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新聞獎基金會
2016/3/13
什麼是調查報導?/廖凱弘編譯 日期 2012/9/14 10:34:10 | 新聞分類: 調查報導線上教戰守策系列
接下來利用三個章節來說明調查報導,第一個章節(即本章)我們要討論調查報導 之必要性,以及說明一些關於調查報導的基本原則。
而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我們會給予一些實際建議,例如你該如何去著手這項工 作、如何撰寫你的報導、或是該如何將你的報告呈現等。最後我們會歸納出一些,當 你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能會遇到的有關道德倫理及合法性的問題。
什麼是調查報導?
調查報導就是去挖掘事實、報導及呈現出一般人試圖隱藏起來的資訊,和一般的 新聞報導非常相似,只是被你調查的主要人物通常不會幫助你,甚至會試著去阻止你 完成這份報導。
記者的工作便是要讓人們知道,目前在他們身處的社區、社會以及這個世界正在 發生的事情?記者靠著找尋真相、將事實告知讀者或是閱聽眾,來達成告知大眾的這 項任務。
在他們大部份的工作環境中,很容易在法庭及國會議院、災難事件、公開會議、 教堂及體育活動中取得相關新聞,而人們通常也會很樂於提供記者這些訊息。事實 上,在許多國家中,有成千上萬的人全職地在處理公共關係這件事,他們提供聲明 稿、評論、新聞輿論以及任何形式的資訊給記者。 http://www.feja.org.tw/modules/news007/print.php?storyid=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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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管記者遍及全球,這世上還是有很多事情,是當事者極力想要隱瞞、不欲人知 的。大多數這類的例子都是對於其他人沒有影響的,例如某人的家庭關係或是學校裡 頭某份差勁的報告等,所以就讓這些當事者保有他們的秘密吧!
然而在許多其他的例子中,政府機關、企業組織、組織及個人會試著去隱藏一些 策略或事件,而這些策略或事件是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此時,記者試著去報導這些不 欲人知的素材時,就是調查報導。
「新聞即某人在某處欲隱瞞之事; 其餘的就是廣告了,」英國報發行者北岩勛爵 曾這麼說。
為什麼這個社會需要調查報導呢? 有下列幾項原因:
人民對於他們所居住的社會有知的權利,就算在當權者想隱瞞某些事實時,他們 仍有權利知道,哪些政策是會對他們有所影響的。
當權者 – 無論是政府、商業貿易、或是任何社會團體,都有可能去濫用其職權。 他們有可能貪污賄賂、取民錢財、違反法律或是做出任何會傷害人民的事; 又或許他 們只是不適任或是無能力善盡其責,不過他們還是會試著去隱瞞這些事情的真相。記 者的工作就是試著去揭露這些濫權之事。
記者也有責任去監督這些當權者的處事方法,特別是那些被挑選出來的公職人 員。記者應該持續地檢視這些公職人員是否信守其承諾及政見,從政者及那些對政見 跳票的人會試著去掩蓋事實,此時記者應該試著去揭露這些事情。
當然,社會中並不只有記者會去揭露這些不適任之人、貪腐之事、不真實的謊言 及未兌現的承諾,我們尚有國會議院、地方議會、法庭、委員會、警察機關及其他相 關機構來善盡督促之責。警察機關理應將違法之人繩之以法,然而有時限於時間、人 力或是技能方面的不足,他們無法逐一地去處理眾多的案件;除此之外,他們對於那 些鑽法律漏洞之惡徒,有時亦感到無可奈何。
所以記者在某種程度上也扮演著類似的角色,不同之處在於當記者揭露惡行時, 他們並無懲罰這些人的權力,只能將他們公諸於世,取得大眾的注意力,讓這些惡行 得以受到社會的制裁,或是將這整個社會體系中出毛病的部份給矯正回來。
我們該調查哪些人? http://www.feja.org.tw/modules/news007/print.php?storyid=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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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應該要去揭露在我們生活環境中各領域之濫用職權者、貪污賄賂者、以及犯 罪行為者,我們可以把要對像區分為以下數種:
一、政府機關
從地方議會到國會議院及國外政府,有些從政者或是人民公僕實際上在背地裡貪 污、賄賂,這些人應該將他們揪出來並且剔除,不過通常他們會將一些民眾可能不會 喜歡的政策隱藏起來,例如他們可能會秘密地和某些國外伐木業公司進行某些交易, 因為這些交易的內容可能會對環境造成傷害,或是損毀別人的家園。通常來說,這些 從政者或是人民公僕大多時間都關在辦公室中辦公,以致於他們忘了民眾是有權利知 道他們究竟在做些什麼事的,而藉此這些投票者才能夠知道,當下次的選舉到來時, 他們該如何去做出選擇。
二、企業組織
有些企業組織違法的行為是應該要被揭露出來的,然而企業組織通常喜歡為了某 些不欲人知的理由秘密地進行活動,這些理由或許是他們犯了過錯或是賠了錢,又或 許是他們不想讓其他的競爭者竊取其機密,也可能是他們不希望有人反對他們正在進 行的計畫,諸如此類。然而,即使是私人企業亦有接受大眾檢視的責任,企業組織也 是各種社會形式的一部分,他們通常使用了某些自然資源,從消費者或是股東身上獲 得錢財,提供工作機會給民眾,以及使用了全體納稅人所提供的服務。企業組織所從 事的任何活動皆影響了這個社會共同體,因此社會大眾有權利知道這些企業組織在做 些什麼事。
三、罪犯
然而,政府機關及企業組織可能進行貪腐之事,犯罪者便藉此維生,他們就像這 個社會中的水蛭,所以你的讀者或聽眾便有權利知道他們的存在。打擊犯罪固然是警 察機關及司法制度的主要職責,但是他們並沒有足夠的資源來將每件案子做完善的處 理,有時候法律本身是會限制住這些人的權力。但警察機關和司法制度也可能出現害 群之馬,因此,就像每個守法的民眾一樣,記者有這個責任去揭露任何非法之事。
本文編譯自以下連結文章:
http://www.thenewsmanual.net/Manuals%20Volume%202/volume2_39.htm
http://www.feja.org.tw/modules/news007/print.php?storyid=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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