗分境、有境二者二現之門證空性;修 所成慧雖有細分二現,但無似前者之粗分二 現,而以義總方式通達法性。 此復,正入定於證空奢摩他之中,當能 由正理觀擇空性勢力引發身、心輕安樂之 際,則安立彼為「證得緣空性之止觀雙運瑜 伽」 。如是止觀雙運四加行道,其清晰顯現有 強弱之別:煖、頂位時,雖無粗分二現,然 具此之補特伽羅能憑領納力決定有二現;證 得忍位時,則不能如此決定,因《聲聞地》 云:「雖似二現隱沒,〔實〕非二現隱沒。4」 4

此文於《瑜伽師地論・聲聞地》中未尋得,懷疑不是引用。僅找


8 《現觀總義 3》

故。 分類各別義5 四加行道於《大乘莊嚴經論》中用「明 得三摩地」、「明增三摩地」、「入真義一分三 摩地」、「無間三摩地」之名相6。 他宗

昔有云:「對清晰顯現所取無自性有弱、 中、強,與完全清晰顯現能取無自性之門,

到內容相似文字: 《瑜伽師地論》卷 26: 「於所知事。如現領受勝 解而轉。雖彼所知事非現領受和合現前。亦非所餘彼種類物。」 (CBETA, T30, no. 1579, p. 427, b9-11)。 5

「分類各別義」,藏文原書作「講說分類各別義」。在此,為了

統一科判,刪除「講說」二字。 6

譯詞參見玄奘法師所譯之《攝大乘論本》卷 2:「於此悟入唯識

性時,有四種三摩地,是四種順決擇分依止。云何應知?應知由 四尋思,於下品無義忍中,有明得三摩地,是暖順決擇分依止。 於上品無義忍中,有明增三摩地,是頂順決擇分依止。復由四種 如實遍智,已入唯識,於無義中已得決定,有入真義一分三摩地, 是諦順忍依止。從此無間伏唯識想,有無間三摩地,是世第一法 依止。應知如是諸三摩地,是現觀邊。」(CBETA, T31, no. 1594, p. 143, b3-11)。


大乘加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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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大乘四加行道之差異。」 破他宗

此不應理,因一心入定於法性之大乘四 加行道,均入定於所取、能取真實空法性, 且同為清晰顯現彼等之法性義總故。 問:然則,四加行道之差異為何?

⾃宗

答: 《大乘莊嚴經論》云: 「得斷所執亂,

是則住於忍。 7」又云:「遠離彼二執,出世 間無上。8」如是以能斷除所斷之門安立,因 煖、頂二位時,斷除分別(遍計)所取實執 現行之能力已增長;生起忍位時,亦令俱生 所取實執現行之粗分能力衰弱,故從根本定 起,於後得位通達所取諸法如同虛幻;生起 世第一法時,由薰修之力,於能取亦能如此 通達故。如此順序形成之理由,乃因於所取、 能取二者之現行真實耽著而言,有難、易斷 除之差別所致故。 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7: 「得斷所執亂,

是則住於忍。」(CBETA, T31, no. 1604, p. 625, a26)。 8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7〈15 教授品〉 :

「遠離彼二執,出世間無上。」(CBETA, T31, no. 1604, p. 625, b8)。


10 《現觀總義 3》

觀擇覺知 他宗

昔有云: 「未曾入劣道者,一心入定於法 性之大乘加行道,對法性是離分別。」

破他宗

此不如理,因對異生而言,法性是隱蔽 分故;因異生相續之無分別知無法量 9 法性 故。此外,此加行道對法性是錯亂知或非錯 亂知?若如第一,彼為有法,理應非能遣除 法性之增益,因對彼是無分別顛倒知故。 〔若〕 不成立則彼說相違。理應是彼,因對彼是離 分別與錯亂知之同位故。若如第二,則如是 加行道,理應是見斷之正對治或已斷見斷之 道隨一,因彼對法性是離分別之無錯亂知覺 故。

他宗

又有云: 「如是加行道乃依於離一、異因 之比度。」

破他宗

此不應理,因若如是則成不知三慧之分 類故,因比度必是思所成慧之覺知,且必安 立此加行道對法性是修所成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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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測量,有通達之意。


大乘加行道 11

⾃宗

自宗:如是加行道對法性是分別再決 知,因彼是已證法性再證之非量耽著知故。

他宗

有駁云: 「彼理應未清晰顯現法性,因彼 對法性是分別故,有周遍,因《釋量論》云: 『分別相隨屬,並非明現義。10』故。」

破他宗

此不周遍,因《心要莊嚴疏》言此加行 道清晰顯現法性與法性義總二者,倘若顯現 彼,則法性與法性義總二者須混合為一且清 晰顯現故;因若對法性是分別,則對此周遍 不能與自義總不混合地清晰顯現,乃是《釋 量論》之文意故。

⾃宗

若如中觀應成派,必安立此加行道對法 性是現量,雖如此,然彼是分別,並不相違。 當言「未現前通達法性,而以義總方式通達 或處於義總狀態中通達」。 問:然則, 「所緣無常……」等文如何廣

說大乘加行道以五差別法之門,超勝小乘加 行道? 10

「並非明現義」,法尊法師譯為「義不明了現」。


12 《現觀總義 3》

答:當講說, 「所緣無常等,是四諦等相。」

之文,表以所緣門超勝; 「行相破著等」之文, 明以行相門超勝; 「是得三乘因」之文,顯以 因門超勝; 「心不驚怖等……」等文,示以攝 持門超勝; 「由所依對治……」等文,表以具 足門超勝。 是初者,因彼文示大乘加行道以無邊正 理異門之門緣四諦,然小乘加行道無此故。 是次者,因彼文顯大乘加行道以無邊正 理異門之門通達空性,而小乘無此故。 他宗

問難:揭示煖位下品所緣此時,直言「所

緣無常等,是四諦等相」之文,而於示諸餘 所緣、行相時,未直言「是四諦等相」 ,不應 理,因〔示〕諸餘所緣、行相時,亦緣四諦

而證「空性」等四諦之差別法故。 答:無過失,因從示餘所緣、行相之《現

觀莊嚴論》文中可了知諸餘所緣、行相依於 四諦故,因彼觀待四諦是「詮法之聲」故。 有周遍,因觀待一基法之「詮法聲」與「詮 有法聲」二者,除於聽者覺知前,有斷其他


大乘加行道 13

差別與否外,並無異質所詮,從正理自在 11 云: 「捨不捨餘別……」等文能證明故。如《明 義釋》云:「乃從所謂:『除斷與不斷他差別 之外,於此並無絲毫意義上之差距』理論所 生之故。」 因此,安立觀待一基法之詮法聲與詮有 法聲之體性為: 「能令理解彼義為差別事與差 別法二者中主要為『差別法』之所聞」 ,是觀 待彼義為詮法聲之體性; 「能令理解彼義為差 別事與差別法二者中主要為『差別事』之所 聞」 ,是觀待彼義為詮有法聲之體性。如說「溫 石之身」的聲音,觀待溫石是詮法聲,觀待 身是詮有法聲,如《釋量論》云: 「彼總作為 支,謂瓶之色等。」即此意趣。 問:然則,為何在諸餘所緣、行相時,

不直言「是四諦等相」之文? 答:乃為易於書偈故,因《明義釋》云:

「抑或,偈頌於聲律方面詮釋雖不同;但具 11

「正理自在」是法稱論師的尊稱。


14 《現觀總義 3》

備破斥耽著等,……。」 是第三,因彼示大乘加行道乃具足三證 類大乘見道之因,而小乘無此故。 第四於下當述說。 是第五,因彼示大乘加行道煖等四慧, 依次具足四能取所取分別現行為〔其〕所斷, 而小乘無此故。前者成立,因《二萬頌光明 釋》說: 「今當正說具足四分別。」如諸有學 聲聞, 〔若〕不以煩惱障為主要所斷而勤於斷 除,則不得涅槃,故為此精勤般;諸菩薩若 亦不以實執為主要所斷而勤於斷除,則不得 一切相智,故須為此而精勤故。 如經云:「諸菩薩之煩惱,乃是分別。」 其意指,大乘加行道煖位,如〔其〕能壓伏 所知障染污所取分別現行般, 〔彼〕不能壓伏 所知障清淨所取分別現行;頂位,如能壓伏 所知障清淨所取分別現行般,不能壓伏所知 障實有能取分別現行;忍位,如能壓伏所知 障實有能取分別現行般,不能壓伏所知障假 有能取分別現行。


大乘加行道 15

今此,辨析分別有二:建立總分別與認 知此示分別。

建立總分別 如《辨中邊論》中: 「虛妄遍分別,三界 心心所。26」言三界隨一地攝之屬二現錯亂分 之心、心所是分別27; 《俱舍論》云: 「尋伺心 麁細。28」闡述對自境以粗相趣入之覺知是分 別; 《釋量論》云: 「知覺執聲義29,彼即是分 別。」聲、義混合而執持之耽著知是分別等 說法。 26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辯中邊論》卷 1〈1 辯相

品〉 :「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CBETA, T31, no. 1600, p. 465, a17)。 27 28

「分別」與「尋」的原藏文字皆為 -ོག་པ།。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尋伺心麁

細。」(CBETA, T29, no. 1560, p. 312, c14)。 29

「知覺執聲義」,法尊法師譯為「若識緣聲義」。


16 《現觀總義 3》

認知此示分別 此復,此示分別乃前述三者中之後者, 然如補特伽羅我執非此示分別,因是煩惱障 故。執色為外境之分別亦非此示分別,因獨 覺具足「此為四加行道所斷」 ,且證得阿羅漢 時,盡斷彼故。理即:從法我執之上安立此 示分別,因此示分別必是細分實執故。 為說此有五:數量決定、次第決定、講 說體性、說其是遮遣或成立何種行相、講說 形成差別法之理。

數量決定 境定數為能、所二者,以此分成立此示 分別亦定數為所取分別與能取分別二者。各 別而言,以境所取定數為染污法與清淨法二 者之分,成立所取分別定數為染污所取分別 與清淨所取分別二者;以有境能取定數為假 有能取與實有能取二者之分,成立能取分別 定數為實有能取分別與假有能取分別二者。


大乘加行道 17

次第決定 次第決定,因以難、易斷除對境的真實 耽著之門,而決定如是次第故,因斷除對有 境能取之真實耽著,比對境所取之真實耽著 難斷;斷除於對治清淨之真實耽著,比對所 斷煩惱之真實耽著難斷;斷除對假有能取符 義覺之真實耽著,較對實執顛倒知之真實耽 著難斷故。 講說體性 他宗

昔雖有云:「境為所取,有境為能取。」 而大譯師則主張: 「受用品是所取,能受者是 能取。」理同無異。二分別亦以所緣門分辨 為:對所取作分別是所取分別,對能取作分 別是能取分別。以行相門復可分為:分別〔某 法〕為所取,故是所取分別;分別〔某法〕 為能取,故是能取分別。

⾃宗

雖〔如是〕承許,但自宗則以此二者安 立:緣所緣境之所取法後,執其真實為受用


18 《現觀總義 3》

品之實執,乃此示所知障所取分別;緣所緣 境之能取法後,執其真實為能受者之實執, 是此示所知障能取分別。由此亦可知所知障 染污所取分別、清淨所取分別二者,與所知 障實有能取分別、假有能取分別二者,四者 之體性。 此示所知障分別未必是所知障所取分別 與能取分別隨一,因緣聲聞、緣覺道果,執 其真實為菩薩道所遮之實執, 〔亦〕是此示所 知障分別故。 問:然則,所知障染污所取分別與清淨

所取分別,二者相違否? 他宗

答:對此,雖有依《二萬頌光明釋》 「凡

是第一所取分別,亦是第二」之文而說聖者 宗〔主張〕 :所知障染污所取分別周遍是清淨 所取分別。 ⾃宗

自宗:顯見聖宗不採用所知障染污所取 分別與所知障清淨所取分別之名相,僅採用 依事物基法之第一所取分別與第二所取分別 之名相。倘若如是,所知障第一所取分別之


大乘加行道 19

所緣境,有染污品諦與清淨品諦二種,則緣 其中所緣境清淨品諦,耽著其真實為受用品 之實執,周遍是所知障第二所取分別。如《二 萬頌光明釋》云: 「〔我當說〕 『於此,第一所 取分別唯是一切事物,第二唯是清淨事物, 此即此等所取分別之差異』 ,故言『任何第一 所取分別亦是第二』,〔此乃〕具有前句。」 他宗

有學者思及「第一亦為第二,如……」 等文之意趣,而主張:緣染污品諦與清淨品 諦二者,執其真實為受用品之實執,是總具 依之所知障第一所取分別與所知障第二所取 分別二者。

⾃宗

〔吾〕思惟〔此〕非意趣,因於聖者宗 所知障第一所取分別與第二所取分別亦完全 相違故,因若是所知障第一所取分別,周遍 具有屬自所緣境之染污品諦與清淨品諦二 者;所知障第二所取分別,周遍唯具有屬自 所緣境之清淨品諦故。 問:然則, 《二萬頌光明釋》云: 「於此,


20 《現觀總義 3》

第一亦為第二,如第一所取分別一切事物 者。唯是次者非初者,如第二所取分別僅依 清淨者。」所言之義為何? 答:此乃說明異生相續之所取與能取有

四句,因「色等六境」 ,是屬於異生現前所量 之所取,非能取之句; 「異生相續中最短知覺 剎那」,是後者非前者之句;「異生相續中具 續流之知覺」 ,乃二者皆是之句;如「無二般 若波羅蜜多」,乃非二者之句故。 諸智者應依此解《二萬頌光明釋》之意 趣,不應另作〔主張〕 。阿闍黎之主張:所知 障第一所取分別與第二所取分別之所緣境唯 是相違。如《莊嚴光明釋》云: 「於此有駁云: 『第一所取分別唯〔依〕一切基法,第二唯 具清淨基法,此乃所取分別此二者之差異。』 如是所言,乃『所有第一所取分別,亦是第 二』與前句結合。於此,所有第一亦為第二, 如第一所取分別一切基者;僅屬第二,非第 一者,如僅具清淨依之第二所取分別。』」此 述《二萬頌光明釋》宗。


大乘加行道 21

「另有云: 『依染污基者是第一,依清淨 基者是第二,故此二者是互相斷絕之性質, 故此二唯是異。』」如是述說阿闍黎自宗。此 二宗,僅阿闍黎說法與根本文相符,因〔《現 觀莊嚴論》〕中之「基與30」 ,唯作染污品解方 為合理故,因「其對治31」之聲,必釋為「基 之對治」故。有周遍,因若有此法之對治, 此法定是所斷故。此復,述說屬所知障分別 所緣境之實有能取依於異生,與假有能取依 於聖者。 他宗

對〔此〕 ,有駁云:此不應理,因異生相

續中有假有能取,聖者相續中亦有實有能取 故。異生有證悟空性,如《二萬頌光明釋》 云:「若言:『一切法無我,諸如此法類異生 亦非通達否?是故建立第一能取分別則成不 周遍?』」 ;聖者亦有如此〔實有能取〕 ,如〔經〕 云: 「諸比丘,深夜過後,吾於晨時,聞及狐 30

「基與其對治」,法尊法師譯為「由所依對治」。

31

同上注。


22 《現觀總義 3》

之叫聲。」同理, 〔又言〕 : 「爾時我為獸王獅 子,名支分不劣。」豈非如此說?是故,建 立第二能取分別則成不周遍?」 ⾃宗

答:異生雖有證悟無我,然言實有能取

依於異生,聖者相續僅有我執,但說假有能 取依於聖者,無不應理之過,因其僅依主、 次宣說,並不主張:異生能取周遍是實有能 取、聖者相續中之能取周遍是假有能取故。 此復,《二萬頌光明釋》云:「彼等是勝解作 意,此乃欲說真實作意,故無心要。」〔又〕 云: 「彼句僅是名言,並非勝義,故無心要。」 說其是遮遣或成立何種行相 他宗

對說其是遮遣或成立何種行相有諸多說 法:佛本智足阿闍黎之論典、 《三佛母相順八 義釋》與布達悉日之論中說「四分別皆是遮 遣分別」 ;大譯師主張:所知障實有能取分別 是遮遣分別,餘三者是成立分別。

⾃宗

自宗,主張「此示所知障分別」有遮遣 分別與成立分別二種,因云:緣染污〔品〕,


大乘加行道 23

耽著其真實為受用品之耽著知,與耽著能、 所取真實空為真實成立之覺知,二者皆是「此 示所知障分別」故。 問:然則,此示所知障分別與遮遣分別

若有同位,則與行相之差別法重覆耶? 答: 〔不重覆〕 ,因若是「此示遮遣分別」 ,

未必是通達能、所取無真實有之覺知故。 講說形成差別法之理 講說形成差別法之理如上述。 問:然則, 「心不驚怖等……」等文,如

何顯示大乘加行道以攝持門超勝小乘加行道 之理? 答:此理即:此文示加行道菩薩之增上

緣「勝應身」 ,是此菩薩之外攝持,與其相續

中大悲是此菩薩之內攝持,而小乘加行道無 此故。此復,若如聖者: 「心不驚怖等,棄捨 所治品,應知為攝持。」之文,直接顯示菩 薩加行道者之內攝持; 「宣說無性等,棄捨所


24 《現觀總義 3》

治品,應知為攝持。」之文,直接顯示菩薩 加行道者之外攝持。因《二萬頌光明釋》云: 「『方便善巧與善知識乃菩薩之攝持』之文, 於此,依方便善巧,由心不退怯,不驚怖等 因」。又云:「善知識之攝持,即宣說蘊等乃 至不共法,皆是無常等不可得。」故。 若依阿闍黎,則闡述「心不驚怖等……」 等一偈頌,直接顯示加行道菩薩之外攝持, 但不直接顯示內攝持,如《莊嚴光明釋》云: 「顯示具有四分別,即為了顯示方便善巧之 善知識本質是攝持,故言『新入乘……』等。」 《此釋》云:「是善知識,故為攝持。」


大乘種性 25

大乘種性


26 《現觀總義 3》


大乘種性 27

如是講說大乘教授與隨後之大乘加行道 已,隨之述說如何修持「如是修持〔十〕教 授之正行」之理? 此復,先講述正行所依種性之理由,乃 為令覺醒大乘種性之補特伽羅生起已述之順 決擇分與將述之見道等。緣空性修所成之殊 勝正行,當緣種性時,以有增勝功能之不錯 亂種性,而如是說。 他宗

難:然則,先說種性是為應理,因發心

前,必覺醒種性故。 ⾃宗

答:無過,因先覺醒大乘種性,而後發

大乘心,乃「理在因果次第」 ;於相續中生起 大乘順解脫分等,能了悟〔其〕有大乘種性, 於此宣說即「講說次第」故,如: 《莊嚴光明 釋》云:「發心、〔順〕解脫〔分〕與順決擇 分等先前是此故,豈非先說種性?何以故作 是言耶?無誤,然彼是『理在次第』 ,此即初


28 《現觀總義 3》

說果,後示因故,是『講說次第』 ,故無過。」 此復,以經而言:「復次具壽善現白佛 言:世尊,謂『菩薩摩訶薩』之詞義為何?32」 請問在發心等時數數宣說「菩薩」之詞義〔為 何〕?答言: 「如是啟白,世尊如是告具壽善 現:善現,菩薩之詞義無詞義,何以故?因 於菩提或生、或有性、或無性、或有不可得。 善現,以是故菩薩之詞義無詞義。33」略示種 性之體性。經云: 「善現,如是,譬如:虛空 無鳥跡亦不可得……34」等文別說十三種性。 為釋彼等意趣,論云: 「通達有六法……」等 二偈頌。

32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11〈11 譬喻品〉:「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 『世尊!言菩薩者是何句義?』佛告善現: 『無句義是菩薩句義。 何以故?善現!菩提、薩埵二既不生,句於其中理亦非有故,無 句義是菩薩句義。善現當知!譬如空中鳥跡句義實無所有,菩薩 句義亦復如是實無所有。』」(CBETA, T07, no. 220c, p. 57, b11-16)。 33

同上注。

34

同上注。


大乘種性 29

問:然則,安立此示種性為十三之理由

為何? 答:其理由為:因此示大乘正行定數為

十三,依其勢力,安立所依種性亦為十三。 此示大乘正行定數為十三,因以正行體性而 言,決定有六證法;以作用而言,決定有能 治正行、能斷正行,及所斷永盡正行三者; 依界限決定有慧悲正行等四者故。 初者成立,因此示大乘加行道以上之正 行,定是六證法隨一故。次者成立,因以作 為對治逆品之分而言,決定能治正行、以斷 除逆品之分決定能斷正行、以滅盡逆品之分 決定所斷永盡解脫道正行三者故。三者成 立,因以八地決定慧悲正行,以九地決定不 共弟子正行,以十地後得決定次第利他正 行,以十地最後流決定智無功用轉正行故。 初者成立,八地後得位時,獲得能遮止 實 執 現 行 與 自 利 作 意 覺 35 之 殊 勝 方 便 智 慧 35

自利作意覺的藏文是 རང་དོན་ཡིད་3ེད་4ི་5ོ།。


30 《現觀總義 3》

故,因《金剛頂經》云: 「乃未證八地,當受 小乘摧。」故,與八地獲得有寂平等性加行 故。次者成立,因以八地得慧悲正行之勢力, 於九地新得不共聲聞等正行故。三者成立, 因自十地後得位,利他方式隨順「與佛平等」 故。《寶性論》云:「既已得其行,菩薩佛平 等,於種種世間,救度至彼岸。36」四者成立, 因最後流本智是智無功用正轉之正行,而其 後無間發起智無功用轉之究竟正行故。 問:作是思惟,然則,能治正行與能斷

正行二者體性為何?以對治如何斷所斷之理 為何? 答:復如經云: 「日輪升起時,無黑暗處,

亦不可得。37」又云:「如是劫火燃燒時,無 36

出自談鍚永之《寶性論梵本新譯》 (台北市:全佛出版社,2006

年)第 69 頁。 37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11〈11 譬喻品〉 : 「如日出時闇冥句義實無所 有,菩薩句義亦復如是實無所有。」(CBETA, T07, no. 220c, p. 59,


大乘種性 31

一切行之相處,亦不可得。38」於文中「對治 與斷除」 , 《明義釋》亦云: 「其後,以產生彼 等之力,猶如擯除小偷與關上門板,乃同時 產生對治與破除異品。」當說彼等意趣:將 生起大乘見道無間道與其所應斷見斷之種子 將滅,二者同時如是而斷,因已生起無間道 與其所應斷見斷之種子已滅,二者同時故。 此復,此斷除所斷之方式與最後流無間 道斷除極其細分之粗重39垢染,名「以將生起 之方式斷除」 ,因二無間道時無二所斷故。若 如《俱舍論》 ,則承許於對治時有所斷,故是 「以將滅之方式斷除」 ,如《俱舍論》云: 「無 學心生時,正從障解脫,道唯正滅位,能令 a6-8)。 38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11〈11 譬喻品〉 : 「如劫盡時諸行句義實無所 有,菩薩句義亦復如是實無所有。」(CBETA, T07, no. 220c, p. 59, a8-9)。 39

就粗重的本義而言有三:墮罪、過患與過失,然本文為「過失」

之意。


32 《現觀總義 3》

彼障斷。40」 問:然則,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云: 「不

從過去已滅故。不從未來未生故。不從現在 道不俱故。然從諸煩惱麁重而得斷為斷。如 是如是品麁重生。如是如是品對治,若此品 對治生。即此品麁重滅。平等平等。猶如世 間明生暗滅。41」若思所說之意與《俱舍論》 同否? 答:不同。此文義,乃大乘見道無間道

斷除見所斷種子,與鐵錘摧壞自時已逝之寶 瓶般的斷〔法〕不同,亦不同於自時未生從 前方推走般的斷〔法〕 ,復不同於自時現存的

40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無學心生

時,正從障解脫,道唯正滅位,能令彼障斷。」(CBETA, T29, no. 1560, p. 322, b19-20)。 41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4: 「不從過

去已滅故。不從未來未生故。不從現在道不俱故。然從諸煩惱麁 重而得斷為斷。如是如是品麁重生。如是如是品對治若此品對治 生。即此品麁重滅。平等平等。猶如世間明生暗滅。」(CBETA, T31, no. 1605, p. 678, c23-27)。


大乘種性 33

雙牛42丟落懸崖般的斷〔法〕。 問:然則為何? 答:依昔日串習對治,於大乘見道無間

將生起,與見所斷種子即將壞滅,二者同時; 大乘見道無間道已生起,與見所斷種子壞 滅,以二者同時門直接斷除見所斷種子,乃 文義。 問:然則,十地時,利他方式隨順「與

佛平等」,是由何勢力而致? 答:彼時獲得能以「八意趣密意」門為

所化自在說法之殊勝勢力所致故。 問:然則,何謂八意趣密意? 答:為釋此,《明義釋》云:「其後,依

照思緒……」等,為了悟此,必了知建立了 義、不了義,故釋彼義, 《無盡慧經》云: 「何 等名為了義契經,何等名為不了義經?若有 安立顯示世俗,此等即名不了義經;若有安 立顯示勝義,此等即名了義契經。若有顯示 42

雙牛:耕作時繫縛的二牛。


34 《現觀總義 3》

種種字句,此等即名不了義經;若有顯示甚 深難見、難可通達,此等是名了義契經。若 有由其種種名言,宣說有我、有情、命者、 養者、士夫、補特伽羅、意生、儒童、作者、 受者,於無我中顯似有我,此等名為不了義 經。若有顯示空性、無相、無願、無作、無 生、不生、無有情、無命者、無補特伽羅及 無我等諸解脫門,此等是名了義契經。43」 《三 摩地王經》云: 「猶如善逝宣說空,了知了義 43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 17:「如《無

盡慧經》云:『何等名為了義契經,何等名為不了義經?若有安 立顯示世俗,此等即名不了義經;若有安立顯示勝義,此等即名 了義契經。若有顯示種種字句,此等即名不了義經;若有顯示甚 深難見、難可通達,此等是名了義契經。』若由顯示世俗成不了 義,顯示世俗其理云何?又由顯示勝義而成了義,顯示勝義復云 何顯?即彼經中明顯宣說,如彼經云:『若有由其種種名言,宣 說有我、有情、命者、養者、士夫、補特伽羅、意生、儒童、作 者、受者,於無我中顯似有我,此等名為不了義經。若有顯示空 性、無相、無願、無作、無生、不生、無有情、無命者、無補特 伽羅及無我等諸解脫門,此等是名了義契經。』」(CBETA, B10, no. 67, p. 733, a9-16)。


大乘種性 35

經差別,若示有情數取趣,士夫其法皆不了。 44

」 為釋彼等意趣,《中觀光明論》云:「何

等名為了義?謂有正量依於勝義增上而說, 此義除此,餘人不能向餘引故。45」當說彼等 文義,此即「以勝義諦為直接顯示主要所詮 之依文經」,即了義經之體性;「以世俗諦為 直接顯示主要所詮之經或不可依文主張之經 隨一」,即所謂不了義經之體性。 不了義經可分為二:可依文主張之經與 不可依文主張之經,初者,如:演說有為法 44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卷 10:

「如三摩地王經云:『當知善逝宣說空,是諸了義經差別,若說 有情數取趣,當知彼法不了義。』」(CBETA, B09, no. 44, p. 681, b22-23); 《月燈三昧經》卷 2: 「於了義經常宣暢,如佛所說而演 說,若說我人及眾生,即知方便為引接。」(CBETA, T15, no. 639, p. 556, a19-20)。 45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辨了不了義善說藏論》卷 3:「《中

觀光明論》云:『何等名為了義?謂有正量依於勝義增上而說, 此義除此,餘人不能向餘引故。』」(CBETA, B10, no. 48, p. 30, a2-3)。


36 《現觀總義 3》

是無常之經;後者亦有二:主示意趣處之意 趣經與主示意趣之密意經。 初者有四,如《大乘莊嚴經論》云: 「平 等及別義,別時及別欲,依此四種意,諸佛 說應知。46」此中 1 第一慮及平等者,譬如:吾等導師慮及 三平等而說:「我於彼生彼時是毘婆尸佛。」 之經。如此宣說的理由,即吾等導師與毗婆 尸佛二者,圓滿二資糧因相等、獲證法身果 相等、利益有情之作用相等故。因《俱舍論》 說:「由資糧法身,利他佛相似。47」故。 問:然則,種性、壽命與身量等相等否? 答:否,如云: 「壽種姓量等,諸佛有差

別。48」故。 46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6〈13 弘法品〉 :

「平等及別義,別時及別欲,依此四種意,諸佛說應知。」(CBETA, T31, no. 1604, p. 620, c16-17)。 4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由資糧法

身,利他佛相似。」(CBETA, T29, no. 1560, p. 323, b17)。 48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壽種姓量


大乘種性 37

2 第二慮及別義者,如「父與母應殺,若

毀王二淨,國土與眷屬,彼人成清淨。49」之

經。慮及別義之理: 「父母」二者指十二支緣 起中之行與有;「王」乃其中之識;「二淨」 即見取見與戒禁取見者; 「國土」是輪迴所攝 眼等六處; 「眷屬」是輪迴所攝外處;若由彼 等對治力斷除,此人則獲得清淨菩提。 3 慮及別時,如:慮及未來可往生極樂, 而說「發願往生極樂,將立即往生極樂」之 經。 4 慮及補特伽羅意樂,如:對僅以布施為 滿足之所化,輕蔑此而說戒殊勝之經。 第二祕密意經50亦有四,如《大乘莊嚴經 論》云: 「所謂令入節,相節對治節,及以祕 等,諸佛有差別。」(CBETA, T29, no. 1560, p. 323, b18)。 49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法集要頌經》卷 3: 「除其

父母緣,王家及二種,徧滅其境界,無垢為梵行。」(CBETA, T04, no. 213, p. 793, b18-19)。 50

祕密意經(6ེམ་དགོངས་4ི་མདོ།)、密意經(དགོངས་པ་ཅན་:ི་མདོ།)二者因

原藏文有別,故中文譯詞些微相異,實為一也。


38 《現觀總義 3》

密節,是名為四節。51」 此復,第一令入祕密意,即為令諳於外 道見之些許所化入佛門,故宣說有補特伽羅 我之經。 第二相祕密意,如:各別宣說三性是否 真實成立之經。 第三對治祕密意有八,如《大乘莊嚴經 論》云: 「輕佛及輕法,懈怠少知足,貪行及 慢行,悔行不定等,如是八種障,大乘說對 治。52」此復,宣說輕蔑佛之對治,如:平等 性之經。宣說輕蔑法之對治,如:說若承事 無量佛,遂得大乘法之經。宣說懈怠過患之 對治,如:慮及別時之經。宣說得少為足之 對治,如:慮及補特伽羅意樂之經。宣說增 51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6〈13 弘法品〉 :

「所謂令入節,相節對治節,及以祕密節,是名為四節。」(CBETA, T31, no. 1604, p. 620, b21-22)。 52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6〈13 弘法品〉 :

「輕佛及輕法,懈怠少知足,貪行及慢行,悔行不定等,如是八 種障,大乘說對治。」(CBETA, T31, no. 1604, p. 620, c29-p. 621, a2)。


大乘種性 39

上我慢過患之對治,如:增益宣說佛土功德 之經。宣說增上貪欲過患之對治,如:增益 宣說佛身功德之經。宣說後悔過患之對治, 如:《佛說阿闍世王經》。宣說不定種性不入 過患之對治53,如:宣說究竟三乘之經。 第四祕密意,將普稱之惡字轉成詮說不 普稱之深義。如經言: 「覺不堅為堅,善住於 顛倒,極煩惱所惱,得最上菩提。54」此復, 「堅」指散亂與犯戒,無此二之「增上定」 與「增上戒」二者,與執常、樂、我、淨顛 倒──通達無常等「增上慧」學。利他苦行 的煩惱,即精勤於廣大福德資糧,說如此精 勤二資糧,速證菩提。 53

不定種性不入過患之對治:不定菩薩種性且不入大乘過患之對

治。參考自法主昂旺巴登著《現觀總義之補充──極顯般若義》 (哲蚌寺洛色林圖書館出版,2006 年)第 158 頁。 54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7〈4 論議

品〉:「覺不堅為堅,善住於顛倒,極煩惱所惱,得最上菩提。」 (CBETA, T31, no. 1605, p. 694, a26-28)。


40 《現觀總義 3》

他宗

問:如是〔闡述〕 「通達有六法……」等

文時,示十三菩薩相續之心真實空,是大乘 正行所依本性住種性,對此,承許本性住種 性是有為法之唯識師駁說: 「三種性補特伽羅 理應住於大乘道時之種性,因十三菩薩相續 之心真實空是正行所依本性住種性,且彼通 住於三種性補特伽羅故。若許,則理應非僅 是菩薩住於大乘道時之種性?」此復, 《二萬 頌光明釋》云: 「若法界是種性,則成一切皆 住種性,因彼通住故。」又,《莊嚴光明釋》 云:「爾時法界通住故……」等;《明義釋》 復云:「『則爾時彼乃全面存住故,非唯是菩 薩。』之愚人疑惑後,而造文間偈頌。」 ⾃宗

答:第一應成理應不周遍,因十三菩薩

相續之心真實空,是大乘正行所依本性住種 性,雖通住於三種性補特伽羅,但有學聲聞 之心真實空,是聲聞正行所依本性住種性, 有學緣覺之心真實空,是緣覺正行所依本性 住種性,菩薩之心真實空,是菩薩正行所依 本性住種性, 〔此〕是應理故。為成立此,有


大乘種性 41

學聲聞之心真實空為有法,是聲聞正行所依 本性住種性,因是有學聲聞之心之法界,又 是聲聞正行之所依基礎故。後二者亦如此結 合。如《二萬頌光明釋》云: 「如是緣〔某法〕 時,轉成諸聖法之因,而說是種性,是故為 何於此以過份應成破斥。」《明義釋》亦云: 「以猶如聲聞乘等之理解次第,而如是觀緣 般;為了從事證悟聖法,從法界趣入因之本 性,假立名言為種姓。」彼等是理在辯論之 答。 他宗

問:若就本文字面上而言,有駁云:於

〔一〕本性住種性,謂此乃聲聞本性住種性、 此即緣覺本性住種性、此是大乘本性住種 性,如是分三,不應理,因未斷垢染之心的 法界是本性住種性,且法界有不同體性之分 類不應理故。此復,如根本頌言: 「法界無差 別,種性不應異。」 《二萬頌光明釋》云: 「雖 如是,然法界無別故,言『此乃聲聞種性、 此即緣覺種性、此是佛種性。』種性不應為


42 《現觀總義 3》

異。如云: 『文殊,若一法界、一真如、一真 實際,於此豈能假立器與非器?』」 ⾃宗

答:根本應成理應不周遍,因由能依法

正行之三種分類, 〔安立〕所依三種性分類是 為應理故。如:雖為一瓶,然取蜂蜜、蔗糖 及白糖依序注入時,內有蜂蜜之瓶,名蜂蜜 瓶;內有蔗糖之瓶,名蔗糖瓶;內有白糖之 瓶,名白糖瓶。法喻結合之理:即如前喻, 有垢心之法界雖是一,然因〔其〕能依法正 行或三乘緣彼時,聲聞有垢心之法界成為聲 聞本性住種性,緣覺有垢心之法界成為緣覺 本性住種性,菩薩有垢心之法界成為菩薩本 性住種性故。 又如根本頌云: 「由能依法異,故說彼差 別。」《明義釋》云:「例如從一濕泥所成, 以一火燄作燒製之所依──陶瓶等,乃由於 (所裝之)能依──蜂蜜與甘蔗等之容器而 不同;如是,藉由能依之法──為三乘含攝 作不同證知,而宣說不同所依。」如是,因 由宣說能緣之聲、緣二乘,緣聲、緣本性住


大乘種性 43

種性,表聲、緣有證悟法無我,此復,如經

云: 「一切聖者補特伽羅,皆是無為之所顯。」 此所示即三釋論之意趣。 此等可推知,現今,一般探析《現觀莊 嚴論》究竟意趣為自續、應成何派,尤其探 析此時之引文屬於自續、應成何派引文,乃 徒勞自苦,因以自續、應成各別宗義之由, 各承許自方故。 今此,辨析有四:闡述聲聞部派、闡述 唯識派、《二萬頌光明釋》中聖者如何破彼 之理、闡述中觀自宗。 闡述聲聞部派 經云:於簡陋法衣、臥具、乞食知足, 謂三聖種;喜愛於斷除與修行,謂一聖種, 共四種。前三者表暫息貪愛我所有物與修道 之理;後者明正式修道與如何永除貪愛我及


44 《現觀總義 3》

我所有物之理,如《俱舍論》云: 「三生具後 業,為治四愛生,我所我事欲,暫息永除故。 60

」此四者名聖種之理由,即依此等能生諸聖

者,故如是稱,如《俱舍論釋》云: 「何以名 聖種?謂仗此等能生諸聖者,故為四聖種。61」 闡述唯識派 以《對法經》云: 「諸菩薩種性,從無始 展轉而來,法爾所得,是為六處差別。62」而 為依據,主張阿賴耶之唯識師承許:阿賴耶 上無漏智種子,未經聽聞〔因〕緣滋潤時, 60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三生具後

業,為治四愛生,我所我事欲,暫息永除故。」(CBETA, T29, no. 1560, p. 320, c18-19)。 61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卷 22〈6 分別

賢聖品〉 ,也有相近的文字: 「能生眾聖故名聖種。」(CBETA, T29, no. 1558, p. 117, a15-16)。 62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TEA)的《瑜伽師地論》卷 21,

也有相近的文字:「六處所攝。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於 此立有差別之名。所謂種姓種子界性。是名種姓。」(CBETA, T30, no. 1579, p. 395, c25-27)。


大乘種性 45

是本性住種性;彼經聽聞〔因〕緣滋潤時, 則成為殊勝習所成種性。不承許阿賴耶之唯 識師則承許:內六處上無漏智種子,若遇緣, 堪能生起三乘隨一證量之能力,是本性住種 性。 如《菩薩地》云: 「云何種姓。謂略有二 種。一本性住種姓。二習所成種姓63。本性住 種姓者。謂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 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是名本性住種姓。 習所成種姓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 所成種姓。64」 《聲聞地》亦云: 「由此種子未 能與果未習成果故名為細。若已與果已習成

63

!ས་འ<ར་:ི་རིགས། 藏文直譯為「隨增佛性」,然本文引古譯為「習

所成種性」。 64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瑜伽師地論》卷 35:「云何種姓。

謂略有二種。一本性住種姓。二習所成種姓。本性住種姓者。謂 諸菩薩六處殊勝有如是相。從無始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是名本 性住種姓。習所成種姓者。謂先串習善根所得。是名習所成種姓。」 (CBETA, T30, no. 1579, p. 478, c12-17)。


46 《現觀總義 3》

果。爾時種姓若種若果俱說名麁。65」 若以此文與後《二萬頌光明釋》所言推 測,顯見此宗本性住種性與習所成種性亦是 相違,故貌似須言從資糧道以上無本性住種 性,因多數不可信。 他宗

於此主張:三乘各自決定種性、於何者 亦不定之種性,與斷種性(一闡提)有情等, 如《大乘莊嚴經論》云: 「一向行惡行,普斷 諸白法,無有解脫分,善少亦無因。66」

他宗

有駁云:然則,與《大乘莊嚴經論》中

云:「故說諸眾生,名為如來藏。67」文說一 切有情是具有如來藏界當成相違?

65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瑜伽師地論》卷 21:「由此種子未

能與果未習成果故名為細。若已與果已習成果。爾時種姓若種若 果俱說名麁。」(CBETA, T30, no. 1579, p. 395, c29-p. 396, a3)。 66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1〈4 種性品〉 :

「一向行惡行,普斷諸白法,無有解脫分,善少亦無因。」(CBETA, T31, no. 1604, p. 595, a22-23)。 6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3: 「故說諸眾生,

名為如來藏。」(CBETA, T31, no. 1604, p. 604, c10)。


大乘種性 47

⾃宗

答:不成相違,因此論義即宣說一切有

情心是自性光明藏故。如唯識師主張本性住 種性是有為法,亦有藏人許:具足障蓋之明 而了知心,是本性住種性。此復,如《寶性 論》云: 「大仙遍智眼,見此種界蜜。68」 「無 漏智如蜜,在眾生身中。69」 《讚頌集》云: 「妙 善心出佛,禮敬此自心。」認為是彼等引文 之義,然非彼等意趣,因本性住種性或法界 如來藏必自無為法之基礎上詮釋,下當說明。 《二萬頌光明釋》中聖者如何破彼之理 無漏智之種子為有法,理應非本性住種 性,因不具本性住種性之義故,如《二萬頌 光明釋》云: 「於此本性住種性,須說彼為自 性之義。」有駁云: 「不成立,因作諸聖者證 68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究竟一乘寶性論》卷 1: 「如

來亦如是,以一切智眼,見諸煩惱蜂,圍遶佛性蜜。」(CBETA, T31, no. 1611, p. 814, c23-24)。 6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究竟一乘寶性論》卷 1: 「無漏智如

蜜,在眾生身中。」(CBETA, T31, no. 1611, p. 815, a2)。


48 《現觀總義 3》

量之因故。」此復, 《二萬頌光明釋》云: 「若 謂:是因之異名。」然則,習所成種性為有 法,理應是彼,因是彼故。此復如《二萬頌 光明釋》云: 「由緣正取,亦是彼,是故,理 上有何差別?是法性之異名,則無此過失。」 他宗

有駁云: 「於此,說有情心之法性是本性

住種性,不應理,因《大乘莊嚴經論》等述 無漏智之種子是本性住種性故。」 ⾃宗

答:不周遍,彼論所言「屬本性住種性

之無漏智種子」 ,是假名之本性住種性,而此 中言「屬本性住種性之有情心法性」 ,是真實 本性住種性故。復如《二萬頌光明釋》云: 「抑 或彼諸種性為假名者,此為真實者,故彼與 此非相符順。」 闡述中觀自宗有三:講說種性之體性、 講說分類、講說種性覺醒之徵兆。 講說種性之體性 安立此處種性之體性: 「轉依時成為自性


大乘種性 49

身或色身隨一之有情種性。」 講說分類 講說分類有二,如《寶性論》云: 「如寶 藏果樹,當知二種性。無始自性住,與正取 勝性。 70 」說有本性住種性與習所成種性二 種。此復,由本性住種性轉依成為自性身, 由習所成種性轉依成為色身,如《寶性論》 云: 「許由二種性,乃得三佛身,初身由初得, 由二得後二。71」復所依本性住種性與能依習 所成種性,此二者,亦各自於有學位時有, 於無學位時無。如《大乘莊嚴經論》云: 「性 種及習種,所依及能依,應知有非有,功德 70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究竟一乘寶性論》卷 4〈6 無量

煩惱所纏品〉 ,也有相近的文字: 「佛性有二種,一者如地藏,二 者如樹果,無始世界來,自性清淨心,修行無上道」 。(CBETA, T31, no. 1611, p. 839, a1-3)。 71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究竟一乘寶性論》卷 4: 「依

二種佛性,得出三種身,依初譬喻故,知有初法身,依第二譬喻, 知有二佛身。」(CBETA, T31, no. 1611, p. 839, a4-6)。


50 《現觀總義 3》

度義故。72」 此復,安立本性住種性或如來藏界之體 性,是有情心之法界,如《華嚴經》云: 「喏, 佛子,應知所謂菩薩種性是精進於法界,如 虛空遍廣,自性光明,如是安住之菩薩,是 已生為過去諸佛世尊之種性,將生為當來諸 佛世尊之種性,生為現有諸佛世尊之種性。」 《中本般若經》云: 「善現,諸菩薩為令無分 別與觀察故,應學無貪及一切法非有性。」 為解此義, 《二萬頌光明釋》云: 「此中, 『分別與觀察』,即於事物及彼之相而起耽 著;應知無彼是指無貪性;『非有性』,謂一 切法之真如。是故,法界性即獲證聖者法之 因故,本性住種性是正行之所依,作如是說。 73

72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1〈4 種性品〉 :

「性種及習種,所依及能依,應知有非有,功德度義故。」(CBETA, T31, no. 1604, p. 594, b28-c1)。 73

此段原藏文可能有誤,故依照藏文電子佛典 Asian Classic Input

Project (ACIP)之藏文版譯出。


大乘種性 51

在無漏智種子之上安立習所成種性之體 性,如前已述。 此復,於〔一〕本性住種性, 〔基於〕是 各乘證量所依與可轉為三乘證量隨一所依之 時位,名為「三種性」與「不定種性」 ,然此 宗無斷種性有情,如云: 「佛法身遍滿,真如 無差別,皆實有佛性,是故說常有。74」其釋 論引經成立演說斷種性有情是具意趣,如《二 萬頌光明釋》云: 「如是宣說『邪貪者為絕對 不能涅槃之有法』謂對大乘法起瞋是邪貪者 之因故,此乃為了去除對大乘法起瞋而慮及 別時宣說,因有本性住種性故,計將來絕對 無法清淨則不合理,因以世尊慮及一切有情

堪能清淨無有差別,而演說『雖為無始但有 終,自性清淨常有法,以孔無阻障不見,猶 如金子為障蔽。』」謂雖無有斷種性之有情,

74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究竟一乘寶性論》卷 3〈5 一切眾

生有如來藏品〉 : 「佛法身遍滿,真如無差別,皆實有佛性,是故 說常有。」(CBETA, T31, no. 1611, p. 828, a28-29)。


52 《現觀總義 3》

然經言「邪貪者絕對不能般涅槃之有法」 ,未 必不應理,因彼經有意趣處、所為(目的) 與直接之違害三者故。一、意趣處,即慮及 對大乘法起瞋之補特伽羅,長時不能證解脫 道。二、所為,為遮止大乘法之瞋。三、直 接之違害,即一切眾生不僅得佛事業 75 之轉 入,且被種性遍佈。 問:然則,既一切眾生均得佛事業之轉

入,且如恆河沙數諸佛誕生於世間,但何以 若干具本性住種性之有情始終無法證得涅 槃,其因為何? 答:因具有種性四種過患故而未得如是

〔涅槃〕,如《二萬頌光明釋》云:「倘有若 干本性住種性,何故無始輪迴中,等同恆河 沙數之佛已涅槃,然具有本性住種性之有 情,仍不般涅槃?因其有四種過患故,因煩 惱、惡友、匱乏與由他自主,是其過患。」 如其所說。 75

佛事業:眾生心中任一善念,皆是佛事業。


大乘種性 53

講說種性覺醒之徵兆 一般而言,如經云: 「如從煙知火,憑水 鷗知水;菩薩具慧者,由相知種性。76」闡釋 以身語之相推度種性覺醒。尤其《大乘莊嚴 經論》云: 「大悲及大信,大忍及大行,若有 如此相,是名菩薩性。77」闡述未入大乘道前, 緣有情之強烈悲愍等,乃種性覺醒之相。 如是,聲聞種性者未入道時, 〔為彼〕開 示補特伽羅無我,而起無誤領會,依此生起 極大歡喜時,即安立為聲聞種性覺醒。緣覺 種性未入道時,對彼宣說「以能所異質空之 空性」,因而無誤領會,依此起極大歡喜時, 即安立為緣覺種性覺醒,因於大乘所說, 〔二 者〕理由相同故。 76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寶積經》卷 28,也有相近的文

字: 「相煙即知火,見鴛鴦知水,異相知菩薩,菩薩大智慧。」(CBETA, T11, no. 310, p. 152, a13-15)。 7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1〈4 種性品〉 :

「大悲及大信,大忍及大行,若有如此相,是名菩薩性。」(CBETA, T31, no. 1604, p. 594, c8-9)。


54 《現觀總義 3》


大乘所緣 55

大乘所緣


56 《現觀總義 3》


大乘所緣 57

問:若所宣說大乘正行所依之種性為如

是,然彼正行當緣何所緣? 答:緣一切法。此復,若以經而言,於

攝種性之義述說: 「菩薩摩訶薩應證一切法。」 問曰: 「世尊,何為一切法?」此問之答: 「佛 告善現:一切法者,謂善、非善、無記、世 間、出世間、有漏、無漏、有為、無為、有 罪、無罪、共與不共。善現,彼等名一切法…… 78

」等為宣說正行所緣之經文。 為釋彼意趣,論云:「所緣一切法……」

等二偈頌。此復, 「所緣一切法」是略示, 「此 復為善等」稍作分別述說, 「若世間所知……」 78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11〈11 譬喻品〉:「佛告善現:『一切法者, 謂善法非善法、有記法無記法、世間法出世間法、有漏法無漏法、 有為法無為法、共法不共法。善現!諸菩薩摩訶薩於如是等一切 法性無著無礙,當勤修學;諸菩薩摩訶薩於一切法實無所有,應 正覺知。』」(CBETA, T07, no. 220c, p. 59, b1-6)。


58 《現觀總義 3》

等文廣說,如《二萬頌光明釋》云: 「當說正 行所緣,故云: 『所緣一切法』 ;此等亦為何? 如云:『此復為善等』。『等』攝非善與無記。 問:『僅限彼等?』答:『若世間所知』等」 此復,稍作闡明:大乘正行緣一切法之 所為(目的) ,乃為令了知大乘正行較小乘正 行所緣廣大。問:一切法中何為善、何為非 善、何安立為不作取捨?答以「此復為善等。」 大乘正行為了修習道,而說緣一切法之道, 彼有世、出世間道二者,如云: 「若世間所知, 及諸出世間。」大乘正行緣「所緣一切法」 修習道,獲得斷有漏所斷之無為滅諦,與生 起無漏對治之有為道諦二者,為宣說此,云: 「有漏無漏法,諸有為無為。」為顯修持如 是道諦、滅諦,證得共與不共果,故云: 「若 共弟子法,及佛不共法。」 今此,辨析有三:闡述善等三法、闡述 有漏無漏義、別說所緣差別。


大乘所緣 59

闡述善等三法 「經中有記、且是能招自果安樂異熟住 類」乃善之體性; 「經中有記、且是能招自果 痛苦異熟住類」即惡之體性; 「非善惡隨一之 法」是無記之體性。善可分多種:勝義善、 自性善、相應善、等起善與隨屬善。惡亦如 前有諸多分類;無記亦如上有諸多分類。 闡述有漏無漏義 若如《俱舍論》言: 「除道餘有為,於彼 漏隨增,故說名有漏。79」承許以所緣與相應 隨一門令漏堪能增長乃有漏;以此門漏不堪 能增長即無漏。若如《阿毗達磨集論》師則 主張:以係屬有漏六門隨一之方式堪能增長 漏,乃是有漏;以係屬有漏六門隨一之方式 不堪能增長漏,則是無漏。中觀師,以作為

7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除道餘

有為,於彼漏隨增,故說名有漏。」(CBETA, T29, no. 1560, p. 311, a4-5)。


60 《現觀總義 3》

所斷的對治之分,安立其為無漏;不作為, 安立為有漏。 別說所緣差別 《莊嚴光明釋》云: 「〔問:〕 『意許法界 恆常清淨,無二本智乃所緣,恆常清淨故, 彼等豈能詮釋增長清淨,轉為殊勝?』 〔答:〕 『承許猶如水界、金、虛空清淨而清淨。』 〔駁 云:〕如是,則謂『清淨即真實本智』 ,耽著 對治品故,等同牽引耽著所治品。是故,無 以斷除所治品與能治品之分別,則成一分清 淨。 〔反問:〕若如汝所言, 〔經〕云: 『善現! 一切相智之所緣乃無事』 ,故豈是所緣清淨究 竟?〔答:〕 『無過。隨理行無性,故言無性 即正世俗,漸證真實之自性障如幻,是為清 淨。』」 若釋〔彼〕意趣:此原立者乃唯識師, 他宗 釋彼主張時,昔有云: 「於唯識派,現證能所 異質空之有學根本智,僅現證單一法性,並 未現證以依他起為能所異質空。」


大乘所緣 61

破他宗

此說不應理,若在唯識派中,不承許有 一現證以依他起能所異質空之有學聖者根本 定, 〔又〕因無如是之異生現觀,則無法破除 依他起能所異質故。

他宗

復依照中觀闡釋時,有云: 「現前入定於 苗真實空之根本智,非僅現證單一法性,然 以顯現苗之有法行相門現證苗無真實有。」

破他宗

不應理,因大乘見道苦法忍,以顯現苦 行相門現證苦諦之法性不應理故,因未以二 現有、無隨一之門通達苦諦故,因是現證實 相之有學根本智故。

⾃宗

自宗:諸唯識師若云: 「以依他起能所異 質空,此乃現證空性之有學根本智之所緣與 真實有之同位。」〔駁云:〕此有學根本智, 緣『以依他起能所異質空之空性』修習,證 量隨之增長,理應不應理,因〔前〕立彼宗 故。 於此,有駁曰: 「水、金、虛空等自性清 淨,而暫住之混濁、銹與雲等,將漸淨化般,


62 《現觀總義 3》

『以依他起能所異質空』雖真實成立,然緣 彼修習,諸垢將漸淨盡。」然則,對治品現 證空性之有學根本智,理應是真實成立,因 其所緣空性是真實成立故;若許,則其所斷

污垢理應是真實成立,因許故;若許,則執 所斷污垢與對治本智為真實成立之實執,理 應無以斷除,因所斷與對治二者皆是真實成 立故;若許,則佛地無斷污垢之客塵清淨, 僅存自性清淨,應成一分清淨,因許故。 於此,有言: 「汝亦犯此過,因若依『善 現!一切相智之所緣即是無事』之文,主張 苗真實空乃勝義理智之所緣,倘已如是主 張,則彼應存於理智前,若如是,則必承許 彼為勝義成立故。」苗真實空若存於勝義理 智前,不犯真實成立之過,就理而言,若存 於勝義理智前,必非真實成立,因彼理智屬 正世俗,且凡存於正世俗中,定非真實成立 故;遮苗真實成立之真實空,如虛幻故。 問:然則, 「所緣一切法……」等文揭示

本性住種性,先前之「通達有六法……」等


大乘所緣 63

揭示正行所緣,前、後二文揭示所詮方式豈 非成無差別? 答:不成。因「通達有六法……」等文,

主要揭示本性住種性,然十三菩薩與十三正 行非以主要而示; 「所緣一切法……」等文主 要揭示正行所緣,未將本性住種性列為主要 而示故。如《莊嚴光明釋》云: 「若如是,則 自性為主者,即種性;行相為主者,乃所緣, 二者皆是,不破。」


64 《現觀總義 3》


大乘所為 65

大乘所為


66 《現觀總義 3》


大乘所為 67

問:然則,大乘正行緣一切法之究竟所

為為何? 答:為獲得三大所為故。 問:然則,何謂三大所為之體性? 答:若以經而言: 「復次,具壽善現如是

請問:世尊!何故名為菩薩摩訶薩?」問得 此菩薩摩訶薩名之理,答云: 「佛告善現:於 此,以能作有情大蘊及有情大部為勝性,故 名菩薩摩訶薩……80」等,為宣說正行所為之 經文。為釋彼意趣,論云: 「勝諸有情心……」 等一偈頌。 此復,安立三大所為之體性: 「如佛聖者 心續之大悲與菩提心」 ,安立為「心大」 ; 「如 盡斷二障之滅諦」 ,安立為「斷大」 ; 「如現證 80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86: 「爾時,具壽善現復白佛言: 『世尊!何故 菩薩名摩訶薩?』佛告善現:『是諸菩薩於大有情眾中當為上首 故,復名摩訶薩。』」(CBETA, T07, no. 220c, p. 469, a28-b1)。


68 《現觀總義 3》

一切法之究竟本智」,安立為「證大」。 菩薩為此三大如何趣入正行?似國王征 戰,為滅無餘敵,取諸應得者,及自成眾中 之最而趣入。《二萬頌光明釋》云:「是故, 如是斷證之殊勝作有情大聚及有情大部之殊 勝相,與從未勝中得勝之所為法相似,菩薩 之殊勝性,當知即彼是正行所為。」 《莊嚴光 明釋》云: 「是故,如是從未勝者得勝利之所 為法相似,當知宣說菩薩正行三所為。」 正行所為與正行所緣,二者之差異:菩 薩現今緣十一法,乃為將來獲得三大所為 故。如:射箭加行與射中目標。 《二萬頌光明 釋》云: 「所緣與所為有何差別?所緣者,爾 時是現在;所為者,乃未來遙遠,如同射箭 加行與中靶。」《莊嚴光明釋》云:「所緣與 所為有何差別?聖解脫軍言,如同射箭加行 與中靶,爾時鄰近而住者即是所緣,之後遙 遠者乃是所為。」 問:然則,先前說發心後,為三大而修


大乘所為 69

正行,何謂所言之正行? 答:以闡述門分為二者、以體性或事相

門分為四者。 初者成立,如《明義釋》云: 「三智行相 之對境,一般是善法之有依;以及於圓滿證 悟一切種相等四種現觀上,各個現觀與六度 之行為,即是正行。」有智境正行與別加行 正行二種故。 他宗

大譯師於此二義,主張:未點睛81布施等 六波羅蜜多之菩薩瑜伽,為智境正行;點睛 布施等六波羅蜜多之菩薩瑜伽,為別加行正 行;爾後大多數學者亦各別安立此二者之能 安立,且主張相違。

⾃宗

然自宗:此二正行僅以闡述門而分,實 則同義,因若是四正行隨一,定是智境正行, 若是四加行隨一,定是別加行正行;若是四 正行隨一,定是四加行隨一,若是彼,定是

81

點晴:即畫龍點晴之意。此處點睛與否,有此一說:指是否配

合六度之修持而宣說。


70 《現觀總義 3》

四正行隨一故。以闡述門亦分為二,因於前 三品所闡述之諸正行,乃智境正行;而於〔宣 說〕四加行時所闡述之正行,皆是別加行正 行故。前三品中除擐甲正行,餘三正行未以 修持具六波羅蜜多之反分闡述,然以修持三

智隨一行相之反分而作闡述; 〔宣說〕四加行 時,諸正行以修持具六波羅蜜多之反分而闡 述故。後者成立,因「及行施戒等」及「施 等一一中……」等故。 法身時,不宣說正行之理由:因法身乃 究竟所證,彼已遠離學習道之所作故,因《莊 嚴光明釋》云: 「非法身之現觀,因是果性故, 於此不可能有所作故。」 問:然則,一切相智亦應相同? 答:不同,因以境表徵有境之門宣說一

切相智,法身從所得之面而宣說故。 第二以體性或事相門分四,如《明義釋》 中云: 「正是,如同加行、見、修、殊勝道之


大乘所為 71

自性正行性相,為擐甲82、趣入、資糧、定出。」 有擐甲正行、趣入正行、資糧正行與決定出 生正行。分為四正行之理由:如勇士入戰場 時,先須披上堅甲,而後征戰,具有龐大軍 隊並肩作戰,從對方獲得勝利;菩薩亦應先 著不為異品所破之六波羅蜜多堅甲,之後於 所作事以猛烈之方式修習,且具有廣大二資 糧軍隊為助伴修持,行至究竟時,勝過一切 異品,決定出生一切相智,故決定如是。 問:然則,於《大乘莊嚴經論》中安立

四正行為精進體性之理由為何? 答:因大乘正行,將擐甲精進、趣入實

踐之精進、於一切大乘法不退卻精進與不知 足精進,作為其差別之分而如是宣說,如《大 乘莊嚴經論》云: 「種復有五異,弘誓將發行, 無下及不動,第五說無厭。83」 82

此處滇津顙摩譯本原作「披甲」 ,本書依玄奘大師譯詞,統一譯

為「擐甲」。 83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8〈之二〉:「種

復有五異,弘誓將發行,無下及不動,第五說無厭。」(CBETA, T31,


72 《現觀總義 3》

大乘正行以精進為差別而揭示,為了顯 示大乘發心,若無修持正行之精進,則不能 證得三大。大乘正行不周遍是精進,因有屬 大乘正行之心王,而精進定是心所故。 問:然則, 「正是,如同加行……」等文

所揭示四正行之界限、分類與事相為何? 答:此復,大譯師與《金鬘疏》二者承

許此文揭示界限, 《心要莊嚴疏》則承許揭示 四正行之分類與事相。前說乃依《莊嚴光明 釋》云: 「於此,無著菩薩說擐甲與趣入正行 等,乃依次間接與直接結合之自性,為資糧 與勝解行地攝;資糧正行,即悲起乃至陀羅 尼,結合現前道之自性,上品世第一法攝, 屬極喜初地自性之資糧正行,乃是見道之體 性,二地等自性乃修道之體性,對治品體性 之資糧正行,即二道之行境者;決定出生正 行,是依於修道。」 雖主張如是揭示,然若如《心要莊嚴 no. 1604, p. 633, a15-16)。此處藏文僅三句,但古譯有四句。


大乘所為 73

疏》 :彼文等同揭示間接結合大乘見道之大乘 資糧道,是擐甲正行;直接結合大乘見道之 大乘加行道,是趣入正行;大乘加行道上品 世第一法所攝悲乃至陀羅尼之正行與初地所 攝正行等,乃是資糧正行;三清淨地之正行, 是決定出生正行。吾作是念,若依揭示主要 而言,雖同《心要莊嚴疏》 ,然亦可稍作揭示 界限。


74 《現觀總義 3》


擐甲正行 75

擐甲正行


76 《現觀總義 3》


擐甲正行 77

問:然則,如何講說廣大意樂之擐甲正

行? 答:此復,以經而言: 「滿慈子(富樓那)

言: 『彼乃披大鎧有情,世尊!彼即發趣大乘 有情,彼是正住大乘有情,故名菩薩摩訶 薩。』」如是滿慈子闡述安立大菩薩之由。 「復 次,具壽舍利子對具壽滿慈子如是問曰: 『具 壽滿慈子!何以名菩薩摩訶薩披大鎧?』滿 慈子答曰: 『具壽舍利子!於此,菩薩摩訶薩 為菩提而行……』」等文略示正行之體性。 「具 壽舍利子!復次,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 多時,所行布施,皆以具有一切相智之作意 而布施,復彼善根一切眾生同共迴向無上正 等菩提,此即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密多, 布施之布施波羅蜜多鎧……84」等文廣說擐甲 84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11〈13 六到彼岸品〉:「滿慈子言:『世尊!


78 《現觀總義 3》

正行。為釋彼意趣,論云: 「由彼等別別……」 等一偈頌。 問:然則,安立修持六波羅蜜多慧所攝

菩薩智為擐甲正行之理由為何? 答:以慳吝等煩惱利器無法戳穿之正行

之分而如是安立。 問:然則,如何述說建立六波羅蜜多? 答:此復《大乘莊嚴經論》云: 「數性相

次第,訓詞德次第,差別攝所治,德互定應 知。85」如是以十相門宣說。此中,第一,即 波羅蜜多定數為六,因以成辦自利他利之分

以諸菩薩普為利樂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鎧故,發趣大乘故,乘大 乘故,名摩訶薩。』時,舍利子問滿慈子言:『云何菩薩摩訶薩 普為利樂一切有情被大功德鎧?』滿慈子言:『舍利子!諸菩薩 摩訶薩修行布施波羅蜜多時,不為利樂少分有情修行布施波羅蜜 多,普為利樂一切有情修行布施波羅蜜多。』」(CBETA, T07, no. 220c, p. 62, a11-18)。 85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7〈之

一〉:「數相次第名,修習差別攝,治障德互顯,度十義應知。」 (CBETA, T31, no. 1604, p. 627, b10-11)。


擐甲正行 79

而言,亦定數為六;以三學於自相續中生起 之分而言,亦定數為六故。初者成立,以他 利而言,決定有前三度;以自利而言,決定 有後二度;以二者助伴而言,決定有一度故。 初者成立,因能成辦他利即布施擐甲正行、 能斷損惱即持戒擐甲正行、於他人所行之傷 害不起瞋之忍辱擐甲正行,定數為三故。後 二者皆成立,因正成辦自利之智慧擐甲正 行,與其所依心一境性之靜慮擐甲正行,定 數為二,由精進作成辦自他二利之助伴故。 以三學於自相續中生起而言,定數為 六,因以增上戒學而言,安立前三者;以增 上心學而言,安立靜慮;以增上慧學而言, 安立般若波羅蜜多;以三者助伴而言,安立 精進波羅蜜多。如《大乘莊嚴經論》說: 「依 三學增上,佛正說六度,初學攝前三,後二 攝後二,一通三分攝。86」 86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 10: 「如云:

『依三學增上,佛正說六度,初學攝前三,後二攝後二,一通三


80 《現觀總義 3》

第二,性相:若以布施為喻,令相違品 ──慳吝衰退;助伴──無分別本智所攝 持;作用──滿有情願;果位──安置有情 於三乘隨一之菩提,具足四種差別,如《大 乘莊嚴經論》云: 「分別六度體,一一有四相, 治障及合智,滿願亦成生。87」其餘亦如次第 地加上相違品:衰退破戒、衰退害心、衰退 懈怠、衰退散亂、衰退邪慧,其餘三法如布 施,復典籍曰: 「戒衰相違品……」等當應用 於一切。 第三,六波羅蜜多次第決定:依於前前 而生後後,前前居劣,後後為上,前前易於 成辦故為粗,後後者難以成就故為細,如《大 乘莊嚴經論》云: 「前後及下上,麁細次第起, 分攝。』」(CBETA, B10, no. 67, p. 695, a7-8);或譯為《大乘莊嚴經 論》卷 7〈之一〉:「為攝三學故,說度有六種,初三二初一,後 二二一三。」(CBETA, T31, no. 1604, p. 628, a10-11)。 8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7〈之一〉:「分

別六度體,一一有四相,治障及合智,滿願亦成生。」(CBETA, T31, no. 1604, p. 628, a21-22)。


擐甲正行 81

如是說六度,不亂有三因。88」 第四,六波羅蜜多之釋名:捨棄貧困乃 布施,止息破戒之熱惱即持戒,忍受瞋心是 忍辱,令得勝功德是精進,一心專住於所緣 乃靜慮,了知勝義名為智慧,如《大乘莊嚴 經論》云: 「除貧亦令凉,破瞋與建善,心持 及真解,是說六行義。89」 第五,修習功德或方式有六:1 依因── 種性而修習;2 如行六波羅蜜多,是依事物而 修習;3 如了知勝利而行,是依作意修習;4 如以不滿足意樂而行,是依意樂修習;5 如以 於三輪不起分別之門而行,是依方便修習;6 獲得報身後行六波羅蜜多,是依自在而修 習,如《大乘莊嚴經論》云:「物與思及心, 88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7〈之一〉:「前

後及下上,麁細次第起,如是說六度,不亂有三因。」(CBETA, T31, no. 1604, p. 628, b6-7)。 8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7〈之一〉:「除

貧亦令凉,破瞋與建善,心持及真解,是說六行義。」(CBETA, T31, no. 1604, p. 628, b18-19)。


82 《現觀總義 3》

方便并勢力,當知修六行,說有五依止。90」 第六,分類:布施有法施、財施、無畏 施三種;戒有律儀戒、攝善法戒與饒益有情 戒三種;忍辱有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與諦察 法忍三種;精進有擐甲精進、加行精進與饒 益有情精進三種;靜慮有有尋有伺靜慮、無 尋有伺靜慮與無尋無伺靜慮三種;智慧有世 間智慧、出世間智慧與出世間大智慧三種, 如《大乘莊嚴經論》云: 「法財無畏捨,如是 了知施。」乃至「如是了知慧,智者正修行。 91

90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7〈之一〉:「物

與思及心,方便并勢力,當知修六行,說有五依止。」(CBETA, T31, no. 1604, p. 628, b26-27)。 91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8〈之二〉 ,也

有相近的文字:「施彼及共思,二成亦二攝,具住不慳故,法財 無畏三。六支滅有邊,善道及持等,福聚具足故,二得為二種。 不報耐智性,大悲及法依,五德并二利,具勝彼三種。於善於正 勇,有信有欲故,念增及對治,具德彼七種。心住及念進,樂生 亦通住,諸法之上首,彼種三復三。正擇與定持,善脫及命說, 諸法之上首,彼亦有三種。」(CBETA, T31, no. 1604, p. 629, b11-p.


擐甲正行 83

第七,歸攝:即攝於散亂善、等持善與 囊括彼二之善三者,因前二波羅蜜多即攝於 散亂善,後二者即攝於等持善,忍辱與精進 二者則攝於囊括彼二之善故,如《大乘莊嚴 經論》云: 「一切白淨法,應知亂定俱,六度 總三雙,是類皆悉攝。92」 第八,遠離所治品之差別:六波羅蜜多 亦各自遠離七種貪所治品如《大乘莊嚴經論》 云: 「檀離七著故,不著說七種,應知餘五度, 障治七皆然。93」乃至「恒了真餘境,佛斷尚 630, a22)。 92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8〈之二〉:「一

切白淨法,應知亂定俱,六度總三雙,是類皆悉攝。」(CBETA, T31, no. 1604, p. 630, b5-6)。 93

摘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8〈之二〉:「檀

離七著故,不著說七種,應知餘五度,障治七皆然。恒時捨身命, 離求愍他故,因施建菩提,智攝施無盡。恒時守禁勤,離戒及善 趣,因戒建菩提,智攝戒無盡。恒時耐他毀,離求畏無能,因忍 建菩提,智攝忍無盡。恒時誓勤作,殺賊為無上,因進建菩提, 智攝進無盡。恒時習諸定,捨禪下處生,因定建菩提,智攝定無 盡。恒了真餘境,佛斷尚不著,因智建菩提,悲攝智無盡。」(CBETA,


84 《現觀總義 3》

不著,因智建菩提,悲攝智無盡。94」此復, 若以布施為喻,不貪財物、不貪拖延、不貪 僅此滿足之念、亦不貪回報、不貪異熟、不 貪所治品、不貪著散亂等。 第九,六波羅蜜多亦各有四功德差別: 數多故廣大、意樂無雜亂、證得菩提果故義 大、無餘時亦有無盡功德故,如《大乘莊嚴 經論》云: 「廣大及無求,義大及無盡,施等 一切德,應知有四者。95」 第十,六波羅蜜多互相決定之差別:每 一者亦可分為六者,六波羅蜜多與詮說彼之 經典等,皆以所詮、能詮而攝,各波羅蜜多 皆成為餘五者趣入的原因,故互相決定,如 《大乘莊嚴經論》云: 「相攝及差別,依法亦

T31, no. 1604, p. 630, b13-p. 631, a9)。 94

同上注。

95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8〈之

二〉:「廣大及無求,最勝與無盡,當知一一度,四德悉皆同。」 (CBETA, T31, no. 1604, p. 631, a19-20)。


擐甲正行 85

為因,六度互相成,一切種分別。96」 成辦六波羅蜜多之理,即須以不求回報 與異熟等門而成辦,如《大乘莊嚴經論》云: 「離求離後有,遍起諸功德,修禪捨無色, 智合方便行。97」修學六波羅蜜多,成辦暫時 與究竟二果,如《寶鬘論》云: 「施得財戒樂, 忍澤勤莊嚴,靜慮息慧脫,悲成一切義,彼 等七無餘,共同到彼岸,智不思議境,得一 切相智。」 問:然則,以具足六波羅蜜多修持之擐

甲正行有幾許? 答:此復,若廣分,則有三十六種,修

持具足六波羅蜜多之布施擐甲正行,乃至修 96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8〈之二〉:「相

攝及差別,依法亦為因,六度互相成,一切種分別。」(CBETA, T31, no. 1604, p. 633, b13-14)。 9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12〈22 功德品〉 :

「離求離後有,遍起諸功德,修禪捨無色,智合方便行。」(CBETA, T31, no. 1604, p. 651, c15-16)。此處藏文有八句,但古譯僅四句。


86 《現觀總義 3》

持具足六波羅蜜多之智慧擐甲正行故。若歸 攝之,則有六擐甲正行,因安立六布施擐甲 正行為一布施擐甲正行,乃至安立六智慧擐 甲正行為一智慧擐甲正行故。 他宗

昔有云: 「六布施擐甲正行是布施,如是 安立六智慧擐甲正行是智慧。」

破他宗

不應理,因智慧擐甲正行之布施非智慧 故。

⾃宗

是故, 「布施」與「布施擐甲正行」有四 句:聲緣之布施,雖為布施然非布施擐甲正 行之句,布施擐甲正行之中的持戒與忍辱等 是布施擐甲正行,然非布施之句,布施擐甲 正行之中的布施乃二者皆是之句,譬如瓶子 乃非二者之句。


趣入正行 87

趣入正行


88 《現觀總義 3》


趣入正行 89

然則,何為廣大趣入之趣入正行? 此復,若以經云,宣說擐甲正行之經中, 以多異門宣說菩薩乘而延申出:「舍利子言: 『具壽滿慈子!云何菩薩摩訶薩正入大乘? 正登大乘?』如是問,滿慈子答言: 『具壽舍 利子!菩薩摩訶薩行六波羅蜜多彼行布施波 羅蜜多,離欲無貪,遠離罪惡不善法,有尋、 有伺,因遠離生起歡喜、安樂,成就第一靜 慮……』98」等,於對前五者言「正入大乘」 之聲,於後四者說「正登大乘」之聲。 此復,《莊嚴光明釋》中曰趣入是獲得, 登上指之後逐漸增上成為殊勝;然《二萬頌 98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12: 「爾時,舍利子問滿慈子言: 『云何菩薩摩 訶薩普為利樂諸有情故發趣大乘?』滿慈子言:『舍利子!諸菩 薩摩訶薩普為利樂一切有情,被六波羅蜜多大功德鎧已,復為利 樂諸有情故,離欲惡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入初靜慮具 足住。』」(CBETA, T07, no. 220c, p. 66, a12-17)。


90 《現觀總義 3》

光明釋》言此二者僅是異名,彼云: 「當言趣 入之正行,故彼有二:如是趣入大乘與登上 大乘。若如是,則經中亦說:『具壽滿慈子, 菩薩摩訶薩如何方能趣入於大乘,登入於大 乘。』於此復同義故,趣入即是登入,登入 亦即趣入。如是安立為一名。是故,如是成 為九種:如是具有靜慮與無色等至之趣入六 波羅蜜多之趣入,聖道之趣入,無量之趣入, 具足不可得之趣入三輪清淨之趣入,所為之 趣入,智證通之趣入,一切相智之趣入。」 為釋經之意趣,論中云:「靜慮無色定……」 等二偈頌。 今此,辨析有:以頂加行為主之門修持 大乘因果隨一法之慧所攝之菩薩瑜伽,即趣 入正行之體性,此可分為:九種趣入正行, 以此關鍵故所趣亦有九種,另擇彼九者中之 靜慮、無色與四無量而宣說。


趣入正行 91

是故,於此有二:講說靜慮無色、講說 四無量。 講說靜慮無色有二:講說靜慮、講說無 色等至99。講說靜慮有二:講說因等至靜慮、 講說果所生靜慮。講說因等至靜慮有四:講 說因等至初靜慮、講說第二靜慮、講說第三 靜慮、講說第四靜慮。講說因等至初靜慮有 二:講說初靜慮近分、講說根本靜慮定100 講說初靜慮近分 他宗

有云: 「初靜慮近分了相作意,乃初靜慮 近分之初,如《聲聞地》云: 『為離欲界欲勤 修觀行諸瑜伽師。由七作意方能獲得離欲界 欲。何等名為七種作意?謂了相作意。勝解 作意。遠離作意。攝樂作意。觀察作意。加 行究竟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101』說以七

99

此處藏文原書作「講說無色」 ,在此為了統一科判。加上「等至」 。

100

此處藏文原書作「講說根本」,在此為了統一科判。加上「靜

慮定」。 101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瑜伽師地論》卷 33: 「為離欲界欲


92 《現觀總義 3》

作意入定於初靜慮,且於七者之初曰了相作 意。」 破他宗

極不合理,因剛證得奢摩他補特伽羅相 續中輕安所攝持之平等攝持定,是初靜慮近 分之初故;證得初靜慮近分了相作意,必先 證得初靜慮近分作意初修業故,初者成立, 如《大乘莊嚴經論》說: 「由薰修無勤、以此 即獲得,身心大輕安,當名具作意。102」次 者成立,如《聲聞地》云: 「云何於作意初修 業者。謂初修業補特伽羅安住一緣勤修作 意。乃至未得所修作意。未能觸證心一境性。 云何淨煩惱初修業者。謂已證得所修作意。 於諸煩惱欲淨其心。發起攝受正勤修習了相

勤修觀行諸瑜伽師。由七作意方能獲得離欲界欲。何等名為七種 作意。謂了相作意。勝解作意。遠離作意。攝樂作意。觀察作意。 加行究竟作意。加行究竟果作意。」(CBETA, T30, no. 1579, p. 465, b27-c2)。 102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7〈15 教

授品〉 : 「下倚修令進,為進習本定,淨禪為通故,當成勝軟心。」 (CBETA, T31, no. 1604, p. 624, c4-5)。


趣入正行 93

作意名淨煩惱初修業者。103」 他宗

有駁云: 「初靜慮近分了相作意,是非三 摩呬多欲界地攝」,如《聲聞地》說:『即由 如是定地作意。於欲界中了為麁相。於初靜 慮了為靜相。是故名為了相作意。104』」

破他宗

〔此〕不應理,因《聲聞地》之文錯誤 故。 《王子疏抄》云: 「由諸三摩呬多地作意, 觀諸欲過患等,故作意為粗相。無彼故,謂 『於初靜慮之作意靜相』,應知彼為聞思間 雜。」有與初靜慮近分了相作意相應之奢摩 他故,初靜慮近分未至定是靜慮地故。 問:然則,何為初靜慮近分?

103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瑜伽師地論》卷 28: 「云何於作意

初修業者。謂初修業補特伽羅安住一緣勤修作意。乃至未得所修 作意。未能觸證心一境性。云何淨煩惱初修業者。謂已證得所修 作意。於諸煩惱欲淨其心。發起攝受正勤修習了相作意名淨煩惱 初修業者。」(CBETA, T30, no. 1579, p. 439, b5-10)。 104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瑜伽師地論》卷 33: 「即由如是定

地作意。於欲界中了為麁相。於初靜慮了為靜相。是故名為了相 作意。」(CBETA, T30, no. 1579, p. 466, b15-17)。


94 《現觀總義 3》

答: 「近分所攝,且能證自所證根本初靜

慮定之方便之靜慮地攝善了別」 ,即初靜慮近 分之能安立。此可分為:初靜慮近分作意初 修業者、及淨煩惱初修業者,初者,如剛得 奢摩他補特伽羅相續中輕安所攝持之平等攝 持定。次者,可分初靜慮近分了相作意等六 者。 無初靜慮近分加行究竟果作意,因若是 初靜慮近分加行究竟果作意,須是根本初靜 慮定故,因若是第四靜慮加行究竟果作意, 須是根本第四靜慮定故。如是,故與《俱舍 論》中: 「近分離下染,初三後解脫。105」 「近 分八捨淨。106」所說吻合。 此復,初靜慮近分作意初修業者是奢摩 他所攝之近分;餘六者則為毘鉢舍那所攝之 近分,因初靜慮了相作意,觀諸欲界粗、初 105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近分離下

染,初三後解脫。」(CBETA, T29, no. 1560, p. 321, c13)。 106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近分八捨

淨。」(CBETA, T29, no. 1560, p. 324, b18)。


趣入正行 95

靜慮靜(欣) ,以聞思觀析,乃是成辦毘鉢舍 那之方便,如是由觀析力引生身、心輕安所 攝之初證毘鉢舍那之近分,安立為勝解作意。 於勝解作意此時,仍未獲得對治任何 中、上等九品欲界煩惱之能力故,雖有尋伺 但仍未成彼等之對治支,此後修習如是止觀 雙運,若能直接對治上上品欲界煩惱之能力 時,則獲得遠離作意,即得對治支之始。 之後,漸次斷除上品三種欲界煩惱現行 後,獲中品三種[欲界煩惱]隨一之正對治 時,名攝樂作意,從此稍微觸及利益支── 喜樂。 爾後,斷欲惑現前第六品時,作是念: 「已 斷一切煩惱」 ,故作意易生煩惱相,獲得別別 觀擇,觀察作意。 如此觀察後,見知尚未斷除下三品欲界 煩惱現行,因而修習其對治止觀雙運瑜伽, 是加行究竟作意。總之,顯見獲得初靜慮近 分勝解作意與獲得初靜慮近分所攝毘鉢舍那


96 《現觀總義 3》

同時,乃《心要莊嚴疏》意趣。 遠離作意有上品三種欲界煩惱之三種正 對治;攝樂作意有中品三種欲界煩惱之三種 正對治;加行究竟作意有下品欲界三種煩惱 之三種正對治。須知此等欲界煩惱須乃世間 修所斷欲界煩惱,因「修道通二種。107」表 世間修道;「世無間解脫,如次緣下上。108」 明解脫道與無間道,已成立故。 如前已述,凡斷欲惑或欲惑現行,均須 斷補特伽羅我執故。如於初靜慮近分時所 述,乃至有頂諸餘近分,亦應如是,《集論》 云: 「謂由七種作意證入初靜慮。如是乃至非 想非非想處。109」 10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修道通二

種。」(CBETA, T29, no. 1560, p. 320, c5)。 108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世無間解

脫,如次緣下上。」(CBETA, T29, no. 1560, p. 321, c15)。 10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5: 「謂由七

種作意證入初靜慮。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處。」(CBETA, T31, no. 1605, p. 683, b23-24)。


趣入正行 97

差異在於,上界思惟時,立即轉為三摩 地,因如《阿毗達磨集論》言上界地無思所 成與無色無聞所成,若如是,則於無色所依 修行時,第一作意無聞思二者;若在色界所 依修行則無思所成,第四靜慮近分乃至有頂 近分無喜樂受,故攝樂作意之義,僅指見正 斷為功德,須區分。 問:然則,諸靜慮與無色近分,是彼等

定否? 答: [我]認為是,因靜慮無色等至,不

一定是彼二者之根本等至故,因靜慮無色不 一定是根本靜慮無色故。 初靜慮近分有淨定與無漏定二者,餘七 者僅淨定。初靜慮近分有無漏,因預流等依 初靜慮近分,得自所證出世道,依諸餘近分 生起出世間道,無所為故;因若得第二靜慮 近分周遍獲得根本初靜慮定,已得「易道」 根本靜慮定,再依「難道」靜慮近分生起出 世道無所為故,由此能知餘七近分不安立無


98 《現觀總義 3》

漏之理由。近分無雜染定,因彼未能遠離下 地之貪故。 問:然則,若毘鉢舍那所攝六近分前,

須先有唯奢摩他所攝初靜慮近分之作意初修 業者,其理為何?何謂建立奢摩他與毘鉢舍 那? 答:此復,未獲得奢摩他不得毘鉢舍那,

如《入行論》云: 「當知具止、觀,能摧諸煩 惱,故應先求止。110」 《大寶積經》亦云: 「住 戒後得定,雖得定修慧。111」 問:然則,與《集論》云: 「或有一類已

得毘鉢舍那非奢摩他。此類依毘鉢舍那進修 奢摩他。」成相違? 答:不相違。此文謂依於初靜慮近分所

攝之現證四諦毘鉢舍那,得成辨現證四諦之 110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 14: 「如《入

行論》云: 『當知具止、觀,能摧諸煩惱,故應先求止。』」(CBETA, B10, no. 67, p. 717, a23)。 111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寶積經》卷 112: 「依戒

得三昧,三昧能修慧。」(CBETA, T11, no. 310, p. 637, b9)。


趣入正行 99

根本初靜慮所攝之奢摩他故,如《本地分》 云: 「又有苾芻。如實知苦。乃至知道。而未 證得初靜慮等。彼便宴坐。思惟諸法。如是 行者。依增上慧。修增上心。112」 他宗

有云:等住定等九者是奢摩他,如《集

論》云: 「奢摩他者。謂於內攝心令住等住安 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平等 攝持。113」 破他宗

答:不周遍,此乃對等住等九種心假立

「奢摩他」名而揭示,若是奢摩他周遍為輕 安所攝持故。如《解深密經》云: 「慈氏菩薩 復白佛言: 『世尊!若諸菩薩緣心為境,內思 惟心,乃至未得身心輕安,所有作意,當名 112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瑜伽師地論》卷 13: 「又有苾芻。

如實知苦。乃至知道。而未證得初靜慮等。彼便宴坐。思惟諸法。 如是行者。依增上慧。修增上心。」(CBETA, T30, no. 1579, p. 343, a24-27)。 113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5: 「奢摩他

者。謂於內攝心令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 趣平等攝持。」(CBETA, T31, no. 1605, p. 685, b5-7)。


100《現觀總義 3》

何等?』佛告慈氏菩薩曰: 『善男子!非奢摩 他作意,是隨順奢摩他勝解相應作意。』114」 《大乘莊嚴經論》亦云: 「由薰修無勤、以此 即獲得,身心大輕安,當名具作意。115」闡 述奢摩他定是三摩地,毘鉢舍那定是慧,如 《寶雲經》云: 「奢摩他者,乃心一境性,毘 鉢舍那者,是各別觀擇。」彌勒云: 「執取諸 法名,應知為止道,觀察彼等義,應知為觀 道。116」〔又云:〕「安心於正定,此即名為 114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解深密經》卷 3〈6 分別瑜伽品(三)〉 :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若諸菩薩緣心為境,內思惟心, 乃至未得身心輕安,所有作意,當名何等?』佛告慈氏菩薩曰: 『善男子!非奢摩他作意,是隨順奢摩他勝解相應作意。』」(CBETA, T16, no. 676, p. 698, a14-18)。 115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7〈15 教

授品〉 : 「下倚修令進,為進習本定,淨禪為通故,當成勝軟心。」 (CBETA, T31, no. 1604, p. 624, c4-5)。 116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菩提道次第略論》卷 5: 「寶

雲經云:奢摩他者謂心一境性,毘鉢舍那者謂正觀察。至尊慈氏 亦云:總攝諸法名,應知此止道。思擇諸法義,應知為觀道。又 云:由依於正住,心安住於心,最極思擇法,應知是止觀。」(CBETA,


趣入正行 101

止,正住法分別,是名為觀相。117」 他宗

有云: 「若是奢摩他周遍是被身心輕安之 樂攝持。」

破他宗

不應理,因無色界無身輕安故,因身輕 安必是觸處故,因安慧阿闍黎說: 「契經中有 記載,身之妙觸,若為喜所攝,當知是身輕 安,若意喜則成心輕安。」縱為毘鉢舍那, 亦須有輕安之攝持,如《解深密經》云: 「『世 尊!若諸菩薩乃至未得身心輕安,於如所思 所有諸法內三摩地所緣影像作意思惟,如是 作意,當名何等?』 『善男子!非毘鉢舍那作 意,是隨順毘鉢舍那勝解相應作意。』118」

B10, no. 65, p. 550, b20-22); 《大乘莊嚴經論》卷 7〈15 教授品〉: 「一味將止道,觀道及二俱。」(CBETA, T31, no. 1604, p. 624, a22-23)。 11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11〈之二〉 : 「安

心於正定,此即名為止,正住法分別,是名為觀相。」(CBETA, T31, no. 1604, p. 644, c24-25)。 118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解深密經》卷 3〈6 分別瑜伽品(三)〉 :

「『世尊!若諸菩薩乃至未得身心輕安,於如所思所有諸法內三


102《現觀總義 3》

若得毘鉢舍那,必得止觀雙運,如《菩提道 次第廣論》云: 「要得毘鉢舍那乃有,故亦從 此建立雙運。119」 此復所謂止觀雙運三摩地,謂於緣「空 性境」奢摩他當下,以理觀析之力引出毘鉢 舍那,隨後得於空性無分別安住之心, 《藍色 手冊》與《道次第論》等皆如是說。一般而

言,須承許止觀二者唯是相違,故說登地後, 此二者成為同一體性等皆不應理。總之,若 承許是奢摩他周遍是止修,毘鉢舍那周遍是 觀修,大乘見道無間道與最後流無間道所攝 之奢摩他與毘鉢舍那,此二者的界限,應當 了知。

摩地所緣影像作意思惟,如是作意,當名何等?』『善男子!非 毘鉢舍那作意,是隨順毘鉢舍那勝解相應作意。』」(CBETA, T16, no. 676, p. 698, a18-22)。 11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 24: 「要得毘

缽舍那乃有,故亦從此建立雙運。」(CBETA, B10, no. 67, p. 774, a19)。


趣入正行 103

講說根本靜慮定 「以支門逾越自下地靜慮地攝之善了 別」,乃根本靜慮定之能安立。「是根本靜慮 定,又是能生自果苦諦之輪迴所攝」 ,是因等 至靜慮之能安立。 「是根本靜慮定,又唯是遠 離欲貪之住類」,是根本初靜慮定之能安立, 此可分為:根本初靜慮定但住者與勝進者二 種。「是根本初靜慮正行,又是意樂受之住 類」,是初者之能安立;「是彼,又是捨受地 之住類」 ,是後者之能安立。第二靜慮以上無 可分但住者與勝進者,因〔二地〕以上無能 未離自地貪,而離若干自地支故。 「是根本靜 慮定,又唯是遠離初靜慮貪之住類」 ,是根本 第二靜慮定之性相。以此類推乃至第四靜慮。 「他世修因等至靜慮之異熟與等流果隨 一所攝」 ,是果所生靜慮之能安立。如自梵眾 天至色究竟天有情相續中俱生所得諸法。 講說無色等至


104《現觀總義 3》

「以所緣門逾越自下地之無色地攝之善 了別」,是根本無色等至之能安立。「是根本 無色等至,又是能生自果苦諦之輪迴所攝」, 是因等至根本無色等至之能安立。此可分為 根本虛空無邊等至,乃至根本有頂等至四 者。 「是根本無色等至,又唯是遠離第四靜慮 貪之住類」,是虛空無邊正行等至之能安立。 以此類推下三者。 「於他世修因等至無色之異 熟與等流果隨一所攝」 ,是果所生無色之能安 立。如:投生於無色等四種有情相續中之俱 生所得諸法。 四靜慮與四無色各有清淨者與無漏者二 二。此復, 「是根本靜慮定,又是未被自地煩 惱所染之世間善所攝」 ,是根本靜慮定淨定之 能安立。此可分為:分別是根本初靜慮定順 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順決擇分四者。 「是 根本初靜慮定清淨者,且於自隨後隨順生起 自地與下地煩惱」 ,是根本初靜慮定順退分之 能安立。 「是彼,且於自隨後引出與自同地之 餘淨定」,是根本初靜慮定順住分之能安立。


趣入正行 105

「是彼,且於自隨後能引上地餘淨定」 ,是根 本初靜慮定順勝進分之能安立。 「是彼,且於 自隨後引發餘出世間道」 ,是根本初靜慮定順 決擇分之能安立。如是, 《俱舍論》亦云: 「淨 定有四種,即順退分等,如次順煩惱,自上 地無漏。120」如是亦應了知於四無色,差異 於根本有頂等至無順勝進分,因有頂之上無 餘世間地故。 若如上下部《阿毗達磨》〔之說〕,根本 有頂等至亦無順決擇分,因根本有頂等至無 無漏故,所緣行相不清晰者,不容為極清晰 出世道之所依,因得根本有頂等至之聲聞聖 者,依無所有心,而證自所證出世道,如《俱 舍論》云:「唯生有頂聖,起下盡餘惑。121」 120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淨

定有四種,謂即順退分,順住順勝進,順決擇分攝,如次順煩惱, 自上地無漏。」(CBETA, T29, no. 1560, p. 324, b7-9)。此處古譯有 六句,藏文僅四句。 121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唯生有頂

聖,起下盡餘惑。」(CBETA, T29, no. 1560, p. 324, b14)。


106《現觀總義 3》

《集論》亦云: 「非想非非想處唯是世間不明 了想恒現行故。由此道理故名無想。如世尊 言。乃至有想三摩鉢底。方能如實照了通達。 122

」 諸根本靜慮與無色無須離自下地貪,因

以諸近分離故。諸根本有漏不對治自地與上 地,而諸無漏對治自地與上地,因靜慮無色 近分、根本有漏與無漏皆依次為作離貪道、 住現世樂道、成辦功德道。 問:然則,雜染等至為何? 答:此復,雜染之基,乃諸根本靜慮與

無色等至淨定,如《俱舍論》說: 「淨謂世間 善,此即所味著。123」由何法雜染?即有覆 無記愛、見、我慢與無明,如《集論》云: 「何 122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5: 「非想非

非想處唯是世間不明了想恒現行故。由此道理故名無想。如世尊 言。乃至有想三摩鉢底。方能如實照了通達。」(CBETA, T31, no. 1605, p. 683, c16-19)。 123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淨謂世間

善,此即所味著。」(CBETA, T29, no. 1560, p. 324, a14-15)。


趣入正行 107

等雜染故。謂四無記根。一愛二見三慢四無 明。」124《俱舍論》則說: 「外方立四種,中 愛見慢癡。125」 問:如何雜染? 答:入於根本等至淨定時,味著樂之愛

甚劇、生起觀見前邊等惡見故見甚盛、以靜 慮自滿故我慢甚強、疑自所證是解脫道否? 故愚痴甚盛。 問:諸根本靜慮與根本無色雜染等至,

是真實等至否? 答:否,如《俱舍論釋》云: 「若爾染污

寧得此名。由彼亦能邪審慮故。是則應有太 過之失。無太過失。要相似中方立名故。如 敗種等。126」若是根本靜慮定須是善,雜染 124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5: 「何等雜

染故。謂四無記根。一愛二見三慢四無明。」(CBETA, T31, no. 1605, p. 683, b5-6)。 125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外方立四

種,中愛見慢癡。」(CBETA, T29, no. 1560, p. 319, b21-22)。 126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卷 28〈8 分別定


108《現觀總義 3》

等至是無記故。此復,彼非真實等至,因彼 不具靜慮支故,如《俱舍論》云: 「染如次從 初,無喜樂內淨,正念慧捨念,餘說無安捨。 127

」 諸靜慮上者定出離粗品下支等,因有不

同支分之別,故以支門逾越,無色等無不同 支之分,上者皆以所緣門出離下地,故名以 所緣門逾越。 問:然則,何謂諸靜慮支? 答:初靜慮支有尋、伺、喜、樂、心一

境性;第二〔靜慮〕支有內淨、喜、樂、心 一境性;第三〔靜慮〕支有念、正知、捨、 樂、心一境性;第四〔靜慮〕支有念、清淨 行捨、捨受、心一境性,如《俱舍論》說: 「靜 品〉「若爾染污寧得此名。由彼亦能邪審慮故。是則應有太過之 失。無太過失。要相似中方立名故。如敗種等。」 (CBETA, T29, no. 1558, p. 145, b19-21)。 12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染如次從

初,無喜樂內淨,正念慧捨念,餘說無安捨。」 (CBETA, T29, no. 1560, p. 324, a22-23)。


趣入正行 109

慮初五支,尋伺喜樂定,第二有四支,內淨 喜樂定,第三具五支,捨念慧樂定,第四有 四支,捨念中受定。128」 此復,初靜慮之尋支,乃以粗相趣入自 境心所;伺〔支〕,則以細相趣入自境心所。 若依毗婆沙師,則初靜慮之喜支、樂支,即 如《俱舍論》云: 「初二樂輕安。129」與「喜 即是喜受。130」主張喜乃意喜根受,樂乃是 輕安之樂。然大乘自宗:僅安立「初靜慮受 支領納舒適」為喜樂二者,因以喜樂滿足與 自相應之識與其眷屬之門令心堪能,故安立 為「喜」 ;令有自相續之補特伽羅之根與其所 128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靜慮初五

支,尋伺喜樂定,第二有四支,內淨喜樂定,第三具五支,捨念 慧樂定,第四有四支,捨念中受定。」 (CBETA, T29, no. 1560, p. 324, a16-19)。 12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初二樂輕

安。」(CBETA, T29, no. 1560, p. 324, a20)。 130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喜即是喜

受。」(CBETA, T29, no. 1560, p. 324, a21)。


110《現觀總義 3》

依堪能,故安立為「樂」如《聲聞地》云: 「彼 於爾時色身意身領納受樂及輕安樂。是故說 言有身受樂。131」 《集論釋》云: 「前二靜慮, 乃僅領納由意知俱眷之舒適受,即能令根、 有依身得堪能,故是身;及由諸喜樂令與自 相應之意知眷屬滿足,故是心,作二饒益事, 故如次安立,謂樂與喜。」 初靜慮之定支,與自相應心心所,攝為 一所緣。 第二靜慮之內淨,若如《俱舍論》 「內淨 即信根。132」所言,雖主張為相信從第一靜 慮出離之信,然大乘自宗則〔承許〕 :屬第二 靜慮念、正知、捨三支是第二靜慮內淨支, 如《攝決擇分》云:「問內等淨何法為自性。

131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瑜伽師地論》卷 33: 「彼於爾時色

身意身領納受樂及輕安樂。是故說言有身受樂。」(CBETA, T30, no. 1579, p. 468, a17-18)。 132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內淨即信

根。」(CBETA, T29, no. 1560, p. 324, a21)。


趣入正行 111

答念正知捨為自性。133」第二靜慮,其喜、 樂支與定支如第一。 第三靜慮之樂支,是遠離喜之樂受根, 念是執持遮除喜纏之所緣、行相;正知則審 視是否具足執持遮除喜纏之所緣、行相;捨 乃是遠離尋、伺與喜過,無有彼三者之不平 等。 然則,初靜慮雖有念、正知及捨三者, 但未說支;第二靜慮不說自名,而示淨名; 第三靜慮,宣說自名之理由,即第一靜慮為 尋伺所染,第二有喜纏,第三遠離喜纏,故 如是宣說,如《攝決擇分》云: 「初靜慮中念 正知捨。由尋伺門之所引發。是故雖有而不 宣說。第二靜慮由彼自性能有作業。又由踊 躍心隨煩惱之所纏縛。是故顯示內等淨名。 第三靜慮心隨煩惱已遠離故顯彼自相。134」 133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瑜伽師地論》卷 63: 「問內等淨何

法為自性。答念正知捨為自性。」(CBETA, T30, no. 1579, p. 649, b4)。 134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瑜伽師地論》卷 63: 「初靜慮中念


112《現觀總義 3》

第四靜慮之念支與捨支,名為清淨之理 由,即因已遠離靜慮八過患故如是稱,如《俱 舍論》云:「第四名不動,離八災患故。135」 八災患謂:尋、伺、喜、憂、樂、苦、出息、 入息。 「八者謂尋伺,四受入出息。136」觀待 第四靜慮,安立尋伺等為動搖之過患,然觀 待自地初靜慮等非〔過患〕,如《攝決擇分》 云: 「問若尋伺等於初靜慮等中皆能攝益勝三 摩地。又能攝受自地靜慮皆令清淨。何因緣 故世尊於彼顯示動名。答此望他地不望自 地。137」 正知捨。由尋伺門之所引發。是故雖有而不宣說。第二靜慮由彼 自性能有作業。又由踊躍心隨煩惱之所纏縛。是故顯示內等淨名。 第三靜慮心隨煩惱已遠離故顯彼自相。」(CBETA, T30, no. 1579, p. 649, b8-13)。 135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第四名不

動,離八災患故。」(CBETA, T29, no. 1560, p. 324, a24)。 136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 「八者謂尋

伺,四受入出息。」(CBETA, T29, no. 1560, p. 324, a25)。 137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瑜伽師地論》卷 63: 「問若尋伺等

於初靜慮等中皆能攝益勝三摩地。又能攝受自地靜慮皆令清淨。


趣入正行 113

問:然則,初靜慮、第二靜慮、第三靜

慮與第四靜慮有何差別? 答:依次有定圓滿否、利益圓滿否、清

淨圓滿否之差別,《攝決擇分》云:「問初二 靜慮有何差別。答第二靜慮中三摩地圓滿有 差別故。問第二第三靜慮有何差別。答第三 靜慮饒益圓滿有差別故。問第三第四靜慮有 何差別。答第四靜慮清淨圓滿有差別故。138」 諸靜慮支若攝,亦可攝為三:斷害之對 治支、成辦利益之利益支,以及心一境性之 安住支。 《集論》云: 「對治支故。利益支故。 彼二所依自性支故。139」 何因緣故世尊於彼顯示動名。答此望他地不望自地。」(CBETA, T30, no. 1579, p. 649, c19-23)。 138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瑜伽師地論》卷 63: 「問初二靜慮

有何差別。答第二靜慮中三摩地圓滿有差別故。問第二第三靜慮 有何差別。答第三靜慮饒益圓滿有差別故。問第三第四靜慮有何 差別。答第四靜慮清淨圓滿有差別故。」(CBETA, T30, no. 1579, p. 649, c28-p. 650, a4)。 13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5: 「對治支


114《現觀總義 3》

其歸攝之理,即初靜慮以對治支而言, 立尋伺;以利益〔支〕而言,立由遠離所生 喜樂;以安住支而言,立定。第二靜慮以對 治支而言,立內淨;以利益〔支〕而言,立 定所生喜樂;以安住支而言,立定。第三靜 慮以對治支而言,立念、正知與捨三者;以 利益〔支〕而言,立離喜之樂;以安住〔支〕 而言, 〔立〕三摩地。第四靜慮以對治支而言, 立清淨念與清淨捨;以利益支而言,立捨受 (不苦不樂受);以安立支而言,立三摩地 故。 安立四靜慮之理由,即以出離有漏受 分,而安立此諸靜慮;以出離有漏憂受之分 安立初靜慮;以出離有漏苦受根之分安立第 二靜慮;以出離有漏樂受之分安立第三靜 慮;以出離有漏樂受根之分安立第四靜慮。 為何不以出離有漏捨受之分安立第五靜慮之

故。利益支故。彼二所依自性支故。」(CBETA, T31, no. 1605, p. 683, b21-22)。


趣入正行 115

理由,即有漏捨受乃是細分行苦,世間道不 能出離此故,因獲得根本有頂等至之外道, 計有頂為解脫道而墮落,所有追隨世尊之聖 弟子,了悟有頂亦痛苦之本,且於自相續中 生起出離彼之出世道故。如是《讚應讚》復 云: 「未入佛正法,癡盲諸眾生,乃至上有頂, 仍苦感三有;若隨佛教行,雖未得本定,諸 魔勤看守,而能斷三有。140」 安立為四無色之理由,即依出離所斷色 法與質礙想安立第一無色;依出離能對治之 虛空想安立第二;依出離於識耽著之所斷安 立第三;依出離能對治之無所有想安立第四 無色。 修四靜慮之果或勝利:修初靜慮下、中、 上三品,依次受生於梵眾天、梵輔天、大梵 天。修第二靜慮下、中、上三品,依次受生 140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菩提道次第廣論》卷 16: 「如《讚

應讚論》中讚置答云: 『未入佛正法,癡盲諸眾生,乃至上有頂, 仍苦感三有。若隨佛教行,雖未得本定,諸魔勤看守,而能斷三 有。』」(CBETA, B10, no. 67, p. 730, b2-3)。


116《現觀總義 3》

於少光天、無量光天、極光淨天。修第三靜 慮下、中、上三品,依次受生於少淨天、無 量淨天、遍淨天。修第四靜慮下、中、上三 品,依次受生於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 憑修五雜修靜慮,依次受生於無煩天、無熱 天、善現天、善見天、色究竟天。 修無色等至下、中、上品之果與勝利: 能成就無色勝劣與好壞之生隨一。 講說四無量可分為四:因、體性、分類、 釋名。 因 因即意識上之生四無量之能力,乃四無 量之因緣;宣說四無量之善知識,即四無量 之增上緣;四無量前,無間發起之〔能〕生 四無量之了別,是四無量之等無間緣。 體性有二:總體性、別體性。


趣入正行 117

總體性 彼四具有遠離所治品之差別、對治差 別、所緣差別、作用差別。初者成立,依次 遠離損心、傷害、不喜、及貪。第二成立, 因如是四者獲得彼等所斷之對治故。第三成 立,因彼四者緣有情故。第四成立,因彼四 者皆成熟有情故。《大乘莊嚴經論》云:「梵 住有四種,一一有四相,治障與合智,轉境 及成生。141」 別體性 如《集論》曰: 「云何慈。謂依止靜慮於 諸有情與樂相應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 彼相應諸心心所。云何悲。謂依止靜慮於諸 有情離苦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 說。云何喜。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不離樂意

141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莊嚴經論》卷 9〈20 梵住品〉 :

「梵住有四種,一一有四相,治障與合智,轉境及成生。」(CBETA, T31, no. 1604, p. 635, c18-19)。


118《現觀總義 3》

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捨。 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利益意樂住具足中。若 定若慧餘如前說。142」此說四無量心時,以 具有增上緣、所緣、行相、體性與助伴之門 而說故。 分類 慈無量心有三:唯緣有情之慈無量心、 緣法之慈無量心、緣無緣之慈無量心。此亦 類推於後。 釋名 無量之釋名, 《十萬頌破妨難釋》云: 「緣 142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 7: 「云何慈。

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與樂相應意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及彼相應 諸心心所。云何悲。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離苦意樂住具足中。若 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喜。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不離樂意樂住具 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云何捨。謂依止靜慮於諸有情利益意 樂住具足中。若定若慧餘如前說。」(CBETA, T31, no. 1605, p. 690, c16-23)。


趣入正行 119

無量眾生、成為無量資糧之因、成為得無量 法之因、及成為無量本智之行境,故名無量。」 如云: 無量世間道差別,建立慈等四無量, 無量教理莊嚴示,無量明慧當欣喜。


120《現觀總義 3》


資糧正行 121

資糧正行


122《現觀總義 3》


資糧正行 123

問:然則,如何述說廣大二資糧之資糧

正行? 答:此復,若以經所延申而言,資糧正

行前十者乃由擐甲正行延申而出,因於擐甲 正行之經云:「復次,具壽善現白佛言:『世 尊!言菩薩摩訶薩被大乘鎧者,世尊!云何 菩薩摩訶薩被大乘鎧?』143」如是提問,答 言前十資糧正行故。後七由趣入正行延申而 出,因趣入正行之經文: 「爾時,具壽善現白 佛言: 『世尊!何等是菩薩摩訶薩大乘相?世 尊!何以當知菩薩摩訶薩發趣大乘合理?彼 乘從何處出?彼乘住於何處?由彼乘生何 物?』144」如是五提問之答中宣說餘七種資 143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13〈15 無縛解品〉 : 「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 『世尊!如說菩薩摩訶薩被大乘鎧者,云何菩薩摩訶薩被大乘 鎧?』」(CBETA, T07, no. 220c, p. 68, b13-14)。 144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124《現觀總義 3》

糧正行。 誠如彼說,因於首問之答,宣說善巧方 便資糧正行乃至陀羅尼資糧正行;於再問之 答,宣說地資糧正行;於三問之答,宣說見 斷之對治資糧正行;四問之答,宣說第一修 斷分別之對治資糧正行;最終問之答,宣說 餘三修斷之對治資糧正行故。 為釋彼意趣,論云:「悲及施等六……」 等二偈頌,略說十七資糧正行;「由十種修 治……」等二十三偈頌,宣說地資糧正行; 「見 修諸道中……」等一偈頌,以別別講述門廣 說對治資糧正行。

卷-第 600 卷)》卷 413〈16 三摩地品〉 : 「爾時,具壽善現白佛言: 『世尊!何等是菩薩摩訶薩大乘相?齊何當知菩薩摩訶薩發趣 大乘?如是大乘從何處出?至何處住?如是大乘為何所住?誰 復乘是大乘而出?』」(CBETA, T07, no. 220c, p. 72, c1-4)。


資糧正行 125

今此,辨析有四:資糧之體性、分類、 三悲之差別、別說三資糧正行。 資糧之體性 由廣大二資糧所攝門超勝於大乘加行道 世第一法中品以下,且生自果大菩提之菩薩 瑜伽,乃是資糧正行之體性。 分類 從大悲資糧正行乃至對治資糧正行有十 七。 三悲之差別 安立: 「是大悲,為通達有情是無常慧所 直接攝持」,是緣法大悲;「是大悲,被通達 有情無真實有之慧所直接攝持」 ,是緣無緣大 悲;「是大悲,未為彼二者隨一所攝」,為唯 緣有情大悲。 大悲與悲無量有四句:未獲得根本靜慮


126《現觀總義 3》

定之資糧道菩薩,其相續之大悲,是前者而 非後者之句;聲聞聖者相續之悲無量,是後 者而非前者之句;菩薩相續之大悲,是二者 皆是之句。 別說三資糧正行有三:講說陀羅尼資糧 正行、講說智資糧正行、講說地資糧正行。 講說陀羅尼資糧正行可分為四:體性、 分類、作用、界限。 體性 體性乃安立為「與自相應之奢摩他相 應,且獲得遮止投生惡趣之非擇滅之念與慧 隨一所攝之心所」 ,如《莊嚴光明釋》云: 「陀 羅尼之自性為念與慧,乃殊勝念慧名陀羅 尼。」 分類 分類有忍辱陀羅尼、密咒陀羅尼、字陀 羅尼與義陀羅尼。安立忍辱陀羅尼之體性:


資糧正行 127

「觀擇『阿』等四十二字義後,謂『阿』字 為一切法之門,〔如是〕修字之實相空性義, 於此無畏,且獲得遮止由業煩惱力投生惡趣 之非擇滅之念與慧隨一所攝之心所」 。安立咒 陀羅尼之體性: 「通達字之實相力能造息滅罪 等以救護他者之咒,且獲得遮止投生惡趣之 非擇滅之念與慧隨一所攝之心所」 。安立字陀 羅尼之體性: 「教語之文句能持以不忘乃至長 劫,且獲得遮止投生惡趣之非擇滅之念與慧 隨一所攝之心所」 。安立義陀羅尼之體性: 「教 語之義理能持以不忘乃至長劫,且獲得遮止 投生惡趣之非擇滅之念與慧隨一所攝之心 所」。 作用 四陀羅尼之作用:具足自持妙法,且為 他宣說之作用。 界限


128《現觀總義 3》

四陀羅尼如《心要莊嚴疏》所說,皆從 加行道忍位立。有學者說:「《心要莊嚴疏》 作如是說,慮及此文主要所詮之菩薩陀羅 尼,但異熟陀羅尼等於未入道有,如云: 『具 慧入未入……』等文所示。」 講說智資糧正行145有三:講說對境二十 空性、講說有境智資糧、對本智所緣解疑釋 惑。 講說對境二十空性 講說對境二十空性,即從內空乃至他性 空,如《明義釋》:「贊曰」乃至「許空為二 十」。 講說有境智資糧 講說有境智資糧,通達對境二十空性之

145

此處藏文原書作「講述智資糧」 ,為了統一科判,加上「正行」

二字。


資糧正行 129

有境本智有二十,如《明義釋》云:「其中, 智慧資糧: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 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無際空、畢 竟空、無散空、本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 不可得空、無性自性空、有性空、無性空、 自性空、他性空、共分十二類。」 他宗

於此,阿爾等智者云:「『彼智慧資糧 是……』等文宣說二十有境本智之界限,如 《莊嚴光明釋》云: 『三空勝解行攝』乃至『最 後空時,此即佛地攝。』如此主張。」

破他宗

非善,因可安立資糧道攝以義總方式通 達二十空性之智資糧,與見道攝現前通達二 十空性之智資糧。

他宗

又有云:「《莊嚴光明釋》如是言,乃以 十地根本定時對二十空性境引出不同定解門 而說。」

破他宗

不應理,因初地能於大空引生定解,而 不能對勝義空引生定解之差別,不應理故。 問:然則,地資糧之《莊嚴光明釋》中


130《現觀總義 3》

云: 「於此,爾時修一切法無我,雖皆已通達 此無分界,然就觀待生起定解,別別通達遍 行義故,將生起極明了之知覺,現前了知一 切法無性,彼時,正趣入菩薩無過,故將得 見道。」與前述不相違否? 答:不相違。因其文中謂於初地時,對

通達法界為遍行義,能引生定解;於二地時, 通達法界為最上義之差異,於十地根本定 中,憑現前通達空性,於後得時,對種種緣 起引生如幻之定解故。所謂「無分」乃無如 青、黃於現前顯現時有不同之差別,非破有 分,因有法有幾許,彼即具足幾許分故。 問: 然則,上引「三空性乃勝解行地

攝……」等文義為何? 答:其義即今此宣說二十空性之經,牽

引顯示從大乘資糧道乃至佛地之二十資糧, 因彼經是宣說隱義現觀本智,且二十智資糧 若不與道結合而說,則未通達隱義現觀智資 糧故。牽引顯示之理,即今此宣說前三空之 經,牽引顯示資糧道時之智資糧;宣說第四


資糧正行 131

空性之經,牽引顯示加行道位之智資糧;說 第五空性乃至十一空之經,牽引顯示七不淨 地位之智資糧;說第十二空與第十三空性之 經,牽引顯示第八地時之智資糧;說第十四 空性與第十五空性之經,牽引顯示第九地時 之智資糧;說第十六空性與第十七空性之 經,牽引顯示第十地時之智資糧;說最後三 空性之經,牽引顯示三種佛地智資糧之隱義。 對本智所緣解疑釋惑 對本智所緣解疑釋惑有二:問與答。 初者,問:何謂根本定無分別本智之所 緣,如《莊嚴光明釋》云: 「復,此無分別本 智之所緣為何?」 次者,答有五:講說中觀與唯識宗、成 立中觀派應理、斷對此唯識提出之諍難、破 唯識宗、不說本智其餘分類之理由。 講說中觀與唯識宗


132《現觀總義 3》

講說唯識師承許依他起能所異質空之真 實成立,乃聖者根本本智之所緣,以及中觀 師承許一切法真實空,乃聖者根本本智所緣 之說。如《莊嚴光明釋》云: 「有許是空性。」 與「諸餘則許緣一切法性空。」 成立中觀派應理 因「凡是覺知,自所知周遍是真實空, 如夢中顯現象馬之知覺,無分別本智亦是知 覺。」此能立語是正能立語故, 《莊嚴光明釋》 曰: 「唯此應理,了知何法者,彼乃緣一切法 自性空,如:夢中緣馬等性空。諍處之不分 別本知,此復是智。此乃自性因。」揭示知 覺為成立彼之自性因之理由,即因慮及以知 覺因成立彼之因、法之相屬攝於自性因之 因、法之相屬中故,如云:「以自性攝故。」 作如是云,並不主張其為果、自性、不可得 三因中之自性因,因是成立遮遣所立之因 故。此因論式之宗法乃無分別本智是知覺, 因〔其〕於法性是能現前緣之了知故。如《莊


資糧正行 133

嚴光明釋》云: 「以『若緣非現證,即不成見 義。』非是因不成。」 此因論式之周遍非相違,因知覺於成立 無分別智之所知周遍是真實空之同品中有 故。如《莊嚴光明釋》云: 「於同品有,故非 相違。」彼因論式之周遍非不決定,有真實 成立之所知, 〔講述〕 「無跡、無去、無生……」 等文之時,將遮有真實成立之所知故,如《莊 嚴光明釋》云:「一切法的自性於真實中有, 此後將破除故,亦非不決定。」 斷對此唯識提出之諍難 唯識師云: 「一切法真實空為有法,理應 是真實空,因識所緣故,如:二月,若許, 事物理應是真實成立,因一切法真實空是真 實空故,若許,當承許。」 《莊嚴光明釋》云: 「彼所緣豈非無?例如:二月等。此一切法 性空亦是所緣,故成無,是故,一切法將成 有。」


134《現觀總義 3》

於後應成不周遍,因真實成立非真實空 之能遍或同體性之分故,譬如:殺者祠授並 非殺天授之分,故殺祠授,天授不將復回, 如《莊嚴光明釋》云: 「無彼過失,以彼無事 減損邊如天授,能殺彼之自體增益邊如祠 授;以若由空性殺,非再復回故。」又, 「若 勝義諦,則定是勝義成立,則與名言有相 違」 ,如此指責理應不合理,因根本定之所緣 勝義成立不合理故,因彼是依於名言現量成 立之如幻欺誑故。而真實成立依於欺誑體性 成相違故,如《莊嚴光明釋》云:「『復次, 所緣安住於真實不成立之世俗境上,乃領 納、究竟,故是相違』不言如是等過失。」 破唯識宗 空性真實成立,若是聖者根本本智所 緣,則無分別本智與能所異質空為有法,理 應是實質成立,因是真實成立故。若許,理 應是同實質或異實質隨一,因許故。若許, 是一實質或異實質隨一,若如初者,依他起


資糧正行 135

與能所異質空理應是異實質,因彼承許故。 若許,無分別本智,理應是與依他起無相屬 之單一空性之行境者,因許故。若許,無分 別本智理應不斷除對依他起之顛倒增益,因 許故。若如次者,能所異質空理應是有為法, 因彼承許故。如《莊嚴光明釋》云: 「於緣空 之方,應成具本智空行境、空性應成有為, 因如次本智空與其空性,以觀擇性與無性互 相為異與非互相為異故。」 不說本智其餘分類之理由 於此,僅欲示直接緣空性智資糧之總數 量,然大圓鏡智等本智分類則無量故,若於 此揭示,將阻礙了知,今《現觀莊嚴論》當 下應了悟義故,如《莊嚴光明釋》:「大圓鏡 智等分類有多可言,清淨智資糧僅一方,分 類則順帶而說,僅如此,非無餘宣說智資糧, 因揭示餘現觀次第故。」


136《現觀總義 3》

講說地資糧正行 以經延申而言,如上已述,後七資糧正 行由趣入正行而延申,故地資糧亦由彼延 申,因宣說趣入正行之經中,五問之第二問 「何以了知菩薩正入大乘?」如是提問,答 言地資糧正行故。經云: 「所謂『何時正入菩 薩大乘?』善現!大菩薩行六波羅蜜多,由 地登地。146」為釋彼意趣,論云: 「由十種修 治……」等文,如《二萬頌光明釋》云: 「是 故就第二問而言。善現汝!菩薩正入大乘開 始,行六波羅蜜多,何以地趣入地?如是一 切法無可趣入。」阿闍黎於《莊嚴光明釋》 亦與此相順而說。 問:然則,十七資糧正行中,為何別說

地與對治資糧正行之理由? 146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15〈18 修治地品〉 : 「復次,善現!汝問『齊 何當知菩薩摩訶薩發趣大乘?』者,若菩薩摩訶薩修行六種波羅 蜜多時,從一地趣一地,齊此當知菩薩摩訶薩發趣大乘。」(CBETA, T07, no. 220c, p. 82, b21-24)。


資糧正行 137

答:彼理由,即慮及彼等中此二者難以

理解,而另外廣說故。 今此,地之辨析有五:地之體性、 〔地之〕 分類、地之差別147、趣入地之理148、〔地之〕 訓詞。 地之體性有二:總體性、各別體性。 總體性 安立「現前通達空性之慧與大悲所攝之 菩薩聖者智」,乃聖者菩薩之地之體性,《入 中論釋》:「菩薩無漏為悲等所攝持,各別分 位,名之為地。是功德所依故。149」 147

「地之差別」,藏文原書作「差別」。在此,為了統一科判,

加上「地之」二字。 148

「趣入地之理」,藏文原書作「趣入之理」。在此,為了統一

科判,加上「地」字。 149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卷 1: 「如云:

『菩薩無漏為悲等所攝持,各別分位,名之為地。是功德所依故。』」


138《現觀總義 3》

諸十地根本本智,於見法性自性清淨之 方式無有差異,經云: 「如空中鳥跡,智者難 思議,菩薩地亦爾,難說能聞況。150」雖如 是,然於自性清淨之上,新見昔未見離客塵 垢之分,有廣大小之別乃至十地。經云: 「如 見雲空日此汝具一分慧,慧眼清淨勝聖亦非 見諸相,凡諸世尊法身智慧無邊際,所知無 邊等空見此如薄霧。」此講述經義方式於自 續派此時不承許,如《心要莊嚴疏》云: 「於 十地等持中見法性雖無差別,見法身卻有差 別。」此解說為主張滅諦是勝義諦之應成派 故。 各別體性 以不同之通達門與證得功德門,而安立 此等十地。 (CBETA, B09, no. 44, p. 626, b12-13)。 150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卷 1: 「如十地

經云: 『如空中鳥跡,智者難思議,菩薩地亦爾,難說能聞況。』」 (CBETA, B09, no. 44, p. 627, a10-11)。


資糧正行 139

〔地之〕分類 斷除所斷與成辦功德之能力,後後者較 前前者殊勝之分類有十地,且定數為十故。 是為定數,因以不同遍淨門而定數為十故, 如《莊嚴光明釋》云: 「安立見道、修道之修 治法分類,可分為:歡喜等十地。」 復分為十地之目的,乃遮除不承許安立 大乘十地之顛倒分別,而以有小乘自己共許 之小乘八地為喻,並作大乘十地分類,如《寶 鬘論》云: 「如聲聞乘中,說小乘八地,如是 大乘中,說菩薩十地。151」 有小乘八地:種性地、第八地、見地、 薄地、離欲地、已辦地、聲聞地、獨覺地。152 151

另外,或譯為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入中論善顯密意疏》卷 1:

「如寶鬘論云:『如聲聞乘中,說聲聞八地,如是大乘中,說菩 薩十地。』」CBETA, B09, no. 44, p. 626, b9-10)。 152

譯詞參見玄奘法師所譯之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201 卷-第 400

卷)》卷 369:「何等為八?謂淨觀地、種性地、第八地、見地、 薄地、離欲地、已辦地、獨覺地。」(CBETA, T06, no. 220b, p. 905, a15-17)。


140《現觀總義 3》

彼等之事相:乃一向趣寂聲聞之加行道等八 者。 地之差別有二:斷所斷之差別、功德超 勝之差別。 斷所斷之差別 於初地,斷除一百一十二分別煩惱障與 一百零八分別所知障之種子,且斷除修道所 攝從初地至十地之十六俱生煩惱障與一百零 八俱生所知障之種子。 分別煩惱障一百一十二,即欲地攝緣四 諦之五見與五非見,各五者共四十。色、無 色地攝緣四諦貪等十,其中各取四者,餘三 十六加三十六,共七十二。 《莊嚴光明釋》云: 「此中,有貪、瞋、慢、無明、疑、壞聚見、 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以欲界四 諦分類而為四十;如是,色、無色界中由彼 等中,取出四諦見所斷瞋八種,而為七十二, 一般而言,總合斷除一百一十二見所斷煩 惱。」


資糧正行 141

分別所知障一百零八,乃欲地攝分別所 知障三十六,有色界地攝分別所知障三十 六,有無色界地攝分別所知障三十六。初者 成立,有欲地攝見斷所知障九種轉趣所取分 別、九種退還所取分別、九種實有能取分別、 九種假有能取分別。當以此類推餘二。 十六俱生煩惱障,即欲界地攝貪、瞋、 我慢、染污無明、薩迦耶見及邊見六種,以 及除上二界地攝瞋外,諸餘各五,共十六。 《莊 嚴光明釋》云: 「諸諦之現觀即一故,是故初 地之第一剎那乃見道,除此,第二剎那等乃 至由名如金剛之無間道,無間獲得遍光佛 地,此諸一切乃以勝之義等別別通達法界 故,宣說為修道。彼亦漸斷十六煩惱隨一, 如是,貪、瞋、我慢、無明、薩迦耶見與邊 見,是行欲界之六者,由彼等取出瞋,乃行 於色、無色之十者。」 功德超勝之差別有六:以所依功德而言


142《現觀總義 3》

超勝之差別、波羅蜜多超勝之差別、如何執 持異熟受生之差別、三學與其果如何超勝之 差別、於後得如何引生定解之超勝差別、得 地之相(徵兆)差別。 以所依功德而言超勝之差別 初地者證得一百一十二功德,二地者證 得千一十二功德,三地者證得百千一十二功 德,四地者證得百俱胝一十二功德,五地者 證得千俱胝一十二功德,六地者證得百千俱 胝一十二功德,七地者證得百千俱胝那由他 一十二功德,八地者證得量等三千大千世界 極微塵數功德,九地者證得量等百萬阿僧祇 三千大千世界極微塵數功德,十地者證得量 等不可說不可說佛剎極微塵功德如《入中論》 所說,彼論云: 「如極喜地諸功德,如是住於 無垢地,當得功德各千種。餘五菩薩得百千, 得百俱胝千俱胝。153」 153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入中論講記》:「如極喜地諸功德,


資糧正行 143

波羅蜜多超勝之差別 十地依次證得十波羅蜜多之極勝修持, 是超勝;於具足十度之修持,則無有差別, 如《辯中邊論》說: 「差別無差別,應知於十 地。154」 如何執持異熟受生之差別 住十地諸菩薩依次統治南贍部洲、四大 洲、三十三天、夜摩天、覩史多天、樂變化 天、他化自在天、小千世界、中千世界、三 千大千世界,且投生為王。 三學與其果如何超勝之差別 初地以現證空性門獲得行三學之所依功 德,二地證得增上戒學,三地證得增上定學、 四、五、六地獲得增上慧學,且獲得餘四功 如是住於無垢地,當得功德各千種,餘五菩薩得百千。得百俱胝 千俱胝。」(CBETA, B09, no. 45, p. 749, b23-24)。 154

出自中華電子佛典協會的《辯中邊論》卷 3〈7 辯無上乘品〉 :

「差別無差別 應知於十地」(CBETA, T31, no. 1600, p. 476, c27)。


144《現觀總義 3》

德亦攝三學之差別。 於後得如何引生定解之超勝差別 從十地現證法性根本定起之後得,於顯 現緣起如幻真實空,獲得十種不同引生定解 方式。 得地之相差別 《十地經》言,證十地得十種不同夢兆。 趣入地之理 安立十地任一遍淨乃至未圓滿,即此 地;遍淨圓滿,方移至他地,如《莊嚴光明 釋》云:「乃至彼地之遍淨未圓滿,是彼地; 當知圓滿後是他地。」依此,必承許十地均 有非無間道與解脫道隨一之根本定,因宣說 乃至彼地之遍淨未圓滿不移至他地,且圓滿 彼之遍淨須獲得彼之後得,從下下地,趣入 上上位時,乃從根本定趣入根本定,因自大 乘加行道世第一法趣入初地始,直至最後流 無間道趣入一切相智第一剎那,皆如是故。


資糧正行 145

問:然則,前九地以遍淨門闡述,然第

十地不以此門論說,而以相門揭示之理由為 何? 答:其理由即十地以其相門宣說,故能

令圓滿了證此,亦有其他所為故。後者成立, 因十地以增上方式具足所逾越之九地功德, 而令了知十地之上無諸餘菩薩地之目的故。 所逾越之九地:即小乘八地、菩薩九地── 攝為一「大乘地」。 〔地之〕訓詞 地之對字,稱為「菩密」 ;若加字,而作 訓詞,可釋為「能令無數部多無有怖畏」 ,或 無量功德倍倍增上,故名「地」 ,如《莊嚴經 論》說: 「無邊眾無畏,於此諸無數,後後具 轉增,故此許為地。155」 如是所分之初地極喜地、第二無垢地、 155

引自福稱尊者著,釋法音法師譯《現觀莊嚴論釋——顯明佛母

義之燈》。


146《現觀總義 3》

第三發光地、第四焰慧地、第五難勝地、第 六現前地、第七遠行地、第八不動地、第九 善慧地、第十法雲地,當如是加上訓詞。 此復,一般而言,佛地雖有資糧,但無 有正行之修持,故不說資糧正行,十地解脫 道等,雖遠離障礙之對治與資糧正行之同 位,然不安立為此直接顯示之資糧正行,因 二釋本均言,此直接顯示之資糧正行,周遍 是無間道故。


出生正行 147

出生正行


148《現觀總義 3》


出生正行 149

問:然則,如何述說無疑決定出生一切

相智之出生正行? 答:此復,若以經而言:前已述大乘性

相,作是念: 「何故後述者名大乘?」如是設 問。彼所問之答,具壽善現如是白佛言: 「世 尊!言大乘,大乘者超勝一切世間天、人、 阿素洛等,最尊最勝、最上最妙。156」為釋 彼意趣,論云: 「所為及平等……」等二偈頌。

於此,辨析決定出生正行有三:體性、

分類、界限。 體性 即安立為無疑決定出生一切相智之清淨 地本智。 156

另外,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TEA)的《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第

401 卷-第 600 卷)》卷 417〈20 超勝品〉 「具壽善現白佛言:『世 尊!言大乘,大乘者超勝一切世間天、人、阿素洛等,最尊最勝、 最上最妙。』」(CBETA, T07, no. 220c, p. 94, a3-5)。


150《現觀總義 3》

分類 因從何處決定出生可分為八地,以此分 決定出生正行亦有八故。 界限 安立自清淨三地始。 頌曰: 勝慧筆傳寫,十法圖清奇, 表有境遍智,似佛相莊嚴。 善說《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顯明般若義 之燈.第一品釋。


附錄 151

附錄


152 附錄


附錄 153

名相、性相表 名相

1 根本第二靜慮定

性相(定義)

是根本靜慮定,又唯是遠離初靜慮貪之 住類。

所安立、能安立表 所安立

1 大乘加行道 2 初靜慮近分 3 根本靜慮定 4 因等至靜慮 5 6 7

根本初靜慮定 根本初靜慮定但 住者 根本初靜慮定勝 進者

8 果所生靜慮 9 根本無色等至

能安立

自因大乘順解脫分圓滿後而生,且相順 諦現觀之大乘世間道。 近分所攝,且能證自所證根本初靜慮定 之方便之靜慮地攝善了別。 以支門逾越自下地靜慮地攝之善了別。 是根本靜慮定,又是能生自果苦諦之輪 迴所攝。 是根本靜慮定,又唯是遠離欲貪之住 類。 是根本初靜慮定,又是意樂受之住類。 是彼,又是捨受地之住類。 他世修因等至靜慮之異熟與等流果隨 一所攝。 以所緣門逾越自下地之無色地攝之善


154 附錄 了別。 10 11

因等至根本無色 是根本無色等至,又是能生自果苦諦之 等至

虛空無邊正行等 是根本無色等至,又唯是遠離第四靜慮 至

12 果所生無色 13 根本靜慮定淨定 14 15 16 17

輪迴所攝。 貪之住類。 於他世修因等至無色之異熟與等流果 隨一所攝。 是根本靜慮定,又是未被自地煩惱所染 之世間善所攝。

根本初靜慮定順 是根本初靜慮定清淨者,且於自隨後隨 退分

順生起自地與下地煩惱。

根本初靜慮定順 是彼,且於自隨後引出與自同地之餘淨 住分 根本初靜慮定順 勝進分 根本初靜慮定順 決擇分

定。 是彼,且於自隨後能引上地餘淨定。 是彼,且於自隨後引發餘出世間道。

具體性、體性表 具體性

1 2

體性

觀待彼義為詮法 能令理解彼義為差別事與差別法二者 聲

中主要為『差別法』之所聞。

觀待彼義為詮有 能令理解彼義為差別事與差別法二者 法聲

中主要為『差別事』之所聞。


附錄 155

3 了義經 4 不了義經 5 種性 6 善 7 惡

以勝義諦為直接顯示主要所詮之依文 經。 以世俗諦為直接顯示主要所詮之經或 不可依文主張之經隨一。 轉依時成為自性身或色身隨一之有情 種性。 經中有記、且是能招自果安樂異熟住 類。 經中有記、且是能招自果痛苦異熟住 類。

8 無記

非善惡隨一之法。

9 心大

如佛聖者心續之大悲與菩提心。

10 斷大

如盡斷二障之滅諦。

11 證大

如現證一切法之究竟本智。

12 趣入正行

以頂加行為主之門修持大乘因果隨一 法之慧所攝之菩薩瑜伽。 由廣大二資糧所攝門超勝於大乘加行

13 資糧正行

道世第一法中品以下,且生自果大菩提 之菩薩瑜伽。 與自相應之奢摩他相應,且獲得遮止投

14 陀羅尼資糧正行 生惡趣之非擇滅之念與慧隨一所攝之 心所。


156 附錄 觀擇『阿』等四十二字義後,謂『阿』 字為一切法之門,〔如是〕修字之實相 15 忍辱陀羅尼

空性義,於此無畏,且獲得遮止由業煩 惱力投生惡趣之非擇滅之念與慧隨一 所攝之心所。 通達字之實相力能造息滅罪等以救護

16 咒陀羅尼

他者之咒,且獲得遮止投生惡趣之非擇 滅之念與慧隨一所攝之心所。 教語之文句能持以不忘乃至長劫,且獲

17 字陀羅尼

得遮止投生惡趣之非擇滅之念與慧隨 一所攝之心所。 教語之義理能持以不忘乃至長劫,且獲

18 義陀羅尼

得遮止投生惡趣之非擇滅之念與慧隨 一所攝之心所。

19 聖者菩薩之地 20 出生正行

現前通達空性之慧與大悲所攝之菩薩 聖者智。 無疑決定出生一切相智之清淨地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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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論 003

書 名:現觀總義 3 ᪙᫙ᨋ᪜ᨑ᪄ᨋ᪕ᨑᨋ᩶ᨕ᪄ᨎ 全稱:善說《般若波羅蜜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明 義釋》《心要莊嚴疏》── 顯明般若義之燈 ᫡ᨓ᫥ᨋ᫙᪠ᨋ᨜ᨑᨋ᪙ᨋ᫙ᨕ᫞ᨋᩩᨋ᪜ᨑ᪄ᨋ᪍᫕ᨑᨋ᪱᪄ᨋᩏᨵᨋᨵᨑᨋ᪠ᩰ᪄ᨋ᪠ᩖᨕ᫥ᨋ᪱ᩏᨕ᪄ᨋ᪍᫙ᨋᩬᨕᨵ᫥ᨋ ᪍᫕ᨑᨋᩂ᪄ᨋ᫕ᨻᨓ᫞ᨋ᪠ᨋ᩶ᩏᨋ᪠ᩖ᫥ᨋ᪍᫕ᨑᨋ᪇᪱ᨋ᪠᫡᩶ᨋᩥᨑᩏᨋ᪍ᨕᨋᩂ᪄ᨋᨹᨑᨋ᩶ᨕ᪄ᨋ᫞ᨓᨵ᫥ᨋ᪍᫙ᨋ ᪠᫡᩶ᨋ᪍ᨋ᫘᪱ᨋ᩶ᨕ᪄ᨋᨵ᫥᫞ᨋ᪠᫕ᨑᨋᩍᨕ᪄ᨋ᪱ᨓᨋᫍᨓ᫥ᨋ᪣ᨋ᪠ᨋ᪠ᫎᨵ᫥ᨋ᫥ᨕᨎᨎ

作 者:福稱(᪠᫥ᨕ᩶ᨋ᪄᪱᫥ᨋᨻᨵ᫥ᨋ᪍ᨎ) 譯 者:佛子 出 版 者:班智達翻譯小組 郵撥帳號:622-50-638130 第一銀行 代號 007 戶名:陳續文 印 刷:竹風彩印輸出中心 出版日期:2017 年 7 月 內頁小喇嘛插圖授權:陳冠榮 ◎免費結緣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Printed in Taiwan 如發心助印,請洽班智達,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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